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業稅收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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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業稅收政策

金融企業稅收政策范文1

2013年9月27日印發公布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第三條第二項對與試驗區相配套的稅收政策做出了相應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一)促進投資的稅收政策

第一,注冊在試驗區內的企業或個人股東,因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行為而產生的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繳納所得稅。

第二,對試驗區內企業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企業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獎勵,實行已在中關村等地區試點的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分期納稅政策。

(二)促進貿易的稅收政策

第一,融資租賃項目稅收優惠政策??傮w方案規定,將試驗區內注冊的融資租賃企業或金融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納入融資租賃出口退稅試點范圍。對試驗區內注冊的國內租賃公司或租賃公司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從境外購買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并租賃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飛機,享受相關進口環節增值稅優惠政策。

第二,原保稅區延伸稅收優惠政策。在上海自貿區正式掛牌成立前,《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條例》、《洋山保稅港區管理辦法》以及《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對保稅(港)區內的進口貨物的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區內企業在區內加工、生產的貨物所涉及的生產和流通環節的稅收以及退稅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傮w方案在這一方面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則在保留了原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做出了相應的延伸。其稅收政策延伸如下:一是根據企業申請,試行對內銷貨物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征收關稅的政策。二是在現行政策框架下,對試驗區內生產企業和生產業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但生活業等企業進口的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的貨物除外。

另外,總體方案在稅收政策的制定上還規定,將要完善啟運港退稅試點政策,適時研究擴大啟運地、承運企業和運輸工具等試點范圍。并在符合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以及不導致利潤轉移和稅基侵蝕的前提下,積極研究完善適應境外股權投資和離岸業務發展的稅收政策。

二、當前上海自貿區稅收政策的作用分析

第一,促進上海自貿區投資發展。

在企業和股東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產生資產評估增值的涉稅問題上,按照現行規定,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行為產生的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如果是個人出資,則要求按照個人財產轉讓所得一次性計稅;如果是企業出資,則一律要求企業視同銷售所得或者視同財產轉讓所得一次性計稅。

而總體方案所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中對于注冊在上海自貿區的企業和個人股東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行為而產生的資產評估增值部分給予了遞延納稅的稅收優惠,這一優惠政策充分考慮了納稅人在投資初期的資金緊張問題,相當于稅務機關給予納稅人一筆無息貸款,為納稅人帶來了貨幣時間價值,從而鼓勵、促進納稅人在上海自貿區進行投資,從而推動了上海自貿區的投資發展。

第二,促進我國跨境融資租賃業發展。

總體方案的稅收政策規定中,對金融服務領域的融資租賃業制定了專門的稅收優惠政策,該政策對于該行業的出口退稅以及進口環節增值稅低稅率的做出了相應規定。這一政策有利于減輕試驗區內融資租賃行業的稅收負擔,促進跨境融資租賃業務發展,它的作用可以體現在以下兩點:一方面能夠推動我國上海自貿區高新技術設備的引進,提高我國生產企業生產力;另一方面可以促進我國空運服務業引進更先進的運輸設備,提高我國空運服務水平。因此,該稅收優惠政策既能促進我國跨境融資租賃業發展,又能推動跨境資源流動及資源配置的優化。

第三,促進上海自貿區生產、出口企業發展。

對于在上海自貿區注冊成立的生產企業以及生產型服務企業,其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鼓勵生產企業從境外引進技術更先進的設備,從而提高自身生產力。并且,總體方案制定的稅收政策對于從外國進口原材料,再制成產成品銷往境外的出口導向性企業來說,進口和出口環節都是免稅的,因此該政策對其優惠力度較大,極大促進了上海自貿區生產以及出口企業的發展。

三、思考與建議

雖然上海自貿區現有的配套稅收政策已經給自貿區的很多企業帶來了優惠與利好,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融資租賃、投資以及貿易等領域的發展,但目前來講其稅收政策仍是不完善的。筆者認為,稅收政策的進一步完善應注意以下幾點:

金融企業稅收政策范文2

改革開放之初,我國保險市場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一家經營,全部保費收入只有4.6億元。到2007年底,全國保險公司達到110家,總資產2.9萬億元,實現保費收入7000多億元,市場規模增長1500多倍。保險已經滲透到經濟社會的方方面面,逐步成為服務民生、改善民生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成為支持投資、擴大消費和保障出口的重要因素,成為優化金融結構、提高金融市場資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力量,成為促進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創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重要方式。

從1980年恢復保險業以來,國家對保險業采取了免稅扶植的政策。但從1983年開始,國家對保險業實行高稅負的政策。1983年財稅體制改革后,逐步確立了國家對保險業主要征收營業稅和所得稅兩大主體稅種的保險稅制。同時,征收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傮w看,我國保險業稅收政策的調整整體上延續了逐步規范、合理化的演化路徑,稅種、稅目不斷得到優化,總體稅負有所下降。但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保險業稅收政策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主要問題,嚴重制約了我國保險業進一步發展。

2我國保險業稅收政策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2.1保險業稅負偏重

(1)從計稅依據來看,作為保險業兩大主體稅種的營業稅,是以營業額全額為計稅依據進行征稅,而不是按照凈額(即價差)征稅,更不是像增值稅那樣只對增值額征稅,即保險業務所消耗的購進貨物所承擔的增值稅稅額不能得到扣除。所以,保險業承擔了營業稅和增值稅的雙重稅收負擔。此外,營業稅的營業額包括金融機構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因此,一些實際并不構成企業收入的代收費用,也被計入營業額征收營業稅。

(2)從稅率來看,相對于美國等發達國家而言,一般稅率在4%以下,我國營業稅率雖然為5%,但仍然屬于較高水平。同樣,印花稅率也較高。財產保險合同與倉儲保管合同、財產租賃合同適用千分之一的印花稅率,比其他合同所適用的萬分之

五、萬分之三等稅率要高。在這種情況下,稅負過高,一方面不利于保險公司進行有效保險產品的供給和產品創新;另一方面,稅負過高,保險公司將稅負轉嫁給消費者,導致保險產品價格上升,減少產品需求,降低社會福利。

(3)城市維護建設稅具有附加稅性質。對金融企業來說,它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的不同而分為三檔:在市區的,稅率為7%,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在其他區域的,稅率為1%。由于金融機構一般都坐落在城市或者縣城、鎮內,所以實際適用稅率多為7%或者5%。

2.2現行保險業稅收政策不完善

(1)稅收政策不適應新會計準則的要求。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未報告未決賠款準備金按不超過當年實際賠款支出額的4%提取,超出部分應做納稅調整。而按照新會計準則,保險公司應當采用精算方法謹慎提取已發生未報告未決賠款準備金,以真實反映盈利情況,實際提取金額大大超過4%比例限制。繼續按4%的比例做納稅調整將大幅增加保險企業的所得稅負擔。另外,在新會計準則中,未決賠款準備金的內容擴大到了理賠費用準備金,而現行稅收法規對理賠費用準備金的稅前扣除問題沒有明確規定。

(2)稅收政策不適應新所得稅法的要求。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七章第五十條規定:“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但當前在實際納稅過程中,各地稅務機關按照《金融企業呆賬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規定,按年末允許提取呆賬準備的資產余額的1%,對保險公司各分支機構允許稅前扣除的呆賬準備金額進行控制,且不允許總公司進行匯總納稅調整。由于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沒有投資業務,允許提取呆賬準備的資產主要是應收保費,其計提壞賬的比例大大高于1%,因此,這一政策實際上加重了保險企業整體稅負。

(3)部分稅收政策不適應保險行業發展新形勢的需要。

現行政策規定保險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在實收保費8%范圍內可在稅前扣除。由于保險市場快速發展變化,目前保險行業手續費實際支付比例普遍在8%以上,均需對超比例部分進行納稅調整,稅收負擔較重。實際上,對超額手續費進行納稅,是對機構(人)和保險公司施行了重復征稅,不符合稅收的一般原則。同時,為了應對超額手續費所帶來的稅收成本,一些保險分支機構可能出現不規范的列支行為,這也不利于整個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4)重復征稅。

保險營銷員收入水平一般較低,需要同時繳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雙重征稅導致稅負負擔過重。這樣,導致保險營銷員激勵不足,更容易發生機會主義和高交易成本,從而造成保險質量下降,扭曲保險資源優化配置。

3完善我國保險業稅收政策的建議措施

3.1降低保險業稅負水平

(1)根據保險市場競爭狀況與市場結構的變化,適當調低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率,或通過改變營業稅納稅基數的方式,調低保險業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額。

(2)在稅前扣除方面:①取消或放寬對未報告未決賠款準備金的納稅比例限制,對于按精算方法提取的未報告未決賠款準備金,可稅前據實扣除,不做額外的納稅調整。明確保險公司按精算方法提取的理賠費用準備金也可在稅前扣除。⑦不再針對保險公司各分支機構對允許稅前扣除的呆賬準備金比例進行控制。盡快出臺具體辦法,對于稅法規定有扣除標準的扣除項目,允許保險公司進行統一的納稅調整。③取消或放寬對手續費8%稅前扣除比例的限制。

3.2完善保險業稅收政策的具體措施

(1)調整相關稅收政策以適應新形勢的要求。

一方成要立足于國家整個稅收制度,在保持稅收制度總體穩定的基礎上調整我國保險業的稅收政策;另一方面要考慮保險業的自身特點和發展需要,兼顧稅收政策取向和保險業發展的客觀要求,按照公平稅負、合理扣除和適當優惠的原則,調整現行的保險業稅收政策,細化稅制設計,完善和充實稅收政策內容,充分發揮稅收政策對保險資源配置和保險業運行的宏觀調控功能。

(2)適當擴大免稅范圍。

目前,我國對農業稅和返還性人身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實行免稅。除現行免稅規定外,也可對非盈利性保險和社會保障乃至與國計民生密切相關的保險,例如地震險、洪水險等實行適當減免,以充分體現國家政策導向,發揮保險稅收政策的社會保障和自動穩定器作用。

金融企業稅收政策范文3

關鍵詞:稅收政策高科技企業研發融資效率稅收優惠政策

一、稅收政策在高科技企業研發融資(R&D)效率中的作用分析

(一)高科技企業研發融資存在困難 技術創新作為我國高科技企業創建競爭優勢、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主要依托于企業的研究與開發的投入,但目前我國的現狀是企業的R&D投入嚴重不足。據統計,2001年我國的R&D支出為1520億元人民幣,占GDP的1.3%,而近十年,日、美、德、法國家的這一比例一直保持在2.25%以上。在西方發達國家,企業研發費用一般占銷售收入的3%左右,我國企業不到0.3%(柯象中,2005)。造成我國高科技企業R&D投入嚴重不足的原因主要有:高科技企業R&D項目自身技術上的不確定、風險大、成功率低;高科技企業的信用風險過高,缺乏良好的信譽;金融企業的謹慎原則?;诖?,高科技企業融資的難度要比傳統企業大。由于缺乏足夠的資金支持,導致高科技企業失敗率高,眾多企業難以做大做強。融資困難已成為制約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主要“瓶頸”。

(二)稅收政策在高科技企業研發融資效率提高中的作用 首先,稅收政策有利于降低投資R&D活動的企業整體的融資成本。降低投資R&D活動的企業整體融資成本是稅收政策對研發融資產生的最直接的效果。根據我們對廣東省27家具有專門研發機構的大、中、小型企業的調查表明:高科技小型企業負債較少,或幾乎沒有,但大、中型企業都有負債,負債比率在50%以上的企業達52%。這表明盡管研發項目本身的資金來源是以“內源融資”為主,但投資研發活動的企業是有負債的,合理的稅收政策可促使投資R&D活動的企業在非研發領域得到更多的資金來源,獲得“節稅效應”,降低企業整體的融資成本,從而抽出更多的資金投資R&D活動。其次,稅收優惠政策有利于企業利用自有資金進行R&D活動融資。稅收優惠政策是政府為了加快企業發展,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和調整產業結構而制定的,實際上是政府以部分稅收收入用以減輕企業稅負調控的重要手段。稅收優惠的主要方式有降低稅率、稅額減免與返還等,企業只要達到稅法規定的相應條件,就可以獲取稅收優惠,節省納稅開支,從而增加企業自有的可支配的現金流,降低了對外融資的需求。因此,稅收優惠政策就相當于無償地給企業留下了的資金,增加了企業R&D活動的資金來源。再次,稅收政策有利于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影響融資的一個重要因素是融資渠道。當一個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時,不限于單一的融資方式,它需要多種渠道來進行籌資以降低財務風險和融資成本滿足對資金的需求。另外,投資者或金融機構等投資方由于考慮到投資風險和投資成本可能過高,而不愿意向一些高風險、高投入的企業(如高科技企業)投入資金。從而使得高風險企業只能通過自籌資金和政府資助融資。而利用稅收政策卻可以從降低投資方的投資成本著手,使其加大對高風險企業的投入。如果國家制定了促進風險投資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這些稅收政策將會減輕風險投資企業的稅負,降低其投資成本和風險,從而提高了風險資本向高風險企業投入資金的積極性,使高風險企業可以通過風險投資企業利用民間閑散的資本。

二、現行稅收政策對高科技企業研發融資效率影響分析

(一)現行稅收政策對高科技企業融資的促進作用 為促進高科技企業的發展,我國政府對高科技企業融資實行稅收減免及其他優惠政策,為高科技企業解決融資困難問題提供了便利條件。其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首先,在增值稅方面高科技企業研發享有多項的稅收優惠政策,從而減輕了企業研發融資負擔。如現行稅收政策規定,自2001年到2010年底,對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和集成電路,其實際稅負超過3%的實行即征即退,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和擴大再生產。該政策對高科技企業尤其是對處于創業初期和正在成長期的高科技企業,利用內部融資進行研發非常重要。因為,處于創業初期和正在成長期的高科技企業,發展尚未成熟,盈利水平不高,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仍然較大,難以通過金融機構和證券市場獲取外部融資。增值稅的返還無疑于使企業免費獲得了融資,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企業對研發融資的需求。其次,在所得稅方面,高科技企業同樣享受到更多減免稅優惠政策的支持,使企業的融資壓力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減輕。按照現行稅法的規定,高科技企業可以享受提高研究開發費用扣除比例、機器設備購置的加速折舊、提高高科技企業計稅工資的扣除標準、所得稅減免和虧損抵補、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的盈利企業享有150%免抵稅優惠等不同方式的稅收優惠,這些優惠政策不同程度地降低了企業的稅負,同時使企業融資成本因稅負的降低而有所降低。最后,在營業稅方面。技術轉讓的免稅優惠促進了高科技企業通過轉讓其無形資產來為其研發項目籌集資金。主要是由于營業稅對于技術轉讓的稅收減免,降低了技術轉讓的費用,從而增加了轉讓方的收益,使其有更多的資金用回到新技術的研發,為高科技型中小企業依靠自身力量籌措R&D資金提供有效的扶助。

(二)現行稅收政策存在不適應高科技企業融資主要表現在:(1)稅收優惠政策的范圍較狹窄。稅收優惠僅限于部分企業享有,如軟件業的稅收優惠就較多,而其他同樣有融資需求的風險很高的生物醫藥及醫藥企業卻沒有獲得稅收優惠。稅收優惠的區域性太強,一般所得稅的稅收優惠只限于高科技企業開發區享有,不利于“稅負公平”原則和部分產業融資的稅收支持。(2)稅收政策支持未考慮企業發展和R&D活動的特點。首先,對內資高科技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兩年的規定,由于一般高科技企業發展初期都是虧損的,這就致使企業沒有享受到該項稅收優惠。其次,R&D活動的資金投入很大,再加上較高的融資成本,在現行的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只能據實列支的情況下,企業在進行R&D活動期間是很難盈利的,就導致許多高科技企業因未能盈利而不能享受“允許盈利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按比例扣除”的稅收優惠,不能起到減輕企業進行R&D活動負擔的作用。(3)稅收政策限制了部分企業利用政策性資金融資。稅法規定企業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不計人損益外,其他取得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應一律并人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這顯然限制了部分企業利用政策性資金融資。(4)稅收政策限制了企業向非金融機構融資。國有投資公司、民營企業、上市公司等非金融機構因其對投資謹慎性的要求弱于金融機構,成了高科技企業融資的一個可行的渠道。但是,由于高科技企業R&D活動風險比較高,這就使得作為貸款方非金融機構要求的融資利率比上規模的資金融資利率要高(陳海聲,2003)。但現行稅法的規定卻高于金融機構同期同類借款利息的部分不能在稅前扣除,這就增加了高科技企業向非金融機構融資的成本,抑制了高科技企業利用該渠道籌資的積極性。(5)生產型增值稅增加了企業的融資負

擔。高科技企業具有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等特點,也有一定的固定資產投入。但生產型增值稅使企業采購先進設備的進項稅得不到抵扣,實際上加重了企業融資的成本。由于高科技企業科研投入的增量大,“無形資產”、“特許權使用費”、“技術開發費”中直接材料的投入、損耗占了相當的比重,而按照增值稅法的規定,這部分的稅額不能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重了企業融資成本。(6)固定資產可加速折舊范圍的限定不利于高科技企業的R&D融資。折舊是企業內源融資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現階段加速折舊的適用范圍較窄,而且針對性不強。沒有覆蓋到整個的高科技產業,只限于對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技術進步快的生產企業,軟件業等高科技企業并不能享受到加速折舊的稅收優惠。(7)所得稅上的相關費用據實抵扣的適用范圍窄。最明顯的體現是工資費用的限額扣除。按現行稅法規定,在高科技企業中只有軟件業才允許據實列支,其他高科技行業就只能扣除規定的口徑,超過口徑的部分交納所得稅,這與發展中的高科技產業的不相符合,因為許多高科技企業人員的工資都在較高的水平,特別是研發人員的工資,一般維持在科技活動的20%以上(國家統計局等,《中國高技術產業統計年鑒》,2003年),比儀器設備的投入還要高。不能據實列支相關費用會加重企業所得稅稅收負擔,不利于高科技企業加大R&D投入。(8)知識產權轉讓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利于企業利用知識產權轉讓獲取發展資金。目前,稅法是在營業稅方面對于知識產權轉讓有了免稅的規定,但在所得稅方面免稅優惠則存在一定的限制條件,即只對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技術成果轉讓暫免所得稅,而其他企事業單位的轉讓收入,超過部分卻要依法繳納所得稅。(9)風險投資企業的稅收政策支持力度不大。主要表現在:一方面,對風險投資企業的立法(重視)力度不夠。到目前為止包括1999年國務院《轉發科技部門關于建立風險投資機制的若干意見》在內的各項法律法規均未明確給予風險投資機構或風險投資者以任何的稅收優惠政策。另一方面,風險投資企業對高科技企業的投資往往是股權投資。但在現行股權投資的稅務處理上,也只有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才享有定期的減免稅優惠。這不但阻礙了國內風險投資企業的發展,也限制了部分風險資本向高科技企業投資的積極性。(10)稅收政策對國內民間資本投資于高科技企業缺乏引導性和吸引力,阻礙了國內民間資本的發展和高科技企業的融資。隨著中國國民經濟的騰飛,社會上已出現了大量“閑置”的資金,若稅收政策不能很好地引導國內企業利用這些資金投資于高科技企業,將是一個極大的浪費,不利于高新技術產業的健康成長。

三、制定適合高科技型企業R&D融資稅收政策的建議

金融企業稅收政策范文4

論文摘要:本文對增值稅轉型和出口退稅政策調整進行了具體分析,認為當前可以通過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和對中小企業減稅,來進一步擴大內需。

關鍵詞:金融危機稅收政策減稅

自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后,各國相繼出臺了各自的經濟刺激方案。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給我國經濟帶來的沖擊,我國政府也連續出臺了一系列經濟政策,其中,稅收政策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一、稅收政策調整的背景

受金融危機的影響,2009年我國經濟面臨嚴峻的挑戰,各項經濟指標出現了回落,這是本輪稅收政策調整的最大背景。由于金融危機的蔓延,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發生了深刻變化,經濟增速放緩,出口下滑,市場流動性趨緊壓力激增,政策取向開始大幅調整,并定位為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從宏觀經濟層面來看,我國經濟仍然面臨著諸多挑戰。

(一)經濟復蘇之路依然漫長從2009年的各項宏觀數據來看,宏觀經濟還處于艱難復蘇初期:盡管國家對相關行業多次出臺出口退稅政策,出口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大量的貸款投放并沒有使微觀經濟快速復蘇,實體經濟增長的基礎還不牢固;企業的生產成本有所降低,但金融危機過后,資產大幅縮水引起需求下降。

(二)出口形勢難言樂觀出口作為拉動中國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之一,其快速增長一直是拉動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世界經濟增速明顯減緩,盡管出口結構升級和出口市場的多元化以及出口退稅率的提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外部需求變化對出口的影響,但是較高的出口依存度將使我國經濟在歐美消費持續疲軟的情況下難以獨善其身。

(三)通脹預期不斷增強未來一段時間內,通貨膨脹形勢仍然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一方面要刺激消費拉動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卻存在強烈的通脹預期,將給財稅政策的具體實施提出嚴峻挑戰。

二、稅收政策調整的效應分析

面對復雜的經濟形勢,國家出臺了一系列財稅政策來提升市場信心、擴大需求拉動經濟增長、促進民生改善和社會和諧。

比如,兩次大幅度降低證券交易印花稅和暫時免征存款利息稅、個人證券賬戶資金免征利息稅、抗震救災及支持災后重建系列稅收政策等。這些惠民生的舉措,受到老百姓熱情贊許。而在稅收政策調整中,對實體經濟的影響集中體現在增值稅改革和大范圍調高出口退稅率方面。

(一)增值稅轉型對實體經濟的影響效應明顯2008年11月初國務院出臺擴大內需十大措施,公布了增值稅轉型方案,這是我國歷史上較大的一次減稅行動,對實體經濟的影響效應明顯。

基于宏觀層面的視角,此次增值稅轉型有利于推動產業升級和轉型,有利于消除重復征稅和行業因資本有機構成差異造成的稅負失衡,有利于降低資本有效稅負,促進研發投入,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在出臺時機上,在經濟總體趨緊的情況下出臺這項改革避免了投資過熱風險,也有利于提高我國企業抗風險能力和克服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谖⒂^層面的視角,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將減輕企業稅負,降低投資成本,增加企業盈利,有利于鼓勵企業增加投資,尤其是機器設備投資比重較高、資產耗損較快、投資回報率較低的行業受益較大。轉型后的增值稅鼓勵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更新,將對投資產生明顯的導向作用,而且會使企業的投資周期明顯縮短。同時,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低至3%,也有利于減輕中小企業稅收負擔。但要引起注意的是,轉型將刺激企業增加投資,會對勞動力需求產生影響,在其后的配套政策中應防止實物資本投入對人力資本的過度替代,以免對就業產生消極影響。

(二)出口退稅率提高是把“雙刃劍”

從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為穩定外需,中央7次提高出口退稅率,將綜合出口退稅率由12.4%提高到13.5%。長期以來,擴大出口一直是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驅動力,并由此形成了出口導向型的產業結構和經濟政策。近年來出口退稅政策的不斷調整,對于優化出口結構,抑制外貿出口過快增長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從長遠看,出口退稅率的適當上調雖然對減輕國內就業壓力具有積極意義,但目前對于出口企業的實際影響不大。當前最主要的壓力還是整體的需求在下降,這并不是靠出口退稅就能解決的。以鋼鐵業為例,目前北美、歐盟等地區部分制造業的開工率還不到60%,因而對鋼材需求并不高。對企業而言,退稅政策只能惠及一時,長遠來看,最發愁的仍然是訂單。

而實際上,提高出口退稅率也是一把“雙刃劍”。出口退稅率上調后,外國采購商必然相應降低產品報價,在一定程度上使出口退稅補貼了外商,出口企業的收益反而會小于外商采購商。同時,上調出口退稅率,有可能引發新的國際貿易爭端。在全球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的情況下,出臺外貿政策尤其要謹慎和小心。對于政府而言,應抓住時機對稅收政策調整做出理性選擇。應借此機會推進出口稅收支持政策的轉型,按照優化出口產品結構的要求進一步調整出口退稅政策,結合企業所得稅改革,取消針對外商投資舉辦出口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將其納入出口結構優化的調控范圍,消除由此引發的國際貿易爭端。

三、對金融危機下我國稅收政策再調整的建議

國際金融危機造成美國、歐盟以及新興市場國家的經濟增長放緩,并伴隨著通貨膨脹的預期,對全球未來幾年的經濟前景形成了深遠的影響。在外需下降的情況下,中國經濟要想保持可持續增長,必須要拉動內需和增強企業的活力。未來的政策要在避免中國經濟“滑坡”和防止通貨膨脹之間找到一種動態的平衡。我們認為,在稅收政策上應更多地發揮減稅的作用,同時加大財政對改善民生、自主創新、中小企業發展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一)個人所得稅改革

目前中國不但外需不足,而且內需也不足,特別是居民的消費需求偏低。

如果要彌補外需不足帶來的影響,必須要提高內需。光靠投資,持續性不足,故只有擴大居民消費,才是長久之策。而居民消費不足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居民收入水平比較低。

所以,2009年12月5日至7日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擴大居民消費需求”置于結構調整的首要位置,凸顯出國家解決目前投資與消費失衡這一問題的決心。目前我國財富過多地集中在政府手里,這勢必影響民間的投資與消費。因此,“還富于民”將是未來政府必須要著力解決的,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改革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由于當前的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較低、稅率較高,加上實行分類所得課稅模式,使得個人所得稅的稅負基本上落在廣大工薪階層的身上。因此,改革現行個人所得稅制——提高個稅費用扣除標準、將分類所得課稅模式改為綜合所得課稅與分類所得課稅相結合的征稅模式等措施,將對刺激居民消費產生一定的作用。

(二)降低中小企業稅負

目前,我國各類中小企業已占我國企業總數的99.8%,其工業產值、實現利稅和出口總額分別占全國的60%、40%和60%左右。從就業方面而論,近年來,我國每年75%左右的新增就業機會來自中小企業。

①長期以來,中小企業是就業和經濟增長的主力軍,把錢留給它們去投資是最理想的。遺憾的是,中小企業長期存在融資難、稅負重的問題,如今又遇到了金融危機和經濟增速放緩,很多已在危機中倒閉。如果能給他們大幅減負,相當于為其提供了一筆難得的融資,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無疑是雪中送碳,其效果將是顯著的。然而,政府實施的5500億減稅方案,中小企業真正從中受惠不多。

②如果給中小企業減負,會更有利于產業結構的升級,也有利于民營經濟的發展。從這個角度出發,政府應該多給中小企業免稅,這將會明顯拉動就業的增長、促進經濟的發展。當然,減稅就是減收,在支出不變的情況下會擴大赤字??紤]到目前政府擁有良好的財政狀況和良好信譽,政府可以通過發行國債來彌補赤字,并且發行成本很低。由政府發債來給中小企業減負,實際上是引導資金流向更有效率的地方,同時中小企業的存活與發展會擴大稅源。這對于優化當前偏重重化工業、嚴重依賴投資的經濟結構和提升就業有“一石二鳥”的作用。

參考文獻:

(1)計金標《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稅收政策調整分析》《,財政與稅收》2009年第3期。

(2)安體富、林魯寧《宏觀稅務實證分析與稅收政策取向》,《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2年第5期。

金融企業稅收政策范文5

【中圖分類號】 D9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4244(2014)08-135-2

一、融資租賃稅收歧視相關政策證據

(一)營業稅時代的稅收政策

“營改增”之前,流轉稅是融資租賃的主體稅種。國稅函[2000]514號文是營業稅時代最具代表性、也是相對成熟的融資租賃行業稅收政策,筆者主要通過對該文的解讀來尋找營業稅時代的稅收歧視證據。

國稅函[2000]514號文按照是否取得資質及是否全額償付區分融資租賃和租賃。對有資質的單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無論是否全額償付都按金融保險業差額計稅。其他單位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按照貨物所有權是否轉讓區分稅種:貨物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稅;未轉讓給承租方的,征收營業稅。經批準與未經批準經營融資租賃的單位之間,存在著稅種、稅目以及計稅依據的差別。對于沒有資質的融資租賃企業按照全額征稅營業稅是流轉稅中的重復征稅,加大了沒有資質的融資租賃企業的負擔,增加了未經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單位的經營成本,不利于融資租賃業的發展。

(二)增值稅時代的稅收政策

“營改增”之后,這種狀況并沒有得到有效改善。財稅[2011]111號文標志著上海地區融資租賃增值稅擴圍的開始,為了更好地支持融資租賃行業的稅制改革,該文的附件3規定了營改增的過渡政策,即“對經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另外,在去年年底頒布的財稅[2013]106號文對銷售額進行了明確,其中規定采用余額為銷售額的主體為“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財稅[2011]111號文否定了“其他單位”從事融資租賃,在營改增稅制改革中享受優惠政策的可能性,而財稅[2013]106號文否定了未經審批從事融資租賃售后回租服務以余額計算銷售額的可能性??梢哉f,“營改增”政策并沒有從根本上觸動融資租賃業公平競爭的瓶頸,反而使其愈演愈烈。

二、融資租賃稅收歧視的原因探析

(一)計劃經濟下的嚴格市場準入監管

稅收政策的制定與社會經濟的發展,行業的發展密切相關。從宏觀經濟來看,融資租賃產生的時代,我國正處于計劃經濟體制下,融資租賃在我國的發展,必然帶有計劃經濟的烙印。融資租賃業的計劃經濟色彩,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是融資租賃出租人類型的計劃性。出租人的性質、特點,結合我國的計劃經濟,決定了金融機構類出租人成為我國融資租賃業出租人的主體組成部分。由于出租人需要根據承租人要求從供貨人處購買租賃物,這就要求出租人必然擁有巨大的財團。在改革開放之初的中國,背后擁有巨大的、穩定的資金支持的財團莫過于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他們無疑成為融資租賃市場的寵兒。從行業發展來看,由于該時期的融資租賃初被引入中國,發展極其不完善,而該時期我國對融資租賃的認識相對不足,導致了該行業成為嚴格監管的對象,高準入門檻使其他類型的出租人望而卻步。另一方面在于融資租賃出租人承做的項目的計劃性。改革開放之初,我國面臨著外匯資金短缺與引進外國先進設備以支持國有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這一突出矛盾。融資租賃不失為解決這一矛盾的良好解決方案。融資租賃的發展目標,是通過引進外資,解決國企資金不足與設備改造的問題。改革開放之初進口直接融資租賃為主的業務模式,決定了外貿進出口權是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必要條件,這在當時計劃經濟體制下,無疑是一個非??量痰臈l件。

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產生的融資租賃,對交易安全的過分強調,對融資租賃的片面認識,決定了對出租人資格條件的過于嚴格的規定,金融機構類出租人天然地成為我國融資租賃業的利好獲得者。1986年對融資租賃業的稅收政策,是融資租賃市場發育不完全的產物,同時也昭示著不平等稅收政策的開始。

(二)對融資租賃行業“金融業務”的錯誤認定

90年代是融資租賃曲折前進時期。由于內控機制缺乏,外部監管錯位,配套措施不足,融資租賃行業出現發展困境。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波及影響,使得國內商業銀行被迫退出租賃領域,更令金融租賃業發展受到重創。為了更好地規范融資租賃市場,1994年,融資租賃業的稅目明確為“金融保險業。”1995年國稅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對“融資租賃”界定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也就是說,只有經過中國人民銀行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才被認定為“融資租賃”,才能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事實上,在業界,對于融資租賃活動的性質仍存爭議。融資租賃到底是金融業務,還是商貿活動?這個問題的理解和定位直接關系到融資租賃的發展和融資租賃稅收制度的取向。

筆者以為,融資租賃不屬于我國定義的“金融業務”,至少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論證:第一,監管制否定了融資租賃的金融性;第二,融資租賃企業金融監管的非必要性;第三,現有的稅收政策法條與融資租賃金融業務屬性相悖。

第一,我國融資租賃存在著兩大監管部門。我國金融監管行業的監管現狀是,金融業務只能由金融機構來經營,沒有經過中央銀行許可的任何其他社會個體,都不能開展任何一項金融業務。然而在中國存在著融資租賃的兩大監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具有審批和監管金融租賃公司的職能,非主管金融的商務部也一直審批和監管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監管制事實上否定了融資租賃的金融業務屬性。第二,筆者希望通過對融資租賃金融監管的非必要性,來論斷融資租賃非金融業務的屬性。金融業務之所以被納入到金融監管的體系中,是考慮到金融業務對社會的安全與穩定,對公共利益有重大影響??v觀各國的金融監管的立法實踐,盡管各國政治、經濟體制與法律傳統不同,金融監管立法相異,但其宗旨無外乎保護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以及維持金融秩序的安全與穩定。保護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是從社會公共利益出發的;維持金融秩序的安全與穩定,是從系統風險防范出發的。我們對融資租賃出租人的融資來源進行分析,可以發現其資金來源不同于一般的金融機構,其不依賴吸收公眾存款,更典型的是來源于企業內部資金,雖然在業務活動中具有融資功能或涉及融資問題,但并不涉及公眾及公共信用問題,也不涉及公共利益。另一方面,融資租賃公司不同于銀行及證券業,其業務不具有明顯的風險傳染性,難以形成或積聚系統性風險。從國內外融資租賃公司發展實際情況看,迄今為止沒有出現因融資租賃公司引發金融危機或經濟危機的先例。第三,現存的稅收政策也與金融業務的壟斷屬性相悖。國稅函[2000]514號文雖然證明了在融資租賃行業的稅收歧視政策,但也證明了其他主體參與融資租賃業務的合法性。這就表明,審批程序并非從事融資租賃的必要條件。未經審批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其他單位”的融資租賃行為合法有效,融資租賃行為并不具有金融行業的壟斷屬性。

三、融資租賃行業稅負公平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分析

我國融資租賃行業存在的稅收差別待遇,是由于特殊時代對融資租賃的片面認識所導致的。應當承認,曾經制定的差別稅收政策,在融資租賃發展之初不僅有利于增強投資者的信心,也有利于正常的市場秩序的建立,對于推進我國融資租賃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然而隨著融資租賃市場的深入發展,差別稅收政策作為稅收調控經濟的特殊手段,已經日漸背離于融資租賃市場的發展,甚至成為建立公平競爭秩序的障礙。

(一)融資租賃行業稅負公平的必要性分析

一個健康有序的市場經濟及其法律體系,應當保證公平的競爭秩序。公平競爭的首要條件,是市場主體的平等待遇?!叭绻袌鲋黧w享受的權利或承擔的義務不平等,它們之間就不存在公平競爭的統一基礎”。然而在現階段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卻常常由于差別稅率和各種各樣合理或不合理的稅收優惠,使市場主體失去了公平競爭的條件和基礎。也就是說,稅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競爭秩序。這種影響作用,主要是通過不同地區、不同資本來源、不同行業的經營主體或大或小的區別對待,使得原本處于平等法律地位的經營主體往往處于不公平的稅負(競爭)環境之中,站在一種“不平等”的競爭起點之上。融資租賃的差別稅收待遇,是由于政策慣性造成的。形成融資租賃差別稅收待遇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對同一行業的經營主體做出了區別對待,錯誤地定位“融資租賃”,使得“融資租賃”在中國市場被打上特殊行政許可的烙印,這就導致了在稅收政策制定時,對于不同經營主體的差別稅收待遇。無論在“營改增”之前還是“營改增之”后,我們發現,融資租賃的從業資格始終成為稅收政策的制定依據。稅負不平等直接造成了不同經營主體(主要是有資質的融資租賃主體與沒有資質的融資租賃主體)之間的稅負不公平,進而使得受惠和未受惠企業的機會不均等。不合理的差別稅收政策,無疑在一定程度上改變經營者的經濟決策,在投資決定上,部分企業或許由于較高的稅負壓力選擇不進入融資租賃領域,在經營過程中,沒有資質的單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他們會因為不平等的稅收政策而承擔更高的成本,導致其在競爭中的弱勢地位,這也就削弱了融資租賃市場的競爭,降低了融資租賃行業的經濟效率水平,直接扭曲和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融資租賃行業的可行性分析

從融資租賃市場發達國家的實踐看,根據出租人交易目的的不同,出租人可分為金融機構類、制造廠商類、獨立出租人類和新近出現的機構投資人類共四種類型。不同類型的出租人,通過參與融資租賃而實現不同的目的,發揮其獨有的優勢,成為一國宏觀經濟有機的組成部分。事實上,作為租賃市場重要組成部分的廠商類出租人,約從1997年起,已開始在我國出現,即附屬于國內設備生產廠家的廠商類租賃公司。盡管這些生產廠家已經充分認識到租賃方式對其產品促銷的優越性,并設立了租賃公司,但由于這些租賃公司并未取得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合法主體資格,使得他們在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時,必須承擔更高的稅負,因此他們在融資租賃市場中往往處于不利的法律地位,廠商類融資租賃租賃出租人的隊伍并沒有得到充分擴張。如果能夠在融資租賃市場實現統一的稅收政策,放寬對融資租賃業務參與主體的限制,那么融資租賃的公平競爭環境將得以糾正,我國的融資租賃市場將會重現活力。

金融企業稅收政策范文6

一、金融危機對我國財政稅收政策的影響

我國作為世界重要的經濟體和積極融入世界經濟和金融體系的國家,受到受到世界性金融危機的影響無可避免,其影響已殃及我國的實體經濟,造成了國內部分企業出現生產經營壓力加大、庫存積壓嚴重、運營資金趨緊、盈利水平下降等多種新情況新問題。當前,政府實施了包括行使增值稅、進出口稅改革方案,對中小型企業進行財政補助在內的多種刺激經濟增長的政策和措施,但是這些財政稅收政策存在著很多局限性。為了進一步保證在金融風暴下企業發展更加穩健,更好地促進經濟復蘇,采取一些組合拳是必要的也是行之有效的。而這些組合拳中,政府財政稅收政策對經濟發展的帶動是最明顯也是最直接的。財政稅收與經濟發展的結合和促進是提供給企業的最好的發展契機。因此,基于金融危機環境,對政府財政稅收改革和管理進行多角度地探討和深思是不可忽視的命題,具有深遠的政治意義、重要的社會意義和巨大的經濟意義。

二、改革現有財政稅收政策的現實依據

(一)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的必然要求

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宏觀經濟由“過熱”向穩定運行“軟著陸”產生了突如其來的外部沖擊,一些加工企業特別是一些出口導向型企業遇到了明顯的困境,中國以“出口”這駕馬車拉動經濟增長的路子越來越不好走,擴大內需是提振經濟的關鍵。而無論是促進短期經濟增長,還是兼顧中長期經濟穩定增長,關鍵都在于財政預算投資向公共民生領域傾斜,以及適度推進稅制改革,來撬動長期以來啟而不動的消費內需增長,以降低國際金融危機可能帶來的更進一步的沖擊。

(二)改善企業與公眾預期的迫切需要

據相關分析,我國目前并非流動性不足,只是在內外部經濟都不確定的環境下,人們對消費和投資缺乏信心。改革財政稅收制度、實施財政刺激政策能向外界表明政府保持經濟增長的強烈愿望和決心,有助于提升公眾的信心。并且政府支出的增加有助于推動民間投資,提高民間資本的邊際生產力,改善民間投資的外部環境,進而調節經濟周期的波動。

三、金融危機背景下財政稅收改革的探索

(一)優化稅收征管組織形式

稅收征管是稅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稅務機關根據有關稅法的規定,對稅收工作實施管理、征收、檢查等活動的總稱。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之下,稅收征管更需要掌握稅源變化,加強稅源管理;依法辦事,依率計征;促進生產與組織收入相結合;開展納稅檢查,以合理有效的稅收征管組織來穩定市場經濟。運用現代管理理念,優化稅收征管組織形式,可以從理順政府管理職能、建立扁平的組織管理結構等方面入手。

(二)完善國稅與地稅的協調機制

國稅是國家稅務系統,與“地稅”對稱,是一個國家實行分稅制的產物。在目前的經濟背景下,國稅和地稅兩套征管機構的繼續分設,已經顯得不大適應改革的新形勢了。雖然整合國稅與地稅機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經具備,但是因為地方稅制改革滯后等因素,機構整合的難度仍然顯得比較大。在面對金融危機的情況下,國稅與地稅機關應定期召開聯席會議,以加強工作的聯系協調。有條件的地區可先行試點國稅與地稅合署辦公。而不能及時展開稅務整合的地區,應該利用信息資源將國稅與地稅的協調工作處理好,通過制定體制溝通來實現雙方的互利互惠,為企業的稅收合理化做出貢獻。

(三)建立稅負水平適中的稅收制度

宏觀稅負是指一個國家的稅負總水平,是稅收政策的核心,是直接或間接納稅主體經濟負擔的最有力體現。在政府支出與稅收收入的關系中,如果不考慮其他因素,政府支出是自變量,而稅收收入是因變量。但是,實際上,無論是政府規模,還是政府支出總量,以及相應的稅收收入總量的最終確定,都不能脫離一定時期的經濟發展水平。稅負結構的公平合理,有賴于健全完善科學發展的稅收制度。稅負結構要根據我國的實際,借鑒國外經驗,將所得稅與增值稅作為中央財政稅收的主體稅種,將營業稅作為省級政府的主體稅種,將尚未開征的物業稅作為市、縣、鄉等政府的主體稅種,建立起科學合理、稅負水平適中的稅收制度。

(四)建立資金來源可靠的科學支付體系

一要合理搭配一般性轉移支付與有條件的專項轉移支付的比例,適當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比例。二要改革稅收返還和增值稅分享制度,穩定轉移支付資金來源。三要改革轉移支付的分配方法,建立公開、合理、科學的資金分配制度。四要完善監督支付系統的運行,并制定公共政策,指導中央銀行以外的支付系統的運行。在政策方面,還包括規劃并運行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CNAPS)的總體結構、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特別是跟支付系統風險管理和保障系統安全相關的政策。

(五)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

在就業方面,為完善扶持措施支持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在住房保障政策中,實施對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等實施相關減免政策,落實對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鼓勵居民購買自住性、改善性住房。在社會保障領域,為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支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在科技創新和節能減排方面,加大科技方面的投入,促進企業加快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改革和完善資源稅制度,促進資源合理利用;增加節能減排投入,穩步推進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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