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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補償款的規定范文1
[關鍵詞] 拆遷;法律;征收
【中圖分類號】 D920.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4244(2013)04-076-1
一、新條例中的亮點
(一) 修改拆遷主體,將拆遷主體的由單位和個人轉變為地方政府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明確規定了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新條例修改了拆遷主體,由之前規定的取得拆遷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或個人轉變為地方政府。新出臺的條例將拆遷主體進行了修改,將拆遷的權力收歸政府。這一修改會使混亂的拆遷狀況得到改善,消除強拆、暴力拆遷等違法拆遷情況,更大程度的維護群眾的利益,進而使得社會穩定運行。
(二)新條例確定了征收范圍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劃定了房屋征收的范圍為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納入聽證制度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了群眾參與的聽證制度。新條例彌補了原有條例的不足之處,納入聽證制度。聽證制度的納入,聽取群眾意見,了解群眾需求,可以使拆遷決策更加科學化、民主化。
(四)補償制度更加合理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了房屋拆遷補償按照市場價值確定的方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了先補償、后搬遷的拆遷制度。新條例規定了按照市場價格確定補償的方法,使補償定價趨于科學合理,避免被拆遷人經濟上的巨大損失,保護其合法財產不受侵害。
二、新條例的不足之處
(一)拆遷決定過程中缺乏公眾參與程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并沒有加入規定拆遷的決定過程中應進行公開,舉行聽證會,聽取相關群眾意見。這明顯剝奪了利益相關人的知情權,喪失了表達自身訴求的機會。
(二)補償規定中缺乏有效地保障給付程序
補償除了有一個公正的補償數額之外,更應將補償款及時、足額支付給被征收人。但新《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并沒有設置有效的保障給付程序,缺乏對給付補償款的時效限制,及拖欠補償款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拆遷程序中缺乏事后監督程序
拆遷完成后,政府是否按照拆遷決定時的目的使用房屋和土地而不是將房屋或土地用于商業目的等其他非公共利益目的,拆遷補償款是否及時到達被補償人,對于這些問題,新條例都沒有予以規定。
三、規范拆遷行為的建議
(一)建立征收決定中的公眾參與程序
在收到法院準予征收的裁定后,政府應及時將補償方案、實施時間等事項予以公告。并在規定時間內舉行論證會、聽證會征求被征收人、公眾和專家的意見。政府必須將被征收人、公眾和專家意見記錄在案,在加以參考,科學論證后作出適當的拆遷征收方案。這樣以來民主的決策,可以避免政府濫用權力,而損害群眾的利益。
(二)建立有效地補償款保障給付程序
在充分落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7條“先補償、后搬遷”的基礎上,對補償款的給付進行時效限制。相關政府行政機關需在拆遷決定下達后6個月內將拆遷補償款及時支付給受補償人。對于故意拖欠補償款,遲發、漏發的情況,應對相關負責機關及負責人予以法律責任追究。
(三)完善對于拆遷補償的監督制度。
應建立司法監督,加強對拆遷事后的監督管理。有效的司法監督可以約束和限制行政機關的拆遷行為,杜絕違法拆遷,避免社會的發生。
(四)建立違反征收正當程序的法律追責機制
應建立嚴格的違反征收程序的法律追究責任機制,對于違反法律程序而違法的征收行為,追究相關機關及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只有這樣,才能讓法律法規真正有效地發揮對征收權力和行為的約束及規范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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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補償款的規定范文2
近來,一些文章、報道常常將“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兩個概念混用,主要原因是在實踐中人們對此還存在模糊認識,認為二者沒有實質區別,只是表述不同。實際上,二者確有共同之處,但又存在較大區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經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批準后依法對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實施征收并給予征地補償。土地征用是指國家在緊急狀態下,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以強制方式在一定期間內使用集體土地的行為。共同之處在于,都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經過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給予補償。區別在于,征收涉及所有權的改變,征收后的土地由農民集體所有變為國家所有;而征用只是使用權的臨時轉移,土地所有權仍然屬于農民集體,且在使用結束后國家應當返還征用的財產,并支付必要的費用。簡言之,涉及土地所有權改變的,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權改變的,是征用。在厘清征收和征用概念的基礎上談征地問題,不僅有助于大家根據情況正確使用,也有利于大家在解讀相關政策規定時能更加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
2.農村土地征收過程中的常見問題
2.1因征收土地引起的政府與村集體、政府與村民的矛盾對抗日益激烈
在土地征收過程中,政府是征收主體,村集體是被征收主體,村民是利益關聯體,由于利益的驅逐,各利益主體之間的矛盾沖突愈益突顯,并且呈現出多種不同類型的矛盾格局。比如渭南市西馬路贏田村狀告臨渭區人民政府,渭南高速東入口改造工程土地征收案等等,這些矛盾由最初的利益分配糾紛,逐步演變升級成為社會矛盾,甚至對抗。
2.2征收土地補償政策不能有效落實
2.2.1補償收益主體不明確,補償截留現象嚴重
我國的《憲法》、《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都明確規定,中國農村的土地歸農村集體成員共同所有,但到底誰是“集體”,相關立法并沒有明確指出,農村土地的集體產權實際上是“一種無確定主體的產權”。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虛位,導致在征地補償費的利益歸屬上存在著很多問題?!锻恋毓芾矸ā芬幎?,土地征用后,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提取土地補償費和部分安置補助費及集體提留的資金由村委會統一納入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范圍。村委會作為群眾服務組織,由于缺乏必要的監督成了政策的盲區,土地補償中,鄉(鎮)、村克扣、截留補償金的現象比比皆是,補償金真正落實到土地權利人手中的所剩無幾。
2.2.2征地補償標準有失合理
《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對征地補償應依據何種原則并沒有明確。依據《土地管理法》,我國現行的征地補償費計算方式為“產值倍數法”,即征用土地補償費,為該土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安置補助費為該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這種測算辦法對農民說服力較差。第一,以產值作為征地補償標準不盡合理,被征用的土地,往往是城市周邊地區,如果不考慮其所在的地理區位優勢,僅以產值作為征地補償唯一標準,將明顯低估土地的價值。第二,現行征地補償制度與市場經濟規則不相適應。城市土地除劃撥者外,已同其他生產要素一樣,通過市場進行配置,唯獨農村集體土地還實行計劃經濟條件下的配給制征用和補償。農民在參與社會生產過程中,是按照市場價格購買生產資料的,但他們所擁有和使用的土地卻被征地主體以較低的“計劃”價格拿走,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顯得不合理、不公平。
2.2.3重公權、輕私權的傳統觀念影響我國土地征收補償立法的發展
從本質上講,土地征收補償是政府公權力與農民私權利的一場搏弈。我國幾千年來一直流行著“官本位”思想,人們重公權、輕私權的傳統觀念根深蒂固,私有財產權觀念相對薄弱,我國對于私權主體人格的尊重和財產權的保護都不盡完備。筆者認為,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首先必須轉變觀念,權力本位的思維模式應當讓位,對于財產權的尊重和保護應當置于顯要的位置。
2.2.4征地程序不透明,農民參與程度低
雖然《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但事實上,農村集體尤其是農民在征地過程中參與的程度非常有限。在現行體制下,國家征地面對的是集體,而非農戶,有權去談補償條件的也只是集體,農民往往不參與征地補償談判,而所謂的集體常常不過是兩、三個鄉村權力人物,能不能完成征地任務,也成了這些人是否能繼續居于權力位置的決定性條件。雖然國家政策法律多次強調征地過程中的各項補償最終要落實到農民,但農民無法以獨立權利主體的地位參與到征用協商談判中來,征地過程又缺乏暢通的申訴渠道,這就使得其財產權利的保障就更成為問題。
3.作為村干部如何做好土地征收工作
3.1熟悉土地征收相關的法律政策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等都是國家政府在土地征收時所依照的法律依據,作為村里主持該項工作的干部,一定要熟悉和清楚相關條款,做到知己知彼,有的放矢。即使自己了解掌握了國家的相關政策,又能對村民進行普及教育,使村民也能清楚地知道國家的有關規定,使我們能在合法的基礎上統一征收大局。除此之外,法律政策還設定了很多的救濟途徑,要幫助大家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2做好群眾征地工作,構筑起化解群體性事件的第一道堅固防線
土地是農民的根本,失去了土地,農民就失去了生存之本,農民因此而產生的恐慌不安、思想波動,要從感情上進行理解。其次,要深入群眾,耐心聽取群眾反映的困難和問題,并千方百計幫助其解決。最后,要處事公道,對群眾合理的要求,盡快予以滿足;對一時無法解決的,要解釋清楚,爭取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對不合理、不合法、侵犯群眾利益的規定、做法,要及時予以修正。除此之外,要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積極引導他們按照國家政府相關政策、法律、程序辦事和維權。把解決群眾實際困難和做好群眾思想工作結合起來,構筑起化解群體性事件的第一道堅固防線。
土地征收補償款的規定范文3
近日,記者接到南昌市高新區麻丘鎮寺前李村村民的投訴稱:4月10日,他們村突然闖進了一支奇特施工隊,上百人統一身著迷彩服,幾輛重型翻斗車一趟一趟地往村子的稻田里倒砂子,然后被停在稻田中央的推土機推平。轉眼工夫,近20畝水田就被一層砂石覆蓋。
村民們說,他們村這塊被加油站侵占的稻田,國土部門至今都沒有與村民簽訂征地協議。
69歲的肖根老人向記者回憶道,從今年4月1日開始,他們村前面約20畝的稻田,就陸續有施工隊用沙土填埋稻田。每當中午11點、下午5點左右,施工隊便會悄悄地來到田間,將一車車砂石拉到田里,傾倒在長著莊稼的田里。如果村民們阻止,他們就停工,如果村民們稍不留神,他們又開始填埋工作。
4月10日那天,她也在現場,但這次現場卻有麻丘派出所民警、村干部,以及差不多一百多個統一著迷彩服的人。她剛到現場就被幾個虎背熊腰的年輕人圍住,不管她年事已高,一來就動手……
另據村民李油吉等人回憶,那群著迷彩服的人,有不少是熟悉的面孔,有些就是麻丘鎮菜市場賣菜、賣農藥的,以及鄰村的村民等。有村民當時就抓住穿迷彩服的老鄉問:“你怎么跑來打我們啊?”對方說:“我是被叫來的,60塊錢一天呢?!焙髞泶迕癫诺弥?這是麻丘鎮政府為強征他們村土地,組織的所謂“維護秩序”工作組所為。
7月13日,記者采訪了麻丘鎮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馮于夏。他說:“麻丘啟航加油站及其服務區的修建,屬于德昌高速公路的一個拆遷安置項目。由于寺前李村的水田被征收安置建設加油站,村民們覺得補償標準太低,每當加油站施工時,村民們就不予配合,屢次阻攔施工,所以上級部門要求他們鎮政府做好征地協調工作?!?/p>
7月30日,南昌市高新區麻丘鎮黨委胡委員接受了采訪。他解釋:“我們鎮的征地協調工作從今年3月初就開始了。4月中下旬,根據南昌市高新區管委會的委托,由鎮政府組織平整土地。鎮里、村里以及派出所都派出了工作人員上門做工作,但均未成功。于是,鎮里才派出了上百人的工作組,到工地維護新安置的加油站施工秩序。”
他還解釋,穿迷彩服到現場維持秩序的人員,絕大部分是鎮、村干部,有一部分是工地上的工人。那天之所以統一著迷彩服,主要便于分辨維護秩序。
村干部為民說話被撤?
7月13日,看到記者來訪,麻丘鎮寺前李村村小組長李昌巴趕來訴苦:他被撤職了。
李昌巴今年69歲,從1965年開始擔任村小組長,是40多年的產黨員。他說,他是因為他不同意國土部門的征地方案而被村委會撤職的。
李昌巴說:“在今年3月31日上午,在征地協調會議上,我當時把收集到的幾條村民意見提交村委會討論。一條是村民們說征地補償標準太低,二是征用村民農田的手續不合法,三是若政府要強征,村民們也擰不過,但只要將安置的加油站選址往東或者往西挪動一下即可,這樣既可以避免占用肥沃的水稻田,也可以保住村里的機耕道。然而,我帶著的這幾條村民意見提交時,卻被麻丘村村主任閔才林當場否決了。我因此拒絕在征地協議書上簽字?!?/p>
之后的幾天,李昌巴被通知參加麻丘村的村委會會議,村主任在會上告訴他,他被撤職了,以后不用再去開會了。采訪中,村民們對此事表示極為憤慨:李昌巴是村民們推舉出來的,當了40多年的村小組長,村委會怎么可以因為他給村民帶上了幾句真話,就免掉他職務呢?
針對李昌巴被撤職一事,麻丘鎮黨委胡委員的說法是:“對李昌巴的處理,是經過鎮黨委會研究決定的,目前只是暫時停職處理,并沒有撤職。”
為了解麻丘鎮寺前李村的稻田被征用是否合法問題,7月26日,記者采訪了南昌市國土資源局高新分局孫副局長。他說,根據省政府與啟航加油站簽訂的企業引進落戶合作協議要求,應該對該加油站拆遷實行土地等面積置換安置。整個項目,都是經過南昌市政府會議同意的。
他解釋道,2007年,南昌市政府向省政府報批300畝麻丘鎮的農業用地用以城市建設,2008年省政府批準了市政府的報批,其中19.64畝用于置換建設加油站。2010年4月28日,南昌市國土資源局高新分局與麻丘鎮麻丘村村委會簽訂了征地協議,協議表明補償款于4月30日到達村民賬戶。并在6月11日,向該土地使用權人江西啟航公司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所以加油站建設的征地都是合法的。
但是記者在翻閱孫副局長提供的征地材料中發現了許多疑問:在征地協議的乙方落款上,只有村委會主任一人代表寺前李村簽字,這份協議是否合法?啟航加油站的土地證于6月11日才頒發下來,而江西啟航實業有限公司卻在取得土地使用證前,多次自行在農田上填沙施工,這是不是違法行為?
孫副局長解釋,村委會有村主任的簽名就合乎規定了,不需要村民的簽名。以往的土地征收協議都是直接與村委會簽訂,因為江西的村小組都沒有公章,所以認可的就是村委會主任為法人代表。但孫局長在與記者解釋的時候,一直強調麻丘鎮的這片土地在辦理農轉用時,有個土地征收方案,當時還召集了村民開了村小組會議,并且都有記錄,可他們分局沒有將這些材料收入檔案。
土地安置僅憑政府會議紀要?
7月21日,記者就此事向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進行了咨詢。該廳法規處徐副處長表示:如果查實征收土地違法違規,首先就要責令施工單位停工,并接受調查。
他還介紹,最近國務院頒布了一個征收土地的硬性規定,指明省會城市周邊的土地征收必須報國務院批準,并在省里面通過以后,市縣要進行公告。像南昌市國土局高新區分局僅僅依據市政府的一個會議紀要,就決定將農民種植水稻的稻田,置換給被拆遷安置對象建加油站,這顯然在征收程序上是不合法的。并且在未獲得征地手續前就開始平整土地,特別是對農民的土地進行強行平整施工的,更是明顯違法。
村民們說,政府給他們村這宗被征用水田的補償價格,每平方米僅僅約33元,這是他們區域最低的補償標準。并且,根據國土局出示的只有村主任閔才林簽字的征地協議,麻丘村委會共可獲征地補償款44.9579萬元??蓞f議中還約定,補償款60%分發給村民個人,40%用于村委會集體事業發展。村民對村委會的這種按比例發放補償款存有非常大的意見。村委會還向上級匯報說,他們村被征收的土地補償款,已經打入了村民的“一卡通”中??山刂?月27日,村民們“一卡通”中從來沒收到補償款。
土地征收補償款的規定范文4
關鍵詞:失地農民;保護權益;社會保障
一、國外發達國家失地農民權益保護制度及措施
由于國外發達國家土地征用的目的必須是滿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要對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以自愿互利的原則的基礎上平等協商,按照土地的市場價值進行補償,并對失地農民的職業轉型、社會保障的問題制定合理的法規政策。
(一)完善的土地征用制度
在土地征用過程中,英國依據《強制征地法》,并需要獲得議會批準后才可進行土地征收。同樣,土地征用必須符合公眾利益,所造成的損失要小于所帶來的利益,政府部門也會就此召開調查會,并向議會提交調查報告,議會有此來判斷是否滿足《強制征地法》。
美國鼓勵農民保護農業土地資源,不會輕易征收農民的土地,1976年之后農轉非用地只占了全國耕地的4%。美國的憲法規定:“不合理的補償以及非正當的法律程序,不能征用私人財產供公共使用。”如政府因發展公共事業需要而征用土地,必須提出充分的理由。
日本在二戰結束后頒布的相關法律,規定土地征用需要從公共利益出發,并有嚴格的征用程序:提出申請;對土地和建筑物進行登記;申請政府裁定;讓地裁定;征收終結等。
(二)合理的征地補償
英國在征地過程中向失地農民提供的土地補償款一般超過土地的市場價值,將土地賠償款和土地征用費納入土地補償款中。土地賠償款用于失地農民失去土地后基費用,土地征用費則是對土地本身進行的賠償。通過這種方式,使得失地農民在失去土地后的基本生活得以保障,較高的土地補償費用使得土地能夠得到合理的利用。
美國的土地補償款以征地時的市場價值作為價格標準,并且還考慮其可預見的未來價值。并切對征用土地的周邊土地所用者,因土地征用可能帶來的損失進行賠償。除土地補償款外,政府通過稅收對失地農民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來減輕失去土地后的損失。
日本的土地補償款一般情況下有五種方式:土地征收賠償、通損賠償、少數殘存者補償、離職者賠償和失業損失賠償。對失地農民的土地價值、附帶損失、生活補償、離職補償和土地開發后的影響進行分類的賠償。
(三)完善的培訓和社會保障政策
美國政府高度重視失地農民的教育與培訓工作,通過對失地農民進行針對性的培訓,增強他們再就業的能力。美國會給失地農民申請救濟,并且還會對她們進行專業的培訓,使他們能夠實現再就業。日本則為失地農民提供了社會保障,其主要有失地農民的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并且還為失地農民進行有就業培訓,加大失業者再次尋找工作的機會,保持了社會穩定,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同時緩解了失地農民面臨的各種風險。
二、中國各省市失地農民權益的政策措施
為了解決失地農民問題,中央從完善征地補償辦法、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健全征地程序和法律制度等方面,加強對失地農民權益保護。
(一)浙江省建立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從2011年,浙江省政府和有關部門先后出臺了《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通知》(浙政發[2011]26號)、《關于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導意見》(浙勞社農[2011]79號)等文件,逐步建立健全的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浙江省建立的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為失地農民構建了基本生存保障線。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所需的資金,采取由政府、集體和個人共同承擔的辦法多渠道籌集。針對被征地農民就業難問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通知》①規定:在勞動年齡段內的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工作,由政府勞動保障部門負責規劃并組織實施,培訓經費從征地調節資金戶中調劑,納入財政專戶。做好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開展專業技能的培訓,促使失地農民實現再就業。
(二)廣東省實現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平等地位
2012年6月23日,廣東省政府《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00號),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標志著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有了明確的規范,實現了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的平等地位,切實地保護了失地農民的權益。農民的集體建設用地可以使用權出讓、出租、轉讓、轉租和抵押。使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享有同等的平等地位。
(三)其它省市對失地農民保護權益的措施
江蘇省明確指出增加征地補償費用,并且規定了對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來源和標準。吉林省則是通過個人與集體籌集為主,政府籌集為輔的方式籌集部分征地補償金,建立失業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償金用于支付失地農民的養老。
北京市人民政府規定:失地農民自謀職業的,一次性就業補助費支付給本人,一次性就業補助費最多為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60倍。同時,征地農民可以享受社會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三項社會保險。
三、全文總結
本文通過對國外農村土地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應對措施可知發達國家(例如英、美、日等)實行的是土地私有化政策,他們是嚴格按照法律和征地程序進行公益性征地、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補償,并且加大了對失地農民的職業培訓以及社會保障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國外發達國家對失地農民合法權益所建立的法規措施對我國保障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鑒意義。國內各級地方政府為解決農村失地農民的問題進行不斷地探索,并且在不斷完善我國對失地農民的保障措施。
(作者單位:河北經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注解:
①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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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補償款的規定范文5
一、征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
二、征收范圍
本項目征收范圍為:東臨寶福寺塔(以圍墻為界),南臨寶福寺南側道路,西臨琴江河,北臨琴江東路。具體征收范圍及界址以征收紅線為準。
三、房屋征收基本情況
本次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戶16戶,占地面積約4670㎡,建筑面積約3390㎡。
四、房屋拆遷補償與安置辦法
本項目采用貨幣補償、店面產權調換或異地土地安置方式。被征收人房屋如為臨琴江東路的店面,可選擇貨幣補償或店面產權調換,不能選擇異地土地安置方式;被征收人房屋為非臨街且為棟房的,可選擇貨幣補償或異地土地安置方式,不能選擇店面產權調換。
(一)貨幣補償方式
1.被征收房屋房地產價格確定:由具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被征收人房地產進行評估,并將被評估房地產的產權人、位置、評估結果進行公示,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自評估報告送達之日起5天內向原評估機構申請復核,或另請評估機構評估,逾期未提交書面申請復估的視為無異議。
2.付款方式:被征收人簽訂好協議時,征收人預付50%的房地產補償款,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搬遷補助費,房屋拆遷完畢經征收人驗收合格后付清全部房地產補償款。
3.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并在規定時間內拆遷完畢的,可按其征收房地產評估補償價格的20%給予獎勵。
(二)店面產權調換方式
1.安置位置:安置店面位于寶福寺周邊規劃安置店面。
2.店面安置指標面積:為被征收店面一層主體建筑面積(不含臨時設施及附屬設施)。
3.店面安置原則:如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拆遷完畢的,可在安置區按店面安置指標面積1:1安置店面。如被征收人商鋪安置指標面積大于最大店面面積的,可選擇兩個以上店面,但必須按照安置的個數最少、安置面積最接近店面安置指標面積的原則確定。如果選擇的商鋪面積超過其商鋪安置指標面積的,超過部分按商鋪安置時的市場價格購買,未超過部分按1:1置換;如果選擇的商鋪面積少于商鋪安置指標面積的,少安置部分由拆遷人按商鋪安置指標回購價回購。
4.被征收人店面及安置店面的價格確定: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5.結算方式:征收人與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后,被征收人先領取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搬遷補助費,其房地產征收補償款由征收人掛帳暫存,安置時軋差計算,多還少補。
6.安置店面建筑標準:內墻為毛坯墻,進房第一道門安裝安全門。外墻裝修完畢并安裝窗戶,水(電)總管(總線)到戶,戶內管線由被拆遷人自行負責。
(三)土地安置方式
1.安置位置:松仔坪規劃土地安置區(迎賓大道拆遷安置地東側)。
2.土地安置指標面積:每戶限選一宗安置用地。土地安置指標面積為被征收房屋主體第一層建筑占地面積。
3.臨時設施、豬牛欄、圍院及僅有地基的空地等附屬設施占地面積不計入土地安置面積,只可貨幣補償。
4.安置地價格: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實際安置土地面積小于或等于其土地安置指標面積的,安置地價格按評估價計算。實際安置土地面積大于其土地安置指標面積的,超過部分安置地價格按安置時市場價計算。實際安置的土地面積少于其土地安置指標面積的,少安置部分由征收人按土地安置指標回購價回購。
5.被征收人房地產價格確定:被征收人的房地產補償價格按貨幣補償方式由評估單位評估確定。
6.結算方式:征收人與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后,被征收人可先領取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搬遷補助費,被征收人的房地產征收補償款由征收人掛帳暫存,與安置地購買款軋差計算,多還少補。
7.安置戶建房必須服從城市規劃,接受建筑業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部門監管。采取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驗收的建設方式。對違反規定的除依法處罰外,取消該安置用地的優惠政策。
8.安置地標準:完成“三通一平”,道路及排水設施建設。
五、選地(店)辦法
1.序號確定:按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時間、拆除完畢時間分別編出序號,兩個序號相加得數從小到大排列,得出選擇序號,被征收人按選擇序號依次選擇安置地。選擇序號相同的按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時間先后確定順序,如簽訂協議時間仍相同的則抽簽確定先后順序。
2.被征收人必須遵守選地規則,并按時參加。如未按時參加,視為自動放棄安置序號,征收人有權安排下一序號人選地。
3.前序號人已選中的后序號人不得選擇。
六、安置戶頭確定原則
根據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產權人或年12月31日前單獨立戶(以公安戶口簿登記的戶口)的原則確定安置戶頭。店面戶頭按一個店面一個戶頭的原則確定。
七、臨時安置補助費及搬遷補助費標準
臨時安置補助費按被征收房屋主體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6元計算(18個月);搬遷補助費按被征收房屋主體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元計算,選擇安置套房和異地土地安置的支付2次搬遷補助費。
八、相關政策
土地征收補償款的規定范文6
關鍵詞 征地制度 補償 借鑒 思考
中圖分類號:D632文獻標識碼:A
For the Thinking of China's Land Reform
QIN Yuxia
(He'nan Radio & Television University, Zhengzhou, He'nan 450008)
AbstractTake the interest of farmers whose land is requisitioned as a starting point,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in land acquisition system, combined with foreign experience, from land acquisition purposes, compensation, land acquisition procedures and other aspects of improving China's land system thinking.
Key wordsland system; compensate; learn; think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的農村集體土地經征收轉為國家建設用地。我國現行的征地制度還是沿用1986年獲得通過的《土地管理法》,只是做了部分修改,時代變遷,征地制度卻沒有與時俱進,現行的征地制度暴露出諸多問題,農民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解決這些問題已刻不容緩。
1 我國現行征地制度存在的問題
1.1 征地目的與現實不符
《憲法》和《土地管理法》均明確規定,只有“為了公共利益”政府才可以征地。同時,現行法律還明確規定,農地轉為市地必須通過政府征地來實現,也就是說所有農地轉為市地都應該是為了公共利益,這與現實情況相矛盾。農地轉為市地后很多用做商業地產開發、工礦企業建設等經營性非公共利益用途,對于這類用地,征地的目的怎么解釋?而且現行法律把征地的目的都歸結為“為了公共利益”,對于非公共利益的征地也按公共利益進行征收和補償,損害了被征地農民的利益,也是不合理的。
1.2 補償標準不合理
《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土地補償費以農業生產平均產值為依據,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前兩項的補償標準分別為該耕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6~10倍和4~6倍,兩項之和低限為10倍,高限為16倍,特殊情況下最高不超過30倍。這種補償金核算方式只考慮了耕地作為農業生產資料的價值,而忽視了耕地對農民的社會保障價值和發展權價值,事實上這兩種價值在耕地總價值中所占的比例大大超過作為農業生產資料的價值。首先,在我國現有社會條件下,農村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還很不健全,耕地作為農民的重要財富,對其生活、養老等社會保障有重要意義,忽視這部分價值,就會缺乏對失地農民未來生活的關注,對農民的補償不到位,引發許多農民、農村問題;其次,耕地有變更用途,提高利益效率的發展權價值,而現行的征地制度忽視了部分價值,《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边@就導致征地的時候是按農地價格補償,政府出讓的時候是按市地價格出讓,中間有巨大的差價,幾萬元從農民手中征走的土地,搖身一變就可以賣到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政府從中獲得巨額的財政收入,農民失去了土地,卻沒獲得應得的利益。
1.3 補償安置方式單一
對于征地補償費的分配,依據我國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補助費,按照由誰安置,向誰支付的原則,無需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個人或經同意后用于支付其保險費用”??梢姲仓醚a助費的發放有多種方式,支付給安置企業、農戶個人或用于支付保險費,其中以貨幣補償,一次性支付最為簡便,也是現在征地單位和被征地農戶都樂于接收的方式。一次性支付補償金數額雖然大,但如果不用于投資,通貨膨脹再加上CPI的不斷上升,這筆補償款貶值的速度很快,不足以維持失地農民未來許多年的生活。
1.4 征地程序不規范
當前相關立法在法律層面對征地補償程序并無專門規定;在行政法規層面,有提及但也不系統;在地方立法層面,則呈現多樣化的特點,由不同地方依據各自情況確立了差別化的農村征地補償制度。可見我國征地補償程序在立法方面不健全,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問題。 征地中的程序問題主要體現在:
(1)征地中農民參與程度低。雖然規定征地預公告、征地公告和聽證制度,但在現實執行中往往流于形式,缺乏與農民協商,導致失地農民往往處于被動地位,造成自身利益受到侵害。
(2)征地補償款不能及時到位。按規定應先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再將土地交付使用,但現實中有很多邊征地邊建設,房子建好了、路修好了,征地手續還沒有辦完;有些甚至連補償方案都還沒出,農民都不知道怎么補償,地就已經被占用了?,F在因為補償款沒有及時發放,導致了很多上訪案件。
2 與國外征地制度的比較與借鑒
2.1 被征地者參與程度
美國、英國、日本等國,都是土地私有制國家,私人所有者對土地擁有完全權力,在征地中高度重視土地所有者的意愿,被征地者在征地過程中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征地過程中,被征地者參與程度高。而在我國征地過程中,被征地者參與機會較少,提出的意見得不到足夠的重視,在整個征地過程中處于被動地位。
2.2 補償款的確定方式和標準
美國、英國、日本等國征地,由征地雙方談判確定征地補償款,英國和美國還提出以土地市場價格作為補償標準。這些國家在征地時充分考慮當時的市場價格,補償標準高。我國是以耕地年產值的倍數補償,補償內容單一,補償標準低。
2.3 征地補償范圍
英國、德國等發達國家在征地補償時,除補償土地的價值,還有殘余地損害、營業損失及其他因征地引起的各種附帶損失,美國還考慮因征用而導致鄰近土地所有者經營上的損失并給予補償,這些國家對征地補償研究深入,補償全面,范圍廣,更好的保護了失地者的利益。相對來說我國的征地補償范圍單一,有些隱性的損失得不到補償。
2.4 征地補償實現方式
德國、日本的征地補償實現方式靈活,除現金補償外,還有代償地補償、代償權利補償、遷移補償及工程代辦補償等方式。我國雖也有多種補償方式,但現階段在實施中只有一次性貨幣補償的方式應用普遍。
3 改革和完善我國征地制度的思考建議
關于征地目的不明確的問題,可以把征地目的分為兩類,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兩種目的采用不同的征地程序和補償方式。對于為了公共利益的,由政府強制征收,以當時的市場價格標準補償。對于為了非公共利益的,征地過程中要充分體現農民的意愿,引入被征地集體和農戶與征地單位談判機制,采用此種方式,政府應制定最低價,以保護農民的利益。如果說談判方式相當于國有土地出讓的協議方式,那么在農地征收的過程中也可以借鑒出讓方式中的招、拍、掛等更公開、公平的方式,成交的價格才能真正體現被征土地的價值。
探索新的安置方式,不同的失地對象可以采取不同的安置方式。對于老人,政府可以組織制定專門針對征地中老齡人口的保險,年齡超過60歲的老人,補償款可以用于購買保險,使這些失地的老年人能定期領到養老金,看病就醫能報銷,老人的生活有保障。對于年輕人,征地補償的重點在就業,除了補償款外,應采取措施,增加就業。一是以土地換就業,推薦失地農民到用地單位和園區企業就業,鼓勵用地單位和企業把合適的崗位優先安排給被征地農民,對多招收失地農民的企業還給予一定的優惠或補貼;二是加強失地農民的就業指導和服務,組織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失地農民自主擇業能力。同時,對失地農民自主創業給予優惠政策。
改革征地程序,首先,征地過程中增強廣大失地農民的參與程度,加強失地農民的利益表達能力;其次,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使失地農民形成合力,提升集體談判能力;另外,還應完善土地征用的聽證制度,政府和征地單位必須認真聽取失地農民和集體的意見和建議,對提出的有關問題必須給予合法合理的解答;最后,建立征地過程監督機制,對征地的目的、程序、實施情況進行全面的監督,做到“有法必依”。
另外,農村土地產權不明晰也會導致農民在征地中利益受到損害,農民個人只是土地的使用人,對土地享有有限權力,如果說征地補償是一塊蛋糕,失地農民得到的不過是蛋糕的10%。在法律層面明晰農民的土地產權,可以減少補償時各方的利益瓜分,農民得到應得的部分。
總之,改革現有的征地制度,是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勢在必行。但同時這也是一項浩大的系統工程,既不能保守,又不能冒進,需要反復思考,反復實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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