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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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范文1

一、印章的規格、式樣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印章分為名稱印章、辦事機構印章和專用印章(專用印章分為鋼英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一律為圓形。

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印章直徑為4.5厘米,辦事機構的印章直徑為4.2厘米。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印章直徑為4.2厘米,辦事機構的印章直徑為4厘米。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專用印章必須小于名稱印章且直徑最大不超過4.2厘米,最小不小于3厘米。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其中辦事機構印章中的辦事機構名稱及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中的財務專用、合同專用等字樣,刊在五角星下面,自左而右橫排。

二、印章的名稱、文字、文體

印章所刊的單位名稱,應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名稱;民族自治地方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印章應當并列刊漢文和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國際交往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需要刻制外文名稱的,將核準登記注冊的中文名稱譯成相應的外國文字,并列刊漢文和外文。

印章印文中的漢字,應當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字體為宋體。

三、印章的刻制審批程序

民辦非企業單位刻制印章須在取得登記證書后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及印章式樣,經批準后持登記管理機關開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紹信及登記證書到所在地縣、市(區)以上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后,方可刻制。

四、印章的管理和繳銷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印章經登記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備案后,方可啟用。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應當有專人保管。對違反規定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追究保管人或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因變更登記、印章損壞等原因需要更換印章時,應到登記管理機關交回原印章,按本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四)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丟失,經聲明作廢后,可以按本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重新刻制的印章應與原印章有所區別。如五角星兩側加橫線。

(五)民辦非企業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后,應當及時將全部印章交回登記管理機關封存。

(六)民辦非企業單位被撤銷,應當由登記管理機關收繳其全部印章。

(七)登記管理機關對收繳的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交回的印章,要登記造冊,送當地公安機關銷毀。

(八)民辦非企業單位未到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機關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并收繳其非法刻制的印章。

(九)對未經公安機關批準,擅自承制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的企業,由公安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印章管理制度范文2

第一條為了規范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強化監督,促進我區部門預算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強化財政監督,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參照xx財政廳《省直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財政資金支付管理辦法(試行)》及《xx省省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納入國庫直接收付的區屬各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統稱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包括人民幣存款賬戶和外匯存款賬戶)的管理。具體包括:區屬行政、事業單位、黨派團體、公檢法司、以及實行自收自支單位等。

第三條預算單位開立、變更、撤銷銀行賬戶,實行單位申請、財政審核制度。

第四條預算單位財務機構統一辦理本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手續,負責本單位銀行賬戶的使用和管理,非財務機構不得經管銀行賬戶。

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單位,由各會計核算中心負責辦理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手續。

第五條預算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安全性負責。

第六條預算單位應在國有商業銀行、國家控股銀行和經批準允許為其開戶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銀行)開立銀行賬戶。

第二章銀行賬戶的設置

第七條預算單位應根據資金的性質和內容,按照本辦法規定由財務部門設立相應銀行賬戶,賬戶名稱應與單位名稱一致。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內設機構、臨時機構,不得開立銀行賬戶。

第八條根據《省直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財政資金支付管理辦法(試行)》,納入我區財政國庫制度改革試點范圍的單位,在保證預算單位的資金使用權和財務管理權以及會計核算權不變的基礎上,由財政部門為單位開設“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預算單位使用的零余額賬戶是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組成部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開設。

第九條納入財政國庫制度改革試點范圍的單位,屬會計核算中心集中的,由財政部門在銀行為會計核算中心開設一個預算單位零余額總賬戶,在此賬戶下會計核算中心為被單位設立分戶進行明細核算。

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和會計核算中心開設的預算單位零余額總賬戶是基本賬戶,主要用于財政資金的授權支付和相關會計核算。

第十條在財政國庫制度改革過程中,目前還需要暫時保留部分賬戶。對于需要保留的賬戶,預算單位要進行徹底清理,在清理的基礎上填寫《預算單位現有各類銀行賬戶登記表》,上報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銀行賬戶的開戶程序

第十一條預算單位設立零余額賬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預算單位設立零余額賬戶,應報送“設立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申請報告”,填寫“財政授權支付銀行開戶申請表”。

第十三條財政局國庫管理部門對預算單位報送的“財政授權支付銀行開戶申請表”和開戶申請材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對符合開戶條件的單位,簽發《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開立批復書》,并通知銀行。

第十四條預算單位開立零余額賬戶,應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

(1)縣財政局同意開設賬戶的核批文件;

(2)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

(3)人事部門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原件;

(4)編制、人事部門批準成立機構原件;

(5)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原件;

(6)原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原件;

(7)預算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

(8)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授權經辦人辦理開戶手續的書面授權書及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

(9)預算單位預留印鑒(與開戶核批文件中批準單位的簽章一致)。

第十五條財政部門對同意單位開設、有明確政策執行期限的賬戶,應在《準許開設銀行賬戶通知書》中注明賬戶使用期限。

第十六條預算單位持財政部門簽發的《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開立批復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到財政部門指定的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第十七條銀行根據財政部門批準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的通知文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查預算單位的開戶資料。核準后具體辦理開設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業務。

第十八條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開設后,銀行將所開賬戶的開戶銀行名稱,賬號等詳細情況書面報告財政部門,并由財政部門通知預算單位。

第十九條預算單位根據財政部門的開戶通知,到財政部門領取“預算單位財政資金撥款印鑒卡”?!邦A算單位財政資金撥款印鑒卡”一式三份,預算單位自留一份,交財政局國庫科、國庫支付中心各一份。

第二十條納入我縣財政國庫制度改革試點范圍的單位,需要開設特設專戶的,需提出書面申請,經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由財政部門為預算單位在銀行開設。設立的程序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章銀行賬戶的變更與撤銷

第二十一條預算單位發生下列變更事項,應填寫《預算單位變更銀行賬戶備案表》,報財政部門備案。

(1)變更單位名稱但未改變開戶銀行及賬號的.

(2)因開戶銀行的原因變更銀行賬號但不改變開戶銀行的。

第二十二條預算單位確需延長賬戶使用期限的,應提出書面申請報財政部門審批。審批期間,按原賬戶使用期限執行。

第二十三條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應保持相對穩定。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應將原賬戶撤銷,按本辦法規定重新辦理開戶的有關手續,并將原賬戶資金余額(包括存款利息)全部轉入新開賬戶。

第二十四條預算單位撤銷銀行賬戶,應填寫《預算單位撤銷銀行賬戶備案表》,于賬戶撤銷3日內報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預算單位被合并的,其賬戶按規定撤銷,資金余額全部轉入合并單位的同類賬戶。合并單位應監督被合并單位撤消其賬戶,并負責按本辦法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不同預算單位合并組建一個新的預算單位的,原賬戶按規定撤銷,按本辦法規定重新申請開立銀行賬戶,并辦理有關開戶、銷戶備案手續。

第二十六條預算單位按規定開設的銀行賬戶,在開立后一年內未發生資金收付業務的,該賬戶應作撤銷處理并按本辦法辦理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預算單位因機構改革等原因被撤銷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撤銷所開立的銀行賬戶,并按相應的政策處理賬戶結存資金。其銷戶情況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第二十八條納入財政國庫集中支付范圍的單位銀行賬戶需要變更或撤銷的,應首先報財政部門批準,然后由財政部門決定是否變更或撤銷。

第五章銀行賬戶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九條財政部門應建立預算單位銀行賬戶信息管理系統,對銀行賬戶實行動態管理,跟蹤監督銀行賬戶的開設、變更、撤銷等情況,建立預算單位銀行賬戶檔案。

第三十條預算單位要按照財政部門和人民銀行規定的賬戶用途使用銀行賬戶,不得將財政性資金轉為定期存款,不得以個人名義存放單位資金,不得出租、出借銀行賬戶,不得為個人或其他單位提供信用。

第三十一條預算單位對一個銀行存款賬戶內核算的各種資金,要建立相應的分類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三十二條預算單位應加強對所屬單位銀行賬戶的監督管理,建立所屬單位銀行賬戶檔案,定期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督促糾正。督促無效,單位拒不糾正的,應提請財政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三條開戶銀行不得為未經財政部門批準的預算單位開設銀行賬戶和有關輔助賬戶。

第三十四條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無論按何種利率計付利息,開戶銀行應將利息全部計入該賬戶,不得為單位另設利息存款賬戶,或將利息計入單位其他賬戶。

第三十五條開戶銀行不得違反規定強拉預算單位在本行開立銀行賬戶,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拉預算單位存款。

第三十六條中國農業銀行xx縣支行應代行國庫管理職能,監督開戶銀行按規定為區級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查處開戶銀行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開戶銀行在為預算單位辦理銀行賬戶開戶、撤銷手續后,應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人民銀行??h財政局、中國農業銀行巴東支行、縣監察局、縣審計局(以下統稱監督檢查機構)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監督檢查機構在對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實施監督檢查時,應出具檢查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接受檢查的單位和開戶銀行應如實提供有關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使用等情況,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拒絕、阻撓。

第三十九條監督檢查機構在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中發現預算單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應按規定進行處理;發現開戶銀行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監督檢查機構認為應追究單位有關人員責任的,應按《關于嚴肅追究擾亂財經秩序違法違紀人員責任的通知》(財監字[1998]4號)填寫《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建議書》移交監察部門進行處理。

第四十條預算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督檢查機構除責令違規單位立即糾正外,應通知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決定暫停或停止對違規單位撥付財政資金,同時提交監察部門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開立銀行賬戶的;

(2)違反本辦法第二章規定,改變賬戶用途的;

(3)違反本辦法規定,將財政性資金轉為定期存款、公款私存、出租轉讓銀行賬戶以及為個人或其他單位提供信用的;

(4)監督檢查機構在對單位銀行賬戶清理整頓中,認定單位應撤銷的銀行賬戶,單位不辦理撤銷手續繼續使用的;

(5)不按本辦法規定變更、撤銷銀行賬戶的;

(6)其他違反賬戶管理規定的。

第四十一條監督檢查機構發現開戶銀行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提交相應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并函告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決定取消該金融機構為預算單位開戶的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準為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的;

(2)允許預算單位超額或超出賬戶功能提取現金的;

(3)明知是預算單位的資金而同意以個人名義開戶存儲的;

(4)明知是財政性資金而為預算單位轉為定期存款的;

印章管理制度范文3

關鍵詞:銀行結算賬戶;制度重構;思路和建議 

     一、我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現狀分析

(一)初步確立基本制度框架,相關政策法規需進一步整合

  2003年以來,根據《辦法》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及業務發展需要,我國又先后了《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關于規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6]71號)、《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2007年2號令,以下簡稱2號令)等重要文件。應該說,這些規章反映了近年來銀行結算賬戶的發展需要,但存在制度前后變化較大、內容零散,缺乏系統性、統一性規劃。

(二)依附于銀行結算賬戶的監管內容過多,有悖賬戶監管的本質

由于歷史原因,我國賬戶管理制度肩負了太多非銀行結算賬戶監管的內容,如公款私存、現金管理、三日生效、反洗錢等職能,從近年來實際執行效果看,這種專業化管理的內容被“眉毛胡子一把抓”強加于人民銀行結算賬戶制度后,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職責不清,重點不突出,執行效果流于形式的現象。

1、商業銀行執行防范公款私存的監管要求難以落實?,F行《辦法》要求銀行機構不得有允許“公款私存“的行為,但當單位以票據向個人支付款項時,銀行機構礙于票據無因性原理,不知是否應拒絕受理該類業務;根據《關于改進個人支付結算服務的通知》要求,對于單位向個人轉賬金額超過5萬元且注明付款事由的,不再需要提供收付款依據,銀行在執行“公款私存”規定時有無所適從之感。

2、現金管理職能難以有效實施?!掇k法》中滲透了現金管理的若干要求,但與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核心職能不相匹配?!掇k法》在規范賬戶的使用上,較多地考慮了現金管理的要求,而現金管理規定表現于以《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為核心的若干規范性文件中,人民銀行及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賬戶管理人員普遍感覺難于完全把握。

(三)賬戶管理分類方法有待進一步探討,缺乏對備案類賬戶的控制,風險隱患較大

賬戶分類管理有利于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具體管理措施,增強管理的針對性,但分類方法上有待進一步探討。一是賬戶分類過繁,不易管理。加之人民銀行放開了單位向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轉款的審核限制,除不能直接提現外,備案類賬戶與基本存款賬戶的功能基本相同,因而越來越多的企業在商業銀行的強大營銷攻式下,選擇開立手續辦理相對簡便的備案類賬戶,并使用備案類賬戶辦理日常結算業務,賬戶監管被實質性流于形式。 

(四)賬戶管理缺少政府職能部門的有效配合,銀行“孤掌難鳴”

賬戶管理不僅僅是銀行的責任,而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特別是在金融企業邁向國際化發展的今天,銀行日趨商業化,不應再承擔更多的政府職能。但由于我國歷史上的客觀因素,銀行在商業化運作的同時,還在承擔部分行政職能。由于缺乏與政府職能部門的聯動,因而賦予銀行的部分職責無法有效開展。

(五)商業銀行權利與義務不相匹配,執行中存在“四難”

商業銀行作為獨立經營的企業,本身不具備行政執行職能,但新《辦法》將諸多應由客戶履行的職能,簡單地交由商業銀行來執行,由于商業銀行缺乏有效措施制約存款人行為的問題,導致在實際執行存在賬戶年檢難、銀企對賬難、賬戶變更難、取現審核難。

二、改革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基本思路和建議

改革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基本思路:從構建和諧的銀行結算環境入手,以強化銀行結算賬戶開戶人身份識別為重點,進一步整合與現金管理、支付結算、反洗錢等監管主體的職能,突出結算賬戶管理重點,有所為有所不為,與其他法規制度共同形成職能清晰、優勢互補、監管有效銀行結算支付體系、從而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提升賬戶制度的法律級次,整合、完善現有賬戶管理制度

 2003年9月實施的《辦法》作為一部規章,明確開立基本賬戶、臨時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賬戶實行核準制度。2004年7月實施的《行政許可法》規定,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不能設定行政許可,存在一定沖突;而且《辦法》作為我國銀行結算賬戶的的根本大法,原本應該是行政法規。所以要盡快將目前《辦法》的法律級次上升為行政法規,同時整合現有零散的賬戶管理規定;進一步提高賬戶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級次,強化銀行結算賬戶監管力度。

(二)以對銀行結算賬戶開戶人身份真實性監管為核心,重新定位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重點

 將銀行結算賬戶監管重點從面面俱到轉向賬戶所有人身份真實性確認和識別,借鑒公安部門身份證管理的思路和辦法,由客戶主動到人民銀行進行定期“身份年檢”,對于未年檢的客戶,依托賬戶管理系統和大小額支付系統的聯網,直接控制其結算,同時要簡化現有賬戶年檢內容。取消結算賬戶制度中對現金管理、反洗錢職能等方面內容的規定,交由專門的現金管理、反洗法規制度執行,避免重復和沖突。目前單位賬戶開戶、變更、撤銷,以及更換印鑒等,《辦法》均規定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他人辦理的,須攜帶授權書和雙方身份證件,但個人結算賬戶的行為目前缺乏授權規定,不利于個人結算賬戶資金安全的維護。

(三)簡化銀行結算賬戶分類方法,強化賬戶監管

 根據管理實踐,對目前“四類賬戶”的分類方法進行整合,考慮采用“基本結算賬戶”和“非基本結算賬戶”兩類進行管理,明確兩類賬戶的不同用途,臨時驗資戶作為基本賬戶的“前奏”賬戶,與現行管理一樣,不納入賬戶管理系統。對部分賬戶進行數量控制。對單位賬戶和個人賬戶分別給予數量限制,對超過數量的由客戶提出充分理由,人民銀行進行嚴格審批,從而達到遏制存款人泛濫開戶的行為。 

(四)加強部門合作,保持金融秩序穩定 

 建立人民銀行與銀監、工商、稅務、質量技術監管等行政部門合作溝通機制,加強協調溝通和信息共享,做好行政管理與業務服務,促進賬戶管理水平的提高,以保障對開戶單位資金的管理與監控,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同時,借鑒聯網核查等先進經驗,放開銀行、工商、稅務、質量技術監管等客戶信息的共享,工商、稅務、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提供客戶年檢信息,銀行直接作為年檢信息,避免由客戶提供而增加流程和信息不真實的現象;銀監部門掌握的銀行機構在賬戶方面的違法違規情況和人民銀行掌握的存款人賬戶管理系統信息,通過信息共享提高監督管理針對性,雙方在實施賬戶現場檢查時先期相互通報,以避免重復檢查;簡化賬戶年檢手續,提高賬戶管理效率。

(五)明確商業銀行和客戶各自職能,責權一致,強化執行

 在要求商業銀行履行職責的同時,應賦予其相應權利,提供制約存款人的有效手段。同時,積極推進銀行的商業化運作,將取現、年檢等行政管理職能從銀行剝離,銀行的職責應定位為提供日常服務,履行監管報備,避免銀行卷入各類經濟糾紛當中。

 作者簡介:朱桐新,男,本科學歷,會計師、經濟師,現任河南省中行國內結算部副總經理;張愛輝,男,研究生學歷,注冊部審計師、會計師,現任河南省中行國內結算部風險團隊主管。

參考資料:

印章管理制度范文4

關鍵詞:印章管理 風險 分析

印章是一個組織或個人進行社會經濟活動的誠信憑證與法律依據;是行使法定權利、承擔法定責任以及履行法定義務的證據;是用于確認并表明經營管理活動合法有效的重要工具,同時也是對內實施管理的重要手段。為適應業務發展的不同需要,根據印章的不同用途及管理需要,實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和方法,有的實行雙人管理,有的實行專人管理。

由于印章涉及范圍廣,管理難度大,存在的問題及潛在風險也較多,印章管理不到位直接影響單位業務和管理活動的正常進行,給組織帶來麻煩和損失,甚至會導致案件等難以預計的風險。為降低風險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筆者結合實踐總結印章管理實際工作中存在種種風險隱患與大家共同探討。

一、印章管理制度、流程缺失或存在缺陷

一些組織單位未制定印章管理制度、流程,或制定的內部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導致在印章管理過程中無據可依,或執行存在缺陷的制度,形成管理漏洞等風險。如未制定具體的印章用印流程,明確保管人、監印人、有權簽字人名單及審批流程等,也未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印章相關人員的職責等。

二、印章管理崗位設置不規范

重要印章未實行雙人管理,印章管理崗位職責描述不清晰,未設置監印崗位,業務印章未指定專人保管等,導致責任不清、流程失控,存在潛在的道德風險。

三、不相容崗位未能有效分離,出現混崗或兼崗的現象

不相容崗位未有效分離,主要是章證未分管,印章有權簽字人與監印人、用印人和監印人為同一人,易導致一個人可以辦理全部業務的現象,不符合內部控制原則, 存在一定的道德風險。如合同專用章、個人名章、業務專用章、部門公章均由經理一人保管和使用,崗位制約嚴重失效。

四、印章保管人員管理不規范,未經管理培訓即上崗或者未指定專人保管業務印章,重要印章未實行雙人管理等

公章保管人員,未經過印章管理培訓和風險教育培訓,印章保管人員無證上崗,對印章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保管使用風險不熟悉,容易導致操作風險的產生。業務印章未指定專人保管,重要印章未實行雙人管理,印章保管登記簿上記載的保管人與實際保管人不一致,難以保證印章保管的安全、有效,不易明確保管責任。

五、印章使用不合規:主要表現在

(一)用印流程不合規:印章使用無審批記錄,先用印后審批,非標準格式文本未經法律部門審查即用印對外出具,使用公章無監印人監印等情況,未嚴格遵循用印審批流程進行用印,可能導致用印控制流程失控,形成潛在道德風險。

(二)違規預先加蓋用?。河糜∪藛T為了減少麻煩,違背了“嚴禁在空白介紹信、保函、合同、重要支款憑證、公文用紙等上加蓋印章”的規定,在空白協議、合同、重要支款憑證以及業務回單上預先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或業務專用章等,導致合同、協議等重要法律文件的內容、條款失去控制,形成潛在的法律風險。

(三)對外簽署的法律性文件使用部門印章:在應使用公章的法律性文件上加蓋部門印章,可能誘發道德風險和法律風險。

(四)混用濫用相關業務印章:業務印章未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混用合同專用章、部門公章和業務專用章等。使用的印章不正確,內部管理不規范,可能陷入法律訴訟,或引發道德風險。

(五)經辦人員之間混用、共用業務專用章:違背專用印章“誰保管,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混用、共用業務專用章。經辦人員一旦發生差錯和事故,難以界定其責任,還可能給不法作案人員留下可乘之機。

(六)用印登記記錄不準確、不及時、不完整:用印登記中存在漏登記、錯登記、未分類登記、未及時登記、要素記錄不完整、不規范,用印審批單編號不連續,印章使用記錄與實際不符等情況,不利于對印章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影響事后核查追溯。

(七)作廢印章繼續使用,未及時收繳銷毀:機構變更撤銷合并,已撤銷的部門印章應停止使用。但實際中未嚴格遵循相關制度規定,廢止印章繼續使用,存在可能被內部人員利用進行非正常交易、內外勾結進行詐騙或其他非法活動等潛在風險。

六、印章保管場所或保管設施不符合要求

未將印章保管在保險柜或帶有密碼鎖的鐵皮柜中;存放印章的保險柜未納入監控范圍;印章保管人員臨時離崗未將印章上鎖保管。將印章置于不安全的場所保管,或保管場所無監控覆蓋;未做到隨用、隨取、隨時入柜上鎖,使用時不脫離保管人員視線,存在安全隱患,易造成印章丟失、被盜、或被盜用等風險。

七、印章交接手續缺失或不全、印章保管、交接登記不完整

印章交接未履行交接手續,在無監交人的情況下進行交接,印章保管、交接登記內容不完整、不齊全,未能清楚記錄交接過程,不能明確印章保管責任,可能導致交接不規范等風險。

八、印章保管使用檔案資料不全

未建立印章使用臺賬登記制度,印章管理的各類登記簿、表、單不全或丟失,容易導致案件的發生。

九、重要印章保管人員長期未進行崗位輪換

公章保管人員長期未執行崗位輪換制度,導致存在的風險隱患長期得不到暴露,形成潛在道德風險。

十、印章監督檢查制度執行管理不到位

印章管理制度范文5

以下內容由收錄,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幫助

一、學習制度

1、全體干部職工必須認真學習黨的理論、方針政策,學習時事政治以及經濟、法律、科技等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增強工作能力和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2、全體干部職工的學習要堅持自學為主,并與集中學習相結合,集中學習的時間和內容由機關黨支部或組織辦確定,由機關黨支部或黨政綜合辦公室組織,每月集中學習的時間不少于2天,無故不參加者按曠工論。

3、在學習中,干部職工應自備學習筆記本,并認真做好學習筆記,每季度由組織辦對學習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檢查情況將作為公務員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4、各辦公室每月要辦一期工作簡報,全年要撰寫2篇以上調研文章上報主管部門和黨政綜合辦公室,力爭上黨報黨刊。黨政辦每季度考核通報一次,凡完不成任務者取消評先表模的資格。

二、工作制度

5、機關上班實行雙休日制,作息時間以黨政綜合辦公室的通知為準,全體干部職工必須自覺遵守作息時間,不準遲到或早退,不準擅自離崗或串崗,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若有違反,發現1 次通報批評,屢教不改的,由紀委查處。

6、各辦公室工作人員實行亮牌上崗(根據每個人的職務、職責和工作任務,由黨政辦統一制作工作牌),每個干部職工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妥善處理日常事務,搞好工作上的上傳下達,確保信息暢通。

三、公文管理制度

17、上級來文、來電和發來傳真,黨政辦要搞好簽收分送。當班人員必須認真閱批并及時呈請相并領導閱示或轉送相關部門辦理,文件和傳真還必須制作傳閱單并將閱件作資料存檔。領導閱批或轉送相關部門后,黨政辦必須進行跟蹤督辦,確保落實。

18、本級黨委、政府和黨政辦的發文,嚴格實行簽發制度。黨委文件、政府文件、黨政辦文件分別由書記、鎮長和黨政辦主任或其指定的負責人簽發。所有發文,由黨政辦負責審核把關,未經審簽的文件一律不允許發出。

19、單位以黨委、政府、黨政辦名義發文的,先由單位擬定文稿,再交黨政辦審核,按照發文程序審簽后進行,政府只出文件頭,所需費用由單位自理。

20、所有文印材料,由政府文印室負責打印,特殊情況需在外打印的,原則上由黨政辦同意并指定地點,否則,由經手人自行負責,財務室不結帳。

21、文印室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確保文印室正常運轉,若有加班任務,必須加班到直至完成任務為止。原則上不對外打印,不對外收費,特殊情況由分管領導審批。

22、文印工作人員必須加強文印設備的管理,嚴禁任何人玩電腦游戲或搞娛樂活動,操作員必須按照規程操作,防止人為造成設備損壞,凡人為造成文印設備損壞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四、印章管理制度

23、黨委印章由組織辦保管和使用,政府印章、黨政辦公室印章由黨政辦保管和使用,印章管理員必須妥善保管,嚴防丟失,若因管理不善造成嚴重后果的,嚴格追究其責任。

24、黨委印章、政府印章和黨政辦公室印章的使用。黨委政府的行文、決定、人事任免、合同、項目、礦山開采等重大事項用章由書記、鎮長審簽后辦理,其他事項用章由分管領導簽后辦理,日常事務用章由黨政辦主任按程序和規定辦理。

25、印章管理員對蓋章事項必須認真審定,不得隨意蓋章或,若因隨意蓋章造成嚴重后果的,嚴格追究其責任。

26、攜帶印章外出,必須做好領用登記,注明用章事由和用章時間,由經手人做好簽領手續,并負責領用期間的一切責任。

七、接待管理制度

27、應由政府接待的,由黨政辦統一管理,在指定地點就餐,原則上由分管領導作陪,嚴禁多人陪餐。

28、政府接待實行臺帳登記與接待通知單雙控管理制度。接待單由黨政辦主任管理,交分管接待的人員填寫。黨政辦分管接待的人員應按接待的情況據實登記臺帳,交分管領導審核把關。每次接待應先與黨政辦取得聯系,由分管接待的派送接待單。接待單上應根據陪同領導的意見載明接待標準和就餐人數等情況。

29、酒店或賓館必須按黨政辦通知的就餐人數、接待標準作好準備,無特殊情況,超標準部分由其自行負責,黨政辦不予結帳。酒水等供應以接待需用為原則,末經陪同領導同意的服務項目,黨政辦一律不予認可。

30、每次接待完畢,接待情況應據實當場核算,陪同領導和黨政辦分管接待的人員均應在接待單上簽字。

31、接待標準應按以下標準執行:①早餐人平5元以內;②中晚餐標準為:縣級以上(含縣級)領導原則上人平控制在20元以內,縣級以下領導(不含縣級)原則上控制在15元以內,一般接待原則上應低于上述標準,特殊情況確需提高標準的除外。

32、接待用煙一律在黨政辦領用,原則上不準在就餐酒店或賓館列支接待煙,嚴禁用包包煙、條條煙或其他物品招待客人,凡在酒店或賓館列支的上述物品,政府一律不予結帳。

33、被接待的單位或個人在酒店或賓館的住宿費、電話費以及所購物品等,原則上由其自理,特殊情況必須由書記、常務鎮長和分管機關的領導同意后方可結帳。

34、經費單獨預算單位和經費單列的辦公室,接待由其歸口管理且負責結帳,原則上黨政辦不予安排,不由黨政辦統管。

35、財務室憑接待單對政府接待實行一月一扎帳,年終結算。接待前未與黨政辦聯系的,原則上財務室一律不予結帳,由經手人負責。接待臺帳與簽單不一致的,必須先查明原因交分管領導審核后方可結帳。

36、因工作需要,鎮內需在長嶺、泗淌、楊柳池接待的,必須先與黨政辦聯系,原則上以現金結帳,不予簽單。接待開支由分管機關的領導審核后報銷。在鎮外需接待的,原則上不予簽單,以現金結帳。

37、原則上不在鹽池溫泉山莊等高檔消費場所接待客人,特殊情況須經書記、常務鎮長或分管機關的領導同意后方可接待。

印章管理制度范文6

近年來,我國高校沒有給予資金安全管理與以一定的重視,導致財務管理控制力度不夠,財務風險普遍存在。高校內部貪污、挪用公款現象比比皆是。不僅如此,造成這些現象頻發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國高校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存在很多的問題。首先,沒有健全的、科學的內部控制制度,這是導致貪污挪用公款現象頻發的最直接的原因。近年來我國高等院校逐步建立了相關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但是這些內部會計制度,往往缺乏必要的科學性和合理性,雖然原則性很強,但是一旦在實際過程中應用,就會出現很多的漏洞。也就是說,理論與實踐難以統一起來。不僅如此,我國部分高等院校甚至將一些規章制度等同于內部的財務控制制度,這就使得財務控制制度存在很多漏洞。這些漏洞的存在給一些別有用心的人予以可乘之機。其次,財務人員素質普遍偏低,財務制度沒有落實到真正的實踐當中,財務監督管理制度流于形式。

高校不具備完善的科學的財務規章制度加之財務人員素質普遍偏低,在雙重作用影響下我國高校的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很難發揮其應有的效果。一旦高校財務管理出現問題,往往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就是說高校財務管理制度沒有起到應有的威懾作用。不僅如此,我國高校財務監管也并沒有真正地落到實處,在這種環境下,我國高校財務風險很難降低。最后,財務管理制度松弛,沒有嚴格地對現金進行管理。部分高等院校沒有按照正常的審批程序進行經費報銷,賬外賬、收入不入賬的現象普遍存在,這就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相關工作人員挪用公款,貪污公款現象頻發。在上述環境下,我國高校財務管理問題才會頻繁發生,想要切實降低高校財務風險必須有效的解決上述問題,只有這樣高校財務管理才能向更科學的方向發展。

2.高校財務風險控制辦法

想要控制我國高校的財務風險就必須對我國高校的相關管理制度進行創新,通過長期的研究實踐,筆者認為,降低我國高校的財務風險應當做到以下幾點:首先,進一步加強崗位分工,對于關鍵環節應當與嚴格控制。我國高等院校應當配備專業的、合格的工作人員,實現定期輪崗制度,財務管理人員應當忠于職守,遵紀守法,應當做到公正、公開,在日常的工作當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廉潔奉公。相關財務管理人員,還應當不斷提升自己的理論知識水平、專業知識水平、政策水平以及業務能力。我國高等院校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對相關財務管理人員進行培訓,設置相關的考核制度,以及人才選聘制度,從而進一步提高我國高等院校財務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其次,建立相關的、完善的、科學的崗位責任制。為了避免我國高等院校出現貪污,挪用公款等現象,我們應當進一步完善會計檔案保管制度,明確出納不得兼任稽核制,對財務的支出和收入進行明確的記賬等制度。

如果不這樣做,我們就會增加我國高校財務的風險。不僅如此,高校相關部門應當進一步明確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之間形成一種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再次,建立銀行對賬制度以及現金盤點制度。高校相關管理工作人員,尤其是出納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自覺進行對賬工作,確保該入賬的資金入賬,支出的資金記賬。我國高校應當定期和不定期進行現金的盤點,一旦在現金盤點工作當中遇到了問題,應當及時解決,還應當迅速將問題報告給學校,從而極大地降低了我國高校財務的風險。最后,對于印章和重要的空白憑證等,高校應當給予高度的重視。我國高校應當分配專人對支票和印章給予保管,實現分工負責制。特別是高校的財務印章一定要有專人保管。如果相關人員要使用財務印章,那么必須由財務負責人給予書面的授權,不僅如此,還應當將使用情況登記記錄,并要求使用人在書面登記中簽字。如果高校需要變更財務管理人員,財務部門應當及時向管理人員手中的財務印章進行收繳,只有這樣做,才能有效降低我國高校的財務風險,才能夠為我高校工作的順利展開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我國高校財務風險只有遵循上述內容的情況下,才能夠得到有效的降低,才能夠切實促進高校工作的展開。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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