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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政法工作調研報告范文1
縣司法局人民調解工作調研報告
縣司法局人民調解工作調研報告為了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更好的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第一道防線”和“減壓器”作用,根據司法部“基層工作指導司《關于開展人民調解專項調研活動的通知》精神,我局于5月下旬至6月初對全縣人民調解工作的現狀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一、我縣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的主要成效1、各級領導普遍高度重視,廣大人民調解員認真敬業。各級黨委、政府對人民調解工作認識到位,領導有力,普遍納入了黨政目標管理體系,基本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建立了相關制度,將人民調解工作納入了重要議事日程。如:馬安鎮為了最大限度的發揮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作用,實行調解案卷獎勵機制,每調解成功一起合格案卷可獲得獎勵200元,推行“政法單位服務,黨委政府買單”的量化標準。店子、澗池等鄉鎮推行“調解員給誤工補貼”等辦法有效提高了調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工作規范性和工作效率。2、調解組織網絡較為健全,制度化建設逐步推進。全縣建1個縣級矛盾糾紛調處中心,18個鄉鎮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有人民調解委員會304個,人民調解員1353人。目前,人民調解網絡在全縣已全部形成。鄉鎮、社區制定了人民調解工作目標責任制、人民調解員工作紀律、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人民調解工作原則,建立了與開展調解工作業務相配套的登記、記錄和檔案管理制度。使人民調解工作從組織上和制度上得到保障。3、調解工作機制不斷創新,調解工作領域不斷拓展。各鄉鎮、各部門積極創新工作機制,著力構建大調解工作格局。城關鎮“百人百日進萬家,矛盾糾紛大排查”模式。就是以鄉鎮為單位組織轄區內的村組治調干部、部分行政干部、派出所、法庭和司法所等單位干警以及聘請專職調解工作人員組成工作組,集中時間、集中人力、進村入戶,對轄區內的矛盾糾紛進行大排查、大調處,做到村不漏戶、戶不漏人;店子鎮開展“巡村入戶,矛盾糾紛調處雙簽”模式,要求鄉鎮干部(包括鄉直單位干部)每月必須進村入戶不少于一次,對轄區內所有的常駐人口、臨時戶口和流動人口都要一戶不漏地訪查。做到“三訪”、“四送”,即訪查治安隱患、訪查群眾生產生活、訪查生育狀況;送法律、送技術、送溫暖、送政策。巡村入戶干部每訪查完一戶,戶主要在干部訪查表上簽名或蓋章,干部要在農戶保管的“干部巡村日歷本”上簽名。并對查找出來的問題,實行定時定人承包解決。為防止走過場,鄉鎮還要建立抽檢制和責任追究等機制;羊尾鎮開展“警治聯調”模式。就是村、組治調干部與鄉鎮政法干警通力協作,對矛盾糾紛予以調處。村、組調解組織無力調處的及時上報鄉鎮,并由綜治辦牽頭組織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政法單位進行“會診”予以調處;六郎鄉開展“疑難糾紛聽證”模式。對于具有代表性的疑難糾紛、調解組織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邀請當地具有一定威信的人士參加進行公開調處,達到調處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澗池鄉開展矛盾糾紛“三卡”模式。矛盾糾紛排查上報卡、交辦卡和回報卡;觀音、湖北口等鄉鎮開展“聯防聯調”模式。縣、鄉、村每年都要與周邊地區簽訂聯訪聯調協議,共同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各級人民調解組織不僅調解婚姻、家庭、鄰里等多發性、常見性民間糾紛,同時結合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熱點,圍繞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圍繞推進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積極主動參與征地拆遷、企業改制、土地承包、移民安置、物業管理等容易引發上訪的社會矛盾的調解工作,拓展了人民調解的工作領域。4、調解工作方法多種多樣,維護社會穩定成效顯著。各鄉鎮、各部門積極創新工作方法,堅持和諧調處矛盾糾紛,重視百姓的思想教育工作,總結出了許多好的經驗和做法。例如,積極探索試行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與人民調解有機銜接的辦案機制,充分發揮了法律援助與人民調解的獨特作用,此做法得到上級的肯定。,全縣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共調解各類矛盾糾紛3236件,調解成功率達97.4%,防止民間糾紛激化引起的自殺41件41人。防止群體性上訪35件,防止民事糾紛轉為刑事案件58件,防止群體性事件21件,充分發揮了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的作用。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我縣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著制約人民調解工作發展的一些難點問題。人民調解工作不論在思想認識還是實踐工作中都還存在著一些與形勢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1、少數基層領導對調解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有的地方對人民調解在新形勢下的地位、作用認識不充分,以致多年沒有召開過地域性調解工作會議;有的領導認為人民調解是“軟組織”可有可無,以致人民調解工作難以擺上黨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有的地方長期聽不到宣傳人民調解的聲音或宣傳力度不足,以致人民調解的作用與社會大眾的認知程度相差懸殊;還有不少群眾認為調解沒有強制力,以致出現矛盾糾紛時不是訴訟就是上訪,或者干脆“用拳頭說話”;全社會普遍關心、認可、支持人民調解工作的氛圍相對缺乏,一些部門沒有形成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的局面,以致調解人員孤軍作戰,難以處理一些復雜的矛盾糾紛。2、調解隊伍總體素質偏低。人民調解員素質參差不齊,特別是村級調解員大部分文化程度偏低,不少基層調解員還留在傳統的“勸架員”水平,法律知識貧乏,政策水平較低,有些甚至連制作調解記錄和調解文書都有困難,工作力不從心,以致調解效果事與愿違者不乏其數。3、調解經費嚴重不足,沒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工作經費得不到保障,嚴重制約了調解工作的開展,挫傷了調解人員的積極性,阻礙了人民調解作用的發揮,“重打輕防”現象比較普遍。加之,社會各界對人民調解化解糾紛,防止矛盾激化中的作用缺乏認識,人民調解在糾紛當事人心目中缺乏可信度和權威性,出現糾紛,當事人大都希望政府解決和訴訟解決。三、對人民調解工作的幾點建議1、深化對人民調解工作的認識,切實加強領導。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做好新形勢下的人民調解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是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和有效途徑,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中具有基礎性作用。要將人民調解工作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認真研究解決人民調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將人民調解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內容,加強督促檢查,考核獎懲。要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宣傳,營造人民調解工作的良好輿論環境。2、健全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要結合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城鎮社區建設,鞏固和完善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充分發揮其在化解矛盾糾紛、指導村(社區)調解組織開展工作中的作用。積極探索人民調解工作建設的新路子,加強跨區域性調解組織、行業調解組織、重點項目調解組織建設,推進在學校、醫院、集貿市場、物業管理小區等建立調解組織,進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3、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工作保障機制。要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經費保障機制,加大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投入。要認真落實財政部、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的意見》,把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人民調解經費、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經費和人民調解員的補貼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切實保障人民調解工作的正常開展。4、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立法步伐,找準自己的位置。通過立法明確規定人民調解組織建設、人員配置、工作機制、經費保障、法律效力等問題,使人民調解工作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和規范。
鄉鎮政法工作調研報告范文2
根據分工,我分管政法綜治、司法、、衛生(創衛)、物業管理、放心消費等工作。十二月開始兼任街道紀工委書記。到09年12月底為止,轄區人口為4.48萬(常住22401,暫住22447)。
回顧一年來的工作,我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加強政法綜治建設,切實維護社會政治穩定。
1,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切實做好建國六十周年安保工作。我們按照區里的統一部署,扎實細致做好各項工作,落實任務、措施和責任,確保了大慶期間的穩定。
2,做好三個群體性上訪的接待化解工作。今年連續發生了02年部分拆遷群眾上訪事件、原Xx工區部分群眾上訪事件、原Xx村部分群眾上訪事件,多則上百、少則幾十,輕者到街道、重者到管委會到市政府。原Xx村的群眾到街道就來了18次之多,原Xx工區的群眾先到街道、接著到管委會、再到市政府,原02年拆遷的群眾則自9月底開始連續半個月天天到管委會上訪,陳書記親自召集六次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化解工作。我作為分管這一塊的街道領導,在區里的正確領導下,認真做好接待工作的同時,梳理群眾提出的訴求,認真負責地加于調查研究,及時向上級提出建議。和同志們一道,深入一家一戶,做深做細思想工作,注意利用原有的人脈關系,區別對待,疏導化解,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值得一提的是,化解成功的同時,通過工作,加深了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相互了解,緩解了干群矛盾,這是十分令人欣慰的。這三起群體性上訪事件的成功化解,有力地維護了Xx區的社會政治穩定。
3,深化大調解機制。大調解是我們Xx平安長安建設的特色和品牌,在我們這里也得到很多的貫徹。我們街道的大調解中心很好地發揮作用,做好公調對接、訴調對接、訪調對接。每個社區都配備了兩名專職調解員,很好地把調解工作重心向最基層延伸,發現在萌芽狀態、解決在樓棟社區。抓培訓、抓隊伍、抓作風,使社會矛盾排查調處化解工作真正落到實處,我也很榮幸地被區做為Xx市“十佳調解員”提名上報,現在已經通過市政法委的初查。
4,扎實推進外來人口服務管理。按照區政法委的要求,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從人員招錄到經費預算到工作開展等各個方面拿出切實可行的方案,使四海家園平安服務中心納入常態化管理軌道。作為Xx區乃至Xx市政法綜治工作的展示窗口,09年接待了孟建柱、孫文德等中央和省市領導考察以及多個外省市參觀團參觀學習,受到一致好評。加強指導和溝通,中心人員除了做好日常工作之外,深入開展法制講座和610宣傳工作,使工作更有特色更有針對性也更有實效。
5,推進特色警務室建設。我們根據現實情況和需要,投入16萬元分別在富新、富民和民主港建設了統一標識、統一裝備、統一管理的集警務室、保安室和監控室三位一體的特色警務室,很好地將便民服務、治安巡邏、監控視頻整合起來,發揮人防和技防緊密結合的效用,大幅度地減少了侵財性案件的發生,有效地震懾了犯罪分子。特色警務室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實踐得到了市區兩級的高度肯定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普遍贊譽。
6,加強基礎基層工作,推進工作的規范性。在610工作、禁毒、社區矯正、刑釋解教等方面要求綜治辦、司法所和各社區都能力求工作的規范性、常態化,并能根據不斷變化的形勢靈活機動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堅持每月一次和每季一次的綜治例會,力求簡短務實、互通有無、協同作戰、解決問題,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二,以人為本,關注民生,全面推進社區衛生服務工作。
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克服重重困難,在區黨工委、管委會和市衛生局的正確領導下,在社會事業局的具體指導下,在建設局、規劃房產局、環保局等職能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在上半年基本完成改造、土建、裝修、設備購置、人員招錄培訓、手續審批等各項準備工作。接著成功完成衛生所的合并、醫保中心的對接、和瑞慈醫院的委托協議、計劃免疫工作的交接等相關事宜。隨著藥品零差價和與市醫保中心成功對接的實施,業務量逐月上升,聲譽和口碑都很好,真正做到了解決廣大人民群眾看病貴、看病難問題,中心也得到良性發展。
2,對于衛生服務站管理則本著尊重歷史、保持現狀、加強指導、逐步規范的原則有序推進,使以公益為主的方針得到較好地落實。
三,建言獻策,推進物業管理創新突破。
1,年初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起草了《關于中心區域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若干問題的思考》的調研報告,呈區主要領導閱后,陳書記批示“Xx街道在拆遷基本完成的情況下主動研究物業管理問題,值得肯定。請周主任、規劃房產局在充分采納的基礎上再聽聽幾個鄉鎮的意見,拿出切實可行的方案提交黨工委討論研究?!?/p>
2,與規劃房產局一道研究起草相關文件,為制定政策作參謀。
鄉鎮政法工作調研報告范文3
一、堅持《條例》基本要求,不斷規范“公推差選”程序
綜觀“三推三考兩票決”全過程,我縣始終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嚴格遵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真正做到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標準不走樣,履行程序不變通,遵守紀律不放松。
“三推”:即干部群眾個別推薦、各方代表集中推薦、縣級領導干部署名推薦。三輪民主推薦,進一步落實了干部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h委將公選的職位、范圍、條件和程序向社會公開,將初始提名權和推薦權完全交給廣大干部群眾,凡符合上述條件和資格的,采取個人自薦、群眾推薦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經所在單位黨研究和資格初審,按所列職位和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確定推薦人選(一人只限報一個職位),報縣“公推差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的進入第二輪民主推薦。第二輪推薦由在職的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和全縣正科級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及部分縣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每個職位按推薦得票多少取前6名進入第三輪民主推薦。第三輪民主推薦由在職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參加的,實行署名推薦和加權計算得分辦法進行,推薦票未署名的作棄權票處理。根據民主推薦結果,各職位按分數多少取前4名(最后一名分值相同者一并列入)列為考察對象。三輪民主推薦注重民主,在一定范圍內解決了選拔領導干部初始提名權的問題。參與競爭者涵蓋了不同的部門單位,網羅了各類人才精英,這種開放式的選人制度相對于以住的從后備干部中選人視野更開闊,更具科學性,更符合民意,使一大批優秀人才有同等的機會脫穎而出,較好地實現了“從少數人中選人”到“從多數人中選人”的轉變。同時,整個“公推差選”過程由紀檢監察機關實行全程監督,電視媒體跟蹤報道,在民主推薦和票決環節還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部分單位負責人參與或擔任觀察員,并通過公告、公示、考察預告等方式,將每一個環節和細節都置于廣大干部群眾和社會各界的“顯微鏡”之下,堅持群眾公認,完全公開透明,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陽光賽馬”。
“三考”:即組織考察、駐點考察調研、現場面試。三輪考察(考試),進一步掌握干部綜合素質、能力和德才表現,全面準確識別干部,選好用準干部。一是組織考察,考察其德才表現??h委派出5個考察組,采取民主測評、個別談話等形式,對第三輪推薦產生的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并對各職位考察對象排序提出初步意見??h委常委會在聽取考察匯報的基礎上,對每個職位的4名考察對象進行差額票決。二是駐點考察調研,考察其對該崗位的認知度。將縣委常委會票決后產生的2名人選,由組織、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派員隨同進駐選拔單位進行封閉式駐點考察調研,并撰寫調研報告(即競職演講稿)。三是面試和演講,考察其綜合素質和能力。調研結束后召開縣委全委會,逐職位聽取票決人選競職演說。演說完畢,主持人根據演說內容和崗位特點對競職演說者進行面試。通過“三考”,擴大了選人視野,拓寬了識人途徑,體現了“公平、競爭、擇優”原則。這次“公推差選”符合條件的有200多人參與競爭,每個職位如果參與人數較少還要取消該職位的選拔,同時每個職位組織考察對象為4人,真正做到了“好中選優、優中選強”,實現了由“伯樂相馬”到“賽場選馬”的轉變。同時,通過各職位的條件設置,使競爭者對崗位的適應性大大增強,勝出者能較快進入角色,更好地開展工作。
“兩票決”:即縣委常委會差額票決和縣委全委會差額票決。兩輪差額票決,進一步完善了縣委研究干部的議事規則和程序,充分體現了縣委全委會的作用。通常任用干部是由縣委常委會集體研究決定,在研究干部時很少實行差額表決,多為口頭方法進行表決。這次縣委常委會按照研究干部的程序,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分別對各職位4名考察對象進行差額票決。每個職位人選按得票情況取前2名人選,提請縣委全委會差額票決??h委全委會在聽取票決人選考察情況、競職演說和面試答題等基礎上,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差額票決,并當場宣布投票結果,確定各職位的擬任(提名)人選。最后縣委根據全委會票決結果,依照干部任免的程序和規定辦理任職相關手續。同時,將經過全委會票決而未任用的人選,分別列入正副科級后備干部進行培養。兩次票決,突破慣例識人,打破常規任賢。票決中,包括縣委書記在內的每一位縣委常委或縣委委員都只有一票的權力,充分體現了民主,避免了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同時在研究干部時發揮了全委會的作用,實現了“由少數人選人”到“由多數人選人”的轉變。
二、堅持在繼承中探索,不斷創新“公推差選”舉措
此次“公推差選”,我們繼承了以往“公推差選”的成功做法,吸納了外地一些成功經驗,并結合實際,主要在以下四個方面進行了大膽創新:
一是實行縣級領導署名推薦,強化了縣級領導推薦干部的責任感。在第三輪推薦中,要求縣級領導署名推薦,這在*選拔任用領導干部史上首開先河,既增加了推薦的公正性、嚴肅性,又減少了推薦的隨意性,增強了推薦者的責任感,提高了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大家本著對黨、對群眾、對組織、對競職者高度負責的態度,客觀公正、認真負責的行使自己的權利。
二是采用縣級領導權重計分法,規范了縣級領導的用人權。第三輪縣級領導署名推薦中,競職者每得一張同意票,縣委書記、縣長、組織部長和其他縣領導依次按每票0.7、0.5、0.4、0.3加權計分,這既體現了推薦的民主,又體現了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權重,有利于民主推薦過程中對全局和宏觀的把握,做到了宏觀與微觀的有機結合。
三是在縣委全委會上進行面試,提高了縣委委員對競職者的認知度。過去“公推差選”工作是將面試放在縣委常委會票決之前,這次是在縣委全委會上,每個職位2名人選在縣委全委會進行競職演說和面試,先由各職位人選分別發表競職演說,然后現場回答主持人的即席提問。把面試和競職演說結合在一起,由縣委書記親自主持,將面試這一程序作一改變,變以住主要由專家學者擔任面試評委為縣委委員擔任面試評委,既有利于縣委委員更全面了解競職者的綜合素質作出選擇,又減少了工作環節,降低了行政成本。
四是干部任免由縣委全委會差額票決,落實了縣委全委會在人事任免上的決擇權。在“二選一”的最后票決中,由縣委全委會采取差額票決方法“一錘定音”,把最后的決定權由縣委常委會轉移到縣委全委會,充分體現了縣委全委會的職權。
三、堅持在探索中完善,不斷鞏固“公推差選”成果
要使“公推差選”科級領導干部,真正成為一種好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機制,還必須從擬定“公推差選”工作方案入手,努力使“公推差選”工作走向規范化、科學化軌道。
一要認真擬定選拔職位。擬定選拔職位前要對參選人群進行調查分析,盡可能選擇多數人能適應、愿意報名參與競爭人數多的職位進行選拔。若報名參與者少,選人用人視野窄,就難以達到競爭、擇優的效果,也就失去了公開選拔工作的真正意義。
二要科學設置職位條件。針對職位性質和特點設置相應條件,可以使入選的同志較快進入角色,更好地開展工作。在這次“公推差選”工作中,我們針對不同崗位特點設置了相應的條件,如衛生局副局長職位的報考條件首先就是第一學歷必須是醫學類專業或者是衛生系統中級職稱以上的;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副主任職位的報考條件必須是政法口和縣直單位或鄉鎮專職從事政法工作的。
三要客觀推介競職對象?!肮撇钸x”過程中,要通過多種方式推介競職對象,提高參與推薦和票決的同志對競職對象的熟知度。特別是常委會、全委會差額票決時,縣委常委和縣委委員對票決對象熟知度不同,將直接影響票決結果。因此,我們必須向每個常委和委員提供選拔工作各個環節的定量和定性分析情況,定量情況包括民主推薦情況、民主測評情況、個別談話推薦情況、考察組評價情況等。定性情況包括個人基本情況、簡歷、現實工作表現等,從而有利于縣委常委、委員投票表決。
鄉鎮政法工作調研報告范文4
一、基本做法
(一)高起點謀劃,明確全覆蓋設置、一次性報批、按條件到位的推進模式
2009年初,浙江省檢察院即開始謀劃全省基層檢察室建設工作。在組織力量專題調研的基礎上,形成了《關于派駐鄉鎮檢察機構建設的調研報告》,從發展方向、建設原則、工作職責、保障機制等四個方面對新形勢下推進基層檢察室建設提出了總體設想,明確了“高起點定位、科學謀劃、統籌兼顧、積極穩妥”的發展思路。2009年7月,省檢察院制定下發《關于加強和規范基層檢察室建設的意見(試行)》,確定了“全覆蓋設置、一次性報批、按條件到位”的推進模式,在全省正式部署開展基層檢察室建設工作。所謂全覆蓋設置,即通過在重點鄉鎮、銜道設置檢察室,管轄周邊3-5個鄉鎮、街道的具體工作,以實現全轄區覆蓋;所謂一次性報批,是指各地在取得當地黨委政府同意、支持的基礎上,科學合理確定檢察室設置的數量,一次性向編委和省檢察院履行報批手續;所謂按條件到位,是指設置基層檢察室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搞一刀切,不強求一次到位,而是按照“成熟一個、設置一個、鞏固一個”的工作要求,鼓勵條件成熟的地方先行掛牌運行,不斷積累經驗。
(二)加強探索實踐,明確職責任務、履職方式和運行規范
基層檢察室的職責任務、履職方式如何,直接影響到基層檢察室的工作成效,直接關系到檢察室的發展前景。
1、在職責任務上,堅持以化解矛盾為主體、以強化職能為支撐。在2009年《意見》對基層檢察室具體明確包括收集發現職務犯罪線索、開展職務犯罪預防、處理涉檢、對公安派出所和人民法庭執法活動進行法律監督等十項職責的基礎上,2010年全省基層檢察室建設現場會又根據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明確了基層檢察室以化解矛盾為主體、以強化職能為支撐的職能定位,著力引導基層檢察室在群眾處理、檢察環節調解和解、職務犯罪預防和線索發現、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四個方面延伸職能、深化內涵,充分發揮檢察室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一線平臺作用。
2、在履職方式上,堅持融入和對接現有的鄉鎮基層黨委政府各種工作平臺。一是對接鄉鎮、街道綜治中心。如在綜治中心組織協調下開展矛盾糾紛的經常性排查與集中排查,加強對基層社會治安動態的調查研究,推動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二是融入農村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立足檢察機關法定職能和專業優勢,以鄉鎮機關、基層站所和村級組織人員為重點,深入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三是探索建立基層執法信息銜接機制。有效融入以聯席會議、信息定期報備、信息實時共享等不同層次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銜接機制平臺,深入推進基層執法信息的銜接。
3、在運行規范上,堅持正確處理三個方面的關系。一是正確處理好基層檢察室與鄉鎮及有關部門的關系?;鶎訖z察室在履職中要突出體現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的憲法要求,做到“四個堅決防止”,即堅決防止超越職能辦案辦事,堅決防止為利益驅動、“創收”驅動辦案辦事,堅決防止從鄉鎮借用、從社會聘用非檢察人員從事檢察活動,堅決防止從社會拉贊助供檢察室使用。二是正確處理基層檢察室與本級院內設部門的關系。檢察室的各項職責任務不宜是內設部門職能的分解,而是一種延伸和深化,檢察室必須以配合協助基層院內設部門為主要履職方式,接受基層院內設部門業務指導,主動配合開展工作。三是正確處理本級院對檢察室的領導關系。本級院對基層檢察室負有領導責任,通過績效考評等手段加強對基層檢察室的引導、管理和監督,防止工作失范或無所作為。
(三)爭取重視支持,著力加強保障機制建設,推動工作深入健康發展
省檢察院出臺《意見》后,即向省委作了基層檢察室建設專題匯報,得到了省委趙洪祝書記的批示肯定。2010年,積極爭取省委將基層檢察室建設工作納入省委年度重點推進的“基層基礎建設年”及“法治浙江”建設重要內容。2011年,省檢察院經與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等部門反復協商,將檢察室業務裝備、基礎實施建設分別納入到了縣級人民檢察基本業務裝備配備實施標準和省“十二五”政法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中。全省市、縣兩級檢察院也積極主動爭取當地黨委、人大、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重視支持。如嘉興、溫州等市檢察院緊密融入市委“強鎮擴權”、加快新興小城市建設的戰略,推動市委下發文件,把基層檢察室建設寫進戰略規劃中,為推進工作贏得了主動。
二、成效與特點
(一)工作推進持續有力
隨著省檢察院對基層檢察室建設工作的持續推動和各地探索實踐的不斷深入,全省各級檢察院在思想認識上更加統一,普遍把這項工作擺上黨組重要議事日程,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重視支持,通過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召開現場會、實施項目化推進等多種措施,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推進力度。經全省檢察機關上下共同努力,覆蓋全省的基層檢察室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目前,全省共批準設立基層檢察室134個,正式掛牌運行58個,還有一批基層檢察室正在積極籌建中。
(二)工作成效初步顯現
全省已掛牌運行的基層檢察室,緊緊圍繞省檢察院確定的十項職責任務,結合轄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司法需求實際,積極探索實踐,在暢通群眾訴求渠道有效化解基層社會矛盾、查辦和預防涉農職務犯罪、服務村級換屆選舉、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基層檢察室的社會影響力和認同度逐步提升,得到了黨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廣大群眾的歡迎。如長興縣檢察院開發區檢察室因化解矛盾工作成效顯著被縣委、縣政府授予其調解工作先進集體稱號;路橋檢察院金清檢察室全程參與鎮統一部署的保換屆專項行動,為村級換屆選舉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義烏檢察院國際商貿城檢察室、紹興縣檢察院輕紡城檢察室在服務專業市場,臨海檢察院杜橋檢察室在服務重點建設項目等方面都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三)工作機制逐步完善
各地把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制度擺在重要位置,單獨或聯合其他相關單位制定會簽文件,建立健全基層檢察室與院各內設部門、“兩所一庭”以及鄉鎮其他相關站所的銜接機制,規范并推動了基層檢察室工作的開展。如,在工作職責方面,慈溪、紹興等檢察院均制定了檢察室工作規則、檢察室人員崗位職責、目標績效考核等制度,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流程,保障了基層檢察室在開展工作時有章可循,有效防范了基層檢察室及其工作人員的辦案辦事行為。在與業務部門銜接方面,諸暨、上虞、吳興等檢察院出臺加強檢察室與院內設機構工作銜接的意見,明確并規范檢察室與院內設科室之間工作職責與銜接配合。在與外部銜接方面,湖州市檢察院與市公安局出臺意見,積極探索基層檢察室對公安派出所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舟山定海區檢察院與區法院出臺意見,從五個方面規范基層檢察室和法庭在民商事審判與執行工作的協作配合,強化基層檢察室對法庭司法活動的監督;紹興越城區檢察院會同國土、工商等6家行政執法機關會簽會議紀要,探索依托基層檢察室加強對基層行政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
(四)黨委政府支持力度較大
基層檢察室建設得到了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支持。各地基層檢察室掛牌成立時,縣(市、區)委書記等主要領導都親自參與成立儀式并為檢察室揭牌。同時,在機構、編制、辦公場所等方面都給予政策傾斜與支持,目前,基層檢察室主任普遍高配到副科級,有的地方還給予事業編制,大多數基層檢察室辦公用房都由所在地鄉鎮提供,為基層檢察室建設提供了有力的組織和物質保障。如,2011年省發改委將基層檢察室基礎實施建設納入到了省“十二五”政法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中,在辦公用房方面,按每個基層檢察院設置3個檢察室、每個檢察室建筑面積約500平方米規劃;湖州市委、政府聯合發文,落實基層檢察室與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平衡的機構規格和干部職級待遇等相關政策;溫州市編辦出臺文件,明確基層檢察室機構級別為副科級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檢察室主任可以進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或檢察委員會。
三、困難與問題
從調研掌握的情況看,全省基層檢察室建設工作取得的成效還是初步的,一些實踐成果還不穩固,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解決的問題。主要有:
(一)在思想認識上,深入開展基層檢察室建設的自覺程度還不夠高
部分基層檢察長對基層檢察室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夠,對要不要設、如何設仍然心存疑慮,態度消極,等靠思想嚴重,很大程度上還是因為上級院的部署而被動推動,工作的主動性、創造性不足。
(二)在職能定位上,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職能泛化、虛化、異化的傾向
一些地方對基層檢察室的職能定位把握不夠準確、理解不到位,對哪些工作能做,哪些不能做心里沒底,認識不一,導致實踐中不同程度存在職能泛化、虛化和異化的傾向。如,有的大包大攬;有的該履行的檢察職能沒有履行或履行不到位;有的甚至參與一些征地拆遷、催欠農民工工資等不屬于檢察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真正屬于檢察職能、體現檢察特色的工作還沒有取得實質性的進展,基層檢察室工作的法律監督屬性有待增強。
(三)在工作運行上,尚未形成科學規范、運轉協調的工作制度體系
基層檢察室的工作制度機制還不夠健全完善,對工作中出現的許多問題還不能完全解決,存在工作內部銜接不規范、不暢通的問題,如檢察室與派出院各科室之間的工作對接尚未形成制度化,工作關系沒有理順,溝通交流不暢,不能形成工作合力;檢察室與國土、稅務、工商等派出機構的信息溝通、工作聯系還不暢通。
(四)在工作保障上,還難以適應工作發展需要
在機構規格方面,有的還沒有明確為副科級,主任沒有高配到副科實職,與公安派出所、法庭不對等。人員配備不足、不強,除少數幾個檢察室配有3-4人外,大多數檢察室工作人員只有1-2人,不少檢察室只有1人,而且以退居二線的老同志為主,年齡結構老化。在辦公用房方面,真正做到獨門獨面的還不多,大部分檢察室還是設在鄉鎮黨政辦公大樓內部,使用其中一間或若干間辦公室作為辦公場所,對工作開展制約較大。
(五)在工作成效上,探索周期長、見效緩慢
首先,在工作推進上還存在發展不平衡的問題,有的地市已在所轄基層檢察院全面推開;而有的地市僅選擇一、兩個基層檢察院進行試點,工作整體進度不大。其次,大多數正式運行的基層檢察室工作成效還不太明顯,特色、亮點不多,有的甚至掛牌成立以來,工作基本處于半停頓狀態。再次,宣傳力度還不夠,一些基層群眾對基層檢察室了解不多,社會影響力不大。
四、意見與建議
(一)要切實提高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在中央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特別是加強社會管理創新的大背景下,在新形勢下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職能的大框架下,基層檢察室將會被更大范圍、更廣深度地推行。因此,要進一步增強工作的前瞻性、主動性,把基層檢察室作為基層基礎建設的重要內容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來抓,按照“積極、穩妥、有效”的原則,認真思考謀劃深入推進基層檢察室建設的工作思路、任務目標和具體措施,大力探索實踐,切實抓出成效、抓出特色,更好地發揮其化解社會矛盾、服務人民群眾等職能作用。
(二)要正確把握基層檢察室的工作重心和著力點
職能定位決定著基層檢察室的工作領域、主要任務、運行方式和工作方法,事關檢察室的前途和命運。要準確把握基層檢察室的職能定位和履職方式,著力解決“做什么”和“怎么做”的問題。
一是要把基層檢察室工作有效融入到基層社會管理創新大格局中。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是新形勢下推進基層檢察室建設大的社會背景,也是加強基層檢察室建設、延伸法律監督觸角的出發點、目的和歸宿。這既決定了基層檢察室的發展方向,也決定了基層檢察室的履職方式,即基層檢察室必須始終把化解社會矛盾作為工作主體,通過主動對接基層綜治中心、“大調解”工作體系、農村懲防腐敗體系等各種平臺,全面深入地履行各項律監督職能,充分發揮基層檢察室在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和末端處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是要把加強對“兩所一庭”等基層執法單位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作為履職重點和主攻方向。這是因為,一方面,基層檢察室成立的重要理由之一,就是在基層各項行政執法和司法活動不斷強化的情況下,檢察機關卻沒有在基層成立相應的機構,法律監督出現死角,基層權力體系建構缺少重要的制衡一環,許多執法活動不能納入到檢察機關的視野,導致法律監督缺位的狀況。一些執法違法行為,給基層社會的和諧穩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損害,制約了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另一方面,加強對基層執法單位執法活動的監督,是基層檢察室職責任務中最具有法律監督屬性、最能體現檢察特色的職能,只有強化這個方面的職能作用,才能有效防止和避免基層檢察室職能的泛化、虛化和異化,確?;鶎訖z察室可持續發展。因此,基層檢察室必須強化對基層派出執法機構的法律監督,以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對人民法庭和公安派出所的法律監督,主要是延伸偵查監督和審判監督的職能,糾正辦案中的違法問題,確保訴訟活動的嚴格依法進行。對其他行政機關派出站所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主要是通過各種途徑和方法,例如建立基層執法信息銜接機制,依托執法信息共享網絡平臺,發現執法不公的行為,應當及時采用檢察建議、糾正違法通知書等形式,督促這些基層站所依法履職,從而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三是要高度重視職務犯罪線索的發現、收集工作。通過受理舉報、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走訪基層干部、群眾等,及時發現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線索,并積極配合反貪、反瀆部門進行查處。當前,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村干部職務犯罪多發,嚴重侵害農民利益和危及農村社會穩定,必要的時候,經檢察長批準,基層檢察室可以獨立或牽頭對村干部職務犯罪進行查處,切實增強基層檢察室履職的剛性。
(三)要切實加強基層檢察室自身建設
一是在機構設置上,結合每個基層檢察院的辦案量、編制數、經費保障等現實條件,一個基層檢察院設立的基層檢察室一般不宜超過3個。在機構規格上,應考慮與公安派出所、法庭平行,爭取高配到副科級;條件不成熟的地方至少室主任要高配到副科級。二是在人員配備上,根據工作實際,一個基層檢察室以配備3-5人為宜,并且要注重人員結構,最好能做到老中青結合;從長遠看,可以把基層檢察室作為后備干部和新進人員培養鍛煉的重要基地。三是在保障上,要統籌做好基層檢察室的經費、基礎設施和科技裝備保障工作,基層檢察室辦公用房要堅持單獨建設和標準化設計,力求外觀設計注入更多的檢察元素,突出檢察形象與主題。同時,要加強基層檢察室科技裝備和信息化建設,加大裝備建設必要投入,盡可能地將先進裝備推廣應用到基層檢察室的執法辦案中。
鄉鎮政法工作調研報告范文5
根據分工,我分管政法綜治、司法、、衛生(創衛)、物業管理、放心消費等工作。十二月開始兼任街道紀工委書記。到09年12月底為止,轄區人口為4.48萬(常住22401,暫住22447)。
回顧一年來的工作,我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加強政法綜治建設,切實維護社會政治穩定。
1,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切實做好建國六十周年安保工作。我們按照區里的統一部署,扎實細致做好各項工作,落實任務、措施和責任,確保了大慶期間的穩定。
2,做好三個群體性上訪的接待化解工作。今年連續發生了02年部分拆遷群眾上訪事件、原Xx工區部分群眾上訪事件、原Xx村部分群眾上訪事件,多則上百、少則幾十,輕者到街道、重者到管委會到市政府。原Xx村的群眾到街道就來了18次之多,原Xx工區的群眾先到街道、接著到管委會、再到市政府,原02年拆遷的群眾則自9月底開始連續半個月天天到管委會上訪,陳書記親自召集六次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化解工作。我作為分管這一塊的街道領導,在區里的正確領導下,認真做好接待工作的同時,梳理群眾提出的訴求,認真負責地加于調查研究,及時向上級提出建議。和同志們一道,深入一家一戶,做深做細思想工作,注意利用原有的人脈關系,區別對待,疏導化解,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值得一提的是,化解成功的同時,通過工作,加深了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相互了解,緩解了干群矛盾,這是十分令人欣慰的。這三起群體性上訪事件的成功化解,有力地維護了Xx區的社會政治穩定。
3,深化大調解機制。大調解是我們Xx平安長安建設的特色和品牌,在我們這里也得到很多的貫徹。我們街道的大調解中心很好地發揮作用,做好公調對接、訴調對接、訪調對接。每個社區都配備了兩名專職調解員,很好地把調解工作重心向最基層延伸,發現在萌芽狀態、解決在樓棟社區。抓培訓、抓隊伍、抓作風,使社會矛盾排查調處化解工作真正落到實處,我也很榮幸地被區做為Xx市“十佳調解員”提名上報,現在已經通過市政法委的初查。
4,扎實推進外來人口服務管理。按照區政法委的要求,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從人員招錄到經費預算到工作開展等各個方面拿出切實可行的方案,使四海家園平安服務中心納入常態化管理軌道。作為Xx區乃至Xx市政法綜治工作的展示窗口,09年接待了孟建柱、孫文德等中央和省市領導考察以及多個外省市參觀團參觀學習,受到一致好評。加強指導和溝通,中心人員除了做好日常工作之外,深入開展法制講座和610宣傳工作,使工作更有特色更有針對性也更有實效。
5,推進特色警務室建設。我們根據現實情況和需要,投入16萬元分別在富新、富民和民主港建設了統一標識、統一裝備、統一管理的集警務室、保安室和監控室三位一體的特色警務室,很好地將便民服務、治安巡邏、監控視頻整合起來,發揮人防和技防緊密結合的效用,大幅度地減少了侵財性案件的發生,有效地震懾了犯罪分子。特色警務室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實踐得到了市區兩級的高度肯定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普遍贊譽。
6,加強基礎基層工作,推進工作的規范性。在610工作、禁毒、社區矯正、刑釋解教等方面要求綜治辦、司法所和各社區都能力求工作的規范性、常態化,并能根據不斷變化的形勢靈活機動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堅持每月一次和每季一次的綜治例會,力求簡短務實、互通有無、協同作戰、解決問題,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二,以人為本,關注民生,全面推進社區衛生服務工作。
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克服重重困難,在區黨工委、管委會和市衛生局的正確領導下,在社會事業局的具體指導下,在建設局、規劃房產局、環保局等職能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在上半年基本完成改造、土建、裝修、設備購置、人員招錄培訓、手續審批等各項準備工作。接著成功完成衛生所的合并、醫保中心的對接、和瑞慈醫院的委托協議、計劃免疫工作的交接等相關事宜。隨著藥品零差價和與市醫保中心成功對接的實施,業務量逐月上升,聲譽和口碑都很好,真正做到了解決廣大人民群眾看病貴、看病難問題,中心也得到良性發展。
2,對于衛生服務站管理則本著尊重歷史、保持現狀、加強指導、逐步規范的原則有序推進,使以公益為主的方針得到較好地落實。
三,建言獻策,推進物業管理創新突破。
1,年初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起草了《關于中心區域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若干問題的思考》的調研報告,呈區主要領導閱后,陳書記批示“Xx街道在拆遷基本完成的情況下主動研究物業管理問題,值得肯定。請周主任、規劃房產局在充分采納的基礎上再聽聽幾個鄉鎮的意見,拿出切實可行的方案提交黨工委討論研究?!?/p>
2,與規劃房產局一道研究起草相關文件,為制定政策作參謀。
3,在區出臺(2009)51號文件以后,與同志們一起研究結合實際的科學的實施辦法,力求一小區一策、規范有序、解決問題、遞次推進。
4,調解處理物業管理中的難題。物業管理是個全國性難題,09年我們調解處理了益新公司和環衛處的矛盾糾紛,在同順居、新通花苑、鑫景佳苑物業公司撤走的情況下妥善處理,由社區先行代管,及時選舉業主委員會,指導協助星湖社區做好愛瑪花苑的物業公司更替,有效地化解了矛盾,解決了基本的保潔、保安、保綠等問題。
四,積極參加科學發展觀學習實踐活動。
1、認真學習,讀原著、看錄像、聽講座、寫心得,全面深入領會其內涵、實質、方法和要求。
2,深入調查研究。深入社區、深入群眾,扎實開展調查研究工作,收獲很大,深切體會到說的要花百分之九十的時間來調查研究的深意。
3,高質量地開好民主生活會。之前開展談心活動、征求意見、作好發言準備,會上有的放矢、懇切鮮明地闡述自己的見解和主張以及意見和建議。
4,結合實際,拿出整改方案,并著力加于解決。同時將學習貫穿始終,體現實踐性、實效性、創新性。
五,做好其他各項工作。
1,做好迎接創衛、創文復查工作。作為Xx區的主戰場,以系統科學的方案,落實長效機制,查漏補缺、及時補位、動態管理,取得了較好效果。
2,加強市容環衛責任區管理工作。加強義管員隊伍、河道保潔隊伍和社區保潔員隊伍的管理,使保潔工作動態化、全日制、無遺漏。計分卡制度得到落實,星級單位創建評比有序開展。
3,放心消費有效推進。以省、市、區示范單位、街道為抓手,全面發動,突出重點,放心消費工作受到市區兩級的好評和表彰。
4,做好為民辦實事工程工作。為愛瑪的路燈、垃圾清運協調到位,永興匯園及時解決路燈補裝、愛瑪合理解決停車難問題、全面開展綠化補栽和毒餌站重建工作、切實做好甲流的各項防控工作、全面開展紅袖標工程,等等。
鄉鎮政法工作調研報告范文6
一、工作情況及成效
(一)法制宣傳效果明顯2*9年,是貫徹實施“五五”普法規劃的第四年,是最為關鍵的一年。半年來,我縣緊緊圍繞“五五”普法規劃提出的奮斗目標和工作要求,按照縣委、政府年初的工作部署,采取各種有力措施,扎實推進普法依法治理各項工作。一是精心組織“三月綜治法制宣傳月”活動??h政法委、宣傳部、綜治委、治縣辦聯合下發了《關于在全縣組織開展綜治維穩及法制宣傳月活動的通知》(西綜治維穩電[2*9]1號),緊緊圍繞“弘揚法治精神、平安和諧穩定”這一主題,充分利用車輛、廣播、電視、板報、圖書、掛圖、手冊、掛歷等宣傳工具和資料,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同時,抓住六月安全生產月和“6.26”國際禁毒日的有利時機,把法制宣傳教育貫穿始終。二是扎實開展“四下鄉”和法律進鄉村活動。1—4月份,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司法局、縣委61*辦、縣民族宗教局等16個部門組成的“四下鄉”宣傳隊伍,深入到各鄉鎮開展科技、文化、衛生、法律知識宣傳教育活動,為群眾提供法律法規、禁毒防愛、打工維權、防范打邪等知識。三是全面推進“千村普法百村培訓”工程。積極采取法制講座、法律咨詢、以案釋法、調解講法、寫作法律文書、法制文藝演出等靈活多樣、豐富多彩的法制宣傳形式,面對面地向群眾講解法律知識、灌輸社會主義法制理念、解決具體法律問題。半年以來,共培訓了11*個重點村民小組,開展調解講法566場次,使農村群眾受到了全方位、面對面的法制宣傳教育。四是清理各類文件材料,立卷歸檔,做好“五五”普法迎檢準備。今年是實施“五五”普法規劃的最后一年,為迎接明年省、州檢查驗收,從6月中旬開始,依法治縣辦對全縣“五五”普法規劃實施以來的工作情況進行了全面的檢查,進行查缺補漏,為我縣“五五”普法順利通過檢查驗收做好充分準備。
(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加大我縣司法行政機關始終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頭等大事抓緊抓實。一是加強鄉、村、組人民調解組織建設,認真組織調解員參加縣、鄉、村組織的基層綜治維穩和普法骨干培訓班,提高調解員法律素質和調解技能。二是積極請示匯報,爭取綜治維穩經費向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傾斜,解決人民調解員誤工報酬,提高調解工作積極性。三是下發了《*縣司法局關于認真開展集中排查化解農村矛盾糾紛工作的通知》(西司發[2*9]11號),重點對土地征用和承包、礦產資源開發、山林土地爭議、水源使用村務管理等方面的農村矛盾糾紛進行排查化解,做到新老問題“底數清、情況明”,確保不落項、不漏人、不留死角盲點。1—6月,全縣共受理各種類型矛盾糾紛238件,調解238件,化解成功233件,成功率達98%。其中:人民調解組織調處2*9件,成功化解2*件;司法所調解32件,成功調處32件;社會矛盾調處中心調解29件,調解成功26件。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相互協調配合的“大調解”工作格局正日趨完善。
(三)社區矯正穩步推進2*9年是全省社區矯正工作的啟動年,為深入貫徹全州社區矯正工作會議精神,啟動我縣社區矯正工作,我們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成立機構,并結合實際,制定下發了《*縣社區矯正工作實施方案(試行)》;二是召開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會議。2月2*日,召開了由鄉鎮主要領導、政法委書記、綜治專干、司法所長、派出所長和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共*人參加的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會議,對全縣社區矯正工作進行安排部署;三是加大宣傳培訓力度,扎實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社區矯正是一項全新而艱巨的工作,要求社區矯正工作者具備淵博的法律知識、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系統的心里健康知識等綜合素質。為此,認真組織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者和鄉村干部學習宣傳兩高兩部《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司發[2*3]12號)、《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工作暫行辦法》和州、縣社區矯正工作會議精神,有效提高了社區矯正工作者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進一步擴大了社區矯正工作的社會認知度,并組織縣局社區矯正股及司法所長到馬關縣參觀學習社區矯正先進經驗。自啟動實施社區矯正工作以來,我縣吸取了全州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新做法、新經驗,創新地推行“接納尊重、喚醒自尊、真誠信任、良性互動、維護自決、灌注希望”的矯治模式,效果顯著。半年來,全縣累計接收社區矯正對象共98人,累計期滿解除矯正16人。6月在冊矯正對象82人,其中:暫時無法聯系28人,下落不明4人,檔案健全5*人。特殊病患者(艾滋病)1人。未發生重新違法犯罪現象,有效地維護了全縣社會和諧穩定。
(四)安置幫教有效開展加強安置幫教工作、杜絕和減少從新犯罪是司法行政部門的重要職能。縣委、縣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安置幫教工作,自2*年以來,每年都組織幫教團到監獄、勞教所開展幫教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全縣各鄉鎮司法行政干部對刑釋人員,采取跟蹤幫教、定期召開座談會的方式,了解發展生產情況及思想動向,積極為刑釋解教人員營造平等、無歧視的生產生活環境。2*年以來,全縣共接收刑釋解教安置幫教對象212人,其中:刑釋196人,解教16人。今年1—6月份,全縣共接收刑釋解教人員28人,現已全部得到妥善安置,沒有出現重新違法犯罪的現象,有效維護了社會穩定,促進了社會和諧發展。
(五)法律援助面寬質高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云辦發[2*]21號)和州委辦、州政府辦《關于加強和改進法律援助工作的實施意見》(文辦發[2*8]19號)文件精神,我們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加強對《法律援助條例》、《云南省法律援助辦法》學習宣傳,努力擴大法律援助的社會影響。二是認真組織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領導和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人參加全州法律援助業務培訓和省廳組織的考察學習,進一步提高對法律援助業務水平。三是加強法律援助機構和隊伍建設,提高辦案質量。在配齊配強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同時,在村委會聘請村黨總支(支部)書記或主任擔任法律援助聯系員,負責本轄區的法律援助宣傳工作以及法律援助對象貧困狀況的調查、審核等工作。四是加強法律援助調查研究,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補助標準。上半年,我縣在對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認真開展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符合縣情的法律援助措施,把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標準從原來的2*元/件提高到3*元/件,有效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工作積極性。半年來,全縣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52件,其中:刑事1件,民事51件?!?2348”解答咨詢121人次,接待群眾來訪198人次,解決民間糾紛16件。為維護社會穩定和弱勢群體合法權益做出積極努力。
(六)法律服務能力和水平逐步提格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執業道德教育,努力促使公證員、律師、法律工作者履行法制宣傳、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義務,拓展法律服務領域,不斷壯大自我發展能力。2*9年上半年,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縣司法局和縣法院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法律工作者執業行為的通知》,保障和促進了我縣法律服務業的健康發展,杜絕違規違紀執業行為的發生。二是嚴格年檢注冊,對年檢注冊考試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注冊。正確引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力破“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等難題。半年來,法律工作者共經濟、行政、民事訴訟案件82件,為人民群眾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2*余萬元,有效地防止了矛盾糾紛的激化和群體性上訪事件的發生。二是積極拓展公證業務,提高辦證質量。半年來,共辦理種各類公證22件,其中民事公證21件,經濟1件。三是加強對律師的執業監管,全面提升律師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進一步規范律師在執業中的收案、收費、會見、辯護、等各個業務環節,積極引導律師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鼓勵和支持律師積極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同時,主動加強與公、檢、法的業務聯系,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的執業權利。半年來,七花律師事務所共訴訟案件11件。其中刑事1件,民事1*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件,寫作法律事務文書15份,接受法律咨詢*3人次。
(七)司法行政社會認知度提高半年來,反映司法行政工作的稿件分別被《法制網》、《云南日報》、《*日報》、《*重要信息》等媒體和報刊采用38篇。其中人物通訊《用生命奏響平安和諧歌》榮獲全國首屆“法治與和諧”優秀法制作品三等獎;《法律援助農民工感受到的溫暖之手》榮獲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改革開放三十年征文三等獎。通過廣泛宣傳司法行政工作,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社會認知度,擴大了社會影響力。
(八)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暨“大學習、大討論”活動扎實推進按照州局黨委和縣委的要求,扎實開展科學發展觀暨“大學習、大討論”活動,認真撰寫讀書筆記、心得體會、民主生活會發言提綱、工作信息、調研報告,廣泛征求科學發展司法征工作的意見或建議,司法行政隊伍特別是黨員干部的工作作風、紀律作風有了根本轉變,對科學發展的內涵、重大意義有了深刻認識和理解,隊伍整體素質有了明顯提高。
二、存在問題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與《規劃》的目標要求還有較大差距。通過對全縣普法依治理工作進行認真檢查,各所站、村委開展普法治理工作的情況不容樂觀,臺帳、記錄不規范,檔案不齊全;(二)各鄉鎮均無法制宣傳交通工具和專業宣傳器材,導致農村或邊遠地區成為法制宣傳教育的薄弱環節,外出務工人員和流動人口的法制宣傳教育難以到位;(三)人員缺編情況嚴重,目前,我縣司法行政系統僅有在編人員38人,按編辦批準的55個編制尚缺員1*人,1人所現有3個,給指導人民調解、開展安置幫教、社區矯正等工作帶來很多困難和壓力;(四)公證業務難于拓展,近年來,辦證業務出現萎縮現象;(五)執業律師少,僅2名律師的律師事務所,一位律師長期病休,只有1位律師辦案,律師工作難于正常開展。(六)沒有注冊的法律工作者仍有以親屬為由訴訟,嚴重擾亂了法律服務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