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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社會工作理論范文1
關鍵詞:社會支持理論;殘疾人;貧困;資源
中圖分類號:F24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1723(2012)10-0033-02
從社會工作專業的角度來看,殘疾人作為社會的一種弱勢群體,是弱勢群體中的弱勢,是社會工作的主要服務對象,也是現代社會中“最值得幫助的人群”。由于其自身的生理缺陷和心理障礙,導致他們喪失了同健全人一樣生活、工作和學習的條件,在現今激烈的社會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而其中最直接的影響就是陷入貧困的泥潭。根據相關調查顯示,我國殘疾人口家庭人均收入還不到非殘疾人口家庭的一半,他們的生活主要還是依靠低保、臨時性救助、鄰里接濟等,還有相當一部分殘疾人口家庭處于極度貧困狀態。就目前而言,殘疾人仍然是我國最困難的群體,而他們自身又缺乏滿足需要的能力與途徑,因而需要幫助他們建立一個強大的社會支持網絡體系,來應對各種來自環境的挑戰,盡早擺脫貧困。
一、社會支持的內涵及其理論
有關社會支持的研究起始于上世紀六十年代末,如今社會支持理論已成為社會工作的一個重要理論。它同其他社會工作實務理論及其實踐理論一樣,在社會工作實踐中協助工作者分析相關社會問題的性質與原因,指導工作者科學、合理地設定社會工作過程及制定相應的工作手法與介入模式。
(一)社會支持的內涵
社會支持是與弱勢群體的存在相伴隨的社會行為,由于研究視角和目的的不同,研究者們對社會支持的定義也就不盡相同。一般而言,社會支持是指來自個人之外的各種支持的總稱,包括正式的社會資源和非正式的社會資源。正式支持是指來自政府、社會正式組織的各種制度性支持,主要是由政府行政部門,如各級社會保障和民政部門,以及準行政部門的社會團體,如工會、婦聯等實施。非正式的支持主要指來自家庭、親友、鄰里和非正式組織的支持。
(二)社會支持理論的主要觀點
社會支持理論認為個人問題的產生并非個人之過,而是社會大環境的問題,要解決問題,也必須針對其整個問題系統,利用各種資源幫助其解決,具體的策略和方法可利用“社會支持網絡”。社會支持網絡作為一種方法和策略被重視并應用于社會工作實務之中,它指的是一組個人之間的接觸,通過這些接觸,個人得以維持社會身份并且獲得情緒支持、物質援助和服務、信息并與新的社會接觸。社會支持網絡這一方法和策略有許多優勢,社會支持網絡的建立有助于資源的多效利用和資源共享。因為弱勢群體一般是一個在社會資源擁有和分配權力上極度匱乏的特殊社會群體,非常容易遭受社會風險,因此他們需要一個強大的社會支持網絡,并充分利用這個網絡所能提供的各種資源,以此來應對社會對他們造成的各種挑戰與沖擊。
二、貧困殘疾人的致貧因素
目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和全球化兩大變數的交織沖擊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還不夠完善,許多社會保障機制還不夠健全,貧困問題仍然是我國比較突出的一個社會問題。而殘疾人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它既是一個社會性弱勢群體,又是一個生理性弱勢群體。因此,導致殘疾人貧困的原因既有社會層面的因素,也有其自身的個人因素。
(一)社會因素
1.殘疾人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限于我國社會轉型和經濟發展水平的大環境,我國對殘疾人的社會保障機制還不是很健全,殘疾人扶貧救助還未形成統一的運行機制,城市和農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還處于較低水平。社會救助作為殘疾人一種最低層次的社會保障,內容應包括醫療救助、輔助器具、康復救助、生活、就業、教育費用補或減免助和法律救助等多個方面。而目前,我國社會救助的主要缺口仍然集中在輔助器具、貧困救助、生活服務、康復與醫療救助方面。這就意味著我國大部分殘疾人賴以維持基本生活的最低層次的需求仍未得到有效的滿足。
2.無障礙環境建設滯后,社會參與度低。殘疾人不僅具有一般健全人的普遍需要,還具有作為殘疾人的特殊需要,比如出行的需要。限于身體上障礙的,他們在出行、工作、生活、學習等方面需要借助一定的無障礙輔助設施,這是他們參與社會、擺脫貧困的前提與基礎。我國的無障礙建設起步較晚,雖然經過二十幾年的快速發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仍存在許多的不足之處。目前我國法規對無障礙建設與管理缺乏有力的管制與監督,導致許多無障礙設施缺乏系統性、規范性,現有的一些無障礙設施使用率較低,被廢止、擠占、損壞的情況較為普遍。且發達城市與欠發達城市、城市中心地區與郊區之間、城市和農村之間的無障礙設施存在較大差距?,F有的無障礙設施還遠遠不能滿足殘疾人融入、參與社會的需求。
3.殘疾人社區服務發展緩慢。從某種意義上說,社區是殘疾人在空間地域上的沉積點,也就是說,殘疾人生活時間最長的空間是社區,社區也是可以為殘疾人提供最直接、最方便社會服務的場所。隨著我國經濟與政治體制的深刻變革,社區建設還處于不斷摸索階段,社區居委會下的社區殘疾人協會作用不明顯,社區內的民辦非營利組織又發展遲緩,社區殘疾人服務工作總體上還比較滯后,難以滿足殘疾人社區救助、康復、教育、就業培訓、生活服務等基本需求。
(二)個人因素
1.缺乏勞動技能,就業渠道狹窄。我國大部分殘疾人由于其自身的生理和心理障礙,接受教育的機會很少,學歷都很低,相當一部分還是文盲。由于缺少教育和培訓,他們總體文化水平低,接受新事物、新技能比較困難,缺少一項賴以維持生活的勞動技能。受殘疾人自身勞動技能和生理、心理障礙的限制,社會上適合殘疾人的工作崗位不多,使得殘疾人的就業渠道非常狹窄,靠自己創業致富更是難上加難。
2.主動脫貧意識差。身體上的缺陷往往容易造成殘疾人自卑、消極、封閉的心理,不愿正視自身的客觀現實,自強自立意識差,缺乏主動脫貧意識。此外,由于社會上缺乏良好的殘疾人就業的支持性環境,導致那些原本試圖努力改變自己窘迫生活的殘疾人,在碰壁之后開始滋生失敗主義依賴心理,從此一蹶不振,不思進取。
3.家庭負擔重。殘疾人家庭較常人其家庭負擔更重,它除了正常的生活開支外,還需要額外的經濟支出,如康復治療的費用,這對于殘疾人及其家庭來說是筆不小的負擔。此外,對于那些又病又殘或重度殘疾人來說,其本人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自理能力,不僅給家人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還將導致其家庭成員中那些有勞動能力的成員不得不放棄就業,在家照顧其生活起居。這對原本就舉步維艱的家庭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三、建構貧困殘疾人社會支持的實踐模式
社會支持已然成為現代社會扶助殘疾人的一種日益重要的方式,在解決貧困殘疾人問題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與意義。透過社會支持理論,我們可以認為,人尤其是殘疾人之所以陷入貧困,是因為他們對整個社會的種種不適應,導致其極度缺乏所需滿足自身各種需求的資源而引起的。這就要求我們要努力幫助他們建立一個龐大的社會支持網絡體系,為他們盡可能的爭取各種正式與非正式的資源,從而切實滿足他們的需求,擺脫貧困,實現自我發展。從社會工作的三大工作手法的角度看來,貧困殘疾人社會支持網絡的介入可以分為三個層次,即個人社會支持網絡工作、自助群體和小組的社會支持網絡工作和社區支持網絡工作。
(一)個人社會支持網絡工作
個人網絡,它是指一個人通過親戚關系及其他正式或非正式的渠道,與他人發展相互的接觸,而這些人際關系形成了一個社會支持系統,保護個人免受失調。從關系的基礎、互動關系的強弱來看,貧困殘疾人的個人網絡大致可以分為家庭、親戚、朋友、鄰里、同事及其他援助者等,他們從不同程度、范圍及方式上對貧困殘疾人提供了支持與扶助。其中,作為最重要的自然網絡,家庭在殘疾人社會支持系統中的作用是無可替代的,它向殘疾人提供了幾乎全部的情感性支持、物質性支持、工具性支持和撫育性支持。
社會工作者在介入過程中應以殘疾人家庭為依托,以社會工作者為紐帶,充分帶動其親戚、朋友、鄰里及其他援助者,通過最合適的形式將他們聯結起來,形成一個強大而有效的個人網絡,提供持續而穩定的物質和精神上的扶助。從而減輕殘疾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幫助貧困殘疾人擺脫從前自卑、消極的心態,樹立自強自立意識,發掘其自身的潛能,實現自我發展。
(二)自助群體和小組的網絡工作
殘疾人自助群體網絡是指社會中一些有著共同的特征、利益或目標的社會群體,他們或是殘疾人或是健全人,出于改變殘疾人現有的不利狀況而自發組織的一些自助團體,如福建省同人助殘志愿者服務中心。小組工作網絡則不僅包括自助的群體,還包括為這些群體提供服務的工作人員,如社會工作者。無論是殘疾人自助群體網絡還是小組網絡,都對貧困殘疾人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社會工作者在實務過程中應充分利用自助群體網絡的資源,并通過專業手法將這些資源進行整合,以更合理、有效的方式與途徑傳遞到貧困殘疾人及其家庭,從而使資源的獲取和使用實現最大化。此外,社會工作者還應發揮小組工作的功能,根據不同貧困殘疾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不同層次的需求,建立各種興趣小組、康復小組、支持小組、成長小組等,在小組互動中協助他們消除心理困擾,增強自信、提高表達與應對能力、獲得個人成長等。
(三)社區網絡工作
社區網絡是指以社區這種地域形態為載體,將各種自然援助與資源整合、聯結起來網絡。相對于個人網絡和自助群體與小組網絡,社區網絡的資源更加充分,其發揮的作用也更加突出,主要表現為社區服務、社區救助、社區康復、社區照顧、教育與培訓等多個方面。社區工作者應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多種工作手法,加強社區網絡建設,強化社區的社會構成,改進殘疾人生活的質量。首先,社區工作者應加強自身的資源整合能力,幫助貧困殘疾人聯結盡可能有用的社區內外的援助與資源,實現資源最大化,盡可能滿足不同貧困殘疾人的不同層次的需求。其次,工作者應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避免有限資源的無形浪費。再次,工作者還需要扮演行政者、照顧者、賦權者和教育者等多重角色,努力為不同貧困殘疾人及其家庭提供直接與間接服務。
總之,殘疾人的貧困問題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已日益突顯出來,造成殘疾人貧困的原因也呈現出多元化,如何扶助殘疾人脫貧致富,需要我們共同的探討與努力。社會支持理論作為社會工作的一個重要理論,它可以很好地指導我們分析和解決殘疾人貧困問題,為貧困殘疾人群體提供全方位的網絡支持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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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社會工作理論范文2
調研中,大家發現,在改革開放30年成果滋養下,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下,經過各級殘聯的不懈努力,殘疾人社會服務體系已初具雛形,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扶貧、社會保障、維權、文化體育、無障礙環境建設等服務全面拓展,殘疾人得到了社會服務越來越多,越來越好,廣大殘疾人能夠較充分的享受改革和發展成果,對當前的生活比較滿意。但是,調研中也發現了殘疾人社會服務體系建設中一些突出的問題,需要采取有力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一、調研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1.對建立殘疾人社會服務體系工作重視不夠,認識不清
建立殘疾人社會服務體系事關殘聯和殘疾人工作大局。但就目前情況來看,各級殘聯仍未做好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服務體系建設的思想準備,思想認識不清,重視程度不夠。主要表現在:一是重視不夠,未把殘疾人社會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擺上殘聯和殘疾人工作的重中之重,工作重心仍放在日常工作上,沒有對服務體系建設進行深入調研和思考,更缺乏科學合理的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指導意見。二是認識不清,尤其是對服務體系的概念、內容、體系、方式方法等存在模糊認識,對服務體系的認識普遍停留在當前殘疾人工作上和給予殘疾人物質幫助上。殘疾人社會服務體系不僅僅包括物質,還包括精神和環境;不僅包括基本的生存服務,還包括發展和享受;不僅包括公益,還包括義務和經營。在這方面的認識上還有一定的局限性。三是對構建服務體系的方式方法探討不夠。構建殘疾人社會服務體系,不僅是殘聯要辦的事,而且是全社會都要共同做好的事。目前各級殘聯雖然認識到這是一項社會化工作,但是如何走社會化道路,明顯思路不清,方法不足。
2.農村殘疾人社會服務體系明顯落后
市北區屬于城市核心區域,社會服務體系雖然不完善、不系統,但殘疾人仍可以享受到大量的社會化服務。如醫療康復、文體活動、教育培訓、勞動就業、安養托管、無障礙等。但是膠南市的農村地區的廣大殘疾人能夠得到的社會服務,卻少得可憐。社區康復、文化體育、勞動就業、教育培訓、心理支持、安養托管、無障礙設施等非常少,其社會服務大多集中在生活救助和社會救濟方面。農村殘疾人社會服務體系建設十分薄弱,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3.社會服務體系不健全、不完善,資源整合不夠
一是內容不足。當前殘疾人能得到的服務大多局限于殘聯開展的各項業務工作中。凡是殘聯業務開展得好的,殘疾人得到的服務就好,如殘疾人康復、教育等。凡殘聯工作開展得不好或沒有開展的,殘疾人得到的服務就不夠,如農村無障礙設施建設、殘疾人安養托養、交通旅行等。二是各個服務項目結合不夠,配合不足,未能形成綜合性的服務網絡。如在特殊教育機構中就讀的殘疾人學生得不到科學系統的康復服務,而康復機構中殘疾人也得不到系統的教育,康教不能合一。三是各類資源不能有效整合,形不成社會服務合力。市北區每2000-5000人就有一個社區醫療站,為居民開展醫療服務,但是這些醫療機構大多未開展殘疾人社區康復工作,為殘疾人提供的服務也不夠。四是有些服務項目僅僅停留在表面,未能實實在在地為殘疾人服務。比如為社區康復站配備的康復器材,有的是健身器材起不到康復作用,既浪費了資源,又占用了殘疾人急需康復器材的購置資金。同時,由于種種客觀原因,這些器材利用率不高,殘疾人較少到康復站進行康復。又如,勞動部門的一卡通就業服務系統的利用率也不高。對殘疾人的培訓針對性也不強。
4.殘疾人服務人才匱乏
由于為殘疾人服務的要求較高,專業性強,準入門檻較高,從事殘疾人服務的人員較少、不能滿足殘疾人服務工作的需求。比如鎮街和社區殘疾人專職工作人員素質不高,待遇不夠,專業化服務能力較弱。又如社區康復人才不足,缺少對殘疾人康復的指導,尤其是殘疾人在使用康復器械時沒有得到科學指導,造成殘疾人不會使用健身器材,造成社區康復站配備的康復器材使用率低,人機不能合一。
5.殘聯組織內部的體制機制不適應服務體系建設要求
殘疾人社會服務體系建設是一項系統性的社會工作,必須走社會化道路,堅持“政府主導,殘聯引導,社會主辦”的方針。但是,目前各級殘聯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殘聯主辦”上。這樣將遠遠不能滿足殘疾人需求,造成社會服務資源不足。同時,殘聯內部結構起不到有效引導、整合社會服務資源開展為殘疾人服務上來。殘聯開展的工作也起不到政策扶持、資金扶持、輿論引導、行業管理等作用。
6.殘疾人社會服務政策不足,資金不夠
目前,全市在殘疾人服務方面的政策法規不夠,體系不健全,缺乏對全市統一的指導和引導。同時,資金投入不夠,起不到政府主導的作用。政策法規也起不到有效動員社會資金投入的作用。
二、對進一步加強殘疾人社會服務體系建設的建議
(一)轉變殘聯職能,完善體制機制
要加強殘疾人社會服務體系建設,我們認為,應該將原來的“政府主導,殘聯協調,社會參與”轉變為“政府主導,殘聯引導,社會主辦”的方針。殘聯的工作機構和工作職能也應該圍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一場“革命”。
1.社會人才(如社會志愿者隊伍)參與社會服務體系的管理和引導;
2.社會資金參與社會服務體系的引導和指導(社會資金如何投放才能達到既為殘疾人服務又為自身創造實現雙贏);
3.社會服務方面的行業管理和規范;
4.社會服務的保障與服務政策的制定與落實;
5.社會服務中,殘疾人合法權益的維護。
殘聯組織要在政策法規制定、項目管理、技術指導、經費資助和殘疾人服務評估、監督等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比如深圳市羅湖區殘聯輔助器具服務將項目管理、直接服務和評估督導3項職能分開,由殘聯制定政策、實施項目管理和經費資助,由康復中心或康復指導中心實施評估、轉介,技術指導、隨訪和督導,由社會服務機構或民間機構提供直接服務。三者密切配合、互相監督,形成良性循環。
另外,要探討成立“殘疾人服務行業協會”,將殘疾人服務業的評估、轉介、技術指導和督導職能從殘聯機關中剝離開來,交由第三方機構來承擔,從體制和機制上理順關系,研究制定殘疾人服務領域的行業標準,完善行業管理政策,加強支持引導和監督管理。
(二)加強隊伍建設,推進機關建設
要把高績效殘聯機關建設作為加強殘疾人社會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保證,進一步抓實抓好。高績效就是又好又快。好與快是一對矛盾。在一個人能力一定的情況下,“好”了就要犧牲“快”,“快”了就要犧牲“好”。所以如何實現又好又快的工作,一定要在提高工作人員能力上下功夫、做文章。一是要加強對各級各類人員培訓。不僅僅要加強對各級殘聯理事長的培訓,還需加強對普通工作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特別是要加強對基層殘疾人工作者的培訓。通過培訓,提高人員的政治素質、理論修養、工作技能、知識水平和服務能力。二是要加強激勵和鞭策機制。要一手抓激勵,一手抓鞭策。尤其是領導干部不能興表揚不興批評。通過大家開誠布公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工作,達到互相幫助、取長補短、互相提醒、共同提高的目的。三是要加強機關文化建設。機關要形成一種什么樣的理念?這是我們欠缺的。殘聯成立20年來,形成了一些固有的、優秀的、向上的理念。我們缺乏的是總結與提煉。把這些好的東西提煉出來,結合科學發展觀和以人為本的理念,進行加工、提煉、提高,形成殘聯的工作理念,并真正體現到每個工作人員的行動中去。用這種理念指導、提升、鼓舞每個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也形成一種積極向上的良好的工作氛圍,以良好環境激勵更大干勁。四是要加強感情培養。要形成領導關愛下屬,下屬支持領導的工作氛圍,積極奉獻,忘我工作。五是要開展文化活動,增強凝聚力、向心力。六是形成科學合理的工作流程,實現工作的程序化、規范化和高效化。
(三)加強理論指導,科學制定規劃
要深入開展理論研究工作,以科學的理論指導實踐。要成立由康復醫學、社會醫學、公共衛生管理、統計學、社區康復學以及政策研究等方面專家組成的課題組,開展專題研究,制定殘疾人服務指標體系。要認真調查殘疾人需求,根據殘疾人需要,發展殘疾人急需、受益面廣、效益好的服務項目,如重度殘疾人托養服務、精神和智力殘疾人生活照料服務、殘疾兒童早期康復與養護等。要處理好“納新”和“創新”的關系。既要充分借鑒、吸引國外和港澳臺及先進地區殘疾人服務工作的經驗和做法,又要大膽探索和嘗試,加強制度創新。各個服務領域都要創新理念,積極探索更好的制度安排,形成長效發展機制,使殘疾人真正享受到均等化的、便利的公共服務。
要把殘疾人服務網絡放在政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大背景下規劃發展。將殘疾人社會服務體系建設納入政府公共服務事業的總體規劃,克服殘聯“單打獨斗”的做法,充分整合民政、衛生、教育、勞動社保、婦聯、公安和殘聯等政府資源,充分吸收民間團體、殘疾人自治組織和境外民間服務組織等社會力量,融合技術指導、咨詢評估、醫療康復、康復訓練、中途宿舍、家屬資源、輔助器具、教育康復、職業康復、心理輔導等殘疾人服務資源,建立健全以市級為龍頭、區級為骨干、街道級為基地、社區為依托、殘疾人家庭為陣地的服務網絡,全面促進政府公共服務體系和殘疾人專業服務機構有機結合,使殘疾人在不同層面和不同網點得到適合其需要的服務。
要正確處理公共服務機構和專業服務機構的關系。充分發揮公共服務機構的優勢、資源共享,同時著力做好專業服務機構建設,將其納入城市公益性建設項目規劃,建立健全了市、區、街道、社區專業機構,改善條件、完善功能、規范管理,提高專業服務水平。
(四)完善服務系統,實現服務覆蓋
殘疾人社會服務體系是系統工程,要在服務對象、服務年齡、服務內容和服務流程等4個方面實現殘疾人服務的全覆蓋。
服務對象全員覆蓋。將輕中重度殘疾人全部納入服務體系中,確保每個殘疾人都得到社會服務。
服務年齡全部覆蓋。從以學齡期、青少年為主,轉到囊括殘疾發生、學齡前階段,直到中年和老年等所有年齡階段。
服務內容全面覆蓋。包括醫療康復、心理咨詢、生活照料、教育就業、社會環境、文化體育、社會保障、扶貧開發、無障礙環境改造、權益維護等全面服務內容。
服務流程全程覆蓋。從殘疾預防、殘疾的發生到恢復期康復、后續康復、心理干預,再到殘疾等級鑒定、教育、就業、社會生活等過程,貫穿所有服務流程。
(五)加強人力配置,突破人才瓶頸
要盡量避免“增機構、增編制、增設施”或政府直接包攬服務的傳統方式,創新專業人才培育機制,借鑒香港、深圳等地的成熟經驗開展專業化隊伍建設,通過“民間運作政府購買服務”模式,向社會組織舉辦的人才服務機構購買社會工作師、康復治療師、特教教師和居家服務護理人員等社會服務人才。讓這些專業人員在服務第一線,以專業服務方式針對個案和群體開展權益維護、心理輔導、知識普及、康復護理、外展服務、社會救助和家庭服務等社會工作,實施物理治療、作業治療、言語治療、特殊教育等服務,迅速成為殘疾人服務工作的生力軍,為加快面向殘疾人服務的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創新專業人才培育機制做出有益探索。
(六)面向農村地區,提升服務水平
要著力加強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大力加強農村殘疾人工作。75%的殘疾人生活在農村,貧困殘疾人占農村殘疾人總數的20%以上。農村是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的主戰場,也是難點和薄弱環節所在。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加強農村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促進農村殘疾人事業發展”,這是繼中央7號文件以后,中央對農村殘疾人工作的又一重大部署,為推進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據和實踐空間。我們要順應農村改革發展的大局,大力促進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事業的發展,當前尤其要研究解決好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扶貧開發、農村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康復和殘疾預防等重點問題。
殘疾人社會工作理論范文3
(一)基礎教育教學水平差強人意通過對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學校的調查發現,當前基礎教育存在教材的內容與時效性落后、師資隊伍薄弱、殘疾教師示范作用缺乏的情況。以聾障礙兒童為例,殘疾兒童在接受基礎教育時所用的教材為1995年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聾人教材,在時效性上嚴重滯后;另一方面,在內容上,聾人教材所授知識普遍低于正常學生教材2—3年,即聾人五年級學生教材內容與正常二年級學生教材內容相同。而韓國基礎教育的教材是由大學專家組成的委員會,負責特殊教育師資培訓的教學大綱和課程修訂,這就在客觀上導致殘疾兒童的基礎教育與正常兒童相比從起點上就遠遠滯后。除此之外,基礎教育的師資隊伍也較為落后,通過調查訪問發現特殊教育學校的老師大部分都是??瞥錾?,大部分老師都是由于嚴峻的就業形勢,才被迫來到這里任教,并且沒有接受過完整的專業學習與訓練。相比較而言,韓國政府鼓勵國立師范學院和私立研究生院在研究生班里為已取得普通教師初級證書、卻想成為特殊教育教師的人設立培訓科目。對于只有特殊教育證書的教師,政府則鼓勵他們取得普通教育的學科證書或治療證書。這項政策為所有兒童的教育奠定了基石。同時特殊教育學校殘疾教師示范作用缺乏,應招聘與殘疾兒童有同樣特征的老師,由于具有相似的身體特征,他們更容易去進行彼此的溝通與交流,順利完成教學目的。但在現實生活中,特殊教育學校的老師幾乎都是正常人,只有極個別殘疾人老師。殘疾兒童本來在生理上就與正常人有所差距,應在教育方面給予他們更多的關注才是社會公平的體現,但從現狀看來,基礎教育無論從教材或是師資方面,都顯得差強人意。
(二)基礎教育的門檻———學前教育的缺失學前教育無論對殘疾兒童或正常兒童來說都是基礎教育的重要門檻,尤其對殘疾兒童來說更是如此。通過早期的學前教育,可以盡早補償殘疾兒童在身體方面的缺陷。據研究發現,在嬰兒出生后的6年內,是兒童發展最快的時期,不僅是量的迅速增長過程,質的變化也是飛躍發展。如新生兒時期,運用無條件反射來保證機體的生存和適應;到了2、3歲就變成了一個會跑會跳甚至會用簡單語言與人交往的兒童;到了5、6歲已經成為對周圍環境有粗淺認識,不僅會集中注意力進行學習并且有初步的獨立生活能力。殘疾兒童和正常兒童是一樣的情祝,他們的身體器官、骨骼和神經系統都處于發育階段,可塑性極大,只要適時地抓住這個早期階段,盡早進行訓練和教育,就會產生較好的補償效果。如盡早訓練耳聾兒童的看話能力,就可以促使他們盡早學會看別人口型來理解他人講話內容,對視力殘疾兒童盡早進行教育,可以盡快發展他們的行走定向和辨別周圍環境的能力。[6]基礎教育應該和學前教育及高等教育形成一個教學整體,但是現在出現了基礎教育和學前教育脫節的情況,所以造成在社會上專門的學前特殊教育班寥寥無幾,再有家長的認識不夠,只是將到了學齡的兒童直接送入義務教育的特殊學校,這樣殘疾兒童就輸在了起跑線上。通過調查發現,由于外部環境和自身身體條件的限制,大多數的殘疾兒童并沒有接受過學前教育,在上學之前,他們大部分都呆在家里,這無疑是他們基礎教育的缺失,也正因為如此使他們未來的發展道路受到限制。
二、殘疾兒童基礎教育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殘疾兒童群體的“污名化”社會標簽理論認為,標簽是人們對自我形象的界定和產生。自我形象是透過與他人互動而產生,而他人的標簽則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同時也認為,犯罪是社會互動的產物,而個人被有意義的他人———如教師、親戚、警察等貼上標簽,描述為偏差行為或犯罪者,被描述的人就逐漸自我修正,而成為偏差行為者或犯罪者。通過調查我們看到,殘疾兒童與其他兒童相比有著身體上的一些缺陷,使得正常人認為殘疾兒童在接受知識的能力方面也比正常兒童低,這就人為地為殘疾兒童群體貼上標簽,并以此建構了一整套針對殘疾兒童接受知識能力低下的知識體系,以正常兒童的角度而不是設身處地的從殘疾兒童的角度入手,切實保障殘疾兒童公平受教育的權利,從而使其受教育權被剝奪。打破“標簽視角”,從根本上說就是從社會工作“問題視角”上轉向“優勢視角”上。問題視角易導致殘疾兒童被貼上無能的標簽,這使得殘疾兒童容易失去對自己前途的樂觀期望,而變得自暴自棄。其次,問題視角模式導致殘疾兒童個體對自己的悲觀期望和預期。殘疾兒童被不斷地視為問題,久而久之,他們便成為一個永久的異類身份,這些被貼上殘疾標簽的殘疾兒童,無論他們如何努力,但殘就是廢的標簽確實如影隨形,漸漸地,這種標簽式的殘疾兒童開始放棄了對自己人生的追求,不再憧憬和希望,最終導致自暴自棄悲劇的發生。
(二)殘疾兒童教育的不公平本文通過社會分層與流動理論對殘疾兒童基礎教育的問題分析論證,即殘疾兒童在起初的基礎教育方面就滯后正常兒童,迫使該群體在以后的逐漸學習中一直處于落后狀態,最終淪為社會的底層。隨著市場化經濟的發展,由于殘疾兒童普遍接受教育水平不高,獲取社會資源能力偏弱,導致殘疾兒童在進入社會后普遍流向下層,最終使其“自生自滅”的悲劇發生。社會分層與流動理論認為,和地質分層類似,社會因為人們占有經濟、權利、聲望,占有生產資料的方式等不同的社會資源而分成彼此分割有相互聯系的高低有序的不同層級,社會學家如馬克斯•韋伯、卡爾•馬克思等都對其作出的豐富的理論闡述。同時,正如意大利社會學家帕累托認為,一個穩定的社會應該是社會各階層有合理通暢的流通,而社會上下流動的因素為“自獲性”的重要性高于“先賦性”,乃是現代社會的特征。本文通過調查研究發現,表面上,大多數殘疾兒童由于其“先賦性”資源的缺陷,即先天身心發展不足導致在接受基礎教育時屢屢受挫,但實際上,殘疾兒童身體缺陷可以通過“后賦性”努力加以彌補,而制度劃歸將殘疾兒童群體與正常兒童間有機聯系人為的割裂,最終導致當下殘疾兒童文化水平普遍不高。
(三)殘疾兒童家長的盲目性通過訪問殘疾兒童的家長發現,大多數殘疾兒童家長并不懂得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面對困境,他們更多感受到的是無助與自責,一方面是幫助孩子康復治療的巨大經濟壓力,另一方面又是孩子今后的生存發展狀況,這些壓力使得殘疾兒童家長對殘疾兒童的基礎教育顯得無所適從。當然我國目前也缺少專家上門指導父母教育殘疾兒童的機制,雖然愛德基金會開始了培養專門的盲教育專家、對視覺障礙兒童的家長進行教育方法指導的試點工作,但畢竟真正能享受到這項服務的是極少數的殘疾兒童及家長,相當多的殘疾兒童只能得到基本的生活照料,因此他們在漫長的等待中錯過了教育訓練的最佳時機。正如之前提到的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的缺失就是因為大多數家長對殘疾兒童的教育沒有形成一個正確的認識,再加上社會支持系統的相對缺乏導致殘疾兒童家長產生巨大的心理壓力,這里社會支持包括來自家庭、親戚、朋友、同事和鄰里社區的支持,也包括由專業人員、醫生、特殊教育學校、殘疾人康復機構和政府等構成的支持系統。
三、社會工作對殘疾兒童基礎教育介入的可行性分析
(一)運用優勢視角介入優勢視角,是一種關注人的內在力量和優勢資源的視角,把人們及其環境中的優勢和資源作為社會工作過程中所關注的焦點。[8]而目前社會上普遍存在,甚至在部分殘疾兒童身上也存在著對殘疾兒童的偏見和歧視,歧視源于從“問題視角”來看待殘疾兒童,總認為殘疾兒童是不健全、有缺陷、有問題的。殘疾兒童雖然面臨一些身體、精神方面的障礙,但仍具有獨特的優勢,同樣可能擁有知識、智慧、技術和財富,也可能擁有扭轉不幸、對抗疾病、消除痛苦、達成目標的力量和資源,如聾啞人能抗噪音,盲人觸覺非常靈敏,癱瘓病者能夠從事長期坐著的工作。通過實地訪談特殊教育學校的老師發現大多數學生的智力比正常學生要低,對知識、技能要領的理解、掌握較慢,普通學生教一遍就掌握的知識在特殊教育學校學生身上大概要講3遍或是更多,但是他們在手工、實踐等方面卻有較高的天賦。所以應拋棄“問題視角”,把“優勢視角”應用到殘疾人社會工作中,使其關注的重點不再是“殘疾”,而是“人”。
(二)充分利用社會支持系統1.政府方面呼和浩特市的民政福利園工程充分體現了政府重視殘疾兒童的受教育權,同時我們也提倡政府應通過大眾傳媒等手段營造社會整體的無歧視環境,使殘疾兒童生活擁有與一般兒童無異的社會關懷,并完善相應的基礎設施建設,開發殘疾兒童潛在康復和學習能力,使其獲得社會的支持。除此之外,政府還應完善特殊教育立法體系,以《特殊教育法》為核心,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法律體系。最后應加大對教育資金的投入力度,讓殘疾兒童能享受到和正常兒童一樣公平的教育。2.社區方面在政府加大投資力度的同時,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學校周邊的社區也應完善其基礎設施來幫助殘疾兒童進行康復訓練,用于有效提高兒童的獨立能力。除此之外,社區為了減輕家長的部分壓力,也可以提供偶爾照看殘疾兒童的服務,減輕殘疾兒童對學校的過度依賴。同時也要為家長提供特殊指導與訓練,來幫助他們理解與照顧殘疾兒童??傊?,社會工作者應充分利用各種社區資源為殘疾兒童服務,在社區領導下形成一定的志愿者組織來幫助殘疾兒童,如定期去學校和殘疾兒童進行互動,讓他們更多地了解外部世界,而不是處在封閉自守的“牢籠”中。3.家庭方面在兒童的發展過程中,家庭的作用是很重要的,對于殘疾兒童來說更是如此。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學校的絕大多數學生來自周邊的旗縣,家長無法每天接送孩子,因此學校實行了寄宿制,這無形中使殘疾兒童與家庭的互動減少。因此社會工作者在幫助殘疾兒童的過程中,要重視家長參與的權利,以家長為依托,幫助殘疾兒童對自己形成一個正確的認識。同時在呼和浩特市各級殘聯部門,應加大力度在特殊兒童家長中普及特殊兒童的一些生活常識和康復訓練計劃,教給家長有關殘疾兒童康復的知識與技能,緩解家長的無助情緒;定期讓特殊兒童家長碰面進行溝通與交流,宣泄一些不良的心理情緒,從而更好地給予殘疾兒童在家庭方面的支持。
(三)增強殘疾兒童的權能相信殘疾兒童有學習成長和改變的能力,就是希望增強其權能,所以一旦殘疾兒童燃起改變的動力,即可進一步增強殘疾兒童改變的能力。社會工作者在幫助殘疾兒童的過程中,關鍵是“讓他做,而不是幫他做”,既然相信案主是有能力的,就不會什么事情都要幫案主做好,而是盡量讓他們自己去做一些事情,尤其對于殘疾兒童更是如此,讓他們有學習和成長的機會,總之,優勢視角是殘疾人社會工作實踐的一個新模式,它以積極的角度去看待殘疾人所具有的顯在及潛在能力,有助于殘疾人對自身發展形成積極展望和樂觀預期,有助于消除各種偏見,使公眾形成對殘疾人的正確認識。相信如果給予殘疾兒童一個公平完善的獲取資源的平臺,給予該群體更多的人文關懷,他們一樣可以甚至更好地完成正常人所能完成的事業,而提供平等的基礎教育資源正是問題的關鍵所在。所以作為社會弱勢群體的特殊組成部分,殘疾兒童的基礎教育對于幫助殘疾人回歸主流社會,消除對殘疾人的社會排斥和隔離,促進殘疾人的人格完善和參與社會生活能力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四、結語
殘疾人社會工作理論范文4
認為,需要是人的本質屬性,人的需要是與生俱來的,這是一種內在規定性,即人的需要是使人成為人的根本。麥克羅指出:“社會福利可界定為直接或間接地回應人類需要”①,在這個意義上說,社會保障的本質就是滿足社會成員的需要。從發展歷程來看,社會保障常被作為一種配套工具,或者使社會保障泛政治化,成為政黨競爭中爭取選民的工具,政治選票屬性明顯;或者使社會保障服務于政治格局與社會穩定,成為調節階層矛盾的工具;或者使社會保障服務于經濟體制及環境,成為一種配套的經濟舉措。但實踐證明,“目標模糊”的社會保障無法獲得持續、良性的發展。西方國家的福利危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治集團把社會保障作為獲取選票的手段,罔顧社會保障發展水平應該同國家財政實力相適應的制度設計原則。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初衷,是滿足人類的物質需要。需要是人的生命活動的表現,②因為人的生命處于運動狀態,人的需要總是處在“舊的需要被滿足又不斷產生新的需要”的這樣一個進程之中,所以人的需要既是發展變化的,又是因人而異的,呈現出多樣性與差異性。社會保障制度要滿足人類需要,就要承認人類需要的多樣性、差異性,并通過制度予以回應,“一視同仁”的制度不但浪費資源,而且使一部分群體的福利因缺乏相應的特殊滿足物而被削減了。從形式上看,當下中國殘疾人既享有一般性的社會保障,又享有特殊性的社會保障,前者將殘疾人視為“普通”人,有著和健全人相同的需要,在權利與義務方面都是一視同仁,沒有例外,如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后者根據殘疾人的特殊需要,為其開設“綠色通道”,制定特殊的保障政策。但是從制度本身及其運行效果來看,中國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中已有的“特殊”社會保障項目“浮于形式”,普遍性有余而特殊性不足,殘疾人的特殊需要得不到相應的滿足物供給。第一,特殊社會保障水平難以彌補殘疾人群同健全人群之間的實際經濟差距。以吉林省的低保標準為例,吉林省規定,對于低保家庭中的嚴重殘疾成員,月補助標準可在原享受標準基礎之上提高30—50%。③吉林省松原市2011年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542元。
以此推算,松原市城市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月均補助標準,比城市健全人高84—140元;農村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月均補助標準,比農村健全人高38.5—64.25元。但松原市殘疾人的個人消費支出超出個人收入的5.6倍,⑤顯然,如此大的差距不是補貼幾十元錢就可以緩解的,重度殘疾人給家庭帶來了沉重的負擔。第二,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地區之間殘疾人的社會保障待遇差距過大。經濟發達地區殘疾人特殊社會保障實施普遍好于經濟落后地區,殘疾人享受的特殊社會保障待遇,因為居住地域的不同而產生巨大差別,使殘疾人群體內部也形成了分層。以政府對殘疾人的扶貧投入為例,2012年河北省殘疾人扶貧資金省級財政投入僅為3萬元,貴州省、黑龍江省為40.4萬元,江蘇省為540萬元,北京市為1000萬元以上,浙江省達到了2000萬元以上。浙江省殘疾人扶貧省級財政投入是河北省的944倍,巨大的地區差距可見一斑。第三,特殊社會保障政策落實的效力弱,一些能夠給殘疾人帶來福音的政策在實踐中往往大打折扣。比如按比例就業政策很難落實,“掛靠”現象比比皆是,殘疾人實際就業率很低,收入水平和人格尊嚴很難保證。第四,特殊社會保障失靈。廣大殘疾人尤其是農村殘疾人、欠發達地區的殘疾人、精神殘疾人,雖然有醫療、就業等方面的特殊社會保障項目跟進,但很多人往往因為貧窮無力承擔個人應該承擔的部分費用而放棄治療,特殊社會保障制度形同虛設,殘疾人已享有的特殊社會保障的實際效果不盡如人意,難以擺脫貧困與疾病的困擾。綜上,當前中國殘疾人基本還是依靠普惠性的社會保障維持生活,在制度中缺乏特殊性關照,殘疾人的特殊需要難以得到有效、及時回應,從而造成供需錯位,盡管政府在不斷加大殘疾人社會保障的資源投入,但殘疾人的福祉并沒有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借鑒國外相關理論破解這種錯位現象,對于解決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供需錯位問題,是很有必要的。
二、新自由主義主張對弱勢群體施行特殊性社會保障
自羅爾斯開始,自由主義被劃分為舊自由主義與新自由主義,羅爾斯的理論,將自由主義的天平,在“自由”與“平等”之間向后者作了傾斜。舊自由主義注重自由,新自由主義強調自由基礎上的平等,二者關注的焦點,在于如何建構能夠保護特殊群體尤其是處在社會底層的弱勢群體的制度以實現公平正義。新自由主義的三位代表人物羅爾斯、德沃金、金里卡,分別從不同的角度闡述平等觀,其中羅爾斯的“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德沃金的“作為平等的人受到對待的權利”,以及金里卡“少數群體差別權利”的平等思想等,均體現了對于弱勢群體、社會底層群體的關切,并提出了特殊群體要求特殊對待的理論觀點和政策主張。
1.羅爾斯:民主的平等與差別原則的借鑒意義羅爾斯建立了一套系統的正義理論,質疑廣泛存在于人們的社會生活和思想中并對人們的行為產生重要影響的平等觀念———“自然的自由”和“自由的平等”,認為“自然的自由”僅僅表明所有人都可以參與純粹市場經濟下的自由競爭,忽視了天賦、資質、資源、家庭出身等偶然因素對社會成員自由競爭的影響;認為“自由的平等”只強調具有相似動機、稟賦的人應有大致平等的教育和成就,忽略了人們的不同動機、稟賦、志向對平等的影響,其實質仍然是只承認在不同能力和資源背景的“自然分配”條件下所產生的不平等。羅爾斯在對“自然的自由”和“自由的平等”進行批判的基礎上,提出了自己的平等主張———“民主的平等”,力圖解決形式平等問題,即“要求法律和制度方面的管理平等地(即以同樣的方式)適用于那些屬于由它們規定的階層的人們”①,也力圖解決實質平等問題,即采用不同的對待方式,給境況較差者以特殊的對待和額外的照顧,最大限度地實現平等(這一原則又被稱為“差別原則”)。羅爾斯認為社會中最需要幫助的是那些社會底層,也就是擁有最少權利、處于最低地位的“最少受惠者”,正義的制度就應該通過各項社會政策改善這些“最少受惠者”的處境。羅爾斯追求的是實質而全面的平等,即無論是社會因素造成的不平等,還是自然分配因素造成的不平等,都應該得到解決,除非這種不平等有利于最少受惠者,也就是“所有的社會基本善———自由和機會,收入和財富及自尊的基礎———都應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對一些或所有社會基本善的一種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②。羅爾斯將其目光堅定地投向了社會底層群體,他的平等觀表達了對廣大底層社會成員的深切同情,并通過“民主的平等”和“差別原則”,為社會中的弱者獲得特殊保障提供理論上的巨大支持。依據羅爾斯的平等觀,殘疾人作為不折不扣的社會底層群體和弱勢群體,首先應該同健全人一樣擁有平等的權利,享有相應的普惠福利,其次面對無法繞開的社會不平等,也要保證殘疾人等“最少受惠者”獲得最大利益,這就需要通過額外的、特殊的制度去提供殘疾人的特殊需要滿足物。在羅爾斯的“差別原則”及平等思想的啟示下,筆者認為殘疾人社會保障的制度建設也必須考慮到殘疾人同健全人之間的差異,以不同的對待方式回應殘疾人的特殊需要。
2.德沃金:作為平等的人受到對待的權利羅爾斯的《正義論》出版后引起強大反響,而追隨羅爾斯并將平等價值的重要性推向制高點的就是德沃金。在德沃金看來,“平等的關切是政治正當性的一個前提”①,他的平等觀的闡述基于兩種權利,一是“受到平等對待的權利”,二是“作為平等的人受到對待的權利”。相比之下,德沃金更加強調后一種權利。德沃金認為,每個處于社會底層的人都應該同其他人一樣享有分享利益和機會的權利;在利益和機會分配的政治決定中,所有人都應該獲得同樣的關心和尊重。作為平等的人受到平等對待,有時要求同等待遇,比如政治上的投票權;有時卻要求差別待遇,比如,家庭中有兩個生病的孩子,一個病情很重,一個較輕,按照“受平等對待的權利”要求,兩個孩子應該平均得到僅剩的藥品,但這種形式上的平等最終會導致病重孩子的生命受到威脅,而按照“作為平等人受到對待的權利”要求,病重孩子應該獲得更多的藥品,這樣才是平等的。德沃金認為,鑒于人與人之間存在原始能力、出身、技能的差異,又有著不同的運氣,市場競爭中必然會出現弱者無法擁有平等機會的問題,所以政府必須對社會上的弱勢群體(如少數族裔、老弱病殘等)給予更多的關懷和尊重,以期達到實質上的平等。如上所述,羅爾斯主張根據民主的平等和差別原則,通過一系列社會政策去消除這些不平等因素,最終獲得結果上的平等。而德沃金則認為羅爾斯忽略了個人主觀因素對于自身困境的影響,認為將所有導致個人弱勢的原因全部歸咎于社會是不恰當的,所以他主張社會分配結構應該“敏于選擇”而“鈍于稟賦”,對于社會成員個人造成的后果,就應該由他個人來承擔相應的責任。德沃金的理論告訴我們,殘疾人同健全人一樣,一方面應該獲得平等的尊重與權利,另一方面應該采用不同于其他人的保障,向殘疾人提供更優厚的待遇。與此同時還要嚴格區分個人責任與社會責任的界限,社會福利的分配不能簡單地看誰弱勢,還要看他為什么弱勢,是自身因素還是社會因素導致其弱勢,對于因個人原因導致的“弱勢”,應該由個人承擔主要責任。
3.金里卡:少數群體的差別權利加拿大政治哲學家威爾•金里卡以一種包容社群主義和文化多元主義的獨特的少數族群權利理論著稱,是繼羅爾斯、德沃金之后最重要的政治哲學家之一。如果說羅爾斯、德沃金平等觀的具體內容為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進提供了理論基礎,那么金里卡的平等觀則是在內容和邏輯證成過程兩方面,對殘疾人特殊社會保障制度的合理性提供了理論支撐。金里卡所謂的“少數族群一般包括移民、少數民族、土著、在一國內居少數的種族群體及種族—宗教群體(ethno-religiousgroups)”②。金里卡在其少數族群理論里反復提到婦女、窮人和殘疾人等弱勢群體,表明他所指稱的“少數族群”實際上還包括處于社會邊緣的弱勢群體。他捍衛少數族群的差別權利,認為在不平等的條件下,處于不利地位的群體與主導群體競爭是不公平的,“如果不解決就會變成一種嚴重的不公”③。他認為,對少數族群差異化權利的認可并不是在制造不平等,反而是為了促進事實上的平等,是擴大自由的主體范圍。關于少數族群特殊權利的證成,金里卡認為應該有三種形式的特別權利:自治權利、多族類權利、特別代表權利。前兩種權利適用于少數族群,第三種權利同時適用于殘疾人等弱勢群體。在西方民族國家的政治決策過程中,弱勢群體的代表不足是一個普遍現象,因而政治決策過程不可能反映居民的差異性,缺乏代表性。對此,金里卡認為應該在立法機構中把一定數量的席位保留給弱勢群體或邊緣群體,以便在一個少數族群沒有特別代表權的社會中設立特別代表權,表達政治“肯定行動”。金里卡對于殘疾人社會保障的貢獻,在于他提出了少數族群不僅應該享有一般公民的普遍權利,還應該享有能滿足其特殊需要的特殊權利的觀點。他所提出的“少數族群差別權利”的邏輯證成路徑,對建立殘疾人特殊社會保障制度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
三、殘疾人社會保障應關注特殊性與差異性
正如布朗所說,“一匹精心喂養、訓練有素的純種馬和一匹餓得要死、未經訓練的駑馬之間的比賽根本不能稱之為比賽”①。特殊人群有著特殊需要,這是不可避免的客觀事實,我們必須承認不同群體間的差異需要,承認特殊人群需要一些額外的特殊滿足物才能應付額外的威脅,在制定具體政策時有區別地對待。羅爾斯的“差別原則”、德沃金“作為平等的人受到對待的權利”、金里卡關于少數族群差異性權利的證成,都是看到了一視同仁的對待方式不利于弱勢群體改變不利處境,必須通過差別化的制度方式彌補弱勢群體的不足,滿足其特殊需要,才能使弱勢群體擺脫困境。借鑒金里卡對少數族群差異權利的邏輯證成路徑以及羅爾斯、德沃金兩位大師的平等觀,本文認為建立殘疾人特殊社會保障制度是十分必要的。特殊社會保障制度通過滿足殘疾人的特殊需要來改變他們的不利處境,促進社會公平。多數國家都有針對殘疾人的專項政策,為殘疾人的日常生活掃除障礙,使他們同健全人一樣享受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成果。美國“用法律為殘疾人鋪平了生活道路”,為保證有關殘疾人權益的法律能夠順利實施,還設立多個政府部門,以接受殘疾人的申訴,解決殘疾人提出的問題。瑞典的殘疾人除了同其他公民一樣享受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外,還可以獲得特別社會保障,包括殘疾補貼、車輛補貼以及護理補貼、幫助補貼,重度殘疾人還可以聘用私人助理,其費用由政府全部支付,大大改善了殘疾人的生活,提升了殘疾人的福祉??梢哉f,西方發達國家普遍實行了殘疾人特殊社會保障政策,以解決殘疾人的特殊需要和特殊困難,實現殘疾人與正常人的平等。這種為殘疾人設立的特殊社會保障制度,意味著對殘疾人特殊需要的承認,差別對待的目的是達到事實上的平等,改善殘疾人的處境。
對殘疾人實行特殊社會保障的理由是極為充分的。從殘疾人致殘根源上看,非選擇性的社會因素致殘者居多,個人因素致殘者較少。也就是說,社會因素是致殘的基本根源。因此,社會對殘疾人實行特殊社會保障天經地義。當然,殘疾以及殘疾后個人的境遇并非是完全非選擇性的,致殘因素中也存在個人責任,比如2012年蘇州一位女士為了向丈夫表決心不再熱衷網購而剁下自己左大拇指,但這種個案極少,并不能成為反對為殘疾人提供特殊性保障的理由。此外,在殘疾發生以后,每個人對待殘疾的態度和未來生活的勇氣,也因個人信念的不同而有區別。但嚴格來說,這種情況并不能被視為殘疾人個人的完全責任,因為從根源上講,也有一部分社會因素的影響,正如一句名言所說:“沒有殘疾的個人,只有殘疾的社會”,社會如果能通過一系列政策措施掃清殘疾人的生活障礙,那么自暴自棄者也會減少??傊?,殘疾人的不利處境從根源上來看是“非選擇性”的居多,社會因素對于殘疾人不利處境影響極大。應該說,對殘疾人實行特殊社會保障,是國家和社會不可推卸的責任。那么,如何完善當下我國殘疾人的特殊社會保障制度?筆者認為應該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堅持一般性與特殊性相結合的原則,科學界定殘疾人支援制度的范疇。不能用一般性掩蓋特殊性,否則會帶來結果上的不平等;也不能用特殊性掩蓋一般性,否則會造成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碎片化”。應該在強調一般性的同時注重特殊性,在強調特殊性的同時不忘一般性。只有兩者的有機結合才是最優的制度選擇。殘疾人支援制度的建立,要保證一般性社會保障項目能夠覆蓋全體殘疾人,通過立法和監督等手段,保證殘疾人特殊社會保障的重要經濟來源———企業履行繳納殘疾人社會保險金的責任,夯實建立殘疾人特殊社會保障的物質基礎。要通過制度補貼保障殘疾人有經濟條件被納入社會保險范圍之內,在保證殘疾人享受一般性社會保障的條件下,能夠在生活、就業、醫療、康復、教育等方面享受專項保障,以滿足其特殊需要。要在強調普適性的一般性社會保障的同時,強調特殊性的專項社會保障,貫徹“相同的平等對待,不相同的不平等對待”的平等理念,有效控制制度成本,滿足不同群體的基本需要。
第二,堅持“自下而上”的原則,做好實地調研工作。健全人以自身的體驗和角度去“想象”、“推測”殘疾人的特殊需要,往往無法獲取與殘疾人生存狀況有關的有效信息,甚至會發生錯誤的解讀,造成制度的偏離。只有通過詳細的調研走訪,全面、系統地了解殘疾人的日常生活和實際需要,才有可能制定出貼近殘疾人的特殊社會保障政策。因此,廣泛開展基層殘疾人生存狀態與社會保障制度供給方面的調研,是建立殘疾人特殊社會保障的前提。
第三,堅持“民主化原則”,在制度制定過程中采取殘疾人聽證制度。金里卡在其少數族群理論中就曾提出要在立法機構中把一定數量的席位保留給弱勢群體或邊緣群體的成員,他認為,這種措施可以滿足在一個“沒有特別代表權的社會設立特別代表權”,是一種政治“肯定行動”。制定殘疾人的社會保障政策,必須吸收殘疾人及其家屬代表參加聽證,貫徹民主參政議政原則,聽取殘疾人的心聲,集思廣益,以有效避免殘疾人社會保障政策的片面性和表面性。經驗證明,由于殘疾人對相關政策的自我體驗,與健全人對他們的想象存在一定距離,聽取和采納殘疾人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會使殘疾人社會保障政策更加契合殘疾人的實際需要。此外,還需實施一些配套措施,比如在中央與地方兩級政府建立殘疾人專項資金,并將其納入政府財政預算;通過具體的制度確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財政責任;建立“中央調節基金”,對特別貧困地區予以傾斜補貼;夯實殘疾人支援制度的經濟基礎;完善殘疾人支援制度的組織隊伍建設,尤其注重基層組織建設;在國家公務員招募中增設殘疾人專員一職,以吸引高校社會工作、社會保障、護理等相關專業的人才加入殘疾人工作組織隊伍中去;對殘疾人專員開展專業培訓,以增強其專業性;加強制度監管力度,實行“問責制”,將殘疾人特殊社會保障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人員的考核中去,等等。
殘疾人社會工作理論范文5
1.基層殘疾人工作者對殘協性質認識不清
目前,殘疾人工作者對如何定位殘協存在著困惑,有的認為它是殘聯的一級基層組織,有的認為它是民間組織,有的認為它因沒有納入公益性民間組織登記管理范圍,介于民間性與殘聯的一級基層組織這兩者之間。究其原因有三方面:第一,殘協是在上級殘聯直接干預下建立起來的,其工作內容,殘協主席,副主席人選,尤其是專職委員的選用,殘聯組織起著關鍵作用。這就給人這樣的概念,即殘協是殘聯的一級基層組織。第二,中國殘聯對殘協的認識也經過了一個從模糊到逐漸明朗的過程?!吨袊鴼埣踩寺摵蠒鲁獭返谖逭隆盎鶎咏M織”第二十三條: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殘疾人集中的企業事業單位,建立殘疾人協會或殘疾人小組。把殘協放在“基層組織”一章中很容易讓人理解成殘協是殘聯的一級基層組織。2002年郭建模主編的《殘疾人工作基本知識讀本》談及社區殘協的性質時,認為社區殘疾人協會既不是殘聯的基層組織,也不是單純意義上的由某一特定人群構成的“協會”。但它究竟是什么性質的組織卻沒有作進一步說明。直到《社區殘疾人協會工作規則(暫行)》第一條中闡明“社區殘疾人協會是在街道殘聯指導下,在社區居委會領導下,社區內各類殘疾人的自治組織?!逼浜笤?005年《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的意見》中規定:殘協是村(社區)的民間組織。至此,殘協的性質有了一個較清楚的概念,即殘協是社區內各類殘疾人的自治性民間組織,既不是殘聯的基層組織,與社區居委會之間也沒有直接行政隸屬關系。
2.殘協設置的規模各地差異較大
從現有的資料看,社區殘疾人數少則3人,多則50人。設置原則影響著其規模,歸納起來,殘協設置有幾種標準。一是按照對應社區的原則設置殘協。《廣東省全面推進社區殘疾人工作實施意見(2004~2005)》明確“原則上每個社區對應建立一個社區殘疾人協會。殘疾人人數在50人以下的社區,可在鄰近社區聯合成立社區殘疾人協會?!边@就意味著,社區殘協建立的條件之一是殘疾人口至少是50人。二是按照社區殘疾人數量設置殘協。深圳福田區在全區92個社區凡是有超過6個殘疾人的社區成立殘協。濟南市殘聯發文規定,殘疾人人數少于20人的社區,原則上不選聘聯絡員,可與相鄰近的社區合并選聘聯絡員。乳源瑤族自治縣要求殘疾人口在3人以上的村委(社區)成立殘協,殘疾人口在3人以下的村委(社區)成立殘疾人小組。大連沙河口區,需要有3~5名殘疾人和親屬。三是按照社區總人口來建殘協。蕪湖市鳩江區要3000人以上社區殘協才設立一名殘疾人專職協理員。四是按照社區的自然條件結合社會因素來設置。河北省沒有單純以行政村或自然村為單位來建立協會,如邯鄲市永年縣,一個自然村有1萬多人分成了5個行政村,則以行政村為單位;承德市平泉縣一個行政村下轄5個自然村,但各村交通不便則以自然村為單位。由此可見,殘協設置的規模差異較大。
3.殘疾人專職委員的選用存在爭議
目前,絕大部分殘聯工作人員主張殘協專職委員要由殘疾人或殘疾人親屬擔任,其觀點有兩個,一是殘疾人專職委員與服務對象之間聯系更為緊密,可以更好地為社區殘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康復、教育、調查摸底等服務;二是選聘殘疾人擔任殘協專職委員,其本身就是開發社區殘疾人就業崗位、實現政府購買殘疾人就業公益崗位的一種新路子。實踐證明,殘疾人擔任專職委員充分地發揮了這兩方面的作用。但是學術界很多學者認為干殘疾人工作的應該是專業人士、社工。2006年廣州珠三角殘疾人事業理論研討會上,朱明、譚磊等從殘疾人的特殊需要及社會工作隊伍的專業性等方面出發,闡明了殘疾人工作需要社會工作者的參與;蘇巧平等大膽提出要改變基層殘疾人組織的形式,在社區要建立殘疾人社會工作站,其工作由專門的社會工作者來完成。梁左宜認為如果社會將殘疾人工作看成不需要專業就可以做好的行業,那么社會或組織人事部門會把基層殘疾人工作崗位視同“安置性崗位”。
4.殘協工作機制還有待完善
殘協有了機構、服務內容、工作人員,但是在有效運作等機制方面還需要長期探索。比如,如何建立必要的保障機制以保障殘協經費、工作人員的工資等;如何使服務機制更靈活,實實在在為殘疾人提供康復、就業、教育、生活等服務??傊?,如何為殘疾人服務,并且為殘疾人服好務,是擺在各級殘聯和殘協工作者面前的難題。
針對上述問題,圍繞殘工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的意見》中提出村(社區)殘疾人協會建設機構健全規范、隊伍穩定實干、服務功能完善的目標,談談自己的看法和建議:
首先,統一認識,積極培育殘協作為自治組織的角色。殘協等社區自治組織的登記管理問題已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關注。為適應這種形勢,各級殘聯要解放思想,統一認識,自覺推動殘協從扶持為主到自我發展與扶持相結合的民間組織運作階段的轉變。
第二,深入調研,科學確定殘協的規模。殘協的規模到底多大才合適,這不是幾個文件或是有關人員想當然就確定的問題。殘協的規模牽涉到工作人員的數量、能力,社區的大小,殘疾人的數量、類別,殘協的工作內容和任務等多方面,只有將這幾方面的內容綜合考察,深入調查,才能最終科學確定殘協的規模。這樣做,既能避免單一按社區或按人數進行一刀切建立殘協的辦法,又能防止人數過多而服務不夠或人數少而工作吃不飽的現象。
第三,招賢納能,提高殘協專職委員的工作能力。殘協主席由村、社區主任、副主任擔任,他們不可能對殘協工作躬親事問。殘協工作主要依靠專職委員。選聘殘疾人或殘疾人親友擔任專職委員,有其現實性和必要性。但是要做好殘協的各項工作,需要相關專業知識,是否也可以考慮愿干、能干的健全人。鄧樸方主席在論及處理選用殘疾人干部和健全人干部的關系時說:我們要防止兩種傾向,一種是不尊重、不理解殘疾人干部,不注意發揮他們的作用,這是不可取的;一種是認為殘疾人工作只能由殘疾人自己來干,這也是不可取的。所以殘協在選聘專職委員時,既要充分挖掘出基層優秀的殘疾人,也要考慮吸收有志于為殘疾人服務、且有能力的健全人。利用殘健結合的優勢,以有效的工作、良好的服務樹立殘協形象,提高殘協的社會影響力。
殘疾人社會工作理論范文6
關鍵詞:殘疾人;教育;貧困;社會分層
中圖分類號:G76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5)35-0040-03
教育學家賀拉斯?曼認為教育是促進人類平等的偉大平衡器。隨著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素質教育的全面提升,我國教育事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在殘疾人教育方面,我國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
根據2012年殘疾人數據調查顯示:我國殘疾兒童義務教育普及率僅為72.1%,也就是有將近三成的殘疾兒童未接受初等教育,這部分殘疾兒童今后幾乎不可能再有機會考入大學(除極少部分堅持自學成才以外),只能接受各類殘疾人職業培訓機構的培訓,然后進入社會勞動領域。據調查,除在普通高中、中職隨班就讀的以外,全國僅盲、聾兩類高中就有69所,在校生達4 192人;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116個,在校生8 723人;省、市、縣三級殘聯舉辦的殘疾人職業教育培訓機構4 457個,另外還有2 044個普通機構能夠為殘疾人提供職業培訓,在這兩類機構接受職業教育與培訓的殘疾人達幾十萬人。但同年考上大學的僅有5 134名,這其中有4 148名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超過總數的80%;而進入殘疾人高校就讀的只有986名,不足總數的20%。僅長春大學、北京聯合大學、天津理工大學、重慶師范大學和中州大學有單獨考試招生資格,進入高校的殘疾人很少,2000年進入高校的殘疾人為2 329人,不及當年新生的2%(只有盲、聾、肢殘三類)層次低(絕大多數是大專層次);專業面窄。而接受過中等職業教育的殘疾學生,93.7%的有繼續升學的意愿,他們的老師也有97%希望所教學生繼續接受高等教育,83.1%的家長也期望他們的子女能夠繼續升學,但是能繼續深造的殘疾人僅占殘疾人總數的1.1%。
由此,我國殘疾人基礎教育發展緩慢,尚未完全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殘疾人高中教育發展落后成為制約殘疾人進一步接受高等教育的“瓶頸”,我國殘疾人高等教育入學人數明顯偏低。殘疾人受教育程度遠遠低于正常人群,這也成為他們脫貧和改善生活狀況的主要障礙,所以各大高校應當重視他們呼聲,以平等的目光將他們引入大學課堂,促進殘疾人高等教育的快速發展。
一、殘疾人教育貧困的外在表現
一般認為,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在我國,根據殘疾的程度高低一般將五類殘疾人依次分為一級殘疾、二級殘疾、三級殘疾、四級殘疾,級別越高,殘疾的程度越低,反之亦然。
(一)教育的社會分層功能
一般的,社會分層是指社會成員、社會群體因社會資源占有不同而產生的層化或差異現象,尤其是指在法律、法規基礎上的制度化的社會差異體系。而社會流動包括個人或群體在社會分層結構中位置的變化,即社會地位高低的變化。在現代社會中,“教育的成就不僅成為個人就業的重要資本,而且是決定個人社會地位的重要因素,被人們視為向上層流動的主要途徑?!闭蛉绱?,無論是健全人還是殘疾人,都希望可以通過不斷接受高質量的教育來增加自身在社會競爭中的資本,并獲得向上流動的條件。進一步,我們將最終教育質量與社會階層的策略行為相聯系也會發現,“無論是優勢階層為維護自身再生產的需要,還是劣勢階層之地位崛起的內在驅動,都會對效用更高、地位取向更明確的正規高等教育產生更為強烈的偏好”。無論是教育本身在社會分層的角度還是各階層成員本身的心理要求,都將接受高質量教育視為個人在社會中向上流動的重要因素。
(二)“瓶頸路口”的社會生產
先賦予自致是社會分層與流動研究的基本分析范式。階層成員的資源獲得方式的劃分基本可以如此概括。如果避開先賦條件不談,“那么兒童之間的機會不平等,就只是個人努力程度不同所造成的能力分化,以及兒童個體根據自身的能力條件而做出選擇的后果?!奔醋灾餍耘c努力下的能力分化在機會選擇時出現的不平等。顯然,完全根據自致的方式分析有關教育不平等是很難想象的。能力分化不僅是個人的事,而是其與社會共同影響的結果。針對殘疾人教育貧困的社會邏輯,就是著重分析作為制度層面上導致殘疾人教育程度處于劣勢的生產過程。
因此,“如果某種因素是通過對兒童教育機會予以結構性配置從而導致教育不平等的話,那么這類不平等就容易受到改變這種配置方式的力量的制約,并發生增強或減弱的相應變化?!痹谥袊?,殘疾學生的“瓶頸路口”是指殘疾學生在接受基礎教育后,社會缺乏為該群體提供進一步獲得高等教育資源的教育機制,同時也普遍缺少針對殘疾人的職業教育培訓學校的社會現象。最終造成大量殘疾學生在接受基礎教育后大量涌入畢業的十字路口中,造成殘疾人因無法獲得與熟練掌握較高的文化水平和各項職業技能而被淘汰。同時,社會大眾又對該群體建構了“天生能力缺陷”的刻板印象,導致殘疾學生在進入社會后形成巨大的心理落差。由于上述原因使得殘疾學生獲取社會資源能力處于嚴重弱勢,加劇其被孤立化與邊緣化,從而走向“自生自滅”。
(三)殘疾人教育公平
殘疾人教育公平,指的是殘疾人與其他正常人享有同等的受教育的權利與機會,享有同等的公共教育資源服務,享有同等的教育對待,享有同等的取得學位成就和就業的機會。所謂殘疾人教育公平,就是體現在殘疾人教育準入機會的公平與教育內容的公平這兩方面上?,F階段,殘疾人教育準入機會的公平問題集中體現在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嚴重缺乏,教育內容公平問題則體現基礎教育內容嚴重滯后。社會學家帕累托認為,一個穩定的現代社會應該是社會各階層有合理通暢的流動,而社會上下流動的重心應為“自致性”努力,其重要性高于“先賦性”特征。表面上,大多數殘疾人由于其“先賦性”資源的缺陷,即先天身心發展不足導致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屢屢受挫,同時普遍就業的職業聲望不高,但實際上,殘疾人身體缺陷可以通過“自致性”努力加以彌補,而制度劃歸將殘疾人群體與正常人間有機聯系人為的割裂,最終導致當下殘疾人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但是,“教育水平是影響個人職業地位高低的極其重要的因素,教育水平越高也可能獲得較高的職業地位,教育水平越低越可能停留在較低的職業地位或難以提高職業地位”。也就是說,制度將殘疾人群體從社會中斷裂化是殘疾人群體在社會被邊緣化的重要原因之一,社會沒有很好地為該群體提供如正常健全學生一樣的高等教育接受平臺,導致殘疾人過早進入社會,教育水平較低,就業難度增加,職業地位難以提高。
同時,我國在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權利的相關法律雖然存在,但尚不完善。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規定,普通教育機構對具有接受普遍教育能力的殘疾人實施教育,并為其學習發展提供便利和幫助,普通高等學校必須招收符合國家的錄取要求的殘疾考生入學。但據統計,2002年我國2 574名殘疾人被普通高校錄取,有273人達到普通高校錄取線而未被錄取,約占當年上線人數的10%,可見法律的落實有著相當大的局限性,加之部分政府責任的不到位,導致殘疾人公平接受高等教育仍有很大困難。歷史經驗表明,在整個社會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殘疾人教育公平是不能完全通過市場機制實現的,如果政府職能發揮機制不健全,殘疾人就難以自然而然的求得公平。
通過社會分層與流動的視角對殘疾人在完成現階段基礎教育后普遍遇到“瓶頸路口”的問題分析,即殘疾人畢業后無法進入普通高校繼續接受高等教育,迫使該群體被過早的整體性推向社會。而美國社會學家塔爾科特?帕森斯認為,伴隨著資產階級革命和工業革命同樣重要的教育革命,已經開始改變現代社會的整體結構,使得一個沒有任何學歷的人僅想靠個人在市場上的努力就想獲得經濟上的成功成為神話?!霸诂F代社會里,教育成就成為多數國家社會流動的最重要因素,一個人要獲得較高的社會地位,就必須經過一定的教育、獲得一定的學位?!彪S著市場化經濟的發展,由于殘疾人普遍接受教育水平不高,獲取社會資源能力偏弱,導致殘疾人在進入社會后普遍無法向上流動,造成殘疾人被孤立化、邊緣化,最終導致其“自生自滅”的悲劇發生。
(四)小結
殘疾人因為殘疾本就在社會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社會又相對剝奪了殘疾人與健全人平等的相關教育資源,使得殘疾人的文化水平在市場競爭中更加不利;這就進一步促使以殘疾為標志的社會群體形成階層,而該階層又無法向上流動,內部成員只能在本階層內部進行流動,形成“間接結構化”,這種社會流動的封閉性特點最終導致殘疾人以教育貧困為特點的階層固化。同時“代際流動的封閉性有助于形成一代有著共同生活經驗的群體”,由于殘疾人對本群體的巨大認同感,使得殘疾人對健全人群體的認同感下降,在社會競爭環境中產生沖突后,會加劇殘疾人群體的內部認同而割裂于社會大群體,與之相關的就很有可能發生。
二、殘疾人教育貧困的內在邏輯
導致殘疾人基礎教育水平不高的根本原因不在殘疾人本身,而在于社會對殘疾人的“標簽化視角”。社會標簽理論認為,標簽是人們對自我形象的界定和產生。自我形象是透過與他人互動而產生,而他人的標簽則是一個重要的因素。標簽理論認為,犯罪是社會互動的產物,而個人被有意義的他人,如教師,警察等貼上標簽,描述為偏差行為或犯罪者并自我修正,成為偏差行為者或犯罪者?!吧眢w殘疾者、窮人、曾罹患精神病者、被剝削者、不被社會認同者,這些都是社會強加給許多人的特殊身份,把他們當作‘不正常人’……這些被拋棄者可以通過自助組織獲取并發展新的身份,重新定義自身和這個社會;這些組織可以幫助人們擺脫因被定位為某特定人群而產生的孤獨感,而且有時可以為他們視為重要的社會目標,乃至社會變革做出努力。”殘疾人與其他人相比確實有著一些差別,使得健全人認為殘疾人在接受知識的能力必然比正常人低,這就人為的為殘疾人群體貼上標簽,并以此建構了一整套關于殘疾人接受知識能力低下的知識,以健全人的角度而不是設身處地的從殘疾人的角度入手,切實保障殘疾人公平受教育的權利。
圖1所示,對殘疾人污名化的重點是使得殘疾人在接受的教育資源從根本上陷于匱乏,這表現在教育的內容和教育的質量上,同時也突出體現在公共場所有關殘疾人便利設施的缺乏。而社會對殘疾人接受教育能力的普遍低能化,導致殘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普遍低于正常人。制度劃歸將殘疾人群體與健全人間有機聯系人為地割裂,最終導致當下殘疾人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此外,殘疾人老師的職業技術水平較低也直接影響上述問題的形成。如果我們倒置布迪厄文化再生產理論就會發現,這些因素從源頭上使得殘疾人接受高質量教育的機會被社會性的斷裂,殘疾人被社會貼上能力低下的標簽后,使其長期處于教育水平低于正常人的水平,導致教育貧困的再生產。
打破“標簽視角”從根本上說是社會工作上“問題視角”向“優勢視角”的轉變。標簽使殘疾人認為通過自己的努力無法獲得幸福的未來,由此而形成放棄奮斗的亞文化,正如醫生恐怖的醫療語言,常常令病人陷入焦慮抑郁之中,足以使他們徹底放棄對生命的渴望一樣。問題視角易導致殘疾人被貼上無能的標簽,這使得殘疾人容易失去對自己前途的樂觀期望,而變得自暴自棄。其次,問題視角模式導致對個體的悲觀期望和預期。殘疾人被不斷視為問題,久而久之,他們便成為一個永久的異類身份,這些被貼上殘疾標簽的殘疾人,無論他們如何努力,但殘就是廢的標簽卻始終如影隨形,漸漸地,這種標簽式的殘疾人開始放棄了對自己人生的追求與努力,不再憧憬和希望幸福的未來,最終導致自暴自棄悲劇的發生。由于污名化的社會背景,關注在個人身體上的殘疾限制轉變為關注社會環境施與團體、群體或幾類個人的限制,導致殘疾人的“個體性殘疾”被推向“社會型殘疾”,因而調整是以社會層面的調整而不是對殘疾人個人進行調整,最終使社會性悲劇發生。
三、總結
從社會學分層的角度梳理殘疾人教育品貧困生產的邏輯,筆者認為在“瓶頸路口”下缺乏社會資源使得殘疾人群體無法在社會階層中向上流動,導致大量殘疾人長期流動到社會底層,這正是殘疾青少年在就業等方面受到歧視,導致其被孤立化、邊緣化的重要原因。進一步,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普遍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基礎教育資源的社會性剝奪,這一剝奪的邏輯源頭在于社會對殘疾人標簽化視角下導致的群體污名化,殘疾人接受教育的能力普遍低能化的觀點深入人心?;谶@樣的邏輯形成了殘疾人群體在對待社會競爭時通常持有一種悲觀的態度并形成自己的內群體,而社會基于此造成了殘疾人教育貧困的再生產?;谏鐣ぷ鞯膬瀯堇碚摚瑲埣踩伺c健全人在本質上都是平等的,如果給予殘疾人一個公平完善的教育平臺,給予該群體更多的人文關懷,他們甚至能更好地完成健全人所能完成的事業,使其接受高等教育,糾正社會對殘疾人污名化的標簽正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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