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保護條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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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保護條例范文1

【關鍵詞】亭下水庫;水資源;分析;保護

1、概況

亭下水庫位于浙江省奉化江干流剡江上游,距下游國家AAAAA級風景區溪口鎮6公里,流域內有屬溪口鎮管轄的3個工作站、20個行政村,總人口1.6萬人。水庫集雨面積176平方公里,水庫水面面積5.9Km2,總庫容1.53億m3,興利庫容1.0億m3,流域多年平均徑流1.47億m3,降水量1547mm。是寧波市城區主要供水水源地,屬國家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年供水量0.6億m3左右。

2、水資源管理現狀

2.1水資源保護意識有所加強

積極推進水資源保護宣傳,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保護水資源的重要性,并開展一系列形式多樣教育活動,提高群眾參與保護水資源積極性,營造良好的水資源保護氛圍。在有關部門的支持下,溪口鎮政府開展水環境整治,增加了居民保護水資源的自覺性。各級政府、人大和政協對水資源保護工作的檢查、視察、調研,也讓上游民感受到了水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2.2強化了對水資源的保護

水庫所有的1.5余萬畝山林,建立國家生態公益林,做到全面封山管理,有效地保護了庫區森林資源,提高水源涵養能力。加強庫面清污管護,保持水面清潔。建立較為完善水質監測體系,及時掌握水庫水質變化狀態。同時,制定了水資源管理的相關制度和應急預案。水庫建立了水政監察中隊,推進水資源管理工作法制化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加大巡查力度,有效遏制水隱事件的發生和水事糾紛的處理。編制了《亭下水庫水資源保護規劃》,開始實施了水庫上游涵養工程項目,水資源保護有了新突破,邁上一個新的臺階。

2.3政府有關部門加大了對水環境整治的力度。

近幾年,溪口鎮政府對水庫上游環境整治做了大量的工作,農村衛生面貌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減輕了生活垃圾對水環境的污。同時,投入了不少資金,積極開展了水庫上游基礎設施建設,建造了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壓縮式垃圾中轉站,配置垃圾收集車,分布比較合理的太陽能垃圾箱,配備了一定數量保潔員,通過集中處理垃圾,實施了“戶集、村收、鎮運、集中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方式。

3、水資源管理存在問題

3.1水環境保護與當地群眾利益之間的矛盾比較突出

溪口鎮的班竹、董村、東岙是寧波市14個經濟不發達的片區。為保護水庫水環境,水源地居民作出了犧牲,產業發展受到限制,上游無一家工業企業,當地經濟收入大幅減少。據統計顯示,去年,奉化農村人均收入為9000多元,而保護地農民的人均收入僅為一半。如何能做到既保護水環境,又能改善水源地群眾的生活條件,依然是一個不可調和的矛盾,當水資源保護同農民的利益相沖突的時候,水資源保護就成次要的了。

3.2缺乏一個系統協調的水資源保護機構

作為公共產品的水資源,應列入政府資源建設和管理的范疇??傊瑥乃Y源的保護就能直接反映和衡量政府的管理能力和力度,水污染背后公共管理體制的不足就能體現無余,找到癥結所在?!熬琵堉嗡爆F象突出,政府部門中涉水、管水的部門有水利、環保、漁業、農林、衛生、城建等,這種“九龍治水”的表面上看,集中了眾多部門的力量,但事實上不但達不到“團結治水”的目的,還變成單一行為,使自己部門和局部利益強化,反而忽略了水資源的宏觀管理。

3.3水庫在水資源管理工作中科技力量不足

隨著水資源管理要求的提高,水庫管理單位已提升水資源管理職能,專設水資源管理科,配備了相關人員從事水資源管理,但缺乏科技型人才,對新科技信息理解、轉化、應用遠遠的不足,對水庫主要污染源的分析、評價不夠,水體富營樣化問題認識不深,新管理力量不強。目前,保護工作開展,還處于傳統性、常規性階段。

3.4農業面污染依然嚴重,水質發展趨勢不以樂觀

調查研究表明,長時間的毀林開墾,過度破壞環境,造成水土流失,有些人肆意處理垃圾和養殖畜禽,是水庫污染的重要來源。這種情況如果不嚴格控制并加以治理,會導致污染擴大,影響水質。根據《浙江省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亭下水庫水功能區劃為飲用水源區,目標水質為Ⅱ類。預測總氮、總磷長時間未能滿足要求,且存在一定的富營養化風險。

4、水資源保護對策研究

4.1制定水源地保護保護條例,做到有法可依

由于亭下水庫缺乏地方性水源地保護條例,很多企業、部門、個人只顧個人利益,開發水利用資源方法不得當,愈演愈烈,難以處理。因此,奉化市政府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針對性地制定《亭下水庫水源地保護條例》及實施細則,明確水庫水體功能、管理機構、保護目標和具體措施,獎懲考核等,建立“誰污染,誰出錢,誰治理”的原則,做到依法管理,違者必究。

4.2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制度預案體系

加強水政監察隊伍制度化建設、水源地保護的監督檢查制度建設、庫區危險品安全監管制度建設、水源地安全評估制度建設、水源地水質監測和預警機制建設、進一步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明確應對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的運行機制和應急處理方案,增加預案的可行性,以確保水庫水資源的安全監管。

4.3建立協調管理機構,實行區域聯動機制

根據水庫管理現狀,建立由奉化市人民政府牽頭,由溪口鎮、亭下水庫管理局、溪口旅游集團公司、水利、環保、漁業、農林、衛生、公安等部門組成的亭下水庫水資源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協調亭下水庫水資源保護工作,實行亭下水庫水資源保護區域聯動機制,各方面做到位,包括組織、責任、措施,并把保護工作納入各部門的領導考核體系,強化各部門對水資源保護力度。

4.4防治面源污染,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

目前我國農業面源控制困難,應制定科學的措施整治。主要涵蓋規劃農業種植構造、強化化肥施用規范、農業蟲害治理、擴展生態農業等等。一定要站在群眾角度思考問題,對群眾關心問題和現實利益考慮,擴大生態公益園林補償,進一步強化農村生活及工業污水的有效處理,生活垃圾集中排除、修改下水道、改進廁所、選購低毒農藥等想關補助,治病要治本,我們要積極調動群眾的積極性一起打理好水源地周圍環境的保護工作。維護庫內生態平衡,合理放養鰱魚、鯉魚、鳙魚、鯽魚等攝食藻類的魚種,減少水體富營養化的危害。結合新農村建設逐步實施移民搬遷,梯度轉移,減少生活污染。搞好小流域整治,建設清水河道,全面實現流暢、水清的水環境整治目標。

4.5加強水質監測規范化建設,妥善應對水污染

水質監測工作要按統一的技術規范、方法要求,依照一定的程序進行科學的水質監測管理,做到監測流程化、規范化。把重點放在沿庫的環境保護和沿溪環境治理,系統加強水庫中水資源質量的監測,按照新的對水質監測的要求,對污染源的監控網絡建設和水質自動化監測網的和建設全面開展起來,這可以事工作人員及時的掌握水質各項的變化趨勢,優化預先制定的應對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辦法,建立聯絡和快速反應機制,從應急處置和應急調度兩方面加強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建設。

4.6進一步加強水資源保護宣傳教育

各個有關部門通過形式多樣的媒體,積極進行水資源保護方面的科普宣傳和輿論宣傳,加強水源地居民對水資源保護的思想重視,改掉不良的生活習慣,保護水資源人人有責,提高自覺性。同時把激勵機制貫徹執行,鼓勵大家互相監督,有發現違反行為主動揭發,形成全民動員、全民參與的社會聯動機制。

5、束語

水庫水資源保護作為一項具有廣泛性、長期性和動態性的系統,如果要改善和提高水源,保證水資源安全,就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參與。重視水庫生態系統的穩定,削減污染源的排放,內源和外源全方位的防治,保持水庫良好的水質環境,是水庫水資源保護重要保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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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鴻涌,張海泉,朱喜.太湖無錫地區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M].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9:124—131

水資源保護條例范文2

關鍵詞:曲靖市 水資源 保護 對策 建議

中圖分類號:TV21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6)09(c)-0077-03

1 水資源概況

1.1 水資源量

曲靖市水資源具有出境水資源量大,地區分布不均,水資源量分布與經濟發達程度不平衡,年內、年際變化大等特點。曲靖市多年平均降水量1 081.3 mm,多年平均徑流深463.2 mm,折合徑流量133.88億m3。入境水量77.98億m3,出境水量206.85億m3。平均產水量46.32萬m3/km2,其中最多的羅平縣產水量81.80萬m3/km2,最少的馬龍縣僅有33.15萬m3/km2,兩者相差2.5倍。

2011年曲靖市水資源總量49.79億m3,折合徑流深172.3 mm,入境水量31.03億m3,出境水量80.83 m3,人均占有水資源量844.1 m3。

1.2 水質狀況

根據《2011年曲靖市水資源公報》,全年水質為I~III類的河長729.2 km,占總評價河長的69.29%;水質為Ⅳ類的河長8.0 km,占總評價河長的0.76%;已被污染和嚴重污染,水質為Ⅴ或劣V類河長315.2 km,占總評價河長的29.95%。據曲靖市水文水Y源局對曲靖8個縣(市、區)共17個城市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監測結果顯示,大多數水源地營養狀態為中營養,極少數為輕度富營養狀態。

2 水資源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水資源與人口、土地及生產力布局不匹配

曲靖市水資源在地域分布上總的趨勢是山區多,河谷壩區少。而對水資源的需求情況則相反,山區水資源豐富但需求量小,開發程度較低;壩區河谷經濟發達,人口密集、土地、企業多,需水量大,但水資源缺乏。2011年曲靖市人均水資源量884.1 m3,經濟發達的麒麟區人均水資源量僅202 m3,為全市最低,水資源開發利用率卻高達83.8%,水資源與人口、土地、經濟發展等不匹配。沾益縣、宣威市、陸良縣等經濟發達地區,水資源十分短缺,供需矛盾突出,嚴重制約當地經濟社會發展。

2.2 水質性缺水突出

據曲靖市水文水資源局近年水質監測成果,南盤江上段干流、瀟湘江下段、西河下段、龍潭河下段、馬龍河支流橫山河、尹堡河等受城鎮生活及工農業污染物影響,水質多處于Ⅲ類到劣Ⅴ類之間。北盤江干流受城鎮生活及工農業污染物影響,水質多處于Ⅲ類到劣Ⅴ類之間。對曲靖市城區主要4個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庫)12次動態跟蹤監測結果,全年水質為Ⅳ類,其中獨木水庫主要為錳超標,其余水庫為總氮超標。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口的不斷增長,江河、水庫水污染還有進一步加劇的趨勢,水質性缺水嚴重。

2.3 部分河道斷流,生態環境日益惡化

人口增長過快,生產方式相對落后,在經濟建設中不夠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對水資源、土地資源等自然資源的過度開發利用和消耗,帶來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無序開發、過度開發和不合理利用改變了河流徑流的天然屬性,造成河流減水、脫水等,在枯水季節部分河段甚至斷流,水生態環境日益惡化,嚴重影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2.4 用水安全保障不足

曲靖市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年際變化較大,少雨的壩區、河谷,年際變化比多雨區大,造成了水資源供需時間上的不協調,供水會出現較大的缺口。水資源調控能力低,導致局部地區和部分時段缺水,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不相適應。城鎮多分布于河流上游,受自然條件限制,骨干調蓄工程缺乏,局部地區水污染嚴重,工程性、資源性、水質性缺水并存,水資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突發性水污染事故的風險增大,用水安全保障不足。

2.5 水資源監測與管理體制函待加強

水資源監測與管理方面存在不少函待解決的問題,水生態環境監測能力目前仍難以滿足社會與經濟快速發展對水資源監測的需求。以往的水資源保護管理目標主要以水質管理為核心,實現水功能區的階段水質目標,而其它一些相關指標,如水量及生態保護方面(如最低水位、生態需水量、水資源承載能力、水環境承載能力等)等衡量水體能否發揮正常作用的關鍵指標,尚未納入水資源保護管理目標當中。

2.6 水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和監督管理體系不夠健全

曲靖市水資源保護法律法規體系、考核評估應急預測預報工作機制、監督執法體系等水資源保護監督管理制度體系目前尚未建立,無法滿足水資源保護工作的要求。其中,監督管理制度中水功能區監控和達標評價、入河排污口監督審批、生態水量保障、飲用水源地監控等管理僅處于初始階段,沒有形成有效的、持續的常規性工作,不能滿足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對水資源保護的要求。

3 對策及建議

3.1 對高污染行業實行產業淘汰制度

對與水環境保護要求不相適應的高污染、高能耗的產品實行關、停、并、轉、遷,建立嚴格的產業淘汰制度。調整工業空間布局,推進工業企業“退城進園”,企業在搬遷中促進技術改造和產業升級換代。對于污染危害較大的企業、行業和區域進行限期治理;在污染密集型的基礎工業建設中,逐步建設中水回用管網,按分質供水要求供水,既可增加供水能力,又可減少排污量。

3.2 應用節水新技術,提高工業用水重屠用率

采用節水生產技術以降低萬元工業產值用水量,借助法制和經濟手段,促進企業把工業用水量、耗水量、水的重復利用率和萬元產值耗水定額納入企業技術經濟指標體系,減少用水量的同時降低污水排放量;生產工藝條件基本不變的情況下,通過改造現有工業用水和污水處理設施,變直流式生產用水方式為循環式生產用水,提高水資源的循環利用率及回用率。到2020年曲靖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水資源重復利用率達80%以上,2030年達90%以上。

3.3 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結合水功能區保護目標,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嚴格控制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排污企業做到達標、達證排放和總量控制要求。按水資源保護目標要求,近期(2020年)曲靖市珠江流域水功能區個數達標率應達到82%,長江流域水功能區個數達標率應達到87%,遠期(2030年)曲靖市珠江流域水功能區個數達標率應達到93%,長江流域水功能區個數達標率應達到95%。根據水域現狀納污能力,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污染物削減。

3.4 入河排污口整治

(1)對于在源頭水保護區的排污口,根據禁止設置入河排污口水域的劃定原則,在2020年前關閉或搬遷。

(2)離城市相對較近的城鎮生活排污口、企業排污口要求在不同水平年實施污水管網連通工程,將污水管網與城市污水管網連通,并入城市污水截流系統。全部并入污水處理廠進行污水深度處理,污水廠實施改擴建工程,污水處理達標后實施中水回用。

(3)離城市較遠且分散的非煤碳企業排污口,由于不具備污水入管網的條件,根據入河排污口設置原則,要求實施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建設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污水后盡量考慮企業內部循環回用;若有達標污水外排時,要求采取生態工程治理措施,在外排溝渠建設生態溝渠、凈水塘坑、跌水復氧、人工濕地等。外排中水回用盡量用于農田灌溉、綠化用水等。

(4)離城市較遠且分散的煤炭企業排污口,根據入河排污口設置原則,要求實施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原地進行污水處理廠建設,將煤礦的礦井排水、洗選煤廢污水,與地表生產、生活污水通過沉沙池匯集后集中進入污水處理廠處理,制定明確的中水回用方案,開展中水回用。

3.5 面源污染綜合治理

面源污染控制措施主要包括科學施用農藥、化肥和農用薄膜,控制重要和敏感生態區化肥農藥施用強度;加強規模劃畜禽養殖場的管理,推廣畜禽養殖業糞便綜合利用和處理技術,鼓勵建設養殖業和種植業緊密結合的生態工程;開展畜禽漁業養殖污染、面源污染的綜合防治示范;發展農村沼氣工程,通過“以獎促治”重點整治環境污染突出的問題村,通過“改水、改廚、改廁”,扭轉農村生活環境持續惡化趨勢等

3.6 建立水質監測網絡,提高預警預報能力

飲用水源保護管理部門預先制定飲用水源監測預報方案和事故災害應急方案,建立飲用水水源監測網絡,實時監測水質狀況,及時掌握水質變化情況,以利于預報預警和應急處置。加強信息檢測、傳遞、分析處理和對可能發生飲用水源事故的地點、程度等情況的預測并組織實施,提高水污染事故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避免水污染發生后,影響持續時間較長,事后治理技術難度大,成本高。

3.7 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和生態需水保障機制

建立受水區對水源區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本著“誰付費 ”、“誰保護”、“誰受益”,“補償誰”的原則進行補償。將生態補償納入地方財政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建立水資源費征收返還機制,一方面,可解決水資源保護工程地方配套資金的缺口難題,確保工程地方配套資金能實數如期到位;另一方面,可調動水資源保護工程主體的積極性。根據流域的水資源條件和水生態特點,生態基流及敏感生態需水分析,針對主要河庫水生態系統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合理調配水資源,結合《水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生態需水保障機制,以保障生態用水需求,

3.8 完善決策機制,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

在社會經濟發展布局中,處理好經濟社會發展與人口、資源、水生態環境之間的關系,把水環境與水資源承載力作為重要因素參與綜合平衡,完善社會、經濟、水環境的綜合決策機制,協凋好開發、保護與發展的關系,進一步完善和強化水資源保護規劃和實施體系,使綜合決策達到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從根本上控制水環境問題的產生,保障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3.9 強化監督機制,提高水資源監管能力

修訂、制定水資源保護條例、水功能區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規劃建立水行政執法體系,保障水資源保護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強化水資源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綜合監督職能,建立和完善分級管理,部門分工合作,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管的工作機制。積極推進水資源保護監測、水環境監察、水資源信息管理能力建設、水資源保護監控管理系統建設等,提高水資源監管能力和水平。

4 結語

針對曲靖市嚴峻的水資源現狀,為解決經濟發展、人口增長與水資源日趨緊張的矛盾,保護水資源、有序開發利用好有限資源,文章提出對高污染行業實行產業淘汰制度、入河排污口整治、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建立水質監測網絡,提高預警預報能力、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強化監督機制,提高水資源監管能力等水資源保護對策及建議,通過保護整治、優化、防治、減排等措施,使主要江河湖庫水功能區水質明顯改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保障水資源和水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從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層面上促進曲靖經濟結構和產業布局更加趨于科學合理,減少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提高曲靖市水資源和水環境的承載能力,緩解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能力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促進生態環境健康并可持續利用。

參考文獻

[1] 李愛花,李原園,酈建強.水資源與經濟社會及生態環境系統協同發展初探[J].人民長江,2011(8):117-121.

水資源保護條例范文3

一、城市化對湖泊功能的破壞

城市化是鄉村社會向現代城市社會逐漸轉變的過程,其中包括人口職業、產業結構、土地以及地域空間等方面的變化。面對過度無序的擴張,對于現在城市化水平并不高的中國,必然導致一系列問題的產生。

湖泊對城市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它對城市的生態功能是無可替代的。首先湖泊可以保護城市的生物多樣性。通常濱湖城市處于水域生態系統和陸域生態系統的交接處,是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地區;其次湖泊水體因其高熱容性,流動性以及湖泊風的通暢性,可以有效緩解城市熱島效應,同時水面蒸發及湖泊風也帶走一些熱量,所以城市溫度在湖泊水體的調節下會變得相對較為溫和,并且能有效補給城市地下水;再者,城市湖泊區豐富的植物可以吸收有毒氣體及吸附粉塵,凈化空氣,降低城市噪音;此外城市湖泊具有調節徑流,防止洪澇災害及蓄水防旱功能。除了這些重要的生態功能外,湖泊還具有美化城市,增添休閑娛樂文化及運動功能。

二、城市化發展給湖泊帶來的改變

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城市發展步伐越來越快,也導致土地資源緊張,侵占湖泊的現象越來越普遍,以至于現在造成了一系列的生態環境問題,水資源短缺,很大程度上威脅著城市生態安全。

為遏制愈演愈烈的填湖趨勢,武漢市政府在2012年通過《中心城區湖泊“三線一路”保護規劃》,為中心城區39個湖泊首次劃定三道“高壓線”(因東湖另外適用《武漢東湖風景名勝區條例》)。其中,“藍線”劃定湖泊水域保護總面積為132平方公里;“綠線”劃定湖泊綠化總面積105.9平方公里;“灰線”劃定湖泊控制面積182.4平方公里。此外,還規劃環湖路431.9公里:并按湖泊功能將這39個湖泊劃分定位,16個湖泊為景觀公園,16個湖泊為城市公園,7個湖泊為生態公園。2013年5月31日召開的武漢市委市政府工作會議上,時任省委常委、武漢市委書記阮成發談到武漢市湖泊保護時指出,要嚴格湖泊巡查執法,對違法填湖事件,依法依規、從重從嚴處理,決不姑息手軟。確?!拔錆h166個湖泊‘一個不能減少、一寸不能縮小’留給子孫……”

城市經濟建設是否符合自然生態環境可持續開發利用的態勢,這個問題關乎生態文明的建設,關乎子孫后代的利益,因此必須將其作為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基礎。

三、湖泊水域面積急劇減少的主要原因

1、對于湖泊保護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

武漢市針對湖泊保護先后頒發了《武漢市湖泊保護條例》,接下來又相繼出臺了《濕地自然保護區條例》、《中心城區湖泊保護規劃》、《湖泊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和《湖泊執法巡查制度》等一系列的相關法規。《武漢市湖泊保護條例實施細則》、《武漢市湖泊整治管理辦法》、《武漢市水資源保護條例》等相應的法規制度,對湖泊保護的立法數量位居全國前列。迄今為止,武漢已經制定20多個湖泊管理方面的相關地方法規。而且規章也比較健全,但仍舊造成了昔日萬畝湖面萎縮至今日區區百余畝的局面。細細考量這些法律法規,會發現彼此之間不夠協調配套,內容不明確不具體,甚至相互沖突,使得湖泊保護工作人員容易產生困惑,感到無法可依,執法權限不明,程序不清等現象。

2、湖泊管理體制混亂

目前武漢市在湖泊管理模式上采取的是“分級、分部門、分地區管理三結合”。湖泊執法中存在多頭管理,各自為政的現象。雖然武漢市水務局是武漢湖泊的理論主管部門,更成立了武漢市湖泊管理局。按理說保護湖泊生態的責任是它們理所當然的職責,但是武漢市政府把湖泊保護的權利下放給了各區政府。而各個部門又為了各自的利益參與其中。比如湖上的漁業資源保護工作由農業局負責,濕地生態系統的建設保護由林業局,湖區的水質保護與環境監測由環保局負責,而城管部門則查處填湖和湖邊違建行為,而湖區治安則由水上公安負責。除此之外,規劃,園林,土地等各部門均可參與各自領域的湖泊管理。這樣的管理模式造成上下級政府間,各部門間缺乏統一協調,看似分工明確,實則體制不順,條塊分割。十幾個部門同時參與管理,都從自身利益最大化出發,職責,權限都無法明確,加劇了湖泊管理上的無序和混亂。水務部門即便抓到違法填湖行為也因為沒有執法權而只能警告驅趕,無法使各種破壞行為真正有效得到遏制。

3、各級政府部門重經濟利益而輕環保利益

“三線一路”保護規劃過程中,各區的領導不希望自己轄區內的湖泊被草稿線內,因為湖泊周邊都是開發商眼中最富商機的地段,區政府寧愿將湖填埋賣錢而不愿意加大投入進行保護。于是很多開發商利用各種漏洞侵占湖面。除此之外,湖泊保護涉及到周圍農村的利益。長期的集體所有制形態使得湖泊被村民分包,大規模養殖作業給湖泊生態環境帶來嚴峻的威脅。水務部門要展開水體整治工作要征集村里意見。以沙湖為例,武漢市水務局曾經對沙湖設立岸線碑,但是遭到沙湖村的反對,要求支付百萬元之多的占地費,此無理要求被水務局當然拒絕,結果許多界碑遭到破壞。這也是沙湖填湖不斷的重要原因。

4、我國現行法律重土地保護,輕湖泊保護

自我國《土地管理法》實行以來,我國農村土地,尤其是基本農田和耕地的占用得到根本遏制。其根本原因是法律加強了征用土地的審批,上收了征地的審批權,取消了省級以下地市和縣級人民政府的征地審批權。實行征用土地由國務院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兩級審批。而對于湖泊占用的審批,由于各級政府部門對于湖泊的功能沒有正確的認識,所以對于填湖造地、圍湖造田、筑壩攔汊等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為,只要有縣級或區級以上政府相關部門的批準即可??h級或區級政府一來不愿意得罪經濟實力雄厚又頗具背景地位的開發實體,二來不愿意舍棄垂手可得的巨大利益,因此對于種種侵占湖面的違法行為采取默許的態度,這也是造成當前湖泊困境的主要原因。

5、與巨大的違法收益相比,輕微的違法成本可以忽略不計

由于征地的成本太高,程序太嚴格,而對湖泊管理的相關規定遠沒有土地法那么嚴格,侵占湖泊的成本與征用土地的成本相比簡直是九牛一毛,遠不如侵占湖泊所獲得的利益。武漢從2002年開始實施《武漢湖泊保護條例》,條例中違法填占湖泊的僅處以一萬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這種對于違法建樓開發商的處罰猶如隔靴搔癢,根本起不到限制作用,處罰對他們來說簡直微不足道,所以導致違法填湖的氣焰越來越囂張,甚至無視法律的存在。而當湖景變為湖景房的時候,動輒百萬千萬的利益使得開發商趨之若鶩,因而造成了湖泊立法寫得多,叫得響,湖泊面積卻急劇下降的現象,使得《武漢市湖泊保護條例》如同虛設,根本達不到保護湖泊的作用。

水資源保護條例范文4

一、隊伍建設逐步完善

五年來水資辦管理隊伍有了質的變化,工作人員無論是外在形象還是內在素質都有了巨大變化。在全黨開展實踐教育活動、三嚴三實等活動的影響下,我們以活動為基石在全單位開展了“講、學、比”的外重形象,內強素質的自我完善活動。講變化,學業務,比進步,讓全體工作人員都重視自我提高,不斷學習業務知識,記錄學習筆記,工作人員素質有了質的進步,執法過程中沒有發生任何違反規定的行為,沒有一例行政復議案件。

二、水資源管理工作成效顯著

1、建立建全了各種檔案,讓管理工作有據可查。第一建立了執法人員工作檔案,為每個工作人員建立了自己的個人檔案,將每年的工作情況、執法資料、考核結果錄入檔案,讓每個工作人員都能看到自己的不足和進步情況,更有利于隊伍的整體進步。第二為用水戶建立檔案,將用水戶的取水許可證、年審情況、取水量等一些資料裝入檔案,規范了對用水戶的管理,有利于更好的做好水資源統計工作。第三是完善了執法情況檔案,將每次執法情況、處理結果、參加人員情況用規范的文檔記錄在案,做到有據可查,減少不必要的上訪或行政復議案件發生。

2、加大年審力度,每年及時為用水單位(補)換發新的取水許可證,下達新的用水計劃,規范管理。

3、用水計量工作更先進更準確。采用自來水公司銷售的智能水表計量,每月按時抄表,五年來,我們本著節約水資源,合理有效利用水資源的原則,不斷更新計量設備,讓水資源在利用過程中減少浪費,杜絕無計量損失,使計量工作更準確。

3、宣傳工作注重質量和結果,更貼近群眾,形式多樣。從2011年開始對“世界水日和中國水周”宣傳工作采取更先進更與時俱進的方式,如網絡、視頻、LED屏等,讓宣傳走進百姓生活,達到更好的宣傳效果。同時我們還在的每個重要節點,每季度都要進行水資源的保護,水資源節約與利用,水法規等宣傳。

4、水資源費征收工作穩步上升。五年來我們一直嚴格按照《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和遼政發[2010]18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征收水資源費。五年來我們堅守工作職責,不徇私情,無一例欠收漏收現象。水資源費征收額從11年的  萬元到2015年的  萬元,增長了  %。

三、水行政執法工作逐步正規化

水行政執法人員自覺學習業務知識,加強法律意識,提高執法水平,五年來先后對洗車場私自開井取用地下水,小區綠化用水,商場、網吧等處無證開采地下水用于地溫空調等行為進行了查處,維護了地下水的合理使用。

水行執法人員主動執法、文明執法,執法過程中運用法條法理準確,無任何違法違規的執法行為發生,使轄區的水環境得到很好的保護。

過去的五年是水資辦在成長中探索的五年,取得了一定成績,但進步無止境,我們還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斷前進,今年是十三五的開年,為更好的做好未來五年的水資辦工作,我們制定了后五年的簡要工作計劃:

一、隊伍建設是不倒的旗幟。隊伍好壞是工作好壞的基石,什么時候也不能放下隊伍建設。未來五年我們依就要做好隊伍的各項素能建設。

二、落實五大發展理念,必須加快轉變治水興水管水思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必須著力加大水資源節約保護力度。水資源日常管理工作始終是我們工作的重點。1、計量設施要不斷更新,計量要準時準確。要求工作人員要隨時了解計量設備的更新動態,要把技術更先進的計量設施安裝給用水戶,及時抄表撐握用水量。2、檔案工作要不斷擴展,同時做好保管工作。3、水資源費征收工作是重中之重。繼續嚴格按照遼政發[2010]18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征收水資源費,使水資源實現充分利用,合理征費。4、宣傳工作要行之于生活,運之于日常工作。未來五年我們要把宣傳工作作為一項有利于節約水資源,保護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工作的重點工作來做。

三、水行政執法工作是保護水資源合理開發,有效利用的有利保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法律法規培訓課程,提高執法人員素質。繼續做好查處各種非法取用地下水資源等違法行為。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堅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資源論證制度。做好日常巡查,保證轄區用水環境。

水資源保護條例范文5

[關鍵詞]自然保護區;遼寧??;地方立法

[中圖分類號]D0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426(2015)10-0022-04

我國自1956年創建第一個自然保護區以來,同步進行了自然保護區的法治建設,尤其是近20年來,先后出臺了大量的與自然保護區相關的規范性文件,使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建設和發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隨著經濟、政治和社會的不斷發展,自然保護區范圍不斷擴張、保護對象日益擴大,保護與經濟發展、保護與開發利用、保護與監督管理之間的矛盾和沖突不可避免地存在并日益加重。而為自然保護區保駕護航的相關立法卻日益顯現出其滯后性和局限性,有的甚至是空白,亟須完善、充實和填補,尤其是迫切需要制定更高位階的、綜合性的自然保護區法。

一、國家自然保護區的立法檢視

關于自然保護區的立法包含在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之中,我國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領域的立法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目前有30多部法律和90多部行政法規,此外還有大量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的標準。隨著2011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初步形成,自然保護區法律體系也已經初步具備,其特點是,以憲法為統率,以《自然保護區條例》這一專門立法為指導,以相關自然保護區的行政法規、規章和地方性法規主體,以相關自然保護區的其他規范性文件為補充,與其他部門法的規定相結合,與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相接軌,并且這些規范性文件成為具有內在的統一聯系的整體。

1.國家層面的立法。國家層面的立法,首先是自然保護區的專門立法。我國現行自然保護區的國家級專門立法主要表現為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及國務院職能部門的行政規章,由一個條例、四個管理辦法和一個規定組成。

一個條例:我國自然保護區最高位階的第一部專門的綜合立法,是1994年國務院頒布的《自然保護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共5章44條,包括以下內容:自然保護區的概念及法律地位、自然保護區的建立程序、自然保護區的管理方式、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自然保護區的管理體制、自然保護區的分功能區管理、自然保護區經費保障及法律責任等?!稐l例》對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和運行進行了專門的綜合規定,在自然保護區管理和發展的實踐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四個辦法一個規定:根據各自主管的不同類型自然保護區的特點,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政規章,按照頒布時間依次為:林業部的《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85年)、地質礦產部的《地質遺跡保護管理規定》(1994年)、國家科委和農業部的《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95年)、農業部的《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97年)、國土局和環保局的《自然保護區土地管理辦法》(1995年)。其中,前四個部門規章分別對不同類型的自然保護區的保護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最后一個對我國自然保護區土地的使用、轉讓等作出了規定,是我國關于自然保護區土地的唯一立法;這五個部門規章都是對《條例》的細化,是《條例》的具體化運行和操作。

2.國家層面的規范性文件。我國除了有自然保護區的專門立法外,還有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包括《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年)和《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十年中國行動方案(2013年)》《自然保護區類型與級別劃分原則》(1993年)、1997年的《中國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綱要(1996-2010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評審標準》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組織工作制度》(1999年)、《自然保護區管護基礎設施建設技術規范》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評估指南》(2003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辦法》(2006年)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調整管理規定》(2013年)等,這些規范性文件,對于指導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遼寧自然保護區的立法檢視

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和較大的市的權力機關,根據《條例》,結合本地區自然保護區的面積、范圍、特點、主要保護對象以及社會因素等,制定了本地區的《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作為本地區自然保護區的專門的地方立法,如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浙江、福建、海南、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新疆等。

1.省級地方性法規。遼寧省沒有出臺專門的關于自然保護區的地方性法規,但是有與自然保護區相關的地方性法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地方立法:一是關于環境保護的,包括《遼寧省環境保護條例》(1993年通過,2004年、2006年和2010三次修改)、《遼寧省農業環境保護條例》(1996年通過,1997年修改,2004年和2010年兩次修正)、《遼寧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2007年);二是關于野生動物保護的,包括《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1991年通過,2004年、2010年和2014年三次修正)、三是關于森林和礦產資源保護的,包括《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2002年通過,2004年、2011年和2014年三次修正)、《遼寧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1997年通過,2002年修改,2004年和2012年兩次修正);四是關于水資源和河流保護的,包括《遼寧省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條例》(2010年通過,2014年修正)、《遼寧省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2003年通過,2011年1月和2011年11月兩次修正)、《遼寧省水文條例》(2011年)、《遼寧省遼河保護區條例》(2010年)、《遼寧省凌河保護區條例》(2011年)、《遼寧省河道管理條例》(2012年)、《遼寧省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2011年1月通過,2011年11月修正),此外,2014年,出臺《遼寧省水土保持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正在進行省級水土保持的立法修改;五是關于濕地和遺址保護的,包括《遼寧省濕地保護條例》(2007年通過,2011修正)、《遼寧省牛河梁遺址保護條例》(2010年);六是關于土地管理的,包括《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002年通過,2004年和2014年兩次修正)。[1]

2.省級政府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和較大的市的行政機關,根據《條例》及五個部門規章,結合本地區自然保護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的自然保護區實施細則。遼寧省也適時出臺了相關的地方規章,如《遼寧省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實施細則》(1987年)。

此外,遼寧還針對重點自然保護區,制定了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如《蛇島老鐵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83年)、《鐵嶺凡河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2010年)、《大連斑海豹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2011年)、《丹東鴨綠江口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穴征求意見稿,2012年?雪等,這些規范性文件,對于本地自然區的保護和管理,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三、遼寧自然保護區的立法建議

1.制定《遼寧省自然保護區辦法》。在國家沒有專門立法的情況下,遼寧省可以先行先試,進行省級的專門立法,建議由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制定《遼寧省自然保護區辦法》,既為國家立法提供地方經驗,又有利于規范本省自然區的保護和管理。截止到2013年12月,我省自然保護區的數量是102個,其中31個省級和16個國家級;2000年以來,共獲批78個,是過去20年的近4倍,分別歸屬于林業、環保、國土和海洋四個部門?!蹲匀槐Wo區類型與級別劃分原則》將自然保護區分為三個類別九種類型,這種分類沒有把自然公園納入保護范圍,無法與國際接軌。[2]遼寧省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涵蓋三個類別中的七種類型,其中森林生態系統類型最多(9個),缺少草原與草甸生態系統類型和野生植物類型。

自然保護區的地方立法,可以保護本地區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解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對自然保護區建設提出的新要求,同時,也有利于完善我國的環境法律體系,進而完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廣義講,環境安全包括生活環境安全、生態環境安全、自然資源安全、能源安全、生物安全、食物安全、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國際環境安全和國防環境安全等內容。[3]其中,生態環境安全是基礎,維護生態環境安全對保護人類的身心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遼寧省自然保護區辦法》就是為了加強對遼寧自然保護區的污染防治、資源保護和生態治理,促進遼寧省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堅持統一管理、科學規劃、全面保護、生態優先、綜合治理。因為,自然保護區關系到珍稀物種、自然生態系統、景觀及自然資源,關系到可持續發展、國家生態安全和社會發展等。自然保護區通過保護最具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瀕危的珍稀野生動植物和具有特殊意義的自然歷史遺跡,凈化人類的生存環境,調節氣候,防止和減少自然災害,通過保護自然生態系統、物種和自然資源。我國自然保護區保護了85%的陸地生態系統類型、85%的野生動物種群和65%的高等植物群落,既有利于當代的可持續發展,也有利于實現代際公平。[4]

《遼寧省自然保護區辦法》,可以有效地解決自然保護區存在的問題,加強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加強自然保護區資源的利用與開發、避免對自然保護區的侵占、解決所在地居民與自然保護區的沖突,強調治理保護與發展民生并舉,治理保護應當與保護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促進公民生產條件和生活環境的改善,實現生態文明。

2.《遼寧省自然保護區辦法》的立法依據。自然保護區立法作為環境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遵循“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可持續性發展”的基本理念,依據立法的合憲性原則和合法性原則,維護法律的統一和權威。

《憲法》是自然保護區地方立法的根本法依據,《憲法》第26條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第22條規定,國家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這為自然保護區立法和法律實踐提供了憲法依據。

環境與資源法是自然保護區立法的重要依據。2014年作為環境與資源法的基本法――《環境保護法》修改完成,它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以及人文遺跡、古樹名木,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嚴禁破壞。

以《環境保護法》為核心,其他相關的法律也對保護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以規定?!逗Q蟓h境保護法》第4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海洋環境保護的需要,劃出海洋特別保護區、海上自然保護區和海濱風景游覽區,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渡址ā返?4條規定,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不同自然地帶的典型森林生態地區、珍貴動物和植物生長繁殖的林區、天然熱帶雨林等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其他天然林區,劃定自然保護區,加強保護管理?!恫菰ā返?1條規定,在草原上割灌木、挖藥材、挖野生植物、刮堿土、拉肥土等,必須經草原使用者同意,報鄉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在指定的范圍內進行,并做到隨挖隨填,保留一部分植物的母株。禁止在荒漠草原、半荒漠草原和沙化地區砍挖灌木、藥材及其他固沙植物,未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不得采集草原上的珍稀野生植物?!兜V產資源法》第20條規定,非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在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區,國家重點保護的不能移動的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跡所在開采礦產資源?!稘O業法》第3條強調水域的統一規劃和綜合利用?!兑吧鷦游锉Wo法》第10條規定,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當在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區和水域,劃定自然保護區,加強對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的保護管理?!豆腆w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22條規定,在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禁止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

自然保護區的地方立法還要遵循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生態系統與自然資源是大自然賜予人類的寶貴財富,需要全人類的共同保護。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生態問題成為全世界關注的焦點,關于自然環境保護的國際公約紛紛出臺,我國已簽署的國際公約有:《生物多樣性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濕地公約》《防治荒漠化公約》《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等。自然保護區的地方立法,與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相銜接,實現國際權利,履行國際義務,樹立國際形象。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通過的《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21世紀議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和《關于森林問題的原則聲明》等文件,178個國家對可持續發展作出國家承諾,使“可持續發展”為世界多數國家接受。“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在中國逐步得到認可,成為環境立法的基本理念。

3.《遼寧省自然保護區辦法》的立法內容。理順管理體制:設立專門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其性質與自然保護區級別相匹配,依法明確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是各級政府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負責自然保護區及區內資源、景觀、生態系統的管理,經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授權,享有行政執法的權力。以避免管理機構之間缺少分工合作、各自為政的現象。明確不同級別、不同類別的自然保護區的設立條件、設立程序、批準程序、變更和撤銷程序。

改革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多樣化,拓寬公眾參與的途徑。在人員構成上,除主管部門派出人員外,向社會公開招聘選拔具有專業人才,參照公務員管理;自然保護區的職工,可以在當地社區居民中招聘,并簽訂勞動合同,既強化隊伍,又緩和與當地的矛盾,提高管理效率。

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對于因建立自然保護區或因保護對象等的侵害而使其利益遭受損失的居民,應由國家補償,國家制定補償標準,補償的形式不限于經濟補償,也可以安排就業、發放生活補助金等生態補償機制,增加國家投入,實現資金保障。明確土地邊界、土地權屬和資源利用。

制定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和計劃:明確規劃和計劃的時間、程序和內容等,規劃每5年制定一次,計劃第1年制定一次,并使規劃和計劃的內容付諸實施,使其管理和建設具有科學性和可預見性,避免將“搶救式”保護作為常態。

建立考評制度和評估指標體系:根據規劃和計劃,建立考評制度和評估指標體系,分期考評,公示考評結果,獎懲分明。

實現權責統一:在明確自然保護區各方主體的權利與義務、權力與責任的同時,完善法律責任體系,提高地方立法的質量,實現權責一致,除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外,還要對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擅自變更保護區范圍、調整功能區劃等行為,有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

參考文獻:

[1]相關的地方立法資料,來源于遼寧省人大官方網站.

[2]馬燕.我國自然保護區立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J].環境保護,2006,(21):42-47.

水資源保護條例范文6

【關鍵詞】引灤水源;保護;現狀;問題;建議

引灤入津工程是天津的生命線,自1983年9月11日建成通水以來,已累計供水超過二百億m3,為天津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水源保障。位于上游河北省境內的潘家口水庫、大黑汀水庫(以下簡稱潘、大水庫)則是灤河水聚寶盆,是天津市飲用水源之源。近年來引灤水源污染日益加重,嚴重威脅天津市城市飲用水供水安全?;诖耍疚木鸵秊此幢Wo的現狀問題與建議進行了探討分析。

一、引灤水源保護現狀

1、上下游都積極治理對引灤水源進行保護。(1)海委以潘、大水庫水源地保護綜合治理工程實施、庫區網箱養魚清理和建立跨省市水源地生態補償機制這“兩項工作、一個機制”為突破口,加快推進潘、大水庫水源地保護,牽頭組織,在津冀兩省市提出的方案基礎上,提出落實“兩項工作、一個機制”的總體方案。編制了水源地保護規劃和實施方案;編制了潘、大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與津冀兩省市開展引灤水資源保護聯防聯查工作;提出恢復引灤水資源保護領導小組意見;編制了“引灤水資源保護條例草案”;組織推動實施全國重要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工作等。(2)河北省灤河上游地區在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政策機制、構建治理項目支撐體系、嚴格環境準入、推進工業污染治理和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河北省政府批復了河北省水利廳編制的《灤河水源保護工作方案》,明確了制定灤河流域水源保護規劃和編制潘、大水庫網箱養魚清理方案等內容。(3)天津市首先治理好下游的水橋水庫飲用水水源地,確保城市供水安全。一是實施了引灤水源保護工程。2002―2007年,投資24億元實施引灤水源保護工程,新建34.14km州河暗渠工程,對于橋水庫以下實施了封閉管理。安排了水庫周邊水土保護工程;徹底清除了庫區網箱養魚。二是實施了于橋水庫周邊污染源治理工程。先后實施了庫區水體生態恢復工程、村落治理工程、污水多級溝塘處理工程、黎河治理示范工程、庫區周邊魚池清除工程、水質監測設施完善工程、科學研究、湖濱帶生態防護林工程、垃圾處理場工程、黎河支流治理工程等,明顯改善了于橋水庫周邊水生態環境,有效降低了入庫污染物,水庫水質得到有力保護。三是標本兼治,六大舉措全面保護水源地。

2、區域加強合作進行引灤水源保護。依托津冀備忘錄和框架協議,天津市政府自2009年起,每年安排2000萬元,2011年調整為3000萬元重點支持河北省承德市和唐山市引灤水源保護項目建設,至今總共投入了1.3億元。共支持河北省水源地63個項目,帶動當地投資9億多元,針對引灤水源污染現狀,重點支持取締網箱養魚、消除面源污染等方面的項目。

3、二、引灤水源保護存在的問題

1、劃定潘、大水庫飲用水源保護區無法落實的問題。2011年2月國務院批復的《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區劃》,公布潘、大水庫為第一批全國重要飲用水水源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明確規定,國家建立飲用水源保護區制度,飲用水水源地必須劃定保護區。由于潘、大水庫水源地保護區劃定后,當地要依法承擔相應水源保護責任,水庫周邊產業發展將受到限制,因此地方政府態度堅決,不同意劃定保護區。致使取締水庫中網箱養魚、清理水庫周邊賓館飯店、限制新建污染項目等水源保護工作無法得到現有法律支持。

2、取締潘、大水庫網箱養魚的問題。潘、大水庫網箱養魚已形成規模,并被農業部確定為北方淡水魚養殖基地。養魚網箱總數由2003年的2萬箱,增加到了目前的6.95萬箱(河北省稱已達12.86萬箱)。潘、大水庫網箱養魚已形成集飼料魚苗供應、養殖、銷售于一體的產業鏈,具有規模大、投入多、產值大、涉及村鎮人口多等特點,取締網箱養魚涉及庫區周邊群眾和后靠移民生計,且多年來一直存在潘、大水庫移民上訪情況,取締網箱養魚問題十分復雜,難度很大。

3、建立跨省生態補償機制的問題。建立跨省生態補償機制需要國家有關部門牽頭,列入國家級生態補償范疇,且存在著資金缺口大、考核指標水量、水質達標難等諸多問題。盡管環保部、水利部多次協調,天津市環保局也按要求編制了引灤水源保護生態補償方案并上報環保部,但至今沒有結果,致使引灤水源保護生態補償機制仍未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不建立,上游地區對引灤水源保護缺乏積極性,引灤水源保護等措施難以組織實施。

三、引灤水源保護的建議

1、開展水源保護區共建。推進京津冀水源涵養區建設,協調北京市、河北省完善燕山山地丘陵水源涵養生態維護區建設,在天津市境內的薊北山地丘陵區保護與建設水源涵養林,建設清潔型小流域,加強采礦跡地生態和景觀恢復,綜合治理荒山荒坡及溝壑。開展于橋水庫主要入庫河流沙河、黎河、淋河匯流區域的污染治理。

2、推進區域水污染聯防聯治。以水功能區規劃、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海河流域水資源綜合規劃等為依據,明確京津冀區域內水質及生態水量目標,合理制定河流納污總量控制方案、生態流量控制方案、水生態修復治理方案,提出分年度實施計劃,協同治理,建立河流生態廊道。構建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體系,全面提高海河流域應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能力。

3、強化流域綜合管理能力,盡早對流域綜合管理立法,從全流域角度統一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

4、推動建立高層次跨界水源保護協調機制。建立國家發展改革、水利、環境保護等有關部委和兩市一省政府參加的省部際聯席會議,組織開展京津冀水源協調保護有關規劃編制,將劃定潘、大水庫水源地保護區、清理養魚網箱、建立跨境生態補償一攬子解決方案納入規劃;制訂跨界水質標準;協調解決跨界水資源重大問題和跨省市重大水糾紛,促進區域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結束語

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背景下以強化流域綜合管理為抓手,建立有效協調工作機制和跨境生態補償機制,區域聯動、共建共享,實現京津冀地區水源真正有效保護。應逐步建立流域水源地綜合治理模式,強化飲用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能力建設,切實提高飲用水源地風險防控能力。

參考文獻:

[1]李繼明.引灤入津工程水源保護問題的分析與思考[J].中國水利,2014(7)

[2]天津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于橋水庫周邊水污染源近期治理工程環境效益評估報告[R].天津:2014.

[3]環保部,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R].北京: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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