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預評價審查意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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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預評價審查意見

安全預評價審查意見范文1

一、“三同時”定義、適用范圍及監管分類

(一)生產經營單位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二)經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或者接受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委托監督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以及投資方(以下統稱為建設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實施辦法。

(三)根據建設項目安全(含職業健康危害)風險程度、危害后果及應急處置難度等因素,將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管分為A類、B類和C類(具體分類見附件)。

二、安全條件論證與安全預評價工作程序

屬A類、B類監管的建設項目應進行可行性研究,建設單位在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包括選址)進行論證時,應當編制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書》;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預評價完成后,建設單位申請設立安全審查,其工作程序如下:

(一)A類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應當向縣安監局書面提出申請。

縣安監局收到申請后,對于A類第1項露天開采設計能力在6萬噸以下的非煤礦山建設項目,由縣安監局組織審查,并在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設立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對于A類第2項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經縣安監局初審并簽署意見后轉報省、市安監局,由省、市安監局按權限組織審查。

對于A類第3—7項的建設項目,根據建設項目及立項部門的具體情況,由縣安監局組織審查,或經縣安監局初審并簽署意見后轉報省、市安監局,由省、市安監局按權限組織審查。

對于由縣安監局組織審查的建設項目,應當通知其他有關部門參加;不屬于縣安監局職責范圍內審查的建設項目,縣安監局應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將有關文件資料轉送有審查權的安監部門,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B類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應向縣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將《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和《安全預評價報告書》等資料報縣安監局備案。

縣行業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在職責范圍內負責組織審查,并應當通知縣安監局派員參加;對于不屬于職責范圍內審查的,縣行業主管部門應將有關文件資料轉送有審查權的行業主管部門,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建設單位在審查結束后,應將設立文書在報送縣發改局或縣經信局以及縣行業主管部門的同時,報縣安監局備案。

以上經縣發改局或經信局立項(核準、審批、備案)的A類、B類建設項目,應將設立安全審查合格文書作為前置條件,未進行或未通過設立安全審查的建設項目,不得立項、審批、核準、備案。

(三)C類建設項目

由建設單位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報縣安監局備案。

三、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工作程序

建設單位在進行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編制安全專篇;在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后,審查建設單位申請的,其工作程序如下:

(一)A類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應向縣安監局提出書面審查申請。

縣安監局收到申請后,對于A類第1項露天開采設計能力在6萬噸以下的非煤礦山建設項目,由縣安監局組織審查,并在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對于A類第2項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經縣安監局初審并簽署意見后轉報省、市安監局,由省、市安監局按權限組織審查。

對于A類第3—7項的建設項目,根據建設項目及立項部門的具體情況,由縣安監局組織審查,或經縣安監局初審并簽署意見后轉報省、市安監局,由省、市安監局按權限組織審查。

對于由縣安監局組織審查的建設項目,應當通知其他有關部門參加;不屬于職責范圍內審查的建設項目,應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將有關文件資料轉送有審查權的安監部門,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B類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向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書面提出申請,并將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及安全專篇等相關文件資料報縣安監局備案。

縣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在職責范圍內負責組織審查,并應當通知縣安監局派員參加;對于不屬于職責范圍內審查的,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應將有關文件資料轉送有審查權的行業主管部門,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建設單位在審查結束后,應將批準文書在報送縣級行業主管部門的同時,報縣安監局備案。

以上未進行或者未通過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A類、B類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三)C類建設項目

由建設單位組織審查,形成書面報告,報縣安監局備案。

四、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程序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建設單位申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其工作程序如下:

(一)A類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應向縣安監局書面提出申請。

縣安監局收到申請后,對于A類第1項露天開采設計能力在6萬噸以下的非煤礦山建設項目,由縣安監局組織驗收,并在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合格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對于A類第2項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經縣安監局初驗并簽署意見后轉報省、市安監局,由省、市安監局按權限組織驗收。

對于A類第3—7項的建設項目,根據建設項目及立項部門的具體情況,由縣安監局組織審查,或經縣安監局初審并簽署意見后轉報省、市安監局,由省、市安監局按權限組織審查。

對于由縣安監局組織審查的建設項目,應當通知其他有關部門參加;不屬于職責范圍內驗收的建設項目,縣安監局應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將有關文件資料轉送有審查權的安監部門,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建設單位在審查結束后,應將合格文書報縣安監局備案。

(二)B類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書面提出申請,并將安全設施設計備案意見書(復印件)、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及其存在問題的整改確認材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及資格情況、安全設施試運行(生產、使用)自查報告等文件資料報縣安監局備案。

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在職責范圍內負責組織驗收,并應當通知縣安監局派員參加;對于不屬于職責范圍內驗收的建設項目,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應將有關文件資料轉送有驗收權的行業主管部門,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建設單位在驗收結束后,應將合格文書在報送縣級行業主管部門的同時,報縣安監局備案。

以上未進行或未通過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的A類、B類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三)C類建設項目

安全預評價審查意見范文2

關鍵詞:安全;評價;生產;應用

安全評價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落實“安全第一”方針。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是以實現安全為目的來關愛生命的體現。建立預防機制,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規范生產行為,辨識與分析工程、系統、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提出科學、合理、可行性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做出評價結論的活動。

一、安全評價開展背景概述

我國安全評價的法律法規結構為縱、橫向結合的條塊形式,最早起源于上世紀80年代。屬于國家頒布的有關安全評價的法律法規,對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的具有一定的指導意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該法把安全生產工作與標準化相結合。屬于安全評價的規定,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國家標準及各行業標準中有關安全評價的標準、規范,把安全質量標準化作為加強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

(一)正確理解和處理安全評價,治理隱患和監控危險源。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安全生產工作與標準化相結合。預測發生事故或造成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遏制事故高發的形勢。使中國的安全評價步人法制化、規范化軌道,出臺安全生產標準化指導意見、實施方案、考核辦法、考核標準。為生產經營企業樹立了“安全第一”的發展理念,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審查確定建設項目、工業園區建設是否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通過報紙、網絡、板報、展板、會議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

(二)安全評價貫穿于生產經營企業的生命周期之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活動仍然存在許多待解決的問題。包括有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評價幾種類型,大多數通過了相關體系認證、達到了標準。但是在規劃、研究、設計的階段,對安全生產標準化認識不足。因此需要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工業園區規劃階段或生產經營活動實施之前進行安全預評價,使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得到加強。安全預評價結論是批準建設項目、工業園區規劃或生產經營活動立項的依據之一,避免個別單位出現敷衍了事、突擊、應付、造假的現象。

(三)安全驗收評價是在建設項目竣工后正式生產前或工業園區建設完成后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到位情況,是一項系統工程并涉及到企業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和每名員工。通過檢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對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活動具有重要影響。檢查工業園區內的安全設施、設備、裝置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使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活動更加深入。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情況,再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作。檢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活動,避免一些規模小、實力差的中小企發生安全事故。嚴格批準建設項目、工業園區規劃或生產經營活動投入生產和使用,建立有效的安全生產標準化長效機制。

二、安全評價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應用

安全評價順應了安全監管和安全管理發展的趨勢,是針對生產經營活動中、工業園區內的事故風險、安全管理等情況深入開展并完善安全生產標準化配套措施的具體體現。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的活動,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激勵約束機制。預測發生事故或造成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是推動安全生產標準化發展的要求。

(一)安全現狀評價是一項基礎性、長期性工作,達標難,是批準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據之一。最基本的目標是實現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審查確定其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的符合性,最終目標是實現動態達標、本質達標、長效達標和全面達標,保證生產經營企業安全評價工作的順利開展。部分企業在達標后存在思想麻痹、放松要求的現象,因此還需提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水平。建立有效的安全生產標準化長效機制,為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提供可靠的技術保障。通過安全標準化體系的有效運行,提高對安全生產標準化重要性的認識。開展全面的安全評價,從思想上徹底扭轉對安全生產評價的理解`區。

(二)安全評價整體工作步入良性、健康的發展軌道,對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具有重要影響。安全評價工作已成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現階段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基礎工程、生命工程和效益工程。其為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評價的對象和主體,對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生產經營企業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對評價的對象和主體進行安全評價,提高對安全生產標準化重要性的認識。通過安全評價立法,預防生產安全事故。通過安全評價實施和安全評價隊伍建設,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把“安全第一”的發展理念落到實處,夯實安全生產基礎。設立安全管理方針和目標,深入開展并完善安全生產標準化。

(三)牢牢把握安全生產工作的主動權,建立自我約束。把有效防范各類事故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主體性任務,通過先進的思想認識推動正確的實踐活動。堅持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利用各種宣傳途徑廣泛宣傳安全生產評價的重要作用。把主要精力放在治理隱患、遏制事故、減少傷亡上,從思想上徹底扭轉對安全生產評價的理解誤區。貫徹落實“綜合治理”方針,提高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對安全生產評價的認識。使安全生產工作得到不斷加強并持續改進,做到思想認識上高度重視與制度保證上嚴密有效。使生產經營單位的本質安全水平不斷得到提升,為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進而保證和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的前提下健康快速地發展,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評價主體責任的落實。

參考文獻:

安全預評價審查意見范文3

第二條任何投資者以獨資或合營方式在我縣建立選礦廠和尾礦庫,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閉庫以及在用尾礦庫回采再利用和閉庫后再利用等項目工程,適用本暫行辦法。

第三條選礦廠和尾礦庫實行“采選分離、選礦入園”的環境污染治理和尾礦庫集中排放綜合治理原則。

第四條為切實加強對選礦廠和尾礦庫建設工程審批和管理工作的領導,成立縣選礦廠和尾礦庫建設工程審查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政府辦、安監局、規劃局、發改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水務局、林業局、經濟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由安監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五條全縣境內選礦廠和尾礦庫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履行以下程序:

(一)新建選礦廠和尾礦庫在選址前,企業應向縣選礦廠和尾礦庫建設工程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由辦公室協調組織企業所在鄉(鎮)政府及縣安監、規劃、國土資源、環保、水務、農業、林業等部門對現場進行初步核查,簽署選址意見,按《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下達告知文書,并全程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初步認可的企業要聘請有設計資質的單位開展工程地質勘察,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地質初步勘察報告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并填報《縣選礦廠及尾礦庫建設項目審批表》。

(二)新建選礦廠和尾礦庫的選址,經有關部門現場審查認可后,所屬企業再辦理建設用地規劃,開展安全預評價和環境影響評價,并辦理相關審批、審查備案手續。

(三)新建選礦廠和尾礦庫項目完成國土規劃、安全預評價和環境影響評價后,將有關資料報發展和改革部門審查立項。發展和改革部門對控制規劃區外日處理量低于100噸的選礦廠和庫容在50萬立方米以下的新建尾礦庫不得核準和備案;對無尾礦庫的新建選礦廠項目以及選礦能力、選礦企業生產布局不符合規劃和產業政策準入條件的選礦廠和尾礦庫建設項目不得核準和備案。

(四)新建選礦廠和尾礦庫項目通過相關部門審查和立項后,要依法征用建設用地,辦理國土、規劃等相關手續;同時,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設計資質的機構進行選礦廠及尾礦庫初步設計。

(五)新建選礦廠和尾礦庫編制完成《初步設計》、《安全專篇》和環保實施方案后,將設計文件報安監部門、環保部門審查批準,方可施工建設。建設單位必須聘請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和監理。尾礦庫庫址、等別、壩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設計方案因施工現場發生重大不可預見因素,由施工單位和企業書面提出意見,需變更或修改的,應由原設計單位重新設計并報原審批部門批準。

(六)工程完工試運行前,選礦廠及尾礦庫應向審批部門申請竣工驗收、環?!叭瑫r”驗收、安全驗收評價。尾礦庫的安全評價(包括預評價、現狀評價及驗收評價)必須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承擔。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選礦廠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尾礦庫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投入生產使用。

(七)已經投入運行的選礦廠和尾礦庫,必須經整改驗收合格,依法取得相關證照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六條選礦廠和尾礦庫所在地鄉(鎮)政府和縣直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選礦廠和尾礦庫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依法履行如下職責: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所轄村委會和村民小組,以及依法取得承包土地和村土地的農戶,嚴禁擅自將轄區內土地、林地以任何形式出租、承包用于堆放尾礦或建設尾礦庫。各鄉(鎮)按照屬地管轄的原則,要及時掌握轄區內選礦廠和尾礦庫的安全生產情況,制定和完善修改好相關應急預案,并做好庫區下游居民的應急演練工作。

(二)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綜合監管,幫助指導企業申辦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證,做好選礦廠和尾礦庫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尾礦庫,及時立案調查,形成卷宗,并依法按程序提請縣政府決定依法予以關閉。

(三)國土資源部門負責選礦廠和尾礦庫建設用地的行政審批、管理,負責礦業秩序整治,依法打擊非法開采行為,取締、關閉無證開采的違法企業。

(四)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礦山選礦廠和尾礦庫建設項目的核準。

(五)經濟局負責選礦企業供電監督管理,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關停整治危庫、險庫和病庫。

(六)環保部門負責選礦廠、尾礦庫的環境監測監管工作、環?!叭瑫r”審批驗收,以及對選礦廠、尾礦庫環境安全隱患的檢查和監管,檢查指導鄉鎮和企業編制完善尾礦庫環境安全應急預案。

(七)林業部門負責查處選礦廠和尾礦庫非法占用林地行為,辦理占用林地相關手續。

(八)水務部門負責選礦廠、尾礦庫下游居民飲用水影響的監測,尾礦庫截洪、排洪設施工程的指導、檢查,辦理取水手續。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各行政機關應當行使的其它相應職責。

第七條選礦廠和尾礦庫所屬的企業是安全工作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選礦廠和尾礦庫負責人在安全管理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選礦廠和尾礦庫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善的選礦廠和尾礦庫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設置和配備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

(三)保證選礦廠和尾礦庫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根據《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規定,每年按選廠設計日處理量提取一定的安全費用集中存入縣財政專戶,用于尾礦庫日常監管和隱患治理。

(四)按照批準的設計能力排放尾礦。

(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規定報縣政府應急辦備案,并按預案要求定期進行演練。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選礦廠和尾礦庫建設審批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未履行職責的,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第九條選礦廠和尾礦庫在建設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責令停止選礦廠、尾礦庫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并根據《安全生產法》和《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法律、規章規定,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一)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的;

(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

(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按照批準的設計施工的;

(四)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第十條選礦廠和尾礦庫企業違反本暫行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由安監部門責令改正,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對選礦廠和尾礦庫實施停產整頓,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一)未按有關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分配職工上崗作業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三)拒絕安監管理人員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隱瞞事故隱患、不如實反映情況的;

安全預評價審查意見范文4

第一條為了加強全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實施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在江西省行政區內從事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的企業,在基本建設完成后,應當依照本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企業未獲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民用爆炸物品生產活動。

第三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全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的受理、審批和監督管理。

市、縣民爆行業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申請提出意見,并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生產,實行屬地管理原則。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作業場所(含現場混裝作業場所)安全生產應當接受所在地民爆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申請與審批

第五條申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應具備《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條件。

新建、改建、擴建民用爆炸物品建設項目還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生產線及現場混裝作業建設項目的設計應由具有民爆器材甲級設計資質的單位承擔;

倉儲設施建設項目的設計應由具有民爆器材乙級以上設計資質的單位承擔;

(二)建設項目完成初步設計并通過安全預評價后,建設單位應提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對生產建設項目進行設計審查,設計單位根據審查意見對初步設計進行修訂完善;

(三)項目建設竣工后,由建設單位組織試生產安全生產條件考核,考核合格并對考核提出問題整改完成后方可進行帶危險物料試生產。試生產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試生產產量應為年許可產量的10%-20%;

(四)建設項目試生產完成并通過安全驗收評價后,由建設單位組織建設項目驗收,驗收合格并對驗收提出問題整改完成后,方可申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

(五)試生產安全生產條件考核和建設項目驗收時,應聘請專家組成專家組,專家組應從國家民爆行業專家庫或我省民爆行業專家庫中遴選5名以上專家組成,因特殊專業需要,可以聘請若干民爆行業專家庫以外的專家參加,專家組組長由國家標技委或咨詢委專家擔任。專家組應對生產現場進行實地勘查,審查有關資料,進行必要的質詢,形成專家組意見,專家組意見應由專家組全體專家簽字;

(六)組織試生產安全條件考核和建設項目驗收前,建設單位應報告省、市、縣民爆行業主管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試生產安全生產條件考核和建設項目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進行監督核查。

第六條申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的企業自主選擇具有民用爆炸物品制造業安全評價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本企業的生產條件進行安全評價。

省、市、縣民爆行業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安全評價機構。

第七條安全評價機構應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評價導則》(wj9048)及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對申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的企業是否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條件逐項進行安全評價,出具安全評價報告。

安全評價機構對其安全評價結論負責。

第八條企業對安全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問題應及時加以整改,安全評價機構應對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確認,并將有關確認資料作為安全評價報告的附件。

第九條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申請文件(集團公司);

(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

(三)本細則第五條規定的相關條件。

第十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二)申請材料存在錯誤,可以當場更正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3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四)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予以受理。

第十一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受理后,通過江西政務服務網一窗式綜合服務平臺按程序在15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在審查過程中,認為需要組織專家現場核查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組織現場核查。現場核查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許可期限內。

現場核查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或委托設區市民爆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現場核查組織部門成立現場核查專家組,專家組應從國家或省民爆行業專家庫中遴選3名以上專家組成。因特殊專業需要,可以聘請民爆行業專家庫以外的專家參加,專家組組長由現場核查組織部門指定。

第十三條專家組應對企業生產現場進行實地勘查,審查有關資料,確認申請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必要的質詢,形成專家意見,意見應由專家組全體專家簽字。專家組對現場核查結論負責。

第十四條通過現場核查的,按程序辦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認為需整改的,整改完成后經專家組組長確認。

第十五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審查符合條件的,核發《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對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告知企業并說明理由。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自《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之日起7日內,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予以公布,并在15日內將發證情況報告工業和信息化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被依法撤銷的,自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撤下行政許可決定信息。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民用爆炸物品生產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申請延續,并按本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提交材料。

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本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審查,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條件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準予延續,并通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予以公布;

不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條件的,不予延續,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登記類型發生變更的,企業應當自《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變更之日起20日內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提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應當在5日內完成變更手續。

重新核發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不變。

第十八條安全生產的品種、能力和生產地址發生變更的,企業應當依照本實施細則重新申請辦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九條《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以生產線(現場混裝作業地面站)為單位核發。

第二十條《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分為正、副本。

安全生產許可證上載明編號、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登記類型、有效期、生產地址、安全生產的品種及能力等內容,其中企業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登記類型與生產許可證一致。

第二十一條《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的起始日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作出許可決定之日,截止日為起始日至三年后同一日期的前一日。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實行年檢制度。企業應當于每年3月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報送以下材料:

(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年檢表》(一式3份);

(二)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及安全隱患整改情況;

(三)安全生產費用提留和使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實際生產量與銷售量情況;

(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自收到相關材料之日起15日內,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企業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民用爆炸物品行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安全生產條件沒有發生變化,沒有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標注“年檢合格”;

(二)企業嚴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民用爆炸物品行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或者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的生產安全事故,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標注“年檢不合格”;

(三)企業不具備本實施細則規定安全生產條件的,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標注“年檢不合格”。

認為需要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核查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并組織現場核查,現場核查所需時間不計入年檢期限內。

第二十四條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年檢不合格的企業,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企業重新申請年檢。

第二十五條企業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對原有生產線不改變生產品種和能力的局部技術改造,及新建、改建、擴建倉儲設施應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設計審查,由企業組織驗收。

第二十六條生產線及危險性建筑發生變化的,按下列情況作出處理后,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備案。

(一)變更危險性建筑物用途、危險等級和計算藥量的,應由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或由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咨詢意見,并經企業安全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共同簽批。

(二)局部調整原生產線生產工藝、改變工藝參數和設備布置、更新專用生產設備的,企業應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充分論證,或經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咨詢意見,并經企業安全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共同簽批。

第二十七條《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及《安全評價報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暫時終止該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

第二十八條企業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進行報告。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必須向所在地市、縣民爆行業主管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報告。

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負責人發生變化的,應自變化之日起20日內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及所在地市、縣民爆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第三十條各級民爆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加強對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督促其依法進行生產。

實施監督檢查,不得妨礙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

第三十一條市、縣民爆行業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企業有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或不再具備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應及時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并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報告。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企業未獲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組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的,不再具備本實施細則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章附則

安全預評價審查意見范文5

目次 前言 1范圍……………………………………………………………………………………(1) 2定義……………………………………………………………………………………(1) 2.1要素………………………………………………………………………………(1) 2.2事故………………………………………………………………………………(1) 2.3危害…………………………………………………………………………………(1) 2.4風險…………………………………………………………………………………(1) 2.5風險評價……………………………………………………………………………(1) 2.6審核………………………………………………………………………………(1) 2.7評審………………………………………………………………………………(1) 2.8資源………………………………………………………………………………(1) 2.9安全、環境與健康管理體系………………………………………………………(1) 2.10不符合……………………………………………………………………………(1) 2.11管理者代表………………………………………………………………………(2) 3HSE管理體系要素……………………………………………………………………(2) 3.1領導承諾、方針目標和責任………………………………………………………(3) 3.2組織機構、職責、資源和文件控制……………………………………………(3) 3.3風險評價和隱患治理………………………………………………………………(8) 3.4承包商和供應商管理………………………………………………………………(8) 3.5裝置(設施)設計和建設……………………………………………………………(9) 3.6運行和維修………………………………………………………………………(10) 3.7變更管理和應急管理……………………………………………………………(10) 3.8檢查和監督………………………………………………………………………(12) 3.9事故處理和預防…………………………………………………………………(13) 3.10審核、評審和持續改進…………………………………………………………(13)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企業標準 Q/SHS 0001.1--2001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安全、環境與健康(HSE)管理體系 Safety,environment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Of

China Petrochemical Corp.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環境與健康管理體系的基本要求,適用于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安全、環境與健康管理工作。 2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2.1要素 安全、環境與健康管理中的關鍵因素。 2.2事故 造成死亡、職業病、傷害、財產損失或環境破壞的事件。 2.3危害 可能造成人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2.4風險 發生特定危害事件的可能性以及發生事件結果的嚴重性。 2.5風險評價 依照現有的專業經驗、、評價標準和準則,對危害分析結果做出判斷的過程。 2.6審核 判別管理活動和有關過程是否符合計劃安排,以及這些安排是否得到有效實施,并系統地驗證企業實施安全、環境與健康方針和戰略目標的過程。 2.7評審 高層管理者對安全、環境與健康管理體系的適應性及其 2.8資源 實施安全、環境與健康管理體系所需的人員、資金、設施、設備、技術和方法等。 2.9安全、環境與健康管理體系 指實施安全、環境與健康(以下簡稱HSE)管理的組織機構、職責、做法、程序、過程和資源等而構成的整體。 2.10不符合 任何能夠直接或間接造成傷亡、職業病、財產損失、環境污染的事件;違背作業標準、規程、規章的行為;與管理體系要求產生的偏差。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2001-02-08批準

2001-03-01實施 2.11管理者代表 由公司或直屬企業最高管理者任命,在公司或直屬企業內代表最高管理者履行HSE管理職能的人員。 3  HSE管理體系要素 HSE管理體系由十項要素構成: 1.領導承諾、方針目標和責任 2.組織機構、職責、資源和文件控制 3.風險評價和隱患治理 4.承包商和供應商管理 5.裝置(設施)設計和建設 6.運行和維修 7.變更管理和應急管理 8.檢查和監督 9.事故處理和預防 10.審核、評審和持續改進 這十項要素之間緊密相關,相互滲透,以確保體系的系統性、統一性和規范性。 公司應建立遵守國家有關HSE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程序。 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應是現行有效的版本,應將其具體要求傳達給公司全體員工和相關方。 企業是公司HSE管理體系實施的主體,經理(局長、廠長)是HSE的最高管理者,按照本標準要求,應設立管理者代表和HSE管理體系的組織機構,組建HSK管理委員會及HSE管理部門,明確責任并落實HSE責任。在開展HSE現狀調查分析基礎上編制出簡捷明確、通俗適用的HSE管理體系實施程序,重點制定HSE目標、HSE職責、HSE表現、HSE業績考核和獎懲制度,認真開展各層次的HSE培訓。該程序應及時經企業最高管理者批準并正式投入運行,實行年度HSE業績報告制度,通過審核、評審、實現持續改進,不斷提高HSE管理水平。 3.1領導承諾、方針目標和責任 3.1.1總則 公司在HSE管理上應有明確的承諾和形成文件的方針目標,高層管理者通過提供資源,通過考核和審核,不斷改善公司的HSE業績。 3.1.2領導承諾 公司高層管理者應提供強有力的領導和自上而下的承諾,并建立HSE保障體系。公司承諾應以實際行動表明對HSE的重視。 a)各級企業的最高管理者是HSE的第一責任人,對HSE應有形成文件的承諾,并確保承諾轉變為人、財、物的支持。 b)直屬企業的最高管理者應向公司、本企業員工和社會做出保證,本單位建立的HSE管理程序行之有效。 c)各級管理者應及時收集全體員工、承包商、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人員的信息反饋,使其積極參與到HSE不斷改進的過程中。 3.1.3方針目標 方針目標是公司在HSE管理方面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是實現良好的HSE業績的保證。公司的HSE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動手,綜合治理;改善環境,保護健康;科學管理,持續發展”。HSE目標是“追求最大限度的不發生事故、不損害人身健康、不破壞環境,創國際一流的HSE業績”。 公司的方針目標體現了以下原則,下屬企業在制定本企業的HSE方針目標時應遵照執行: a)公司所有的生產經營活動都應滿足HSE管理的各項要求; b)與公司其他方針保持一致,并具有同等重要性; c)能夠得到各級組織的貫徹和實施; d)公眾易于獲得; e)符合或高于相關法律和法規的要求; f)當法律和法規沒有相關規定時,可選用公司內部合適的企業標準; g)盡可能有效地減少公司的業務活動對HSE帶來的風險和危害; h)通過定期審核和評審,以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 3.1.4責任 公司和直屬企業應建立HSE管理體系,組織落實,實現安全、環境、健康一體化管理。 a)各級企業的管理者通過自身的HSE表率,樹立正確的行為榜樣,不斷強化和獎勵正確的HSE行為; b)各級管理部門應為HSE管理的具體行動提供支持,應定期對HSE管理體系進行審核,編制年度HSE管理報告,不斷完善管理體系,總結取得的進展并規劃將采取的措施; c)各級企業高層管理者應建立明確的HSE目標、標準、職責和HSE業績考核辦法,并配置相應的資源; d)直屬企業最高管理者對HSE管理應從設計抓起,認真落實并考核設計部門高層管理者HSE責任。 3.2組織機構、職責、資源和文件控制 3.2.1總則 公司和直屬企業應建立組織機構并明確職責,合理配置人力、財力和物力資源,廣泛開展培訓.以提高全體員工的HSE意識和專業技能。 建立培訓記錄,按要求不斷完善培訓計劃,制定嚴格的培訓考核制度。 應有效地控制HSE管理文件,為實施HSE管理提供切實可行的依據。 3.2.2組織機構 公司設立HSE管理委員會。公司和直屬企業應建立相應的HSE管理機構,并對其職責和權限做出明確規定。 3.2.3職責 a)公司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制定HSE管理委員會的職責及HSE管理部門的職責,并提供必要的資源支持。HSE管理委員會是公司HSE事務的決策機構,HSE管理部門負責HSE事務的組 織與監督。 b)公司和直屬企業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制定科研、設計、生產計劃、企業管理、生產技術、生產調度、公安消防、設備動力、質量管理、工程建設、供應、銷售、財務、人事勞資教育、行政管理、醫療衛生、工會等相關職能部門的HSE職責,配置必要的資源。各職能部門應按規定編制HSE實施計劃書。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貫徹執行公司HSE管理體系的規定和要求,做好與HSE相關的工作,確保HSE方針和目標的實現。 c)公司應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提出制定企業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層其他成員、職能部門、各級管理者直至車間(裝置、基層隊、站庫)負責人、班(組)長、員工等各級人員HSE職責要求。d)公司的各級組織和全體員工應落實HSE職責。公司的每位員工都負有HSE責任,無論身處何地,都應把HSE事務做好。通過審查考核,不斷提高公司的HSE業績。,:

1)定期檢查,確保各項職責全面落實。以此為依據,確定部門、個人業績目標。部門、個人業績的實現情況應記錄存檔并反饋。

2)公司及直屬企業應建立HSE業績考核程序,各級管理層在同級部門和下屬單位意見反饋的基礎上,對照本年度的HSE目標對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管理層其他成員的HSE業績進行考核,并與經濟責任制掛鉤。 3.2.4培訓 公司對崗位人員應認真選拔,確認其稱職程度,進行系統培訓,并建立對其技能和能力進行評估的程序。 3.2.5資金 公司應優先安排用于HSE管理方面的資金,確保HSE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 3.2.6物力 公司和直屬企業的最高管理者應為HSE管理部門提供必要的檢測儀器、防護用品、應急醫療用品、通信器材和交通工具等。 3.2.7文件控制 3.2。7.1范圍 ——公司概況; ——組織機構與職責; ——HSE方針、目標; ——HSE風險評價記錄; ——年度HSE工作計劃與年度報告; ——HSE工作考核與獎懲實施辦法和考核記錄; ——作業實體的HSE實施程序; ——HSE管理體系的審核和評審報告; ——應急預案; ——變更審批實施文件; ——政府法律、法規; ——與公司有關的標準、規范; ——培訓考核記錄; ——新裝置開車前審核記錄; ——裝置停產檢修、改造投產前檢查記錄; ——所有經過批準實施的作業許可證檔案材料; ——檢查監督報告;。 ——關鍵裝置監控要求與檢查報告; ——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報告; ——對承包商、供應商的評估材料; ——各類報表等。 3.2.7.2控制 公司應控制HSE管理文件,以確保: a)與公司的活動相適應; b)定期評審,必要時進行修訂,前經授權人批準; c)需要時現行版本隨時可得; d)失效時能及時從頒發處和使用處收回。 3.2.7.3修訂 建立文件修訂制度,使公司員工、承包商、政府機構等隨時獲得文件的現行有效版本。 3.3風險評價和隱患治理. 3.3.1總則 風險評價是一個不問斷的過程,是所有HSE要素的基礎。直屬企業的高層管理者應不間斷地組織風險評價工作,識別與業務活動有關的危害、影響和隱患,并對它們進行科學的評價分析,確定最大危害程度和可能影響的最大范圍,以便采取有效或適當的控制措施,從而把風險降到最低或控制在可以承受的程度。 3.3.2風險評價 主管領導應直接負責并制定風險評價管理程序,每隔一定時間或發生重大變更時,應重新進行風險評價。風險評價程序見圖2。 3.3.2.1明確評價對象、選擇科學的風險評價方法和程序 評價對象確定后,直屬企業應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確定科學的評價方法和程序,進行風險預評價和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 3.3.2.2危害和影響的確定 a)直屬企業應系統地確定生產經營活動、產品運輸及售后服務中危害和影響的全過程。 1)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2)常規和非常規的工作環境及操作條件。 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包括來自: ——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中的缺陷; ——設備失效; ——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 ——違反生產操作規程; ——違反安全規程; ——人為因素,包括違反HSE管理體系要求。 4)在敏感地區水域活動作業因物料泄漏導致重大污染的事故。 5)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理。 6)以往活動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和影響, 明確評價對象。選擇科學的風險評價方法和程序 危害和影響的確定 選擇相應的判別準則 評價危害和影響 記錄重要危害和影響 建立詳細目標和量化指標 確定和評價風險控制措施 風險評價報告 實施選定的風險控制措施 圖2風險評價程序 b)公司應鼓勵全員參與危害和影響的確定。 c)進行評價和風險管理時,應考慮所評價項目的順序。 3.3.2.3選擇相應的判別準則 a)判別準則表述了與公司或設施有關的目標,對危害及其影響的判斷可以依據該準則。判別準則來自法律、法規要求、合同規定、公司方針或標準等。 b)在新裝置設計或運行期間,直屬企業應確定相關活動的判別準則并評價是否符合標準。若達不到運行判別準則要求,則應強化風險削減措施。任何關于修訂判別準則的提議或放寬準則要求的建議,都應得到公司高層管理者的批準。 3.3.2.4評價危害和影響 a)在進行風險評價時,考慮對下列因素影響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 1)人; 2)環境; 3)財產。 b)風險評價: 1)包括活動、產品和服務的影響; 2)強調人與物兩方面因素導致的影響和風險; 3)考慮來自與風險區直接有關的人員的意見; 4)由具有資格的、有能力的人員來實施; 5)定期進行。 c)健康與安全的風險和影響評價應考慮到: 1)火災和爆炸; 2)沖擊與撞擊; 3)溺水、窒息與觸電; 4)暴露于粉塵、化學品、物理因素和生物藥劑的環境中; 5)人機工程因素; 6)有害物料的泄漏。 3.3.2.5記錄重要危害和影響 a)直屬企業應將已確定的HSE的顯著危害和影響形成文件,說明削減措施。 b)直屬企業應記錄適用于其活動、產品、服務的HSE方面的法規、要求和規定,以確保與這些要求和規定相符。 3.3.2.6建立詳細目標和量化指標 a)直屬企業應建立適當、具體的風險評價目標和量化指標。這些目標與量化指標應根據公司的方針目標、風險管理要求、生產及商業的需要而制定.并且是可驗證的、現實的和可實現的。 b)作為風險評價的后續工作,直屬企業應制定有關HSE關鍵性的管理活動和任務的量化指標,這些指標在生產活動中應是具體可行的。公司還應定期評審這些指標的連續性和適用性。 3.3.2.7確定和評價風險控制措施 直屬企業應采取措施來削減風險及其影響。風險削減措施應包括預防事故、控制事故、預防急慢性職業病、降低事故長期的和短期的影響等部分。 3.3.2.8風險評價報告 直屬企業應定期根據風險評價情況編制出風險評價報告。 3.3.2.9實施選定的風險控制措施 a)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和隨后的工作要求有可行的管理和現場監督規定,并要求操作人員對其理解和掌握。 b)在任何情況下,都應根據當地的環境和條件、投資和效益分析、當前的科學技術水平,采取必要措施將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3.3.3環境因素評價 直屬企業應建立并保持環境因素評價程序,用來確定其活動、產品、服務中能夠控制的環境因素,從中判定對環境具有重大影響的環境因素。企業在制定環境目標時,應對重要環境因素加以考慮。 3.3.3.1環境因素的確定范圍 a)生產工藝; b)維修保養 c)檢驗、分析、檢測設施; d)原材料、半成品的采購; e)設備更新; f)產品運輸、貯存、使用和服務等; g)廢棄物的處理、貯存、處置和利用。 3.3.3.2環境因素的變更 在下列情況發生變更時應及時更新確定和評價環境因素: a)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更; b)生產工藝發生變更; c)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 3.3.3.3判定重要環境因素的依據 評價重要環境因素需要考慮的基本因素包括: a)有關國家、地方及行業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b)環境影響的范圍; c)環境影響的程度大?。?d)環境影響的持續時間; e)社會和公眾的關注程度和環境敏感點。 3.3.3.4環境目標、指標的制定 直屬企業應建立環境目標和指標。企業在建立環境目標和指標時,應考慮重要環境因素、可選技術方案、資金、運行和經營要求,同時要符合公司的HSE管理方針與目標。 3.3.3.5環境目標、指標的實施方案 直屬企業應制定實現環境目標和指標的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包括有關職能部門在實施環境目標、指標時的職責,實現環境目標、指標的實施方法和時間表。 3.3.4隱患治理 3.3.4.1隱患評估 a)自評:直屬企業應實事求是地按照推薦的評估方法對隱患進行評估,評估后的隱患應建立完整、齊全的檔案資料,其內容包括: 1)評估報告; 2)評審意見; 3)技術結論; 4)隱患治理方案; 5)整改進度和責任人; 6)資金概預算情況等。 b)復查:直屬企業HSE管理部門應根據自評結果進行復查,在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后,編制出年度隱患項目治理計劃表并列入年度綜合計劃。其中重大隱患治理項目需經HSE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報公司的HSE管理部門審查并組織實施。 c)公司的HSE管理部門對上報的隱患治理計劃進行初步審查,根據隱患治理情況,組織有關專家對隱患治理計劃進行評估,編制出評估報告,提出評估結論。 3.3.4.2隱患治理 直屬企業的最高管理者對事故隱患應做到心中有數,并親自組織隱患治理工作。 3,4承包商和供應商管理 3.4. l總則 承包商和供應商及相關方對公司的HSE業績十分重要,應評估他們的HSE表現,對供應商的產品和售后服務應進行驗證,確保其符合公司的HSE管理規定和要求。 3.4.2承包商管理 3.4.2.1資格預審(預認證) a)制定預認證計劃; b)建立公司認可的承包商名冊; c)保存所有的承包商的資料和文件; d)檢查承包商預認證表格,確認其是否滿足公司的HSE驗收指標。 3.4.2.2選擇承包商 a)檢查承包商是否按業主的要求進行HSE培訓,驗證其員工是否具備從事崗位工作的技能; b)檢查承包商是否具有與業主相符合的HSE管理準則及標準; c)檢查所有的合同是否滿足上級有關部門及公司的HSE要求; d)參加預投標會議和合同簽定前的會議; e)簽定合同。 3.4.2.3開工前的準備 a)向承包商介紹與工藝裝置(生產過程)有關的概況和危害,并進行人廠前的HSE培訓教育; b)開工前應召開HSE會議; c)參加審查開工前有關HSE活動的計劃; d)依據公司的HSE管理要求及標準監督承包商的HSE管理; e)參加開工前工作會議和審查承包商作業計劃。 3.4.2.4作業過程監督 a)審查、記錄承包商HSE表現,并將意見反饋給承包商; b)協調承包商之間的工作; c)協助承包商進行事故調查或事件調查; d)保存所有承包商員工的傷病記錄; e)作業全過程檢查承包商HSE計劃的執行情況; f)檢查承包商對應急預案的理解及執行情況: 3.4.2.5承包商HSE表現評價 a)審查、記錄承包商HSE表現并將意見反饋給承包商; b)督促和鼓勵承包商制定自己的HSE改進計劃; c)組織對承包商的HSE體系的審核。 3.4.3供應商管理 a)對為公司和直屬企業提品和售后服務的供應商,應制定資格預審、選用和續用標準。 b)要經常識別、管理與采購有關的危害和風險。 3.5裝置(設施)設計和建設 3.5。1,總則 新建、改建、擴建裝置(設施)時,應按照“三同時”即勞動安全和環境保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原則,采用國際或國家標準,石油、石化行業標準進行設計、采購、安裝和試車,確保裝置(設施)在運行壽命期間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 3.5.2安全預評價和環境影響評價 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進行安全預評價和環境影響評價,安全預評價和環境影 響評價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正式進入可行性研究的批復。 3.5.3資質和審核 所有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與控制管理機制及程序應形成文件。項目設計、施工管理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應由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勞動安全衛生與環境管理人員應參與項目的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初步設計的安全衛生環保篇應由HSE相關部門會簽批復。設計施工圖紙應由HSE相關部門審查批準簽章,設計人員要具備相應資質。 3.5.4裝置(設施)采購與安裝 裝置(設施)建設中的采購和安裝應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有關要求,建立文件并保存。 3.5.5階段風險評估 從裝置(設施)設計到試運行的各個階段,都應進行風險評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風險,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及對環境的影響。 3.5.6試運行 應制定新建、改建或擴建裝置(設施)的試運行審查程序,并形成文件。審查內容包括驗證裝置(設施)與設計要求是否一致;HSE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員工培訓是否已完畢;規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審查過后應形成記錄文件。 3.5.7實際偏差 建設(施工)與設計標準發生的偏差必須得到國家主管部門、公司的審核和認可,并建立文件予以保存。 3.6運行和維修 3.6.1,總則 公司應建立運行和維修管理程序,以確保HSE方針、目標的實現。 3.6.2基本要求 a)對所有新安裝和改造的設備,應進行開車前、開車后審查,審查情況應記錄存檔,確認建設(建造)與設計相符,所需的驗證試驗全部完成并被接受,所有建議(偏差)已有結論并得到指定技術管理部門的批準。 b)滿足或優于適用的法規要求。運用明確的操作、維修檢驗或腐蝕控制體系,保持運行正常和機械完好。 c)設置關鍵運行參數并定期監測。為保持裝置在這些參數范圍內運行,員工應清楚自己的職責和義務。 d)編制明確的開車、操作、維修和停車規程,并指定專門的審查批準人員。 e)停車維修和改造的設備再次投入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和試驗,并應記錄檢查結論和實驗結果。 f)制定保護系統試驗和維修計劃,包括臨時解除的管理辦法,以保持可靠性和可用性。 g)評估、控制因在運行裝置上或其附近同時施工、作業所帶來的風險。 h)公司應建立關鍵生產裝置監控系統,實現信息化管理。 i)對重要環境因素應建立并保持控制程序,以確保與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運行和活動在程序規定的條件下運行。 程序的建立應符合下列要求: ——不偏離HSE方針和已制定的環境目標、指標; ——重要環境因素的管理程序應涉及到企業內部與該環境因素有關的任何部門; ——要結合本企業的實際,并與現行的規章和作業實體HSE實施程序相結合; ——程序要文件化。 j)對于使用達到報廢期的設備或裝置,應在風險評價的基礎上,制定廢棄、修補或恢復再用的計劃。 k)要有質量保證體系,確保更換或改造的設備保持完好運行。 3.7變更管理和應急管理 3.7.1,總則 變更管理失控往往會引發事故,應實施嚴格的變更管理。一旦發生事故時,為確保人身、財產安全,不破壞環境,不損害公司的聲譽,應實施應急管理。

變更管理是指對人員、工作過程、工作程序、技術、設施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

應急管理是指對生產、儲運和服務進行全面、系統、細致地分析和調查研究,識別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3.7.2變更管理 3.7.2.1變更類型 a)工藝、技術變更:如因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引起的技術變更,原料及介質變更,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等重大變更,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操作規程的變更等。 b)機械設備及設施變更:及設施變更:如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和配件,設備材料代用用變更,臨時性的電氣設備變更等。 c)管理變更:如政策法規和標準的變更,人員和機構的變更,HSE管理體系的變更等。 3.7.2.2變更申請 變更的申請按統一的要求填寫《變更申請表》,由專人進行管理。 3.7.2.3變更審批 《變更申請表》填好后,應逐級上報主管部門,由其組織有關人員按變更原因和實際生產的需要確定是否需要變更。任何變更都需按管理權限報主管領導審批。 3.7.2.4變更實施.

變更批準后,由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并形成文件。不經過審查和批準,任何臨時性的變更都不的超過原批準范圍和期限。 3.7.2.5變更驗收 變更實施結束后,應由變更主管部門對變更的實施情況進行驗收,形成文件,并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 3.7.3應急管理 a)應急管理應實行分級管理,各級組織建立相應的應急指揮系統,制定應急頂案, b)應急預案的制定:

1)每一個重大危險設施或裝置、要害部位和可能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場所部應有相應的現場應急預案;  2)應急預案應由企業生產協調部門組織安全、環保、技術、公安、消防、工業衛生、醫療、設備、物資等相關部門制定;  3)應急預案應考慮各種特殊情況下配備足夠的人員和設施(設備、用品)以保證應急預案的順利實施;  4)在制定過程中,應聽取來自基層自勺意見。 c)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1)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和職責;  2)參與事故處置的部門和人員;  3)緊急服務信息,如報警和內外部聯絡方式等;  4)事故發生后應采取的工藝處理措施;  5)應急救援及控制措施,包括搶險和救護等;  6)有害物料的潛在危險及應采取的應急措施;  7)人員的撤離及危險區隔離計劃;  8)應急培訓計劃和演練要求等 d)直屬企業及生產廠應建立應急指揮中心,并做如下準備:  1)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周圍地區圖;   2)工藝流程圖,包括消防系統等;  3)應急照明;   4)應急通信系統;   5)必要的參考資料,如應急預案、需要報告的上級機構一覽表、企業有關人員聯絡的方式、必要的技術和氣象資料等;、  6)應急所使用的設備、物資及互救信息等。 e)應急預案的審批和檢查。

應急預案制定后,應經HSE管理委員會討論批準,并報上級應急指揮中心備案。 l)應急預案一經批準,應急管理部門應確保每一個職工和外部應急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熟悉和了解。 2)應急管理部門應對應急預案進行定期的檢查,其內容有:在事故期間通信系統是否能正常運行,各種救護設施(用品)是否齊備、有效,撤離步驟是否適宜,事故處置人員能否及時到位等。 f)應急預案的演練、評估與修訂: 1)應急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 2)應急管理部門應在演練后,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找出存在的不足并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應急預案應及時通知到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 3.8檢查和監督 3.8。1,總則 公司和直屬企業應定期對已建立的HSE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建立定期檢查和監督制度,形成文件,以保證方針目標的實現和HSE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 3.8.2檢查和監督依據 a)國家和公司的通知; b)公司的文件規定。 3.8.3檢查的分類和頻次 3.8.3.1檢查的分類 a)國家、公司安排及要求進行的指令性檢查; b)常規檢查。 常規檢查分為日常、定期、專業、不定期四種方式。 3.8.3.2檢查的頻次 a)國家和公司的指令性檢查,應按要求立即進行; b)公司對直屬企業組織的檢查,直屬企業、生產廠、車間(基層隊)的檢查按公司的規定進行。 3.8.4不符合糾正 a)當發現不符合時,應按規定進行調查,制定并實施糾正措施,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b)對不符合情況可以通過檢查監督、與員工(承包商及相關方)的交流或事故調查來確定。 c)不符合情況發生后,企業應采取以下措施:

1)通知責任單位和相關方;

2)確定導致不符合的原因及可能的結果;

3)制定整改計劃和改進方案;

4)根據不符合情況,制定并采取糾正措施,以確保預防活動的有效性;

安全預評價審查意見范文6

安全評價也稱為風險評價或危險評價,是以安全為目的,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原理和方法,辨識與分析工程、系統、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預測發生事故造成的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評價結論。安全評價貫穿于工程、系統的設計、建設、運行和退役整個生命周期的各個階段,按照實施階段的不同分為3類: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評價。

安全評價是安全生產管理的一個必要組成部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我國安全生產的基本方針,作為預測、預防事故重要手段的安全評價,在貫徹安全生產方針中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通過安全評價可確認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安全評價過程中,評價人員根據現行的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對企業實際情況進行檢查,能夠發現現場不符合法規要求的情況,并提出整改意見,有助于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實施監管職能。

通過系統的辨識,分析工程、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預測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嚴重程度,評價現有防護措施的有效性,提出合理、可行的對策措施,有助于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通過安全評價,能夠預防事故的發生,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和健康,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的經濟效益和社會責任。

安全評價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現狀

截至2012年7月,全國共有安全評價甲級機構182家,主要分布在北京、山東、山西、河南4省市,分別為33家、17家、11家、10家,占甲級評價機構總數的近40%。乙級機構由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總數約1000家。

安全評價機構的業務范圍覆蓋了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大多數評價機構遵紀守法,管理規范,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開展工作,執行安全評價過程控制體系,為企事業單位提供了良好的服務,成為了安全生產技術服務重要的支撐保障力量。

截至2011年底,全國共有安全評價師1萬9877人,其中一級4679人,二級7904人,三級7294人,初步顯現出金字塔形的人才階梯結構,從業人員老中青結合,技術骨干力量趨于穩定。經過10多年的發展壯大,安全評價從業人員已經建立起了職業化的技術隊伍,順應了我國經濟發展的要求,滿足了安全生產人才隊伍建設的需要,在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提高事故防范技術支撐保障能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安全評價市場存在的問題

收費價格混亂

目前,相關部門沒有出臺全國統一的安全評價收費標準。新疆、天津、四川、陜西等省市制定了地方性的收費標準,主要依據的是《國家計委關于印發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的通知》和《國家計委、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規范環境影響咨詢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在已出臺的收費標準中,收費的高低主要取決于建設項目的投資額和所屬行業的危險程度,約占投資額的萬分之一到萬分之十,礦山、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高于其他行業。但實際上,評價機構的收費遠低于此,且彼此差距較大。

例如,某中央企業一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共7家評價機構參與報價,價格從低到高分別為17萬元、28萬元、35萬元、38萬元、43萬元、50萬元、62萬元,差價近3倍,且各個價格區間均有分布,收費之混亂,可見一斑。

很多項目的建設單位,僅以報價為依據,采取最低價中標的方式進行招標。缺乏了必要的評價經費,評價機構必然會降低成本,難以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精力,評價報告的質量也就難以保障。

未充分體現公平競爭

大型企業集團,尤其是中央企業,很多都有自己的規劃、設計或咨詢機構,在開展各自行業相關業務的同時,也取得了安全評價機構資質,這些企業集團的安全評價業務,大部分都被內部機構承擔。雖然有些項目進行了公開或者邀請招標,但集團之外的評價機構,中標者寥寥無幾,大部分都是內部機構中標,而且中標價格明顯高于其他投標者和市場價格。

雖然企業集團內部的相關機構對本企業和行業的相關情況更為了解,做出的安全評價報告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但也更容易受到內部各種因素的影響,不利于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評價的客觀性和公正性無法保證;同時也容易產生壟斷,不利于安全評價行業的整體發展。

招投標不透明

目前,大部分企業對于服務的采購建立了招投標制度,企業自己或委托招標機構對擬采購的安全評價服務進行招標。在招投標的過程中,往往存在著暗箱操作、影響評標結果、內定中標單位等問題。

投標人在開標會遞交投標文件后,招標人一般會組建評標小組,評標小組一般由邀請的專家和企業內部人員組成,對投標人所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商務和技術兩個方面的評定。在評標過程中,某些投標人會通過各種關系找到能夠對評標結果施加影響的人員,對評標小組“打招呼”,參加評標的專家和其他人員,往往都能夠“心領神會”,按照某些人的意愿,確定中標單位。評標過程一般不會對全體投標人開放,同時也缺乏監督,即使評標小組中設有紀律監督的成員,也未引入無相關利益的第三方,往往由招標人內部的職工擔任,并未起到真正的監督作用。

由于招投標的不透明,使得遵紀守法、技術水平高、收費公平的評價機構難以中標,而某些“頭腦活泛、機制靈活”的評價機構卻大行其道。

評價報告質量和從業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安全評價報告對于項目的設計、企業日常的安全管理有著重要的指導作用。但相當一部分評價報告的水平,并沒有達到這一高度,僅僅以通過相關監管部門的審查為目的,照搬照抄、生搬硬套,同質化嚴重,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指導意義不大,評審通過后往往被束之高閣,從此再無人問津。

現有的安全評價機構,主要由各研究院所、高等院校、企業及個人成立的評價公司組成,人員構成復雜,素質參差不齊。我國正式頒發安全評價機構資質不過10余年,大部分從業人員都是轉行而來,既懂專業,又有豐富評價經驗的從業人員數量不多。

剛取得評價師資質的年輕人,由于缺乏現場經驗,對風險的識別往往不夠全面,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又過于理想化,缺乏可行性;有過企業安全管理經歷的評價師,往往又過于依賴以往的經驗,忽視了對新技術、新方法的學習,做出的評價報告有時會缺乏先進性。

企業對安全評價工作未充分認識

安全評價工作是一項精細的勞動,是建立在對評價對象充分了解、對風險充分認識和分析的基礎上的,一般要經歷資料收集和分析――現場調研――辨識與分析危險、有害因素――劃分評價單元――選擇評價方法――定性、定量評價――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建議――作出評價結論等多個環節,需要一個合理的工作周期。

在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整個社會都處于比較焦躁的狀態,很多事情都要“趕進度”,以提前完成為成績。片面地要求速度,質量勢必難以保障。要編制一個相對完善的安全評價報告,需要一個合理的工作周期,但經常有企業要求在一個很短的時間內完成,不斷對評價機構施加壓力。評價機構為了贏得合同,或為了與企業保持好關系,只能接受。為了能在短時間內完成評價項目,只能省略某些應有的工作環節,比如不進行現場調研;或在某些方面偷工減料,比如以定性分析替代定量計算。

安全評價是對項目日后安全建設和安全運行的一項重要衡量標準和安全保障,如果不認真對待,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勢必會留下事故隱患。

評價機構未達到相應級別

根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09]第22號),安全評價機構申請甲級資質,應當有25名以上專職安全評價師,其中一級安全評價師20%以上、二級安全評價師30%以上。按照不少于專職安全評價師30%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

有些評價機構其實并不具備以上條件。有的是專職安全評價師人數不夠,有的是一級安全評價師或二級安全評價師所占比例不夠,于是就請一些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將評價師資質注冊在該機構進行掛靠。這些人員并不參與日常的評價工作,只是為了滿足評價機構取得資質的要求而取得報酬。

針對現狀提出的建議

出臺收費標準,加強監督力度

由國家相關部門出臺全國統一的安全評價收費標準,或督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等根據各自經濟發展情況,盡快出臺地方收費標準,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引入無相關利益評價機構,保證客觀公正

對于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不宜由建設單位內部機構承擔,應由無相關利益的第三方評價機構進行評價,相關監管部門應制定相應辦法或在審查時進行監督。

透明評標,加強監督

評標過程應向所有投標人公開,并邀請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對整個過程進行監督,避免人為影響評標結果和暗箱操作,保證公平公證。

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保證評價報告質量

在評價師資格考試分數設置上,應增加解決實用性問題的試題的權重;對評價師進行定期再教育,提高評價師的專業素質;在評價報告的專家評審環節從嚴把關,提高評價報告的質量和實用性。

轉變觀念,追求有質量的增長

企業乃至整個社會亟待轉變觀念,將片面追求速度、“大干快上”、粗放式的發展方式,轉變到有質量的、安全的、穩定的發展方式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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