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安全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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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安全報告

金融安全報告范文1

中國非金融類上市公司

總體財務安全狀況分析

2015年FSI總指數下降到近10年來歷史最低點

從2008年到2015年,中國非金融上市公司財務安全總指數(Financial security index,簡稱FSI總指數)呈現先升后降態勢,2011年FSI總指數達到最高值,從2012年開始,FSI總指數已經連續4年呈現持續下降趨勢,2015年FSI總指數下降到近10年來歷史最低點,且下降速度較2014年進一步加快。

根據Themis FSI總指數分析,2015年,中國非金融上市公司總體財務安全狀況是近10年中最差的一年。中國上市公司總體財務安全形勢將更為嚴峻。2015年FSI總指數為5227.35 點,較上年度下降了108個基點,降幅為2.02%。

通過近10年FSI總指數與GDP增長率的線性回歸分析, FSI中國非金融上市公司總指數量化指標趨勢與我國GDP年增長率趨勢呈現正相關關系,FSI總指數的量化指標預測年度GDP增長率準確率非常高。根據2015年FSI總指數預測值和往年調整值分析,2015年,在我國宏觀經濟環境和宏觀經濟政策沒有明顯變化的情況下,我國GDP增長率將在2014年GDP增長率基礎上進一步下降,預計2015年全年GDP增長率為7.05%左右。

上述數據反映出,2015年中國宏觀經濟仍然處于下行通道,實體經濟經營和財務困難沒有得到根本抑制,企業財務風險進一步加大,應引起國家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為了確保2015年我國宏觀經濟(GDP)增長達到既定目標,有必要在現行經濟政策基礎上,適度放寬宏觀經濟政策。

從宏觀經濟風險角度看,我國上市公司總體財務安全狀況尚在可控范圍,不會出現重大系統性財務風險。但個別行業已經出現局部風險,如房地產業。從投融資角度看,2015年我國總體投融資風險偏大,從事投融資業務時應更為謹慎。

各市場財務安全狀況分析

――中小板表現最好,主板風險漸顯

分市場來看,2015年主板市場上市公司財務安全指數遠低于中小板和創業板,預計2015年將是主板上市公司投資價值降低、風險逐漸顯露的一年。中小板市場上市公司整體財務安全狀況平穩,是三個分市場中表現最好的板塊,Themis預計2015年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將逐步展現,成為最具投資價值的分市場。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整體財務安全狀況雖有下滑,但總體風險可控,財務風險高于中小板,但遠低于主板。對于2015年來說創業板仍具有一定投資價值。

三大產業和25個行業的財務安全分析

第二產業最佳、第三產業最差;

家電業最好、房地產業最差

結合申萬行業分類標準和Themis模型分類標準,中國三大產業中,第一產業所屬1個一類行業,即農林牧漁業;第二產業所屬18個一類行業,即采掘、化工、鋼鐵制造、有色金屬、電子、汽車、家用電器、食品飲料、紡織服裝、輕工制造、醫藥生物、公共事業、建筑材料、建筑裝飾、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國防軍工以及綜合行業;第三產業所屬6個一類行業(金融行業除外),分別是交通運輸、商業貿易、休閑服務、計算機、通信以及房地產行業。

2015年,從三大產業的Themis FSI總指數變化情況可以看出:

1.三大產業的FSI總指數均處于下降通道中,說明宏觀經濟下行對三大產業均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

2. 第二產業上市公司的總體財務安全狀況好于第一產業和第三產業,是三個產業中表現最好的產業。第二產業上市公司總體處于安全區,系統性風險較低。這對基礎制造大國的我國來說是一個好消息。

3. 第三產業上市公司的總體財務安全狀況最差,整體財務安全狀況甚至低于第二產業一個等級,且下滑速度沒有得到抑制,可能已經存在局部風險。第三產業一直以來是國家重點扶持的產業,當前局面下應當立刻采取宏觀政策措施快速扭轉這一不良局面。

4. 第一產業上市公司的總體財務安全狀況處于中游水平,但下滑速度較快。雖好于第三產業,但整體安全性也不容樂觀。

2015年,通過Themis評估預測,中國三大產業25個行業的財務安全狀況特征如下:

1. 2015年,在中國三大產業的25個一類行業中,有5個行業總體財務安全狀況上升,5個行業總體財務安全狀況持平,15個行業總體財務安全狀況下降。行業總體財務安全下降行業占比60%。下降行業占比近5年中最高。

FSI總指數上升的5個行業包括:電氣設備、家用電器、通信、鋼鐵制造、化工行業。

FSI指數基本持平的5個行業包括:輕工制造、有色金屬、電子、休閑服務、建筑裝飾行業。

FSI指數下降的16個行業包括:醫藥生物、食品飲料、汽車、紡織服裝、計算機、交通運輸、商業貿易、農林牧漁、公共事業、機械設備、國防軍工、采掘、綜合、建筑材料、房地產。

2. 2015年,25個行業中財務安全狀況上升最快的行業是電氣設備行業,行業FSI指數上升7.43%,發展趨勢在25個行業中表現最好。

3. 2015年,FSI行業指數最高的行業是家用電器行業,指數值為6520.83,行業整體安全性上在25個行業中表現最好。

4. 2015年,25個行業中財務安全狀況下降最快的行業是采掘業,行業FSI指數下降800.24點,降幅達到-16.37%,下降趨勢在25個行業中最快。

5. 2015年,Themis FSI行業指數最低的行業是房地產行業,行業FSI指數值為2181.54,是近5年該行業最低分。行業整體安全性上在25個行業中表現最差。

各地區上市公司財務安全分析

――江西省上市公司財務安全質量最高;天津市則下滑最快

地區財務安全分析是通過對比各地區上市公司財務安全狀況,反映一個地區上市公司總體的財務安全水平和財務風險的高低。

2015年,一些地區企業經營出現惡化趨勢,甚至出現中小企業倒閉潮,當地銀行壞賬率隨之高企。因此,有必要分析我國各地區上市公司整體財務安全狀況是否受到影響。

統計發現我國各地區FSI綜合指數呈現如下特點,

1. 2015年,江西省FSI地區指數排名第一位,增長6.66%,增長幅度位居第三位,且近5年地區FSI綜合指數穩居前五,可見該地區上市公司整體財務安全質量保持著領先地位的同時自身也在不斷改進和完善。

2. 在Themis FSI地區指數排名前十中,經濟大?。ㄒ罁?014年省份GDP排名前十)占5席,分別是廣東省、江蘇省、山東省、浙江省、河北省。從大區來看,華東地區財務安全狀況最好,其他依次是華中地區、華南地區、東北地區、西南地區、華北地區以及西北地區。這說明地區經濟越發達,所屬上市公司的經濟活力和財務安全性越高,這從FSI指數排名可明顯看出。

3. 2015年,天津市FSI指數下滑快于其他各省份,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達到20.70%,說明天津市所屬上市公司財務安全狀況急劇下滑。其他地區FSI指數下滑幅度較大(超過10%)的還有4個省份,分別為:青海省(14.85%),海南?。?1.54%),黑龍江省(11.01%),(10.46%)。

4. 2015年,有8個省份FSI指數不同程度上漲,分別為:湖北?。?.83%),河北?。?.75%),江西?。?.66%),貴州?。?.52%),安徽?。?.82%),寧夏回族自治區(3.76%),河南?。?.95%),重慶市(0.70%)。

上市公司財務安全等級分析

上市公司財務安全等級總體分析

――最優秀上市公司僅5家;出現財務風險的公司多達610家。

2015年,在全部非金融上市公司樣本中,中國財務安全最優秀上市公司(AAA級)有5家,占所有非金融上市公司總數的0.22%;較優秀上市公司(AA級以上)170家,占比7.54%??傮w看,優秀上升公司比例不到總數的8%。

同時,2015年已出現財務風險或重大財務風險的上市公司(CCC級以下)比例為27.04%,總數為610家,比2014年增加32家,出現財務風險上市公司的數量正在不斷增加。

財報粉飾嫌疑的公司數量在增多

――上市房企財務粉飾嫌疑最多;應付科目的粉飾占比最高,占85%

通過Themis純定量異常值評級分析看,在2015年進行財務安全評級的2256家樣本中,有823家上市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財務報表粉飾嫌疑,比2014年增加79家,占全部樣本上市公司的36.48%。

從行業情況看,在130家房地產上市公司中,有91家存在不同程度的財務報表粉飾嫌疑,行業占比達70%;第二是商業貿易行業,82家上市公司中存在粉飾嫌疑上市公司46家,行業占比56.1%;第三是綜合行業,47家上市公司中存在粉飾嫌疑23家,行業占比48.94%。

金融安全報告范文2

外資銀行進入對東道國經濟和金融安全的影響是復雜的,國內外學者對這個問題作了理論的分析和實證的檢驗。

對外資銀行進入與東道國經濟穩定性之間關系的理論研究,目前未能達成一致。一類觀點認為,外資銀行進入可能促進東道國的資本積累和資本配置效率,提高銀行體系的效率和穩定性,提高監管當局的監管水平,從而有利于東道國經濟系統的穩定運行。而另一類觀點則認為,外資銀行的進入給東道國經濟帶來不穩定因素,可能將別國的經濟衰退或危機輸入東道國;當東道國面臨經濟困難時,外資銀行可能成為資本外逃的重要通道。談儒勇等(2005)認為,這兩種觀點是可以調和的,而調和的關鍵在于外資銀行的進入是否適度以及東道國是否具備相應的銀行開放條件。我們認為,兩類觀點對我國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我國銀行業低效率運行的現實需要外資銀行的進入,而外資銀行可能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則需要用精巧的制度設計來規避,新近頒布和實施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將在后面具體闡述。對于外資入股東道國銀行這一特殊途徑,巴曙松(2006)認為,外資入股給東道國銀行業帶來了利益共享者的同時也帶來了金融體系的風險共擔者,有利于金融風險的分散,有利于金融穩定。

外資銀行進入效應的實證研究,主要集中在檢驗外資銀行進入對東道國銀行業效率、經濟金融穩定性影響等方面。在銀行業效率方面,Levine(2003)運用47個國家的數據研究發現,對外資銀行進入限制較多的國家的商業銀行利差收入較大,銀行效率較低;Claessens(2001)運用80個國家的數據研究發現,外資銀行進入程度的提高會顯著減少銀行的稅前利潤和日常開支;Denizer(2000)關于土耳其銀行業和Barajas(2000)關于哥倫比亞銀行業的發展中國家個案分析則證實外資銀行進入有助于降低金融機構利差收入和提高貸款質量。以上實證研究均得到相同的結論,即外資銀行的進入將提高東道國銀行業的效率。一國金融體系的效率與其開放度正相關,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金融體系的穩健性又和效率成正比。

在東道國經濟穩定性方面,實證研究的結論同理論研究一樣,存在分歧。Demirguc-Kunt等(1998)研究發現金融自由化、放松管制與銀行危機之間存在著正相關關系,得出外資銀行進入容易導致金融危機發生的結論。另一類觀點則支持外資銀行的進入,Barth等(2001)研究發現在外資銀行進入限制較少的國家,貨幣危機發生的可能性較低;葉欣等(2004)研究表明,外資銀行進入將顯著降低東道國銀行發生危機的可能性;巴曙松(2006)提出,世界上最發達和最富效率的金融體系往往是國際化程度最高的金融體系,而大部分發生過金融危機的國家,在危機前都曾采取了排斥和限制外資銀行進入的金融法規和政策,危機后則加快金融重組步伐,更大程度地開放了金融體系,比如日本、韓國、墨西哥和阿根廷。

二、外資銀行進入中國的路徑選擇及其對金融安全的影響

外資銀行進入中國的可選擇路徑大致有四種:成立外資獨資銀行,即法人機構;在中國開辦獨立的分支機構;購買并持有中國國內銀行機構的股份;與中方合資建立新的銀行。在中國加入WTO以前,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市場的主要途徑是在中國開設分支機構;中國加入WTO以來,入股中資銀行的方式逐漸受到外資銀行的重視乃至追捧;而法人機構的設立在入世過渡期的五年中基本上處于停滯狀態,但隨著2006年12月我國銀行業的全面開放,最新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及其細則的實施,外資銀行法人機構的設立將迅速增加。

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市場的路徑與我國銀行業改革和開放政策有著密切的聯系。比如,2004年以來我國政府調整了外資銀行市場準入策略,銀行業對外開放的重點由主要引進外國銀行來華開設分支行轉移到著力推動中外資銀行加強業務協作與股權合作,以促進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加快中資金融機構重組和改造。外資入股中資銀行的速度越來越快,僅2005年就有10家中資銀行引入國外戰略投資者,其中包括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和工商銀行等3家對我國銀行業舉足輕重的國有商業銀行,在我國掀起外資入股的新一輪浪潮。2006年12月11日我國銀行業全面開放,最新頒布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一個基本的導向是鼓勵外資銀行在本地注冊,非法人外資銀行開展小額的人民幣零售業務將受到一定限制,只能吸收100萬元以上的居民個人定期存款。順應該政策的指導,已有多家外資銀行向銀監會提交了設立法人機構的申請,目前已有9家經過批準,可以預測“法人導向”原則將有力地促進外資銀行在華設立獨資銀行。

與此相應,外資銀行進入路徑的不同選擇也以不同程度影響著我國的金融發展和安全。外資銀行以設立機構進入中國的方式比較而言,設立法人機構比設立分支機構,對我國金融安全的威脅較小。外資銀行設立分支機構的方式不僅加大監管難度,而且容易引入國際金融風險。首先,外資銀行分支機構沒有獨立的決策權,資金的調度受境外總行的影響,我國監管機關的監管手段因此受到限制。其次,由于其母行在境外,我國監管當局對其母行的風險難以監測和控制。一旦外資銀行母行發生危機,風險會馬上波及到其在中國的分支機構,我國存款人債權的保障和清償無法得到優先考慮。第三,外資銀行是一個國家資金進出的重要渠道,其分支機構資金調度由境外的母行控制,可能成為大規模投機資金進出我國的通道,也可能在國內金融危機初顯時抽逃資金進一步加劇危機,出現拉美和東南亞國家金融危機的情形。相比設立分支機構的方式,外資銀行設立法人機構對我國金融安全的威脅較小,對金融穩定有利。首先,法人銀行作為境內獨立法人,是本地注冊,由我國監管機構承擔主要監管責任,監管機構可以通過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等來監管可能出現的風險;其次,由于受母行經營的影響小,法人銀行能夠較好地規避金融危機的國際傳染。因此從加強金融監管、降低金融風險、促進金融安全的角度出發,應該對外資銀行分支機構的經營有所限制,或引導外資銀行的分支機構向法人機構轉變。我國2006年12月11日全面開放銀行業,同時開始實施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限制非法人外資銀行開展小額的人民幣零售業務,鼓勵外資銀行在本地注冊,很大程度上規避了外資銀行在華設立分支機構所帶來的風險,在全面開放銀行的同時又有力維護了我國的金融穩定。

而外資銀行入股中資銀行,對我國金融安全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我國金融的侵蝕上。2005年以來中資銀行加快引資改革的步伐,特別是建行、中行和工行這三家大型國有銀行引入國外戰略投資者,引發了關于金融安全的大規模爭論。許多學者針對外資入股中資銀行對我國金融安全表示擔憂,主要就是擔憂我國金融的喪失。在我國,直接金融不甚發達,經濟體系的資金配置依賴著銀行業。銀行業的喪失,等于喪失經濟體系資金配置權,將嚴重危害經濟。因此對金融的強調意義重大,然而從宏觀的角度看,目前中資銀行在我國銀行業中居于控制地位,而且對外資入股中資銀行的限制仍比較嚴格,單個外資機構在一家中資銀行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0%,一家中資銀行的外資持股比例總和不得超過25%,外資尚無法控股任何一家中資銀行,金融仍牢牢地掌握在我國手中。

三、外資銀行進入對中國金融安全影響的進一步分析

1.中國金融安全的關鍵:宏觀與微觀的區別。

金融安全是一個宏觀的概念,指的是通過金融系統的健康和富有效率的經營,保持國民經濟的均衡發展,是一國的宏觀調控能力問題(吳曉靈,2006)。金融安全從微觀上講是保持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不因個別機構經營不善而導致系統性擠兌風險。微觀意義上的金融安全是為整個金融系統的安全服務的,對金融安全的理解不能僅僅停留在微觀層面,不能僅僅停留在單個銀行或者局部市場的層面。應該在宏觀層面上在整個金融體系概念上理解金融安全這個問題。因此看待我國的金融安全不應當只關注單個銀行的存亡或計較于中資銀行股權是否被賤賣,而是應當考慮如何利用金融業開放與外資銀行互利合作,建設一個富有效率、有力支持穩健的金融體系,建立反應迅速、運轉有效的金融安全網。

從宏觀層面理解金融安全,以整體眼光看待中國目前的金融安全與銀行業,我們可以發現,對中國金融安全威脅最大的是體制和觀念落后、低效率配置資金、持續浪費公眾資金、制造高額不良貸款、危害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銀行體系。建設安全、穩定和有效的銀行業體系,提高其競爭力,有助于國家經濟的健康發展是我國金融安全的關鍵。目前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的主要任務是通過改革開放,不斷提高整個銀行體系的資產回報和資金配置效率,將資金投放到最具有活力的領域和企業,并有效控制信貸風險。

2.外資銀行進入有利于提升整體行業效率以促進金融安全。

引發金融不穩定的因素既有外部沖擊,又有金融體系不健康的內因,建設健康的金融體系是維護金融安全的根本。外資銀行在華的擴張,不論是設立機構還是入股中資銀行都有利于我國銀行業效率的提升,從而從根本上促進我國的金融穩定。如前文所述,對中國金融安全威脅最大的是銀行體系的低效運行及其制造的大量不良貸款,我國金融安全的關鍵是建設富有效率和競爭力的銀行業體系,而外資銀行的進入和擴張主要通過競爭和示范這兩種方式促進中國銀行業效率的提升。具體而言,外資銀行在華設立分支機構或法人機構,都加劇了我國銀行業的競爭,給中資銀行巨大的競爭壓力,促使他們反思、學習、變革和完善;而外資入股中資銀行則是直接地為被入股銀行帶來先進的治理結構和管理理念。在競爭和學習中,在銀行業中占主導地位的中資銀行改善他們的經營管理,將資金投放到更具有生產力的企業,有效控制信貸風險,從而提高整個銀行業的資金配置效率。

3.入世前后中國金融安全狀況的比較。

從我國的現實來看,入世5年來外資銀行在華分支機構的擴張和入股中資銀行步伐的加快,并未給我國的金融安全帶來明顯的威脅,反而加速中資銀行的改革,而且外資金融機構積極地參與中資銀行的改革,銀行業整體向著更具效率、更加穩定的方向進步。2006年中國人民銀行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對我國金融安全進行了全面評估,得出的結論是“中國金融總體穩定,2005年中國金融改革和風險處置取得突破性進展,金融業對外開放水平不斷提高,金融體系的穩定性明顯增強。”王元龍在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金融全球化與我國金融安全問題研究》課題中,也對我國金融安全做出了“金融基本穩定;金融信號基本正常;金融運行平穩”的總體評價。總之,外資銀行的進入與擴張,會帶來一些不利于我國金融安全的因素,但我國通過金融政策的規定和引導,規避了很大一部分風險。而且瑕不掩玉,外資的進入通過競爭和示范效應有力地促進了中資銀行改變落后的治理結構和經營理念,促進了整個銀行體系資金配置效率的提高,從而為我國構建穩健的銀行體系注入強心劑,促進我國的金融安全和經濟安全。

四、結論與政策建議

2006年12月11日,我國全面開放銀行業,外資銀行在華的擴張也勢不可擋。

我們不難發現,在宏觀上突飛猛進、超常規地引入外資,而不注重基礎制度和結構的改革,不注重監管的加強,對于一個國家的金融體系來說可能是危機四伏的。許多國家,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對外資銀行進入,特別是外資股權并購銀行的行為進行政府管制。因此我們提出的政策建議是:堅定地開放銀行業,在微觀上繼續鼓勵外資進入我國銀行業;在宏觀上控制外資進入的比例和節奏,緊緊抓住金融安全的主導權。

1.微觀層面上繼續鼓勵外資銀行的進入。

從發展趨勢來看,金融開放不可逆轉,而且中國的實踐經驗已經證明,過度封閉的金融保護主義會造成資金配置效率的低下,銀行體系乃至整個金融體系的不安全。從目前來看,外資入股比單純的引入外資銀行分支機構,示范效應更加明顯,對于促進中資銀行改革的效率更高。因此在微觀層面上要堅定地推進銀行業的開放,鼓勵外資入股中資銀行,促進中資銀行競爭力的提高,從而推動整個銀行業資金配置效率的提高。

金融安全報告范文3

為推動我國銀行業的改革和發展,適應加入WT0新形勢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央銀行的監管工作,提高監管水平和效率,2001年7月和2002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堅持改革、合理分工、管監分離、集中監管”的原則,先后兩次對人民銀行內部監管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進行了調整。這是人民銀行實行新的管理體制以來的一次重大改革,形成了“管監分離、集中監管”的新的監管體制模式,這種模式,對進一步提高人民銀行監管的有效性和權威性具有重要意義,但對中心支行、縣支行的金融監管工作提出了嚴峻挑戰,必須盡快轉變監管理念。

一、轉變監管理念,理清監管思路,明確監管重點,積極適應新形勢對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要求

針對“管監分離、集中監管”體制給基層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工作帶來的挑戰和壓力,基層人民銀行應盡快轉變監管理念,確立全新的監管思路和重點:即以創建金融安全區,全面提升社會信用度為中心,突出抓好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金融風險的防范與化解,通過強化監管和扶持措施,督促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加快改革和發展的步伐,全面完成上級行下達的不良貸款下降、增加盈利或扭虧增盈目標;創新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金融行政性管理措施,進一步加強對其經營管理情況的調研力度,促進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依法合規經營;繼續加大金融對地方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在經濟發展中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保持金融穩定。從這兩次監管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的調整可以看出,分行、金融監管辦事處監管職責更加明確,而且要大量充實監管力量,這就預示著下一步基層央行面臨的監管任務會更加艱巨,對監管工作的質量要求會更高。因此,基層人民銀行要進一步加強對新監管體制下強化監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堅決摒棄無事可做、無所作為的消極思想觀念,教育廣大干部職工把思想認識統一到總行黨委的決策上來,圍繞上述監管思路和重點,搞好工作銜接,理順工作關系,保證新監管體制的順利運行和優勢的發揮。

二、完善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行政管理的操作程序和管理責任制,創新行政管理手段和措施

一是上級行應盡快制訂下發新監管體制下基層人民銀行加強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行政管理的實施方案。原監管體制下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機構年檢、高級管理人員考核內容,已難以適應新形勢下加強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管理的需要,操作難度較大。應將有賴于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獲取考核依據的內容進行調整,如經營合規性調整為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合規性,使調整后的內容,既符合銀行管理工作的特點,又便于基層人民銀行的實施操作。在此基礎上,基層央行修訂完善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行政管理責任制,明確銀行管理部門監管人員的管理職責及獎懲辦法,層層簽訂責任書,獎罰兌現,督促監管人員認真履行銀行管理職責。同時根據監管機構、監管職責調整后的實際,及時對年度責任目標績效考核辦法的有關內容進行修訂、補充,保證對機關監管科室和縣(市)支行年終考核工作的順利實施。二是疏通基層國有商業銀行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信息傳輸渠道。在新的行政管理操作考核辦法未出臺之前,基層人民銀行應按照《金融機構管理規定》、《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和機構年檢、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指標規定,要求轄區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定期向當地人民銀行報送有關資料,同時采取與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座談、高級管理人員定期匯報等措施,采集有關國有商業銀行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考核的信息,為科學、持續進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管理提供第一手資料。在此基礎上,基層人民銀行要定期對采集的信息資料進行分析、評價和咨詢,分析研究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辦法,通過召開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管理例會、下達通報或整改通知書等方式,對有問題的機構督促其整改。

三、建立管監分離、集中監管協調聯動機制

由于新監管體制下基層人民銀行仍負有向分行或金融監管辦事處監管部門及時反映發現的轄區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違規問題的職責,因此要注重分行銀行管理處與分行、金融監管辦事處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監管部門,分行、金融監管辦事處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監管部門與中心支行銀行管理部門之間監管信息的協調溝通,避免“管”、“監”脫節現象的發生。一方面,基層人民銀行要加強轄區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經營風險的調研活動。對轄區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貫徹國家金融法律法規情況和影響金融發展的不安定因素進行及時調查研究,全面掌握經營風險發生的原因和負面效應。同時認真落實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重大事項、違規違法事件及處理情況的監測報告制度,把及時向當地人民銀行報告重大事項作為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進行行政管理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明確各級監管人員的責任,落實好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對重大事項遲報、誤報、漏報、瞞報等現象,對其有關主要負責人進行嚴肅查處,并準確及時向分行或金融監管辦事處監管部門做好情況反映,便于分行或金融監管辦事處及時運用現場檢查手段,采取得力措施化解風險隱患。另一方面,分行或金融監管辦事處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監管部門定期對有關轄區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中發現的違規行為,也要及時向分行銀行管理部門和有關基層人民銀行進行通報,便于基層人民銀行更有效地對轄區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管理,縮短行政管理的時滯性。

四、以降低不良貸款、扭虧增盈和提高資本充足率為重點,繼續加大對中小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增強經營實力和抗御風險能力

一是全力推進城市商業銀行經營機制改革。指導城市商業銀行以支行改建為突破口,借鑒外地城市商業銀行經驗管理的先進經驗,爭取政府有效支持,推動城市商業銀行經營機制的全面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大力推行主要負責人公開競聘選拔,嚴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試關和審查關,全面落實工效掛鉤,形成高效的人事、分配機制和業務創新機制,促進城市商業銀行穩健規范運作。督促城市商業銀行繼續降低不良貸款,開展增資擴股,提高資本充足率,擴大中間業務,努力增加收入和盈利。二是扎實推進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發展。緊緊抓住分行開展縣級農村信用社一級法人改革試點的有利時機,以扎實的工作態度,通過強化監管,規范各項業務操作,加大電子化建設步伐,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保持好農信社的良好發展勢頭。繼續督促農村信用社以清收盤活不良貸款為重點,加大收貸收息力度,切實運用好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努力增加利息收入,實現扭虧增盈。通過采取一社一策,清收盤活、增收節支、壓縮非生息資產、拓展中間業務等方式,切實做好高風險社的轉化工作。三是以規范管理、穩健經營為目標,重點監管股份制商業銀行經營的合規性,嚴肅查處存款業務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金融安全報告范文4

法律的價值在于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就國際金融法而言,其作用在于建立和維護國際金融秩序、保障國際金融安全、促進國際金融發展。簡言之,安全和效率是國際金融法的兩大基本價值。這兩個價值是相互促進和相互補充的。金融秩序和金融穩定是金融發展的基本前提,沒有金融秩序和金融穩定,也就無所謂金融發展;而金融發展又是金融秩序與金融穩定的根本保障。任何金融的低效率運行或停滯不前,都可能導致金融乃至整個經濟的混亂與動蕩。另一方面,它們之間也存在矛盾的一面。要維護國際金融秩序和保障國際金融安全,必然要求對金融業加以嚴格的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這在一定程度上會阻礙國際金融的發展;而推行金融自由化,放松金融監管,可能導致金融業效率的提高,也有可能導致金融危機的發生,反過來影響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這兩大價值的博弈直接影響到國際金融法功能實現的程度。我們知道,國際金融法作為一門新興的法律學科,價值取向的定位不能因人們的主觀認識而轉移,它必須順應時代的潮流并與經濟基礎的要求相一致。事實也是如此,國際金融法的價值取向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而不斷調整變化著。在國際金融法形成初期,即布雷頓森林體系確定之后,安全曾一度是其基本價值取向。各國都把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視為主要目標甚至是唯一目標。

世界經濟活動超越國界,通過對外貿易、資本流動、技術轉移、提供服務、相互依存、相互聯系而形成的全球范圍的有機經濟整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1997年5月發表的一份報告中指出,“經濟全球化是指跨國商品與服務貿易及資本流動規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術的廣泛迅速傳播使世界各國經濟的相互依賴性增強”。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認為,“經濟全球化可以被看作一種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經濟、市場、技術與通訊形式都越來越具有全球特征,民族性和地方性在減少”。經濟全球化主要表現在貿易自由化、生產國際化、金融全球化、科技全球化。

金融全球化對國際金融法的影響重大。金融全球化表現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金融主體所從事的金融活動在全球范圍內不斷擴展和深化,各國在金融業務、金融市場、金融政策與法律等方面跨越國界而相互依賴、相互影響和相互融合。世界各主要金融市場在時間上相互接續、價格上相互聯動,幾秒鐘內就能實現上千萬億美元的交易,尤其是外匯市場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具流動性和全天候的市場。在這樣的經濟形勢下,國際金融關系朝著多方向發展。從貨幣體系的全球化到資本流動的全球化,從金融市場的全球化到金融機構的全球化,從金融信息流動的全球化到金融風險傳遞的全球化,從金融政策協調的全球化到金融法制建設以及金融交易規則和契約條款的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的內容可謂豐富多樣、無所不及。例如,從國際貨幣體系看,伴隨歐洲貨幣聯盟的運轉和拉美、亞洲、非洲等區域貨幣合作的開展,美元、歐元和日元三足鼎立的多元化貨幣格局正在形成;從國際資本流動看,近二十年來全球資本流動的規模、流速、沖擊力均超過以往任何時期,其中,私人資本已取代官方資本成為全球資本流動的主體,其逐利本性使資本流動表現出很強的波動性。金融市場作為開展金融活動的平臺,其全球化則構成了金融活動的全球基礎,表現為各國金融市場的貫通和連接,貨幣市場、資本市場等異類金融市場間界限的日益模糊,金融市場的主要資產價格和利率的差距日益縮小,市場相關度顯著提高。貨幣、資本、金融市場等金融全球化的構成要素之間相互依賴、相互影響和相互作用,使得金融資源在不同國家間和不同層次上轉移、劃撥、金融和

互動。從而促進金融資源的優化重組,促進金融效率的總體提高。

二、經濟全球化下國際金融法的價值取向

我們要看到,經濟全球化在為金融發展創造有利條件的同時,又具有放大金融風險的效果??v觀金融危機接踵而至的經濟現實,我們不得不承認,經濟全球化帶來了金融風險的全球化,包括金融風險發生和傳導的全球化。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經濟體遭受國際投機資本沖擊的概率大大增加,金融脆弱性演變為金融危機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加之一體化的市場為金融風險之跨國傳遞提供通道,“一榮具榮、一損具損”已成為當代國際金融生活的寫真。由此警示我們,在看到經濟全球化帶來的高效率的同時,也不能忽視金融安全。在這樣的情況下,作為調整國際金融關系的國際金融法也要隨著經濟的變化而調整其價值取向。各國的立法者和監管者都面臨同樣的問題,經濟全球化加劇了金融競爭,而金融體系如果缺乏活力、運行低效,勢必無法在激烈的競爭中生存,自然就談不上安全與穩健,更不必談發展了。一方面要加大金融市場的開放力度,通過增加競爭以增加金融體系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要為確保金融穩定和公眾對金融體制的信任而維持審慎監管。因此,法律必須在開放金融市場與加強管制之間加以選擇。換言之,在促進金融效率與保障金融安全之間進行權衡,單一的注重安全優先或是單一的注重效率優先都已經不能適應當今的經濟發展趨勢了。正是對效率與安全觀的重新檢視,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經濟轉軌國家,在其金融立法或金融體制改革中,都以提高金融效率為基礎和核心,注重防范金融風險與促進金融發展相協調,當然,在以效率為基本價值目標的同時,國際金融法在發展中也體現出對安全價值的兼顧。

以美國為例,在經歷了20世紀70-80年代的效率優先的放松管制時期后,盡管金融自由化給美國金融業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生命與活力。但是給銀行業帶來的危機也逐年增加。據統計,1982-1992年間,美國共有1442家銀行倒閉。同時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展開,對于開放程度高的美國來說,強調效率優先而放松監管也加劇了整個金融體系的危險。有人指出,20世紀80年代的放松管制改革主要是制定新法,對廢法的廢止是不充分的。其結果就是解除管制部分不足以提高銀行的競爭力,而保留管制的部分又無力保證金融體系的穩健。立法者和監管當局不得不重新審視放松管制的進程。在90年代里,美國立法開始體現出了對安全與效率的并重。這些法律從不同的角度,鼓勵金融機構的競爭,注重金融體系效率的提高,加強對金融活動的風險管理。尤其是1999年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提出重整金融資源、實行混業經營和功能監管,實施兼顧安全和效率的審慎監管。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日本自1994年著手進行的“金融大爆炸”改革無不如此。如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提出了“有效監管”的六條原則,要求在實施監管時必須同時考慮,并將其作為新監管方式的指南。這六條原則是:使用監管資源的效率和經濟原則;被監管機構的管理者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權衡監管的收益和可能帶來的成本;促進金融創新;保持本國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避免對競爭的不必要的扭曲和破壞。

考查有關國際金融的國際條約,也能看出對效率和安全并重這種價值取向的認同。無論是WTO還是NAFTA都強調放松金融管制,加強金融監管,促進金融自由化。WTO倡導金融服務的多邊自由化,但同時也注重對安全的保護。WTO有關協議規定了有關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例外,如各成員方可以保持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并在出現嚴重的收支平衡和對外財政困難時,對已作具體承諾的服務貿易部門采取或維持有關限制措施;《金融服務附件》規定的“審慎例外”,允許成員方出于審慎原因而采取措施,包括保護投資者、存款人、保單持有人或金融服務提供者對其負有信托責任的人而采取措施,或為保持金融體系的完整和穩定而采取措施。這些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協調了“效率與安全”的目標沖突。NAFTA推進金融服務的區域一體化,都要求成員方拆除各種貿易壁壘和限制,有條件的開放金融市場,在保證金融安全的前提下促進金融領域的競爭,實現效率的最大化。基金組織和《基金協定》、世界銀行和《世界銀行協定》也都以新自由主義理論為指導,強調市場力量的自由運作,要求盡量排除政府的干擾。而市場機制主要是強調效率。這樣,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世界貿易組織這三大國際經濟組織都是推行也鼓勵成員國堅推行的金融體制和制度都是以效率為基本導向,注重對安全的兼顧。

晚近國際金融法價值取向上的這一變化,與金融全球化的國際環境有密切關系。因為金融全球化勢必加劇金融競爭,而金融體系如果缺乏活力、運行低效,勢必無法在激烈的競爭中生存,自然就談不上安全與穩健,更不必談發展了。正是對效率與安全觀的重新檢視,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經濟轉軌國家,在其金融立法或金融體制改革中,都以提高金融效率為基礎和核心,注重防范金融風險與促進金融發展相協調,當然,在以效率為基本價值目標的同時,國際金融法在發展中也體現出對安全價值的兼顧。

三、對我國的啟示

回顧我國的國際金融立法,防范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安全一直都是主要目標。為此,我國限制金融機構的經營業務范圍、控制金融產品的價格來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這種做法會導致金融市場得不到應有的發展,金融業競爭力低下,整個金融市場十分脆弱,這種做法實質上是以犧牲金融市場的發展為代價。在經濟全球化的沖擊下,也隨著我國加入WTO,金融市場已經大幅度的對外開放了,外資金融機構將利用其雄厚的資金實力、靈活的經營手段和先進的管理水平,與國內金融機構展開競爭。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還是通過強化監管,恐怕難以有效地防范金融風險,保證金融安全。我國應該轉變這種模式,在立法上應以效率為基本導向,兼顧金融安全。放松金融管制,通過強化金融市場競爭,促進金融市場的發育與金融業的發展。這也是適應經濟全球化的應有之義。在管制逐漸放松的過程中,一方面,使已有的金融風險不斷暴露和釋放出來,在應對風險的過程中,金融機構的風險防范能力和監管機構的風險監管能力均得以逐步提高,從而有利于金融安全;同時這樣做也有可能使金融領域的不確定性增加,因此,為了維護金融安全,防止過快放松管制可能引發的金融危機,必須把握住放松管制的順序、路徑和節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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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賀小勇.國際金融立法的新趨勢與中國金融法的完善.上海社會科學院學術季刊,2002,(4).

金融安全報告范文5

[關鍵詞]金融;金融監管;金融安全

金融是國民經濟的神經中樞,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加入WTO后,在金融市場開放的同時,必須高度重視金融安全。凡是與貨幣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關的經濟活動都屬于金融安全的范疇。金融市場開放后,國際金融資本會因政治、經濟和市場之變化而在國內外迅速流動,從而沖擊著一國的金融體系,潛伏著很大的金融風險。近年來,世界上頻頻發生的金融危機證明,如果—國在防范金融風險問題上認識不足或處理不當,就會發生金融風險甚至金融危機,從而威脅到自身的經濟安全,乃至國家安全。美國經濟學家麥金農在總結發展中國家金融自由化的經驗教訓時指出:過早地取消對外國資本流動所實行的匯兌管制,可能導致資本的外逃或外債的增加,也許二者兼而有之。諾貝爾獎得主托賓教授則明確指出,中國應積極參與經濟和貿易的全球—體化過程,但不要急于使自己的金融市場同國際金融市場實現—體化。這就是說,不要在條件不具備時,過早地取消對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實現人民幣完全自由兌換。

在資本項目管理方面,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貿易組織都不強求其成員實行貨幣的資本項目可兌換。我國加入WTO的協議也并末承諾人民幣資本項目的可兌換。入世后,我國仍將維持資本項目下外匯管制的體制。這是由于資本流動對—國經濟會產生較大影響。在建立完備的市場運行機制、利率機制,以及各項嚴格的制度之前,過早地取消對國際資本流出、流入的限制,國內經濟極易受國際市場左右。放開資項目的管制,前提是建立靈活有效的金融宏觀調控機制,加強金融監管,提高應付國際資本流動、資本價格變動和匯率變動沖擊的能力。要做到這些還需要一定的時間。當前我國外匯儲備穩步上升、到001年10月底已達2030億美元。加人們WTO后,利用外資潛力巨大,資本項目對外資有著較強的吸引力,因此,國際收支仍將保持樂觀的前景。良好的宏觀經濟狀況和銀行間外匯市場供求關系,決定了我國加入WTO后人民幣匯率將繼續保持穩定,而這是加快外匯體制改革的重要保證。當前我國外匯管理部門正在從改進匯兌監管和提高國際收支監測預警能力等方面人手,積極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最終實現人民幣完全可兌換,這是我國外匯管制體制的長遠的終極目標,也是我國融入經濟全球化最佳次序中的最后一步。

鑒于金融市場的開放,伴隨著金融風險的增加,我國必須按照國際慣例,加強對外資銀行的監管。

首先,要建立強有力的監管機構,并完善外資銀行監管的法律體系,使之系統化和法制化。與WTO重要原則之—的“國民待遇”原則相一致,國外發達國家將外資銀行與國內銀行—視同仁。這一模式理應成為我國監管機構的最終發展方向,但是由于國內銀行與國外資本實力雄厚的大銀行相比差距過大,所以在相當一段時間里,主要是在世界貿易組織允許我國金融業進入自我保護的五年左右的時間里,外資銀行和國內銀行的監管需分開進行。在此,人民銀行現有的“外資金融機構管理司”就應成為最高機構,全權負責外資銀行監管及相關事宜。另可下設局、處等基層組織,對不同地區的不同外資銀行進行監管,并直接受各地人民銀行領導,獨立于地方政府。這一過渡過程及最終制度的穩定和形成都必須以外資金融機構監管法規體系的完善為基礎,以保證外資銀行的健康發展和我國的正當權益不受侵害

第二,外資銀行市場準入的監管。這是有效監管的首要環節。其主要內容有:一是有關法律法規和達成的協議.對進入中國市場各類金融機構規定的資本金最低限額。據報道,在華設立外資銀行最低資本金為200億美元。二是按照我國有關法律,對外資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有關認定,有違規違法記錄者不得認定。三是依照我國有關法律、對外資銀行業務范圍的認定。

第三,對外資銀行業務營運的監管。在監管工作中要特別注意到透明度這基本原則。透明度解決的是游戲規則和披露信息的公開化問題。落實透明度原則,要求各類金融機構在金融活動中必須遵循國際標準統一會計準則。在亞洲金融危機中,韓國、日本等國的—個重要教訓就是金融運行的透明度不高,直到出現支付危機并引致倒閉時監管當局才獲知真情況,但這時采取補救措施為時已晚。在這個問題上,對外資銀行業務運行透明度的監管方面必加強外部審計的作用,除采用傳統的日常報表分析外,還要求外資銀行聘用至少一名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并將其有關材料在權威報告上.予以公開位之受到法律、公眾、專業人士等多方監督。

第四,針對當今形勢,建立以風險性監管為主導的管理方法。風險性監管是—種預防性的事前監督,在今天銀行風險增加的形勢下是保證金融機構處于良好營運狀態的重要措施。但我國多年來在這一領域內基本是一片空白,缺乏經驗,需要洲門探索創造。

金融安全報告范文6

關鍵詞:政府審計;法律依據;國家經濟安全;評估

中圖分類號:F239.44 文獻標識碼:B

法律為政府審計評估國家經濟安全提供了合法性基礎,使政府審計在維護和保障國家經濟安全方面負有重要的責任。

一、我國法律中有關政府審計實施國家經濟安全評估的依據

我國政府審計機關代表政府對國家經濟安全進行監督和評價,是由我國法律賦予的權力,相關的法律主要有《憲法》、《審計法》。

(一)《憲法》授予了政府審計的審計監督權力

監督職能是審計最基本的職能,其他職能都是監督職能的延伸與拓展。而政府審計具有的審計監督權力是由我國的最高法律——《憲法》來授予的。《憲法》第三章第九十一條規定:“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笨梢姡烧畬徲媮磉M行審計監督,是具有法律保障的。

(二) 《審計法》對政府審計評估國家經濟安全進行了相關規定

從我國《審計法》可以見到有關的政府審計監督和評估國家經濟安全的相關依據,內容如下:

1.《審計法》第一章第一條規定,政府審計的目的就是“為了加強國家的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闭畬徲嫷哪繕酥痪褪恰熬S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財政經濟秩序是有關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內容之一,可見,《審計法》中已經將維護國家經濟安全作為了政府審計的重要目標之一。

2.《審計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的金融機關和企業事業組織財務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依照本法規定接受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對前款所列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边@條規定授權政府審計具有監督政府預算管理的權力,將政府審計的監督范圍擴大到了宏觀經濟管理領域,突出了政府審計在宏觀經濟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審計法》第三章第十八條規定:“審計署對中央銀行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這授予了政府審計對金融機構及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監督的權力,有權監督評價金融資產質量及金融系統運行風險。

4.《審計法》第三章第二十條規定:“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边@條規定授予了政府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包括關系到國家經濟安全的國有企業)進行監督的權力。

5.《審計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條規定:“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闭绻顿Y于關系到國家經濟安全的領域,當然也要接受政府審計機關的監督。

6.《審計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條規定:“審計機關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基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社會保障基金等是有關民生安全的重要內容,這條規定賦予了審計機關監督民生安全的權力。

7.《審計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條規定:“審計機關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這賦予了政府審計監督和評估國際及外國貸款項目的權力,國際及外國貸款項目則是關系到金融安全的重要項目。

從我國《憲法》和《審計法》的上述規定可以看到法律賦予了我國政府審計在監督和評價國家經濟安全方面一定的權力。

二、 我國現行法律有關政府審計評估國家經濟安全依據的缺陷

根據《憲法》和《審計法》的上述規定,政府審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圍內開展有關國家經濟安全的監督和評價工作。但是,應當看到,這些法律規定如果作為政府審計開展國家經濟安全評估工作的依據,是存在一些缺陷的:

(一)現行法律依據僅涉及“財政、財務收支”審計

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中有關政府審計的范圍都是限于“財務收支”或“財政收支”審計,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目標僅限于真實性和合法合規性上,不論從審計范圍還是審計目標來看,傳統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都不足以評估國家經濟安全。

(二)對政府審計用來“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過于狹窄

《審計法》對政府審計用以“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的規定未免過于狹窄,不能適應今天全球化的發展以及經濟風險的防范,國家財政經濟秩序也僅是國家經濟安全的一個方面,不能全面代表國家經濟安全。特別是在現今全球經濟危機的背景之下,更是要拓展政府審計的審計目標。

(三)僅監督政府部門的財政收支,不足以對財政安全作出評估

財政安全所涉及的方面是很多的,而不僅僅是政府的財政收支是否真實和合法的問題。如財政收入是否穩定增長;財政赤字是否引發嚴重的財政失衡;國債的規模是否引致國債危機;國債的使用效益如何;國家外債風險如何;是否存在或有隱性負債、程度如何;財政政策有無確實履行及效果如何等等,都屬于財政安全涉及的內容。如果政府審計僅僅監督和評價政府的財政收支,是遠不夠評估國家經濟安全的。

(四)僅監督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不足以維護金融安全

對金融安全進行評估,應該是對整個國家的金融市場體系和金融運行體系進行的評估。不僅包括評估金融機構資產質量,還要包括金融機構的信用風險;國際投機資本的風險;金融創新產品特別是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風險;匯率波動造成的風險;國外金融危機對我國金融業造成的沖擊等各方面的評價。僅監督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監督中央銀行的財務收支,是不足以評估金融安全的。

(五)缺乏其他如民生安全、環境安全、能源安全、信息安全等國家經濟安全的監督與評估內容

在我國目前的法律中雖然有對社會保障資金、國有企業等方面的監督與評估內容,但是這只是冰山一角,總體上來說,缺乏對如民生安全、環境安全、能源安全、信息安全等國家經濟安全的監督與評估內容的有關法律規定。

三、借鑒美國相關法律及GAO的實踐,改進我國現行法律

美國政府審計工作做的比較好,取得了很好效果,這雖然與其政府審計模式(獨立性)有很大的關系,但是也離不開法律的支持;對于國家經濟安全的評估方面,也有很好的實踐基礎。

(一) 美國有關法律規定

美國有關政府審計評估國家經濟安全的法律規定的比較多的,而且在不斷補充之中①。如《1921年預算與會計法案》中由美國國會賦予了美國會計總署“有權調查與公共資金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相關的所有事項”以及“在調查公共支出的經濟性和效率性方面提供建議”的職權;《1945年政府公司控制法》將政府審計對象拓展到“包括除中央情報局和總統辦公室以外的聯邦政府各部門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和公共開支有關的事項”;《1970年立法機關重組法案》授權審計總署對聯邦政府活動進行項目評估和分析;《1974年國會預算和處罰控制法案》補充了審計總署的評價職能和預算過程中的職責;《1980年審計總署法案》進一步強化了審計總署從政府部門和其他組織獲取調查和評價所需資料的權力;《1990年首席財務官法案》和《1994年政府管理改革法案》授權審計總署審計政府部門的財務報表和聯邦政府的年度合并財務報表;《1993年政府績效與結果法案》授權審計總署向國會報告法案的執行情況,以監督聯邦政府的績效改革進程。

(二)美國的實踐基礎及借鑒

借鑒美國GAO在評估國家經濟安全方面開展的實踐工作,對我國的有關法律作出進一步修訂,為我國政府審計評估國家經濟安全提供一個良好的法律基礎。

1.在法律中拓展政府審計評價目標及審計評價方法。美國GAO更多的是績效審計或專項審計,即不再主要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審查,而更注重評價“經濟、效率和效果”,或是針對專門的項目進行審查和評價。美國績效審計的工作量已經占到了總工作量的90%以上②。相比而言,我國政府審計如果僅限于“財政財務審計”是不足以評價國家經濟安全的,其審計目標、審計途徑和方法應作出拓展,并要在法律中予以規定。

2.在法律中明確政府審計“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目標。借鑒美國GAO在《2000-2007年的戰略規劃》中提出的戰略目標,其中,戰略目標之一是“確保美國人民的福利和財政安全”,戰略目標二是“應對不斷變化的安全威脅和全球一體化挑戰”。美國審計總署對于政府審計維護國家安全(不僅是國家經濟安全)的職責是充分予以肯定的。我們也應該在法律中進一步明確。

3.拓展財政安全的評估范圍。如美國GAO最近就美國7 000萬億美元的救市計劃發表了題為“為保證救市方案的完整性、權責明確和透明度,財政部需采取更多行動”的報告,除了指明救市資金去向不明以及金融機構高層薪酬狀況不夠透明兩大監管漏洞之外,報告同時還指出了財政部金融穩定辦公室人手不夠,與國會信息溝通不暢等缺陷。[1]我國政府審計對財政安全的評估內容也要作出進一步的拓展,把重點逐步放在評估整個財政安全上,特別是政府財政政策執行的效率效果及財稅改革的效果上,并提出建設性意見,而不能僅限于政府的財政收支上。 4.拓展金融安全的評估范圍。如美國GAO下面就專設了金融市場和社會投資局,負責評估美國整個金融方面的審計工作。GAO曾對“對沖基金存在的現在的系統風險”發表了報告,“詳述了對沖基金、金融機構和監管者在風險管理和透明度上所取得的進展,但最後認為仍然有潛在的系統性風險”。[2]GAO還注重對金融機構監管系統的評估,但并不限于“財務收支”,GAO曾發表過報告中稱:“美國當前的金融監管系統太過陳舊,機制也不健全,因此難以防止未來危機的出現。政策制定者必須迅速采取行動,對金融監管系統進行改革”。[3]相比而言,我國目前《審計法》中的規定,僅對中央銀行的財務收支、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評價,是不足以評估整個金融運行體系的安全的。要加強對金融產品、金融手段等各方面的監督與評估。

5.將評估有關民生安全、環境安全、能源安全、信息安全等內容也納入政府審計的工作范圍。

在民生安全方面,如美國GAO就“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問題過約20余篇的報告,呼吁整合機構、消除弊端。就環境安全方面、信息安全方面和能源安全方面,美國GAO都對此進行調查,并發表報告。例如石油生產,認為“石油生產高峰可能發生在2040年。”并“建議能源部和聯邦部門有必要制定戰略,減輕石油生產高峰將帶來的影響”。

美國政府審計對民生安全(包括食品安全、糧食安全等)、環境安全、能源安全等多方面都有著評估的實踐經驗,這些具體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鑒,當然,更重要的是,要將這些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審計的評價范圍,必須以法律作為其支撐依據。目前來看,雖然我國法律,特別是《審計法》賦予了政府審計評估國家經濟安全的權力,但是真正要是政府審計發揮其“免疫系統”的功能,對國家經濟安全進行預防、提示和抵御,法律還需要進一步修正。[4]

注釋:

① 有關美國政府審計的法律內容規定參照李永強.美國政府審計發展及其啟示[J].財會通訊(學術版),2007(11).

② 劉明輝.新公共管理背景下的績效審計研究[J].財政監督,2006(10).原文注:資料來源:lnaudit.com.cn/gyzfjxsjdtt.htm,遼寧省暨沈陽市課題組,《關于政府績效審計的探討》。

參考文獻

[1] 7000億美元救市計劃再處風口浪尖[EB/OL].[2008-12-17].zgxxb.com.cn.

[2] 對沖基金仍然構成潛在的系統性風險——GAO報告[EB/OL].[2008-02-26].news.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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