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節水工作總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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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節水工作總結

鄉鎮節水工作總結范文1

一、切實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控

1、認真貫徹執行《動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規,以重大動物疫病病防控為重點,做好動物疫病預防、監測和可追溯體系建設等工作。

2、堅持仔豬窩邊防疫、“補免周”制度,提高基礎免疫質量。按“政府組織領導、業務部門監管服務、養殖企業和個人為責任主體、規模養殖場自主程序化免疫、散養畜禽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整村推進”的要求,做好春秋季集中防疫工作。積極做好生豬“三針同免”試點。

3、落實專人做好動物疫情監測工作,建立健全了動物疫情監測制度,確保了全年未發生重大動物疫病流行。

4、加強村級動物防疫員管理,完善村級動物防疫員聘用辦法,對村級動物防疫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了業務水平。

二、加強畜禽、水產產品質量監管工作

1、加大檢疫執法力度,健全市場、屠宰場消毒制度,強化市場畜禽及其產品檢疫和屠宰場的衛生監督管理。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率均達到100%,確保了全年無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

2、強化學習,加大檢疫員培訓力度,更新專業技術知識。學習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強化訓練,提高自己的說、寫能力,努力提高專業技術服務能力和綜合工作能力。

3、切實加強養殖投入品的監管。嚴把市場關口,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獸藥和禁用獸藥以及添加“瘦肉精”的違法行為,我站組織執法人員對所有養殖戶使用養殖投入品進行備案登記,不定期進行“瘦肉精”檢測,無一例違法行為發生,確保了畜禽水產品安全上市。

4、繼續推進畜禽標識可追溯體系建設。加大產、檢、監三個環節的監管力度,全面提高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切實保障畜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

三、積極推進畜牧、水產業科技發展

進一步加大科技推廣力度,積極開展科技創新、科技服務,努力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認真組織開展“科技下鄉”等活動,免費發放技術資料、消毒藥,科技示范戶養殖效益倍增,同時輻射、帶動近千戶農戶通過養殖增加了收入,促進了當地畜牧水產業的整體提升。

四、完善財務制度

嚴格執行檢疫票證使用財政統一發票、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了學習、考勤等制度,強化檔案管理工作,使我站步入規范管理的軌道。

五、順利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在完成日常工作外,還積極配合市局完成如耕牛血防、統計報表、能繁母豬保險、漁船核查等工作。

六、下步工作打算

1、以“兩個確?!睘槟繕?,強化動物疫病防疫工作,全面推行“整村推進”、“三針同免”。

鄉鎮節水工作總結范文2

一、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方面

1、人畜飲水安全方面:完成全鎮16處人畜飲水工程,其中計劃內9個村,11處的有嶺南、寺凹、水洼(七里溝)、東峪、安窯底、澤城(半坡)、小目口、坪樹、南巖溝,新建蓄水池6座,維修蓄水池6座,更換深井泵4臺,二級泵三臺,潛水泵4臺,自動控制電器設備9套,鋪設鋼管2120米。鋪設塑管36825米,標準入戶1199戶,受益人口3956人,大畜200頭,總投資177.2萬元。計劃外5個村,5處,其中包括后柴城、北柳背、西崖底、北艾鋪、軍寨,更換深水泵2臺,潛水泵2臺,鋪設管道1350米,總投資6.76萬元,受益人口1642人,110頭大畜。

2、小型農田水利方面:在鎮政府、黨委多方籌措資金用于小型水利方面,新建防滲渠道5970米,新建渡槽92米,維修舊渠586.5米,維修渡槽40米,農橋39米,攔河壩2處,91米,解決下口、軍寨、東安三個村的灌溉面積1100余畝耕地,投資1021348元。新建旱作灌溉蓄水池80個,解決寺凹村節水灌溉250余畝,投資30元。東澤山村,在村黨支部、村委會的帶領下,村民自發籌資新建灘地10余畝,投資2萬余元。

3、護村護地壩方面:在安窯底和尖廟兩個村子,新建護村護地壩1294米,舊壩加高101米,護村兩個,護地80畝,投資713118元。

二、林業方面

在鎮黨委、鎮政府的積極引導下,全鎮干部群眾齊奮斗,為把我鎮干果產業做強做大,全年栽植優質矮化核桃2342畝,栽植苗木47118株,涉及6個行政村,16個自然村,總投資1217840元,其中群眾自籌982250元。經濟林管理348609株,對樹木進行修剪,噴藥、施肥,抱樹盤去雄等方面的強化管理措施,投資1743045元。

三、莊園經濟建設方面

鄉鎮節水工作總結范文3

我縣今年災害的特點為:旱災嚴重,單點暴雨和地震波及影響導致山地災突出,各項基礎設施和作物損失嚴重。入春以來,由于無降雨、少雨、持續高溫,全縣十個鄉鎮都出現不同程度的旱災,特別是我縣以怒江沿線的鄉鎮受旱嚴重。干旱造成水源減小、干枯,農作物受旱嚴重,新植甘蔗無法播種,人畜飲水困難,生產生活受到影響。5月中、下旬開始全縣普降中到大雨,造成部分鄉鎮山地洪澇災害,房屋、溝渠、交通農田不同程度受損毀。特別是進入8月中旬后,由于單點暴雨造成山洪泛濫,山體崩塌地震影響滑坡、泥石流災害頻繁,1人死亡,各類作物、民房、交通、集鎮重點飲水工程、溝渠等基礎設施損毀較為嚴重。加之受盈江8·21地震響溝渠、飲水工程等設施受到不同程損毀。

一、降雨情況

氣象部門預報:今年我縣的降雨量為2210.9mm,比去年多624mm,比歷年多73.2mm。1—4月30日全縣降雨234.8mm,比去年同期多109.9mm,比歷年同期多60.9mm,5月中旬進入雨季。到10月31日止實際總降雨量為1964.2mm,比去年同期相比少67.1mm,比歷年同期少70.7mm,平均氣溫17.1℃,與去年同期相比高0.5℃,與歷年同期高0.4℃。雨季持續時間長、單點暴雨突出,大雨主要過程為5月、6月、7月、8月、9月5個月份。

二、旱災及應對措施

去冬今春以來,我縣大部分地區高溫少雨,5月進入雨季,雖然降雨比去年和歷年多,但由于水利化程度低和多種因素,10個鄉鎮還是不同程度受到干旱災害,尤其以怒江沿線的臘勐、鎮安、碧寨、勐糯、木城較為嚴重。旱災不但給農業、經濟作物造成損失,還給工業、人畜飲水帶來影響和困難。全縣2008年因旱受災損失達699.8萬元。

據統計:全縣農作物受旱面積達3.8千公頃,其中:成災3.4千公頃,絕收0.2千公頃,牧區受旱面積0.002萬平方公里,人畜飲水困難0.53萬人0.4萬頭。蓄水總量比去年同期減少24.9。部分廠礦被迫停工停產,鎮安的竹箐、戶帕、嶺干等村寨人畜飲水水源點枯竭8處,減小多處,需要到外地去挑、運、馱??h城從元月份以來每天要抽水6小時600立方米來保證縣城居民供水。

旱災發生后,我縣采取各項抗旱措施有序開展抗旱工作,據統計:全縣投入抗旱人數達2.31萬人,抗旱設備0.03萬臺套,投入抗旱各類資金50萬元,抗旱用電2.9萬度,抗旱用油21噸,抗旱澆灌面積0.3千公頃,臨時解決人畜飲水困難0.31萬人0.14萬頭。

面對旱情,縣委、政府高度重視,認真安排部署,充分發動。一是認真貫徹上級指示精神,采取措施、科學調度、加強對縣、鄉村抗旱工作的領導。二是按“三先三后”的用水原則,尤先保證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和農村群眾飲水安全,同時,組織工作組深入到田間地頭幫助群眾抗旱保苗、抗旱搶種和中耕管理等工作。三是充分發揮現有的庫塘和“五小”水工程的作用,科學調配有限的水源進行抗旱。四是推廣節水科技運用,如:節約用水、節水改造、水改旱、薄膜覆蓋等。五是適時進行人工降雨作業15次,發射降雨彈50枚。

三、洪澇災害

(一)主要洪澇災害情況

今年,是“前旱后澇”,于5月14日進入汛期。汛期造成全縣10個鄉(鎮)不同程度受災,滑坡、泥石流災害較為突出,農田沖毀、河道漫堤、決堤,渠道、交通、房屋等基礎設施毀壞嚴重,死亡1人,總經濟損失達4734萬元。5月14至19日,全縣普降中到大雨,造成部分鄉鎮出現山地災害。碧寨鄉因連續降雨,村、社出現部分山體滑坡及泥石流等洪澇災害,稻田沖毀掩埋11.4畝,包谷受災163.5畝,甘蔗57畝,損失12萬元;民房12間,部分家具被毀,直接經濟損失0.58萬元;楊梅田村岔河施工隊被泥石流掩埋施工用具及生活必需品90多件,碧寨村沖毀擋墻25米,溝渠25米,全鄉村級公路沖毀2.1公里,損失12.95萬元。6月27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勐糯鎮持續突降大暴雨,導致勐糯海溝洪水猛漲,流量超過4.5立方米每秒,造成大寨村70多戶的1000多畝稻田被洪水淹沒,直接經濟損失達10萬元。7月25日至26日凌晨,木城鄉出現大面積山體滑坡,造成安定大溝麥地埡口倒虹吸溢流陡坡槽坍塌,導致溢流槽無法使用,嚴重影響到整條安定大溝的正常通水,對花椒、老滿坡、木城、魚塘埡口4個村群眾生產生活用造成嚴重影響。7月26至29日,碧寨、龍江、鎮安、勐糯等鄉鎮受不同程度暴雨襲擊成災,房屋受損14戶,包谷、甘蔗受災1220畝,其中絕收50畝,烤煙受災98畝,鄉村公路不同程度出現坍塌,損失達36.8萬元。

8月9日晚10時至10日凌晨,我縣長時間降雨,造成龍山、勐糯、象達等鄉鎮出現洪澇、滑坡等災害,稻田受災250畝,其中砂埋50畝,龍河公路中斷,房屋受損5戶,需要轉移1戶,損失26.5萬元。8月10日晚11時至11日8日11時,平達、勐糯兩鄉鎮連續12小時強降雨,早7時至11時出現單點大暴雨,降雨集中在平達小河村一帶,大體范圍東至溝心寨,南至下小河、大跌水,西至蠻引河,北至懶板登。由于降雨強度大,歷時長,土壤水量已飽和,內摩擦力降低,形成大范圍大面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面積約30平方公里,平達包谷受災750畝,絕收667畝,經濟損失40.5畝,茶園受災658畝,絕收360畝,甘蔗絕收25畝,水稻受災1289畝,絕收570畝,農作物受災合計2722畝,絕收合計1622畝,損失177萬元,鄉村公路、溝渠坍塌嚴重約30公里,平達村下大寨村民蔣香芹36歲采茶被滑坡掩埋死亡。勐糯的生命線河尾大溝嚴重坍塌總長5974米,坍方量45756立方米,沖毀渠道17段428米,排洪槽250米,山洪卷8座,集鎮人畜飲水主管PE225管沖毀690米,總經濟損失157.9萬元。勐糯鎮甘蔗、水稻、包谷5000多畝受災,山林60畝,苗木40沖毀掩埋,損失394.315畝。同日,碧寨損毀房屋26間。臘勐烤煙受災299畝,包谷89.2畝,甘蔗受災30畝,民房受損3間,鄉村道路坍塌中斷,溝渠水毀1000米,人飲2件,損失87.53萬元。

8月16至17象達、碧寨兩鄉遭受暴風雨災害,包谷、甘蔗等受災432畝,其中絕收122畝,民房受損6戶21間,溝渠坍塌11米,鄉村公路中斷8.4千米,18.3萬元。9月24至31日,由于全縣長時期連續降雨,局部暴雨,造成全縣龍山、龍江、鎮安、碧寨、木城等8個鄉鎮出現洪澇、滑坡、泥石流等災害,造成基礎設施和各類作物損失嚴重,甘蔗受災2534畝,成災1072畝,絕收190畝,損失36.98萬元,香料煙受災4547平方米,損失2.8萬元。早春豌豆受災1440畝,成災850畝,絕收500畝,損失11萬元,包谷受災1100畝,29噸,損失5.8萬元。成熟水稻無法收獲出芽5610畝,469.2噸,損失93.84萬元。水利水電損失:渠道水毀311米,損失14.6萬元。人畜飲水1件,0.5萬元。電桿1棵,損失0.1萬元。保龍高迅公路因山體大面積滑坡中斷。段家壩至木城公路、木城至中山至芒市公路、半斤壩至木城公路、**至河頭公路等5條中斷,坍方約14萬立方米,沖毀損壞擋墻2道,砌體400立方米,損失78萬元。民房不同程度受損,進水,地基開裂等46戶,47間,學校受損一所,經濟損失24.8萬元。有4戶農戶需要搬遷。森林毀滅17畝,草果4畝。這次災害總經濟損失達294.42萬元。

至10月31日統計資料:全縣受災人口5.36萬人,房屋倒塌受損594間,農作物受災2.163萬畝,農作物成災面積1.799萬畝,絕收0.233萬畝,減產糧食1500噸,淡水養殖面積0.07萬畝,損失0.014萬噸,公路中斷17條次,171公里,輸電線路0.8公里,渠道1466處,41公里,橋涵毀壞294座,水毀公路9582處113.51萬立方米,水毀擋墻89處1.12萬立方米,洪澇災害損失0.4734萬元。

(二)、加強領導,組織有力,協調到位,及時抗災救災,將災害帶來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每次災害發生后,縣、鄉兩級黨委、政府、防洪成員單位十分重視并認真履行自己工作職責,積極投入抗災救災第一線。特別是“8·11”災情發生后,縣委、政府高度重視,派出工作組深入災區指導救災,搜救疏散人員及時召開防汛救災工作會議,認真安排部署搶險工作,及時啟動防洪應急預案,8月15日,主管農林水的副縣長在勐糯召集平達、勐糯兩鄉鎮和縣相關職能部門災后恢復協調會,酬措資金,災后恢復生產等進行協調,共籌集搶險資金60萬元。

1、認真部署,抓好汛前各項準備工作。

未雨綢繆,確保今年安全度汛。為認真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確保國家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我縣把防洪搶險救災工作列為重中之重來抓,一是層層落實防洪安全責任制、行政首長和業主負責制,汛前與10個鄉鎮、水庫管理單位簽訂了防洪安全責任書和水庫安全責任書,同時,對各防汛責任人進行公告。二是認真組織成員單位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分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前后開展安全大檢查4次,消除安全隱患81余處。三是修訂防汛搶險應急預案,制訂小(一)型水庫防汛應急預案。四是及時調整充實縣、鄉(鎮)防洪組織領導機構,組建了14支、420人的抗洪搶險隊伍。

2、精心組織,全力抓好防汛救災工作。

為了以防洪安全促進平安奧運,我縣結合縣情在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領導指示精神,認真安排部署,一是在2月份就向各鄉鎮下發了《關于切實做好全縣汛期安全生產和災害防范工作的通知》,5月初下發了《關于做好水庫及人飲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5月中旬又下發了《關于認真做好全縣水庫安全度汛工作的緊急通知》,及時做好了防汛抗旱工作安排部署,以確保安全度汛;二是加強防汛24小時值班制度,縣鄉兩級落實安排防汛值班人員,確保上下信息隨時暢通,及時處置洪、旱災情。三是加大安全隱患整改力度。對在建、重點項目、礦山排查出的安全隱患,由職能部門發出書面通知并送達到業主手中,要求進行停工整改,不消除隱患決不開工。四是組織搶險救災物資儲備和做好受災群眾救災救濟和安撫工作。緊急調撥帳篷160頂,應急被子800張,衣物1300件,大米300噸,安排救災應急資金10萬元。保證了受災群眾生產生活不受影響。妥善解決了群眾衣、食、住等問題,讓受災群眾在危難時刻充分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和溫暖。五是認真組織開展恢復重建成和生產自救。組織受災群眾充分發揚互幫、互助的優良傳統,積極開展生產自救和恢復重建工作,將受災損失降到最低。

據統計:全縣今年共投入防汛撿險人力2.64萬人次,資金160萬元,木材10立方米,投入編織袋0.2萬條,出動機動車27輛,推土機械863125臺班,民工1.5萬人次,共挽回糧食50噸,財產51萬元。

四、防汛抗旱工作取得的經驗及存在問題

經驗主要是:

〈一〉領導重視,加強對基層防汛工作督促指導,機構健全,責任落實。我縣在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中,認真貫徹上級防汛抗旱工作會議精神和重要文件、傳真精神,在抗旱上加強蓄水,科學調配現有水源,充分發揮“五小”水利工程抗旱作用和水改旱,以及節水耕作;在防洪搶險救災工作中,將防洪救災工作列為重要工作來抓,一是召開會議,貫徹落實省、市領導對防洪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及時安排部署防汛救災工作,動員全縣干部職工深入一線指導救災工作,幫助群眾樹立抗災奪豐收的思想。二是落實防汛責任人上崗位到位,責任到人,對防汛工作做到了“早動手、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實”;三是縣、鄉兩級在汛前調整充實防洪領導組織機構,組織搶險隊伍;四是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長同10個鄉鎮,兩個水庫管理單位簽訂《防洪安全責任書》和《水庫安全責任書》;五是制定抗旱與防洪工作預案及相關工作預案。

〈二〉加強汛前安全檢查,落實物資儲備。汛前組織安全檢查組到各鄉(鎮)的重點河道、水庫、溝渠進行汛前安全檢查2次,并將檢查出來的問題進行及時整改和制定好應對措施,同時,存儲防汛物資編織袋2萬條,鐵絲0.5噸,木樁2000棵。

〈三〉編制了中型水庫2件,小(一)型7件,小(二)型14件的渡汛計劃,為水庫蓄水汛期安全運行提高了保障。

〈四〉利用冬春時節對主要河道清淤除障,修復水毀工程,確保了今年河道行洪安全。

〈五〉落實了搶險隊伍。根據《**縣防洪搶險預案》,每個鄉鎮組建了一支不少于30人的搶險隊伍。存在問題:

〈一〉防汛抗旱經費不足。主要是經費不足制約著防汛抗旱應急支出和維修加固病險工程,特別是小(二)型、小(一)型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水庫帶病運行。

〈二〉我縣的旱災大都為工程措施未完善,只要工程措施完善到位,水利化程度提高,水資源可進行調配,旱災就可大大減輕。

鄉鎮節水工作總結范文4

一、2020年工作總結

1.落實從嚴治黨責任,扎實推進黨建工作。

區水利局黨委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精神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牢牢把握區委“貫徹新理念、發展高質量,融入長三角、起跳加速度”工作要求,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認真學習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關于扶貧工作、生態文明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論述以及視察重要講話精神,聚焦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回頭看”反饋的問題、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指出的問題、“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檢視的問題,深化“三個以案”警示教育檢視的問題,通過調研聽取意見,開展黨內政治監督談話,找準問題,剖析原因,明確了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推動我局黨員干部在各項工作中奮勇爭先、爭創一流。

2.做深做實河湖長制。

一是深化河湖“五清四亂”專項行動。及時調整河湖長,舉辦河湖長專題培訓班,100余人參加培訓。制定任務報告書和巡河任務清單,簽訂總河長令,定期通報鄉村河長通APP安裝和巡河情況。區鄉村三級河湖長常態化開展巡河,累計巡河881人次,完成省市級湖長巡湖中交辦問題的整改。持續開展河湖“五清四亂”、“護我藍天凈土、綠水青山,愛我怡人、美麗家園”專項行動。5月底建立“四亂”問題臺賬,截止目前除農民圩堤祖居房外,歷史“四亂”問題已全部整改到位。創建幸福河湖市級30處、區級50處。二是提升水資源管理能力。嚴守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保障河湖生態用水。加強取水戶的日常監督管理,規范取水行政許可和計量設施安裝。對接用水大戶節水企業申報工作,宣傳節水知識。出臺農村供水“兩部制”水價,并結合疫情防控黨員先鋒隊、微信、村級服務大廳等形式加大“兩部制”水價的宣傳力度,不斷提升群眾知曉率、滿意度。三是改善河湖水生態環境。加強生活污水防治及農業面源、畜禽、漁塘(圩)養殖污染治理:北部新城污水處理廠加大出水水質日?;灹Χ?,對污水進行再處理、再凈化,確保尾水處理穩定達標排放。羅嶺等重點鄉鎮污水處理廠已建成投入使用,目前運行良好。關閉環湖188家規模畜禽養殖場,收回村集體經營水面259戶3823畝,7處石塘湖入湖排污口、34處入湖排水口均已整治到位,環湖截污工程全部完成,建立河長制長效管護機制。6萬畝二級水源保護區內的44戶散亂污企業,16家已搬遷、28家整改結束。四是完成水利部暗訪問題整改工作。針對今年5月份水利部暗訪組抽查我區去年的2個問題,已完成整改并銷號。五是深化生態專員制。推動林長、河(湖)長、路長加速融合。我區60個村(社區)都配備了生態專員,按照“河長、林長、路長”的三位一體責任體系,將河長制和林長制與文明創建創新結合,深入開展河湖管理監督檢查,建立長效管護機制,發揮生態專員的作用。六是建立“河湖長+檢察長”“河長制+警長”工作機制。通過強化監督、聯合督辦、聯防聯控等方式方法,加強信息互通、線索互查、資源互享,形成聯動聯勤工作機制,提升全區河湖保護多元共治、創新治理的水平。

3.全面壓實脫貧攻堅責任。實施天堂、吳沖水庫除險工程,督促指導有關鄉鎮按要求實施水利扶貧項目5項,督促白澤湖鄉建設增壓站,解決該鄉供水管網末端水壓不足問題,委托第三方每月對全區的飲水水質進行檢測,對全區貧困戶和邊緣戶進行飲水安全排查,切實保障飲水安全,全面落實脫貧攻堅單位包村、干部包戶“雙包責任”。

4.精心實施重點工程項目。2020年農村安全飲水鞏固提升工程于2020年5月28日開工,已于2020年9月底前完工。引江濟淮影響處理工程監理和施工一標、二標已通過公開招標分別確定了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目前施工單位已經進場進行施工準備工作。后續項目的勘察設計等工作正在進行。2020年小型農業水利項目和長河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小型水庫雨水情自動測報系統建設項目正在實施。大沙河治理工程正在按市政府和市水利局的要求順利推進。

5.扎實開展水旱災害防御準備工作。加強水利工程調度。對湖泊河流以及水庫山塘,按照規定的下限水位進行適時調度,汛前有效騰出湖容、庫容,確保度汛安全。修訂完善各類預案。汛前結合省預案模板及省市預案審查意見,完成小型水庫防汛搶險、村級山洪災害防御、中小河流防汛搶險等47個預案編制工作。強化技術支撐。積極開展汛前檢查和水利工程隱患排查工作;組建水旱災害防御專家組;完成小型水庫雨水情測報系統施工標、設備采購標、施工監理標的招標及防汛物資采購和山洪災害預警系統維保招標工作。落實非工程措施專業化運維隊伍。委托第三方公司對視頻會商系統進行管理和維護,對防汛會商系統(含6個鄉鎮街道會商系統)、水庫水位自動站點進行維護檢修。目前視頻系統正常、各類站點無一故障。

6.加強工程建設和項目管理。完成、兩座水庫白蟻防治及白嶺澗水庫大壩整修工作、市區區大圩段防洪工程四石河支流段治理工程審計工作、2018年、2019年小型農業水利項目工程審計工作、五橫鄉鳳凰河生態清潔小流域項目建設任務。

7.科學編制規劃。編制并上報了《市區農村居民供水保障規劃》《市區農業灌溉供水保障規劃》。

8.強化水行政執法工作積極開展3.22“世界水日”宣傳活動;按時按量按質完成了水利部要求的“長江流域取水工程(設施)核查登記系統”和“全國用水統計調查直報管理系統”有關數據核查、審報和填報等工作;結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嚴厲打擊河道非法采砂、固廢堆放點及非法擅自取水行為。

存在問題:區直河長成員單位聯動不夠,缺乏積極性、主動性。區河長辦人員編制、經費尚未落實,單純由水利部門承擔工作任務,執行力不足、部門協調不暢。

二、2021年重點工作

1.加強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積極推進投資約1.37億元的引江濟淮菜子湖影響處理工程、投資約3400元的大沙河治理工程、投資1200萬元鳳凰河山洪治理工程和投資600余萬元的小型水庫雨水情自動測報系統等項目建設,加強項目規范化管理。

2.全面提高防洪減災能力。防汛防旱始終是我們工作的重點,我們將繼續堅持防汛防旱兩手抓,兩手都要硬,保障群眾生活生產用水和飲水安全。一是繼續深入做好基層防汛能力建設試點工作,總結經驗;二是規范24小時值班制,加大對鄉鎮及重點單位三防值班的檢查力度;三是更新防汛基礎數據庫,重點落實防汛抗臺時人員轉移安置及臨時避災場所建設,提高應對臺風暴雨等各種自然災害能力。

鄉鎮節水工作總結范文5

今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南平市水利部門的精心指導下,圍繞服務新農村建設工作計劃、工作重點,全局上下共同努力,各項工作取得了好成績?,F將上半年工作總結和下半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防汛備汛

今年1—5月,全市累計降雨量1168毫米,比歷年同期平均值偏多5成。5月9日、5月14日、5月23日七里街水文站三次超過警戒水位。從5月21日13時起至5月22日23時,我市各鄉鎮、街道普降暴雨,部分鄉鎮出現大暴雨,其中吉陽鎮降雨121毫米,徐墩鎮降雨108毫米,局地性、突發性、集中性降雨十分明顯。從5月21日8時至23日8時,上游地區的武夷山市、浦城縣、建陽市、松溪縣普降大暴雨,上游地區的強降雨造成我市河水暴漲,23日16時我市七里街水文站(控制流域面積1.45萬平方公里)洪峰水位達99.06米,超過警戒水位5.06米,超過保證水位1.06米,為以來的最高洪水位。截止5月31日,全市小(二)型以上水庫庫容8236.17萬立方米,占正常庫容的78.17%,其中洋后、小赤院兩座中型水庫庫容3718.1萬立方米,占正常庫容的74.98%。

1、層層落實防汛責任制。一是重新調整充實了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二是召開了全市防汛抗旱暨水利工作會議,全面部署落實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目標任務;三是調整充實市水利局防汛抗洪應急系統。

2、抓好預案修編及防汛搶險物資的落實。一是做好預案編制工作的落實。二是落實防汛物資和搶險隊伍。目前,全市已儲備搶險物資有沖鋒舟5艘、4米長救生船6艘,救生衣374件。市、鄉兩級防汛搶險隊伍按照一、二線安排,共成立防汛應急搶險隊伍44支、1047人。

3、組織開展水利水電工程汛前、汛中安全大檢查。3月4日至3月15日、4月24日至4月30日由水利技術人員組成的4個小組分赴各鄉鎮,對全市各類水庫、100千瓦以上電站、堤防河道、防汛物資、搶險隊伍、救生器材、通訊設施等分別進行汛前、汛中拉網式安全大檢查。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對已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進行全面梳理,登記造冊,制訂度汛方案,落實度汛措施,并專門下達了整改處理方案,要求各鄉鎮、街道按照處理方案進行整改,確保按期保質保量完成整改任務。此外,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對檢查中發現的東峰鎮銅場村陳厝水庫、東游鎮渡潭村下渡垅水庫2座水庫實行重點掛牌督辦,要求停止可能造成危害水庫安全的行為,落實整改措施,控制蓄水,落實責任人與搶險人員,備足備好防汛搶險物資,制定操作性強的安全度汛預案,積極采取措施,籌集資金,完成除險加固工作,確保職責到位、思想到位、指揮到位。

4、干部靠前,責任沉底。我市各級各有關部門把工作落實到基層鄉村、落實到群眾,把所有隱患點的防御工作都落實到位,確保各項工作不留死角,不出現疏漏。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全市各鄉鎮、村都實現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做到到崗到位,發生險情時,黨政主要領導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按照預案有序應對。市防指主要領導輪流坐鎮防汛抗旱指揮中心指揮調度,水利局領導和防汛辦工作人員晝夜堅守崗位。各鄉鎮干部全部下到村、村組干部下到戶,組織開展抗災救災工作。

5、建設山洪災害防治試點,完善監測預警體系。20__年初我市全面建成全國山洪災害防治試點工程,實現了水雨情自動監測站點到全市?。ㄒ唬┬鸵陨纤畮斓臍v史性突破。全市洪水預警報系統由閩江、縣級洪水預警、山洪災害防治預警系統組成,共建有35 個自動水雨情監測站點,在市防汛指揮中心建立信息接收處理中心,實現實時雨水情信息的同步共享。

6、掌握動態,周密部署。根據今年的氣候異常情況,從3月2日起實行市直有關部門、各鄉鎮、街道24小時值班,比往年提前了一個月。市防汛指揮中心密切注視天氣動態,認真收集雨情、水情等信息,及時傳達上級關于防洪防暴雨工作的部署,在災害性天氣來臨前,多次用電話、文件傳真、短信息形式通知鄉、鎮、村做好各項防范準備。

(二)水政水資源工作

為紀念第十七屆“世界水日”與第二十二屆“中國水周”,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據統計,在“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宣傳活動中,共制作并樹立了永久性廣告牌2面,懸掛宣傳氣球標語2條,張貼宣傳畫40張,在城區、鄉鎮共舉辦水法律法規咨詢現場活動3場,發放宣傳資料1500份,發放自制宣傳畫1500張,謎語300條,有獎水知識問答150條。在領導層方面也加強了宣傳,以簡報形式向領導進行宣傳報道,使領導了解水政各時期、各階段的工作重點,掌握水政的工作動向。與市廣播電合舉辦人水和諧和固定宣傳欄目,長期定時廣播,向社會廣泛宣傳水法律、法規、水知識,方便群眾了解水行政執法、許可辦理程序等事項。

1、水資源管理

(1)加大宣傳與依法征收水資源費的力度。首先是局領導高度重視,深入取水戶進行走訪宣傳,上門宣傳解釋,以取得這些取水大戶的理解和支持。其次是尋找突破口,對局屬取水用戶進行重點宣傳,取得他們的支持,使按新標準征費工作取得突破。三是按法定程序開展水資源費征收工作,采用下發《繳納水資源費通知書》、《責令限期繳納水資源費通知書》等法律文書的的形式依法征收水資源費。四是采取電話聯絡宣傳,與取水戶經常性溝通,了解用戶動態,促使取水戶依法照章辦事。今年以來共征收水資源費92.99萬元。

(2)做好整頓違規取水專項行動。在去年整頓違規取水專項行動的基礎上,針對無證取水、不按規定取水、不按規定繳納水資源費等違法違規行為,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進行再調查、再摸底、抓督促、抓整改,使違規取水整治取得實效。今年驗收了兩座電站的取水工程設施,正在辦理《取水許可證》 。

(3)做好轄區內河道水質監測工作,與南平市水環境監測中心合作,對我市主要河流每年分平、豐、枯三期進行監測,并水資源質量公告,供各級領導參閱。

2、河道管理

(1)嚴格執行《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和河道采砂規劃,對《市河道采砂規劃》進行補充修訂,上報南平市水利局審查核準。同意了《20__年度河道采砂實施方案》,把今年確定出讓的42個河道采砂點依法進行公告。20__年我市河道采砂規劃核準的河道采砂控制總量為42萬立方米,可采河段42處;作業工具采砂船45艘,鏟車8輛。禁采區19處,禁采河段長30.5公里。

(2)嚴格河道采砂審批、辦證程序,開展更換新版《河道采砂許可證》工作。今年3月按照《福建省水利廳關于統一申領新版河道采砂許可證的通知》精神,根據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分別視新、舊采砂業主情況,嚴格遵守審批許可辦證程序,加強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今年四月底共上報新版《采砂許可證》40本。

(3)做好審河道采砂監管工作。建立常規的巡查制度,及時發現非法采砂及向河道棄土棄渣行為,并及時予以制止。為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我們召開了有沿河鄉鎮分管領導、水工站長及聯席單位負責人參加的河道管理專題會議,專題研究部署河道采砂監管工作。進入汛期以來,為確保河道的行洪通暢、安全渡汛,協同市國土局、交通局(海事處)、環保局和水土保持辦等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 3月18日—4月7日下發《關于開展河道采砂砂石棄碴清除平整的通知》、《關于要求河道采砂企業做好安全生產的通知》給業主,并對全市河道范圍內采砂活動展開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是否按“五定”的采砂方案進行作業,是否按《河道采砂協議書》的約定對棄碴進行清除平整。對檢查中發現的不按規定進行河道采砂的,依法予以處罰。通過開展河道采砂專項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規的采砂行為,進一步規范了河道采砂作業,切實做好采砂船在汛期的安全管理。

(4)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1月8日,市水政監察大隊接舉報,水源鄉有鏟車進行非法采砂行為,當日,水政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對水源鄉水源村后山仔自然村采砂業主下發了《責令停止水事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鏟車立即停止生產,撤離采砂現場,并限其在1月25日前將河道恢復原貌,確保行洪安全,設立警示牌,防止村民下河游泳發生意外。

(5)開展重點工程棄土棄碴專項整治行動。市委、市政府對河道棄土棄碴整治工作非常重視。今年,我們在以往開展整治的基礎上,采取關口前移,預防為主的方式嚴把棄土關口。一是充分利用電視、電臺、網絡、宣傳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河道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在圖文電視上開辟宣傳專欄滾動播出;在市廣播電臺舉辦“人水和諧”固定宣傳欄,宣傳河道棄土棄碴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整治氛圍。二是對重點在建工程,督促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落實水保、環保措施,防止發生新的沿河棄土棄碴現象。三是在城區河岸易發生棄土棄碴處的顯要位置設立了禁止傾倒棄土棄碴和垃圾的警示牌40余處,設立舉報電話,加強社會監督。

五個月以來,共下發《責令停止水事違法行為通知書》13份、《水行政處罰告知書》2份、《水行政處罰決定書》2份,開展日常河道巡查達31次,立案查處2起,結案2起。有效遏制了非法棄土棄碴行為,今年非法棄土棄碴行為較往年有了明顯的改善,群眾對非法棄土棄碴行為有了新的認識。

(三)農村水利工作:

1、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我市3批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共有49個村,受益人口8.25萬人,解決規劃內不安全人口2.1759萬人,新增供水規模1萬噸,總投資1029萬元,其中上級補助450萬元。工程在今年3月份全部完成,現正在緊鑼密鼓地開展驗收工作,目前,已完成南雅鎮農村安全飲水項目的驗收。今年我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計劃完成12個鄉鎮40個村,受益人口6.1萬人,解決規劃內不安全人口3.6萬人,新增供水規模0.75萬噸,總投資約1700萬元,現已完成實施方案的編制,并于4月初通過南平市水利局的審查。

2、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底我市實施三片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分別為房道肖溪片灌區、東峰裴橋漏坑灌區、東游水輪泵左干渠灌區小農水工程,三片灌區共計劃投資300萬元對灌區內引水建筑物、渠道進行新建和改造,計劃新建攔水壩3座、改造攔水壩1座、新建渠首建筑物1座,渠道防滲處理10.4公里。目前,三片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已完工。

3、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去年省廳安排我市7座小型水庫(撲灘、云井、長汀、際下、嶺元坑、苦田源、靛墩)除險加固任務,總投資175萬元,其中上級補助130萬元,在3月底,4座小型(撲灘、云井、長汀、際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已完工。另外3座(嶺元坑、苦田源、靛墩)由于今年雨季來得早,工程完成40%。今年在省廳大力支持下,安排3座小一型(小松、水源坂坑、七里街)水庫除險加固任務,總投資1100萬元,上級補助750萬元,已經完成初步設計,通過南平水利局審查,5月28日對小松、水源坂坑進行投標,七里街水庫6月初進行招投標,三座水庫6月底全面動工,計劃年底完工。我市還有9座?。?)型水庫完成大壩安全 鑒定評價,屬三類庫,除險加固計劃總投資約3600萬元,已上報省廳,正爭取列入全國重點?。?)型除險加固水庫規劃。

4、—20__年冬春水利建設。主要目標是:計劃投入資金3290萬元,投入勞動力120萬工日,完成土石方110萬方。目前,已完成投資3320萬元,占計劃任務的100.9%,投入勞動力125萬工日,完成土石方115萬方,修復水毀水利工程92處,渠道清淤150公里;完成村級供水工程26處,解決4.03萬人飲水困難;完成一座中型水庫(小赤院水庫)和4座小型水庫(撲灘、云井、長汀、際下)除險加固任務;完成山地水利蓄水池18個容積方,完成節水灌溉面積畝,治理水土流失面積5.7平方公里。1月22日,我市按照甌水20__ 11號文件,在省級重點水毀水利工程方面積極進行部署,特別是前期工作、資金管理、施工質量等方面下達了任務和有關要求。列為省、地重點項目的松溪水南橋防洪堤應急加固工程現已完成形象進度的100%,完成投資210萬元,完成土石方15000方。4月份通過南平市水利局的冬春修水利檢查,獲南平市秋冬修水利評比先進縣并作為備選縣上報省水利廳參與省冬春水利建設先進評比。

5、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前期工作。根據水利部和省廳的精神,計劃選擇一批縣市區,實行重點扶持政策,通過集中資金投入,全面開展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列入重點小型農田水利縣每年上級補助1600萬元,其中:中央補助1200萬元,省級補助400萬元。我市因已經是現代農業項目補助縣,故未列入第一批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補助范圍。我局完成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調查摸底,項目規劃等一系列的前期工作,向省水利廳作了專題匯報,并由省水利廳和南平市水利局組織向水利部農水司也做了專門的匯報,積極爭取列入20__年度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

其他工作:(1)完成全市中小型灌排泵站現狀調查及更新改造規劃;(2)完成20__—2013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3)完成市新增2557.4萬公斤糧食生產能力項目建設水利部分項目實施方案,及時上報;(4)完成20__年農村飲水安全項目環評審批。

(四)城區防洪堤建設工作

市建溪二期防洪工程全長5.17公里:其中飛機坪段2633米、通仙門至東門段防洪堤927米,加高加固臨江門至通仙門加高段1612米,新建2座排澇站, 3座涵閘。概算總投資13699萬元。工程于動工,計劃20__年完工,總工期3年。目前上級共下達資金800萬元,地方配套資金到位1000萬。8月份我局已完成了水南橋至通仙門段堤防加高部份的招標工作。9月18日主體工程正式動工,到目前為止,該項目已完成基礎開挖、墊層砼澆筑、鋼筋制作以及墻體澆筑及墻后填土等,共完成投資500萬元,完成形象進度100%;廢機坪段防洪堤工程已于12月完成招投標工作,20__年1月9日與施工企業簽訂了施工合同,目前廢機坪段防洪堤工程正在進行征地拆遷、建設臨時工程和混凝土預制塊的澆筑。廢機坪段防洪工程進展較慢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涉及軍事用地和征地工作必須按有關的程序進行報批,而且需要一定的公告及公示時間。

(五)農村水電工作

1、完成了1家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級別評定,另外3有企業鄉鎮已完成初審,待安排評定小組評定。

2、完成全市農村水電增效減排工程規劃。

3、市政府指定我局辦理全市轄區內有關沿河財產抵押登記,并為楊墩水電站辦理了財產抵押登記工作。

4、目前正在進行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中的水資源開發利用專項規劃。

(六)水土保持工作

1、加強水土保持宣傳教育,積極開展水保監督管理能力建設。

2、完成了“十二五”水土保持生態建設規劃的編制(初稿)。

3、加強生態建設,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治理。今年來全市已投資180萬元,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積500.4公頃,使水土流失治理區的生態環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向省水利廳水土辦申報了今年度重點水保生態建設項目共5項,計劃治理水土流失總面積1010.4公頃,小型水保工程22項35處,計劃總投資510.7萬元。

4、加強水土保持科教園區建設。一是完善了科教園區周邊環境建設;二是做好水土保持科技交流。三是建立省級水土保持長期固定監測點,投資4.29萬元建設完成了9個監測徑流小區土建工程。6月初通過了南平市水土辦專家領導的初驗。

二、存在問題

1、由于廢機坪段防洪堤征地涉及軍事用地和征地工作必須按有關的程序報批,而且需要一定的公告和公示時間,造成遲遲無法交地,工程無法動工。

2、市防汛辦是行政單位,多年來,4位防汛抗旱人員是事業編制,沒有獨立法人事業機構。在申報參照公務員管理時具備了兩個條件:一是人員全額撥款;二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福建省防洪條例》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法律依據。卻因沒有獨立法人事業機構這個條件而不能參照公務員管理。

三、下半年重點工作

1、爭取防汛抗旱人員列入參照公務員管理。

2、進一步完善執法巡查各項制度,繼續加大打擊河道棄土、棄碴違法行為力度,堅決遏制向河道棄土棄碴的勢頭,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確保河道的行洪安全。

3、做好水政監察隊伍行風政風建設,做到依法行政、規范程序、清正廉潔,確保水資源的各項工作的全面完成。

4、實施20__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完成12個鄉鎮40個村,受益人口6.1萬人,解決規劃內不安全人口3.6萬人,新增供水規模0.75萬噸,總投資約1700萬元。

5、實施3座小(1)型(小松、水源坂坑、七里街)水庫除險加固任務,總投資1100萬元,上級補助750萬元,爭取年底完成任務。

6、完成十二五水利專項規劃。

7、完成農村飲水安全項目(14個鄉鎮)49處驗收工作。

8、進行廢機坪段的工程施工,計劃完成防洪堤1000米,完成投資約1200萬元。

9、為連接瑤坪高鐵站點和對接城市框架擴大的需要,積極做好城區防洪四期工程建設的前期工作,目前從瑤坪高鐵高架橋到北環橋、下水南等堤段已完成勘測工作,正在抓緊編制設計。市政府對面青少年活動中心門前段和筍竹城段已經完成施工圖設計。四期防洪工程總長度約10千米。

10 、協助省水土保持監測站做好水土保持監測工作。

11、繼續做好連地片坡地和國家試點水土保持生態修復等綜合治理項目。

12、切實依法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抓好新建項目的水保方案審批、在建項目的方案落實和完建項目的水土保持驗收。

鄉鎮節水工作總結范文6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了切實做好防汛抗旱突發公共事件中水旱災害的防范和處置,建立科學、統一、快速、協調、高效、具有操作性較強的防汛抗旱應急處置機制,確保責任落實、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反應及時、組織有力,確保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高效的有序開展,最大限度地減輕自然災害的損失,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縣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云南省防洪條例》、《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云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昭通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縣實際,特編制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水旱災害處置遵循“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常備不懈、預防為主、防搶結合、減輕危害”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則。

1.2.2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堅持實行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防汛抗旱機制,分級負責,以轄區屬地為主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則。

1.2.3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城鄉統籌,兼顧一般,服從大局,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則。

1.2.4抗旱用水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限度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的抗旱工作原則。

1.2.5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干群結合,全民結合的工作原則。

1.3適用范圍

1.3.1本防汛抗旱預案適用于*縣范圍內突發性公共事件的自然災害中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理。

1.3.2水旱災害包括洪澇災害、山洪災害、山地災害、干旱災害,以及供水危機和由洪水、地震以及其他活動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河道沖毀、水電站沖毀、山體滑坡、交通和水利設施被毀等自然災害或發生的重大險情。

1.4組織實施

*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依據該防汛抗旱預案組織實施,統一指揮、統一協調全縣水旱災害的搶險救災及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水利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長,縣武裝部部長、縣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發改局、縣經貿局、縣水利局、縣公安局、縣武警中隊、縣消防大隊、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建設局、縣環保局、縣交通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衛生局、縣安監局、縣廣電局、縣氣象局、縣供銷社、縣物資公司、縣電信公司、縣供電公司等單位為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單位負責人和、武警部隊的首長為指揮部成員。

2.1.1*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部)負責領導組織全縣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縣防指部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2.1.2縣防指部的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時掌握全縣的水情、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江河流域干流的防御洪水預案和洪水調度方案。負責組織全縣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對全縣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對全縣的重要河道(河域)、水庫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組織對全縣的重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度汛安全管理。

2.1.3縣防指部成員單位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一章、第六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洪工程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2.1.3.1各鄉鎮人民政府職責:負責轄區內的集鎮、河道(險段)、水庫、滑坡泥石流(預發地段)的檢查監測,對危急嚴重地段、病險地段等,要寫出書面檢查報告,報縣防指部辦公室,縣防指部辦公室綜合全縣的情況后,報指揮部領導決策。各鄉鎮人民政府必須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及防范措施、應急方案等工作;負責組織轄區內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上報水毀工程,動員災區各方力量恢復水毀工程;負責轄區內的水旱災情調查、了解、上報工作,做到準確、急時、不謊報、漏報。對發生水旱災情不報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必須堅決執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調度命令、方針、政策。在汛期內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制定防汛抗旱行政首長責任制、災情匯報制、水庫安全運行管理制、值班崗位責任制、成員部門職責制等;組織動員全鄉鎮各部門和民兵進行搶險救災、生產自救、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等各項工作。

2.1.3.2縣水利局職責:負責對轄區內河道、水庫實行統一調控和調度。研究、分析特大暴雨、特大洪峰流量。制定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實施方案和措施,提供縣防指部領導決策;負責對轄區內水毀水利工程的勘測、設計、上報,并組織對水毀工程的修復。協調解決水毀工程修復及抗旱經費和物資的準備工作;負責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對水庫、河道進行汛前、汛中、汛后的檢查。在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及時上報縣防指部和上級主管部門;加大對防汛抗旱工作的宣傳力度。

2.1.3.3水庫管理人員職責:堅決執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批準的水庫運行計劃;認真做好雨情、水情、樞紐工程的巡檢和監測、上報險情等各項工作;堅決執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調度命令、方針、政策;在汛期內堅持24小時值班制;制定災情和降雨及蓄水匯報制、水庫運行管理制、值班崗位責任制、水庫巡檢和監測制等;堅持按時上報降雨量、水位、蓄水量(從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月上報三次即每月8、18、28日、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月上報二次即每月14、28日)。如有重、特大險情應及時上報。

2.1.3.4縣農業局職責:負責協助配合調查、了解、分析轄區內水旱災害、災情,并提供收集的水旱災情數據供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決策;組織災后生產自救、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等工作;對災區生產自救實行優惠政策,組織調配災區籽種、農膜、肥料等物資的供應工作;對災區恢復農業生產的服務和技術指導工作。

2.1.3.5縣建設局職責:負責制定城市防洪度汛預案;對危害城市居民安全的病險地段進行清淤除障;制定規劃城鎮建設中廢土棄物的堆放和管理制度;嚴禁亂拉亂倒、阻塞河道、污染環境、危及安全;組織有關單位對城鎮建設中廢土棄物堆放或排放在河道內的不良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和指導城市市政設施和民用設施的防洪排澇工作。

2.1.3.6縣發改局職責:負責災區恢復生產、重建家園,抗旱救災和水毀工程恢復等資金和物資的計劃安排;擬制防汛抗旱經費計劃。

2.1.3.7財政局職責: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經費的籌措、安排、管理、監督;負責對災區的生產自救、恢復生產、抗旱和水毀工程恢復等搶險救災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對災區傷亡居民的安撫、醫療費的籌措、安排、管理、監督檢查;對災區傳染病防治資金的籌措、安排、管理、監督檢查。

2.1.3.8縣供銷社職責: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各種物資儲備和調運;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農藥、化肥等物資的調撥供應;災區恢復生產、重建家園所需應急物資的采購、運輸、調配等供應工作。

2.1.3.9縣物資公司職責: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各種物資準備、儲備、調撥和運輸工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等各種物資的年度計劃和調運工作。

2.1.3.10縣交通局職責:負責組織搶修災區水毀公路、橋涵,確保交通暢通;協助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的調運工作;組織災區災民的遷安輸送工作。

2.1.3.11縣民政局職責:負責組織對水旱災區的調查、了解、分析災情、正確評估水旱災害所造成的各方面的經濟損失,為縣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提供可靠的決策依據;協助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對全縣水旱災情情況的綜合上報工作;組織水旱災區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重建家園的救濟,指導水旱災區恢復生產自救工作;組織因災害造成死亡的安撫,后事處理工作。

2.1.3.12縣供電公司職責:負責調配防汛抗旱、抗旱提水、排澇、搶險救災的用電供應;組織災區水毀電力設施的搶修、及時恢復電力設施;組織災民新居的電力設施建設,為重建家園提供電源保證。

2.1.3.13縣氣象局職責:負責提供防汛抗旱長、中、短期重要天氣預報、氣象情況、各種氣象分析材料。為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提供科學的氣象資料;在防汛期間(5月1日-10月31日),提供重要天氣預報,供縣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決策,如遇重大災害性氣象預報,要及時向縣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報告,并電傳縣委辦、政府辦、防汛辦。

2.1.3.14縣電信公司職責:負責準確、及時地向各級黨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傳遞有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各類災情的電信通訊信息;確保在防汛抗洪、搶險救災應急期間的電信通訊暢通;組織災區水毀電信設施的搶修,及時恢復電信通訊設施正常運行;承辦有關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的電話會議。

2.1.3.15縣衛生局職責:負責組織水旱災區搶險救災藥品、器械的準備、儲備、調運;組織醫療隊伍對災區的傷員實施救治,制定災后防治疾病、傳染病方案,并負責實施;組織醫務人員監督檢查災后的防治工作,并對災區的環境衛生進行消毒處理等工作。

2.1.3.16縣公安局職責:負責組織公安干警做好水旱災區的搶險救災、安全保衛、維護社會秋序、維護各種設施安全,確保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嚴厲打擊在災區發生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及時處理違法犯罪分子,做好到災區工作期間有關人員的護送安全警衛工作。

2.1.3.17縣人武部職責:負責組織人民戰士和民兵參與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守護重點工程、維護災區秩序、保護災區的各種設備和設施;搶救災民的財產和裝御、運輸、押運各種救災物品。

2.1.3.18縣武警中隊職責:負責組織武警參加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調動武警保護災區災民的財產及各種公共設施的安全。

2.1.3.19縣廣電局職責:負責搞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災區的實況攝影、錄像;實地采訪各種災情,并通過電視、廣播進行宣傳報道;報道典范、導向,大力宣傳報道搶險救災中的先進典型,及時整理錄像、圖片等資料報縣委、政府決策。

2.1.3.20縣宣傳部職責:負責做好全縣的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并及時協調和指導新聞媒體認真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報道工作。

2.1.3.21縣國土資源局職責:負責對全縣地質災害的預防、監測、災害;并指導、監督全縣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和地質災害的防治;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勘察、監測、防治等工作。

2.1.3.22縣經貿局職責:負責協調調配水旱災區電力供應;加強對水旱災區的商品流通管理;協調組織對災民的商品籌措和供應工作。

2.1.3.23縣環保局職責:負責對洪旱災害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對洪旱災害發生后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檢查、恢復及治理工作;對洪旱災害防治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監管工作;對洪旱災區水質污染的監測、水質化驗、環境衛生等工作。

2.1.3.24縣林業局職責:負責協調調配防洪搶險木材的供應;并組織對災區的植樹造林建設和管理工作。

2.1.3.25縣安監局職責:負責監督、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的汛期安全度汛工作,切實加強對水電站、礦山、采石和采沙場及其它重要工程設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促檢查。

2.2組織體系

縣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各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防汛抗旱指揮領導機構,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由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防汛辦)。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水利部門所屬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城市防洪管理部門等,由管理單位或管理部門成立相應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組織,負責本單位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有防洪任務的重點水利水電工程及重點企業根據需要可成立防汛指揮機構。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所轄區內的防洪抗旱、搶險應急處置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氣象水文信息

氣象水文信息包括:長期、中期、短期天氣預報,雨情、水情及旱情預報信息。氣象部門要加強對水旱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并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預測情況,為預防預警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3.1.2工情信息

工情信息包括:險情的部位、險情的類別、險情的發展、險情的蔓延、險情的危害、險情的搶救措施、險情的搶護方案等。

3.1.2.1水庫工程信息

當水庫水位超過汛期限制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必須對大壩、溢洪道、輸水隧洞或輸水涵洞等關鍵或重點部位進行定時或不定時的加密監測,在此期間每日10時和20時必須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關鍵或重點設施的運行狀況。當水庫出現險情時及有可能導致發生洪水災害時,水庫管理單位必須立即采取切實可行的有力措施處置險情;在第一時間內必須向下游的有關單位或部門報告,并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準確的報告出現險情部位、險情類別、險情發展趨勢、可能造成的危害、搶護方案以及進一步采取的搶險救災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險情必須在2小時內將險情情況報到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在險情發展期間每3小時上報一次,重要情況隨時上報。

3.1.2.2堤防工程信息

當河道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堤防管理單位必須加強堤防工程的監測,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隱患,在此期間每日10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堤防設施的運行狀況。當堤防建筑物出現險情而又有可能發生決口時,堤防管理單位必須迅速組織搶險救災,在第一時間內必須向下游單位或部門報告上游發生險情情況,并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準確報告出現險情部位、險情類別、發展趨勢、有可能造成的危害、搶護方案以及進一步采取的搶險救災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險情必須在2小時內將險情情況報到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在險情發展期間每3小時上報一次,重要情況隨時上報。

3.1.3洪澇災情信息

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受災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利水電設施等的損失。災情發生后,有關部門要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洪澇受災情況,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主動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災面積情況。特大、重大災情第一次在2小時內將初步掌握情況報到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后搶險救災期間一日一報,必要時按上級的要求加報。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包括:旱災發生的時間、受旱的范圍、受旱的程度、受旱的人口;以及對農林牧漁、農村人畜飲水、城鎮供水、鄉鎮企業、生態環境等所造成的影響;氣象部門應提供天氣氣象信息;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隨時掌握旱情的發展變化、蓄水、供水、缺水情況;鄉鎮人民政府及時上報旱情;加強對旱情的監測工作。

3.1.5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總體預案》)3.3.3條之規定的級別和《昭通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與本預案相對應的響應級別和時限要求,及時向上級防汛辦報告相關信息。

3.2預防預警機制

3.2.1預防預警準備

3.2.1.1思想準備:加大對水旱災害的宣傳力度,增強全民對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防洪抗旱意識,認真做到“防大汛、抗大洪、防大旱、抗大災、搶大險、救大災”的思想準備。

3.2.1.2組織準備:各級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明確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職責,落實防洪抗旱行政首長負責制和責任人;落實防汛抗旱搶險救災隊伍;落實山洪災害重點區域的監測人員和制度;加強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專業機動隊伍和搶險隊伍組織的建設。

3.2.1.3工程準備:對水毀工程,要按時完成水毀工程的修復和重點工程的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水庫、堤防、閘門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進行應急除險加固。

3.2.1.4預案準備:修訂或制定完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洪水調度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防御山洪災害預案。有山洪災害的地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國土資源局、氣象局、水利局等有關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

3.2.1.5物資準備: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實行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儲備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資,合理配置防汛抗旱物資的種類。

3.2.1.6通信準備:確保在防汛抗旱期間,預防預警反饋系統完好,充分利用通信網絡,保證旱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命令的及時傳遞。

3.2.1.7防汛檢查: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分級檢查的原則。在檢查中發現的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對未經審批嚴重影響防洪的工程,必須依法強行撤除。

3.2.1.8防洪資金準備: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行政區域內遭受特大洪澇災害地區的抗洪搶險和水毀防洪工程修復。

3.2.2洪水預警

根據河道氣象水文預報、水庫實測工情及洪水調度方案,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預案確定的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范圍,并向社會。

3.2.3山洪災害預警

水利、國土資源、氣象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聯系,信息共享,提高預防預報水平,及時的向社會預警預報。對山洪災害隱患點,要制定預案、制定安全轉移方案,明確防御責任,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監測措施,汛期落實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必須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預兆,立即向周邊村莊群眾預警,山洪災害威脅區應實行快速轉移,并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防災抗災和搶險救災。

3.2.4干旱災害預警

3.2.4.1縣、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干旱所造成的危害,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落實干旱災害預警措施。

3.2.4.2縣、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建立健全干旱監測網絡和旱災統計隊伍,隨時掌握實時水情、旱情,并及時向上一級上報水情、旱情,實時監測干旱發展蔓延趨勢,并根據不同的旱災等級,提出相應的抗災救災對策,為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3.2.5預警信息

依據云南省《總體預案》3.2.2條之規定和昭通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應急響應級別規定,及本預案應急響應級別規定,預警信息程序應上報縣防指辦公室,并由防指辦公室會商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洪水、干旱風險圖

3.3.1.1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的工程技術人員,研究制定所轄區的城鎮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干旱風險圖。

3.3.1.2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以各類洪水、干旱風險圖作為抗洪、抗旱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決策的技術依據。

3.3.2防御洪水方案

3.3.2.1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編制和修訂防御江河(河道)洪水調洪或分洪方案。

3.3.2.2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防汛抗洪及洪水變化的情況,修訂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視其各種預報洪水,提出分區分段洪水調度的具體措施。

3.3.2.3各種防御江河洪水預案和防洪調度方案,根據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審批,并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按照洪水災害的嚴重程度和災害范圍,應急響應的級別可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共四級。

4.1.2每年進入汛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并根據災情的不同情況啟動相關的應急程序。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汛期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1.3縣防指部負責金沙江和牛欄江兩江河干流、金沙江二級支流、重要水庫、重點防洪城鎮等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超設計標準洪水的調度,督促指導各鄉鎮、各有關單位做好設計標準內的洪水調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洪水調度由所轄區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

4.1.4水旱災害發生后,如遇“特別重大洪災、重大洪災、較大洪災”、“特大干旱、嚴重干旱、重度干旱”。由縣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抗旱搶險救災、防洪、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如遇“一般洪災”、“中度干旱”。由災區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抗旱搶險救災、抗洪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4.1.5對跨區域發生的水旱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直接影響到臨近鄉鎮或村鎮區域的,在報告縣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同時,受災區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向臨近鄉鎮人民政府或向下游鄉鎮人民政府通報情況,并及時組織抗洪抗旱搶險救災,抗災減災和抗災救災等工作。

4.2特別重大級(Ⅰ級)應急響應

4.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級應急響應:

4.2.1.1縣境內重要江河發生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2.1.2縣境內重要中型及以上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

4.2.1.3大型水庫發生超設計標準洪水;

4.2.1.4發生死亡30人以上的山洪災害;

4.2.1.5直接經濟損失5億元以上的山地災害;

4.2.1.6作物生長關鍵期連續無有效降雨日數大于45天;

4.2.1.7受旱面積達30萬畝以上。

4.2.2特別重大級(Ⅰ級)應急響應的行動

4.2.2.1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主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人召開會議會商,宣布正式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緊急啟動本預案、抗旱預案,做出防御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的工作部署,并將災情情況上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必要時報請市人民政府部署抗洪抗旱搶險救災和搶災救災工作??h人民政府按照全縣《總體預案》的有關規定派工作組赴災區第一線慰問、指導抗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h防指部必須密切監視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發展變化情況,氣象部門要認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預測預報工作,認真做好汛期重點工程的調控調度和抗旱用水調度工作。加強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縣防指部指揮長或副指揮親自帶班,每天在廣播電視臺汛情、旱情通報,報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搶險、抗災救災措施,重點河道、重點工程調度洪水情況??h防指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認真做好抗洪抗旱搶險救災、抗災救災的各項工作,隨時將抗洪抗旱搶險救災、抗災救災情況上報縣委、縣人民政府,并上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通報縣防指部成員單位,并向市防汛辦報告。

4.2.2.2受災災區的鄉鎮人民政府緊急啟動相關的防洪抗旱預案,受災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主持會議會商,動員和部署抗洪抗旱搶險救災、抗災救災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第一負責人,親臨災區第一線指導搶險救災工作,并按照縣防指部的調度命令進行水利、防洪工程的統一調度,根據相關預案的轉移規定,認真做好危險地區人民群眾的安全轉移和安置工作,認真組織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水庫的巡壩查險和溢洪道、輸水隧洞(輸水涵洞)查險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減輕災害損失,并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或縣防指部上報災情情況。通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機構成員單位,并向縣防汛辦報告。

4.2.2.2.3發生洪災、旱災、山地災害的,按照以受災鄉鎮人民政府為屬地的搶險救災原則,成立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抗洪救災、抗旱救災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按照各自的職責到災區參與組織指揮抗洪、抗旱工作,或按照部門職責駐災區幫助災區災民做好抗洪、抗旱和災后重建工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成員單位應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4.3重大級(Ⅱ級)應急響應

4.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級應急響應:

4.3.1.1縣重要江河發生3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3.1.2縣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

4.3.1.3中型水庫發生超設計標準洪水;

4.3.1.4發生死亡10-30人以上的山洪災害;

4.3.1.5直接經濟損失3億元以上的山地災害;

4.3.1.6作物生長關鍵期連續無有效降雨日數31-45天。

4.3.1.7受旱面積達20萬畝以上。

4.3.2重大級(Ⅱ級)應急響應的行動

4.3.2.1由縣防指部指揮長主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人召開會議會商,做出抗洪抗旱搶洪抗旱、抗災救災的工作部署,將災情情況上報縣委、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縣人民政府按照全縣的《總體預案》有關規定級別派出相關領導率工作組、專家組赴災區第一線指導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加強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縣防指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親自帶班,必須密切監視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發展變化情況,氣象部門要認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預測預報工作。不定期的在廣播電視臺汛情、旱情通報,報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搶險、抗災救災措施,重點河道、重點工程調度洪水情況。防指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認真做好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的各項工作,隨時將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情況上報縣委、縣人民政府,縣防指部,并上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通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機構成員單位,并向縣防汛辦報告。

4.3.2.2受災災區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災害情況,宣布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受災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領導組組長主持會議會商,精心安排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人,親臨災區第一線指導防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并按照縣防指部的調度命令進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工作,根據相關預案的轉移規定,認真做好危險地區人民群眾的安全轉移和安置工作,認真組織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水庫的巡壩查險和溢洪道、輸水隧洞(輸水涵洞)查險防守,及時控制險情,加大抗旱工作力度,減輕災害損失,并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或縣防指部上報水旱災情情況。

4.4較大級(Ⅲ級)應急響應

4.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級應急響應:

4.4.1.1重要江河發生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4.1.2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

4.4.1.3小(—)型水庫發生超設計標準洪水;

4.4.1.4發生死亡5-10人以上的山洪災害;

4.4.1.5直接經濟損失0.50億元以上的山地災害;

4.4.1.6作物生長關鍵期連續無有效降雨日數21-30天。

4.4.1.7受旱面積達10萬畝以上。

4.4.2較大級(Ⅲ級)應急響應的行動

4.4.2.1由縣防指部副指揮長主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人召開會議會商,做出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的工作部署,將災情情況上報縣防指部領導,縣防指部視其情況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導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加強防汛值班工作,由縣防指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親自帶班,必須密切監視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發展變化情況;氣象部門要認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預測預報工作。不定期的在廣播電視臺汛情、旱情通報,報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措施;重點河道、重點工程調度洪水情況;防指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認真做好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的各項工作,隨時將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情況上縣防指部;通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機構成員單位,并向縣防汛辦報告。

4.4.2.2受災災區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災害情況,受災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領導主持會議會商,安排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親臨災區第一線指導搶險救災工作,并按照縣防指部的調度命令進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工作,根據相關預案的轉移規定,認真做好危險地區或災區人民群眾的安全轉移和安置工作,認真組織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水庫的巡壩查險和溢洪道、輸水隧洞(輸水涵洞)查險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減輕災害損失,并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或縣防指部上報災情情況

4.5一般級(Ⅳ級)應急響應

4.5.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級應急響應:

4.5.1.1重要江河發生1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5.1.2重要小(二)型及以上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

4.5.1.3小(二)型水庫發生超設計標準洪水;

4.5.1.4發生死亡3人以下的山洪災害;

4.5.1.5直接經濟損失0.3億元以上的山地災害;

4.5.1.6作物生長關鍵期連續無有效降雨日數10-20天。

4.5.1.7受旱面積達10萬畝以下。

4.5.2一般級(Ⅳ級)應急響應的行動

4.5.2.1由縣防指部副指長主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人召開會議會商,做出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的工作部署,將災情情況上報縣防指部指揮長,縣防指部派出工作組,到災區第一線指導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必須密切監視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發展變化情況,認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預測預報工作。隨時將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情況上報縣防指部辦公室。

4.5.2.2受災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領導組組長主持會議會商,安排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認真做好危險地區人民群眾的轉移和安置工作,及時控制險情,加大抗旱工作的抗災力度,減輕災害損失,隨時向縣防指部上報災情情況

4.6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4.6.1江河洪水

4.6.1.1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縣、鄉鎮兩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批準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認真組織好專業和群眾防汛搶險隊伍巡堤查險,嚴密監防,必須適時動用部隊、武警、公安參加重要堤防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發搶險。

4.6.1.2當江河洪水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承擔有防洪任務的部門、單位應根據江河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權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適時調度運用防洪工程,必要時報請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直接調度。防洪調度主要包括:調節水庫攔洪錯峰,開啟節制閘門泄洪,清除溢洪道障礙物,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6.2山洪災害

4.6.2.1當發生山洪災害時,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組織水利、國土資源、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災區現場,加強觀測、監控,并立即采取切實可行的應急措施,防止山洪災害進一步惡化。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4.6.2.2當山洪災害易發區的雨量觀測點,降雨量達到一定數量或觀測山體發生變形有滑坡動態趨勢時,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必須及時發出警報,對是否緊急轉移群眾作出決策,如需及時轉移時,應立即通知有關鄉鎮或村組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

4.6.2.3發生山洪災害后,導致人員傷亡或失蹤,應立即組織人員或搶險突擊隊緊急災,必要時向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和上級人民政府請求救助。

4.6.2.4山洪泥石流、滑坡體堵塞河道,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召集有關專家研究處理方案,并盡快組織實施,避免發生次生災害。

4.6.3堤防決口、水庫潰壩

4.6.3.1當堤防決口、水庫潰壩出現前期預兆時,工程管理單位必須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救災,并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盡可能控制險情,為下游搶險應急轉移贏得時間。

4.6.3.2堤防決口、水庫潰壩的應急處理,首先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發出預警信息,其次是啟動工程應急預案,必須要求相關單位無條件的及時迅速落實,特別是組織受影響的群眾轉移,要盡可能的減少損失。

4.6.3.3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其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水庫潰壩時要全力采取措施延長潰壩、垮壩時間,為下游群眾轉移,減少損失贏得時間。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領導應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指導。

4.6.4干旱災害

4.6.4.1特大干旱

4.6.4.1.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對抗旱工作實行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隨時掌握旱災情況及旱災發展蔓延趨勢,及時通報或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

4.6.4.1.2調整充實抗旱服務指揮機構,啟動有關抗旱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指揮機構備案,必要時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正式宣布進入緊急抗旱期,啟動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救災措施,例“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等。建立健全抗旱服務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務體系;

4.6.4.1.3認真落實各部門抗旱救災職責,抗旱服務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成員單位會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災工作;

4.6.4.1.4優先保證城鄉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點工礦企用水,再保農業生產灌溉用水,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4.6.4.1.5認真做好抗旱應急資金和抗旱應急物資的準備或儲備及調度工作;科學的、合理的調配現有水資源,堅決執行統一指揮、統一調度、統一部署、集中財力、物力和人力做好抗旱救災工作;

4.6.4.1.6啟動各項抗旱救災應急措施,“應急開源節流、應急限制水量、應急調度水源、應急送水供水、應急各種救災物資的調配”;全民動員,積極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發揚抗旱抗災精神,做好抗旱救災工作;認真做好旱情災情的分析、評估、抗旱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認真處理好災區災民的生產和生活,確保災區災民安定團結,社會穩定。

4.6.4.2嚴重干旱措施

4.6.4.2.1隨時掌握旱災情況及旱災發展趨勢,及時通報或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

4.6.4.2.2調整充實抗旱服務指揮機構,建立健全抗旱服務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務體系。

4.6.4.2.3認真落實各部門抗旱救災職責,抗旱服務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成員單位會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災工作。

4.6.4.2.4優先保證城鄉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點工礦企用水,再保農業生產灌溉用水。

4.6.4.2.5認真做好抗旱應急資金和抗旱應急物資的準備或儲備工作。

4.6.4.2.6科學、合理的調度水源和管理好供水水源;認真做好抗旱救災的宣傳和報道工作。

4.6.4.3中度干旱措施

4.6.4.3.1必須高度重視旱情蔓延變化情況,加大旱情監測力度,認真分析旱情情況。

4.6.4.3.2認真做好抗旱的各項準備工作,適時組織和動員災區人民及抗旱隊伍投入抗災救災工作。

4.6.4.3.3認真做好旱情情況信息和抗旱抗災救災情況的和通報工作。

4.6.4.3.4隨時掌握災區抗旱水量供求變化情況,切實加強對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統一調配工作;根據旱情發展變化趨勢,及時對抗旱工作進行周密安排和部署。

4.6.4.4輕度干旱措施

4.6.4.4.1隨時掌握旱情的變化情況,認真做好旱情的監測、預報工作。

4.6.4.4.2認真做好水庫、小水池、小塘壩、小水窖、小水渠等現有水工程的管理工作,正常供水。

4.6.4.4.3隨時掌握各方面的供水及用水需求情況,認真做好災情上報工作。

4.7信息報送和處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信息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必須立即上報,若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必須及時上報基本情況,同時要抓緊了解詳細情況,隨后進行補報詳情。

4.7.3經本級或上級防汛抗旱災指揮機構采用和的洪水災害、工程搶險救災等信息,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立即展開調查,對調查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解決。

4.8指揮和調度

4.8.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時,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人必須迅速上崗到位,成立臨時搶險救災現場指揮部,并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根據災區災情情況,必須及時收集、掌握有關的災情信息,進行預測事態的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并按照預案規定的處置程序,立即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理措施。盡可能控制事態的發展,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4.8.2若發生重大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時,必須及時上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災區現場加強領導、指導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還可成立前線搶險救災指揮部。

4.9搶險救災

4.9.1出現或發生水旱災害后,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災害的級別情況,迅速開展對災害進行嚴密的監控、觀測,并立即與有關部門聯系。

4.9.2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災情的具體情況,按照應急預案立即作出緊密處置措施,提供當地人民政府或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決策。

4.9.3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迅速調集各部門的物力和人力,并派出有關技術力量支持,認真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災區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

4.9.4在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必須按照部門各自的職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實行統一指揮,各單位或部門必須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

4.10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10.1縣、鄉鎮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高度重視應急搶險人員的安全,要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和消毒藥品,以便應急使用。

4.10.2搶險人員進入災區和撤出災區現場時,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其災情情況作出撤離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區的現場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

4.10.3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和命令,及時災情通告,防止人和牲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4對災區轉移的群眾,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妥善安置災區人民群眾,保證災區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

4.10.5出現水旱災害和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災區事發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立即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對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災民的健康狀況,落實各種預防疾病措施,并派出醫療小分隊到災區第一線,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4.11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11.1出現水旱災害和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災害的級別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發展。

4.11.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廣泛調動或動員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4.12新聞報道

4.12.1新聞報道必須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為抗洪、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4.12.2縣級人民政府新聞單位公開報道的汛情、水情、旱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動態情況,必須經相應級別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審核。

4.12.3地方新聞報道由各地方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當地黨委宣傳部門共同商定宣傳報道內容和意見。

4.13應急結束

4.13.1當水旱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視其汛情、水情、旱情情況,宣布結束緊急防洪期。

4.13.2依據有關緊急防洪期的規定,對征用、調用的防洪搶險物資、機械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防洪期結束后必須及時歸還,如果造成損失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4.13.3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配合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進一步恢復災區的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盡可能地減少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對實施緊急處理的事件,要做出專項的工作總結和分析,認真總結經驗和教訓。

5.應急保障措施

5.1通信與通信保障

5.1.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地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防汛搶險救災信息暢通。重點堤防和水庫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防洪搶險救災通信設施。

5.1.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協助配合當地通信管理部門,按照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的實際需要,并將防汛抗洪搶險救災有關的要求納入應急通信保障預案。發生重大災情或險情時,通信部門必須啟動防汛抗洪搶險救災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動一切力量搶修災害損壞的通信設施,確保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的通信暢通。必要時,調用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抗洪撿救災的通信和災區現場指揮搶險救災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特大、重大緊急情況下,必須充分利用公共廣播電臺和電視臺等媒介以及手機發送短信息等手段信息,及時通知災區的人民群眾迅速撤離,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災區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5.2.1.1對重點江河堤防的險工險段、水庫和易出現險情的水利工程設施,必須提前編制工程防洪搶險救災應急預案,以備在特大或重大緊急情況下有一套可操作性的搶險施展決策,當發生災情或險情后,應當立即派工作組或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災區現場,研究優化搶險除險實施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5.2.1.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醫療藥品,必須滿足搶險急需使用。

5.2.2應急隊伍保障

5.2.2.1防汛隊伍

5.2.2.1.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中國人民、中國人民武裝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搶險的主要力量。

5.2.2.1.2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地方組織建設的防汛機動搶險隊伍和組建的抗洪搶險專業應急部隊)。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5.2.2.1.3調度防汛機動搶險隊伍的程序:一是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調動;二是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調動申請,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批準;三是同級其他區域防汛抗旱指揮部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調動申請,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協商調動。

5.2.2.1.4調動部隊參加防汛搶險程序: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部隊、武警參加的搶險救災,應通過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部隊成員單位提出申請,由部隊、武警成員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在緊急情況下,部隊、武警可以邊行動邊報告,地方人民政府應及時補辦申請手續。

申請調用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的文件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地域或程度、采取的搶險救災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

5.2.2.2抗旱隊伍

5.2.2.2.1在發生干旱期間,縣、鄉鎮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組織和動員全社會公眾力量投入到抗旱搶險救災、抗旱減災等工作。

5.2.2.2.2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發生干旱時期直接為受旱災區農民提供流動灌溉、抗旱保苗、生活用水、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咨詢等方面的服務。

5.2.3供電保障

供電電力部門主要負責應急搶險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優先保證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的供電保障。

5.2.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負責特大、重大洪水時用于各種抗洪搶險、救災車輛的及時調配等的保障。

5.2.5醫療保障

醫療衛生防疫部門主要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進行緊急救治、防疫等工作保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開展,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警戒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

5.2.7物資保障

5.2.7.1物資儲備

5.2.7.1.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重點防洪、重要水庫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必須儲備必要的防汛搶險物資。當各級的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需要時,應及時進行補充,必要時可通過媒介向社會公開收購和籌集。

5.2.7.1.2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儲備的縣級防汛物資,主要用于解決遭受特大洪水災害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補助或重點支持遭受特大洪澇災害地區的防汛搶險救生物資應急保障。

5.2.7.1.3縣級防汛物資儲備的品種主要用于攔擋洪水、導滲堵漏、堵口復堤等抗洪搶險應急的物種;用于救助、轉移被洪水圍困的群眾及抗洪搶險人員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搶險施工、查險排險的小型搶險機具;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儲備的防汛物資品種及數額,可根據當地抗洪搶險的實際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儲備足夠的品種和數量。

5.2.7.1.4抗旱物資、水源儲備:干旱頻繁發生的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貯備一定數量的抗旱機具等物資。缺水的城鎮應當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嚴重的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

5.2.7.2物資管理調撥:縣級防汛抗旱物資調撥程序,由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辦公室向縣防指部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同意后,由縣防指部辦公室向代儲單位下達調令后方可調撥。

5.2.8資金保障

5.2.8.1縣財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毀修復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本區域遭受較大級以上水旱災害的鄉鎮進行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和水利工程修復補助。地方人民政府本級財政應當從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區域遭受較大級、一般級水旱災害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及水利工程修復補助。

5.2.8.2縣級水利建設基金的30-50%專項用于江河應急治理、城鎮防洪工程建設和防汛抗旱指揮系統非工程設施建設。

5.2.9社會動員保障

5.2.9.1防汛抗旱工作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參與防汛抗旱的責任。

5.2.9.2防汛抗旱期間,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各種新聞媒介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全社會的關注。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情況,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認真做好動員工作,組織全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2.9.3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切實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認真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動員全社會力量,做好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工作。

5.3技術保障

5.3.1建設縣防汛抗旱指揮系統

5.3.1.1逐步建立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計算機傳輸網絡系統,逐步提高信息傳輸質量和速度。

5.3.1.2逐步建立縣內主要江河干流、重要河段的洪水預報、重要水庫防洪調度、城鎮防洪的洪水預報、洪水調度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為防洪調度決策提供支持。

5.3.1.3逐步建立工程數據庫及大江大河、重點防洪工程、重點水利工作、水庫等的地理和社會經濟數據庫,實現本地區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經信息的快速查詢。

5.3.1.4逐步建立與市防辦、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之間的防汛抗旱工作異地會商信息網絡系統。

5.3.1.5逐步建立全縣旱情監測和宏觀分析系統,建設旱情信息采集系統,為宏觀分析全縣抗旱形勢和作出抗旱決策提供支持。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5.4.1公眾信息交流

5.4.1.1汛情、旱情、工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人審批后,可通過媒體向社會。

5.4.1.2當主要江河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漲趨勢;山區發生暴雨山洪,造成較為嚴重影響;出現大范圍的嚴重旱情,并呈發展趨勢時,按分管權限,由本地區域的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汛情、旱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

5.4.2培訓

5.4.2.1培訓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省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市、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干和防汛機動搶險隊負責人的培訓。

5.4.2.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

5.4.2.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5.4.3演習

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6.善后工作

發生水旱災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基本生活的保障、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社會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6.1救災善后工作

6.1.1民政部門負責災民的生活救助。必須及時調配救災物資和救災資金,認真組織安置災民,做好災民的臨時生活安排,負責災民房屋倒塌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實實在在地解決災民的基本生活。負責對因災造成死亡,死難者的后事處理。

6.1.2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藥器材和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害受傷病人,對災區有污染源的地方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疾病的傳播和蔓延。

6.1.3災區當地人民政府積極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6.2防汛搶險物質補充

在防汛抗洪搶險救災中,物質消耗量增大的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必須及時組織補充到位。

6.3水毀工程修復

6.3.1水利部門認真組織對防洪安全、水庫安全、城鎮供水安全水毀工程的修復工作。有防洪任務的工程必須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完成修復任務。

6.3.2遭受毀壞的交通、電力、通訊以及防洪專用設備,涉及的各有關部門應盡快組織修復。

6.4災后重建

凡涉及的各有關部門必須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照原標準進行恢復和重建,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提高標準恢復和重建。

6.5防汛抗洪工作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一年防汛抗洪工作中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必須進行認真的、定性的、定量的工作總結、分析、評估和評價。征求社會各界和群眾對防汛抗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總結經驗,找準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修訂

該預案由縣防指部辦公室負責管理,并負責對預案的修訂,本預案在實施過程中有不實際的和在特殊情況下進行修訂,一般為五年修訂一次,修訂后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召集有關部門、相關部門的專家進行評審,評審后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各種防洪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防御山洪災害預案、城鎮應急供水方案等,經管理單位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編制,并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備案。

7.2獎勵與處罰

7.2.1獎勵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對防汛搶險和抗旱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認烈士。

7.2.2處罰

對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云南省防洪條例》、《公務員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防指部組織有關單位負責編制,并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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