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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審核意見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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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審核意見范文2
關鍵詞:水利企業;內部審計;問題;建議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2-0-01
一、目前水利企業的內部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1.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內部審計機構從理論上來說只要獨立于被審計部門,就能處于獨立地位,能夠做到客觀、公正。然而,在水利企業中,一直存在著重工程,輕財務的現象,其內部審計機構及人員是從企業內部產生的,內部審計受本部門、本單位直接領導,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工資、其他福利等方面的利益,受本企業有關負責人的支配,僅僅強調它與被審的其它職能部門相對獨立,與雙向獨立的注冊會計師審計差異很大。這就使得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其監督和評價職能時,存在很多的顧慮。當企業領導授權、批準的經營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不符合經營效益原則時,內部審計人員由于自身利益等原因,往往表現得無能為力,缺乏應有的獨立性。
2.內部審計理論滯后,內部審計不夠規范。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行,我國內部審計實踐也取得了較大發展,但理論滯后問題較為突出。在內部審計的基礎理論方面,如內審的目標、職能、原則等尚未形成一套符合我國國情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理論體系。而實務理論方面,如經濟效益審計、企業集團審計、比價審計的有關理論的廣度和深度也不夠,以致理論落后于實踐,指導意義被淡化。此外,國家對內部審計的立法也相對滯后,特別是針對水利企業的內審方面制度欠缺,導致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民間審計法規配套建設地位的差異,造成水利企業內部審計無法可依。當內審人員碰到具體問題時感到無章可循,甚至無所適從。
3.人員素質和結構不合理,專業知識不強。人員老化,素質偏低,知識結構單一,是水利企業內審人員普遍存在的問題。內部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要求高的技能型工作。內部審計人員不僅要通曉財經知識、審計理論、金融和貿易、法律知識,還必須熟練掌握信息技術和外語水平,并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文字表達能力以及良好的溝通能力,水利企業的內審人員還要熟知工程方面審計。按國家審計的有關法律法規,審計部門應配備審計師、會計師、工程師、律師,但絕大部分企業僅有會計師,知識面較窄,缺乏必要的審計能力和技巧,現代化審計技術手段掌握得也不夠,尤其是對工程審計方面的欠缺,使得內部審計只從憑證到賬面查找問題,難以從實際工作的深層次上發現問題,因而影響了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4.審計方式和手段落后。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特別是在通訊、計算機技術等高科技的幫助下,水利企業管理方法也在不斷創新。在這種情況下,內部審計工作在技術手段和方式方法上也必須不斷完善。但當前我國水利企業內部審計還普遍存在著事后審計、靜態審計和現場審計單一落后的方法,已經不能適應現代企業發展的需要。從實際參與審計過程來說,大部分進行的審計還是傳統的手工審計,還沒有運用計算機審計。隨著企業會計電算化的普及和信息系統的網絡化發展,運用計算機技術進行審計具有可操作性。
二、完善企業內部審計的建議
1.增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靈魂,也是區別于其他職能部門的重要標志。要增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從組織角度來說,可以建立由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直接領導的內部審計體制,使內部審計不受管理層的制約,獨立客觀地開展工作。內部審計應與其他監督對象無利益關系,從體制上保證內部審計的工作不受其他有關職能部門的干預,以體現內部審計的客觀性、公正性、有效性,同時對必要的經費予以保證,才能使其正常工作。
2.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目前水利企業內審人員綜合素質較低,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內審人員需要具有全面的財務管理知識、系統的組織管理知識、物資采購管理知識、工程管理知識、必要的法律知識和公共關系知識,同時有較高的學習能力、綜合分析和邏輯推理能力等。因此有必要加強對內審人員的培訓力度,尤其是水利工程方面的審計,針對水利工程規模大、技術復雜、工期長、投資多的特點,需重點了解每個工程的施工特點、施工方法、核算方法。由于現階段內部審計工作還處在手工操作階段,還需加強內部審計人員計算機培訓,充實網絡、軟件開發專家。同時,內審人員應注重內部審計理論的學習,不斷為自己“充電”,確保自身的專業勝任能力。
3.拓展內部審計的審計領域
隨著水利企業現代化制度的建立,過去單一的內部審計已經不能適應現代化的需求,旨在審查水利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是否真實、是否合法的財務審計將不再是現代內部審計的主要內容,內部審計部門應重點向內部控制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審計、質量控制審計、風險管理審計、工程審計、合同審計、戰略管理審計、管理舞弊審計、環境審計等方面拓展,加之水利工程一般規模大,技術復雜,工期較長,投資多,因此最大發揮企業內部審計的作用,做好企業的經營管理及評價,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防范,實現企業戰略和目標。
4.革新內部審計方法
企業審核意見范文3
關鍵詞:國有企業 授權審批系統 企業管理
一、授權審批體系的構成要素
(一)組織架構與崗位設置
組織架構和崗位設置是我國國有企業構建有效的授權審批體系的重要構成因素。在構建有效的授權審批體系的過程中,對于組織架構與崗位設置的科學性從一定意義上會直接影響授權審批體系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有一些國有企業在組織架構和人員崗位安排都還不完善的情況下,從而建立起來的授權審批體系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對應到崗位,而是對應了具體的員工個人,使構建出來的授權審批體系在一定程度上僵化了審批過程,降低了管理效率。然而合理的組織架構和崗位設置不僅有利于知道相關員工進行合理的授權審批,更有利于推動整個國有企業決策實施的有效化。
(二)決策事項類別和范圍
國有企業要構建有效的授權審批體系,首先要注重決策事項在整個授權審批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從一定意義上來說,決策事項是國有企業構建有效的授權審批體系的核心內容。首先,要對審批的類別進行認真的判定,確定相關的決策事項類別,以便與日后的工作開展。其次就要做到對于審批范圍的定界,要將審批的范圍限定在一定合理的范圍內;在類別和范圍上都要做到認真嚴格的要求。這不僅關系著企業相關體系的構建是否能夠成功并取得相應的成效,更是對企業的相關決策以及組織結構的認真負責的體現。并在做好類別和范圍的工作時,還要對各種其他突發狀況進行一定的預判并作出周祥的解決措施,保證企業目標的順利達成。
(三)授權與審批程序
最后在授權與審批程序上也存在許多問題,企業在進行授權時大多時候后去授權都比較耗時,效率不高;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有企業的相關發展。其次,在審批的程序上也過于繁雜和無效,許多授權時間延后的原因都是由于審批程序繁瑣低效所致;在進行授權審批過程中需要經過多道流程,但各個流程的任務與責任卻又劃分不清,存在很嚴重的滯后性。與此同時,在審批程序的合理性上也很值得引人商榷,在構建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上仍有待提高。
二、國有企業授權審批控制現狀分析
(一)申請批準職責未分離
在國有企業構建授權審批體系的控制過程中,申請和批準的職責往往被混淆對待。責任和義務沒有進行嚴格的劃分,使得申請批準在要求上往往很難達到相應的標準。具體表現為,許多國有企業過分的注重相關的權利和權限,對于責任和義務沒有進行明確的區分和辨別,缺少獨立的申請和批準空間;這不僅嚴重危害著授權審批體系的建設,更容易在國有企業內部滋生腐敗以及權力濫用的現象。因此,在申請皮批準的職責分離上急需得到有效地解決和治理。
(二)審批程序設計不合理
在審批程序的設計上缺乏合理性將在很大程度上阻礙國有企業的相關授權審批工作。一套制度的最基本核心所在就是其合理的整體框架構建,就像是房屋的地基作用一樣,框架的合理性構建對于審批程序的相關工作具有基礎性作用。如果在構建上就存在先天上的缺陷和不足,將為日后的國有企業授權審批帶來很大的障礙和阻撓,不利與國有企業的競爭力的提高,更不利于未來在社會中的發展。目前,我國許多國有企業在審批程序的設計上都欠缺一定的合理性,而不合理的審批程序必將帶來一系列的問題。
(三)特殊授權機制不完善
在特殊授權方面國有企業本應加強防范,做到認真嚴謹的對待,但由于種種原因使得我國國有企業的特殊授權機制一直沒有得到相應的完善。具體的表現主要有,由于改崗位的工作人員進行休假時將手中工作轉交給其他人;由特殊授權機制的不完善在這時候恰恰是最易發生問題的階段。所以國有企業一定結合自身的實際特點對特殊授權機制進行一定的完善和修補。
(四)缺乏有效跟蹤和反饋
在國有企業的日常工作中,為了保證工作的質量和效果最重要的措施就是有效的跟蹤和反饋;但目前在我國的國有企業授權審批控制現狀卻是缺乏有效的跟蹤和反饋,這不僅使工作質量得不到嚴格的保障同時也對于員工的相關管理起不到相應的作用。嚴重的影響了審批授權的效果和工作的質量。同時對于各工程項目由于缺乏有效的跟蹤和反饋使得企業不能對授權的情況進行全面的了解。
三、構建國有企業授權審批體系的措施
(一)組織架構改進
為了科學完善的構建國有企業授權審批體系,首先就要建立一套科學的組織結構框架。在這過程中要汲取其他方面的優勢,同時對自身的組織結構上的不足予以改正并對合理的地方進行繼續保持和利用。但是要確定好組織結構理念這一前提,并在其指導下進行組件相關的授權審批體系,最后對與體系的內容和要求進行明確的規范,并最終確定各個審批授權的過程步驟。在一套科學的結構框架組織的指引下,企業的發展將會減少許多阻礙。
(二)統一風險評估
同時國有企業還要進行統一的風險評估,要對審批授權過程中的各種不可變因素進行分析和預測;并未相關的預測提前做好準備和解決的手段,以便在風險來臨時可以做到有效的對待。但同一風險評估主要是指國有企業為了檢驗先關授權的可行性,進行同一風險評估將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國有企業的相關風險。
(三)加強內部溝通與監督獨立性
其次,在國有企業的審批授權過程中還要加強內部之間的溝通和交流,營造一個良好的企業內部氛圍。但也要注重監督機制的應用,務必要使監督獨立于內部之間的溝通,不能使二者逾越一定的范圍和界限;但也不是使監督和溝通隔絕交流,只是不能因為人情的原因而對工作的要求有所降低,監督的作用不僅僅可以使相關員工提高工作的認真度,也可以使員工們對于工作有一定的要求準則,提升相應工作的質量,進而促進國有企業的審批授權的順利進行。
(四)建立持續跟蹤與反饋機制
最后國有企業一定要認真地建立一套持續跟蹤和反饋機制,大多數企業的審批授權體系在實行了一段時間后便在無人問津,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一套有效的跟蹤與反饋機制。在建立持續跟蹤與反饋機制時一定要掌握好科學性的原則,構建一套科學的跟蹤反饋機制可以使國有企業全面的了解審批授權的相關狀況,并及時的發現在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并使問題得到很快的解決,而且跟蹤與反饋機制還會對企業中的各種違規行為進行一定的約束和管理,維持國有企業內部應有的和諧環境,保證企業所追求的工作效果。
四、結束語
授權審批體系是防范企業在重大決策和企業正常運營中存在風險的一項重要措施,使為保證企業實現安全管理和科學管理的一項重要保障,構建一套合理有效的授權審批體系對于我國國有企業的穩定工作和正常發展都起著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國相關國有企業沒有從真正的意義上了解授權審批體系,在授權審批體系的建設上還存在很多的問題和不足,因此,國家和政府應該積極的引導和幫助我國國有企業進行授權審批體系建設,從而是我國國有企業構建一個有效地授權審批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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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審核意見范文4
【關鍵詞】 妊娠婦女; 血清葉酸; 維生素B12; 血清鐵蛋白
中圖分類號 R714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674-6805(2014)31-0086-03
在妊娠期的孕婦貧血的發病率是較高的,在妊娠期的中末期貧血發展嚴重時,不僅對孕婦的身體健康有著嚴重的影響,同時對胎兒以及出生后的新生兒的正常生長發育也會帶來一定的影響。其中妊娠期的孕婦貧血分為,輕、中、重度貧血,其中中度和重度貧血引發早產、死胎、低體重兒、胎兒宮內窘迫、新生兒窒息等發病率明顯高于正常孕婦。調查研究顯示,由于妊娠婦女血容量增加,紅細胞的增加量卻少于血漿的增加量,導致血液濃度降低,所以較容易出現貧血的癥狀,而在導致貧血的原因中,大約有70%為缺鐵性貧血[1]。血清葉酸、維生素B12和血清鐵蛋白均為DNA合成過程中的輔酶,對DNA的合成有重要意義,雖然自身無法合成,但卻是人體不可缺少的營養物質[2]。對于妊娠婦女而言,對其有著更大的需求,而這種需求需要從外界獲取,如果缺乏則會影響體內DNA的合成,從而影響母親與胎兒的正常生長。為了更好地對妊娠貧血做好預防和治療工作,下面對妊娠婦女在不同孕期及正常婦女的血清葉酸、維生素B12和血清鐵蛋白的含量做出對比分析?,F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取2013年4-11月筆者所在醫院待產的1067例妊娠婦女定為觀察組,進行血清葉酸、維生素B12和血清鐵蛋白的含量分析,根據孕期不同可分為早孕期(1~13周)343例,中孕期(13~28周)354例,晚孕期(29~40周)370例,妊娠婦女年齡20~41歲,平均(28.2±1.3)歲,無病史;將107例非妊娠婦女定為對照組,年齡19~38歲,平均(26.3±1.6)歲。兩組婦女年齡、身體狀況等一般資料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對上述兩組人員均通過空腹抽取法,抽取3 ml靜脈血,待血液凝固后將其放入試管再放入離心機進行分離,采血過程注意無菌操作,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測定完血清葉酸、維生素B12和血清鐵蛋白的含量[3]。測定方法為化學發光法,且所用儀器為羅氏E601[4]。
1.3 參照標準
血清葉酸的正常含量為4.60~34.0 ng/ml,維生素B12的正常含量為211~946 pg/ml,血清鐵蛋白的正常含量為13~150 ng/ml。
1.4 統計學處理
采用SPSS 15.0軟件對所得數據進行統計分析,計量資料用均數±標準差(x±s)表示,比較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采用字2檢驗,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1時為資料有顯著差異。
2 結果
隨著孕期的增加,血清葉酸、維生素B12和血清鐵蛋白的含量呈降低趨勢,早孕期婦女血清葉酸與對照組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維生素B12和血清鐵蛋白較對照組低,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0.05)。中、晚孕期婦女血清葉酸、維生素B12和血清鐵蛋白的含量均低于對照組,兩組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0.05)。詳見表1。
表1 不同孕期血清葉酸、維生素B12和血清鐵蛋白含量
3 討論
貧血在我國的發病率女性居多,同時在妊娠期孕婦屬于較為高發的妊娠期并發癥。而如不及時發現治療,很容易在妊娠中期和末期對孕婦及胎兒健康都有很大的影響,因此妊娠期貧血屬高危妊娠范疇,但往往易被人們忽視,尤其是輕癥貧血,孕婦自覺有輕微頭暈等不適往往自認為過于疲勞等其他癥狀而忽略,但如不及時糾正,至妊娠晚期貧血發展嚴重時,會給母親和胎兒、嬰兒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中、重度貧血可引起早產、死胎、低體重兒、胎兒宮內窘迫、新生兒窒息。有資料報道,發達國家妊娠期婦女貧血患病率10.00%~20.00%,在發展中國家則高達30.00%~40.00%。筆者所在醫院調查結果顯示,孕晚期婦女貧血比例為38.78%,比例偏高,也明顯高于同級城市報道的孕婦貧血發生率15.59%。
在妊娠期間,尤其是孕晚期,胎兒及母體均對各種營養物質的需要量明顯增加,而在妊娠終末期,胎兒體重等迅速發展,多數胎兒均擠壓母體的胃部,從而導致孕婦的胃腸蠕動減弱,影響了維生素B12和葉酸的吸收,從而對紅細胞的DNA合成所需的物質明顯降低,導致不成熟的紅細胞只能分裂,從而引起貧血。另一方面,由于胎盤的營養循環的需要,妊娠期間孕婦的血漿容量明顯增加,從而導致,紅細胞等降低。
鐵蛋白是一類亞卟鐵蛋白與鐵分子的復合物,對于鐵分子的貯存、釋放與吸收有重要作用[5]。由于胎兒生長發育也需要鐵,母親對鐵的需求量就更大,如果攝取量不足,會隨著孕周的增加而使其嚴重缺乏,紅細胞難以生成,繼而很容易導致貧血的發生[6]。再者,對于早期孕婦來說,由于妊娠反應會出現食欲不振、惡心反胃的癥狀,對于有些含鐵較豐富的食物難以下咽,影響鐵的吸收,造成體內鐵的缺乏,孕婦需要克服生理反應,充分利用好食物中的營養物質,通過健康安全的途徑進行鐵的補充,盡可能避免因缺鐵而導致的貧血的發生。
同鐵一樣,維生素B12和血清葉酸都需要從食物中獲取,自身無法合成,但其對于機體又有著重要的意義。若維生素B12和血清葉酸缺乏則會影響孕婦和胎兒的正常生長,缺乏的原因可能是難以吸收、消耗過多,也可能是沒注意飲食,導致攝入量不夠。處于妊娠期的婦女不同于正常女性,體內各項指標都會有所變化,生理上也會出現特殊反應,特別是消化系統的功能會受到很大程度的影響。孕婦在保證自己營養供應的同時,還要為胎兒提供適宜的生長環境,這樣就導致其更容易出現營養缺乏的現象。研究結果顯示,妊娠婦女的維生素B12含量及血清葉酸含量都較正常健康女性低,而且隨著孕期的增加,這種情況會更加明顯,其在早期現象最輕,隨著孕期的增加,其差異越顯著,該現象是由多種因素綜合所導致的。葉酸的來源主要為綠色蔬菜、水果等,且在小腸處進行消化吸收。處于早孕期的婦女會因為食欲不振,導致其攝入量不夠;處于中孕期的婦女會因為胎兒的迅速生長,而導致其消耗量增加;晚孕期時,胎兒生長代謝最為旺盛,維生素B12和葉酸的消耗會更加快速[7]。
血清葉酸、維生素B12和血清鐵蛋白與紅細胞的代謝密切相關,體內含量不足時會導致營養性貧血,影響人體組織的正常代謝,對人體健康造成威脅[8]。處于妊娠期的婦女可通過檢測血清葉酸、維生素B12和血清鐵蛋白的含量找出貧血的根本原因,從而進行有效的預防和治療。有關資料表明,通過對妊娠婦女進行維生素B12和血清葉酸的含量檢測,可以獲知孕婦是否缺乏維生素B12和血清葉酸的同時,也可以間接獲知胎兒的生長狀況,可以盡早地對胎兒的營養狀況進行分析,保證胎兒的正常生長[9]。保證妊娠婦女有充足的血清葉酸、維生素B12和血清鐵蛋白,結果顯示,隨著孕期的增加,血清葉酸、維生素B12和血清鐵蛋白的含量呈降低趨勢,早孕期婦女血清葉酸與對照組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維生素B12和血清鐵蛋白較對照組低,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0.05)。中、晚孕期婦女血清葉酸、維生素B12和血清鐵蛋白的含量均低于對照組,兩組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0.05)。分析導致上述結果的原因可能為妊娠婦女在妊娠期的腸胃蠕動較慢,且分泌的胃酸較少,使血清蛋白和維生素B12的吸收減少,妊娠期婦女雌激素水平高于平常從而加快機體嘌呤的代謝,故而增加了血清蛋白和維生素B12的利用率。再者妊娠婦女的腎血流量較一般婦女的水平較高,血清鐵蛋白在腎臟中的清除率較大,從而加快藥物的代謝,再加上胎兒對其的需求量較大,故而導致其血清鐵蛋白的缺乏。因此,在妊娠期婦女進行血清葉酸、維生素B12和血清鐵蛋白的含量檢測,對婦女的貧血和胎兒的發育健康有著重要的臨床意義,是預防治療妊娠婦女和胎兒疾病的重要指標。對于處在中孕期和晚孕期的婦女,在飲食方面要格外注意,多食用一些動物肝臟、新鮮蔬菜和水果,多飲用鮮奶等保證攝取一定量的蛋白質,改變不正確的飲食方法,克服生理反應,合理飲食[10]。一旦發現其缺乏血清葉酸、維生素B12和血清鐵蛋白,就應該及時補充,對胎兒的正常生長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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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審核意見范文5
審計師是內部控制的需求者。審計人員是內部控制理論研究的發起者和推動者,也是該理論發展至今最大的使用者。在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時,審計師應當首先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進行總體評價,以確定內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內部控制和審計分別是影響組織效率的內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之一,二者自身的產生、演進和彼此之間的互動、耦合,都是追求組織效率的必然結果。既然內部控制與審計存在著密切的聯系,那么企業的內部控制狀況會對審計師變更產生影響。本文擬從審計師視角的內部控制出發,以一個全新的視角對審計師變更現象進行分析,以期望推動我國審計師變更研究領域的發展。
(一)審計師變更現狀我國證券市場上審計師變更的事件頻繁出現。根據中注協披露的相關數據,2004年至2008年期間,分別有104家、142家、154家、147家和138家上市公司變更了審計師。具體見表1:
根據表1數據可以發現,我國證券市場上審計師變更的比率較高。2004年至2006年有逐年升高的趨勢,雖然2007年和2008年審計師變更比率略有降低,但仍保持較高的比率。從2000年末至今對審計師變更領域的研究成為各專家、學者研究的熱點,并且在該研究領域取得了不少優秀成果。現有的研究結論表明,審計師變更的原因主要有審計意見分歧、財務困境、控股股東和管理當局變更等。
(二)審計師視角的內部控制1949年美國會計師協會(AICPA)的審計程序委員會在《內部控制:一種協調制度要素及其對管理當局和獨立注冊會計師的重要性》的報告中,首次對內部控制作了定義。內部控制的定義首先由審計人員給出,這是因為審計師是內部控制的需求者,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逐漸認識到內部控制對審計的重要性,所以首先提出完整的內部控制概念,將內部控制從實踐層次上升到理論層次。
審計師視角的內部控制是指狹義的內部控制,即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狹義的企業內部控制是指由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與財務報告有關的內部控制目標的過程。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審計師在對財務報告進行審計時,可以僅僅考慮其中與財務報告可靠性目標相關的控制。審計人員關注內部控制只是因為研究和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有利于合理地確定審計測試的范圍和審計程序,提高審計效率,節約審計成本;也可以均衡審計業務的工作量,避免審計業務過多的集中在年終。
二、內部控制缺陷對審計師變更的影響
內部控制缺陷被認為是內部控制有效性較低的標志,所以審計師需要特別關注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如果企業存在一個或多個重大缺陷,內部控制應當被認定為無效。(2007)、Yah(2007)通過實證研究,檢驗了內部控制重大缺陷與審計師變更之間的關系。結論表明,已經發現或預期存在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公司,更容易發生審計師主動辭聘現象;已經收到或預期收到負面內部控制審核意見的公司更容易發生主動解聘審計師的現象。Krishnan(2005)認為,披露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審計師變更比較頻繁。審計師需要對內部控制報告進行審核,并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內部控制缺陷可能會導致審計師變更,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師規避風險動機審計業務是一種保證程度較高的鑒證業務,可接受的風險應當足夠低。審計風險取決于固有風險、內部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審計師作出辭聘的決策,主要取決于審計師預期的審計風險和審計成本,即風險與收益原則。內部控制是影響財務報告可靠性的一種重要機制。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財務報告出現錯報的可能性比較大,財務風險比較高。這就增大了審計失敗的風險,導致審計師面臨訴訟的風險增加。由于內部控制缺陷的存在,一方面增加了審計風險;另一方面,審計師需要擴大測試范圍和改變審計程序,增加了審計成本。審計師為了規避審計風險,容易發生主動辭聘現象。
(二)上市公司購買意見動機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質量越高,越容易收到清潔的審計意見。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容易收到負面的審計意見。耿建新和楊鶴(2001)認為,被出具過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比未被出具過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公司更容易變更審計師;上市公司變更審計師后,其審計報告中標準無保留意見顯著地多于非標準無保留意見。這說明在我國審計市場上存在著購買審計意見的動機,同樣上市公司也可以通過變更審計師來購買內部控制審核意見。當被審核單位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時,容易受到負面審核意見。
一是已收到負面審核意見,變更審計師。審計師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狀況時,應當評價控制的設計,并確定其是否得到有效地執行。作為職業的審計師,通過一系列的測試程序能夠對被審核單位的內部控制狀況得出正確的認識,內部控制的執行和實施效率能夠得到審計師的認可。審計師在實施鑒證工作的基礎上,需要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鑒證意見。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將會導致內部控制風險的增加。Yah(2007)認為,較高的內部控制風險可能導致審計師變更。他通過實證研究證明,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的企業更容易發生審計師變更。所以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內部控制風險比較高,容易導致審計師出具負面的內部控制審核意見。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是影響審計師變更是否發生的顯著因素,已經收到負面審核意見的被審計客戶,很可能主動解聘與自己不合作的審計師。
二是預期收到負面審核意見,變更審計師。上市公司估計如果變更審計師比不變更審計師收到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可能性高,則它會傾向于變更審計師,因為審計師變更有利于審計意見的改善。既然上市公司在預期收到非標準無保留意見時,可以通過變更審計師來購買審計意見,那么上市公司在預期收到負面審核意見時,也可以存在著通過變更審計師來購買審核意見的動機。Li(2007)、Yan(2007)認為,預期收到負面內部控制審核意見的公司更容易發生主動解聘審計師的現象。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如果預期會收到負面的內部控制審核意見,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有可能通過變更審計師來規避不利的內部控制審核意見。
三、政策建議
從審計師視角的內部控制出發,對審計師變更現象進行了分析,發現內部控制缺陷是內部控制風險較高的標志,它是導致審計師變更的原因之一。為了規范證券市場上的審計師變更行為,防范審計師變更帶來的不利經濟后果,筆者有以下建議:
(一)加強政策監管我國證監會規定上市公司變更審計師必須在定期報告中進行披露,同時必須披露變更審計師的原因。當前在我國證券市場上,審計師變更的信息披露存在著及時性不足、監管制度的執行效力低等問題,這是因為證監會對有關規定并未進行嚴格的督促檢查,使得上市公司違背證監會有關規定的現象普遍發生。上市公司在披露審計鑒證意見時,明顯存在“報喜不報憂”的披露管理行為。證監會應當加強對審計師變更信息披露和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監管力度,在上市公司發生審計師變更時,應當要求上市公司至少同時披露以下內容:前任審計師所指出的內部控制問題,尤其是內部控制所存在的重大缺陷;管理層應當披露在內部控制的設計或執行中,對公司記錄、處理、匯總及編報財務數據的功能產生負面影響的所有重大缺陷。
企業審核意見范文6
【關鍵詞】盈利預測審核 減少風險
盈利預測審核,是指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對被審核單位盈利預測所依據的基本假設、選用的會計政策及其編制基礎進行審查與復核,并發表專業審核意見。通過注冊會計師對盈利預測的獨立審核,能提高投資者對盈利預測信息的信賴程度,增加盈利預測信息的價值。但必須明確的是,注冊會計師的審核責任只是保證所出具的審核報告是真實的和合法的,并不為盈利預測能否實現提供保證。
一、盈利預測審核中,注冊會計師應注意的問題
(一)注冊會計師有責任完成必要的審核程序,以實現審核目標。注冊會計師的審核責任與其審核目標密切相關,注冊會計師要正確地對企業所編制的盈利預測發表審核意見,必須完成其審核目標。而要完成審核目標,注冊會計師必須履行適當的審核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注冊會計師應在了解被審核單位的經營情況及影響未來經營成果的關鍵因素的基礎上,根據其審核目標,制定和實施必要的審核程序。
(二)注冊會計師應對盈利預測審核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注冊會計師在完成必要的審核程序后,應對盈利預測的信息的使用者等有關方面負責,發表公正客觀的審核意見。注冊會計師對在盈利預測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提請被審核單位進行調整;被審核單位如果拒絕進行調整,注冊會計師應視其對預測結果的影響程度,分別發表保留意見或反對意見的審核報告。如果注冊會計師在審核工作中,其審核范圍或必要的審核程序受到了限制,注冊會計師應當發表拒絕表示意見的審核報告或撤消約定。
(三)注冊會計師對盈利預測的審核并非在于確定其預測結果未來可以實現。盈利預測具有固定的不確定性,因而只要注冊會計師按照執業準則的要求完成了必要的審核程序,依據完成審核工作時的條件公正客觀地表達了自己的審核意見,就應當認為注冊會計師盡到了其應盡的職責。注冊會計師不應該也不可能對未來事項的可實現程度做出保證。那些一旦盈利預測與未來實際情況出現偏差就對注冊會計師大加指責的做法,顯然是錯誤的。
(四)注冊會計師的審核責任履行不當可能導致法律責任。注冊會計師在盈利預測審核中,必須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否則,則可能需要對其過失或故意行為所引起的客戶或相關第三者的經濟損失承擔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二、如何減少盈利預測審核的風險
(一)盈利預測是否充分披露應列入審核范圍。就審核范圍來說,基本假設是否充分披露會計政策與實際是否一致,是否按確定的編制基礎編制等方面已與國際審計準則十分接近。但預測是否充分披露也最好列入審核范圍,這樣可防止有些上市公司避重就輕,揚長避短,把不利因素輕輕帶過,誤導信息使用者。
(二)預測的性質及發生重大變異的可能性應在范圍段中加以說明。我認為參照國際慣例,在范圍段中說明預測的性質及發生重大變異的可能性,可以防止報告使用者盲目依賴審核報告;說明沒有責任根據報告日后發生的事件和出現的情況,修改、更新審核報告,對于免除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避免法律訴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審核意見類型由單一變為多種類型。由于盈利預測審核難度大,情況復雜,采用多種意見類型更妥當,更能對廣大信息使用者負責,使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更加明了。
(四)應當重視盈利預測信息在證券市場中的作用,鼓勵公司披露盈利預測信息。只要這些信息建立在誠實信用和合理假設的基礎之上,都可以在任何公開的文件中使用,并且不限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上市后的公司也應公布盈利預測信息,這樣才能真正發揮盈利預測的功能,同時起到保護投資者的作用。我國在預測性信息披露制度建設方面可借鑒美國的做法,采用預先警示理論與安全港制度:預測性信息應當用適當的方式表達,并伴有充足的陳述,以便投資者能據此做出自己的投資判斷。如果有關的盈利預測信息是建立在合理的預測假設與基準之上,并且以誠實信用的方式披露,即使現實情況與預測出現不符,也不認為是虛假的或誤導性的。如果投資者,則必須舉證說明預測缺乏合理的基礎,披露缺乏誠信。這樣,既不損傷誠實信用的發行人披露盈利預測信息的積極性,防止投資者對基于善意披露的預測信息因事后變化而提出無理由的訴訟,又可以保證投資者能獲取所需信息,促進資本市場的有效性。
(五)努力培養一批權威性的盈利預測機構和高素質的財務分析師,發揮財務分析師在盈利預測中的作用。國外研究表明,財務分析師作為公司外部的獨立專業人士,其提供的盈利預測優于管理當局提供的盈利預測。這樣,盈利預測信息來源的多樣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可防止公司管理當局提供質量較差的預測信息。
(六)建立健全以民事和救濟為核心的信息披露民事賠償責任制度。信息披露監管法律責任立法的根本目標有兩個:一是實質性地增加現有證券監管系統的有效威懾作用;二是提供給受侵害投資者救濟與補償的手段,并同時力圖避免對無辜市場參與者不正當的懲罰。其根本目標的實現要求刑事、行政和民事責任的具體制度與規則在功能上的分工和協調。由股東出面,要求公司管理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了一種日常監督力量,能有效監督公司盈利預測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而不是等事態發展到具有嚴重社會危害后果時,才由政府出面,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行政責任。
(七)充分發揮市場中介的監督作用,加強注冊會計師對盈利預測的審核。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執業的靈魂,為確保其客觀、公正地發表審核意見,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既要加強、落實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又要明確其所應承擔責任的度。在監管部門處罰沒有實現盈利預測的上市公司時,不能把上市公司與注冊會計師捆在一起,應區分兩者各自不同的責任。注冊會計師的審核責任只是保證所出具的審核報告是真實的和合法的,并不為盈利預測能否實現提供保證。信息提供者在充分揭示盈利預測信息的風險的前提下,信賴與否以及多大程度上信賴完全是投資者個人的選擇。
參考文獻:
[1]李國良.對盈利預測審核的幾點思考〔J〕.審計與經濟研究,19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