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動遷補償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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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動遷補償辦法

土地動遷補償辦法范文1

一、對城市動遷中存在問題的思考

在舊城區改造過程中,城市拆遷過程是最艱難、也是存在爭議最多的階段?!皷|八塊”拆遷只是城市拆遷中的一個縮影,有的地方拆遷矛盾比這更激烈,有天安門自傷事件,也有汽油自焚身亡事件。發生這么多激烈的動遷矛盾,說明了動拆遷本身可能存在一些或大或小的問題,很可能就是這些問題造成了矛盾激化,成為釀成極端事件的原因。

1、在動拆遷主體上,既有動遷指揮部,又有動遷公司,使動遷的性質趨于模糊。

在很多地方動遷時,既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各職能部門參加的動遷指揮部,又成立了若干動遷公司,到底誰是動遷的主體?政府在其中到底扮演什么角色?在其他地方動遷中也存在這樣的問題,有的地方的拆遷辦公室,看上去是一個行使政府權力的機構,搖身一變馬上又變成為直接的拆遷人,一套班子,兩塊牌子。這種主體上的不確定,使得動遷性質變得模糊,使拆遷行為是基于公共利益的政府征收還是商業用途征地也定性不清。這是導致動遷矛盾的潛在根源。

2、動遷補償范圍的太窄、補償標準太低,使大部分居民購買不起房屋,從動遷中未能獲利。

房屋拆遷是一種復合行為,房屋拆遷目的是獲取房屋基地(使用權),房屋拆遷不過是獲取土地的手段。房屋拆遷補償實際上應涉及兩部分:一是基地使用權補償;二是房屋及其他附著物的補償。對于土地使用權的補償,現行法律沒有規定,對于房屋及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章作了規定。然而對于房屋拆遷的補償評估標準也是上世紀末期制訂的,在房價已上漲一倍多的情況下,拆遷補償價與市場價格相去甚遠。居民拿到安置款往往買不起房,房屋安置則是遠離城區,居民因喪失了在城市的交通、就學、就業的種種便利而心懷不滿。

3、在動遷進入相持階段后,動遷公司基本上處于停滯狀態,存在著等政府裁決的情形。

動遷處于膠著狀態之后,動遷公司以居民要價過高為理由,基本上不肯再與動遷居民進行商談,即使商談也是純形式意義上的,即安置或補償條件較上一次沒有任何的變化,動遷居民只存在簽與不簽的兩種選擇。動遷公司基本上等著政府裁決。出現這種情形,其實也愿不得動遷公司,因為《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在房屋拆遷公告規定的或者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裁決作出的拆遷期限內,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拆遷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責令限期拆遷的決定,逾期不拆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绷⒎ㄉ蠈⒉疬w行為作為政府行為,認為一旦發生爭執,就應強行介入處理。既然立法上賦予了拆遷公司一旦拆遷不順利有政府好靠,那他何必付出更多的金錢與精力與動遷居民談判呢?等著政府裁決就行了,“我”坐享利潤,而矛盾卻轉嫁給了政府,有這等好事,只有傻瓜才會不用。正是因為強制拆遷的立等可取,才使交易雙方徹底失去平等的妥協動機和博弈能力。

4、動遷矛盾激化后,政府立即處于前臺,動遷公司卻轉到幕后。

到動遷后期,被動遷居民多次大規模地到市里、北京上訪,矛盾處于激化狀態。在處理矛盾過程中,區政府、街道處在了處理矛盾的第一線,為了接回、控制上訪人員動用了大量干部以及物力、財力,動遷公司雖然也參與進來但好像處于次要的位置。其他地方的動遷矛盾也出現同樣的局面,一旦矛盾激化,出來收拾局面就是政府了。當事人就安置補償產生的爭議本來屬于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權益糾紛,卻轉化成居民與政府的較力。產生這種問題,一方面是因為我們的制度安排中,由行政機關通過其征用、收回使用權、頒發拆遷許可證等公權力行為將土地(使用權)從現在的使用權人移轉至要獲取使用權的私人一方,而無需和現使用權人協商,使民事交易過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過程變成了一個行政過程;另一方面也因為屬于政府處理的事件,制度安排使我們更關注行為本身而不是它的原因。

5、在動遷矛盾中,居民提出的問題并未能給予令人信服的解釋,導致居民的持續不滿。

在動遷矛盾處理時,居民提出很多問題:公民私有產權保護問題,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問題,拆遷的司法裁決問題,政府文件的公開問題,強制拆遷的合法性問題,等等??梢哉f,這些問題都是非常尖銳的問題,目前立法上也沒有解決這些問題,動遷工作人員也不是法學家其法律素養也達不到解釋這些問題的水平,但對居民的這些問題以法律沒有規定來搪塞或者認為是無理要求而置之不理,顯然并沒有解決問題,導致了居民的普遍的不滿情緒,從而給動遷帶來更大的阻力。

6、強制拆遷前后,居民選擇大規模上訪,而不是求助于司法救濟。

在動遷后期持續的一年多的時間里,居民認為自己的利益受損,選擇的不是司法救濟的途徑,而是大規模的上訪。在其他城市的動遷中,甚至發生自焚、與動遷人員同歸于盡等極端的矛盾。我們說,司法是社會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線,為什么居民直接越過這道防線,而是尋求不達目的誓不罷休的上訪呢?實際上,對其他民事糾紛,居民基本上還是以司法救濟為最終手

段的。一般說來,每一個動遷居民人還是一個理性人,他作這樣的選擇,不得不令我們反思:司法救濟途徑是不是出現了問題?實事求是得來說,確是如此。一方面,動遷成為政府行為后,從民事糾紛轉化行政糾紛,意味著居民不滿動遷補償安置如果要尋求司法救濟,就要告政府,而法院又受制于政府,使老百姓不敢相信法院。事實上,對于涉及動拆遷的糾紛,法院要么不受理,要么也是判居民敗訴為多;另一方面目前我國行政訴訟法本身也決定了居民不可能從法院得到他想要的結果。公民的目的無非得到在他看更為合理的補償(實際上就是更多一些),然而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只能機械地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而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適當則基本不予審查,即使法院認為拆遷行政裁決或行政強制不合法(包括程序上違法)也只作出撤銷的判決,補償安置爭議仍需回到作出裁決的原行政機關處理,公民即使勝訴即得不到他想要的結果。

7、對動遷居民的持續上訪,不能拿出有效的措施。

通過強制拆遷,“八塊”一期在持續兩年多后終于完成了動遷,但是由于有36戶居實行了強制拆遷,持續的上訪卻沒有結束。這些被強遷的居民以及其他地塊的被強遷的居民經常性地到市里上訪,有時一天去幾次,重大節日或政治活動前后他們還群體到北京上訪。對于這種的上訪要持續多長時間,還不得而知。而解決上訪問題成為了區政府、街道的政治任務,一旦上訪就必須派人領回,這在花費著政府的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這還在其次,最主要的是領回上訪人員后,找不到有效的辦法來解決他們的問題。本來他們的利益相對方是動遷公司,現在由于政府裁決,動遷公司則在法律上完成了他的安置義務,可以說上訪已與動遷公司沒關系了(動遷公司可能也這樣認為的),變成了上訪人與政府的博弈了。在這場博弈中,政府無論是妥協還是強硬都處于兩難的境地。二、對城市動遷的法理分析與建議

為什么城市拆遷中存在如此多的問題、如此激烈的矛盾?看來有必要對舊區改造引發的城市拆遷的矛盾作了詳細的法理分析,或許這也能為我們提供解決問題的某種視角。我們說“舊區改造”一詞,實際上包括了兩個步驟,第一步是通過動拆遷取得土地,第二步則是在土地建造新建筑。由于建造新建筑行為引起的矛盾并不是很激烈,并且法律關系上也沒有引起很大的爭議,所以不在本文討論之列。本文主要是對舊區改造中城市拆遷行為進行法理分析。

1、城市動遷的性質的分析。

從城市動遷來看,城市動拆遷是一個復合行為,首先要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然后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方可拆遷房屋,取得相關土地。從這一行為的過程即可看出,動拆遷的目的不是征收房屋,而是征用土地,只不過為了獲得土地使用權需要拆除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著物。拆房只是手段,征地才是目的。就目前的動拆遷而言,其實包括性質不同的兩個層面:一是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使用權,即屬于公用征收;二是為商業用途而取得私人土地使用權,其實這應是民事交易過程。很顯然,這兩種行為的拆遷性質完全不同,第一種公用征收拆遷,作為私人必須服從公共利益,然而將私人的不動產收作公用的公權力行為給私人造成了特別犧牲,政府當然應予以補償。第二種商業用途拆遷,從本質上講為私人目的而移轉土地使用權仍然是一種民事行為。雖然國家對土地享有所有權,然而現使用權人已通過某種對價獲得了使用權,土地所有權人有義務尊重使用權人的權利。當取得土地的目的是為了純粹的商業目的時,使用權出讓的決定權應屬于現使用權人,而非行政機關。

對于何者是公共利益?對城市拆遷來說如何劃分公共用途和私人用途?舊區改造算不算公共利益?在相當一部分情況下,很難對此進行界定。即使在西方國家,公共用途和私人用途也經常被混淆在一起。例如,政府征用的土地是用于的公共住宅計劃、社區重新開發等,這必然伴隨著實質上的私人利益、商業開發與商業投資,但通常仍被視為公共用途。但不管如何,其土地征用的用途還是限于慈善事業、教育、科學用地等公益事業。所以,必須對公權力取得土地的用途進行嚴格限定,政府不得為純粹商業目的動用公權力取得土地。舊區改造是不是為了公共利益?這要作一個具體的分析。對于危棚簡屋的改造應屬于公共利益的范疇,這里有幾點理由:第一,居住在危棚簡屋中人存在著人身安全的危險,在現代社會意識而言,保障人身安全屬于公共利益,無論是一個人,還是一群人;第二,保障人身安全是現代政府的重要職能之一,政府應該采取合適的辦法來保障人身安全;第三,解決居住在危棚簡屋中人的安全問題,最根本最徹底最有效辦法是舊區改造進行拆遷,綜合平衡再找不比這更好的辦法;第四,實現居者有其屋,盡可能改善居民的生活條件,是現代政府的社會職能,這一目的也可以列為公共利益;第五,實行舊區改造在結果能夠實現以上公共目的,亦即居民解決居住危險和居住困難問題;第六,被動遷居民利益損害(包括直接利益和間接利益以及可期待利益等)不應超過政府所要實現的公共利益,具體到舊區改造則至少是不超過其通過舊區改造獲得的利益。同時,我們還可用民主程序來防止公權力濫用公共利益原則,比如房屋拆遷是地方性的問題,可以通過健全的公眾參與機制,把權力交給地方的人民,如果人民認為自己所在社區應該進行舊區改造那么就改造,如果反對就不改造。實際上,我們已在某種程度上采用這種民主機制,如石門二路街道福田村,由于居民寫信反對拆遷則在55號地塊動遷時予以保留(當然,寫信還不是真正的民主程序,但至少是民意的反映)。在舊區改造時引進商業操作,那只是手段問題,不能改變公共利益的性質。

但如果舊區改造的目的或者結果是為了商品房開發或其他商業用途(即私利),則不屬于公共利益,不能采用公用征收的拆遷方式,只能采取市場經濟的辦法,按照民事交易的方式去操作。

2、城市動拆遷合法性的獲取。

上面我們在分析動遷性質時,實際已部分論及了動拆遷合法性獲取問題,現在再作一個較詳細的分析。由于動遷性質的不同,其合法性獲取的方式也不相同。

對于公用征收拆遷,至少要經過這樣幾道程序:第一,需要用地的單位(公益性的)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請要論證其項目為什么屬于公益性、公益目的、為公益目的為什么選擇這個地塊而不是別的地塊、損害哪些居民或企業、單位的哪些利益、如何進行補償等問題;第二,政府主管部門接受申請后,初步認為可行,則征求受損居民和企業的意見,召開聽證會;第三,政府主管部門在匯總各方意見的

基礎上,報請政府首長(縣長、區長、市長、省長等)做出決定,決定分兩種情況,即批準申請和不批準申請,決定要送達有關當事人并予以公布;第四,利害關系人及相關團體如果不服政府決定,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尋求司法救濟,由法院做出最后裁決,法院的終審判決是最后的決定,所有機關和人員都要無條件服從。

對于商業用途拆遷,主要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的民事關系,從法理上來說,拆遷人能否獲得拆遷權取決于被拆遷人是否同意。但當個別人所有權的絕對行使,影響到其他人利益時,就應受到限制。所以,決定動遷與否就應引入民主程序。

3、城市動遷操作路徑的分析。

根據城市動拆遷是公共利益還是商業利益的不同性質,我們也按照對比的方式對動拆遷的操作路徑進行分析。

(1)動遷主體。對于為公共利益而進行的公用征收性質的動遷,顯然,動遷主體是政府,動拆遷屬于行政行為,動拆遷合同屬于行政合同,一方主體是政府,另一方為被動遷居民或企業。當然政府可以授權有關組織進行,但其權利、義務都要歸結于政府。對于商業性質的動遷,動遷主體是企業,動遷屬于民事行為,動遷合同也屬于民事合同。

(2)補償原則和范圍。這里仍然要區分兩種性質的動遷,對于商業用途的動拆遷,屬于市場交易行為,作為企業一方要獲得土地使用權,當然要付出對價,對價的范圍應由雙方協商決定,但至少要包括被動遷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被拆遷房屋的對價以及可期待利益的對價(主要是對企業或個體戶來說的)。這里適用的原則是市場經濟的對等、有償原則。

對于公用征收動拆遷,適用的是補償原則,屬行政補償的范圍。我國《憲法》第10條第3款:“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這是補償原則的憲法依據。如前所述,房屋動拆遷是一種復合行為,一是拆除房屋,二獲取房屋基地(使用權),房屋拆遷不過是獲取土地的手段。房屋拆遷補償實際上涉及兩部分:一是基地使用權補償,這是房屋拆遷補償的根本;二是房屋及其他附著物的補償。對危棚簡屋的舊區改造目的而進行公用征收行為,還要遵循行政給付(救助)原則,即如果被拆遷人非常貧困,給予被拆遷人的補償還要多于被拆遷人的損失的利益,因改造的目的是基于保障該地區居民的居住安全和改善居住條件,否則就不能取得動遷公益性的合法性。

4、對強制拆遷以及裁決主體的分析。

在城市動拆遷中,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正常進行拆遷一般沒什么問題。關鍵是如果被拆遷人拒絕拆遷或者始終不接受動遷條件,如何處理是動拆遷中的一個核心問題。就目前實際操作而言,是由拆遷人提請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裁決,最后進行強制拆遷。然而正是由于強制拆遷,誘發了許多惡性案件以及大規模進京上訪,也使許多學者對房屋拆遷產生責難。在此,我們從法理上對強制拆遷進行分析,這里仍然要區分公用征收動遷和商業用途動遷。商業用途拆遷是民事行為,拆遷合同是民事合同,要遵守契約自由原則,在此不作詳細討論。我們重點對公用征收動遷的強制拆遷依據進行分析。

根據前面的分析,公用征收動遷是基于公共利益,由政府與被動遷居民/企業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而進行的行政行為。這一協議屬于行政合同,因為其行政性,在這種合同里,相對人的締約自由權受到限制,即相對人不再具有是否締約權、同誰締約權,保留的是決定契約內容的權力。因此,在拆遷補償協議中,被拆遷人不能拒絕簽拆遷協議,也無權選擇與政府以外的主體簽拆遷協議,只有就補償方式(房屋還是貨幣)、補償的多少進行商談。即使就補償范圍與補償標準而言,政府仍然是占主動的,并不是說被拆遷人要價多少政府就應給予多少。反過來,政府制訂補償范圍和補償標準要合憲、合法、合理。如前所述,補償范圍至少要包括土地使用權、房屋及其他附著物,甚至包括間接損失和可期待利益,就補償標準而言,對土地使用權的補償要考慮級差地租、對房屋補償要依照市場價值標準。

然而,如果政府給出了上述的合理、公平的補償,個別被拆遷當事人仍然不接受,政府是否可以強制被拆遷人締約,即政府可否進行行政裁決?目前實踐中是由政府進行裁決的,但從法理上說,政府不可以進行裁決,理由至少有以下幾點:第一,從拆遷補償屬行政合同的性質來說,雖然具有行政性,但還是具有合同性,如果政府可以裁決政府自己提出的協議條款,就連相對人的決定契約內容的權利也剝奪了,等于全部剝奪了相對人的締約自由權,那么拆遷協議在性質上就不再屬于行政合同,與行政處罰幾乎沒有什么差別了,政府行為的合憲性和正義性也就喪失了;第二,從行政裁決的性質來說,它屬于行政司法的內容,它裁決的糾紛的主體都是民事主體,不能對一方是政府機關的行政行為進行裁決,因此行政裁決不能裁決公用征收拆遷補償糾紛;第三,從一般法理原則來說,在目前的拆遷裁決中,政府既是一方當事人,又做裁決人,即自己做自己的裁判,是不符合現代法治原則的。

那么,對這種情況如何解決?參照西方國家處理這類原則的辦法,我們給出的路徑是,由政府向法院提出,由法院判決被拆遷人是否應該接受政府提出的補償條件,政府和被拆遷人都可以提出上訴。如果最終法院判決“是”,司法裁定了被拆遷人與政府的拆遷安置協議,這是一份司法裁決,當事人必須予以執行。如果被拆遷人不執行法院判決,可以強制執行,亦即可以進行強制拆遷。

三、基層政府在維護動遷穩定工作中的思考與建議

在動遷中,政府扮演著最重要的角色,既是公權力的代表,承擔動遷的管理、行政裁決職能;又是國有土地的所有人的代表,是動拆遷的一方當事人。同時,在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政府(包括街道、鎮)又是責任人,由動遷引發的各種社會矛盾化解工作主要由政府(包括街鎮)來承擔,承受了巨大的壓力。

根據上面的法理分析,如果能夠區分不同動遷性質,建立合理的動遷法律,給被動遷人予以公平補償,確立司法裁決原則,那么動遷引發的矛盾的,將大大減少,從而穩定工作的壓力也將大大減輕。然而在目前動遷法律未能制定出來,相關動遷行政法規、規章不完善,司法仍未能樹立公信力的情況下,政府(包括街鎮)仍然承擔著維護動遷穩定工作的巨大壓力,因此本文擬就有限的范圍內,就政府在動遷中的角色定位、職能行使以及街、鎮的定位提出一些分析建議,或許能有益于動遷矛盾的化解。

1、從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出發,政府制訂完善的動遷政策。

由于我們的動遷工作還沒有一部動遷法可以依據,動遷主要還是靠政府的政策來執行的。所以動遷政策的制訂是否公平、合理,是從源頭上預防動遷矛盾產生的關鍵。動遷政府的制訂一定要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能夠平衡社會各方的利益,具體說來就是依據憲法原則,最大限度地保護公民的產權,能夠在合乎法理原則的基礎上制訂補償政策。

2、從嚴格依法行政的角度出發,在動遷操作中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在進行動遷啟動、方案的制定時,要依法進行舉行意義的聽證會,并探索創立聽證結果可以訴訟的原則,加上一層司法的過濾和保護,避免動遷的隨意性。在動遷過程中,要嚴格執行依法行政原則,依據法律精神和正義原則來開展工作,不能夠依 法對自己有利時就依法,無利時就規避或曲解法律。同時,在動遷時,應引入獨立監督機構,有效監督整個動遷的操作過程,真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三原則。

3、從政府機構改革的角度出發,給街道辦事處予以恰當的定位。

從目前社區管理、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出發,街道辦事處需要進行改革。關于街道辦事處的改革思路,目前在大致有兩種:一種是把區級政府與街道合并成形成一級政府。合并后仍然可以叫區級政府,但實際執行是現在街道的職能加上部分目前區級部門的職能,從面積上來說,比目前的區級政府轄域要小,比街道轄域要大。這種改革涉及法律的修改,機構的撤并,阻力較大,但目前在有的省市進行類似的試驗的。再一種是還街道辦事處以本來面目,只作為區政府在地區的派駐機構,不承擔具體行政職能,主要負責地區居民信息反饋、為職能部門提供協助、代表區政府監督職能部門在地區履行職責?;绢愐韵愀鄣膮^民政事務署。

在兩種思路中,街道在維護穩定工作承擔的責任是不一樣的,在第一種思路中,街道(已變為區政府)承擔全部責任;第二思路中,街道承擔的矛盾信息的及時反饋,督促職能部門及時化解的職責。街道只有定位清晰了,才能在社會穩定工作充分發揮好職能。

土地動遷補償辦法范文2

據悉濱海大道貫通后,既促進了臨港工業和特色規模工業園區的第二產業建設,又能推動旅游資源的開發,形成自然與人文景觀相結合的旅游觀光經濟帶。

在濱海大道上奔馳,仿佛走進了連接“傳統”與“現代”的時光隧道之中,體驗文明的進程,收集歷史的碎片。向右走,是離海洋越來越遠的漁村和老百姓澆灌在這片土壤上的回憶;朝左望,是無邊的養殖圈,規模宏大的工業園以及挖開的山頭、忙碌的吊車和已經填平了的濱海濕地。

回憶之一:騎著自行車賣魚去

海洋村,在濱海路邊,一側的山丘上有一些村民自己的耕地。山丘后面一座廢棄的橋下,一排排鐵銹斑駁的漁船橫躺著,仿佛能隱隱聽見昔日碼頭的汽笛聲……

“這里的山山水水,哪個地方沒留過我的汗水和腳印?”邵大娘一打小就長在海邊,以前一漲潮水全都涌到山墻根,她家房子下面就是沙灘,潮直漲到她家住的那塊地。那時候一推開家門,眼前就有一溜大沙灘,停泊著各種漁船。

她一邊說著,一邊繼續在山坡上的地里干著活,兩手一直沒有停歇,這雙手曾經抓過魚,也賣過魚。而眼前的山坡其實只是原來大山的一個小山腳,沒有的部分都已經填到海里去了。

“那時候我們村的那條120馬力的大船,都上‘半拉山’那邊的新港碼頭卸貨。魚可多了,有大鴉片魚,黃花魚、刀魚、鲅魚……船開到新港的碼頭,我就騎自行車上船去買魚,想拿到莊河去賣。第一次去買魚沒錢,俺兒就上孩子他姥姥家(她的娘家)拿了40塊錢,俺姑借了10塊錢,就拿了這50塊錢上新港了。一塊多錢一斤的魚,就買了四五十斤。下船直奔莊河水產大鋪那去賣,哎呀媽呀,賣了一百來塊錢,去了本錢還剩一半唄。還有一次上船買那個大石(魚將)魚,掙了一百多塊錢回來,去了水產鋪那兒,小販們都搶著買呢。趕這一秋天賣魚,就覺得經濟來源有了,當時好多親戚們還上俺家里借錢呢!”

回憶之二:沙灘上的漁號

二十多年前,這里的村子生產活動由村集體管理,分農業隊、漁業隊和漁民后勤隊。而貂廠、機械廠、紡繩廠、木匠、鐵匠、黏匠(木殼船要粘,防止漏水)等,都屬于漁業隊的后勤隊。

“俺就是紡繩廠的,不會做農活,但很會紡繩。紡的繩啊都拿去做網用,比如大流網,錨網,梢網等。要是到紡繩的時候,一個冬天要紡好多,都要打夜班?!?/p>

與后勤隊的邵大娘不同,劉大爺是當時村里漁業隊上的,他干漁民十多年,對海洋再熟悉不過了。

“那時候在山上一望風景好啊,屋前面就是大海,潮水大浪就這么打上來。俺十八九歲的時候就上金州打魚。那時候的帆船就一根桅桿,主要是靠風靠帆前進,沒風了就去搖櫓。大浪頂不住了就拋錨,把帆降下來?,F在這些帆船都看不見了,都用機動船了?!?/p>

人跟船走,劉大爺記得最深的就是大伙一塊喊漁號。冬天不打魚了,要拉船上岸修理――“來呦,嘿呦!再來呦,嘿呦!”

回憶之三:海里一點雜質都沒有

邵大娘的一番講述,將我們帶回到了她所成長的那個年代,她所生活的那個環境,使我們了解到當時濱海生態的豐富和多樣。

“俺那時候下海,海里一點雜質都沒有,你挖完了,水上來,灘涂上全躺著蜆子,沒有殼。沒有亂七八糟的東西。”

“我在學校念書的時候,蟶子都是自然生,后來人工蜆子苗下了,逼得它們都往深水里走,偶爾才能碰到。那時候蜆子不是買苗,都是自然生,可厚了。放學沒事,就跟著大人一塊去釣。俺就這樣紡半天繩,下半天海。有時候一潮幾個小時,一個人能挖一千來斤的蜆子,用扒子挖了再撿?!?/p>

“小時候我就光屁股在海上玩,掏蜆子,一有浪了,就嘩地向前一撲,可帶勁了?!闭f話的是磨石房村的王大哥。

再長大一些的他,一放學,潮水還沒漲上來的時候就和小伙伴們下海去撿大烏魚(烏賊)。在他們妙趣橫生的童年記憶里,還有一段關于可憐的烏賊朋友的描述:

“海風一刮,它們就撞上了石頭,有的給撞昏了,有的給撞死了,有的連身體上面的大蓋子都給撞掉了,這時候我們就下海去一個個撿了,背到城里當藥材賣。那時候賣其實也不值幾個錢,主要就是刮風的時候下去撿著玩?!?/p>

當我們問起當時這里啥最好吃?

邵大娘肯定地說:“就屬沙蜆子和海腸了。海腸它沒長殼,就跟豬小腸一樣子,雪白雪白的,炒菜吃可鮮嫩了,可好吃了。小時候我一天只逮(吃)2兩6的糧,那是困難時期,糧食不夠吃,都是這些東西救了我們的命啊。”

回憶之四:海鴨子集會

在漁村很多村民的小院子里,搭一個小棚,自養鴨子,最平常不過了。當年的海鴨蛋,漸漸變成了普通鴨蛋。

十多年前的小鹽場村里有十來多戶養著海鴨子,最多的時候每家能養30來只,一個村子就有幾百來只。一大清早,大伙兒都把鴨子全放出來,米色的,白色的,煞是好看。

中午,潮水退了,鴨子們吃飽了也不回來,就在海灘挑一處較高的地方蹲著,潮水一來,它們就下水去。潮水再一走,他們吃飽了就又在那蹲著,趕晚上就各自回窩了。村里的一位曾經養過海鴨子的大娘告訴我們:

“鴨子吃小蜆子、泥螺、小螃蟹、小魚小蝦什么的,連殼都一起吃了。吃海貨的鴨子愛下蛋,一個月差不多每天都下。只有冬天最冷的兩個月不下。春天下的多,秋天下的少,趕七、八月時就下秋蛋了。海里養出來的鴨蛋不管春蛋秋蛋都好吃,現在家里養的味道就差多了。那時養鴨子很少喂飼料,基本上靠大海?!?/p>

“以前俺這門口就能挖海蛆(沙蠶),趕個海,養個鴨子什么的都很方便,就怕來臺風,那年一漲潮水都淹到家門口了,俺家豬圈也給淹了,里頭的豬都得仰著脖兒呢?!?/p>

變遷之一:天然的少了,污染物多了

前面提到的磨石房村的王大哥,承包了蛤蜊島前的數千畝天然海灘,他也曾經是趕海人,對這里生態環境的變化有著比別人更多的感受。

“這片海灘以前主要出產過沙蜆子(菲律賓蛤仔),最紅火的是1993年前后的那幾年,有一天就那一潮海,6000多畝海灘,就能有60多萬的收益。那時候蜆子都是自然生的,特別多。那個螻蛄蝦也多,一天一潮水上來一個人下去能釣五六十斤。現在很難找。”

對于這種變化,養殖戶們能明顯感覺到這個海岸的水質正在下降,天然海洋生物越來越少了。

“現在污染太厲害了!看那邊那個廠子,排出來的水幾乎全是高溫的。多數天然灘涂上的貝類,一接觸到這些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就全都死光光。在我承包的那塊灘涂就發生過養殖的貝類產量莫名其妙地大幅下降的情況,你還沒有辦法去告狀,因為排污水的地方太多了,你無法證明是誰家的污水影響的?!?/p>

“近幾年,隨著海參圈越來越多,由它們中換出的 污水也越來越多,海參池和參苗池大小不一,有一兩千立方米的,也有上萬立方米的,換水周期一般是半個月,平時還要堅持循環換水,否則海參就養不好?!?/p>

“一來死汛(指潮差比較小的潮汐,漲得不太高落得不太低,故此帶不走岸邊的臟水),更要命,十來天里這些臟水就在這一個勁兒卷(來回往復,流不出去的意思)。等潮水再來的時候,所有的海參圈都整個大換水,那是多大的一個量啊,附近的海水都給染紅了。在加上周邊的造紙廠、養雞場、電廠、生活污水,一起都排到海里去了。一退潮,許許多多沒被海水帶走的雜質就沉淀在灘涂上,使得灘涂的自然環境越來越差了。”王大哥說。

變遷之二:一片連一片的海參國

小鹽場村的對面,原本村民家門口放養海鴨子的海灘,已是成片成片的海參圈。在海參育苗廠邊偶遇一位老人,他指著遠處說道,“再往那邊走,海參圈更多更大,老了(方言,指特別多)!”

劉經理原來開過飯店、跑過運輸、賣過汽車,6年前經朋友介紹,兄弟幾個一起承包下200多畝的海參圈?!斑@幾年我們養海參的大多數都發爆了(賺了非常地多)”顯示出了東北人的豪爽和霸氣,怕我們不相信,還掰著手指算給我們聽,“從2006年開始,海參價格年年大漲,市場供不應求,2006年一斤40元到了2009年就翻了一番一斤80元,今年(2010年)一斤110元,海參一般畝產為一兩百斤,你們自己可以算一算這一年能賺多少!對于我們本錢少、路子少的百姓來說沒有比養海參更好的生意了,只要你有錢投,兩三年就能收回成本?!?/p>

他很得意地接著說“現在是有價無市,好的參圈不會有人賣的,誰也不會和錢過不去啊”,“另外如果你管理的好一點,換水勤一點,像我這樣,別人多用藥物來讓海參不得病,我是用管理來保證它們的健康,所以我不投藥,既省了一大筆藥錢,養殖的參還是最好的,根本就不夠賣的?!?/p>

劉經理的得意來自于海參價格的一路高漲,然而繁榮的背后卻有代價一濱海濕地的污染與破壞。不過一位當地的海洋專家向我們指出:灘涂養殖并不是當前濱海濕地破壞的主要原因,因為這些養殖圈畢竟都還有水和泥灘。至少也算是人工濕地。它們或多或少還是能為水鳥和其他生物提供一些生存的空間;如果能加強管理,提高養殖技術,實現唐啟升院士所提倡的“以海水養殖業為主體的碳匯漁業”,就能使我國養殖漁業的增長方式向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科技創新型的方向轉變;這樣一方面可以減少養殖自身的污染,同時還可以生產出多種有營養價值的養殖產品。

當然,這還要全社會的參與,否則到處都在排污,海水都是污水,再好的科學技術也無用武之地。

變遷之三:那邊來了一個更強的,工業園

無邊的海參圈已經讓我們驚訝,但在另一項更加浩大的工程一工業園區面前,海參圈明顯是“小巫見大巫”了。路邊的一個工業園區的一塊指示牌,就讓人感到了它的巨大,牌子上寫道“某電機產業園A區,啟動區面積為5.19平方公里,電機園面積為12.11平方公里”。僅從面積的計量單位上,海參圈用的都是“畝”,工業園用的都是“平方公里”,就能感覺到兩者所分別代表的經濟形式和生產方式,暗合了從“小農經濟”到“大工業生產”的巨變。

越往南,所見到的海參圈越少,工業園越多,村民中流傳的一個故事,先不說真假,卻能說明在人們心中對兩者力量的看法和對比?!耙粋€大老板聽說養海參賺錢,就投資數億元,圍出了萬畝海參圈準備大干一場,沒想到來了一個更強的,要在此建工業園區,以每畝10萬元收購?!睂Υ耍厦嫠岬降哪俏缓Q髮<也灰詾槿唬榻B說,目前許多濱海工業園區的入門檻都是每畝一兩百萬人民幣?,F今沿海地區為了獲得新的地皮用于建造碼頭、工業園、房地產,大量的濱海濕地被填,使得大片的灘涂成為了陸地,這是沿海地區所面臨最大的生態危機,比污染還嚴重,因為不可逆。主要的原因就是越來越貴的城市地皮與相對便宜的填海成本帶來的巨大的開發動力,同時對當地GDP的拉動更是驚人。

唐府村,一個曾經世代靠海生活的村落,如今已尋覓不到蹤跡了。全村人正處在動遷之中。兩輛老式的28自行車,和兩位老爺爺一起靜靜站在濱海公路邊上,他們目光注視著的,正是他們曾經生產生活的家園,現已變成了一個大工地。

“現在通了路,看個病、進趟城都方便多了;原來村子的平房沒了,給換成了樓房,上面規定按一平方米平房換一平米樓房,有機靈的早就多蓋了一些平房就分得多了。像我們這樣的就分得少了,可是俺們房前的院子都不計算在內不給補,實在是想不通,現在住在大樓里,還能到哪去弄一個院子呢?”

“搬進樓房后最大的感受是錢太重要了,沒錢就沒法活了。過去有錢沒錢都能活,柴火可以上山弄,吃的可以自己種、下海里撈。現在往樓房里一住,什么都要花錢買。海是集體的,所以沒給補償,我們的地都在山上,現在山填到海里去了,給了我們一些補償,也就是幾萬塊,實在是禁不起花啊,希望能再多給一點。我七十多,他八十多,在這個村住了一輩子了?!?/p>

變遷之四:封死在橋下出海口的漁船

隨著碼頭的汽笛聲遠去,小漁船和小漁村一樣,也面臨著被遷走的命運。北海大橋下,夕陽里,整整一個河口灘上躺滿了廢棄的木船。

漁村沒有了,出海口封死了,漁民也早不再出海打魚了,他們的漁船也就這么報廢了,一列列跟排隊似的擱淺在橋下的泥灘上。動遷的時候廢船將被運走,一條船按三千到五千元的標準由房地產開發商賠償給漁船的主人們。

當然也有運氣好的,在橋的另一邊養殖圈邊,一位給自家親戚看圈的村民告訴我們:“這圈子里養過蝦,現在里面的東西全清出去了,就是兩塊廢棄的養殖圈有100來畝,當時我家姑爺買下的時候也就花了100多萬,現在要動遷就能給他補償三四百萬呢?!?/p>

因為征地動遷引起漁民生活的改變,在不同的地點上演著不同的結局。

變遷之五:選擇的矛盾

“傳統”我所欲,“現代”我所欲,兩者可否兼得?

在濱海大道邊上的一個工業園區邊緣,還剩著幾座山頭,樹已經被砍沒了,在推土機大吊車下,卻還有守著幾畝地和一片果園的大伯一家――三間破爛的小平房里唯一的家電就是一臺老掉牙的彩電,果園里卻是蘋果樹、棗樹、桃樹、山楂樹、柿子樹,種類繁多。開始我們以為大伯一家非常的窮困,還想著怎么幫他們一把,盡一點微薄之力。一聊才知道,他一家都是征地拆遷補償的獲利者。

“我有自己的樓房,6年前拆遷補償因為我家的面積大,包括院子有300多平方米,當時政府都給了補償,分給了我們大大小小6套房子,我們老兩口是從外省農區移民過來的,一輩子種地,住不慣樓房,也吃不慣城里的飯,就把分的房子全租出去了。我又花了4萬塊在這山上買了四畝果園地,自己種自己吃,我覺得這樣的日子很好。不過現在可能又要搬遷了,旁邊這個工業園區覺得面積不夠用了,想把這山炸了,填到海里去,他們正在和我協商賠錢的事,說是能給七八十萬呢,我就同意了,咱不能不講理,差不多就行,要支持國家建設嘛?!?/p>

在濱海濕地的大變遷過程中,地方政府通過圍填海拉動了GDP的高速增長,增加了當地的就業機會;沿海企業通過圍填??焖?、方便、便宜地獲得了寶貴的土地,提高了產品的競爭力;當地百姓有的成為了征地拆遷的直接受益者,有的則通過找政府、找法院、找媒體等方法,最后或多或少都能得到一些補償,實在不行也可以換一個地方,另想他法。

然而,這里天然貝類等底棲生物的家園一濱海濕地沒有了,對它們來說家園沒了就是死,誰能替他們做主,替他們說話?

遷徙到此的水鳥棲息地(繁殖地、覓食地、休息地等)一濱海濕地沒有了,對它們來說棲息地沒了就是死,誰能替他們做主,替他們說話?

土地動遷補償辦法范文3

一、開展走訪的基本情況

3月19日至30日,由市政協各位主席帶隊,組織50多名各界別省、市政協委員,分五組,輕車簡從,分別深入到我市19個縣(市)區和經濟開發區、馬頭工業城,對129家入統以上的工業、農業和產業化龍頭、商貿流通、建筑業等民營企業,特別是市、縣重點扶持的民營企業和政協委員領辦企業進行了專題走訪。走訪組深入企業生產現場,向企業負責人和員工實地了解生產和經營情況,與各縣區黨政負責同志、企業家代表和駐各縣區的市政協委員,就企業目前生產運行和經營管理情況、應對當前危機的有關舉措和今后發展思路進行了座談和探討。

在走訪過程中,走訪各組主要做了六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宣講政策、提振信心。向企業廣泛宣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對克服當前困難、增強發展信心方面的一些政策措施、經濟信息,提振企業戰勝困難、用好機遇、創新發展的信心和決心。二是服務企業、幫解難題。力所能及的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信息溝通、技術支持等方面的幫助和服務,特別是在幫助企業開拓市場、搞好銀企對接等方面,千方百計發揮作用。三是了解實情、反映民意。深入了解、廣泛收集企業和基層群眾反映強烈、亟待解決的問題,以反映社情民意、提案等方式,積極向有關部門及時反饋,呼吁、督促問題的妥善解決。四是集思廣益、建言獻策。圍繞增強企業創新能力,加快調整產業結構,破解資金、人才等發展要素制約方面,提出了一些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見建議。五是發現典型、總結經驗。在走訪中發現了一批政協委員領辦企業中落實中央和省、市委決策部署到位,開工積極,生產和經營效益良好,保就業、不裁員,在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和帶動力的典型企業,其共同特點是危機面前有信心、沖擊面前有能力、壓力面前有辦法,我們通過政協刊物、信息、網絡等渠道,積極宣傳推廣他們的經營思路和發展經驗,進一步提振企業的發展信心,激發企業的創業熱情。六是推動落實、指導工作。就各縣(市)區政協、市政協駐縣(市)區委員活動組和政協委員進一步落實全市“項目攻堅年、企業服務年、作風建設年”活動要求,切實轉變作風,履行政協職能,提出了明確的指導意見,并對各縣(市)區政協和市政協委員活動組深入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幫服工作,進行了督導和調度。

走訪組積極發揮政協委員人才濟濟、聯系面廣的優勢,走訪中力所能及地幫助企業解決一些具體難題,為企業發展獻計出力。在貸款融資方面,積極幫助30家民企向民生銀行、中信銀行申請融資項目,其中,華新天然氣有限公司等五家民企貸款2000多萬的項目已達成融資意向,明芳鋼鐵、鴻泰泵業和晨光色素集團等企業的融資項目正在落實中。在企業用地方面,按照國家和省、市政策要求,督促有關部門短時間內解決了磁縣林坦工業園幾家企業的土地使用和春風小區二期項目建設征地動遷問題。在法律援助方面,向天逸皮草有限公司等企業提供股權置換、商標品牌保護等方面的法律咨詢服務,向企業發放相關法律材料500余份。同時,組織省、市政協委員中的法律專家為企業開展“四免費”服務,即:免費為企業做法律“體檢”、免費為企業進行法律培訓、免費為企業解析法律案件、免費為企業培養一名法律明白人,受到民企普遍歡迎。在審批幫辦方面,積極協助民企搞好行政審批中有關問題的政策咨詢,并幫助企業辦理經營項目審批、產品認證、房產登記等相關手續。在生產建設方面,幫助*煤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協調解決其生產原料——煤焦油供應不足問題,聯系有關單位幫助新丹海綿鐵項目和宏凌無縫鋼管公司盡快解決生產建設用電問題。

二、各縣(市)區大力發展民營企業的主要經驗和成效

走訪組所到之處,一方面,深深感到各縣(市)區在貫徹落實市委決策部署和“三個年”活動要求方面,思想到位、措施得力、行動迅捷。如武安制定了領導對口幫扶企業制度,大力扶持民企創業發展;叢臺區組建了專門面向民營經濟的綜合服務大廳,提高審批成效;曲周縣開展企業信用評價,積極推進信用環境建設;復興區的企業工商注冊費由區財政承擔,并拿出200萬元財政資金引導企業技術改造;涉縣成立項目審批代辦服務中心,對重點民營企業實行掛牌保護和政策傾斜;魏縣建立完善生產要素協調保障和應急聯動機制,設立為企業服務專線;肥鄉縣定期創業指導項目,免費提供創業技能培訓和法律援助等等。另一方面,深深感到中央、省市委、市政府出臺的一系列應對危機的政策措施,在落實過程中已顯現積極作用,各縣(市)區“保投資、保增長”的發展勢頭強勁。如邯鄲縣民營經濟發展呈現企業規模不斷擴大、總體數量不斷增多、科技水平不斷提高、稅收貢獻不斷加大的良好態勢;磁縣分類指導狠抓重點企業整合、民營企業發展、新興企業興辦,取得明顯成效;峰峰礦區在推進民營企業發展中基本實現了產業轉型、生態環保、工藝創新三個飛躍;臨漳縣依靠借資、借牌、借智、借勢增強發展后勁,形成發展規模;邱縣幫助企業找商機、拉訂單、搞對接、引項目;大名縣把全民創業列為重點工作,投資建設占地200畝的創業基地。同時,走訪組對各縣區黨委、政府和政協的工作,以及民營企業和政協委員領辦企業的創業發展激情有了更深層次的體會和認識。

三、當前民營企業發展狀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通過走訪了解和座談,我們感覺金融危機的蔓延,已經使我市民營經濟發展受到一定沖擊,發展速度放緩,效益有所下滑,對經濟運行造成了不利影響。但在種種不利因素面前,我市民營企業克服諸多不利因素,積極應對新情況、新變化,化危為機,克難求進,奮力拼搏,發展態勢良好。總體上呈現“三大三小”:出口型企業影響大,內向型企業影響小;紡織、服裝等勞動密集型企業影響大,高新技術企業影響小;冶金、化工企業影響大,產業化龍頭企業影響小。同時,我們發現影響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發展的因素有很多,既有外部因素影響,也有自身因素束縛,多種困難和因素相互交織。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經濟運行面臨形勢依然嚴峻。隨著國家擴大內需、加大投資等一系列經濟刺激政策效應的逐步顯現,市場信心逐步恢復,對我市以鋼鐵、煤炭、電力、裝備制造為主的工業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使全市經濟運行出現了一些好的苗頭和跡象。但受國際經濟危機繼續蔓延、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影響,前景尚不明朗,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市場需求不足,價格波動較大,終端消費乏力,市場弱勢格局近期難有大的改觀,對工業運行的潛在不利影響有所加大,應謹慎對待。例如,近期鋼鐵價格短期內由升轉降,表明市場仍處于調整期,真正的回暖穩定尚需時日;部分企業產品銷售不暢,訂單減少,價格走低擠壓利潤空間,庫存潛虧釋放等多種因素將制約即期工業生產和效益。

二是資金和土地瓶頸問題仍然十分突出。融資困難和土地制約是當前民營和中小企業面臨的最主要、最棘手的問題。有以下幾方面:國有商業銀行與農村信用合作銀行更多的傾向把大企業、大集團作為放貸目標,而對民營中小企業惜貸,使大多數民營企業融資渠道狹窄、獲得銀行信貸支持比例低、融資成本高;多數金融機構未在東部縣設立分支機構,且只收不貸,或多收少貸,很難滿足中小民營企業擴大再生產以及技術開發對資金的需求;隨著國家土地政策的嚴格控制和項目建設的快速推進,現有土地已難以滿足民營企業迅速增長的用地需求,“有項目無地”、“項目等土地”已成為普遍存在現象,企業擴大再生產也受到很大限制;土地使用手續審批辦證時間長,致使企業發展受阻,投資商信心受挫。

三是節能減排指標缺乏分類指導。東部農業縣原先工業企業較少,相對的污染排放總量就有限,現在隨著項目建設和企業擴大規模,在節能減排政策性指標上沒有實行分類指導、區別對待,還根據原先的工業企業污染排放基礎,確定現在的節能減排指標,對東部農業縣部分項目建設和企業發展影響較大。比如,2008年10月份至2009年元月份,臨漳縣多數碳素加工、冶煉鑄造民營企業受金融危機和節能減排政策的雙重影響出現關停狀態。

四是管理和技術型人才缺乏。從這次走訪看,由于經營規模、管理方式、職業發展、工作環境和福利保障等多方面原因,民營企業難以引進高層次管理和技術型人才,且輕易不來,來了留不住,造成職工總體素質不高,高學歷和高職稱比例偏低。例如走訪的紡織服裝、加工制造等大部分企業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術型人才不到在崗人數的10%,高層次管理人才不到企業在崗人數的3%,有的企業目前還是家族化管理,這最終導致企業管理模式落后、工藝水平較低,綜合競爭力弱。

五是創新意識和能力不強。與市場需求和競爭對手相比,我市民營企業的總體技術創新能力不強,技術進步緩慢,技術裝備或工藝達國際先進水平或國內領先水平的較少,在人才、資金、技術的孵化與市場化等方面都相對薄弱。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企業的科技創新人員和設施等力量偏弱,創新型人才緊缺;創新意識淡薄,沒有完整的、與市場形勢發展相配套的研發計劃;受市場和資金的雙重制約,大多數民營中小企業都處于維持生存狀態,創新機制不完善,導致產品結構單一、附加值偏低。

六是發展環境有待進一步優化。近年來我市各級黨委政府在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投資環境總體在明顯改善,但隨著形勢的變化和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要求,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廣大投資者和企業家主要對審批環節多、周期長、效率低、收費高等問題反映較多,希望進一步簡化涉及企業發展的審批程序和手續,提高職能部門為企業服務的效率。

四、意見和建議

通過深入了解情況和座談研討,走訪組的省、市政協委員針對我市民營經濟發展和企業運行,并結合市委、市政府“保投資、保增長”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從堅定信心促增長、拓寬渠道促融資、強化措施促創業、轉變作風促發展等方面,提出了不少可行性的意見和建議,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堅定發展信心,力保經濟增長。雖然全球性金融危機和經濟下行壓力對邯鄲的影響是客觀存在的,但并不是不能克服和應對的,如果應對得當,就可以化被動為主動、變挑戰為機遇。目前來說,信心就是精神支柱,信心就是機遇,信心就是辦法,信心就是生產力,信心就是保增長。因此,一是密切關注中央和省各項宏觀調控政策的新變化,搶抓國家和省出臺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新機遇,化壓力為動力,化不利因素為有利條件,把潛在的政策機遇轉化為發展的實際成果。二是全市上下進一步營造氛圍,加大輿論宣傳力度,特別是宣傳民營企業攻堅克難、搶抓機遇、奮力拼搏的典型。三是完善改進民營經濟工作推進機制,加強民營企業協會建設,定期或不定期召開一些民營經濟發展情況交流觀摩會,使民營企業家相互交流發展經驗,共謀克服困難、保持發展的良策。四是建立有力的協調推進機制,確保國家和省、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都能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實,鼓勵我市民企樹立信心,化危為機,加快發展。

2、拓寬融資渠道,破解資金難題。一是建立政銀企三方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加強與各大銀行的戰略合作,積極引進外地金融機構和金融產品,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融資合作,最大限度地滿足民營企業不同層次的融資需求。二是積極協調在東部縣開設金融分支機構,增加放貸額度,簡化放貸程序,優化金融服務。三是盡快建立和完善市、縣兩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基金,將其納入年度預算,并逐年擴大專項資金規模。四是建立和完善包括信用擔保、互助擔保、商業擔保在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難的問題。五是積極探索中小企業集合發債、短期融資券、信托等新的融資方式,進一步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六是切實提高中小企業對上市融資的認識,積極推進優良企業上市融資工作,抓住創業板即將推出的有利時機,幫助企業進行上市輔導,支持中小企業上市融資,降低企業上市風險。

3、科學統籌規劃,突破土地瓶頸。實行土地集約經營,提高投資強度和土地容積率,凡適合建多層廠房項目,必須建造兩層以上的多層廠房,提高項目用地效率;結合“三年大變樣”工作,強力推動城中村和舊城改造以及主城區工業企業用地,特別是虧困企業閑置土地的合理流轉,最大限度盤活存量土地,引導城區用地內部結構調整,解決城市的發展空間;推進土地先期置換,東部地區要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和加大沙荒地、空心村改造力度,中西部地區要加快山坡地、廢棄地的治理步伐,千方百計突破土地供給偏緊的“瓶頸”;強化項目用地監督,加大閑置土地清理處置力度,堅決杜絕“圈占土地、占而不用”現象。同時,簡化新增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4、強化服務措施,推動全民創業。進一步抓好創業輔導、人才培訓、市場開拓、信息網絡、技術支持、信用管理、法律維權等服務平臺建設,積極整合社會服務資源,向中小企業提供有關方面的政策咨詢和服務,解決初創階段的突出困難,提高資源、設施使用效率,提高創辦成功率,開發新的就業崗位。同時,鼓勵大學生、下崗職工、復轉軍人充分利用優惠政策,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引導扶持外出務工人員創辦“鳳還巢”企業,鼓勵干部積極投身市場,帶頭參與創業。

5、加大扶持力度,促進企業發展。運用財政扶持手段,確保財政對中小企業投入逐年增加,對中小企業專項資金作出明確規定;完善財政資金使用方式,變分散使用為集中使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應;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充分運用稅收優惠、緩征或先征后返等方式對中小企業進行間接扶持;加大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支持力度,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政策;繼續推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充實完善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積極開展信用評價、信用和信息共享工作,提高企業信用水平。

6、加快自主創新,實現產業升級。鼓勵和引導有實力有條件的企業開展重大項目、難點課題自主創新,引導中小企業開展產品制作工藝等革新改良,加強開展企業間共同開發、集合創新,以科技創新推進產品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以培訓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創業人才為重點,加強企校合作、人才培訓和企業家隊伍建設,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知識結構,提高民營企業創新能力。圍繞我市產業發展目標,進一步細化和梳理有關產業政策,提高行業對接度,引導民間資本重點投向裝備制造、電子信息、新能源等重點產業,提升產業層次,實現二次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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