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獎勵優惠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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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獎勵優惠政策

稅收獎勵優惠政策范文1

為此,要建立有利于促進科技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激勵機制。借鑒國際經驗,實行以間接優惠為主的稅收激勵政策。采取加速折舊、投資抵免、虧損彌補、費用扣除、提取技術開發準備金等間接優惠方式,激勵企業加大科技投入和加快設備更新。將稅收優惠的政策重點調整至研發環節。如,提高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比重,放寬技術開發費加計范圍 ;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按其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開發基金,建立科技開發準備金制度 ; 對處于研發階段的企業減免其用于研發的房產和土地稅收。

實行更優惠的企業所得稅激勵政策。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給科技創新企業設置免稅期,并在繳稅期適用 15% 的低稅率 ; 允許科技創新企業將虧損彌補期限延長至 7 年 ;對科研活動使用的先進設備、專用裝置、房屋實行加速折舊 ;企業購置并在生產過程中實際使用的科技創新專用設備,按投資額的 10% 允許從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中抵免。實行更有利于引進和培養科技人才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對高科技人員在技術成果和技術服務方面的收入,按應納所得稅額減征 30% ;對自主創新示范區內科研人員從事研究開發取得特殊成績獲得的各類政府獎勵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對科研開發人員以技術入股而獲得的股權收益,減半征收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

建立規避自主創新投資風險的稅收政策體系。不分投資來源,對創新成果所得的收入均給予所得稅、營業稅等免征或降低稅率優惠。企業將投資高新技術獲得的利潤再用于高新技術投資的,均退還其用于投資部分利潤所對應的企業所得稅。在經濟主體采購和使用創新成果的相應成本中,應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享受的稅收優惠部分,降低經濟主體采用技術創新的風險。

允許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根據自身經濟發展特色,“先行先試”一些區域性稅收激勵和扶持政策。在個人所得稅政策方面,區內從事光電子信息、生物、新能源、環保、消費電子產業且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型企業,將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以及以股權形式給予本企業人員的獎勵轉增個人股本的,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可在個人取得股權分紅派息時一并繳納個人所得稅。各級政府給予掌握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個人的各類獎勵或資助,凡用于創辦或投資高新技術企業的,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在個人取得股權分紅派息時一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稅收獎勵優惠政策范文2

一、研究意義和背景

小微企業是是由經濟學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一個概念,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2013年末,貴州省共有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小微企業法人單位8.91萬個,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94.7%。小微企業從業人員153.67萬人,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51.7%。小微企業法人單位資產總計2.14萬億元,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資產總計36.1%。①大力發展小微企業,對貴州省的經濟增長和社會穩定,解決就業問題,有著重要的意義。近年來,盡管國家和省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和減免政策,使得貴州省的小微企業得到了較快的發展,產生了一些較好的社會和經濟效應,但是稅收政策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面臨一些問題,有時好的政策并沒有真正落到實處,部分企業仍感覺稅收負擔偏重。對貴州省小微企業的稅收環境進行分析研究,有助于找出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仍存在的不足,針對這些不足進行改進,使小微企業獲得實實在在的優惠,幫助它們更好地發展,從而為地方經濟發展注入更多活力。

二、貴州省小微企業發展面臨的稅收環境

(一)中央的稅收優惠政策

1.收費優惠政策

2012年以來,財政部按照國務院要求,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收費清理力度,取消和免征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包括:

從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征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包括企業注冊登記費、稅務發票工本費、海關監管手續費等22項。

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自2012年10月1日起,取消海關監管手續費。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稅務發票工本費、戶口簿工本費、戶口遷移證和準遷證工本費、企業注冊登記費、房屋租賃管理費等30項涉及企業和居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②根據財政部、發改委的《關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從2015年1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免征包括土地登記費、住房交易手續費在內的42項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也要對小微企業免征,具體免征項目由各?。▍^、市)政府確定。③

2.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

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④2014年9月,中央決定加大稅收優惠力度,規定從2014年10月1日到2015年底,對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營業稅。之后又進一步明確:優惠政策繼續執行至2017年12月31日。⑤

3.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將享受所得先減半再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等于低于6萬元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等于低于10萬元。這是國家進一步擴展扶持小微企業稅收優惠范圍,并適當延長執行期限的又一重要舉措。具體內容為從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凡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預繳企業所得稅:對工業企業來說,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對其他企業來說,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2015年3月,繼續擴大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范圍:一是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享受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應納稅所得額由10萬元調整至20萬元,即對年應納稅所得額等于低于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二是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微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這是2014年擴大范圍之后的再一次調整,是國家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創業創新,釋放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紅利的重要舉措。⑥

2015年8月中央決定,延長月營業額2萬至3萬元小微企業免稅期限至2017年底,并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從20萬元擴大到30萬元。此次出臺的兩項稅收優惠政策,對小微企業減稅的規模超過1000億元。⑦

4.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⑧

5.印花稅優惠政策

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⑨

(二)地方的稅收優惠政策

2012年,貴州省政府出臺“3個15萬元”政策,扶持發展微型企業,每年全省對小微企業扶持名額是2萬戶,2015年貴陽市的指標是3500戶,按政策規定,貴陽市從實際出發,采取“3個20萬”的扶持措施,大力扶持小微企業創業。即投資者出資達到10萬元,政府給予10萬元補助;20萬元的稅收獎勵和20萬元額度的銀行貸款支持。不過最后是否可以獲得政策支持,有關部門還會進行集中評審,如果通過,就可以享受政策支持。

省國稅局進一步簡化小型微利企業辦稅的方式方法,明確從2014年起,凡符合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規定的,預繳時可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無須辦理優惠備案手續。年度終了后,企業通過升級電子申報軟件,實現申報自動識別,對應政策計算減免稅額。國家稅務總局已將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作為2015年“一號督查”事項和績效考核事項,省地稅局也已將這項工作納入績效目標考核內容,并作為全省明察暗訪事項。

三、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效應分析

(一)政策效應分析

從以上列舉的稅收優惠政策可見,國家和地方給小微企業的讓利越來越多,減稅的范圍越來越大,政策執行的時間也在逐步地延長,小微企業享受到的稅優惠政策的效應也是非常直觀的,對所有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都適用,減稅幅度相同,更具公平性。更長遠的,小微企業將每年留下利潤積累起來,緩解了資金不足,有利于小微企業擴大再生產、科技創新、市場開拓、業務發展、產業鏈條的延伸等。

(二)經濟效應分析

一是大量小微企業直接受惠。2014年,貴州省地稅共減免小微企業4063戶,減免稅額1594.54萬元。省國稅局為全省小微企業減免稅收1.34億元。其中,企業所得稅受惠面達100%,涉及16763戶,減免稅額4955.05萬元;小微企業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累計64.3萬戶(次),減免增值稅8400萬元。隨著國家將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調至30萬元,稅收優惠范圍不斷擴大。在現行稅收政策不變的情況下,到2017年底,全省將有8萬戶次小微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減免所得稅稅款2.1億元。

二是提高了全省經濟增長的速度。2014年貴州省地區生產總值9251.01億元,比2010年翻一番,比上年增長10.8%,增速位居全國前列。在貫徹落實省政府“3個15萬元”扶持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中,2013年全省共1.86萬戶微型企業產生稅收,省級及以下稅收入庫總額為3802萬元。有14137戶微型企業獲得稅收獎勵,獎勵總額達3605萬元,比2012年度增長2760萬元。在小微企業政策的刺激下,全省第三產業迅速發展,在新增小微企業中70%為第三產業。2014年小微企業實現國稅收入369.1億元,第三產業實現國稅收入331.76億元,增長20.38%。2015年1-9月,全省國稅系統征收的企業所得稅累計122.74億元,與2014年同期相比增加4.44億元,增長3.62%。充分反映出稅收優惠政策對小型微利企業所釋放的紅利。⑩

(三)社會效應分析

由于國家優惠政策的出臺,小微企業像雨后春筍般蓬勃發展,已成為社會經濟的支柱力量,支撐著貴州經濟的健康發展。截至2014年,全省累計扶持小微企業60871戶,注冊資本76.34億元,帶動就業33.48萬人。其中,2014年新增扶持小微企業20871戶,注冊資本27.85億元,帶動就業11.4萬人。2014年,貴州省實際享受小微企業政策的企業共安置60萬人就業,較上年增加20萬人。2015年,如果全省所有小微企業全部實現有效安置就業,將惠及120余萬人。

在“3個15萬元”政策的帶動下,全省投資創業熱情高漲,市場主體活力迸發。2012年以來,全省私營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總量凈增16.787萬戶,112.092萬人,微型企業戶數占私營企業總戶數的36.26%,帶動就業人員占私營企業新增從業人員的29.86%。兩年多時間,私營企業由政策實施前的9.46萬戶猛增到2015年初的26.24萬戶,增速較“十一五”期間提高20%,連續兩年位居全國前列。貴陽市扶持小微企業發展一直領跑全省,2014年共發展微型企業5325戶,帶動就業28523人,帶動民間投資58550萬元,其中3205戶經創業評審享受“3個20萬”政策扶持。

可以預見,未來還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初次創業者去投資開辦小型微利企業,解決更多的就業問題,開辦企業的同時也將吸收大量的社會閑置資金,促進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推動社會經濟和諧發展。

四、稅收優惠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優惠力度不大,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積極性不高

盡管國家已將“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政策調整為“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含30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政策,但具體到單戶年實現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含30萬元)的企業,僅增加3萬元的所得稅減免,總計享受所得稅優惠僅為4.5萬元。在當今物價指數上升的經濟現狀下,4.5萬元的稅收減免,對企業發展的實質性影響不大,導致部分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積極性不高。

(二)納稅人的主觀因素導致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

一是小微企業內部管理需要加強。小微企業經營規模小,財務制度不健全,部分財務人員素質不高,企業資產及收入核算不準確,然而,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又有嚴格的規定要求,導致稅務機關對小微企業認定難。一些兼職會計嫌麻煩或責任心不強,不愿辦理享受稅收優惠的手續,放棄了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從而喪失了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權利,導致稅收優惠政策兌現難。二是部分納稅人不能準確把握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在納稅申報時不能準確計算優惠稅額,以致不能準確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稅制設計的問題,影響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

劃型標準不統一,使主管稅務機關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難?!吨行∑髽I劃型標準規定》中對中小微型企業的劃分與稅法規定的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在認定標準上不能完全統一,如《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定義工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2000萬以下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企業所得稅稅法中定義的小微企業包括三個標準:一是資產總額,工業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指標體系不統一,小型微利企業概念要求政出多門,不僅影響了稅法的規范性,在實際執行中也增加了稅務機關貫徹落實稅收政策的工作難度。

(四)信息管稅能力不足,導致稅收優惠政策兌現滯后

一是基礎信息不準確。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中,初始信息錄入的不完整,比如行業分類信息、從業人員以及資產總額等不準確或漏填,直接影響到企業劃型的準確性。個別劃型行業與企業實際所屬行業不匹配,直接影響稅收優惠政策的及時、全面兌現。

二是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宣傳工作仍需加強。盡管稅務機關利用各種方式開展政策的宣傳咨詢輔導工作,但接受咨詢輔導的對象往往多數為會計人員,企業法人了解稅收政策的并不多,因而,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未能真正意義上引起小微企業的重視。

五、改善稅收環境的政策建議

(一)完善稅制設計

建議將工信部等部門明確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與稅法明確可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規定進行整合,形成全國統一的小微企業認定標準,避免對小微企業的認定“政出多門、各自為政”,使小微企業在享受國家各項優惠政策時,不至于因部門認定標準不一,而產生對國家政策執行力的失信。

簡化稅制設計,加大稅收優惠力度,提升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積極性?,F行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減按20%稅率征收(簡稱減低稅率政策),以及財稅〔2015〕34號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簡稱減半征稅政策)兩部分,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顯得復雜,不易操作。建議將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改為: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微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含30萬元)的小微企業,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取消“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政策規定。理由一,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微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按現行所得稅適用稅率25%計算,年減免所得稅額僅為2.5萬元,對國家財政收入影響不大,但對企業雇用一名普通員工支付工資而言,基本能滿足其需求。理由二,小微企業優惠稅率由20%放寬到15%,可與國家支持高新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西部地區大開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保持一致,實現稅收政策的公平性。理由三,取消“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政策規定,實現了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操作簡便性,方便納稅人納稅申報的填寫和稅務機關后續管理核查工作,達到簡化稅制的目的。

(二)提速科技管稅

加大納稅人端“稅收電子申報軟件”與稅務端“稅收綜合征管軟件”匹配數據接口整合力度,促使納稅人“稅收電子申報軟件”申報數據與稅務機關“稅收綜合征管軟件”監控數據的適時對接,提升稅務機關“稅收綜合征管軟件”監控數據識別小微企業的能力,減輕基層稅務機關認定小微企業的工作難度,實現科技管稅。

首先要建立健全稅收征管信息基礎數據,將與認定小微企業工作有關的信息數據完整采集。如:行業分類信息、從業人員數據以及資產總額等,為準確認定小微企業奠定基礎;其次是加強納稅申報真實性的監控和審核。稅務機關“稅收綜合征管軟件”監控數據應能準確反映小微企業納稅申報真實情況,納稅人應當真實履行納稅申報義務,共同規避稅收執法與稅收遵從風險,使國家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收到實效。

(三)做好服務工作

一要幫助小型微利企業規范財務管理,提升核算水平。針對小微企業建賬能力、會計與核算水平較低的現實,加快推進稅務服務,創立初期的小微企業采用稅務服務的,建議可提供一定的財政資金支持,并主動為小微企業提供財務知識和涉稅知識的咨詢,支持中介機構規范記賬業務,結合《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貫徹落實,幫助納稅人健全財務核算。二要進一步強化小微企業的稅收政策宣傳力度。幫助小微企業健全賬、證,規范核算,為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創造條件。同時應主動下企業、送政策上門、通過申報系統提醒服務等方式使小微企業更加快捷地掌握、了解稅收政策,切實落實國家政策。三要強化對小微企業服務意識。開辟小微企業“綠色通道”,進一步精簡報送資料,簡化辦稅流程,加強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和政策解讀,為小微企業提供納稅咨詢、辦稅輔導、人才培訓等全方位服務,解讀小微企業減免稅優惠政策,有效促進小微企業稅收政策的推廣應用。

(四)加強小型微利企業內部管理

稅務機關要加強對小微企業財務核算的工作指導,幫助納稅人正確核算銷售(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經營利潤、從業人數等財務指標,使其具備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條件,順利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小微企業本身要加強財務人員的管理,要督促財務人員依照稅法的規定進行財務核算,要從企業利益出發,用足用好稅收政策,最大限度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發展。

六、總結

近年來,中央及貴州省政府給予了小微企業很多稅收優惠政策,簡化了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手續,使小微企業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好處,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擴大社會就業、促進市場繁榮增添了活力、帶來了契機。但在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中,還存在一系列問題,改進稅制設計,將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有助于切實減輕小微企業負擔,提高其生產和投資積極性,促進貴州小微企業和社會經濟的良性發展。

注釋:

①貴州省統計局貴州省第三次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一號)

②2012年以來減少中小企業收費支出290億[N].人民日報2013-05-31

③(財稅〔2014〕101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

④財稅〔2013〕52號

⑤財稅〔2015〕96號

⑥財稅〔2015〕34號

⑦楊亮.財政部:繼續加大小微企業稅收優惠[N].光明日報2015-08-22

⑧財稅〔2014〕122號

⑨財稅〔2014〕78號

稅收獎勵優惠政策范文3

近年來,寧夏國稅局在自治區黨委、政府及國家稅務總局的正確領導下,充分發揮稅收在“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中的職能作用,服從和服務于寧夏經濟發展大局,為實現建設和諧富裕新寧夏、與全國同步進入全面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作出了應有的貢獻。2012年,全區國稅系統累計組織稅收收入229.9億元,增長25.8%,增收47.2億元,依法為各類納稅人減、免、退稅31.79億元;落實增值稅轉型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32.03億元;稅收增速在全國36個?。▍^、市)國稅局中位列第2位,連續3年超過20%。為此,連續3年受到自治區黨委、政府的表彰獎勵。

寧夏國稅局始終不忘用足用活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堅持“依法征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的組織收入原則,牢固樹立不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也是收過頭稅的思想,強化結構性減稅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解讀及落實工作。2011年以來國家先后出臺了提高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征點和免征蔬菜和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個體納稅人的負擔和菜籃子壓力,各級國稅部門積極執行這一惠民政策,取得了較好的效果。2011年11月1日起,全區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征點由月銷售額5000元調整為20000元后,全區個體工商業戶戶數由調整前的74429戶增至93749戶,增長25.96%;達到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由20183戶減至7173戶,降幅達64.46%;新增享受起征點免稅優惠政策戶數24558戶,占全區個體工商戶總數的26.20%;新增免稅7573萬元。增值稅起征點調高后,全區九成以上個體工商戶因達不到起征點而免征增值稅。

2012年,全區申請享受蔬菜和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共293戶,共申報免稅銷售額2.13億元。過去,上述企業銷售蔬菜一般要按13%繳納增值稅,免征增值稅后從事蔬菜流通的企業稅收負擔減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蔬菜流通成本,促使蔬菜零售價格下降,給菜籃子減負,讓消費者受益,從而為穩定物價、保障民生發揮積極作用。

寧夏國稅局緊緊圍繞沿黃經濟區建設、寧東、太陽山、固原鹽化工等新型工業基地建設和生態移民工程、“黃河善谷”、寧南中心城市和大縣城建設等自治區確定的重大民生計劃和“三大千億”“五大十特工業園區”、寧夏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銀川綜合保稅區等建設,局領導多次深入全區各類企業及個體納稅戶中,認真做好營業稅改增值稅和消費稅、房產稅、資源稅等稅收改革和納稅人的稅負調研工作, 全面落實推動產業結構調整的稅收優惠政策,綜合運用增值稅、所得稅以及出口退稅政策,形成政策合力,重點支持新興產業跨越發展;加大對我區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生產企業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實增值稅免征、即征即退以及所得稅減計收入等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綜合利用資源,支持我區環保產業的發展;全面落實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用足用好增值稅轉型、所得稅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收政策,支持以高新技術企業為龍頭的各類企業加快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加大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發投入,增強企業持續發展的能力;運用所得稅投資抵免政策,積極引導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方面的專用設備,對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落實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鼓勵企業加大減排設備的投入,推進節能減排;全面落實推動區域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綜合運用結構性減稅以及重點公共基礎設施、創業投資股權優惠等政策,推動我區城鄉協調發展。全面落實促進就業創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繼續落實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降低至3%、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增值稅起征點政策以及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減輕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稅收負擔,推進創業就業;落實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農機等鼓勵“三農”發展以及支持農產品種養殖和初加工等優惠政策,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

截至今年4月底,全區國稅系統累計組織稅收收入82.3億元,同比增長19.7%,共為各類納稅人減、免、退、抵稅13.2 億元,為全區經濟轉方式、調結構和支持企業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稅收獎勵優惠政策范文4

關鍵詞:技術進步;稅收優惠政策;財政政策

一、發達國家財稅優惠政策發展歷程

20世紀80年代后期以來,在經濟信息化、全球化的基本趨勢下,美、日、歐等世界主要經濟體競相憑借自身在技術方面的優勢,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并加大對傳統產業的技術改造力度。在新技術革命的影響下,信息產業、生物醫藥工業、金融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獲得了快速發展,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不斷提高。通過科技進步基礎上的產業結構轉型,有力地支持了經濟的持續增長。

作為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技術進步主要依靠市場力量的推動,但政府財政在科技進步方面的作用也是極其重要的。在發達國家,在每一特定的歷史發展階段,政府都有一個明確的產業技術政策,并通過研發補助金、委托費和政策性融資等財政手段確保產業技術政策的貫徹落實。為了推動本國的科技進步,西方發達國家都特別注重加大對科技進步的投入力度。如美國、日本于1999年政府用于R&D財政投入占當年全國R&D總投入的比重分別為27%和22%。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聯邦政府用于生物技術方面的研究經費每年都維持在10多億美元的水平。根據經濟成長、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所處階段的不同,西方國家財政對科技進步的支持的范圍和手段也會有所不同。在經濟發展初期,財政一般主要通過補助金、開發委托費、政策性貸款和優惠稅收政策等形式重點支持主導產業的技術開發。進入知識經濟時代,政府財政政策的重點主要轉向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支持。政府通過資助各種基金會、研究院所和產學研聯合體等進行產業技術開發,并通過知識產權的轉讓,實現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在技術進步的產業化和規?;h節上,西方國家一般通過政策性融資和稅收優惠政策予以扶持和引導。如日本政策性投資銀行根據政府有關政策意向,向民間企業提供低息貸款、擔保、購買企業債券,對民間金融機構進行補充融資和獎勵。在西方國家,財政對技術進步的扶持和引導,一般都是以項目為核心,以客觀標準為尺度,實施非專向性補貼政策。

二、發達國家對中小企業具體優惠政策

在對中小企業技術進步的支持方面,美、日等西方國家都有專門針對中小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法律和政府職能部門。美國政府通過政府采購等手段對中小企業予以扶持。具體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在對高新技術產業實施稅收優惠政策的環節與方式方面,西方發達國家支持科技進步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為事前扶持與事后鼓勵相結合,將對科技開發的重視與對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重視有機地結合起來?;镜淖龇ㄊ牵?/p>

一是對企業投入的研究開發經費給予優惠允許企業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或全部抵繳所得稅。如法國政府規定,凡研究開發投資比上年增加的企業,均可以申請按增加額的50%抵免所得稅。

二是普遍實施加速折舊政策。目前西方發達國家的企業固定資產的平均折舊年限僅10年左右,年折舊率為11%~12%。通過加速折舊政策的實施,以加快技術設備的更新。

三是建立科技發展準備金制度,即允許企業按照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發展準備金。如韓國稅法規定企業可按銷售收入的3%(技術密集型企業為4%,生產資料產業為5%)提取技術開發準備金,并允許在3年內用于技術開發費、技術信息和培訓費及有關技術革新計劃資金等方面。

四是注重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的結合。如美國稅法規定公司委托大學或科研機構進行基礎研究,所支付的研究費用的65%可以從所得稅中予以抵免,并對新產品的中間實驗產品給予免稅優惠政策。在科技稅收優惠的稅種選擇方面,西方發達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三大稅種上。發達國家一般都將公司所得稅作為科技優惠的重點。在增值稅類型的選擇方面,西方發達國家一般都選擇消費型增值稅。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對個人獲得的科技獎勵、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都實施優惠措施。

西方發達國家科技財稅優惠政策的具體做法,對正處于產業結構轉型的中國而言,具有特別重要的借鑒意義。近年來,隨著國內投資環境的不斷改善,跨國公司已經開始將中、低技術向我國轉移,在部分領域,高端技術也開始向我國轉移,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開始將具有一定技術水平的制造業轉移到中國。從我國國內企業的現狀來看,整體技術水平還較為低下,受技術開發力量、技術開發經費等的制約,企業技術開發能力還相對弱小,技術創新嚴重不足。在加入WTO和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國企業面臨的競爭越來越激烈。

三、發達國家財稅政策對我國的啟示

1.要充分利用WTO《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的有關規定,在3年過渡期內繼續保持原有的有關促進技術進步的政策的同時,應逐步建立一個以政策性銀行的低息貸款、向研究型機構的R&D活動提供財政資助和特別財稅政策為主要內容的促進技術進步的政策模式。3年過渡期滿后,政府貸款利率或貼息水平必須控制在WTO相關規則允許的范圍內。財政的資助必須是非專向性的,并不超過工業研究成本的75%或部分前技術開發活動成本的50%。2.進一步加大對技術進步的投入力度。鑒于長期以來政府研究與開發投入的嚴重不足,可以考慮規定一些硬性的指標,要求政府研究與開發投入占GDP的比重及財政收入的比重必須達到規定的目標值。安排的科技經費要集中用于加快發展高科技和高新技術產業,以推動新興產業的崛起,培養新的經濟增長點;另一方面,要用于我國傳統產業的技術改造,使傳統產業能夠煥發出新的活力。在科研經費的使用方面,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嚴格的招投標制和課題負責制,確保政府科技經費的有效使用。同時,政府科技經費的使用應堅持有償使用與無償使用相結合的原則,凡基礎性研究,政府應實行無償投入,應用研究及實驗發展方面的經費投入以堅持有償使用為原則,政府通過政策性金融機構,以貸款的方式向科研機構、大學、企業及其他機構提供資金,這些相應機構必須用自身的科研成果轉化的收入來還本付息。

3.財政扶持項目應突出重點,講求實效。在政府財力相對有限的情況下,運用財政扶持和引導技術進步必須要突出重點,講求效率,而不能遍地開花。根據我國目前的國情,技術改造項目應重點選擇關系國家安全的產業、公益性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競爭性產業。

4.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技術進步的扶持力度。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為中小企業的技術進步提供支持的制度體系,建立和完善促進中小企業技術進步的法律法規,為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提供制度保證。政府財政可通過稅收優惠、財政投融資及政府采購等手段,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技術進步的扶持力度。為促進中小企業的技術進步,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還可從信息、技術人員培訓及其他服務等方面為中小企業提供支持。

5.必須通過各種財稅政策手段的綜合運用,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促進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和升級。在財政政策手段的運用方面,首先必須充分運用好財政貼息這一手段。高新科技產業是高投入、高風險的投資領域,對這一領域,除國家進行少量的直接投資外,可以借助于財政貼息杠桿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該領域。財政貼息向高新科技產業適度傾斜,加大對該產業的政策扶持,有利于拓寬融資渠道,推動該產業的發展,并相應帶動其他產業的發展,使整個產業結構能從低級化狀態向高級化狀態轉化。在傳統產業部門,通過財政貼息手段的運用,使企業在技術改造缺乏資金的情況下,能夠以國家信用作支撐,獲取金融機構的貸款,充分調動企業進行技術改造的積極性。

6.必須改變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實現稅收優惠由區域傾斜轉變為向產業傾斜。稅收優惠政策措施要能體現和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的基本要求,對高新技術產業、以及傳統產業的技術改造及其他需要積極鼓勵發展的產業,應根據不同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在流轉稅方面,除實現增值稅的轉型外,應對高科技產業在增值稅政策方面實行適度傾斜,使高科技產業增值稅整體負擔率能大幅度降低。對進出口稅收政策要做出適當的調整,改變目前進出口環節大面積實施稅收優惠的做法,應只局限于對高新技術及設備的進口,視不同的情況給予稅收上的優惠。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應按照稅收的國民待遇原則,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特別是在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上要盡快統一。統一后的稅收優惠政策,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充分體現產業發展的客觀要求。為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和傳統產業的技術改造,可實行減免所得稅的稅收優惠。在運用減稅、免稅、低稅率和零稅率等直接稅做優惠的同時,更要特別關注加速折舊、納稅扣除、稅收低免、投資抵免、稅收饒讓等間接稅收優惠方式的運用,實現科技稅收優惠方式的多元化。

7.要充分發揮政府采購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扶持作用。隨著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推廣實施,政府采購規模將越來越大,政府采購的范圍也將日益擴大,相應地政府采購活動對國民經濟總量及國民經濟結構所產生的影響將越來越大。為了扶持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和企業技術進步,在政府采購方面,必須盡可能地多采購本國產品,對國內高新技術產業實行傾斜。只有在國內不能提供或技術性能存在明顯差異的情況下,才可考慮采購外國生產的產品。

參考文獻:

1.劉群,李倩.發達國家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運用.經濟日報,2002-11-19.

稅收獎勵優惠政策范文5

2013年9月27日印發公布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第三條第二項對與試驗區相配套的稅收政策做出了相應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一)促進投資的稅收政策

第一,注冊在試驗區內的企業或個人股東,因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行為而產生的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繳納所得稅。

第二,對試驗區內企業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企業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獎勵,實行已在中關村等地區試點的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分期納稅政策。

(二)促進貿易的稅收政策

第一,融資租賃項目稅收優惠政策??傮w方案規定,將試驗區內注冊的融資租賃企業或金融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納入融資租賃出口退稅試點范圍。對試驗區內注冊的國內租賃公司或租賃公司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從境外購買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并租賃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飛機,享受相關進口環節增值稅優惠政策。

第二,原保稅區延伸稅收優惠政策。在上海自貿區正式掛牌成立前,《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條例》、《洋山保稅港區管理辦法》以及《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對保稅(港)區內的進口貨物的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區內企業在區內加工、生產的貨物所涉及的生產和流通環節的稅收以及退稅做出了相應的規定。總體方案在這一方面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則在保留了原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做出了相應的延伸。其稅收政策延伸如下:一是根據企業申請,試行對內銷貨物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征收關稅的政策。二是在現行政策框架下,對試驗區內生產企業和生產業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但生活業等企業進口的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的貨物除外。

另外,總體方案在稅收政策的制定上還規定,將要完善啟運港退稅試點政策,適時研究擴大啟運地、承運企業和運輸工具等試點范圍。并在符合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以及不導致利潤轉移和稅基侵蝕的前提下,積極研究完善適應境外股權投資和離岸業務發展的稅收政策。

二、當前上海自貿區稅收政策的作用分析

第一,促進上海自貿區投資發展。

在企業和股東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產生資產評估增值的涉稅問題上,按照現行規定,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行為產生的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如果是個人出資,則要求按照個人財產轉讓所得一次性計稅;如果是企業出資,則一律要求企業視同銷售所得或者視同財產轉讓所得一次性計稅。

而總體方案所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中對于注冊在上海自貿區的企業和個人股東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行為而產生的資產評估增值部分給予了遞延納稅的稅收優惠,這一優惠政策充分考慮了納稅人在投資初期的資金緊張問題,相當于稅務機關給予納稅人一筆無息貸款,為納稅人帶來了貨幣時間價值,從而鼓勵、促進納稅人在上海自貿區進行投資,從而推動了上海自貿區的投資發展。

第二,促進我國跨境融資租賃業發展。

總體方案的稅收政策規定中,對金融服務領域的融資租賃業制定了專門的稅收優惠政策,該政策對于該行業的出口退稅以及進口環節增值稅低稅率的做出了相應規定。這一政策有利于減輕試驗區內融資租賃行業的稅收負擔,促進跨境融資租賃業務發展,它的作用可以體現在以下兩點:一方面能夠推動我國上海自貿區高新技術設備的引進,提高我國生產企業生產力;另一方面可以促進我國空運服務業引進更先進的運輸設備,提高我國空運服務水平。因此,該稅收優惠政策既能促進我國跨境融資租賃業發展,又能推動跨境資源流動及資源配置的優化。

第三,促進上海自貿區生產、出口企業發展。

對于在上海自貿區注冊成立的生產企業以及生產型服務企業,其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鼓勵生產企業從境外引進技術更先進的設備,從而提高自身生產力。并且,總體方案制定的稅收政策對于從外國進口原材料,再制成產成品銷往境外的出口導向性企業來說,進口和出口環節都是免稅的,因此該政策對其優惠力度較大,極大促進了上海自貿區生產以及出口企業的發展。

三、思考與建議

雖然上海自貿區現有的配套稅收政策已經給自貿區的很多企業帶來了優惠與利好,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融資租賃、投資以及貿易等領域的發展,但目前來講其稅收政策仍是不完善的。筆者認為,稅收政策的進一步完善應注意以下幾點:

稅收獎勵優惠政策范文6

關鍵詞:科技進步;財稅政策;對策

中圖分類號:F81文獻標識碼:A

一、政府財政科技投入的概念

財政科技投入是指國家通過財政預算和相關科技稅收政策等方式直接和間接用于科學技術活動的經費,是一國政府支持科技進步的最直接的切入點和最有效的著力點。

二、支持科技進步的稅收政策分析

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包括稅收、國有資產收益、公債、規費收入等,稅收收入是財政收入的最主要組成部分,因此研究財政收入政策的重點就是考察稅收政策。

(一)我國科技稅收政策中存在的問題。我國在科技創新、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面給予了一定的財稅政策支持,但在某些方面還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

1、稅收優惠縱看有優惠,橫比無優惠。當前,地區之間的競爭相當激烈,為了促進本地區經濟的發展,各地政府紛紛出臺優惠政策,致使高新技術產業地區分布不均衡。與上海、江蘇等省市相比,絕大部分地方由于受自身財力的限制,還無法實施同樣的地方稅收優惠?,F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基本上是根據國務院、財政部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而出臺的,也就是說一個地方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財稅支持政策,在其他地方是同樣實施的。

2、稅收優惠零散,缺乏目標性和系統性。準確地說,現行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只是各項稅收優惠措施的簡單羅列,沒有形成一個獨立的政策體系。作為促進科技發展的稅收政策應該有其明確的政策目標,而不應是各項稅收優惠措施的簡單羅列。但現行稅收優惠政策的目標不明確,具體表現在通過稅收優惠來支持和鼓勵哪些方面的科技發展缺乏傾向性以及如何協調發展基礎理論研究和應用技術研究、發展高新技術和改革傳統技術等方面上。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國科技稅收政策非常零星、分散,散見于各種決定、辦法、通知、函件等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之中,很少在稅收法律或條例中明確,基本上是針對某個或某些事項,因臨時性需要而倉促出臺一項或數項政策措施,沒有總體上的規劃,政策措施之間缺乏必要的協調性和系統性。這種方式雖然較易體現稅收政策的靈活性,但一方面會造成政策目標不明確,即從總體上看不出稅收優惠促進科技進步的目標性,在如何協調基礎研究與應用開發、引進技術與自我開發、發展高新技術與改造傳統技術的關系方面目標不清晰;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稅收優惠過多過濫,而效果卻甚微的狀況。更重要的是,這種缺乏系統的政策格局,表面上給企業科技進步提供了足夠的扶持,但企業的一些實際問題卻沒有得到解決,給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3、近年的優惠措施主要集中在稅率優惠和稅額的減免上,沒有普遍采取國外通行的加速折舊、投資抵免、加大費用列支和提取投資風險準備金方面的措施。在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財務制度中,雖然也規定企業可以申請實行加速折舊,但有較多限制,且并不直接針對技術進步方面的設備。稅收減免雖然有操作簡便、易為征納雙方把握等優點,但其缺點也很明顯:一是稅收直接減免只能在一段時間內使用,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發展中持續的創新行為缺乏有效的激勵;二是稅收減免一般在高新技術企業成立初期使用,而成立初期企業很難或很少獲利,因而該項政策難以給企業帶來實際利益;三是稅收直接減免容易導致稅收流失。

4、科技人員稅收激勵不足。國際競爭實際上就是人才的競爭。企業研發成功與否取決于企業是否有高技術的研發人才。而現行稅收政策在激勵企業培養科技人才和調動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上存在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職工教育經費提取比例過低。按新《企業所得稅》的優惠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含)以內的,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現實情況是,這一比例(2.5%(含)以內)對一般性企業可能已經夠用,但對技術要求高、知識更新快的研發企業而言,還遠遠不能滿足其用于科技人才培養和員工培訓方面的需要。當然,可以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但問題是:以后年度仍然需要支出較大的職工教育經費,如此結轉,何時才能結平?結果會造成企業大量的職工教育經費作為待攤費用。據不完全統計,高新技術企業每年用于職工教育培訓的費用已占其應稅所得額的5%左右。因此,從實際需要看,這一比例還過低。

(2)個人所得稅不利于調動科技人員的創新積極性。個人所得稅不利于調動科技人員的創新積極性表現在:一是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對高新技術人員的優惠政策僅限于個人取得省級人民政府、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及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二是個人所得稅沒有考慮高科技人才教育投資成本大的情況,在稅前扣除時,沒有考慮居民的教育支出等因素,致使居民對高層次教育投入不足??蒲蓄I域缺乏吸引力,科技人員隊伍不穩定;三是房補不能作為個人所得稅扣除項目,增加了高新技術產業從業人員的稅收負擔。住房問題是高科技企業的大問題,員工較多的大型高新技術企業為了方便管理,在住房上無力統一租賃,而是發放房屋補貼由個人自行解決。稅法沒有明確規定企業個人房補能否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除項目,或按多少標準扣除,在實際執行時,一般要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極大地增加了高新技術企業人員的稅收負擔;四是對高科技人才的創造發明、成果轉讓收益征收所得稅,導致科研成果轉化率低。目前,國際市場競爭日趨激烈,這種競爭說到底是資本和技術的競爭,尤其是人才的競爭。國外大型跨國公司以高薪挖掘人才,引起我國高科技人才的外流,我國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必然受到很大的影響。

(二)完善我國科技稅收政策的構想

1、完善科技稅收法律體系,提升科技稅收法律效力。針對科技稅法體系不夠完善的現狀,我國應加快有關科技稅收政策方面的立法步伐,提高科技稅收法律的權威性,并創造條件盡快對科技稅收優惠實施單獨立法。我國現行的科技稅收法律的層次較低,權威性差,難以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因此,對一些已經相對成熟的條例、法規需要通過必要的程序使之上升到法律層次,這樣既有利于克服由于經常修改而造成稅法不夠穩定的缺陷,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有關科技稅收的法律效力。

2、稅收優惠政策應從以區域優惠為主轉向產業優惠和區域優惠相結合,以產業優惠為主。通過建立高新技術開發區,對進入開發區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是各國通行的做法。但這種稅收優惠方式主要用于吸引外資并且存在較多的副作用,因此在改革發展到一定階段之后,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應從以區域優惠為主轉向產業優惠與區域優惠相結合,以產業優惠為主。首先要看企業是否真正從事高新技術產業,然后看企業從事的研究開發項目、科技開發投入等,只要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不論其在何處投資都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在具體操作上可進行如下考慮: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科技發展的現狀,將科技研究開發項目分為重點鼓勵項目和一般鼓勵項目,分別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待遇;實行科技投資項目立項登記制度,以便監督管理;實行科技成果的驗收鑒定制度,對已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但名不副實的要從稅收上給予懲罰。

3、采取事后鼓勵和事前扶持相結合、以事前扶持為主的稅收優惠政策。事后鼓勵的稅收優惠表現為對最終經營成果的減免稅,包括稅率式優惠與稅額減免,強調的是事后的利益讓渡。事前扶持的稅收優惠表現為對稅基的減免,亦即稅基式優惠,強調的是事前調整。兩種稅收優惠方式各有特點,也各有利弊,因而西方發達國家往往注意兩者的搭配使用。近年來,西方國家的科技稅收政策側重點已普遍轉向事前扶持的稅基式優惠方面,特別是對加速折舊、稅前列支、投資抵免等方式的運用尤為偏愛,原因在于稅前扶持能充分調動企業從事科研技術開發的積極性,充分體現了政府科技創新的政策意向。

就我國來講,目前科技稅收優惠側重于對科技成果的收入給予減免稅的事后鼓勵上,而對事前的科研開發活動本身或科研開發活動過程的稅收支持不夠,所以需要盡快加以改進。具體可以從以下方面考慮:一是實行科技產業的固定資產的加速折舊政策;二是允許企業稅前列支一定比例的“科技開發準備金”,用于技術開發、技術培訓、技術革新和引進研究設施等。對企業的R&D費用準予當年稅前列支,對比上年新增的R&D費用給予一定的稅額扣除;三是允許企業稅前列支一定比例的科技風險投資基金,為企業進行科技風險投資分散部分風險。

4、稅收優惠的稅種應從以所得稅為主轉向所得稅和流轉稅并重。我國現行稅制結構盡管是雙主體稅制模式,實際上流轉稅仍占第一位,比重占了全部稅收的70%以上,諸如增值稅、營業稅等流轉稅稅種,對我國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的影響顯然是不容忽視的。但是,目前我國科技稅收優惠卻以所得稅為主,這顯然與稅制結構不相符合,影響了稅收優惠政策發揮作用的力度。因此,從近期來看,應注重從流轉稅角度促進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措施。目前,在營業稅方面也可以作適當考慮,比如擴大與科技有關的營業稅應稅行為的免稅范圍。從長遠來看,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效益的不斷提高,稅制的逐步調整完善,企業所得稅所占比重也會提高,到時,支持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還是應以所得稅為主。但是,目前稅收優惠的稅種應考慮從以所得稅為主轉向所得稅和流轉稅并重。

5、強化促進人力資本形成的稅收政策。針對現行科技稅收政策中人力資本激勵措施存在的缺陷與不足,強化促進人力資本形成的稅收政策,完善與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相適應的稅收優惠措施應從三方面入手:首先,改革高新技術企業的計稅工資標準,最為直接和徹底的辦法是比照軟件行業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工資費用予以稅前扣除。作為過渡措施可以較大幅度提高高新技術企業的計稅工資標準,以減輕高新技術企業的實際稅收負擔;其次,強化對高科技人才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措施。對高科技人才在技術成果和技術服務方面的收入可比照稿酬所得,按應納所得稅稅額減征30%或者更多一些,適當擴大對科技研究開發人員技術成果獎勵個人所得稅的免稅范圍;最后,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的有關獎勵,予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并且將這一政策規定的實施擴展到企業范圍,鼓勵和提高各類科技開發人才開展科研創新的積極性與創造性。

(作者單位:河北經貿大學研究生院)

主要參考文獻:

[1]王鯤鵬.我國現行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的若干問題及對策分析.財金貿易,1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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