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廢物管理的原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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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廢物管理的原則

固體廢物管理的原則范文1

關鍵詞:危險廢物 管理 存在問題 建議

中圖分類號:X75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5)02(a)-0120-01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按照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其來源不僅涉及生產過程,也是廢氣、廢水污染物處理的最終去向,因而危險廢物種類繁多、性質多樣、鑒別困難[1]。由于危險廢物具有腐蝕性、易燃性、毒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因而,隨意丟棄或利用處置不當,將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威脅。

1 國內危險廢物管理現狀

我國危險廢物管理起步較晚,1995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其中對危險廢物管理設置了專門的章節。在此基礎上又制定并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陸續出臺了一系列危險廢物污染控制標準和規范。

經過二十年的努力,我國危險廢物管理法律體系基本形成,“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投入使用,各級固體廢物管理中心相繼成立,各地危險廢物集中處置項目陸續建成,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取得了突破性進展。但是,由于我國危險廢物管理發展時間短,危險廢物底數仍然不清,處置能力相對滯后,監管力量薄弱,環境風險防范能力不足,目前的危險廢物管理水平與日益增長的環保要求存在較大差距,需要進一步的改進。

2 危險廢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危險廢物鑒別體系落后

2.1.1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存在弊端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下簡稱《名錄》)是我國危險廢物鑒別的重要依據,但是由于《名錄》基本是照搬《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的分類體系,缺乏對國內危險廢物特性和污染特征等基礎數據的分析,有些內容難以實施或易引起爭議。雖然2008年我國對《名錄》進行了修訂,將危險廢物由原來的47類分為49大類,并細化了行業來源,標注了危險特性,但此次修訂未對分類體系做出重大調整,因此,現行《名錄》仍然缺乏針對性,可操作性也不強。

2.1.2 固體廢物危險特性鑒別機制尚未建成

我國環境管理中要求對無法排除屬于危險廢物的廢物,應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鑒定,但是沒有規定必須要鑒定的情形、申請鑒定的主體、鑒定結論的認定形式和程序,也沒有認定結論的有效性、產生爭議后的解決方式等相關規定,因此,我國危險廢物鑒別和認定尚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支撐。我國危險廢物鑒別能力嚴重不足,除國家環保部和甘肅省等少數地區了危險廢物鑒別程序和鑒別機構名單外,大部分地區未開展危險廢物鑒別和認定工作。

2.2 缺乏獨立的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和風險評估體系

在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中,對危險廢物的評價沒有真正成為獨立體系,只是包含在固體廢物體系之中,而且缺乏危險廢物風險評估標準。大部分環境影響評價和風險評估對危險廢物的種類和數量調查不仔細,描述不清晰,對企業自建的利用、處置設施處理能力、效果、可行性未進行合理評價,對試生產和正式運行后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不明確。

2.3 危險廢物底數仍然不清

我國危險廢物產生量大、種類多、涉及行業范圍廣。雖然環保部多次組織危險廢物專項調查,但是危險廢物分布、流向、歷史堆存、污染狀況等情況仍不明確。王琪等認為我國危險廢物底數不清的主要原因是:我國的污染物申報登記和環境統計抽查樣本是以廢水、廢氣排放量為依據確定的,難以判斷對危險廢物是否具有代表性,而且危險廢物對環境的污染具有隱蔽性和延滯性,企業瞞報、漏報、錯報行為不易發現,基層環保部門鑒別技術和管理能力有限,難以對數據的全面性和準確性做出判斷[2]。

2.4 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相對滯后

我國的危險廢物仍以產廢單位自行處置為主,企業配套的處置設施水平參差不齊。一些缺乏處置能力的企業將危險廢物交給無資質的單位處置,導致危險廢物流失嚴重,流向復雜[3]。隨著我國危險廢物管理日趨嚴格,從事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的單位也日趨增加,但是由于我國危險廢物歷史堆存數量巨大,集中利用處置設施分布不均衡,收費體系不健全等原因,使我國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遠遠滯后于處理需求。而且部分已運行的處置設施工藝落后,不能穩定運行,一些利用處置單位自身的污染防治設施不健全,反而成為新的污染源。

3 加強危險廢物管理相關建議

3.1 完善危險廢物鑒別體系

在全面掌握我國危險廢物產生數量、分布、污染特征和處置情況的基礎上修訂《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使其符合我國環境管理需要,更具可操作性。按照豁免后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的原則,建立危險廢物豁免管理制度[4]。增設《需要特別管理的危險廢物類別》,將公眾認知度高,危害性小,利用方式簡單、利用率高的危險廢物進行特別管理[5]。盡快建立危險廢物鑒別和監測機構資格認定制度,制定規范的鑒別程序,逐步建立固體廢物特性鑒別技術體系。

3.2 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

充分利用“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開展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經營許可證和轉移聯單管理,全面掌握我國危險廢物產生和流向情況,摸清歷史遺留危險廢物堆存情況。以執行新《環保法》為契機,逐步完善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體系,不斷提升規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危險廢物重點源信息公開制度,充分發揮公眾監督作用。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建立環保、公安、交通、安監等多部門協調合作機制,對隨意處置、非法轉移或接收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切實提高環境執法的震懾力。

3.3 提高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

加強危險廢物分類收集管理,各地區應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納入當地發展規劃,推動危險廢物專業化集中處置。鼓勵危險廢物產生量大,種類單一的企業配套建設利用處置設施,并向社會提供服務。加強危險廢物經營設施運行監管,努力提高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技術和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 杜飛.關于加強廢物管理的對策探討[J].經濟管理與科學決策,2013(3):158-159.

[2] 王琪,黃啟飛,閆大海,等.我國危險廢物管理的現狀與建議[J].環境工程技術學報,2013(1):1-5.

[3] 高洪梅,李耀初,李朝暉.我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與評價研究淺議[J].環境科學導刊,2008(4):80-83.

固體廢物管理的原則范文2

關鍵詞:水電工程 危險廢物管理

一、危險廢物的定義和分類

世界上各國對危險廢棄物的定義都不盡相同,日本在《廢物處理法》中將危險廢物定義為“具有爆炸性、毒性或感染性及可能產生對人體健康或環境的危害的物質”, 美國在《資源保護和回收法》中將危險廢物的定義為“危險廢物是固體廢物,由于不適當的處理、貯存、運輸、處置或其他管理方面,它能引起或明顯地影響各種疾病和死亡,或對人體健康或環境造成顯著的威脅”,聯合國環境署將危險廢物定義為“危險廢物是指除放射性以外的那些廢物(固體、污泥、液體和利用容器的氣體),由于它的化學反應性、毒性、易爆性、腐蝕性和其他特性引起或可能引起對人體健康或環境的危害。不管它是單獨的或與其他廢物混在一起,不管是產生的或是被處置的或正在運輸中的,在法律上都稱危險廢物”。

我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將危險廢物規定為“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又進一步定義為“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或“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固態廢物和液態廢物。另外,在《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中又規定“廢棄危險化學品屬于危險廢物,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所以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的化學品廢棄后亦是危險廢物。

我國《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將危險廢物共分49類,其中HW01~HW18是按危險廢物產生來源進行分類的,HW19~HW47是按危險廢物含有的危險廢物成分進行分類的。同時制定有《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并規定“凡《名錄》所列廢物類別高于鑒別標準的屬危險廢物,列入國家危險廢物管理范圍;低于鑒別標準的,不列入國家危險廢物管理”。

二、水電工程可能涉及的危險廢物及危害

水電工程在建設和運行過程中都有可能涉及危險廢物,在工程蓄水和竣工階段環境保護專項驗收時,環境保護部門會對生產廢油等危險廢物處置與管理進行專題檢查,所以在水電工程建設過程中,必須對可能涉及到的危險廢物有針對性的甄別。主要來源有以下幾個方面:

1.機修廢油及含油廢水:主要是指施工機械和設備在運行、維護、清洗時產生的廢油和含油廢水。

2.化學灌漿廢棄物:部分水電工程可能涉及采用化學灌漿來進行防滲和加固處理,常見的環氧樹脂類、聚氨酯類、丙烯酰胺類灌漿材料廢棄物(廢漿液)皆可屬于危險廢物。

3.庫底清理過程中涉及的危險廢物:水電工程建設在進行庫底清理的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廠礦企業,其廢礦石和使用的化學藥品均可能為危險廢物。

4.廠房透平油:發電機組更換后廢棄的透平油。

由于危險廢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傳染性等特性,不但會對水體、空氣、土壤造成污染,而且還可能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危害人類健康,如不進行妥善管理,將有可能造成長久的難以恢復的后果。

三、水電工程危險廢棄物管理

1.提升依法管理意識

在水電工程的建設和運行過程中應當大力加強法規學習,提升依法管理意識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對此國家新出臺的《環境保護法》及其環保部門配套出臺的管理措施對新情況下環境污染行為監管人員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對其的追究處置也更加嚴苛。環保部門再次提出將監管權力切實分配到需要之處,加強處理廢油以及其他危險廢棄物的管理制度,提高相關人員對于法律法規的學習力度,務必讓其認識到環境違法行為的危險和相關法律責任。

2.完善危險廢棄物管理制度

對于如何完善危險廢棄物管理制度,應當從強化管理責任做起。企業應依據自身情況,如生產類型以及生產特點進行劃分,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相關規定,有計劃的策劃修改對于危險廢物管理的處置。要求落實管理范圍、明確處置流程,對于危險廢棄物的來源、分類、排放量、貯存方式、二次利用資源以及運輸方法都要有明確的記錄,嚴格按照“誰排放,誰處置”的規定承擔起責任。要設立監管機制,嚴格要求承包人落實相關制度。

3.強化監管力度

企業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危險廢棄物管理,尤其要加大對廢棄物流失、排放與處置情況的關注,做好監督與檢查的工作。應定期對危險廢棄物的來源、分類、處置措施及排放量進行細致化的檢查更新,保證危險廢棄物全生命周期受控,建立健全危險廢棄物管理檔案以及臺賬的相關記錄。嚴格遵循國家及地方相關要求,定期向當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管理部門上報危險廢棄物的類別、排放量、流向情況以及貯存處置方法的有關資料。

4.分類管理、集中收集、安全儲存、依法處置

首先在危險廢棄物的管理中各個單位應當及時清理、收集危險廢棄物,在清理的過程中不得用沙土覆蓋掩埋,需嚴格按照危險廢棄物的性質進行分類處理及收集。應設立專用的收集場所,集中放置集中處理,嚴格做好防范措施。其次危險廢棄物應遵守防分散、防滲漏以及防流失三項基本原則,并且貯存設施應具備防雨棚、圍墻和地面硬化的等硬性條件。廢棄物設施地的廢水排放管道也應進行分類,要求單獨設有液體排放裝置和半固體廢物排放裝置。最后要求危險廢棄物場地應設立危險廢棄物警示公告,保證廢棄物容器表面標簽與廢棄物的一致性,如標簽有所損害應及時進行調換。在廢棄物場所中應具備相應的消防設施以及個人防護物品。

在水電工程的建設和運行過程中所產生的少量廢油、機組透平油以及檢修廢油等危險廢物應當進行集體貯存、統一運輸與集中處理。依照國家《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給于相關具有廢油處置資格的機構進行對危險物品的集中運輸與處置,并配合國家《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開展相關工作。

參考文獻

[1] 梁萬松. 淺析危險廢物的管理. 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2

[2] 代江燕,李麗,王琪,魏世強. 重慶市三峽庫區危險廢物管理與處置現狀及對策. 環境科學與管理,2006

[3] 王文川,閆靜. 四川省危險廢物管理現狀分析及評價. 四川環境,2011

[4] 邵春巖,孫俊. 危險廢物管理中分類管理的必要性. 《環境保護科學》,2000

作者簡介:

固體廢物管理的原則范文3

關鍵詞:固體廢棄物 處理 粉煤灰 二次污染

1 固體廢物污染現狀

1.1 工業廢物污染現狀

所謂固體廢物,一般來說,是指在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污染環境的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1]。我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88條也對固體廢物作了比較詳細的定義:“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納入固廢管理的物品、物質?!苯陙?,工業生產產生的固體廢物急劇增加,組成成份日趨復雜。工業固體廢物是在工業生產和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排入環境的各種廢渣、污泥、粉塵等。工業固體廢物如果沒有嚴格按環保標準要求安全處理處置,對土地資源、水資源會造成嚴重的污染。其中,危險固體廢物特指有害廢物,具有易燃性、腐蝕性、反應性、傳染性、毒性、放射性等特性,產生于各種有危險廢物產物的生產企業。從危險廢物的特性看,它對人體健康和環境保護潛伏著巨大危害,如,引起或助長死亡率增高;或使嚴重疾病的發病率增高;或在管理不當時會給人類健康或環境造成重大急性(即時)或潛在危害等。

1.2 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現狀

根據調查結果,城市生活水平愈高,垃圾產生量愈大。在收入比較低國家的大城市,如加爾各答、卡拉奇和雅加達,每人每天產生0.5-0.6千克垃圾,在中等收入國家的大城市,這個數字是0.5-0.8千克,在工業化國家的大城市,每人每天產生的垃圾通常在1千克左右。對于不同的固體廢棄物我們需要采取不同的處理方法,通過物理、化學、生物、物化及生化方法把固體廢物轉化為適于運輸、貯存、利用或處置的物品,主要方法有:壓實、破碎、分選、固化、焚燒、熱解、生物處理等等。對于終態固體廢棄物主要有海洋處置和陸地處置兩類方法。固體廢棄物歷來有放錯地方的原料之稱,對于這些原料我們應該積極研究加以利用。例如粉煤灰就可以加在水泥混凝土中,改善混凝土的材料和力學性能,在長常高速公路的應用中可以看見粉煤灰在未來美好的應用前景。

1.3 建筑固體廢物污染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種工程建設不斷,在建設的過程中由于規劃設計中對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建筑垃圾并沒有一個科學的、徹底的解決計劃,而是露天堆積,施工之后集中處理的方法,但是施工之后施工方往往會忘記處理產生的建筑垃圾,及時有處理計劃也只是簡單的將其丟棄在城郊,造成了嚴重的固體廢物污染。并且在經濟發展中,很多人只注重經濟的增長,而忽視了環境的保護,導致在一些地方走上了資本主義國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導致固體廢物污染越來越嚴重,到現在已經成為阻礙城市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

2 固體廢物污染治理對策

固體廢棄物的污染對環境的破壞十分廣泛,如:污染水體,污染大氣,污染土壤,因此,我們對待垃圾,必須變得小心起來,必須找出控制和治理固體污染的對策。首先是要控制其產生量。例如,提高產品的使用壽命,提高廢品的回收率等。其次,就是開展綜合利用,把固體廢物作為資源和能源對待。實在不能利用的則經壓縮和無毒處理后成為終態固體廢棄物,然后再填埋或投海。目前主要采用的方法包括以下幾種。

2.1 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的治理對策

首先進一步重視固體廢物管理。固體廢物管理的技術和工程方面不可能在真空中實現,決策者必須了解他們的行動所造成的政治和社會影響,在大力倡導COD、SO2減排的同時,要加強對固體廢物的管理;加強環保、經濟、財稅、貿易、工商等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形成綜合管理力量,改變目前環境監管不到位、相關制度法規不健全的狀況,防范表面上“發展循環經濟”、實際上以再次污染環境換取經濟利益的問題發生。

其次,建設固體廢物回收處理利用體系。對固體廢物回收處理利用產業進行科學規劃,整頓規范固體廢物回收市場,盡快實現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逐步提高固體廢物無害化處理率和資源化水平。扶持發展固體廢物資源化企業和產業,加快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和產業中心建設,提高固體廢物資源化企業技術創新能力。

2.2 生活垃圾污染的治理對策

①填埋法。垃圾填埋場的選址。選址時遵循的原則是:遠離生活區和水源地;避開上風口和水源地上游;自然 地理條件不適宜飄浮擴散和滲漏。

②構建固體廢物回收、處理、利用的長效機制。借鑒發達國家固體廢物資源化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完善促進固體廢物資源化的扶持和鼓勵政策。不僅要重視資源的減量化,也要重視固體廢物的回收和資源化,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③固體廢物優化方法。許多工業廢渣的成分,性質類似于天然建筑材料或人工制成的建筑材料,建筑固體廢物污染的資源化防治也就是要轉變對固體廢物的認識,將建筑固體廢物看成一種資源,對固體廢物進行二次利用,既解決固體廢物污染的問題,又能創造出一定經濟效益的處理方法。建筑固體廢物污染的資源化防治主要分為兩步,也就是將固體廢物分類和選擇合適的處理技術。如:再生骨料混凝土主要是指利用建筑固體廢物中的一些水泥塊、石塊等代替骨料混凝土中的石子,以增強混凝土硬度和強度一種技術;建筑過程中的廢磚,如果形狀比較完整,而且強度、硬度上沒有太大的變化,則可以作為磚塊重新利用起來。如果已經破碎,就可以采取將其粉碎,作為再生骨料混凝土的骨料使用。對建筑固體廢物中的廢陶瓷,可以采用破碎成砂的方式,將其破碎到5-10mm,可以廣泛的應用于建筑物的外墻裝飾。在解決固體廢物污染的同時,也創造一種較高的經濟效益。

3 結束語

固體廢物是相對于原物而言,其經過一定的技術環節,可以轉變為有關部門行業中的生產原料,甚至可以直接使用。可見,固體廢物的概念隨時、空的變遷而具有相對性。目前提倡資源的社會再循環,目的是充分利用資源,增加社會與經濟效益,減少廢物處置的數量,以利社會發展。中國的固體廢物產業起步較晚,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國內許多環保公司開始向市場化的運營方式轉變,各種類型的資金也進入到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項目的建設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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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廢物管理的原則范文4

【關鍵詞】危險廢物;現狀及問題;規范管理

一、危險廢物現狀及特點

為了促進對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的規范管理及規范處置工作,為危險廢物提供一個妥善、安全的去向,我市于2003年在“非典”的特殊歷史背景下,專門成立了合肥市吳山固體廢物處置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規范處置醫療廢物及工業危險廢物,并被環保部納入全國31個綜合性危險廢物處置單位的規劃,現已全面建成并已投入運行,目前合肥市產生的絕大多數危險廢物都是交由吳山公司進行規范處置的。

據實際所掌握的情況,當前我市危險廢物現狀的特點如下:

(一)危險廢物產生數量激增,危險廢物類別范圍擴大

“十一五”末,合肥市危險廢物來源主要是各醫療機構,傳統的機械加工、機械制造行業,產生的危險廢物類別主要是醫療廢物(HW01)、廢礦物油(HW08)、廢漆渣(HW12)、表面處理廢物(HW17)、污泥(HW12)等。進入到“十二五”后,隨著大型、新型工業企業的落戶合肥,我市目前危險廢物來源除了各醫療機構及傳統的機械行業外,還新增加了平板顯示行業、光伏產業、新型化學品制造業等新型、大型工業企業類型,新增加的危險廢物類別有廢剝離液(HW42)、廢蝕刻劑(HW34)、廢有機溶劑(HW42)等工業危險廢物。所以,無論是從需處置的危險廢物數量上還是危險廢物類別上,都對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及技術手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危險廢物的規范管理意識不高,管理工作薄弱

危險廢物的產生單位對危險廢物規范管理的認識度不夠高,甚至某些單位認為就是隨便找一個愿意接收的單位把垃圾拉走就了事了,導致產廢單位未能設置專門部門、專職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危險廢物管理工作,從而出現危險廢物規范管理度不高,主要體現在:

1、危險廢物未能交由持有相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規范處置,擅自交由無證單位隨意處理;

2、未到相關環保部門進行備案審批,未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

3、無規范的危險廢物暫存庫,未規范分類收集、貯存危險廢物;

4、未制定危險廢物管理的相關管理制度及文件,如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員工學習培訓計劃等等。

我市縣、區一級環保部門尚未設置專門的危廢管理機構,也無危廢管理的專職人員,僅市一級環保部門設置專門的固體廢物管理中心,但是工作人員數量有限,與實際需要配備的監管能力嚴重不符。

(三)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及處置手段相對單一

我市有一家綜合性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年處理能力2.1萬噸,處置手段包括焚燒、物化、固化和填埋,另有三家小型單項危廢經營單位及一家配套處置單位。目前,危險廢物還是以最終處置手段為主,處置手段相對單一,危險廢物的資源化綜合利用率不高。

二、危險廢物規范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

(一)監管能力薄弱,急待提升監管能力及監管力度

從我市的危險廢物管理現狀來分析,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的數量龐大,企業的危險廢物管理意識較低,危險廢物管理的工作基礎薄弱,需要相適宜數量的管理人員加大宣傳力度及指導力度,督促企業對危險廢物進行規范管理,從而提高整市的危險廢物管理水平,但目前縣、區一級環保部門無專職部門專職人員負責危險廢物的管理工作,市一級環保部門固廢管理人員僅幾人,監管范圍及深度有限,不利于危險廢物的全面、全過程監管,為了解決這種矛盾,建議如下:

1、縣、區一級環保部門設施危險廢物管理的專職部門及專職人員。若條件暫時不允許,起碼配備一至兩名固定的危險廢物管理人員,而不是每次根據工作布置隨機的臨時安排人員完成危險廢物管理的工作。這樣從管理層面,就沒有一個系統、全面掌握危險廢物規范管理要求的人,便不能指導企業對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另外,每次危廢工作臨時安排不同的人去做,因為不是專職工作人員,責任心及重視度也不高,一旦出現問題無法倒查責任部門及責任人,無法落實責任制,沒有責任便沒有工作力度,同時,臨時安排的工作人員因為對整個工作并沒有全面了解,只是機械的完成某一塊工作,也容易造成工作失誤及前后工作的銜接問題。所以應起碼配備一至兩名專職人員,專職管理人員首先通過各種學習、培訓、交流,全面、系統、熟練掌握危險廢物規范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技術文件及相關知識,然后對轄區內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進行全面培訓和現場指導,讓產廢單位知道基本的危險廢物規范管理要求,如什么樣的廢物屬于危險廢物、危險廢物應交由什么樣的單位處置才是合法的、危險廢物暫存庫應如何建設、危險廢物如何暫存及相關規章管理制度如何制定、如何執行等等,只有讓危險廢物產生單位了解了這些基本知識,企業才知道該如何去做,才有可能做好,否則,企業即使有心做好危廢工作也是有其心無其力。

2、市級環保部門應加強對縣、區級環保部門的培訓,輔助縣、區一級環保部門的危廢管理工作,并通過專項督查促進危險廢物的管理力度。由于危險廢物的管理工作起步晚,縣、區一級之前基本沒有專職管理人員,管理能力有限。所以首先要對這一級的專職管理人員進行全方位的培訓,讓他們充分了解危險廢物規范管理的具體要求,及?。ú浚┘壄h保部門下發的文件精神及最新工作要求和布置。在縣、區一級環保部門工作中遇到疑難點時,要及時給予指導和幫助,如固體廢物危險屬性的明確、劇毒化學品的處置、進口廢物企業的管理等等。積極配合縣、區級環保部門的危險廢物管理工作,提升他們的監管能力。同時,市級環保部門可通過專項行動的形式對所有縣、區級企業進行隨機抽取檢查,對危險廢物規范管理工作開展優秀的縣、區級環保部門予以肯定,同時對此項工作開展落后的環保部門給予進一步指導,通過市、縣(區)兩級環保部門的聯動,共同推進危險廢物規范管理工作。此外,將危險廢物的管理工作納入對環保部門的考核,以此促進此項工作的積極開展。

(二)危險廢物處置手段單一,危險廢物處置能力有待提升

通過環保管理部門的全面、深入監管及企業的規范管理后,其中危險廢物的規范處理處置這項工作是需要危險廢物處置單位來完成的,所以處置單位的處理處置能力對危險廢物規范管理來說極為重要。目前合肥市的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和處置手段都尚有提升空間,建議如下:

固體廢物管理的原則范文5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放射性廢物的安全管理,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放射性廢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放射性核素濃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國家確定的清潔解控水平,預期不再使用的廢棄物。

第三條

放射性廢物的處理、貯 存和處置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處理,是指為了能夠安全和經濟地運輸、貯存、處置放射性廢物,通過凈化、濃縮、固化、壓縮和包裝等手段,改變放射性廢物的屬性、形態和體積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貯存,是指將廢舊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體廢物臨時放置于專門建造的設施內進行保管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處置,是指將廢舊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體廢物最終放置于專門建造的設施內并不再回取的活動。

第四條

放射性廢物的安全管理,應當堅持減量化、無害化和妥善處置、永久安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放射性廢物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核工業行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各自的職責負責放射性廢物的有關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放射性廢物的有關管理工作。

第六條

國家對放射性廢物實行分類管理。

根據放射性廢物的特性及其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潛在危害程度,將放射性廢物分為高水平放射性廢物、中水平放射性廢物和低水平放射性廢物。

第七條

放射性廢物的處理、貯存和處置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八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核工業行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建立全國放射性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共享。

國家鼓勵、支持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利用,推廣先進的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技術。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經調查情況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放射性廢物的處理和貯存

第十條

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將其產生的不能回收利用并不能返回原生產單位或者出口方的廢舊放射源(以下簡稱廢舊放射源),送交取得相應許可證的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單位集中貯存,或者直接送交取得相應許可證的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單位處置。

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對其產生的除廢舊放射源以外的放射性固體廢物和不能經凈化排放的放射性廢液進行處理,使其轉變為穩定的、標準化的固體廢物后自行貯存,并及時送交取得相應許可證的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單位處置。

第十一條

核技術利用單位應當對其產生的不能經凈化排放的放射性廢液進行處理,轉變為放射性固體廢物。

核技術利用單位應當及時將其產生的廢舊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體廢物,送交取得相應許可證的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單位集中貯存,或者直接送交取得相應許可證的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單位處置。

第十二條

專門從事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活動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許可證: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能保證貯存設施安全運行的組織機構和3名以上放射性廢物管理、輻射防護、環境監測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至少有1名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三)有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放射性固體廢物接收、貯存設施和場所,以及放射性檢測、輻射防護與環境監測設備;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以及符合核安全監督管理要求的質量保證體系,包括質量保證大綱、貯存設施運行監測計劃、輻射環境監測計劃和應急方案等。

核設施營運單位利用與核設施配套建設的貯存設施,貯存本單位產生的放射性固體廢物的,不需要申請領取貯存許可證;貯存其他單位產生的放射性固體廢物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貯存許可證。

第十三條

申請領取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許可證,予以公告;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審查過程中,應當組織專家進行技術評審,并征求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的意見。技術評審所需時間應當書面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四條

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許可證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二)準予從事的活動種類、范圍和規模;

(三)有效期限;

(四)發證機關、發證日期和證書編號。

第十五條

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單位變更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登記之日起20日內,向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

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單位需要變更許可證規定的活動種類、范圍和規模的,應當按照原申請程序向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重新申請領取許可證。

第十六條

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許可證的有效期為10年。

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單位需要繼續從事貯存活動的,應當于許可證有效期屆滿90日前,向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延續申請。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完成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準予延續;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

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的規定,對其接收的廢舊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體廢物進行分類存放和清理,及時予以清潔解控或者送交取得相應許可證的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單位處置。

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單位應當建立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情況記錄檔案,如實完整地記錄貯存的放射性固體廢物的來源、數量、特征、貯存位置、清潔解控、送交處置等與貯存活動有關的事項。

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單位應當根據貯存設施的自然環境和放射性固體廢物特性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保證在規定的貯存期限內貯存設施、容器的完好和放射性固體廢物的安全,并確保放射性固體廢物能夠安全回取。

第十八條

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單位應當根據貯存設施運行監測計劃和輻射環境監測計劃,對貯存設施進行安全性檢查,并對貯存設施周圍的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和空氣進行放射性監測。

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單位應當如實記錄監測數據,發現安全隱患或者周圍環境中放射性核素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的,應當立即查找原因,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構成輻射事故的,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方案,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的規定進行報告,開展有關事故應急工作。

第十九條

將廢舊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體廢物送交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單位貯存、處置時,送交方應當一并提供放射性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活度等資料和廢舊放射源的原始檔案,并按照規定承擔貯存、處置的費用。

第三章 放射性廢物的處置

第二十條

國務院核工業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地質、環境、社會經濟條件和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的需要,在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基礎上編制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場所選址規劃,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場所選址規劃,提供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場所的建設用地,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放射性固體廢物的處置。

第二十一條

建造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設施,應當按照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場所選址技術導則和標準的要求,與居住區、水源保護區、交通干道、工廠和企業等場所保持嚴格的安全防護距離,并對場址的地質構造、水文地質等自然條件以及社會經濟條件進行充分研究論證。

第二十二條

建造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設施,應當符合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場所選址規劃,并依法辦理選址批準手續和建造許可證。不符合選址規劃或者選址技術導則、標準的,不得批準選址或者建造。

高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和α放射性固體廢物深地質處置設施的工程和安全技術研究、地下實驗、選址和建造,由國務院核工業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

專門從事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活動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許可證:

(一)有國有或者國有控股的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能保證處置設施安全運行的組織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低、中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單位應當具有10名以上放射性廢物管理、輻射防護、環境監測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至少有3名注冊核安全工程師;高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和α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單位應當具有20名以上放射性廢物管理、輻射防護、環境監測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至少有5名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三)有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放射性固體廢物接收、處置設施和場所,以及放射性檢測、輻射防護與環境監測設備。低、中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設施關閉后應滿足300年以上的安全隔離要求;高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和α放射性固體廢物深地質處置設施關閉后應滿足1萬年以上的安全隔離要求。

(四)有相應數額的注冊資金。低、中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單位的注冊資金應不少于3000萬元;高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和α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單位的注冊資金應不少于1億元。

(五)有能保證其處置活動持續進行直至安全監護期滿的財務擔保。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以及符合核安全監督管理要求的質量保證體系,包括質量保證大綱、處置設施運行監測計劃、輻射環境監測計劃和應急方案等。

第二十四條

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許可證的申請、變更、延續的審批權限和程序,以及許可證的內容、有效期限,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對其接收的放射性固體廢物進行處置。

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單位應當建立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情況記錄檔案,如實記錄處置的放射性固體廢物的來源、數量、特征、存放位置等與處置活動有關的事項。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情況記錄檔案應當永久保存。

第二十六條

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單位應當根據處置設施運行監測計劃和輻射環境監測計劃,對處置設施進行安全性檢查,并對處置設施周圍的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和空氣進行放射性監測。

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單位應當如實記錄監測數據,發現安全隱患或者周圍環境中放射性核素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的,應當立即查找原因,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并向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核工業行業主管部門報告。構成輻射事故的,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方案,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的規定進行報告,開展有關事故應急工作。

第二十七條

放射性固體廢物處 置設施設計服役期屆滿,或者處置的放射性固體廢物已達到該設施的設計容量,或者所在地區的地質構造或者水文地質等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導致處置設施不適宜繼續處置放射性固體廢物的,應當依法辦理關閉手續,并在劃定的區域設置永久性標記。

關閉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設施的,處置單位應當編制處置設施安全監護計劃,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

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設施依法關閉后,處置單位應當按照經批準的安全監護計劃,對關閉后的處置設施進行安全監護。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單位因破產、吊銷許可證等原因終止的,處置設施關閉和安全監護所需費用由提供財務擔保的單位承擔。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對放射性廢物處理、貯存和處置等活動的安全性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被檢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情況;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進行現場監測、檢查或者核查;

(三)查閱、復制相關文件、記錄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交有關情況說明或者后續處理報告。

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不得拒絕和阻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并為被檢查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三十條

核設施營運單位、核技術利用單位和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單位,應當按照放射性廢物危害的大小,建立健全相應級別的安全保衛制度,采取相應的技術防范措施和人員防范措施,并適時開展放射性廢物污染事故應急演練。

第三十一條

核設施營運單位、核技術利用單位和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單位,應當對其直接從事放射性廢物處理、貯存和處置活動的工作人員進行核與輻射安全知識以及專業操作技術的培訓,并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從事該項工作。

第三十二條

核設施營運單位、核技術利用單位和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定期如實報告放射性廢物產生、排放、處理、貯存、清潔解控和送交處置等情況。

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核工業行業主管部門如實報告上一年度放射性固體廢物接收、處置和設施運行等情況。

第三十三條

禁止將廢舊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體廢物送交無相應許可證的單位貯存、處置或者擅自處置。

禁止無許可證或者不按照許可證規定的活動種類、范圍、規模和期限從事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處置活動。

第三十四條

禁止將放射性廢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輸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者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海關總署、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主管部門制定。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負有放射性廢物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條例規定核發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處置許可證的;

(二)違反本條例規定批準不符合選址規劃或者選址技術導則、標準的處置設施選址或者建造的;

(三)對發現的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不依法查處的;

(四)在辦理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處置許可證以及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行為。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核設施營運單位、核技術利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審批該單位立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指定有相應許可證的單位代為貯存或者處置,所需費用由核設施營運單位、核技術利用單位承擔,可以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核設施營運單位未按照規定,將其產生的廢舊放射源送交貯存、處置,或者將其產生的其他放射性固體廢物送交處置的;

(二)核技術利用單位未按照規定,將其產生的廢舊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體廢物送交貯存、處置的。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環境污染的,責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經催告仍不治理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核設施營運單位將廢舊放射源送交無相應許可證的單位貯存、處置,或者將其他放射性固體廢物送交無相應許可證的單位處置,或者擅自處置的;

(二)核技術利用單位將廢舊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體廢物送交無相應許可證的單位貯存、處置,或者擅自處置的;

(三)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單位將廢舊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體廢物送交無相應許可證的單位處置,或者擅自處置的。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 或者吊銷許可證;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環境污染的,責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經催告仍不治理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廢舊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體廢物的貯存、處置活動的;

(二)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單位未按照許可證規定的活動種類、范圍、規模、期限從事廢舊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體廢物的貯存、處置活動的;

(三)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貯存、處置廢舊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體廢物的。

第三十九條

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單位未按照規定建立情況記錄檔案,或者未按照規定進行如實記錄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核設施營運單位、核技術利用單位或者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單位未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如實報告有關情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拒絕、阻礙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核設施營運單位、核技術利用單位或者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單位未按照規定對有關工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考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放射性廢物或者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或者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放射性廢物或者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的,由海關責令退運該放射性廢物或者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軍用設施、裝備所產生的放射性廢物的安全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放射性廢物運輸的安全管理、放射性廢物造成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以及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放射性廢物造成的職業病防治,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固體廢物管理的原則范文6

甘于寂寞、不怕當“垃圾教授”

聶老師1970年畢業于清華大學土木系,而后留校進行放射性三廢處理的研究。1981年赴美國Clemson University進修,1983底年回國后開始潛心研究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及資源化,現為清華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系教授,輻射防護與環境保護博士點博士生導師,環境科學與工程博士生導師。曾長期擔任清華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系固體廢物污染控制及資源化研究所所長,現為清華大學“固體廢物處理與環境安全”教育部重點實驗室主任。

聶老師開始從事固體廢物處理的研究工作時,國內這一領域的研究剛剛起步,沒有多少人愿意從事這方面的研究。究其原因,一是相對于廢水、廢氣,國家隊固體廢物的重視較晚,直到非典以后,我國才真正的全面重視固體廢物處理的工作;二是很多人認為在這個不受重視領域從事的研究的人都是“垃圾專家”或“垃圾教授”。面對這種情況,聶老師并沒有退卻,而是甘于寂寞,不怕當“垃圾教授”,迎難而上,并在這一領域寫上了濃重的一筆。因為聶老師十分清楚,雖然固體廢物是“最晚得到重視”,但也是“最難得到處置、最具綜合性、最貼近人們生活”的環境問題;伴隨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固體廢物一定會得到重視,需要有人進行研究,需要為國家培養這方面的人才。

勤于耕耘、碩果累累

聶老師的研究內容基本涵蓋了固體廢物處理方方面面,在從事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和資源化科研工作近三十余年的時間里,聶老師積極開拓研究領域,涉及城市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與資源化技術以及地下水污染控制理論與技術方面。他參加和主持過多項國家環保科技攻關研究項目、國際合作研究項目和國家部委研究項目。

與此同時,聶老師還非常重視研究成果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他與劉玉山合作,組織研究人員成功研制開發出立式旋轉熱解焚燒爐技術和成套設備,已經成功應用于醫療廢物處理,建成多座醫療廢物焚燒處置廠。利用填埋場產生的氣體處理填埋場產生的滲濾液濃縮液的“滲濾液浸沒燃燒蒸發設備”,實現了“以廢治廢”,具有節能、環保、經濟等優點,已建成示范工程,并獲得第五屆中國國際發明展覽會發明金獎和發明創造獎。飲食有機垃圾濕熱法處理工藝目前正在進行調試,該工藝將實現飲食有機垃圾的飼料化處理,化害為利、變廢為寶。此外,還有多個項目處于中試階段,待研究成熟后便推向市場。

不斷進取的開拓精神,嚴謹的治學態度,深厚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研究經驗,造就了聶老師今天輝煌的成就。在理論和實踐上,他提出了很多創見,已發表有關固體廢物管理、處理處置和資源化的論文250多篇,并取得20多項發明專利,專著4部,獲多次國家級和省部級獎勵。其中,2000年由化工出版社出版的《三廢污染控制技術手冊――固體廢物卷》(120萬字)獲原化工部第六屆優秀圖書一等獎。滲濾液浸沒燃燒蒸發設備獲得第五屆中國國際發明展覽會發明金獎和發明創造獎。此外,《城市污水處理和再利用》曾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危險廢物管理國家行動計劃及區域決策管理系統研究》獲北京市科技進步三等獎。

嚴于律己、善為人師、做學生榜樣

“對自己的工作一絲不茍,對學生的學習嚴格要求,對學生的生活關懷備至?!?/p>

“聶老師對于整個業內技術發展方向的把握令我非常佩服,往往幾句話就能為我們的工作指明方向?!?/p>

在學生的心目中,聶老師是嚴師,是慈父,指導學生的科研,關心學子的成長。目前,聶老師所在的課題組有青年教師兩名,博士后兩名,博士生十一名,碩士生八名,是一個富有戰斗力的團隊。除了在清華大學校內,課題組成員還在深圳、廣州、杭州等地建設實驗室,開展科研工作。這樣,課題組一年也難得幾次相聚。而為數不多的聚會也成為聶老師最高興的時候,一起交流出門在外的酸甜苦辣,討論學術問題。在聶老師無微不至的關懷和細心的指導下,課題組的成員不斷成長,并在各自的研究方向上不斷取得突破。

聶老師為我國固體廢物的處理和資源化培養出一大批碩士、博士和博士后,他們大多已經成為各個地方和部門固體廢物領域的骨干。看著自己的學生在各自工作崗位上不斷成長,在人生道路上不斷進步,聶老師既露出了滿意的笑容,又不忘經常關心和鼓勵他們。一次他到沈陽出差,晚上十點多打電話給在沈陽某高校工作的李潤東,說本來計劃明天去見他,然而時間不允許,只能今天晚上談一下。曾經是聶老師博士后的李潤東非常高興,他一直以來希望聶老師能來指導,便立刻趕到賓館。見面后,李潤東看到聶老師明顯由于近幾天的辛苦工作比較疲憊,但聶老師詳細詢問了工作情況,并就專業建設和學科發展方面提出許多寶貴的建議。不知不覺談到深夜,而聶老師還要繼續審報告。在談起這件事時,李潤東非常激動:“這件事一直讓我深深感動,我們這些學生,無論在哪里都是聶老師永遠的牽掛。”

師嚴則徒強,聶老師治學之嚴謹,授道之嚴厲,性情之豁達,讓學生們受益終身。

堅持真理、推進生活垃圾的有效治理

當我們說到生活垃圾的處理問題時,被《南方周末》封為垃圾焚燒主燒派“領軍人物”、受到不實攻擊、謾罵甚至威脅的聶教授表示他不會因為這些壓力就不敢堅持真理,因為處理好垃圾是保護環境和公眾健康的大事。就城市生活垃圾來說,直到上個世紀80年代末才開始對其進行有控處理,但是此后10年建成的垃圾處理設施多為填埋場,大多達不到無害化處理的要求。雖然進入本世紀后,我國垃圾處理技術水平提高很快,建成了一大批高水平的垃圾處理設施,但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相當的差距,不但體現技術和設備上,同時也體現在管理上。同時,與水氣污染治理力度相比,缺口很大,問題較多。

聶教授認為問題是多方面的。首先,目前所收運的生活垃圾還有一多半沒有得到有控處理;其次,得到有控處理的垃圾,多數設施也不能完全滿足無害化處理的要求;而最迫切的問題是,垃圾產生量不斷增加,現有很多設施超負荷運行,既易帶來污染問題,又大大縮短填埋設施的服務年限。如果新的垃圾處理設施遲遲不能建成,一些大城市就不是垃圾圍城的問題了,甚至可能出現2007年意大利那不勒斯城市生活垃圾無處可去,不得不堆放在鬧市區的極端情況。垃圾得不到有效處理所產生的環境衛生問題,將會對大多數人的健康產生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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