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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社會工作原則范文1
關鍵詞:社會網絡理論;智障兒童;社會化智力
殘疾者較多喪失了基本的認知能力、行動能力以及言語能力,基本生存只能依賴外界的幫助。學界對于智力殘疾做出明確界定,智力殘疾是指智力明顯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顯示適應行為障礙。包括在智力發育期間,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的智力低下;智力發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智力損傷,智力殘疾又分為重度、中度以及輕度三級。[1]筆者在哈爾濱市殘疾人托養中心進行專業實習期間對智障兒童問題的研究,哈爾濱市殘疾人托養中心又稱溫馨家園,溫馨家園學員多為智力殘疾兒童,本文將遵守社會工作專業保密原則,文中不會透露任何溫馨家園學員個人信息。
一、智障兒童社會化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社會化是自然人成長為社會人的過程,社會通過各種教育方式,使自然人逐漸學習社會知識、技能和規范,從而形成自覺遵守與維護社會秩序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方式,取得社會人的資格,這一教化過程即社會化。[2]社會化的過程是不斷學習的過程,自我不斷完善和發展的過程,學習知識、技能和社會規范以保證社會基本生存之條件。智障兒童由于身體因素的限制,在社會化過程中受到一定的制約。智障兒童社會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社會化過程中缺乏有利環境
智障兒童通常會被社會標簽化,認為智障兒童無法學習生存技能、生活不能自理,社會將智障兒童邊緣化,外界不愿與智障兒童接觸,甚至認為其具有危害性,這是不利于智障兒童社會化的環境,會阻礙智障兒童社會化的進程。但事實上,智障兒童可以學習生存技能,生活可以自理且不具有危害性,溫馨家園的智障兒童經過訓練后可以自己制作簡單手工藝品,可以進行銷售服務中的收銀工作,同時很多智障兒童都會跳舞和打乒乓球。智障兒童作為弱勢群體,社會應對其給予幫助,而不是嘲笑和不理睬,人際交往是社會化過程中極其重要的環節,智障兒童渴望與社會上的陌生人溝通,這樣會有助于智障兒童的自身發展,同時會幫助智障兒童更好地完成社會化。
(二)社會化過程中缺乏監管與照顧
智障兒童的監管和照顧的主體是家庭成員、學校、社區三者。根據對溫馨家園智障兒童的觀察發現,家庭成員主要是其父母對其進行監管和照顧,但是智障兒童的父母照顧和監管智障兒童時間較少,智障兒童多數時間在溫馨家園度過,生活上的照顧均由溫馨家園的老師和護理人員負責。學校即殘疾人服務組織,學校的教學資源有限,學員數量增加,老師的壓力也會增大,智障兒童自身特點決定其監管和照顧的難度極大。社區環境包括社區居委會、社區居民、志愿者組織等幾大類,社區是智障兒童出入較多的地方,中國社區的現狀導致其無法幫助監管和照顧智障兒童,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數量有限,不能提供過多的照顧,社區居民之間溝通較少且鮮有能夠提供智障兒童照顧的成員,社區中的志愿者組織不健全,志愿服務具有選擇性,志愿服務時間無規律性,所以社區內的志愿者組織也不會為智障兒童提供過多的照顧和監管。智障兒童在社會化過程中需要周圍人群對其進行引導和照顧,正確的引導和監管會加快智障兒童社會化的進程。
二、基于社會網絡理論分析阻礙智障兒童社會化的原因
社會網絡是指一群人之間存在的特定聯系,而這些聯系的整體特點可以用作解釋這群人的社會行為。社會網絡理論通常被應用于殘疾人社會工作領域,殘疾人社會支持網絡的建立是殘疾人社會化發展的需要,社會支持網絡分為正式社會支持網絡和非正式社會支持網絡。就殘疾人人際層面的社會支持而言,主要來自家庭內外的社會關系網絡,即包括家人、親屬、鄰里、朋友在內的非正式支持系統;在組織層面,則主要包含了社區、社會組織等組成的正式支持網絡。[3]智障兒童社會支持網絡的建立將會有助于其社會化進程的加快,本文從社會網絡理論的視角出發,分析阻礙智障兒童社會化進程的原因。
(一)智障兒童自身條件阻礙社會化進程
阻礙智障兒童社會化的首要原因是智障兒童身體條件的限制,智障兒童較多喪失語言能力、認知能力。溫馨家園中有三分之二的智障兒童不能說話只會喊叫,程度稍好學員可以說幾個字,當然這些是中度智障兒童的表現,中度智障兒童還伴隨性出現肢體不靈活、認知能力喪失等表現,智障兒童自身條件是阻礙其社會化最主要的原因。智障兒童的智力水平停留在正常兒童3-5歲之間,根據智力殘疾分級即兒童智力量表所分析的數據可知,重度智力殘疾智商范圍在0-34之間,中度智力殘疾智商范圍在35-49之間,輕度智力殘疾智商范圍則在50-69之間。智力殘疾兒童語言識別功能較差,自身的語言表達能力則相對較弱,所以智障兒童自身條件是阻礙其社會化的首要原因。
(二)家庭忽視對智障兒童的教育以及家長學歷層次普遍偏低
智障兒童社會化過程受到阻礙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家庭因素,家長忽視對智障兒童的教育。首先,傳統觀念下智障兒童家長只會專注智障兒童的基本生活保障,而不會關注智障兒童生活技能的培訓和教育,同時不能創造智障兒童社會化所需要的有利條件,智障兒童的人際交往問題更容易被忽視,智障兒童家長不會將智障兒童帶到陌生人面前,殘疾人家庭充滿自卑感和孤獨感且敏感、自尊心極強,自然智障兒童家長不會將智障兒童帶到親戚、朋友、鄰居等外人的面前,人際交往缺失會阻礙智障兒童社會化。其次,少數家長過度溺愛兒童,存在“零批評”與“護犢”情結,嚴重束縛和禁錮特殊兒童,忽略心理潛伏期教育,影響其成長和發展。還有的家長把孩子完全依托給教師和專業人員,忽視家庭教育作用,不與他人合作。[4]第三,智障兒童家長學歷層次偏低,不能使用科學的方法教育智障兒童。據溫馨家園登記調查可知,智障兒童父母學歷層次普遍偏低,學歷水平多為中學、高中等,智障兒童家長不能夠很好的配合學校的老師完成家庭訓練以及課后知識的鞏固練習,一味的依賴專業的教師和殘疾人服務組織等專業機構。
(三)智障兒童服務機構教育水平有限
目前針對智障兒童服務的社會機構主要有殘疾人托養中心、殘疾人特殊教育學校、殘疾人康復中心等,由于智障兒童數量不斷增加,智障兒童服務組織的教育資源有限,從而導致智障兒童服務機構出現教育水平下降,專業化服務水平不高等困境。智障兒童服務機構是民政局下設事業單位,機構內部教師均為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慮到教師薪酬福利待遇問題以及國家資源合理配置問題,所以教師數量在一定程度上出現緊缺,面對這一現狀,智障兒童服務機構會采取聘任制形式招聘管理智障兒童的工作人員,管理智障兒童的工作人員學歷層次較低或是下崗員工,工作人員每天與智障兒童在一起時間較多,智障兒童無課時間均由工作人員監管和照顧,由于聘任制工作人員缺乏教授智障兒童的專業知識和方法,所以會間接阻礙智障兒童的社會化進程。
(四)社會人群用問題視角對待智障兒童
社會支持網絡中親戚、朋友、鄰居以及社區居民都是社會人群的組成部分,社會人群面對智障兒童只是看到其存在的問題,總是用問題視角去關注智障兒童,所以說智障兒童社會化進程中產生阻礙的因素還包括社會人群。中國多數社區表現為居民之間關系冷漠,交往較少的現狀,社區無法為社區內的智障兒童提供良好的社會化環境,智障兒童人際交往問題無法得到改善。社會人群是殘疾人社會支持網絡的組成部分,社會人群對智障兒童的關愛極其重要。愛心慈善組織對智障兒童的關注只停留在物質方面的資助,而智障兒童真正需要的是心靈的關懷,只有精神慰藉才能更好地幫助智障兒童社會化。
三、基于社會網絡理論的智障兒童社會化有效途徑探析
社會支持網絡的建立能夠有效地改善智障兒童社會化環境,幫助其學習生活技能和進行人際交往。探析智障兒童社會支持網絡的建立即幫助智障兒童完成社會化的有效途徑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來分析。
(一)社會工作者介入智障兒童社會化
智障兒童社會化過程中需要社會工作者的介入,在幫助智障兒童社會化的過程中社會工作者會運用專業的社會工作價值觀、方法和技巧,為智障兒童鏈接資源,滿足智障兒童社會化的需要??紤]到智障兒童自身的特殊條件,社會工作者會運用個案工作的方法介入,運用個案工作方法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首先,接案與建立關系。社會工作者接案主要有兩種形式,深入智障兒童服務機構或介入智障兒童家庭,前者較多。社會工作者與智障兒童建立關系過程中要以朋友的身份介入,智障兒童對人極其友善,社會工作者可以在與其相處玩耍的過程中建立關系。其次是收集資料與問題判斷,收集資料過程中社會工作者要收集服務對象個人基本資料以及家庭資料,必要時還要收集服務對象周圍環境資料,社會工作者應該對案主的資料進行保密。通過對資料的分析來確定案主的問題,判斷阻礙智障兒童社會化的主要問題。然后是針對智障兒童自身存在的問題制定目標和工作計劃,制定計劃過程中要明確開展幾次個案服務,以及每次個案服務的任務。第三,實施服務計劃,智障兒童個案服務一般采取行為修正模式進行,實施服務計劃過程中社會工作者要幫助服務對象解決自身阻礙社會化的問題,改善自身條件,使其更好地完成社會化過程。最后,結案與評估,結案時要避免移情和反移情現象,評估個案服務目標是否實現。后期社工要進行跟進和定期回訪,以保證服務對象更好地完成社會化。
(二)改善智障兒童家庭教育現狀
針對智障兒童家庭對智障兒童的教育嚴重忽視,教育方法不科學導致智障兒童社會化進程受阻問題,社會工作者組建智障兒童家長互助小組,在小組中分享教育智障兒童的經驗,社會工作者以及智障兒童教師對其傳授專業教育智障兒童的方法和知識。智障兒童家長互助小組的建立需要以下幾個步驟:(1)小組前期準備。包括小組組員的招募,從智障兒童服務機構進行招募,招募組員的同質性應該較強,組員人數控制在5-9人之間,確定小組目標為改善智障兒童家庭教育現狀,然后制定小組計劃,確定小組活動次數、時間、地點以及預算等細節。(2)小組初期。智障兒童家長互相熟悉,進行破冰活動,尋找相似性,社會工作者此時應該為小組成員消除顧慮,與小組成員講明小組規則,組內成員會做到保密,運用同理、真誠和接納的原則對待小組成員。(3)小組中期。組員之間關系有所改善,社會工作者鼓勵小組成員之間繼續互相了解,智障兒童專業教師教授家長教育智障兒童的專業方法,小組中期主要以教育引導為主。小組中期社會工作者應該倡導家長積極關注智障兒童社會化和自身發展,避免其忽視智障兒童成長。(4)小組成熟時期。社會工作者鼓勵組員之間互相介紹自己的教育經驗以及生活中遇到的問題,小組成員互相討論,社會工作者更多充當協調者角色。(5)小組后期。開始后期的離組準備,告知小組成員何時結束小組活動,幫助組員回顧在組中的收獲并檢驗小組目標達成的效果,并且處理離別情緒,最后進行小組評估,評估該小組是否完成改善智障兒童家庭教育環境的任務,是否讓小組成員學習到如何教育智障兒童的專業方法。
(三)倡導以優勢視角關注智障兒童
社會支持網絡中的親戚、朋友、鄰居以及社區居民總是以問題視角去看待智障兒童,這種行為會阻礙智障兒童社會化的進程。所以社會工作者倡導社會大眾用優勢視角去看待智障兒童,幫助其完成社會化。優勢視角是一種關注人內在力量和優勢資源的視角,把人們及其環境中的優勢和資源作為社會工作助人過程中所關注的焦點。[5]優勢視角強調關注智障兒童的優勢,強調對智障兒童的尊重,優勢視角更加有助于智障兒童學習生活技能和生存技能,更好地幫助其完成社會化。溫馨家園每一位學員都有自己擅長的技能,智力障礙兒童也是有潛力、有優點的,只是暫時沒有被開發,所以要以優勢視角關注殘疾人群體。對于倡導社會人群用優勢視角去關注智障兒童這一目標的完成需要社會工作者在社區內積極動員社區組織、志愿者組織、社區居民、社區內愛心人士和積極分子幫助宣傳,倡導社會人群關愛智障兒童,幫助智障兒童成長,可以采取發放傳單和張貼宣傳海報的方式,也可以選擇在微信、微博等平臺上進行宣傳,給智障兒童一點關愛,讓人間變得更美好。
(四)改善智障兒童服務機構教學水平
目前智障兒童服務機構資源有限、老師數量有限,面對這一現狀可以采取以下兩點措施:第一,政府加大對殘疾人服務機構的支持力度,加大財政支持和專業支持,配備完善的教學設施,聘請專業的智障兒童教師和護理人員,并對其護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讓護理人員學習科學的照顧方式和方法,使智障兒童免費入學,智障兒童服務機構加大宣傳力度使更多的智障兒童進入學校學習,早日回歸正常社會生活。第二,智障兒童服務機構可以引進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幫助智障兒童進行社會化,社會工作者運用專業的社會工作價值觀和方法來幫助智障兒童學習生活技能,使其早日完成社會化,回歸正常生活。志愿服務團體需要經過社會工作者和智障兒童專業教師的專業培訓,需要了解專業的教育方式和方法。溫馨家園招募了大批在校大學生志愿者團體,對智障兒童進行幫教活動,溫馨家園大學生幫教中心幫助智障兒童學習基本的科學知識和生活技能,并且有利于智障兒童人際交往的鍛煉,給予更多的關懷來幫助智障兒童社會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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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丹,胡玉君.家庭教育對特殊兒童學習與發展影響研究[J].綏化學院學報,2016,(4):145-147
殘疾人社會工作原則范文2
1.基層殘疾人工作者對殘協性質認識不清
目前,殘疾人工作者對如何定位殘協存在著困惑,有的認為它是殘聯的一級基層組織,有的認為它是民間組織,有的認為它因沒有納入公益性民間組織登記管理范圍,介于民間性與殘聯的一級基層組織這兩者之間。究其原因有三方面:第一,殘協是在上級殘聯直接干預下建立起來的,其工作內容,殘協主席,副主席人選,尤其是專職委員的選用,殘聯組織起著關鍵作用。這就給人這樣的概念,即殘協是殘聯的一級基層組織。第二,中國殘聯對殘協的認識也經過了一個從模糊到逐漸明朗的過程?!吨袊鴼埣踩寺摵蠒鲁獭返谖逭隆盎鶎咏M織”第二十三條: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殘疾人集中的企業事業單位,建立殘疾人協會或殘疾人小組。把殘協放在“基層組織”一章中很容易讓人理解成殘協是殘聯的一級基層組織。2002年郭建模主編的《殘疾人工作基本知識讀本》談及社區殘協的性質時,認為社區殘疾人協會既不是殘聯的基層組織,也不是單純意義上的由某一特定人群構成的“協會”。但它究竟是什么性質的組織卻沒有作進一步說明。直到《社區殘疾人協會工作規則(暫行)》第一條中闡明“社區殘疾人協會是在街道殘聯指導下,在社區居委會領導下,社區內各類殘疾人的自治組織。”其后在2005年《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的意見》中規定:殘協是村(社區)的民間組織。至此,殘協的性質有了一個較清楚的概念,即殘協是社區內各類殘疾人的自治性民間組織,既不是殘聯的基層組織,與社區居委會之間也沒有直接行政隸屬關系。
2.殘協設置的規模各地差異較大
從現有的資料看,社區殘疾人數少則3人,多則50人。設置原則影響著其規模,歸納起來,殘協設置有幾種標準。一是按照對應社區的原則設置殘協?!稄V東省全面推進社區殘疾人工作實施意見(2004~2005)》明確“原則上每個社區對應建立一個社區殘疾人協會。殘疾人人數在50人以下的社區,可在鄰近社區聯合成立社區殘疾人協會?!边@就意味著,社區殘協建立的條件之一是殘疾人口至少是50人。二是按照社區殘疾人數量設置殘協。深圳福田區在全區92個社區凡是有超過6個殘疾人的社區成立殘協。濟南市殘聯發文規定,殘疾人人數少于20人的社區,原則上不選聘聯絡員,可與相鄰近的社區合并選聘聯絡員。乳源瑤族自治縣要求殘疾人口在3人以上的村委(社區)成立殘協,殘疾人口在3人以下的村委(社區)成立殘疾人小組。大連沙河口區,需要有3~5名殘疾人和親屬。三是按照社區總人口來建殘協。蕪湖市鳩江區要3000人以上社區殘協才設立一名殘疾人專職協理員。四是按照社區的自然條件結合社會因素來設置。河北省沒有單純以行政村或自然村為單位來建立協會,如邯鄲市永年縣,一個自然村有1萬多人分成了5個行政村,則以行政村為單位;承德市平泉縣一個行政村下轄5個自然村,但各村交通不便則以自然村為單位。由此可見,殘協設置的規模差異較大。
3.殘疾人專職委員的選用存在爭議
目前,絕大部分殘聯工作人員主張殘協專職委員要由殘疾人或殘疾人親屬擔任,其觀點有兩個,一是殘疾人專職委員與服務對象之間聯系更為緊密,可以更好地為社區殘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康復、教育、調查摸底等服務;二是選聘殘疾人擔任殘協專職委員,其本身就是開發社區殘疾人就業崗位、實現政府購買殘疾人就業公益崗位的一種新路子。實踐證明,殘疾人擔任專職委員充分地發揮了這兩方面的作用。但是學術界很多學者認為干殘疾人工作的應該是專業人士、社工。2006年廣州珠三角殘疾人事業理論研討會上,朱明、譚磊等從殘疾人的特殊需要及社會工作隊伍的專業性等方面出發,闡明了殘疾人工作需要社會工作者的參與;蘇巧平等大膽提出要改變基層殘疾人組織的形式,在社區要建立殘疾人社會工作站,其工作由專門的社會工作者來完成。梁左宜認為如果社會將殘疾人工作看成不需要專業就可以做好的行業,那么社會或組織人事部門會把基層殘疾人工作崗位視同“安置性崗位”。
4.殘協工作機制還有待完善
殘協有了機構、服務內容、工作人員,但是在有效運作等機制方面還需要長期探索。比如,如何建立必要的保障機制以保障殘協經費、工作人員的工資等;如何使服務機制更靈活,實實在在為殘疾人提供康復、就業、教育、生活等服務??傊绾螢闅埣踩朔?,并且為殘疾人服好務,是擺在各級殘聯和殘協工作者面前的難題。
針對上述問題,圍繞殘工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的意見》中提出村(社區)殘疾人協會建設機構健全規范、隊伍穩定實干、服務功能完善的目標,談談自己的看法和建議:
首先,統一認識,積極培育殘協作為自治組織的角色。殘協等社區自治組織的登記管理問題已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關注。為適應這種形勢,各級殘聯要解放思想,統一認識,自覺推動殘協從扶持為主到自我發展與扶持相結合的民間組織運作階段的轉變。
第二,深入調研,科學確定殘協的規模。殘協的規模到底多大才合適,這不是幾個文件或是有關人員想當然就確定的問題。殘協的規模牽涉到工作人員的數量、能力,社區的大小,殘疾人的數量、類別,殘協的工作內容和任務等多方面,只有將這幾方面的內容綜合考察,深入調查,才能最終科學確定殘協的規模。這樣做,既能避免單一按社區或按人數進行一刀切建立殘協的辦法,又能防止人數過多而服務不夠或人數少而工作吃不飽的現象。
第三,招賢納能,提高殘協專職委員的工作能力。殘協主席由村、社區主任、副主任擔任,他們不可能對殘協工作躬親事問。殘協工作主要依靠專職委員。選聘殘疾人或殘疾人親友擔任專職委員,有其現實性和必要性。但是要做好殘協的各項工作,需要相關專業知識,是否也可以考慮愿干、能干的健全人。鄧樸方主席在論及處理選用殘疾人干部和健全人干部的關系時說:我們要防止兩種傾向,一種是不尊重、不理解殘疾人干部,不注意發揮他們的作用,這是不可取的;一種是認為殘疾人工作只能由殘疾人自己來干,這也是不可取的。所以殘協在選聘專職委員時,既要充分挖掘出基層優秀的殘疾人,也要考慮吸收有志于為殘疾人服務、且有能力的健全人。利用殘健結合的優勢,以有效的工作、良好的服務樹立殘協形象,提高殘協的社會影響力。
殘疾人社會工作原則范文3
為加快推進我市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以下簡稱“兩個體系”)建設,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殘聯等部門和單位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原則。堅持政府主導,將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納入全市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體系總體規劃,并予以優先發展;堅持普惠制度和特惠制度相結合,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堅持分類指導,促進城鄉區域均衡發展;堅持資源共享,充分依靠現有公共服務體系和保障制度為殘疾人服務。
(二)目標任務。到2015年,建立起全市殘疾人“兩個體系”的基本框架,城鄉殘疾人基本生活、醫療、康復、教育、就業、住房、托養照料、精神文化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殘疾人生活總體達到小康水平。到2020年,全市殘疾人“兩個體系”更加完備,保障水平和服務能力大幅提高,殘疾人普遍達到小康水平。
二、進一步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
將殘疾人納入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并予以重點保障和特殊扶助,社會保障的普惠改革與特惠改革同步制定,同步實施,逐步建立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
(一)建立完善殘疾人社會救助制度。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殘疾人實現應保盡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養的成年重度殘疾人單獨立戶的,按規定納入低保范圍。落實完善低保重度殘疾人每人每月50元的生活補貼政策,逐步建立按殘疾等級實施分類救助的生活補貼制度,并隨著經濟發展,逐步提高補貼標準,擴大補貼范圍。對一戶多殘、老殘一體等特殊困難家庭和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優先實施臨時救助;對城鄉流浪乞討生活無著的殘疾人,給予及時救助和妥善安置。
對0—6歲殘疾兒童實施免費搶救性康復,在定點機構接受康復訓練達不到入學條件的,救助年齡放寬到9周歲。大病救助、醫療救助要優先照顧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對貧困殘疾人大病住院費用經醫療保險報銷后,在政策范圍內自付部分救助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
將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工程”納入全市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計劃,對特困戶繼續實施“溫馨安居工程”,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予以優先安排。將符合條件的城鎮殘疾人住房困難戶和無房戶全部納入廉租房保障范圍,并在選房和無障礙改造上充分考慮殘疾人出行和使用方便,給予特殊照顧和幫助。
(二)落實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和各項待遇。積極幫助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市、縣(市、區)政府為重度殘疾人代繳全部最低繳費標準的養老保險費。落實重度殘疾人享受社會養老待遇條件和標準的政策,今年起將城鄉重度殘疾人領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年齡由60歲調整為55歲,在55—60歲期間需支付的基礎養老金,由市縣兩級按3∶7的比例承擔。
對于重度殘疾人、納入低保范圍的殘疾人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個人繳費部分,給予減免或補助。將白內障復明手術、精神病治療、畸殘矯治手術,以及以治療性康復為目的的運動療法、偏癱肢體綜合訓練、腦癱肢體綜合訓練、截癱肢體綜合訓練、作業療法、認知知覺功能障礙訓練、言語訓練、吞咽功能障礙訓練、日常生活能力評定等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逐步增加工傷保險職業康復項目。
城鎮殘疾職工按規定享受生活護理費、傷殘津貼等各項特惠待遇。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為殘疾職工辦理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為殘疾職工辦理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單位)招用殘疾人就業困難人員,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
(三)提高殘疾人社會福利水平。落實省財政給予補助的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建設補貼、運營補貼和居家服務補貼等政策,逐步建立完善殘疾人托養護理制度。提高殘疾人托養機構的服務水平,進一步加強“陽光家園”建設,使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得到寄宿和日間照料托養等服務。對殘疾人適配基本型輔助器具、殘疾人家居環境無障礙建設和改造給予政府補貼,對享受低保的重度殘疾人逐步實現免費適配。落實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燃油補貼政策。
落實好殘疾人在享受稅收減免、生活用電、水、煤氣費用、就醫就診費用、農村殘疾人承擔籌資籌勞費用、殘疾人家庭安裝有線收視費用、聾人手機短信費用以及盲人和下肢殘疾人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等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三、全面加強殘疾人服務體系建設
加強殘疾人服務體系規劃和制度建設,有效整合各類資源,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按照專業化、職業化要求,重點謀劃,合理布局,統籌發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扶貧、托養、無障礙、文化體育、維權等專項服務,大幅度增加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全面提高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社會化康復服務網絡,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建立健全以專業機構為骨干、社區為基礎、家庭鄰里為依托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全面開展康復醫療、功能訓練、輔助器具適配、心理輔導、康復轉介、殘疾預防、知識普及和咨詢、臨床研究等康復服務項目。加快殘疾人康復中心建設步伐。按照市級不少于100張床位、建筑面積不少于8000平方米,縣級不少于50張床位、建筑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要求,通過新建、改擴建等方式,5年內市級和各縣(市、區)至少建成1處骨干型、標準化的殘疾人專業康復機構,努力使市級康復機構成為我市康復技術資源中心。加強殘疾人康復網絡建設,市縣三級和二級醫院要設立康復科,鄉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設立康復指導站,配有從事殘疾人社區康復工作的專業人員,并配備康復設施和器材。制定并完善聾兒語訓、智障、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輔助器具等專業康復機構標準和各類康復技術標準,建立康復定點機構認證制度,提高康復服務機構的專業化和規范化水平。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專業化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康復機構納入城鄉醫保定點機構和工傷康復定點機構。
實施“康復人才培養工程”,將康復機構從業人員及特殊教育學??祻徒處熂{入國民教育和職業培訓計劃,將殘疾人康復服務技術納入衛生系統相關培訓內容,積極開展康復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有計劃地選聘具有一定專業基礎的優秀大學生,強化訓練后充實到社區和專業康復機構。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專業醫療康復、教育康復人才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工作,穩定殘疾人康復人才隊伍。
建立綜合性、社會化預防和控制網絡,加快建立殘疾預防聯席會議制度和早期干預工作機制,加強信息收集、監測和研究。醫療保健機構要嚴格執行《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及時向轄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制定“殘疾預防行動計劃”,針對危害面廣、可預防的致殘因素,強化出生缺陷三級預防措施,逐步免費實施婚前醫學檢查,加強產前篩查和診斷工作,逐步免費實施新生兒疾?。谞钕俟δ艿拖?、苯丙酮尿癥、先天性腎上腺皮質增生癥和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癥)篩查、新生兒聽力篩查和陽性病例干預;加強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環境保護、交通安全、工傷預防和防災減災工作,提高應急處理和醫療急救能力,控制殘疾的發生;重視重點人群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預。加大殘疾預防知識的普及力度。
(二)完善殘疾人教育服務體系,不斷提高殘疾人受教育水平。貫徹落實《殘疾人教育條例》、《省義務教育條例》,對接受義務特殊教育的在校學生免除學費、住宿費、雜費,并給予生活補助。實施殘疾學生免費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逐步實行殘疾學生免費接受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圃谛I袣埣踩思彝プ优凹彝ソ洕щy的殘疾學生,中等職業學校一、二年級在校殘疾學生以及特殊教育學校職業高中班殘疾學生全部享受國家助學金。對考入大中專院校及以上的殘疾學生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殘聯、民政、財政等部門給予學費補助。
完善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干、以隨班就讀為主體、以送教服務等形式為補充的特殊教育辦學體系。進一步鞏固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成果,力爭到2015年使全市所有特教學校都能達到省定辦學標準,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水平達到區域內健全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實施水平。建立一處市級殘疾人綜合特教學校,提高辦學水平。依托社會資源,鼓勵民辦特殊教育機構發展。落實特殊教育工作者崗位津貼標準,落實手語翻譯教師和翻譯干部特教津貼政策。加強特殊教育研究,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設,推進特殊教育課程改革和創新,不斷提高特殊教育的質量和水平。通過特教學校開設教養班、送教上門等方式,解決重度肢體殘疾、中重度智力殘疾、腦癱、孤獨癥等殘疾兒童少年的教育問題。大力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依托各類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福利機構和學前教育機構開展殘疾兒童早期干預、早期教育和康復,做好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轉移銜接服務。
將殘疾人職業培訓納入政府職業培訓計劃,鼓勵各級各類特殊教育學校(院)、職業學校、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基地、集中就業機構及其他教育培訓機構,開展多層次的殘疾人職業教育培訓,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建立殘疾人職業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一次性就業率相銜接的機制。
(三)建立規范化的殘疾人就業服務體系,促進殘疾人穩定就業。貫徹《殘疾人就業條例》、《省〈殘疾人就業條例〉實施辦法》等法規政策。落實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要把殘疾人就業創業作為就業工作重要目標任務,列為各級政府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指標。政府招錄公務員時不得拒絕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報考和錄用。鼓勵和支持更多的投資主體興辦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農)療機構、庇護型工廠等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落實好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全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必須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對達不到安排比例的單位按規定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按規定給予獎勵。殘疾人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按規定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型收費,還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認真執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與管理、審計等政策規定,進一步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地稅代收制度。對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依法落實資金、場地、稅收等方面的優惠規定。加大對殘疾人就業創業的扶持力度,實施“百千萬殘疾人就業創業扶貧工程”,制定扶持各類殘疾人就業扶貧基地、職業培訓機構的優惠政策,為殘疾人提供職業技能和創業培訓,吸納更多殘疾人就業。
加強市、縣(市、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建設,開展統一服務對象、統一業務流程、統一機構標識、統一人員標準和統一服務準則“五統一”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規范化建設,確保人員、場所和設施滿足實際工作需要。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設立殘疾人服務窗口和服務項目,免費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加強對盲人按摩機構的資格認定和行業管理,落實盲人按摩機構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規范發展盲人醫療保健按摩服務業,實施“萬名盲人醫療保健按摩師培養工程”。大力推進職業康復勞動項目,促進智力和精神殘疾人輔就業。
(四)加強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加快殘疾人脫貧致富步伐。政府有關部門要將農村貧困殘疾人作為扶貧開發重點對象予以扶持,農村金融機構要向殘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金融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農村各種社會化服務組織等要加強對殘疾人的幫扶。落實好康復扶貧貼息貸款,健全擔保體系,簡化貸款程序,提高貸款扶持貧困殘疾人(戶)的到位率和扶貧效益。探索“公司+農戶”等產業化扶貧模式,幫扶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家庭副業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勞動,并為其提前、產中、產后配套服務,保障農村殘疾人充分享受各項惠農政策。鞏固發展農村殘疾人扶貧基地。政府舉辦或補助的面向“三農”的培訓機構和培訓項目,將殘疾人優先納入培訓范圍。
(五)健全殘疾人托養服務網絡,逐步滿足殘疾人托養服務需求。建立健全以托養服務機構為骨干、鄉鎮(街道)和社區日間照料服務為主體、居家安養服務為基礎的殘疾人托養服務網絡,為精神、智力殘疾人和其他各類重度殘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務,開展生活技能訓練、職業康復、職業培訓與工療、農療、文化體育、心理疏導、安全保護等服務,組織從事簡單生產勞動以及相應的文化體育和休閑娛樂活動。將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建設納入市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整體規劃,統籌安排,優先發展。按照床位不少于50張、建筑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標準,重點支持5-10處基層殘疾人專業托養機構建設。引導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非營利性托養服務機構。對規范達標的托養服務機構給予居民家庭水、電、氣、暖費用同價優惠待遇。落實政府補貼政策,制定實施殘疾人托養服務標準、入院甄別標準、機構管理辦法,逐步建立針對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日間照料和居家安養社會組織的資助及服務質量監督制度。加快托養專門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
(六)加快推進無障礙建設,改善殘疾人日常生活條件。大力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對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建筑物、交通設施、旅游景點、車站、居民社區等場所和設施實施無障礙建設和改造。對有需求的貧困殘疾人家庭,進行無障礙設施改造。逐步開辟無障礙公交路線,設立無障礙站牌、殘疾人專用車位等無障礙設施。將信息交流無障礙納入政府信息化建設規劃,積極推進政府及殘疾人組織門戶網站信息無障礙建設,加快建設和完善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扶貧助困、社會保障、生活救助、托養服務等業務信息網絡服務系統,推進互聯網、手機等信息無障礙實用技術和產品研發。在電視臺殘疾人專欄節目增配手語字幕的基礎上,推進新聞節目播音與字幕同步播出,便于殘疾人擴大信息交流。市、縣(市、區)圖書館設立盲文和盲人有聲讀物閱覽室,定期增配、及時更新適合殘疾人閱讀的讀物。完善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殘聯要加強與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數據交換與共享。
(七)發展殘疾人文化體育服務,豐富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大力開展殘疾人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豐富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市民活動中心設立殘疾人活動中心(室),公共文化、體育設施要對殘疾人免費開放。各級各部門舉辦文藝活動要鼓勵殘疾人參加,定期舉行殘疾人文藝匯演,加強優秀殘疾人文化藝術人才培養,繁榮殘疾人藝術創作,支持殘疾人藝術機構建設。落實全民健身計劃,開展殘疾人群眾體育健身活動,定期舉辦各類殘疾人運動會,全市殘運會與全市運動會同城同步舉辦。繼續抓好傳統體育項目,市、縣(市、區)要建立穩定的優秀殘疾人運動員隊伍、教練員隊伍和殘疾人體育醫學分級員隊伍,健全完善殘疾人運動員選拔、培訓、表彰獎勵機制,不斷提高殘疾人競技體育水平。按照政策,解決好在國內外重大體育比賽中成績突出的優秀殘疾人體育人才的獎勵、就學、就業和保險等問題。圖書館、博物館、體育場館、文化館及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社區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向殘疾人免費開放并提供便利服務;文化館等要積極組織殘疾人參加力所能及的文化活動,加強反映殘疾人自強不息等健康題材的文藝作品的創作和演出。加大對盲文、盲人有聲讀物、殘疾人題材的圖書、音像制品出版等的扶持力度。支持發展殘疾人勵志文化產業,教育引導廣大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
(八)健全殘疾人維權服務體系,依法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建立以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提供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為主導,以有關部門、社會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為補充的殘疾人法律救助體系,為符合規定的殘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經費補助。進一步完善殘疾人工作機制,暢通渠道,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力度,健全事項督查督辦與突發應急處置機制。嚴厲打擊侵害殘疾人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四、建立完善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的體制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做為為民辦實事的重點項目,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成立市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推進小組,研究決策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重大事項,加快推進城鄉殘疾人社會保障一體化和服務均等化。各級各部門要將殘疾人工作列入各自職責范圍和目標管理,密切配合,切實提高為殘疾人提供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的水平。殘聯、統計等部門要加快建立殘疾人事業發展綜合評價體系。
建立以公共財政為主渠道,穩定增長的殘疾人事業經費保障機制。要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體育彩票公益金對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的支持力度,大力發展扶殘助殘慈善事業,創新開發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團體的扶殘助殘項目,完善支持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多元化籌資機制。通過公辦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或政府補貼等方式,鼓勵社會力量發展各類殘疾人服務業。
(二)完善政策法規。適時修訂《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和《市實施〈殘疾人就業條例〉辦法》,認真落實《省殘疾人優惠扶持規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納入我市全民普法教育規劃,不斷增強全社會維護殘疾人權益的意識。制定并完善殘疾預防、0—6歲參加兒童免費搶救性醫療康復、殘疾人康復救助、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津貼、貧困殘疾人大病救助補貼、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和各項待遇、殘疾人康復和托養服務設施建設與管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殘疾人服務業發展、無障礙設施建設、專業化殘疾人服務人才隊伍培養和傾斜政策等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完善面向殘疾人服務的行業管理制度和服務機構的準入、評價和退出機制。
殘疾人社會工作原則范文4
一、年度重點工作完成情況、主要做法、取得成效
(一)社會救助工作
1、實施“脫貧攻堅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計劃”。制定了《縣民政局脫貧攻堅社會救助支持計劃》、《關于做好扶貧對象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和《縣民政局關于集中開展脫貧攻堅農村低保核查排查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安民發〔2020〕45號),按省政府確定的“兩線合一”指導標準,將我縣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年人均3300元。
2、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繼續提高。2020年4月,縣政府印發了《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批復》,將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月人均440元提高到月人均50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年人均2900元提高到年人均3300元,按省財政建議數配套低保資金357萬元。
3、全面落實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出臺《縣醫療救助實施意見》,重點對象資助參保參合100%,重點對象重特大疾病住院合規醫療費用救助比例為70%,低收入家庭救助比例為30%。截至9月底,累計救助22719人次,支出598萬元。繼續全面開展救急難工作,設立了臨時救助專戶,解決了一些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的群眾救助問題,發揮了救急難功能。
(二)救災減災工作
4、做好冬春救助各項工作。對因災缺少衣被和缺少口糧的受災困難群眾,及時給予救濟救助,并做好救災款物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受災群眾積極開展生產自救、互助互濟活動和余糧戶幫扶缺糧戶、冬借秋還活動,積極組織開展勞務輸出、以工補農等多種形式的生產自救活動,解決部分災民生活困難。并積極開展鄉(鎮)村黨員干部包戶活動,把包保責任落實到人頭,幫助災民安排好生活,幫助他們安排好冬季副業生產和明年春耕生產。
5、做好救災應急物資儲備及緊急調運工作。為應對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積極籌劃和儲備救災應急物資并建立救災物資緊急調運機制。今年與縣內兩家規模較大的倉儲超市簽訂了《縣自然災害應急物資供應協議》,與縣交通運輸局簽訂了《縣自然災害應急物資運輸協議》,確保突發災害后救災物資能及時運抵災區,保障受災群眾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6、開展農房保險工作。積極協調縣安華保險公司,調研農房保險工作的具體險種和辦理、理賠程序等相關事宜,初步掌握第一手資料,為下步全面落實好農房保險有關工作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三)五保供養和養老服務工作
7、五保供養情況。我縣已納入農村供養范圍的五保老人有659人,其中:分散供養461人,集中供養188人??h內有七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總床位731張。集中供養標準為5600元/年/人,分散供養標準為3850元/年/人。
8、養老服務情況。縣社區愛心助老協會及縣鎮心連心互助協會獲得中央撥付的100萬啟動資金,這項目主要內容就是居家養老服務。現項目運行了6個月得到了居民的好評。對養老服務機構的服務工作人員和各類涉老組織或自愿者組織中有意愿參加培訓的人員進行了養老護理員培訓,養老服務機構、居家養老服務站、日間照料中心養老服務人員培訓率達到100%。
(四)殘疾人福利情況
9、積極做好殘疾人福利保障工作??h現有殘疾人10240人,困難生活補貼發放對象為殘疾等級四級及以上、并享受低保的殘疾人群;重度護理補貼發放對象為殘疾等級二級及以上、需要護理的殘疾人群。困難生活補貼標準80元/人/月,重度護理補貼標準80元/人/月,符合條件者可享受雙項補貼,截止到10月底,符合申領條件的殘疾人數量為3986人,實際領取的殘疾人數量為3885人。共發放困難生活補貼2,208,240元,重度護理補貼978,480元。
(五)基層群眾自治工作
10、圓滿完成全縣村民委員會第十次換屆選舉和村務監督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我縣自1月25日起至4月30日截止,圓滿完成了換屆選舉任務。共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成員589名,其中主任180名(女性9人),委員438人(女性197人),實行“一肩挑”的村100個,達到了全縣村黨支部總數的56%,村委會成員中黨員239名,占村委會成員總人數的41%,村委會成員平均年齡47歲、村主任平均年齡46歲,35歲以下村“兩委”委員比例達100%。
11、城鄉社區協商全面推進。出臺了(關于成立縣城鄉社區協商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縣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實施方案》、《關于進一步規范城鄉社區協商工作的通知》(安民發[2020]2號)、《關于進一步確定開展基層民主協商和村(居)民代表會議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等六個規范性文件、一個協商目錄、一個協商工作流程和十項協商工作管理制度,確保了城鄉社區協商工作有章可循。同時,在全縣180個行政村和10個城鄉社區建立和完善了議事協商機構,并將基層民主協商工作納入年度民政重點工作考核項目。選擇了九龍、、甕聲、興華社區、亮兵鎮新勝村五個單位為試點開展基層民主協商工作。
(六)社區建設工作
12、加強農村社區建設。我縣新建和改擴建了48個農村社區,并將、五個村作為農村社區建設試點。按照試點現行、節約資源、科學配置的原則,分別在48個農村社區內設置了“一站式”便民服務大廳、多功能室,并制定了工作職責和相應的社區服務和協商工作制度;在室外設立了文化健身活動廣場。并按要求統一制作懸掛了印有“中國社區”標識的社區公共事務服務中心標牌。48個試點社區依托各種會議載體,開展了形式多樣的農村社區協商和服務活動。
13、進一步開展社區減負工作。2020年我縣社區減負工作領導小組大膽實踐,以規范政府行政行為、提升基層自治能力、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為主要任務,制定出臺了《縣社區公章管理辦法》、《縣關于落實權隨責走、費隨事轉”政策的落實》、《縣關于建立社區工作準入制度的意見》等文件,在明晰權責基礎上,以《縣社區工作準入審批表》方式,明確委托社區事務的項目內容、經費保障和違約責任,正確處理了社區黨工委與自治組織、自治組織履行法定職責與協助政府管理、居民民主管理與社區干部自行管理三者的關系。從機制上保證“居民自治”,改變了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干預自治事務、以行政命令下達指標任務的工作方式進一步理清了政府和社區的職能邊界,重點加強了社區黨工委的監督考評,建立了評估結果與績效考核掛鉤的有效機制,初步探索出了新型城鄉社區治理模式,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基層民主建設和創新社會治理開辟了一條新途徑。
(七)社會組織工作
14、加強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2020年在社會組織行政執法檢查當中對2所未登記營業的民辦養老院下達了取締通知書。符合評估條件有5家社會團體及5家民辦非企業,暫時未完成評估工作。
(八)優撫安置工作
15、優撫對象檔案信息規范管理。優撫對象數據核查任務100%完成、身份證信息和電子檔案采集工作100%完成,優撫對象紙質檔案一人一卷,歸檔材料齊全,有專門檔案室集中管理。
16、圓滿完成烈士公祭日活動。9月28日,縣委辦公室下發《關于舉行烈士公祭活動的通知》,9月30日9時,在縣烈士陵園舉行烈士紀念日公祭活動??h委書記韓長發、縣人大主席金斗河、縣政協主席馬革新、縣人武部部長張亞忠、縣政府副縣長等縣級領導參加活動向烈士敬獻花籃,縣電視臺進行了相關報道,得到社會群眾的一致好評。
17、認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制定了《縣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實施方案》。2015年共接收81名退役士兵,選擇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75名。2020年3月21日縣民政局開展了2015年秋冬季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宣傳動員大會,向退役士兵傳達了省和縣里組織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退役士兵教育培訓政策知曉率100%,縣民政局與省退役士兵中等職業教育中心、縣東遠駕校、縣職業技能培訓中心簽訂培訓協議,開設了汽車駕駛、SIYB創業實用技能培訓班,共有3名退役士兵參加省退役士兵中等職業教育,32名退役士兵參加了汽車駕駛專業的培訓,17名退役士兵參加參SIYB創業實用技能培訓,培訓率達到67%。
(九)社會工作
18、社會工作穩步推進。2020年,我縣承接了省“三區”計劃項目。制定了《縣“三區”計劃項目書》、《縣“三區”計劃社會工作服務總體實施方案》。選派了8名德能勤績素質高的持證社工,到受援社區開展為期1年的社會工作服務,根據目標任務和實際需求確定了4名培養人員,設立了“陽光守護”服務項目。為了保證本年度“三區”社會工作計劃目標的全面實施,我縣加強了對受援單位和被選派人員的管理,研究制訂了相應的考核評估制度,達到了量化管理和績效考核。截止目前,我縣承接的2020年度“三區”計劃項目已經開展完成了6個個案、5個小組和18場大型活動,受益人群1000多人。按項目計劃目標任務要求,完成了3名人才培養任務,培育完成了1家社會工作民辦社工機構。
(十)社會事務管理工作
19、做好節地生態安葬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工作。擬定了《關于推行節地生態安葬實施辦法》,制定了《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實施意見》,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
(十一)民政法治建設和標準化建設
20、統籌安排民政法治化、標準化工作。與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相應職責和任務,積極配合落實標準化工作。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制訂領導干部年度學法計劃;組織領導干部集中學法活動。把依法行政知識和新頒布基本法律、民政法律制度列入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通過立法調研、執法監督檢查、案例討論、工作研討等形式,取得學習實效。
組織局機關全體干部參加通用法律知識培訓、專門法律知識輪訓和新頒布法律制度專題培訓。參加縣法制辦組織的法律知識講座學習參加人數22人。參加機關法律知識問卷作答,參考率100%。
(十二)民政安全監管工作
21、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對全縣民政系統7所民政社會福利中心、4所民辦養老院及3所事業單位基本信息全部錄入了省安全生產網格化信息平臺,并做到及時更新有關信息。各單位安全生產網格化公示版已全部制作并上墻。全年多次聯合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等部門共成立15個檢查組,出動檢查人員70余人次,對全縣民政系統各單位進行了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結合省、州安全生產聯合督查組對我縣養老機構進行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今年,在檢查中累計發現各類安全隱患81項,其中公辦福利中心51項,民辦養老院30項,現已整改53項,正在整改28項,已投入22.7萬元整改資金。
組織開展了由局領導班子成員、局機關各科室負責人、各下屬事業單位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法”學習培訓班,共培訓安全管理人員20人次。及時要求各單位制定更新了2020年度應急預案。在縣內主要街路口進行安全生產咨詢宣傳工作,印發了《縣民政局2020年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
(十三)工作
22、認真做好維穩工作。開放民政局熱線,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同時安排專人答復百姓熱線平臺問題,力爭做到24小時內完成答復。將矛盾消滅在基層,全年無進京訪、進省訪。
(十四)福利企業管理工作
23、做好福利企業管理和規范化建設。2020全縣共有3戶企業、共有職工98人,安置殘疾職工41人,福利企業上半年總產值964萬元,銷售收入1026萬元,利稅總額48.7萬元,其中:利潤-30.7萬元,減免稅額79.4萬元。殘疾職工的均工資由1120元提到1280元,殘疾職工均“四險”由6400元提到8400元。明確了各福利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職責,責任落實到人。對各安全生產重點單位存在的隱患均進行了普查、分類,并由消防隊及食品藥品監督局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指導,制定了隱患整改措施:對消防器材、設施,進行了及時更新或配備,目前已基本整改完畢。協助殘聯對福利企業39名殘工進行逐一審核,建立了規范檔案,提高福利企業規范化管理。對企業的殘疾職工上崗、工資發放、福利待遇、養老保險、勞動合同、一人一檔等情況進行了認真全面的檢查和核算,了解他們在企業的工資、福利待遇上的實際情況,對個別未能按規定及時為殘疾職工購買保險、通過銀行工資的福利企業,要求進行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后再次進行現場檢查時已達標,確保了殘疾職工的各項福利待遇落實到位,切實保障和維護了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
(十五)亮點加分工作
24、全年民政工作獲得多項國家和省級表彰。
2020年3月,我縣社會救助工作順利通過民政部、財政部低??冃гu價考核組對評價考核。社區協商工作代表省通過中央改革辦督察組驗收。8月,縣獲得“省級雙擁模范城”榮譽稱號。
2020年5月30日,在全省社會救助工作會議上做了題為《抓實家計調查細化分類施保推進農村低保補差式救助》的典型發言。應省廳推薦,向來我縣學習的市、市、市鐵東區民政局介紹經驗做法。
縣救助工作積極申報民政部2020年社會救助領域創新工作,救助檔案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院到參加中國紅十字會養老培訓交流會,交流了我縣“醫養結合”養老新模式,并且光榮院和東北師范大學達成“共建教育實習基地”協議。光榮二院主體工程竣工,建成后將是全州首家收住失能半失能人員的養老院。
縣民政局被中國社會報評選為2020年度民政宣傳工作先進單位,孫志強同志榮獲十佳通訊員稱號。
二、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一是基層民政隊伍人員少、力量薄弱、基層交通工具缺乏,民政工作領域拓寬工作量加大,加之黨委政府的黨建工作、扶貧攻堅等一系列中心工作的任務加重,基層工作存在嚴重超負荷想象。特別是基層從事黨建、社會救助工作的人力、物力明顯不足。
二是《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出臺后,形成了政府主導、民政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的社會救助工作格局,建立了由27個部門組成的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通過工作發現,社會救助管理部門還處于碎片化階段,不能有效的結合,各執其責,如何將其進行整合,是今后的難題,光靠民政牽頭辦事,遇到很多棘手的問題。
三、2017年工作安排
(一)實施脫貧攻堅計劃,不斷提高幸福指數。鞏固農村“補差式”救助成果,開展城鄉低保統籌發展試點工作,保障標準不低于當地城鄉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30%,實現“應保盡保、精準施?!薄<哟髮Α叭裏o”、“五?!薄ⅰ爸С鲂拓毨А?、“尿毒癥”以及“因災致貧”等重點群體的救助力度,開展“千人白內障民政救助項目”公益活動,實現“應救盡救,綜合施救”。擴大慈善募捐渠道,借助社會力量和社會組織推動脫貧攻堅活動的開展。全面建立、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強化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推進扶貧政策和低保政策“合力”脫貧,對通過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無法實現脫貧、并符合低保條件的,全部納入低保保障;對實現脫貧致富的,及時有序退出低保。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當地農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費總支出的80%”的標準,進一步提高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水平。
(二)拓展優化救助平臺,提升管理服務水平。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結算系統,爭取實現醫療救助與醫保無縫對接,提高結算的準確率。深入開展“陽光救助”活動,實施社會救助服務大廳(窗口)規范化建設,抓好“社會救助智能服務平臺”救助模式和社會救助檔案管理,全面提高社會救助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適應戶籍制度改革,積極探索建立居住地申請低保相關措施。完善和規范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工作協調機制,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大力推進陽光福彩,多方爭取福彩公益金支持,不斷增強救助能力和水平。
(三)著眼規范與提升,大力發展養老服務。加快推進公辦養老機構建設,確保縣社會福利中心(光榮院二院)養老服務綜合樓投入使用,積極籌劃縣第六福利中心建設項目。扶持民辦養老機構發展,落實好扶持優惠政策,對新建機構要嚴格按規定審批準入,推動民辦養老機構規?;⒁幏痘l展。深入推進居家養老服務社會化,采取多種形式引入社會力量,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廣泛推廣委托經營、延伸服務、資源共享等服務方式,制定出臺《關于加強全縣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指導意見》、《全縣農村福利中心管理實施細則》,統一規范農村福利中心財務管理,加大財務人員培訓力度。加大農村福利中心維修改造力度,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實行“公建民營”、“公辦民營”、“醫養結合”管理模式。
(四)完善應急保障機制,提高緊急救助能力。修訂完善《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制定出臺《縣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縣救災儲備物資管理實施細則》。深入開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創建工作。進一步增加救災物資數量和種類,全面提升救災物資儲備保障能力。探索建立社會組織、志愿者隊伍參與救災工作機制。扎實做好各類災情的應對和管理,認真做好自然災害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確保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
(五)強化基本公共服務,創新社會管理機制。切實加強地名管理,繼續推動地名公共服務體系示范縣活動,在全省率先開展全國地名地址庫試點示范創建活動。切實加強基層民主管理,在全縣選擇5個以上社區(村)進行基層民主協商示范點建設。認真落實社區減負工作,執行社區工作準入制度。完成第十次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切實加強社會組織管理,做好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和社會組織與行政機關脫鉤前的準備工作,積極推進直接登記、一業多會。培育15個以上“名牌”協會。深入開展社會組織評估、年檢和執法監察工作,及時處理社會組織違法、違規問題。切實加強專項社會事務管理,進一步創新流浪乞討救助、婚姻登記、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等工作方式。認真抓好社工人才隊伍建設,落實職稱待遇。加強福利企業監管,繼續做好政策引導和政策扶持,想方設法安置更多殘疾人就業。
殘疾人社會工作原則范文5
論文摘要:服務需求決定社區服務的立足點。了解社區居民的服務需求才能更有效地推進社區服務的發展。為此,2006年伊始,我們在成都市的10個區(市)縣,對居民的社區服務需求進行了為期近1年的調查。文章在對問卷進行統計分析之后,發現居民需求迫切的是社區公共服務類別的社區服務,所以認為社區服務應堅持公共性的立足點,進而結合居民對提升服務水平的因素排序,得出政府必須履行規劃者、主導者職責的判斷,同時也需要關注影響服務水平的多塊短板。
2006年4月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意見》,對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顯然,了解社區居民對過去十多年來社區服務工作的評價和他們的服務需求有助于更有效地推進社區服務的開展。為此,自2006年開始,成都市社科院與成都市政協合作,在成都市的青羊區、高新區、金牛區、成華區、武侯區、錦江區、溫江區、蒲江縣、雙流縣、崇州市等10個區(市)縣,對居民的社區服務需求進行了為期近1年的調查。
一、城市居民最孺耍的社區服務項目
(一)對已有社區服務的滿意度排序
本次調查共投放問卷777份,回收率100%。被訪者有43.1%的來自成都市中心城區,26.1%的來自成都市城郊社區,18.3%的來自郊區(縣)中心城區,10.9%的來自郊區(縣)城郊社區。男性占53.0%,女性占46.8%。被訪者的年齡分布從18歲至76歲不等,其中1835歲年齡段占樣本總體的28.1 % , 36-55歲的占55.5% , 5676歲的占 14.2%,未填的2.3%。在問卷中,我們列出了目前社區服務中涵蓋社會弱勢群體、普通居民、轄區單位群體、組織等十類有代表性的服務,包括:物業管理服務、家政服務、餐飲、維修、再就業服務、治安保衛及糾紛調解、社區文體活動、衛生及保健服務、托老養老、孤寡殘疾人服務、托幼服務。在回答您對社區提供的上述服務是否滿意”時,滿意度由高到低排序為:治安保衛及糾紛調解91.5%;社區文體服務90.3%;再就業服務87.5%;衛生保健服務83.6%;法律咨詢服務83.3%;孤寡殘疾服務82.4%;托老養老服務63.6%;托幼服務62.9%;餐飲維修62.4%;物業管理62%;家政服務56.8%;其他服務4.6%。
總體來看,社區居民對社區公共服務的滿意度高于對社區便利服務的滿意度,特別是屬于社區公共服務范疇的社區治安保衛、社區文體、社區再就業、社區衛生、法律咨詢、社區救助六個方面的服務較物業管理、家政、餐飲維修等便利的滿意度普遍高近2030個百分點。另外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在排名后六位的服務類別中,除其他服務外,每類服務都有10%—20%的樣本表示不清楚此類社區內是否有此類服務。
(二)最需要的社區服務排序
我們還在問卷中設計了“你對哪些社區服務項目有需求’這一問題,并列出“物管服務、家政服務、餐飲維修服務、再就業服務、治安及糾紛調解、社區文體活動、衛生及保健服務、托老養老、孤寡殘疾人服務、托幼服務、其它舉例”等十類服務,要求填答者對各類服務在“非常需求、比較需要、不需要、說不清楚.中進行選擇,用以了解居民對十類具有代表性的社區服務的需求差異。
問卷統計結果顯示,服務需求程度由高到低排序為:社區文體活動82.4%;衛生及保健79.8%;治安保衛及糾紛調解78.i%;再就業76.7%;托老養老67%;孤寡殘疾66.7%;餐飲維修62.4%;家政服務58.7%;托幼服務58%;物業管理服務57.3%。這一調查結果與滿意度排序基本相同,仍然是對公共服務的需求大于對便利服務的需求。
在對社區類型與社區服務項目進行相關分析時發現,社區類型、家庭結構、家庭收入水平等因素與居民對社區服務的需求之間存在一定的相關關系:社區類型與再就業服務之間存在弱相關,即中心城區比郊區社區更需要再就業服務。對托老、養老服務的需求,隨著社區位置由市中心向郊區變動,有減少的趨向。社區物業管理服務、家政服務、托幼服務與收入水平之間存在有一定的關聯。家政服務、再就業服務都與家庭結構有顯著關系。但是,總體來看,影響社區服務需求的因素是復合的,而非某一個單一因素。
(三)基本結論:社區公共服務是當下城市居民最主要的需求
調查反映出對已有服務的滿意度排序和最需要服務的排序基本一致,相比餐飲維修、家政、物管、托幼等具有社會導向的個人服務或私人服務,居民對社區文體、衛生保健、治安調解、再就業、孤寡殘疾等公共性較純的社區服務更加關注。統計調查數據傳遞出的一個信息是:社區服務必須堅持其公共性,強化為社區居民所共用的那部分服務,即社區公共服務,具體包括“青少年社會工作、老人福利、醫療保健、信息咨詢、圖書閱覽、業余文化、終身教育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救助和福利性質的公共服務?!贝▽τ谶m合按商業化服務方式運作的服務類別,應該讓其進入服務業市場,側“積極引導向產業化、市場化發展”,團而不必再納人社區服務,以便集中有限的資源來做好社區公共服務。
二、形晌社區服務水平的因寨
(一)政府的作用
本次問卷調查有一個問題是“您認為要提高社區服務的水平,關鍵在于?”在對備選因素排序后發現,居首位的因素是: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增加財政投入,為82.0%。居民認為首要的能提高社區服務水平的因素還是政府的力量,這表明首先居民認同政府作為供給主體的合法地位;其次,居民認為社區服務的基本宗旨應該是為社區普通居民提供基本服務,尤其是為老年人、殘疾人和各種困難戶提供特殊服務,以解決人們生活中的各種困難,緩解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維護社會公平和提高社區整體的生活質量。所以,作為與私人和其他組織不同的,唯一具有公共權力,可以強制性征稅的政府,就應該支付公共產品供給成本,就應該對社區服務進行應有的投入。如果投入不足,甚至是沒有專門的福利預算、專門的財政撥款,那么就應該督促政府改進,而不是以此為由把公共服務和其他性質的服務攪在一起,沖淡政府作為公共服務提供者的應有職責,模糊非營利和營利的界限。
(二)影響社區服務的其它因素
調查顯示,政府是影響社區服務水平第一重要因素,其后的影響因素依次為:提高社區工作者待遇,吸引優秀人才加入社區工作者隊伍(75.0% );廣泛發動社區居民,讓居民參與社區的互助服務(54.7% );吸引社會資金投資投入社區服務(52.6% );發動和吸引專業人員加盟社區服務(i4.3% ) ;其它(2.4% )。
社區工作者的待遇居于影響社區服務水平第二位因素,其實也是期望政府增加投入,因為目前社區工作者的工資由政府劃撥。位居第三位的因素反映了社區參與對社區服務質量的影響,統計數據顯示居民已經認識到自我服務、互助服務是社區服務中必不可少的選擇。排在第四位的因素是吸引社會資金,因為政府的投入與對服務的期望肯定總會存在差距,所以人們對社會資金在提高服務水平方面的作用有相當的期望。專業人員的作用排名第五,為14.3%,這與對社區工作者、居委成員的高度認同形成鮮明對比,究其原因,在于我國的社會工作還處于起步階段,社區居民對社區工作者要有怎樣的專業素質缺乏了解。在調查中我們發現,居民普遍認為社區工作者重要的是熱心等品質而不是專業素質,況且對“士媽_士爺才”的委屈還能要求什么呢?
綜上分析,居民對社區服務目前的多塊短板都有相當程度的關注,如政府的作用、資金、硬件、服務隊伍、居民參與等:另一方面對各因素的關注度不盡相同,比如對政府的作用、資金、人力、設施等更為重視。這不僅指出了社區服務目前存在的問題,同時也指明了解決問題的出路。
三、結論和裸討
本文之所以從居民的社區服務需求著手,是因為基本需要原理是社區發展十大原理的第一大原理。這也與國發[2006] 14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意見》中的基本原則第一條:堅持以人為本不謀而合。說到底,社區服務的目的就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滿足群眾的需要。因而從居民最需要的服務來探討社區服務的本質是合乎情理的。一直以來,在有關社區服務的政策中,社區服務的性質都沒有清晰界定,“福利服務,互助服務、自愿服務、商業服務”等性質不同的服務都用社區服務一個話語系統來統一,結果就出現了服務導向、服務主體、服務內容的混雜與混亂。(筆者對與社區服務相關的政策、提法及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粗略梳理,見下表。
根據我國社區服務的實踐,并結合社區居民的實際需求,筆者認為,社區服務應該從廣義和狹義兩個方面來定義,并將社區服務的不同內容由不同的主體來承擔。狹義的社區服務應該定位于社區公共服務,其中又包括針對社區弱勢群體的福利和針對全體社區居民的公益兩大部分。廣義的社區服務包括社區公共服務和社區商業服務兩大范疇。之所以將商業化服務納入廣義社區服務的范疇,這是由我國社區服務的實踐所決定的,我國從民政部開始進行社區服務試點,便民利民服務就是其中的主要內容,經過十幾年的實踐,已在政府層面及社區層面形成共識。其次,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居住郊區化的日益推進,社區商業在方便居民生活、提高社區居民物質文化生活質量、增加就業、促進服務產業發展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國家商務部制定的《國內貿易發展“十一五”規劃),將社區商業發展作為重要內容列入規劃之中,2006年7月出臺的《關于實施社區商業“雙進”工程的工作方案》,提出“爭取利用3-5年時間,在人口(城區人口)過百萬的166個城市的80%以上的社區中,實現居民購物、餐飲、維修、美容美發、洗衣、家庭服務和再生資源回收等基本生活需求,在社區內就能得到基本滿足,建立較完備的生活保障型社區商業服務體系。”因此,為了避免因概念的重大改變引發認識上的岐義,有必要將社區商業服務納入廣義的社區服務范疇。
但不論是從廣義還是狹義的范疇來講,社區服務的本質屬性在于其福利性、公益性,這一點必須明確并得到堅持,而政府是社區公共服務主要提供者,這既是政府職責所在,也符合社區居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傊?,社區公共服務的本質就是一種社會再分配過程,即通過市場以外的力量將部分資源轉移到福利機構和福利受益者。這一過程必須通過政府或其它中介機構來實現,在我國目前的情況下,則只能通過政府。也就是說政府在社區公共服務中要承擔對服務活動的授權、資助、獲得和監督等職責,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
殘疾人社會工作原則范文6
摘要:為了解決當前城市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的獨立性、穩定性和專業性問題,必須在它的服務理念中明確在社區工作中可以建立不同的服務層次,以此來擴展其服務支持途徑,進而在不同的社區中豐富和擴展其服務方案,贏得所在社區居民的參與和支持。只有這樣,才能使服務中心在為社區居民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為社區生態的整體變遷做出貢獻。在推動社區建設的同時,也為服務中心的良性循環發展奠定扎實基礎。
關鍵詞 :城市社區 綜合服務中心服務理念服務方案社會工作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農民工社會網絡對其遷移意愿影響研究”(項目號:12CSH030);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項目“社會網絡視野中的農民工遷移意愿研究”(項目號:11YJC840003)。
【中圖分類號】C91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4828(2015)02-0041-07
DOI: 10.3969/j.issn.1672-4828.2015.02.005
曹志剛,華中科技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中山大學社會學博士(武漢430074)。
一、引 言
從1998年全國范圍內取消福利分房制度到現在已有近二十年,經過整整一代人時間變遷的沉淀,目前可以形成的一個基本判斷是:這一制度變革涉及的,不僅僅是一部分人群居住供給方式從“單位提供”到“自行購買”的變化,更是“單位制”到“社區”轉型大背景下,城市居民面對的社區服務、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保障、社區問題、社區控制等在計劃經濟時代主要由“單位”來承接的社會生活事務和服務,轉為主要由市場經濟秩序下的營利性個人或企業、社會公益組織來承接的更廣闊范圍的變化。2007年國家發改委、民政部印發的《“十一五”社區服務體系發展規劃》中提出了“十一五”期間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與發展目標,要求“全國每個街道基本擁有一個綜合性的社區服務中心”(林誠彥、張妙娟,2012),無疑是在回應前述變化所提出的內在要求。同樣,也正因這一內在要求,目前全國已有相當數量的各類社區服務中心(包括養老服務中心、衛生服務中心等)和綜合性社區服務中心,通過承接“老舊型社區”和“新型商品房社區”中的這些社會生活事務和服務,來回應大時代變遷所提出的現實性問題。
但從筆者所掌握的情況來看,目前無論是在工作開展相對較好的沿海發達地區的城市社區綜合服務中心,還是在工作上已有一定拓展的中部地區城市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無論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還是采取街道間接管理方式的城市社區綜合服務中心,都存在諸多問題,嚴重影響了機構的專業性、獨立性和穩定性,制約著城市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的蓬勃發展,也妨礙了社區居民需要的滿足。筆者就此已有《城市社區綜合服務中心:一種實踐策略》和《城市社區綜合服務中心:一種聯動策略》兩文專門分析了城市社區綜合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為服務中心)的戰略著眼點和立足點、服務定位、與高校師資進行聯動的具體方式方法(曹志剛,2013;曹志剛;2014)。下文,筆者將主要從“單位制”到“社區”轉型的背景,來分析服務中心在這一時代變遷下的服務理念和被該理念影響下的服務方案問題,既在前期分析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展,也以本文對這一專題研究做一小結。
二、城市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的服務理念
筆者認為,服務理念指的是專業社會工作機構主要為哪一類人群提供服務,為這些人群提供什么層次、什么類型的服務,和服務提供的支持途徑,包括資金、場地、人力資源支持等。它是服務中心開展所有服務之前需要明確的定位問題,影響到服務中心所有實務工作的具體開展。在實踐中,因為在上述這些議題中的分歧,服務中心的服務理念會有可能出現重大差異,筆者試從兩個方面展開分析。
(一)城市社區綜合服務中心服務理念中的服務層次問題
服務中心不同于其它專業性社會工作機構的典型特點是,它扎根和立足于社區。這就意味著,它必須適應社區生態并且隨著社區生態變化而變化,社區人群的服務需要和社區問題的變遷是服務中心需要面對的首要問題。在不同的社區,因為社區自身的性質不同,如單位型社區、老舊型社區、新型商品房社區、混合型社區,這些社區的經濟基礎不同,服務需要不同、社區問題不同,也就帶來了服務中心服務理念的層次性問題的探討。
服務中心服務理念的層次性問題指的是,服務中心所開展的社會工作實務的主要目標,是指向于幫助社區居民“恢復一般社會生活狀態”還是在社區居民本身已處于一般社會生活狀態的基礎上幫助社區居民“發展更高社會生活質量”。雖然在目前的社會工作實務進展中,存在“問題視角”和“優勢視角”等理論視角的區別,但它們在幫助案主實現從“非正常狀態”到“一般狀態”轉變的這一點上存在高度共識。這也是社會工作一般性質的體現。但事實上,筆者認為,服務中心除了這一一般性質之外,還可以基于對自身工作狀態的評估,在更高的層次上幫助社區居民實現“發展更高社會生活質量”的目標。在此,筆者給出三例案主的情況加以輔助說明。
案例1:案主A,男,42歲,已婚。因為缺乏專業技能,影響就業能力,家庭經濟困難,與妻子長期因為家庭開支等經濟問題產生矛盾。久而久之,家庭成員間關系緊張,案主自身逐漸認識到問題,但無力解決問題。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的專業社會工作者在調查社區情況和家訪的過程中,發現了案主的情況并及時對案主提供了個案服務,幫助案主鏈接社會資源對其開展就業能力幫扶。
案例2:案主B,男,45歲,已婚。私營企業老板,一直以來,企業業務開展順利,經濟效益較好,家庭和睦。但近年來,所經營的業務因為全球經濟形勢變化,出現非常大的波動,企業運轉非常困難。案主自身短期內很難調整對自己的預期,越發處于焦慮之中,又因此惡化了企業的運轉情況。案主企業經營的經濟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引發了案主家庭中夫妻關系和親子關系的緊張,案主經由鄰居知道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的存在,在社區綜合服務中心與專業社會工作者接觸的過程中,案主主動尋求幫助,社會工作者由此介入進行個案工作。
案例3:案主C,女,28歲,未婚。大學讀書期間曾談過兩次戀愛,畢業后一直單身,與父母尤其是母親因為個人問題關系緊張。父母非常著急,但她自己覺得單身狀態很好,“不會因為婚姻問題產生很復雜的婆媳關系,也沒有因為生小孩帶來的工作與家庭關系的矛盾,完全可以過一段時間再考慮個人問題”。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的專業社會工作者接案后,了解到案主父母對案主個人問題的關心實際上給案主帶來了相當的心理壓力,從而使案主產生了抗拒心理,使案主更難有輕松的心態來面對個人問題,久而久之,雙方關系更為緊張。社會工作者由此介入和開展實務工作。
從社會工作的傳統理念來看,案主A的情況很容易被納入到服務范圍中來,事實上也往往如此。但怎么去理解案主B和案主C的情況,則往往會有不同的理解,因為這涉及到怎么去理解和界定社會工作的問題。筆者之所以在案例一和案例二說明了社會工作者接案的途徑,而在案例三中沒有說明社會工作者接案的途徑,即是想表明,案主是否主動尋求社會工作者的幫助,不應該成為服務中心界定其服務范疇和服務對象的主要指標。服務中心在建立之初就應該明確其服務理念,明確其在社區中的服務層次。
服務中心在社區中的服務層次問題,在更廣泛的議題上涉及到社區服務“營利性”和“福利性”的爭論(孫秋云、曹志剛,2011:138-140)。作為社區服務的具體實現,我國城市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的實際運轉,重點強調了其面對所有社區居民開放和基本免費這兩個“福利性”特征;為了防范作為社會新生事物的社會工作機構在服務過程中出現“營利性”偏差,對其經營行為更是進行了嚴格監管和防范。這一謹慎態度有利于維護我國社會工作發展的方向,但在一定程度上卻束縛了服務中心的服務擴展。因為,如果強制性地要求所有的服務中心提供同一層次的專業性社會工作服務,那么基礎較好的社區可能就不需要服務中心內社會工作者的介入,服務中心在社區中的存在就極有可能淪為形式,不僅僅社區建設失去依托,就連社區居民應當享受社區服務的相同權利也無從實現;而一旦強制性劃定不同社區服務中心的不同服務層次,不僅有“計劃趕不上變化”的風險,也可能有損于公益的平等原則,這些,意味著服務中心內服務理念的層次性必須落腳于具體的社區服務中心,立足于具體社區的現實基礎。在社區建設較好、居民經濟基礎較好、前期工作基礎較好的社區,服務中心可以在立足于幫助居民“恢復一般社會生活狀態”的基礎上力圖幫助居民“發展更高社會生活質量”,而在社區建設和居民經濟基礎較差,缺乏前期工作基礎的社區,服務中心的服務理念就只能主要著眼于幫助居民“恢復一般社會生活狀態”。同時,還需要認識到,服務理念的這一定位是動態的,可以也應該隨著社區生態的改變而改變。
(二)城市社區綜合服務中心服務理念中的服務支持途徑問題
本文中所指服務中心服務理念中的服務支持途徑問題,主要包括服務中心的資金、場地、人力資源等從何而來的問題,這其中最主要的是服務中心的資金來源問題,從目前大陸服務中心的現狀來看,主要指向的就是單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資金來源還是多種資金來源的問題。
筆者認為,服務中心不同于其它社會工作機構的典型特征是,它必須是基于長期的對社區生態的了解和把握,從社區網絡、社區權力、社區結構、社區文化等多個角度充分掌握社區性質之后,才能進行服務理念定位。也正因此,它對服務中心內提供具體服務的項目團隊有著較高的人員穩定性和項目連續性要求,否則,服務中心內開展的服務項目極有可能只是疲于應付、流于形式。換句話說,服務中心對其服務支持途徑的要求相對高于其它社會工作機構。畢竟,從客觀現實來看,個案工作、小組工作或者其它專題性實務工作,包括青少年工作、家庭工作、老年人工作等,其服務實施的前期基礎要求比社區工作相對較少。
但與此同時,毋須諱言的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獲取資金是目前絕大多數服務中心最主要的資金來源渠道。在競爭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過程中,一些在社會經濟領域中工程招標所經常出現的“圍標”、“串標”現象也數見不鮮。在公益性社會服務領域,受現有客觀條件的約束,少數發育狀況較好的社會工作機構不約而同地選擇了這一并不合法的方式,以實現抱團取暖的機構生存、發展目標。其它社會工作機構則舉步維艱,為贏取生存機會而不努力提供合乎質量要求的專業服務往往成為機構的首要目標,這就使得這一實務領域的實際狀況與原有政策設計的出發點相去甚遠。
要想扭轉目前這一不利的發展趨勢,就需要認識到服務中心的服務支持途徑可以是多元的而不是單一的。換句話說,服務中心必須依靠多種資金來源,才能更好地實現服務中心項目團隊自身的穩定性和項目實施的連續性。也只有在此基礎上,前述服務中心服務理念中兩個層次的順利轉換才有可能實現。
同樣,仍然借助于前述三個案例,筆者對服務中心資金來源多元化的可能性作一分析。案主A屬于服務中心的服務對象,案主B和案主C卻不一定屬于服務中心的服務對象,這是因為案主B和案主C所面對的問題并不一定嚴重到了影響他們社會生活的地步,也不一定只有依靠專業社會工作者的迅速介入才能使他們面臨的問題得到解決。換言之,筆者認為,在當前中國社會的快速轉型中,服務中心覆蓋范圍內的社區居民都會程度不一地面對不同問題的困擾,這些困擾僅僅依靠服務中心內的有限社會工作者是不可能一一得到解決的,因為服務中心的社會工作者崗位和人員受到有限資金來源的限制,只能首先明確服務中心必須保障的服務。
那么,誰受益、誰來承擔一定的服務成本,是不是可以成為既豐富服務中心資金來源,又滿足居民實際需要的有益思路?當然,這一成本分擔的設想并不意味著完全以市場化的方式來運行服務中心。而是說,針對不同社區居民的不同層次服務需要,服務中心評估和劃定屬于必須保障的服務和在人力、物力等支持條件允許的前提下可以適當拓展的服務。在此前提下,享受后一類型的服務的社區居民,按照服務的成本情況,適當付費,給予服務中心一定的資金支持,或許有益于服務中心的長遠發展。
三、城市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的服務方案
服務方案是服務中心圍繞自身的服務理念,開展實務服務的一系列整體籌劃和具體安排。體現了服務中心在其服務支持條件下,對服務受眾、服務內容的權衡和實現。服務方案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社區居民對服務中心乃至專業社會工作的理解和認知,影響著服務中心社區實務工作開展的順利程度。
(一)當前城市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內服務方案的現狀
服務方案設計在服務中心的工作開展中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服務中心要對其服務方案設計既有宏觀整體性籌劃,又有微觀靈活性安排。但與此同時,受制于服務中心內外條件的制約,當前服務中心的服務方案設計還存在諸多需要改進的地方,以下筆者試分別展開分析。
其一,服務方案和活動內容單薄的問題。雖然基層政府部門近些年相繼加大了對服務中心項目和資金的投入,但是受制于政府提供的服務必須滿足“覆蓋面廣”這一特性,導致服務的保障水平在短時期內很難達到相當水平。再加上政府部門和作為第三部門的社會工作機構在立場和行事風格上的存在基本差異,使得這一問題顯得更為突出。
除此之外,需要引起注意的問題是,近些年來,政府購買專項服務越來越成為一種普遍流行的趨勢。其具體形式是:政府部門將某個服務項目的崗位經費包括人員費、辦公費、管理費等全部打包在一起。在這種情況下,承擔具體項目服務崗位的社會工作者往往面臨著兩難的角色沖突:站在專業社會工作者的角度,他應該根據自身的工作經驗、能力和對社區生態的了解來設計最優的服務方案;但與此同時,最優的服務方案可能涉及到更多的辦公經費支出,不僅使機構面臨辦公經費壓力,也使社會工作者個人面臨開展的活動越多,必須開支的辦公經費越多,以至于需要占用自身人員經費的狀況。在大多數情況下,社會工作者只能選擇以簡單、單薄的活動方案來維持服務中心的運轉,以此應對政府部門的考核和來自第三方的評估。
其二,服務方案和活動方案形式化的問題。目前對包括服務中心在內的專業性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考核方式,是過程評估和結果評估并重,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又是以過程評估為主。在服務中心的服務過程中,充斥著諸如個案工作、小組工作、接案數量、結案數量、需求評估報告、即時輔導等林林總總的數量要求,在政府部門考核和政府部門委托的第三方評估中,這些要求又不盡一致,所以服務中心的社會工作者必須將大量精力投入其中。應該說,這一現象在幾乎所有的社會工作機構中都存在,但在服務中心內尤為突出,因為服務中心相對于其它社會工作機構,其服務界限、服務內容相對較為模糊。于是乎,服務中心內服務方案和活動方案的設計就只能是重點關注形式合理性而不是實質合理性,表面上可能服務方案和活動方案全面而豐富,實際上卻不一定能夠滿足社區居民的真實需要。
(二)其他地區社會工作機構服務方案——以香港圣公會九龍城青少年綜合服務中心為例
筆者于2013年7月份利用近20天的時間前往香港利民會、圣公會、小童群益會等承擔服務的近十個服務機構和承擔督導任務的香港浸會大學、香港理工大學等高校社會工作系教師就服務中心的服務方案問題展開調研和交流。發現香港地區社會工作機構內的服務方案與大陸地區社會工作機構內的服務方案存在相當差別,雖然其它地區的經驗不能完全照搬,但作為可以借鑒的社會工作先發地區經驗。筆者選取圣公會九龍城青少年綜合服務中心的一套服務方案來進行分析(如下表1)
筆者選取了該中心服務方案中最核心的部分,該套服務方案體現為“成長挑戰”、“關懷社區”、“職志規劃”等三個相互聯系的模塊。與筆者所了解的大陸地區社會工作機構的服務方案相比較,可能很難看出這些具體的活動方案與案主問題或困擾之間的聯系。但顯然,這一套服務方案有其內在線索聯系,并且有利于從社區青少年著手來發展社區生態水平。也就是說,這是服務中心在努力幫助社區青少年發展更高社會生活質量,而不是停留在幫助有困擾或困難的社區青少年恢復一般社會生活狀態。
同時,仍需進一步指出的是,該中心在服務方案的附注說明中,除了對雙方權責義務條款進行說明之外,更值得注意的一條是“領有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津貼或學費全津而希望獲得減費者,請于報名時出示有效之證明文件正本,津助名額有限”。這說明,即使在經濟發展水平較大陸地區更高,專業社會工作發展水平也相對較高的香港地區,也并沒用將不同層次的社會工作專業服務視為社區居民均等、免費享受的社區服務。而是將“恢復一般社會生活狀態”和“發展更高社會生活質量”的社會工作服務區分開來,在一般情況下(除非被認定為社區特困人群而且名額有限),社區居民須在一定程度上分擔所享受服務的成本,才能接受“發展更高社會生活質量”的專業服務。
四、城市社區綜合服務中心服務理念與服務方案的改進建議
從目前的客觀現實條件來看,大陸地區的服務中心和其它社會工作機構一樣,都受到當前社會工作發展階段的時代限制。體制束縛帶來的服務理念不清、服務支持途徑單一帶來的服務方案缺陷,都影響著服務中心的專業服務和發展前景。而當我們注意到服務中心在轉型期中國社區建設中的角色,并在強調社會建設的大時代背景下考慮這一問題時(褚鎣,2014),改進服務中心的服務理念和服務方案就顯得格外重要。
專門性社會工作者如老年人社會工作、家庭社會工作、青少年社會工作、殘疾人社會工作等在社區提供的服務,其重點在于把握社區內某一類人群的相關社會狀況。相對而言,把握整體社區生態與專f門性社會工作者的服務相關但并不是他們的服務重點。與此相區別的是,城市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的社會工作者在其提供服務的過程中,能夠通過對社區內不同人群需求評估、方案設計、具體服務和后期服務效果的評估,從整體上把握社區生態狀況及變遷,從而能夠有效提高其服務針對性(林仁和,2007: 39-42;林勝義,2011:11-15;甘炳光、胡文龍、馮國堅、梁祖彬編,2010: 375-396);就這一角度而言,服務中心對社區生態的把握和貢獻既是社區服務的起點也是社區服務的目標。也正是在這一角度上,“城市社區綜合服務中心能與其它專精于某一領域的服務機構一起構成有效協同”(曹志剛,2013),并各有側重,進而用共同的服務推進社區建設和社區發展。
目前社會工作機構等相關社會組織的發展受到諸多因素的制約(蔡禾,2014;朱健剛、陳安娜,2013),其中比較典型的:一是政府部門的觀念,它們普遍視社會工作機構為“伙計”而非“伙伴”,主觀上不相信社會工作機構能夠把他們沒能做好的事情做好;二是社會工作機構的支持途徑有限,客觀上只能依靠政府在資金、場地、人力資源上的投入。因此,社會工作機構的發展受外在環境影響波動較大,內源性發展動力則相對不足。
要想扭轉這一局面,服務中心就必須明晰自身服務理念,豐富自身服務方案,這二者一體兩面,服務理念指導和決定著服務方案,服務方案體現和實踐著服務理念。在服務中心的服務理念中,必須明確,不同于專門性社會工作的是,他們可以不僅僅面對有問題或困擾的社區居民,也可以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對部分有需要的社區居民開展更高層次的服務,這是服務中心提供服務的資源優勢,但同時也是他們的工作難點。如何界定服務對象和對服務對象的服務層次,在各個服務中心的服務理念中都存在個性差異而且是動態變化著的。
在服務中心的服務支持途徑上,以往多有強調通過加大政府投入來扶持包括服務中心在內的社會工作機構發展,但筆者認為依靠單一的加大政府投入對服務中心的發展也存在隱患,不利于服務中心在實現服務支持途徑多元化的基礎上贏得自身專業話語權的增長。國際上常見的是政府投入、NGO等第三方團體捐助和居民付費分擔等多元途徑,以支撐社會組織的運營和發展。就目前情況而言,居民付費分擔相對于NGO等第三方團體捐助更具現實性和可操作性。當然,至于如何監管這部分經費,相信可以通過諸如會計、審計等專業手段來解決。如果服務中心不能夠在服務支持途徑上擺脫對政府部門的單一性依賴,則其在政府部門眼中的“伙計”角色或將很難得到實質性改變。而服務中心要想在社區中得到其他途徑的支持,需要以更優的服務方案來說服社區居民及有關部門。
在服務方案上,服務中心需要在對社區生態充分調研的基礎上,評估社區居民的服務需求,不僅僅立足于設立幫助社區居民解決問題或困擾的服務活動項目。同時還要在立足解決微觀問題或困擾的基礎上,著眼于宏觀社區生態的整體提高和改善。這就需要服務中心也同時注重設立針對性、專屬性特別強的服務活動項目,以幫助不同社區居民發展更高社會生活質量,因為不同具體社區的歷史淵源、社區網絡、經濟基礎,乃至文化特色都是存在若干差異的。應允許服務中心在符合相關財務監管制度的前提下,由社區居民付費享受“發展更高社會生活質量”的服務活動項目,根據活動內容及其成本狀況分擔部分活動經費,從而在此基礎上不斷豐富和擴展服務中心的服務方案,以其服務質量和服務效果,不斷吸引社區居民的參與和支持,以保護服務中心的良性發展勢頭。
只有服務中心加強自身的服務理念和服務方案建設,以提高整體的服務能力來爭取政府部門進一步轉變觀念,使社區居民愿意分擔部分服務成本,從而更大程度地動員社區居民的參與和支持,服務中心的運營才能進入良性的發展軌道,才能更好地扮演好其在社區建設中應當扮演的角色。惟其如此,當前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獨立性、穩定性、專業性的問題才能逐步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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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蔡禾,2014,《激發社會組織活力:觀念、制度和能力建設》,《社會工作與管理》第1期。
[2]曹志剛,2013,《城市社區綜合服務中心:一種實踐策略》.《社會工作》第6期。
[3]曹志剛,2014,《城市社區綜合服務中心:一種聯動策略》,《社會工作》第2期。
[4]褚鎣,2014,《社工組織參與社區治理的機制與路徑——以社區參與行動服務中心為例》,《中國機構改革與管理》第5期。
[5]甘炳光、胡文龍、馮國堅、梁祖彬編,2010,《社區工作技巧》,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
[6]林誠彥、張妙娟,2012,《社區工作視域下的綜合性社區服務中心的目標定位探討一以廣州市家庭綜合服務 中心試點為例》,《廣東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6期。
[7]林仁和,2007,《宏觀社會工作實務》,臺灣: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8]林勝義,2011,《社區工作》,臺灣:五南圖書m版公司。
[9]孫秋云、曹志剛編著,2011,《社區與社區建設八講》,武漢: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