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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數據報告范文1
經合發組織與世界貿易組織編寫這個報告的目的在于建立一個能夠反映每個貿易環節增值信息的數據庫,供貿易決策機構參考。該數據庫將為貿易決策提供五個領域的重要信息:一是服務在全球價值鏈中所占有的舉足輕重的作用;二是進口中間產品和服務對出口的促進作用;三是經濟相互依存的實質;四是新興經濟體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地位;五是供需恐慌對下、上游生產的震蕩。
報告的初步結論首先強調開放和高效的服務業市場的重要性。服務業占美國、英國、德國、法國和意大利等工業發達國家的GDP的三分之二,但按附加值算對出口的貢獻率僅為50%,在中國不足30%。換句話說,服務業在全球價值鏈中沒有充分發揮其優勢。這里揭示的信息是,在以全球價值鏈為主體的世界中,要想提高生產率,保持國際競爭力,就需要進口高質量的中間產品和服務。
報告分析了運輸器材2009年的出口態勢,指出世界主要制造商出口的運輸器材中,30%至50%的價值源自國外進口。按出口毛值算,德國出口比美國高25%;按附加值算,德國只高5%。這說明德國產品內含高得多的進口中間產品和服務。電子產品出口情況類似。中國和韓國是2009年的最大出口國,兩國的出口電子產品中含進口成分約40%。
總體而言,大多數國家進口的中間產品約三分之一都用于生產出口產品,中國紡織業的中間品進口,近85%用于出口加工。一國進口中也可能包含進口國自身的成分,美國進口含5%的美國成分,中國含7%的中國成分。
由于上述原因,各國當前按傳統方式的雙邊貿易平衡數據,包含大量重復計算,完全不能反映真實的情況。報告以爭吵多年的中美雙邊貿易不平衡為例。如按增加值計算,中國對美國順差高估了400億美元即25%以上,因為中國進口品中含有很高的美國成分;另一方面,中國出口品中含有三分之一的進口成分,美國對華服務出口順差達150億美元之巨。由此可見,中美貿易不平衡爭端根本就是一個庸人自擾的偽議題,被某些人用來做政治炒作,干擾了中美之間互利共贏的經貿合作。
這項研究給貿易政策決策者和相關國際組織提供了發人深省的啟示。從上世紀三十年代開始,世界就嘗到了貿易保護主義的苦果,為什么到如今還有人津津樂道以鄰為壑的貿易保護主義,而且還竟能被某些政府主管部門采用?應該引以為戒。據報道,瑞士的一則研究報告指出,歐盟制裁中國光伏產品得不償失。對中國制造商征收懲罰性關稅,僅德國就可能在三年內減少8.47萬個工作崗位,受保護產業所創造的工作崗位僅相當于其他行業因此而失去的工作崗位的五分之一。這是名副其實的得不償失。光伏案的始作俑者是美國,歐盟緊緊跟上可能是擔心貿易轉向,也就是說怕美國關了門,中國產品轉流到歐盟。其實,對中國光伏產品征懲罰性關稅也同樣只是保護了個別缺乏競爭性的制造商,傷害了大多數消費者和貿易商的利益。
拋開此案不說,中國在制訂貿易政策過程中,應深思進口高效中間產品和服務對出口競爭力的促進作用,它不僅僅關系到特定產品的成本,也關系到宏觀貿易環境的可持續性。中國產品一定要在全球價值鏈中同其他國家互利共贏才能保障市場準入的可靠性。新興經濟體在全球價值鏈中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對中國企業既是機遇也是挑戰。這意味著更廣泛的市場選擇,但同時也面臨更復雜的競爭環境。
對中國產業部門來說,首先要考慮的是加快服務業的升級,不僅要服務好生產和消費,更要提高物流服務效率。對制造業來說,進出口要通盤考慮,進口未必是壞事,過多的出口未必一定是好事,進還是出,最終取決于是否能最大限度提高自己的國際競爭力,不要依賴政府出臺產業保護政策。我們想要一個開放的全球市場,就不可能關閉自己的市場。中國產業欣欣向上,方興未艾,當然要選擇一個開放的全球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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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全球價值鏈:從組織規??矗騼r值鏈包括參與了某種產品或服務的生產性活動的全部主體;從地理分布來看,全球價值鏈必須具有全球性;從參與的主體看,有一體化企業、零售商、領導廠商、交鑰匙供應商和零部件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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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工作,規范管理程序,明確建設要求,落實責任主體,發揮示范作用,促進農村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綠色能源示范縣,是指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和農業部共同認定的、以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為主要方式解決或改善農村生活用能的縣(市)。
第三條 綠色能源示范縣(以下簡稱示范縣)建設要按照“統籌規劃、完善機制、管建并重、持續發展”的要求,建立健全農村能源管理體系,推動項目建設規?;I化、市場化發展,形成可持續發展機制和自我發展模式,確保示范縣建設取得實效。
第四條 示范縣建設在國家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分級管理。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和農業主管部門負責示范縣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的審查,以及示范縣建設的監管和竣工驗收??h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和農業主管部門負責示范縣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的編制,以及項目的組織實施、監管與竣工驗收。
第二章 規劃及實施方案
第五條 示范縣須編制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規劃,明確技術路線、項目布局和管理要求。申請中央財政補助的須編制實施方案,明確建設項目、資金來源和實施主體。實施方案要在規劃的基礎上編制。
第六條 示范縣建設規劃編制要根據當地可再生能源資源特點、自然條件和農村生產生活方式等,結合縣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明確農村能源發展模式,確定農村能源建設的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
第七條 示范縣建設規劃要全面分析全縣各鄉村的實際情況,包括鄉村分布、人口數量、用能狀況等,提出利用可再生能源解決農村生活用能的技術方案和項目布局,包括采用大中型沼氣、集中式生物質氣化、生物質成型燃料、太陽能熱利用和光伏發電、小水電、小風電等技術解決農村用能問題的村戶數和消費量,并匯總形成全縣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量。
第八條 示范縣規劃要提出示范縣建設管理體制和項目建設運營模式,按照“政府扶持、企業負責、市場運作、多方支持”的要求,提出專業化投資、建設、經營管理的要求和相應措施,鼓勵縣域內同類項目由同一項目法人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形成規模效益,提高項目可持續發展能力。
第九條 示范縣實施方案的制定要本著“資源充足、資金落實、技術可行、條件成熟”的原則,選擇經濟效益較好、建設規模較大、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的項目,以同類批量建設的方式,實現規?;痉?,帶動產業發展。
第十條 實施方案應明確具體項目、項目法人、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包括可解決農村用能的村戶數、能源供應量等)、技術方案、實施進度安排、技術經濟分析、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建設運營方式等。
納入實施方案中的各項目應編制項目建設方案。各項目的建設方案應經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和農業部門審核。
第十一條 實施方案應明確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體系,建立監督考核制度,提出保障項目可持續運行的措施。
可采取招標方式選擇投資經營主體(項目法人)。同一項目法人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全縣多個項目的,應提出總體建設管理體制和運營方案。
第十二條 示范縣建設規劃、實施方案由縣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和農業主管部門聯合上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及財政和農業主管部門,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和農業主管部門初審后,聯合上報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和農業部。
第十三條 國家能源局會同財政部和農業部,對示范縣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進行審定。審核內容包括總體方案可行性、項目技術工藝可行性、項目經濟可行性以及項目建設管理方式和運營模式等。其中,技術工藝可行性由農業部會同國家能源局和財政部按照《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技術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審核。審定后聯合批復實施方案。
第三章 項目實施
第十四條 經審定的實施方案中的各項目,應落實建設條件,編制項目申請報告,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和農業部門按照項目建設管理有關規定進行批復。
第十五條 地方各級農業主管部門根據示范縣建設需要,加強對示范縣項目建設的技術指導,進一步完善農村能源技術服務體系,加強人才培養和技術培訓,提高新形勢下服務農村能源的水平和能力。
第十六條 項目建設要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項目單位要建立健全制度,按照建設方案做好項目實施工作,確保項目建設的安全、質量和進度。
項目單位不得擅自改變建設內容和標準。由于條件變化,需要對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等進行較大調整的,須按規定程序報有關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 示范縣項目建設實行定期報告制度。項目法人應每季度向縣級能源主管部門報告項目實施情況,每年底前,縣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將項目進展情況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匯總后報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和農業部。
第十八條 項目竣工后,由縣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財政、農業主管部門組織驗收,依據建設方案、技術管理辦法以及技術和產品推薦目錄等,重點對項目工程質量、資金使用、工程檔案、運營體系等進行驗收。
示范縣項目全部建成后,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財政、農業主管部門依據批復的實施方案及有關文件規定,對示范縣進行驗收,驗收報告報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和農業部。
第四章 運行管理
第十九條 項目單位要建立健全運行管理規章制度,包括崗位責任制度、安全生產制度、原料保障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質量控制制度和檔案管理制度等,加強技能培訓,推行持證上崗,保障項目安全可靠運行。
第二十條 縣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建立示范縣項目運行統計制度,記錄項目運行信息和數據,包括原料消耗、能源產量和銷售量、解決農村用能的村戶數和用能量、就業人數、利稅等。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度信息和數據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和農業部門匯總后報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和農業部。
第二十一條 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農村用能有償使用機制,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通過以城帶鄉、以工補農等措施,建立城鄉能源一體化服務體系,促進示范縣項目可持續運行。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各級能源主管部門對示范縣項目建設和運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財政部門對中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農業部門對《技術管理辦法》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項目法人有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的,無正當理由未及時建設實施或竣工完成的,關鍵設備出現重大質量問題的,以及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將根據情節輕重作出責令限期整改、通報批評、暫停項目建設,對情節嚴重的,提請或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對地方有關主管部門組織推動不力、嚴重影響示范縣建設進度;不能如期完成示范縣建設任務的;在實施方案和建設方案審查中把關不嚴、造成損失的,將取消綠色能源示范縣資格。
第二十五條 各省(區、市)可結合當地情況制定示范縣建設管理實施細則。
第六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