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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總結范文1
十年來,全省法院按照中央關于推進司法改革的要求和最高法院“一五”、“二五”改革綱要的部署,突出內部管理體制創新,積極推進各項工作機制改革,以科學、公正、高效為價值取向的法院機構設置日趨合理,審判組織體系日益完善,審判監督管理運行機制日趨優化,符合司法規律要求的審判方式基本確立,法院人事管理制度新框架逐步形成,法院隊伍司法能力水平顯著提升,司法環境和條件不斷改善,基層基礎工作進一步強化,全省法院在總體上形成了基本適應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需要的審判體系。司法改革之所以取得成功,關鍵在于我們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接受人大監督,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指導方針,堅持以正確的理論為指導,堅持繼承與借鑒相結合,堅持依法和自上而下改革。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是我國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與發展,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管理體制改革休戚相關,與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同步合拍。全省法院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從建設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四位一體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提供有力保障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新形勢下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充分發揮司法作為解決社會矛盾最終途徑的作用,全力維護社會穩定,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努力實現公平與正義。
黨的十七大把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作為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措施和目標,這也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明確了總體目標,指明了前進方向。公正是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本質特征,高效是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內在要求,權威是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實現公正高效的重要保證。全省法院要根據十七大提出的司法體制改革任務,圍繞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認真總結和鞏固以往的改革成果,深入分析影響公正高效權威的困難和問題,研究制定今后一個時期的改革方案,特別要在“深化”和“優化”上下功夫,解決影響司法公正高效權威的體制機制,建立和完善確保公正高效權威的審判制度和工作機制,依法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圣職責,以司法公正樹立司法權威,以司法高效體現司法公正,以司法權威保障司法公正。
司法改革總結范文2
一、司法體制改革中民眾參與的重要意義
我國是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在進行司法體制改革過程中,要重視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保證社會群眾有效行使參與權利,這對司法體制改革的進一步實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有利于實現司法民主化,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司法制度對國家政治和經濟發展具有重大影響,它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體制改革過程中加大社會公眾的參與力度,不僅可以使社會公眾主人翁的地位得以體現,還可以反映公眾的利益需求。社會的發展引起產業結構的多元化,也隨之產生了多元化的利益主體,他們迫切希望通過法律法規保障其合法權益。在司法體制改革中,社會公眾平等自由地參與司法活動,不僅可以全面平衡社會各方的利益,有效保證司法活動的正義性,還可以建設公平公正、權威公信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增強社會公眾對國家事務管理的責任感和積極性,使其認同國家司法改革的措施和目標,更加積極遵守司法活動,這可以有效保障司法民主化的實現。
(二)有利于科學進行司法改革,推進司法進程。社會公眾廣泛參與司法改革,可以使眾多的意見作為司法改革部門的參考,同時也可以使司法改革部門完善自身發展。司法體制改革過程中,社會公眾的參與可以與專家、改革者形成及時、直接的信息溝通,在雙向互動中彌補司法改革進展緩慢、公眾參與主體缺失、參與方式單一等缺陷。司法體制改革中,對社會公眾意見建議的聽取和采納可以保障司法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學性,同時社會各界的積極參與可保障司法改革的平等性。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公民對政府部門和工作人員具有監督權,公眾參與司法體制改革可以監督司法活動,可有效防止司法機關權力的濫用和無所作為,保證司法體制科學的改革,推進司法進程。
(三)有利于全面促進依法治國,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司法機關是我國的權力機關,在工作中要嚴格法定權限來行使司法職能,同時權力的行使還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社會公眾參與司法體制改革,體現了我國司法的民主性,有利于完善司法統一和司法公正。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目標是使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公正高效權威,這是全面推動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和重要保障。社會公眾參與司法體制改革是我國依法治國的重要體現,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全面促進依法治國、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民眾參與司法體制改革的措施
目前我國在司法體制改革中,主要依靠的是相關專家和政府工作人員開展的工作,忽視了社會公眾的重要作用,導致社會公眾對國家事務缺乏關心和關注,不利于司法改革中功能的健全,所以要保障公眾參與權利的行使?;趯λ痉w制改革中民眾參與重要意義的認識,提出了以下幾項促進民眾參與司法體制改革的措施,以供參考。
(一)建設法治文化,提升公眾參與意識。在我國,文化的繁榮和社會主義法治的建設都需要大力加強法治文化的建設。目前,我國公眾有關法律知識方面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依靠枯燥生硬的法律規定來約束公眾的行為是不可能的,并且也無法實現法律本身的效果。司法體制改革中提高民眾的參與程度,必須要加強法治文化建設,這樣既可以對國家司法機關的影響力起到推動作用,還可以在建設過程中影響社會公眾,使社會公眾的法制意識和法律能力能夠在其愿意接受的形式中得到提升。因此,司法體制改革中,提升公眾法治意識和民主參與意識必須要進行法治文化建設,這是一項長期有效的工作。加強法治文化建設,一是要加強對社會公眾的法治理念教育,不斷向社會公眾灌輸我國的法律方向、法律原則、法治路線等,使“依法治國、執法為民”的理念深入人心,在社會當中強化法律威信,營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二是要加強對社會公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教育,弘揚良好的道德風尚,幫助社會公眾樹立堅定的社會信仰。三是加強法制理論研究,本著“去粗取精”的原則,積極吸收國外的先進法治文化,實現與我國法治文化的有效融合,提升法治文化的感染力,進而提升社會公眾的法治文化修養。四是加大普法宣傳教育,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方式對我國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識進行廣泛的傳播,使法治文化在社會公眾心智中得到內化,使法律知識得到社會公眾的尊重和踐行。
(二)引導刺激,提升公眾參與積極性。現階段,我國民眾參與司法改革的積極性不高,這主要是受傳統思想觀念和現行司法體制的影響。一方面,由于社會公眾受政治意識、領域認知、司法保障的影響,對國家事務缺乏積極主動的關心。另一方面,一些積極主動想投入司法活動中的公眾,由于受司法體制和傳統思想的影響,找不到參與司法活動的正確路徑,未能投身到司法體制改革當中。因此,提高司法體制改革的民眾參與度,必須通過正確的方式引導刺激社會公眾參與司法改革。一方面,從事司法改革的機關部門要轉變傳統的思想觀念和工作態度,摒棄思想,密切聯系群眾,鼓勵社會公眾積極參與到司法改革工作中來。同時,還要與社會民眾展開積極的互動,提高大眾對司法改革的興趣,使其自愿、主動地參與司法事務、國家事務的管理。目前,我國主要采取的是封閉式的司法改革方式,缺乏對社會公眾意見規范化的引導,但從社會公眾的心理角度講,社會公眾對司法改革提出自己的意見建議,是其關心關注國家事務的體現,他們希望所提意見能得到有關部門的采納或反饋,所以這就需要司法改革機關重視對社會公眾意見的引導工作。另一方面,為激勵社會公眾積極參與司法體制的改革,國家要完善激勵制度的建設,主要包括信息公開制度、意見反饋回應制度、經濟補償制度等,通過這一系列的激勵機制可有效尊重和保障公眾的參與權利,同時也是國家支持認同公眾參與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體現。此外,國家還要保證司法體制改革的社會參與者不能因公共利益而損失了個人利益,通過物質和精神獎勵鼓勵社會公眾廣泛參與國家的司法改革,以提高公眾的榮譽感和積極性。
(三)優化參與方式,增強公眾參與的便利性。為保障社會公眾參與權利的便利性,國家要建立多樣的參與方式,這樣可以廣泛吸引社會公眾參與司法體制改革,還可以降低公眾參與難度和成本。建立科學多樣的參與方式,必須做到從公眾參與的角度出發,遵守便民利民的重要原則。我國是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家,并且農村群眾是我國人口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受到交通和信息傳遞的影響和制約,他們需要付出大量的時間和金錢來行使司法體制改革參與權利,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會公眾的司法體制改革參與積極性,因此,為提高社會全體民眾司法體制改革參與度,國家要對社會公眾的司法體制改革參與形式進行優化和擴展,從而為他們行使這項權利提供更多的便利。在當前階段我國司法體制改革中行使參與權利的公眾還僅局限于一小部分,對普遍的社會公眾缺乏吸引和重視,所以國家要切實將公眾參與的便利性納入到考慮范疇之內,豐富公眾的參與方式,增強公眾參與的選擇性,從而吸引社會公眾的廣泛參與。在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的今天,要充分發揮互聯網的作用,依靠各類媒體擴展公眾的參與方式,在時間和空間上保障社會公眾參與司法體制改革的便利性。
(四)健全制度,規范公眾參與程序。以目前我國司法體制改革中民眾參與方面的制度建設實際來看,緣于我國相關建設經驗的缺失,司法體制改革民眾參與制度建設還存在很多亟待完善的地方,某種程度上這種制度建設還局限于規范層面上,長效的機制尚未形成。為進一步保障司法體制改革中民眾參與權利的行使,提高民眾參與司法體制改革的可操作性,建立健全的司法體制改革民眾參與制度顯現得尤為重要。因此,規范的司法體制改革民眾參與程序設計,可以參照環境保護中設計、施工、使用同時的制度,具體而言,規范、完善的司法體制改革民眾參與程序需要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要在司法體制改革民眾參與制度建設的初期階段就讓民眾參與進來,以公正公開的方式集合民眾的意見和建議,并積極采納有效的部分,從而完善制度建設;二是要切實將司法體制改革中民眾參與程序與民眾參與實際集合起來,使得司法體制改革向民眾參與無限邁進,通過試點運行確保民眾參與司法體制改革的順利實施,繼而擴大民眾參與范圍;三是要在民眾參與司法體制改革的實踐過程中,及時查找、總結民眾參與程序存在的不足或缺陷,組織民眾參與到該項程序完善建設當中,提升司法體制改革民眾參與可操作性的同時不斷提升民眾參與的意識,強化民眾的責任意識,繼而推動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的發展。
三、結語
司法改革總結范文3
筆者認為法官職業化應從以下幾方面抓起:
一、抓住機構改革、人員分流的機遇,有步驟地引進高素質法官,加強人才儲備,搶占人才高地,為文明司法、精英審判提供強有力的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法官職業化的實質和目標是法官的精英化,精英法官的集團化,造就一批職業法官階層,用法官整體水平的提高來支撐訴訟現代化的需求。
二、大力加強教育、培訓工作,提高法官職業能力。有知識的人未必能力強,專業知識與審判實踐有著一定的距離,但是不掌握最新的司法理念和法學理論,審判水平的提高將成為空中樓閣。而且由于基層法院審判、執行等具體業務工作繁忙,來不及及時學習和更新知識。然而,只有變學歷教育為終身教育,法官在職業化進程中才能永葆青春與活力;只有不斷地學習、不斷地積累,審判能力才能不斷地增強。
三、積極推進司法改革。按照十六大提出的改革要求,完善法院的機構設置、職權劃分和管理制度。在職權劃分上,將行政管理工作與業務管理工作分開,即不以行政化的模式來管理法院,轉變法院領導大小事全管的現狀,按照行政管理和審判管理的規律辦事。按照這種改革思路,首先應改革審委會職能,將其職能向總結審判經驗和研究重大決議轉變,另外建立審判長聯席制度(也可稱為審判長會審制度),可由分管院長或庭長主持,全體審判長參加,定期研究案例,共同提高審判水平。逐步實現審判管理由外部向內部管理轉變,由他律向自律轉變。法官個人和團體的獨立審判權都應受到尊重。同時還應強化審判長職責,發揮審判長的能動作用,將審判權力逐步向優秀審判長傾斜,并加強審判長的選任工作。采取這一舉措也是為實行法官員額制創造條件。
四、實行法官助理制度應注意保持法院減員與增效的統一。推行法官助理不能搞一刀切,應在充分的競爭和選擇后作出。賦予法官助理的職權不能過小,因為在基層法院,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導下應承辦一定數量的簡易案件和調處糾紛,以實現審判資源的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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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切實增強做好2019年司法改革和檢察改革工作的緊迫感,把具有標志性、引領性的重點改革任務抓緊抓好,推動各項改革梯次接續、前后銜接、全面發力、多點突破。
會議指出,要繼續深入推進中央部署的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四項改革試點,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統一部署,在全面總結試點工作經驗、深入研究解決存在問題的基礎上,適時全面推開試點工作。
要準確把握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主動適應,積極作為,全面提升自身司法能力和水平,完善健全提升檢察機關辦案質量和依法加強對刑事訴訟各環節監督的制度機制。
會議強調,要著力推進三項重大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一是要充分發揮司法責任制在司法體制改革中的先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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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我國現行的1996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關于證據的規定只有八條,包括:證據及其種類;證據收集的一般原則;運用證據的原則;向單位和個人收集證據;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原則;證人證言的審查判斷;證人的資格與義務;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保護等。就以上八條規定的內容而言,原則、籠統、操作性不夠強。由于它是歷年來辦案經驗的原則性總結,加上當時的立法背景,這些規定多數是一般性的原則規定,與辦案的實際過程和具體運用存在著一定的距離。論文百事通新出臺的兩個規定,針對刑事證據的收集、審查、定案等訴訟各個環節的運用,作了比較詳細的規定,一改過去的原則、籠統之弊。從這個意義上說,它是對刑事訴訟法的修正和發展,是刑事訴訟法再修改的前奏。
兩個規定的內容完全符合中央關于司法改革的決定。2008年中央批轉中央政法委關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意見中明確指出:要“完善刑事證據制度”,其具體內容包括:明確證據審查和采信規則及不同訴訟程序的證明標準;完善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完善證人、鑒定人出庭制度和保護制度,明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范圍和程序等。這些內容在《辦理死刑案件的證據規定》和《非法證據排除規定》中都有所體現,解決了我國刑事訴訟過程中期盼已久而尚未解決的問題。例如,審理死刑案件過程中的證明標準問題,對各種證據的審查判斷問題,間接證據的定案問題,還有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確立,以及如何排除的問題,都很有針對性,都是對辦案中的實際困難的破解。這些做法完全體現了中央關于司法改革的基本精神和要求。
死刑案件人命關天,質量問題特別重要。刑事錯案的發生主要是在事實認定、證據審查的運用方面出了差錯,并且絕大部分與刑訊逼供直接相關。兩個規定抓住這一核心問題,沿著刑事訴訟過程,從證據意識、證據觀念到證據的收集、固定、扣押、保管、移送、質證、認定等各個環節,作了全面、系統的規定,只要辦案人員認真地加以貫徹落實,案件的質量就有了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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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對全面落實司法為民要求,公正、高效地做好審判工作的宣傳,并對如下工作重點宣傳:
1、宣傳人民法院堅持嚴打方針和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集中力量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盡理挽救失足者,化消極因素為各極因素,項固黨的執政基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2、宣傳人民法院依法嚴重嚴重經濟犯罪活動,保障經濟結構調整,嚴厲打擊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嚴重商業詐騙等犯罪,維護市場誠信,努力營造有利于經濟發展的良好法治環境。
3、宣傳好對“三農”案件、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案件、勞動爭議案件及物業管理糾紛等案件的審理及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保護。
4、宣傳人民法院通過妥善審理金融糾紛案件,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化解金融風險。
5、宣傳人民法院進一步加大執行工作力度,積極改善執行環境,規范執行行為,推進執行改革,不斷解決執行難問題。
(二)加強對深入推進人民法院落司法改革的宣傳,特別是人民陪審員等工作進展情況的宣傳。
1、要嚴格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體制改革的指示精神,把握正確的方向,堅持遵循司法工作規律,充分尊重司法工作的程序正當性、公開性、中立性和終局性等本質特征,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
2、加強對開展實施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宣傳。要深入宣傳人民陪審員制度的作用和意義;深入宣傳實施人民陪審員工作的具體舉措和取得的實際效果;深入宣傳優秀人民陪審員的先進事跡和典型事例,提高社會各界對人民陪審員的認各程度。版權所有
3、大力宣傳法院深化審判監督程序改革,充分發揮審判監督工作在依法糾正錯誤裁判,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權威方面的重要作用。
4、大力宣傳法院不斷完善方便人民群眾訴訟的具體辦法,進一步規范巡回審理工作,簡化審判程序,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工作機制。
5、大力宣傳法院按照規范化、科學化的要求,推進訴訟收費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審判委員會制度等各項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