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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保護條例范文1
《湖北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條例》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適用于湖北省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活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養殖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條例對土地承包做了細化規定:
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依法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依法享有平等承包權,以戶為單位承包集體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依法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本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發包承包、征收征用等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①世居本地且戶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②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本人戶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③因合法的婚姻、收養關系,戶籍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④根據國家移民政策,戶籍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⑤原戶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現役義務兵、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士官、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在校學生。⑥原戶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正在服刑和其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員。
承包期內,承包方可以向發包方提交書面申請,自愿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在剩余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在堅持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和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依法、自愿、有償進行。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制定發包方案。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承包的,還應報鄉級人民政府批準。
農田保護條例范文2
關鍵詞:第二次土地調查;基本農田上圖;地類圖斑
中圖分類號:F30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2374 (2010)10-0177-01
當前,第二次土地調查數據建庫工作已經基本結束,基本農田上圖工作成果也已匯總上報。在基本農田上圖工作中,對一些問題的理解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筆者根據工作中的一些認識,對一些容易產生歧義的問題,比如耕地的定義、基本農田上圖與第二次土地調查及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工作之間的關系、工作中的既有資料利用等提出自己的看法,以作拋磚引玉。
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基本農田是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簡言之,基本農田是符合一定條件的耕地。于是,許多同志認為基本農田上圖后形成的基本農田圖斑中只能包含耕地圖斑,而不能出現林地、園地等。筆者認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這是因為:(1)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對基本農田的定義是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出發的,原始劃定和隨后依法調入基本農田的地塊的確都應為耕地,但由于部分地區原有的基本農田保護率不能滿足 (低于)指標要求,所以將一部分耕作層保持完好的林地、園地直接劃入了基本農田,而在后來的工作中其利用現狀未再發生變更;(2)在1996~2010年的規劃修編中確定為基本農田的地塊,在近幾年的實際耕作中,受經濟利益驅使擅自栽種果樹苗木,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中已經確認為林地或園地,而此次基本農田上圖是以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數據庫為基礎的。所以,在基本農田保護塊中出現林地、園地等非耕地圖斑是與現狀一致的;(3)基本農田在“調出”之前,保護塊中出現其他非農用地,分兩種情況:非農建設違法占地和國有工程建設 (或國家基礎建設項目)用地,在基本農田“調出”時這些用地以及新一輪規劃的建設用地都依法進行了調出處理。
第二次土地調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的土地基礎數據,建立和完善土地調查、統計和登記制度,實現土地資源信息的社會化服務,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及國土資源管理的需要。本次基本農田上圖作為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的一部分,首先要依據現行規劃 (1996~2010年)編制時劃定的基本農田及規劃實施期間具有法定依據的調整、補劃資料完成基本農田現狀上圖,然后根據相關規程、規范及新一輪總體規劃要求,進行調出和補劃。既要反映基本農田保護現狀,借此查清調查區內基本農田的數量、分布和保護狀況,為各級政府制定切實可行的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政策提供技術支持和基礎數據,又要充分體現國家對土地利用的宏觀控制,又要滿足地方經濟發展對土地的需求。在這個問題上有的同志甚至個別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領導同志存在認識上的誤區,沒有很好地領會這次基本農田上圖工作的意義,認為現在的工作安排是在走彎路、沒有實際意義,所以在工作的部署上缺乏主動性,存在等待觀望的思想,想等新一輪規劃修編完成后直接使用其基本農田的成果。他們恰恰忽視了現在基本農田上圖工作正是為新的規劃修編提供基礎的數據,是為了使新一輪的規劃修編更客觀、更切合實際、更能體現國家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
基本農田上圖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從基礎資料上圖,到調整、補劃的每一步工作都需要依據相應的合法批文進行,具體的包括:(1)上一輪規劃修編的圖件、文本等;(2)經國務院批準的建設占用或農用地轉用涉及基本農田調整的圖件、文本等;(3)經原規劃審批機關同意調整現行縣級或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涉及基本農田調整的圖件、文本等;(4)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時,明確規定項目區耕地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圖件、文本等;(5)其他與基本農田占用或調整相關的資料。個別地區由于業務歸口或職能劃分的原因,上述資料提供不全或不及時,在基礎資料上圖和調整補劃時只注重整體數據的控制,忽視了基本農田地塊調整的合法對應關系,由此引起的對上圖工作的影響應引起各級領導的重視。
總之,基本農田上圖作為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工作中應充分理解政策性和技術性的相互關系,二者缺一不可。
參考文獻
[1]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7號.1998-12.
農田保護條例范文3
一、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土地調查條例》。
(二)《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
(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區(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
(四)《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五)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下達區(市)級政府耕地保護目標2012年分解指標的通知》和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下達2012年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通知》(青土資房發〔2012〕207號)、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下達2012年第二批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的通知》(青土資房發(土字)〔2012〕576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下達鎮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2012年分解指標的通知》。
二、檢查內容
(一)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檢查各鎮(處)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的落實情況以及實際耕地和基本農田面積變化情況;
(二)依據土地利用計劃有關規定,檢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的執行情況;
(三)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有關規定,檢查涉及基本農田的規劃調整、占用和補劃數量、質量、程序及政策措施落實等情況;
(四)依據耕地占補平衡有關規定,檢查非農建設經依法批準占用耕地后補充耕地數量、質量、程序及政策措施落實等情況;
(五)依據《考核辦法》和《分解指標的通知》,檢查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年度履行的自查情況。
三、步驟及時間
(一)6月19日至21日,各鎮(處)組織自查。各鎮(處)按照國家、省、市《2012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檢查工作方案》和本工作方案中的要求和檢點,結合本地實際,組織完成本行政區域內2012年度履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情況的自查工作,書面報送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6月22日,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農業局、市統計局組織檢查。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農業局、市統計局組成五個市檢查組,對各鎮(處)2012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三)6月23日,向市政府呈報目標履行情況檢查報告。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農業局、市統計局進行綜合匯總分析,形成全市2012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檢查報告,上報市政府。
四、組織機構、方法及范圍
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農業局、市統計局負責研究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的重大事項。市國土資源局下設辦公室,負責檢查工作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和日常事務等工作。
考核采取業內檢查和外業檢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一)內業檢查:具體采取聽取工作情況匯報;查閱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臺帳;調閱土地違法占地處罰文件、卷宗、圖件,核查相關資料和數據;查閱耕地保護和基本農田保護基礎性工作的有關資料、檔案和臺帳;查看開展土地動態巡查的文件、臺帳,抽閱土地案件查處卷宗。
(二)外業檢查:現場察看、核對耕地和基本農田變化情況、補充耕地和補劃基本農田位置、面積和質量;未經批準占用的耕地和基本農田現場。
農田保護條例范文4
1、法律5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
(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第九條:國務院農業、林業、畜牧、漁業、水利等行政部門(以下統稱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全國范圍內有關的農業技術推廣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的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同級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對農業技術推廣工作進行指導。
(3)《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農作物種子工作。
(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5)《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關工作。
2、行政法規8件
(1)《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12號)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依照本條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工作。
(2)《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國務院第92號令)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3)《植物檢疫條例》(國務院第98號令)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農業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所屬的植物檢疫機構,負責執行國家的植物檢疫任務。
(4)《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04號)第八條第一款: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其他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三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野生植物管理工作的部門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具體情況規定。
(5)《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13號)第四十條假冒授權品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停止假冒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的植物品種繁殖材料,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二條銷售授權品種未使用其注冊登記的名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6)《農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16號)第五條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農藥登記和農藥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協助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登記,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h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
(7)《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4號)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8)《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23號)第三大點第(一)項: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
3、地方性法規6件
(1)《福建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第三條:福建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工作。市(地)、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2)《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辦法》第二條:縣級以上農業、林業、漁業、水利水電、氣象、農機等行政部門(以下統稱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的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同級人民政府科學科技和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對農業技術推廣工作進行指導。
(3)《福建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據本條例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的保護、管理工作。
(4)《福建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承擔。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村集體財務的審計工作。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指導、監督。
(5)《福建省蘑菇菌種管理規定》第四條:省人民政府蘑菇菌種管理部門是全省蘑菇菌種主管機關。福建省蘑菇菌種研究推廣站(以下簡稱省推廣站)受省人民政府蘑菇菌種管理部門委托,負責全省蘑菇科研、推廣和菌種管理工作。
各地(市)、縣(區)蘑菇菌種研究推廣站為菌種管理單位,受省人民政府蘑菇菌種管理部門委托,負責本地蘑菇菌種的科研、推廣和菌種管理。
(6)《福建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水利、林業、畜牧、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資源保護、農業生產污染防治以及對農業生態環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壞的其他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4、部門規章13件
(1)《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年農業部令第39號修訂)第三條:農業部主管全國農業植物檢疫工作,其執行機構是所屬的植物檢疫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主管部門主管本地區的農業植物檢疫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農業主管部門所屬的植物檢疫機構負責執行本地區的植物檢疫任務。
(2)《肥料登記管理辦法》(20*年農業部令第32號)第七條第三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肥料監督管理工作。
(3)《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20*年農業部令第8號)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條例》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4)《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20*年農業部令第10號)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
(5)《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20*年農業部令第12號)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地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責令其停止。第三十八條獲得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并加貼標志的產品,經檢查、檢測、鑒定,不符合無公害農產品質量標準要求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各地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責令停止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由認證機構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
(6)《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20*年農業部令第18號)第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協助農業部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登記,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藥研制者和生產者申請農藥田間試驗和臨時登記資料的初審,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管理工作??h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
(7)《農業野生植物保護辦法》(20*年農業部令第21號)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畜牧、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條例》和本辦法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野生植物監督管理工作。
(8)《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管理辦法》(20*年農業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31號令)第三條:農業部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對全國統一的無公害農產品標志實行統一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的監督檢查工作。
(9)《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年農業部令第38號修訂)第四條第二款: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的生產許可證由生產所在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主要農作物常規種的大田用種生產許可證由生產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生產所在地為非主要農作物,其他?。ㄖ陛犑?、自治區)為主要農作物,申請辦理種子生產許可證的,生產所在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受理并核發。第十一條第二款: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其他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10)《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2005年農業部令第50號)第三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抽查的組織實施和結果處理。
(11)《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20*年農業部令第62號)第四條:農業部主管全國菌種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食用菌,下同)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菌種管理工作。
(12)《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70號)第三條:農業部負責全國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
(13)《農產品產地安全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71號)第三條:農業部負責全國農產品產地安全的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產地的劃分和監督管理。
5、政府規章3件
(1)《福建省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1號)第四條:福建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省行政區域內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工作。地(市)、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工作。
農田保護條例范文5
關鍵詞:農田保護,建設用地,目標對策
隨著固始區域化經濟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城市人口迅速增長,農業結構調整和土地制度的不完善等重多因素,是導致耕地損失根本原因。因而我們固始的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村保護受到了嚴峻的挑戰,耕地田的數量在減少,質量在降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固始縣政府已在逐步加強耕地工作,切實對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整體保護,將質量好的土地優先用地農業,特別是糧、棉、油等基本農產品的生產,大力整治中低產品,增加農業收入,提高土地產出率,通過土地整理、復墾與開發增加耕地數量,從而在耕地數量和質量兩方面保持動態平衡。
1.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
基本農田是耕地中土壤肥力和水利、交通設施較好的土地,是糧棉油生產基地,是農民的“吃飯田”“保命田”,是一定時期保證人民生活的基本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固始縣根據上級分解下達的基本農田保護的數量指標和本縣的實際情況,到2010年全縣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確定為138524.61公頃,保護率為86.98%。論文參考網。縣政府將基本農田規劃中的耕地數量指標和保護區布局向各鄉分解下達,各鄉負責落實,并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論文參考網?;巨r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化區定界。由固始縣國土資源規劃局與農業局組織實施,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由縣政府統一設立保護標志,并予以公告。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由國土資源規劃局建立檔案并抄送農業局?;巨r田保護區劃定后,必須經上級政府組織驗收方能生效,縣政府要求各鄉(鎮)把保護好基本農田列入政府日常的工作。論文參考網。
2.嚴格控制各項建設用地
嚴格控制城鎮人均建設用地指標,城鎮發展用地盡量少占耕地,不占好地,占用的耕地必須進行補償,對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設項目用地本著節約用地原則,統一規劃,合理安排。為挖掘土地利用潛力,對磚瓦窯等工礦廢棄地和村莊空閑地、廢棄地、邊角地進行整理復墾,加以利用,同時,逐步對舊村莊進行改建,提高土地利用率。
3.規定保護區內的嚴格禁止行為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果業和挖潛塘養魚?;巨r田保護區內設立保護區標志,并設立公開告示保護區內的嚴格禁止行為。禁止行為包括: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建窯、建房、建墳或者擅自挖砂、采石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等擅自將保護區內的耕地轉為非耕地的行為。一經發現,嚴厲查處,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4.建立基本農田保護基金
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一經破壞難以再恢復耕種條件。建立基本農田保護基金可以使基本農田長期處于保護之中。縣政府將保護基金??钣糜谕恋氐脑僭?、規劃、水利和管理?;巨r田保護基金包括:造地補償費,荒蕪費,耕地占用稅。建設單位用地除交納其他用地款外,應交納造地補償款。造地補償款收費標準由政府統一制定,向社會公開,任何單位用地都必須交納造地補償款。固始縣政府出臺文件適當提高征地款,這樣可以養活土地資源只開發不利用現象。社會建設項目難免要戰勝耕地,適當開發復墾一些耕地,作為后備土地資源,補充到基本農田中。土地開發復墾須要一定的經濟條件,一定的時間,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造成符合耕種條件的耕地。基本農田保護基金專項專用,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5.利用耕地從事農業生產的生產者有保持和培肥地力的責任
保持和培肥地力是生產者應盡的責任,對保持耕地的可持續利用,提高單產有十分重要意義。固始縣是農業大縣,經濟條件不發達地區,大部分農民超出農村,到處打工或從事第三產業,農村中耕地出現荒蕪現象,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視,推選了一系列措施,保護農民利益,提高糧食價格,提高了農民種地的利益和積極性。同時,也相應制定一些獎懲措施,對荒蕪田地的農民進行一定的處罰,或簽訂一定的合同,對于確實有別的生存門路不愿種田的可以將其土地承包給有種田經驗的能手,這樣可以利益兼顧,又可保持土地肥力。對于土地的種植要注意科學化,機械化,信息化,不能走傳統農業的老路。
6.建立基本農田保護區監督檢查制度
政府在宏觀管理上一直要緊緊跟上,各鄉(鎮)要管理好本轄區內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組織專門人員定期進行檢查,并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對錯誤的做法及時進行糾正,對違法用地的單位或個人及時上報縣政府進行依法查處。縣國土資源局對各鄉(鎮)進行動態監測,發現問題,聯合有關部門立即查處。解決不了的,上報上一級政府解決。保證基本農田保護區的數量和質量。同時,縣設立舉報電話,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群眾監督。
實踐告訴我們,保護耕地是一項帶根本性、全局性的大事業,僅靠喊口號、講道理是做不好的,必須有一套有目標、有考核、有問責的過硬制度,從根本上改變耕地保護工作責任缺位的現象。同時,完善和強化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度,全面推行節約集約用地的新機制。主管部門還要把耕地保護列為重要考核指標,要更多地關注資源保護特別是耕地保護情況,指導基層領導正確處理經濟發展、城鄉建設和保護資源的關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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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保護條例范文6
一、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批準在耕地上建房。對不符合建房條件和用地規劃非法占用耕地的已建成房屋(包括臨時搭建簡易房屋、構筑物)以及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房的,一律由市國土資源部門責令自行拆除,恢復原狀,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國土資源部門立案查處,依法。
二、嚴厲打擊擅自買賣農村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和占用耕地進行房地產開發的行為。一經發現,依法查處,沒收非法所得,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市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報批程序和依法執行報批制度,嚴格控制城市居民到農村建房。
三、嚴格實行基本農田保護“五不準”,即:不準(除法律規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之外)非農業建設占用基本農田;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將平原地區耕作條件良好的基本農田納入退耕范圍;不準占用基本農田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不準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進行畜禽養殖,以及其它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不準占用耕地新建磚瓦窯,不允許從耕地取土燒磚。
四、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堆放固體廢棄物或進行其它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對已造成基本農田破壞的,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復墾。
五、禁止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使用宅基地,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一戶用地面積使用耕地不超過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過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過180平方米。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