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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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方案

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方案范文1

關鍵詞: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對策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能夠從源頭上對管理層進行有效監督與控制的審計形式,為管理者的考核、問責機制提供了依據。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對于商業銀行內部管理層合法使用權利運營銀行系統具很重要的意義。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由內審機構執行。內審機構接受審計委托后,以我國法律法規和相應的銀行條例規定,審計銀行各分支機構管理者在管理和經營所在分支機構過程中實施的各項經濟活動以及相應的經濟責任??梢哉f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對于銀行高層管理者合法行使權利是很有必要的。

一、我國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現狀分析

1.目前很多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執行過程中缺少完善的經濟責任評價指標標準和體系。雖然我們能夠從各大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條例中找到明確、清晰的審計程序、審計對象、審計內容以及審計報告方法的相關規定,但是也很容易發現,在這些審計規章條例中,經濟責任評價標準和體系并不是統一的,而且在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缺乏定量的評價以及核定標準,僅僅是對各銀行分支機構負責人進行定性審核,這就使得目前很多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構隨著相關審計人員綜合素質變化而變化,也就是說缺乏客觀、公正性。

2.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沒有科學合理的計劃安排。目前,商業銀行進行突發性和隨意性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活動,這就很容易造成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項目的審計活動時間上的沖突,造成內部審計人員人手不夠,工作強度增大,無法保證各個審計項目高質量完成。

3.很多商業銀行無法堅持“先審后離”的審計原則。我國銀監會明確規定商業銀行相關負責人必須接受經濟責任審計之后,方能離開原有職位。但是目前很多銀行往往是負責人離職后,才對其任期各項經濟活動進行委托審計,以有利于需要審計的負責人順利通過各項資格審查。

4.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機制缺乏獨立性。確保審計公平、客觀的重要因素就是獨立性。但是目前我國很多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部門往往受到其他部門的影響,內部審計的權威性和獨立性都受到制約。

二、提高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幾點對策

1.提高銀行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商業銀行可以通過提高內部審計部門的行政地位,借助較高的權威性增強其獨立性。如此一來,內部審計部門接受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委托后,可以不受其他部門約束執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保證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公平、客觀、公正。另外,商業銀行也可以根據我國金融機構內部審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合理引入銀行外部審計,這樣一來既可以增強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又可以解決各項審計工作沖突下導致的銀行內部審計人員數量的不足問題。

2.構建科學合理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體系。在商業銀行內部責任審計中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建立科學的內部責任審計評價標準體系對于銀行的健康運行具有很重要的意義。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體系中,定量評價主要由審計對象任職期間機構盈利能力指標和資產質量指標組成。其中,機構經濟活動成本、人均利潤、資產收益率以及資本收益率是盈利能力指標的主要組成部分;不良資產清收完成率、不良貸款新增量、不良貸款率以及不良資產總額是資產質量評價指標的主要組成部分。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定性評價內容主要有:審計對象廉潔自律情況、責任事故和案件發生情況、誠實報告情況、財務收支以及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合規性以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健全性。

3.重視實際調查研究,保證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只有在充分調查研究審計對象工作的基本情況的基礎上,設計最佳審計方案才能夠保證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以及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審計執行工作人員要依據實際調查的信息,分析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特性,借助各種經濟責任審計的技巧和經驗,選擇對審計對象開展審計工作的切入點,并且制定好具體審計方案。另外,針對目前商業銀行普遍存在的“先審后離”原則無法貫徹現象,內部審計部門要與人事管理部門及時溝通,調整各項審計工作的時間計劃,銀行也要明確規定所有負責人不得在經濟責任審計完成之前辦理離任手續,人事部門要在與審計部門溝通后方可為其辦理各種人事手續。因為只有貫徹“先審后離”原則,才能夠保證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價值所在。

4.構建有效的垂直管理內部審計模式,完善銀行治理。目前,以董事會為中心的垂直管理內部審計模式、以監事會為中心的垂直管理內部審計模式以及行長統一領導內部審計模式是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三種基本組織模式。根據目前經濟運行規律和經濟審計實踐經驗,作者比較提倡以董事會為中心的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模式,這種模式下,銀行各級內部審計部門只向上級審計部門匯報,銀行總部審計部門直接向董事會匯報,董事會是公司組織中權利的中心,這就使得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得到較大的提高,同時也存進了內部審計的工作效率。

三、結語

總之,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能夠有效監督與管理銀行負責人合理使用職位權力,合法合規進行各項經濟活動,保障銀行經濟利益,所以,商業銀行要進一步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使之發揮更大的經濟價值。

參考文獻:

[1]張 燕: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問題與對策[J].成都大學學報,2009(3).

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方案范文2

實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于加強干部監督和管理,推動領導干部認真履行職責,增強干部廉潔整潔勤政意識都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當前的審計工作中,存在著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相互重合,容易造成重復審計的問題。雖然各級審計機關在審計工作中都不同程度地注重了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結合,但多數審計機關在進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過程中,沒能考慮到按照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要求來收集、保存相關資料,浪費了審計資源。另外還存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相對集中與年度計劃發生矛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量大與年度任務發生矛盾等方面。

審計機關只有從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統籌安排、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過程中對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資料的收集、經濟責任審計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結果的利用等方面入手,才能真正做到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有機結合。同時,審計機關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還應注意參考內部審計的成果和利用內部審計人員資源。要使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審計有機結合起來,具體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經濟責任審計要納入年度審計計劃中,經濟責任審計不能單獨理解為領導干部離任一次性審計,應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定期進行審計,各部門的主要領導任職二至三年即審計一次,等調動、離任時再審計一次,這樣做,組織部門就可以根據領導干部的任職時間的長短有計劃的提出年度委托審計計劃,每年末審計機關與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召開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確定下一年度的審計對象,對象確定后組織部門向審計機關提出一份委托審計名單,并且這個名單中列出了哪些審計對象為本年度優先安排對象,哪些可以以后安排。審計機關根據這個名單結合制定全年審計工作計劃時予以參考,凡是上級指令性計劃涉及的單位及其他常規審計涉及到的單位可以與經濟責任審計統一安排在年度計劃中,任務安排通常是屬于哪個部門的審計范圍,由哪個部門承擔經濟責任審計任務。

二、經濟責任審計要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相結合。在沒有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情況下,應注意在財政財務審計中結合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范圍作好審計工作底稿等必要的記錄,建立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臺帳,不斷積累每年審計資料,以避免重復審計,節省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同時,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根據具體情況再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對以前年度常規審計中所忽視或遺漏的重要經濟活動或群眾新反映的問題的審計,使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審計相互促進,相互檢驗,盡量避免審計風險。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情況下,具體做法是:一是兩項審計同時實施。為理順審計行政關系,避免審計處理的主體錯位,例如實施市長(縣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時,在向市、縣政府送達經濟責任審計通知書的同時,還應分別向財政和地稅部門送達了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通知書,以確保兩項審計同時開展,減少重復審計。在審計實施階段,將兩項審計結合起來,同時進點,同時進行,相互銜接,具體做法是:按照兩項審計事項的不同目的,不同側重點,作出兩個實施方案。在實施審計時,對問題的查處是相同的,但經濟責任審計要求以責任的評價、界定為主,其他事項的審計以項目的要求為主。審計結束后,要按照各自的要求寫出審計意見書或審計結果報告。這樣對一個單位的審計就可以完成兩項任務,出具兩套審計文書,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既完成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又完成了其他審計事項,既避免了重復審計,又減少了審計成本。二是在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專項資金等常規審計中,努力深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內容,全面體現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在重點對事關全局的財政財務收支工作目標的總體完成情況進行核實的同時,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的責任主體進行進一步調查取證,并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積累和提供必要的基礎數據。三是加強上下級審計機關的支持和配合,上級審計機關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應積極利用以往的審計成果,下級審計機關應積極主動配合并提供相關的審計資料。

三、要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檔案。為了更好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到心中有數,要建立領導干部注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對每一名領導干部建立一套審計資料檔案,通常用兩種辦法來進行,一是對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時,要求各個審計組把查出違規違紀問題,分清責任,記在該單位領導的名下,審計機關建立臺帳,計算機儲存。二是每年在對各項專項資金跟蹤審計時,也對其專項資金發放、使用的主管部門的領導注意收集資料、這樣審計機關對轄區內各主辦局、鎮、街道主要領導干部哪年任職、哪年在審計中發現的有什么問題,原因是什么,領導干部本人應負什么責任都記錄在案,形成經濟責任審計檔案,當組織部門委托對其經濟責任審計時,就可以借用以前年度的審計成果,節省了審計時間,特別是對任職時間較長的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已把在職期間尚未審計的這段時間再審計一遍,解決了任務量大的矛盾。(作者單位:江西省審計廳)

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方案范文3

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部門根據規定和有關部門的委托、授權,對任職期間的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施的審計。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作為過程審計重要的體現形式,是在離任審計基礎上的發展和創新。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是強化領導干部經濟權利監督的客觀要求,是現階段審計部門履行職責的必然選擇,勢必成為未來經濟責任審計形式的主流。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一、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管理目標描述

1.1 審計理念和工作策略

1.1.1 審計理念

一方面,大家認識到僅僅依賴于對于財務信息的鑒證,僅僅了解到企業的歷史信息。而這種歷史信息,對于實際工作執行情況尚有不足之處。因為這種僅僅反映結果的信息,并不能闡明關于企業經營的效率,也就是內部交易費用的高低。因此存在這種可能,即領導干部通過犧牲交易效率來增加交易費用,產生舞弊現象的出現。所以對于內部控制效率性的要求,就是對過程監督的需要。這即是審計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領導干部解除自身受托責任的一種必然的選擇。

1.1.2 工作策略

任中審計是對內部控制有效程度的鑒證并發表意見,并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監督。

作為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對公司內部控制按照國家規定和上級單位要求是否落實承擔著重要的責任。

內部控制有效性程度的鑒證意味著內部控制審計將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一份鑒證信息,這份信息是客觀、公正的,它可以用來處分領導和員工在工作過程的責任,也可以用來解除企業的社會責任。

任中審計的對象是內部控制,通過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鑒證,促進內部控制完善。

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無疑與一個事先設定的目標或者社會公眾公認的目標相關,同時,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也是一個動態的標準。即在一定的環境下,按照某個設定的標準,內部控制可能是有效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上級單位要求制定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有效性標準,客觀的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有利于規范領導干部的經濟行為,實現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最大限度的降低領導干部在經濟工作中的失誤,規避經營風險。

1.2 管理范圍和目標

1.2.1重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

重大經營決策情況的審計,重點檢查公司規定的“三重一大”事項中與經濟活動有關的決策事項。包含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執行公司黨委重大經營決策部署情況,以及所在單位內部重大經營決策情況,促進重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合法、合規、高效、有序進行。

1.2.2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審查被審單位經營管理現狀,財務收支合規性、真實性審計,重點審查財務狀況是否真實完整。會計核算是否符合國家和公司有關財務會計制度,是否符合會計信息質量要求。關注是否存在設立賬外賬或“小金庫”情況,是否發生違規擔保、出借資金、委托理財、對外投資、轉讓國有資產,以及擠占挪用資金的事件。

1.2.3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審查被審單位安全生產指標是否真實,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作是否完成,三項可控費用指標管理是否真實、有效,檢查電力購售業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購電管理、售電管理及線損管理的規范性和有效性,電費回收率真實性,優質服務工作指標管理是否真實,工程管理進度是否準確、工程資金計劃是否真實。

1.2.4內部控制體系建設情況

審查被審單位資金管理控制情況,營銷管理、物資采購、招投標管理控制情況,資產購建、運營、維護、處置管理控制情況,各類業務收支管理控制情況,關聯交易管理控制情況,以及信息系統建設完善、安全運維管理控制情況,關鍵環節及崗位是否存在牽制及制約,是否遵循不相容職務相分離原則等。

1.2.5工程投資管理情況

檢查評價被審計單位工程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有關制度是否得到貫徹落實,在工程管理中資金運作的合規性和效益性,工程管理全過程控制的有效性,揭示被審計單位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加強工程管理的意見及建議。

1.2.6關聯交易管理情況

主要審查被審單位關聯交易是否真實有效,是否遵守“三不指定”原則,關聯交易是否合規,價格是否公允等。

1.2.7資產質量管理情況

主要審查被審單位資產變動是否履行審批手續,是否依法進行產權登記并確認單位資產的占有、使用權的行為,對資產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作出評價,披露在資產管理使用過程中的薄弱環節、潛在風險等。

1.2.8審計成果運用情況

主要審查被審單位審計成果是否有效運用情況,審計問題是否嚴格按照審計意見書要求進行整改,是否以OA行文的形式報送至審計審計部歸檔。

通過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對企業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營情況及經營業績情況實現審計過程全覆蓋,這樣可以在第一時間里發現經營中的問題,防止“木已成舟”的事情發生,同時也充分的發揮了審計的時效性,客觀、公正、有理有據的對領導干部經營業績進行評價,并實事求是的揭示管理中的問題,提出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的審計意見。

1.3管理指標體系及目標值

承德公司審計部,根據風險導向型審計為出發點,以綜合性評價為引導,客觀、公正的對領導干部經營業績進行評價。依據風險大小分配審計資源,采用評價數據量化指標對審計目標進行評價。(見表1)

審計目標量化指標值-表1

序號 指標名稱 指標內容 目標值

1 重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 是否按公司規定進行集體決策、民主集中制決策和“三重一大”制度,包含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公司經營決策部署情況。 10

2 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財務收支、成本管理的真實合規性,財務報表合并范圍、方法、內容和編報是否合規,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和有關資料是否相符。 20

3 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主要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經營成果真實完整性。 10

4 內部控制體系建設情況 內部控制制度建立與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生產經營中各項管理工作內部控制的健全性、適當性和有效性。 10

5 工程投資管理情況 工程資金運作的合規性,工程管理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工程廢舊物資管理是否履行報廢、異動手續。 20

6 關聯交易管理情況 關聯交易的公允合規性,業務信息是否真實可靠,是否符合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資金安全是否可靠。 10

7 資產質量管理情況 資產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性,資產變動的規范性。 10

8 審計成果運用情況 是否有效運用審計成果,按審計意見書的要求及時整改。 10

合計 100

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現實意義

2.1完善審計質量管理辦法

通過標準的業務流程評價體系建設,保障審計內容盡可能完善,同時提高審計結果的橫向可比性。一直以來,承德公司十分重視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建設,根據審計項目實踐積累,不斷進行豐富、完善,初步建立了一套評價體系。(見圖4)

業務流程評價體系-圖4

2.2明確落實審計責任

通過審計方案將審計內容、審計重點落實到相關責任人員,保證審計目標得到貫徹執行。承德公司將審計實施方案與審計評價體系進行了有機結合,把審計評價體系中業務流程及控制環節作為審計事項及審計重點與審計實施方案中的人員分工及審計重點進行融合,將對人資管理的完整性及內部控制情況的評價按照各自分工,通過審計實施方案落實到具體審計人員。

審計方案落實到人,每個審計人員都是一個子方案。審計實施方案的橫欄是審計事項、審計重點、審計方法、擬出底稿。縱欄的第一項是:是否存在人資管理相關事項,以便與審計組其他成員結合,審查人資管理制度執行情況;中間是所負責的各項相關審計事項,最后是各相關審計事項的內部控制情況評價。以內控制度管理中的人資管理情況為例,審計實施方案具體格式。(見圖5)

2.3.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優越性逐漸凸顯

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將審計監督關口前移,更加有效地發揮審計的監督作用。與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相比,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可以發揮以下作用:

一是開展企業負責人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能夠促進問題及時得到解決。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不僅僅在于監督、評價和鑒證企業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的行為,更重要的是對于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根本性地糾正違紀違規行為,做到防患于未然,真正促進國有企業負責人“在其位,謀其政”。

二是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充分調動審計人員工作主動性,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陳舊的“先離任、后審計”做法給人一種“馬后炮”的感覺,很大程度上影響審計人員的工作主動性、積極性。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可以使在職的企業負責人對任中審計過程及結果抱有很大關注與重視,使得審計人員感到其責任重大、目標明確,可以使工作質量得到明顯提升。

三是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可以起到挽救干部的功能,真正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監督干部的作用。對于企業負責人來講,開展任中審計工作,可以及時發現并解決一些違法和個人廉政方面存在的苗頭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有效的避免其經濟行為的“一錯再錯”,而且也起到了學習作用,讓其從法律知識和經濟管理知識上得到補充學習。

四是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減少重復性審計工作,實現審計工作的“一果多用”,有事半功倍的作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可以及時掌握企業負責人的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廉潔自律情況,遵守財經紀律情況。避免了離任審計過程中,因審計時限問題難以對任期內所有年度進行審計的老問題,減少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與審計力量及時間不足的矛盾,有利于審計資源的充分利用,避免了臨時性突擊,同時也減少了“先離任、后審計”產生的“審計難、取證難、落實難”的弊端,提高審計效率。

三、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在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3.1審計協調難

在開展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審計部門與被審單位的矛盾比較直接。尤其是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直接涉及領導干部的切身利益,在審計實施的過程中對一些敏感問題的看法和處理上,審計部門與被審單位都會做出不同的一件,甚至出現被審單位明顯的抵觸情緒,提出各種不正當的理由拒絕簽字。使得審計工作的矛盾愈發的直接與敏銳。二是當前審計管理體制與審計獨立性的脫節,審計部門受制于權利的制約,實質上審計部門下發的審計意見書缺乏獨立性、缺少一定的實效性,對領導干部的經營管理評價難以起到警告效果,被審單位往往認為審完就等于結束,領導干部依舊我行我素。

3.2審計監督效果滯后

目前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監督效果存在著滯后現象,引發的不能及時采取措施對現存問題的發現及有目的性的整改,進而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損失。審計監督效果滯后主要表現在“先審后離”難以實現,造成審計成果運用的滯后性。目前的經濟責任審計最主要的還是離任審計,往往是當事人已經更換工作地點或已經升職,使得在選用領導干部時與審計成果脫節,造成了審計工作對領導干部監督職能的滯后與喪失。這些審計監督效果的滯后性,一方面不利于審計成果的應用,另一方面也抵消了審計部門的部門效益和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3.3審計工作被“邊緣化”

在當前的審計環境下,被審單位以及涉及的其他部門,對審計工作的抵觸思想很大,這就對審計工作的開展帶來了很大的阻礙和壓力。在被審單位的眼力,審計部門就是找問題挑刺的討人厭的角色,卻淡忘了審計部門的服務職能,往往出了事、構成了嚴重的責任事故才想起審計,從而使得審計工作邊緣化。這樣做的后果不但會增大企業的經營風險,將企業推到風口浪尖之處,而且也會消弱審計效果,使得審計工作大打折扣。

四、今后的改進方向或對策

4.1建立QSHE評價體系,從質量(H)、安全(S)、健康(H)、環境(E)方面建立標準評價體系,明確審計目標。

明確審計目標和審計對象,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優化審計環境。以滿足任中審計的需求為前提,以提高企業盈利能力和服務水平為目的,促進公司健康發展,從質量(H)、安全(S)、健康(H)、環境(E)方面建立標準評價體系,建立審計執行計劃和方案。

4.2建立以任中審計為主的經濟責任審計模式和機制

堅持“先審計、后離任”或“先離任、后審計、再任命”的方式,對于任期時間達到審計時限的領導干部,有計劃、有步驟的安排任中審計,力爭做到任中審計不少于當年審計項目的50%以上。同時,將任中審計,專項審計和離任審計相結合,健全完善周期性審計機制。對納入經濟責任范圍的領導干部實行任期內定期審計,對任期期間履職情況進行全面審計,重要部門及公司實現年度定期審計,建立健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資料庫,確保領導干部有計劃的納入審計監督范圍。

4.3評價審計結果

審計成果要列入干部的檔案,人資部門可以將審計報告作為干部考核的重要檔案,作為對干部任用交流的重要依據。對于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且業績突出的領導干部,予以提拔重要;對于造成公司經營風險的,造成較大社會負面影響的,要視情況作為換崗或降職等處理。

建立以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為主流的審計平臺,落實審計成果運用,加強審計部門與公司領導、相關各專業部門、縣分公司的良好工作環境。積極溝通,展示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與職業形象。通過各專業之間的交叉學習進而培養復合型人才,并積極向公司專家庫及中層領導干部崗位推薦。強化公司人才資源的需求,形成可持續的科學發展狀況。

五、實踐效果

承德公司審計部門積極服務公司“三集五大”體系建設工作,優化審計流程,創新管理手段,通過對公司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成效明顯,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充分發揮了任中經濟責任對干部監督管理的作用。一是將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到對領導干部的日常教育與監督過程之中。二是將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運用到領導干部考察任用中去,將其結果作為領導干部考察的重要依據。

2)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突出了過程防控,在審計過程中,突出過程管控,將工作重心由事后監督向事中防控轉變,充分發揮審計“報警器”作用,有效地防范了不規范行為給企業造成損失。

3)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提高了審計效率與質量,將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與專項審計有機結合,實現了資源共享,審計結果互用,改進審計方法,切實提高質量。

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方案范文4

一、經濟責任風險水平的諸方面因素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要素可能比其他審計項目更復雜些,對其進行和評價是必要的。

(-)審計對象方面。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干部以及國有、國有控股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審計對象行為的載體除財政、財務收支信息外,還有其他資料,這是不同于一般財務收支審計項目的。審計對象對審計風險的影響主要是財務信息質量,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特性又決定多種因素制約財務信息質量。一是主要領導干部的工作能力、品質以及職工素質。被審單位財務信息質量直接取決于領導干部的管理水平和相關人員專業素質,被審對象配合程度和主觀意識也決定財務信息、其他信息的質量和多寡。二是系統內控制制度作用的發揮。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往往是由多個獨立核算單位組成,經濟責任審計又必須評價面上的情況,在企業(單位)制度不能確保財務信息的完整的情況下,勢必造成審計證據的片面性。特別是縣級以下很多單位內控制度不完善,對控制信息質量不夠,這就必然帶來風險。三是審計對象經濟行為的多樣性和不確定性。審計主體確定的審計范圍是較寬的,審計對象的各方面信息(包括財務信息以外的信息資料),又是很難取得和確認的,如重大經營(經濟)決策的形成和效果,這是在某一個時點難以定性和評價的。

(二)審計主體方面。審計主體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可能會給審計主體帶來損失(或不良影響),這種可能性的大小,與收集的審計證據多少、審計范圍的大小,以及在此基礎上做出的判斷密切相關。經濟責任審計中對此不利影響的因素有以下幾點。一是審計人員缺乏應有的風險意識。把經濟責任審計同于一般審計項目來執行,不能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特點、和背景。也反映在對經濟責任審計重要意義和作用認識不足,不能對審計風險進行慎重評估,繼而確定審計方案。二是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政策水平。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經濟行為較廣泛,對審計人員業務能力要求更高,如果不能采取的審計,收集充分的證據,進行恰當地評價,其審計意見將失去公允性。三是審計時間和審計力量的限制。經濟責任審計重點是任前審計,組織(人事)部門往往限定審計時間,不利于審計組充分收集證據。審計項目安排也有不確定性和集中性,審計機關在完成上級指令性計劃時,與政府交辦的成批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相沖突。特別是基層審計機關人員少、素質參差不齊,更難保證審計質量。四是審計線索的移交審計的手段是有限的,如果對線索和已證實的不移交有關部門查處,只作一般性說明,或回避它,將影響審計評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三)其他方面。經濟責任審計承擔著一種政治和社會責任,勢必存在特定和人文背景下的社會風險,這種風險可以認為是無形信譽的損害。有三個方面的因素:一是社會各界包括被審計對象對經濟責任審計本身含義的界定不了解,繼而對審計結果持不客觀的評價。二是組織部門僅以審計結果評價干部,或審計機關把經濟責任審計作用夸大到不適當的地步,使社會過高期望值無以回報,造成社會信譽損害。三是對審計結果不予利用。不論審計對象的經濟行為是否合規合法,經濟效益如何,干部任用不受影響,審計機關的職能作用將受到質疑。

二、規避審計風險的對策

審計風險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但可以通過規范審計主體的行為把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針對責任審計風險的特點,筆者建議:

(-)全面掌握情況。這里所提的情況,是指被審對象的情況,包括單位性質、機構設置、是否接受其他部門檢查。財務信息、重大經濟活動等??梢圆扇∫韵罗k法:一是必須取得被審單位和個人自查材料,對提供的材料予以明確。二是公開審計項目內容、舉報電話,借以取得重大的或是難以取得的案件線索。三是收集與單位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四是落實被審計單位對財務信息質量的承諾文書。五是適時召開針對性較強地、參與者具有代表性的座談會。通過收集情況,可以初步對內在風險要素進行測試,由此制定審計實施方案。

(二)充分收集證據。根據審計風險測試情況,可以確定審計范圍和審計具體事項,審計風險大,收集的審計證據的數量就應越多,審計范圍也應相應擴大。在可能的情況下,力求全面審計。為了防止由于時間和力量原因難以達到方案要求,可充分調動審計和內部審計力量,或運用其信息資料。比如,委托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理順帳務和建立制度、交辦部門所屬單位審計事項。

(三)謹慎評價。對審計事項的評價,要注意保持謹慎性,對受審計范圍限制、審計所涉及的、情況沒有完全搞清、未能取得足夠證據或未經審計的事項,一般不作評價或作有保留的評價。科學的評價就是要統一范圍和標準。象黨風廉政情況、借出資金安全性等方面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謹慎評價但不宜定論。

(四)堅持審計程序。嚴把四關,一是時效關。不能由于臨時動議或人員力量等原因,調整審計各個環節中的時間限制。二是復核關。三是征求意見關。要充分征求被審單位、離任者、在任者的意見,不能走過場。四是案件確認和移交關。

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方案范文5

(一)經濟責任審計前的調查和過程中的實施內容不完整 經濟責任審計是對企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承包人在任期內或承包期內應負的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全面評價,包括監督和鑒證所在機構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和評定法定代表人或經營承包人執行國家方針政策、遵守法律法規和制定經濟決策等狀況。而在目前我國的實際審計執行中,工作人員明顯偏向于審計領導干部所在機構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財務報表和預算等財務資料是審計證據收集的主要來源;而對財政、國資部門的訪談調查也是實地考察的主要對象;最后制定的審計方案也就順理成章地不能全面深入地了解其履行責任情況。同時,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審計傾向于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評價,而忽視了對資產使用效率的監督,從而無法將財政資金流向作為全面深入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出發點。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欠缺 只有大量高專業能力的審計工作人員來開展工作,才能應對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范圍大、內容多、難度深的特點,確保審計質量。然而我國現實中的情況卻是,審計工作人員的配置狀況無法解決審計任務繁多和審計力量欠缺的矛盾,其素質也滿足不了工作要求,使得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欠缺。(1)審計質量受審計任務繁多審計力量不足矛盾的限制。隨著經濟責任審計越來越受到重視,年度審計工作中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項目越來越多,特別是當領導干部換屆選舉的時候,上級委托的項目更加地集中、給與審計人員的時間更加有限,從而使得實際工作中審計力量配置的不足和審計工作內容的繁多之間的矛盾日益凸顯。高強度的審計任務和捉襟見肘的審計時間對機關審計力量的配置提出了很高要求,審計力量短缺導致審計人員不惜通過減少審計程序和縮小取證范圍等手段來提高應對繁重的工作量,從而勢必影響了審計質量。 (2)審計質量受審計人員素質不足的限制。審計人員專業素質是審計工作質量的有效保證之一,而對難度更大的經濟責任審計更是如此。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大、內容多、難度深的特點,要求審計工作人員具備或掌握包括基本的賬務審查能力、口頭溝通和書面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宏觀經濟法律環境等知識等。同時,由于對領導干部任期內工作績效的全面評定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尤其是近年來經濟領域問題越來越復雜、違規違紀手段越來越高明,因此綜合分析能力理所當然成為審計人員工作素質的極重要方面。然而目前我國的實際審計中,受審計人員專業素質的限制,查錯防弊是基本狀態,合規性審計為主的理念已無法滿足當前的需求,制約了審計質量。

二、審計監督作用環節提前的作用與意義

(一)提前審計監督是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保證 任期終結審計自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以來,始終是其最重要和最主要的審計形式。雖然任期終結審計,在二十多年來也得到了一定的發展和完善,但是始終無法解決其與生俱來的審計任務繁重與審計力量薄弱。審計時間緊張之間的矛盾,相當程度上限制了審計質量。

第一,領導干部3到5年的長久任期,使得經濟責任審計中所要審核處理的會計文件涉及時間長,問題復雜,任務繁重。加之,財務人員等相關人員的頻繁變動,導致現任審計人員對一些稍微久遠的重要事項不熟悉,無法深入審計。這兩方面的因素制約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第二,我國當期的干部管理機制中,企業領導干部的調配并沒有規定的標準時間,而更多任意性,審計部門無法提前對經濟責任審計做出計劃,只能被動地臨時接受審計任務,這樣就會導致審計人員配置、年初工作計劃安排調整等出現無序的狀態。同時,對于黨政機關換屆選舉時大量的、臨時的、復雜的審計工作,審計人員在當前的工作方法下很難在緊張的時限內進行充分的調查和準備,從而難以保證工作質量。

第三,審計量配備欠缺。目前審計機關只能涵蓋5%的審計對象,目前縣級審計機關中,基層審計人員和經濟責任審計專員總和不足15人,難以達到“有離必審,先審后離”的審計狀態。只有將審計監督的環節提前,在不同時段分解工作量,才能保證審計質量,控制風險。

(二)提前審計監督能夠提升經濟責任審計效用 正確處理和運用審計成果是經濟責任審計發揮實質性效用的關鍵,將審計監督的作用環節提前,能夠有助于審計成果的處理和運用。將審計監督的作用環節提前,提高對于任職前的預防和任職期間的控制的關注度,能夠為干部管理考核部門提供領導干部如何履行經濟責任的動態信息,從而便于更加科學地對領導干部進行考核,彌補了當前干部考核制度的不足,這對于更加客觀公正地考察、選任領導干部,提高企事業單位的管理效益大有幫助。對于審計查出的問題難以進行有效處理,是離任審計一個很重要的缺陷。因為領導干部離任后或是換崗或是升遷或是退休,無論哪種情況都給審計結果的執行處理造成了很大的困難,使得前任違反法紀所造成的后果,很大程度上只能由繼任者來承擔,從而給繼任者造成很大的被動。一旦將審計監督的作用環節前置,提高對于任職期間審計的重視度,根據任中審計結果來考核領導干部,便能夠更好的監督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的履職行為,使其自己承擔自己行為的后果。

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方案范文6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高校內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新時期加強高校干部隊伍建設和監督,正確評價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完善學校內控制度,促進干部廉潔勤政,并為組織人事部門考察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據的重要舉措,是現階段高校干部管理和評價較為通行的做法。

一、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

(一)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由來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始于20世紀90年代。1992年4月,原國家教委辦公廳印發了《國家教委直屬企業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試行辦法》,拉開了在教育系統內部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序幕。1997年12月,原國家教委頒布了《高等學校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2000年9月,教育部頒布了《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至此,高校內部建立了領導干部離任必審的審計制度。

(二)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

依據現行的《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準則》,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主要有:高等學校校長;高校總會計師或主管財務、校辦產業、基本建設、后勤工作的副校長;高校機關行政處室負責人;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附屬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校辦企業法人代表。目前,高校校長、副校長、總會計師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由上級主管單位安排進行,審計規范覆蓋面廣,主要特點體現為上級單位委托審計。高校其他人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由學校內部審計部門依據組織人事部門委托進行審計,主要特點體現為學校自主審計。

二、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意義

(一)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組織部門考核和聘任干部的重要依據

按照現行《北京高等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第二條相關規定,審計結論和評價是考核、任用和評定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并歸入干部檔案。依據上述規定,多數學校黨委要求在高校領導干部離職、換崗前,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在黨委會范圍內公開,作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

(二)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高校內控制度建設的有效手段

在審計實踐中,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被審計部門的內控制度建設。審計過程中發現,內控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執行的部門,相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普遍良好。另一方面,通過審計橫向比較,部分內控制度不健全的部門,依據經濟責任審計提出的審計意見進行整改,使相關部門的內控制度建設及執行得到了有效加強。

(三)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樹立經濟責任意識的重要途徑

審計實踐中存在以下兩種情況:一是部分高校領導干部在任職時,相關任職文件和考核制度中沒有明確其經濟責任是什么,致使他們任職后不清楚應該承擔什么經濟責任。二是部分領導干部長期從事教學科研工作,在部門管理過程中對財經制度不熟悉,執行財經規章意識不強,致使相關管理責任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加強相關責任宣傳,強調財經制度、明確經濟責任,達到對領導干部普及財經知識的目的。

(四)做好單位自主經濟責任審計是確保在上級單位委托審計中取得好成績的重要前提

按照現行規定,高校校長離任前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論是評價校長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重要依據。管理實踐中,校長將日常管理的經濟責任分解給各二級學院、職能處室和附屬單位的負責人,他們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高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的結論。審計實踐中,上級單位委托對高校校長、副校長和總會計師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重點放在二級單位的內控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上。因此,高校日常開展的自主經濟責任審計,將有效的監督二級單位行政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為上級單位委托審計充分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為學校領導掌握二級單位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三、現階段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宣傳力度不夠,部分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到位

由于針對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工作尚不到位,部分被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尚不到位,認為審計就是不信任,是來查錯糾弊的,在被審計過程中存在抵觸情緒。個別被審計部門行政負責人所在單位員工,仍存在被審計就是領導干部經濟上出問題了這樣的誤解。

(二)高校內設機構工作性質不同,行政負責人承擔的經濟責任差異較大。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所在部門工作性質差異較大,他們涉及二級學院、教務處、科技處、督導處、基礎部、思政部等教學科研單位;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財務處、資產處等行政處室;團委、學工部等學生管理部門,圖書館、信息中心等學校附屬單位,各類單位性質不同,部門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各有差異,在審計實踐中給經濟責任審計統一評價標準帶來困難。

(三)指導高校開展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規范的文件較少

教育部頒布了《高等學校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交接工作并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作為交接內容的通知》等規章制度,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于2009年下發了《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各高校也相繼出臺了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但以上制度主要是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程序、內容、人員配置等方面做出規定,內容較為宏觀,實務操作性不強。由于在審計實踐中,缺少必要的、統一的經濟責任量化考核指標,缺少統一的行政責任定性考核指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審計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審計工作主要體現為財務審計,沒有發揮綜合評價作用

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停留在財務審計階段,側重于財務收支的真實、合規、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審計內容與預算執行審計重合度較高。審計過程中,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審計、預算執行效益審計、內控制度執行審計等涉及不深,影響了審計部門評價被審計人員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狀況的全面性。

(五)審計過程中部門配合有待進一步加強

經濟責任審計是單位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審計工作需要學校辦公室、組織部、審計處、紀檢監察辦公室、財務處等多個部門配合。部分高校尚未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尚未形成合力,沒有制定有計劃的經濟責任審計年度工作計劃。

(六)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風險防范意識不強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由于采取了不適當的審計程序和方法,作出錯誤的審計結論,發表不適當的審計意見,導致審計人員和審計組織承擔相關責任的風險。出現審計風險主要因素有:1.審計部門獨立性不足,人員力量薄弱,在很大程度上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流于形式,嚴重影響了審計工作質量;2.缺乏統一的審計評價標準;3.審計取證手段有限。此外,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包含被審計人員個人廉政情況評價,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取證主要手段是賬面審計,個人廉政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賬外賬、小金庫、接受賄賂,以上這些現象很難從財務賬面上發現,給審計評價帶來風險。

四、進一步做好經濟責任審計的建議

(一)分類建立經濟責任指標,加大審計宣傳力度

由于高校內部管理部門工作性質存在較大差異,審計部門需要會同組織人事、財務、資產等相關部門,針對不同部門的情況制定不同的經濟責任目標,并在任前明確告知并簽訂經濟責任履職責任書,讓相關領導干部更好的履行經濟責任。

審計人員在執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要加大對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力度,樹立審計服務理念,明確告知被審計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不是查錯糾弊,是對被審計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履行狀況的評價與認可,取得被審計人員和所在部門工作人員的理解與支持。

(二)完善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

完善的審計法規體系是規范做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依據,更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支柱。為使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更加規范,更加有效的防范審計風險,各高校應根據2010年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結合學校自身特點和發展現狀,對原有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進行整合、修訂、完善,把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干部任期考核的常規內容,依照相關制度建立公開透明的審計程序。同時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要求,逐步探索公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并將審計報告作為干部檔案管理資料進行存檔。

(三)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審計合力

經濟責任審計是新時期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工作抓手,工作涉及面廣,部門之間關聯度高,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僅依靠審計部門的力量是不夠的。高校應按照2003年中央五部委聯合頒布的《中央五部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相關規定,與組織、人事、紀檢等相關部門組成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邀請教務、科研、財務、資產等相關部門參與協調,通過聯席會議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力度,即緊密配合又各司其職,形成審計合力。

(四)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樹立風險防范意識

加強和完善審計隊伍建設是完成各項審計工作的重要基礎,高校內部審計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成為完善內控制度建設的重要環節和制度保證。高校內部審計已經由財務合規性審計向管理審計、風險審計以及績效審計等深層次發展,這些都對審計工作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部門需要建立一支財務、基建、管理、風險防控等復合型人才隊伍,同時現有審計人員也要不斷加大學習力度,以適應審計業務不斷發展對審計人員提出的新要求。

加強審計風險控制是做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保證,當前做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控主要分為以下三個階段:首先,在審前準備階段,要遵循法定審計程序逐步開展審計工作,制定審計方案,明確審計范圍、內容、重點和方法,合理配備審計人員實行分工責任制,實現審計人員專業特長和審計任務相匹配,從而降低審計風險。其次,在審計實施過程中,要加強與被審計人員的溝通取得被審計人員和所在單位的配合,堅持審計公告制度,公開審計信箱擴大審計信息收集渠道, 落實會計信息資料承諾制,有效的劃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審計證據和審計工作底稿是得出審計結論的重要依據,因此,正確運用審計取證手段獲得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可以有效的控制審計風險。最后,在形成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時要發揮審計聯席會議的作用,正確選用相關法律、規章制度,注意法律規章制度的針對性和一致性,對于審計報告要建立復核制度,落實相關責任,確保審計報告的正確性和一致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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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張 夢.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聯動機制建立探析[J].高等建筑教育,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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