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需求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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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需求范文1

 

關鍵詞:農村 公共產品 投融資制度 金融機構

一直以來,以“農業、農民、農村”為代表的“三農”問題是困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和現實的問題。當前,農村經濟社會條件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缺乏有效的農村融資金融產品已成為制約農村發展的瓶頸,急需構建相應的新型農村金融產品供給體系。但從我國農村發展的現狀來看,資金的投入是重點。于是,建立健全適合我國農村、農業和農民發展需要的農村金融體系,確保資金有效地使用與投放,保證公共產品的供給,便成為了中國農業發展的重中之重。因此,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和公共產品的投融資制度,建立有效的多元化農村資金分配與公共產品投融資渠道體系才是解決目前農村金融需求的核心和關鍵。

1我國農村金融的現狀與問題

1.1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投入不足

根據公共財政理論,對于農村準公共產品的提供,市場機制可以發揮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農村公共產品的基礎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應發揮主導的作用。據統計資料,建國以后至2005年,除個別年份外,我國政府的財政支農資金絕對額是增長的,特別是1992年以后,政府財政對農業投資每年以百億元的規模上升。1990—1994年保持在9%~10%,l995—1997年下降至8%左右,1998年以來盡管國家把國債投入的30%用于了農業和農村,但財政農業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仍呈下降趨勢。2000-2003年繼續下降至7%左右。財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與我國農業的基礎地位極不相稱。

l-2政府支農資金投入結構不合理

從農業投資內部而言,我國農業投資主要由農業基本建設支出、農業科技三項費用、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和農村水利氣象等部門的事業費及其他費用這幾部分構成。據統計資料,我國政府農業投資的使用方向特征十分明顯,即農業投資中的主體部分投向了農業事業費、支援農業生產支出和農業基本建設,這幾項所占比重超過了按這一口徑計算的90%,投向農業科技(農業科技三項費用只是農業科研投資的一部分,不是全部)和其他方面的項目很少。農業基本建設中,主要投向了大中型水利建設。例如,2005年國家財政用于農業的支出為2450.3億元,其中支援農業生產和各項事業費占73.1%,基本建設占20.9%,科技三項費用占0.8%,其他占5.1%。而不同的投資方向對農業增長與發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1.3區域差別大,西部地區資金支農力度低

從區域來看,由于歷史以及當前的經濟發展程度等原因的影響,比較而言,西部及中部地區對農業投資的力度相對薄弱,資金運作的效率總體上也低于東部地區。據統計資料,除人均財政直接對農業項目支出外,其他指標同東部相比,西部都有一定的差距,其中人均存款余額、貸款余額、當年凈增存款額、當年凈增貸款額、農業貸款余額、外商對農業的實際投資額差距都在50%以上。

1-4金融支持不夠

從目前來看,我國農村公共產品投融資發展進程中,普遍存在以下三大問題:(1)農村正規金融供給增長不足。目前,農村金融體系主要由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郵政儲蓄和農業發展銀行構成,但從發揮的作用看,這四家機構在農村的作用并不明顯。中國農業銀行是國有商業銀行,由于贏利動機的存在,實施“有所為有所不為”戰略一放棄農村,進軍城市;郵政儲蓄僅是一個儲蓄銀行沒有貸款業務,功能過于單一;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我國唯一的農業政策性銀行已演變為“收購銀行”,只負責糧棉油收購資金的管理,局限于單一的國有糧棉油流通環節的信貸服務,而急需政策大力扶持的農業開發、農業技術進步及農村基礎設施等“公共物品”卻得不到足夠的政策性金融支持,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金融主體地位不突出。于是,實際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農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實際運作中,農村信用社過分看重業績增長,以追求贏利為主要目標,偏離了為社員服務的主要原則,難以達到支持農業農村發展的目的。(2)農村信貸需求滿足度不高,民間借貸現象突出。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嚴重缺陷,已滯后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民間借貸應運而生。雖然目前只能以“灰色”或“黑色”的形式存在,表現卻異?;钴S;雖然屢遭政府取締或禁止,卻表現出頑強的生命力。(3)農村金融產品單調,融資渠道狹窄。以重慶市為例,農村可選擇的金融產品僅有存款、貸款、保險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產品的簡單移植。采取的可融資方式主要限于間接融資,尤其是短期、小額貸款,且涉農貸款多為1年期以下,按農戶養殖的生產周期,年均利潤40%~50%計算,若貸款1000元1年后到期還本利,農戶無法實現簡單再生產,更不能進一步滾動發展,再加上額度偏低,不能有效滿足農村市場發展需要;農村企業債券尚處于空白狀態,重慶27家上市公司中僅2家間接涉農。

2農村金融問題存在的原因分析

2.1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資本形成能力不足

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資本形成能力不足,客觀上阻礙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投融資。農村自然條件相對較差,基礎落后,在中西部貧困地區,農業仍處于靠天吃飯的境地,抗風險能力弱。農村二三產業不發達,區域經濟布局不合理。農業生產需用的固定資產多,生產周期長,資金周轉慢,技術進步滯后,特別是我國政府長期以來實行了對農副產品低價收購的政策,更使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有日益擴大的趨勢,導致農業比較效益低下,因而投資農村往往得不到平均利潤;農業投資經營規模在現有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制度下上不去,不易取得規模報酬。由于農業生產“投入多,產出少,經濟效益低”的特點非常明顯,不僅難以吸引非農業部門資金,就是農業部門自身即便產生了利潤也不大可能轉入農業進行再投資。

2.2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責任劃分上缺乏科學性和合理性

在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過程中,一些本來應該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卻通過政府的行政權威轉移事權交由下級政府,造成基層政府事權大于財權。而基層政府財力不斷萎縮,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統計,2000年,全國財政收入1.34萬億元,其中中央占51%,省級占10%,地(市)級占17%,而有著2千多個縣級財政、4萬多個鄉級財政的兩級財政收入共計僅占22%,這種財權與事權的不對稱就從客觀上限制了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能力。

農村金融需求范文2

【關鍵詞】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金融機構,金融需求

1.山西農村概況與金融需求的特征

1.1山西農村概況。我們選擇了山西省的幾個農村地區進行了走訪與調研,分別對山西王莊堡村、山西西魏村、山西中莊寨。這幾個農村的共概況如下:首先,貧困戶占農村總戶數的大約1/3,農戶大部分依靠傳統的種植業作為主要經濟來源,但種植業只能滿足基本的自給自足。農村信用社由于歷史包袱比較重,不良資產過多,虧損嚴重而無法再發放貸款。其次,教育事業普遍落后,師資力量短缺,教學設備簡陋。

1.2農戶的基本經濟特征

經過對農村農戶的走訪調查分析,歸納出農戶的基本經濟特征:(1)家庭的主要勞動力年齡集中在25-40歲,且其文化程度整體偏低,基本為初中及初中以下水平。(2)大部分農戶從事傳統的種植業,靠天吃飯。只有少部分農戶從事養殖業等副業。(3)大多數農戶擁有的固定資產較少(除土地之外)

1.3農戶的借貸狀況

通過走訪村委會以及對幾個農村農戶的隨機采訪,我們得知這幾個農村農戶的借貸情況如下:

(1)向親友借貸是主要方式。根據走訪調研,了解到農戶借款渠道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向正規的農村金融機構貸款,另一種就是非正規渠道借款,包括農戶之間互相借款、向民間組織貸款以及向親戚朋友的借款等。從采訪的農戶口中了解到大部分農戶更傾向于向親戚朋友借錢。

(2)借貸的金額大多數為小額。根據走訪調研以及采訪,了解到農戶借款以小額為主,單筆借款金額大部分在5000到10000元之間,只有很少的時候金額會在萬元以上。

(3)借貸的用途很廣泛,但大部分用于醫療和教育。根據采訪與調查,了解到農戶借款的最主要的幾項用途依次為教育、購買農資(包括化肥、種子、耕地工具等等)、看病、建房子等等。教育支出以及醫療費用支出成為農戶借貸的主要原因。據很多農戶反映,很多家庭為了孩子的學費以及家人的醫療費用四處籌錢的情況非常普遍。

1.4農村金融需求的經濟特征

(1)農戶的金融需求仍以存貸需求為主,除了一些留有金融網點空白的農村之外,農戶的存款需求基本都可以得到滿足,但貸款需求滿足率較低。從農戶口中了解到,基本每家農戶都會有一定額的存款,也希望能從信用社獲得貸款。但由于信用社虧損嚴重,已經控制了貸款的發放,除非有非常良好的個人信用或者在信用社有可靠的人際關系,否則很難貸到款。

(2)農村中有一部分農戶從事規模化養殖業、畜牧業或者進行農產品加工生產,他們有著強烈的貸款需求且數額一般比較大(超過小額貸款限額)。在調研的農村中,據村委會反映,該村一些個體工商戶對貸款的需求很強烈,但大部分未能從正規的金融機構得到滿足,此部分農戶,一般只能通過親朋好友籌集資金或者向民間的一些非正規金融組織籌集需要的資金。

(3)農戶普遍反映貸款困難以及貸款手續繁瑣。在訪問中,很多農戶認為貸款難,信用社的貸款程序太復雜,審批時間比較長,有些農戶是急需資金,等信用社的貸款審批下來,估計已經錯過機會了。而且有時候為了能順利的貸款,必須花很多時間請那些有關負責人吃飯等,比較浪費時間。

(4)農戶一般貸款期限為中短期,且其用途一般以生活性用途為主。據了解,農戶主要借款一般為中短期,即借款期限一般在一年左右,一些農戶告訴我們,雖然親友借款也是一年左右,但親友借款期限上具有很大的靈活性,一旦借款人有困難還不了,就會適當地自動延期。

2山西農村金融發展狀況及問題

2.1農村金融發展的現狀

經過調研與走訪農戶,總結出農村的金融發展總體上的現狀為:(1)農戶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難度大于從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比較富裕的農戶一般傾向于向正規的金融機構貸款,而貧困農戶則主要向非正規的金融機構貸款。

(2)農村的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率比例上升。采訪的有關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告訴我們,雖然近幾年來不良貸款的情況有所好轉,但是信用社不良貸款負擔仍然很重,并且已經成為信用社經營困難的重要原因。而且他指出很多的不良貸款是20世紀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遺 留下來的歷史舊賬,短期內難以收回。

(3)能提供貸款金融機構很多,但真正能給農戶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缺乏。據了解,雖然農業銀行在大多數地區仍然保留了縣級分支機構, 但由于實行嚴格的貸款權限控制, 縣級農業銀行普遍只存不貸, 農村資金供需矛盾更趨尖銳。而農村信用社受自身實力所限, 不可能支持大規模資金投放。近年來雖然農村郵政儲蓄業務發展較快, 但其在農村只吸收存款,不發放貸款, 吸收的存款大量上存人民銀行,只有極小部分通過人民銀行以支農再貸款的形式回流農村。

2.2制約農村金融發展的一些原因

通過調研,總結幾個原因制約著農村金融的發展:

(1)農戶一般難以滿足抵押擔保條件。農戶最大的資產一般為住房,而一般的貸款都是需要抵押物的。據了解大部分農戶貸款的抵押物主要為房屋、銀行存單。但在現階段,農戶住房作為抵押的意義相當有限,以銀行存單作為貸款抵押物意義也是有限的。因此可以說,那些需要從金融機構的融資的農戶一般很難滿足貸款機構的抵押擔保條件。

(2)農村沒有建立起良好的信用環境。一些金融機構不輕易對農戶提供貸款一部分原因就是農戶的個人信用以及整個農村的信用環境不好。這些金融機構為了避免不良貸款的發生,干脆越來越少地提供涉農貸款有的甚至是不在農村設網點。

(3)農村特殊的經濟特征。由于農村特殊的經濟特征使得涉農貸款高風險、高成本、缺乏抵押擔保物,這樣就導致了很多金融機構不愿意向農戶提供貸款。

參考文獻:

[1]謝華平、王一鳴:我國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建議:基于農村金融的調查報告

農村金融需求范文3

關鍵詞:農村經濟;信貸支農;金融創新

中圖分類號:F830.6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4392(2010)07-0031-02

一、農村金融在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

(一)農村經濟穩步發展

2009年末,臨汾市第一產業GDP完成51.8億元,比2008年增加2.94億元,增長6.00%;農民人均純收入4749元,同比增加384.6元。增長8.1%,農民收入的主渠道呈多元化主要有工資性收入、家庭經營收入、財產性和轉移性收入。從調查的四縣市情況看,縣級以下GDP完成2009年末64.8億元,較2006年增加18億元,增長38.46%。農民人均純收入2008年3640元,較2006年增加493元,縣以下社會消費品零售額78.80億元,同比增長22.3%。

(二)農村金融對農村經濟的支持力度逐年加大

近年來,臨汾市農業貸款投入逐年增加,增長速度逐年加快,農業新增貸款占各項貸款增加額的比重不斷提高。截止2009年末,全市農業貸款余額179.68億元,比2006年增加110.1億元,增長158.24%%,比各項貸款增長快130.63個百分點,農業貸款增量與各項貸款增量的占比為0.41%,比2006年提高了0.39個百分點。從四縣市調查的情況看,2009年末縣級以下金融機構貸款余額3.3億元,較2006年增加0.5億元,增長17.86%。

(三)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投向趨于合理

2006年以來農村信用社以服務三農為宗旨,轉變經營理念,不斷加大對農業的信貸投入。有效發揮了支農主力軍作用。截止2009年末。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余額197.28億元,占全市農業貸款余額的99.78%,比2006年提高了0.94個百分點。占農村信用社各項貸款余額的64.64%。比2006年提高了28.54個百分點。一是對農業產業基地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近四年來,累計發放小額農戶信用貸款和多戶聯保貸款95.59億元,其中種植業貸款累放52.7億元,養殖業貸款累放42.89億元。如曲沃信用社支持農戶建成了5000畝紅提葡萄基地,堪稱中國紅提第一,產品遠銷太原、廣州等地。二是對農業產業化發展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在全市范圍內大力推廣“公司+基地+農戶”的農業產業化發展模式,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二、多層次、廣覆蓋,農村金融的現實需求

1994年后,國家提出產業結構調整和實現“兩個”根本轉變,至此農村經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呈現出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由單一種植向種養加相結合的轉變,由農戶必須品的自種自用轉向商品化生產,由一家一戶的分散經營向一戶一業,一村一品的區域性農業轉變,農村經營方式大體形成四個層次:①傳統的小規模經營農戶;②有一定專業化生產水平的規模經營農戶;③農村中小企業和龍頭加工企業;④農村小城鎮和基礎設施建設、開發的各類業主。這四類不同的生產方式對金融服務需求顯然是很不同的。一是農戶對小額、簡便、靈活的金融服務需求;二是農村中小企業、龍頭加工企業對額大、季節性強的金融服務需求:三是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扶貧開發貸款對期限長、需求量大的金融服務需求。從三個層面的金融服務需求看,農村金融的需求呈現出多層次、廣覆蓋的特點。

三、金融機構減少,服務層面狹小。農村金融供給不足

(一)農村金融機構的減少,與農村對金融服務需求增加不適應

農村經濟發展需要合作性金融、國有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共同支持,但隨著國有商業銀行改制,《商業銀行法》出臺,商業銀行把追求利潤最大化作為其主要經營目標,開始對縣及縣以下營業網點進行撤并。農村金融機構減少,難于滿足農村金融服務需求的增加。從臨汾市的情況看,1999年至2003年共撤并機構221個,其中農行、農村信用社撤并機構122個。

(二)農村金融機構的覆蓋面狹小。服務功能單一

從臨汾市四縣市調查的情況看,農村金融基本上只有農村信用社一家,國有商業銀行退出了農村市場,政策性金融、保險公司基本沒有。2009年末,四縣市各類金融機構(統計至儲蓄所)134個,剔除在城區的97個,實際在農村的機構37個,平均兩萬個農民有一個金融機構:四縣市縣級ATM機55臺較2006年增加23臺,其中分布在農村的ATM機37臺,農民手持銀行卡30.6萬張,平均8300人使用一臺ATM機。

(三)政策性金融支農缺位。與改善農業生產環境的需求不適應

實施農業可持續發展,必須改善農業生產環境,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綜合開發和農業扶貧的力度。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周期長、效益低、規模大的特點決定了其資金的特殊性,即由國家財政和政策性金融支持。1994年前對農業的政策性信貸支農,由國家專業銀行承擔,1994年政策性銀行成立,原國家專業銀行承擔的政策性信貸支農業務,劃轉給農業發展銀行。但從1998年隨著糧食流通體制的改革,農業基本建設貸款、農業綜合開發、專項扶貧貸款、糧棉企業加工和附營等業務貸款劃轉到國有商業銀行,自此農發行專一履行糧棉油收購資金職能,變成了專門的“糧食銀行”,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綜合開發和專項扶貧貸款無人問津。臨汾市1999年以來農業發展銀行糧棉油收購貸款余額平均占各項貸款余額的98.54%。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綜合開發和專項扶貧貸款的信貸支持沒有。

四、金融支農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

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機制,必須完善農村金融組織機構,取消零金融機構和零金融服務地區即建立合作性金融、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小額貸款公司合理分工。適當交叉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具體操作:①健全國有商業性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農村企業提供服務。國有商業銀行要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撤并機構時不搞“一刀切”。即要防止全面撤并造成對農村金融服務的“斷檔”,又要防止網點多、費用大、效益低的局面,條件成熟時,可將基層營業網點與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的信用社整合為地方性商業銀行。②健全政策性金融機構。為改善農村生產環境服務。農業發展銀行應根據行政區域設置縣級支行,發揮其政策性支農作用。③完善合作性金融,為農戶提供金融服務。合作金融組織機構可按行政區域設置或按經濟區域設置,把信用站建到村委會或信用村,充分發揮其貼近農戶的地緣信任關系優勢。④探索建立農業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可以集合分散風險,為其他金融機構提供配套服務。分散農業高風險對金融信貸資金安全的影響。

(二)探索建立便民服務柜臺

在農村地區可為農民提供流動服務柜臺,或是設立“兩點兩機”,即便民簡易網點,定時定點服務:安裝POS機、ATM機等。

(三)創新農村信用社組織形式

總的改革要求是通過產權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合理、歸屬明晰、權責明確的現代法人治理結構,增強服務功能,政府適當扶植,地方政府負責。在此基礎上,可以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制定農村信用社的發展模式。中國農村區域遼闊。農村經濟發展及不平橫,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明顯。針對農村經濟的二元結構,對農村信用社組織形式進行創新。一是對農村經濟落后,弱勢群體相對集中的地區,農村信用社實行合作制,農村信用社為其提供小額農貸,體現弱勢群體之間的幫組:二是對農村經濟較發達地區的農村信用社,改造成股份制,由規模經營戶、農村中小企業等農村經濟組織入股,為其提供融資服務,三是對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信用社,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改造成地方股份制商業銀行,

農村金融需求范文4

農村金融需求現狀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需求基本上實現了“五個轉變”,即:從單一信貸需求向結算、理財、等多樣化的服務需求轉變;從以傳統農業生產為主體的資金需求向擴大再生產、消費、教育等結構性資金需求轉變;從簡單柜臺業務向銀行卡、電話銀行、ATM現代化服務需求轉變;從單純尋求金融服務向金融知識、金融產品、市場信息等綜合化信息需求轉變;從利益的被動接受向農村金融消費保護、農村擔保、農業保險等利益的主動訴求轉變。

1、農村信貸需求仍是農村金融需求的首要部分,但信貸需求已突破傳統走向現代。目前農村信貸需求旺盛,需求量由高向低依次為:農業調產項目信貸需求、現代農村種養大戶或規模戶信貸需求、農村消費信貸需求、農村商戶流動資金信貸需求、農村民營企業(微小企業)資金流轉信貸需求、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轉資金信貸需求、傳統農村種養業信貸需求、農民特殊用途(如看病、上學等)信貸需求等。

2、農村支付結算需求也是農村金融需求的重要部分,但結算需求已突破柜臺走向網絡。目前農村支付結算需求一是以存折及現金為主要手段的柜臺存取款及轉賬需求,二是以銀行卡為主要載體,以ATM機、POS機等為依托的非現金支付手段的結算需求,三是以網絡為載體,以電話、手機、網絡等為依托的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結算需求,四是銀行承兌匯票、支票等票據支付結算需求,這類需求主要以農民專業合作社、民營企業的需求為主。

3、農村居民資產保值增值類金融需求已作為一種新興需求成為農村金融需求的重要部分,且已突破利息走向投資。目前農村資產保值增值類金融需求一是占比較大的金融理財需求,二是購買國債、基金、黃金及紙黃金等的投資需求,三是購買保險等需求,這些都是農村居民富裕后的又一種很強烈的需求。

4、農村金融信息類需求也成為農村金融需求的一部分,且已由簡單逐步走向深入。目前農村金融信息類需求一是對反假幣知識的需求,二是對貨幣信貸政策的需求,三是了解掌握金融產品的需求,四是對征信知識的需求,五是對反洗錢等金融法律法規知識的需求,六是對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新興網絡銀行知識了解的需求。

5、農村農業保險需求也逐步成為農村金融需求的一種新趨勢,對農業保險的需求已不再滿足于目前開展較少品種的養殖業保險,產生了將更多的種植業、初加工業等也納入保險范圍的需求愿望,這樣既可以減少農村居民種養業等的損失,又可以為取得信貸資金提供一定的保障。

6、農村擔保公司、評級公司等中介服務需求也隨著農村居民辦理大額貸款的增加逐步強烈。

7、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需求也悄然形成。隨著金融科技化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利用科技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網絡犯罪逐漸增多,再加上部分金融信息的不透明,農村居民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也成為農村金融需求的一個類型。

8、農村需求也成為農村金融需求的一部分,目前已有由金融機構代繳水費、電費、罰款、電話費等需求,并且需求面逐漸擴大,呈現出擴大到與其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各種的趨勢。

9、農村市場流通現金需求在農村金融需求中也占有一席之地。目前部分地區農村市場流通中現金券別結構不太合理、新舊相差較大,大面額現金較多且新,小面額現金較少且舊,尤其是5元以下券別稀少,大量殘損人民幣充斥市場,農村居民迫切需要新的較小面額的現金。

服務與需求的差距

農村金融服務雖然近幾年有了較快的發展,出現了“五個轉變”,即:服務主體向多頭化轉變,國有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機構重新“返鄉入村”,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機構紛紛“閃亮登場”,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共同服務于農村;服務方式向綜合型轉變,在行式服務與ATM機、POS機等離行式服務,定點式服務與跟蹤服務、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等服務方式并存;服務手段向科技化轉變,現金、存折、銀行卡、銀行票據、??支付指令等為主體并提供了大小額支付系統、影像支付系統等系統服務手段;服務產品向多元化轉變,除各類信貸產品外,代繳水電費、代繳話費、代收罰款、銀行卡、貼現、簡單理財、保險箱等服務產品也已大量出現;服務創新向惠農化轉變,試點推出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耕地、宅基地使用權抵押、林權抵押、農機具抵押、倉單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貸款抵押方式,創新了銀行卡服務功能,通過銀行卡將政府財政的各種補貼資金實行直撥,同時積極推出農民工卡特色服務,方便農民工在異地存取款,還免年費。但仍離農村金融需求存在著“五種差距”迫切需要關注。

差距一:農村金融組織單一化服務還不能滿足農村居民多樣化金融需求。目前農村現有金融組織基本上以銀行業為主、保險業為輔,基本沒有證券業經營機構。因此,在農村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只能提供單一的信貸及簡單的服務,保險業金融機構只能提供單一的保險投保及理賠服務,而對于農村居民買賣股票、債券、基金等金融需求因受限制就得不到滿足。

差距二:農村金融組織同質化經營還不能滿足農村居民多元化金融需求。存、貸款是農村金融組織經營的主流,對于銀行卡、理財、等中間業務開辦甚少,不能滿足農村居民資產保值增值、全面等金融需求。加上農村金融組織的市場定位趨同,都盯住收入中等偏上的農戶進行搶奪,而對于收入較低的農戶、資金需求量較大的農村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中小企業由于不能提供必要的擔保抵押物而達不到信貸要求的信用等級,基本被農村金融組織“邊緣化”了。

差距三:農村金融組織大一統式的金融產品還不能達到為農村居民“量身定做”的“農”字系列品牌要求。近幾年雖然農村金融組織推出了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惠農卡貸款、銀行卡支付結算等金融服務產品,但一方面對于農業銀行等國有商業銀行及股份制商業銀行的金融產品由其總行統一設計制定,分支機構只能遵照執行,上下一標準、各地一模樣,這樣就缺乏了靈活性,不能因地制宜地為農村居民推出適合的金融產品,這些金融產品往往因“水土不服”而名存實亡。另一方面對于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合作金融機構對于大額的、旺盛的信貸需求,由于受缺乏相應的人才、不敢大膽創新、部分法律法規不能及時跟進等因素的制約,不能依照當地農村居民的特色“量身定做”出具有一定特色的“個性化”服務產品,不能全面大范圍推出土地質押、倉單質押、林權抵押等適合農村居民的“農”字系列產品。對于保險機構更是僅推出了財險、車險、壽險等產品,不能推出農村種植業保險、農村養殖業保險等農業保險產品,農村居民迫切需要的農業保險產品嚴重“缺位”。同時各金融組織在農村推出的中間業務產品除銀行卡外尤其稀少,沒有針對農村居民的特點和喜好設計出符合農村居民“口味”的中間業務產品。

差距四:農村金融組織提供金融服務還有一定的“軟肋”,還不能完全適應農村居民的金融需求。這主要表現為:一是農村金融市場“殘缺不全”,農村債券市場、股票市場、保險市場長期缺失。二是農村貸款擔保機構等中介機構數量較少,一般一個縣(市)僅有1—2家中介機構,并且農村貸款中介機構由于收費較高、服務對象較窄等原因,將大量的農民拋在了“九霄云外”。三是農村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等新型組織定位模糊,后續資金補充渠道不暢,經營后勁不足,可持續性不強。四是農村地區保險機構處于監管“真空”,非法集資問題的金融監管較為困難,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至今沒有明確的規定和具體的落實部門。五是由于部分人民銀行縣(市)支行發行庫撤并等原因,農村地區金融組織現金供應渠道不暢,現金供應券別結構不合理,不能充分滿足農村居民現金使用的需求。

差距五:農村金融組織“霧里看花式”的服務信息公開還不能達到農村居民“一見到底式”要求的“陽光”標準。近幾年農村金融組織雖然通過金融知識宣傳、擺放宣傳單等形式在信息公開上做了一定的工作,但總體上這些信息公開不是“擺花架子”,就是“水過地皮濕”,公開的內容也是“報喜不報憂”,對于一些風險和隱患一般只字不提,信息公開還不深不透不系統。

農村金融服務亟需加力

農村金融服務迫切需要“大動作”,從而持續滿足多元化、多層次的農村金融服務需求。

1、逐步改變農村金融組織現有經營管理模式,允許農村金融組織實行混業經營,并實行混業監管,不斷滿足農村居民多樣化金融需求。一方面在農村設立的農村金融組織就可為農村居民提供銀行、保險、證券等多樣的金融服務,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改變由于現有農村金融監管機構數量人員較少而帶來的監管“真空”問題。

2、農村金融組織應合理進行市場定位,通過重新“洗牌”差異化定位實現農村金融服務的全覆蓋。農村金融組織并不是越多越好,重要的是要根據自身現實條件和長遠規劃重新進行市場定位,走差異化發展的路子,避免同質化競爭,從而實現對農村居民金融服務的全覆蓋。農業銀行縣(市)支行可定位于農村中小企業及農村產業龍頭企業,采取客戶經理制,由信貸人員進駐企業,及時根據其經營發展需要提供特色服務,具體向它們提供信貸服務和支付結算及其它服務,支持它們帶動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業發展銀行縣(市)支行可定位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政府新農村建設項目及其它縣域經濟發展重點項目,采取商業化經營模式,積極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和政府重點工程的落實。農村信用社可定位于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采取流程銀行經營,實施社區銀行轉型,根據農戶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貸需求,積極發放農民調整產業結構項目貸款、農民消費貸款、農民養殖業貸款等,積極支持農民增收。并要提供優質的結算、等服務,真正發揮農村金融主力軍的作用。郵政儲蓄銀行可定位于農村工商戶及其它經濟組織,采取精細化經營,支持農村商業貿易發展。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信貸組織可定位于農村消費貸款等,以支持農村居民提高生活消費水平。農村保險組織也沒必要全部定位于財險、壽險、車險進行“白熱化”競爭,而應針對不同類型的農村種植業、養殖業、工商業等進行綜合分析定位,全面開展農業保險。

3、實施金融產品創新,圍繞農村金融需求“量體裁衣”設計推出“個性化”的農村金融服務產品。一是大膽進行信貸創新,推出林權抵押、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耕地、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農機具抵押、倉單抵押、存貨抵押等多種抵押方式,采取“基地+公司+農戶”、“公司+專業合作社+基地+農戶”、“協會+種養大戶或規模戶”、“信貸擔保公司+農戶”等方式的農村信貸產品。二是提高支付結算的科技含量,廣泛布放ATM機、POS機等現代支付機具,推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等服務,并拓展銀行卡的服務功能,加大銀行票據的推廣使用力度,提供足不出村、足不出戶的方便快捷的農村支付結算服務。三是針對農村居民設計推出多種類型的金融理財產品,為農村居民推出買賣國債、基金、黃金及紙黃金、保險等金融產品,增加農村居民金融投資渠道。四是推出全面的全程的涉及生產生活方方面面的產品和咨詢業務。五是農村保險機構要進一步增強社會責任意識,擴大農業保險參保覆蓋率和參保額,滿足“三農”的各種保險需求。

4、加強農村金融基礎建設,繁榮農村金融市場,為農村金融組織更好滿足農村金融需求提供良好的環境。一是根據農村經濟金融形勢及農村的客觀條件有步驟、分階段地構建農村金融市場體系,逐步推出適合農村發展和需要的農村債券市場、股票市場、保險市場、銀行承兌匯票市場、短期政府債券市場等。二是通過政策扶持及鼓勵民間資本積極在農村設立農村農業保險機構(既包括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也包括商業性農業保險機構)、農村擔保機構(既包括為農民貸款擔保的機構,也包括為農村中小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擔保的機構)等這些能夠為農村居民提供比較健全的金融服務的組織機構,確保農村金融需求的全覆蓋。三是出臺相關政策明確定性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等機構,并給予必要的資金補充政策,保證其持續發展,以進一步對農村金融需求起到補充作用。四是增加農村金融組織經營上的靈活性,放松總分行對農村基層支行的經營約束,充分發揮農村金融組織在服務“三農”上的主觀能動性。五是理順農村人民幣供應和流通機制,逐步恢復人民銀行縣(市)支行的發行庫,加強人民幣流通管理,優化農村市場上人民幣券別結構,加大殘損人民幣收回力度,為“三農”人民幣需求提供保障。六是積極構建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信息披露、投訴、追償和事后賠償等制度。七是加大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力度,做好農村征信系統建設,著力打造良好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農村金融需求范文5

關鍵詞:金融業務 調查及建議

一、南平市延平區農民貸款需求狀況

所謂“一方水土養一方人”,南平市延平區地廣人多、土地肥沃、自然環境優越,很多農民除從事傳統的種植業外,還選擇養殖業、漁業、經濟作物種植以及農產品加工業等等。在所調查的166戶農戶中,有109戶農戶的大部分收入來自于種植業以外的行業;并且生活殷實的農戶都從事于種植業以外的產業。調查顯示:當地農民貸款主要投資于生產經營活動,很少有因為消費而貸款的農民。其中貸款需求低于5萬元農戶,主要以傳統種植業為收入來源,他們的貸款主要用于買種子、農藥、化肥等種植成本;而貸款需求高于五萬的農戶,基本從事比較大型的養殖業或木制品加工業等。

南平市延平區農民的思想比較開放。這一點主要體現于兩個方面:其一便是上文中提到的,南平市延平區農民放開膽子選擇多種經營方式;另一方面在于他們有資金的需求時,如果是太平、漳湖的農民,當自己和親友的資金不足的話,他們干脆選擇放棄自己的生產計劃,尤其他們根本不會選擇貸款這種風險比較大的資金來源方式。然而王臺、來舟、陜陽的農民有資金需求時則很大程度上選擇向當地金融機構貸款,當他們的資金有剩余時也會在當地的金融機構存款,而相對便利的金融服務為他們的貸款和存款提供了很好的條件,整體上講,貸款的農戶意識先進、積極致富。他們想致富一般會選擇種植業以外的產業,要創收就需要大量的資金,自己向親友籌集的少量資金無法彌補生產成本,不足的部分便衍生成農民對貸款的需求。同時從調查中得到:貸款額度大的農戶比較集中且延續性強,這個現象是比較容易解釋;這部分農戶主要從事種植以外比較大型的生產經營活動,第一年需要大量貸款用于初期生產投資只能依靠貸款取得,而年終獲得的較過去豐厚的利潤,滋生出第二年貸款用于擴大規模的需求,對于農戶來講純利潤和少量存款顯然不足以支持持續擴大規模,所以他們需要持續貸款。

困擾農民、農村金融機構以及政府更大的一個問題在于當今很流行的“農村資金外流”現象,即大部分農民在各金融機構中存款,這些金融機構本身是經濟實體,為了實現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終極目標,他們就會把從農村吸收的資金傳遞給經濟比較發達的城市,所以資金便從農村流到城市又流到經濟比較發達的城市。農村的資金不能很好地應用于“三農問題”,使農村資金嚴重匱乏。

二、貸款機構的缺乏導致農民貸款可選擇性低

雖然農村有這么多的金融機構,除儲蓄所無貸款業務外,開立賬戶及管理費用大等原因的影響,愿意向農民發放小額的機構比較少,一般說來,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以及建設銀行不向農民貸款;在郵儲銀行加入之前,真正向農戶貸款的是農村信用社,所以農民本身的貸款機構選擇本身就比較少。所以在郵儲銀行加入之前,農民小額貸款需求基本是靠農村信用社滿足的;郵儲銀行介入后,也就這兩個機構為農民提供貸款。

貸款可選擇同時導致了另一個問題,貸款的利率定價問題。貸款必定需要支付利息,利息的多少即利率高低成為影響農民貸款最直接的因素,從調查中,自從郵儲銀行設立以后,少數農民選擇從郵儲銀行而非農村信用社貸款就是因為農村信用社的利率一般比郵儲銀行的利率要高些。那么信用社的利率為什么會比郵儲銀行的利率高呢?據調查中了解得到,農村的貸款利率確定方法為在不超過國家規定上浮利率以內經過批準后,方可執行。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成本和其他費用比較高,而郵儲銀行因為管理層級比較少,組織的資金成本比較少低,所以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利率一般比郵儲銀行高些。

農村信貸的期限一般是一年期,從表面看,農民的生產都與農業有關,生產期限基本上是一年期,那么農村信貸一年還款跟農民的生產周期不是非常協調嗎?但是調查中我們發現這對于農民其實是不合意的:對于從事種植業的農戶來講,貸款主要用于購買種子、化肥、農藥等,他們的收入非常低,每年的毛收入一般只有三萬元每戶,他們利用資金只在一時卻要付出一整年更高的利息成本,每年生產得到收成后除了還款本息并用于簡單的家庭消費外他們所剩無幾。第二年的生產成本又只能依靠貸款來支撐,這種類型的貸款季節性比較強,而且貸款戶數比較多使得金融機構非常繁忙,所以一旦得不到貸款,他們的生產會受到影響。假如貸款期限短于一年,農戶需要支付的利息少一些,而假如貸款期限長于一年,農戶的貸款成本相對間接的減少。并且我們知道,有些農產品在來年出賣將會獲得更多的收入,但農民為了還款只能在生產結束后以相對較低的價格即刻賣出,這部分損失對于農民也是比較重的;對于貸款需求量大的農戶來說,他們一般從事種植業以外的產業,雖然收入比較豐厚,豐厚的利潤又刺激著他們繼續投資擴大生產,而一年貸款到期他們必須還本付息,這樣的話除了再貸款以外沒有其他方式確保擴大生產規模,再貸款無疑增加了他們的財務成本和時間成本。假如貸款期限長于一年,他們的資金流轉就容易安排,他們的資金利用率將會大大提高。綜上,對于各種農民,貸款期限可調對他們的生產周期應相匹配。

從調查中我們了解到農民喜歡貸款程序比較簡單的金融機構貸款。事實上,越是大型的銀行,管理層越復雜、貸款線比較長,所以管理成本比較高,審批程序非常復雜,所以貸款從審批到拿到手時間拖得很長,農民為了生產才選擇貸款,如果拿到貸款太晚有時難免失去好機會,對農民非常不利。隨著農信社改革逐步深化,農信社逐漸增加了在服務,資金等方面的投入,提高了辦事效率,貸款審批縮減到能在幾個工作日之內完成。

綜上所述,南平市延平區的農民貸款需求受到了兩個方面的影響:首先,當地資金供給本身不足。正如上文中提到的,當今農村金融普遍存在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農村“資金外流”,多家金融機構吸存,走訪過的農村金融機構,但是真正向農戶發放貸款的非常有限,所以農戶的資金需求本身不能得到全面滿足,也正是因為資金不足,只有農村信用社給農戶貸款。從我們對農戶的走訪中得知,很多農民因得不到及時的資金補充生產受到一些阻滯。

其次,信用擔保難尋。從上文的分析中我們可以得出,農民貸款要得到信用保證比較困難。所以能否解決好這一問題對于農村金融能否做好也是一個很大的挑戰。

三、信用風險依然是借貸雙方面臨的難題

農村金融需求范文6

關鍵詞:弱勢群體;金融需求;金融供給;農村信用社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07)09-0080-04

在二元結構的格局下,農業是弱勢產業,農村是弱勢地區,大多數的農民屬于弱勢群體。本文中的農村弱勢群體,主要是指除了少數富裕戶外的一般農民群眾,他們在經濟與政治上都處于弱勢地位,是構成我國弱勢群體的大多數。目前,在我國的農村居民中,處于較低層的弱勢群體數量偏大。據《中華人民共和國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統計,按農村絕對貧困人口標準低于693元測算,2006年末農村貧困人口為2148萬人,按低收入人口標準694-958元測算,2006年末農村低收入人口為3550萬人。

一、對農村弱勢群體金融供給遠小于需求

農村金融需求包括信貸需求、保險需求、投融資渠道需求以及其他金融需求如中間業務的需求等。農村弱勢群體的金融需求則主要來自于購買生產資料的生產需求以及用于教育、醫療與改善生活條件的消費需求,主要體現為信貸需求。隨著農村產業和經濟結構的調整,“三農”資金的需求量在不斷擴大,農村的金融供給卻遠遠小于需求。

(一)農村金融供求總量存在缺口

在一定的經濟條件下,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金融供求規模是由經濟發展水平所決定的。農村金融的供求總量一般來說也不能夠脫離國家和農村經濟的實際發展情況。因此,田力、胡改導等(2004)運用戈德史密斯理論描述和測算了1993-2002年中國農村金融的理論融量,并在開放經濟條件下,綜合考慮實體經濟部門、金融部門、財政部門、家庭部門和外資的凈流入量等因素,對中國的農村金融融量理論值進行了修正,得出中國農村金融融量理論上可能達到的水平。同時結合中國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利用農村全部金融性總資產進一步分析計算了中國農村金融融量的實際水平。具體數值見表1所示。

我國農村的金融缺口一直為正值,即農村金融供給小于農村金融需求。農村金融的實際融量與理論修正融量的差DM2從1993年的559.3億元擴大至4931.8億元,存在逐年擴大的趨勢,并且金融缺口差率在1995年最高達到118.4倍。

(二)農村金融供給機構單一

從1998年開始,我國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大量撤并縣以下的金融分支機構,并同時對縣級機構的貸款權限上收,致使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縣級以下的機構成為單純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基本上已經無法給農村提供有效的金融供給。目前,在農村的正規金融體系中,提供農村金融供給的主要農村金融機構有政策性農業發展銀行、商業性的農業銀行、合作金融性質的農村信用社。其中政策性農業發展銀行旨在促進農業發展,只對國有糧棉油企業的糧棉油購、銷、儲和流通的信貸資金服務,不存在對農戶的直接服務;商業性的農業銀行重點扶持的是農業龍頭企業、扶貧開發、農村城鎮建設和農村電網改造和鄉鎮企業的信貸需求服務,而農村弱勢群體大多數從事傳統的種養業生產,經濟基礎較差,缺乏有效的可供抵押、質押物,也沒有相應的機構可以提供擔保,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農業銀行為控制信貸風險,農業銀行對弱勢群體的貸款供給減少,重視“錦上添花”而忽視“雪中送炭”,導致農村金融供給出現“馬太效應”,富裕農戶容易得到金融支持,而弱勢群體很難得到所需要的資金支持。因此,實際上直接為農戶提供貸款服務的只剩下農村信用社。

二、對農村弱勢群體金融供給不足的主要原因

在目前的農村金融體系中,農村信用合作社是唯一的金融供給機構、隨著農戶信貸需求的多元化、多層次的發展,農村信用社也已是力不從心。

(一)農村信用社缺乏足夠實力提供金融供給

首先,農村信用社的資金來源少,支農能力不夠。近年來,受利息稅,儲蓄利率連續下調的影響,農民的儲蓄意愿減弱,同時,在刺激內需的政策影響下,農民的消費投入也在不斷增長,農村儲蓄存款被分流。其他金融組織如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縣級分行也吸收了一部分農村存款,農村儲蓄倒流到了城市。此外,由于非正規金融的活躍,一部分農村閑散資金沒有進入正規金融機構投入流通,而是轉化為高利貸等非正規金融。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影響是農村信用社的歷史包袱比較沉重,受以前的粗放經營影響,其歷年壞賬與不良貸款給農村信用社的經營帶來很大壓力。

其次,農村信用社的人才不足,支農積極性不高。目前基層農村信用社一般員工不超過15人,信貸人員比率不高,一般不超過7人,少的甚至只有2到3人,這對于有上萬農戶的鄉鎮,毫無疑問是完全不足的。并且農村信用社的風險制度管理主要著重于對貸款的結果考核,但是主要針對于貸款損失的責任追究,對于成功貸款缺乏相應的獎勵機制,基層員工積極性不高,為防范貸款風險可能導致弱勢群體貸款難,甚至無法貸款。

最后,農村信用社產權不明晰,支農效率低。農村信用社是法人,縣聯社是農村信用社的行業管理機構,但在實際上,縣聯社已經對各農村信用社擁有完全的控制權,包括人事、財務、業務等各方面,出現了“角色錯位”的情況。農村信用社在業務拓展與經營管理的能動性與積極性受到了很大的影響,只是單純的為完成縣聯社的任務而開展業務,喪失了其本身具有的貼近市場、靈活性高的優勢,對解決農村弱勢群體金融供給幫助不大。近幾年農村信用社進行增資擴股,試圖建立農村信用社明晰的股權制度。但是目前農村信用社股權構成中,僅有一小部分歷史形成的社員股金,絕大部分是在增資擴股的過程中募集而來的,離信用社創辦之初的合作制越來越遠。而且還存在一些為完成增資擴股任務而以儲代股,股金儲蓄化。

(二)農村信用社已提供的金融服務發生錯位

農村金融供給就其內容而言,主要是向農村經濟主體提供儲蓄、貸款、結算、匯兌、金融咨詢、信托、保險、信用卡、保管箱、有價證券發行和買賣等金融服務。從農村信用社現行的經營制度來看,主要為農戶提供的是儲蓄、抵押類貸款和小額信用貸款,但基本上也是商業化運營,相關政策制度使得農信社提供的服務發生錯位,從而使農村弱勢群體得不到信用社的金融供給。

首先,抵押物處置機制缺乏,弱勢群體貸不到款。農

戶貸款需要有相應的抵押物或機構進行擔保,但根據現行規定,農民的土地不可抵押,農村的房子也不可以抵押,并且農民也很難得到獲農村信用社認可的合適機構的擔保。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農民的貸款數量與規模。同時,有的農戶因為自然災害、疾病或是意外事故等因素的影響,貸款無法及時歸還,形成了拖欠。農村信用社為防范風險則會調低這些農戶的信用等級,使這些農戶無法得到后續貸款,從而使農戶進入惡性循環,無法獲得所需資金進行生產自救。因此,在農村中真正需要信貸支持的弱勢群體反而得不到貸款。

其次,信貸結構不合理,弱勢群體得不到合適貸款。第一,農戶信貸期限與自身需要不匹配。隨著近幾年來農業結構調整力度不斷加大,支農貸款的需求在期限上呈現多樣化的要求,如林果種植業需要3年~5年期限,特種養殖業需要2年~3年期限,農產品加工業、儲運業、農戶住房與子女助學等等貸款需1年~4年左右。農村信用合作社目前確定貸款期限仍然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對支農再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且不借新還舊,而不是根據農業生產周期以及農戶實際需要來合理確定貸款期限。第二,農戶信貸額度不能滿足實際需要。在實際微觀操作中,小額農貸發放的通常做法是由農村信用社對農戶評級核貸后,分四級發放貸款,從500元~3萬元/戶不等。而在農業產業結構升級和調整過程中,農戶的大額資金需求一般已超過3萬元,但由于信用社授信額度的限制,這些資金需求往往難以從信用社得到足額滿足。

三、加強“弱勢群體金融”是弱勢群體由“弱”變“強”的出路

近年來,孟加拉格萊珉銀行(GREAMEEN BANK)和印尼人民銀行-村銀行(BRI-UD)受到了世界的廣泛關注,這兩家銀行都以還款率高、扶貧效果好而享譽世界。在格萊珉銀行創使入尤努斯教授獲得了2006年諾貝爾和平獎后,這種關注到達了一個新的高度。格萊珉銀行94%的股份為貸款者擁有,政府僅擁有6%,貸款對象主要是貧困婦女,占其貸款者總數的96%,它不要求貸款者提供任何擔保抵押物,但必須屬于一個格萊珉銀行的五人小組。印尼人民銀行一村銀行的全部股份為國家所有,貸款對象則為所有的農村居民,貧富農民都有相對應的貸款品種,它要求貸款者提供足夠的抵押物,但210美元以下的貸款不需要抵押。盡管他們存在著很多的不同之處,但他們的經驗證明:加強弱勢群體金融是弱勢群體由弱變強的成功出路。

這兩家銀行在農村金融方面取得的成功有著幾點重要的經驗:

(一)加強自身實力,提高金融供給效率

首先,大力吸收存款,增加資金來源。格萊珉銀行實行強制存款制度,在放貸時扣下5%進入個人存款賬戶。印尼的村銀行則實行差別利率,存款越大利率越高,有效地吸收農村閑散資金,并針對農村居民的喜好提供儲蓄摸獎活動。

其次,培養得力的基層第一線人員。每個基層人員都有自己的工作區域,并負責其區域內的上百名客戶從篩選到貸款和收回的全部過程,他們的工作時間大部分是在其區域內會見客戶,由此來收集信息,建立與客戶的緊密聯系。印尼的村銀行有5個地區培訓中心,所有的雇員都必需定期接受培訓。格萊珉銀行則通過中心會議的方式進行培訓,其各分中心定期召開會議,集中放款和還貸,并進行培訓,增加業務過程的透明度和團隊精神。

(二)保持高貸款利率,提供靈活的貸款制度

為了保持弱勢群體金融的持續經營能力以及擴大覆蓋面,一般提供給弱勢群體的貸款利率都比較高。因為,弱勢群體的每筆貸款額度較小,但是操作成本卻與高額貸款一樣,同時,缺乏抵押導致風險提高,弱勢群體金融的供應成本相對城市正規金融要高,而需要量又較大,所以一般以較高的利率來彌補成本的提高以加強其持續能力。雖然利率較高,但農戶用貸款投入生產后,不用支付額外的人力成本從而資金的回報率相對較高,高利率通常也在其承受能力之內。并且,對于非正規金融普遍的高利率來說,弱勢群體金融的利率要低上許多,實際上降低了弱勢群體的融資成本。因此,較高利率是能夠被借貸雙方所能接受的。

對于主要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村弱勢群體來說,自然災害直接影響其收入,導致投入資金無法回收,這種風險無法避免。在遇到這種情況后,不是設法抽回資金,反而追加投入,以幫助弱勢群體走出困境。實踐證明,這種做法不但沒有影響銀行的資金回籠,反而減輕了因自然風險而損失貸款的可能,同時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應。在借款者能按期如約還款后,他的授信額度能夠馬上得到提高,并且能夠在下次貸款中更快捷地獲得所需貸款。這種靈活的貸款制度能夠有效滿足弱勢群體的實際需求。

四、增加對我國農村弱勢群體金融供給的對策

(一)農村非正規金融要疏堵結合,有效補充金融供給

在農戶有融資需求的時候,其融資順序主要為:先爭取國家農業貸款,再聯系親戚熟人借錢,最后考慮高利貸。當其不能以較低成本甚至無法取得國家農業貸款時,農戶為滿足其金融需求只能考慮非正規金融即民間借貸。在中國人民銀行2005年的《2004年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中顯示,2004年浙江、福建和河北三省民間融資規模分別約為550億元、450億元和350億元,相當于各省當年貸款增量的15%~25%,我國民間融資趨于活躍。

非正規金融的活躍在很大程度上對農村金融秩序形成了一定的沖擊,因為這樣的借貸行為不受任何監管部門的監督,并且往往具有高利率,導致閑散資金沒有進入銀行而是流入到了這個市場,同時侵蝕了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和信貸市場。此外,非正規金融缺乏制約保障,容易出現糾紛,引發社會問題,破壞社會安定。甚至與地方黑惡勢力產生聯系,對社會治安造成惡劣影響。但民間借貸也有著其自身的一定優勢:(1)借貸方式簡單,雙方大部分都只需要履行一個簡單的手續,一張借條或再加上一個證明人即可,有時甚至只需要進行口頭約定即可;(2)融資速度快,在雙方就利率、期限等條件成交后,農戶可當場或很快拿到所借資金;(3)利率彈性大。民間借貸的利率并沒有固定的標準,根據情況利率可從無息到高利貸之間浮動,由雙方的社會關系、借貸期限和急需程度而定。

因此,農村非正規金融有其靈活與廣泛的特性,它對農村金融供給起到了一定的積極補充作用,而不能簡單地進行打擊禁止。我們應該針對不同的民間借貸行為采用“疏”與“堵”結合的辦法,揚長避短,對非法集資與高利貸等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對正常的金融借貸行為要積極引導。同時,放寬農村金融市場準入條件,建立小額信貸組織,利用其自身的信息優勢和契約的實施優勢來積極補充農村金融供給。并利用小額信貸組織的加入在農村金融市場產生“鯰魚效應”,引入競爭,使其與農村信用社產生良性競爭,發展與建立高效、有序、競爭、良性發展的農村弱勢群體金融。

(二)農村正規金融機構要分工協作,提高金融供給效率

目前,幾大農村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有較大的交叉,同時,貸款的交叉風險難以防范,容易出現同一抵押物重復抵押以獲取幾筆貸款,借農村信用社的貸款還農業銀行的貸款等交叉風險。為此,有必要針對農村金融需求的不同層次與各農村金融機構的特點明確各自的業務范圍與經營方針。

第一,農業銀行作為商業銀行,要發揮其大型商業銀行的優勢,把業務重點放在經營規模大、資金需求量大的高層次農村經濟主體,使其發揮農村經濟的龍頭作用,帶動農村經濟發展,間接幫助農村弱勢群體。

第二,農村信用社則要利用其合作制的廣泛性與群眾性,直接面向農村弱勢群體,為廣大農戶和農村小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建立農村弱勢群體的信用體系,發展弱勢群體金融,大力開展小額貸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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