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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實施辦法范文1
第二條 凡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 包括市政工程和房屋修繕工程)施工現場(以下簡稱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 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施工現場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施工單位應確定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條 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的職責:
(一)組織宣傳、執行消防法規、規章和防火技術規范,組織制定和審查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
(二)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糾正違章行為,研究消除火險隱患的措施。
(四)協助消防監督機關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第五條 施工現場應根據工程規模配備消防干部和義務消防員,重點工程和規模較大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組織義務消防隊。消防干部和義務消防隊在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和保衛組織領導下,負責日常消防工作。
消防干部的確定和更換,應報當地區、 縣消防監督機關備案。
第六條 消防干部的職責:
(一)協助防火負責人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實。
(二)糾正違反消防法規、規章的行為, 并向防火負責人報告,提出對違章人員的處理意見。
(三)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提出消除措施的建議, 填發《火險隱患通知單》,并報消防監督機關備案。
(四)配備、管理消防器材,建立防火檔案。
(五)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業務學習和訓練。
(六)組織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
第七條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 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的承包合同,應規定分包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由總承包單位加強監督檢查。
分包工程的施工單位,應按本規定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接受總承包單位或建設單位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除鐵路鋪軌、橋涵施工、輸電線路架設、地下管線鋪設、較小規模的房屋修繕工程和火災危險性小的建設工程,以及鄉村的建筑工程外, 其他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均須在開工前15日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衛方案(以下簡稱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 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或備案。
下列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由市消防局審批:
(一)國家重點工程。
(二)單棟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
(三)大型能源、電訊、交通樞紐等市政工程。
(四)市消防局認定應當審批的其他工程。
下列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由區、 縣消防監督機關審批:
(一)單棟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不足3萬平方米的建設工程。
(二)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工程。
上述范圍以外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 須報當地區、縣消防監督機關備案。
第九條 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 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工程的位置、建筑層數、面積、高度、施工工藝、方法和使用的材料。
(二)生產、生活用火區(如鍋爐房、瀝青鍋、 茶爐房、廚房等)位置。
(三)各種臨時建筑的位置、結構、防火間距和用途。
(四)易燃、可燃材料的存放地點、堆垛體積等。
(五)工地消防給水管道、臨時消防立管和室外消火栓的位置、管徑;消防車道寬度和消防泵房的位置(包括泵的型號、規格),供電線路架設方位及電壓等。
(六)配備消防器材的數量和種類。
第十條 施工現場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設的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物品, 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
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批準,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用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的時間內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須專庫儲存;化學易燃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 其庫房的耐火等級和防火要求應符合公安部制定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使用后的廢棄物料應及時清除。建設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 不準積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裝電器設備、進行電氣切割作業等, 必須由合格的焊工、電工等專業技術人員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電熱器, 須有工程技術部門提供的安全使用技術資料,并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同意。 重要工程和高層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溫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學易燃物品時,應限額領料。 禁止交叉作業;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七)非經施工現場消防負責人批準, 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現場內住宿。
(八)設置消防車道, 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夠的消防水源。
(九)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設在安全位置。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不得埋壓、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須對消防設備采取防凍保溫措施。
第十一條 對在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工作中作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 或施工現場存在重大火險隱患,經消防監督機關指出后,不按期整改的, 消防監督機關有權責令其停止施工,立即改進;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對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實施辦法范文2
一、完善消防工作責任體系,依法管理消防事務
1、完善消防安全責任制體系。制定出臺《*縣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縣消防安全責任制考評辦法》,明確各鎮(鄉、街道)、各部門、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將消防工作納入綜治考評重要內容,全面推動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
2、落實鎮(鄉、街道)消防工作機制。各鎮(鄉、街道)必須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量化分解年度消防工作責任目標,建立和落實消防工作責任目標管理考評、行政問責、督查督辦、責任倒查等工作機制。
3、完善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全縣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安排部署消防工作、研究解決重大消防工作問題。
二、強化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增強城鄉抗御火災能力
1、做好城鄉消防規劃編制。縣城、重點鎮(中心鎮)、一般建制鎮年內要全部完成消防專業規劃編制工作。
2、加快推進城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旭日街道市政消火栓建設年內要全部達標,裝有市政管網的鄉鎮要按國家規范要求安裝市政消火栓;積極推進消防水源、道路、裝備為重點的農村消防安全基礎建設,實現消防工作和新農村建設的對接;夯實社區消防組織、消防隊伍、管理制度、器材裝備等消防基礎工作,推進城市社區消防建設達標工作,力爭2009年社區消防建設達標率達到80%;加強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確保2009年二級、三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達標率分別達到60%、30%,不斷增強城鄉整體抗御火災能力。
3、加強消防隊伍建設。在全面完成9名合同制消防員征招工作的基礎上,深入推進鄉鎮義務消防隊建設;積極引導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督促大型公眾聚集、易燃易爆等重點場所組建兼職消防保安員隊伍。
三、加大火災隱患整治力度,不斷改善消防安全環境
1、狠抓消防安全整治。縣防火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要以人員密集場所、“三合一”場所、易燃易爆場所和消防產品質量等為重點,定期不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整治活動,堅決預防和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
2、狠抓消防安全隱患整改??h公安消防機構要加大對消防違法違章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分期、分批、分類督促整改。存在重大火災隱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并掛牌督辦,切實減少火災隱患存量。
3、狠抓重點時期消防安全工作。全國“兩會”、“五一”、“建國60周年”等重點時期,縣防火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要建立相關領導機構和專項工作制度,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行業或本系統監管的單位逐一進行火災隱患排查,全面、準確掌握當地消防安全隱患底數,并組織開展消防專項整治行動。
四、建立完善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實現聯動協同處置
1、制訂完善《*縣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加強聯動部門應急隊伍的密切協作,建立、完善災害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將聯動部門的調度納入消防指揮體系,切實達到信息共享、力量聯動、聯合處置、協同高效。
2、制訂出臺《*縣城市消防安全遠程監控建設管理辦法》,推進城市消防安全遠程監控中心建設,逐步實施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的聯網工作;完善火警受理信息系統,建立并規范“三臺合一”接處警模式,實現一次接處警,提高消防應急反應能力。
3、加強專業救援隊伍建設。逐步建立一批精于高層建筑、地下工程和危險化學品火災,公路、山岳、地震、水域、隧道等災害事故搶險救援的專業隊伍。
消防安全實施辦法范文3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建國六十周年大慶和第十一屆全運會消防安全保衛為主線,以減少一般火災、防范重特大火災、杜絕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為目標,進一步提升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和社會防控火災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重點工作及要求
(一)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新《消防法》),研究制定具體的貫徹意見和措施,全面推進新《消防法》的順利實施。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法規,細化量化消防工作任務指標,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各級要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健全和落實消防工作部署、督查、考核、獎懲制度。進一步完善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制度,明確政府各部門消防工作責任,建立健全政府部門消防工作信息溝通和聯動執法機制。著力抓好鄉鎮(街道)、農村、社區等基層組織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落實,積極探索在鄉鎮政府設立消防安全辦公室等形式,進一步健全完善基層消防監管體系,切實抓好基層消防工作的目標考核和績效考核,確?;鶎咏M織履行消防職責到位。
(二)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要結合當地產業布局、功能劃分及相關專業規劃的調查,進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規劃布局。年內完成重點鄉鎮消防規劃編制工作。財政、建設、公安、規劃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強協作,認真開展好新一輪城市消防規劃編修工作。各級要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總體規劃,發改、財政、建設、規劃等部門要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經費納入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和財政預算,并確保落實。按照“快補舊帳,不欠新帳”的要求,加快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步伐,確保達到國家標準。市政消火栓完好有效率達到95%以上。依托農村社區服務中心,深入推進公共消防服務向農村延伸。加強農村消防隊伍建設,采取政府投資、政企聯辦、村企共建等模式,在鄉鎮建設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在村莊建立志愿或義務消防隊。結合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搞好農村消防規劃和消防車道、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設施及滅火救援設施器材建設,初步在全區形成城鄉一體化的火災防控體系。
(三)強化消防安全專項治理
以建國六十周年大慶和第十一屆全運會消防安全保衛為主線,從3月份至10月份,在全區范圍內分三個階段組織開展“全警全力、平安全運”火災隱患集中整治一、二、三號行動,全面深入細致地排查整治各類火災隱患。繼續深入開展以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九小場所”和“三合一”建筑為重點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行動,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部門執法聯動機制、火災隱患整改責任機制和重大火災隱患舉報、通報、公示、掛牌督辦機制,切實加大對火災隱患的整治力度。在全區人員密集場所積極推行推閂式門鎖系統、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錯時檢查等物防、技防、人防措施,確保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加強消防設施和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制假販假、違法經營消防產品等行為。
(四)優化消防安全監督管理
繼續推行以“六化”為核心、以“標識化”、“可視化”為載體、以“123”(即一暢兩知三能)工程為重點的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要求,由消防大隊及公安派出所分級組織實施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九小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的監督指導,并組織專項檢查驗收。上半年,完成對全區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分類評價,并逐步向其他社會單位推開;年底前,完成對全區50%“九小場所”的分類評價。積極探索建立消防安全等級公告、消防安全星級掛牌、消防安全等級與企業信譽等級認證、保險費率掛鉤聯動機制,逐步形成“重點突出、監管有序”的消防安全監管模式,切實推動消防安全監管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
(五)深化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和各有關部門、單位要以新《消防法》的宣傳普及為重點,以消防宣傳“進社區、進家庭、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活動為載體,建立完善“政府主導,媒體聯動,全民參與”的社會化消防安全宣傳工作機制,適時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廣泛宣傳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常識、滅火基本技能和逃生基本方法,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全面推行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制度,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安全培訓率達到100%,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消防安全實施辦法范文4
一、切實加強消防工作組織領導
(一)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責任。各區縣政府全面負責本地區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其他負責人應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各職能部門應依法履行消防監管職責,將消防安全與本行業、系統工作一并部署、考評,完善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形成橫向互通、上下聯動的消防工作協作機制和責任體系。建立“全民”消防工作機制,整合社會各方資源,積極規范和發展公益消防組織、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
(二)加強消防規劃編制和實施。將消防規劃納入城鄉總體規劃,同步編制、同步審批、同步實施??傮w規劃中沒有消防規劃專篇的,規劃、住建部門不予審批??傮w規劃中確定的消防站位置和用地,規劃部門應嚴格予以控制。主城區超過本區消防隊保護半徑的大型商業街區、高層建筑密集區規劃建設時要同步考慮規劃建設“微型消防站”。供水部門應根據城市建設進度,建設消防給水管道和供水設施,并加強各類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擠占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用地。
(三)筑牢基層火災防控基礎。各區縣要推進“消防之友”俱樂部建設,對社區消防監管工作站提檔升級。深入開展農村、社區消防安全達標創建活動。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明確1—3名消防專兼職人員,有條件的地方建立消防工作專門機構,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搭建消防工作溝通交流平臺。全市鄉鎮、街道及行政村、社區全部實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鄉村主要道路應當滿足消防車通行需要。
(四)加強建設工程消防源頭管理。本市行政審批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公安消防部門嚴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標準進行審核驗收,并建立重大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黑名單”制度;規劃、住建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安監部門不得核發相關安全生產許可證照;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文廣新、人防等部門不得批準開辦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人力資源市場、醫院、博物館和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旅游園林部門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賓館、景區,在限期改正、消除隱患之前,不得評定為星級賓館、A級景區。
(五)加強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區縣政府每年針對轄區火災易發、高發和頻發的區域、場所和行業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持續加大公眾聚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和地下建筑整治力度,解決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對存在影響公共消防安全的“城中村”等區域性火災隱患要納入城鄉改造、綜合治理范疇,實行掛牌督辦,及時督促消除火災隱患。要嚴格落實重大火災隱患立案銷案、專家論證、掛牌督辦和公告制度,各區縣政府在接到報請掛牌督辦、停產停業整改報告后,要在7日內作出決定,并督促整改。要建立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及時查處受理的火災隱患。
(六)完善地方消防經費保障機制。貫徹落實財政部《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各級財政應將同級武警消防部隊作為預算單位,并將地方消防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將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的建設經費、招聘的合同制消防員、文職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等所需經費,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納入相應的經費渠道予以保障,對因公傷亡的非現役消防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各項撫恤待遇。提高經費保障標準,保證消防經費投入與地方財政收入同步增長。
(七)健全消防工作量化考評機制。各區縣政府、各職能部門要研究建立與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相適應的消防安全指標體系,對消防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將消防工作任務具體量化,納入任期責任目標考評、年度責任目標考評、政績考評、政務督查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嚴格督查考評,將督查考評結果作為評先評優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各區縣政府要加大街道、鄉鎮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力度,每年11月底前將本地區消防工作落實情況向市政府專題報告。市政府每年組織對各區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八)健全消防工作表彰獎勵機制。設立政府消防安全專項基金,對熱心消防公益事業、舉報投訴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主動報告火警和撲救火災的單位及個人應給予表彰獎勵。鼓勵社會各方力量參與消防慈善捐贈,有關部門對捐贈的社會單位和個人支持落實相應的稅收減免政策。
二、落實單位場所消防監管責任
(九)加強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監管。公安、商務、教育、衛生、文廣新、民政、旅游園林等部門應加強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學校、醫院、公共娛樂場所、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社會福利機構、烈士紀念設施、旅游景區景點等單位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督促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嚴格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安監、工商、質監、交通運輸、鐵路、公安等部門應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運輸、經營危險化學品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十)加強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監管。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門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合理劃分臨時辦公、生活、生產、儲存、作業等功能區,設置符合規定的臨時消防設施、消防車道,嚴格動火管理,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確保消防安全。
(十一)加強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監管。安監、住建、人防、公安等部門對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建筑、地下公共建筑、人員密集場所等火災高危單位應實施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監管,督促其采用先進適用的消防技術,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十二)加強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監管。質監部門對生產、經營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應依法取消其相關產品市場準入資格;工商部門應依照《消防法》和《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吊銷其營業執照;公安消防部門對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的,應依法從嚴查處;公安經偵部門對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或者未銷售貨值金額達15萬元的,應依法從嚴查處。
三、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十三)加強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建立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動態考核機制,按照公安消防部門部署,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達標創建活動。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季度、其他單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本單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評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逐步建立專兼職消防隊伍。易燃易爆、高層、地下公共建筑、人員密集場所等火災高危單位應按要求配備急救和防護用品,按照《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投?;馂墓娯熑伪kU。商業步行街、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和住宅區應保證消防車通道暢通。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的單位應建立終身負責制。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執業人員應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嚴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標準。
(十四)加強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單位應認真落實《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各項規定,建立建筑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制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與城市消防安全遠程監控系統聯網。嚴格落實消防控制室管理和應急程序規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埋壓、圈占、損壞公共消防設施。
(十五)嚴格建設工程施工行為自律。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單位外保溫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嚴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并符合新修訂的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實施建筑室內裝修單位所用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消防安全要求。屬于公共建筑的單位在營業、使用期間不得進行外保溫材料施工作業。負責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的單位作業期間應撤離居住人員,嚴格分離用火用焊作業與保溫施工作業。各類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嚴禁在施工建筑內安排人員住宿。
四、加強滅火應急救援基礎建設
(十六)加強消防站和救援中心建設。各區縣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市“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每年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多渠道推進消防站建設。六合區、高淳縣、溧水縣完成消防應急救援中心建設任務。新建消防站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的要求,一次性配齊所需的消防裝備,并按照每站30人配備合同制消防員。
(十七)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的意見》,2015年前,消防站數量未達到國家標準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年均接(處)警超過300次的消防隊轄區;建成區面積超過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達5萬人以上的鎮;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密集的鎮;全國和省級重點鎮、歷史文化名鎮;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旅游度假區、風景名勝區全部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
(十八)加強消防水源設施建設。2015年前,全市增補市政消火栓4616個;各行政村消防水源建有率,目標值達到90%。新建開發區、工業園區的消防水源設施建設應嚴格執行國家標準,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共同規劃,統一實施。在玄武湖、內秦淮河流域、長江流域等處設置一定數量的消防取水平臺(碼頭)。
五、深化社會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十九)深化消防宣傳教育。貫徹國家八部委聯合下發的《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各區縣應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工作進行專題部署,將消防宣傳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依托消防隊(站)、博物館、文化館、公園、學校,建成1個以上功能設施齊全、同時容納50人以上參觀的消防科普教育場館,并積極申報“全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積極推進消防志愿者俱樂部、高校消防志愿者聯盟等民間社團建設,吸收經濟、科教、黨政等社會各界熱心消防事業的代表人士參與,搭建交流互動平臺。
(二十)加強部門分工協作。公安部門應根據消防安全形勢需要,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重點。教育部門應分級實施消防安全教育,指導各區縣培育2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指導中小學每年開展不少于1次的全員應急疏散演練。民政部門應指導居(村)委會協調物業服務企業每年至少組織居民開展1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衛生部門應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做好傷員救治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文廣新部門應指導新聞媒體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安排專門時段、版塊刊播消防公益廣告,利用互動電視等媒介,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安監部門應將消防法律法規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和特種作業人員考試內容。
(二十一)開展消防安全培訓。貫徹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領導干部、公務員在職培訓和社會再就業培訓內容。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消防培訓,積極培養社會消防專業人才。公安消防部門應加強對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和消防設計、施工、監理人員及保安、電(氣)焊工、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創新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機制
(二十二)建立符合地方實際的消防規章體系。市政府法制部門要牽頭組織調研建設工程防火設計、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產品質量監督和市場準入、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滅火救援等方面的先進經驗,制定《市消防監督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規定》、《市消防公益基金管理辦法》、《市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市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管理辦法》等符合地方實際的消防規章和技術標準。
(二十三)建立消防安全評估申報制度。公安消防部門要建立消防安全評估制度,每半年對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建立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制度,將評估結果作為單位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實行單位消防責任人管理人變更、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評價“三項申報”制度。
(二十四)建立消防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消防部門要探索建立注冊消防工程師、消防職業經理人等制度,推進社會消防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加強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試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等取得職業資格持證上崗制度。
(二十五)建立單位和個人消防安全信用體系。金融系統、有關行業要將單位和個人消防安全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將火災隱患、火災事故、消防違法行為等不良記錄納入單位和個人信用重要內容,增強社會各方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覺性。
(二十六)推動消防科學技術創新研發。鼓勵企業、科研機構以消防工作實際需求為導向,重點開展新型防火、滅火和應急救援關鍵技術及新型防火材料、新型滅火劑、新型消防裝備的技術研發。推廣應用消防安全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以科技手段為降低火災風險提供有力支撐。
七、嚴格實行消防工作責任追究
消防安全實施辦法范文5
一、治理整頓工作目標和要求
(一)工作目標
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通過相關部門齊抓共管,使"三合一"企業的數量有明顯減少,力爭全面消除"三合一"現象。同時,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實施安全準入制度,從源頭上遏制"三合一"現象的產生。
(二)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專項治理整頓工作由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成立領導小組,相關部門配合,分清整治責任,落實責任單位和督辦部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從源頭上消除"三合一"現象。
2、突出重點。重點解決"三合一"企業的住人問題,對整治難度大的,要嚴格督促用人單位首先解決住人問題。
3、強化督查。對于拒不整改的單位,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消防法》的要求,予以嚴肅查處,該關停的關停,該處罰的處罰,通過法律、行政、經濟等多種手段,督促有關單位采取有效措施,盡快予以消除。
4、齊抓共管。有關部門要發揮聯動作用,做好整治工作中的監督與服務工作,積極為企業獻計獻策,做到服務與監督的有機結合,力爭通過較少的投入,取得較好的整治效果。
二、治理整頓工作措施和步驟
(一)工作步驟
1、自查整改階段(月日前):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本行業自查工作進行部署并開展全面自查,查清底數,掌握本行業"三合一"企業的基本情況。
2、集中排查階段(月日至月日):對轄區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徹底查清"三合一"企業的數量,由責任部門建立花名冊,實行立(銷)案制度。
3、集中整治階段(月日至月日):根據本地的"三合一"企業情況,進一步明確責任部門和督辦部門,簽訂整治責任書,制定落實整改措施。
4、督查驗收階段(月日至月日):縣政府組成督查組對"三合一"企業的治理整頓工作進行督查驗收,對整改到位的單位實施銷案,對整改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如果仍然存在嚴重隱患的責令停業整改。
(二)治理整頓工作措施
1、切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三合一"企業的專項治理整頓工作責任要落實到鄉鎮和有關部門。對企業登記注冊把關不嚴,導致"三合一"企業產生的,以及對"三合一"企業督促整改不力,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鄉鎮、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將"三合一"企業治理整頓作為鄉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內容。
消防安全實施辦法范文6
一、持續深化“四大防控”體系建設,全面提升社會消防管理水平
1.不斷強化法治防控。各縣、區政府要以《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為指引,將消防工作與黨政領導提拔任用掛鉤,大力推行消防工作“黨政同責”,嚴格落實黨委政府“一崗雙責”,將消防工作納入“平安建設”、政府綜合目標管理和社會綜合治理,實行半年督導,年終考評。認真落實防火安全委員會例會制度,協調建設、文化、工商、衛生、安監等部門建立執法信息通報、聯合執法制度,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從嚴把關。督促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制定出臺加強本行業、系統消防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指導網吧業、娛樂業、餐飲業、旅館業等重點行業協會將消防工作納入行業管理服務內容,大力開展自查互查。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責任追究機制,對在社會消防工作方面失職瀆職的,依法實行責任追究。
2.突出抓好重點防控。嚴格落實省政府出臺的火災高危場所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界定范圍和重點,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面開展達標創建活動。深化社會單位“三會三化”建設,開展“四個能力”達標創建年活動,對重點單位逐一明確疏散引導員、末位巡查員和消防部門首席監督員。推廣消防責任人管理人變更、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定期消防安全評價“三項申報”制度,年內所有重點單位達標,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單位基本達標。加強消防產品、裝飾裝修材料、外墻保溫材料管控,扎實開展“3.15”打假、刑事案件攻堅、不合格消防產品公開銷毀行動,不斷深化開展建筑外保溫材料專項整治活動。加強車站周邊地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九小”場所等“亂點”區域的消防安全治理,落實10類小場所消防管理標準,年內,消防安全標牌管理覆蓋率達到90%。
3.全面加強基礎防控。建立消防安全研判評估機制,突出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危險源管理、滅火救援能力等關鍵要素。完善重大隱患分級掛牌督辦機制,落實立案銷案、掛牌督辦和公告制度,每季度掛牌督辦、整改一批重大火災隱患。健全隱患舉報投訴查處機制,全面推行有獎舉報制度,設立獎勵基金,年內,所有縣區按照標準建成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開通“96119”舉報投訴和服務熱線。深化全警消防工作機制,認真貫徹落實《全省公安機關深度應用整體作戰法大力實施全警消防戰略的意見》,進一步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和考評機制,分級組織派出所民警進行培訓。落實消防監督人員、消防文員聯系指導警務室和每周“駐勤日”制度,推動全市所有警務室全部有效開展消防工作。
4.深入推進全民防控。著力構建制度化、常態化、大眾化消防宣傳格局,推廣“同城一體、全員參與、網格宣傳”工作模式。完善消防宣傳教育體系,出臺《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貫徹實施意見,制定并落實家庭、社區、學校、單位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五個專項行動”計劃。貫徹落實《省消防宣傳規定》,成立全市消防宣傳策劃專家組,加強宣傳人員業務培訓。深入推進消防“五進”工作,推行農村、社區“平安使者計劃”、“家庭學校消防安全計劃”,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校創建活動。各縣、區高標準打造1個“流動宣傳服務站”,建設30個精品消防宣傳櫥窗,建成1所省級以上“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1條消防宣傳示范街。認真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加強消防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培訓,年內,全市通過消防職業技能鑒定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消防設施維護人員不少于150人,行業系統、社會單位自主教育培訓分別不少于4萬、13萬人。
二、著力夯實火災防控根基,堅決確保火災形勢持續穩定
5.全力做好“大”消防安保工作。深入開展“清剿火患”戰役決戰行動,堅決奪取戰役全面勝利。大力開展“平安中原”大消防專項系列行動,集中整治公共娛樂場所、“三合一”、“九小”場所、高層地下建筑等重點場所火災隱患,全面落實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在大會議召開期間,安排部署“平安中原”護航行動,積極發動全社會力量,加強人員密集場所、黨政首腦機關、要害部門的排查整治,確保萬無一失。
6.深化打造網格精細化管理品牌。繼續創新網格化管理模式,年內推動全市95%的街道鄉鎮達標。出臺網格精細化管理實施意見,推動國家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指導所有重點鎮設立消防辦公室和專職管理人員,其他街道、鄉鎮依托安監辦、綜治辦等全部設立消防管理辦公室和專兼職管理人員,社區、行政村確立專兼職消防管理員。進一步明確大、中、小三級網格消防責任和分包、負責人員,消防部門、派出所明確各網點聯系人員。進一步規范網格排查要求和隱患移交整改流程,不斷加強網格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指導街道鄉鎮搭建調度指揮平臺,推廣“消防通”手機信息平臺。年內對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消防管理人員、巡消、保消隊員培訓一遍。依托社區服務中心、農村文化室,建設12個消防體驗中心。推動鄉鎮專兼職消防隊、消防巡防隊配齊車輛裝備,年內全市火災高危場所消防車、電動巡邏車、消防電動自行車分別達到30輛、300輛、500輛。每個社區、行政村至少設置1處公共消防器材點和1處消防水源,人口較多的增加設置數量。
7.發展壯大多元化社會消防力量。結合全市隊站建設,推進公安合同制隊建設,確?,F有合同制隊每隊隊員不少于25名、執勤車輛不少于4輛;重點鎮專職隊全部達到“有1輛水罐或泵浦消防車、有8名以上隊員、年保障經費不低于10萬元”的標準,其它鄉鎮專兼職消防隊進行升級改造;督導符合標準的企業單位建立規模適當的單位專職消防隊;增建超大型商(市)場、公共娛樂場所防消聯勤隊6個;推動30個社區、60個行政村建成志愿消防隊;年底全市消防文員達到140人,政府專職隊員達到193人,新增消防志愿者3萬人。強化保障措施,貫徹執行省政府《省專職消防隊伍管理辦法》,明確建隊范圍、建設標準、用工性質、經費保障和優惠政策。提高政府專職隊員工資福利,落實各項社會保險和傷殘撫恤待遇,逐步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將政府專職消防隊納入公益類事業單位序列。創新管訓機制,出臺績效考評辦法,規范執勤訓練模式,開展業務指導培訓,適時組織督導考評,使隊伍建設由單純數量規模型向數量、質量并重轉變。
三、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夯實公共消防安全基礎
8.加強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消防裝備建設。開展城市消防安全評價工作,做好城鄉消防規劃編制、修訂工作,督促8個產業集聚區按照規劃建設完善公共消防設施;適時開展公共消防設施專項督導檢查,明確市政消火栓、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責任。在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新區建設中同步建設、配套、完善消防基礎設施。8月份前,各縣、區要將轄區內損壞的室外消火栓全部維修完畢;年內,每個縣新增室外消火栓不少于20個,每個區新增室外消火栓不少于15個;新建道路要隨施工進度一并安裝室外消火栓。認真落實《全省消防部隊“十二五”期間綜合應急救援裝備建設指導意見》,大力實施“裝備提質升級1741”工程。年內購置各類消防車13臺,其中支隊本級53米登高車1臺、主戰消防車3臺、高噴車1臺、戰勤保障裝備搶修車1臺、加油車1臺、供水車1臺;按照新《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配備攻堅組和個人防護裝備5500件(套)。
9.加強消防隊站和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落實《市“十二五”消防工作發展規劃》,繼續推進消防隊站建設。年底前,縣、杞縣、蘭考、新區消防站建成投入使用;通許新隊完成立項;禹王臺精細化工園區消防站完成主體工程。加強滅火應急救援專業培訓,分期分批組織攻堅組隊員集訓,組織安全員、急救員和特種裝備操作員輪訓。強力推進鐵軍中隊建設,分類選擇試點進行幫扶指導,適時召開現場會推廣經驗;開展鐵軍中隊建設等級達標活動,年內,龍亭、金明、順河、尉氏、杞縣五個中隊達標。加強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跨區域應急響應機制,組建高層、水上救生、危險化學品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等專業救援分隊,全力打造攻堅專業隊伍。加強特勤隊建設,開展特勤攻堅技能專業訓練,并按標準配齊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和保障物資,定期開展實戰拉動訓練,全面提升應急實戰處置能力。
10.進一步加強消防業務經費保障體系建設。宣貫落實財政部《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財防〔〕330號),圍繞“十二五”消防發展規劃,制定裝備、基建、應急救援、消防信息化等項目建設經費需求規劃和年度需求計劃,確保年度重點建設項目經費需求與經費保障相匹配。將消防隊站裝備、戰勤保障、應急救援、信息化建設和政府專職隊人員、消防文員保障經費等項目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并將地方消防經費增長納入政府督辦和年度考核內容。消防部隊業務經費增長不低于《消防工作目標責任保證書》的要求。
四、全面加強部隊實戰能力,強力打造現代化公安消防鐵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