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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保護安全條例范文1
沈陽市公路路政管理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暢通,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和村道的公路路政管理。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和公路兩側的建筑控制區實施的行政管理。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區、縣(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決定由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責。
規劃、建設、土地、公安、水利、工商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公路路政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 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統一管理、分級負責、依法行政的原則。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有愛護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屬設施的義務,有權檢舉和控告破壞、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和影響公路安全的行為。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或者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屬設施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公路和公路用地管理
第七條 本條例所稱公路,包括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本條例所稱公路用地是指公路兩側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下同)外緣起不少于一米范圍的土地。公路用地的具體范圍,依法按照管理權限,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
第八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路上非法設卡、收費、罰款和攔截車輛。
第九條 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設置路障、棚屋、攤點、招牌、加油站以及維修、洗車、停車場點;
(二)填塞、挖掘排水溝,在公路橋(涵)或者排水溝筑壩、設置閘門;
(三)在公路橋梁鋪設輸送易燃、易爆、有毒氣體和液體的管道;
(四)采礦、取土、挖砂、養魚、種植作物、燒窯、制坯、漚肥、打場、曬物、燃燒物品、排放污水;
(五)傾倒和堆放垃圾、淤泥、雜物或者其他非公路養護施工材料;
(六)利用車輛占路經營;
(七)機動車制造、維修和檢測單位將公路作為檢驗機動車制動性能的試車場地;
(八)其他損壞、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行為。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管理權限,事先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征得有關公安機關的同意。
建設單位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應當按照不低于該段公路原有的技術標準予以修復、改建或者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在公路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須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準,并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建設。
第十二條 在大中型公路橋梁和渡口周圍200米、小型公路橋(涵)周圍8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圍內,以及在公路兩側限定距離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爆破、采石、取土、挖砂;
(二)傾倒垃圾、污物、堆放或者倒運物資;
(三)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行為。
在前款范圍內因搶險、防汛需要修筑堤壩、壓縮或者拓寬河床的,須依法批準。
第十三條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的,應當按照管理權限事先經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必須征得有關公安機關的同意;所修建、架設或者埋設的設施應當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予補償。
第十四條 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在有限定標準的公路、公路橋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內行駛。超過限定標準確需行駛的,應當按照管理權限,經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運載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的,應當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時速行駛,并懸掛明顯標志。
運輸單位不能按照前款規定采取防護措施的,應當按照管理權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幫助其采取防護措施,所需費用由運輸單位承擔。
第十五條 除農業機械因當地田間作業需要在公路上短距離行駛外,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駛。確需行駛的,按照管理權限,經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并按照公安機關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予補償。
第十六條 造成公路損壞的,責任者應當及時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接受現場調查。
第十七條 新建公路和公路改線、改建、擴建,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在公路交付使用時將有關資料移交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在公路上進行施工作業的,必須設立明顯警告標志,夜間還必須懸掛警示紅燈。施工作業影響車輛通行,需要繞行的,必須在繞行路口設置標志;不能繞行的,必須修建臨時道路,保證車輛和行人通行;確需封閉道路中斷交通的,施工單位除緊急情況外,應當提前5日向社會公告,同時在前段路口設立標志。
第三章 公路附屬設施管理
第十九條 本條例所稱公路附屬設施是指為保護、養護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暢通所設置的公路防護、排水、養護、管理、服務、交通安全、渡運、監控、收費等設施、設備以及專用建筑物、構筑物等。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擅自移動、涂改公路附屬設施。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濫砍、盜伐公路用地上的樹木。確需更新砍伐的,應當按照管理權限,經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并完成更新、補種任務。
第四章 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管理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所稱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是指公路邊溝外緣至兩側規定的范圍內,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地面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區域。
第二十三條 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的范圍是:國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縣道不少于10米;鄉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公路兩側無明顯邊溝、邊坡的,以公路路肩外緣起,國(省)道4米、縣道3米、鄉(村)道2米的距離內視為公路邊溝。公路彎道內側及平交道口附近公路控制區的控制范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根據行車視距或者改作立體交叉的需要,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共同研究確定。
按照管理權限,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置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的標樁、界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擅自挪動標樁和界樁。
第二十四條 在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需要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按照管理權限,經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五條 在國道、省道、縣道和鄉道沿線規劃和新建村鎮、住宅小區和集市的,應當與公路保持一定的距離,并避免在公路兩側對應進行。其建筑物的邊緣與同側公路邊溝外緣的距離為:國道、省道不少于100米;縣道不少于60米;鄉道、村道不少于30米。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擅自在公路上設卡、收費的,按照管理權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一)、(二)、(五)、(六)、(七)項規定,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或者影響公路暢通的,按照管理權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一)設置攤點、招牌的,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二)利用機動車占路經營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三)傾倒和堆放垃圾、淤泥或者其他非公路養護施工材料的,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四)填塞、挖掘排水溝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五)設置路障、棚屋的,處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六)在公路橋(涵)或者排水溝筑壩、設置閘門的,處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
(七)設置加油站以及維修、洗車、停車場點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八)機動車制造、維修和檢測單位將公路作為檢驗機動車制動性能的試車場地的,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四)項規定,從事危及公路安全作業的,按照管理權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一)漚肥、打場、曬物、燃燒物品的,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二)采礦、取土、挖砂、養魚、種植作物、燒窯、制坯、排放污水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未經批準,占用、挖掘公路的,按照管理權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未經批準在公路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的,按照管理權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恢復原狀,并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在大中型公路橋梁和渡口周圍200米、小型公路橋(涵)周圍8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圍內,以及在公路兩側限定距離內從事危及公路安全作業的,按照管理權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
(一)傾倒垃圾、污物、堆放或者倒運物資的,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二)爆破、采石、取土、挖砂、擅自壓縮或者擴寬河床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未經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的,按照管理權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未經批準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在有限定標準的公路、公路橋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內行駛的,按照管理權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未經批準,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在公路上行駛的,按照管理權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造成公路損壞,責任者未及時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按照管理權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損壞、擅自移動、涂改公路附屬設施,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按照管理權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或者糾正違法行為,并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損壞、濫砍、盜伐公路用地上樹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損壞、擅自挪動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的標樁和界樁的,按照管理權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或者糾正違法行為,并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規定,在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地面構筑物或者擅自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按照管理權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拆除,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對公路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對公路造成較大損害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報告公路管理機構,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的調查、處理后方得駛離。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妨礙公路路政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對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公路路政管理1.負責管理和保護公路路產;
2.實施公路巡查;
3.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止、查處各種違章利用、侵占、污染損壞和破壞路產的行為;
4.控制公路兩側建筑紅線;
5.審理從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跨)穿越公路得其他設施得建筑事宜;
6.對在特殊情況下,占用公路和超限運輸車輛通過公路進行審批,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維護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現場得正常秩序;
8.為處理違反公路管理法規得行為,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詢問、取證,查閱有關文件、檔案、資料和原始憑證;
9.對損壞路產或發生侵權行為又不接受查處得車輛,責令停止行駛;
10.辦理有關路政復議案件,參與有關路政案件得訴訟活動;
公路保護安全條例范文2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及住房條件不斷提高,大批群眾建房涌向公路沿線控制紅線內亂搭濫建,亂堆亂放。嚴重影響道路形象,危及車輛、行人正常通行。經區政府研究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范圍從公路邊溝外緣起,國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縣道不少于10米,鄉、村道不少于5米。新建村鎮、開發區、學校和貨物集散地、大型高業地點、農貨物等公共場所與公路建筑控制區邊界外緣的距離應當符合下列標準,盡可能在公路一側建設,國道、省道不少于50米,縣道、鄉道不少于20米。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申請在臨近公路兩側控制間距內建房或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必須嚴格按照公路控制紅線進行報批。在公路兩側法定間距內栽設“桿線”、埋設管線、開溝引水、隨意設置非路用標志和加水站點、增設懸掛物和懸空物,橫穿公路、堆放障礙物和影響交通安全,由公路部門責令其一次性拆除和簽訂限期恢復協議,對道路造成損壞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三、各鄉鎮街辦、開發區,在接受申請建房或建設永久性建筑物時,要嚴格按照公路控制紅線并到現場實地核查,確定在公路控制紅線之外后方可進行上報。為及時安置因受災房屋倒塌、重點項目搬遷居民,確有特殊情況需在公路兩側控制區內進行臨時和永久性建筑的,在不影響公路建設長遠規劃與發展的前提下,需經公路交通主管部門審批并簽訂協議。
四、需在公路兩側進行建筑的單位和個人,在辦齊各種審批手續進行施工時,必須嚴格按批準的地點和標準施工,不得亂占、濫建。對違章建筑的,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及時制止和糾正。對在控制紅線內建筑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有關條文進行處罰。
公路保護安全條例范文3
侵害公路行為五花八門。一是公路建筑控制區內違法修建建筑物、構筑物,尤其是以建房、搭棚現象最為嚴重。公路尚未建成交付使用,而公路沿線臨路邊上的一幢幢民宅樓房尤如雨后春筍般拔地而起。尤為讓人揪心的是,許多民房建房多久,建筑材料就占道堆放多久;二是占道堆放柴草、打場曬谷、擺放農機具、搭建牛柵豬欄雞舍等仍很普遍;三是馬路市場比比皆是,占道經營司空見慣;四是隨意私挖道口、橫挖公路開溝放水進田、在路肩上種植農作物(原因是農民持有的土地林權證與公路控制區的劃定不清,導致農民誤認為公路控制區內的土地是他們的承包地)、河道非法取砂危及橋梁安全等;五是超載超重車輛對公路危害大;六是裝載不規范拋灑污染路面,給車輛、行人安全造成隱患;七是未經許可在公路兩邊私設加水點,既污染損壞公路路面,又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八是非公路標志牌影響公路美觀。
路政執法力量嚴重不足。目前,我局路政執法管理人員僅有4人,且年齡偏大,卻要承擔著艱巨的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任務??上攵?,路政管理資源(人力、物力)投入與管轄公路里程不成比例,鞭長莫及,不堪負重。面對這種現狀,只能確??h道公路路政管理,而且還處于“管一時好一時、打擊一時好一時”的被動局面,鄉村級公路的路政管理就難兼顧得上了,最終造成路政執法管理職能得不到充分體現。
路政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力度不夠。鄉村公路沿線群眾對《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路政管理規定》及《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缺乏了解、認識,絕大部分群眾不了解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規定,也認識不到占用公路路產造成的后果,更談不上辦理路政許可手續,個別村組干部連村鎮公路建筑控制區概念都不清。路政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尚未深入人心,宣傳力度、廣度均不到位,鄉村公路永久公路宣傳標語、宣傳牌偏少,宣傳氛圍不濃厚,影響力不大。
侵害公路案件查處率低。我縣農村公路線長面廣,來自各方面的人為挖掘、損壞公路及破壞公路設施現象極為嚴重,屢見不鮮。但苦于路政執法力量薄弱,路政執法管理跟不上,加上社會監管缺失,損壞公路路產行為不能及時處理,案件多,情況復雜,查處難度大,給道路交通帶來安全隱患。
如何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努力構筑安全暢通的農村公路環境。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來解決當前我縣農村公路路政執法管理工作存在的上述問題。
路政宣傳教育必須引向深入。依法治路,最根本問題就是如何提高民眾法制意識,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為此,必須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路政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我縣農民群眾居住分散,地處偏遠,文化層次參差不齊。路政執法宣傳教育工作一定要因地制宜、因人而異,找準切入點,通過各種方式宣傳路政執法,利用宣傳車、電視廣播、深入鄉村發放傳單、制作宣傳牌等,候車亭制作路政宣傳畫,使路政執法法律法規“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讓廣大群眾養成學法、知法、守法習慣,形成人人愛路、護路的良好氛圍。
合理配置路政管理人員。在路政管理人員的配置上,應該按照我縣目前所管養的農村公路里程比例來合理配置路政管理人員,建議每100公里配備一名路政管理人員。同時,在目前人員編制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要使農村公路管理步入正?;芾碥壍?,還要不斷地創新管理工作新方法新機制。農村公路養護責任主體下放后,鄉鎮應設立兼職的交通專干,確保每個鄉鎮有2名兼職路政協管員,村有一名村干部兼職路政協管聯絡員。只有這樣,才能發揮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效果。
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合力。農村路政管理工作是社會系統工程,單靠路政隊幾個人的力量是管不了也管不好農村公路的。因此,必須依靠全社會力量,群策群力,人人參與,來促成這項工作?!豆钒踩Wo條例》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質檢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開展公路保護的相關工作?!惫仿氛谭ü芾砩婕胺椒矫婷?,既有共性管理責任,也有行業管理職責。因此,政府必須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充分發揮部門的管理職能,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合力。
落實必要的經費保障。經費是保障路政施政的很必要條件之一。鄉鎮交通專干、協管員及聯絡員日常工作所需的辦公、裝備(巡查車輛、治超工具、電腦、相機)、執法服裝等經費要有一定的保障,以確保路政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轉。
建立和完善
公路保護安全條例范文4
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航道管理局副局長 方偉迅
作為水路運輸的四大要素之一,航道一直默默承受著法律缺位之殤,制約了航運的發展。3月23日,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何建中在新聞會上,回答記者關于《航道法》何時出臺的提問時說,《航道法》作為國務院今年立法計劃的“二類計劃”,正在加大推進力度。
然而,《航道法》何時出臺,應該如何有效執行,如何與刑法民法有效對接?這給尚未出臺的《航道法》提出了諸多難題。
《航道法》
為何只聞雷聲未見雨點
主持人:《航道法》最初提出是在什么時候?為何直到現在都還不能出臺?這中間,有怎樣的曲折過程?
方偉迅:上個世紀90年代初,交通部門就提出了要對航道進行立法,并就航道建設、管養、保護及法律層面的焦點問題開展了一系列調研活動。但后來,交通部門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中,高速公路建設得到迅猛發展。重公路輕水運,重建設輕管理是當時交通運輸行業的一個誤區。
張柱庭:2003年,《航道法》的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議事日程,交通運輸部重新疏理了航道建設與管理面臨的主要矛盾及急需用法律解決的焦點問題,并結合各地立法實踐,對航道資源保護、航道行政執法等方面進行了研究。2011年,《航道法》被列為國務院立法計劃的“二類計劃”。
主持人:《航道法》與之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等法規有什么內在的聯系?
張柱庭:《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頒布,對加強航道建設、養護和管理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目前,由于航道條件及內河水運格局都發生了巨大變化,這必然對航道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航道部門的工作性質也逐步從單純的航道航標維護,轉變為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管理,航道行政管理職能越發突顯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方偉迅:從近年珠江水系的情況看,每到枯水期,珠江流域內的水資源綜合利用問題相當突出。目前廣西航道管理工作所依據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主要有三個“條例”、兩個“辦法”、一個“細則”,即《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船閘管理辦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航道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船閘管理辦法》。盡管這些法規中都提及水資源綜合利用、保護航道的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因為這些法規和行業規范相對于《水法》、《電力法》等法律而言,其法律效力較低,航道保護通常被放在次要位置。因此,加快航道立法步伐,提升航道法律規范的效力,從國家法律層面調整涉水各行業各部門的訴求已經刻不容緩。
《航道法》
應與刑法民法有效對接
主持人:《航道法》目前尚未出臺,在立法過程中,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方偉迅:從行政立法的角度看,目前,我國“九龍治水”,多頭管理的行政執法現狀將行政許可與行政執法分離。如果將行政許可職能劃分到航道部門,可充分發揮航道部門的專業技術優勢,為航道建設和保護提供科學依據;而行政執法職能則由綜合執法部門具體履行,這樣既有利于整合各行政管理部門執法資源,降低執法成本,又能避免管理部門之間的相互扯皮,從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目前,一些地方正在積極探索交通綜合執法的管理模式,這是一個很好的開端。
張柱庭:在維護國家公共財產方面,航道部門的義務是行政的,權利卻是民事的,這種權利義務設置非常不匹配,應該在航道法中明確規定,在航道設施遭到破壞后,航道主管部門可以責令破壞者進行賠償。這樣賠償的速度可以快一些,權利義務也對等。
主持人:您說的是《航道法》如何與刑法民法有效對接的問題。
張柱庭:對,現在的行業立法大多不注意與刑法、民法的對接。航道嚴重破壞,給國家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應該追究其刑事責任。但現在處理破壞航道的案件,都適用治安處罰法,因為對破壞航道者沒有定罪標準。
張柱庭:在立法技術上,《航道法》應該規定,按破壞航道設施的嚴重程度,比照刑法第幾條解釋,如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一百一十九條的破壞交通設施罪處罰。
《航道法》
規則應細化
主持人:除了要與刑法民法有效對接,在航道立法的過程中還應注意哪些細節問題?
主持人:除了要與刑法民法有效對接,在航道立法的過程中還應注意哪些細節問題?
公路保護安全條例范文5
abstract: through analyzing the safety of road-involved project of high pressur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main measures on risk control in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關鍵詞: 高壓燃氣管道;涉路工程;主要風險;防控措施
key words: high pressure gas pipelines;road-involved project;key risk;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e9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20-0099-02
1 高壓燃氣輸送管道主要風險特征和風險事件
1.1 管道運輸是五種運輸方式之一,輸送介質為天然氣。高壓燃氣管線具有壓力高(高壓a2.5
1.2 主要危險特性:
1.2.1 易燃:天然氣中主要成分為甲烷,屬于甲類火災危險性物質,其閃點很低,為-190℃,在空氣中只要很小的點火能量就會閃光燃燒,而且燃燒速率很快,是燃燒危險性很大的介質。
1.2.2 易爆:天然氣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爆炸下限較低(3.6%-6.5%v),由于本燃氣管線設計壓力高,一旦發生泄漏,短時間內會有大量天然氣擴散泄漏到空氣中,在特定條件下,在泄漏源周圍有可能形成爆炸性天然氣團,遇到火源時將發生造成爆炸和大范圍的火災。
1.2.3 天然氣泄漏形成可燃氣云。燃氣爆炸燃燒產生爆炸沖擊波和大量熱輻射,會對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產生重大威脅,其影響范圍和程度由天然氣泄漏速率以及暴露時間等參數所決定。如浙江省某一輸送壓力3.5mpa,管線直徑800mm的天然氣管道因受擠壓變形后出現管道破裂,導致天然氣泄漏后遇火種發生爆燃,其爆炸拋射的泥塊達到306m,爆炸火球的輻射熱將距離泄漏點62m的樹木被引燃,距離泄漏點93m的枯草也被點燃。
2 高壓燃氣管道涉路工程主要風險分析
2.1 對公路設施的影響 穿越或跨越設計方案存在缺陷,或施工保護措施不到位、施工組織不合理,會對高速公路及附屬設施造成破壞,常發生的風險事件有:路基破壞、路面塌陷或起拱,損壞橋涵、排水設施、通訊、電力或其它附屬設施,公路及附屬設施的結構破壞或功能喪失(或降低),公路交通的運營安全保障降低,將直接危及車輛和乘員的安全,還可能引發其它安全事故。
燃氣輸送工程具有壓力高、輸氣量大、易燃易爆的特點,發生嚴重安全事件會直接摧毀公路、橋梁或立交等設施。
2.2 對交通的影響 車輛在運行過程中會產生火花,公路附近燃氣管道一旦出現泄漏,又遇明火,很可能出現強烈爆炸或劇烈燃燒。發生燃氣泄漏,無論是否引起了火災或爆炸,都要立即封閉交通,直至隱患完全消除。
2.3 對后期管理、運營、改擴建的影響 涉路工程易對公路后期運營管理產生外來干擾,或因改擴建帶來部門間行政糾紛。根據以往典型案例,常發生的事件有:涉路公用設施的維護、檢修、改建等影響公路的正常運營,嚴重時會中斷交通;發生公路或涉路公用設施一方改、擴建時,誰遷出,誰補償的問題;出現權利(用地權等)和責任(如一方發生事故引起另一方損失)糾紛的問題;第三方破壞責任的問題等等。
總結以上分析,高壓燃氣管道敷設在人口稠密地區、敏感或重要建筑物附近,如果發生事故易造成嚴重的災害性后果,除人員傷亡和直接的經濟損失外,還會造成極壞的社會與政治影響。
3 主要風險防范措施
3.1 設計上追求本質安全 從設計源頭上追求本質安全,采用新的技術手段、可靠的工藝設計,從材料選用、設備選型、控制手段等多方面進行嚴格篩選,并貫穿到從管道設計、設備材料選用、施工、檢驗、生產、維護到更新改造的全過程。
提高管道及構件的強度、嚴密性和韌性,確保管線系統的安全,從而對周圍建(構)筑物提供安全保證;采用更先進的焊接工藝、更可靠的防腐材料,使鋼管的安全性大大提高,使用年限大大延長;設置爆管保護系統,根據高壓輸氣
管道的壓力突變,及時關閉上下游電液聯動球閥;設置監控系統, 提高可控性。
3.2 執行安全保護距離 主要通過控制管道與周圍建(構)筑物的距離在一定范圍之外,以此來保證附近建(構)筑物的安全,這種模式為各種條例、規章和標準、規范廣泛采用,處理各種基礎設施建設間相互關系基本做到了有章可循,減少了糾紛,實際操作簡單方便。
目前各部委或行業頒布的有關安全保護距離及各種設施交叉的規定,已經比較系統、完善,為我們處理涉路工程提供了基本依據,但實施中也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運用。
從公路交通安全性角度考慮,禁止從事危害公路安全或占壓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行為,涉路工程應當遵守有關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要求。《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于30米。
埋地燃氣管線雖然不屬于“永久性建筑物”或“地面構筑物”,但如與高速路平行敷設管道長度超過一定長度,高速路改擴建壓覆管道將導致無法進行巡檢(燃氣管道日常例行巡檢非常重要),因此與高速路平行敷設段應按建筑控制區范圍50米控制,穿越、跨越、平行敷設長度較短的可不按此控制。
4 結論
如上所述,管道輸送的是高壓易燃易爆的燃氣,發生泄漏,短時間會有大量天然氣迅速泄漏到空氣中,當天然氣和空氣的混合物處在爆炸極限范圍內,遇到明火、靜電等點火源(車輛在運行過程中會產生火花),則可能發生爆炸。這時的影響范圍非常大,瞬間會形成高溫氣體,造成強的熱輻射和沖擊波,造成災害性的后果。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對易燃易爆品的儲運制定專門保護條款,禁止在中型以上公路橋梁周圍200米、國省縣道公路用地界外100米范圍內設立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場所、設施。
有關公路安全保護距離條款的制定有較強的科學性,一般情況下應據此操作。在許多工程案例中,因管帶走廊實際地形和建筑物的限制,以及從節約利用土地資源考慮,偏重于采用安全程度高的材料設備而突破安全保護距離的限制。
必須嚴格要求進行完善的、有針對性的涉路工程專項設計和施工組織方案編寫,確保涉路工程安全可靠;涉路工程實施前簽訂有關協議,明確有關權利責任、改擴建遷出及補償問題、第三方破壞的防范、日常管理維護的協調配合機制等等;公路管理部門建立相關資料檔案,長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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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保護安全條例范文6
全體人員:
為了保證高速公路的通行暢通,更好的保護公路路產路權,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鞏固治超長效機制建設年的工作成果,提高全體人員綜合業務素質,現將全年自學計劃安排如下:
一、自學時間與內容:
時間
自學內容
一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陜西省超限超載運輸管理辦法》
二月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三月
陜西省治理公路超限運輸辦法(陜西省人民政府138號令)
陜西省交通運輸廳關于貫徹《陜西省治理公路超限運輸辦法》的實施意見
四月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
四月
《治超員崗位職責》
五月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六月
車型、車種的分類及其收費業務
“綠色通道”相關政策
七月
貨車全計重收費費率及政策
假幣的識別
八月
文明服務的規范及文明用語的延伸
“兩轉身、兩點頭”收費服務禮儀
收費人員微笑服務標準
九月
收費站突發事件處理方式方法
應急管理預案
十月
超限運輸的危害及治理
十一月
常見的逃費方法及治理
三、自學要求
1.各收費員須認真對待。嚴肅學習紀律,合理安排自學時間。
2.每月不定期對每位員工的學習筆記進行檢查,如若發現筆記未完成者,全年累計兩次以上者,年終優秀評選不得參與。
3.每季度定期對員工進行相關內容的考核,并把考核結果納入年終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