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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占地補償標準范文1
農村拆房補償標準2021:1、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是按照房子的位置、占地面積、裝修、園內物品等進行補償的,因房屋的結構有所差異,除了房屋以及院內土地的補償,還有異地安置補助;2、補償方式為:貨幣補償一次性現金補償,最低的補償標準是房屋的建筑成本價+土地的補償,產權調換由地方重新建造房屋,提供給土地被征收人,補償標準是同區位的拆一補一;3、拆遷補償款的計算方式:補助總款,房屋成新補償房屋差價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要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要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居住條件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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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占地補償標準范文2
一、占地拆遷補償原則
鑒于公路是市政府補公益事業項目,建設資金由市縣兩級分擔,縣本級配套又十分有限,因此必須本著多方支助,節約成本的原則推進項目建設。在實施占地拆遷工作中,既要以民為本,通過縣級補償、鄉鎮協調、村內調劑等途徑,解決好涉及占地拆遷村戶的實際困難,又要教育和引導群眾顧全大局,個人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眼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同時堅持規范程序,統一標準,公平公正,陽光操作,確保占地拆遷工作順利進行。
二、占地拆遷實施程序
公路建設占地拆遷工作統一由涉及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縣公路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和交通局予以配合。占用土地、砍伐樹木、拆遷房屋面積、數量等,依據施工設計文件和實際占用情況,由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和交通局共同派員,現場丈量核實并予以確認,鄉鎮人民政府與被占用、征遷戶簽訂補償協議,并負責兌現補償金。公路建設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根據資金調度情況,原則上工程開工前預付部分補償資金,之后根據占拆進展情況逐步付清。
三、土地占用和地材取用
公路建設占用的非耕地(荒坡、荒坬和宜林地等)一律不予補償。占有耕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協調村委會統籌調劑解決。修建公路所需土、砂、石等地方材料的開采挖掘,按照方便公路建設的原則就近取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和阻攔。
四、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一)青苗。公路建設占地需損毀農作物的,水地以500公斤/畝、壩地以300公斤/畝、梯田以150公斤/畝,山坡地以75公斤/畝計算產量。幼苗按核定產量的的50%,壯苗按核定產量的70%,即將成熟的按核定產量的80—100%予以補償。補償費參照當年同類農作物市場價格計算。
(二)經濟林。從地面以上樹高50cm處的直徑計算補償費,具體標準如下:
1、棗樹:①直徑在35cm以上的,每株補償220—500元;②直徑在20—35cm的,每株補償160—210元;③直徑在10—20cm的,每株補100—150元;④直徑在5—10cm的,每株補償50—100元;⑤直徑在5cm以下的不予補償,由戶主移栽。
2、蘋果、梨、桃等其它果樹,按棗樹各類標準的50%予以補償。
(三)用材林。從地面以上樹高50cm處直徑在20cm以上的,每補50元,直徑在20cm以下的一律不予補償,所砍伐樹木歸戶主所有。
五、建筑物、構筑物補償標準
1、主體建筑物。凡經審批、有合法手續需拆遷的主體建筑物,以建筑面積計算補償費。一類窯洞(指新窯洞、細面紋、有雨檐、滴水、新門窗等),每平方米按480—550元補償;二類窯洞(指舊窯、無面紋、短雨檐等),每平方米按350—400元補償;三類窯洞(指破舊接口土窯、低于二等標準的),每平方米按100—150元補償。磚混結構樓板房每平方米按400—450元補償。破舊且不能住人的窯洞原則上不予補償。
2、主體建筑物以外的薄殼房、倒座窯、頁窯,參照主體建筑物的標準劃分為三類,按相應登記面積平米價的30%計算補償費。
3、廁所。一般每個補償50元,對有磚過頂或蓋樓板的,每個補償最多不超240元。
4、圍墻。按每平方米10-30元的標準補償。
5、大門。隨墻大門每個補償100元,卷洞大門每個補償不超600元,高檔起角、硬木架、磚石結構大門,每個不超900元。
6、水井、水窯。水井一般不予補償,確需補償的磚石結構水井每口補償不得超過500元,深井按其深度每延米補償50元。
7、牲畜圈、洋芋窯每個補償100元。
8、燒灰窯、燒磚窯,每個補償不超1000元。
在公路兩側紅線控制范圍內未經國土、交通部門和鄉鎮審批的各類違章建筑、廢棄建筑物以及燒磚窯、豬羊圈、洋芋窯等一律不予補償。
六、墳墓補償標準
三年以內的新墳每座補償遷移費500元,三年以上舊墳每座補償遷移費400元。限期不遷者以無主墳處理。
七、公路建設涉及的道路、出口及水渠、導洪等水利設施若被損毀,由建設單位協同施工企業按原狀予以恢復,所需費用由指揮部研究安排。
八、電力、電信、廣電桿線如需遷移,由產權單位負責自行遷移,有關鄉村和施工企業在選址、用工和機械等方面全力搞好配合。
九、本項目涉及的所有部門收費一律減免,不予收取。
土地占地補償標準范文3
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征地動遷補償標準。
(一)房屋地上物動遷補償原則
充分考慮被動遷人的利益,堅持動什么補什么,動多少補多少的原則。
(二)征占林木補償原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和《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的有關規定補償。同一林地不做重復補償。
(三)電力通訊等國有資產設施動遷補償原則
國有電力、電信、通迅、鐵路、水利、軍用設施、管道等設施動遷,按成本價給予適當補償。
(四)農田灌溉水利設施動遷補償原則
采取工程修復和補償相結合的原則,按成本價適當補償。
(五)廠礦企事業單位動遷補償原則
廠礦企事業單位的動遷,考慮實際損失給予適當補償。辦公用房、職工宿舍參照民房相應類別動遷標準;生產車間高度高于5米的按照650元/平方米計算。不能遷移的生產設施按成本價重置折舊計算,能夠遷移的設備只給搬遷費,搬遷費按設備多少折算成汽車運輸臺班計算費用。停工搬遷損失費用按廠礦企事業單位平均月利潤計算,根據前三年納稅情況,確定其平均月利潤;動遷補償在300萬元以上的停工搬遷損失費按4倍平均月利潤計算,動遷補償在100—300萬元的停工搬遷損失費按3倍平均月利潤計算,動遷補償在100萬元以下的停工搬遷損失費按2倍平均月利潤計算。
(六)凡由市、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原則上減免。
(七)鐵路建設施工中,使用的指定鄉、村運輸道路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確保暢通。
(八)確需修建的鄉村道路連接線和田間作業道路由市鐵路建設征地折遷辦公室組織實施。
二、征地工作程序
(一)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告知后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二)確認征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鐵路、林業、農業等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市鐵路建設征地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三)組織征地聽證。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四)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綜合組卷、報批等項工作。
(五)公開征地批準事項。經依法批準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征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組公告征地批準事項。
(六)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市鐵路建設征地動遷辦公室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
(七)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后應按法律規定的時限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時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協同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被征地集體組織內部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八)臨時占地遵循“誰使用、誰出資、誰補償”的原則,到國土資源部門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三、動遷工作程序
(一)調查核量。市鐵路建設征地動遷辦公室和縣(市)區工作組、鄉鎮、村、權屬人等,對擬征地上地下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登記、共同確認。
(二)簽訂動遷補償協議。市鐵路建設征地動遷辦公室依據鐵路建設單位與市政府簽訂的動遷補償投資協議內容和本方案確定的補償標準,與涉及征地、占地的單位和個人簽訂動遷補償協議。
(三)組織動遷。協議簽訂后,依據具體補償協議,各縣(市)區政府組織動遷戶按照協議規定自行拆遷完畢。對拒不簽訂動遷補償協議或簽訂協議后不按時按量拆遷的,要依法強制拆遷。
四、補償支付規定
(一)動遷補償協議簽訂后,應按規定時限向被動遷權屬人按時支付補償款。
(二)房屋及附屬建(構)筑物、果樹、零星樹木等補償直撥權屬人。
(三)房屋及附屬建(構)筑物補償費在簽訂動遷協議后分期以存折方式付給權屬人。其中,動遷協議簽訂后首付50%,動遷驗收合格后再付50%。
(四)土地、林業補償款按國土資源部門和林業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五、職責分工
(一)市鐵路建設征地動遷辦公室在市鐵路建設征地動遷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鐵路建設征地動遷、三通一平、地方協調工作。
(二)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綜合組卷、報批、占補平衡造地、施工期間服務、補充擴大征地和辦理土地登記等。
(三)市林業局負責林地設計、組卷、報批、林木采伐證的辦理。
(四)電力、電信、傳輸等涉及有動遷任務的部門,負責按期完成所屬動遷任務,不得影響施工
(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配合市鐵路建設征地動遷辦公室做好征地動遷、補償、動遷戶的安置、地方協調等工作。對于出現干擾施工的行為,依據法律、法規嚴肅處理,確保施工順利進行。
(六)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和縣(市)區政府主動承擔征地、動遷涉及的宅基地調整等工作。
(七)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穩定工作,維護正常施工秩序。
六、有關要求
(一)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對鐵路建設征地動遷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要主動為轄區內的鐵路建設服務,為工程建設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二)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動遷專項資金的管理。動遷補償資金直接發到動遷戶或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各種理由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建立監督機制,加強審計工作。
(三)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在土地、林業、電力、電信等核量、測算造價、征地組卷、報批和征地拆遷補償等環節,要加強合作,防止工作脫節。
土地占地補償標準范文4
至安康鐵路增建二線工程段征地拆遷暨建設環境保障工作以黨的十七大及全會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服務西康鐵路二線工程建設。建設經濟強縣”為目標,以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依據。促進我縣盡早實現“率先突破發展。全面貫徹落實省市西康鐵路二線工程建設動員會議精神,廣泛宣傳動員,堅持高效務實的工作作風和顧全大局創和諧的思想作風,周密化安排,精細化操作,程序化推進,快捷化運作,無障礙化施工,確保至安康鐵路增建二線工程在縣境內順利實施,按期建成通車。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行政。都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建設用地審查報批辦法》和省市有關法規。要依據批準的設計用地范圍一次性征收,保障用地的原則。至安康鐵路增建二線工程建設段需要征占的永久性用地和臨時用地。按照申報程序和審批權限報批、使用。凡鐵路建設用地。按工程建設需要及時供給。臨時用地要從嚴控制,盡量占用未利用土地或非耕地。要認真落實土地復墾措施,切實保護生態環境。安置拆遷戶建房用地應嚴格按照市政府“每戶只允許有一處不超過標準的宅基地”規定,合理安排,集約高效用地。
二)堅持服務大局與兼顧群眾利益相結合的原則。鐵路沿線各鎮人民政府和村、組要樹立大局意識。動員廣大干部和群眾全力支持鐵路建設。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服務、服從鐵路建設需要。著力為鐵路建設營造良好的征遷和施工環境。相關責任部門和沿線鎮人民政府要正確處理好國家重點工程建設與當地廣大群眾利益的關系。依法征遷,公平補償,合理安置。
三)堅持依法辦事與特事特辦相結合的原則。要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為鐵路建設單位提供便捷、優質服務。并依照有關規定減免相關規費??h級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簡化辦事程序。
四)拆遷安置與縣三大主導產業發展相結合的原則。安置拆遷戶建房要統一規劃。要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乾佑河流域旅游產業開發相結合。相互發展。具有特色。相互促進。
五)堅持政治思想領先與行政推動相結合的原則。扎實做好群眾思想動員工作。阻礙鐵路建設的要堅決予以打擊。加強宣傳動員。引導廣大群眾積極配合支持鐵路建設。對無理取鬧。
三、征遷范圍
至安康鐵路增建二線工程建設段征遷范圍北起營盤鎮小峪口秦嶺隧道口。鐵路二線勘測定界范圍內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構筑物。南至石甕鎮長腿灣(鎮柞交界處)全長30公里。
四、征遷補償標準
征用土地面積以鐵路設計部門勘測定界測繪數據為依據。費用按照有關各方共同確認的實際用地面積和折遷物數量、質量。由建設單位、縣國土局及相關部門與產權單位按照“一事一議”辦法商議解決。確因補償標準不明確,不因實際丈量面積增減而增減補償安置費用;建筑物、構筑物及其它附著物以有關各方共同實地勘丈的數量、質量為依據。依照相關補償標準據實結算。沿途廠礦企業和養殖場等特殊拆遷物的補償。處理難度較大的可由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解決。
一)用地分類
1永久用地:鐵路線路、車站、隧道進出口用地等。
2大臨用地:鐵路建設施工棄碴、取土場用地。屬償還用地。
3臨時用地:堆料場、拌合場、施工便道、炸藥庫、工棚用地等。
鐵路建設用地的申請報批工作。逐級上報。按省國土資源廳統一要求。
二)補償標準
1永久性用地補償標準(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退耕還林地被征用后不再享受國家退耕還林政策。
2大臨用地:該項目建設工期內一次性補償標準(含土地補償費、地面附著物補償費、林木補償費)
臨時用地范圍內耕地的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按永久用地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
三)耕地開墾費標準:依照陜政辦發〔〕146號文件規定。統籌安排。旱地8元/平方米。占用基本農田的按10元/平方米標準收取。由省國土資源廳統一收取。實行耕地占補平衡。具體標準為:水澆地10元/平方米。
四)砍移林地林木補償標準(含5%林木管理費)喬木林4000元/畝;經濟林6000元/畝。
按省財政廳、林業廳《省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陜財辦綜發〔2003〕19號)規定標準執行。森林植被恢復費。
五)耕地內成片果園、經濟林補償標準:
六)房前屋后、耕地內零星樹木。果園。達不到栽植密度標準的以零星樹木標準補償)苗圃。竹園補償標準(樹木栽植密度超過標準的以苗圃地補償。
七)藥材補償標準:
黃姜2000元/畝;
板蘭根、丹參、黃芪、桔根、黃芩2500元/畝;
金銀花、五味子3000元/畝;
天麻、豬苓30元/平方米。
八)建筑物、構筑物補償費(含根基和回填補償費)
丈量建筑物以房屋四周滴水為基準。拆遷房屋補償費含房屋內的一切生活設施。
九)拆遷正房過渡費補助標準:按每戶每月500元標準計。付6個月搬遷及過渡費。
十)拆遷協議達成后。商定期限內提前拆遷完畢。按戶以拆遷房屋數量、質量獎勵3000元—5000元。經驗收合格的拆遷戶。
十一)下列情形不予補償
1違法建筑無條件拆除不予補償。搶種、搶栽的農作物、樹木不予補償。
2拆遷戶未按時限拆遷的不得領取拆遷過渡費。因漫天要價、拒不拆遷的由當地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所需費用從該戶拆遷費中扣減。由司法機關依法。
3荒坡、荒灘、河灘(除已拍賣或開發的荒坡、荒灘、河灘)不予補償。
五、時間安排
一)宣傳動員階段
縣兩路辦、國土局組織宣傳車巡回鐵路沿線宣傳。利用廣播、電視宣傳鐵路建設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h政府召開征遷動員大會。落實責任,張貼公告。明確職責。同縣直有關部門和沿線鎮人民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
二)組織征遷階段
1申請用地:鐵路建設單位向縣國土局提出用地申請。提供相應文件、圖件資料等。注明公路樁號、土地類別及面積。
2勘測定界:會同鎮、村、組以村民小組為界實地勘測。登記造冊。由縣國土局與省國土資源廳聯系。確定地類;縣兩路辦會同鎮、村、組和建設單位共同丈量建筑物及構筑物。
3簽訂協議:通知村組限期鏟青讓地??h國土局與被征地村組簽訂統征協議。
4分戶勘丈:相關鎮人民政府牽頭。以勘測定界面積、地類。登記造冊,村、組積極實施。分戶勘丈土地面積。建立和完善數據資料。
5拆遷讓地:被征地村組、拆遷戶在商定時限內拆遷讓地。拆遷讓地的同時。積極穩妥地做好安置工作。所在鎮人民政府和縣城建局、國土局、兩路辦、交通局、公路段會同村組為拆遷戶建房定點、放線。
六、安置辦法
堅持先安置后拆遷與邊安置邊拆遷相結合的原則。原則實行每戶不得超過133平方米的宅基地進行安置。安置用地由縣國土局統一征收。安置工作要提前選點,以各戶原正房以外墻體丈量的實際占地面積為依據。安置新建房占地面積不得超過原房占地面積;突擊分戶的濫建搶建的一律不予安置;拆遷戶的宅基地土地不予補償。盡早改造,實行先安置,后拆遷或邊安置拆遷,不得顧此失彼,支持鐵路建設與安置拆遷戶建房工作要積極穩妥,同步進行。安置拆遷戶建房要統一規劃,統一建筑風格,既要有利于群眾的生產、生活,又要與我縣乾佑河旅游開發相結合,設計風格要適度超前,充分體現山城的特色。要把拆遷戶的安置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農家樂、度假村緊密結合起來,達到帶動旅游產業發展,群眾得到實惠的目的安置拆遷戶建房,需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按照拆遷驗收順序,先拆者優先選擇,從前至后,由各戶以序號選擇建房地點。
七、資金管理
征地拆遷補償資金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堅持“??顚S?。專帳管理”原則,一條線管理。帳戶設在縣國土局。專戶儲存。實行分期撥款,逐級兌付。撥付征地資金時,由縣國土局填寫資金審批表,注明資金的用途、金額,縣財政局填注意見,主管縣長審核、縣長簽字后將資金撥付到國土局,再由縣國土局向有關鎮人民政府撥付,由所在鎮人民政府如實足額及時兌付到村、組、農戶手中。撥付拆遷安置資金時,由縣兩路辦填寫資金審批表報縣國土局、財政局填注意見,主管縣長、縣長簽字后,資金由縣國土局撥付到縣兩路辦,縣兩路辦向有關鎮人民政府撥付,由所在鎮政府如實足額及時兌付到村、組、農戶手中,不得截留或拖延,不得改變用途挪作它用。
八、工作職責
至安康鐵路增建二線工程段征遷暨環境保障工作由縣兩路建設指揮部統一領導??h計劃局負責項目管理和協調;縣國土局負責征地及地上樹木、藥材、農作物的補償遷移及其環境保障工作;縣兩路辦負責拆遷安置及其環境保障工作。具體組織和實施。相關職能部門分工負責實施。各相關鎮人民政府積極配合。
一)縣計劃局職責
負責西康鐵路二線建設項目管理協調工作。并向上級項目管理協調部門匯報工作。做好上下對口部門的業務銜接。
二)縣兩路辦職責
1指揮部的領導下。積極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定期向縣委、縣政府匯報拆遷工作進展情況。
2協調、督促、解決涉及鐵路建設的有關事項。負責與建設單位、沿線施工單位的業務聯系。做好縣級各職能部門與施工單位的業務聯系和協調工作。
3負責征占土地地上或地下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勘丈、登記、結算、拆遷、補償等組織工作。
4負責拆遷資金的管理、兌付、使用。
5負責鐵路建設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6協調各相關鎮人民政府做好折遷戶的安置工作。
7負責做好拆遷安置工作中發生的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
三)縣國土局職責
1負責永久性用地統征及青苗、附著物清點、勘丈、登記工作。
2負責組織征地前的聽證會工作。
3負責永久性用地勘測定界及報批工作。
4負責施工單位臨時用地的選址。臨時用地協議的簽訂工作。
5負責永久性用地征地補償費、臨時用地補償費、臨時用地復墾保證金等款項的兌付工作。
6配合縣兩路辦、鎮、村、組完成拆遷安置用地的選址工作。負責拆遷安置用地征用及審批工作。
7負責做好征地及“一事一議”工作過程中發生的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
四)鐵路沿線鎮人民政府職責
1搞好宣傳動員。開好村組干部會、群眾動員會。統一思想,耐心細致地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宣傳政策。達成共識,確保征地拆遷工作順利進展。
2協助縣兩路辦、國土局搞好征地拆遷的勘丈、登記工作。
3負責本鎮征遷資金的管理、分配、兌付及監督工作。
4負責村組群眾讓地、砍樹、建筑物遷移工作。
5負責轄區內拆遷戶的安置工作。按期完成安置任務。
6負責村組土地調整方案的制定、報批和組織實施工作。
7做好群眾與施工單位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
土地占地補償標準范文5
我縣征地補償原則上實行耕地統一年產值標準,耕地平均年產值統一按每畝1200元計算,各類土地補償標準詳見附件1。其中,部分區域實行區片綜合地價(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最高為3.4萬元/畝、最低為3萬元/畝補償。具體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由各項目指揮部(或鄉鎮、開發區)提出初步意見,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擬定后,提請縣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原則上在我縣城區及開發區總體規劃區范圍內實施征地,按征地補償協議確定的被征收農用地面積10%比例(不含留用地征用面積),實行按征收土地所在村就近預留土地,按照城市建設規劃用于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符合國家政策的二、三產業。
留用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施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并繳交相關規費,也可以委托縣政府報批并出讓,出讓收入扣除相關報批費用、政府規費稅金等有關成本費用后由縣財政全部下撥有關鄉鎮政府,再由鄉鎮政府下撥村經濟集體組織,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就業安置、發展生產。工業項目(含工業園區內的道路等工業配套項目)征地和政府原因無法兌現留用地指標的經營性項目、公共建筑項目以及水利、道路交通等公用設施項目征地,采取貨幣化補償的方式對留用地指標予以變現。留用地貨幣化補償標準根據該項目留地類型所處地段的基準地價或項目周邊地塊近期出讓價,并扣除項目收儲成本和相關報批費用、政府規費稅金有關成本費用后確定。
二、征收土地的地上附著物和構筑物補償標準
(一)征收土地上果樹、果苗的補償標準按附件2、4的相應標準執行。成片果樹種植密度不得超過最大合理株數(詳見附件3),若超過最大合理株數,按最大合理株數補償。
(二)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標準按附件5的相應標準執行(林木種植密度必須在林業部門認定的合理范圍內),其中零星樹木和竹林按株清點補償,其他成片林木按實際占地面積丈量補償。經依法審批采伐的成片林木,采伐后林木歸原林權所有者。
(三)征地范圍涉及魚蝦塘征收的,主要分三種類型補償:
1、墾區范圍內在圍墾前已建成的魚蝦塘,以及墾區范圍外群眾自行圍建的魚蝦塘統稱“墾前塘”。墾前塘土地按地藉檔案中的地類補償,塘建等地面建(構)筑物參照評估價補償。
2、墾區范圍內在圍墾后群眾自行圍建的魚蝦塘屬“墾后塘”。墾后塘收塘時按3400元/畝對塘建等地面建(構)筑物進行補償。
3、魚蝦塘原為耕地等整理改造的,土地按地藉檔案中的原地類進行補償,塘建等地面建(構)筑物參照評估價補償。
(四)征遷其他地上附著物、構筑物及其他項目的補償標準按附件6、7的相應標準執行。畜舍、禽舍等臨時簡易搭蓋物按建筑面積70-100元/m2予以補償,室外廁所、雜物間等附屬房按建筑面積100-120元/m2予以補償,但不予安置;有合法審批手續的土地(主要指房前屋后空地或已建圍墻內的空地),原則上按120—200元/m2進行補償,對執行留地政策范圍內的空地,可根據該項目農用地補償標準加上留地變現款適當進行調整。
三、集體土地的房屋征遷安置條件
被征遷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給予安置:
(一)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機關批準的建房用地手續等有效證件。
(二)雖無合法產權證件,但確系建國前建造的舊房或確認為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生效前建造的房屋。
(三)年1月1日至年8月1日《省村鎮建設管理條例》生效前建造的房屋,房屋的使用人能提供地契、建設用地證明、建房納稅記錄等有效原始資料并確系本人居住的。
(四)歷年經國土、建設等部門行政處罰到位(含提供相應票據等),一直作為住房使用且只有一處住房的。
(五)無產權房屋的安置,在協商期限內搬遷的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
1、年1月1日前建造的無產權房屋,經村鎮審核并公示無異議的,三層以下(含三層)按建筑面積90%安置,余下部分及三層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評估后只給予貨幣補償但不予安置。其中,城區及周邊地區以年年初縣建設局委托有資質單位航拍的影像圖及數字化地形圖作為依據。
2、年1月1日至年8月12日《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清理整治違法建設的通告》出臺前建造的無產權房屋,經村鎮審核并公示無異議的,三層以下的(含三層)按建筑面積75%予以安置,余下部分及三層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評估后只給予貨幣補償但不予安置。其中,以年年底縣海洋與漁業局委托有資質單位航拍的影像圖及數字化地形圖作為依據。
3、年8月12日至年12月31日建造的無產權房屋原則上不予安置,只給適當房屋重置價給予補償;如有特殊情況,各鄉鎮及開發區在制定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時上報縣政府批準執行。
4、凡屬年1月1日以后未經審批建造的無產權房屋,一律不予補償。在拆遷期限內自行拆除的,可適當予以補貼。
5、航拍圖未覆蓋區域,房屋建造時間以村、鎮調查認定并經公示無異議后的具結書作為依據,按上述四款規定執行。
6、國有或集體企事業單位建造的無產權非住宅房屋,可辦但未辦理產權登記的,在協商期限內搬遷的,經縣政府確認同意后可按70%給予作價補償,不予以安置。
(六)商業用房認定及補償安置。在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生效后,將未經規劃部門批準、房管部門確認的非營業性用房改作營業性店面的,一律按原房使用性質進行補償安置。但擁有產權和持有年1月1日前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初始營業證明)、稅務登記證明,依法納稅并在協商期限內搬遷的,按其沿街底層第一自然間面積×60%×(店面區位評估價)確定。沿街底層第一自然間的進深按房屋的結構確認,但不得超過6米。
四、集體土地的房屋征遷補償標準
房屋征遷補償費用包括房屋及其所占的土地和其他地上建(構)筑物征遷補償費。
(一)房屋征遷補償費。按附件8、9、10、11相關標準執行。凡被征遷的主房只有一層平房的,按確認建筑面積另加300元/m2給予補償,主房只有兩層的按確認建筑面積另加100元/m2給予補償。
(二)安置房價格。采取房屋產權調換安置方式的,安置房價格分三種類別:
1、安置價:多層安置房1300元/m2,高層安置房1500元/m2。
2、優惠價:多層安置房1500元/m2,高層安置房元/m2,
被征遷人所選安置房面積超過可享受的安置面積15m2以內的,按優惠價計價。
3、市場參考價:由有資質評估公司結合安置區片范圍內商品房均價進行評估,評估結果隨同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報縣政府批準。安置房面積超過被征遷人可享受的安置面積15元/m2以上的,按市場參考價計價。
安置房等面積部分不計層次差價,要收取超面積部分(包括可享受的超面積和安置戶要求增加的面積)層次差價,層次差價原則上不得高于50元/m2。多層的層次差價從第4層開始計算;高層的層次從第7層開始計算。
(三)安置方式: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征遷補償采取房屋產權調換或貨幣補償兩種安置方式,由被征遷人自主選擇。
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被征遷人應選擇與被征遷房屋面積最接近的安置房進行產權調換。被征遷房屋只為一層的,且建筑面積在100m2以內的,按被征遷主房確認建筑面積的1.3倍面積予以安置;被征遷房屋只為二層的,且建筑面積在200m2以內的,按被征遷主房確認建筑面積的1.1倍面積予以安置;被征遷房屋只為三層的,按照確認面積1:1給予等面積安置;被征遷房屋為三層以上的,一至三層部分按照1:1給予等面積安置,三層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評估后,只給予貨幣補償但不予安置。
安置房配備工具間或商業用房的,計入安置面積,價格按實際評估價計價。
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按確認的建筑面積1:1作價補償,即按被征遷房屋確認面積重置價結合成新補償外,再給予貨幣安置作價補償金,具體金額由縣國土資源局或縣政府授權的各項目指揮部(或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根據項目實際設定,報縣政府批準。
項目因特殊情況需使用集體土地建設聯體住宅進行征遷安置的,報經縣政府批準后,可以參照多層安置房的安置標準執行。
(四)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征遷的,縣國土資源局或縣政府授權的各項目指揮部(或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須制定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和實施細則,并報縣政府批準執行。
五、拆遷安置過渡期限
安置房建設為多層住宅(九層及以下)的,過渡期限為2年;安置房建設為高層住宅(十層及以上)的,過渡期限為3年。過渡期限計算按簽訂拆遷協議并搬遷封房之日起計算。安置房逾期交房按逾期交房之日起按雙倍臨時安置補助費補償。臨時安置補助費按附件13執行,在本標準執行前已實施臨時安置補助的,按原標準繼續執行。
土地占地補償標準范文6
一、調查核實存在困難和問題
經調查核實群眾反映需解決的主要問題為:(1)施工區2號渣場臨時用地變更為永久用地面積認定不足且補償資金撥付不足。因施工區2號渣場所征用的臨時用地現已被渣填埋壓占,經公司、縣移民局上報省移民局及電站設計單位同意調整規劃設計,將其變更為永久用地。涉及農戶7戶,面積40.13畝。鄉對核實情況書面報縣移民局,核實結果電站方不予完全認可,只認可部分面積,撥付所認可面積的補償資金。按核實面積計應撥付補償資金425299.16元,下差212649.58元,群眾反映應盡快兌現下差補償資金。2號渣場熊正興戶所征用土地16.39畝為臨時用地,未變更為永久用地,該農戶反映應將此用地變更為永久用地給予兌現。(2)施工區規劃范圍內外臨時用地變更為永久用地。共涉及7戶,18.37畝。因征用地塊中挖掘了永久公路,難予進行耕種,群眾要求變更為永久用地。(3)受影響用地變更為永久用地。共涉及2戶,水田16.79畝,旱地0.42畝。電站方承諾在電站建設3年內給予解決水源保障灌溉,補償方式按影響一年補一年。目前電站修筑了防洪溝但無法將水引入地塊,群眾無法恢復耕種,故反映給予變更為永久征用。(4)部分農戶輪歇地變更為旱地差額補償資金仍未撥付兌現。涉及農戶3戶,12.12畝,群眾反映應盡快撥付兌現。(5)超規劃設計占用新補量用地補償資金未撥付兌現。涉及農戶4戶,7.93畝,群眾反映應盡快撥付兌現。(6)淹沒區補償資金仍未撥付兌現。涉及農戶6戶,19.19畝,群眾反映應盡快撥付兌現。
二、主要措施
為切實解決好電站建設中占地遺留的相關問題,促使項目早日完工并發揮效益,4月30日常務副縣長邀請市移民局,召集縣發改局、縣移民局、鄉黨委政府、公司召開會議,專題研究解決電站項目占地遺留的相關問題。
1、會議要求各級各部門和項目業務方要著眼于有利推進工程建設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按照有關政策法規要求,本著積極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態度,及時對接情況,切實處理好占地中存在的遺留問題。
2、當地各級組織和相關部門要通力協作,及時開展各項工作。5月底前,對具備解決條件的問題要及時抓緊解決,并處理好相關具體業務,及時落實對農戶的補償,確保不引發新的沖突和干擾施工秩序引為的發生。
三、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
1、施工區2號渣場涉及的56.52畝臨時用地一次性變更為永久用地。
2、施工區范圍外2.7畝臨時用地變更為永久用地;施工區范圍內涉及的15.67畝臨時旱地由于項目建設方還在使用,暫時不予變更,待施工工程隊撤出后根據實際情況再進一步核實認定和具體處理。
3、受影響16.79畝水田、0.42畝旱地均按照永久性占地水田補償標準與旱地補償標準之間的差價進行補償,另外按該項面積增加兩年的水田青苗補償費。
4、剩下的12.12畝軟歇地中,11.17畝按年11月30日會議紀委相關要求具體處理,剩余的熊正興戶0.95畝臨時輪歇地變更為臨時旱地,若不能復墾另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