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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環境保護條例范文1
根據今年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6月中旬以來,省人大農資環委分赴湖州、紹興、金華、臺州以及臨安、德清、新昌、武義、溫嶺等地,就《浙江省氣象條例(草案)》征求意見。此后,省人大農資環委又專門聽取了部分設區市氣象部門的負責人的意見,召開座談會征求了省政府有關部門的意見。9月lO日,省人大農資環委召開全體會議,對《浙江省氣象條例(草案)》進行了認真審議。現將審議情況報告如下:
我省地處東南沿海,臺風、暴雨(雪)、雷電、干旱、大風、冰雹、大霧、霾、高溫熱浪、低溫凍害等氣象災害較為頻繁。往往會引發滑坡、泥石流、山洪以及海洋災害、生物災害、森林災害等次生災害。隨著全球氣候變化,氣象災害對我省的影響程度有上升趨勢,氣象災害給我省帶來的損失也隨經濟發展而不斷增加。農資環委認為,我省氣象災害種類多、災情重、損失大,防御任務艱巨,通過氣象地方立法,有利于更好地開展氣象防災減災工作。同時,鑒于氣象工作具有很強的基礎性、專業性和地方性,涉及面廣,需要進一步明確氣象工作的社會管理職責和公共服務職能,界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以規范氣象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因此,制定本條例是十分必要的。
農資環委認為,省人民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浙江省氣象條例(草案)》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本省實際,總的結構、內容基本可行。同時,就條例草案的主要問題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見。
一、關于基層氣象隊伍建設的問題
我國現行氣象工作體制是以部門垂直管理為主的雙重領導體制,縣氣象局是最基層的氣象工作機構。在調研中,基層反映。以專業為主導的管理體制,需要建立鄉(鎮)、街道、村(社區)等基層氣象工作隊伍,以彌補管理和服務的不足。對此,我省是重視的,近幾年已開展了兼職氣象協理員、義務氣象災害信息員和應急聯系人的隊伍建設,并啟動相關人員培訓和發證工作。如臺州市已培訓了6000多人,舟山市培訓了1000多人,效果明顯。國務院辦公廳文件([2007]49號)要求,在鄉(鎮)、街道配備兼職氣象協理員,協助縣(市)氣象主管機構開展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的信息傳播、氣象災害報告和災情調查、氣象科普宣傳等工作,并在村、社區、公共場所等建立義務氣象災害信息員和應急聯系八隊伍,配合開展當地氣象災害防御服務工作。因此。建議在條例草案中增加鄉(鎮)、街道、村(社區)等基層氣象工作人員和職責的規定。
二、關于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的問題
我省是氣象災害影響最嚴重的省份之一。制定氣象災害監測防御規劃,科學監測,預報和預警氣象災害,是政府依法協調各部門和全社會力量開展氣象防災減災工作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在調研中。一些基層單位反映,氣象災害防御體系是一項系統工程,只有各級政府牽頭協調組織氣象等部門編制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才能促進工作機制的建立,更好地協調各職能部門按照氣象法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文件((2007]49號)精神,有效開展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為此,建議條例草案中增加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職責的內容。
三、關于雷電災害防御工作問題
我省是雷電災害多發地區,2004-2006年全省發生雷電災害4000多起,造成人員傷亡200多人,經濟損失2億多元。2007年,截止8月底全省遭雷擊死亡37人、傷30人,直接經濟損失6400多萬元。在征求省級有關部門意見時,有的部門對條例草案第十七條有不同的看法。農資環委認為,依據氣象法,2005年3月省人民政府頒布了《浙江省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辦法》(省政府令第190號),對規范和深化我省防雷減災工作,有效開展管理、消除雷災隱患,發揮了積極作用??紤]到規章的時效性問題,繼續確認該規章有關防雷減災行政許可事項是必要的。為增強全社會的防雷責任意識,建議條例草案中增加雷電防護裝置維護和檢測的責任條款。鑒于防雷專業性、技術性強,建議條例草案中增加雷電風險評估范圍由省氣象主管部門另行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的規定。
四、關于氣象災害信息共享的問題
氣象災害防御是涉及多部門、全方位的系統工程。目前,受氣象科學技術發展水平、管理體制等因素制約,氣象預測、預報、預警水平不高,氣象信息收集不全,建立和完善氣象與相關部門快速聯動的氣象災害信息共享機制是十分重要的。目前,氣象災害信息來源于多個部門。且各部門信息各自為政,缺乏溝通,影響災情收集的準確性。一些基層氣象部門反映,氣象災害的災情收集工作開展的難度較大,本條例第七條規定過于原則,缺乏可操作性,應由政府出面組織建立氣象災害信息共享平臺。為了形成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合力,建議將條例草案第七條第二款中“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與”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氣象主管機構會同”。同時,建議在條例草案中增加農業、林業氣象災害防御信息等內容。
五、關于氣候可行性論證的問題
全球氣候變化加劇,對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增加了不確定性。調研中,基層反映。對氣候可行性論證的問題,氣象法第三十四條作出了規定,國務院辦公廳((2007)49號)又作了進一步強調。條例草案第二十九條對氣候可行性論證只作了原則性規定。對如何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缺乏程序規定,并且可行性論證的范圍也不夠明確,缺乏可操作性。建議條例草案中增加明確氣候可行性論證程序和范圍的規定。
六、關于投入和保障的問題
氣象工作服務在地方,需要地方財政的大力支持。根據國務院文件(國發[2006]3號)對氣象工作投入和保障的要求,地方財政既要解決地方應當承擔的氣象設施建設和運行經費投入,也要解決地方應當承擔的氣象職工的生活保障。調研中?;鶎佑嘘P單位反映,近年來,中央對氣象事業的投入,大多傾斜于中西部地區。我省各級財政對氣象事業的投入和保障力度雖然有較大增長,但有的市縣對氣象事業投入和保障明顯不足。職工同城不同酬現象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氣象事業發展和隊伍的穩定。農資環委認為,浙江是多種自然災害交匯區,增加財政對氣象的投入,統籌落實氣象事業經費是必要的。建議條例草案中明確為地方服務的氣象事業經費,應統籌納入各級地方公共財政預算的內容。
七、關于法律責任問題
農資環委認為,條例草案缺乏對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行為相對人違法行為相應處罰規定。建議在法律責任中對違反條例草案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七條和第二十九條等規定的違法行為,增加相關處罰條款的規定。
農業環境保護條例范文2
關鍵詞 漓江水系;農業面源污染;調查;治理建議
中圖分類號 X59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5)19-0237-01
漓江水系是珠江水系主要發源地之一,由19條支流組成,是桂林市人民的母親河。漓江兩岸景色迷人,是中外游客向往的旅游圣地,年接待游客數千萬人次,旅游收入數百億元,成為桂林市經濟收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漓江流域范圍自興安縣境內的貓兒山開始至陽朔縣普益鄉與平樂縣福興鄉交界處,進入桂江流域;覆蓋4個縣5個城區總計48個鄉鎮587個村委會,總人口229萬人,農業人口160余萬人;流域面積5 959 km2,占全市總面積的21.43%。
據統計,2013年漓江流域內耕地面積10.2萬hm2,農作物播種面積24.02萬hm2,復種指數2.35,低于全市平均復種指數0.42個百分點。糧食產量51.23萬t,水果總產量35.02萬t,肉類總產量19.56萬t,森林覆蓋率為54.26%。2013年,流域內農業生產總產值442 902萬元,其中:種植業總產值176 250萬元,占農業總產值的39.79%;林業總產值25 629萬元,占農業總產值的5.79%;牧業總產值227 470萬元,占農業總產值的51.36%;漁業總產值13 553萬元,占農業總產值的3.06%。農民人均純收入7 625元,低于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8 361元8.8個百分點[1]。
1 農業面源污染成因調查
農業面源污染來源于多方面,產生于多種原因。筆者從農業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包括化肥、農藥等)方面,以及農業生產帶來的廢棄物(如垃圾、污水、糞便等)方面深入調查研究,將農業面源污染總結為如下幾點原因。
1.1 農業生產技術相對落后,化肥、農藥等使用不科學
在施肥方面,根據發達國家公認的化肥折純量安全值為225 kg/hm2,據研究數據顯示,2012年漓江流域內該值為280.5 kg/hm2,遠超出國際標準近25%。其中化肥施用量過大問題主要集中于水稻與蔬菜種植,氮、磷、鉀施用比為1.00∶0.34∶0.28,其施用量大于該值最佳比(1.00∶0.52∶0.34),加之化肥施用80%以上通過表面撒施方法進行,造成70%以上的氮、磷、鉀元素流失,嚴重降低了化肥的使用效率,并造成了土質板結劣化,是導致農業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農藥使用方面,據2012年調查數據顯示,漓江流域農藥平均使用量約為8 kg/hm2,由于農藥噴灑技術相對落后,其中只有20%~30%的農藥有效用于農業除害,絕大部分農藥流失到了周邊的空氣、水體與土壤中,這也直接造成了農業面源污染。
1.2 農業生活、生產廢棄物處理方式不當,無害化處理力度不足
據統計,2012年漓江畜禽存欄量4 600余萬頭(只、羽),1年所產生的糞便總量達到6 800萬t以上,其中60%左右的糞便直接排放到土壤、水體中。除此之外,漓江流域內農業人口達213萬人,1年生活產生的廢棄物總量約7 782萬t(其中糞便總量約142萬t、生活垃圾總量約80萬t、生活污水總量約7 560萬t),其中70%廢棄物未作任何無害化處理??梢?,農業生活、生產所產生的廢棄物是農業污染的又一重要原因。
1.3 環境保護意識淡薄,生產資料循環利用率低
農地膜隨地處置,農作物秸稈焚燒現象在漓江流域內較為普遍,據統計,2012年流域內農地膜平均使用量為150 kg/hm2,基本上是一次性使用后便不再回收利用,由于農地膜不宜降解、腐化,殘留的農地膜對土壤的土質以及農作物的生長都將帶來負面影響,造成土壤環境污染。此外,每年農作物秸稈體量龐大,其中10%~20%的秸稈用于農村生活能源,其余大部分都就地焚燒,燃燒所釋放的有毒化學物質直接造成了空氣污染。由于環保意識淡薄,部分聚酯類農業包裝袋隨意丟棄,深入土壤、沿著地表徑流進入水體,造成環境污染[2]。
2 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存在的問題
2.1 法律法規宣傳與落實不到位
廣西桂林自治區已于2011年底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漓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但該條例宣傳力度有待加強,通過走訪調查結果顯示,不足10%的流域內農業從業者知悉該條例,由此可見,農業環境保護執法并不樂觀,并未切實落實。
2.2 農業環境保護經費不足,政府財政投入欠缺
農業環境保護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事業,需要在技術研究、實驗創新、成果推廣、技能培訓、法制宣傳等多方面長遠布局,需要大量的經費支撐。然而,目前政府在農業環境保護方面財政投入占比小、經費少,難以建立良好的農業環境保護體系,使得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穩步推進難度較大。
2.3 農村可持續發展意識薄弱,農業環境保護科技含量較低
由于環境保護教育力度不足、法制法規宣傳力度不夠等多方面因素,農業從業人員往往在環境保護方面意識淡薄,導致污染情況隨處可見。加之目前漓江流域內農業生產現代化步伐較為緩慢,農業環境監測能力嚴重不足,無法通過健全的監控體系實現環境質量檢測與預警,導致農業面源污染處于惡性循環中。
3 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建議
3.1 以可持續農業為核心,發展節約型農業經濟
著力實現從傳統粗放型農業經濟向節約型有機農業模式改變,提高生產廢棄物的無害化治理程度,對農業廢棄物進行合理再利用,將廢棄物變廢為寶,全面提升綜合效益,實現現代化農業良性循環。具體而言,大力推廣農村清潔能源,利用沼氣綜合技術將農業生產廢棄物(如畜禽糞便等)轉變為清潔能源,降低了能源成本,解決了廢棄物處理問題,減少了對農業生態環境的污染。除此之外,還可以利用鍛壓技術將秸稈回收制造成裝修合成木板,創造附加價值,推動可持續農業穩步發展[3]。
3.2 科學推廣農業生產原料使用方法,從源頭控制農業污染
一方面注重優化農肥施用格局,利用科學技術對畜禽糞便進行無害化處理,使其便于施用,提倡用有機肥料代替化學肥料,進而提升土壤土質。另一方面提升農藥噴灑自動化程度,實現全面科學施藥、安全施藥,并科學規劃農藥使用量與使用頻度,提高農藥使用率,降低農藥施用對農業環境造成的污染。
3.3 建立統籌治理多方協同機制,營造全民防護治理氛圍
農業污染防護與治理繁冗復雜,需要政府、社會與全民多方協同,建立完善的統籌治理、高效協同機制尤為關鍵。其中,政府應不斷完善、細化環境保護與治理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使得相關法規切實執行,除此之外,應加大教育、宣傳力度,將農業環境保護深入到每一位農業從業人員心中,政府還應考慮對農業從業人員的補貼優惠政策,農民遵紀守法的同時切實得到實惠,使得農業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協調統一[4]。
3.4 加大農業環境保護投入,深化農業技術變革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強有力的科學技術是推動傳統農業向現代化農業轉型的動力。政府在重視綜合執法、綜合監管的同時,應加大對農業環境污染防護與治理的財政投入,積極推廣新理念、新技術,為新產品的研發、試驗、應用、推廣及宣傳保駕護航,鼓勵科研院所、社會企業投身到農業污染防護與治理的系統工程中,深化農業技術變革。
4 參考文獻
[1] 桂林經濟社會統計年鑒編委會.桂林經濟社會統計年鑒[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14.
[2] 付麗霞,李云樂.農業面源污染的現狀、問題及對策探析[J].食品安全質量檢測學報,2014(7):2285-2289.
農業環境保護條例范文3
第二條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耕地質量保護、建設、監督管理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耕地質量,指由耕地地力、田間基礎設施、耕地環境等構成的滿足農作物安全和持續產出的能力。
第三條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耕地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土壤肥料工作機構負責耕地質量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
縣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財政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耕地質量保護的有關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的耕地質量保護工作。
第四條村(居)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加強耕地質量的保護和管理,督促耕地使用者合理利用耕地,提高耕地質量。
第五條對在耕地質量保護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六條縣人民政府將耕地質量保護納入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加強耕地質量監督管理。加強耕地質量管理隊伍建設,改善設施設備,提高耕地質量監督管理水平。
第七條耕地質量管理中各部門職責
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職責。負責全縣耕地質量標準和耕地質量驗收辦法的實施;負責制定耕地質量保護與建設中長期規劃;負責耕地地力分等定級工作、推廣測土配方施肥,秸桿還田等技術;參加對涉及耕地質量建設項目立項前的可行性論證,應當就如何搞好耕地質量的保護和建設向項目主管單位提出書面論證意見;負責涉及耕地質量建設項目耕地質量的驗收,并出具耕地質量驗收報告;組織或者參與涉及耕地質量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會同國土資源部門依法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的耕地編制耕作層土壤再利用方案;制定新開發、復墾和整理耕地后續培肥方案并組織實施;對非農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補充耕地的質量要求提出書面意見;對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質量進行等級鑒定,出具耕地質量等級鑒定報告;建立和健全耕地質量監測體系和預警預報機制,對耕地地力、墑情和環境狀況進行監測和評價;按照有關規定對耕地質量監測、評價結果定期向社會;會同環境保護部門依法劃定禁止特定農產品生產的區域;負責對破壞耕地質量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有關職責。
二)縣國土資源部門的主要職責。辦理非農建設占用耕地時應當書面征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補充耕地的質量要求的意見;與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依法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的耕地,編制耕作層土壤再利用方案;依法組織對有關涉及耕地質量建設的項目進行竣工驗收。
三)縣環境保護部門的主要職責。協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劃定禁止特定農產品生產的區域和協助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耕地質量標準。
四)縣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從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資金中統籌安排耕地質量建設和管理經費。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涉及耕地質量建設項目進行竣工驗收。
五)縣水務等其他有關部門的主要職責。加強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改善排灌條件等。
第八條耕地質量建設項目的管理
一)制定和實施中長期耕地質量保護與建設規劃的程序:
1.由農業部門會同國土、水務、環保等有關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內耕地質量狀況,制定中長期耕地質量保護與建設規劃初稿;
2.組織專家對規劃進行可行性論證;
3.將論證通過后的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土、水務、環保等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涉及耕地質量建設的具體內容包括:標準農田建設、基本口糧田建設、中低產田良、農業綜合開發、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田間排灌設施的建設、災毀耕地恢復、退化和污染耕地修復、沃土工程、新開耕地后續培肥等滿足農作物安全和持續產出能力的建設項目。
三)項目建設單位應遵循的原則:
1.涉及耕地質量建設的項目立項前,項目主管單位應當組織有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參加的可行性論證。
2.涉及耕地質量建設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剝離可能遭到破壞的耕作層土壤,并在項目竣工驗收前將耕作層土壤恢復利用。
3.涉及耕地質量建設的項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耕地質量建設的技術標準進行施工。
4.涉及耕地質量建設的項目在施工過程中,項目主管部門須邀請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派人加強監督和指導。
5.涉及耕地質量建設的項目竣工驗收前,應當由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耕地質量驗收報告,驗收不合格的項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整改意見限期改正,項目主管單位應重新提出驗收申請。沒有出具補充耕地質量評定意見的項目不得進行驗收。
四)項目論證程序
1.涉及耕地質量建設的項目主管單位在組織項目可行性論證會議之前,書面函告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并提交相關資料。
2.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成立專家組,對耕地質量建設項目的耕地質量建設和保護進行可行性論證。
3.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組對耕地質量建設項目進行現場勘察、采集和土樣檢測、聽取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意見。
4.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專家意見,就如何搞好耕地質量保護和建設向項目主管單位提出書面論證意見。
第九條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質量管理規定
一)嚴格耕地質量占補平衡
國土資源部門在受理審批非農建設占用耕地時要書面征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補充耕地的質量要求的意見。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質量鑒定等級及國土資源部門提供的資料,按照占補耕地質量相當的原則,對補充耕地的質量要求提出書面意見。
二)耕地質量等級鑒定程序
1.申請。耕地占用單位或者個人向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耕地質量鑒定申請報告,并提供相關資料。
2.受理。按照有關規定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非農建設項目占用耕地質量的等級鑒定工作。
3.鑒定。根據《省耕地質量評定辦法》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成立鑒定專家組并制訂有關方案并組織實施。鑒定專家組進行現場勘察、采集土樣,根據現場勘察結果和土壤樣品及有關檢測報告,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進行鑒定。
4.鑒定結論。組織鑒定單位根據專家組鑒定意見,簽署鑒定結論,核發耕地質量等級鑒定報告。評定所需費用由申請評定者承擔。
三)對補充耕地的驗收
耕地占用單位或個人應當按照耕地質量鑒定等級,自行補充與其質量相當的耕地。負責驗收的國土資源部門受理項目驗收申請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會同同級農業部門組成驗收組進行驗收。驗收組由國土資源部門、農業部門的有關人員以及相關專家組成,人員不少于5人。驗收組每個成員都必須在驗收意見上簽字以示負責,驗收組人員不得是項目的參加人員。
補充耕地項目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工程任務完成情況、新增耕地面積和質量狀況、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土地權屬管理情況、新增耕地使用和管護落實情況和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等情況。
五)建立長效機制,提高補充耕地質量
縣國土資源局和縣農業局按照《省土地開發整理條例》和《省耕地質量管理條例》進行補充耕地項目建設過程中加強配合,各司其職,共同作好補充耕地質量的監管。由農業局對新開發、復墾和整理耕地的肥力現狀進行分析,針對性地實施補助綠肥種子、施用有機肥料、推廣秸桿還田等地力培肥措施,以消除耕地障礙因素,培肥耕地土壤,提高主要農作物生長的適宜性,為提高農作物產量和質量創造基礎條件。
第十條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管理
一)耕作層土壤的剝離。涉及耕地質量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和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單位或個人均應剝離可能遭到破壞的耕作層土壤,剝離深度為20厘米以上。剝離過程中不能造成土壤和環境污染。
二)剝離耕作層土壤的再利用。耕地剝離的耕作層土壤應當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則,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用于改良占用地塊所屬組、村、鄉范圍內的新開墾耕地或劣質地。對已有耕地補充計劃但暫未開墾好耕地的應選擇合適的堆土場地,將剝離的土壤分層堆積,適時用于補充的耕地。對涉及耕地質量建設的項目所占用的耕地,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驗收前將所剝離的耕作層土壤恢復利用。
三)耕作層土壤剝離的管理。占用耕地的單位或個人在剝離所占用的耕地耕作層土壤時,應自覺接受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并按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落實。
第十一條耕地質量環境保護措施
一)禁止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處置或堆放固體廢棄物。其他農用地集中處置或者堆放固體廢棄物的須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國土資源、環境保護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以及其他防止破壞耕地質量的措施。
二)禁止向農田直接排放不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工業廢水。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城市和工礦區生活污水、畜禽養殖和屠宰場糞便污水的應當保證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并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監測合格后,方可排放。
三)所有建設項目經批準需占用耕地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中必須有農業環境保護方案,環保部門在審批前,應當征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農業環境保護方案的意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達不到農業環境保護方案要求的不得通過驗收。
第十二條耕地質量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涉及耕地質量的建設項目,未組織有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參加的可行性論證或論證意見未達成一致的項目主管部門不得立項,縣人民政府不予簽署意見上報。項目竣工驗收前沒有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的耕地質量驗收合格意見,財政部門不得撥付結算資金,審計部門不得出具合格審計報告。
二)非農建設占用耕地未征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補充耕地質量要求意見的國土資源部門不得審核上報,縣人民政府不予簽署審批意見。
三)經批準需要占用耕地的建設項目,其農業環境保護方案沒有征求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的縣環境保護部門不得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占用耕地處置和堆放固體廢棄物未經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縣國土資源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不得審批。
四)縣人民政府把耕地質量保護和改善所必要的經費足額納入財政預算,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每年從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資金用于耕地質量保護和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由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出初步方案,報縣財政部門審核,并報縣人民政府審批,設立專帳,??顚S?。財政、審計部門應加強對資金用途的監督管理。
五)為切實重視補充耕地質量,克服補充耕地過程中重工程建設輕地力培肥等現象,建立新增耕地地力培肥和耕種補助長效機制,按30元/年/畝新增耕地的標準從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資金中預留。建立專戶,用于新增耕地地力培肥和耕種補助。
六)凡違反《省耕地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被占用耕地每平方米10-30元的標準予以處罰。
農業環境保護條例范文4
論文摘要:闡述了從江縣農業環境污染的現狀及成因,提出了治理對策。
從江縣的農業環境污染,主要是農藥、化肥、地膜等農用物資的不合理和過量使用,作物秸稈的不當處理,以及人畜禽糞便、生活污水等的隨意排放造成的,雖然目前危害不大,但如果不加以重視,也會導致農業生態環境惡化和資源退化。由于從江縣地處長江、珠江兩大水系中上游,若因農業環境污染引發水體污染,將對下游群眾帶來重大影響。因此,抓好農業環境污染治理,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1 農業環境保護污染現狀及成因
1.1 種植業
1.1.1 化肥。施用量不大,但使用方法不當。據調查,從江縣年均使用化肥量4 200 t,平均 349.5 kg/hm2,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的390 kg/hm2, 85%以上采取撒施,造成土地板結,肥料利用率低,肥料養分易流失,地表水、地下水污染,水體富營養化。
1.1.2 農藥。從江縣每年使用各種農藥實物100 t左右,平均8.25 kg/hm2,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其中殺蟲劑占75%。但施藥器械和方法落后,大部分藥液灑落于土壤表面,造成土壤中農藥殘留;農藥瓶、袋亂丟亂棄現象嚴重。所以70%~80%的農藥都流失在土壤、水體和空氣中,污染環境和地下水。
1.1.3 秸稈。農作物秸稈特別是油菜稈存在露天焚燒現象。每年各種作物秸稈產生總量的約20萬t,其中被用作飼料、積肥、沼氣利用約占總量的60%,露天焚燒或直接拋棄約占總量的40%。這些秸稈被隨意焚燒,既浪費了資源又污染了環境。
1.1.4 農膜。全縣每年使用農膜約50 t,農膜回收率85%以上,但仍有少部分地膜殘存于農田土壤中,造成耕地理化性狀惡化,通透性變差,分解產生有毒物質污染土壤,并有加重的趨勢。
1.1.5 傳統灌溉方式。傳統的灌溉方式加重了對流域水體的污染。全縣農田灌溉總面積約0.53 hm2,多數采取漫灌或串灌,導致污染面積擴大,水體污染加重。
1.2 畜禽養殖業
1.2.1 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率低。全縣畜禽養殖年產生糞便總量約50萬t,無害化處理不足20%。
1.2.2 畜禽糞便流失量大。家庭或散養戶未經處理的糞便露天收集堆放,經日曬雨淋,流失率約為20%。畜禽養殖產生的廢水也基本未作無害化處理,造成環境和水體污染。
1.3 農村生活污染 2007年全縣人口32.8萬,據估算每年產生人糞尿總量近15萬t,生活垃圾產生量在3萬t以上,生活污水產生量約500萬t,采取衛生公廁、無公害處理人糞尿約15%,多數為直接還田。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基本未作無害化處理,因此大部分隨地表徑流水進入水體,形成生活污染源。人口多、密度大的城鎮,污染越嚴重,如流經縣城的停洞、下江,污染已十分嚴重。
2 治理對策
2.1 加強農業病蟲害監測,合理使用化學農藥 現代農業生產中,農用化學物質的投入對保證農業增產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過量或不合理使用也會造成農業環境污染,影響著農產品產量和質量。減少農藥污染的措施:①加強病蟲監測預報,及時信息,指導農民防治和合理使用農藥;②提倡綜合防治,以農業防治為基礎,積極推廣生物防治、物理防治新技術;③科學合理用藥,提高農藥有效利用率;④認真貫徹農藥安全使用標準,按規定使用農藥,推廣使用生物農藥和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嚴禁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
2.2 科學使用化肥,增施有機農家肥 通過土壤普查和土壤養分監測,推廣使用配方施肥技術,最大限度地提高化肥利用率,減少化肥的流失和揮發。同時,實施秸稈綜合利用工程,采取堆腐還田、牲畜過腹還田、沼氣發酵還田、食用菌生產等措施。在科學施肥的基礎上注重水土保護,發展節水農業,不斷改善土壤環境。
2.3 積極推廣和開發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技術 通過無公害農產品和綠色食品基地的建立,規范農產品生產過程中各項措施的落實,實現農產品生產標準化,提高產品質量,減少農業污染。
2.4 示范推廣生態農業新技術,不斷改善農業生態環境 如在農村大力沼氣生態建設,把“一池三改”技術落實到位,沼氣建設與庭院經濟開發、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結合起來,徹底改善人居環境。
2.5 做好廢棄農膜的清除、回收,防止“白色污染” 逐步擴大易降解膜和各種專用膜的示范推廣,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清理回收殘膜,保護農田生態環境。
2.6 加大農業行政執法力度,規范農業投入品市場,打擊假冒偽劣產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以及肥料、農藥、飼料、獸藥合理使用準則等相關法規,強化對農業投入類產品市場的監管,減少有毒有害物質對環境和農產品的危害。
參考文獻
農業環境保護條例范文5
黑龍江省建立農業生態補償機制主要包括:(1)補償資金來源:1)中央對地方的專項補償。國家財政部和發改委及相關部門對生態服務提供者給予補償的專項撥款,可以將其中的一部分作為農業低碳經濟生產的補償款。2)社會補償指各種形式的社會團體對農業生態環境治理的援助。政府應加大對農業生態環境補償的宣傳,集合社會力量重視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設立民間農業生態補償組織,籌集社會資金投入到農業低碳化生產中。3)區域內部補償,對遵循“低碳經濟”原理進行農業生產,廣泛采用農業低碳新技術和生產模式,對農戶給予補償。(2)補償方式:1)政策補償與技術補償相結合。省級政府則可以根據本區域農業低碳化生產情況,出臺相應的補償法規,并以技術扶持的形式對低碳經濟下的農業生產中資源環境保護給予支持。具體方式有:各級政府聘請農業專家開展低碳農業技術服務,給予技術輔導,培養農業低碳化生產地區的技術人員和農戶。2)政府補償和民間補償相結合。政府補償指政府通過財政撥款及實物等形式給予的補償。民間補償主要指農業低碳化生產的企業、農戶間通過技術轉讓費、土地使用費等形式自愿建立的補償機制。
中國區域農業協調發展的制約機制
1.建立環境財政與農業碳排放稅收制度(1)加快建立“環境財政”并給予多渠道融資的政策支持。資金來源是實施生態補償制度的財政保障和關鍵,所以應探索并建立多渠道的融資機制。在市場經濟體制中,政府支持并不是提高生態效益的唯一途徑,市場機制也可以在農業低碳化生產中發揮重要作用。例如,鼓勵私人企業對綠色農業的投資、低碳農產品生產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設立農業低碳化生產方面的基金,發行中長期債券等籌資方式。政府要給予農業低碳化生產融資的政策優惠,把以上各種融資方式正?;?、渠道化、機制化,以保證可持續發展的資金需求,實現農業生產低碳化。目前,黑龍江省主要通過對種糧大戶進行財政補貼和農業保險補貼,但沒有廣泛地深入到農業低碳化生產中。黑龍江省應出臺《低碳農產品生產的財政補貼政策》,對低碳生產的農戶進行資格認定,界定補貼的農產品品種,對農戶給予優惠貸款和貸款貼息,以獎代補方式,給予適當補助。因而應把環境財政作為公共財政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大財政轉移支付中農業生態補償的力度。將籌集的資金優先分配到農業生產中節能降耗效果明顯、低碳農產品品質優良的地區。采取“以能代賑”等措施,以政府的財政撥款或優惠政策,鼓勵太陽能、風能、沼氣等新能源的使用,為農業能源供應提供有力支撐。(2)開征“農業碳排放稅”。農業碳排放稅在全國范圍內還沒有統一規定,具有一定特殊性,但黑龍江省的農業碳排放量已在全國處于前列,應在國家標準出臺之前在本省進行試點,提早規制農業生產中的碳排放問題,具體可參考已開征農業碳排放稅的丹麥、芬蘭等國[4]做法。農業碳排放稅的征稅對象包括:農機總動力、農藥、農膜、農藥等產生農業碳排放的來源,其范圍可以逐漸放寬。農業碳排放的稅收體系設計,應考慮到農業經濟主體的承受性、全省征稅的可操作性。農業碳排放稅在納稅環節的選擇、稅基的確定、稅率的設計等方面要將征稅點與污染點結合起來??蓪⑥r業碳排放稅與農產品中化肥、農藥等農用化學物質殘留污染點相結合。這是由于農戶過度使用農用化學物質導致其對農業生態環境產生外部不經濟影響,以征稅的形式來矯正農戶的私人成本與收益以及社會成本與收益之間的不均衡、并推進農業生產技術低碳化,農業資源消費模式低碳化,轉變農民的農業生產意識和消費者的農業環保意識[5]。2.中國區域農業協調發展的市場監督制度市場機制是推動農業區域合理分工和農業區域協調發展的動力機制。但在市場經濟下,各經濟主體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片面追求農業產量而造成農產品中高毒、高農藥殘留等問題,不僅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而且還會排放大量溫室氣體造成環境污染,農業產量提高與農業資源環境保護之間出現了不協調的現象。此時,市場機制已不是萬能的,因而低碳經濟下的農業生產需要政府的培育和規制,并對可能削弱低碳經濟下農業生產競爭力的不當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管理[6]。政府、媒體、消費者可共同對低碳農產品的生產、質量、價格、渠道等進行監督。中央政府根據我國低碳農產品的標準制定市場監督的總體綱領和架構,地方政府在整個監督制度中發揮重要的作用,應該從產品價格和品質兩方面分別對低碳農產品進行監管。首先,通過限制最高價格的方式嚴格控制農業生產中農資、土地等生產要素的價格,從源頭降低低碳經濟下農業生產的成本,對于不遵守國家最高限價規定的,要依法處理。遵循經濟學中供求定律,在產能過剩的年份,普通農產品價格較低,甚至低于成本,國家應對農產品實行最低限價,否則低碳農產品生產經營將面臨更大的風險。其次,政府應建立健全低碳農產品的質檢、舉報和處罰等法律制度。根據設立的低碳農產品的質量標準對其進行監管,對于超過國家農藥、化肥、農膜殘留標準限定的農產品,不允許標記低碳、有機、綠色的字樣,嚴格把好質量關,維護低碳農產品的聲譽,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對于以次充好的違規者,必須嚴懲。新聞媒體對低碳農產品的銷售企業的違規行為進行爆光,鼓勵消費者食用低碳農產品后,對其品質的優劣作出反饋。
中國區域農業協調發展的保障機制
1.建立農業法律制度及配套法律制度(1)建立農業法律制度。自改革開放以來,在我國頒布的300多部法律、條款以及補充規定中涉及農業的有20多項。但隨著全球溫室效應的加劇,作為第二大溫室氣體排放源,農業備受矚目,但我國與農業碳排放相關的法律、法規或條例尚未形成較完整的體系。黑龍江省已頒布的《黑龍江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對農機的使用和管理等問題進行了規制?!逗邶埥∞r業環境保護條例》從宏觀角度對農業廢水、廢氣的排放,高效、低殘留農藥使用以及農膜回收等問題作了相關規定。但在農業生產中的農機使用也會排放溫室氣體,因而相應的管理條例則需要考慮到對碳排放、農膜回收的規制,對單位面積化肥使用量作出細化規定,并提高單位農機總動力的利用率。同時,黑龍江省應制定適應本省農業發展情況的《農業碳排放條例》、《農用化學物質施用條例》等規定。(2)完善配套制度。為確保農業法律的有效實施,需要各相關部門積極制定相匹配的制度,推進其法制化、正規化。結合黑龍江省行政體制的特點,農業行政管理體制的構建方案為:建議在農業委員會下設立一個專門主管全省農業低碳化建設的部門,負責協調省內各相關部門(環保、林業、漁業部門等)在職責范圍內互相分工、配合的管理機制。各級地方政府(到縣級)也相應成立專門的農業低碳化建設的主管機構(設置在農業局內),并賦予一定的權力,進行統一管理以協調地方農業低碳化建設[7]。農業協調發展的程度需要綜合評價。因而在實施農業低碳化生產的同時應構建與其相匹配的農業協調度評價指標體系,具體的評價程序為:建立評價指標體系、確定評價標準、選擇評價方法、收集指標數據,其中有關農業生產中與碳排放、碳吸附相關的統計數據匱乏,如農用化學物質的投入量、秸稈焚燒數量以及各地市節煤爐灶數量等。統計數據獲取困難的問題在黑龍江省乃至全國都普遍存在,甚至有的數據未被列入統計調查范圍。對此,國家統計局黑龍江調查隊可以按照低碳經濟下區域農業發展協調度的評價指標體系中所需要的指標數據開展統計,以便定期核算黑龍江省農業低碳化協調發展的程度,并與其他省份進行橫向對比,找出差距,以此為依據制定低碳經濟下促進農業協調發展的相應政策。2.建立低碳經濟下的農業綠色核算制度在農業生產中,化肥農藥的過度施用、土地利用不合理等因素對于農業生態環境產生了嚴重的外部性影響,是農業資源衰減、環境退化的根源之一。農業綠色核算制度能夠剔除外部影響的成本,它是針對傳統農業GDP核算制度的改革,在核算農業經濟產值及增長速度時扣除包含由于農業生產中碳排放對農業資源產生的危害與損耗以及不屬于真正財富積累的虛假部分,客觀真實的衡量低碳經濟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質量和進程。雖然國家還未廣泛開展綠色核算制度,但黑龍江省已經響應國家號召分別參與了森林、水、工業污染、環境保護支出等項目的核算試點工作,為資源環境核算和農業綠色核算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低碳經濟下農業的綠色核算可以通過價格、信貸和稅費等手段,強迫農業生產中碳排放超出政府規定的責任者,將其產生的相應外部成本內部化,承擔破壞資源環境的代價,體現污染者付費的原則。這種核算制度不僅能夠降低農業生產中多余的碳排放,減少資源的消費量和環境破壞的程度,又可以幫助政府通過外部成本內部化的方式籌措資金,用于保護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綠色核算制度依托市場機制,其效果不僅比法律法規等直接管治手段好,而且其經濟管理成本與行政手段相比要低很多。
農業環境保護條例范文6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 環境污染 問題探源 對策建議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關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中華民族的生存發展;必須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放在工業化、現代化發展戰略的突出位置,落實到每個單位、每個家庭;加大節能環保投入,重點加強水、大氣、土壤等污染防治,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比欢?,近年來,隨著工業污染、環境破壞程度日益加深,以及農藥、化肥超標使用等多重因素影響,農村環境污染已嚴重威脅到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農村社會的穩定。如何遏制并切實解決好農村環境持續惡化問題,不僅是關系到新農村建設成敗的重大問題,也是關系到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問題。
一、當前農村環保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城鄉經濟的迅速發展中,廣大農村環境污染問題也呈現出不斷加劇的趨勢,工業點源、農村面源和生活污染縱橫交錯,密若蛛網,特別是個別欠發達地區以犧牲環境來換取經濟增長的短期行為,給農村環境保護帶來了巨大壓力。
1.農業生產方式粗放造成的污染
(1)化肥污染
上世紀80年代中后期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程度的不斷提高,農家肥迅速甚至完全退出農用肥系列,依賴化肥便成了促使農作物增收的重要途徑,從而使我國成為世界上單位土地面積使用化肥量最高的國家之一。與此同時,過量、過濫和低效率地使用化肥,不僅導致了土壤污染、土地板結、地力及農產品質量下降,還通過多種途徑造成了地下水污染和空氣污染。
(2)農藥污染
目前,農村普遍存在著大量使用高毒低效、高殘留的農藥現象。農藥的使用只有1/3左右被農作物正常吸收利用,大部分進入了河流、地下水、土壤及農產品中,不僅給農村以及城市環境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造成了巨大威脅,而且嚴重影響到食品安全和農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據林業部門統計,許多原先比較常見的鳥類,由于農藥的大量使用,已經滅絕或瀕臨滅絕。
(3)地膜污染
隨著大棚農業的日益普及,不可降解塑料地膜的大規模使用,農村因此而造成的“白色污染”也在加劇。農膜殘留量在農業耕地中越積越多,形成不可降解地膜,不僅改變了土壤的物理性狀,降低了耕地質量,影響了農作物生長,而且在緩慢分解過程中所釋放的有毒污染物,已成為土壤和農產品被普遍污染的又一個源頭。原先被人們津津樂道的黃土高坡滾動的“白色革命”,轉眼間成為農村土地耕種者抹不去的傷痛。
(4)農作物秸桿污染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農村中農作物秸桿有40%以上未被有效利用,或一燒了之,或棄之于村邊、院落,或堆放于溝渠、行道兩旁,在雨水的沖刷下,大量滲入地下水或直接排入河道,不僅浪費了大量尚能發揮作用的能源,而且污染了空氣環境、河流和地下水資源。
(5)畜禽養殖廢棄物污染
近年來,隨著農村養殖專業戶數量和規模的不斷擴大,養豬、養牛、養羊、養兔、養雞、養鴨等養殖業方興未艾。由于大多數養殖場污染物的貯運和處理能力不足,許多規模化養殖場沒有污染防治設施,大量畜禽排泄物、污水未經任何處理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隨意堆放,給周邊農村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給農村環境保護帶來了壓力。特別值得警惕的是,一些水庫、池塘因養殖的污染,已經變成了污水池,造成了魚類的大量死亡,嚴重危及周邊村民的生活用水。
(6)污、廢水灌溉
由于行政管理方面的松懈或漏洞,許多地方來自工業、礦山開采、金屬冶煉等污、廢水都直接排放,使不少鄉村河流和中小型水庫都受到了嚴重污染,進而使被灌溉的土壤和農產品受到污染;有些地方的農民還直接引用工業或城市污、廢水灌溉莊稼,這些污、廢水因重金屬超標給土壤質量和農村生態環境帶來了嚴重破壞。僅以川東地區一煤礦為例,污染源達十幾個鄉鎮,幾十萬人飲用水嚴重受到污染。
(7)農村不規范建房造成的污染
由于農民住戶分散,新建住房幾乎都未建化糞設施,人畜糞便直接隨污水排入河道溝渠,污染源寬,不易治理。
(8)旅游業發展帶來的污染
近年來,各地利用水庫、湖泊和名勝景點,大力發展旅游業。由于沒有規劃和規范發展,往往是一哄而上,一些水庫、湖泊船滿為患,餐飲業的污水排放、游人所扔棄的旅游垃圾,使一些旅游景點的環境不同程度地遭到了破壞。
2.工業下鄉造成的污染
近年來,隨著農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農村生產的垃圾總量也呈現出成倍增長的趨勢。但由于農村普遍缺乏垃圾處理設施和污水排放系統,絕大部分垃圾和污水得不到任何處理,而被堆放在道路兩旁、田邊地頭、村旁溝壑或直接排放到河流中,農藥瓶、塑料袋隨意亂扔、污水亂潑、垃圾亂倒、糞土亂堆,給農村環境造成了極大破壞。每當洪水過后,河流兩邊的樹枝、電線桿上掛滿了塑料袋、糞便紙,實在叫人惡心,不僅使農村環境質量日益惡化,而且對農民身體健康造成的威脅也在與日俱增。
4.礦產資源開發造成的污染
長期以來,由于我國礦產資源開發政策上的缺失,管理上的漏洞,不少地方以大量消耗資源、縮短礦山服務年限為代價,片面追求短期效益,在給礦產資源造成極大浪費的同時,也給礦區生態環境帶來了嚴重的破壞和污染。礦產資源的過度、過濫開采,造成植被破壞、河道堵塞、山體滑坡、地表坍塌、泥石流猖獗等人為的地質災害,不僅嚴重影響到礦區及周邊農村的生態環境,而且威脅到附近居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僅以國家發改委命名的“亞洲一號”普光天然氣氣田為例,原來這里是青山綠水、鳥語花香,現在是山也推平了,樹也砍光了,河道也填平了,機器的轟鳴聲代替了鳥語聲,人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生活質量卻下降了,住的雖然是高樓大廈,卻人心思遷、人心思變。
二、影響農村環境變化的幾種重要因素
農村環境污染是多方面因素綜合影響的結果,造成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公共環境保護上的“重城輕鄉”
長期以來,由于缺乏對農村環境保護足夠的重視,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方面的重點一直集中在城市,而城市環境的改善又往往以犧牲農村環境為代價。在硬件建設上,城市都以政府為后盾建設有較為完善的環?;A設施,而廣大農村卻基本處于空白。加之缺乏有效的投融資機制和優惠政策,許多農村都成為污染治理的盲區和死角。例如四川東部某地農村堆積城市垃圾爆炸案,引發當地居民強烈不滿,就是比較典型的案例。盡管近年來黨和政府對農村環保工作給予了更多的關注,但由于地方財政實力等因素所局限,在環境保護尤其是污染治理方面的投入仍集中在城市和工業,農村環境持續滑坡現象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2.地方經濟粗放式發展
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由于缺乏吸引“高新尖”項目的實力,為了發展當地經濟,往往憑借礦產資源優勢或廉價出讓土地使用權等舉措,把那些在發達國家或地區被淘汰、被禁止的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引入進來,其結果往往是:引進一個項目,污染一條河流,掏空一座礦山,禍害四周村莊,殃及子孫后代。有的污染源甚至是幾十上百年都不能消除的。
特別是近年來,各項硬性支出政策的不斷出臺和地方政府為確保已有的支出水平不下跌,千方百計地培植“稅源”,大力組織收入,對經濟發展速度的關注程度遠遠高于對環境保護的關注程度,這就使他們走上了一條很難回頭的粗放式經濟發展之路。以經濟增長指標作為考核干部政績的做法,更是一種以破壞環境換取經濟增長的催化劑。這些地方經濟越發展,污染越嚴重,環境破壞也就越大。
3.農村環保法律法規建設滯后
首先,農村雖已初步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主體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但是這一體系中沒有綜合性的農村環境資源保護法規或條例,現有的農村環保法律、法規條款都分散在《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中。這些法律法規雖然都涉及到農業環境保護,對農村環保事業的發展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但都缺乏系統的農村環境保護的內容。其次,我國對城鄉“垃圾下鄉”、鄉鎮企業及民營企業發展中出現的環境污染現象,缺乏有針對性的法律規定,造成對這些污染源依法管理上的困難。第三,有關農村環境保護如畜禽養殖污染、農業面源污染、土壤污染、空氣污染、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立法基本上處于空白。盡管我國“十一五”規劃、2007年中央1號文件、黨的十七大報告等對農村環保工作給予了高度重視,要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但由于對農村環境保護缺乏具體的操作措施及立法滯后,現行法律中對農村環保規定不具體,約束性不強,有法不依、無法可依的現象還比較突出,直接影響到農村環保問題解決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4.農村環保監督制約機制缺位
農村環保問題之所以越積越多、越來越嚴重,與農村環保監督制約機制缺位密切有關。一是農村環保主體不明確,沒有哪個政府部門能真正對農村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負全責,污染事故無人管、環保咨詢無處問的現象比較普遍。二是環保部門監管力量薄弱,盡管各級環保系統都設有環境監察執法隊,但由于執法人員少、污染企業多,存在“收費過硬、監管乏力”的現象。三是缺乏事前預防及預警機制。有關部門在環境執法上多以事后處罰為主,只有當嚴重的污染事件發生了,媒體關注了,相關部門才紛紛充當“滅火隊”的角色,而如何從源頭上消除隱患、杜絕污染、防止事故的發生,卻極少有哪個部門真正當成一件大事去關心。四是農村環保體系建設滯后。環境管理體系目前主要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點源污染防治基礎之上的,農村環境監測、監察和統計工作嚴重滯后,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黨和政府對農村環保政策的全面落實,影響到黨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公信力。
三、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政策構想與建議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環境保護在新農村建設中不僅具有極其重要的位置,而且面臨的形勢也是極其嚴峻的。同時農村環保工作是一項涉及到方方面面、極其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只有把農村環境保護提到可持續發展戰略位置的高度,充分調動全社會的力量,才能真正解決好農村建設中環境污染的問題。
1.加大農村環保政策的宣傳力度
農村環境保護是一項需要巨額資金投入的龐大系統工程。在現階段經濟發展水平的條件下,要完成這項工程僅靠政府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除了動員社會各界力量之外,還必須依靠廣大人民群眾的理解和參與。針對當前農民環保意識淡薄的現狀,一是應由地方政府牽頭,組織協調農業、環保、廣播、電視、報社等部門聯合利用各種形式開展農村環境警示教育,讓廣大農民全方位了解環境污染的現狀及其危害的嚴重性,引導農民樹立較強的環保意識。只有農民的環保意識提高了,他們才會義無反顧地參與到農村環保事業中來。二是應以“綠色家園”、“綠色工廠”、“綠色學校”、“綠色單位”、“綠色環保示范戶”等活動為載體,政府以少量的投資推動,就可以把農村環境保護變成一項聲勢浩大的全民行動,幫助農民告別陳規陋習,逐步實現農村污染垃圾的消減化、無害化和資源化。三是應通過文藝演出、科普知識下鄉和舉辦農民環保培訓班等形式,積極引導農民發展綠色農業、綠色養殖、綠色旅游,走生產與生態并重的可持續發展的路子,建設“綠色環保,健康富?!钡男罗r村。
2.完善農村環境保護法律體系
法律手段是農村環境免遭污染和破壞的有力保障。長期以來,由于我國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完善,依法治理農村環境有很大困難,必須加快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建設步伐。在這方面,應借鑒國外發達國家在農村環境保護方面的先進經驗,盡快制定《農村環境保護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針對鄉鎮企業、個體企業、私營企業和合資企業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同時出臺與法律配套的法規、條例等規范性文件,確保已頒布的法律有效實施和農村環保工作有法可依。
3.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投入機制
在農村環境污染治理方面,應堅持“多條腿走路”的方針,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企業、社會、個人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首先,各級地方政府應將農村環境保護投入納入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內容,并重點向農村環?;A設施建設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傾斜,逐步改變環保投入“重城輕鄉”所造成的城鄉不公。同時還應按照“以城帶鄉,以工補農”的原則,在排污費、土地出讓金和城市維護費中劃出一定數量和比例的資金用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農村環保支出應由中央和省級財政納入財政轉移支付,幫助貧困地區的鄉、鎮政府解決環保中的難點和盲點。其次,應強化點源污染者的經濟和社會責任,堅持“誰污染,誰埋單;誰受益,誰負擔;誰開發,誰保護”的原則,對已造成環境污染的企業,應責令其拿出專門資金限期治理整頓,對拒不執行環保政策又一意孤行的企業,必須出以重拳,堅決打擊或取締,從根本上杜絕污染源的泛濫。對有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企業,應由地方政府向其收取一部分費用作為環境污染的風險基金,一旦其造成環境污染,便用這筆資金償付治理費用或賠償有關方面的損失,以此形成對污染企業的有效制約。第三,應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優惠政策,吸引社會各界的資金投入到農村環境保護上來,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環境保護多渠道投融資機制,確保農村環境保護卓有成效地進行。
4.加大環境污染源查處力度
農村環境保護中的點源污染之所以在一些地方出現了愈演愈烈之勢,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對污染制造者的處罰力度過輕,甚至充當保護神的角色。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企業,往往又是暴利企業。由于污染治理費用一般遠遠高于處罰額度,這就使其寧愿不置或閑置治污設備,舍棄高成本的污染治理而愿承擔較低成本的被處罰的風險。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以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為重,加大對環境污染源的查處力度,“從重、從快、從嚴”處罰,使處罰對污染制造者真正起到威懾作用,使其“不敢、不愿、不能”,喚起污染制造者的責任感、道德感和自律意識。
5.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導向功能
目前政府的惠農補貼主要包括對種糧農民的糧食直補、優質專用小麥良種補貼、專用玉米良種補貼、農用機械購置補貼、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測土配方施肥補貼,以及對農民種糧用柴油、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綜合直補等7個方面。這些惠農補貼的導向功能,主要是穩定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發展,但在促進農村環保方面的補貼,除退耕還林補貼政策之外,其他方面基本上還是空白。為此,筆者認為,為了促進農民自覺地加入到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隊伍中來,我們還應進一步利用財政資金的導向功能,積極探索對種田全部使用農家肥、防治病蟲害使用生物農藥、廢棄農用塑料膜回收、農村沼氣利用等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生產生活方式給予適當補貼,讓農民或有關經營者感到有利可圖,促進農民由污染制造者轉變為優美環境的創造者和維護者。
7.切實解決城市垃圾下鄉問題
日漸增多的城市垃圾不能堆放在城市,農村便成為城市垃圾的唯一出口。這些被轉移到農村的城市垃圾必須經過無害化處理,不能把城市的靚麗建立在污染農村環境的基礎之上。要解決好這一問題,應積極借鑒發達國家對城市垃圾資源化的處理經驗,即通過再生利用,高溫堆肥和焚燒發電等途徑變廢為寶,把城市垃圾轉化為城鄉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資源動力。同時還應改變長期以來城市垃圾處理由政府包攬的模式,引入市場機制,制定優惠政策,促使垃圾處理企業成為處理主體,逐步實現城市垃圾處理的市場化和產業化,從根本上解決城市垃圾下鄉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