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計新準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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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計新準則

國際會計新準則范文1

2006年財政部頒布了一個基本準則和38個具體準則共同構成的、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新的會計準則體系并于2007年開始實施,這標志著標志著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真正接軌。但在對比了我國的新準則和國際會訓準則之后,我們可以看出,我國的新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在某些地方仍存在明顯差異,下面就差異進行分析。

一、概念框架的比較

國際會計準則和大多數發達國家在制定會計準則時均有一個概念框架作為參照,以起到指導作用。我國會計的基本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理事會及美國等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有相同之處,均包括會計假設、目標、要素定義、確認、計量等基本概念和原則等內容。但兩者也有區別,主要區別列示如下:

二、準則體系內容的差異

這次會計準則體系的修訂,在與國際會計準則的關系上采取了趨同理念,但趨同反映的是方向大致相同,不等于完全相同,它是有一個漸進的過程。而且趨同不是單向的,而是一個互動的過程,所以這次會計準則的修訂還不能完全與國際會計準則相同,新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內容上的差異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1.關聯方及其交易的披露。

2.資產減值。

3.政府補貼、補助。

4.企業合并。

三、差異的成因

1.從會計環境來說,我國當前的會計環境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有較大的差別,國際會計準則主要是借鑒西方主要發達國家的會計準則加以制定的,其所依據的經濟背景也主要是以西方國家較發達的經濟環境作為基礎。而我國會計準則的制定除了需要考慮我國經濟相對落后、多種所有制形式共存以及東西部發展不平衡等客觀因素外,還要考慮其他有關問題。

2.我國的市場體系尚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夠健全,缺乏充分和公開的市場競爭,企業間的交易行為還不規范,如果全盤接受國際準則,顯然會忽視我國與發達國家會計環境的差別以及經濟發展水平的差距,但是如果完全拒絕國際會計準則,不利于我國吸收國際資本,更不利于到國外上市和發行債券,并且還要增加許多不必要的費用。我國資本市場的規模和容量均較小,上市公司數量不足我國財務信息的使用者還不能完全以投資者為主,因此在對會計目標的考慮上還必須兼顧國家宏觀管理、投資者決策和公司內部管理等多方面的需要。

3.國有企業產權制度尚不健全,內部治理結構薄弱,國有股一股獨大,或者所有者缺位、內部人控制的現象還較為嚴重,國有企業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普遍存在著短期行為,有法不依、故意違反準則或制度以達到粉飾業績的情況還時有發生。

4.會計人員總體素質不高,缺乏必要的職業判斷能力會計人員整體素質低是制約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趨同的重要原因,特別是近年來會計準則和制度變化較快,會計人員沒有足夠時間消化和掌握這些新的知識,致使會計準則在執行中碰到較大的困難。

以上只是對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顯著性差異作了一下分析,總的來說,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更加科學,也更加貼近經濟實質。而隨著我國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市場越來越規范,必將與國際會計準則進一步趨同。

參考文獻:

國際會計新準則范文2

關鍵詞:無形資產;新準則;舊準則;國際會計準則

一、無形資產的定義的比較

新準則對無形資產定義是,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新準則中主要強調了它的可辨認性,以后所有的無形資產都是可辨認資產,它或是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或是它的權利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新準則取消了商譽,將商譽并入到第20號《企業合并》準則中,該準則規定只有在非同一企業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才能產生商譽,而同一企業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不能產生商譽,差額只能調整資本公積。

舊準則將無形資產定義為,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舊準則指出,無形資產分為可辨認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其中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指商譽。

第38號國際會計準則(IAS38)的定義為:無形資產指為用于商品或勞務的生產或供應、出租給其他單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IAS38也將商譽排除在無形資產之外,對商譽的會計處理由第22號國際會計準則——企業合并規范。IAS38認為,企業購買合并中產生的商譽代表了預期的未來超額經濟利益,它可能產生于購入的可辨認資產之間的協同作用,也可能產生于購買者在整項購買合并中準備購入的,但卻不符合在財務報表上確認條件的資產,商譽本身是不可辨認的,因此不屬于無形資產的定義范圍。

二、無形資產確認的比較

新舊準則與IAS38關于無形資產確認的要求是一致的,都應符合以下條件:①滿足無形資產的定義;②歸屬于該資產的未來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③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三、無形資產計量的比較

(一)初始計量的比較

對于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舊準則規定,無形資產入賬后,應以其攤余價值減去相關的減值準備后的余額作為賬面價值。

新準則取消了舊準則中有關“企業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的計價部分”,統一規定為:“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這就要求對于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在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情況下,應當按照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入賬價值,所確認的初始成本與實收資本或股本之間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新準則也考慮了貨幣的時間價值,即購入無形資產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的價款,實質上具有融資的性質,無形資產的成本應以購買價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l 7號一一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

IAS38認為,無形資產應以成本進行初始計量。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所有可直接歸屬于,或按合理一致的基礎,分攤于該資產的支付對價,或創造、生產并使其達到預定使用狀態的所有支出。IAS38特別指出,對于以報告企業的權益性工具交換取得的無形資產,其成本為所發行權益性工具的公允價值;對于企業合并中取得的無形資產,按IAS22“企業合并”的規定,其成本以購買日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對于以政府補助形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按IAS20“政府補助會計和政府援助的披露”的規定,企業可以選擇以公允價值或名義金額加上可直接歸屬的、使資產達到預定使用狀態所需支出,對資產進行初始計量;對于以資產交換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則需區別對待:與不同類資產交換的,以收到的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與同類資產交換的,以所放棄資產的帳面金額作為新資產的成本;對于內部產生的無形資產,其成本為無形資產首次滿足確認標準后所發生支出的總額,包括所有可直接歸屬或依合理基礎分配的,使其達到預定使用狀態的支出(這與新準則的處理一致)。

可見舊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異是顯著的,而新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比較接近但也有不一致的地方,主要有:(1)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我國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國際準則統一按公允價值計量;(2)對于資產交換產生的無形資產,我國根據是否具有商業實質分為成本模式和公允價值模式,國際準則統一按公允價值計量,同時區分同類與非同類資產交換。

(二)后續支出計量的比較

關于無形資產后續支出的計量,新舊準則都規定,無形資產的后續支出應確認為發生當期的費用。而IAS38規定,無形資產的后續支出應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但滿足以下條件時,可以計入無形資產的成本:一是該支出很可能使資產產生超過其原來預計的績效水平的未來經濟利益;二是該支出能夠可靠的計量和分攤至該無形資產。

四、研究與開發支出規定的比較

IAS38將企業內部形成無形資產的過程分為“研究”與“開發”兩個階段。IAS38指出,研究費用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而開發費用是在發生時計入費用還是確認為無形資產成本則要看開發費用是否符合特定的條件。當企業可證明以下所有各項時,開發或內部項目的開發階段產生的無形資產應予確認:①完成該無形資產,使其能使用或銷售,在技術上可行;②有意完成該無形資產,并使用或銷售它;③有能力使用或銷售該無形資產;④該無形資產如何產生可能的未來經濟利益。其中,企業應證明存在無形資產的產出市場或無形資產本身的市場;如果該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那么應證明該無形資產的有用性;⑤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并使用或銷售無形資產;⑥對歸屬于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舊準則規定,所有的研究和開發支出全部作為當期費用,但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其相應的注冊費、律師費予以資本化,作為資產的入帳成本。

新準則對于研究開發費用的處理進行了修訂,增加了“研發支出”這一科目,規定企業研究階段的支出應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而開發階段的支出符合5條資本化條件(與IAS38的6條標準基本一致)的可以資本化,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在研究開發階段的支出,首先應在研究開發支出中歸集,期末按是否應予資本化,再分別結轉到無形資產和管理費用中去。

五、無形資產攤銷的比較

IAS38規定,企業所使用的攤銷方法應反映企業消耗無形資產的經濟利益的方式。如果該種方式不能可靠地確定,那么應采用直線法。每期的攤銷額應確認為費用,除非其他的國際會計準則允許將其計入其他資產的帳面金額。關于攤銷年限,IAS38指出,無形資產的折舊金額應在其使用年限的最好估計內系統地攤銷。但是,無形資產自可利用之日起,其使用年限不得超過20 年。IAS38又規定,如存在令人信服的證據,在極少數情況下可以推翻上述假定。

舊準則規定,無形資產的成本,應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如果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收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則攤銷年限應按孰短原則確定,如果合同與法律都沒有規定有效年限,攤銷期不應超過10年。

新準則將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區分開來,采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對于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與原來一樣,按期攤銷。而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在持有期間內不予攤銷,但需要至少于每一會計期末進行減值測試。按照 《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一一資產減值》的規定,需要計提減值準備的,應計提有關的減值準備。新準則規定,對某項無形資產攤銷所使用的方法應依據從資產中獲取的預期未來經濟利益的預計實現方式來選擇,并一致地運用于不同會計期間。對于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采用直線法攤銷。

考慮到尚未使用無形資產未來產生經濟利益的不確定性,新準則與IAS38一樣,都要求對無形資產進行資產減值測試,資產減值準備一旦提取就不允許沖回。此條規定將極大地遏制利用資產減值準備粉飾財務報告,調整利潤的行為。另外,新舊準則都將攤銷費用確認為損益,而IAS38規定,攤銷額通常應確認為損益,但是,有時包含在資產中的未來經濟利益,在生產其他資產時被吸收。

六、無形資產凈殘值的比較

國際會計新準則范文3

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信息,截至2012年年底世界上超過100個國家已經正式采用國際會計準則(也稱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IFRS)。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計劃從2014年起所有上市公司須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放棄沿用了幾十年的美國公認會計準則(GAAP)。IFRS 全球化迫在眉睫,這或許會為研究IFRS是否能夠實際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以及給投資者帶來利潤提供一個契機。已經有一些研究人員從不同的角度對這個問題進行分析,如國際會計準則對盈余管理的影響;國際會計準則與信息不對稱之間的關系;國際會計準則是如何影響股權資本成本的;國際會計準則是否能夠改善市場的流動性等。

本文關注的重點是國際會計準則實踐對國內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響。從2007年1月1日開始,中國上市公司必須強制執行國際會計準則制度。新準則的出臺標志著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中國會計準則體系正式建立,但與國際會計準則相比,存在以下一些差異。

1.公允價值的應用在改變國家現狀方面有所不同。

2.修改關聯方披露條件不同。

3.扭轉減損支出有所不同。

中國新會計準則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最大限度的趨同,但和其他國家一樣,新的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也存在一些差異,當然這可以減少根據IFRS制定的財務報表的可比性。本文強調的是中國公認會計準則向中國IFRS轉變能否通過減少盈余管理來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

二、相關研究

克萊門茨(2010)分析了是否采用IFRS在文化多樣性和國家規模上的原因。他發現這和文化差異沒有任何關系,規模大的國家也不太愿意采用IFRS,那是因為它們有著成熟的財務報告系統,采用IFRS會導致成本大幅升高。史密斯2010年分析了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過程。結論是中國會計準則與國家會計準則的趨同是通過連續四個版本實現的,分別是1992年、1998年、2001年和2006年,此外還制定了一張關于時間和趨同度的表,趨同度從1992年的20%提高到2006年的77%,新的會計準則將于2007年1月1日執行。

2003年克里斯蒂安·洛茨利用1990~1999年間來自31個國家8000個公司的會計數據并對盈余管理和投資者保護進行比較。他們發現在股票市場大、所有權分散、投資者權益保護得好,法律執行力強的經濟體中,盈余管理較少,并且他們開發了一種評估盈余管理水平的模型,在研究中我們也采用了這種模型。

克里斯蒂安·洛茨于2008年調查了實施IFRS的經濟后果。他們的結論是:平均而言引入IFRS前后這段時間市場流動性會增加,企業的資本成本會降低,股票估值會提高。這些效應只會發生在企業運作十分透明,法律保障機制十分完善的國家。他們并沒有關注盈余管理和IFRS之間的關系,然而這正是本文的重點。

三、研究方法

(一)數據采集

本文通過新浪網和其它途徑收集到了1329個上市公司包括所有的行業總共11947個財政年度報告,然后我們對這些樣本分成中國公認會計準則(1998~2006)和IFRS(2007~2012)兩組。

(二)盈余管理措施

盈余管理是目前國外經濟學和會計學廣泛研究的課題。盈余管理發生在管理當局運用職業判斷在編制財務報告和通過規劃交易以變更財務報告,旨在誤導那些以公司業績為基礎的利益相關者的決策或者影響那些以會計報告數字為基礎的契約結果。我們也采用這種定義。測量盈余管理程度一直是一個具有挑戰性的工作,研究人員也設計出各種測量的方法。在研究中我們采用2003年克里斯蒂安·洛茨提出的方法。盈余管理一般被理解為公司內部人員通過操縱提供給外界的財務信息以此來保護自己利益的一種手段,通常有收益平滑和收入操縱兩種形式。因此我們將盈余管理方法分為兩類:盈余平滑(EM1和EM2)以及盈余激進度(EM3),內部管理人員可以“平滑”,如可以通過改變收支的應計項目,減少財務報告中的收益。

操控性應計項目定義如下

Accruals=(ΔCA-ΔCash)-(ΔCL-ΔSTD-ΔTP)-Dep①

其中,ΔCA代表總流動負債的變化, ΔCash代表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變化, ΔCL代表總流動負債的變化,ΔSTD代表短期債務(包括流動負債)的變化,ΔTP代表收入所得稅的變化,Dep代表折舊和攤銷費用,然后就從以下公式計算出現金流,即

經營業務現金流量=業務收益應計項目 ②

EM1衡量內部管理人員使用他們的自由裁量權改變應計項目程度的指標,從而可以減少業務收益的可變性。

EM1=SD(業務盈余)-SD(業務現金流)③

這里SD表示標準偏差,業務現金流在公式②中已定義。

較低的EM1表示內部管理人員使用他們的自由裁量權來平滑財務報告中的收益。較高的EM1意味著公司較少傾向于改變實際上的盈余。一個隱含的假設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業務收益將會有周期性的波動,這是根據權責發生制相對于業務現金流計算得出的。當業務收益波動幅度相對于業務現金流的波動較小時,公司內部管理人員更可能會使用操縱性應計利潤來平滑財務報告中的業務收益。EM2基于應計項目的變化和業務現金流變化之間的周期相關性,該措施基于一個想法即基于內部管理人員可能會試圖操縱應計項目來隱藏現金流減少的信息。

EM2=Spearman(Δ應計項目,Δ業務現金流)④

這里的Spearman是Spearman相關系數,用于度量兩個變量的相關性,一個完美的Spearman相關系數具有以下特點:若變量正相關值為+1;若變量負相關值為-1,若Spearman系數的值為0,表示變量之間沒有任何關聯。內部管理人員可能會使用他們的自由裁量權來報告應計利潤,抵消對公司業務現金流的沖擊,否則會影響財務報告中的收益。負相關意味著使用異常應計利潤來抵消不良的現金流沖擊,因此EM2值越大,盈余管理的傾向就越小。

EM3和盈余激進度相關,它代表內部管理人員使用他們的自由裁量權來改變公司實際的經濟效益,以此來誤導投資者。假設一個公司想操縱財務報告中的收益,那么相比之下比公司的應計項目比業務現金流要大,因此EM3就可以比較應計項目的絕對值和業務現金流的絕對值,公式如下

EM3=|應計項目|/|業務現 金流|⑤

EM3值越大表示大量使用自由裁量權來修改財務報告中的會計盈余。一旦計算出EM1,EM2和EM3,然后我們就可以比較三個盈余管理措施作為中國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的觀察結果。

四、研究結果

(一)數據描述

我們總共收集了1329個上市公司2003~2012年這段時間的年度財務報告,有些年份的年度財務報告沒有收集到。刪除一些不完整的觀察樣本,總共獲得了11947個完整的觀察樣本,其中使用IFRS處理的數據供3888個,使用中國會計準則處理的數據供8059個。

表1列出了均值,ΔCA、ΔCash、ΔCL、ΔSTD、ΔTP的標準偏差、折舊費用和攤銷費用及利用公式①計算出應計項目。

對于國際會計準則和中國會計準則而言,觀察對象的ΔCA、ΔCach、折舊費用和攤銷費用的平均值有明顯的區別,因此在計算應計項目時我們使用了公式①,在計算現金流的平均值和標準偏差時我們使用到了公式②。在計算EM1時也用到了現金流的平均值和標準偏差。對于兩組觀察對象,這兩個變量實質上有明顯的區別。通過計算應計項目的增值和業務現金流的增值的平均和標準偏差這兩個變量的spearman相關系數就可以得到EM2,如表2所示。計算EM3是使用到了這兩個變量,對于兩組不同的觀察對象的意義也是有明顯區別的。

(二)EM測量

使用表2的數據我們就可以計算出中國會計準則的觀察對象和國際會計準則的觀察對象的EM1的值分別是0.23和0.26。正如我們所說,較低的測量值意味著內部管理人員使用他們的自由裁量權來平滑財務報告中的收益。較高的EM1意味著公司不傾向那么做。EM1結果似乎證實了這種結論,即國際會計準則阻止中國很大一部分上市公司平滑它們的收益。然而證據不太充分。IFRS觀察對象的EM2值為-0.87,中國GAAP觀察對象的EM2值為-0.91,對于兩組觀察對象來說,應計項目的增量和業務現金流的增量的相關系數p小于0.0001。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在實施國際會計準則前后應計項目的變化和業務現金流的變化有著明顯的關聯性。在中國GAAP環境下,EM1的值為-0.91,這比國家會計準則下的EM1(-0.87)要小,意味著中國公認會計準則下使用可操縱性應計利潤來更改財務報告中的收益的可能性比在IFRS下更大。再次強調,這種差別比較小,所以證據并不充分。中國GAAP觀察對象的中間值為0.84,而IFRS觀察對象的中間值為0.87,計算時我們使用中間值而非平均值,因為EM3的標準偏差太大,由于存在大量的異常值這使得平均值失真。我們決定對EM3進行排序,然后對已經有序的兩組觀察值進行比較,結果該表沒有。實驗結果表明使用有序的數據和使用中間值的結果一致。

(三)魯棒測試

考慮到中國新會計準則在官方公布的實施日期之前對盈余管理已經有影響了,因此將2006年及以后的數據作為實施IFRS后的觀察對象。EM2和EM3與之前的結果一致,然而中國GAAP觀察對象的EM1值目前為0.47,而IFRS觀察對象的EM1值為0.21(如表2所示),原來的值分別為0.23和0.26。

五、結論

本文的研究結果更傾向于支持這樣一種論調:在盈余激進度和盈余平滑度兩種措施的選擇上,與中國公認會計準則相比IFRS更傾向于使用盈余激進度,然而證據卻不太充分。若考慮中國新會計準則對盈余管理正是采用之前已經有效,但又不支持IFRS不傾向于使用盈余平滑度的觀點,因為EM1和EM2相互沖突。IFRS的實施是否減少了盈余管理也不確定。既然沒有發現強有力的證據證明IFRS的實施能減少或者增加中國上市公式的盈余管理,所以進一步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鑒于世界范圍內都在廣泛實施IFRS,這會有一些預期收益,如財務報告具有更大的可比性。FIRS事實上并沒有增加盈余管理的發生率這是一個重要發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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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計新準則范文4

一、國際會計租賃準則修訂的背景

國際會計租賃準則最早于1982年,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制定,在經受了市場和人民的考驗后,分別于1994年和1997年對其中部分內容進行了增刪修改,然而,盡管如此,該準則的制定和實施仍然存在不盡合理的地方,而其弊端最終嚴重影響了世界經濟的發展。

世界金融危機的爆發,讓這個本就存在不足的會計租賃準則飽受人們的非議,鑒于此,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于2010年了《租賃(征求意見稿2010)》,在接受人民的建議和意見之后,修改并于2016年了新的國際會計租賃準則。

二、修訂后國際租賃準則的主要內容

1.對于租賃類型的劃分

新準則施行后,將不再對租賃的種類進行劃分,也就是說,金融租賃業務中,將不會再出現“融資”和“經營”的區分,因此,承租方在進行租賃行為獲得的資產都將在資產負債表中加以說明,該處理方法與原有的租賃準則有較大出入。

2.承租人的會計處理

在現行的新的準則中,承租方的會計處理方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以前的不需要租賃資產不需要在資產負債表中體現,而在實施新的準則后,租賃資產歸于負債資產,這將使承租方負債率上升,致使其相關的收益指標下降,從而極大地減少了利潤的操縱空間。同時,該準則的實施也將有利于提高公司財產透明度,便于人們的監督。

三、租賃準則新變化的影響

1.承租方

上文已經說過,在新的國際會計租賃準則中,原本獨立于承租方報表之外的租賃資產,現在要歸于資產負債表中,這無疑將提高承租方的負債率,而受負債的影響,利潤報表中的利潤率也會相應降低,負債率升高,資產的流動率下降,整個過程下來,將影響到承租人的償債能力;而資金的周轉率也會隨之下降,進而影響承租方對于資金的管理能力。同時,較低的資產回報率也將嚴重影響到承租方獲取利益的能力。這將從根本上影響到承租方是否繼續通過租賃獲得資產。

2.出租方

我國的金融租賃行業剛起步不久,正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從業的人員忙于拓展業務而疏于對會計租賃準則的研究。新推行的準則將嚴重影響到承租方獲取租賃資產的主觀愿望,減少金融租賃的業務量,極為不利于我國金融租賃行業的發展。

四、應對策略

1.我國會計準則制定機構

深入研究新的國際會計租賃準則,分析具體變化以及將會產生的影響,結合我國的國情,制定一套我們自己的、多方共贏的會計租賃準則。也要適應準則的變化,企業應時刻掌握準則變化的新動態,并適時對企業財務人員和審計人員進行培訓。

2.出租方

對出租方而言此次準則修訂將對租賃業的發展產生重要影響,這里不再細談。根據征求意見稿,租賃的定義范圍縮小。如:銀行系的融資租賃實質做的是貸款,就按照貸款來處理;廠商租賃實質上做的是銷售業務,就按照信用銷售處理。因此,這些業務的會計處理將不再適用租賃準則。

3.承租方

權衡利弊,以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合理選擇融資方式,統籌公司的長遠發展。對承租方而言依賴經營租賃的承租企業需要在報表中增加對相關資產和負債的披露,由此會使其資產負債率增加,資產收益率降低,影響其后續融資和償債能力。這種變化對航空運輸業和建筑業影響較為明顯。在此情況下,企業可以考慮融資租賃或直接購買的方式,對比各種策略的成本或收益,選擇最佳方式取得所需資產。

五、結束語

金融租賃行業的發展變化是大勢所趨,我們應順應世界潮流,在深入研究新的國際會計租賃準則的基礎上,結合我們國家的實際情況,制定具有中國特色的會計租賃準則,促進我國金融租賃行業的規范、長遠發展。(作者單位為民生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國際會計新準則范文5

關鍵詞:IAS 17 租賃 征求意見稿

隨著經濟的發展,租賃業務趨向于多元化、多形式方向發展,租賃會計準則也在發展中不斷變化?,F行的租賃會計準則將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經營租賃被認為是“表外”業務,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即使租賃合同通常包含著很重的融資成分,承租人也會改變租賃交易的會計分類,導致絕大部分租賃資產和負債并沒有在財務狀況表中予以反映。同時,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同時存在會導致經濟內涵相似的交易采取不同的會計處理方式,以致于降低財務報告的可比性。鑒于此,2010年8月,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和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聯合了租賃會計準則的征求意見稿,不再區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2013年5月,IASB根據反饋意見,又了修訂后的征求意見稿,對相關內容進行了完善。本文在總結和分析原征求意見稿和修訂后的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對我國完善租賃會計準則提出了相關的建議。

一、IAS 17的沿革

1982年9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了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會計”(以下簡稱“舊IAS 17”),該準則將融資租賃定義為“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而將所有不符合融資租賃定義的租賃定義為經營租賃,該準則于1984年1月1號生效。1994年,IASC對IAS 17進行了重編。1997年12月,IASC了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以下簡稱“新IAS 17”)。2003年12月,IASB再次對新IAS 17進行了修訂,此次修訂主要關注的是租賃與建筑的分類問題,明確了在既含有土地又含有建筑物成分的租賃的分類方法,還要求出租方在計算應收融資租賃成本時,應將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計入包含在內。在此次修改之后,IASB開始了與美國財務報告準則理事會的聯合項目,旨在促進全球會計準則的趨同,而租賃會計的處理方法一直受到國際社會的詬病,由此引起準則制定機構的重點關注。2006 年7月,IASB和FASB成立了租賃準則聯合項目工作組,開始研究制定和統一租賃會計準則,目的是制定一種新的、單一的租賃會計處理方法,確保租賃引起的所有資產和負債都能夠在財務報表中得以確認。在廣泛吸收各界意見的基礎上,IASB和FASB于2009 年3月聯合租賃會計準則修訂討論稿,提出了租賃會計準則修訂的初步意見。2010 年8 月17 日,IASB和FASB聯合了國際會計準則《租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舊征求意見稿”),該征求意見稿的核心理念是“資產和負債觀”,旨在公允反映租賃交易所產生的資產與負債,將租賃業務承租人會計處理模型由此前的“實質使用和風險轉移模型”調整為“使用性模型”,并且建立了一種新的、單一的租賃會計處理方法,不再區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此次征求意見稿提出的改革方案觸動了租賃會計準則的核心價值。2013年5月, IASB再次了國際會計準則《租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征求意見稿”),此項征求意見稿旨在改變承租人和出租人雙方的會計處理方法,使得現存的出租人租賃模型能與承租人會計處理方法相符合,有利于出租人會計處理。

二、新征求意見稿的修訂情況

(一)租賃定義

新IAS 17將租賃定義為“出租人將特定資產之使用權于約定期間轉讓予承租人,以收取一筆款項或一系列款項之協議”。舊征求意見稿將租賃定義為:“租賃是在議定期間內,讓渡某一特定資產的使用權以獲取對價的合同”。新征求意見稿將租賃定義為:“租賃是在議定期間內讓渡一項資產(標的資產)的使用權以獲取對價的合同”;并且明確了主體可以從“履行合同需要使用一項特定的資產”和合同“讓渡了該項資產一定期間的使用權以獲取對價”來確定一項合同中是否包含租賃。此次定義的修改是對舊征求意見稿的補充,主要明確了履行租賃合同是轉讓特定的資產,資產使用權只是轉讓一定的時間,而非整個資產使用壽命,從而將租賃與服務合同相區別。

(二)租賃期的確定和重估條件

在舊征求意見稿中,在確定租賃期時,承租人應通過每一可能租賃期發生的可能性進行估計,同時考慮延長或終止租賃的選擇權的影響。而在新征求意見稿中,租賃期是不可撤銷的租賃期間,在承租人有重大的經濟動機行權的條件下,延長租賃期權所涵蓋的期間;在承租人有重大的經濟動機不行權的條件下,終止租賃期所涵蓋的期間。新征求意見稿認為只有在事實或情形表明承租人具備或不再具備行駛延長租賃期權或不行駛終止租賃期權的重大經濟動機時,才應當重估租賃期。新征求意見稿不需要承租人對每一可能租賃期的發生概率進行評估,而是以承租人的客觀事實行為作為重估條件。

(三)租賃的分類

舊征求意見稿提出了“使用性”模型,不再區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新征求意見稿規定,在租賃開始日,主體應當將租賃分為“A類型”和“B類型”,且租賃開始后主體不能進行重分類。以標的資產是否為房地產進行A、B類型的分類,不是房地產分為“A類型”,否則為“B類型”;同時考慮標的資產的經濟壽命和租金支付的現值與標的資產的公允價值的關系,若租賃期占標的資產剩余經濟壽命的大部分或租金支付的現值相當于標的資產的全部公允價值,則歸為“A類型”,否則為“B類型”。舊征求意見稿對租賃不再進行分類,要求所有與租賃相關的資產和負債都在資產負債表內確認,取消了表外租賃會計處理。這種做法簡化了核算程序,但是要求會計人員有較高的職業判斷能力,同時也存在出租方和承租方資產負債表重復確認的問題。而新征求意見根據標的資產是否為房地產提出了A、B型分類,在原基礎上提出了劃分標準,針對不同分類作出了不同的會計處理規定。

(四)承租人會計處理

新征求意見稿對承租人的會計處理模式與舊征求意見稿類似,均采用“使用權資產”會計處理模式,將租賃資產的使用權確認為一項資產,租金的支付義務確認為一項負債。新征求意見稿對于承租人的初始計量與后續計量進行了較小幅度的修改:(1)舊征求意見稿中承租人使用增量借款利率進行折現,這會導致承租人采用較高的折現率對同一租賃合同進行折現,從而降低負債,新征求意見稿的初始計量中,在計量租賃負債時租賃內含利率優先于增量借款利率使用,應用租賃內含利率計算的租賃負債更為準確,更能反映租賃合同的經濟實質。(2)對于租賃負債和使用權資產的后續計量規定更為具體,不再用“攤余成本”進行表述。

(五)出租人的會計處理

舊征求意見稿規定,租賃開始日,出租方應根據是否保留與租賃資產相關的重大風險或收益來評估確定該租賃采用履約義務法還是終止確認法。在新征求意見稿中,出租人應先區分“A類型租賃”和“B類型租賃”,對于“A類型租賃”,出租人應核銷標的資產的賬面價值,確認一項租賃應收款、剩余資產和租賃產生的損益;對于“B類型租賃”在租賃期內采用直線法確認租金收入,將初始直接成本確認為費用,對B類型租賃的標的資產繼續計量和列報,可變租金確認為損益,收取的租金作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入?!癆類型租賃”的處理方式相對應于舊征求意見稿中的終止確認法,同融資租賃的處理方式類似;而“B類型租賃”會計處理方式與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方式相類似,出租人仍將標的資產包括在自己的資產負債表中,并將租金收入按照直線法確認當期損益。

新征求意見稿中,對于出租人會計處理方式不再采用履約義務法和終止確認法,對于“A類型租賃”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對終止確認法的完善。因為采用履約義務法會導致出租方和承租方在資產負債表中的重復確認問題,新征求意見稿中按照經營租賃的處理方式重新編寫了“B類型租賃”的會計處理方法。

(六)售后租回

舊征求意見稿將銷售租回合同拆分為銷售交易和租賃交易,新征求意見稿也保留了這一區分方式,只是新征求意見稿中出租人會計處理方式刪除了履約義務法的內容,因此售后租回會計處理也做了相應調整。如果轉讓滿足出售/購買條件,轉讓方和受讓方按照銷售和購買確認資產,并按照租賃準則相關規定對承租人、出租人進行會計處理。如果轉讓不滿足出售/購買條件,轉讓方應將該合同作為一項融資活動進行會計處理,不應終止確認被轉讓資產,將收到的款項確認為一項融資負債;受讓方不應確認被轉讓資產,將支付的款項確認為一項應收款。

(七)短期租賃

新征求意見稿中規定承租人和出租人無需確認租賃資產,但需要用直線法或者其他更好的方法確認租賃支付義務損益。短期租賃會計政策的選擇應當按照與使用權資產有關的標的資產的類別進行。

(八)列報與披露

對于承租人會計處理的列報,新征求意見稿進行了大幅度的修訂,擴充了需要列示的內容。針對新征求意見稿提出的租賃A、B分類分別進行列報,在列報環節確認不同租賃類型所產生的影響。新征求意見稿還就承租人和出租人在財務狀況表、損益和其他綜合收益表、現金流量表應列報的具體內容進行規范。

新征求意見稿規定的披露范圍更為廣泛和清晰,明確了披露的目標是使財務報表使用者能夠理解租賃引起的現金流量的金額、時點和不確定性。為達到這一目標,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應披露租賃的性質、租賃會計處理中所做的重大判斷、在財務報表中確認的與租賃有關的金額。

三、完善我國租賃會計準則的建議

1996年,我國財政部了《企業會計準則――租賃(征求意見稿)》,標志著我國有關租賃業務的處理正在逐步趨于規范。2001年,《企業會計準則――租賃》正式在所有企業中實施。2006年,我國財政部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以下簡稱CAS 21),并在很大程度上參考了國際租賃會計準則IAS 17和美國等國家的租賃會計準則(如FAS 13)的一些規定做法,體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持續趨同。2006年之后,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對IAS 17進行了多次修訂,而我國財政部未對租賃會計準則做過修訂,其中的租賃定義、租賃分類、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和列報等方面與新IAS 17存在一定的差距,這使我國租賃會計準則的發展面臨新的挑戰。如何在充分考慮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情況的基礎上,保持與國際會計準則的持續趨同,是值得我們深入思考和討論的。根據我國現階段的租賃業務的發展,一味地追求套用國際會計準則的改革政策,會對我國企業和經濟實體的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基于此,我國應立足于本國的經濟發展實情,取其精華、去其糟粕,逐步實現在租賃會計準則上與國際會計準則的持續趨同。

(一)明確租賃分類,增加分類標準

CAS 21將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并采取截然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經營租賃被認為是“表外”業務,無需反映租賃交易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由于經營租賃的“表外”特點,在實務操作中,承租人傾向于通過設定一系列的交易安排,改變租賃交易的會計分類,導致大量資產和負債未被反映到資產負債表上。會計信息使用者無法全面了解企業真實的租賃交易活動。為解決現行租賃會計準則的問題,新征求意見稿不再區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而是由“A類型租賃”和“B類型租賃”替代。如果我國會計準則也將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分類廢除,采取“A類型租賃”和“B類型租賃”的方式會給企業財務報表帶來較大的調整,要求會計從業人員有更高的專業判斷能力。因此,完全參照國際會計準則的分類,不符合我國現狀,將會阻礙我國租賃行業的發展,我國可以在現有的區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基礎上,增加其他的分類標準。

(二)進一步規范租賃的會計處理方式

1.完善承租人會計處理。CAS 21分別就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承租人的會計處理方式進行規定,融資租賃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將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而經營租賃中租入資產不確認為資產,租金在各期間按直線法分攤,初始直接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新征求意見稿中承租人采用單一的使用權資產處理方式,使用權資產的處理方式簡化了承租人的確認工作,減少了主觀性判斷,但也會導致資產的不穩定性和不可靠性。因此,我國租賃會計準則在完善的過程中,并不能采取這種單一的處理方式,而是應該保持現有的處理方式,加強對資產負債表的披露要求,披露更多有關于表外租賃的會計信息。

2.修訂出租人會計處理。CAS 21規定按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分類分別對出租人進行會計處理,融資租賃中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作為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及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而經營租賃中出租人將租金按照直線法確認為當期損益。新征求意見稿規定“A類型租賃”中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應確認一項租賃應收款、一項剩余資產和租賃產生的損益,并核銷標的資產;“B類型租賃”的會計處理方法同我國租賃準則中的經營租賃相似。在我國的租賃會計準則中,出租方不存在對租賃資產進行部分終止確認的問題,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對這一部分內容尚在探索中。因此,我國應基本保持現有的處理方式,在計算應收租賃款、剩余資產價值等方面做出細微改變,在完善租賃分類的基礎上,對出租人會計處理進行修訂,保持與國際會計準則的持續趨同。

3.增加短期租賃的會計處理。CAS 21中沒有涉及到短期租賃的內容,缺少短期租賃的會計準則,而短期租賃也是租賃方式的一種。新征求意見稿中有對短期租賃的簡化會計處理的規定,涉及更為全面。因此,我國也應增加這部分的會計處理規定,使租賃準則內容更為完整與靈活。

(三)擴充列報與披露的范圍

CAS 21要求融資租賃的承租人與出租人在資產負債表中以長期負債或長期債權列示,經營租賃的承租人應當在報表附注中披露最低租賃付款額,經營租賃的出租人應當披露各類租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而新征求意見稿要求承租人、出租人等將與租賃有關的信息在財務狀況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及報表附注中與其他業務分別列報,披露租賃的性質、租賃會計處理中所做的重大判斷、在財務報表中確認的與租賃有關的金額。新征求意見稿的規定更為詳實和復雜,披露的內容包括定量和定性信息,雖然詳盡的披露能確保會計信息的相關性,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成本。因此,我國應秉著成本效率原則,合理地擴大披露范圍,提高租賃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相關性。

參考文獻:

1.IASB/FASB,Exposure Draft “Leases”,ED/2010/9.

2.IASB/FASB,Exposure Draft “Leases”,ED/2013/5.

國際會計新準則范文6

新準則體系在內容和形式上實現了較大創新

一是完善了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框架。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在充分借鑒國際慣例的基礎上完善了我國的準則體系,具體包括1項基本準則、38項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其中基本準則是在原有基礎上進行了實質性修改、補充和完善。具體準則涉及領域從過去偏重工商企業擴展到橫跨金融、保險、農業等眾多領域,覆蓋了各類企業的各項經濟業務,填補了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新型經濟業務會計處理規定的空白,對于加強投資公司的會計管理工作,規范各類上市公司的會計實務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真實、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收益,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具有重要而深遠的現實意義。

二是引入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公允價值模式符合會計發展的趨勢,能夠較好地反映企業的市場價值和盈利能力。與歷史成本等其他計量屬性相比,公允價值能夠直接反映企業有關資產所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有關負債所犧牲的未來經濟利益的信息。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會計人員可以根據對資產、負債所導致的未來現金流量信息的進一步認識,及時調整有關資產、負債的價值,由此產生的損失或收益可立即在損益表中反映出來,而這一變化必將影響到財務報告使用者的決策。因此,新會計準則體系在堅持歷史成本基礎的前提下,在企業合并、投資性房地產、生物資產、股份支付、債務重組、非貨幣易、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等準則中采用了公允價值的概念或計量方法,成為一大亮點。

三是拓展了會計要素的內涵。新準則體系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嚴格界定了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等會計要素的定義,拓展了會計要素的內涵,明確規定了有關會計要素的確認條件,突出強調資產負債表項目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比如將“利得”與“損失”概念引人“所有者權益”和“利潤”要素中?!袄谩?或“損失”)是指企業非日?;顒铀纬傻?、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或減少)、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或流出)。二者還可以進一步劃分為“直接計人所有者權益的利得(或損失)”和“直接計人當期利潤的利得(或損失)”,分別歸為所有者權益要素和利潤要素。這一突破有利于進一步夯實企業資產質量,充分揭示財務風險,正確衡量經營業績,為實現向投資者、債權人和社會公眾提供決策有用的會計信息鑄牢了基礎。

新準則符合國際趨同的基本要求,但仍體現出中國特色

一國的會計準則在結構、體系和規范的內容及方法上是否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是影響會計國際需求的主要因素。其中建立與國際慣例相同的會計確認標準、計量記錄方法和報告體系等,也能促進所供會計信息滿足國際經貿往來和國際資本市場等的需要。我國新頒布的會計準則在關鍵環節和重要方面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之間的實質性趨同,但是與國際趨同并非完全等同。新版會計準則體系在堅持原則立場的基礎上,充分考慮我國的現實國情,在以下四個方面仍充分體現了中國特色。

一是仍采用基本準則的形式作為指導會計實務的行為規范。從國際會計慣例上看,美、英等西方發達國家以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財務報告準則)都把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獨立于會計準則予以。我國1992年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已經部分地充當了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角色,并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對于基本會計準則功能再定位的問題,此前我國會計理論界主要有三種觀點:(1)將《企業會計準則》認同為我國的財務會計概念結構,并對之進行適當修改:(2)在對《企業會計準則》進行適當修改的基礎上,另行構建一份財務會計概念結構;(3)取消《企業會計準則》,重新構建我國的財務會計概念結構。考慮到成本效益原則和實際情況,在對原有《基本準則》修改、補充和完善的基礎上,新準則體系仍采用了基本準則的形式,作為我們制定具體會計準則所依據的基本會計規范。一方面它是“準則的準則”,另一方面當出現新的業務而具體準則暫未涵蓋時,應當按照基本準則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二是對公允價值的引入采取了適度、謹慎的態度。我國新版會計準則體系的重大突破之一就是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強化為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提供決策有用會計信息的新理念。其目的是使公司提供的會計信息更真實地反映企業的經濟實質,并且對利益相關者的決策更加有用。但是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相比,我國新準則體系在確定公允價值的應用范圍時,嚴格規范了運用公允價值的前提條件,即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例如,投資性房地產準則允許企業采用公允價值對其投資性房地產進行計量,但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1)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2)企業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作出合理的估計。換言之,并不是所有投資性房地產都可以采用公允價值。在非貨幣易準則中則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以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人資產的成本,并將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人當期損益:(1)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2)換人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而只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才具有商業實質:(1)換人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在風險、時間和金額方面與換出資產顯著不同:(2)換人資產與換出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不同,且其差額與換人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相比是重大的。這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目前交易市場還不活躍,公允價值在某些情況下難以取得的現實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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