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農村金融監管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農村金融監管范文1
關鍵詞:農村金融;監管;途徑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22-0070-02
去年發生在溫州等地的老板“路跑”事件震驚社會,也引起了中央高層的高度關注。據央行溫州中心支行去年上半年進行的一次調查顯示,溫州民間借貸市場規模達到1100億元,有89%的家庭或59.67%的個人與企業參與。作者認為,“路跑”事件的頻發主要源于我們對民間金融監管的乏力,或者缺位?!奥放堋笔录粌H會影響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更會嚴重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如何汲取“路跑”事件的教訓,加強民間金融的法律監管,發揮其在經濟建設中的作用,是當前金融業健康發展的關鍵,也是各級金融監管部門面臨的嚴峻課題。
一、我國農村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分析
從目前我國已有的法律制度上來看,農村金融缺乏法律制度的支持,尚沒有專門的法律制度對它進行規范,造成了監管的乏力,嚴重影響到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和農村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通過調研,我國農村金融監管過程中還存在著以下幾個方面的主要問題:
(一)金融機構退出機制缺位
2006年國家出臺政策,放寬了農村地區銀行金融機構的準入標準,為我國農村金融業的快速發展注入了很大活力,也對農村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由于我國尚未建立金融機構退出機制,給農村金融監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因為只有引入了市場退出機制,金融監管部門才能依法對風險達到一定程度或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機構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強制進行兼并、重組以至于清理、關閉,以化解這些金融機構已經形成或潛在的風險,盡早阻斷金融危機的傳導,遏制危機的擴散,鎖定危機的損失,從而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與城市金融相比,農村金融市場的風險程度更高,金融機構更加多樣化,也就更加迫切地需要建立有效的退出機制。
(二)適應農村金融特點的監管體系尚未形成
農村金融是金融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從某種程度上說也是最復雜的環節。農村金融是一個由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民間金融組成的龐大體系,由所有權性質、資產規模、業務種類、信用資質各不相同的種類繁多的金融機構和組織組成。農村金融機構所在的地域非常廣闊,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發展階段以及農業生產方式相差甚大,這就要求金融監管部門必須加大監管力度。可是,目前我國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尚未形成,監管權限分散在多個部門,而各部門之間缺乏統一協調,監管指標體系和風險檢測預警體系不完善,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聯動機制尚未落實,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等等。
(三)農村金融監管方式單一
對農村金融監管,只是簡單地延用和模仿了城市的金融監管方式,沒有與農村經濟、農村金融發展的實際情況相結合,存在著諸多的不適應。其主要表現在對農村金融監管的手段單一,基本上是采用強制性監管,而且這種監督也是自上而下的。這種強制性監管的最大弊病就是忽視了金融機構自身的自律體系建設和作用的發揮,也忽視了媒體監督、公眾監督等動態性社會監督,缺乏監督的有效性。再者,農村金融監管的效率也比較低下,常常滯后于金融活動。隨著中央對三農工作的日益重視,農村金融業也不斷發展壯大,服務于三農的金融產品、金融業務更是翻新不斷,可農村金融監督的內容與形式卻沒有與時俱進,仍然偏重于事后處置式監管。尤其是在對待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和機構的監管僅限于準入監管,對其業務層面的監督檢查尚未明確。
(四)基層監管力量薄弱
農業銀行類機構的增多,必然增加監管壓力??h級監管機構是銀監會最基層的部門,可是普遍存在工作人員缺乏的狀況。據調查,目前基層監管辦工作人員一般在三、四人左右,部分縣(市)甚至只有一人,遠遠應付不了對轄區內銀行類金融機構的監管。為了監管工作的正常開展,不得不經常從商業銀行或農村信用聯社借調人員,這樣就會形成“用自己的人監管自己”的局面,無法真正達到外部監管的目的。此外,基層監管人員素質難以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的要求。高學歷基層監管人員較少,也沒有經過系統的培訓,習慣于操作性和常規性的監管,缺乏風險監管意識,大部分監管人員屬于操作性人才,缺乏復合型人才,很難適應新形勢下日益繁雜的金融監管工作的需要。
二、建立和完善農村金融監管制度的途徑
農村金融監管制度的缺陷,造成了農村金融監管的諸多不到位,嚴重影響到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健康穩定發展,新形勢新任務給農村金融監管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戰。因此,建立和完善農村金融監管體制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建立和完善農村金融的法律規范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曾說:“真想解除一國的內憂應該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機會?!币幹撇⒈U限r村金融健康發展的關鍵就是實現農村金融法治化。
農村金融監管范文2
關鍵詞: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
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是我國金融監管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維護農村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起著關鍵的作用。由于二元金融結構的影響,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面臨著比城市金融更復雜的局面。當前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不僅承受維護金融穩定的任務,還將承擔起解決農村金融資源短缺,農村金額貧困的巨大挑戰,對此,必須重視對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各項建設,保障農村金融的發展,推動農村經濟的繁榮和農村社會的和諧進步。
一、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缺陷
我國當前農村金融市場監管法律制度的已經嚴重阻礙了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進一步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尚未形成成熟完善的監管法律體系
首先,現有金融監管法制體系不完備、系統性不強。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立法由《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農業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構成,其中均規定了金融監管問題。但這些立法中存在著眾多的原則性規定,缺乏實際可操作性,而且監管內容簡單化,滯后于金融業發展現狀,并隨著農村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對一些新興的金融業務、金融產品還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制,對農村民間融資未采取法制化、規范化的引導,對高利貸只是依照傳統社會公德來約束。而且從現行金融監管法律的整體結構上看,規章比重過大,實施起來缺乏權威性。另外,在構成現有金融監管法制體系的眾多規范性法律文件中,部門規章的比重過大,實施起來缺乏權威性。同時,各規范性法律文件之間的銜接性不強,有的彼此之間甚至存在重復或沖突現象。這些都勢必影響到金融監管效率的提高和金融監管行為的公信力。
其次,法律規范的可操作性不強。在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中,對市場準入、市場稽查、市場退出、謹慎性要求等基本上已經有所涵蓋,但大多是原則性的簡單規定,缺少相關的實施細則,可操作性不強。以市場退出的法律機制建設為例,盡管2006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為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奠定了法律基礎,但由于金融機構的特殊性,該法的相關規定顯得過于原則化而使其在現實中操作性較差,常常不得不由政府和中央銀行采取行政性手段加以解決,弱化了法律在市場退出過程中的規制作用,增加了金融市場的不確定性。而金融危機的應急處理法律機制、征信機構的法律規制機制、金融市場同業組織及其自律機制的法律設計的缺失更加凸顯了我國金融法律監管機制的不完善,反映了政府在一些領域越位的同時,也存在著在另一些領域缺位的現象。
(二)欠缺公平競爭的監管理念
制度不僅要有效率地配置權利資源,還應該公平地配置權利資源,實現各金融市場主體權利的平等保護。缺乏正義目標的金融市場不是現代金融市場,背離正義理念的金融監管制不是現代法治所提倡的制度安排。當前的監管法律制度,體現著對民間資本,非公有制行業的歧視和不公平對待。民間資本和國有資本是社會資本的不同形式,應享受同等的國民待遇。民間借貸監管制度應促進并體現民間借貸監管制度的形成和發展,而不是為了保護個別市場主體的特殊利益,尤其不應成為國有金融機構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謀取壟斷利益或政府部門實現部門利益的工具。
(三)忽視農村地區居民的金融權利
在很長的時間內,我國的整個金融法律制度將金融問題視為經濟發展的問題,視為資源配置的問題,在制度設計中對民生保障問題考慮不夠,甚至為了金融的穩定而犧牲了公民自由融資的權利訴求。雖然國家和政府早已認識到這一點,采取小額貸款、允許設立村鎮銀行、借貸公司以及支農資金支持等措施加大農村資金的供給,但這些基本上都是具體手段層面的改革,整個農村金融監管制度的基本理念并未出現根本性的轉變。
由于農村金融市場的監管法律制度的局限性,形成了農村地區金融資源總量不足,金融資源的分布存在明顯的地域不平衡性,大量的農村資本外流,進一步削弱了農村金融供給能力。也導致了弱勢群體的金融資源獲取不足,特別是對微型企業和農戶的金融供給不足。農村金融市場監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導致了農村地區沒有真正建立起能夠針對不同客戶、不同需求層次,提供差異性金融服務的完整的農村金融體系,導致農村金融市場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種類單調,無法滿足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對金融服務多樣化、多層次的需求,廣大農民的金融福利水平很低,分享不到金融改革和發展的成果。
二、我國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分析
(一)落后的監管理念的制約
在現代市場經濟制度體系中,自由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根本驅動力,適度的金融自由是金融活動的重要推動力,應當成為金融法律制度的基本價值取向。在適度自由的價值目標下,金融市場才能形成多層次良性互動的結構,才具有可持續性。一直以來,我國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以限制競爭、保障安全為指導思想,以直接控制資金價格、業務范圍和市場準入為手段,雖然比較好地維護了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穩定運行,但是也已經越來越不適應農村金融市場化與金融創新的發展需要,嚴重損害了我國農村金融效率,扭曲了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削弱了金融機構的競爭力,制約了農村金融機構的進一步發展。面對越來越激烈的國內和國際競爭,這種以犧牲效率和競爭力為代價而換取的安全與穩定將是無法持久的。
(二)農村金融市場情況復雜
按照“金融抑制”理論,在許多發展中國家,金融制度和經濟發展存在“金融抑制―資本短缺―經濟落后”的惡性循環。我國農村的資源稟賦、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導致農戶與農戶間差異很大,對資金也表現出多層次、多元化的不同需求,因而滿足不同對象的不同愿望異常困難。這使中國農村金融監管問題不僅相對于發達國家,即便是相對于大部分發展中國家,也明顯表現出資金運行流程更復雜,績效更不容易顯現,缺陷更容易放大,實現監管法制化的任務更艱巨的根本原因。我國農業是弱質產業,農業具有收入不確定、投資周期長、收益低的產業特性。農民是弱勢群體,多數屬于貧困階層,沒有儲蓄能力。農村金融監管法制問題關乎“三農”的發展,情況極為復雜。我們要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高度關注農村金融問題,不斷擴大農村金融的發展空間,改進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切實防范和化解農村金融風險,促進農村金融業的良性運行。因此,如何確保農村資金從有限的供給渠道和組織網絡流向數以億計的農戶家庭,并實現供需平衡,始終是富有農村金融監管法制建設面臨的挑戰性的議題。
三、完善我國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農村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
現代金融是法治金融,政府權力對金融市場的監管是通過金融監管法制的調整和規范作用實現的。完善的法律體系是監管當局進行依法監管的前提條件,融監管的績效與金融監管立法的完善與否以及質量好壞有著直接的關系。為了促進我們農村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和農村居民金融服務的提升,我國應該順應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變化,及時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
具體而言,在今后一個時期,我國應在加強農村基礎性金融監管法制建設的基礎上,順應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趨勢性要求,有前瞻性地建立、完善我國農村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首先要及時完善金融監管的主體性法律制度,制定與其相配套的法律實施細則,增強其可操作性,并對相關法律制度進行清理,對不適應的條款進行廢除或修訂。其次要根據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程度、監管需求及農村金融市場改革展的趨勢,適時建立相關法律法規,彌補我國農村金融監管立法空白。如適時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建立金融市場退出機制、對民間地下金融進行法律規范、加快征信法制建設和標準化建設以農村金融創新市場的規范化建設等。再次要順應農村金融改革的發展趨勢,立足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安全和農村資本市場發展的需要,制定兼顧有效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實現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有效監管,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穩定。
(二)體現公平保護的理念
金融監管是隨著經濟發展的需要而產生的,其目標是促進經濟發展,而金融業的安全并不是金融監管的中心目標,也不是金融業存在和發展的終極目標。從這樣的角度講,金融監管的終極目標應當是滿足金融業繁榮發展的需要,并以此促進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提高社會福利。由于中國農村的經濟社會結構比較特殊,農村金融不屬于完全的商業金融范疇,農村現代金融制度應當以促進廣大農村居民公平獲得發展機會和結果為主要目標。
(三)保障公民金融權利的實現
生存權和發展權是人權的基本內容,維護和保障公民的存在權和發展權是一切法律必須堅持的基本價值追求。金融的本質是為民眾的生產和生活提供資金融通,保障民生。在市場經濟中,主體及利益開始多元化,眾多公民進入市場從事經營活動,資金成為許多人從事生產經營的基本條件,尤其在廣大農村,融資事實上已經成為公民生存與發展的基本條件,融資權利成為公民生存權和發展權的一部分。學者們的研究證明,獲得貸款的能力雖然不是農戶增加收入的決定性因素,但在許多情況下,能否籌集到足夠的資金進行生產性投入,是農戶發展生產和增加收入的必要條件。尤其在不發達地區,農村的民間借貸具有明顯的居民互質和功能。在我國金融資源配置明顯不均衡和不合理的背景下,廣大中小企業和農戶獲得融資特別困難,農戶和農村工商業者的資金需求從來就未得到過滿足,民間借貸因而具有了更為突出的解決基本民生問題的功能。在這個意義上講,監管制度嚴格限制甚至禁止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存在,懲罰私自放貸者,事實上壓制了農村資金的自由流動,影響了公民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實現,排除了公民生存和發展的條件和機會。因此,農村金融監管監管制度的本質應當是為廣大公民融資提供安全保障,而不能簡單地排斥或壓制資金的流動。
參考文獻:
1、王冰.論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完善[J].理論導刊,2006(11).
2、倪浩嫣.論我國金融混業經營監管制度的完善[J].理論學刊,2006(7).
3、魏晶雪.農村非正規金融:發展特點、制度分析及規范[J].鄉鎮經濟,2009(4).
4、張燕,吳正剛,楊依凡.論農民金融權益的法律保障與實現[J].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學報,2009(17).
5、劉萍萍,封斌.論公平與效益價值目標對金融監管法的影響[J].企業家天地,2005(6).
6、劉牧晗.完善我國農村金融監管的法律分析[J].經濟研究導向,2009(23).
7、趙國宇,徐紅梅.我國農村金融監管的經濟法路徑[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7(2).
8、劉莉亞.河北省農村金融監管的現狀、問題及對策[J].河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5).
9、尹矣.我國農村金融監管制度的創新[J].農村金融研究,2003(7).
10、姚亮.完善我國農村金融監管的構想[J].商業研究,2009(4).
農村金融監管范文3
關鍵詞:農村民間金融;正規金融機構;民間借貸
一、引言
由于農村民間金融市場有資金獲得便利、資金使用靈活、一般無需擔保、資金可以長期使用等優點,使其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但是不得不承認農村民間金融供給仍然有許多不足。
二、農村民間金融市場供給的局限
(一)民間借貸的利率失控
民間借貸的敏感點是利率,發生爭論的焦點也是利率。銀行利率是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而市場利率則是根據受物價水平和供求關系形成的。中這就不禁受銀行導向,不利于市場發揮利率導向作用。不管怎樣,民間借貸的利率應該是根據市場情況決定的。
(二)農村民間金融潛藏著金融風險,容易滋生個人非法金融問題
民間借貸以高收益成為民間投資者的新寵。由于政策的限制,民間借貸向地下錢莊轉變通過非法集資再以高額利息轉借急需用錢的農戶或農村中小企業。
(三)農村民間金融給國家宏觀調控帶來困難
1.由于缺乏對于貸款的貸前、貸中、貸后的調查與監督,且其運作程序嚴重不符合金融管理的要求,金融管理當局很難得到真實有效的金融信息,不利于國家制定切合實際的金融政策。
2.農村民間金融未納入正規金融,使大量資金的“體外循環”,而這些資金的規模根本無法統計,不利于國家制定準確的貨幣政策。
3.一些效益不好、污染環境嚴重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投資項目的企業很難在正規金融那里獲得貸款,而民間金融為了高額利息很樂意向這些企業提供資金。這不僅助長了受限企業的發展,造成資金得不到優化配置,而且不利于國家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產業政策的實施。
(四)農村民間金融目前沒有得到法律的保護
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保護,民間金融只能處于半地下狀態。這使得農村民間金融步履維艱。
三、農村民間金融供給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農村正規金融供給不足
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和發展,我國農村金融已經逐步形成了一個以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為主導,政策性金融為補充的分工協作的框架。①但是這些正規金融機構與農戶、農村中小企業之間所發生的業務大部分局限于儲存業務,資金借貸業務很少。
(二)農村民間金融的來源
農村民間金融大部分是農戶通過勞動儲蓄的資金和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其中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主要是個人或多人從金融機構取得貸款、部分農村金融機構信貸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的資金、鄉鎮和村干部以及一些有貸款能力的個人到金融機構申請的貸款。這些資金一旦難以收回,農戶的血汗錢將付之東流,生活很可能陷入窘境,正規金融的資金市場也會受到影響,個別投機者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這給家庭和社會都會帶來不好的影響。
(三)農村民間金融內部管理的缺失
民間金融屬于典型的關系型借貸,債權人往往礙于情面沒有與債務人簽訂合同。同時沒有建立內部控制、財務管理、審計稽核等必要的制度,難以計算民間金融的數額,不利于對其經營狀況進行分析,形成科學的產品結構。對于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借款用途缺乏審查,增加了壞賬的比率。
四、解決農村民間金融供給問題途徑和建議
(一)明確農村民間金融的合法地位
農村民間金融長期存在有兩方面的原因:民間金融出現在金融供給短缺的背景下,較好的適應了農村地區的需求。盡管現在的法律政策對農村民間金融仍然采取相對嚴厲的態度,但農村民間金融并不等同于非法金融,因而不能對其進行簡單的取締。
(二)為農村民間金融提供制度保證
在農村民間金融的發展中,制度是必要的保障。提供制度保障,通過確立合理的產權保護、放松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讓各種符合農村經濟需求的金融機構充分競爭,使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目標在合法有序的競爭中實現。
1.合理的產權制度。要想農村民間金融實現經營和管理的規范化,主要在于產權改革。產權制度應保護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還應該注意鼓勵個人參與農村民間金融,對其股權不限,并按其股權的大小來賦予其權利。
2.市場退出制度。市場退出制度就是通過構建金融機構破產制度,讓競爭的失敗者退出金融領域。②我國農村民間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方式可以選擇關閉、解散和破產,在東部沿海農村由于經濟發達,這幾種方式都可以選擇。而西部地區的農村由于經濟落后,可以考慮關閉和解散。
3.金融監管制度。金融監管是確保金融業規范經營的重要手段。為了降低市場失靈的次數、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金融監管需要建立專門的行為準則。
(三)引導民間借貸利率適度回落
民間借貸的利率高有很多原因比如:成本高、風險高、供不應求、農村民間金融競爭力低等。確立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后。我們還可以通過以下措施來降低民間借貸的利率:
1.緩解農村資金供求矛盾。正規金融的商業化和農村資金的大量外流,使農村民間金融利率居高不下。當前應該完善相關制度,增加農村政策性資金的供給。
(1)要求正規金融機構吸收的農村存款以一定的比率發放農村貸款。(2)提供稅收優惠。對正規金融機構發放的農業貸款給予減稅或免稅的政策鼓勵。(3)組建政策性保險機構,提供農業保險,以增強農戶和農村企業抵御自然災害和市場沖擊的能力。
2.增強農村民間金融市場競爭性。農村民間金融本身就具有無抵押要求、關系型信貸、重復交易等特點,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面對農村民間金融改革,應該發揚它的優點,去除它的缺點。對于資金充足、管理科學的農村民間金融機構給予認可,頒發相關的證書,使它們能夠脫穎而出。
(四)優化農村民間金融的供給環境
1.完善農村信用中介體系。信用中介的完善不但降低了民間借貸的金融風險,而且使資金能夠得到優化配置。因此,國家應積極尋找突破口,鼓勵發展多層次的金融咨詢服務等信用中介。
2.改善農村信用環境。農村民間金融的穩健運行離不開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有利于降低農村金融風險和資金的優化配置。
可以首先建立社會綜合治理機制。社會綜合治理機制穩定了,信用環境會更加和諧。其次建立農村信用等級評審機制。各級政府可以逐步評估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信用企業。建立統一的信用信息,方便農村金融機構避開風險發放貸款。再次建立失信約束懲罰機制。完善輿論監督制度和制裁制度,使失信者在經濟、法律和道德上付出代價。
3.加強民間金融行業自律。行業自律是通常是同一行業的組織或人員組織起來的,通過制定共同的規則,實現行業內部的自我組織、協調、監督和控制,以保護各個成員方的利益。③同業自律組織可以方便各農村民間金融的信息交流,形成良性的競爭環境,有利于保障農村經濟的穩定。
五、小結
農村民間金融在整個金融中的弱勢地位既無力幫助解決“三農”問題,又使農戶在生產經營和生活中的巨額資金需求難以得到滿足,導致農村經濟發展滯后。反過來,落后的年農村經濟會導致農村資金的不足和農村民間金融的弱勢。這種惡性循環必須通過制定對策進行解決。通過前面的建議,可以促進農村民間金融合法化、正規化。從而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它獨特的作用。
注解:
① 《如何完善我國的農村金融體制》
② 陳明;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制度研究[D];南昌大學;2007年
③ 李長健等.市場信用的生成及主體行為維護問題研究
參考文獻:
[1] 謝魯江.論我國民間金融的發展狀況[J].廣東:廣東技術師范學院學報,2005
[2] 杜靜.應當積極發展民間金融[J].河北:金融教學與研究,2005
[3] 張玉鳳.我國農村金融邊緣化問題的思考[J].福建:閩西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6
農村金融監管范文4
關鍵詞:農村非正規金融;市場風險;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2.3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0)08-0051-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8.11
一、問題的提出
由美國次貸危機所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導致世界上主要國家和地區的金融市場動蕩不安,給全球實體經濟帶來巨大的負面沖擊。此次金融危機再次向人們敲響了警鐘,金融風險一旦爆發其危害性無可估量。其實在經濟活動中風險無處不在,幾乎囊括各個領域,而金融業尤其是一種高風險的行業,這與其獨特的產業素質和經營特質有關。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其涉及的利益主體多而復雜,關聯的經濟領域廣而深遠,因此,經濟活動中的任何一個利益主體或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有可能波及到金融業的穩定,從而誘發金融風險。由于多米諾骨牌效應和蝴蝶效應的推波助瀾,使風險進一步傳導至其他經濟領域,甚至影響整體宏觀經濟的穩定。此外,金融功能的發揮是以資金的跨空間和跨時間配置為主要特征,以利益主體投資項目的未來收益為前提保證,在資金的配置和收益回流的過程中會存在諸多不確定性,這體現了金融業的高脆弱性,也是金融風險產生的主要來源。
自改革開放以來迅速成長的農村非正規金融作為內生于經濟發展中的制度安排,發揮著正規金融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農村非正規金融在發展中存在許多缺陷,潛伏著內在的風險隱患,是我國金融發展中最薄弱環節和最危險領域。如相對于正規金融而言,農村非正規金融的運作很不規范。農村非正規金融契約是一種典型的非標準化合同,契約條款主要由借貸雙方自行確定,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和易變性,不利于合約的實施。農村非正規金融資金規模相對較小,供給和需求的數量和期限可能難以匹配。另外,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利率結構不合理,這也是誘發金融風險的重要因素。然而,當前對于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監管處于空白狀態,致使金融違規案件頻繁發生?;诖?本文聚焦于農村非正規金融市場存在風險問題,從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和供求結構風險三個層面予以剖析,并提出相關的監管對策。
二、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市場風險分析
農村非正規金融廣泛存在于鄰里鄉間,以其貼近客戶、方便靈活的特點,在正規金融之外,為廣大草根經濟體提供了資金支持[1]。農村非正規金融大多植根于鄉土民情,帶有濃郁的人情氣息,然而人情關系往往會侵蝕市場機制正常運行,在催生出金融高績效的同時,也潛在著諸多市場風險。
(一)信用風險
農村非正規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是應信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而產生,在其發展初期,也確實能有效降低信息成本,盡管對借款人的項目可能認識不清,但畢竟與借款人有一定的地緣、血緣和人緣關系,違約的可能性、道德風險相對較低[2]。農村非正規金融作為融通資金的經濟行為,實際上是嵌套在社會活動之中,這些社會活動大多是經濟行為主體在長期反復博弈中形成的,受到非正式制度安排尤其是民間信用的約束。在此約束下,農村非正規金融借貸合約具有自我實施的機制,具有正規金融所不可比擬的制度績效。
在農村非正規金融發展規模較小的情況下,只會向親戚、朋友和鄰居提供信貸,由于這類當事人關系非常緊密,彼此熟絡,相互了解對方的信用情況,因此發生違約的可能性非常小。雙方之間存在多種重復博弈關系,即使違約也很容易實施有效懲罰,因為這種借貸合約嵌套在密切的親友關系中,通過疏離關系淡化感情就可以有效降低違約風險。
但在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膨脹的情況下,隨著規模的擴大、參與人數的增加,致使地緣、血緣和人緣關系不斷被突破,參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日益嚴重。當融資規模逐步擴大,融資范圍會突破原先的親友關系而逐步向周圍擴散,借貸雙方之間的關系可能比較疏遠,除了借貸關系再也沒有其他方面的關聯,加上貸款方對貸款項目可能缺乏嚴密的調查或審查,對借款者的信譽、貸款用途很難知曉,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也就在所難免,這都可能導致風險劇增,不僅難以收回貸款,甚至會出現不法借款者挾款私逃引發金融風險現象。在這種情況下,難以實施有效的懲罰策略,因為借貸雙方之間并不存在反復博弈關系,也無法通過感情、信譽等方面的懲罰來威脅借方的違約行為。
另外,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借貸對象大多是個人或中小企業,借貸合約能否順利實施很大程度上依存于個人或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有些農村居民由于受到自身的經濟條件、文化背景以及所處社會環境的限制,可能并不注重個人信用問題,向其提供民間信貸必然面臨較大的違約風險。中小企業是農村非正規金融提供信貸服務的另一對象,其信用程度的高低取決于自身的經營狀況、所處的誠信環境等社會非正式制度安排。中小企業一般規模較小,經營狀況不穩定,本身就存在較高的風險而且抗風險能力弱,其還貸能力也相應受到很大影響。在經營狀況不佳甚至虧損的情況下,在市場上生存的緩沖能力弱,面臨著硬的預算約束,因此具有較高的信用風險。
(二)利率風險
農村非正規金融利率作為農村非正規金融市場的資金價格和核心問題,對于民間金融市場的發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農村非正規金融利率水平的合理性以及民間融資的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民間融資市場的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市場利率由市場資金供求狀況決定,市場利率應當反映整個市場資金借貸者的普遍共識,具有權威性和統一性。但是,農村非正規金融利率常常因交易主體、地點、形式、內容和目的的不同而不同,具有個別性和非統一性[3]。
高利率是農村非正規金融市場的一個顯著特征,這種借貸利率主要分布于西部地區及沿海地區,利率水平高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以上,甚至更高。隨著宏觀經濟的持續發展以及微觀經濟主體日益活躍,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利率也隨之水漲船高,局部地區已經進入“暴利化”的時代。但是高利率加重了債務人的經濟負擔和生產成本,高利貸的風險越來越大。由于風險和收益是對稱的,借貸風險越大,利率就越高;利率越高,違約風險越大。農村非正規金融的暴利運作模式不僅致使借款方的高成本運作,使其原來就很緊的資金鏈變得更加脆弱,也容易危及借款方的生存并引發支付風險,從而使融資鏈條斷裂并引發金融風險。
零利率或低利率是農村非正規金融市場中的又一顯著現象,這種借貸的目的并不完全是為了獲得利息收益。采用低利率和零利率的主要是私人借貸中的友情借貸。通常的觀點認為,傳統的友情借貸關系大多發生在鄉土氣息濃厚的農村地區,借貸雙方或者是親朋好友、或者是街坊鄰居;借貸雙方的信息是充分的,從而產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機會大大減少,利率中自然不包含風險溢價的部分[4]。實際上,從更長遠的時間來看,“零利率”的真正收益并不為零,而且可能會有較高的回報,如親情、友情的延續,獲得某些勞力方面的回報、互聯易中的購買折扣等[5]。但是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和社會的急速變遷、農村人口流動日益頻繁,傳統比較固化的人際關系受到沖擊,建立在親情友情以及地緣關系基礎上的“零利率”借貸日益失去其存在的基礎。貸方可能因為借方的外出打工或戶口遷移而無法獲得應有的回報,甚至連本金也會流失。因此,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變遷,傳統意義上的零利率和低利率也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
(三)供求結構風險
農村非正規金融作為資金配置的方式,同產品市場一樣,必須通過“看不見的手”的市場機制調劑資金供求。雖然農村非正規金融的有效運行依存于人情關系、誠信體系等非正式制度裝置,但最主要的還是依靠市場自身功能的發揮。市場機制的發揮取決于供求機制能否有效運轉,供給和需求在時間和空間的匹配程度決定了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對于金融市場而言,資金供求結構的不合理往往引發市場風險,并破壞金融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轉。
農村非正規金融由于資金來源的零散性、短期性,且金融組織一般規模較小,點多面廣,具有一定的市場分割性,導致風險無法有效分散,有著強烈的風險規避性,偏好于短期資金供給,不敢也無力做中長期投資,因此農村非正規金融市場中短期資金供給相對充裕,而中長期資金供給相對短缺。農村民營企業作為非正規金融的主要業務對象,對中長期資金有著天然的偏好,農村非正規金融卻無法滿足其渴求。因此,從供求的期限結構上來說,無法滿足農村中小企業對中長期資金的需求,致使其會繞過非正規金融而轉向其他融資渠道;從供求的空間結構來看,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僅僅為某個區域的需求方提供服務,其活動限制在一定的空間范圍內,這無疑限制了業務經營范圍,壓縮了利潤增長空間,很可能導致農村非正規金融在業務經營上陷入惡性循環,也難以在社會范圍內進行金融資源的有效配置。事實上,資金供求期限和空間結構的不對稱提升了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市場風險,已經構成農村非正規金融成長的瓶頸。
農村非正規金融市場中同樣存在市場勢力問題,資金的供需雙方都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壟斷行為。從規模來說,農村非正規金融市場的資金需求往往大于供給,作為供給方的非正規金融組織可以憑借手中掌握的稀缺資源而擁有壟斷勢力,并憑借這一勢力在市場博弈中壓榨借方,攫取更高的收益。如農村非正規金融市場中廣泛存在的高利率現象,這種高利率一般要大于正規金融市場利率的4倍以上,無疑增加了借方未來還貸的負擔,給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的正常經營帶來了風險隱患。而在農村非正規金融市場中,需求方也有可能擁有一定的市場勢力。因為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的資金規模有限,可能集中向某一家或某幾家借方提供貸款,結果使借方形成壟斷力量,反向壓榨甚至威脅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的利益。如借方聯合起來達成串謀協議,降低農村非正規化金融利率,或者不能如期如數還本付息,都將給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帶來很大市場經營風險。
三、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監管措施
為緩解農村非正規金融內含的市場風險,在實踐中要把農村非正規金融納入監管框架,對其進行合理引導或規范治理;應當區別不同的風險來源的形式,對破壞金融秩序,投機詐騙性金融組織應堅決取締;對于有利于經濟發展的農村非正規金融要建立合理的治理安排,以逐步規范和引導其發展,從而有效消減金融風險。
(一)建立合理的監管機制
應建立專業的農村非正規金融風險預警和轉移機制,以及有效的危機處理體系,定期采集金融活動的信息,適時向社會披露信息和提示風險。要逐步改進和完善金融監管手段,有必要建立多元化的金融監管體系,綜合運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6]。尤其要注重法律手段的作用,對農村非正規金融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交易方式、契約要件、利率管制、違約責任等方面加以明確,用法律手段治理和規范農村非正規金融市場,推動農村非正規金融向正確的方向健康發展。同時,大力提升農村非正規金融監管的技術水平,推進監管的信息化、電子化、網絡化建設,構建高效暢通的監管技術平臺;建立農村非正規金融監管信息中心,運用計算機等先進設備開發監管信息系統;加強農村非正規金融的電子化建設,以便取代落后的以手工操作的監管工具;創造條件實現具有一定規模的農村非正規金融機構間的聯網,實現監管網絡化。這樣就可以有效降低金融監管成本,并提高監管效率[7]。
(二)引導部分農村非正規金融向正規金融轉化
既然農村非正規金融內生于經濟發展過程之中,并不是臨時性的和過渡性的制度安排,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政府漠視、壓制或者取締都是不明智的??梢哉f農村非正規金融在體制外的生長,對政府的正規金融制度安排起到了很強的誘導作用。事實也說明,廣泛存在的農村非正規金融對金融資源的配置具有帕累托改進的作用,其大致代表了正規金融市場的未來發展方向。金融監管部門應積極介入農村非正規金融發展,縮短金融制度創新的推廣時滯,提高金融運行效率,使離散的借貸利率趨于收斂,從而有效降低利率風險。監管部門可以通過必要的制度創新將那些已具有一定規模、機構建立比較完善、財務制度比較健全、運營和管理比較規范的農村非正規金融納入政府的正規制度安排中,減少它們在經營上的制度不確定性,從而降低農村非正規金融的信用風險和供求結構風險,同時便于監管當局進行監管。
(三)通過整合提高農村非正規金融的整體產業素質
在金融監管部門的指導下,以市場為導向,實現具有一定規模的農村非正規金融的整合,提升資金供給能力,提高整體產業素質。根據中國目前市場發育程度以及居民金融風險意識,應從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存量和增量上著手。在存量方面,一是要給予現已存在的以地下形式運作的直接借貸、錢莊等非正規融資形式合法地位,然后通過市場機制鼓勵他們收購、兼并,促進農村非正規金融機構之間的優化重組;二是鼓勵地方性、區域性商業銀行收購、兼并私人金融機構[8]。在增量方面,金融監管部門對申請新建非正規金融機構的民營資本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嚴格申請人必須具備的資格,并制定明確、嚴格的市場退出制度,通過市場競爭實現優勝劣汰,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另外,監管部門除了制訂相應的競爭秩序、競爭規則外,更重要的是建立農村草根經濟投融資擔保機構、存款保險制度以有效地緩解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市場風險。
參考文獻:
[1]劉克崮.建設中國草根金融體系 促進草根經濟發展和城鄉就業[J].管理世界,2009(11):1-4.
[2]林毅夫,孫希芳.信息、非正規金融與中小企業融資[J].經濟研究,2005(7):35-44.
[3]劉義圣.關于我國民間利率及其“市場化”的深度思考[J].東岳論叢,2007(11):7-12.
[4]江曙霞.中國“地下金融”[M].福建: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
[5]陳鋒,董旭操.中國民間金融利率――從信息經濟學角度的再認識[J].當代財經,2004(9):32-36.
[6]張慶亮.中國農村民營金融發展研究[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241-242.
農村金融監管范文5
一、建設農村金融環境的意義
(1)促進農村經濟的穩步發展。加強農村金融生態工作建設的力度,對農村經濟水平的更好發展有著重大的意義。目前我國廣大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還處于一個相對比較低的階段,而經濟水平的提升是要依賴于整體金融環境的。擁有一個穩健的金融資本體系,農村的經濟發展才能得到一個較好的環境基礎。而且提高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質量,還有利于農村經濟效益發展速度的提升。
(2)為農村金融體系提穩定環境。加強農村金融生態工作的建設,另一個重要意義是能夠為農村金融體系的建立提供一個穩定的環境。當前我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已經邁入了一個新的階段,經濟發展方式也有了一定的改善,在這種經濟環境下,農村的金融體系正在逐漸形成?,F代化的金融經濟體制正在農村經濟環境中建立,加強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能夠為金融體系的建立構建一個良好的環境。
(3)促進農村市場經濟的建立。 加強農村金融生態工作的建設,還能夠加快市場經濟制度在農村建立的步伐。從總體上來說,我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是比較落后的,而且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也僅僅局限于各大經濟發達城市。想要提高農村經濟的發展水平,就需要逐步在農村市場中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加強農村金融生態工作的建設力度,健全農村的金融資本體系,有利于促進市場經濟制度在農村的建立。
二、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中的不足
(1)農村金融體系不完善。 關于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問題,當前我國農村的經濟市場中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首先,我國農村的金融體系不夠完善,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程度決定了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工作,目前我國廣大農村的經濟市場中,金融結構還處于一個較低的水平,缺乏完善補充,這就會影響我國農村市場中的金融體系的建立,導致我國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工作不能很好地開展。
(2)農村法制意識淡薄。當前我國農村的金融生態環境中建設的另一個不足之處是農村法制意識比較缺乏,在金融體制建立的過程中,法制意識是維持經濟安全運行、維護金融體系合法運作的重要保障。當前我國農村人口的法律意識還普遍處于一個低水平,缺乏法律意識作為支持,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工作就不能很好的開展。
(3)相關的機制制度缺乏。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中的另一個不足之處是相關配套制度的缺乏,對于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來說,擁有完整的、正確的配套制度是保證其建設工作良好開展的依據,而當前我國的農村中,有關金融體系的機制制度還并不完善,這就阻礙了金融結構的建設工作,不利于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的良好開展。
(4)農村人口素質比較低。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另一個不足之處是農村人口素質較低,由于我國教育水平的有限性,當前農村人口的素質還普遍處于一個低水平。缺乏高素質、高學歷的金融專業人才。專業人才作為金融工作開展的一個重要資源,缺乏專業人才就意味著缺乏相關的人力資源來建設金融生態環境。這樣必然不利于農村金融工作的良好開展。
三、如何加強農村金融生態建設
(1)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建設。提高農村金融工作的建設水平,首先要補充完善農村的金融結構體系。農村的金融行業擁有一個完整的結構體系,才能夠創建更高質量的農村金融資本環境。加強農村的金融體系建設力度,能夠促進農村金融經濟的更好發展。
(2)加強制度化管理建設。加強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工作,還需要強化對機制層面的管理力度。健全的機制制度是金融工作得以良好開展的重要前提,尤其是針對缺乏機制體制的農村來說,加強制度化建設,能夠為金融工作的良好運行提高制度層面的保障,能夠提高金融體系建立過程中的可行性,進而促進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整體水平。
(3)引進先進的金融管理經驗。加強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另一個措施是引進先進的金融體制管理經驗,相于城市來說,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更低,金融管理經驗缺乏,這種現狀會阻礙金融工作的良好開展。因此,大力引入先進的金融管理經驗,為農村金融建設工作增添新的動力,更好的促進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
農村金融監管范文6
[關鍵詞]農村金融 民間金融
一、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1.農村民間金融已經成為農村借貸的重要補充。從根本上說,農村民間金融是體制內金融制度的信貸供給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而不斷內生出來的。由于當前農村政策金融和商業金融供給不足,多種形式的農村民間金融活動異?;钴S,已經成為農村借貸的重要補充。這些金融服務雖然一定程度上起到優化資源配置、便利交易、補充農村正規金融服務的作用。但是由于非正規金融存貸款利率普遍偏高,風險較大,借貸手續不規范等局限性,作用空間明顯受限。
2.資金供求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未確立。我國目前對農村金融市場實行嚴格的金融管制,利率形成機制還未完全市場化,在民間借貸市場活躍的情況下,資金市場存在兩個價格,即利率的“雙軌制”,導致資金供求基本信號被扭曲,影響了稀缺資源的優化配置,這本身也是導致農村資金抽往城市和地下金融禁而不絕的一個重要原因。
3.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有待改善。一是農村信用環境不佳,信用意識淡薄,少部分農戶把扶貧貸款、小額農貸視同政府救濟,躲債、逃債、賴債現象時有發生。二是農村法制建設滯后,規范和保護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給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帶來危機。三是農村征信體系建設尚不成熟,貸款信息不對稱,而誠信環境的缺失所導致的道德風險由于不可預見性和對后續貸款行為的影響,將對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造成不利的沖擊。四是農村行政力量的介入較為普遍,金融市場的市場化程度較低,不能為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提供市場的準確引導,交易環境較差。
二、對發展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的思考
1.建立農村利率定價機制,完善農村信貸市場。一是制定符合農村信貸資金供求特點的利率管理政策,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等支農貸款要實行優惠利率,以減輕農民的負擔,增加農民收益。二是建立科學、合理的貸款利率定價機制,引導農村金融機構合理確定利率浮動標準,針對不同客戶群體確定有差別的貸款利率,防止簡單化和“一浮到頂”的做法。三是增加與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優惠貸款利率,以降低農村居民特別是偏遠落后地區農村居民的融資成本。四是盡量減少各種辦貸收費項目,對優質客戶可適當免除或減輕多次放貸或轉貸的相關費用。
2.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提供農村民間金融發展的有利環境。一是借鑒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工作取得的成功經驗和做法,進一步深入開展農村信用村鎮、信用農戶的評定工作,擴大信用覆蓋面,通過典型引路的示范作用,提高農民的信用意識,促進農村信用環境的根本好轉。二是加快農村征信體系建設步伐,在推廣企業征信建設的同時,力爭試點推行農村個人征信系統,為農村金融機構防范風險提供支撐平臺。三是完善立法,嚴格執法,保護金融企業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通過法律手段打擊逃廢債務行為,整肅農村法制環境,維護農村社會信用秩序。
3.引導農村民間金融健康發展,培育農村金融多元化主體。一是引入競爭機制,放寬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門檻,應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制定準入標準,并加以嚴格執行。采取措施切實改善民間金融發展的市場環境和制度環境,吸收社會資本和民進資金,拓寬農村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渠道,增加農村金融的供給總量。二是允許農村民間金融組織合法化的同時,要嚴厲打擊非法金融和民間高利貸行為,規范民間借貸操作,引導民間金融有序健康發展,有效防范農村金融風險,促進農村金融市場長期繁榮穩定。
4.完善監管手段和監管機制,保證監管的獨立性和有效性。一是制定符合農村信貸業務特點的監管制度,對社區性的資金互助組織、利用自有資金發放貸款的“只貸不存”機構,可以實施非審慎的監管,并促進其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內控管理機制,做到小而強。二要加快出臺民間金融管理條例,指導并規范農村民間金融的發展和創新,對民間金融交易進行備案和監管,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的危機處置和救助制度,明晰停業整頓、兼并重組的法定程序與標準以及存款人利益保障措施等。三是農村金融市場化改革還要減少政府對農村金融干預以提高金融效率,但不是放棄政府對銀行和其他重要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督和檢查,相反,要加強對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力度,使政府由干預者轉變為監督管理者。
參考文獻:
[1]張業民:《民間借貸與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研究》[J],華北金融,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