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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稅政策范文1
在全球經濟復蘇延緩的背景下,中國企業從事境外投資活動迎來了難得的機遇。商務部數據顯示,2012年1月至11月,我國境外投資主體共對全球130個國家和地區的3596家境外企業進行了直接投資,累計實現非金融類直接投資625億美元,同比增長25%。在全球投資并購活動衰退的前提下,中國境外投資逆勢大幅增長,中國企業在恰當時間點抓住了“走出去”的時機。恰逢此時,黨的“十”不失時機的提出,“加快走出去步伐,爭強企業國際化經營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國公司”,同時明確要求,“提高抵御國際經濟風險能力”。
但與此同時,我國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在實施“走出去”戰略過程中急需國內配套政策助力,特別是金融財稅政策的支持。據統計,我國90%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投資金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境外加工貿易項目平均投資金額在220萬美元以下,其中一半以上在100萬美元以下。從境外投資項目個數來看,中小企業實施的中小型項目占了絕大多數,中小企業的境外投資活動應引起政府各職能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關注和支持。
企業走出去面臨著政治風險和經濟風險兩大類風險,就經濟風險而言,其中的宏觀經濟風險、市場風險、財務風險、匯率風險、融資風險、經營風險等嚴重制約了中小企業跨國經營的發展空間和融資渠道。為此,筆者從中小企業當下面臨的金融財稅政策生態和考慮實施積極的金融財稅政策分散和化解上述幾種風險的可行性角度,進行分析并提出建設性建議設想,希冀中小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走的更加穩健。
我國金融國際化程度低,金融尚不具備為中小項目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的意識和能力,分散和化解風險的分擔機制欠缺。
一是我國的銀行業國際化程度低,難以提供有效的融資業務和咨詢服務,中資銀行“走出去”的步伐嚴重滯后于實體經濟。據銀監會數據,截至2011年底,政策性銀行及國家開發銀行設立6家海外銀行,參股2家境外機構;5家大型商業銀行設立105家海外機構,收購(或)參股10家家海外機構;8家中小商業銀行設立14家海外機構,2家中小銀行收購(或)參股5家境外機構。銀行海外布局的廣度和布局速度明顯滯后,海外銀行機構總資產占比僅在4%左右。參與國際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依然有限,與我國企業走出去的勢頭不匹配,滯后于企業走出去的步伐。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外資銀行如匯豐銀行、渣打銀行等正不失時機的開拓中小企業境外投資業務,爭取業務先機。
二是非銀行類金融機構作用發揮不夠明顯,融資渠道狹窄,金融服務渠道少,境外融資困難重重。中資背景的證券公司極少有參與海外企業投融資經營活動的。信托投資公司、擔保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等更是鮮有涉足境外投資項目的。保險公司的情況更是如此,除了政策性的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外,國內的其他大型保險公司如中國財產保險公司、平安保險公司等很少介入海外保險業務。一方面是非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很大的業務拓展空間,尚需積極發展海外金融業務,形成海外金融服務意識和能力,另一方面是境外投資項目亟待金融機構分散風險和提供金融支持保駕護航。
國內涉及海外保險法規和風險應對機制不完善,是當中小企業面臨風險時無法有效分散和化解風險的制度機制缺失。
我國現在還沒有建立國家境外投資保險制度和機制,2009年新修訂的《保險法》也沒有涉及境外投資保險??癸L險能力弱的中小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尚處在自行試水的“無政府狀態”中。建立國家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為中小企業提供國家性質而非私人非民間保險保障,提供強制或意愿國家保險保障,對于企業走出去分散和化解風險至關重要。
我國尚未建立境外投資國家稅務優惠、商務激勵、財政貼息和境外投資風險補償機制,國家層面的綜合激勵和支持措施缺位。
國家對于境內投資主體的境外投資活動沒有相應的稅務優惠,對于稅收敏感度較高的中小企業希望稅務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稅收減免,希望能以境外投資總額為基數減免或退還相應的稅款,支持并提高企業現金比率,增強流動性,應對投資對現金流量的較高需求。
各地商務部門在支持中小企業境外投資活動中,做法各不相同。部分地區的商務部門對境外投資企業有一定金額的激勵,但是金額十分有限,其中的中小項目占的比列較小,尚不足已形成分散風險效應。相對于招商引資“引進來”,對“走出去”的支持力度嚴重失衡。
我國尚未針對中小企業境外投資建立財政貸款貼息和財政風險補償機制,財政貸款貼息和財政風險補償相對于商業貸款、保險等商業行為具有無償性質。國家層面的綜合激勵和支持措施,對于調動企業積極性和化解風險有重要作用。相對于已經實施財政貸款貼息和財政風險補償的發達國家企業,我國中小企業有“輸在起跑線上”的可能。
商務審批、外匯管理和國內銀行匯兌環節繁瑣,行政效能不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小企業的時間成本和行政成本,牽制了“走出去”的步伐。
中小企業要辦理境外投資,首先,需要到當地商務部門提交申請,按照本級商務部門的規模權限經審核后,報國家商務部批準并核發《境外投資批準證書》,再回到本級商務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最后,到外匯管理部門申請境外投資企業外匯登記,經登記后核準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匯兌手續。在外匯管制下,境內投資主體對境外項目貸款受比例限制,投資款匯兌受目的地限制等。
我國尚沒建立境外投資目的地金融風險評估機制和金融風險預警體系,金融風險評估和預警對于中小企業投資活動至關重要。
中小企業進行境外投資活動中,不論是前期、期中還是后續營運,對投資目的地的金融體系、稅收體系、雙邊貿易、雙邊經濟合作和總體風險評估的把控,關乎投資的成敗。中小企業的總體實力相對較弱,要全面的了解投資牽涉的方方面面,實力和精力勉為其難,力不從心甚至是鞭長莫及,這方面的欠缺正是,眾多中小企業“走出去”時不免步履蹣跚的癥結所在,而這也是它們期盼和必須具備的必要基礎條件。當下我國尚沒有建立境外投資目的地金融風險評估機制和金融風險預警體系。讓人欣慰的是國內一些單位已經意識到當下存在的缺憾,并身體力行做出了努力和嘗試。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就不定期的全球大部分國家和地區的《國家風險分析報告》,其中較全面的介紹和披露了有關的投資與經貿風險,并依據當前總體形勢的分析和評估,對投資目的地國和地區給出了參考評級?!秶绎L險分析報告》對企業了解和分析相關國家和地區的投資情況提供了寶貴的管道。
鑒于中小企業當下在“走出去”過程中,面臨的各種風險,政府需制定金融財政稅收政策,優化財政金融環境,分散和化解風險。
首先,金融業尤其是國有大中型銀行要樹立國際化經營理念,提高銀行業參與國際競爭的意識,積極擴展創新經營范圍,“走出去”試水藍海,實現由“陸地銀行”向“藍海銀行”的轉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作為金融業準入監管部門應松綁銀行業國際化布局限制,統籌銀行業“走出去”總體規劃,推動中資銀行加快國際化進程。據研究,一國銀行業海外分支的布局和分布數量與一國境外投資規模數量正相關度極高。隨著中資銀行國際化程度的不斷深化、國際競爭力的提高和業務范圍的拓展,中小型投資項目,才能獲得可靠的、全方位、個性化和一站式的金融服務,銀行業才能在國家“走出去”戰略中發揮旗艦作用,引領我國境外投資企業博浪“藍?!薄?/p>
發揮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如信托投資類公司等)特有的金融功能,拓展境外投資的多元化融資渠道,提供更多的融資選擇方案和可提供的金融服務種類。鼓勵它們開發諸如過橋貸款、發行垃圾債券、各種票據交換技術、杠桿收購技術等金融產品。
推動設立海外投資發展基金,引導和支持成立面向海外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機構;幫助境外投資企業上市,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集合票據等債務與股權融資工具,為境外企業在境外資本市場融資提供一條龍服務。
盡早修訂《保險法》,從法律層面規范政府監管部門,金融保險業對境外投資活動的保險責任、義務和各自業務范圍。進一步強化政策性保險公司對境外投資企業提供海外投資風險保(下轉第74頁)(上接第70頁)險的機制建設。
政府財政應研究設立中小企業境外投資激勵基金、中小企業境外投資風險分散基金從財政層面激勵和化解風險。稅務部門經順應中小企業期盼,依照境外投資總額及時減免相關稅收或者返還。提高中小企業現金流量,降低財務風險。
金融財稅政策范文2
【摘要】 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是世界各國經濟發展中永恒的主題,與之相隨的另一面則是地區差距這一世界各國普遍存在的難題??刂茀^域差距擴大、實現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問題主要來自在市場機制作用基礎上政府政策的選擇。區域財稅金融政策是針對市場機制在區域經濟發展中失靈領域進行調節與引導,優先發展具有優勢的地區,刺激和幫助落后地區快速發展。文章通過述評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理論的國內外研究現狀,分析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現狀、戰略布局及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效應,研究評價財稅金融政策對區域經濟的影響。
【關鍵詞】 財稅金融政策;區域經濟;影響
一、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理論的國內外研究現狀述評
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是世界各國經濟發展中永恒的主題,與之相隨的另一面則是地區差距這一世界各國普遍存在的難題。
區域經濟學理論認為,區域利益獲得機制與規劃是區域經濟關系形成與演變的基本原因,控制區域差距擴大、實現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問題主要來自市場與政府之間的關系上。為此,國內外很多專家學者對這方面作了深入的研究與論證。
以亞當?斯密為代表的古典經濟學基于統一的開放市場和邊際報酬遞減的假設,對市場經濟持樂觀態度,認為市場經濟這雙無形的手對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起著決定性作用。他認為在市場機制的驅動下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會使區域間價格趨于一致,從而使區域差距自動消減。
新古典經濟學則持相反觀點,認為在市場經濟和“二元經濟”條件下,區域經濟發展必然伴隨著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非均衡發展。1974年諾貝爾獎得主經濟學家岡納.繆爾達爾認為,發展中國家在發展過程中,不但會出現地區間的非均衡性,而且還會出現“倒流效應”,即:發展中國家在發展過程中,因各地區的自然資源及外部環境影響要素不同而出現地區間的不平衡,這種不平衡在“循環積累因果關系”的作用下不斷加強并形成循環規律,他認為經濟發展過程實際上是落后地區高質量的生產要素不斷流失并向發達地區集聚的過程,反復的“倒流” “循環累積”使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的差距越拉越大。為此,他主張通過非均衡發展戰略,一方面通過各種政策傾斜,優先發展具有優勢的地區,但防止兩極分化;另一方面,通過政府制定相應的政策與措施,刺激和幫助落后地區快速發展。
新經濟地理理論認為,經濟要素的自由流動與流向并非象新古典經濟學增長理論所假設的僅受由稀缺性所決定的價格影響,還受制度、文化差異和社會環境等因素的影響,資本并非總是從剩余地流向稀缺地,其流向會受產業集聚和外部性所形成的遞增收益效應的影響,市場不能自動糾正區域間發展的差距,政府的政策與制度會影響要素流向。因此,政府必須制定適當的產業、財稅金融等區域政策并使之法律化以保障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新制度學派將制度要素引入區域經濟分析中,認為政府干預是導致空間轉移的主要力量,政府應當委托特定的支持部門進行合理分布,來影響區域經濟的空間結構,提高地區經濟競爭力,主張國家應通過財稅等政策進行轉移支付,改善區域經濟發展環境,幫助落后地區發展,縮小地區差距。
綜上所述,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實際上就是在市場機制作用基礎上政府政策的選擇。
二、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現狀、戰略布局及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效應
我國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均衡狀態相對于世界上其他較大的經濟體而言,情況更為嚴重,沿海與內地,東部、中部與西部等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而且差距大。從我國東、中、西部地區三大區域的經濟總量、人均GDP、公共基本服務均等化等重要指標分析,其差距呈日益擴大的趨勢,而且已出現較為嚴重的“馬太效應”:東部由于具有充實的財力來提供公共產品,使經濟發展有更好的外部環境,而中西部由于歷史、地理等客觀原因,長期以來經濟欠發達,財力嚴重不足,從而限制了其在基礎設施等方面的投入,也因此抑制和阻礙了經濟的發展。日積月累的“倒流效應”和“馬太效應”,使我國東、中、西部地區三大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而且差距日益擴大,使得較先進的東部、中部地區進一步發展,而落后的西部地區更加落后,最終影響到整個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
目前我國初步形成了以促進東部、西部、中部和東北四大板塊協調發展為核心內容的區域經濟發展總體戰略。為把四大板塊的區域經濟發展總體戰略落到實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中根據不同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等因素,按區域分工和協調發展的原則,劃分具有某種特定主體功能定位的空間單元,提出區分主體功能區的發展戰略,將國土空間劃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主體功能區,并實施分類管理的區域政策,采取積極穩妥的區域措施。
一方面,適時制定分類區域政策,并努力增強區域政策的有效性。根據各區域經濟板塊的特點和需要,有針對性地加強對主體功能區發展的具體指導,通過組織制定省級或跨行政區的經濟區規劃或政策文件,細化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要求,指導各地方明確發展定位。例如:《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把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域發展規劃上升為國家發展戰略層面,國家把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建設定位為國際區域經濟合作新高地、中國沿海發展新一極;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也隨之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的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國家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對北部灣經濟區域發展相繼制定了以產業政策為主,財稅、金融、土地、外經貿等政策為輔的一攬子優惠政策;2009年12月7日,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廣西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了西江經濟帶概念,確立了江?;拥陌l展思路,將打造西江經濟帶與發展北部灣經濟區相提而論,規劃將南寧建設成“國際區域通運輸樞紐”,將柳州、梧州建設成“國內區域性綜合交通運輸樞紐”。為此,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政府醞釀編制《廣西西江經濟帶發展總體規劃》,準備研制西江經濟帶發展的財稅金融等相關優惠政策。
另一方面,實施分類管理,努力增強區域發展的協調性。注重對不同類型區域的分類管理,對于發展條件比較好的地區,特別是一些城市群、都市圈,比如:長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經濟圈和武漢城市圈,長株潭城市群,重慶市、成都市,深圳經濟特區等核心經濟帶,以及環渤海經濟圈,東海經濟圈,南海經濟圈等,形成了多方面、多層次、多形式的區域合作新局面,鼓勵其繼續加快開發開放步伐;對于少數民族聚居區、貧困地區和邊疆地區,加大扶持力度,堅持實行有中國特色的扶貧協作、對口支援和民族區域自治政策。例如,國家繼續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政策,促進這些地區發展經濟和改善民生。
在區域發展戰略和區域規劃、區域財稅金融等政策的推動下,中國區域發展格局正在發生明顯變化。一是區域發展的協調性增強。2008年,東部地區以占全國9.6%的土地和37%的人口,實現了約占全國54.3%的經濟總量,繼續保持全國經濟發展重要引擎地位。與此同時,中部和西部地區加快發展的積極性、主動性明顯提高,發展活力競相迸發,經濟發展明顯提速,2008年經濟總量分別占全國的19.3%和17.8%,比2005年提高0.5和0.8個百分點,東北地區經濟增速躍居四大板塊首位,與東部地區的發展差距趨于縮小。從西部地區看,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7月11日在北京了《西部藍皮書:中國西部經濟發展報告(2009)》。藍皮書顯示,從1999年―2008年十年來,西部地區經濟總量和人均水平實現了大跨越。西部地區GDP由1998年的14 647.38億元增加到2008年的58 256.58億元,年均增長率為11.42%,高于全國9.64%的年均水平。據國家發改委網站和陜西經濟信息中心最近的有關經濟指標顯示,2009年面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嚴重沖擊和挑戰,西部地區各?。ㄊ?、區)經濟社會發展仍持續向好趨勢回升,GDP平均增速超過12%,超過全國平均水平8.7%的3.3個百分點;工業增加值增速為15.5%,高于全國平均水平4.5個百分點;固定資產投資48 204.13億元,增長34.7%,增速比全國平均水平30.1%快4.6個百分點;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均超過全國平均15.5%的水平,達到18.71%;地方一般財政預算收入增速全部為正增長,平均增幅達到19.7%。自2001年實施稅收優惠政策以來,西部12?。▍^、市)共計減免企業所得稅1 244.46億元,極大地支持了企業和地方經濟發展,稅收優惠政策發揮了積極的效應,實現稅收由2000年的1 360.83億元上升至2008年的5 242.87億元。這些數據表明:區域協調發展政策已初見成效,而且隨著中國現代化建設從“點”向“面”的發展和提升,從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板塊,到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戰略等,東、中、西、東北等各個經濟區域的發展呈現全面隆起和互動協調之勢。
三、財稅金融政策對區域經濟的影響及其研究評價
《國務院關于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國發[2007]21號)文件明確指出:實現主體功能區定位要調整完善財政金融政策。由此可見,國家把財稅金融政策看作是推動我國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一個重要政策工具和杠桿。
區域財稅金融政策是政府通過影響區域經濟主體行為,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對一部分社會產品進行集中分配所采取的宏觀調控措施,最終引導資源、要素和產品在區域之間重新調整,以縮小因資源稟賦、歷史原因以及市場機制自發作用而形成的地區差距。區域財稅金融政策是針對市場機制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失靈領域進行調節與引導,旨在發揮政府與市場兩種手段的長處,保持發達地區持續增長,促進落后地區經濟發展,實現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和杠桿。在此背景下,國內學術界對區域財稅金融政策各抒己見,有專家通過分析東、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中的“馬太效應”現狀提出了從財政支出責任、合理劃分稅收以及設立科學的轉移支付制度等措施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財稅政策(胡洪曙,2009年);有專家通過分析西部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現狀提出了消費稅全額留存民族地區的可持續發展財稅政策(金華,2008年);有專家提出通過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實現財力在國土空間和功能區之間重新分配的主體功能區協調發展的財政政策(賈康等,2008年);有專家通過深化財政支出和財政投融資及稅收改革,規范收費與稅收征管,建立財稅政策執行評估及責任追究制度,來構建促進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發建設的財稅政策體系(劉家凱等,2008年);袁天榮等(2009年)專家則提出了以建立稅收利益協調機制為主線的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的財稅政策。國務院頒布的《關于進一步促進廣西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政府的《廣西西江經濟帶發展總體規劃》明確了“西江經濟帶”的發展定位,對促進“西江經濟帶”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西江經濟帶”建設的財稅金融政策研究已迫在眉睫。但目前對此課題的研究成果尚屬空缺。因此,“西江經濟帶”建設的財稅金融政策研究任重道遠。
【參考文獻】
[1] [英]哈維?阿姆斯特朗,吉姆?泰勒.區域與區域政策經濟學(第三版)[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金融財稅政策范文3
發達國家對中小企業的財政援助
為幫助中小企業解決發展資金匱乏的難題,發達國家的政府根據使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及社會某些方面充分發揮作用的既定目標,制定了各種扶持政策與資金援助計劃,且列入政府的年度財政支出預算中,鮮明地體現出政府的意圖。其為中小企業提供的資金援助主要包括財政補貼、貼息貸款與優惠貸款三種形式。
1.財政補貼。財政補貼是政府對中小企業符合政府要求的做法給予財政上的援助。從發達國家的情況看,目前財政補貼的應用環節主要是鼓勵中小企業吸納就業人口,促進中小企業科技進步和鼓勵中小企業擴大出口等方面。
(1)就業補貼。對提供較多就業機會的中小企業給予就業補貼,促使其吸收更多的失業者,以緩解就業壓力。各國的實踐證明,這是一項比較好的促進就業的措施。從就業補貼的方式來看,主要有兩種。一是補貼給接收就業人員的企業,以用于安排就業的各種費用 (如上崗培訓、學徒津貼等 )。法國政府為滿足地方擴大就業的需要,曾規定中小企業每年擴大招工一名,可從政府得到 4000歐元的津貼;每增聘一名科技人員,發給 1.6萬歐元的資助。二是補貼給自創企業的失業者,為其提供一筆啟動資金。如英國政府為幫助失業者自謀職業,制定了企業補貼計劃,規定對自主開業的失業者,每周補貼 40英鎊。德國政府給予中小企業投資補貼,對失業人員創辦企業,給予兩萬馬克的資助。德國政府不僅鼓勵失業者獨立開業,而且也鼓勵從業者、正在接受培訓者以及閑散人員獨立開業。對創業者給予的資助,不只限于某一特定行業,所有的行業包括服務業和娛樂業,都能得到國家的資助。凡投資額在 120萬歐元以下的企業,擁有所需投資額 12%以上的自有資金即可獲得補助資金,最高額可占總投資的三分之一。
(2)研究與開發補貼。中小企業資金有限,能用于研究與開發的資金則更少,而技術進步對于中小企業來說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鼓勵中小企業使用新技術和加快技術改造,是提高中小企業競爭力的重要途徑。發達國家政府對中小企業研究與開發資助的主要形式是設立政府專項基金。通過制定各種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與開發計劃,對符合計劃所提出條件的中小企業給予專項補貼,專項基金和技術創新與開發計劃一般由政府的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管理和實施。如美國根據 1982年通過的《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法》,1983年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實施了“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計劃”,截至 1995年底,參加中小企業創新研究計劃的有 11個政府機構,共向該計劃提供撥款 55億美元。法國政府在 1983年制定了 ANVAR計劃,規定這項計劃 80%的預算是用來支持小型企業的研究與創新活動,并且小型企業的研究與開發的支出 50%由政府提供。法國還專門設立了為中小企業推廣新技術提供資助費用的國家科研推廣局,對由研究人員創辦的企業提供償還期為 15~ 50年的 20至 30萬歐元的無息貸款。
2.貼息貸款。貼息貸款是一種政府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利息補貼。其能夠以較少的財政資金帶動大量的社會資金參與對中小企業的援助。貼息貸款的具體做法:一是對中小企業的自由貸款給予高出市場平均利率部分的利息補貼,以使中小企業能夠按市場平均利率獲得貸款,提高中小企業在自由信貸市場中的借貸能力;二是對中小企業的長期低息貸款提供貼息,以幫助中小企業獲得最難取得的長期信貸資金,德、法等發達國家是采用貼息貸款方式較多的國家。同時,這一方式也較為適合在資金相對缺乏的發展中國家采用。
3.政府優惠貸款。它主要是指政府用財政資金通過私人金融中介機構,或建立專門的政府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直接提供少量的優惠貸款援助。政府優惠貸款主要是解決中小企業獲得長期貸款困難的問題。一些效益較好的中小企業可以通過擔保等形式,或付出較高的利息來獲得短期流動資金。但中小企業的長期貸款風險太大,一般商業銀行是根本不予考慮的。解決這一問題的途徑主要是靠政府提供的直接低息貸款,這類長期低息貸款利率一般比市場利率低 2~ 3個百分點。其具體做法是,政府設立專門的中小企業長期低息貸款專項基金,或建立專門的政府金融機構,由他們按一定的標準選擇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發放貸款。
發達國家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
為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大多數發達國家都在統一稅收制度的基礎上,對中小企業融資實行稅收減免及其他優惠政策,為中小企業自籌資金提供便利條件。通過各種稅收優惠可使中小企業的稅收減少一半以上,使其稅負總水平由占增加值的 30%降至 15%左右??偟膩砜?,發達國家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集中在對所有中小企業實施的普惠政策方面。
1.降低稅率。降低營業稅、周轉稅和增值稅等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利潤稅等直接稅的稅率,是較為常見的優惠政策。許多發達國家對中小企業均實行比正常稅率低 5~ 15個百分點左右的優惠稅率。如英國中小企業的公司所得稅稅率為 20%,比大企業低 10個百分點。
日本政府在上世紀 80年代規定,資本金在 l億日元以上的普通法人,其法人稅的稅率為 37.5%;而對資本金在 1億日元以下的年度所得,分兩部分征稅,即總所得在 800萬日元以下全部按 28%的稅率征稅,超過800萬日元的部分按 7.5%的稅率征稅,法人稅稅率低于資本金在 1億日元以上的普通法人的 25%.
美國在 1981年通過的《經濟復興稅法》中,對以往的稅法作了較大的修訂,其中涉及中小企業的個人所得稅下調了 25%。稅法別規定,對雇員在 25人以下的企業,公司所得稅按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繳納。
2.稅收減免與返還。稅收減免是針對稅額而言的,包括全額減免、定額減免和定比減免,主要是針對中小企業的創建時期和其產品與服務的出口環節,以促使中小企業實現技術進步。
日本為了充實企業的內部留存,采取減輕法人稅率和對一部分所得不課稅的制度。日本政府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制定了各種稅收優惠政策。1967年制定的《增加試驗研究費稅額扣除制度》,規定當試驗研究開發經費的增加部分如超過以往的最高水平時,則對增加部分免征 20%的稅金。對于從事計算機制造的廠商,可享受四種專門的減稅待遇。這些減稅包括:增加 25%的科研稅務貸款;扣除 50%的軟件提供方面的收入,作為用于軟件開發費用的免稅儲備金;扣除相當培訓軟件工程師開支的金額和相當于售價的 2.5%用作意外損失儲備金。1985年日本制定的《促進基礎技術開發稅制》,對購置基礎技術開發的資產免征 7%的稅金。
3.提高固定資產折舊率。此舉對中小企業有兩方面的好處。一是加速技術設備的更新換代;二是降低當期的應稅額,從而減少稅款。日本自上世紀 70年代推行加速折舊方式以來,對新興產業的設備使用年限縮短至 4-5年,對于新開業企業所購人或租借的機器設備 (須經認定 )和現有企業為提高技術能力而購入或租借的機器設備,在第一個年度內或是作 30%的特別折舊,或是免交 7%的稅金。
借鑒發達國家經驗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對策思考
1.建立中小企業發展準備金。準備金的初始資金的來源可從三個方面籌措:首先是政府財政撥款;第二是出售國有中小企業的收入;第三是從中小企業的營業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發展準備金由政府掌握,重點用于支持地方產業升級換代,支持中小企業與高科技事業的發展。實行有償使用,滾動發展,專項用于重大高新技術成果商品孵化期和產業化啟動的投入,如提供與高風險投資相配套的長期優惠貸款,部分資金可用于風險損失補貼、貸款貼息和獎勵。同時,在會計科目中設置壞賬準備金,用于備抵一些企業因經營不善而形成的呆賬與壞賬。在中小企業發展準備金制度建立之前,先由財政撥款承擔,對特定中小企業實行優惠融資政策。
2.對“特定事項”中小企業實施資金扶持政策。如對于下崗職工創辦的或安排下崗職工就業的中小企業,可將下崗職工一年的生活救濟費一次性撥付給企業使用;對于貧困地區的中小企業,應從扶貧資金中撥出一定的款項支持其發展;對于因經濟不景氣及與之關聯的企業破產而陷入困境的中小企業,應提供緊急的資金援助等;對于平時經營狀況良好,受突發自然災害影響損失慘重的中小企業,政府應提供資金上的無息貸款。
3.運用政府采購制度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我國已頒布了《政府采購法》,并明確規定了政府采購制度應當有助于中小企業的發展,但尚未有具體的政策規定。筆者認為,應在《政府采購法》實施細則中,規定在相應的條件下,允許將大額采購合同和采購任務分成若干部分實行招標,使中小企業能夠有更多參與投標競爭的機會,以獲得合同定單。由于中小企業規模小,資金不夠雄厚,在投標競爭中無法與大企業抗衡,因而,采取分割招標的方式,可使中小企業充分發揮小而專的特色,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多的投標與中標機會,從而達到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目標。
4.調整企業所得稅稅率,拓寬所得稅稅基。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下,同是年盈利 12萬元人民幣的企業,在我國適用33%的稅率,而在英國卻適用 20%的稅率,差別比較大。同時,當今以美國為首的 20多個發達國家都實施了所得稅的中長期減稅計劃。如考慮我國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比國際上通行的扣除范圍小這一因素,我國的實際稅負可能更高一些。
因此,筆者建議,為配合《中小企業促進法》的出臺,增強我國中小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應選擇適當時機合并、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盡快實施法人所得稅制,與國際慣例接軌。借鑒發達國家稅制改革的經驗,實行“低稅率、寬稅基、少減免、嚴征管”的稅收政策。稅率可考慮設計為三檔,分別為25%、20%和15%。后兩檔稅率適用于年盈利 20萬元和 6萬元以下的企業。同時,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對凡屬法人范圍的統一征收法人所得稅,囊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各類代表處、代辦處等機構,所得稅稅基要進一步拓寬,以彌補因降低稅率而形成的減收缺口。
在降低中小企業所得稅稅率的同時,還可以對中小企業實施以下優惠政策。其一,對中小企業一定數額內的利潤轉投資實行稅收抵免,投資的凈資產損失可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并允許在規定年限內向前或向后結轉;對中小企業用于人力資源開發的教育培訓投資,全額在所得稅前扣除。其二,鑒于我國當前就業形勢較為嚴峻的現實情況,可以對吸納國有企業失業職工的中小企業給予必要的所得稅減免政策,應將原先針對城鎮失業人員的城鎮勞動服務企業的優惠擴大為向所有中小企業的優惠,并規定對安置失業人員超過一定比例的中小企業,可享受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一定數額費用的優惠。
金融財稅政策范文4
關鍵詞:小微企業 財稅政策 環境建設
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財稅政策促進小微企業的發展。但就目前來看,小微企業發展仍然要面臨諸多財稅政策環境問題。所以,有必要對小微企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環境建設問題展開研究,繼而更好的促進小微企業的發展。
一、小微企業發展面臨的財稅政策環境
(一)財政政策問題
就實際情況而言,政府雖然出臺了一系列財政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但是卻沒有針對小微企業制定相應的財政政策。所以,在小微企業的發展方面,國內的財政政策尚且存在著較多的問題。一方面,在實現中小企業的整合時,政府并沒有為小微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優惠政策。而在現有金融法律法規不完善的情況下,小微企業承受市場風險的能力較低,繼而導致了多數金融機構不愿意為小微企業辦理貸款業務。所以,很多小微企業無法真正享受財政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國內尚且缺乏針對小微企業的社會服務體系。實際上,大多數擔保機構只能提供短期的擔保,并且服務功能不全,無法滿足小微企業的需求。而一些擔保機構則存在亂收費的問題,并且沒有采取擔保風險的防范措施,繼而使小微企業的貸款更加困難。
(二)稅收政策問題
就目前來看,國內的稅收政策缺乏規范性和系統性,繼而不利于小微企業的發展。首先,在增值稅方面,一些小微企業被認定成小規模納稅人,繼而喪失了與一般納稅人經濟往來的機會。同時,小微企業需要承擔過高的增值稅率,并且其所出口的貨物只能實行免稅,卻不能實行退稅,繼而導致了小微企業處于不利的競爭地位。其次,在營業稅方面,只有小部分屬于個體工商戶的小微企業能夠獲得較低的營業稅起征點,繼而導致了市場的不公平競爭。同時,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由于范圍的不合理,一些小微企業的稅負反而得到了增加。再者,在所得稅方面,多數小微企業沒有享受稅收減半政策的資格,并且面臨著重復征收稅收的問題,繼而不利于企業的發展。
(三)規費收費問題
近年來,國家出臺了政策免征小微企業部分行政事業費用。但就實際情況而言,這些政策項目包含的范圍較廣,并非是針對小微企業而制定的。同時,一些部門并沒有重視小微企業的規費收費問題,繼而造成了一些小微企業沒有切實享受到政府的優惠政策。此外,相關部門、金融機構和行業協會仍然會變相收取費用,繼而不利于小微企業的發展。
二、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環境建設
(一)給予財政政策支持
為了促進小微企業的發展,政府應給予小微企業更多的財政政策支持。首先,應該使民間借貸市場的立法規范得以完善,以便使民間的資金在小微企業的問題上得以有效利用。具體來講,就是安排專門機構完成對民間借貸的管理和監督,并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以便使民間資金用于小微企業的投資。其次,需要增加政府提供的專項財政資金,以便使小微企業的資金緊缺問題得以解決。在技術創新和經濟升級等方面,政府要為小微企業提供足夠的財政支持。再者,需要使國內的小微企業的社會服務體系得到進一步的完善。具體來講,就是國家需要建立政策性金融服務機構,以便為小微企業提供貸款。此外,政府還要重視相關的業務服務平臺的建設問題,繼而通過收集資源為小微企業提供更好的服務。
(二)增加稅收政策支持
在稅收方面,國家應為小微企業提供更多的稅收政策支持,以便促進小微企業的發展。首先,在增值稅政策的制定方面,應該縮小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范圍,并使增指稅的抵扣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同時,政府還需要使小微企業的增指稅稅率得以降低,繼而使小微企業更具有市場競爭力。而在提高增指稅的起征點方面,政府則要將大多數小微企業納入到政策實行的范圍內。其次,在調整營業稅方面,政府應該提出適用于大多數小微企業的政策。具體來講,就是對小微企業的營業稅起征點進行補充,以便使大多數小微企業受益。同時,政府需要根據不同行業的性質制定不同的營業稅稅率,以便使小微企業的稅負得以減少。再者,在所得稅的優化方面,政府需要增加小微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力度,并增加所得稅的優惠形式。
(三)改進規費收費
在規費收費的改進方面,政府首先需要確保出臺的優惠政策可以得到落實。具體來講,就是要使優惠政策的管理得到加強,并對相關收費單位進行監督管理,以便使優惠政策得到落實。其次,政府要積極引導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業務優惠,以便使企業的負擔得以減輕。再者,政府要對相關部門亂收費的行為給予追究,從而使小微企業能夠在更好的財稅政策環境中發展。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為了促進小微企業的發展,政府要從財務政策、稅收政策和規費收費這三個方面落實相關的優惠政策。同時,政府需要完成財稅政策的調整,以便使更多的小微企業獲得政府提供財稅政策支持。此外,政府需要加強對相關收費單位的管理,以便全面進行適合小微企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環境的建設。
參考文獻:
[1]吳菊,張慧.對小微企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改革的探討[J].中國合作經濟,2015,01:52-55
金融財稅政策范文5
隨著經濟全球化步伐加快,人們對資源、能源的需求急劇加大。自《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后,沿海國家紛紛調整國家海洋發展戰略,我國也在“十二五”規劃中提出了發展海洋經濟的具體目標和要求,海洋經濟的發展必將在我國整體經濟發展中發揮積極的作用。財稅政策作為一國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研究其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的實施機制,具有重要的政策參考意義。海洋經濟的突出特點是資源依賴性強,環境約束程度高,開發利用及保護的難度大、風險高。目前相關的財稅政策尚不完善,且多是采用行政手段,缺乏利用經濟杠桿進行調整的政策。具體說來,已有的政策存在著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我國目前還沒有系統的海洋經濟相關財稅政策。以稅收政策為例,現行稅法中涉及海洋經濟方面的相關規定散現于各類稅收政策中,如農產品相關增值稅稅收政策,水生動物的疾病防治免營業稅政策,海上特定地區石油、天然氣開采作業等項目的規定設備、儀器等免征關稅政策,石油、天然氣的資源稅征稅方案,漁業生產用地、鹽場的鹽灘、鹽礦的礦井用地、港口的碼頭用地等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港口、航道占用耕地減征耕地占用稅政策,捕撈、養殖漁船免征車船稅政策以及從事遠洋捕撈以及漁業養殖業的企業減征企業所得稅等相關政策。
(2)現有政策對海洋經濟發展的支持范圍不夠全面。以海洋漁業發展為例,漁業生產面臨的主要風險即是疾病和自然災害。目前,財政已投入一定資金用于良種培育、疾病防治和防災減災工作,對于疾病和自然災害損失的相關保障工作則較為有限。盡管對這些損失不可能完全通過國家財政來消化,我們仍可以通過引入巨災保險機制,通過資本市場運作,對風暴潮等發生頻率低、損失重大的災害進行再保險,增強漁業生產的抗風險性,促進海洋漁業發展。鑒于我國目前資本市場仍有待完善,建立巨災保險機制所需的災害損失數據亦有待整理完善,這一市場的建立必然需要借助財政稅收等政策的支持。
(3)現有政策對海洋經濟發展的支持方式不夠完善,除行政手段外,還應采用多種市場調節手段。以戰略性新興海洋產業發展為例,就企業融資角度來看,需要多種政策支持手段。在產業發展初期,將會有大量的研發投入,從而需要國家財政稅收的相關扶持;在由研發成果的技術轉化的過程中,則需要國家開發資金、企業研究開發資金或個人注資,從而需要國家財政稅收以及金融資本市場的相關扶持;在科技成果商品化的環節,主要是以風險投融資方式為主,從而需要金融資本市場的扶持;在產業化中后期以及生產經營規模化階段,企業多以商業信貸、有價證券買賣以及資本市場融資方式為主,此時同樣需要金融資本市場的扶持。
(4)現有政策對海洋經濟發展的支持效果不夠顯著。以深水網箱養殖的推廣為例,我國于20世紀90年代末引入該項技術,以期提高海水養殖抗風浪能力,促進海水養殖業的大力發展。國家科技部也將深水抗風浪網箱技術的研究與開發先后列入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攻關計劃以及科技部新產品計劃等予以重點支持,先后投入經費上千萬。然而,盡管國內深水網箱的技術已經達到國際進口網箱標準,同時價格降低了數倍,但目前國內有深水網箱的生產企業仍只有10多家,深水網箱養殖業有待進一步發展,相應的財政稅收等支持政策有待加強及優化。為促進海洋經濟發展,提高政策效力,勢必要對可行財稅政策及其適用性進行研究。如林光紀(2006)[1]、鄭奕等(2008)[2]、韓立民(2008)[3]研究了漁業生產及資源保護中的稅費等相關制度,孫穎士(2008)[4]、徐小怡(2010)[5]、趙曉宏(2006)[6]討論了漁業領域的財政補貼及政策性漁業保險問題,陳藍蓀(2006)[7]、蘇昕(2006)[8]、閆杰等(2007)[9]討論了漁業發展的財政投入機制,鄺奕軒等(2011)[10]、王偉偉(2011)[11]則主要研究了漁業或海洋財政的國際經驗。
盡管目前的研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至少存在著以下兩方面問題:(1)多為定性研究或對國外實踐經驗的分析,缺乏對于各種財稅政策工具實施機制的分析。(2)多集中于漁業、濱海旅游業等產業,缺乏對于海洋經濟主要產業的全面分析;同時沒有區分政策的行業差異性。首先,政策工具是具有多樣性及差異性的,在建立健全海洋經濟的財政宏觀調控體系時,必須要“因材施教”。其次,在不同性質的行業中,如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傳統產業,其產業發展基礎、發展程度、發展特征均存在較大的差異,對此的政策方式、力度等肯定是不同的,相應地政策也應有一定的針對性。忽略了這些差異,而采取“一鍋端”的政策,必然導致政策效力的下降。有鑒于此,本文從通過財稅政策工具對海洋經濟發展進行指導及管理的角度出發,研究海洋經濟優化發展的財稅政策實施機制,并嘗試結合產業特征及政策工具作用機理給出我國海洋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
1財稅政策工具的特征分析
財稅政策作為主要經濟政策之一,在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政府可通過預算、稅收、補貼、政府采購等財稅政策工具對經濟行為進行調整,實現一定的宏觀經濟目標,其主要作用是對市場失靈的調節,如提供公共物品或其他外部性較強的產品、改善信息不對稱情形等。財稅政策對一國經濟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通過財政投資的分配,對民間投資進行結構引導,優化資源配置;二是通過收入的再分配,調節收入不平衡問題;三是,通過國家財政來匯集資金,建立健全預算、稅收、國債等財政宏觀調控體系,發揮財政宏觀調控作用,促進經濟協調、健康發展。財稅政策主要分為四類:一是收入,主要體現在稅收政策;二是支出,主要體現在財政補貼(直接補貼或貼息貸款等)、財政投資以及政府采購等;三是財政預算;四是國債。此外,政策性的金融支持也發揮著重要作用,如政府專項扶持基金、信貸擔保等。本文主要關注稅收、補貼、財政投資以及金融支持這四種財稅政策工具。
在實際作用過程中,稅收、補貼、財政投資以及金融支持這四種財稅政策工具在激勵方式、激勵對象、反應速度等特征方面存在較大差異。稅收優惠作為目前來說應用最廣的政策之一,具有以下幾方面基本特征:一是稅收優惠主要是通過市場來配置資源,即,企業的投資活動完全是自主決策的;二是稅收優惠可以對符合條件的所有企業起到激勵作用,覆蓋面較廣。從目前的實施情況來看,稅收政策得到了世界范圍的廣泛應用。然而,就稅收對經濟的作用效果而言,其反應速度相對較慢,同時存在著“強者愈強”的作用結果,因為稅收優惠只有納稅企業起作用,未納稅的企業則無法享受,而未納稅企業往往是中小企業或新進入產業的企業,正是最需要優惠政策的群體。此外,稅收優惠的執行成本相對較高,這些成本包括稅務機關的行政成本,納稅人的申報成本及其效率損失等。相反地,財政補貼盡管是通過政府來配置資源,政府而非企業對資助范圍進行選擇,覆蓋面較窄,但財政補貼的反應速度較快,其執行成本也較低。更重要的,政府由于其信息方面的優勢,對資助項目的選擇往往更科學合理,更能體現政策導向,當然,一旦政府決策失誤,其后果也是更為嚴重的。此外,財政補貼政策有可能會產生擠出效應,即沒有獲得補貼的企業會減少該項目的投資,從而導致產業的整體投資水平下降。然而,財政補貼與稅收政策面臨同樣的困境,其往往也不能惠及中小企業或新進企業。就這一點來看,財政投資及金融支持政策很好的解決了這一問題。#p#分頁標題#e#
首先,財政投資對中小企業和新進企業的優惠主要體現在公共品的投資方面。一方面,政府可投資于外部性較強的項目,如研發投入等,這一正的外部性是惠及產業內所有企業的,當然就不排除中小企業和新進企業。另一方面,財政投資于產業初始所需設施建設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產業投資環境,對于中小企業,特別是新進企業而言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資的沉沒成本,刺激企業進入。其次,就金融政策而言,一方面,政府可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信貸擔保等,降低其投資成本,而投資決策依然是由企業自主選擇,風險由企業承擔,這避免了政府選擇資助項目的主觀性。同時,正如我們前文所述,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的資金需求是不同的,而金融支持政策可以較好的實現靈活調整。需要注意的是,稅收、財政補貼都屬于事后激勵,即主要對企業進入該產業進行生產后的行為給予優惠,而財政投資屬于事前激勵,即無論企業是否進入該產業,財政投資都在進行,金融支持則屬于全過程激勵。這就意味著財政投資及金融支持與稅收、補貼政策的作用機理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在第2部分我們將對此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綜上所述,稅收政策覆蓋面較廣,且通過市場來配置資源,具有一定的市場化特征;財政補貼支持對象為政府重點發展和扶持的產業,政策作用反應快,但可能存在擠出效應;金融支持可以激勵支持產業發展的全過程,且充分尊重了企業的市場選擇行為,特別是對中小企業的投資行為起到主要的激勵作用,應該是將來政策選擇的重點。財政投資則對于基礎設施建設及其他公共品投資而言具有重要的意義,在未來的政策制定中也應予以重視。
2財稅政策作用機理分析
除了政策工具特征的差異外,財稅政策工具的作用機理也是不盡相同的。特別地,稅收政策由于其應用的廣泛性,在財稅政策中占據重要地位,而財政補貼由于作用迅速而直接,且執行成本較低,也得到了廣泛的采用。鑒于二者同屬于事后激勵機制,本文嘗試統一的建立靜態局部最優化模型,對這兩種工具的作用機制進行對比分析。考慮到隨著市場化程度的提高,財政投資及金融支持政策應是政府財稅政策的主要著力方向之一,且二者均具有事前激勵的作用,本文也將在統一框架下對這兩種政策的作用機制進行簡要分析。
2.1稅收政策
稅收政策對經濟的影響,特別是對產業結構的影響主要是通過基本的稅收制度設計(如稅種、稅率、課稅范圍、計稅依據等)以及稅式支出手段(如稅收豁免、稅收抵免、優惠退稅等)來設置差別稅費,從而改變不同產業或經濟行為的比較利益,引導資金、勞動、技術等資源優化配置,實現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在基本稅收制度設計中,稅種設置以及課稅范圍都是從外延的角度設置差別稅負,稅率及計稅依據則是從內涵角度設置差別稅負。就稅式支出手段而言,其主要是通過對特定行為給以背離基本稅收制度規定的讓渡來設置差別稅負的,如稅收豁免是通過直接減免應納稅額提供稅收讓渡的,而加速折舊、稅收抵免等則是通過改變課稅要素而間接提供稅收讓渡。
2.2財政補貼政策
從財政政策工具的性質來看,影響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支出中,財政補貼、財政投資及金融支持等投資性支出①(下文稱之為財政投入)都屬于供給調節型支出,政府采購則屬于消費調節型支出。鑒于供給調節型支出對產業結構的影響更具激勵性,對經濟發展的影響也更為持久,本文著重討論這一政策的影響機制。
2.3財政投資及金融支持政策③
對于財政投資而言,基于政策性的要求,其投資目標主要是基礎產業、公共基礎設施、技術研發等有利于改善產業投資環境的項目,因而其主要目的是提高企業投資回報率從而吸引更多的社會投資進入,由此達到支持產業發展的目標。對于金融支持而言,其主要目的與此一致,即提高產業內企業的投資回報率,吸引企業進入。不同之處在于支持方式,金融支持并不直接投資于項目建設,而是對企業投資行為進行支持,如貼息貸款等。二者的作用機理類似:假設產業原來的資本需求曲線和資本供給曲線分別為DD1和SS,均衡點為A,均衡投資數量為K1。在政府進行財政投入或優惠貸款之后,企業投資相同額度時其成本會降低,從而引致投資回報率升高,資本需求曲線變為DD2,均衡點為B,均衡投資量為K2,產業內總投資增加。由此可見,當政府財政投入和金融支持某產業以后,受其直接的拉動作用以及間接的外部性及政策引導作用的影響,產業內的總投資額增加;但隨著投資支持幅度的增大,其對產業內總投資額的帶動效應呈現遞減趨勢,即單位投資所引起的資金回報率的增加是遞減的,這符合邊際收益遞減原則。從企業角度來講,由于產業內各企業的融資等成本不同,要求的資金回報率也是不同的,當產業的實際資金回報率大于企業要求的資金回報率時,企業就會進入該產業,因而當政府投資和金融支持提高了產業的資金回報率時,就會吸引具有更高要求資金回報率的企業進入該產業,從而使得產業內的投資總量增加。
3海洋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選擇
3.1基于海洋產業特征的政策選擇
基于政策工具特征及政策實施效果的分析結論,結合海洋產業特征,本文認為:首先,對于新興產業(包括海水利用業、海洋生物醫藥業、海洋電力業等)及其他投資經營風險較大的產業(包括海洋礦業、海洋油氣業等),主要面臨三大問題:一是目前產業內企業數目不多,需要鼓勵企業進入該產業;二是考慮到這些產業未來的利潤是較豐厚的,目前較少企業進入的主要原因在于初始沉沒成本較高、經營中面臨的不確定性較多、風險較大;三是這些產業(特別是新興產業)的技術水平都亟待提高,而企業的研發力量往往不夠。因而應綜合采用稅收優惠政策、財政補貼及金融支持政策,調動企業投資積極性,降低企業投資經營中面臨的不確定性風險,同時采用財政投資及金融支持,直接投入研發活動或間接支持企業投入。結合政府期望的政策效果,若政府希望均衡要素價格不變,則應考慮利潤稅優惠,或財政補貼。若政府希望提高均衡要素價格不變,則應考慮采用從量稅優惠。同時鑒于利潤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作用力度更顯著(變動幅度大于從量稅),且達到同樣效果所支付的直接成本④低于財政補貼,應主要考慮采用利潤稅政策。對于傳統產業(主要指海洋漁業等)及其他需要技術改造升級的產業(如海洋船舶工業、海洋交通運輸業、濱海旅游業、海洋化工業等),面臨的主要問題是產業發展較成熟,但技術水平不高、發展結構不合理,亟待進行技術改造升級(如深水網箱養殖的推廣、高端濱海旅游業發展、高端裝備制造等),但技術升級的投資成本較高、風險較大,鑒于此時政策的對象是特定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升級的企業),因而應主要采取財政補貼及金融支持政策。注意到,盡管財政補貼見效快,但需要的資金量較大,可考慮主要運用金融支持政策,同時在專項扶持基金的設立中,可考慮發行海洋經濟建設債券,募集公眾資金支持海洋產業發展。對于公共基礎設施及其他保障性機制建設,包括海洋工程建筑業、防災減災工程建設、漁業良種培育、病蟲害防治以及海洋經濟巨災保險機制、危機管理機制的建立等,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利潤率較低或外部性較強,企業投入生產建設及研發的積極性不高,難以運用市場化機制促使企業自主投資,因而應主要采取財政補貼政策、財政投資政策,敦促大企業投入建設,同時協調使用金融支持政策以通過多種途徑募集資金,保證基礎性及保障性設施的建設,保障海洋產業健康快速發展。#p#分頁標題#e#
3.2基于海洋產業面臨問題的政策選擇
目前海洋產業普遍面臨的兩大問題是:(1)環境污染嚴重;(2)技術效率亟待提升,包括加快新技術研發、推動技術應用改造升級、提高產業集聚度等。基于政策工具特征及政策實施效果的分析結論,本文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協調政策以解決上述問題。
3.2.1針對環境污染的政策選擇
針對環境污染這一問題,鑒于這是一項長期任務,且應發揮事前激勵作用,避免企業采取高污染的生產工藝等,根據我們對四種政策工具特征的分析,應該使用稅收政策進行調節。西方發達國家利用稅收政策來加強環境保護始于20世紀70年代。許多國家的探索和實踐證明,利用稅收手段治理環境已經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果,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環境質量有了進一步的改善。美國在上世紀70年代就開始征收硫稅,從征收方法上看,一般根據主要能源產品的含硫量或排放量計算征收。碳稅最早由芬蘭于1990年開征,碳稅一般是對煤、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按其含碳量設計定額稅率來征收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在環境政策中應用經濟手段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在這方面,丹麥堪稱“楷模”,推行生態稅收制度不僅有效地保護了丹麥的環境,而且為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發展積累了資金,產生了明顯的經濟效益,使丹麥在歐盟國家中成為經濟增長率最高的國家。利用征收資源稅也可以達到節約能源的使用,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限制高能耗產品的使用等目的,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資源的浪費和過渡消耗。開采稅是美國對自然資源主要是石油的開采征收的一種稅。開采稅可以通過影響資源開采的速度和數量來影響環境,它會抑制處于邊際上的資源的開采和經營活動,促使減少資源的開采。荷蘭的土壤保護稅是由省級部門對抽取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從土壤保護中直接獲益的單位或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其目的是為保護土壤提供資金。瑞典的一般能源稅是對石油、煤炭和天然氣征收的一種稅。綜上分析,我國海洋經濟發展中,應嘗試開展污染稅征收,同時對海洋礦業、海洋油氣業等資源的開采征收資源稅,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低污染水平。
3.2.2提升技術效率的政策選擇
在技術效率方面,我國海洋產業發展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問題:一是研發動力不足。這主要是指我國現有技術落后,亟待進行技術研發,如海洋生物醫藥業、海洋風電并網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以及深海資源開發等所需的高新技術。這些技術一旦研發成功,其利潤是客觀的。目前較少企業進行研發的主要原因有兩方面:一是投資成本高、風險較大,多數企業無力單獨承擔;二是研發的正外部性較強,信息溢出會使得企業研發成功后極易被模仿,從而利潤降低,無法彌補成本。要解決這一問題,應綜合采用稅收、補貼以及金融支持三種政策。首先,鑒于財政補貼政策執行成本低、反應快、效果最為直接,財政直接投入一直是公共財政促進科技創新最主要的手段,通過財政預算安排的各項科技計劃、服務平臺的建設、以及對企業的直接補貼等對研發活動基礎性的支撐作用、人才儲備和培養的作用、實現科技創新戰略的政策支撐作用。因而應首先積極對重點企業或重點項目的研發活動所采用的儀器設備等進行補貼,降低企業研發的投資成本。
在企業研發成功之后,則可對研發產品進行政府采購、銷售補貼等,以避免出現企業將資金投入研發后無力生產的局面,促進企業進行大規模生產,滿足社會消費需要。需要注意的是,財政投入資金在管理中存在著諸多難題,要有效解決總量與結構、財政支出資金使用效率問題。而在政府采購方面則應構建科學、合理的促進自主創新的政府采購制度體系,要完善其組織和規劃,如建立政府首購和訂購制度,優化自主創新產品評標方法,編制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等,并加強部門協同全方位落實。其次,稅收政策方式對研發促進作用的扭曲效應較直接財政支出小,因而可同時輔以稅收優惠政策,以惠及所有企業的研發活動。稅收政策在遵循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可在一定程度上加快研發活動的進程,但稅收政策作用是有限的,應以最小的稅收優惠成本取得最大的促進研發的效果。針對我國研發活動中所面臨的突出困難,未來研發活動稅收政策要在稅收激勵的原則、方向和方式上進行重大變革,實現我國稅收激勵政策設計總體考慮和各項政策的有效配合,如明確稅收激勵政策對接國家科技發展戰略的定位,加強對科技人才培養的稅收支持,稅收激勵的方式要突出稅收中性,實現優惠稅種以流轉稅優惠為主,對所得稅的優惠實現企業和個人所得稅優惠并重。
最后,金融支持政策主要體現在:一方面政府可為企業的研發行為提供信貸擔保,或設立專項扶持基金,用于支持具有廣泛使用性和正外部性的研發活動,已有的成功案例包括深水網箱養殖技術的研發等;另一方面政府可發行相關的債券或衍生品,募集公眾資金投入研發活動,同時將研發風險分散到資本市場,由此可解決企業無力單獨承擔大規模研發活動的問題。最后,由于研發的外部性較強,對于企業的研發成果,政府除稅收減免或補貼外,更重要的是完善知識產權保護,保障研發企業的利潤,從而激勵企業進行研發。二是技術升級困難。這主要是指我國已經具備某些先進技術,但由于新技術的采用所需初始投資大、經營風險高,企業采用新技術的積極性不高,如我國目前深水網箱養殖技術雖然已較成熟,但仍未得到廣泛推廣。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技術升級的初始投資一般較高,另一方面是由于海洋災害頻發,技術升級也并不能保證完全不受災害影響,這就使得技術升級帶來的利潤不一定能彌補成本,即一旦災害發生,帶來的經濟損失加上技術升級投入的成本將遠超技術升級前的損失。
要解決這一問題,首先可對技術升級活動進行補貼,如對購買新設備進行補貼,降低企業技術升級的投資成本;其次可財政投入海洋經濟危機管理機制及巨災保險機制的建立,一方面完善海洋災害預警機制,提高災害預報技術,幫助企業防范風險,另一方面,當災害發生后,根據所建立危機管理機制,及時對企業或漁民損失進行補貼以及保險理賠。三是產業集聚度不高、產業集群發展不成熟。當前我國海洋產業集群多屬于勞動密集型企業,產品檔次不高,技術含量較低,規模較小。以浙江省為例,全省產值億元以上的產業集群達五百多個,諸如海洋漁業傳統優勢產業的提升和集群化建設項目47項,總投資123.81億元,計劃投資47.6億元(王寧,2008)[12]。黃瑞芬、苗國偉(2010)[13]利用區位熵法⑤對環渤海和長三角經濟區的海洋產業聚集度進行實證分析。結論表明,海洋第一產業(海洋漁業)存在明顯的聚集性。但也說明了較多的資源聚集在低層次的初級生產上,海洋產業集群結構不合理。要解決這一問題,財稅政策應著重改善產業發展的經濟環境同時鼓勵創新。創新這一問題我們在上文中已進行了討論,在改善產業發展環境方面,相關財稅政策一方面可投入于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的完善,如在財政預算中設立園區發展專項基金,為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發展提供穩定可靠的財政支持和財力保障,另一方面可投入建設信息平臺,提供企業和經濟發展的信息和數據:有關市場、消費者、競爭對手和技術發展趨勢的信息數據,以及有關對集群參與者的建議與咨詢報告等等。#p#分頁標題#e#
4結論
本文通過建立財稅政策作用機制模型,對稅收、財政補貼、財政投資以及金融支持四種財稅政策工具的特征及其作用機制進行了分析,結論認為:
金融財稅政策范文6
【關鍵詞】地方金融 財政政策 稅收政策
地方金融作為我國金融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支持和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所謂地方金融,主要是指由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以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如信托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等)組成的金融群體。
一、地方金融發展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地方金融業的發展呈現出良好的態勢,地方金融機構迅速發展壯大,成長起來一批大中型商業銀行,并且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企業等新型金融機構,也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出來,為促進地方經濟建設,推動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地方金融的發展仍然處于探索期,在發展過程中還存在諸多問題。
(一)地方金融發展的理念和思想較為模糊
長期以來,在宏觀層次上,中央政府主要是把金融保險業作為國民經濟調控系統來加以運用, 因而不可能把地方金融的發展置于與地方經濟發展同等重要的地位,更不可能把地方經濟發展的融資權下放給地方政府,致使地方金融業的發展一直難列入國家金融業的發展戰略之內而加以統籌規劃,所以地方金融長期處于弱勢地位,與經濟體制改革后地方政府事權、責任擴大相脫節。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地方金融業的發展處于徘徊的局面。
(二) 地方金融發展的地區差異大,區域發展不平衡
受制于地區經濟發展不均衡等因素,從分布上來看,中西部地區地方金融業發展相對于東部發達地區來說發展嚴重滯后。另外,國家的區域性金融傾斜政策,較快地推動了沿海地區金融業務的快速發展,為沿海地區的經濟增長提供了較為充足的資金來源和投資保障。這種金融傾斜政策既表現為外資金融機構、地方性金融機構、證券機構、金融市場等融資中介的優先甚至超前設立, 又表現為融資工具、融資手段的超前創新和融資業務的全面發展。
(三)地方金融發展的金融生態環境尚不完善
促進地方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的金融生態環境尚不完善。近年來,隨著各級政府對地方金融業發展的重視,地方金融法律體系和地方金融的法制環境也開始逐漸完善,但是金融生態環境,尤其是信用體系建設還處于初級階段,地方金融機構的運作尚存在很多不規范的地方,這對于地方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存在著不利影響。
(四)地方金融機構業務產品單一,創新能力不足,風險意識薄弱
由于地方金融機構起步時間較晚,人員素質不高,金融創新意識和能力較弱,地方金融機構普遍存在業務產品單一、經營范圍狹窄、經營機制不健全等體制。并且,地方金融機構自身經營規模相對較小, 抵御風險的能力弱, 而許多地方金融機構為了得到快速的發展,盲目地追求速度和規模,更加忽視風險防范,并且在發展的過程中忽視了內控體系的建立,造成了機構內控不足,風險識別和防范能力低下,抗風險能力差。
(五)地方金融監管與發展機制的效率不高
當前,地方金融機構分別由省政府金融辦、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等部門監管,多頭管理并且監管責任不明確,不同的監管部門監管的角度不同,容易產生矛盾、風險或風險隱患,阻礙了地方金融更好更快的發展。而且目前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門的職責大體是推進地方金融機構的發展,特別是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發展;整合地方金融機構資源;搭建地方融資平臺并鼓勵地方金融機構提供資金。對于如何保障地方金融平安,為本地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防范金融風險往往考慮不多,這樣的職能安排往往會與國家監管部門的工作職責產生沖突,在一定程度上干擾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順利實施。
二、促進地方金融健康發展的財政政策
在促進地方金融發展的各類政府政策中,財稅政策具有毋庸置疑的核心地位。這是因為財稅政策涉及到經濟社會各個層面,對金融活動和金融主體行為具有全方面的影響。
利用財稅制度約束,進一步優化地方生態環境。
優化地方金融生態環境,為地方金融走上良性發展的軌道創造基礎。首先,加快地方公共財政體制建設與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并且盡量通過促使各級政府的財權與事權相吻合,來防止政府財政活動成為影響金融生態健康發展的負面因素;其次,對地方金融改革和各類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提供更多的財政支持。地方金融生態的優化,既需要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產品的全面改革發展,也需要大量的金融基礎設施的建設投入,這些都離不開財政的直接或間接支持;再次,為地方金融發展創造公平高效的稅收環境。地方政府面向金融活動的稅收政策應該盡可能公平,這樣才能使得不同金融主體在同等條件下展開市場競爭,避免稅收對競爭秩序的扭曲。最后,促進財稅會計法規制度完善,規范地方金融主體的行為,加強法律、會計、信用評級、金融信息、金融管理咨詢、培訓和研究機構等專業服務機構體系建設,提高政府服務公信力和服務意識,發揮引導和示范作用。
利用財稅政策,進一步促進地方銀行業發展。
第一,為了更好地促進地方銀行業發展,財稅部門應該出臺專門政策,從稅收政策上給予進一步支持。第二,為了全面促進地方傳統商業銀行的發展,地方政府應整合現有金融資源,積極創造條件,重組城市商業銀行,加快組建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第三,抓住國家政策支持的大環境,努力促進村鎮銀行等地方新型商業銀行的發展。對此,應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政策職能,激勵和引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不斷發展。一方面,財政部門應研究運用支農資金,對村鎮銀行給予專項補貼、貼息或其他資金支持;另一方面,還應比照農信社的支持政策,對于這類新型銀行業機構提供更多的稅收優惠。第四,設立各類區域政策性金融機構。對于制度建設相對落后的發展中國家來說,政策性金融的地位更加重要,這是應對體制缺陷、提高整體金融運行效率的關鍵。第五,為了促使地方性銀行更好地服務于中小企業和農村領域,財政部門還應該采取風險補償基金的模式,支持地方銀行按商業可持續原則解決中小企業和“三農”融資問題。
利用財稅政策,支持地方金融創新。
地方金融的發展離不開金融創新的推動,當前我國已經處于金融深化的加速期,創新成為這一階段的主題。地方政府應該適應金融發展趨勢,在推動地方金融創新方面提供有利的財稅政策支持。其一,通過財政貼息、補貼、稅收優惠等措施的運用,以財稅政策引導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其二,堅持“稅收中性”原則,為金融產品創新提供條件。地方財稅部門應與金融監管部門密切配合,結合中短期金融產品創新的戰略安排,在財稅政策權限范圍內,有針對性地推出具有“中性”色彩的稅收政策;其三,推動地方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地方政府通過財政直接出資引導和提供優惠政策,加快設立各類產業和創新投資基金,大力發展規范的、具有規模和實力的創業投資企業,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創業投資企業,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四)通過財稅政策,優化地方金融監管。
要使財政監督切實符合地方金融監管與防范金融風險的要求,必須做好幾方面的工作。一是嘗試建立政府隱性債務監控體系,防范隱性債務向顯性債務轉化;二是認真履行財務監管職責,主動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協調與合作;三是積極應對和參與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安排必要的金融風險防治資金,維護地方金融穩定;四是加強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管理,理順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管理體制;五是發揮國家資本的引導和帶動作用,探索通過國有股權轉移來優化地方金融結構的途徑;六是采取事前預警、事中監管、事后評價、跟蹤反饋等多種監督方法,形成財政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并存的新格局。
參考文獻:
[1]吳智慧,張建森,我國地方金融啊這促進策略研究[J],開放導報,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