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商業銀行風險的特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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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商業銀行風險的特征

簡述商業銀行風險的特征范文1

除了銀行業存在上述種種問題外,證券、基金、保險、信托業等也存在許多隱憂,如證券行業存在挪用客戶保證金、違規理財等問題;基金業存在對倒倉位、操縱市場等問題;保險業存在利差損失過大、保費收入違規投入房地產以及證券市場等問題;信托業存在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生存空間狹窄等問題。

(二)目前金融風險財政化的主要途徑

自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以來,我國政府對金融風險問題一直保持著高度的警覺性,并采取了積極的應對之策,使金融領域的風險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由于金融問題的公共性,以及國有獨資或控股金融機構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占主導地位的現實,解決金融風險的重擔自然要落到政府財政的身上。從實踐來看,金融風險財政化主要有兩大手段:_是政府財政直接出資解決有關金融問題,如1998年3月,財政部發行2700億元特種國債,然后向國有銀行注資,以提高它們的抗風險能力;二是由地方財政擔保,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以解決地方金融機構的關、停、并、轉等問題。如,1997年以來,在清理整頓信托投資公司、城市信用社、農村基金會、城市“三亂”過程中,地方政府共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了1411億元再貸款。雖然解決金融問題的主要措施是財政手段,但情況不同,金融風險轉化為財政風險的具體途徑也不相同,經過歸納有以下幾種主要方式,這里先用框圖表示(見圖1),然后再加以簡述。

1.追加注資,增厚銀行“家底”

1998年。3月,財政部發行特種國債2700億元,用來補充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資本金,以加強國有銀行的抗風險能力。2004年1月,國家又動用外匯儲備450億美元,向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注資。除此之外,向其他兩家國有商業銀行的增資活動也在計劃中。

2.財政出資,解決金融機構的退出問題

1995年以來,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分別或共同出資解決了一些金融機構的重組與退出問題。

3.成立資產管理公司,收購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

1999年,財政部出資400億元成立了四家全資的資產管理公司,共向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收購了1.4萬億不良資產,使得它們得以輕裝上陣。

4.沖銷呆帳

1997年沖銷了國有商業銀行的呆帳300億元,1998年又沖銷了400億元。

5.直接或間接減征營業稅

為了減輕金融機構的稅收支出負擔,從2001年開始,國家規定每年下調金融企業營業稅稅率1個百分點。同時,還通過縮短國有商業銀行應收未收利息的計收年限,以減小國有商業銀行營業稅稅基。

6.中央財政的明補和暗補

﹁些被關閉金融機構的對外債務由中央財政負責償還,這是中央財政的明補。在處理一些被關閉金融機構時,對接手其相關資產和債務的國有商業銀行,在一定期限內,可減免上交中央銀行的再貸款利息,這等于中央財政提供了暗補。

7.債權轉股權

國家對有問題金融機構的債權轉化為股權,以減輕原債務人的負擔,使其得以繼續經營下去。實際上,在這一過程中,債權人或中央財政是有損失的,因為在一定期限內,很難從原債務人那里分得紅利。

8.中央銀行再貸款

1997年以來,為了化解地方金融機構的支付危機,并對其重組,地方政府共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了1411億元再貸款。與此同時,于1999年成立的4家資產管理公司也向中央銀行申請了6338億元的再貸款。無論中央銀行向何種類型的金融機構提供再貸款,其損失最終還得由中央財政補充。

以上涉及的只是目前我國化解金融風險的幾種主要方式(見附表:我國金融機構風險處置方式一覽表),無論最初是以追加注資、出資成立資產管理公司等直接方式,還是通過減免稅收、中央銀行再貸款等間接方式來解決問題,中國金融業的大部分損失或風險,最終還得由國家財政扛起來。如果繼續采用“一事一議”的行政手段來解決金融風險問題,政府財力將不堪重負。

在2005年底之前,我國金融業的穩定性可能不會出現大的問題。但之后,隨著金融市場的全面開放及金融信息的充分披露,金融業的深層次問題就會暴露在人們面前,由此可能引致信用危機。為了徹底擠掉金融業的泡沫成分,國家可能不得不再次對銀行等金融機構采取剝離不良資產、補充資本金等措施。對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來說,無疑又是一個巨大的包袱。這個包袱到底有多沉重?我們僅以2003年的有關數據來大致加以匡算。首先是各類存貸款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問題。2003年末,各類存貸款金融機構的貸款余額約為16萬億人民幣,按中國銀監會公布的當期銀行業不良貸款比例19.6%,各類存貸款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總額約為3.2萬億元,其中4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余額為1.59萬億元,約占整個銀行業不良貸款余額的50%.其次,是各類證券公司的不良資產問題。2002年5月底,各類證券公司的不良資產為460億元,占當期凈資產的50%以上。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的統計,2003年122家證券公司的凈資產為1215億元,如果不良資產比例仍以50%計,則當年的不良資產高達600多億元。第三是保險公司資金緊張問題。據有關人士分析,為了緩解財險公司財力緊張或平衡壽險公司利差損等問題,各類保險公司至少需要追加注資200-300億元。最后,還有1999年剝離到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1.4萬億元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問題。據估計,目前這些不良資產的回收率在20%左右,以此推算,1.4萬億元不良資產最終可能要形成高達1.1萬億元左右的損失缺口。所以,在不考慮信托、期貨、證券投資基金等金融機構風險的前提下,如果整個金融業的潛在風險僅靠政府財力來解決的話,那么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將為此至少要背上4.4萬億元左右的財政包袱。

實際上,一些國際性著名機構,如標準普爾公司、高盛等也對中國銀行業的風險問題多有研究。就處于中國金融業核心地位的銀行業而言,需要調動多少資源對其進行戰略性重組,才能化解風險?美國著名投資銀行高盛在2002年的報告中指出,在中國銀行業的重組仍由中國政府獨撐危局的前提下,如果中國未來經濟增長率維持在7%-8%的水平,財政收入增速保持不變,那么對中國銀行業重新注資,樂觀的估計,可能需要耗費中國政府未來8年(悲觀估計為25年)的全部財政收入的增量部分。

綜上所述,無論是我們自己的分析,還是國際有關機構的研究,其結果均表明:來自金融領域的政府潛在債務規模十分龐大,如果僅靠政府財力去化解金融風險,仍是一個非常沉重的話題。

(三)金融風險財政化的成因分析

我國金融風險財政化的緣由可從歷史與現實兩個方面分析。

從歷史的角度看,國家財政對金融業(主要是國有銀行業)有“欠帳”。1979年,我國實施改革開放政策后,計劃體制、金融體制、財政稅收體制、價格體制、投融資體制等方面的改革隨之全面展開了。20世紀80年代以后,“減稅讓利”是國家財政政策的基本趨向,我國經濟也由此進入了一個高速增長期,GDP年均增長率為9.7%.從改革開放之初到1996年前后,我國財政體制改革走的是一條“放權讓利”的道路。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收入在分配上向居民、企業、地方傾斜。因此,曾一度出現財政收入占GDP比重和中央財政收入占全部財政收入比重雙下滑的局面。

這一時期的國家財政狀況是,中央財政收入增長慢于財政支出的增長,財政赤字和債務規模不斷擴大,預算內資金十分拮據。同時,由于部門與地方政府出臺的各種集資、收費、基金項目分散了政府資金,破壞了國家預算的統一性,致使中央財政調控宏觀經濟的地位和作用受到了嚴重的挑戰。中央財政配置社會資源的職能被弱化后,其肩負的社會經濟發展責任并沒有因此而減輕。在中央財政捉襟見肘之時,居民儲蓄和銀行存款卻有了快速增長。有著充裕資金的國有銀行正好墊補了中央財政這一時期在投融資和宏觀調控方面留下的真空,并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肩負著部分財政職能,因此,獲得了“第二財政”的稱號。

國有銀行在行使部分財政職能的同時,也為時至今日承載的巨額不良資產埋下了種子。當時,銀行與財政被認為是政府的兩個“錢袋子”,在社會經濟發展需要財力支持時,是銀行拿錢還是財政拿錢?其區別僅在于是政府動“左手”和還是動“右手”的關系。傳統體制下的財政、銀行、企業三者之間的關系也一直拉扯不清,國有企業作為一個經營性主體承擔了本不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當其出現效益滑坡、償債困難時,政府理應出面救助,不過其前提是政府必須有足夠的財力。當政府財力吃緊,愛莫能做時,只有靠銀行給企業提供發展資金和“安定”貸款了,這也就是所謂的吃了財政、吃銀行現象。但當財政、銀行體制改革走到今天,已到“親兄弟,明算帳”的時候了。畢竟財政、銀行的職能不同,所肩負的責任各異。所以,金融風險(主要是指國有銀行不良資產問題)財政化,也算是財政對銀行“欠帳”的一種歷史交代。

金融風險財政化,其緣由在我國除了財政與國有銀行的特殊歷史淵源外,還在于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其穩定與否直接決定著整體經濟的安全與穩定,所以一旦金融體系出現危機,政府必然會出面救助。這既是公眾的預期,也是政府的道義責任。

從各國處理金融危機的措施看,金融機構重組、關閉都有財政的介入。如20世紀80年代末,美國國會曾批準撥款1300億美元,用于當時信托公司的重組,以及800多家儲蓄貸款機構破產關閉時的債務清償等;90年代末,日本政府也計劃耗資數千億美元用于解決銀行、保險業存在的問題。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發生以后,泰國、韓國、印尼等金融出現危機國家,在解決銀行破產、債務清償、沖銷壞帳方面也動用了大量預算資金。

可見,當金融這個公共領域出現嚴重問題后,由財政即時對其施以援手既是各國的通常做法,也是我國的現實選擇。

四、完善金融風險財政化的對策與建議

現階段,由于我國社會經濟改革中的各種矛盾與問題都要直接或間接地反映到財政上來,所以財政所承擔的風險是全方位的。金融風險財政化既是我國目前化解金融風險的一種模式,也是經濟體制轉軌時期的一種必然制度安排。我們知道這種化解金融風險方式還存在著種種弊端,如果長期任其發展下去,必將影響到我國財政的可持續性,進而累及其他社會經濟目標的實現。

依據國際經驗,我國金融風險財政化的處理模式還存在3大缺陷:首先,金融風險向財政轉化的比例過高(幾乎是100%)。例如,在韓國,為了避免可能出現的道德風險,政府在出面救助私人銀行之前,往往要求原來的所有者調減其帳面價值,而韓國資產管理公司在接收銀行不良資產時,也是以市場價格,而不是以帳面價值或某個機構指定的價格從事收購活動,原來的所有者也要承擔相應的損失。而我們國家現在這種兜底式的解決金融風險方式極易引發“道德風險”。其次,整個金融風險的解決缺乏可資依據的法律框架,“一事一議”法則極易給有關風險主體留下討價還價的制度空間;第三,目前處理銀行風險最主要的一個缺陷表現在,注資或剝離不良資產只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做法,它雖然一時能從形式上解決問題,但因不能根除產生不良貸款的原生機理,所以,其本身并不能成為一個化解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而且,更為嚴重的是,這種做法往往還可能成為產生新的銀行風險的催化劑。從某種意義上講,僅靠注資解決銀行風險問題,“猶抱薪救火,薪不盡,則火不滅”。因此,有必要對金融風險財政化的模式作出調整和改進。

為了彌補上述缺陷,我們還得理順一個縱向關系和一個橫向關系:前者指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即事權和財權的問題。對此問題,改革開放以來一直在不斷地調整,但是一直沒有解決好。往往是事權重心下傾,財權重心上移。由于地方政府沒有發債權,所以逼迫它們通過各種隱蔽的方式去舉債,為后來的地方債務風險留下隱患。后者是指財政、銀行、企業的關系。我國財政和銀、企體制改革已經進行20多年了,但到目前為止,3者之間的關系也沒有完全劃分清楚。我國財政并非嚴格意義上的公共財政,比如政府辦企業,辦銀行等。從廣義上講,國有企業、國有銀行都是國家財政的一部分。故有人比喻“在中國,財政、國有企業、國有銀行三位一體,好比是一根管子拴著的三個瓶子,只要其中一個漏水,就會全部漏光”,正因為三者關系難以梳理清楚,所以出現了國有企業“傍著”國有銀行,國有銀行“靠著”國家財政的三角連環關系,最后所有的風險都累積到財政身上。

由于體制轉軌時期,大多政治、經濟、社會矛盾與風險都通過金融系統向財政領域集結,因此,金融風險財政化模式的完善,除了要做一些技術性改進外,更重要的是要在政府職能轉變、投融資體制改革、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以及相關立法上下功夫。

(一)進一步明確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是化解政府潛在債務風險的首要環節。

政府和市場應是互補關系,而非相互替代的關系,因為二者都有失靈的時候。雖然經過20多年的改革,計劃經濟時代政府財政包打天下的做法有所改進,但政府現在的許多工作作風仍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一些不應該有政府介入的領域也出現了政府的身影,由此產生了許多不應有的潛在債務。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政績”和“形象”的考慮,依然有著不可遏制的投資沖動,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把本來就很拮據的財力沉淀在無望的工程上。所以劃清政府與市場邊界是化解政府潛在債務首要的一環。

同時,在政府內部還要明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責任,完善現行的分稅制體制,按照“一級政權、一級事權、一級財權、一級稅基、一級預算、一級產權、一級舉債權”的原則,建造完整的分級財政,徹底解決事權與財權不統一的問題,以堵住地方政府因事權和財權不對稱“倒逼”中央財政的口子。

(二)深化國企改革,理順和規范銀、企關系。

我國財政風險主要來自于金融領域,而金融領域的風險又與國有企業經營業績不佳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由于我國金融資源有60%集中于國有商業銀行,而國有商業銀行金融資源又有70%流向了國有企業。國有企業盡管占用了70%左右的銀行信貸資源,但對GDP的貢獻率不到40%,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不到20%.所以國有企業整體效益不佳是導致金融財政風險的主要原因。深化國企改革,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是防范和化解金融財政風險的重頭戲。

要明確銀、企關系,首先就是要明確銀、企的產權關系,所以在深化國企改革的同時,也要加快金融體制改革,改變單一的國有商業銀行產權制度,通過股份制改造,建立多元主體的現代商業銀行體系。加快有條件的國有商業銀行上市步伐,并強化財政作為出資人的監督作用。

最后通過銀、企改革,改變過去國有商業銀行預算約束軟化,國有企業過分依賴銀行的局面。

(三)完善政府投融資體制,把有限的政府財力投向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領域。

隨著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政府投資要從一般性競爭性領域退出,把有限的政府財力投向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領域。同時,還要加強投資決策的民主化,以杜絕政府投資決策的隨意性和投資行為的短期化。特別是對地方政府而言,如果投資行為不受約束,其投資范圍越廣,資金缺口越大,在缺少合法融資渠道的情況下,通過各種方式集資、擔保所帶來的隱性債務就越多。又由于地方政府融資的隱蔽性,很難對其行為加以約束,因此,對目前地方政府的各種融資方式加以規范化顯得非常急迫,在條件成熟的地區,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市政債券,以解決它們資金缺口問題,當然,還要做好相應的立法工作。

(四)建立政府潛在債務監控體系,防范潛在債務向顯性債務的轉化。

金融風險財政化模式其實質是對既存金融風險的事后認定,具有明顯的被動性。長期以來,我國只統計政府的直接顯性債務,不考慮政府潛在債務,實際上是回避了潛在債務所蘊藏著的巨大財政風險。為了彌補這一風險化解方式的不足,有必要建立一套政府潛在債務監控體系,將事后的認定變成事前的監控。

由于潛在債務的隱蔽性特征,所以統計起來非常困難,但通過建立適當的模型,來估計潛在債務轉化為顯性債務的概率還是有可能的。而建立政府潛在債務監控體系更重要的目的是在源頭上減少潛在債務的誘發因素,防范潛在債務向顯性債務的轉化。

(五)構建潛在債務管理的法律框架,將潛在債務風險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

通過立法,將潛在債務風險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是我國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所面臨的一項新的課題。

在我們構建的潛在債務管理法律框架中,至少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通過潛在債務監控系統,對債務出現異常情況的地方政府或金融機構發出預警信號,對出現債務危機的地方財政和金融機構依法實施接管或限期整改;二是當地方財政出現緊急情況時,從法律上明確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援助的標準和程序,杜絕地方財政倒逼中央“財政”的現象。

簡述商業銀行風險的特征范文2

關鍵詞:國際銀行業;監管;外資銀行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1-0-01

一、外資銀行監管簡述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快速發展,外資銀行受到世界各國的高度重視,已經成為各國金融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一員。從1979年我國開始引進外資到現在,經歷了20多年的快速發展,我國的外資銀行已經具備相當的規模。我國政府于1998年7月宣布取消外資銀行在我國設立的地域限制。我國銀行業的開放程度進一步提高,引進的外資銀行數量之多引起了國際上的廣泛關注。

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外資銀行也不例外。外資銀行的引進,促進了我國經濟的發展,但同時也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為了促進我國金融行業的安全穩定發展,適應我國銀行業現階段進一步開放的新趨勢,對外資銀行進行有效的監管愈發顯得緊迫和重要。

二、我國外資銀行監管中的不足

目前,外資銀行作為我國金融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方面給我國經濟注入了新鮮血液,增加了經濟發展的活力;另一方面外資銀行自身的國際性以及交易資本與母國公司的聯動性特性增加了中央銀行監管的難度。經過幾十年的實踐摸索和總結,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對外資銀行進行監管的一套機構體系,但由于我國對外資銀行開放程度越來越快,原有的法律以及監管體制已經不能對外資銀行進行有效的監管。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對外資銀行監管的法律依據不健全以及法律效力等級過低

目前,我國對外資銀行監管所依據的法律主要有《商業銀行法》、《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但這些規章在對外資銀行的監管工作中有很多不適用的地方,實用性不強,不能有效的發揮法律的規制作用。當對外資銀行的監管缺乏相應的明確的法律依據時,那監管的有效性將大打折扣,甚至根本無法監管。另一方面相對于基本法律《商業銀行法》,專門作為監管外資銀行依據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卻是行政法規,效力等級過低。在當前我國對外資銀行全方位開放的大背景下,必須要對外資銀行實施國民待遇。

2.審慎性監管不足

當前,我國對外資銀行的監管重心還是僅放在市場準入以及國民待遇等初級層面,而在對外資銀行的風險監管上做的還很不到位。準入條件很嚴格,我國監管部門在外資銀行準入條件上,過于看重資產規模、硬件實力等方面。對外資銀行的內部控制機制、管理水平等軟實力過于輕視。然而,現實是內控機制、管理人員的水平等才是風險控制的關鍵因素,我國目前還沒有形成一套針對外資銀行準入的風險評價體系。因此,當前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有很大的隨意性、主觀性和風險不確定性,這將是很大的金融隱患。

3.市場化監管薄弱

從國際發達國家對外資銀行監管的經驗來看,對銀行業的監管工作中,市場總是不可或缺且行之有效的重要工具。但是我國卻反其道而行之,長期只重視行政性監管,對市場化監管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相比中資銀行,我國對外資銀行的監控比例要低;(2)對外資銀行的信用以及內控機制評級體系不夠完善;(3)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三、國際上外資銀行監管的經驗

1.美國金融監管體制

美國對外資銀行的監管體制是雙重的,即聯邦級的管理機構有聯邦管理局和貨幣管理局,州一級的主觀機構是各州的銀行管理局。這種體制的好處是:能確保對外資銀行從申請注冊到運營實行全程嚴格監控,也方便監管機構能全方位發現外資銀行經營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風險。美國對外資銀行監管最終要達成的目的是:管控外資銀行的規模和組成結構,把對外資銀行經營活動的監管作為本國宏觀調控的一個組成部分,建立平等的金融監管體制,使得外資銀行和本國銀行一樣,承擔同等的責任和義務,在公平的條件下展開競爭,管控外資銀行在本國內的經營風險,降低外資銀行對本國金融造成的不穩定因素,維護本國的金融秩序。

(1)市場準入監管

美國對外資銀行市場準入監管全面而嚴格,具體來說有以下三個方面的特征:一是市場準入門檻高;二是準入形式多樣;三是準入條件嚴格。

(2)市場運營監管

美國很重視監管外資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外資銀行如果要在美國設立子銀行,則必須像美國本國的銀行一樣,符合8%的資本充足率。在美國,銀行持有的資本必須與其承擔的風險保持一致,是設立還是并購,不管是哪種進入方式,資本充足率都是監管機構首選的監管指標。

(3)市場退出機制監管

當銀行危機發生時,美國最常用的危機處理方式是尋求一家健全的銀行兼并處于危機的銀行,在兼并難以付諸實施的情況下,存款保險公司才有可能會對危機機構直接注資,或者對其進行接管,更換管理層,對資產進行調整和出售。最后才直接將其關閉,對存款人進行賠付,對資產進行變賣,承擔其最后損失。

在美國,當銀行發生危機后,最常用的解決辦法是找到一個健全的銀行吞并發生危機的銀行,只有再難以吞并危機銀行的情況下,存款保險公司才有機會對危機中的銀行進行直接注資,或者直接對其接管,換掉管理層,然后調整資產和相應的變賣。最后在所有途徑都走不通的時候,才將危機銀行關閉掉,對存款人進行理賠,對資產進行變賣,最大化彌補對存款人造成的損失。

2.英國金融監管體制

目前,歐盟基本上實行分業管理。但是,為了更有效的對跨國金融集團實施管控,適應金融行業混業經營的新形勢,英國采取對銀行、保險、證券綜合管理的模式。在英國,外資銀行由金融服務管理局統一管理。金融服務管理局有很強的獨立性且權利也很大,很少受到政治因素的影響。這種監管模式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管理的效率。另外,英國對外資銀行實行的是和本國銀行同樣待遇的原則。

(1)市場準入監管

歐盟實行一體化的經濟模式,在外資銀行監管方面也是一樣。歐盟規定:歐盟區內成員過實行單一執行執照原則,即在任一成員國內取得營業執照的銀行,可在其他成員國內設立分行或直接經營其母國所核準的營業項目,即該銀行憑借其母國的營業執照即可實現歐共體內的自由跨國經營,而無須東道國核準。鼓勵非歐盟國家的銀行以子銀行的形式進入,實施對等的國民待遇。具體到英國,外資銀行如果要在英國設立分行,還必須符合英國的相關具體規定。

(2)市場運營監管

英國銀行在1997年制定了一個專門監管風險的體系,即比率風險監管體系。它是風險測評、監管措施、價值評估的總稱。更具體的講是由英國金融管理局對銀行業務、風險記錄、宏觀經濟環境作出綜合性的評估,從而制定出有效的監管計劃和采取得力的監管措施。

(3)市場退出監管

在英國,當外資銀行出現一般性危機時,監管部門會要求其采取相應措施限期整改;當問題比較嚴重時,則采取諸如限制或停止支付紅利、限制或停止其原有業務、禁止其資產的轉讓與出售等;當問題極為嚴重時,則實施強制性接管措施,或通過與母行、母國協調開展緊急援救,或促成有實力的金融機構對其進行兼并、收購等。只有在所有努力都無法奏效時,監管部門才對其采取退出和關閉政策。

四、借鑒國際先進經驗提出對我國外資銀行監管的對策

1.完善與健全對外資銀行的監管法規

參考國際監管經驗可以看到先進的監管體制離不開成熟的法規的配合。我國在外資銀行監管方面的立法層次比較低,在風險監管方面并沒有出臺相關專門性規范。面對開放時期可能的外資銀行數量激增,我國應制定出風險監管的總體政策和量化指標,設立專門的類似于英國FSA的監管機構來執行這些法規。

2.加強科學的外資銀行風險評估體系化研究

外部監管與銀行內部風險管理相結合,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關系由對抗型向協作型的轉變,是銀行監管的趨勢。銀行內部風險模型的建立不僅是銀行自身經營的必要,也是確保監管有效實施的重要保障??梢越梃b美國的雙重評估體系以及英國的比率風險監管體系來對外資銀行進行管控。

3.要重視和強化市場運營監管

具體措施有:(1)適當提高資本充足率;(2)完善外資銀行評級制度;首先我們要加強對外資銀行的風險管理,完善外資銀行評級體系。其次應加強風險評級的市場化;(3)建立外資銀行風險內部控制機制;(4)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參考文獻:

[1]田應奎.現代金融有效監管的國際比較[M].中國言實出版社,2000.

[2]趙京霞,俞雄飛.外資銀行的進入與中國金融業的對外開放.載管理世界,199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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