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監督工作細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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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監督工作細則

日常監督工作細則范文1

財務管理是很多企業和單位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經常會使用到的一種工作方法,同時財務管理可以及時反映單位在一個階段內的運作和管理的情況,財務管理是否能夠有效開展,會對單位的管理工作造成極大的影響。行政事業單位雖然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工作單位,但是如何利用財務管理實現自身更好的運行和發展也是單位重點關注的問題。在行政事業單位中的財務管理一直沒有取得較為理想的效果,特別是近幾年經濟發展形勢快速變化也對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造成了影響。行政事業單位需要充分研究并合理利用財務監督工作,以優化后的財務監督工作促進財務管理工作的整體提升,保證行政事業單位穩定健康的運行。

二、財務監督的現狀

(一)財務監督體系不完善

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以及其他與財務有關的工作都是單位日常工作中比較關心的部分,而單位對于財務監督的作用和工作細則相對不夠重視?,F在財務監督工作沒有取得積極成效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由于財務監督的體系不夠健全,財務監督的制度總體來說較為空泛而與實際的財務監督工作聯系程度不高,特別是對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的具體工作行為的說明不夠。同時財務監督體系相對較為落后,行政事業單位對于體系的更新完善工作開展不足,體系中的很多工作細節脫離現階段的工作實際情況而不能起到有效的監督和規范作用,對單位的管理工作幫助不大甚至會影響到正常的運行。

(二)財務監督人員綜合素質不高

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工作需要由財務監督人員組建的監督部門進行,監督人員的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將會對監督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造成極大的影響。行政事業單位在財務監督人員的選擇上存在要求不夠嚴格的問題,很多財務監督人員通常在不具備相關的監督知識和監督能力就參與財務監督工作,因為自身素質不足造成監督工作通常只是在表面進行但沒有把單位潛在的問題發掘出來,為單位后續的運行工作埋下隱患。很多行政事業單位沒有固定的監督部門,只是在極少數的情況下由單位領導帶領財務管理人員進行財務監督工作,單位內部的監督意識整體較為薄弱。

(三)財務監督方法不夠科學

財務監督雖然在保證行政事業單位的穩定健康發展方面有較大的貢獻,但是在單位實際實施的過程中卻存在不夠合理的問題。首先是財務監督工作對于財務信息的控制能力不足,無法通過合理的方法收集財務信息并進行相應的判別,當財務數據存在錯誤時進行的處理工作也存在較大的錯誤。財務監督的工作效率也相對不高,同時單位也缺乏相應的基礎設施來保證財務監督工作的快速準確進行。財務監督的工作方法整體停留在簡單的會計核算方面,對于最近的監督管理的方法應用程度不高,對于日漸增多的財務監督任務表現出工作能力不足的問題。

(四)財務監督結果利用率低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沒有取得明顯的效果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單位對財務監督的結果利用率較低,沒有采取合理的措施來完善單位的管理和發展。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工作主要是對單位內部的財務信息和相關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通過數據的核算來確定是否存在不合理性。但是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工作重點是在確定單位是否存在相關工作錯誤并及時去處理,當工作不存在錯誤時便不對后續的結果采取進一步的分析,所以單位沒有合理利用監督結果來完善單位具體的運營不足。財務監督工作與其他方面工作的聯系不夠緊密,單位也沒有采用內部控制和全面管理等方式將處理結果應用到相應部門的具體工作中,并不能實現行政事業單位更好更合理地發展。

三、財務監督的完善措施

(一)健全財務監督體系

隨著行政事業單位所處的工作環境對自身的管理和運營都有較高的要求,過去的財務工作已經不能滿足現階段的單位發展需求,因此需要通過完善后的財務監督來推動行政事業單位的發展。單位首先需要健全財務監督的工作體系,解決財務監督體系與實際的財務監督工作不匹配的問題。過去的財務監督體系內容存在不夠具體的問題,單位需要對單位資產管理、資金流通與使用以及其他財務工作做出具體的監督工作安排,消除過去對監督工作和監督對象沒有明確說明的問題,使財務監督工作能夠更加準確和高效地進行。財務監督體系的時效性也是行政事業單位需要重視的問題,通過對現階段的財務會計法律和國家的相關經濟政策的研究來確定行政事業單位的監督方向,確保財務監督不僅能保持合理性還能夠有較高的適用性來指導單位的財務工作。

(二)提高財務監督人員素質和能力

行政事業單位雖然比較重視財務管理工作,但是由于自身非盈利的特點導致單位對于財務監督的質量要求較低,同時也對財務監督人員的素質和能力的要求也較低。單位要想保證財務監督工作能夠長期穩定地開展,必須解決監督人員綜合素質不滿足工作需要的問題。首先,單位需要設置對監督人員工作能力的要求,當財務監督人員取得了一定的財務工作資質后才能夠進行財務監督工作,并定期組織監督模擬訓練來提高監督人員的實際工作能力,并使其能夠熟悉在單位中的財務監督流程。其次,單位也要保證財務監督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在利用監督體系的規范下設立相應的激勵機制來提高工作人員開展高質量監督工作的積極性,并確定財務監督人員的自身責權使其能夠主動去依照相關規定開展監督工作。

(三)增強財務監督的科學性

過去的財務監督的效率不高和工作準確性不足是導致該工作在行政事業單位中沒有被積極應用的一個重要原因,單位需要思考如何提高財務監督的科學性來保證自身工作的更好進行。現在行政事業單位處于信息化技術較發達同時工作數據激增的階段,過去的財務監督工作是難以合理解決現階段的問題,因此單位需要通過完善信息化工作環境以及加強財務人員對信息化技術的應用能力來建立信息化財務監督,新型財務監督工作可以通過多層次的數據綜合比對和分析及時確定正確的財務信息,并在相關軟件的輔助下實現高效率地監督工作。信息化財務監督還具有透明度高和工作公開透明的特點,避免了由于信息不準確造成的監督失效并規范了監督人員的工作行為,對單位內與財務有關的工作部門以及監督部門自身都起到了積極的監督作用。

(四)加強對財務監督結果的應用

行政事業單位要想保證在原有的工作基礎上穩定提升,不僅需要完善以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還需要進一步提高各項工作的具體工作內容。過去的財務監督只是簡單地檢查財務工作的正確性并規范財務工作,但是在現階段以及未來簡單的財務監督工作將會對單位的發展作用越來越小,因此需要通過監督結果更進一步的分析和利用并結合其他管理工作來進一步提高單位的管理。財務監督人員需要將現階段的監督結果與過去各個階段的監督結果進行對比,結合國家經濟發展的趨勢來掌握單位相應的弱勢工作部門,通過結合全面預算管理工作和內部控制工作等協調單位的資源,通過優勢工作部門帶動弱勢部分來整體提升單位的工作能力。財務監督工作通過深入分析監督結果可以對未來的工作風險進行相應的預測,結合單位其他部分以及單位的發展規劃可以對相關風險進行有效地防控。

日常監督工作細則范文2

一、監所檢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法律賦于監所檢察監督的權限大而寬。從監督程序看,監所檢察監督涉及刑事訴訟的全過程,從刑事拘留到逮捕,從到判決,從裁定到執行,都有監所檢察監督的內容;從監督形式看,包括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執行監督;從監督內容看,既肩負著部分審查批捕、審查和控告申訴案件的初查工作,又肩負著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中發生的虐待被監管人犯案、私放在押人員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以及原由反貪污賄賂部門和瀆職侵權檢察部門負責偵查的監管場所發生的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而監所檢察人員的配備與監所檢察承擔的工作量極不相適應,遠遠不能適應檢察監督工作的需要。因此,監督起來常常會感到無從下手或流于形式,無法有效發揮監督職能。許多本應由監所檢察部門開展的業務都因受到客觀條件的限制而無法開展。尤其是在查辦監管場所職務犯罪案件和立案監督等方面幾乎是空白,監督工作存在“五難”。

1、干警素質適應難。首先,干警的自身素質還不可能在短時間內達到完全滿足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高要求。監所檢察部門的工作繁雜,需要復合型人才,然而客觀上,達到這一要求難度較大。其次,在配合、監督的價值取向上存在模糊認識。在實際操作中,有時過于注重配合,監督不足。為了追求良好的工作關系,導致駐所檢察室的工作圍著場所的工作轉,實際上成了場所的一個科室,監督工作也就被束之高閣,雖然關系比較協調,但卻不能發揮檢察監督的作用。第三,在加大監督力度上存在畏難情緒。監所檢察的主要任務都是由駐所檢察室承擔。駐所檢察人員長期在同一監所從事檢察工作,在一個監管單位工作長了,必然與監所的其他工作人員赿來赿熟,往往礙于各種因素,監督工作過軟。有時發現問題,理應發出書面的,因怕影響關系而改為口頭,應該口頭的,有的就不再提了,使監督的力度不能到位,久而久之,從思想上就會對監督工作產生畏難情緒。

2、監督機制完善難。由于監督機制的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監所檢察監督工作的有效開展。以糾正超期羈押工作機制為例,一起刑事案件,一般要經過偵查、公訴、審判等各個訴訟環節,在看守所的羈押期限一般從拘留到判決執行止,法律規定了各個訴訟階段的辦案所遵守的期限,同時也規定了一些特殊情況下的延長期限、重新計算訴訟期限、變更強制措施等。由于訴訟環節多,有些訴訟時限計算又比較復雜,而監所檢察部門對各訴訟階段法律文書的持有率很低。如:拘留證、逮捕證、換押證、不批準逮捕書、釋放(變更強制措施)通知書、延長羈押期限等與羈押有關的法律文書,由于法律或解釋沒有明確的規定,以上法律文書監所檢察部門均沒有,要想監督,只能到監管部門或辦案單位查找文書并發現違法,這需要一個過程,根本談不上立即二字。從現行的換押制度上看,由于具體經辦人責任心不強、執行不認真,換押時限不夠明確,導致對超期羈押底數不清、情況不明,給掌握真實超期羈押數增加了困難。一旦出現了超期羈押,有的辦案單位利用監所檢察部門對案件流程不明而推諉扯皮,又不大配合調查,法律又沒有賦予監所檢察部門強有力的工作手段,因此,是否超期羈押有時難以認定,更無法去糾正了。

3、監督手段到位難。目前,由于經費等多種原因,相當部分的山區看守所尚未配置監控設施,監所檢察網絡化動態管理軟件缺乏,無法實現駐所檢察日常管理網絡化。對于諸多“志帳簿表”只能采取原始的手工填寫,工作程序過于繁鎖且流于形式。駐所檢察人員實施監督只能局限于日常巡視,審查有關材料、參加所情分析會和用逐個監室檢查的方式查找監管改造場所的安全隱患、發現犯罪嫌疑人的違規違法行為以及監管人員的不當做法等途徑來開展,使法律監督停留在事后監督、被動監督的階段。與監管單位的計算機聯接,雖然實現了派駐檢察室與監管單位共享被監管人員基本情況和信息的一種“聯網”形式,但這僅限于一種靜態監督,對于派駐檢察室實現對監管單位的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的動態監督以及對羈押期限的動態監督有一定局限性,不能做到及時、準確掌握情況和發現問題。如:目前使用的看守所管理信息系統超期羈押軟件設計過程中由于未考慮到公安移送檢察機關審查逮捕的7天時間,造成統計出的超期羈押人數與客觀情況不吻合。

4、監督程序操作難。《刑訴法》、《監獄法》、《看守所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監所檢察的監督權如何行使規定的不具體,不明確,操作性差。所以,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難度大、阻力大,難以有效的履行監督職能。主要體現在:其一,法律對監管活動的監督基本上沒有涉及,這是我國立法中的盲點。對監管活動的監督完全取決于檢察機關的內部規定,無形中降低了監督的法律地位和規格。其二,對刑罰執行機關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督方式和程序規定不力。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裁定與刑事裁判的本質是相同的,均決定著對被告人的實際處刑。檢察機關可以對確有錯誤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訴,啟動再審程序。但刑事訴訟法對于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督方式由抗訴改為提出糾正意見,直接影響了監督的力度和效果。其三,對二審階段羈押期限的規定不明確,造成二審超期羈押監督難。法律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這里所指的受理時間應從何時起算?若從二審法院接受案件之日起計算,那么,被告人從上訴至一審法院將案件移送二審法院之前的這段時間就是一個空檔,這些空檔算不算?又該如何算?如:林××對一審判決不服,于2004年12月3日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換押證上填寫的辦案時間從2004年12月27日起,上訴時間與二審法院的受案時間相差了20幾天,由于法院規定不明確,檢察機關只能憑換押證上的時間對其訴訟時限進行監督。其四,法律在賦予檢察機關以法律監督權時并沒有規定監督對象不接受監督時如何處理,以致在實踐中法律監督權的行使是否產生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監督對象對法律監督的尊重程度。監督權威沒有法律保障,難以實現。

5、檢務保障落實難。檢察機關開展法律監督工作,行使檢察權需要物質、資金的保障,以解決辦案經費、人員待遇問題。目前的檢察機關經費管理模式是由各檢察機關所在地方財政承擔,由于地方財政經費困難,檢察機關的經費自然也就很難保障,裝備設施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辦案經費、干警福利較差,是目前山區檢察院普遍存在的問題。按照高檢院規定的一、級駐所檢察室的達標要求,要想配備攝像機、汽車、移動電話等裝備,就山區檢察院的條件看,目前是無法達到,也就難以實現辦公自動化。駐所檢察人員的生活補貼和特殊崗位津貼也無法按要求每人每月120元落實。

二、加強監所檢察工作的幾點思路

1、加強業務學習,提高監督水平。

監所檢察人員在刑事司法活動中要牢固樹立實體法和程序法并重、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并重的刑事訴訟觀念。要從思想上高度重視監所檢察監督這項工作,加強對法律、檢察實務的學習,隨時掌握日常工作中經常遇到的法律、法規、政策精神;要加強對辦案業務和應用計算機網絡技術能力的培養,提高自身的辦案能力和應用技術的技能。此外,還要培養獨立處理問題的工作能力,著重在敢于監督、善于監督、依法監督、準確監督、勤于監督等五個方面下功夫。正確處理好監督與配合的關系,堅持分工負責、互相制約的原則,做到監督到位而不越位,形成在監督中配合、在配合中監督的良好機制;處理好執法活動監督與查處職務犯罪案件的關系,要結合執法監督工作注意發現、收集案件線索,通過查處案件發現監管活動中深層次的問題;處理好預防犯罪與糾正違法的關系,堅持以預防犯罪為主的原則。通過在干中學,在學中干,使自己的工作能力在實踐中迅速提高。

2、健全監督機制,規范執法行為。

駐所檢察要積極探索、推行以辦案流程、質量考評、能績管理、業務機制、執法監督為重點內容的全方位、規范化的監所檢察工作機制。一要建立崗位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和完善駐所檢察制度;安全檢察制度;換押制度;對監管、生產、教育活動檢察制度;對在押人員死亡檢察制度;備案審查、重大事故報告制度;立案監督制度;辦案制度;及時投勞檢察制度;留所服刑檢察制度;收押、釋放、變更強制措施檢察制度;檢察人員約談、接待制度;檢務公開制度;監所檢察網絡化管理制度等。二要建立預防和糾正超期羈押的長效工作機制。通過實行換押證制度、羈押期限告知制度、羈押期限跟蹤制度、羈押期限屆滿提示催辦制度、計算機聯網預警制度、發糾正違法通知書、向權力機關、政法委報告制度、超期羈押投訴制度、超期羈押責任追究制度等,把對超期羈押問題的監督落到實處,切實預防和及時糾正超期羈押。三要建立健全派駐檢察人員列席呈報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會議制度,加強對罪犯減刑的事前監督,檢察機關應提前介入減刑活動,并賦予罪犯以“知情權”,努力使減刑工作更加透明化,以保證減刑制度的正確實施。四要建立健全派駐監所檢察干部定期輪崗交流制度,防止派駐檢察人員被“同化”。同時,為了防止監所檢察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必須建立相應的監督責任制,使監所檢察人員認真履行職責,不辱使命。這種責任制的內容應當包括:監所檢察人員承擔法律監督的職責和工作程序、為履行職責而享有的權利、不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形式、責任追究的主體和程序,只有建立相應的責任制,才能確保責、權相統一,使監督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3、加大監督力度,強化監督效果。

首先,要把握監督重心,以點帶面開展工作。要把工作的重心始終放在刑罰執行監督上,堅決防止“前門進,后門出”,突出抓好違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的監督和監管活動的監督。要做到這一點,就要求每名駐所檢察干警頭腦必須清楚,各項工作都緊緊圍繞工作的重心來開展,切實抓好:加強對在押人員羈押期限的檢察監督,堅決糾正辦案中的超期羈押問題;加強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留所服刑的監督,嚴格審查;在糾正監管場所違法的同時,注意發現和查處隱藏在各種違法問題后面的監管干警職務犯罪案件;認真研究如何加強對監外罪犯的監督管理,防止監外罪犯脫管失控。其次,要拓寬監督渠道,以辦案促監督。實現監所檢察工作新的更大的發展,必須把辦案工作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辦案力度,在查辦大案要案和新型犯罪案件方面有新的突破。但由于屬監所檢察部門管轄案件主體的特定性,再加上知情人出于各種因素不敢、不愿、不想舉報犯罪嫌疑人,因而此類線索較少,這就需要我們拓寬線索來源。具體可通過加大檢務公開力度、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個別談心等形式,讓在押人員了解他(她)們的合法權益。懂得什么樣的問題可以通過什么途徑反映;也可以通過監聽親情電話,旁聽家屬接見的談話等形式了解情況;還可以通過向在押人員家屬發征求意見信和參與監管場所的執法執紀大檢查等發現問題;對于個別重點人員,還可以在其被釋放后進行回訪來了解等渠道。第三,要更新監督方式,增加監督的科技含量。要在駐所檢察室運行體現監所檢察業務特點的網絡化動態管理軟件,并與看守所總監控室的監控系統聯網,以計算機網絡技術代替監所檢察傳統的工作方式和獲取、交流、處理信息的手段。實現監所檢察對刑罰執行、監管活動的監督和羈押期限的監督數據化、信息化、網絡化,。進而實現從結果監督向過程監督、事后監督向事前監督、靜態監督向動態監督、監管單位被動服從監督向主動接受監督的轉變。

4、完善相關立法,增強監督權威。

要修改制定《看守所檢察工作細則》等規范性文件,完善監督程序,規范監督方式;在完善刑罰執行監督的有關立法中,應將一些彈性監督條款改為剛性規范,制定一部統一的、能夠協調不同執行機關關系的、能夠有力保證執行公正和高效率的刑事執行法律規范;應明確檢察建議和糾正違法通知書在檢察監督中的法律強制力,對監督權如何具體行使以及對拒不接受檢察機關監督的行為如何制裁法律應作出明確的規定,真正提高監督的效益和質量;要從優化監所檢察執法環境的角度,積極制定有關規定,使監所檢察部門能及時擁有相關法律文書,掌握監督依據,減少違法現象的發生。

日常監督工作細則范文3

減刑、假釋是我國有關刑法具體運用的兩項重要內容,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和國家一貫堅持的對犯罪分子實行懲罰與改造相結合,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方針政策精神。減刑、假釋如果運用得當不僅能夠促進罪犯認罪服法,積極改造,有效實現改造罪犯的目的,而且對于強化社會主義法制,促進社會綜合治理有重要意義。相反,如果減刑、假釋運用不合理不僅不利于罪犯認罪服法,而且還會增加犯罪分子違法犯罪的囂張氣焰,直接影響到社會治安秩序。所以,減刑假釋是刑罰執行機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檢察機關監所檢察工作的核心內容和重要職責。對減刑假釋的實施行使有效的監督,對于提高監所檢察的監督質量和水平,保障刑罰執行機關嚴格執法,鼓勵服刑犯人加速改造,實現刑罰目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然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由于種種原因導致檢察監督的效力受到一定的影響,現就如何加強減刑假釋檢察監督談一些我個人粗淺的看法。

一、檢察機關在減刑假釋檢察監督中存在的問題

1、檢察機關雖然對刑罰執行機關提請減刑、假釋和人民法院裁定減刑、假釋活動可以予以監督和制約,但在程序操作中有些相互脫節、在公安、監獄、檢察、法院三個訴訟環節司法的透明度不高,存在暗箱操作現象,影響了司法公正形象。受執法環節的影響,不可否認存在個別服刑犯利用減刑、假釋制度逃避法律制裁現象,由于現行司法程序的不完善,在減刑、假釋活動中容易產生執法不公的問題和腐敗問題。

2、檢察機關對減刑假釋對象表現的真實情況了解掌握的不夠準確、全面。服刑犯的表現是決定其是否具備減刑、假釋條件的重要依據。在刑罰執行過程中,服刑犯人的具體表現主要分為認罪服法、遵守監規、積極參加政治文化學習、積極參加生產勞動四個方面,刑罰執行機關對服刑犯人以這四個方面的考核作為基礎,實行量化計分,然后根據量化分數,對照減刑條件,確定其是否應當減刑,減刑幅度的大小等等。以上反映服刑犯具體表現的四個方面,后三個方面還可以具體量化,比較客觀進行考核,而認罪服法一項由于其表現隱性化,籠統化,概念化,無法依據有關標準衡量計分,這就造成司法人員考核量化的彈性操作。作為監所檢察部門對此項工作要進行有效的監督,就必須全面、客觀、準確地掌握每一位服刑犯的具體表現,而作為監所檢察部門首先由于駐獄所人員力量所限,要通過自身的工作,全面、客觀、準確的了解掌握每一位服刑犯的表現是很難做到的;其次就是駐獄所人員就是深入到押犯勞動、生活、學習三大現場,也有“看不到、問不著”掌握不了的情況;三是駐獄所人員通過查檔案,看“雙聯”考核記載來了解服刑犯表現,這些文字記錄如果中間有“水分”也是很難發現的。假若駐獄所人員責任心不強、工作敷衍馬虎,不深入調查了解那就更無法對服刑犯人的日常表現全面、準確、真實的了解和掌握。

3、檢察機關對減刑假釋呈報的程序和環節難以有效監督。監獄對減刑假釋的呈報一般是由分監區根據所分指標研究好減刑假釋對象報到監區,監區再研究好減刑假釋對象后上報監獄,監獄再召開由管教三科等部門參加的會議決定本監獄向法院上報的減刑假釋對象。在以上程序中只有在監獄研究減刑假釋對象中才邀請監所檢察部門人員參加,檢察監督只有對減刑假釋的各個呈報程序和內容進行全方位的監督才能確保監督效果,僅對某一個環節的監督,參加某一個研究會議,聽聽匯報材料是難以確保監督效果的實現。

4、檢察機關對人民法院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的檢察和監督是滯后的和無力的。對中級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按法律規定檢察機關對法院減刑假釋進行監督。但實際操作中,是法院裁定后,將裁定書送達檢察機關,檢察機關才能審查監督,屬事后監督,很難有效地發現和糾正法院裁定減刑中的違法現象。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機關認為法院減刑裁定不當,應當收到裁定書副本后二十日內,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法院應當在收到糾正意見后一個月以內重新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作出最終裁定。但司法實踐中,減刑裁定一經送達,立即生效。這樣,一些減余刑的人員,就已刑罰期滿當裁定送達后,即予以釋放,或幾天即予釋放,假釋的罪犯也立即予以執行,即使檢察機關發現裁定有誤,提起糾正意見時,也難以收監執行。這樣就造成檢察機關對法院減刑、假釋的檢察監督等于零,形同虛設。

二、影響檢察機關對減刑假釋檢察監督的原因

檢察機關在減刑、假釋檢察監督中存在的以上種種問題,嚴重影響和制約著檢察監督效力的發揮,從而也影響了減刑假釋的依法公正進行,原因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1、對減刑檢察監督重視不夠,認識不到位。對減刑、假釋監督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神圣使命,也是確保減刑假釋公平、公開、公正,嚴格依法進行的重要保障,對此認識不到位是影響監督效力的首要原因。另一方面駐監所檢察部門遠離檢察機關,缺乏監督制約再加上監所機關提供了不少辦公、工作、生活條件,從而造成一些干警怕惹麻煩不想監督,怕出錯誤不敢監督,業務不精不會監督,措施不力不能監督,檢察監督工作不能深入、細致、全面的進行。

2、檢察機關對減刑假釋監督措施不到位。法律賦予檢察機關對減刑假釋具有監督權,這就要求監所檢察不僅要履行這種監督權,而且要達到法律要求和期望的監督效果。而在實際監督工作中,存在著監所檢察部門死摳法律程序上的條文,被動地聽取監所部門的意見,不是主動出擊,采取積極有效地措施,將監督落到實處,而是片面強調法律只明確監督權,而對如何監督,如何保障監督效力沒有具體說明,監所部門不好好配合,不歡迎你對其監督的太仔細,太認真,而得過且過,應付了事。該深入調查的不深入調查,該進入程序的不進入程序,使監督流于形式,難收效果。

3、法律對減刑檢察監督的規定可操作性不強。最突出的表現是法律僅規定檢察機關對減刑、假釋具有監督權,但如何開展減刑假釋監督,如何保障減刑假釋監督效力沒有具體規定,這就是監督活動的過程無法可依,無法保障。例如對監管場所在減刑假釋監督中你提出的意見,監所部門不接受怎么辦,無法可依。另外對法院減刑假釋裁定的監督,僅是法院裁定后送達檢察機關審查,發現問題可提出糾正意見,但法院裁定的程序是否能保證嚴格依法進行,只有法院一家說了算,沒有人能監督,法院裁定后基本上是同時送達監所和檢察機關,而法院一送達監獄宣布到犯人就生效力,檢察機關要對裁定書進行審查,時間上如何保障,很可能產生你發現了問題,監所已把人放了的情況。

三、如何加強檢察機關減刑假釋的檢察監督

1、充分認識減刑假釋檢察監督的重要性。監所干警要站在“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高度,充分認識減刑假釋監督的重要意義,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要認識到不履行好監督職責就可能導致減刑假釋活動的不公平、不公正;就可能影響服刑犯的改造積極性;就可能影響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認真履行好法律監督職責,確保監督效果的實現。

2、減刑、假釋監督工作作為檢察機關監所部門的一項工作,對于監所檢察干警要有高標準的要求。要掌握刑法、刑訴法的有關知識,要有較強的責任心和正義感,必須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辦案原則,這就要求對監所檢察的干警要加強培訓,提高業務和思想素質的水平。

3、做好減刑、假釋檢察監督的準備工作。駐所檢察室把減刑、假釋的監督工作同日常檢察監督工作結合起來,隨時注意了解、掌握罪犯思想動態及悔罪態度,為日后的減刑、假釋工作打好基礎。這中間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監督監管單位實行“三公開一推薦”減刑、假釋辦法。即對罪犯考核量化得分公開、獎懲公開、獎勵條件和指標公開,由群犯選舉推薦本監區減刑、假釋的被聽證人員。通過“三公開一推薦”減刑、假釋辦法制度的實施,一方面增強了減刑、假釋的準確性和公開性;另一方面也賦予了檢察機關檢察監督工作以新的手段和內容,使檢察監督工作的主動性和監督效力大為增強;再一方面對加強監獄干警的廉政建設、樹立檢察機關的崇高形象也起到了很大作用?!叭_一推薦”減刑、假釋辦法充分體現了執法工作的公正公平,有效穩定了罪犯的思想情緒,從促進了監管場所的安全和監管秩序的穩定。

二是監督監管單位實行聽證制度,并列席參加聽證會議。對監管單位每次進行的減刑、假釋活動都進行全程監督,監督監管單位必須舉行聽證會,駐所檢察人員列席參加“罪犯推薦、公開聽證”會議,實行同步監督,并具有監督、舉證、指證、反證和發問的權利,掌握被聽證人員的真實情況。以便在研究減刑、假釋對象時,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職能作用。

三是及時掌握罪犯的服刑表現情況。主要采取“五個經常”。即經常找在押犯人談話,了解其認罪悔罪態度;經常到罪犯勞動、學習、生活三大場所實地觀察,去主動發現問題;經常到監管部門“雙聯考核”辦公室了解罪犯的雙聯考核分數,以及獎、扣分情況,和重大違規、違紀情況;經常與監管部門聯系,了解罪犯獎懲情況;每月與各包號干警座談一次了解罪犯表現情況。同時還通過檢察官約見制、投訴制等形式全面、準確、客觀了解服刑犯的表現。版權所有

4、積極采取措施,確保法律監督效果的實現。法律既然賦予了監所檢察對減刑假釋的監督權,我們就要敢于監督,善于監督,積極探索,開拓進取,確保監督效果的實現。對監管部門呈報的減刑、假釋材料檢察機關也都要進行認真審查,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我認為主要審查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一是審查監管部門上報的減刑、假釋罪犯的對象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如果不符合條件,應向監管單位口頭建議或發《檢察建議書》督促監管單位及時糾正。

二是核實監管部門上報的罪犯表現情況與掌握的表現情況是否一致,是否確有悔改表現,證明材料是否真實,提出建議的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等。一方面要通過調閱該罪犯檔案等有關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另一方面要通過向包號干警了解,與同號室的在押人員談話等形式全面了解該罪犯在獄內的表現情況,是否遵守監規,是否確有悔改表現,來進行實質審查。通過書面和實質審查后,以便發現監管部門在辦理罪犯減刑、假釋活動中有無違反法律或有關規定的情況,及時向監管單位提出糾正意見。

5、對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的有關部門,凡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紀嚴肅處理。同時對違法減刑、假釋的依法糾正,決不姑息遷就,放縱犯罪。

四、對檢察機關加強減刑假釋檢察監督的幾點建議

對減刑、假釋活動進行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監所檢察部門肩負的一項重要職責。然而,目前有關法律和監所檢察工作細則對監所檢察部門開展減刑、假釋工作的程序、方法并未做統一明確規定,所以,如何有效開展減刑假釋監督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和規章,規范檢察機關對減刑、假釋檢察監督的行為。

1、建議增加事前監督、事中監督有關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21條的規定,減刑、假釋活動分為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和人民法院審核裁定兩個階段。刑事訴訟法第222條同時規定了人民檢察院對罪犯減刑、假釋活動實行監督的程序,可內容只限于檢察機關對后一階段,即對法院的減刑、假釋裁定實行監督,而對前一階段即刑罰執行機關提出減刑、假釋建議活動的監督沒有做出規定。我認為,檢察機關監所檢察部門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減刑、假釋進行"事后監督"不能使其刑罰執行監督權得到充分、切實的實現。這是因為:⑴監所檢察部門接到人民法院的減刑、假釋裁定書后進行監督只是對書面材料的審核監督,屬被動性,補償性監督,發現違法減刑、假釋的機率小。⑵作出減刑、假釋裁定的人民法院平時不接觸罪犯,不了解罪犯在執行機關的真實表現,作出裁決只單憑執行機關上報的書面材料,容易造成疏漏。⑶是監獄看守所為罪犯辦理減刑、假釋工作比較集中,使監所檢察部門很難在2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而且罪犯接到假釋裁定后即出獄,接到減刑裁定后也開始執行,這些都給監所檢察部門審查工作帶來很多不便。所以,我認為刑訴法的相關解釋應對此加以補充和完善。而在減刑、假釋檢察監督的程序方面應包括如下內容:

(1、)監獄、看守所在決定提請罪犯減刑、假釋時,應將提請減刑、假釋意見書,一審或二審判決書,罪犯表現情況及評審表,監獄、看守所領導意見等材料裝訂成卷移送檢察機關派駐監獄或看守所的監所檢察部門。

(2、)監所檢察部門的檢察人員應當在接到監獄、看守所報送材料的第二天起若干日內認真審查,對監獄、看守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核實。對手續不全,需要補充的,應退回對監獄、看守所。對準備予以辦理減刑、假釋的罪犯,要找該罪犯所在分監區的干警和同隊、同監室人犯了解其表現情況。

(3、)審查完畢后,應制作檢察機關《減刑、假釋監督審查意見書》,送交監獄或看守所,并移送法院裁定。

鑒于此,我認為應當在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執行機關在提請減刑、假釋的時候,執行機關應將提出減刑、假釋建議書,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查,經人民檢察院審查后,執行機關報請人民法院審核裁定。”這樣不僅使減刑、假釋的全過程都置于檢察機關的監督之下,而且還使檢察機關對減刑、假釋的事前監督更具有法定的程序。這樣補充和完善,既符合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而且也與刑訴法第224條相一致。

2、修改有關對人民法院減刑、假釋裁定檢察監督的條文

日常監督工作細則范文4

根據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試點工作動員會部署安排,確定要以突出問題整治帶動面上問題整改、作風形象改觀,集中整治“六大頑瘴痼疾”:

1.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2.違規經商辦企業;3.違規參股借貸;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5.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6.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7.離職檢察人員違規擔任律師或法律顧問充當司法掮客。

二、“六大頑瘴痼疾”存在問題

通過深入學習教育提高檢察干警查糾問題的思想自覺和政治自覺,通過全面排查、深挖細查,共發現屬于“六大頑瘴痼疾”范疇的問題11個。其中,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問題1個,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問題4個,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問題6個。

(一)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問題

個別人員認識不清,對于不屬于填報的情況進行填報;個別人員填報內容不完整,沒有詳細記錄被記錄填報對象基本情況及簡要情況等主要內容,不能全面反映過問情況;記錄報告主體不全面,沒有做到全覆蓋。

(二)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問題

1.檢察機關對監獄報送減刑、假釋案件相關資料不全面、不及時問題,沒有通過正式方式及時糾正,審查不認真不細致。

2.檢察機關對監獄提供的減刑、假釋積分考核、獎勵審批表等減假依據停留在事后書面審查,忽視同步對罪犯考核得分客觀性、真實性的實質考察、審查;對罪犯的詢問沒有做到全覆蓋。

3.針對監獄重視勞動改造輕視思想改造、對罪犯認罪悔罪教育改造力度不足問題,檢察監督不實不細。

4.對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檢察監督特別是事前監督、同步監督不到位;對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案件,檢察機關審核不扎實不全面。

(三)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發面存在的問題

1.司法不規范導致數據錯誤、報表失真。檢察機關監督立案后長期無結果的案件中,因部分案件案卡填錄不完整,文書上傳不及時,導致公安機關已立案或已撤案的案件在檢察統計報表中仍顯示未立案或未撤案,公安機關已答復的案件在檢察統計報表中仍顯示未答復。

2.司法不嚴格造成監督不力。對部分立案監督案件停留在公安機關是否答復上,未進一步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情形進行合法性審查;對公安機關接到檢察機關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后超過法定期限答復的情況未履行監督職責。

3.卷宗裝訂不規范。個別刑事案件卷宗中缺少檢察機關送達回證、公安機關答復文書,個別案件卷宗封面填寫不完整甚至填寫信息錯誤。

4.職務犯罪案件線索管理不規范,專人管理制度落實不細。

5.職務犯罪案件調查取證工作存在短板,導致成案率較低、辦案效率不高、辦案效果不佳。

6.司法體制改革完成后,被指定管轄查處職務犯罪案件的基層檢察院對職務犯罪案件流轉程序掌握不夠,案卡填錄不規范,影響數據統計和分析研判。

三、“六大頑瘴痼疾”整改成效

對發現的上述11個問題,我們認真落實“減存量、控增量、防變量”要求,建立臺賬,責任到人,措施到崗,具備條件的立查立改,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創造條件限期整改,一項一項抓落實;堅持補短板、強弱項、堵漏洞,舉一反三,標本兼治,跟蹤問效,整改不到位不銷號,長效機制不建立不過關。截止10月18日,已整改到位5個,完成制度機制建設5項。

(一)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頑瘴痼疾整治情況

1.加強教育引導。組織學習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和典型案例通報,在辦公樓顯示屏滾動播放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相關內容,在微信公眾號、檢察局域網轉發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宣傳作品,制作開通防止過問案件手機彩鈴,印制《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應知應會50問》口袋書,開展多種形式教育,強化守規自覺。

2.督促個人填報。采取個人填報、組織補報、受理舉報等多種形式,制作專用保密信封打消干警填報顧慮,最大限度地摸排有關違規問題。建立線上線下逐案記錄報告制度,督促辦案人員同步填寫統一業務應用系統記錄報告事項。

3.加大督察力度。實行月通報制度,每月對全體檢察人員填報情況匯總分析,查找問題和不足,印發通報,督促整改。對15個零報告部門,采取分管院領導參加部門會議、與部門負責人提醒談話等方式,幫助查找原因,督促做好記錄。有2個部門的干警補報了符合要求的《報告表》。

4.建立長效機制。出臺《常態化推進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及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工作細則》,規范填報事項、填報程序及辦案人員線上線下填報要求,細化學習教育、責任分工、督導檢查、結果運用、追究問責等日常管理。

(二)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參股借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頑瘴痼疾整治情況

1.全面采集信息。完善各類檢察人員及其親屬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在編干警、借調人員、書記員及聘用人員按要求認真填報個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及其配偶的身份信息,共采集個人信息1073條。

2.接受社會監督。設立舉報信箱,公布舉報電話、郵箱,受理群眾投訴和舉報,多渠道排查違規經商辦企業情況。班子成員帶隊廣泛走訪,向群眾發放調查問卷,全面收集檢察人員及其親屬經商辦企業等方面的問題。

3.認真細致甄別。協調三門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查檢察人員及其親屬經商辦企業情況,組成專班對收到的261條反饋信息認真甄別,經調查,2名聘用制書記員、3名聘用人員有經商辦企業情形,雖不違反禁止性規定,但也應從嚴管理,經談話提醒后,2名聘用制書記員主動注銷了名下企業,3名聘用人員書面承諾依法依規經營。

4.推行動態監督。出臺《檢察人員及其配偶、檢察人員子女及其配偶經商信息查詢通報制度》,加強動態信息監管。組織檢察人員及其親屬按人員類別分別向市院簽訂承諾書,就不違規經商辦企業、不違規參股借貸、不違規從事經營活動作出承諾。承諾書留存政治部備查。

5.探索協作機制。為從源頭上預防違規經商辦企業等問題發生,實時掌握檢察人員及其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參股、從事經營活動信息,目前正與 有關部門聯合建立經商辦企業信息查詢協作機制,定期查詢檢察人員及其親屬經商辦企業信息,規范檢察機關人員日常管理,杜絕違規問題發生,確保檢察隊伍的純潔性。

(三)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檢察官退休離職后違規擔任律師或法律顧問充當司法掮客頑瘴痼疾整治工作情況

1.開展重點案件監督。對今年以來三門峽監獄辦理的16名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和12名社區矯正服刑人員“回頭看”。對正在提請減刑、假釋的102名罪犯的相關材料全面審查,建議并督促法院對10名重點罪犯開庭審理。對審判人員在提請前、開庭中與罪犯本人、管教干警、同監舍罪犯的談話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對5名罪犯建議從嚴掌握減刑幅度,對2名擬假釋罪犯依法提出不予假釋的書面意見。

2.加強部門協作聯動。協調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加強對監獄報請減刑、假釋報請程序和報請期限的日常監督;與三門峽監獄會簽《關于加強罪犯計分考核監督工作的規定》,強化對罪犯減刑、假釋的同步監督,從根本上解決監督不力問題。

3.強化檢察監督手段。針對保外就醫罪犯病情鑒定程序不嚴格、責任主體不明確現狀,督促4個基層社區矯正中心對6名因病保外就醫人員及時組織重新司法鑒定;針對暫外服刑人員“回頭看”中發現的社區矯正機構1名暫外人員再犯罪情形,發函督促基層檢察院監督糾正;針對監獄對罪犯教育改造重視程度不夠問題,向監獄發出加強監管干警培訓力度、重視對罪犯思想教育改造的檢察建議。

4.規范離職人員管理。組織自查。在2017年11月1日以來離職的12名檢察人員中未發現違規擔任律師或法律顧問充當司法掮客情況。關口前移。出臺規定,在辦理檢察人員離職手續時,同步簽訂不擔任律師或法律顧問承諾書;與市司法局會簽《關于檢察人員親屬從事律師職業信息通報的九條措施》,實現信息共享、動態管控。

(四)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頑瘴痼疾整治工作情況

1.明晰查糾方向。重點排查“一部門(司法人員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兩環節(審查逮捕環節和審查起訴環節)”。全面排查本院受理的30起案件線索,同時閱卷評查基層院已辦結的21起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線索,著力發現是否存在應立未立、立不及時以及調查不透或結論定不準等問題;逐案自查2019年以來辦理的刑事案件,逐案評查2017年以來辦理的不捕不訴、刑事申訴等案件,著力發現是否存在應捕未捕、應訴未訴、漏罪漏犯等問題。

2.強化規范管理。研究制定《三門峽市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受理職務犯罪案件線索管理規定》,修訂完善《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線索備案管理規定(試行)》,統一制作《三門峽市檢察機關執檢部門查辦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情況統計表》《三門峽市檢察機關受理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線索臺賬》,規范案件線索管理,嚴格調查備案制度,加強對案件線索處理的統一把關。

日常監督工作細則范文5

學生會秘書部工作計劃范文一

新年的鐘聲敲響了,新的時期也已到來,我們學生會的工作也將面臨新的挑戰.在這新的一年里我們務必將我們學生會的工作和成果推向新的境界.

武漢工業學院校學生會發展至今,每界都努力建設一個戰斗力強的團隊,所以對于團隊的建設工作仍將是所有工作的基礎.只有團隊基本建設完善了才能確保我們戰無不勝,才能確保任何一次換屆不會導致學生會的衰落.嚴謹而有戰斗力的團隊才能確保我們武漢工業學院學生會勇往直前,在武漢個高校中,在各界產生巨大的影響力.

我們校學生會現在已具備團隊的具體框架,有其型而神不足,各部門之間的協同合作的機會太少,雖各司其職但不能團結一致,齊頭并進.

所以新的一年里,我們更應充分發揮秘書處的銜接作用,更好的讓各部門聯系起來,加大各部門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思考各部門的合作發展方式.在各例會上不僅要總結自身工作.更要來探討如何與其他部門協作,如何使團隊的力量全部發展起來.

普及團隊知識教育,進行隊伍建設的培訓,在校學生會例會上進行團隊理念的闡述,計劃性的進行隊伍建設的培訓.真正讓學生會的每個成員領略帶隊伍建設的重要和團隊合作產生的巨大效應.秘書處可以策劃,安排,總結每次培訓的過程.

與此同時工作重點還要注意向內向外發展:

向內,真正讓我們學校的學生們感覺到我們校學生會帶來的改變

1:加強完善具有普遍性個實惠性的學生工作

A:擴大"英語角"的活動范圍,進一步的完善英語角的內容.對于英語角每次活動的開展秘書處重點紀錄有創新的英語活動,并負責策劃一些英語活動.比如,挑戰主持人什么的,現場互動

在這基礎上加大英語角的宣傳活動,渲染,規劃英語學習區域,讓學英語形成一種校風.

B:加強"十百千"文明寢室的建設,寢室管理和查勤力度

C:在各種民族傳統節日中可將活動創意想出來然后承辦給各個院系,讓學生能感覺的到節日不斷,學習不斷.

2:創立學生調查工作,總結歸納學生意見進而完善學生會的工作.一個真正成功的團隊會讓他的服務對象贊不絕口.

類似市場調查,由每個部門提出要調查的問題,圍繞自己的工作和發展對學生產生的影響提出問題,設置選項,由秘書處統計規劃印刷并調查總結,每個學期做兩次,既一個季度一總結

向外,即擴大與武漢個高校的聯系學習交流是必不可少但卻不是唯一的目的,最主要的是打開交流的窗口讓外界先進發展的思想流進武漢工業學院,從思想上發展武漢工業學院的學生建設:

1:可從先進班集體中選不同院系的與其他院校進行學術上的探討,交流不同的求學過程.

2:建立院校學生會聯盟,可建立網站或是論壇

也可面對面的交流探討學生會的工作和大學生的發展

3:組織工藝活動和與企業間的交流,擴大社會影響力

對內發展親和力,對外擴大影響力,內外兼修,必能騰飛,同時,加強紀律建設,嚴肅學生會考察制度,也是永遠不能放松的工作。

學生會秘書部工作計劃范文二

斗轉星移,時間過得真快,不知不覺中新學期又悄然將至,在新學期中為加強學生會內部團結,協調各部門工作,監督各部門完成各項活動,帶領并協助各部門做好各項工作,現作計劃如下:

一、工作重點:

1、完成學生會內部管理工作,時刻嚴格要求自己,監督別人、公私分明。

2、完成各部門職責體系,明確各部門職責所在。

3、加強部內、與其他各部以及其他學生會、社團的協同合作。

4、每周值班情況統計,匯總上周情況。

5、制定學生會紀律,監督各部門執勤。

6、定期與學生會成員及各位老師交流工作經驗。

二、工作具體內容:

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現計劃完成以下的工作內容:

1、按照時間的計劃,我們初期將與學生會的其他部門進行溝通,了解其他部門的計劃,并把我們的工作向他們介紹,加強彼此之間的了解,縮短“磨合期”,提高工作效率。

2、協助主席團工作,組織落實主席團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3、做好本職工作。包括:整理好每次的會議記錄,去粗取精。作好每周的計劃與總結。

4、負責學生會常務性監督工作,公平公正,協助學生會工作有效的開展。

5、負責各種會議的考勤與情況統計,定時向主席團匯報有關工作。

6、保證學生會內部設備的齊全,及時配備各部門所需文具及其他辦公用品,為學生會提供一個良好的辦公環境。

三、工作要求:

1、工作時要認真仔細,保質保量完成工作。

2、要講文明禮貌,在工作中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

3、在實踐中積累經驗,熟練業務,提高水平。

4、提高各種素質,秘書處是一個繁瑣的部門,這更能體現出素質培養的重要性和急切性。

5、工作態度要誠懇,開展工作全面細致,對待工作不得推脫,在任何時候都要保證完成任務。

6、搞好與其他部門之間的聯系,以便以后方便、順利的開展工作。

7、樹立良好形象,這是學生會工作順利進行的一個必要的條件。

四、加強部門建設:

1、加強本部門團隊精神建設,樹立良好的工作形象.

2、加強與學生科老師的合作與交流,合理安排工作。

3、抓好學習,力爭做到“工作業務優秀,學習成績優秀”的雙優學生干部。

4、與其他部門加強聯系與交流。

秘書處是一個整體,我們在此承諾我們會以飽滿的熱情投入的工作中。在工作實施中我們將會遇到很多困難,但我們堅信我們會排除困難,盡最大努力把工作做到最好,同時請系領導老師及各位同學給予監督和支持,在年終總結上我們一定會交出一份滿意的答卷。

學生會秘書部工作計劃范文三

時光荏苒,歲月如梭,不知不覺中我們已經踏入了2012年,在這一年的新學期當中,學生會秘書處扎根學生群體,服務廣大師生,特此制定2012年學生會秘書處工作計劃,如下:

總體指導原則:學生會秘書處工作計劃要在學校團委指導下,虛心聽取教師、學生的發展建議,在各方面工作當中做出不懈努力,力求將秘書處做得更好。

2012年學生會秘書處工作細則:

1,每月開展秘書處定期工作討論,總結每月的工作問題,及時開展交流經驗,找出工作不足之處,使工作能夠更加順利地開展、提高。

2,注重工作效率,今年工作當中需要同時提供交流溝通,經驗交流當中要對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做出部署。經驗交流會議是各部門之間的溝通橋梁,起到一個良好的工作作用,以便順利開展工作。

3,工作要求。認真細致的工作,在質量保證的前提下高效地完成工作。秘書處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工作部門,時時刻刻需要聯系其他部門開展合作,工作當中要強調密切性、組織性、紀律性、協調性。

4,建立良好的工作形象。

學生會秘書處工作代表學校團委,時時刻刻工作需要維護自身良好的工作形象。新學期的工作重點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日?;顒赢斨凶⒁鈧€人行為禮節問題。

(2)掌握的專業素質,工作服務要公正、公開、公平。

(3)時刻保持與學生群體間的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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