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獎勵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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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獎勵辦法

資金獎勵辦法范文1

黑龍江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專項獎補資金管理辦法最新版第一條為加強我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專項獎補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政策導向作用,推動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順利開展,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xx〕253號)和《財政部關于加強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財建〔20xx〕321號)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專項獎補資金(以下簡稱獎補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預算安排支持我省完成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任務的獎補資金。

第三條化解過剩產能工作,堅持企業主體、中央支持、地方組織、依法依規的原則。獎補資金的管理使用堅持規范、有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條獎補資金由省財政廳統一管理。省財政廳依據省政府與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脫困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有關部門簽訂的目標責任書,測算確定獎補資金,并按照規定及時分配和撥付資金。

第五條獎補資金主要用于承擔我省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任務的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具體為:

(一)企業為退養職工按照規定需繳納的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費,以及發放的基本生活費和內部退養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費;

(二)符合《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及《黑龍江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黑政發〔20xx〕5號)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三)清償拖欠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等歷史欠費;

(四)彌補行業企業自行管理社會保險收不抵支形成的基金虧空,以及欠付職工的社會保險待遇;

(五)其他符合要求的職工安置工作。

第六條獎補資金的分配方式如下:

(一)分配標準按照鋼鐵煤炭行業分流安置職工人數與化解過剩產能任務量計算確定。

(二)鋼鐵、煤炭行業獎補資金按照兩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安置職工人數等比例確定。對兩個行業內的企業按化解過剩產能任務量和分流安置職工人數各占50%權重分配獎補資金。

第七條省財政廳按照我省確定的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任務量和需分流安置職工人數,會商省發改委、工信委、人社廳等部門后,于每年5月30日前向財政部提出獎補資金申請。省財政廳收到財政部下達資金并報省政府批準后,1個月內將獎補資金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分配和撥付,并將分配結果在省政府網站上向全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個月。

第八條獎補資金的申請、審批、撥付程序:

(一)龍煤集團所屬煤礦由龍煤集團提出申請,地方煤礦或鋼鐵企業由所在市、縣政府提出申請。每年4月底前,龍煤集團和相關市、縣政府在省發改委、工信委、人社廳等部門審核同意后,將本企業和本地獎補資金申請報送省財政廳,并提供以下資料:

1.書面申請材料,內容主要包括化解過剩產能任務和獎補資金使用方案。

2.化解過剩產能煤礦的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化解過剩產能鋼鐵企業的營業執照和生產許可證。

(二)省財政廳在完成相關程序后,將龍煤集團所屬煤礦獎補資金撥付給龍煤集團;將地方煤礦和鋼鐵企業獎補資金撥付到企業所在市、縣財政部門。

第九條獎補資金的清算程序:

(一)年度結束后,省、國家相關部門將對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實施方案完成情況進行核查。

(二)龍煤集團、相關市、縣政府要根據核查結果,在次年4月底前向省財政廳提出獎補資金清算申請。

(三)根據財政部批復的化解過剩產能獎補資金清算意見,對當年未完成化解產能任務和人員安置的,扣回相應獎補資金;對超額完成化解產能任務和人員安置的,撥付余下獎補資金。

第十條獎補資金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加強獎補資金基礎管理工作。承擔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的市、縣政府和企業要建立化解過剩產能任務和分流安置職工情況的專題檔案,及時收集整理獎補資金使用、人員安置、化解產能、債務處理等文件和影像資料,特別是化解產能過程中的有關圖紙、照片和視頻資料,為核查、審計等工作提供依據。相關企業應建立獎補資金發放全流程檔案,保存獎補資金發放流程的相關資料,每一個環節發放責任人和接手人均需簽字留檔備查。

第十二條強化獎補資金的監督管理。龍煤集團、相關市、縣政府對獎補資金具體使用情況負責。龍煤集團、相關市、縣政府和企業要主動接受審計、財政等部門的審計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獎補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本實施細則由省財政廳會同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解釋。

第十四條本實施細則自之日起施行。

獎補資金的清算程序(一)年度結束后,省、國家相關部門將對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實施方案完成情況進行核查。

資金獎勵辦法范文2

一、適用范圍:本行政區域內無證無照生產加工食品窩點和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無證、無照食品經營、非定點屠宰生豬。(無證:指無食品衛生許可證;無照:指無工商營業執照)

二、舉報形式:電話、來信、來訪、E-mail等。

三、要求:舉報內容必須真實可靠,要有明確的違法地點和違法情況,除舉報人確實不愿意提供真實姓名外,應記錄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以便在查實內容后對舉報人員進行獎勵。

四、獎勵辦法:

(一)舉報內容確屬于所規定范圍內的,經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予以調查核實后,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舉報的情況進行登記,符合條件的,給予現金獎勵。

(二)根據舉報提供的證據與查清的違法事實相符合的程度,將舉報分為三級,舉報級別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認定。

一級──能詳細提供被舉報人及其違法事實并已直接掌握現場物證、書證并協助現場查處活動,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

二級──能提供被舉報人及其違法事實并已掌握部分現場物證、書證并協助現場查處活動,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相符。

三級──不能提供被舉報人及其違法事實詳細情況,僅能提供查辦線索且不直接協助查辦活動,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

五、獎勵標準:

(一)三級獎勵標準為100元/件,二級獎勵標準為200元/件,一級獎勵標準為300元/件。

(二)對于根據舉報線索,難以立即確定舉報級別的,先按三級標準予以獎勵,經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討論后,決定是否予以追加獎勵。

(三)對于大案要案的查處起到關鍵作用的舉報,除了以上獎勵外,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視具體情況另予重獎。

六、獎勵程序:

(一)確定舉報人:同一案件被多次舉報且內容相同的,獎勵第一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受理舉報的時間為準;但其他舉報人提供的情況對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也可酌情給予獎勵。對兩人(含兩人)以上聯名舉報同一案件的,按一個案件進行獎勵。

(二)舉報獎勵對象原則上限于實名舉報,對匿名舉報的案件,在結案后如能確定舉報人身份的,并且舉報人愿意領取獎勵的,也應根據本辦法給予獎勵。

(三)確定舉報人身份后,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填寫《舉報獎勵申請單》,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批準后執行獎勵。

(四)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在核實舉報線索后2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決定追加獎金或重獎的,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立即通知舉報人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受獎舉報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五)舉報人領取獎金時,應辦理相關手續,簽署本人的真實姓名并填寫身份證號碼,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查驗核實。

(六)受理舉報和實施獎勵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舉報人姓名、住址以及舉報情況,違者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資金獎勵辦法范文3

為加大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和*一方平安,特制定*區食品安全舉報獎勵的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本行政區域內無證無照生產加工食品窩點和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無證:指無食品衛生許可證;無照:指無工商營業執照)。

二、舉報形式:電話、來信、來訪、E-mail等。

三、要求:舉報內容必須真實可靠,要有明確的違法地點和違法情況,除舉報人確實不愿意提供真實姓名外,應記錄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以便在查實內容后對舉報人員進行獎勵。

四、獎勵辦法

(一)舉報內容確屬于所規定范圍內的,經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予以調查核實后,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舉報的情況進行登記,符合條件的,給予現金獎勵。

(二)根據舉報提供的證據與查清的違法事實相符合的程度,將舉報分為三級,舉報級別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認定。

一級──能詳細提供被舉報人及其違法事實并已直接掌握現場物證、書證并協助現場查處活動,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

二級──能提供被舉報人及其違法事實并已掌握部分現場物證、書證并協助現場查處活動,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相符。

三級──不能提供被舉報人及其違法事實詳細情況,僅能提供查辦線索且不直接協助查辦活動,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

五、獎勵標準

(一)三級獎勵標準為100元/件,二級獎勵標準為200元/件,一級獎勵標準為300元/件。

(二)對于根據舉報線索,難以立即確定舉報級別的,先按三級標準予以獎勵,經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討論后,決定是否予以追加獎勵。

(三)對于大案要案的查處起到關鍵作用的舉報,除了以上獎勵外,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視具體情況另予重獎。

六、獎勵程序

(一)確定舉報人:同一案件被多次舉報且內容相同的,獎勵第一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受理舉報的時間為準;但其他舉報人提供的情況對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也可酌情給予獎勵。對兩人(含兩人)以上聯名舉報同一案件的,按一個案件進行獎勵。

(二)舉報獎勵對象原則上限于實名舉報,對匿名舉報的案件,在結案后如能確定舉報人身份的,并且舉報人愿意領取獎勵的,也應根據本辦法給予獎勵。

(三)確定舉報人身份后,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填寫《舉報獎勵申請單》,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批準后執行獎勵。

(四)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在核實舉報線索后2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決定追加獎勵或重獎的,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立即通知舉報人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受獎舉報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五)舉報人領取獎金時,應辦理相關手續,簽署本人的真實姓名并填寫身份證號碼,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查驗核實。

(六)受理舉報和實施獎勵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舉報人姓名、住址以及舉報情況,違者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七)獎勵資金由區財政核撥,其使用、管理要嚴格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實行預算管理,對獎勵資金實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

本獎勵的實施意見解釋權歸*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資金獎勵辦法范文4

一、繼續開展全方位宣傳教育活動

為深入開展好以“文化、戰略、發展”為主題的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我區制定了具體實施方案,圍繞工作重點,以創建知識產權示范區為契機,有針對性地開展了系列宣傳活動:

一是積極開展知識產權宣傳活動。利用轄區固定宣傳欄,選擇人員密集地區張貼《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宣傳掛圖;舉辦科普知識圖片展示活動,進一步提高了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營造出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宣傳工作的良好氛圍。在區機關人員中開展了“知識產權知識試題”競答活動;印發簡報12期,在市知識產權局、區政府、省亞太中心等網站刊登知識產權工作宣傳稿件48篇。

二是組織知識產權進校園活動。分別在省實驗中學和濟南大學舉辦“青少年科技創新與專利”專題講座。6月5日,時逢《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頒布實施整一周年,為全面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中提出的“應制定并實施全國中小學知識產權普及教育計劃,將知識產權內容納入中小學教育課程體系”的要求,中國知識產權培訓中心舉辦的“全國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師資培訓首站巡回講座”在我區經十一路小學拉開序幕。全區中小學科技輔導老師和部分學生代表300多人參加培訓。

三是兌現獎勵政策。召開全區中小學校科技創新表彰大會,及時兌現獎勵政策。隆重表彰獎勵2008年度在專利申請方面取得較好成績的學校、優秀科技輔導老師以及在省科技創新大賽中獲獎的中小學生。對轄區14所中小學校在校學生362件專利給予了補助,金額達3.62萬元。

通過開展系列宣傳活動,區營造出濃厚的創新發明的良好氛圍,為實現全年目標,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工作水平打下了良好基礎。

二、切實抓好知識產權示范區建設

今年3月,我區榮獲“省知識產權示范單位”之后,我們立即對知識產權工作進行了全面總結;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強化工作創新、在促進成果轉化,專項資金保障和知識產權服務上繼續加大力度,努力推動知識產權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是組織召開全區14個成員單位參加的知識產權聯席會議。及時通報知識產權工作情況,商議知識產權示范區建設和加強合作的新途徑。

二是加強知識產權制度建設,完善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制定了示范區工作方案。制定并準備出臺《濟南市區專利獎勵辦法》。

三是努力抓好為企業服務工作。緊緊圍繞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和有市場發展前景的企業開展全方位的服務。分別到省電力設備廠、省金州科瑞節能設備有限公司、濟南德華一機床設備有限公司和濟南大可汽車改裝有限公司等10余家企業現場調研,就科技創新和專利申請等方面內容進行深入交流座談。先后與轄區電力研究院、省優生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機床一廠等35家企業進行了密切聯系,及時掌握專利申請方面的動態并給他們送去省市區三級知識產權部門在專利工作方面的扶持及獎勵政策。

金鐘衡器、金州科瑞已提交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研究申請報告并積極做好開展知識產權戰略研究的前期籌備工作。有3家企業(個人)提交濟南市第四屆專利獎申報材料局。

四是結合我區實際情況,著手制定全區知識產權戰略綱要。

三、全區青少年科技創新活動取得豐碩成果

我區依托青少年科技創新發明活動基地,在各中小學校舉辦科技節(月)活動,并組織開展了豐富多彩的小發明、小創造活動。通過科技創新選拔賽,推選出了部分優秀作品,參加了省第24屆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我區選手經過現場展示、現場答辯,在初中、小學組創新項目評選中,取得2金1銀的優異成績(此組別,濟南市共獲金牌4枚,十四中學是初中組唯一的金獎),另外還獲得4個一等獎、6個二等獎和2個三等獎。

在第六屆省青少年機器人競賽中,我區選手取得3個冠軍(育文中學獲初中組、小學組常規賽冠軍,經五路小學和永長街小學聯隊獲VEX項目冠軍,獲得參加全國總決賽資格)、6個亞軍的優異成績。

在7月18日至20日舉辦的“尚德電力杯第三屆中國青少年創意大賽暨知識產權宣傳教育活動總決賽”中。我區緯二路小學獲得“團體金獎”,其中6人獲得個人一等獎、4人分獲二、三等獎,2人獲得商標創意獎,3名教師分獲“百佳創新教師獎”。該校還被授予“全國太陽能試驗基地”。

四、全力抓好知識產權聯合執法工作

繼續加大執法力度。對轄區商業流通領域中存在的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重點排查,先后對八一銀座商場、國美、蘇寧電器、易初蓮花超市、世紀聯合超市等客流量較大的商場進行檢查,取得專利商品信息49件,對4件涉及兩冒的專利商品信息及時上報市局。我局還積極參加了市局法律事務處組織的在舜耕國際會展中心專利執法行動,對兩家涉嫌專利侵權的展品依法予以立案并進行調查取證。通過開展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增強了社會各界保護、尊重知識產權的意識。

年,按照《區知識產權示范單位工作方案》的要求,重點是完善各項配套措施。

一是繼續加強基礎建設,規范工作程序。力爭出臺《區專利獎勵辦法》

二是繼續抓好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好對流通領域知識產權培訓工作。

三是挖掘新的專利申請增長點,繼續保持專利申請總量持續增長,注重提高質量,提高發明專利申請的比例。

四是繼續做好服務工作。深入基層了解情況,根據各單位實際,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及時滿足企業提出的服務要求。協助企業做好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工作。同時,對申請專利的企業和個人實施獎勵,在我區形成良好的創新發明氛圍。

資金獎勵辦法范文5

1.獎勵制度的制訂

我校對成人教育學生的獎勵是從1979年開始的,以后逐漸形成制度,并且獎勵的對象不斷擴大,獎勵的力度日漸增強,獎勵的程序不斷完善。2002年我校頒布了《重慶師范學院成人高等教育學生評選先進辦法》;2003年9月頒布了《重慶師范大學關于對取得突出成績學生的成人高等教育和高教自考學生的獎勵辦法》(2004年、2010年予以修訂);2005年制訂了《重慶師范大學成教、自考學生評選先進的辦法》(2011年修訂),并且獎勵還擴大到成教、自考教育工作者,2003年6月制訂了《重慶師范大學評選表彰成人高教和高教自考先進工作者的辦法》。經過多年的探索實踐,我校對成教自考學生的獎勵逐漸完善,并且走上了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

2.獎勵項目的增加

獎勵面向成教、自考所有學生(包括函授、業余、脫產),獎勵分集體項目和個人項目。在2002年的獎勵辦法中,集體項目有:先進班集體、文明寢室、文體活動中的優秀班級;個人方面有: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學生、優秀畢業生、文體競賽活動中優秀個人;2003年的獎勵辦法中又增加了對獲得學位、考上碩士研究生、在計算機和英語等級考試中成績突出者的獎勵;2010年增加了對公開、參加市級以上比賽獲獎學生的獎勵。

3.獎勵條件的嚴格

在所有獎勵項目中都有思想品德的要求,并始終堅持以集體主義的價值觀去引導學生。如:優秀學員的思想條件是: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尊敬師長,團結同志,樂于助人;關心集體,積極參加班級活動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等。獎勵條件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采用量化考核辦法。如:優秀學生的評選標準為:全年遲到、早退累計不超過3次,無曠課;學習成績優良,成教學生各科考試考查成績平均達80分;自考助學班學生第一學年通過全部計劃開考科目,排名在全班前10%以內;無論是成教、自考學生免修免考科目按60分計算。優秀學生干部評選條件為:符合優秀學生的思想品德條件,學年平均成績達75分以上、熱心班集體工作、熱心為同學服務等。如優秀畢業生的評選條件為: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所有科目無補考,畢業論文成績優良;在校期間獲得過院級以上表彰等。文體競賽活動的獎勵根據獲獎等級,由繼續教育學院經費給予雙倍配套獎勵;成教、自考學生獲得學位、考上研究生,或在計算機和英語等考試中取得突出成績則一律給予獎勵。獎勵條件中還有限制性條款,實行一票否決制。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評選為優秀學生:(1)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者,在校期間不能評為優秀學生;(2)受到通報批評及以上處分者,或所在寢室因文明衛生差受到通報批評者,在本年度不能評定為優秀學生;(3)身體素質差,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本年度不能評選為優秀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優秀畢業生資格:(1)學習期間犯政治錯誤者;(2)學習期間因違紀受到行政處分或違法受到法律處罰,或紀律松懈,不帶頭遵守校規校紀者;(3)畢業論文不按計劃要求完成或畢業論文成績為優良以下者、畢業論文有剽竊他人成果者。為了確保獎勵的公平、公正,我們完善了獎勵的程序,首先向全校成教、自考學生公布評選條件和評選比例,取得突出成績獎勵標準與獎勵方式。其次由學生所在的院系根據條件提出候選名單報繼續教育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再由學生工作辦公室審核后報繼續教育學院領導集體研究、審查,然后向學生公示初評結果,并向全校師生征求意見,最后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實施。

4.獎勵方式的變化與獎勵額度的增加

在2003年以前,我校對學生的獎勵以精神獎勵為主,以物質獎勵為輔,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學生、優秀畢業生授予榮譽證書,將填寫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并發給獎品或獎金;先進班集體、文明寢室發給獎狀,并一次性發給獎金或紀念品。2003年以后,加重了物質獎勵力度,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學生、優秀畢業生的評選比例和獎勵方式基本不變外(按照學生班級總人數的10%進行評選),增加了對取得突出成績學生的獎勵,及在文體活動競賽中獲獎學生的獎勵,而且獎勵力度增幅較大(見表一)。雖然為了平衡與全日制學生獎勵的差距,學校對成教、自考學生取得突出成績的獎勵額度在個別項目上有所降低,如:對考上碩士研究生一次性給予獎勵由2003年的2500元降為1500元,計算機專業??粕鷧⒓佑嬎銠C等級考試獲得四級證書者,一次性獎勵由原來的1000元,降為800元,英語專業??粕鷧⒓訉I英語考試獲得8級證書者,一次性獎勵由1000元,降為800元。但獎勵額度仍然頗具吸引力。

二、獎勵的實施與成效

制度設計的成效來自于制度的貫徹實施,我校成教、自考學生獎勵制度的實施具有可靠保障。一是機構健全(2001年成立學生工作辦公室);二是程序嚴密;三是經費到位。據統計,自1979-2001年,我校共召開了21次表彰先進大會,已評選表彰了2800人次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學生和優秀畢業生。2002年以來,隨著招生規模的擴大,獎勵人次也不斷增加累計達到了10356人次。其中優秀學生干部1484人次,優秀學生4741人次,優秀畢業生4131人次。2003年以來取得突出成績學生人數累計達1829人次。其中考上碩士研究生81人,取得學士學位1294人,獲計算機等級獎129人,獲英語等級獎263人,獲科研獎62人。自1999年以來,我校成教院已單獨舉辦成教杯足球賽六屆,成教杯籃球賽二屆。2001年以來成教、自考學生單獨組隊參加學校田徑運動,取得了優異成績。在學校和重慶市舉辦的各種文娛體育競賽活動中獲獎,對文體競賽中的優秀選手,我們給予雙倍的獎金和物質獎勵(。回顧我校對成教、自考學生的獎勵,我們認為這些獎勵對于引導學生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增強學習動力,提高綜合素質等方面都起到了相當大的作用。

1.獎勵體現了對學生的價值導向功能

對學生獎勵不是目的,它只是我們達到培養高素質人才的工具,而高素質人才的首要素質是思想素質,因此,我們設計的獎勵制度是建立集體主義、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為核心的價值觀念基礎之上的,各種獎勵措施不過是這種價值觀的制度化而已。在獎勵中,不但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學生、優秀畢業生必須是思想品德過硬的學生,而且對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在文體競賽活動獲獎的學生都有道德要求。長期堅持不懈以表揚先進為主的激勵引導措施,促使學生嚴格要求自己、遵紀守法、助人為樂、關心集體。這種措施逐漸成為學生的共識,受表彰學生的榜樣作用、示范作用日益明顯。特別是近幾年來成教、自考學生受獎人數的大幅度增加,而受處分學生人數不斷減少,既證明了獎勵在學生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中的獨特功能,又反映出我校成教自考學生學風的好轉。

2.獎勵體現了對學生學習(知識)的促進功能

學生當然是以學習為主,但成教學生學習動力不足是普遍現象,遲到、曠課、不按時完成作業經常發生,顯然懲罰不是最好的辦法。但我校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以表揚獎勵先進、激勵后進為主的理念,通過對優秀者的激勵帶動,激發學生的成才欲望和學習動力。年度表彰的都是學習成績優良的學生及在某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及時而恰當的獎勵引導大批學生精力集中于學習活動之中,從2003年對取得突出成績學生獎勵以來,已有1294人獲得學士學位,81人考上了重慶大學、西南大學、重慶師范大學、西南民族大學、電子科技大學等校的碩士研究生。其中,中文專業自考生何瑤、經濟與政治學院貿易專業自考生李品慶、英語專業成教生王開妍研究生畢業后回(留)校工作。中文系自考生王立新,2002年研究生畢業后到重慶交通大學任教,并于2007年考上四川大學博士研究生。

3.獎勵體現了對學生素質拓展的引導功能

我國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迫切需要綜合素質好、應變能力強的畢業生。因此,我們通過獎勵措施將學生引向提高能力和素質的道路。在獎勵制度中,我們不僅對在計算機、英語等級考試的優勝者以及公開的作者予以重獎,而且對在各類級別競賽中獲獎的選手給予雙倍資金獎勵。成教、自考學生總體傾向好動,他們需要提供鍛煉和展示自己特長的機會和平臺,及時的獎勵激發了學生的競技激情,2006年以來,我們的學生在各種競賽活動中都取得了驕人的成績。如:2009年在校田徑運動上,成教、自考代表隊獲得男、女團體第二名;2013年在校田徑運動上,成教、自考代表隊獲得了男、女團體第一名的最好成績,在2007年4月舉行的全校師生混合跳繩比賽中,成教、自考師生代表隊獲第一名;2007年4月學校舉辦“五四”杯演講比賽,在強手如林的20多名選手中,我院選手以第一名的成績獲得一等獎。2010年學校舉行的“三好杯”足球比賽中,成教、自考代表隊獲得冠軍。在重慶市成人高教協會舉辦的“紀念勝利七十周年”歌詠比賽,我校代表隊獲一等獎,“我與重慶人文精神”演講比賽中榮獲第一名。通過競賽活動也進一步增強了成教自考學生的團隊意識和凝聚力。

三、結語

資金獎勵辦法范文6

第二條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公司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為公司采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公司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公司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

.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

20.在廠區范圍內賭博;

21.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

23.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八條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九條監察部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二十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二十一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二十二條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于處分決定后七日內,陳訴理由申覆之,并以申覆后之核定作為公司最后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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