水利工程保護管理條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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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保護管理條例

水利工程保護管理條例范文1

關于貫徹實施 《***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的情況工作匯報

***區水利局

(2012年4月)

各位領導:

我受區政府的委托,現就我區貫徹實施《***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的有關情況向大會匯報,請予審議:

一、全區水利工程的基本概況及完成的工作

(一)全區水利工程基本情況

我區位于淮河下游,蘇北灌溉總渠、大運河、淮河入海水道、廢黃河等5條流域性河道流經我區境內,堤防長度246公里。 (二)近年來完成的工作

近年來,水利局抓住國家擴大內需等機遇,積極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工作,著力于河道疏浚、溝塘整治、大型灌區改造,取得了顯著的業績。 完成了**************等建設任務。

同時我們充分抓住國家擴大內需機遇,積極爭取項目立項。經過不懈努力,已獲國家和省、市批準的工程投資項目有***********可以投入使用。

自2008年開始實施農村安全飲水項目,兩年時間完成了23個鄉鎮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任務,工程實施后,在水質、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證率四項指標上均達到基本安全的標準,改善了67.45萬人的飲水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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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工程的建設與投入使用,將有效提高我區農業生產條件和抗御自然災害能力,為農業豐產、農民增收進一步提供水利支撐。

二、《條例》貫徹實施情況

《條例》下發后,水利局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工作,力求擴大《條例》的宣傳度,力爭加大《條例》執行力度,具體工作開展情況如下:

(一)以水法規宣傳為抓手,造濃全社會保護水利工程的氛圍

為切實加強水利工程的管理,我們始終堅持把學習、宣傳《條例》作為水利工作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緊緊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條例》等水法規,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宣傳計劃,做到階段性宣傳與經常性宣傳相結合、集中宣傳與案例宣傳相結合,把《條例》宣傳貫徹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一是階段性宣傳突出重點,以每年3月22日“世界水日”和3月22日至28日“中國水周”為契機,采取設置街頭咨詢臺、散發宣傳資料、懸掛橫幅、制作宣傳牌、出動宣傳車以及電視講話、字幕宣傳等形式集中宣傳,著力營造貫徹執行《條例》的氛圍,推進《條例》宣傳的廣度,有效增強全社會的守法意識;

二是經常性宣傳常抓不懈,把《條例》宣傳貫穿于水利工作的始終,通過各類工作會議等有利時機有針對性地宣傳《條例》,同時結合日常巡查管理和集中整治等工作面對面向當事人做好宣傳,突出宣傳已成功查處的*****等實際案例,進一步增強《條例》宣傳的深度,擴大《條例》宣傳的效果。

通過廣泛宣傳,全社會的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意識明顯增強,為《條例》的貫徹實施,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綜合效益,促進工農業生產和國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以工程管理與保護為核心,確保工程發揮應有效益

我區流域性堤防較長,內部河渠、建筑物等水利工程眾多,水利工程管理工作面廣量大,圍繞《條例》規定,我們明確任務,突出重點,狠抓落實,從而使全區水利工程管理各項工作都取得了明顯成效。

1、管理組織到位,水利工程巡查工作扎實開展

巡查工作是水利工程管理重要的基礎工作之一,為切實開展好此項工作,及時掌握工程動態信息,我們進一步強化了各級管理組織體系,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巡查計劃,層層落實、責任到人,同時積級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全面建立了工程管理責任保證金制度,為及時發現和制止水利違章現象提供了制度保障。

2、管理考核到位,達標創建工作彰顯亮點

管理考核工作作為推進工程管理規范化的重要手段,目的是以考促管,全面提升我區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確保水利工程安全、有效運行。

2009年3月份,區******大力開展創建工作,順利通過了省水利廳組織的驗收,榮獲省水利工程二級管理單位稱號,這在淮安市僅二家。通過創建活動,既實現了單位工程管理水平的上臺階,又獲得了榮譽,提升了行業形象。為把此項工作推向深入,我們參照省、市級創建標準制定出臺了《***區水利工程管理區級達標千分制考核細則(試行)》,積極全面開展內部水管單位區

級達標創建活動,為繼續爭創省、市級管理單位夯實基礎。

3、涉河建設管理到位,嚴格項目審查審批程序

根據區政府出臺的《關于對鄉鎮河渠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規定》,嚴控涉河建設,在確保河道防洪排澇安全的基礎上,對受理的占用申請(流域性河道由省廳審批),在材料要件齊全的情況下,經組織相關人員現場察勘后,嚴格依法審批,做到公開、透明。

4、案件查處到位,持續加大水事違法行為查處力度

為確保防汛安全,2009年5月份區防指會同區水利局水政大隊依法查處了******案件,并責成流均鎮政府組織人力、機械對****進行***,期間又多次到現場督辦,至6月底該處圩堤已全面恢復到位,該案件的查

處工作得到了省防指、省水利廳的肯定。 5、依法管理到位,不斷加強水利法制化建設

《條例》自2004年修正實施以來,區政府多次就加強水利工程管理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先后出臺了《***區水利工程管理實施細則》、《關于進一步規范鄉鎮河渠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關于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意見》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規范了我區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理順了管理單位體制。

6、保護范圍勘界到位,順利完成****勘界設樁工作

勘界設樁是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要基礎工作,同時也是今后管理、保護與開發利用等工作的重要依據,根據省水利廳下達的任務,區水利局牽頭專題召開了有涉湖鄉鎮領導和水利站長參加的*****圓滿的完成了此項工作。

(三)以服務招商企業為已任,全力為全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為企業做好幫辦服務工作,是為區域經濟發展服務的具體體現之一。在為我區重點招商企業:*****項目審批服務過程中,我們提前介入,積極協助申請單位做好各項申報材料準備,并安排專人陪同建設單位到市局、省廳溝通、協調項目方案,避免建設單位走彎路,確保項目審批過程順利開展。項目獲省廳批準后,我們繼續跟蹤服務,全力幫辦專項施工方案上報審查及開工許可手續等事宜。

在做好省級河道行政許可幫辦服務的同時,我們極力配合城區開發項目涉及區管河道的審批工作,立足防汛安全,結合項目要求,創新工作思路,做好服務工作。對****調整方案,保證了項目的順利實施。

通過我們的努力,《條例》貫徹實施各項工作彰顯出特色和亮點,兩年來全市多項水利工作現場會及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會議在我區召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邁上了新的臺階。

三、《條例》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水管單位人員經費未落實到位。例如就2009年公益人員基本支出經費而言,至目前實際財政撥款****萬元,而核定應落實經費為*****萬元,連同水費收入抵項等經費**萬元,也僅落實了****。

2、水利工程維修及除險加固經費不足。我區水利工程大多建于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工程建設標準低,由于維護不及時,舊病未治又添新險,不少處于帶病運行狀態,每年只能靠省市補助有限的養護經費對流域性穿堤建筑物進行最基本的保養。

3、執法隊伍建設不能適應形勢需要。我區水利工程面廣量大,執法人員編制過少的矛盾尤為突出,加之行政執法成本高,執法難度大,執法經費得不到保障,執法裝備差,影響執法效果。

4、涉河違章建設現象時有發生。少數鄉(鎮)、村受經濟利益驅使,未經水利部門審查同意,擅自將灌排河道工程用地出售給個人或開發商建房,影響灌溉和排澇,給水利工程管理和執法帶來很大難度。

5、多頭管水,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無序。目前,我區農村農田水利工程配套建設有水利、開發、國土、發改委等多部門參與,缺少統一規劃,項目規劃前期不經水利部門審查,工程不能滿足灌溉用水需要。例如****

四、改進的措施及建議

一是建議進一步明確“兩費“渠道,將水管單位人員經費及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列入地方財政年度預算,從根本上保證水管單位隊伍的穩定及工程維修養護的到位。

二是切實加強水政執法和管理隊伍依法行政、依法管水的力度,不斷提高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執法水平,保障執法經費的落實,充分發揮行政許可與審批在水行政管理中的主體作用,為全區經濟社會的發展營造更好的水法治環境。

三是針對部分鄉鎮涉河違建現象,建議將防違治違工作列入區綜合目標考評,狠抓典型案件,對未經水利部門批準擅自將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土地批(售)給單位或個人開發建房的事件嚴肅查處。

四是建議整合農田水利配套工程建設,制定定期會辦制度,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加強溝通,確保工程合理、有序實施。

水利工程保護管理條例范文2

    關鍵詞:WTO 水環境 節水灌溉 標準化

    1 前 言

    標準化工作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的必要條件之一,是我國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實現科技創新和產業升級的技術支撐,也是我國加入WTO后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重要手段。我國標準化工作經過幾十年的建設,特別是改革開放20多年的發展,建成了一套基本上滿足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標準體系,為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面臨我國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和加入WTO的新形勢,我國標準化工作仍然存在著不適應新形勢要求的一些突出問題,特別是如何適應發展國際貿易和服務國際貿易的需要,如何與國際慣例接軌,是擺在我國標準化工作面前的新課題。據統計,20世紀90年代國際貿易中的非關稅壁壘已達1000種以上,其中技術性貿易壁壘約占非關稅壁壘的60%~70%。技術性貿易壁壘主要表現在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方面,正日益成為調節國際貿易的杠桿,成為最難對付的貿易障礙。

    2002年元月科技部召開的全國科技會議提出,要實施人才、專利、技術標準三大戰略,并將“重要技術標準”列入2002年要實施的12個重大科技專項之中;9月在成都舉行的中國科協學術年會上,加入WTO后的對策研究成為年會的主題和與會專家學者關注的焦點。這些都充分說明了加入WTO后開展技術標準研究的重要性。

    加入WTO,意味著我國將在更大范圍內和更深程度上參與經濟全球化進程,融入世界經濟主流。按照WTO國際規則運作,無疑這會對我國各個部門、各個行業帶來強大的沖擊和深遠的影響。水環境和節水灌溉作為我國水利部門(行業)中的領域,當然也不例外。

    2 中國水環境和節水灌溉標準化概況

    2.1 水環境

    環境標準是評價環境質量優劣程度和企業環境污染治理好壞程度的尺度,也是相關行業環境保護主管單位進行環境管理、監督執法的基礎依據,是我國環境保護法規的具體化、指標化,是貫徹實施我國各項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的標準依據。無論是環境規劃、環境治理、環境評價、取水許可、排污收費、環境技術開發和產品生產等活動,都離不開環境標準作依據。

    水環境保護是環境保護的重中之重,水利系統經過努力,現已建成了以251個水環境監測中心為核心,2861個各類水質監測站點為基礎,覆蓋全國江河湖庫的水質監測網絡體系;已有51家水環境監測中心的實驗室通過了國家級計量認證,占水利系統質檢中心的61.4%,它包括了部、省、區域和流域的水環境監測中心。

    2.1.1 水環境法律法規與規章等

    建國以來特別是黨的以來,頒布了一系列的相關水環境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等,這些均為水環境標準的貫徹落實與執行提供了執法依據。主要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和法規。

    主要的行政法規及法規性文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等。

    主要的部門(地方)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污水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珠江河口管理辦法》、《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管理辦法》、《水利部水文設備管理規定》、《境內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等。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已正式,共6篇21章742條,其中第六篇 水環境影響評價與監測 共2章24條。第1章水環境影響評價,共有強制性條文8條,摘自《水利水電工程環境影響評價規范》SDJ302-88(試行)和《江河流域環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規范》SL45-92。第2章水環境監測,共有強制性條文16條,摘自《水環境監測規范》SL 219-98、《水質采樣技術規程》SL 187-96和《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范》GB 50288-99。

    2.1.2 水環境標準體系

    水環境標準體系是對水環境標準工作全面規劃、統籌協調相互關系,明確其作用、功能、適用范圍而逐步形成的一個完整的管理體系。我國水環境標準體系,可概括為“六類三級”,即水環境質量標準、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水環境衛生標準與水環境基礎標準、水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和水環境標準樣品標準六類,與國家級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三級。

    國家水環境質量標準、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水環境衛生標準是強制性標準,其它的水環境標準為推薦性標準。截止到2001年9月底為止,由國家環保總局主管頒布的水環境國家標準370項(不包括水環境衛生標準),占環境保護國家標準總數的65.3%,可見水環境標準在整個環境保護標準中的地位。水環境衛生方面至少有國家標準10多項。

    水利部頒布水環境行業標準55項,其中水利部系統的國家級標準物質(二級)29項,水質分析測定方法21項,水質采樣標準2項,水環境監測規范1項,水環境檢測儀器、設備校驗方法1項,地表水資源質量標準1項。擬編標準9項,起草標準1項,征求意見1項,送審標準1項。

    此外,制定水環境行業標準的相關部門還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等。建設部頒布城市供水、生活飲用水方面的標準10多項,國土部頒布了地下水檢驗監測方面的標準等。而在“水利技術標準體系表”中,水利工程中的供水節水專業門類所列13項標準中,只有1項已頒,其余12項一半仍處于擬編狀態。

    2.2 節水灌溉

    國家、地方和各部委的節水灌溉方面的法規、條例、規章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通知、灌區管理暫行辦法、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高標準節水灌溉示范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農業節水灌溉條例等。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中,涉及節水灌溉領域的有3本標準共17個條文,即節水灌溉技術規范、泵站施工規范、泵站設計規范。在進行節水灌溉工程建設中,必須強制執行這些條文。

    《強制性條文》的,有力地維護了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推動了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工程建設活動的過程和環節的技術控制,有利于整頓和規范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秩序,有利于提高水利工程的建設質量。它的與實施,是進行標準體制改革的切入點,是向建立由強制性的水利技術法規與自愿采用的技術標準相結合的新體制邁出的關鍵性的一步。

    節水灌溉標準的制定有水利系統、農業系統和機械系統等,其標準種類分為國家、行業、地方與企業標準等4類。根據最近出版的“水利技術標準匯編 灌溉排水卷”統計(截止到2001年12月底),已有該方面的標準119項,其中國家標準(GB)25項,水利行業標準(SL)37項,機械行業標準(JB)57項。119項標準中農用泵標準51項,占總標準數量的42.8%,節水設備與材料標準44項,占40.0%。

    2002年8項農業灌溉設備國家標準批準,從8月1日起實施,8項標準的名稱如下:

    ·農業灌溉設備 灌溉閥的壓力損失試驗方法 (GB/T 18688-2002)

    ·農業灌溉設備 小型手動塑料閥(GB/T 18689-2002

    ·農業灌溉設備 過濾器 網式過濾器(GB/T 18690.2-2002

    ·農業灌溉設備 過濾器 自動清洗網式過濾器(GB/T 18690.3-2002)

    ·農業灌溉設備 止回閥 (GB/T 18691-2002)

    ·農業灌溉設備 直動式壓力調節器(GB/T 18692-2002)

    ·農業灌溉設備 浮子式進排氣閥(GB/T 18693-2002)

    ·農業灌溉設備 非旋轉式噴頭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GB/T 18687-2002)

    在“水利技術標準體系表”中,水利工程中的灌溉排水專業門類所列50項標準中,30項已頒,其余處于起草、擬編狀態。需要注意的是國家標準中水利系統制定的僅有3項,即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范(GB 50288-99)、泵站設計規范(GB/T 50265-97)與噴灌工程技術規范(GBJ 85-85)。

    節水灌溉標準的分類,在“水利技術標準體系表”中是按綜合技術、規劃、設計、施工、管理、材料、試驗、設備劃分的。也有按綜合、工程、管理與材料設備或工程、產品、方法、基礎與環保劃分的。

    3 加入WTO對水環境與節水灌溉標準化的影響 

    3.1 加入WTO對水環境與節水灌溉標準化的機遇 

    首先有利于促進思想觀念轉變,提高我國國民的水環境保護與節水灌溉意識。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可促進我們的思想觀念進一步轉向市場經濟軌道,加快國內各項法律制度的建立或完善,使我國水環境與節水灌溉標準化進一步與世界接軌。 

    現在,許多國際環境條約、公約都把貿易措施作為保護環境的一個重要手段,規定了相關貿易條款,控制跨國界的污染轉移,保護候鳥、魚、海洋動物以及瀕危物種及其它們所處的棲息地,控制危險產品和物質的危害,保護全球生態環境。 

水利工程保護管理條例范文3

關鍵詞:水利工程 建設管理體系 技術標準

伴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我國近年來興建了一大批河道堤防、水庫、水閘、大壩等水利工程。我國的水利行業不斷發展,尤其是我國成為WTO的一員,新的發展形勢要求建設更加符合這些標準的技術標準體系來促進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的進一步發展。本文從我國現行水利工程建設及管理技術的標準進行分析,揭示現行體系中存在的問題,并總結建設適應新時期發展的水利工程建設及管理技術新標準,以便更好地完善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的標準,配套相關水利工程管理項目標準。逐步改變現行體系缺項多、起點較低、技術工藝不配套等現狀,使新時期的水利工程建設及管理得到更快更好的發展。

一、我國現行標準體系的簡介

我國現行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技術標準主要由《水利技術標準體系表》、《水利技術標準匯編》、《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負責的標準項目現狀表》中的相關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標準及工程建設所采用的國家標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及機電設備的安裝等方面的施工標準。水利工程管理標準根據工程類別進行分類,包括了對我國水利工程管理的綜合技術、河道堤防工程項目管理、水庫大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水閘工程項目管理等。

二、我國現行標準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的水利工程與管理技術標準體系中,一共有163項技術標準。其中綜合類標準為19項、水利工程建設類標準為102項、水利工程管理類標準為42項,三者分別占標準總數的12%、62%、26%。另外,我國現行的標準體系中,強制性標準106項,推薦性標準23項。因此,在水里工程建設與管理技術標準體系中強制性的標準占主要部分。在水利工程建設標準中,施工質量檢驗類的標準有6項,驗收及評定類的標準有14項。因此,在目前我國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技術的現行標準體系中,涉及工程建設的安全及環境標準的只有2項,明顯較少。同時,對于驗收及評定的標準只有14項,其中10項都是評定類的標準,驗收標準明顯不足。

三、建設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技術標準新體系

首先,從對我國現行的水利工程建設及管理技術標準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現行體系主要以強制性標準為主,推薦性標準為輔,這種體系標準不適應我國加入WTO協定的相關要求。因此,在建設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技術標準新體系中,我們應該后對現行體系中的強制類標準做出一定的修改。并且,應按照國家相關法規來修改并組編強制類標準較低的水利工程建設及管理技術標準。

其次,對于加入WTO后,現行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技標準中出現的結構不合理、不配套的項目建設標準要予以修改。進一步按照水利工程建設的需要來配套相關的施工技術標準。同時,建立配套的施工技術標準并符合我國相關行業的標準。伴隨我國經濟建設的進一步發展,市場不斷完善,我國新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于水利工程質量的建設與評定做出了新的規范。水利建設行業等建設行業要實現驗評分離,嚴格實施好工程驗收標準。

第三,對于我國水利工程建設及管理技術標準中技術內容相對比較陳舊的部分要加以修改。由于我國現行體系標準是在上世界八九十年代編制的,應該把這些工程建設施工的新技術、新成果及時的反應上去,以更好的配合水利工程建設的需要。同時,對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標準中缺少與環境安全及衛生等方面的內容加以補充。

第四,重新整合并編制相關強制性的工程建設標準。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之后,為了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與管理,工程建設與管理部門應該對我國現行的工程建設標準中的強制類標準加以認真審核并從“安全、環保、質量”等方面考慮,全面貫徹實施相關標準。并對零散不完整等條文進行填充,完善水利工程建設標準的匯編。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技術新體系的建設一定要符合國家現行法規的要求,并且新體系的核心內容要以我國法律、法規、WTO/TBT協定為基礎依據。

第五,加快對水利工程建設標準的修訂。水利工程建設作為一項特殊的工程建設項目,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提高對水利工程管理的標準制訂,不斷促進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的發展。同時,由于水利工程建設是利國利民的必然舉措。因此,通過新體系的建設確保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及技術標準,是我國建設的水利工程有標準可依,適應新時期的發展。同時,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的基礎設施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能夠有效的保障我國江、河、湖、庫等安全;保護人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綜上所述,建設適應新時期發展的水利工程建設及管理技術新標準體系能夠更好的完善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的標準,配套相關水利工程管理項目標準。改變現行體系缺項多、起點較低、技術工藝不配套等現狀,使新時期的水利工程建設及管理得到更快更好的發展。

四、結論

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技術標準新體系的建立一定要嚴格遵守相關的WTO協議,深化建設標準以適應我國加入WTO后水利工程建設的需要。同時,新的體系建設還能促進我國水利工程建設及管理技術標準與國際接軌,促進我國工程建設標準“國際化”。并且,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進一步發展,我國對于河道堤防、水庫、水閘、大壩等水利工程建設的標準也在不斷提高,需要新的標準進行有效的管理并保障工程建設的質量。同時,我國的建設水利工程中出現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的經驗也應加入到新的標準體系中以更好的適應行業的不斷進步與發展。尤其是在我國成為WTO一員之后,新的發展形勢要求建設更加符合這些標準的技術標準體系來促進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的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水利工程保護管理條例范文4

一、明確河道堤防管理和保護的范圍

河道管理的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防洪、防澇的堤防、間堤背水坡腳向外水平延伸50米(經過城鎮的堤段不小于10米)為管理范圍。長江、洞庭湖防洪大堤保護范圍為護堤地以外200米,其他河道堤防保護范圍為的護堤地以外100米,沙基堤段為護堤地以外200米。

水庫庫區設計洪水位線以下(包括庫內島嶼),大壩背水坡腳向外水平延伸30至200米,大壩兩端山坡自開挖線起順坡向外延伸50至100米(到達分水嶺不足50米的至分水嶺上),溢洪道兩端自山坡開挖線起順坡向外延伸10至20米為管理范圍。庫區管理范圍邊緣向外延伸100米為保護范圍。

渠道自兩邊渠堤外坡腳或者開挖線向外延伸5米,渠系建筑物周邊10米為保護范圍。

二、嚴格河道堤防管理相關規定

1、禁止破壞、侵占、毀損水庫大壩、堤防、水閘、護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防汛電力設施、水文監測、通信設施;禁止擅自啟閉水閘閘門。

2、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禁止種植高桿作物、蘆葦和樹木(堤防防浪林除外);禁止設置攔河漁具;禁止棄置礦渣、石渣、煤渣、泥土和垃圾等。

3、禁止在堤防管理保護范圍內建房、放牧、打井、挖窖、葬墳、爆破、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開展集市貿易及其他危及堤防安全的活動。

4、在河道管理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縣水利部門批準;涉及其他部門的,由縣水利局會同有關部門批準:

①采礦、取土、棄置礦石或淤泥;

②爆破、鉆探、挖筑漁塘;

③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筑設施;

④在河道灘地開采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掘。

5、確需在大堤安全保護范圍內堆放和經營砂卵石的,必須經鄉鎮水管站向縣水利局申報,經縣水利局批準后,按照批準的范圍和要求堆放,各鄉鎮人民政府、鄉鎮水管站應安排專人負責對砂卵石堆場運行實施日常監督管理,確保堤防安全。除城關鎮和東山鎮外,每個鄉鎮砂卵石堆場數量不得超過2個。

6、堤防管理范圍和距堤腳500米以內的湖洲、與堤腳相連100米以內的河灘屬防護林區。防護林的營造和管理統一由水利工程管理機構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破壞、任意砍伐。

水利工程保護管理條例范文5

1、名稱:**市水利局

執法依據:共37件

(1)法律4件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十二條第三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八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洪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等日常工作。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六條: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水土保持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轄區的水土保持工作。

④《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地質礦產部門、市政管理部門、重要江河的水源保護機構,結合各自的職責,協同環境保護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2)行政法規5件

①《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管理權限,負責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號)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機關以及河道監理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加強河道管理,執行供水計劃和防洪調度命令,維護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③《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7號)第三條: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大壩安全實施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壩安全實施監督。

④《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120號)第四條: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設立的水土保持機構,可以行使《水土保持法》和本條例規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土保持工作的職權。

⑤《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168項: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3)地方性法規3件

①《福建省水法實施辦法》第四條:本省對水資源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制度。省水利水電廳是省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轄區內歸口管理地方電力及負責灘涂圍墾的建設和管理。

②《福建省防洪條例》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洪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等日常工作。

③《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第六條:縣級以上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水土保持主管部門)主管本轄區內的水土保持工作。

(4)省政府規章4件

①《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95號)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工作。

②《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省政府令44號)第十二條第一款:水庫、堤防、攔河閘壩等工程的管理單位,應根據工程規劃設計、防御洪水方案和工程實際狀況,在局部服從全局、興利服從防洪、效益服從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汛期調度運用計劃,經其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報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備案,并接受監督。

③《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強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閩政〔2005〕15號)第二點:創新機制,全面推行水能資源開發有償出讓、轉讓制度(一)水能資源歸國家所有。凡在我省境內開發利用水能資源的單位、企業和個人,必須先獲得開發使用權。(三)水能資源開發使用權有償出讓,由資源所在地的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開發使用權出讓前,應向社會公告。其中,設區市內跨縣(市、區)的水能資源開發使用權有償出讓,由設區市水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跨設區市的水能資源開發使用權有償出讓,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④《福建省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閩政〔2007〕27號)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取水許可證,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水資源費。

(5)水利部規章18件

①《取水許可申請審批程序規定》(水利部令第4號)第三條:利用水工程或者機械提水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申請人),除按《辦法》規定不需要申請或者免于申請取水許可的情形外,都應當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水利部授權的流域管理機構提出取水許可預申請、取水許可申請。

②《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5號)第八條: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水土保持方案實行分級審批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應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③《取水許可監督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6號)第四條: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流域機構是實施本辦法的取水許可監督管理機關,按取水許可分級審批權限,負責對管理權限內的取水實施監督管理。

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下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機構可以委托其直屬單位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④《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7號)第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福建省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實施細則》(閩水電[1999]基289號)第六條:福建省水利水電廳主管全省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省、地(市)、縣(市、區)三級設置。(一)福建省水利水電廳設置福建省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辦事機構設在基建處。(二)各地(市)水利水電(電力)局設置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三)各縣(市、區)水利水電(電力)局設置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或地(市)分站。

各級質量監督機構隸屬于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業務上接受上一級質量監督機構的指導

⑤《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水利部令第9號)第五條: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實行分級管理的制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負責本轄區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管理工作和所屬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工作。

⑥《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12號)第四條: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縣級以上水行政方管部門或地方政府設立的水土保持機構、以及授權的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機構,對轄區的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實施管理。

⑦《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14號)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與管理部門。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暫行規定》(水建管[2006]38號)第三條: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是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部門

⑧《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水利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15號)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⑨《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16號)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⑩《水庫降等與報廢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18號)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水庫降等與報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⑾《水政監察工作章程》(水利部令第13號令)第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利部所屬的流域管理機構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其他組織(以下統稱水行政執法機關)應當組建水政監察隊伍,配備水政監察人員,建立水政監察制度,依法實施水政監察。

⑿《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1994年11月22日水利部、國家計委、國家環境保護局水保[1994]513號通知)第三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查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須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⒀《水利旅游區管理辦法(試行)》(1997年8月31日水利部水管[1997]349號通知)第三條: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水利旅游工作。

⒁《水庫大壩安全鑒定辦法》(1995年3月20日水利部水管[1995]86號通知)第三條:大壩安全鑒定實行分級負責:大型水庫大壩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70米以上的中小型水庫大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鑒定;中型水庫大壩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50米以上小型水庫大壩由地(市)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鑒定;壩高15米以上或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上的小型水庫大壩,由縣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鑒定;水利部直轄的水庫大壩,由水利部或流域機構組織鑒定。

⒂《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18號)第七條:同一供水區域內工程狀況、地理環境和水資源條件相近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區域統一核定。供水區域的具體范圍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商價格主管部門確定。其它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單個工程核定。

《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試行)》(閩價[1999]公字198號、閩水電[1999]財325號)第四條:縣級以上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是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主管部門??h級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協助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做好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工作。

⒃《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1996年1月27日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水利部國資產發[1996]5號通知)第五條:水利國有資產歸國家所有,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受國務院及各級人民政府委托,作為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主體,在授權范圍內對水利國有資產實施監督和管理。

⒄《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補償辦法》(1995年11月13日水利部、財政部、國家計委水政資[1995]457號通知)第四條: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在全國的組織實施、檢查和監督,其所屬的流域機構負責本辦法在其流域管理范圍內組織實施、檢查和監督。

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在其管轄和授權管理范圍內組織實施、檢查和監督。

⒅《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水利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1990年6月20日頒布)第五條:河道采砂必須交納河道采砂管理費。

(19)《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管理辦法(試行)》(水利部令第31號)第三條第二款:水利部所屬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管理權限,具體負責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實施和監督管理。

(20)《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34號)第三條第三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分級管理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21)《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22號)第四條第一款: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的組織和指導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權限負責入河排污口設置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2、名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執法依據:共1件

法律1件

《防洪法》第四十二條:對河道、湖泊范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防汛指揮機構責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機構組織強行清除,所需費用由設障者承擔。在緊急防汛期,國家防汛指揮機構或者其授權的流域、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指揮機構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

二、受委托執法的組織

1、名稱:**市水政監察支隊

執法依據:共4件

(1)法律1件

《水法》第六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及其水政監督檢查人員履行本法規定的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文件、證照、資料;(二)要求被檢查單位就執行本法的有關問題作出說明;(三)進入被檢查單位的生產場所進行調查;(四)責令被檢查單位停止違反本法的行為,履行法定義務。

(2)地方性法規2件

①《福建省水法實施辦法》第八條:水政監察人員在依法執行公務時,有權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了解情況,索取證據及有關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提供。

②《福建省水政監察條例》第三條: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其所屬的水政監察機構實施水政監察。

水利工程保護管理條例范文6

《規劃》描繪了水利發展的藍圖,提出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在繼續推進大江大河治理基礎上,積極開展重要支流、湖泊和中小河流治理,增強城鄉供水和防洪能力。健全防災減災體系,增強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

為了使讀者了解《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對《規劃》出臺的意義、落實重點和水利建設發展帶來的影響有更深層次的認識,本刊將對《規劃》亮點進行梳理,全面深入地進行解讀。

一、水利建設四大任務

《規劃》提出,“十二五”期間,水利建設的主要任務有四項:突出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著力加強防洪薄弱環節建設、大力提高城鄉供水保障能力、加快構建水生態安全保障體系。

水利部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發展戰略處處長張旺介紹,這四項任務是針對幾個水利發展較為滯后的領域而制定的。一是我國農田水利基礎設施仍較為薄弱,灌排方式較為落后;二是我國防洪減災體系尚不完善,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質災害防御滯后;三是城鄉供水保障能力不足,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四是水污染和水土流失問題嚴重,部分地區水生態環境惡化。

近期,江南、華南強降水造成42條河流發生超警戒洪水,凸顯我國防洪減災工程體系仍較為薄弱。因此,未來一段時期,我國將大力加強防洪減災體系建設,基本消除現有病險水庫隱患,建立山洪災害重點防治區縣級及以下基層監測預警系統和群測群防體系,保障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安全。

完成水利建設的四項任務,難度比較大。重點和難點包括三個方面:第一,防洪減災工程體系難度大、任務重。我國將在洪水易發地區和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區建成2058個縣級及以下基層山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和群測群防體系,對流域面積3000平方公里以上、防洪任務較重、洪災損失較大、保護對象比較重要的173條大江大河主要支流進行集中治理,這些領域基礎都非常薄弱。第二,農田水利工程量大面廣,歷史欠賬多,短期內難以徹底扭轉農田水利落后的局面。第三,我國經濟社會仍在快速發展時期,水生態水環境持續惡化趨勢難以在短期內扭轉。

盡管以上任務的難度較大,但我國明確要求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目標責任,把各項目標任務細化分解到部門、落實到崗位,加強統籌協調,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在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高度重視、責任落實、措施得力的情況下,完成水利建設的四項任務仍是有充分保障的。

農田水利建設將提速

針對當前我國農田水利基礎設施仍較為薄弱、灌排方式較為落后、農田水利工程量大面廣、歷史欠賬多的現狀,《規劃》提出,加強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節水改造、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和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增加農田有效灌溉面積,強化農業節水。

《規劃》將“突出加強農田水利建設”作為“十二五”期間水利發展的首要任務,并提出一系列發展目標及重點工程。據統計,在6000多億立方米的用水總量中,2011年我國農業用水達到3790億立方米,占全國用水總量的62%,農業是名副其實的第一用水大戶。今年財政將進一步加大農田水利建設投入,大幅度增加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資金規模,加快推進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提高固定資產投資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用于農田水利建設的比重,加強大中型灌區和末級渠系改造升級。重點安排農村飲水安全等農業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南水北調等重點水源和水資源配置、治淮骨干等重要防洪工程以及其他關系全局的重要水利工程,并向中西部地區特別是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傾斜。

著力加強防洪薄弱環節建設,提高水利保障能力

當前,我國防洪減災體系尚不完善,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質災害防御滯后,洪水易發地區和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區等領域基礎都非常薄弱,防洪減災工程體系難度大、任務重。為此,《規劃》提出,繼續推進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強化山洪地質災害防御和防洪非工程措施。

水利部規劃計劃司副司長段紅東認為,《規劃》中“加強水利和防災減災體系建設”一章的重點,就是提高水利保障能力。力爭通過5年到10年的努力,從根本上扭轉水利建設明顯滯后的局面,盡快形成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要求相適應的水利支撐與保障體系。

在保障防洪安全方面,要在繼續加強大江大河大湖治理的同時,加快推進防洪薄弱環節建設。針對近年來嚴重洪澇災害暴露的突出問題,著力加強中小河流和大江大河重要支流治理、蓄滯洪區建設、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山洪災害防治、病險水閘除險加固等防洪薄弱環節建設,力爭在“十二五”時期基本完成重點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全面完成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和山洪災害易發區預警預報系統建設,不斷完善我國防洪減災體系。

今后一段時期我們還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進中小河流治理。流域面積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大江大河主要支流、獨流入海河流和內陸河流對流域和區域防洪影響較大,應進行系統治理,提高整體防洪能力。流域面積在200平方公里至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數量眾多,系統治理投資巨大。“十二五”時期,選擇洪澇災害易發、保護區人口密集、保護對象重要的5000多條河流的重點河段進行治理。

二是盡快消除水庫安全隱患。在繼續鞏固大中型和重點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成果的基礎上,重點對面廣量大的411 18座小(Ⅱ)型病險水庫進行除險加固,力爭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除險加固任務。

三是搞好重點蓄滯洪區建設。近期重點是加快淮河行蓄洪區、長江和海河重要蓄滯洪區建設。有條件的地區,積極引導和鼓勵居民外遷。

四是提高山洪災害防御能力。盡快在山洪災害易發地區建成2058個縣級行政區監測預警系統和群測群防體系。

加強水源工程和區域水資源調配工程建設,大力提高城鄉供水保障能力

鑒于我國城鄉供水保障能力不足、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的現實情況,《規劃》提出,加強水資源配置和重點水源工程建設,增強城鎮供水保障能力,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開發利用非常規水源。

《規劃》指出,“十二五”期間,我國將突出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著力加強防洪薄弱環節建設、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全面解決2.98億農村人口(含國有農場、林場)和11.4萬所農村學校的飲水安全問題。扎實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加強水源可靠性論證和工程衛生學評價,優化工程建設方案,強化工程運行管理,落實管護主體,嚴格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確保工程長期發揮效益,讓農民喝上潔凈水、放心水。

“要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就必須加強水源工程和區域水資源調配工程建設,構建引得進、蓄得住、排得出、可調度的科學的水網連通體系?!倍渭t東強調,在保障供水安全方面,應針對我國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的問題,在強化節水的前提下,通過加強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提高水資源在時間和空間上的調配能力。抓緊完成南水北調東、中線一期工程建設。對于西南等工程性缺水地區,積極推進水庫建設。對于西北等資源性缺水地區,合理建設跨流域、區域調水工程。不斷完善我國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體系,著力解決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依然是可持續發展的主要瓶頸這一重大水利問題。到2015年,重點地區、重要城市和旱災易發區的水資源供需矛盾將得到有效緩解,全國新增供水能力400億立方米左右。

目前,正常年份全國年缺水量500多億立方米,近2/3的城市不同程度缺水。城鄉水源工程建設嚴重滯后,尤其是西南地區工程性缺水、西北地區資源性缺水問題十分突出,且長期得不到解決。水資源配置體系還不健全,不能滿足水資源統籌調配需求,水安全保障程度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極不相稱。城鄉供水應急備用水源嚴重缺乏、保障程度不高,特別是應對連續干旱和特重干旱的能力很低。

段紅東表示,提高供水保障能力,要在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全面加強節約用水的前提下,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成南水北調東、中線一期工程建設,盡快形成南北調配、東西互濟的國家水資源調配格局。二是建設一批重點區域水資源調配工程,抓好江河湖庫連通,支撐國家重點區域發展,統籌解決區域工程性、資源性缺水問題,保障城鄉飲用水和工業用水,改善生態環境。三是推進重點水源和中小微型水源工程建設,提高西南等重點地區、重要城市和糧食主產區的水資源調蓄能力和供水保障能力。四是加快抗旱應急備用水源建設,提高應對特大干旱、連續干旱和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能力。

加快構建水生態安全保障體系

我國水污染和水土流失問題嚴重,部分地區水生態環境惡化。《規劃》提出,要加強飲用水水源地、地下水保護與河湖生態修復,優化和完善水文水資源監測站網,加大重點地區水土流失治理,有序發展小水電,加快水利血防工程建設。

二、水利改革和管理

《規劃》指出,水利改革管理有三項重點工作:一是創新水利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二是加強依法治水管水,三是推進水利科技創新。

提高社會管理水平,理順體制機制

近年來,隨著水利改革不斷深化,水利的社會管理水平顯著提高。目前,全國七大流域管理機構初步編制完成了流域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體系,黃河水量分配指標細化到各支流;流域管理取得新成效,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的權責進一步界定和規范;黃河流域頒布了《黃河水量調度條例》,太湖流域建立了水環境綜合治理省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流域綜合管理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取得顯著成效;水務體制改革繼續推進,到2010年年底,全國72%的縣級以上城市實行了水務一體化管理;采取承包、拍賣、租賃和組建農民用水戶協會等多種形式,推進小型農村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明確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所有權,落實管護責任主體;進一步完善了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政策,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大幅增長,引導設立省級財政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補助專項,公共財政投入規模不斷加大。

體制機制改革對水利發展的意義非常重大。水利不只是水行政主管部門一家的工作,涉及農業、城建、環境、國土等諸多部門,涉及從中央到地方、到縣鄉等各級政府,涉及管理部門、建設施工單位、農民合作組織等多個主體。只有理順體制機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職責明確、機構職能明晰,才能實現水利改革發展的任務。

? 依法治水管水,加快水法規體系建設

在依法治水管水方面,需要繼續加快水法規體系建設,完善民生水利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快修訂《河道管理條例》,推動出臺《節約用水條例》《洪水影響評價管理條例》《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南水北調供用水管理條例》等法規。進一步加大水行政執法力度,保障水法規的貫徹落實。

水利部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發展戰略處處長張旺介紹說,實現依法治水管水須做好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完善水利社會管理的部門規章體系。修訂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質量事故處理和質量監督管理等規定,加強地方水法規體系建設。二是建立健全專職水政監察機構和隊伍,建立健全水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完善和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三是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糾紛預防機制,完善邊界地區水事活動協商制度,進一步健全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水事糾紛調處機制。四是深化水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嚴格執行水行政審批程序,開展水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規范水行政許可行為。

實踐水利高科技,水利創新發展意義重大

水利科技創新對水利發展的意義有四個:第一,大力加強科技興水,是實現“十二五”水利改革發展目標、完成水利戰略任務的重要保證,是增強水利公共服務能力、提高水利社會管理水平的關鍵舉措。第二,加大水利科技推廣力度,是實現水利現代化和水利信息化建設的前提。第三,科技創新是保障防洪安全、實現防汛抗旱目標的必然要求。第四,科技創新是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技術條件。

三、建立水利投資穩定增長機制

《規劃》指出,要把水利作為公共財政投入重點領域,建立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大幅增加水利建設投資,并研究采取擴大水利建設貸款貼息規模等措施。

《規劃》認為,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 快速發展,我國的綜合國力和財政實力將進一步增強,對水利這一基礎設施建設和改善民生的重點領域,國家有能力加大投入,繼續保持較高的投資強度?!笆濉逼陂g,將加快建立政府水利投資穩定增長機制,發揮政府投資主渠道作用。

據了解,“十二五”期間,水利的總投資大概要達到1.8萬億元左右。這1.8萬億元主要用于四個方面的水利建設:一是農田水利建設,占20%左右;二是防洪工程建設,占38%左右;三是水資源保障和城鄉供水能力提高的工程建設,占35%左右;另外為水土保持和生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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