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企業安全管理生產制度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企業安全管理生產制度范文1
第一條為了嚴格規范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做好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必須依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第三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實行企業申請、兩級發證、屬地監管的原則。
第四條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全國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負責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稱省級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礦山企業以及含有非煤礦山或者設有尾礦庫的其他非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
第五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檢查制度、職業危害預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制度、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等規章制度;制定作業安全規程和各工種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按照有關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經費;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其他從業人員按照規定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經考試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八)對有職業危害的場所進行定期檢測,有防治職業危害的具體措施,并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九)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對作業環境安全條件和危險性較大的設備進行定期檢測檢驗,有預防事故的安全技術保障措施;
(十一)石油天然氣儲運設施、露天邊坡、人員提升設備、尾礦庫、排土場、爆破器材庫等易發生事故的場所、設施、設備,有登記檔案和檢測、評估報告及監控措施;
(十二)制訂井噴失控、中毒窒息、邊坡坍塌、冒頂片幫、透水及墜井等各種事故以及采礦誘發地質災害等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十三)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生產規模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并與鄰近的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護協議。
第六條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一)、(二)、(三)、(四)項的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八)、(十)、(十一)、(十三)項的具體辦法,掌握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五)、(六)、(七)、(九)項的情況。
第七條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的生產系統除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其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油氣井、站、罐、庫、管道等油氣場所應當設立明顯的嚴禁煙火安全標志,使用防爆電氣設備,安裝防雷防靜電裝置,以及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
(二)油氣井、站、罐、庫、管道等油氣場所擴建、改建及檢修、維修需要動火作業的,必須達到動火條件、辦理動火手續、落實安全措施,方可動火;
(三)油氣廠、站、庫內應當裝設安全排泄放空裝置,放空火炬和點火裝置安全可靠,油氣進出的總管匯應當裝設緊急切斷閥;
(四)油氣儲罐應當裝設阻火器、機械呼吸閥和液壓安全閥,四周應當設防火堤,進出口管道處應當設金屬軟連接;
(五)石油專用容器、專用濕蒸汽發生器、加熱爐、鍋爐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應當安裝齊全,性能良好,并定期檢驗;
(六)油氣廠、站、庫的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應當按《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183)、《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51)規定執行;
(七)輸油氣管道與重要設施之間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持安全距離,并在適當位置安裝截斷閥;
(八)石油物探作業中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定;
(九)石油天然氣鉆井作業,應當進行井控設計,安裝井控裝置,制定并落實井控措施;
(十)具有自噴能力的油氣井進行測井、射孔、試油氣、壓裂、酸化和修井作業時,應當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壓井和安裝地面流程,換裝好與施工要求相適應的井口裝置,并經試壓合格;
(十一)含硫化氫的天然氣田開發前應當進行評估、勘測。含硫化氫的油氣井進行鉆井、試油氣和采油氣作業必須使用防硫工具、井下工具、井口裝置和地面流程,并采取其他防止硫化氫危害的技術措施和保護措施。
第八條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的生產系統除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其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海上油氣生產設施經發證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檢驗合格證書,保證海上消防設備、海上救生設備、海上無線電通訊設備、起貨設備、航行信號、火災和天然氣監測報警設備、油氣生產流程中的緊急關斷系統及壓力釋放系統滿足海洋石油作業安全法規、標準或者國際先進標準的要求;
(二)海上移動式鉆井設施必須取得船舶國籍證書、船級證書等安全證書;
(三)海上壓力容器由具有相應資格的單位設計和制造,并經發證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四)海上作業的工作人員經海上石油作業安全救生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證書;
(五)鉆井平臺、油氣生產設施具有總體布置圖、危險區劃分圖、救逃生布置圖和消防部署圖;
(六)石油天然氣鉆井作業,應當進行井控設計,安裝井控裝置,制定并落實井控措施;
(七)海上油氣生產設施應當按有關標準劃分危險區,并配備滿足該區域要求的防爆電器;
(八)含硫化氫的油氣井進行鉆井、試油氣和采油氣作業時,必須使用防硫工具、井下工具、井口裝置和地面流程,并采取其他防止硫化氫危害的技術措施和保護措施;
(九)油氣生產作業期間應當有守護船進行守護;
(十)物探作業中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定;
(十一)陸上油氣終端的安全生產條件不低于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的要求。
第九條金屬與非金屬露天礦山開采企業的生產系統除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其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的開采設計和附圖。圖紙包括地質地形圖、采場工程平面布置圖和采場剖面圖;
(二)露天礦山應當采剝并舉、剝離先行并由上而下分臺階開采,嚴禁掏采;
(三)臺階高度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其中最大開采高度小于五十米、年開采總量小于五十萬噸的小型露天采石場,應當自上而下分層、按順序開采,分層高度根據巖性確定,淺眼爆破時分層高度不超過六米,中深孔爆破時分層高度不超過二十米;
(四)爆破器材管理、爆破安全距離和爆破作業符合《爆破安全規程》規定;
(五)危險性較大的礦用起重、運輸、提升、排水等機械設備應當有定期檢驗報告,且該報告須在檢驗有效期內;
(六)露天采場的總出入溝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業場地等處必須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場有專用防洪設施;
(七)排土場的階段高度、總堆置高度、平臺寬度,以及相鄰階段同時作業的超前堆置高度,應當符合設計規定;
(八)排土場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設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
第十條金屬與非金屬地下礦山開采企業的生產系統除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其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的開采設計和符合實際情況的附圖。圖紙包括地質圖(水文地質圖和工程地質圖)、礦山總平面布置圖、采掘工程平面圖、井上和井下對照圖、通風系統圖、提升運輸系統圖、供配電系統圖、防排水系統圖、避災線路圖等;
(二)每個礦井至少有兩個獨立的能行人的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間距不得小于三十米,礦井的每個生產水平(中段)和各個采區(盤區)至少有兩個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與直達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豎井作為安全出口時,必須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間;
(三)礦井應當采取機械通風,其風質、風量、風速應當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開采與煤伴生、共生的金屬與非金屬礦床的通風條件,應當符合煤礦開采有關安全規程要求;
(四)礦井提升運輸系統有防過卷、防跑車、防墜等安全保護裝置,提升運輸設備應當有定期檢驗報告,且該報告須在檢驗有效期內;
(五)礦井井口的標高必須高于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山,必須在井底車場周圍設置防水閘門,有水害防治措施,井下主要排水設備的型號和數量應當滿足井下排水的要求;
(六)爆破作業必須有設計和作業規程,有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預防措施,爆炸物品有嚴格的儲存、購買、運輸、使用和清退登記制度,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定;
(七)有自然發火可能性的礦井,其主要運輸巷道應當布置在巖層或者不易自然發火的礦層內,并采用預防性灌漿或者其他有效的預防自然發火的措施;
(八)設計中規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開采或者毀壞。
(九)排土場的有關安全生產條件應當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九條第(七)、(八)項的要求。
第十一條地質勘探作業企業的生產系統除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其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地質勘探必須具有能夠滿足工作需要的交通、通信聯絡工具和防護用品,海上勘探時,勘查船應當具有導航雷達、測深儀等電子觀察設備;
(二)民用爆炸物品、有毒化學藥品和放射源必須有單獨存放的倉庫和安全保存的措施,并符合有關規定;
(三)存放危險品的倉庫應當按有關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通訊報警裝置;
(四)勘探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漏電保護裝置和措施;
(五)鉆探工程:鉆機應當有可靠的制動、防墜、防竄、行程限制、安全掛鉤、手動定位器等安全裝置,有鉆機組裝、拆卸和使用的安全措施,鉆塔必須安裝避雷設施和其它防護措施,避雷設施與鉆塔應絕緣良好,活動工作臺應當有防墜、防跑、制動裝置和平衡繩、導向繩、手拉繩等安全裝置,油氣層鉆探按照石油天然氣開采技術保障條件執行;
(六)巷探工程:應當有巷探工程設計及安全衛生專篇,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安全標志和信號,有防塵、防毒、防火、防爆、防雷、防洪、防風、防寒、防凍、防坍塌、防雪崩等安全措施,每個井巷應當有獨立的通風系統并采用機械通風,有滿足探礦需要的獨立排水系統;
(七)地質測繪:高標觀測儀器應當有平穩牢固的架設措施,坑道測量有測量方案和安全措施,城市測量(繪)有避讓行人和電力設施的措施。
第十二條尾礦庫企業的生產系統除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其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尾礦庫初期壩輪廓尺寸符合設計要求,無明顯沉陷、滑坡、裂縫、流土和管涌,運行工況正常;
(二)尾礦堆積壩整體外坡坡比不得陡于設計規定值,部分高程堆積壩邊坡過陡的,不得出現局部失穩,并滿足壩體穩定安全系數和滲流控制要求,無明顯沉陷、滑坡、裂縫、流土、管涌,外坡坡面無沼澤化和較多(大)的沖溝,運行工況正常,在堆積壩整體外坡坡比陡于設計規定值時,應當由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穩定性分析,其分析方法和分析結論應當滿足規范要求;
(三)尾礦壩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灘長度必須滿足規范要求;
(四)尾礦庫排水設施應當符合設計要求,對出現的堵塞、坍塌、裂縫、變形、腐蝕或磨蝕、漏砂等現象采取治理措施,運行工況正常。
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和頒發
第十三條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向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非煤礦礦山企業以及含有非煤礦礦山或者設有尾礦庫的其他非礦山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向企業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非煤礦山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二)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三)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復印件);
(四)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五)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印件);
(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七)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
(八)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
(九)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
(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設立礦山救護隊的文件或與專業救護隊簽訂的救護協議。
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本條第(一)、(三)、(四)、(五)、(六)項的規定提交文件、資料。
第十五條非煤礦礦山企業所屬獨立生產系統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二)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三)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
(五)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
(七)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八)按照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提交相應的規章制度的文本以及作業安全規程、各工種操作規程和其他規章制度的目錄。
第十六條非煤礦礦山企業應當對其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提交的相關文件、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對非煤礦礦山企業提交的申請書及文件、資料,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申請事項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機關申請;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或者要求申請人當場更正,并即時出具受理的書面憑證;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四)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補正的,自收到申請材料或者全部補正材料之日起為受理。
第十八條對已經受理的申請,省級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在征得非煤礦礦山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同意后,指派有關人員對申請材料和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需要到現場審查的,應當到現場進行審查。
第十九條負責審查的有關人員應當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提出審查意見。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對有關人員提出的審查意見進行討論,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
對決定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達或者通知申請人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決定不予頒發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按下列規定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對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向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對金屬與非金屬礦山企業,向企業及其所屬各獨立生產系統分別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對非煤礦礦山地質勘探、采掘施工企業,向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對陸上石油天然氣企業,向企業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管道運輸分公司以及分公司、子公司下屬生產單位等,分別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五)對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向企業及其所屬石油天然氣設施分別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六)對含有非煤礦礦山或者設有尾礦庫的其他非礦山企業,向企業的礦山生產系統或者尾礦庫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應當于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對申請延期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合格后,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收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換發新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符合下列條件的,當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直接辦理延期手續:
(一)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本實施辦法;
(二)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未降低安全生產條件;
(三)接受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未發生死亡事故。
第二十三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變更主要負責人的;
(二)變更隸屬關系的;
(三)變更企業名稱的;
(四)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經驗收合格的。
變更本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的,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變更本條第一款第(四)項的,應當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驗收合格后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
申請變更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應當提供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考核合格證明材料;申請變更本條第一款第(二)、(三)項的,應當提供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申請變更本條第一款第(四)項的,應當提交與建設項目有關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四條對已經受理本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變更申請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文件、資料審核后,即可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對已經受理的本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變更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按照本實施辦法第十八、十九條規定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二十五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分為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為懸掛式,副本為折頁式。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印制和編號。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審查書、延期申請書、變更申請書等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統一格式。
第四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已經建成投產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期間,應當依法進行生產,確保安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進行整改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進行生產。
第二十七條非煤礦礦山企業不得轉讓、冒用、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依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審查、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非煤礦礦山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九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超越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違反本實施辦法規定的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不具備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第三十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注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終止非煤礦礦山企業生產活動的;
(二)安全生產許可證被依法撤銷的;
(三)安全生產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的。
第三十一條非煤礦礦山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不予受理,該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三十二條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每6個月向社會公布一次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情況。
第三十四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將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情況通報非煤礦礦山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于每年1月15日前,將本行政區域內上年度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七條監察機關依照《中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本實施辦法規定的職責實施監察。
第三十八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本實施辦法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九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非煤礦礦山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生產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不再具備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實施辦法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非煤礦礦山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第四十條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單處或者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非煤礦礦山企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資格。
第四十一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不具備本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責令整改,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一)發生重大事故的;
(二)不具備本實施辦法第七條至第十二條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的;
(三)本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責令整改而未進行整改的。
第四十三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具備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
第四十四條非煤礦礦山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
(二)接受轉讓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第四十五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主要負責人、隸屬關系、企業名稱發生變化,未按本實施辦法規定申請、辦理變更手續的,責令限期辦理變更手續,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非煤礦礦山企業新建、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已經驗收合格,未按本實施辦法的規定申請、辦理變更手續擅自投入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限期辦理變更手續,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仍不辦理變更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六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企業安全管理生產制度范文2
在建筑施工現場,通常我們看到的人員傷亡只是安全事故的結果,而引發事故的原因雖然表象各異,但歸根結底不外乎兩個因素: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而改變物的不安全狀態相對直觀:(1)提高施工機械、設備完好率;(2)規范機械設備的操作;(3)控制物或材料來源,保證使用合格產品。物的不安全狀態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大量的安全事故案例分析說明,“三違”是引發事故的結癥所在,人是事故的受害者,同時又是事故的制造者,人是主導安全的第一要素。
2以人為本,加強全員的安全教育與培訓
建筑行業具有流動性大、高空和露天作業多等特點,屬于事故高危行業。近些年,大量富余農民改變傳統的務工性質,以勞務分包的型式參與工程施工,已成為水利建筑行業不可缺少的一個特殊群體。但其流動性大,受教育程度低,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相對較差,對水利工程施工中的基本專業知識和安全常識,特別是安全教育與培訓及易被忽視,不重視員工特別是農民工的安全培訓是建筑施工企業管理的薄弱點。其有效的途徑是重視全員的教育與培訓,強化全員的安全意識,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技能,增強自我保護能力,才能減少直至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1)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詳細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安全教育培訓要適時、適地、內容合理、方式多樣,形成制度,做到嚴肅、嚴格、嚴密、嚴謹,講求實效。做好安全教育培訓,首先必須制定符合本企業安全培訓的計劃,建筑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有參加建設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企業“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專項培訓等。培訓可以集中授課和自學相結合,通過專家面授、多媒體教育、班組班會、員工交流等方式進行。學習內容應包括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行業和地方關于安全生產相關法規;國家及行業有關規程、規范;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職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相關安全生產基本常識等應知應會知識。
(2)注重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的實用性。
建筑業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應嚴格按照“三級”安全教育程序進行,應有針對性地適時調整、補充。教育培訓主要包括:安全生產意識教育;各崗位的安全規章制度;現場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潛在的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現場緊急救護等。還應把適應性、季節性、應急性等多方面的安全培訓內容納入日常安全教育中。教育培訓的重點是生產前沿的施工人員,他們操作現場設備、機具,是各生產工序的作業者,是各項規程規范、技術標準和安全措施的具體實施者。安全培訓不能走過場,應嚴格考核,建立個人培訓檔案,頒發內部培訓合格證或上崗證。
(3)強化項目經理在教育與培訓中的領導與帶頭作用。
項目經理是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全面負責工程項目合同的履行與實施,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因此企業負責人在與項目經理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時,應將培訓作為一個重要的指標對項目經理進行考核。從而督促項目經理策劃、督導項目經理部的安全教育培訓內容、目標和效果;
3建章貫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建筑業企業必須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其體系文件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資金保障制度、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制度、事故報告處理制度、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事故應急預案制度、重大危險源識別辦法等等。
4加強項目管理,提高生產一線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力
水利建筑業企業,不僅需要制定嚴謹的安全生產制度,更要保證制度在項目管理中得到有效執行,從而提高安全生產管理的效率和效能。但眾所周知:“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所以,提升項目生產一線安全制度的執行力尤為重要。
(1)建立健全項目一線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組織保障,要將每個崗位的工作任務、安全職責細化和量化,安全管理人員能充分行使安全管理職權。明確各班組、各崗位之間的工作流程和安全要求,做到環環相扣,相互監督,相互促進。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既是強制性的又要有可操作性,配套細則要涵蓋到每個人員、每道工序、每臺設備和工器具,安全管理要實行動態管理,工期相對長的項目要定期對其全面性和適應性進行評審和改進。
(2)科學規范制定程序。
好的生產一線安全管理制度一定是科學立制、結合項目實際立制的結果。有些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或管理辦法照抄照搬,脫離實際,無法執行。只有緊密結合項目特點、施工環境,施工方法,廣泛地聽取收集作業人員的合理建議,汲取他人的經驗教訓,才能切實保證安全制度的質量和可操作性,大家才能自覺遵守。
(3)明晰責任,保證制度執行。
明晰安全管理職責要把復雜的工作程序化,對安全生產制度進行責任分解,明確具體責任人,做到責任層級清晰化,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負好其責。讓每個作業人員明確本職崗位必須遵守哪些制度,知道自己該做什么,應該承擔什么責任和后果。避免推諉扯皮,保證制度執行。
(4)強化監督管理機制。
沒有監督,安全生產制度就成了不帶“電”的高壓線,更談不上執行力。只有加強監督,制度才有震懾力。一是項目部管理層要經常深入現場監督檢查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做到不違章指揮并接受監督;二是項目負責人和要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員)保駕“護航”并充分授權,安全生產管理員要盡職盡責;三是作業人員要相互監督并自覺接受監督。運用好監督管理,始終繃緊制度執行這根弦,讓項目部全體成員自覺嚴格執行和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制度。
(5)嚴格責任追究機制。
項目部建立一個科學的考評機制,通過考核把項目部成員的行為納入到制度化范疇內,通過賞罰、聘用與解聘等與其切身利益相關的手段實現全面管控。嚴格執行安全責任追究機制,體現制度的剛性,堅持制度制定與執行的“知行合一”。確保安全責任追究落實到項目部每一層次,每一職級,每一崗位。從而形成引導項目部全體成員自覺執行安全生產制度的長效機制。
5結束語
企業安全管理生產制度范文3
關鍵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問題;建議
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現狀
我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正處在發展完善階段。由于黨和國家對安全生產工作給予了前所未有的關注和重視,2003年以來我國建筑安全生產法規體系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大發展,我國建筑安全生產法規體系的框架初步構建了起來,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也有了較大的提高。但中國是發展中國家,世界人口第一大國,勞動力充足且成本偏低,建筑業的勞動力比發達國家更為密集,完成同樣的工作量大概需要2.5^'10倍的工人,事故的數量也比發達國家多得多。據統計,2009年我國建筑業共發生傷亡事故2278起,死亡2722人,同比增加48起,上升2. 2%,死亡人數增加176人,上升6. 9%(房屋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840起,死亡1011人,同比下降5. 4%和3. 53%。其中,較大以上事故38起,同比下降2. 5%;死亡159人,同比上升8. 9% )。
2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2. 1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從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到人員素質等方面都存在問題。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方面,根據對企業的訪談和實際觀察,總承包單位總部基本上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規定設置,但一般的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單位設置單獨的安全管理機構的較少,普遍都是設置工程管理部,安全只是工程管理的一部分內容,且主要側重于工程進度與質量的管理。即便是總承包單位,較大部分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也不能到位,不能配備齊全各類安全管理人員,甚至有的企業和項目部根本沒有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一人身兼數職,起不到應有的安全監督檢查的作用。
2. 2安全責任不落實
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管理責任脫節,是安全工作落實不下去的主要原因。雖然企業建立了安全生產的責任制,但主要領導和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開會時說起來重要,工作時做起來次要”的現象較普遍,安全沒有真正引起廣大員工的高度重視。發生事故后,雖然對責任單位的處罰力度不斷加大,但是對相關責任人、與事故密切相關的生產、技術、器材、經營等相關責任部門的處罰力度不夠,也直接導致責任制落實不下去。除此,安全管理手段單一,多數企業未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管理還是停留在過去的經驗做法上。有些企業為了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也建立了一些規章制度,但建立的安全生產制度是從其它企業抄襲來的,不是用來管理,而是用來應付檢查的,談不上管理和責任落實。
2.3安全教育培訓嚴重不足
現場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偏低,缺乏系統培訓,是安全隱患產生的最大根源。現場作業人員90%以上是農民工,他們安全意識淡薄,缺乏應有的安全知識,自我保護能力低下,僥幸心理嚴重,易出現群體違章或習慣性違章現象,是安全生產中最大隱患。根據對三個省份的調研發現,目前絕大部分項目的新工人在進行之前的安全培訓時間一般不會超過兩小時,一般是邊干邊學,而且一般是以老師傅帶的形式來進行,不組織專門的安全培訓。另一方面,現場工人來源于勞務分包企業,總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直接簽訂分包合同,總包只進行入場安全教育,不直接負責工人的安全培訓,導致自我防護意識較差,事故頻頻發生。
3加強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的主要對策
下面針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一些加強企業安全管理的對策建議。
3. 1完善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標準
安全規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安全制度的制定依據要符合安全法律和行業規定,制度的內容齊全、針對性強,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應該體現更具有實效性和可操作性,面向生產一線貼近員工生活,讓員工體會并理解透徹。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有利于企業領導的正確決策,有利于規范企業和企業員工行為,有利于指導企業生產一線安全生產的實施,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加強企業的安全管理,最終實現杜絕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為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生存與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要不斷完善安全生產制度諸如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安全生產定期檢查整改制度、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安全生產培訓制度、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制度、消防保衛制度、環境保護制度、文明施工制度、現場用電管理制度、現場機械設備管理制度等)以及應急預案與響應制度等相關規章制度。
3.2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
要通過建立健全責任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責任和義務。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責任人要負起安全生產領導責任,構建以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核心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立企業--項目部--作業隊(班組)--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責任鏈,嚴格責任追究制度,理順企業、項目、作業班組、作業崗位的安全管理關系,安全責任要明確到位,落實執行到位,達到下抓一級,上保一級。企業要與項目部、項目部與作業隊(班組)、作業隊(班組)與作業人員之間要及時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自安全責任、分解并落實安全目標,由此建立橫到邊、縱到底、專管成線、群管成網的安全管理體系,形成全員管理格局,有力的保障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的順利實現。企業在平時的工作中經常進行檢查和監督責任落實情況,發現哪個環節出現漏洞就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責任制的核心是責任追究,安全生產推行的“問責制”就是具體表現。
3. 3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根據管理理論中的人本原理,在管理活動中必須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體現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在教育培訓中首先要做好進場教育,對于項目新入場的員工和調換工種的員工應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一般企業對于進場的員工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它也是新員工接受的首次安全生產方面的教育。內容包括勞動保護意識和任務的教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安全知識的教育;企業安全規章制度的教育等。其次,要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企業和項目在做好新員工進場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各級領導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同時,還必須把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貫穿于安全管理的全過程,并根據接受教育的對象和不同特點,采取多層次、多渠道、多方法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最后,對項目施工現場作業的勞務作業人員,利用“農民工夜?!钡男问郊訌娊逃⑴嘤?、考核,持之以恒,也能收到提高安全意識和作業技能的目的。
【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全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報告》(2009年度)
【2】王力爭,韓亂《建筑業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及對策》《理論導刊》2009年02期8一13
【3】王子宏((國際工程項目安全管理模式》《中國工程咨詢》2008年05期15一18
【4】黃吉欣((國際建筑安全現狀與發展趨勢》《國際工程與勞務》2008年6月02期4一9
企業安全管理生產制度范文4
[關鍵詞]煤礦安全 安全管理 人本原理 制度
中圖分類號:X9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08-0329-02
1 靈北煤礦概述
靈北煤礦位于山西省靈石縣兩渡鎮境內,是山西焦煤汾西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建井工程。設計年生產能力3.0Mt/a。靈北煤礦采用斜井上、下組煤雙水平開拓,主采2#下、5#、9#、10+11#、11#煤層。靈北煤礦現有職工739人。組織機構由“兩區七科”――通風區、機運區、生產調度室、安全監察處、綜合科、經營科、生產技術科、地質測量科、政工科,以及各采掘隊組組成。采掘輔助隊組的相當一部分職工都是近幾年分配的大中專院校以及集團公司技工學校的畢業生,不熟悉規范操作工序,實際操作能力也不熟練。人員素質偏低的現狀嚴重威脅著靈北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
2 靈北煤礦現行安全生產制度分析
2.1 風險抵押金制度
風險抵押金制度是現在我國煤礦企業中頗為流行的一種安全管理方法。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國字號部門都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筆者認為這是一種極具潛力的安全工作方法。若能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執行制度,可以使職工達到“我要安全”的要求。
2.1.1 靈北煤礦現行風險抵押金制度
靈北煤礦風險抵押金制度為年初收繳,每季度返還本金的一半。其中正科級(生產部門)抵押8000元,正科級(政工部門)抵押6000元,副科級抵押4500元,隊級抵押3000元,一線職工抵押2400元,輔助隊職工抵押1200元,科室人員抵押600元,。例如,正科級(政工部門)在煤礦不發生較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年底可收益12000元,即使在煤礦發生較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年底亦可收回本金。
2.1.2靈北煤礦現行風險抵押金制度分析
靈北煤礦實行風險抵押金制度一年以來并沒有達到理想的效果。筆者分析原因有以下幾種:1、領導層對風險抵押制度理解不深,只是機械的執行上級部門的指示;2、獎懲金額過低,職工對其只抱有一種投資的態度,并沒有起到安全激勵作用;3、獎懲制度過于寬泛、簡單?;诖?,筆者依據“人人都是安全員”的理念制定了一種新的分配制度。正科級抵押10000元,副科級抵押8000元,隊級抵押6000元,一線職工抵押6000元,輔助隊職工抵押4000元,科室人員抵押2000元。年初強制收繳,年底統一返還。正常情況下年底收益=本金×200%。若本年煤礦發生一次及以上人員死亡事故,全礦所有人員年底收益扣除200%;每發生一次重傷事故,全礦所有人員年底收益扣除100%;每發生一次輕傷事故,相關隊組、科室(包括安監處)人員年底收益扣除50%,事故責任人以及其隊組領導扣除100%;每發生一次“三違”,相關班組人員年底收益扣除20%,事故責任人扣除100%,其隊組領導扣除20%;每發生一次危險操作,直接責任人年底收益扣除50%,其隊組領導扣除10%。
2.2 索賠制度
索賠制度是靈北煤礦2014年二季度以來實行的一種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內容是井下隊組由于安全責任事故(包括人、機、環境)而對其他隊組的正常工作造成影響的,經安監處事故追查分析確認后,由被影響的隊組對造成影響的隊組按照影響時間進行經濟索賠。
2.2.1 靈北煤礦現行索賠制度
靈北煤礦索賠標準暫定為每工15元/時,制度如下:
(1)全礦各采掘隊組由于內部管理不到位,導致本班生產不能正常組織,經生產調度室事故追查分析確認后,處罰該隊組500元/時。如該影響導致其他隊組生產不能正常進行,由被影響的隊組對其進行經濟索賠,索賠標準為每采掘工15元/時(人數為當班人數,下同)。
(2)全礦井下各輔助隊組由于因檢修不到位或誤操作等原因,造成采掘隊組生產不能正常組織,經生產調度室事故追查分析確認后,由該輔助隊組對涉及影響到的采掘隊組進行經濟索賠,索賠標準為每采掘工15元/時。
(3)全礦各采掘,輔助隊組每月必須根據生產計劃的要求,合理編制好設備、材料、配件計劃。各管理職能部門一定要根據各隊組報送的計劃,及時組織到位。如因供應不及時,造成生產不能正常組織,視影響情節,對相關科室負責人進行處罰。
3 靈北安全生產制度初步設想
3.1 因公病假制度
因公病假的處罰制度屬于筆者初步設想,尚未形成有效體系。該制度適用于由于職工的不安全行為、機械設備的不安全狀態或者隊組領導的管理失誤導致的人員工傷或生病,并且需要請病假就醫的情況。經礦安監處和生產調度室共同確認后按照月度隊組請病假時間對隊組工資進行梯次式處罰。隊組有一人請假5天以內(包括5天),處罰隊組工資300元/天,處罰隊組干部(隊長、書記、副隊長,下同)工資100/天;5天―20天(包括20天),處罰隊組工資500元/天,處罰隊組干部工資200/天;20天以上處罰隊組工資1000元/天,處罰隊組干部工資300/天。病假人員就醫費用,5萬元以內的部分(包括5萬元)由隊組承擔(隊組干部承擔50%),5萬元以外的部分由煤礦企業承擔。以上處罰金額,均由處罰對象平攤。例如2014年11月25日綜采隊職工王某和李某在井下作業過程中違章作業砸傷腳趾,王某請假就醫25天,李某請假就醫32天,共花費醫療費用34000元。11月份處罰隊組工資1000×(6+6)=12000元,隊干工資300×(6+6)=3600元。12月份處罰隊組工資1000×(19+26)=45000元,隊干工資300×(19+26)=13500元。共計處罰74100元。12月份扣除隊組工資34000÷2=17000元,隊組干部工資34000÷2=17000元用于支付醫療費用。
3.2 制定內部規范操作工序以及獎罰制度
由博德(Frank Bird)的因果連鎖理論可知,事故的基本原因包括個人原因以及與工作有關的原因。目前靈北煤礦的安全現狀,個人原因主要是缺乏知識或技能,工作有關的原因主要是操作不合適、異常的使用方法等?;诖斯P者制訂了一種適用于靈北煤礦隊
組內部的安全管理制度。隊組按照各自工種制定內部規范操作工序,并形成牌板上墻。例如表3.1。由跟班驗收員負責考核、記錄,出井后匯報核算員匯總,月底算入工資。滿分為100分,月內違反一項每次扣1分,月底清零,按比例核算工資。例如張三一個月之內違反5項,其中3項累計違反兩次,扣8分,其實領工資=應領工資×(100-8)/100×100%-“五險一金”。
4 結語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最重要的是人的管理。煤礦企業職工個人素質普遍偏低,只是單純憑借安全教育、安全培訓等手段要達到“我要安全”的程度是不現實的。只有制定一套簡單、易懂、與職工自身利益有直接關系的制度,用制度約束,用制度考核,才能由量變引起質變,才能確保煤礦企業的和諧穩定和健康發展。
企業安全管理生產制度范文5
第一是思想認識問題。企業管理人員思想認識不到位,光想著能多掙點錢就多掙點。項目經理不認真負責任,遇到監管部門檢查時,或遇到處罰,只掏錢不改。沒有樹立“安全發展”、“以人為本”、“和諧發展、長遠建設”的理念,根本沒有樹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預防和控制的”理念。第二,對法律法規置若罔聞,不知、不學、不運用。不參加開會和繼續教育培訓,考試頂替。從總承包企業到項目部、監理企業、機械租賃安拆單位,幾乎沒有設置安全管理專職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第三,企業監管人員綜合素質差,持證上崗及到崗到位率低。隨著工程數量規模的逐年劇增,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現象的突出,持證上崗的項目經理、總監在工地很難見到,有檢查時才打電話通知到工地。即使在位,有的對存在問題也不重視,如對分包單位從業人員的宿舍管理,視而不見。有些安全員、監理員一問三不知,不檢查、不跟班監督、不制止違規行為。第四,安全法規制度落實不力,安全監管手段單一。安全施工投入不足,安全保障能力受限。安全監理工作滯后,沒有盡職盡責。
二、安全生產必須抓好基礎管理
施工安全事關從業人員生命和健康。轉變安全監管方式,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加強安全生產隊伍建設與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技能,保證安全生產投入,落實安全生產制度,筑牢安全生產基礎,是一項刻不容緩、絲毫不能松懈的工作。全面貫徹落實建筑安全生產的標準規范和制度措施,力求做好以下幾點:(一)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制度。監管部門、施工和監理單位都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要求,逐級落實并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二)嚴格審查備案手續。建立安全監管臺賬。充分發揮安全監理對消除隱患的職能作用。(三)嚴格落實施工現場企業領導帶班責任。積極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繼續加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執法力度。要加大對企業安全管理人員、技術負責人、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檢查力度。進一步完善事故隱患排查長效機制,堅持實行建筑施工企業對建筑施工安全的日檢、周檢、月檢制度,認真排查安全隱患,詳細分析安全形勢,切實把安全隱患排查落實到位,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四)落實安全教育制度。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采取各種措施深入廣泛地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使安全生產意識入心入腦,每時每刻不忘記,人人都是宣傳員。
三、抓好安全生產必須抓住關鍵崗位責任制
企業安全管理生產制度范文6
關鍵詞:煤礦采礦;安全管理;問題;措施
中圖分類號:X752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隨著現代社會對人的不斷重視,煤礦采礦對人的安全的威脅也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我們通過提高煤礦采礦技術,提高煤礦采礦現場管理,制定煤礦采礦安全管理制度等措施來防范煤礦安全事故的發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很多煤礦企業依然存在著安全隱患,對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乃至煤礦企業的長治久安都造成了很大的威脅。我們需要對煤礦采礦安全事故造成的原因進行全面探析,從而探索出相應的防范措施,提升煤礦的安全生產效率以及煤礦采礦的形象。
1、煤礦開采中發生事故的原因
由于歷史和政策的原因,煤礦采礦企業在安全投入方面欠賬非常大。小煤礦違規開采引發煤礦事故居高不下,煤層賦存條件差,瓦斯災害嚴重。地下水防治難度增大。我國煤炭資17%,絕大部分為地質工作程度極低的普查找煤資源量。采、掘、機、運、通各大系統新技術與新設備開發相對滯后。大多數新技術與新設備處在摸索階段,尚不成熟、不穩定,最終導致了安全事故的發生。
2、煤礦采礦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2.1、煤礦采礦中管理及監管力度不夠
當前,很大一部分煤礦開采企業的管理部門,監管部門,地方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部門,對于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視程度不夠,沒有從思想與認識上真正意識到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從而造成了實際的煤礦開采中,安全生產沒有作為首要標準來執行。當生產效率,生產效益和安全生產發生沖突時,沒有嚴格基于安全生產的要求與標準進行,而是遷就生產效益或生產效率,從而造成了煤礦開采的安全隱患。
2.2、煤礦企業對安全生產設施的投入不足
煤礦開采企業對煤礦內部安全生產措施的重視不夠,使得對于安全生產設施的投入資金不足,造成了部分煤礦企業安全防范的設備陳舊,一旦發生煤礦安全事故,安全防范設備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
2.3、煤礦企業管理松懈
據我們調查研究發現,很多煤礦企業的管理比較松散,給事故的發生造成了很大的隱患。首先,很多煤礦采礦管理者沒有親自下過井,不了解礦井下的實際情況,造成了外行管內行的情況。這造成了很多時候管理并不到位,沒有找出安全隱患,沒有進行及時改正等情況。這是很多煤礦企業都存在的現象,給事故的發生留了很大的空間。其次,煤礦企業的管理浮于表面。很多時候,煤礦企業責任落實不到位,煤礦企業及上級部門重會議安排,輕檢查落實,煤礦安全工作重在落實。在很多煤礦的具體生產過程中,對煤礦管理缺乏落實,管理松懈。這是煤礦企業長期存在的問題,需要我們對煤礦企業的管理問題進行進一步的重視,提升煤礦企業的管理質量。
2.4、煤礦企業工人的安全技能不足
通過我們的研究發現,很多煤礦企業的工人安全技能不足,導致安全生產沒有辦法進行,同時,在煤礦事故發生后沒有辦法進行自救,這也是造成煤礦采礦事故發生之后傷亡人數過多,財產損失過重的一個重要原因。通過我們對煤礦業的實地調查發現,煤炭行業由于生產任務過重、生產環境過差、生產安全難以保證等情況,造成了煤礦也從業人員大都是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基礎技能的人員,這是煤礦企業招人過程中的一大難題,也煤礦企業發展過程的障礙。這些煤礦工人的存在為企業的發展提供了動力,但是煤礦企業卻為了自身的利益沒有為其提供相應的安全技能培訓。這些工人因為自身的知識水平低所以在實際的生產過程安全技能差,不能夠很到地保護自己,而企業也缺乏對他們進行必要的培訓,所以在安全事故發生后缺乏必要的應對能力,傷亡人數的增加。
3、煤礦采礦安全管理的措施
3.1、礦場各部門要按照礦場下發的政策各司其職
礦山采礦工作是一個大工程,需要有不同的部門分工來完成采礦工作。這就要求所有的工作人員必須熟悉自己的工作要求,無論發生什么,或者是在任何情況下,工作人員都要盡職盡責。不要因為一點私利,從中投機取巧謀得小利潤,而影響其他部門的工作,甚至威脅到直接進行采礦工作的員工安全。此外,采礦工作也需要有程序性,不要因為一個部門的員工因工作不認真而影響整個礦場的采礦工作。
3.2、完善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只有建立科學的、可行的、符合煤礦企業實際情況的安全生產制度,才能夠讓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在具體的生產過程中做到有據可循,安全生產。首先,完善國家關于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的制度。細化和完善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使得不法企業在生產的過程中沒有辦法鉆孔子;加大對于違規違法煤礦企業的處罰力度,使得煤礦企業在具體的生產過程中不敢違規違法操作;落實監管機制,加強對煤礦企業安全生茶的監督。其次,煤礦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的情況建立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這些制度應該做到簡潔明了、通俗易懂、可操作性強等,并在企業的生產過程中認真落實這些規章制度,做到照章行事,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3.3、提高煤礦企業采礦業從業人員的素質
煤礦工人處于安全生產的第一線,所以提高他們的素質對于防范煤礦事故的發生尤為重要。首先,對工人進行規范操作培訓,使得其在采礦的過程中做到規范合理操作,不能違規操作。其次,提升煤礦企業工人應對安全事故的能力,使得其在煤礦安全事故發生后能夠保護自己,阻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最后,變招工為招生,從而徹底提高煤礦業從業人員的基本素質。對口招生能夠整體提高煤礦企業從業人員的基本素質,防范事故的發生。
3.4、加大對煤礦企業安全設施的投資力度
很多煤礦企業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是因為設備老舊,缺乏基本的安全保障設施等。這就要求企業首先要加大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設備的投資力度,提升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能力。其次,通過引進先進的技術來降低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后,通過建設有效的管理系統來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
3.5、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
安全生產大檢查的各項工作均采取“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四不兩直”方式進行,并按照“企業全面自查、市縣重點督查、省級同步突查”的交叉方式組織開展。檢點為各縣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主體企業對“不放心煤礦”掛牌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以瓦斯、水患、火災防治為重點的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及治理工作情況;防治水、防汛、瓦斯等專項檢查查出的隱患和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備案、演練情況以及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安排部署情況、領導帶班和應急值班情況等。
3.6、企業應轉變思想,完善制度
企業應為煤礦采礦作業的管理與事故防范提供一個良好解決措施。應該盡快轉變思想,思想決定行為,加快思想觀念的轉變,應把安全管理的重點放到企業管理人員上,所以,企業的管理人員要定期進行安全意識的強化教育,應該了解采礦的安全防范知識,這樣可以有效改善企業管理,最終形成穩定體系。此外,我們還要對企業的安全和效益方面進行平衡指導,要明確安全生產的主導地位,要清楚地認識到沒有安全,煤礦采礦業也就不會獲得良好的效益。通過對上述煤礦采礦作業和生產過程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基本現狀進行分析探討,在實踐過程中總結并解決出現的實際問題,要想從根本上解決企業開采工作的安全生產問題,需要從企業的制度改革入手,提升企業員工的綜合素質與能力,要將安全開采的觀念和管理制度落實到實際生產中,這樣才能有效的增進管理和生產雙效率。
3.6、把握好安全與效益的關系
煤礦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是基礎,企業的經濟效益則是目的,兩者缺一不可,而且兩者是相輔相成的關系。也就是說只有企業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才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這也就要求煤礦企業一定要將采礦施工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協調穩妥,盡量避免因為安全事故而帶來的一些經濟損失。這就要求企業要竭盡全力做好各方面的相關工作,確保企業能安全生產,進而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
4、結語
安全管理工作對于煤礦企業而言非常的艱巨,因此,煤礦企業必須充分重視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對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給予足夠重視,加大安全設備資金投入的力度,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的教育與培訓,構建現代化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模式,從而確保煤礦開采的安全順利進行,保障煤礦企業經濟效益與安全生產和諧發展,從而促進煤礦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張伏龍,馮大剛,高飛.煤礦采礦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探討[J].內蒙古煤炭經濟,2013,12:139-140.
[2]張潤明,林剛.淺談煤礦采礦與安全管理[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4,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