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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業會計準則范文1
第一條為了規范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并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條衍生工具,是指本準則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一)其價值隨特定利率、金融工具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指數、費率指數、信用等級、信用指數或其他類似變量的變動而變動,變量為非金融變量的,該變量與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關系。
(二)不要求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情況變化有類似反應的其他類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凈投資。
(三)在未來某一日期結算。
衍生工具包括遠期合同、期貨合同、互換和期權,以及具有遠期合同、期貨合同、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一種以上特征的工具。
第四條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準則:
(一)由《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范的長期股權投資,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二)由《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規范的、以股份作為支付基礎的交易,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
(三)債務重組,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
(四)因清償預計負債獲得補償的權利,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
(五)企業合并中合并方的或有對價合同,適用《 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
(六)租賃的權利和義務,適用《 企業會計準則第21 號-租賃》。
(七)金融資產轉移,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
(八)套期保值,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
(九)原保險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適用《 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
(十)再保險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適用《 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
(十一)企業發行的權益工具,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第五條本準則不涉及企業作出的不可撤銷授信承諾(即貸款承諾)。但是,下列貸款承諾除外:
(一)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的貸款承諾。
(二)能夠以現金凈額結算,或通過交換或發行其他金融工具結算的貸款承諾。
(三)以低于市場利率貸款的貸款承諾。
本準則不涉及的貸款承諾,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
第六條本準則不涉及按照預定的購買、銷售或使用要求所簽訂,并到期履約買入或賣出非金融項目的合同。但是,能夠以現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凈額結算,或通過交換金融工具結算的買入或賣出非金融項目的合同,適用本準則。
第二章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
第七條金融資產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下列四類: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第八條金融負債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下列兩類: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負債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二)其他金融負債。
第九條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一)取得該金融資產或承擔該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
(二)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三)屬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于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位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第十條除本準則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所指情況外,只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才可以在初始確認時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一)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于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二)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該金融負債組合、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并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活躍市場,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市場:
(一)市場內交易的對象具有同質性。
(二)可隨時找到自愿交易的買方和賣方。
(三)市場價格信息是公開的。
第十一條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不應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一)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二)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持有意圖和能力進行評價。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本準則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一)持有該金融資產的期限不確定。
(二)發生市場利率變化、流動性需要變化、替資機會及其投資收益率變化、融資來源和條件變化、外匯風險變化等情況時,將出售該金融資產。但是,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項弓I起的金融資產出售除外。
(三)該金融資產的發行方可以按照明顯低于其攤余成本的金額清償。
(四)其他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該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的情況。
第十三條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后的結果:
(一)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二)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三)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于金融資產)。
第十四條實際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含一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實際利率計算其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的方法。
實際利率,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當前賬面價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確定實際利率時,應當在考慮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所有合同條款(包括提前還款權、看漲期權、類似期權等)的基礎上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但不應當考慮未來信用損失。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合同各方之間支付或收取的、屬于實際利率組成部分的各項收費、交易費用及溢價或折價等,應當在確定實際利率時予以考慮。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未來現金流量或存續期間無法可靠預計時,應當采用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整個合同期內的合同現金流量。
第十五條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表明企業沒有能力將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一)沒有可利用的財務資源持續地為該金融資產投資提供資金支持,以使該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二)受法律、行政法規的限制,使企業難以將該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
(三)其他表明企業沒有能力將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的情況。
第十六條企業將尚未到期的某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本會計年度內出售或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金額,相對于該類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時,應當將該類投資的剩余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且在本會計年度及以后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再將全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一)出售日或重分類日距離該項投資到期日或贖回日較近(如到期前三個月內),市場利率變化對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沒有顯著影響。
(二)根據合同約定的定期償付或提前還款方式收回該投資幾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將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類。
(三)出售或重分類是由于企業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項所引起。此種情況主要包括:
1.因被投資單位信用狀況嚴重惡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子以出售。
2.因相關稅收法規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利息稅前可抵扣政策,或顯著減少了稅前可抵扣金額,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3.因發生重大企業合并或重大處置,為保持現行利率風險頭寸或維持現行信用風險政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4.因法律、行政法規對允許投資的范圍或特定投資品種的投資限額作出重大調整,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5.因監管部門要求大幅度提高資產流動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斯投資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的風險權重。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第十七條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企業不應當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
(一)準備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二)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三)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四)因債務人信用惡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難以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投資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企業所持證券投資基金或類似基金,不應當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
第十八條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下列各類資產以外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一)貸款和應收款項。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第十九條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將某金融資產或某金融負債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后,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其他類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也不能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第三章嵌入衍生工具
第二十條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使混合工具的全部或部分現金流量隨特定利率、金融工具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指數、費率指數、信用等級、信用指數或其他類似變量的變動而變動的衍生工具。嵌入衍生工其與主合同構成混合工具,如可轉換公司債券等。
第二十一條企業可以將混合工具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報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一)嵌入衍生工其對混合工具的現金流量沒有重大改變。
(二)類似混合工具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顯不應當從相關混合工具中分拆。
第二十二條嵌入衍生工具相關的混合工具沒有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該嵌入衍生工具應當從混合工具中分拆,作為單獨存在的衍生工其處理:
(一)與主合同在經濟特征及風險方面不存在緊密關系。
(二)與嵌入衍生工具條件相同,單獨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義。
無法在取得時或后續的資產負債表日對其進行單獨計量的,應當將混合工具整體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 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全融負債。
第二十三條嵌入衍生工具按照本準則規定從混合工其分拆后,主合同是金融工具的,應當按照本準則有關規定處理:主合同是非金融工具的.應當按照其他會計準則的規定處理。
第四章金融工具確認
第二十四條企業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應當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第二十五條金融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應當終止確認:
(一)收取該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終止。
(二)該金融資產已轉移,且符合《 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規定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
終止確認,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從企業的賬戶和資產負債表內予以轉銷。
第二十六條金融負債的現時義務全部或部分已解除的,才能終止確認該金融負債或其一部分。
企業將用于償付金融負債的資產轉入某個機構或設立信托,償付債務的現時義務仍存在的,不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負債,也不能終止確認轉出的資產。
第二十七條企業(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簽訂協議,以承擔新金融負債方式替換現存金融負債,且新金融負債與現存金融負債的合同條款實質上不同的,應當終止確認現存金融負債,并同時確認新金融負債。
企業對現存金融負債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條款作出實質性修改的,應當終止確認現存金融負債或其一部分,同時將修改條款后的金融負債確認為一項新金融負債。
第二十八條金融負債全部或部分終止確認的,企業應當將終止確認部分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對價(包括轉出的非現金資產或承擔的新金融負債)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十九條企業回購金融負債一部分的,應當在回購日按照繼續確認部分和終止確認部分的相對公允價值。終該金融負債整體的賬面價值進行分配。分配給終止確認部分的帳面價值與支付幻有價價(包括轉出的非現金資產或承擔的新金融負債)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五章金融工具計量
第三十條企業初始確認全融資產或金融負借,應當按照公允價位計量。對于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于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
第三十一條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于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費用.新增的外部費用,是指企業不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就不會發生的費用。
交易費用包括支付給機構、咨詢公司、券商等的手續費和傭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債券溢價、折價、融資費用、內部管理成本及其他與交易不直接相關的費用。
第三十二條企業應當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后續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及貸款和應收款項,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
(二)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
第三十三條企業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對金融負債進行后續計量。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不扣除將來結清金融負債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
(二)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負債,應當按照成本計量。
(三)不屬于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的財務擔保合同,或沒有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并將以低于市場利率貸款的貸款承諾,應當在初始確認后按照下列兩項金額之中的較高者進行續計量:
1.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確定的金額。
2.初始確認金額扣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原則確定的累計攤銷額后的余額。
第三十四條企業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發生改變,使某項投資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應當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并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重分類日,該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五條持有至到期投資部分出售或重分類的金額較大,且不屬于第十六條所指的例外情況,使該投資的剩余部分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企業應當將該投資的剩余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并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重分類日,該投資剩余部分的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六條對按照本準則規定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但以前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企業應當在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時改按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賬面價值與公允價誼之間的差額按照本準則第三十八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七條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發生改變或公允價值不再能夠可靠計量,或持有期限已超過本準則第十六條所指“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使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不再適合按照公允價值計量時,企業可以將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改按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該成本或攤余成本為重分類日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或賬面價值。與該金融資產相關、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或損失,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該金融資產有固定到期日的,應當在該金融資產的剩余期限內,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計入當期損益,該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也應當在該金融資產的剩余期限內,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計入當期損益。該金融資產在隨后的會計期間發生減值的,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相關利得或損失,應當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二)該金融資產沒有固定到期日的,仍應保留在所有者權益中,在該金融資產被處置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金融資產在隨后的會計期間發生減值的,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相關利得或損失,應當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八條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與套期保值有關外,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損益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損益,應當計入當期損益。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
與套期保值有關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的處理,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
第三十九條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終止確認,發生減值或攤銷時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被指定為被套期項目的,相關的利得或損失的處理,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
第六章金融資產減值
第四十條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硯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第四十一條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是指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后實際發生的、對該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且企業能夠對該影響進行可靠計量的事項,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包括下列各項:
(一)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二)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三)債權人出于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四)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五)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
(六)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后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或債務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失業率提高,擔保物在其所在地區的價格明顯下降,所處行業不景氣等。
(七)債務人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
(八)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
(九)其他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第四十二條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折現確定,并考慮相關擔保物的價值(取得和出售該擔保物發生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原實際利率是初始確認該金融資產時計算確定的實際利率.對于浮動利率貸款、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可采用合同規定的現行實際利率作為折現率。
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第四十三條對單項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應當單獨進行減值側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或包括在其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單獨測試未發生減值的金融資產(包括單項金額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資產),應當包括在其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的金融資產組合中再進行減值側試。已單項確認減值損失的金融資產,不應包括在其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第四十四條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后,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后發生的事項有關(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已提高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轉回后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準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
第四十五條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量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六條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勝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銷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后的余額。
第四十七條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后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后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八條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但是,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第四十九條金融資產發生減值后,利息收入應當按照確定減值損失時對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采用的折現率作為利率計算確認。
第七章公允價值確定
第五十條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在公平交易中,交易雙方應當是持續經營企業,不打算或不需要進行清算、重大縮減經營規模,或在不利條件下仍進行交易。
第五十一條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活躍市場中的報價應當用于確定其公允價值?;钴S市場中的報價是指易于定期從交易所、經紀商、行業協會、定價服務機構等獲得的價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實際發生的市場交易的價格。
(一)在活躍市場上,企業已持有的金融資產或擬承擔的金融負債的報價,應當是現行出價;企業擬購入的金融資產或已承擔的金融負債的報價,應當是現行要價。
(二)企業持有可抵銷市場風險的資產和負債時,可采用市場中間價確定可抵銷市場風險頭寸的公允價值;同時,用出價或要價作為確定凈敞口的公允價值。
(三)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沒有現行出價或要價,但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沒有發生重大變化的,企業應當采用最近交易的市場報價確定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
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時,企業應當參考類似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現行價格或利率,調整最近交易的市場報價,以確定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
企業有足夠的證據表明最近交易的市場報價不是公允價值的,應當對最近交易的市場報價作出適當調整,以確定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
(四)金融工具組合的公允價值,應當根據該組合內單項金融工具的數量與單位市場報價共同確定。
(五)活期存款的公允價值,應當不低于存款人可支取時應付的金額;通知存款的公允價值,應當不低于存款人要求支取時應付金額從可支取的第一天起進行折現的現值。
第五十二條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躍市場的,企業應當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得出的結果,應當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價格。估值技術包括參考熟悉情況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進行的市場交易中使用的價格、參照實質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當前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和期權定價模型等。
企業應當選擇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同,且被以往市場實際交易價格驗證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術確定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
(一)采用估值技術確定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時,應當盡可能使用市場參與者在金融工具定價時考慮的所有市場參數,包括無風險利率、信用風險、外匯匯率,商品價格、股價或股價指數、金融工具價格未來波動率、提前償還風險、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服務成本等,盡可能不使用與企業特定相關的參數。
(二)企業應當定期使用沒有經過修正或重新組合的金融工具公開交易價格校正所采用的估值技術,并測試該估值技術的有效性。
(三)金融工具的交易價格應當作為其初始確認時的公允價值的最好證據,但有客觀證據表明相同金融工具公開交易價格更公允,或采用僅考慮公開市場參數的估值技術確定的結果更公允的,不應當采用交易價格作為初始確認時的公允價值,而應當采用更公允的交易價格或估值結果確定公允價值。
第五十三條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資產或承擔的金融負債,應當以市場交易價格作為確定其公允價值的基礎。
債務工具的公允價值,應當根據取得日或發行日的市場情況和當前市場情況,或其他類似債務工具(即有類似的剩余期限、現金流量模式、標價幣種、信用風險、擔保和利率基礎等)的當前市場利率確定。
債務人的信用風險和適用的信用風險貼水在債務工具發行后沒有改變的,可使用基準利率估計當前市場利率確定債務工具的公允價值。債務人的信用風險和相應的信用風險貼水在債務工具發行后發生改變的,應當參考類似債務工具的當前價格或利率,并考慮金融工具之間的差異調整,確定債務工具的公允價值。
第五十四條企業采用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確定金融工具公允價值的,應當使用合同條款和特征在實質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市場收益率作為折現率。金融工具的條款和特征,包括金融工具本身的信用質量 、合同規定采用固定利率計息的剩余期間、支付本金的剩余期間以及支付時采用的貨幣等。
沒有標明利率的短期應收款項和應付款項的現值與實際交易價格相差很小的,可以按照實際交易價格計量。
第五十五條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表明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
(一)該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合理估計數的變動區間很小。
(二)該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區間內,各種用于確定公允價值估計數的概率能夠合理地確定。
第八章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定義
第五十六條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的下列資產:
(一)現金。
(二)持有的其他單位的權益工具。
(三)從其他單位收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
(四)在潛在有利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權利。
(五)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企業根據該合同將收到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
(六)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權利除外。其中,企業自身權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將來收取或支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合同。
第五十七條金融負債是指企業的下列負債:
(一)向其他單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
(二)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
(三)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企業根據該合同將交付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
金融企業會計準則范文2
關鍵詞: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比較;差異
中圖分類號:F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2)19-0109-03
我國于2006年的《企業會計準則》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以來,從規范會計核算、與國際接軌等方面取得了較大的成效,但《企業會計準則》未在小企業實施。2011年10月18日,財政部正式了《小企業會計準則》(財會〔2011〕17號),將在2013年1月正式實施,這是我國繼企業會計準則之后建成的又一項重要的會計標準。意味著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建成,為統一會計核算標準、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本文擬從內容體系等各方面對兩個準則進行差異比較,旨在促進財務相關人員能更好地學習和理解兩大準則的聯系和差異,以期更好地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
1《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內容框架的比較分析
《企業會計準則》的內容結構包括《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38項具體準則以及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和解釋等補充規定。基本準則共十一章,內容包括總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會計要素定義與確認條件、會計計量、財務會計報告和附則等。38項具體按內容分為資產類、負債類、收入類、費用類、特殊事項類、列報類、綜合類等業務的會計處理規范。
《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內容結構包括正文和應用指南。正文部分根據核算內容分為十章,具體規定了小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規范。應用指南主要規定會計科目的設置、賬務處理、報表的格式及編制等規范。
通過比較可以發現,《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框架結構與《企業會計準則》相似,都包括準則和應用指南,并且都采用章節體例,體現了兩者的協調以及我國會計標準的統一。
2《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適用范圍的比較分析
《企業會計準則》適用于境內的所有企業。
《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于在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標準的企業。以下三類小企業除外:(1)證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2)金融企業。(3)企業集團內的母子公司。
從適用范圍的比較可以看出,《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適用范圍一方面與國際趨同,參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小企業“不承擔公眾責任”的含義,另一方面考慮到與企業會計準則的銜接。將上述三類企業排除在外,是因為前兩類小企業承擔了社會公眾責任,要滿足社會公眾對會計信息的需求,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三類小企業,因為編制合并財務報表需要統一會計政策,也應當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3《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核算的比較分析
3.1《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設置的比較分析
《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在會計科目設置上主要體現了統一,但由于小企業的業務范圍相對較窄、業務復雜程度不高,加上簡化核算的原則,所以《小企業會計準則》在會計科目設置上與《企業會計準則》相比也進行了相應的簡化。具體區別如表1所示。
在會計科目上的比較
《企業會計準則》有而《小企業會計準則》沒有的科目《企業會計準則》與《小企業會計準則》不同的科目
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以及一些資產減值準備類科目等、發出商品、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性房地產、融資租賃資產、長期應收款、未實現融資收益、商譽、遞延所得稅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預提費用、預計負債、長期債券、未確認融資費用、遞延所得稅負債、勞務成本、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資產減值損失等《企業會計準則》有“交易性金融資產”而《小企業會計準則》有“短期投資”,《企業會計準則》有“持有至到期投資”而《小企業會計準則》有“長期債權投資”
3.2《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核算內容和方法的比較分析
《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在會計核算內容和方法上既有相同、也有差異。常見業務的會計核算方法基本相似,但根據小企業的業務特點,《小企業會計準則》對一些業務的核算進行了簡化。兩者的差異地方主要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3.2.1資產核算的差異
資產核算方面的差異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資產計量屬性的差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用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公允價值等計量屬性計量資產。而《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采用歷史成本計量資產。不要求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資產實際損失的確定根據所得稅法的規定。
(2)短期投資核算的差異?!镀髽I會計準則》對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四大類分別采用不同的方法進行核算。而《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對短期債券投資和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采用成本法,在約定付息日計提利息,不采用實際利率法核算。
(3)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差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期間,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和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而《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小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不論何種情況均采用成本法核算。
金融企業會計準則范文3
【關鍵詞】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差異;協調;亮點
一、引言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發展,我國的小企業不斷發展和壯大,逐漸成為改革開放的重要力量。為規范小企業的會計確認、計量及報告行為,促進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發揮我國小企業在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中的特殊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并針對小企業的特點,2011年10月18日制定了小企業會計準則,2013年1月1日起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相比,二者存在著差異和聯系,本文希望通過二者的對比分析,展現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亮點,更好的服務小企業,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
二、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的不同
(一)適用范圍上不同
《小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適用范圍上的不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小企業會計準則》不適用于股票或者債券在市場上進行公開交易的小企業、不承擔公眾責任且經營規模較小的金融機構或者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既不是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的企業;而《企業會計準則》明確規定,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金融保險企業外,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企業會計準則》都適用行。其次,小企業會計準則》中明確規定:經營規模小的企業,可以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會計處理,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準則》。選擇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小企業,不得在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同時,選擇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由此可見,二者在適用范圍上有很大不同。
(二)準則框架體系不同
《小企業會計準則》框架體系包括小企業會計準則和應用指南兩部分,其中《小企業會計準則》共十章九十條,除第一章總則和第十章附錄(附錄一為會計科目、主要賬務處理和財務報表、附錄二為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科目轉換對照表)外,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人、費用、利潤及利潤分配、外幣業務和財務報表,具體規定了小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規范。應用指南主要規定會計科目的設置、賬務處理、報表的格式及編制等規范?!镀髽I會計準則》框架體系包括基本準則、具體準則、會計準則解釋及應用指南四個部分,其中《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共十一章,內容包括總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會計要素定義與確認條件、會計計量、財務會計報告和附則等;具體準則為三十八項,內容包括資產類、負債類、收入類、費用類、特殊事項類、列報類、綜合類等業務的會計處理規范。
(三)會計核算內容不同
《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在會計核算內容和方法上的差異。常見業務的會計核算方法基本相似,但根據小企業的業務特點,《小企業會計準則》對一些業務的核算進行了簡化。兩者的差異具體如下:
資產核算。這里主要講固定資產核算,《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小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并考慮稅法的規定,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即折舊政策基本與稅法規定保持一致?!镀髽I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取消了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年限和預計凈殘值的定量控制標準,允許企業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自行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年限和預計凈殘值。目的為了提高企業自主理財的能動性。
收入核算。收入核算具體到確認原則和確定收入金額兩個方面。在收入確認原則方面,《企業會計準則》要求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根據風險與報酬是否轉移進行判斷。而《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小企業采用發出商品或勞務完成并收到款項或取得收款權利作為收入確認標準,無需進行風險與報酬轉移的判斷,同時對常見銷售方式規定了收入確認時點。在收入金額的確認方面,一般企業按照交易的合同或協議價款或者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金額。而《小企業會計準則》僅要求按照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收入金額。
三、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的協調
(一)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小企業,可以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小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本準則未作規范的,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小企業,不得在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同時,選擇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此外,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小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或者債券的,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因經營規?;蛘咂髽I性質變化所造成的不符合本準則第二條規定而成為大中型企業或者金融企業的,應當從次年的1月1日起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對于已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不得轉為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
(二)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38 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四、結語
總之,通過以上比較分析,可以看出《小企業會計準則》立足于我國小企業發展現狀,做到了簡化核算要求、與我國稅法盡量保持一致、與《企業會計準則》有序協調,是一部為我國小企業量身定做的企業會計標準。它的貫徹實施,對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加強財務管理,全面提升小企業內部管理水平,促進小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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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業會計準則范文4
【關鍵詞】會計準則 國際協調 現狀 動因
會計準則制定與環境有著密切關系。為了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深入的對外開放的需要,我國財政部在多年研究和準則制定的經驗積累的基礎上,充分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以及其他得到廣泛認可的準則的規定,于2006年2月15日了新的會計準則體系,這套體系由1項基本會計準則和38項具體會計準則組成。這套會計準則的實施,進一步提高了企業會計信息的質量和透明度,使會計信息在國際范圍內交流、使用、判斷和評價的基礎和平臺將得以建立并不斷完善,標志著我國建立了與國際會計準則協調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
一、我國會計準則國際協調的現狀
1、引入公允價值
公允價值的應用、計量成為此次準則修改中的一大亮點。美國會計準則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比較側重公允價值的應用,以體現會計信息的相關性。我國新準則體系從原來重點關注工商企業,后擴展到其他新行業、新領域和新業務。而這些新行業、新領域和新業務中,歷史成本的計量屬性難以滿足會計核算需求。新準則借鑒國際會計準則大膽而謹慎地引入公允價值。新準則體系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價值。
2、規范金融工具業務的會計處理
新會計準則中首次了有關金融工具的4項具體準則,分別是《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這4項準則各有側重、相互關聯,形成一個整體,為涉及金融工具業務的會計處理提供了規范。這4項具體準則主要適用于金融企業,但非金融企業所涉及的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也與其具有一致性。這4項準則解決了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分類的問題,并規定金融工具按公允價值確認,公允價值的變動差額不計入損益,而是計入權益,待真正出售時再轉入當期損益。對于衍生金融工具由原來的表外披露改為表內確認,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損益。
3、修訂17項企業會計準則
新準則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盡可能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有力地推動了我國會計準則的國際化協調過程。如:存貨準則取消了“后進先出”法,一律使用“先進先出”法記賬;資產減值會計準則中規定,如果單項資產無法獨立于其他資產或資產組產生現金流入,企業應當以資產所屬的資產組為基礎計算可收回金額,確認減值損失;債務重組準則中將原先因債權人讓步而導致債務人豁免或者少償還的負債計入資本公積的做法,改為將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對于實物抵債業務,引入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企業合并會計準則規定,對于所有非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統一采用購買法進行會計處理,不允許采用權益結合法;合并財務報表會計準則規定,應當以控制為基礎確定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等。這些規定縮小了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之間的差異。
4、新增22項具體企業會計準則
原會計準則已無法滿足我國會計環境中出現的許多新情況、新特點,因此在充分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基礎上,另增加22項新的具體準則。如《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企業會計準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會計準則第34號――每股收益》等。這些準則的規范較為明確,為我國會計處理相關問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我國會計準則國際協調的動因
1、跨國公司經營效率要求的推動
影響我國會計制度的經濟因素的變化速度較快,如眾多的跨國公司進入,證券金融市場的發展成熟,我國企業在貿易、投資方面走向國際等。這些經濟因素的變化和變化速度的加快是我國會計準則國際協調的根本動力。截至2004年10月底,全國累計設立外商投資企業500479個,合同外資金額10621.29億美元,實際使用外資金額5552.51億美元。與此同時,我國企業也開始積極在國外尋找投資機會。截至2003年7月底,我國已在160多個國家和地區累計設立非金融類企業7222家,中方投資金額超過100.9億美元。除了在海外設廠,跨國并購也是我國本土企業跨國經營的重要手段。在企業跨國經營趨勢日益明顯的情況下,保證跨國經營效率的問題也在逐漸突出。但會計標準差異的存在,增加了公司內部報表折算和合并處理費用等信息處理成本,顯然這不利于跨國公司內部報表的合并、分析和利用,這直接影響到跨國公司的經營效率。而統一的內部會計核算和報告體系有利于跨國公司建立統一的內部管理制度,進而有利于維持公司經營的高效率。可見,為進一步發揮跨國公司對經營效率的推動作用,加強我國會計準則國際協調是十分必要的。
2、國際性組織機構和我國財政部的推動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自成立以來,就為建立和發展國際會計標準、推動會計標準國際協調做出了不懈的努力。IASB主衛?泰迪先生多次表示希望中國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并于2004年11月專程率兩名理事來華傾聽我國企業的意見和建議,積極促進這一趨同的進展。另外,一些國際性或地區性組織機構也紛紛發表聲明希望各國企業、銀行都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以維護國際競爭和促進國際資本市場的有效運轉。我國作為這些國際性組織和機構的成員,表示支持國際會計準則,以促進會計實務的國際協調。就我國會計標準國際協調的參照對象而言,財政部表示,“將一如既往地支持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制定全球公認會計準則和在推動全球會計準則協調與趨同方面所做的努力”,“中國會計準則的未來發展方向將是努力實現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馮淑萍,2004)。由此可見,國際性組織機構和我國財政部的推動,能夠保證合并財務報表準則的快速有效推行。
3、我國合并財務報表準則國際協調的難度相對較小
1987年中國會計學會“基本會計理論與會計準則研究組”的成立標志著我國會計標準問題的正式研究,自此學者們開始從“原則”、“準則”、“標準”、“規范”等抽象概念的爭論轉向對具體內容的探討。直至1992年,國內大量相關文獻幾乎都是翻譯介紹國外會計準則,尤其是美國公認會計原則和國際會計準則,這也是1992年出臺的基本會計準則“非常類似于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和美國等國會計準則體系中的概念框架”(馮淑萍,2003)的一個原因。2001年1月1日,我國執行了新的《企業會計制度》,“此次會計改革的力度相當大,內容極其豐富,可以說,基本實現了我國會計標準的國際化”(劉玉廷,2001)。執行新的企業會計制度和準則后,除了少數項目從中國國情出發而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不同外,在會計一般原則、短期投資期末計價、收入確認原則、借款費用處理原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等方面基本上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相似或一致??梢钥闯觯覈鴷嫓蕜t的建設從起步上就已經是借鑒了國際經驗的。從某種意義上說,直接引進最先進的會計規范體系和會計技術,可以直接減少我國會計準則國際協調的難度。
(注:本文得到湖南理工學院2007年院級課題“我國會計國際協調的經驗評價”資助,課題編號為2007Y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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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業會計準則范文5
關鍵詞:會計準則變動內容;影響;難點;建議
新會計準則體系從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其他企業鼓勵執行。新會計準則體系的建立對會計人員的水平、信息化建設水平、風險管理的意識和能力提出了挑戰。
一、金融業新舊會計準則主要的變動內容
對比舊的會計準則,新會計準則在理念、內容、準則體系和國際趨同等方面都有較大創新。其中,與金融業密切相關的主要是《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這五項準則規范了金融工具的分類和會計核算,對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外幣交易和金融資產轉移等業務進行了全面梳理,填補了這些業務領域的空白。新舊會計準則主要內容變動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金融工具的分類基礎不同
原《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按期限長短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進行分類。新會計準則改變了原來以期限為標準對金融工具進行分類的做法,改為以持有目的為主要標準,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按持有目的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及應收款項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其他金融負債?
2、計量屬性的不同
原《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允許采用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和現值等計量屬性,新會計準則特別增加并強調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規定:“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時,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價值,且公允價值的變動全部計入當期損益。
3、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后續計量模式不同
原《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計量未明確規定,一般而言,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按實際金額進行初始計量,相關交易費用直接計人當期損益,后續按實際成本計量。新會計準則規定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初始計量采用公允價值,相關交易費用計入初始確認金額,后續計量分不同類別按公允價值或攤余成本計量。
4、貸款減值準備的確認不同
1)計提減值準備的依據不同。原《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分析各項貸款的可收回性,并預計可能產生的貸款損失。對預計可能產生的貸款損失,計提貸款損失準備?!毙聲嫓蕜t明確了貸款和應收款項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規定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應進行賬面價值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確認減值損失,計提減值準備,計入當期損益。
2)減值測試的方法和程序的不同。原《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沒有規定貸款減值測試的方法,在具體操作中,各金融機構減值測試的方法也不盡相同。新會計準則明確了減值測試的方法和程序,規定對單項重大的金融資應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應確認減值損失;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也可以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的金融資產組合中匯總進行減值測試。
5、確認各期利息收入的方法不同
1)利息收入確認時間不同。原《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在貸款結息日確認利息收人,貸款結息日往往在每季末月21日(或每月21日)。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新準則要求在資產負債表日予以確認。
2)確認方法不同。原《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確認的利息收人是按貸款合同本金和合同利息計算確認的。新準則規定“利息收人金額,按照他人使用本企業貨幣資金的時間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即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人。由于攤余成本不等于合同本金、實際利率也不等于合同利率。因此,兩種方法的計算結果是存在差異的。
3)貸款劃分標準不同導致利息收入的確認不同。新準則沒有劃分應計貸款和非應計貸款,而以攤余成本為依據按實際利率法計算確認利息收人。對于一筆現行標準下的非應計貸款,原《金融企業會計準則》將不再確認利息收入,但在新會計準則下,如該筆貸款的攤余價值不為零,仍需按照實際利率確認利息收入。
二、新會計準則實施后對銀行業的影響
1、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對損益實現的影響
新會計準則下,企業持有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的公充價值的變化直接計入損益。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雖然提高了財務報告與市價的相關性,反映了資產負債的真實價值,但在這種計量方式下,隨市價而波動將對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產生較大影響,降低了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前后期可比性不強。隨著近年利率的降低、利差的縮小,銀行業的很大一部分利潤體現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上。
2、貸款減值準備計提對損益的影響
原《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貸款按五級分類計提準備,定性的因素多,且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資產價值回升的,可將已計提的減值準備轉回,這在一定程度上為銀行利用減值準備調節利潤提供了空間。新會計準則規定將其賬面價值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對當期的資產和利潤將產生影響,進而影響銀行資本充足率指標?
3、計稅基礎不同對稅收核算工作的影響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最近了《關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80號)“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以及投資性房地產等,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在實際處置或結算時,處置取得的價款扣除其歷史成本后的差額應計入處置或結算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屬于未實現的損益,稅法根據“實際發生”的原則,對于未實現的損失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對于未實現的收益也不作為應納稅所得。
對于金融業涉及的營業稅、所得稅,由于新會計準則與稅法在應稅所得額的確認上存在差異,為了準確核算稅額,需增加輔助核算,從而增加了稅收核算的工作量。
4、對風險管理的影響
全面引入公允價值后,企業會計核算將與復雜的資本市場和宏觀經濟環境更為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市場環境的變化均要通過企業的會計信息反映出來,金融工具所隱含的風險變得明顯,這就要求企業對宏觀經濟和市場
環境具有較強的預見能力,這種能力具體反映為其風險管理能力,所以對企業的風險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將促使銀行管理層以更加理性、科學的原則從事經營管理,建立準確的風險管理模型。
三、新準則實施后的銀行業核算的難點
高質量的財務報告強調會計的反映功能和職業判斷能力,新計量方法和新屬性的引入提高了會計處理的復雜性和實施困難。
1、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分類的準確性有難度
由于大量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取得時無法明確其交易或持有的意圖,即無法準確判斷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還是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持有至到期投資等其它金融資產或負債的核算有很大差異,并且新會計準則要求在初始確認分類后,不得隨意變更,因此在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初始確認時即要準確分類并進行相應核算是有難度的。
2、貸款核算的難點
新會計準則關于減值準備的要求較為謹慎,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操作起來相對復雜?
作為銀行業重要會計政策的“單項金額重大”的貸款標準和“類似信用風險特征”的分組方法在具體執行時需要職業判斷,其標準高低及分組依據直接決定減值測試的復雜程度和結果,從而影響損益。如何明確單項金額重大及分組標準,什么樣的標準是客觀且符合實際的是操作中的難點。
2)新會計準則要求按照貸款未來現金流的現值計算確定減值金額,而目前監管部門仍然按五級分類考核貸款風險管理。因此如何將貸款減值準備的計提與資產五級分類有機結合起來仍然是個難點。
3)未來現金流量和折現率的確定也是實施過程中的難點。折現率的確定,這個很關鍵的指標,應由誰來確定,是否由人民銀行定期公布,還是各企業自行決定。未來現金流量和折現率的確定由于職業判斷、人員素質等方面的差別,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對相近業務的重大判斷差異,個別情況下導致企業報表數據的橫向不可比,甚至可能出現利用其作為利潤的調節器。
4)在新會計準則下,要求貸款按照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法進行核算,這與現行的核算方式相比變得更為復雜,基礎工作如信息系統的建設等方面成為核算中的瓶頸。
3、公允價值使用時的難點
特別是銀行業,新會計準則中大量使用公允價值,而公允價值的運用需要更高的職業判斷水平。另外,如果既不屬于證券市場也不屬于銀行市場,不存在活躍市場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準則要求“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大量聘請外部評估機構不現實,同時并非所有的評估報告均可采用。
四、新會計準則實施后的幾點建議
1、高素質人才的配備是關鍵
要貫徹落實新準則,銀行業財會人員的素質是關鍵?新會計準則引入了很多新的概念和技術,涉及銀行多個部門,會計的概念已不僅僅是傳統的簿記,需要高水平的會計職業判斷?會計人員要學習現有銀行的各項業務,特別是金融衍生工具形成的相關業務,理解業務的流程和本質,從而準確定義業務形成的資產和負債;必須掌握公允價值的計算方法,培養職業判斷水平,及時掌握市場行情,避免出現計量的價值嚴重偏離公允價值的情況。高素質人才的配備也是實施工作必不可少的條件。
2、加大科技投入,改造信息系統
我國銀行業改進風險管理最大的障礙,就是風險管理所需要的大量業務信息缺失,企業無法建立相應的資產組合管理模型,也無法準確掌握風險敞口,同時,銀行是擁有數額龐大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的企業,執行新會計準則沒有系統工具的支持是不可想象的?銀行業的信息系統功能主要應能滿足以下要求: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的計算與確認?按實際利率法計算確認攤余成本(含減值損失計算)?按實際利率法計算確認利息收入?未來現金流量現值計算(估值)模型。
3、提升風險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技術
企業內部應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術和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探索運用量化模型有效識別、判斷、計量和控制信用、市場和操作風險,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增強風險管理的意識和能力。
4、監管部門的協調與支持
建議監管方出臺具體監管指引,如折現率如何確定,資產減值準備與五級分類工作如何有機結合進行指導,這樣即加大了監管力度,又便于會計實務工作者的操作。超級秘書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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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業會計準則范文6
“竹外桃花三兩枝,春江水暖鴨先知。蔞蒿滿地蘆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時”。長期在會計準則領域摸爬滾打,使得我們對如何學習新準則有著自身的體會與見解。值得與讀者一起溝通與探討,即內外比較以找準脈絡、分析邏輯以摸清結構、判斷影響以分辨性質、掌握方法以少走彎路。
一、從與國際準則的對比中找到脈絡
作為國際會計大家園的重要成員,中國會計準則始終離不開國際會計準則的懷抱,知己知彼,百戰百勝,了解國際會計準則演變的歷史,可以把握我國會計準則的變遷背景。
追蹤國際會計準則的變遷歷史,總是與政治環境、法律文明、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的大背景相協調的,其中經濟的環境對會計及其準則的發展起著絕對的制約作用。在過去幾十年間,世界經濟格局的重要變化就是經濟一體化、全球化。在經濟開放化、交往全球化過程中,作為商業語言的會計慣例又不可避免地在受到其所在國家經濟發展與資本實力影響的同時,也會走向世界范圍內,采用日益國際化的語言。二戰后美國的經濟在整個全球占據著霸主地位,美國經濟的絕對強勢也導致了其會計標準具有對世界會計的影響力。所以,國際準則總是以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為主導地位。從國際會計準則的發展歷程來看,經歷了從重組之前的國際會計準則到重組以后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傮w格局是始終處于一種持續不斷的修改完善過程,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交易類型的改變,會計準則必然會發生相應的變化。
中國會計準則和發展進程經歷了三個階段:改革開放之初到1993年,是中國會計改革處于摸索階段;1993年至1996年間,屬于中國會計改革的會計模式轉換階段,財政部首次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1997年后中國會計改革進入了市場經濟條件下會計體系的完善階段。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尤其是我國加入WTO之后,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不斷加快,迫切要求建立完整的會計準則體系。在這種歷史背景下,財政部對原基本準則進行修改,并增添眾多準則,一整套完整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這無疑使中國會計業步入了一個嶄新的時代。新的準則體系將由1項基本準則、38項具體準則和具體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共三個層次所組成。
二、從準則邏輯體系把握結構
對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進行分類,主要分為共同性要求類的準則、專門規范資產類的準則、專門規范負債類的準則、專門規范特殊業務類的準則、專門規范金融類的準則和專門規范會計報表編報類的準則,共七個大類。其中,各類準則的情況分別是:
第一類:基本類準則,包括2項,即基本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第二類:資產類準則,包括8項,即第1號―存貨、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第4號―固定資產、第5號―生物資產、第6號―無形資產、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第8號―資產減值;
第三類:負債類準則,包括5項,即第9號―職工薪酬、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第11號―股份支付、第12號―債務重組、第13號―或有事項;
第四類:損益類準則,包括6項,即第14號―收入、第15號―建造合同、第16號―政府補助、第17號―借款費用、第18號―所得稅、第19號―外幣折算;
第五類:特殊業務類,包括3項,即第20號―企業合并、第21號―租賃、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
第六類:金融類準則,包括6項,即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第24號―套期保值、第25號―原保險合同、第26號―再保險合同、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第七類:報表類準則,包括9項: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第31號―現金流量表、第32號―中期財務報告、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第34號―每股收益、第35號―分部報告、第36號―關聯方披露。
與我國以前的會計準則相比,此次新增加的準則有: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第5號―生物資產、第8號―資產減值、第9號―職工薪酬、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第11號―股份支付、第16號―政府補助、第18號―所得稅、第19號―外幣折算、第20號―企業合并、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第24號―套期保值、第25號―原保險合同、第26號―再保險合同、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第34號―每股收益、第35號―分部報告、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等。其余準則則主要是在前期我國既有相關準則的基礎上,進行必要的充實、修改、完善而形成的。
三、從影響盈虧分析準則性質
各具體準則所針對的約束對象與規范內容有所不同,有些是普遍適用于所有企業的,而有些則主要是針對特定行業會計活動的:《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針對和影響著農業企業;《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針對和影響著金融企業;《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針對和影響著套期業務;《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針對和影響著保險業;而《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石油天然氣開采》則針對和影響著采掘業。通常情況下,這些專門準則對其所對應的業務的影響是直接的、深刻的,而對其他行業則沒有明顯影響力。
同時,具體準則盈虧影響效力不同。在會計確認、計量和披露的全面流程中,由于確認直接關系到會計要素的核算口徑,計量直接關系到會計要素的價值標準,而披露主要側重于對會計信息的列報與公布。一些具體準則主要側重于對企業會計信息的列報與披露事項的規范,這類準則對盈虧無直接影響,如第13號―或有事項、第19號―外幣折算、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第30號―財務報告列報、第31號―現金流量表、第32號―中期財務報告、第34號―每股收益、第35號―分部報告、第36號―關聯方披露、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而除此之外的其他27項具體準則則會對盈虧狀況產生直接的決定性影響。
還要注意,新準則廣泛應用了公允價值的成熟市場理念,使公允價值計價模式成為一大亮點,這將在諸多方面產生強烈的影響,比如,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易等方面均采用了公允價值。這相對于以前謹慎性理念原則下的市價和成本孰低法而言,對相關環境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這也是新準則能夠直接影響盈虧變化的內在撬動力量。
四、從初步探路尋求準則學習方法
新準則信息量大、知識點多、抽象性強,要在短時間內理解與掌握,除了下功夫以外,也自然需要一定的科學學習方法。筆者認為,下列幾種方法,可以在某種程度上實現事半功倍的效果,建議大家結合自己的情況使用。
(一)由粗及細,由易到難。會計準則體系有其自身內在的結構規律,從總體到分類,從大類到個別,甚至每個具體準則也都有其內在架構。一些準則涵蓋了概念、確認、計量與披露,另一些則有側重。如《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就主要是概念(含分類)、確認與計量;金融工具披露方面的內容則由另一項準則,即第37號準則“金融工具列報”來規范。掌握了這些內在的規律,可以使我們更快地進入學習角色。新準則體系中,比較難懂的也許有金融工具相關準則、長期股權投資與企業合并等。其實,這種難是由于準則語言的嚴密與企業經濟業務的多樣性而導致。但是,事物有著這樣一種規律,越復雜的事物,一旦搞懂了,就顯得極為簡單了。
(二)相互比較,找出門道。注重新舊準則、內外準則甚至各個準則相互比較,也是可以從中得到啟發的。普通讀者起碼可以進行新與舊準則相互比較。當然,國內與國外的比較也是一些層次較高的讀者加深理解的重要措施。新舊比較至少有兩方面:一是原來沒有的準則現在有了,如《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等;二是原來是那樣的內容,現在是這樣的內容,如《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中,企業內部開發費用允許有條件地予以資本化。準則間的比較,貫穿于學習新會計準則體系的始終。前面講的每項準則具有其自身特有的結構,也是通過比較而得來的認知。筆者發現,基本準則與其他38項具體準則間的差異:具體準則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而基本準則沒有提及施行的范圍,那么,就是在全部企業中施行。這樣,就出現了基本準則在其他非上市公司未執行具體準則時的一段“置空期”。這種“置空期”的存在,顯示了基本準則的統領地位與其遠離會計實務的特點。這就充分體現了基本準則的“母法”效能。
(三)注意“路標”,分清門戶。新準則下的“路標”就是在某個具體準則中,根據相關內容導引入其他準則。比如,由于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而極具中國特色的第8號準則―資產減值,第一章第三條“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便將相關事項指引到存貨、投資性房地產、生物資產、建造合同、所得稅、租賃、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與石油天然氣開采等準則上去,從而豎立了八個“路標”。38項具體準則構成了一個相互交織體系,自有其路標。在整個具體準則體系中,這種路標一般體現在兩部分內容中,一是適用范圍中,如上述資產減值準則中的情況;二是在會計確認與計量等具體內容中,如第11號會計準則-股份支付中第四條“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提供服務的,應當以授予職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這樣,將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確定的方法指向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上去。路標形式不是單一的,至少有三種:第一種是單向標,就是一對一的指引;第二種是多向標,就是一對多的指引;第三種是互向標,就是此指引到彼,彼又指引回此。同時,這種指向也有一種聚集的特點,把握這種聚集趨向可以發現準則的核心內容,如《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第六條,在說到企業年金基金運營投資的計量問題時,規定:“投資公允價值的確定,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應該注意到,股份支付準則中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確定也是指向第22號準則,這樣,就彰顯了第22號準則在公允價值確定方面的重要性。而相關的核心內容就是第22號準則-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的第七章“公允價值確定”,這也正是新準則體系與舊有準則相比,變化最大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