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綠色金融的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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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綠色金融的政策

關于綠色金融的政策范文1

關鍵詞:綠色金融;綠色信貸;可持續發展;環境保護

中圖分類號:F832.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6-0206-02

當今人類社會發展面臨的最大挑戰是人口增長與資源、環境約束的矛盾。特別是在國際金融危機后,各國在努力謀求經濟復蘇的同時,在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問題上不斷形成共識,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為特征的綠色經濟或低碳經濟方興未艾,日益成為后危機時代各國新的經濟增長模式。

我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實現了經濟增長率年均約9.8 %的持續快速增長,但與此同時,資源和環境也成為經濟發展的最大瓶頸。我國已是世界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國和第二大石油進口國,同時還消耗了世界45%的鋼鐵和44%的水泥,這種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型經濟發展模式是難以為繼的。資源的大量耗費和環境的急劇惡化,不但影響資源優勢的充分發揮和經濟效益的提高,也使得資源與環境之間的矛盾日趨突出。當前,我國已進入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關鍵時期,發展綠色經濟不僅是我國履行全球氣候共同責任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國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綠色經濟發展催生綠色金融,綠色金融必將成為我國未來經濟發展的新方向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新動力。

一、綠色金融的內涵

綠色金融是伴隨綠色經濟、低碳經濟發展而產生的全新概念。關于綠色金融的界定,目前理論界和實踐部門尚未達成共識。綜合各方面觀點,綠色金融是金融機構通過創新金融產品、業務和市場,開展支持環境保護等與可持續發展緊密相關的一系列金融活動。從具體操作來看,綠色金融促使金融機構將環境保護作為決策評價的主要因素,在投融資決策中將與環境條件相關的潛在回報、風險和成本都考慮在內,通過金融業的杠桿和利益傳導機制影響市場主體的投資取向和行為取向,從而引導金融資源向生態環境保護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方面合理配置。

二、綠色金融的國際經驗及啟示

綠色金融伴隨國際組織和各國政府探索運用市場手段減少污染、降低能耗、減緩氣候變化而生,相關立法與準則不斷完善,金融創新產品不斷推出,綠色金融呈現出多元化的發展趨勢。目前,綠色金融發展的國際實踐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綠色金融立法不斷完善

伴隨著金融在環境保護領域的作用越來越被重視,各國紛紛制定或修改國內法律,進行綠色金融改革。從主要發達國家來看,美國于1980年提出超級基金法案,要求企業必須為其引起的環境污染承擔責任,促使為企業提供貸款的銀行不得不高度關注和認真防范因放貸可能引起的潛在環境風險;1997年,英國特許注冊會計師協會環境報告和能源報告編制指南;2001年,澳大利亞通過金融服務改革法案的修正案,要求所有金融機構向國家披露有關環境保護因素在選擇、保留或實現投資中被考慮的程度和范圍的匯報。從國際來看,聯合國于1992年在“21世紀議程”中提出,發展中國家在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過程中,要根據各國情況實行經濟政策改革,必須提高銀行信貸、儲蓄機構和金融市場領域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聯合國環境署于1992年和1995年相繼推出了銀行業關于環境可持續發展的聲明和保險業環境舉措;2003 年6月,世界銀行下屬的國際金融公司(IFC)在國際銀行業發起了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并由花旗銀行等7個國家的10家國際領先銀行率先宣布實行。赤道原則要求金融機構對融資項目的環境和社會影響進行審慎評估,利用金融杠桿促進該項目在環境保護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發揮積極作用。赤道原則確立了項目融資的環境與社會最低行業標準,為金融機構推進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提供了可參照的一般準則和操作指南。

(二)綠色金融產品不斷創新

綠色經濟發展促進綠色金融創新產品日益豐富,這些產品覆蓋了從生產到消費的各個環節。綠色信貸方面,許多發達國家的金融機構在政府財稅政策扶持下,結合市場需求,采取貸款利率、貸款額度、貸款審批等優惠措施,開發針對企業、家庭和個人的綠色信貸產品。例如,英國巴克萊銀行向購買綠色產品和服務的信用卡用戶提供折扣,并提供較低的借款利率;澳大利亞銀行向低排放的汽車車型提供優惠利率貸款。綠色證券方面,許多發達國家的金融機構運用證券市場工具支持大型環境基礎設施或節能減排項目融資,為企業提供與環境保護相關的避險工具,如綠色資產抵押支持證券、氣候衍生品等。綠色保險方面,許多發達國家的金融機構制定費率差異化的保險產品和專門為清潔技術以及節能減排而定制的保險產品,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節能減排保證保險等。

(三)碳金融體系逐步建立

碳金融的興起源于兩大國際公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的確立。氣候政策以法規的形式限制了各國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同時也催生出以二氧化碳排放權或排放配額為主的權益交易市場。碳金融體系是服務于限制溫室氣體排放領域的金融活動,包括直接投融資、銀行貸款、碳指標交易、碳期權期貨等一系列金融市場和工具。目前,碳金融市場迅猛發展,國外各大金融機構陸續開發、推廣關于碳排放權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例如,在碳排放權的賣方和終端消費者或貿易商之間提供中介服務;參與碳排放配額交易,為碳排放權交易提供必要的流動性;設立碳基金為碳減排項目提供融資;設計碳金融零售產品、創新碳金融衍生產品;為碳排放權的最終使用者提供風險管理工具等。伴隨著碳排放權的貨幣化程度越來越高,全球碳金融體系逐步建立。

三、我國綠色金融發展實踐以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是較早關注綠色金融的國家之一,早在1995年就了《關于貫徹信貸政策與加強環境保護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級金融機構將信貸發放與保護環境資源、改善生態環境結合起來,貸款的發放需要考慮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影響。然而,我國真正踐行綠色金融是2007年以來,國家環??偩郑ìF國家環境保護部)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聯合了《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和《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推動綠色信貸、綠色保險和綠色證券發展。我國綠色金融體系正式建立并進入探索階段,將對我國綠色經濟發展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發揮積極作用。目前,從我國綠色金融發展實踐來看,綠色保險和綠色證券的規模和作用比較有限,綠色金融的主要方式是綠色信貸,我國已有多家商業銀行開辦了綠色信貸業務,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總體上來看,我國推行綠色金融理念、踐行綠色金融業務尚處于起步和探索階段,綠色金融發展面臨諸多困難和挑戰。

(一)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不完善

目前,我國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尚不完備,主要體現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綠色金融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相對滯后。2007 年以來,國家環??偩謺嗣胥y行、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相繼推出一系列指導意見,初步建立了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領域的基本制度框架。但綠色金融發展仍缺乏強制性法律法規的規范和指引,造成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對綠色金融發展中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管理存在困難,削弱了綠色金融政策的實施效果。另一方面,綠色金融的業務標準和操作規范尚不統一,導致不同機構和不同區域在執行綠色金融政策中存在較大差異。同時,綠色金融的規范標準多為綜合性和指導性的,在實踐中缺少具體的指導目錄和環境風險評級標準等,金融機構難以制定相關的監管措施及內部實施細則,降低了綠色金融業務的可操作性。

(二)信息披露和共享機制不完善

綠色金融的實施過程需要金融機構、企業、環保部門的相互協調配合,及時進行信息溝通,依據金融政策、企業環境影響、環保標準制訂相應的金融服務方案。這是綠色金融發展的前提條件。然而在實踐中,金融機構對綠色金融的認知程度有限,對其宣傳力度不夠,社會公眾對綠色金融缺乏認識和了解。企業對自身的環境信息采取隱瞞或虛報的方法,以推卸環境責任,導致環保部門不能及時、全面相關環保信息,也不能實現與金融機構的環保信息共享。這些都導致難以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和共享機制,無法滿足綠色金融發展的需要,以至導致金融機構在環境評估、績效審核、信貸資金發放與綠色金融的預期目標存在較大偏差。

(三)綠色金融業務風險和成本較高

電力、鋼鐵、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往往也是高利潤行業,是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大多數金融機構為了追逐短期利益以及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仍將金融資源傾向于投入“兩高”企業,忽略了社會經濟和自身的長期持續發展。同時,綠色金融支持的環保項目和節能減排項目的投資期限長、管理成本高、風險較高,對于追逐利益最大化的金融機構來說,缺乏發展綠色金融業務的動力。再加上當前綠色金融政策以限制性和約束性的政策居多、激勵性和補貼性的扶持政策不足且落實不到位,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的成本較高,導致金融機構積極性不足,不利于綠色金融的長期發展。

四、推進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建立健全綠色金融的法律法規體系和管理制度

完善的法律法規和管理體制是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的有效保障。一方面,應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趨勢,遵循赤道原則等國際慣例與規則,適時制定、完善和修訂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相關執法部門和監管部門的協調配合,為推進綠色金融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借鑒發達國家在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實踐經驗,建立健全適合我國國情的綠色信貸、綠色證券和綠色保險的管理制度和項目融資技術評估與風險評估標準,保證綠色金融業務的規范有序發展。

(二)營造綠色金融發展的良好環境

倡導宣傳綠色經濟和綠色金融理念,改變企業和金融機構傳統的經營模式,促使企業和金融機構提高對社會責任和環保意識的認知程度。另一方面,加強企業環境保護信息的披露,由環保部門建立和完善全國性的環保信息庫,及時充實、更新環保信息,確保環保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時,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的信息溝通,促使環保部門、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企業、投資者實現信息共享,為綠色金融推進提供現實依據。

(三)創新多元化的綠色金融產品

充分利用經濟發展模式向以低碳為核心的綠色經濟轉型的發展機遇,加快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金融機構可依托現有金融市場體系,結合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特點,加強綠色金融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通過貸款、股票、債券、理財、擔保、租賃、信托等多種金融工具,探索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如環境保護優惠貸款、環境風險評估、環境保護基金、環境保險業務、環境融資租賃、環境產業創業資本、環境顧問服務以及碳權質押融資、碳期貨、碳期權等,為推動我國綠色經濟發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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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生態文明;區域綠色金融;發展路徑

一、生態文明背景下加快發展綠色金融的重要意義

(一)綠色金融對促進生態文明的技術進步提供資金支持。要解決生態問題實現生態文明目標,需要依靠發達的科學技術尤其是綠色技術創新,但現實中開發新技術尤其是綠色技術創新,需要承擔巨大的創新風險,且需要投入巨大的資金成本,因此作為創新主體的的企業就需要尋求金融部門的支持,運用金融手段確保新技術的成功開發。金融部門往往自企業技術創新前期就介入予以支持,待企業依靠新技術產生利潤時再逐步退出該企業,這個過程相當于金融在先進技術創新及成果產業化過程中發揮孵化作用,增強了企業進行先進技術研發和推廣的動力。金融對先進技術開發的支持,使得新技術的開發得以順利完成并實現產業化應用,由此帶來企業經營業績的提升,同時也有利于整個社會資源利用率的提高和環境風險的降低,最終推動生態文明目標的實現。

(二)綠色金融促進生態文明產業結構優化。綠色金融市場通過引導資金流向、進行風險再分配等,改善資源配置促進產業優化升級。具體而言,綠色金融對能源消耗與環境污染低的節能環保型綠色企業和項目,以及企業新技術開發優先給以貸款支持或提供優惠利率;而對那些高污染、高能耗又不愿意進行技術升級改造的企業或項目則不予貸款支持。通過資金導向機制作用,高污染、高能耗、低資源利用率的行業企業因難以獲得資金注入而逐漸萎縮,低能耗、低污染、高資源利用率的行業企業則在信貸扶持下獲快速發展,而這又加快了資金和資源流向的調整,使得落后污染行業在生態文明建設進程中被逐步淘汰。同時,綠色金融在生態文明發展中也發揮著風險再分配的作用。一般而言,新興綠色產業的投資風險遠高于傳統產業,而大部分資金都是風險規避型和利潤導向型的,如果沒有綠色金融市場的風險再分配機制,則大部分資金極易流向風險小可見收益高的傳統產業,綠色金融市場正是通過其風險再分配功能為綠色產業創造了獲得發展所需資金的機會。

(三)綠色金融為生態環境優化提供資金支持。國內161個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結果顯示,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率不到10%,達標城市數量僅有16個;我國高達75%的飲用水源水質污染超標,超過19%的耕種面積遭到土壤污染。有研究表明,我國僅空氣污染帶來的經濟損失就占當年GDP的3.8%。要解決這些生態環境問題需要投入巨額資金,據環保部測算,我國在“十三五”期間,僅在大氣污染治理方面所需的投資額就約需1.7萬億元,但財政能夠投入的資金僅為500億~800億元,還存在85%以上的綠色投資缺口。對此,綠色金融可通過資金杠桿及資金導向作用,撬動數倍于自身的民間資本以PPP等模式投向這些項目或領域,通過民間綠色資本達到環境優化與經濟增長的雙重目標。

二、區域綠色金融實踐(以福建省寧德市為例)

(一)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現狀。當前我國綠色金融取得了較大發展,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綠色金融相關規范開始建立并不斷完善。國家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和銀行陸續出臺了相關法律、政策和規范性文件,支持綠色金融的發展,如1995年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貫徹信貸政策和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2004年中國銀監會的《關于認真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進一步加強貸款風險管理的通知》,2007年原國家環??偩帧⒅袊嗣胥y行、中國銀監會三家機構聯合下發的《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等。二是部分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綠色金融實踐。興業銀行是國內綠色金融的先行者,經過10年實踐已形成門類齊全的綠色金融綜合服務體系,工商銀行、交通銀行、浦發銀行、招商銀行等機構也積極進行綠色金融相關實踐。三是綠色金融產品種類迅速發展,除普通綠色信貸外,我國的綠色金融產品已拓展至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信托、綠色租賃、綠色擔保、碳金融、綠色金融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綠色產業基金、綠色文明生態的理財產品等。

(二)區域綠色金融實踐情況總部位于福建省的興業銀行在其總行一級設立環境金融部,開展環境效益測算,對環境效益進行量化統計且并入臺賬。從寧德市情況看,興業銀行綠色金融業務主要以水電項目為主,同時也涉及污水處理、垃圾焚燒處理、廢舊金屬回收利用等行業,業務品種主要以綠色信貸為主,同時也在傳統信貸模式的基礎上實現了一些新突破:

1.發放排污權抵押貸款。2015年12月16日,福建古田藥業有限公司以其購買的排污權設定抵押從興業銀行獲得排污權抵押貸款,該筆排污權抵押貸款總金額為23萬元,這是寧德市首筆排污權抵押貸款。

2.發放綠色并購貸款。作為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CATL)及寧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ATL)的控股企業,寧德和盛循環科技有限公司為滿足CATL及ATL企業發展的戰略部署,發展上下游產業鏈,提升市場地位及市場份額,寧德和盛循環科技有限公司擬并購廣東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廣東邦普是迄今國內唯一一家“從事廢舊電池回收利用的整體工程”獲得環保部認可“國家環境保護實用技術示范工程”、同時其工程應用核心技術入選“國家先進污染防治示范技術目錄”的廢舊電池回收利用企業,為此興業銀行對寧德和盛循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并購貸款1.9億元,期限5年。

3.發行綠色債券。福建閩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發行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資券,用于企業日常運營周轉及水電站維修等。該期短融券發行面額1億元,期限為365天,其中浦發銀行和興業銀行為此次發行的聯席主承銷商。

4.引入境外綠色融資。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是是一家以氯酸鹽和雙氧水為主打產品,年產值7億元左右的化工企業。其主要產品氯酸鈉、雙氧水被稱為“21世紀綠色產品”,主要應用于水處理、紙漿漂白、紡織印染、食品消毒等行業領域。該企業在2013年開始的氯酸鈉和過氧化氫廠的升級和擴容改造中,需要籌集一筆長期資金,其集團公司耀昌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5日,向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德國投資與開發有限公司成功借入一筆技術升級改造資金,借款總額2200萬美元,期限7年。

三、區域綠色金融發展面臨的挑戰與機遇

(一)發展區域綠色金融面臨的挑戰。一是內部化環境外部性的挑戰。企業生產伴有外部性已為大眾所周知,實現環境外部性向內部化有效轉化的難度很大,如部分制造企業污染環境,導致區域內居民健康狀況受到影響,但由于各種原因無法向污染企業索賠,其負外部性未能充分內部化,客觀上助長了污染企業的過度投資和過度生產;又如污水處理或土壤修復等環保項目可提高社區環境質量和住宅物業的市場價值,但若不及時借助適當的機制將這些正外部性貨幣化,則此類項目可能因無法產生足夠的收益而難以吸引社會資本。二是來自綠色金融產品創新的挑戰。具體實踐中,相對長期的項目融資時常面臨長期資金供給不足,這一期限錯配問題在綠色金融領域更為突出,且目前的綠色金融產品主要以綠色信貸為主,難以滿足實際需要。三是來自金融業分析能力的挑戰。由于綠色金融發展起步較晚,金融業對于綠色金融的認識及分析也處于早期階段,這種分析能力包括對綠色金融重要性的認識、對環境風險因素的識別、項目分析中的發展思維以及基層機構的執行力等方面。四是來自地方政府干預的挑戰。受地方政績觀的驅使,地方政府對金融資源的配置往往具有強烈的干預欲望,在當前的金融體制下,這種干預多表現為一種間接的隱性形式。

(二)發展區域綠色金融面臨的機遇。一是政策機遇。當前福建綠色金融發展已迎來政策鼓勵、允許試錯的契機,有利于區域綠色金融創新及發展。二是業務基礎。作為中國綠色金融先行者,目前興業銀行正逐步從綠色銀行向綠色金融集團邁進,并致力于打造全球領先的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商。截至2016年11月末,興業銀行累計為7000多家企業提供綠色金融融資超過1萬億元,目前綠色融資余額逾4700億元,綠色金融業務已成為興業銀行的核心品牌業務、優勢業務。此外,福建已成立碳排放交易機構。2016年7月29日,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構在福州掛牌成立,成為全國第九家自愿減排交易機構。在全國性市場啟動后,福建完全可以憑借自身豐富的生態資源、依托生態文明試驗區先行先試的政策優勢,在全國碳市場中占據更加重要的地位。

四、區域綠色金融發展路徑

在全國綠色金融發展框架中區域綠色金融要實現健康高效發展,需要當地政府及相關機構積極作為,勇于創新,探索出臺能夠有效對接國家政策、契合區域經濟金融實際的政策措施。同時,保持一份審慎的態度,避免綠色金融的發展偏離預期目標。

(一)完善相關配套

以對接中央綠色金融發展政策。隨著“綠色發展”成為國家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綠色金融也被提上金融改革的重要議程。近年來,國內出臺了多項綠色金融的相關政策,并且專門成立綠色金融研究小組進行頂層設計。對于區域而言,如何完善相關的配套對接中央出臺的相關政策,確保政策在本區域的執行效率,應是首要任務。

1.科學規劃重點生態功能區。2016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以通知形式印發《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編制實施辦法》,著手在重點生態功能區實行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由此,福建應根據本省自然資源與經濟發展情況,科學規劃灘涂、海域、生態林等重點生態功能區,并擬定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對于現址在重點生態功能區且屬于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的企業,要通過財政、稅收與金融支持等措施幫助其完成廠址遷移。

2.爭取綠色金融投貸聯動試點政策。2016年4月,中國銀監會、科技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了《關于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并公布了第一批試點機構及試點地區名單,福建未被列入第一批試點地區。但鑒于綠色金融業務與科創企業融資有許多相同點,甚至一些綠色生產企業同時就是科創型企業,福建可借助生態文明試驗區金融創新平臺,會同福建銀監局、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等相關機構,向中央爭取在福建開展綠色金融投貸聯動試點,有效增加綠色金融供給總量,優化金融供給結構。

3.完善碳市場建設。作為國內僅有的兩家非試點碳交易平臺之一,海峽股權交易中心要進一步完善自身建設以對接全國碳市場,可著重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一是摸排減排潛力,探索適應福建需求的碳排放配額分配方式,同時支持各市、縣(市、區)推出減排項目,參與碳匯交易;二是以林業碳匯為重點,構建具有福建特色的碳交易管理和服務體系;三是積極完善碳市場相關的制度建設、能力建設,迎接全國碳市場交易啟動。

4.先行探索銀行體系綠色化。在全國推動銀行體系綠色化的框架下,可在省內先行探索,如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一批綠色金融專營支行,通過綠色金融事業部和專營支行,建立起與綠色金融配套的治理機制和內部制度,完善綠色信貸全流程管理,完善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下放綠色項目貸款審批權、簡化審批流程、前移審批關口,為綠色項目貸款開辟綠色通道;引進熟悉綠色金融國際準則和實務運營的專業人才,與國內相關教育機構、環保部門聯手培養專業人才,并及早組建專門從事綠色金融業務的部門機構,打造高水平專業團隊。

5.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主體發行綠色債券。積極支持省內法人金融機構依法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由于綠色信貸;積極支持地方政府發行綠色市政債券,募集資金用于環境工程和能源建設;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企業發行綠色公司債券,所籌資金用于綠色產業、項目。

(二)同步展開區域綠色金融整體框架布局

1.合理布局產業發展。在地方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同區域間競爭往往造成產業園區布局分散,如寧德福鼎的皮革產業布局于龍安與文渡兩個工業園區,需要政府集中實施皮革產業污染治理項目,而地方政府的資金實力有限,難以兼顧兩個園區的污染處理。因此,亟需省市級政府統一規劃此類產業布局,同時通過政策引導將零星分散的污染行業企業往同類行業工業園區聚集。

2.建立綠色金融政府增信機制。許多綠色項目存在前期投資大、缺乏可抵押資產、項目收益不確定等特點,對增信與擔保服務具有強烈需求,對此政府部門可通過設立專項的綠色金融擔?;?、成立國有背景的綠色金融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分散金融部門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的潛在風險,消除綠色金融的擔保瓶頸。

3.設立綠色產業基金??芍С值胤秸蜕鐣Y本共同發起成立區域性綠色發展基金,支持社會資本和境外資本設立各類民間綠色投資基金。綠色發展基金要按照市場化方式進行投資管理,服務于節能減排戰略,支持低碳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

4.建立項目評估專家庫。建議省政府建立省級專家庫,引入全國其他地區專家,各地大型項目在立項之初,應由上級環保部門從專家庫中隨機抽選專家組成評審團,對項目進行環境風險評估,此舉可在較大程度上避免地方干預。

5.培育和引入綠色機構投資者。可通過培育本地綠色機構投資者、引導本地機構投資者綠色化或者引入區外甚至國外綠色機構投資者,有效拓寬區域綠色產業發展的資金來源渠道,實現區域綠色金融市場多元化。具體做法是通過向市場釋放明確的綠色產業戰略政策信號,提振機構投資者信心;積極與國內外有相關經驗的投資機構合作,開發適合區域使用的環境成本/收益量化分析工具等,將環境因素納入信用評級,輔助投資機構對綠色項目進行科學分析;在市場發展初期,盡量將吸引機構投資者的重點放在開發其最感興趣的、有較好流動性的債券和股票類產品。

(三)找準綠色金融發展突破口

1.加快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綠色金融發展要從當前的淺層次信貸產品為主,向多層次多維度方向拓展,為綠色企業或項目提供從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到風險管理的全方位金融服務,開發適合區情、能夠為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提供配套服務的綠色金融產品。拓展信貸質押物范圍,完善碳排放權、用能權、排污權質押貸款,允許綠色企業設定知識產權質押、出口退稅賬戶質押等。在此基礎上,開發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以及適合項目長期資金需求的金融產品,同時鼓勵金融機構加強綠色期權、期貨、股票指數等綠色金融衍生工具的創新。

2.以PPP模式開展綠色項目。2015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在節能減排等生態環境保護十三大領域積極推廣PPP模式。在綠色產業中引入PPP模式,鼓勵將節能減排降碳、污染治理等環保綠色項目與各種相關高收益項目打包捆綁,提高綠色項目收益,吸引社會資本以及金融機構參與,并推動完善綠色項目PPP相關法規規章。同時,鼓勵金融機構總結現有PPP項目經驗的基礎上,提供更豐富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各類綠色發展基金參股PPP項目。

3.培育典型綠色企業,梳理綠色項目清單。鼓勵商業銀行對所有客戶進行分類,掌握客戶的環保情況,梳理綠色項目清單。在此基礎上積極扶持一批標桿綠色企業做大做強,將綠色交通項目、清潔能源項目等列入重點扶持對象,體現綠色發展的價值取向和政策取向。

(四)綠色金融熱潮下的“冷”思考

1.關注可能的產能過剩。在綠色金融熱潮下,區域內財稅、金融資源向綠色行業傾斜,應警惕過度資源聚集可能造成的產能過剩。產能過剩不僅僅是對資源的浪費,同時也影響所投入金融資源的安全。因此,在區域政策制定實施過程中,應盡量防范產能過剩的情況發生,針對區域內不同行業的發展狀況及贏利能力來靈活施策,并對政策實行動態調整,在綠色行業自身可以實現良好發展的情況下,可降低或取消政策扶持力度。

2.關注“政策套利”。在現有綠色金融環境下,金融機構和投資者同時考量貨幣收益與環境效益兩個維度,但金融市場現有信息披露體系往往難以識別環境效益的優劣。因此一方面,不排除部分企業將自身包裝成綠色企業、綠色項目,以套取優惠政策及綠色金融資源;另一方面,相對于收益不確定、不可量化的綠色效益項目,財稅補貼這類金融資源仍更傾向于成本低、收益高的項目,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長了政策套利行為。

3.關注地方保護主義。目前綠色金融市場將關注點放在“正外部性”的綠色產業,通過財政補貼大力支持其發展,而對于具有“負外部性”的高消耗高排放行業,則通過課征高額稅收及加大相關財政處罰的方式進行干預。但如果這類企業是地方政府主要稅收與GDP增長來源,則易導致地方保護主義滋生,上述這種“負向激勵”難以見效。

4.關注利益驅動下金融主體的行為。盡管綠色產業擁有良好的發展前景,但是其技術開發需要巨額資金投入,且面臨較大的失敗風險,短期內可獲得的利潤遠低于目前已發展成熟的傳統產業,這明顯與金融資本追逐高收益與規避風險的本性產生沖突。因此,在發展綠色金融的國家戰略下,微觀金融主體的經營行為有可能基于利益驅動而偏離政策目標,此前融資擔保行業與小額貸款公司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此類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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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綠色金融的政策范文3

關鍵詞:欠發達地區;金融;綠色信貸

一、國際綠色信貸的發展歷程

綠色信貸的理念最早起源于歐洲,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一是萌生階段。1974年聯邦德國成立了世界第一家政策性環保銀行,命名為“生態銀行”,專門負責為一般銀行不愿接受的環境項目提供優惠貸款。80年代以來,美國的銀行逐漸認識到自身在環境發展中的作用,1989年5月,美國CERES(Coalition for Environmentally Responsible Economies)投資集團發表并啟動了對地球環境負責的“伯爾第斯原則”。二是起步階段。上世紀90年代中期,歐洲、亞洲、南美洲及東歐等國家的在經營中將環境政策納入其中,標志性事件是1999年道瓊斯指數創建的“環境可持續指數”和2001年英國金融時創建的專門反映環境部門的變化的FTSE4 商品指數。三是推廣階段。2002年10月,荷蘭銀行等9家金融機構在倫敦格林威治集會,并參考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制定的環境和社會政策,起草了規范金融機構在處理融資項目中所涉及的環境保護等社會問題時應遵循的原則,稱為“赤道原則”,自愿接受該規則的銀行被稱為“赤道銀行”。2003年6月,10家國際銀行率先宣布實行“赤道原則”。2003年10月,日本的瑞穗銀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則”,成為亞洲首批接受“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2008年,興業銀行正式公開承諾采納“赤道原則”,成為中國首家“赤道銀行”。目前,全球已經有35個國家78家銀行接受赤道原則。

二、我國綠色信貸的發展現狀

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從2005年底發展到目前,不足9年時間,發展理念、制度措施等方面尚處于不斷完善的過程。

(一)綠色信貸相關政策、制度逐步建立

2005年12月,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明確規定,建立健全有利于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和政府采購等政策體系,標志著我國綠色信貸的開始。2007年4月1日起,人民銀行出臺政策,明確指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企業審批信貸業務時,增加新的重要參考依據,就是要登錄企業信息基礎數據庫中查到企業環保信息。2007年6月30日,人民銀行指導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要求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進和加強對節能環保領域的金融服務,促進經濟、金融的協調可持續發展。2007年7月12日,人民銀行、國家環保總局、銀監會聯合出臺我國出臺的“綠色信貸政策”――《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明確我國“綠色信貸”政策的總體要求。 2007年12月,銀監會《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標志著綠色信貸這一經濟手段進入到我國排污減排的主戰場。2009年12月23日,一行三會聯合《關于進一步做好金融服務、支持重點產業調整振興和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的指導意見》,明確信貸投放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嚴格控制產能過剩行業貸款,加大綠色信貸和對重點產業的支持力度。2012年2月24日,銀監會制定了《綠色信貸指引》,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以綠色信貸為抓手,積極調整信貸結構,有效防范環境與社會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2014年,人民銀行信貸政策中提出大力發展綠色信要求,明確指出各銀行業機構要建立和完善綠色信貸機制,不斷提升對節能環保、循環經濟、防治大氣污染領域的金融服務水平。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綠色信貸力度逐步加大

2006年以來,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完善“綠色信貸”推進措施,嚴格落實國家一系列節能減排、保護環境政策。一是實行環?!耙黄狈駴Q制”,逐步建立起信貸支持環保的長效機制。如建設銀行2006年制定的《大中型客戶授信審批五項基本原則》,在國內同業中率先提出并實施了“環保一票否決”信貸審批制度;二是開辟信貸綠色通道。如農業銀行對于初次合作的重點項目,實行信用等級評定、授信、固定資產貸款合三為一,簡化運作流程。同時,對部分發展循環經濟的企業及項目實行利率優惠,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下浮5%-10%;三是加大信貸“綠色產品”的供給。如2008年,浦東發展銀行推出《綠色信貸綜合服務方案》,包括國際金融公司(IFC)能效融資方案、法國開發署(AFD)能效融資方案、清潔發展機制(CDM)財務顧問方案、綠色股權融資方案和專業支持方案。這是我國銀行中第一個低碳經濟的綜合服務方案,通過制定有針對性的服務方案,滿足環保行業客戶的個性化需求。四是多種形式宣傳綠色信貸理念。如2010年北京、湘潭等地商業銀行以低碳銀行論壇的形式推進綠色信貸,來營造綠色信貸的社會氛圍,進一步明確了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及其相關業務的主管部門是銀監會。

三、欠發達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的制約因素

目前,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綠色信貸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與“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目標還相差太遠,特別是欠發達地區。本文以LC市為例進行研究。2013年,全市實現生產總值2365.87億元,占全省生產總值的4.3%,在全省17地市中排第11名,屬于經濟欠發達區。同時,該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量偏小,除人民銀行和銀監局兩家監管機構外,有1家政策性銀行、5家國有商業銀行、5家股份制銀行、2家城商行、3家村鎮銀行、2家農商行和5家信用社。2013年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1930.94億元,占全省貸款余額達的2.95%,在全省17地市中排名為12名。2013年人民幣各項存款貸額1930.94億元,占全省存款余額的3.05%,在全省中排名為13名,也屬于金融欠發達地區。

(一)經濟增長模式不合理,嚴重制約政策深入推進

經濟和金融是一個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關系,在我國目前資本市場不夠發達的情況下,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依靠銀行間接融資,當地的經濟結構往往決定銀行投資方向。以LC市為例,該市正處于工業化加速期和城市化擴張期,重工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的67%,增速為13.3%,高出輕工業3.1個百分點。其中,高新技術產業占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的比重為21.5%,這比2012年還高1.95個百分點,同時比全省2013年高新技術產業占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的比重低8.53個百分點。工業經濟增長過度依賴傳統優勢產業,重工業尤其高耗能產業占比較高,服務業等其他行業發展緩慢。經濟結構現狀嚴重制約銀行業機構信貸結構調整,不易于綠色信貸工作的深入推進。

(二)外部懲處機制缺失,銀行破解“囚徒困境” 難

銀行業金融機構追求利潤最大化與落實綠色信貸政策之間的博弈,削弱了政策執行實際成效。目前,出臺的各種文件中“綠色信貸”標準多為綜合性、原則性的框架標準,缺少具體“綠色信貸”指導目錄和環境風險評級標準等,對銀行執不執行綠色信貸不好判斷,根據“囚徒困境”博弈理論,如果沒有外界有效的懲處機制和手段,銀行業金融機構不采取綠色信貸政策對其來講是最優策略,因為如果自己根據政策文件制定相關嚴格的監管措施及內部實施細則,設置了非常嚴格的“綠色壁壘”,那么其他銀行就有機會吸引部分高耗能的優質客戶資源流失,尤其是在經濟結構不合理、高耗能企業多的經濟金融欠發達地區。外部懲處機制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綠色信貸”的普及速度。

(三)尚未形成激勵機制,落實綠色信貸缺乏動力

環保項目具有“外部經濟”的屬性,雖然可以帶來良好的社會效益但是未必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而且環保項目通常具備投資大,預期收益不確定等諸多特性,使得資本回報率偏低,銀行業金融機構難以自覺執行綠色信貸。根據西方經濟學理論,對于這類似的準公共產品,政府應充分發揮其服務社會的職能,通過財政補貼或減免稅收等多種方式,激發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應過多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社會責任來強迫其履行義務。由于目前我國尚未建立“綠色信貸”激勵機制,一旦國家放松政策調控,銀行業金融機構難以主動執行“綠色信貸”政策。

(四)信息共享渠道不流暢,綠色信貸執行成本偏高

目前,環保部門信息存在針對性不強、時效性不高、缺乏地區性的“綠色行業”指導目錄等問題,銀行分支機構只能根據上級行確定的信貸投向和環保部門已查處的“兩高”企業等信息確定信貸結構調整方向。而環保部門公布的“黑名單”之外的企業和項目是否真正符合國家環保標準,銀行只能通過現查勘察、貸后跟蹤檢查等進行甄別。此外,目前我國銀行業機構普遍存在缺乏綠色信貸相關的專業技術人才、環境金融風險評估能力不足和社會中介力量等問題,尤其是在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導致項目研判準確率不高,一定程度上增加銀行信貸管理成本,擴大信貸風險,制約銀行綠色信貸政策的實施。

四、對策建議

(一)不斷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經濟循環發展

抑制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打造特色加快傳統產業的技術改造,大力發展符合市場需求的高新技術產業、高端高質高效產業和服務業,做大做強優勢產業。鼓勵優勢骨干企業通過橫向聯合、縱向聯盟等方式,兼并重組工藝技術落后企業,整合存量資源,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高端化、集中化和大型化。同時,實行嚴格責任追究制,將節能減排目標列入政府考核中,提高地方官員轉方式、調結構的自覺性,真正實現以點帶面,從而不斷增強經濟穩步發展的活力和動力。

(二)制定綠色監管細則,強化外部監督效用

借鑒在綠色信貸領域取得卓越成效的荷蘭銀行、瑞穗銀行等銀行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銀行業機構踐行綠色信貸政策的客觀實際情況,盡快制定出符合國際和中國綠色信貸政策的管理指南,并針對不同區域經濟發展程度,制定出差別化、具體化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和標準。同時,監管部門應將客戶的環保情況作為客戶辦理、年審貸款卡的重要審查內容,通過完善綠色信貸基礎審查信息,健全綠色信貸懲處機制,確保地方監管部門能夠加強金融機構綠色信貸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管。

(三)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增強銀行內在動力

政府制定相應扶持、激勵政策,通過減免稅收、財政貼息等多種方式調動銀行業機構推行綠色信貸的積極性,引導銀行業機構強化綠色信貸理念,加大創新綠色信貸產品力度,進一步完善綠色信貸人才培養機制,將積極支持循環經濟、節能環保企業項目轉化成為一種自覺行為。同時,政府應進一步營造綠色信貸的氛圍,對開展綠色信貸工作取得卓越成效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精神和物質上的獎勵。

(四)完善信息共享機制,降低綠色執行成本

建立環保部門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反饋聯系會議,由人民銀行負責組織協調工作,及時通報相關情況。一方面銀行業機構將行業環境風險的評估反饋給環保部門,以便于他們進行監督和管理,另一方面環保部門積極承擔政府職能,充分發揮好甄別和監管作用,及時將環境違法的企業向銀行金融機構通報,減少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綠色信貸的成本。同時,環保部門和金融機構相互提供業務培訓,增加環保部門工作人員的金融知識和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對耗能、污染風險企業的授信管理能力。

(五)建立退出保障機制,引導信貸退出節奏

建立健全退出補償機制,成立相關領導小組,對需要信貸退出的行業和企業進行統一規劃,使得銀行資金逐步退出,避免銀行資金同時抽出導致企業倒閉情況的發生。同時,政府專門拿出一部分資金來激勵企業主動地淘汰落后生產能力,以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結合,引導企業做好落后產能升級改造或淘汰,降低企業轉型成本,避免突然提高企業融資成本而引發的其他連鎖反應,在一定程度上盡力減少銀行業機構信貸資產風險,為開展綠色信貸創造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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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綠色金融的政策范文4

范信貸風險的意見》([20*]108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市實際情況,近期,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銀監會*監管局4部門聯合了《關于加強“綠色信貸”建

設支持首都節能減排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加大轄區內各銀行類金融機構對實施《*市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支持力度。《意見》提出了支持節能減排的六方面措施:

一是抓住推進節能減排的歷史機遇,構建符合首都特色的“綠色信貸”機制。要求各金融機構充分認識做好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抓住*市經濟結構的調整方向和發展特點,合

理配置信貸資源,創新節能減排信貸產品,努力構建節能環保、收益穩定、運行安全、經濟和社會效益良好的信貸資產格局,推動*市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市的進程。

二是加快完善企業征信系統等基礎設施建設。通過加快建立并完善“綠色信貸”信息體系,逐步將*市節能環保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搭建有“綠色信貸”需求的企業與金融機構

之間的信息對接平臺,健全“綠色信貸”的擔保體系等措施,為“綠色信貸”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

三是充分發揮首都金融業的區位優勢,探索建立切實可行的“綠色信貸”制度。對不符合節能環保要求的企業審慎發放貸款,甚至停止貸款。提高對節能減排企業及項目貸款的審辦效率。嘗試建立

“綠色信貸”評估機制和交流與反饋機制,按照融資項目對社會和環境的影響程度大小給予不同的信貸支持,以此推進節能環保和“綠色信貸”工作。

四是深入調研和總結節能減排的信貸需求,加強“綠色信貸”管理模式及產品創新。借鑒世界銀行等國際集團的先進經驗,積極創新和推廣節能減排的信貸管理模式,研發適合節能減排的信貸產品

,加強“綠色信貸”的利率定價機制建設。

五是充分發揮“綠色信貸”的調節作用,加大金融支持首都節能減排的工作力度。發揮政策性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的作用,切實支持符合首都特色的產業和技術,大力挖掘具有商業可持續發展的

關于綠色金融的政策范文5

在全球氣候變暖、環境惡化的背景下,綠色金融作為一種能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創新性的金融模式應運而生,逐漸受到各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的重視。作為近年來異軍突起的新型融資方式,綠色金融正在成為推進全球實現綠色增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動力。無論從頂層設計還是民間參與,中國綠色金融體系正在成為全球綠色金融的引領者。

2016年8月30日,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會議指出,發展綠色金融,是實現綠色發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要通過創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導和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綠色產業,同時有效抑制污染性投資。綠色金融上升為國家戰略。

2016 年的G20杭州峰會上,“綠色金融”議題首次被寫入會議公報中,并成立綠色金融研究小組,形成首份《G20綠色金融綜合報告》,其中明確界定了綠色金融的含義、目的和范圍、面臨的挑戰。報告指出,“綠色金融”指能產生環境效益以支持可持續發展的投融資活動。這些環境效益包括減少空氣、水和土壤污染,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提高資源使用效率,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并體現其協同效應等。發展綠色金融要求將環境外部性內部化,并強化金融機構對環境風險的認知,以提升環境友好型的投資和抑制污染型的投資。綠色金融應該覆蓋各種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綠色金融既要利用公共資金,也要動員私人資本。綠色金融還涉及整個金融體系對環境風險的有效管理。

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在境內外市場共發行貼標綠色債券2300億元人民幣,占全球綠債發行量的40%,已躍升為全球最大綠色債券市場。“中國綠色金融發展呈現出全面提速的良好態勢,但當前整體仍處于起步階段?!比嗣胥y行副行長、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顧問陳雨露表示,盡管綠色金融的發展潛力巨大,但其發展仍然面臨許多挑戰。綠色項目的投資回報吸引力還不足、融資難融資貴仍然存在,中長期融資工具還比較缺乏,投資者和資金需求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比較突出。

“要有強大的法治基礎,強大的執法力量,強大的監督法律執行的力量,這三者缺一不可,但這三者我們做的都不夠”。清華大學法學院鄭裕彤講席教授高西慶在“2017杜克國際論壇”上表示,綠色金融與環保的結合,意義重大,但需要做的還有很多。

在W美等西方國家,綠色金融是一種自下而上的發展趨勢,而中國的綠色金融卻呈現了自上而下的路徑。這樣的路徑是如何形成的?在發展綠色金融過程中,有哪些可以借鑒的國外經驗?如何加強社會資本對綠色產業投資的可持續性?針對以上問題,《中國經濟信息》采訪了昆山杜克大學環境研究中心主任張俊杰,以下為采訪實錄。

中國經濟信息:在您看來,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的主要力量是什么?

張俊杰:合理來說,綠色金融發展不應是金融部門來推動,而是應由環境管制來推動的。只要國家制定好環境管制的法律與政策,能夠把環境污染成本外部性內部化,就能使綠色產業得到合理的回報,社會資本自然會根據收益率的變化而決定是否投向綠色領域。

在發達國家,就是由立法和環境管制推動。但在中國,環保部門相對弱勢,雖然我們定了很多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但執行的并不好,尤其在地方上推動環境執法有很多困難。而由金融監管這樣相對強勢的部門來幫助推動資本流向綠色領域,這對中國環境整體是一個好事情。中國最開始是由銀監會推動綠色信貸,現在央行、財政部、發改委、環保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都在共同大力推動綠色金融的發展。

中國經濟信息:在發展綠色金融上,國外可以借鑒的經驗有哪些?

張俊杰:綠色金融包含兩個層面,一是在政府的政策層面,二是自愿的金融投資行為。政策層面,例如美國能源部對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綠色貸款擔保機制以及德國對綠色信貸的財政貼息都是綠色金融的相關政策。國外還有很多類似的好的政策并沒有放在綠色金融這個大框架里,但這些政策對推動綠色產業投資,產生對綠色產業的投資激勵很有意義。

在自愿投資行為層面,很多是行業協會、非政府組織等自愿行為,比如赤道原則(赤道原則是用以確定、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過程所涉及社會和環境風險的金融界指標,己經成為全球銀行業項目融資的行業慣例。)興業銀行作為國內銀行業踐行綠色金融的先行者,在年初已經發行了100億元的境內首單綠色金融債,在這個過程中采用“赤道原則”,會邀請第三方咨詢及評估機構對企業項目進行八個績效標準審核。今年年初,江蘇銀行成為第一家加入赤道原則的城商行。

中國經濟信息:您認為綠色金融發展面臨的主要障礙是什么?

張俊杰:最大的障礙,主要還是政策缺乏穩定性。不僅是在中國,在國際上也有這種問題。綠色產業投資歸根結底是由環境管制創造的市場。綠色產業投資資金量大,周期長,投資回報率不高,受政策因素影響大,而政策缺乏穩定性,成為綠色行業最大的風險。沒有明確的政策,就無法產生投資的確定性,無法準確計算投資的成本和收益,進而造成投資人不愿意在這個行業投資。

另外,綠色產業投資的支撐性政策不應是產業政策,而應是環境能源和氣候變化政策。環境政策和產業政策的區別在于,環境政策是把最終的環境質量標準制定好,把技術選擇權交到企業手里,企業和市場自然會選擇相應的手段去實現目標,能更好發揮市場能動性。

中國經濟信息:您認為更好促進綠色產業發展的手段有哪些?

張俊杰:目前,國家更多傾向通過補貼形式把綠色企業收益提上去。而我認為,應通過環境管制手段把污染型企業的成本提上去,也就是環境成本內部化,這樣就會跟環保型企業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可以讓環保型企業更加具有公平的競爭優勢,更好促進綠色金融的發展。

中國經濟信息:如何加強社會資本對綠色產業的可持續投資?

張俊杰:由于政策不穩定等風險因素使得社會資本對綠色產業投資還存在很多的疑慮。

社會資本對綠色產業的可持續投資,最核心的問題就是要讓綠色產業投資有利可圖。綠色產業投資的關鍵詞不是綠色,而是投資,而投資關鍵詞就是風險和回報。

社會資本的投資應該依靠加強環境管制,讓污染行為成為競爭的劣勢而不成本上的優勢,這樣投資才能夠做對社會最優的選擇。

在滿足了政府環境管制的最低要求之上再多做的,是自愿的環境行為,能幫助企業在社會樹立負責任的形象,股東會對企業更加信任,員工會更加有責任感,消費者也更愿意購買綠色產品。我認為應該鼓勵投資企業做更多自愿的環境行為。企業能夠從做好事中獲益,這也是讓綠色產業投資有利可圖的途徑。

關于綠色金融的政策范文6

綠色金融是金融行業的一個新詞,綠色金融可以促進我國的經濟、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但是受一些因素的限制,它的發展卻非常緩慢。雖然國內外關于我國綠色金融的研究也有許多,但是在實施方面還是有很多的缺陷。綠色金融是指金融業在經營一些相關業務特別是資產業務時所體現的綠色環保的理念,主要有在投資或者融資時能夠注重對環境污染的治理以及對環境的保護,大力地支持與發展與環保相關的金融產業,合理地使用相應的社會資源,從而推動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綠色金融主要包括下面幾個概念:其一,從金融業對經濟發展的引導作用和促進發展作用,對環保業、金融業以及相關的第三產業做出相應的支持。其二就是從金融與環境的關系入手,將生態保護的理念引入到金融行業的發展中來,改變傳統的高消耗,低產出的現狀,發展重視質量而非數量的金融模式,形成一種資源節約,消耗減少,效益增加,環境改善的金融增長模式。

二、綠色金融的含義

綠色金融是一種新興的經濟發展方式,隨著我國對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不斷提升,以支持相關領域發展為主旨的綠色金融逐漸引起各方重視。綠色金融的發展要求相關的金融部門把環境保護的問題落實到金融行業的日常工作當中,要求企業在融資或者投資方面或者日常經營活動中貫徹綠色金融的理念。綠色金融包括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其中綠色金融是指對于一部分不符合我國環境保護規定,并且對資源造成浪費的企業項目,要做出相應的懲罰,在金融信貸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反之,對于一些在環境保護方面做的較好的企業就放寬相應的信貸政策,給予一定的信貸傾斜政策。綠色保險則表示一個企業在對環境造成一定的污染之后,如果對周圍的第三方造成一定的傷害,那么法律規定該企業需要購買應付的賠償金額的相應的保險,以此來確保公眾的利益不被侵犯。綠色證券是指對一些破壞環境的企業設置相應的證券門檻,控制該企業上市的條件,并由證監會監督其上市后的對環境的改善情況。

三、發展綠色金融的意義

綠色金融從整體上看是指金融部門把環境保護當作一種政策,在投資的決策過程中要考慮潛在的環境因素,把環境條件與潛在的金融投資的回報,利益,風險和成本相聯系,在金融的日常經營活動中注重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和環境污染的治理。綠色金融的核心是將自然資源的存量與人類經濟活動造成的自然資源損耗,通過評估,進行金融資源的優化再分配。綠色金融的發展有利于優化產業結構,有助于推動我國環保產業的發展。環保產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前期的規模較小,不易形成規模經濟,盈利的能力也比?^弱,投入與產出不相符,環境保護的進展比較慢,而發展綠色金融業務可以保護環保產業,使其獲得穩健發展。綠色金融的發展有利于金融部門的提高風險管理決策水平,防范與化解信貸的環境風險。把環境風險與金融投資與決策相聯系,不僅可以讓我們更加注意經濟的發展,注重經濟效益,還可以增強人們對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的重視。構建綠色金融體系還有利于我國的金融體系與國際接軌,發展綠色金融可以提高我國在國際金融市場的地位及核心競爭力。

四、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現狀

(一)綠色金融的作用機制

相比于發達國家來說,我國處于發展中國家,對環境保護問題缺乏一定的重視,在國內環境問題中,工業企業的污染問題最為嚴重,污染因素也比較多。其一就是企業管理者的素質不夠,不能清晰的認識到環境污染的危害,于是就缺少相應的預防污染的措施,其次就是當地政府更加重視經濟的發展而忽略了環境的保護。在此種情況下,環境污染問題很難得到解決,政府和企業為了經濟的發展,透支利用現有的環境資源,這種發展的模式破壞了生態的平衡,也就是說經濟的發展是建立在環境破壞的基礎之上的。雖然近年來我國對環境保護的意識有所加強,但是都是對已破環的環境進行補救,并且還缺乏相應的監督管理機制,所以環境保護的效率還非常的低下,難以得到有效的成果。由此可知,環境保護問題只單單依靠政府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通過一些金融手段,利用金融市場的調節來提高企業對環境問題的重視,進而積極的參與環境的保護。所以金融機構應該倡導綠色金融,并把金融信貸,保險,證券等金融投資運用到企業對環境的保護上,推動綠色金融的發展。

(二)綠色金融實施過程的問題

1.綠色金融體系法制不完善

盡管當前綠色金融在我國已經發展了有一定的時間,但是它的法制體系還是不夠完善,另外,我國也還沒有建立起能支持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較好的環境氛圍和金融體系。尤其是對于我國的法制,主要存在的問題就是有關部門忽略了監管及投資的相關法律體系的建立,目前在我國雖然已經有一些綠色金融相關的制度,但是這一部分的制度還不是非常的完善,也比較難適應我國當下的國情,所以在我國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過程中,這些不完善的體系將會極大地影響我國綠色金融體系的建設與發展。另外,對于綠色金融的政策的支持也相應有些不足,我國針對綠色金融體系的政策支持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在實際的經營過程中往往出現一些與政策不相符的情況。具體體現就是污染排放方面,要降低污染的排放企業的成本會升高許多,企業的盈利也會相對減少,所以企業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的積極性會明顯降低。

2.綠色金融發展過程中戰略準備不充分

綠色金融的發展戰略準備不夠充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就是金融機構的管理人員對綠色金融的管理還局限在金融信貸的短期目標上,對綠色金融的長期發展的管理還有所欠缺。另外,一些已經實施了綠色金融項目的企業在對其進行管理時也沒有確切的長期的管理目標及規劃,同時對企業的綠色金融文化認識也不夠。其二就是一些金融機構對綠色金融的認識與學習還不到位,宣傳的力度也不夠,所以對企業管理的時候容易受利益的誘惑而忽略環保問題,使得企業不能達到可持續發展。其三就是相關的金融機構需要對環保以及法律等多個專業的相關內容做一個全面的了解,所以實施綠色金融項目的管理人員需要具備全面性的才能,但是事實上這種全面型人才是比較稀缺的,于是綠色金融的發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3.綠色金融發展過程中存在信息不對稱

要想使我國的綠色金融業務獲得長久的發展,相關工作人員需要對我國的金融市場格外關心,及時的了解金融行業的動態,并且還應該保證綠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能夠與相應的環保部門以及相關的企業進行協調,如果在發展的過程中出現了問題就需要及時的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并解決。然而在實際的發展過程中相關的單位并沒有對綠色金融的發展建立一個比較完善的環境評估的標準,對相關信息的了解與共享平臺也有些不足。當下社會中有許多企業對自己內部的環境情況有所隱瞞,環境治理情況的相關信息不夠透明。這些因素制約,導致了信息不對稱的現象,這就對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有很大的阻礙。

五、我國綠色金融發展對策

(一)實施綠色信貸,建立政策性銀行

要想使我國的綠色金融獲得進一步的發展就要始終堅持減排原則,并且以此為中心采用不同的方式開展各項工作,努力實現環境良好的大國形象,政府應該加大扶持力度,成立政策性的綠色金融銀行和相關的綠色金融機構,大力支持企業治理排污問題,為保護環境貢獻一份力量。建立綠色信貸銀行,有利于國家更加直接的將資金投入到綠色產業中去,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壯大,更便于對環保產業及相關的企業進行利率優惠和貸款條件的放寬。綠色信貸銀行建立的同時也可以對金融產品的創新起到積極作用。

(二)創新綠色金融產品與市場

綠色金融產品是推動綠色金融體系建立的基本,首先政府應該積極地支持銀行或者其他的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或者環保的債券,并且對相關的利息收入采取免稅的優惠政策,利用籌集的資金來支持環保業的發展和相關節能減排事業的發展。其次我們還可以建立綠色基金,并且推出一些有創新性的金融產品,增大金融投資的利益,規避風險,聚集更多的資金用于發展環保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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