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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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范文1

摘要: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相較于舊法有很大進步,但仍然有許多不足之處,如立法目標、相關管理部門職權劃分、跨行政區域水污染糾紛、排污許可制度和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相關處罰罰則等方面存在不足,筆者就相關方面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立法目標 職權劃分 處罰罰則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和經濟規模的不斷擴大,水污染排放一直沒有得到有效的遏制,1996年的《水污染防治法》已不能適應現在水污染防治的需求。在我國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保護面臨著舊賬未清,又欠新帳的局面下,我國于2008年全面修訂了《水污染防治法》。與1996年的《水污染防治法》相比,新法新意頗多,在水污染防治標準和規劃、監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都有很大突破。然而,與現今嚴峻的水污染狀況相比,仍然存在許多不足,需要進一步完善。

一、立法目標低,概念模糊

新《水污染防治法》將飲用水安全作為立法目標,這是否有立法目的過低的嫌疑,值得推敲。實際上,1996年規定的立法目的是“防治水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以保障人體健康,保證水資源的有效利用,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相比較而言,2008年的規定增加了保障飲用水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但刪除了保障人體健康及保證水資源的有效利用的內容,筆者以為此次修訂刪除保障人體健康這一目的,不甚明智,有使立法目的降低了之嫌,不能真正實現“以人為本”的法律價值,因此應當保留保障人體健康這一立法目的。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部門職權劃分不明確

根據新法第8條的規定,我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環境保護部門統一主管,交通部門、水利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等分工負責和協同相結合的管理體制該體制,這有利于充分發揮各部門的優勢,但存在一定的問題,即我國對環境保護部門的統一監督管理權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的水環境管理權之間的關系未作明確詳細可操作的規定,導致實踐中經常出現各部門之間“爭奪權力、推諉責任”的現象,不利于水污染的全面系統防治。

集權管理和分權管理兩者權衡,相關學者建議在水污染防治方面,首要一點應該由環境保護部門統一集權管理,其他部門配合環保部門,當數個部門的處理意見出現分歧時,應當首先考慮環保部門的處理意見。

三、跨行政區域的水污染糾紛

新法第28條規定:“跨行政區域的水污染糾紛,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卑醋置嬉馑祭斫?,跨行政區域的水污染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兩個,即有關地方政府或共同上級政府協調解決。這種選擇容易滋生扯皮現象,造成問題久拖不決,另外按什么標準、什么尺度來解決糾紛,這些都是立法空白。

針對跨行政區域的水污染糾紛,國家應盡快出臺有關配套措施。一方面要明確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的前提是當事有關地方政府協調過,另外,要建立上下游長效工作機制。這主要包括定期聯席會商、信息互通共享 、聯合采樣檢測、聯合執法監督、敏感時期預警、協同應急處置、協調處理糾紛等機制。

四、有關排污許可證制度與排污總量控制制度

此次修訂雖然在強化治污效果中發揮重要作用仍存在不足,總量控制制度缺乏法規依據,雖然新法同以往一樣規定由國務院制定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于沒有確定的期限,從以往的經驗來看并不排除制定滯后的可能。

此外確定水污染排放總量控制的重要依據是江河,然而《水污染法》與《水法》在這個問題規定湖泊的水功能區劃定上存在巨大分歧。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部門確定排污總量、組織水環境功能區劃;根據《水法》,水利部門或者流域機構負責核定水體納污能力,提出水域限制排污總量意見,這樣很容易造成水環境功能區劃和水功能區劃,水功能區劃水體納污總量和向水體排污總量,水域限制排污總量和向水域的實際排污總量之間的脫節以及機構磨擦現象。 總而言之,以上諸多不足均會制約兩制度創新的效果發揮。

針對以上不足,至少應當從以下方面予以完善:首先,國務院應盡快出臺關于總量控制制度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使得主管機關的行政行為有合法參照。其次,整合環保部門與水行政主管部門分別制定的水環境功能區劃和水功能區劃,消除不必要的機構磨擦。最后,由于現行設立的排污許可制度要求,實質上是對企業污水治理的硬性要求。要提高企業排放達標企業污水治理的積極性,還必須在激勵性措施(即彈性要求)上多做工作,可鼓勵企業對污水進行處理,達標部分免收排污費等措施。

五、有關處罰罰責

此次修訂雖然加大了對違法主體的處罰力度,但相較于違法獲得的利益而言,其違法成本仍然較低,不能起到良好的威懾作用。首先,對于常見的違法排污行為,最高處罰額僅限于 50萬,處罰上的上不封頂也僅限于重大水污染事故,實際抑制大企業的違法排污的作用有限,處罰的力度遠不盡人意。其次,雖然新法基本實現了處罰方式的多元化,但考慮到流域的污染特點,不利的污染成本會隨著水資源的流動性轉嫁給他人,監督上的現實困難又極易導致責任不明。因而地方政府或其他相關部門在執行過程中都樂于以較溫和的方式來實施最嚴厲的處罰,也就造成了處罰效果大打折扣。最后,新法沒有直接規定違法者的刑事責任,只在第90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實際上,我國刑法及其修正案所規定的環境資源犯罪 14個罪名,并無一個與水污染直接相關。因此,該條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沒有實質意義。

由于相關處罰罰則規定的處罰力度不足,在實踐中必然不能取到很好的效果,因此應當進一步完善。首先,針對當前處罰力度有限,大的企業無法得到有效規制等問題,在水污染治理過程中應當進一步引入“按日計罰”機制,從而使企業違法排污數量多少、程度輕重都能直接與所受處罰對接。其次,加強水資源保護機構對企業違法行為所受處罰的監督職能。處罰的監督職能。一旦發現處罰失當,應當責令該行政行為的作出機關重新予以責任認定,變更不當處罰。最后,完善相關配套制度,修改刑法的相應內容,規定與其相宜的罪名,減少嚴重破壞環境行為責任的逃避。

參考文獻:

[1]鮑燕嬌.淮河水污染防治的制度執行分析[J]. 科技信息,2009(8).

水污染防治法范文2

山西省以能源型經濟為主要發展模式,使得本省的經濟迅猛發展,但多年來的煤炭開采與加工,致使山西農村地區的飲用水安全正在遭受嚴重的威脅。完善山西農村飲用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能夠通過立法和制度的完善加強山西農村地區的飲用水安全,在理論上也有實際的意義。在長期的農業生產、生活中有序規劃農村飲用水資源的開發和使用,實現飲用水長期有效安全的供應,為今后山西農村社會、經濟、生活的有序發展提供物質基礎;也是實現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解決“三農”問題的基礎。水是生命之源,《關于水和可持續發展的都柏林聲明》的第一條原則就明確說明:淡水是一種有限而脆弱的資源,它是維持生命、發展和環境的必需品。1因此,在進行農村飲用水污染防治的同時,就必需考慮到農村飲用水資源如何能更好實現可持續發展。我們不能為了當代人的用水方便或是采礦順利就不顧后代的吃水問題,而大肆破壞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飲用水是人們基本的生活資料,確保每個人的飲用水安全,能夠實現人民生活水平的有效提高。做好山西農村飲用水污染防治工作,是對山西農村地區居民基本生活資料有效供應的保障,對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有極大的意義,完善這一法律制度是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有效方法。

......

第 2 章 山西農村飲用水污染現狀及原因分析

2.1 飲用水界定

飲用水是生命之源,是民生之本。各個國家和地區都非常重視飲用水安全,下大力氣防止領域內的飲用水受到污染,飲用水安全直接關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所以,各國都以法律形式規范飲用水相關制度和水質標準。常見于法律條文中的飲用水安全規定通常是以集中式供水為基礎做出的規范,而所涉及的地區也多為城市地區或以集中式供水為供水模式的鄉鎮一級用水主體,對于與集中式供水相對的分散式供水則在諸多法律中很少被規制,以分散式供水為主的農村地區在飲用水安全及污染防治上的法律制度也就較少了,往往只偶見于城市飲用水相關法律中,且規定并不詳細。

2.2 農村飲用水概況

同時,飲用水作為一種公共物品,“每個人對它的消費,都不會導致其他人對它消費的減少”。1公共物品往往并不是歸屬于某一特定明確主體,破壞公共物品直接危害的是國家和公眾的利益。2保護好農村飲用水就是保護這種可為大眾受益的公共物品,使每個村民都能夠受益。而村民卻從來不用為使用這種公共物品付出代價,也就很少會考慮污染農村飲用水造成的不利后果,而別人卻又無法排除或阻止另一個體接受公共物品。所以,保護這種公共物品就成為保護大眾利益的直接表現,而政府正是行使這一義務的恰當主體,同時,政府的介入可以以維護大眾利益為目的來約束部分個體的污染行為,充分實現公共物品的價值。在市場轉型的經濟背景下,我國城鄉二元結構所存在的一些問題逐漸突出。3農村飲用水安全問題即是問題之一,而其法律保障體系的缺位更深層次的問題是環境正義問題。環境正義是不論群體差異,能夠在環境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制定、適用和執行上享有平等的權利,而國家在農村飲用水安全保障方面的不完善,也增加了農村地區居民的飲水風險。

第 3 章 國內外飲用水污染防治法制現狀與啟示................15

3.1 國內飲用水污染防治法制現狀.......................15

第 4 章 山西農村飲用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完善..........26

4.1 加強農村飲用水污染防治法律體系建設...................26

4.2 改善農村飲用水污染防治管理機制..........................27

第 5 章 結論與展望................................32

5.1 結論................................32

5.2 展望.............33

第 4 章 山西農村飲用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完善

4.1 完善山西農村飲用水污染防治法律體系建設

由于歷史原因和經濟發展原因,農村飲用水污染防治在全國范圍內一直是被忽略的法治短板,山西省同樣不例外。即使近年來隨著法治腳步的深入,農村水污染被提上立法日程,也只是出現在眾多水污染防治法律條文中的一隅,所占比例很小,其詳細程序的缺乏顯而易見。農村飲用水污染問題,是影響農民飲用水基本生活資料安全的法律適用問題,如果沒有完善的法律保障,無疑會對農民的基本切身利益造成侵害。農民的利益需要一種有效的法律制度加以規范,起到維護和預防作用,博登海默曾說:“如果沒有法律作為衡量尺度,那么這種利益的調整就會取決于或然性或偶然性,而這恰恰會給社會團結與和諧帶來破壞性的后果”。1因此,完善山西農村飲用水污染防治法律體系是以法制建設來規制農村飲用水污染防治的有效手段,是衡量農民利益是否能夠得到有效保護的制度保障。

4.2 改善農村飲用水污染防治管理機制

由于地處偏遠,飲用水以分散式供水為主,水質檢測設備短缺、人員不足、能力有限等原因致使農村飲用水污染檢測和管理力度較弱,大多數農村幾乎未進行過水質監測和系統管理。隨著全國范圍內的經濟快速發展,以及近年來中央對生態文明建設力度的加大,對農村飲用水污染防治的建設也應當給予重視,而且這也為農村飲用水基礎設施建設和法制建設提供了經濟基礎和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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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結論與展望

水污染防治法范文3

我國的水污染問題已經危如累卵,更新水環境策略、重新修訂現行的水污染法律體系迫在眉睫,現提出以下建設性意見。

一、更新水環境策略方面

1.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加強對經濟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還應包括對重要建設政策的評價,防患于未然,堅決不采取危害環境與資源的建設政策,不進行危害環境與資源的項目,把規定評價的范圍將從開發、建設項目擴大到對環境有顯著影響的政策和規劃等方面,即除了進行項目評價外,還要進行戰略評價,必將對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并促進可持續發展發揮重大的作用。

2.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實施對工業污染排放的總量控制,強調對資源的有效利用,而不是只著眼于廢水濃度的達標排放。我國的工業經濟還處于比較落后的水平,但我們不能按照工業先進國家在一個世紀前發展經濟的方式來發展,而是必須遵循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進行一場新的工業革命,走出一條以保護資源與環境為目標的全新的發展道路來。工業發展與產生污染曾經是一對孿生子,新的戰略、新的目標一定會引發新的科技和新的工業的發展,法律最好明確規定頒布具體辦法和實施方案的時限要求。

3.加快建設城市廢水處理廠。提高城市廢水無害化處理率,在缺水地區更應大力實現廢水的資源化,利用處理后的廢水于工業、農業和市政等各種用途,緩解水資源的矛盾。水是人類須臾不可缺的重要資源,它既是生命之源,又是發展之本。沒有了水,或者說沒有了清潔的水,人類和一切生命都將毀滅,到那時再奢談工業水平或金銀財寶,都將毫無意義。反過來說,只要有人類的生存,廢水處理也就注定是一件必須認真從事的事業。應該大力鼓勵和采用適用于我國國情的、高效、低耗的廢水處理技術,不要滿足于照搬外國的方案和技術。

4.著手開展面污染源防治的研究和實踐。這既是為了有效地控制水污染,特別是湖泊、水庫、海灣的富營養污染,也是提倡生態農業和生態農村的重要組成部分。如合理使用氮、磷化肥和化學農藥,不僅可大大減少水體富營養化的污染源,而且是節約資源、保護耕地和作物的重要措施

二、修訂水污染法律體系方面

1.修訂高度:必須把水污染防治法律提升到治國執政大法高度。在水污染已經逼得我們沒有退路的境況下,我們只有學會放棄眼前的利益,才能獲得長遠的可持續的發展。所以水污染防治法律體系的修訂,立意要高,理念要先進。

2.修訂原則:一是真正形成節能減排的高壓態勢。在繼續加大節能減排高壓的前提下,不妨適當降低經濟發展速度,用經濟“減速”換取排污“減量”。我們必須拿出壯士斷腕的氣概,釜底抽薪,才能抑制水污染的洶涌蔓延。二是真正建立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首長負責制和責任追究機制。這并不意味著環保部門無須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而是因為當下的現實,一個環保職能部門有時實在無力查處一些背景復雜的污染事件。把環境污染特別是水污染指標納入地方政府首長政績考核之中,要像前些年考核他們GDP那樣去考核他們環保。這其實也是在敦促地方政府職能的合理回歸。因為促進經濟發展和穩定就業,維護社會公平,管理好公共事務是政府的職責所在。三是真正提高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加大財政防污治污投入力度。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這就意味著企業成本肯定有所提高,政府財力用于其他公共事務必然有所減少。所有這一切歸結成一句話,就是自我加壓,盡快把污染尤其是水污染減到最低限度,就是寧可犧牲眼前的利益來換取長遠的福利。

水污染防治法范文4

關鍵詞:綜合治理 水體污染富營養化

中圖分類號:TV697.2+5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我國水庫目前在水體污染方面主要出現的問題就是水體的富營養化,在我國在很多湖泊以及水庫的水體上都出現了這一現象,水體上的富營養化一方面會對水庫供水帶來巨大的不利影響,給社會穩定和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程度的威脅,同時在影響當地開放開發程度的同時,阻礙社會經濟的發展。因此實現對水庫富營養化的解決,是實現水庫水質改善、防止水體污染以及保護水環境的有效途徑。目前關于富營養化水體綜合治理主要包括物理技術、生物技術、化學技術、以及這些技術上的綜合治理,這些技術上各有特點,在具體的采用過程中需要做到因地制宜,充分了解當地水體污染的程度和現狀,做到對癥下藥。

一、物理技術

利用物理技術來治理水體的富營養化,主要就是利用物理途徑來實現對藻類繁殖條件進行破壞,或者是將藻類沉淀水底。目前主要采用的方法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首先是分層作用,就是人為的將水體中的水層進行混合,從而破壞由于熱分層所造成的藻類過渡繁殖。但是很顯然,這種人為分層的方式只適用于小面積的水庫,如果面積過大,同時地形較為復雜,這種方式耗時耗材,同時不易操作。

第二是將水中投放粘土和泥,主要是蒙脫土和高陵土,這是目前利用物理技術治理水體污染的常見手段。粘土和泥會在水中形成大量的懸浮物,而這些懸浮物主要是顆粒狀固體,可以跟藻細胞之間由于水流切應力、布朗運動以及中立差異性沉降等作用而發生聚集和碰撞,最后同時降于水底。利用這種物理技術不僅可以富營養化實現有效解決,同時也會對水華的消除、無機和有機化合物分布、食物鏈機構、生產力機構以及生態系統的營養結構造成很大程度上的影響,因此目前我國很多水庫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采用的都是這種技術。但是如果水庫的面積過大,會出現實施時間、設備調度以及土料來源等方面的問題。

此外,隨著物理技術的不斷發展,出現了許多較為先進的物理技術,例如利用外力感應在藻細胞中深入作用力,對細胞中的內部結構進行破壞,從而導致藻類死亡;利用電磁波振動的方式來造成藻類細胞中的內部結構上混亂。同時利用高壓放電、光調節、超聲波等方法也可以對藻類的生存條件進行破壞,但是由于技術含量較高,還沒有實現較為廣泛的應用。

二、化學技術

化學技術中主要是依靠對化學藥劑的使用,通常就是合成的化學試劑來對水體中的藻類繁殖進行控制,在具體操作中,一方面實現藻類細胞與化學藥品之間的直接接觸,利用氧化反應實現對藻類正常代謝上抑制,從而抑制藻類的繁殖;兩一方面是利用金屬離子的絮凝作用來實現除藻。目前經常使用的化學合成試劑主要包括銅鹽(氯化銅、硫酸銅、絡合銅的混合物)、機溴殺藻劑、基丙烯酰胺、高錳酸鉀以及聚合氯化鋁等等。

但是由于化學技術中一般都是采用化學試劑,這些試劑在造價較高,同時也只是單純的利用營養鹽的作用,缺少系統性的措施,不能建立其有效的長期的營養鹽去除機制,此外還極有可能造成當地生態環境上的第二次污染。

三、生物技術

所謂生物技術主要就是利用生態學方法,利用生態系統上的功能以及結構上的調整來實現對營養化的治理,我國最早開始利用生物技術來實現對富營養化進行治理是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主要進行的是生物操縱,并且在發展的過程中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積累了很多的試驗實例和觀察實例來證明生物技術的生命力和巨大潛力。在生物技術中,首先突出的是整個生態系統上的管理,利用緩解營養來實現對富營養化的控制,將營養物的衍生物變成人類所需的產品,這種方法收益較大,并且投資較少,可以有效的實現利用機制以及營養鹽去除機制的建立,發展前景十分良好。

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首先一方面可以利用對水聲高等植物的種植。由于藻類植物和水生高等植物在營養物質和光能上是競爭關系,適當的在水庫中種植水生高等植物可以有效的實現對浮游物繁殖和生長上的抑制,而收獲高等植物又可以獲取一定的經濟價值,去除水體中的營養鹽,防止植物死亡和腐爛后對水庫的填埋和污染,同時種植在水庫上游的大型水生植物還可以實現對營養鹽的吸附和攔截,這就可以降低下游水體中的營養鹽含量,從而抑制藻類職務的富營養化。但是要注重這種大型水生植物不能種植在水庫的下游。第二個方面是實現大水面無餌養魚。魚類直接吞食浮游植物和浮游動物,可直接控制藻類的生長,防止“水華”的發生。如武漢東湖上世紀80年代中期的“水華”消失,經試驗證實是與東湖大面積養殖花白鰱有關。魚的捕撈可最終去除營養鹽,并帶來一定的經濟效益。

四、加強水體綜合治理

水體綜合治理的可行性研究主要應考慮:技術的有效性、水環境恢復的程度、投資和成本,以及可能的替代方案的有效性與成本比較等。水體綜合治理包括:1.控制藻類和水生植物。包括機械清除技術、生態控制技術,即利用食物鏈,增加噬藻微型動物或者濾食藻類的魚類,控制藻類的繁殖;消除一些水生植物;及時收割水生植物;2.強化水體自凈。采用虹吸、泵抽、底層泄水等措施,增加底層水的溶解氧,減少底泥營養的釋放;對底層水進行曝氣,將底層水與表層水進行交換而不破壞水體分層,以增加底層水溶解氧濃度,降低鐵錳離子濃度,以及去除水中的異味顏色等;3.消除內源污染源。底泥疏浚是消除內源性污染的常用方法,尤其對于淺水湖泊或水庫,但是成本和底泥的處置是一個需要考慮的問題;底泥氧化,氧化底泥中的有機物,避免其消耗氧氣;氧化底泥中的亞鐵離子,避免磷的釋放;覆蓋底泥層,防止根生植物生長和營養物質釋放;設置蓄水池、凈化湖含氮磷水體進入水庫湖泊之前在此進一步降低氮磷含量,以減少其對水體的污染程度。

參考文獻:

[1]宋運學,王波.湖泊水庫水體污染控制措施分析[J].太原科技,2008, (04)

水污染防治法范文5

關鍵詞:面源 產生量 參數 農村 農藥 畜禽 地表徑流 措施

中圖分類號:X131文獻標識碼: A

1 面源污染因子

面源污染物流失到環境中的量即排放量。面源污染對水環境影響較大,且面源污染源較分散,控制和治理難度較大。調查因子包括4個部分:農村生活污染源、農藥化肥污染源、分散禽畜養殖污染、城鎮地表徑流負荷。

2 面源產生量

2.1參數確定及計算方法

⑴農村生活污染源

農村生活污水產生的面源負荷,按照人均生活污水定額和污水平均濃度計算,其中COD:50g/人·天;NH3-N:3.2 g/人·天;TN:6.4 g/人·天;TP:1.3g/人·天。固體廢棄物由生活垃圾和作物秸稈組成,生活垃圾按人均產生量指標計算,作物秸稈按畝均產生量指標計算,生活垃圾和固體廢棄物中各項污染物含量按以下比例計算:總氮0.21%,總磷0.22%,氨氮0.021%。

⑵農藥化肥污染源

化肥農藥使用產生的面源負荷,按地級行政區調查統計2010年化肥、農藥施用量,并折算成有效成分(化肥以氮、磷計,農藥以有機氯、有機磷計)。氮肥流失按最低隨水流失量20%進行測算,磷肥按15%流失量計算,NH3-N流失量按照總氮流失量的10%估算,COD按照總氮的30%計算。

⑶分散禽畜養殖污染

分散式飼養禽畜面源污染負荷的估算,排污系數按照環保部的產排污系數手冊中的推薦值,由于手冊中的推薦值是按照畜禽養殖階段進行了分類,本次按照各階段的算術平均值進行選取。禽畜排污系數見下表。

表2-1 禽畜排污系數一覽表

家禽種類 糞便排放量(kg/只d) 糞便污染物含量(%)

COD TN TP 氨氮

雞/鴨 0.1 3.9 1.6 0.54 0.015

豬 3.5 3.9 0.56 1.68 0.021

羊 2 3.9 1.22 0.26 0.046

牛 25 2.4 0.35 0.44 0.014

⑷城鎮地表徑流

城鎮地表徑流產生的面源負荷利用城市地表徑流污染負荷的簡易模型計算,根據多場降雨的徑流污染物平均濃度、集水區面積和年徑流量計算年污染負荷,公式如下。

L=R*C*A*10-6

式中:L年負荷率(kg)

R,年徑流量(mm)

C,徑流污染物平均濃度(mg/L)

A,集水區面積(m2)

根據國內外有關研究成果的綜合,不同土地利用類型的徑流污染物濃度見表2-2。

表2-2 不同土地利用類型的徑流污染物濃度(單位:mg/L)

土地利用類型 居住區 商業區 工業區 公路 平均值

TN 2.2 2 3 2.5 2.425

TP 0.4 0.2 0.5 0.4 0.375

COD 35-163 124 110

2.2計算成果

根據上述方法,對2010年天津市各區縣面源污染物產生量進行估算,見表2-3。

表2-3 天津市面源污染物產生量估算表

區縣名稱 COD(噸/年) 氨氮(噸/年) 總磷(噸/年) 總氮(噸/年)

東麗區 15564 198 3647 3140

西青區 9001 197 2759 1320

津南區 17878 289 5742 2554

北辰區 34994 381 9772 6010

武清區 67868 839 20085 11552

寶坻區 85880 1132 27365 18114

濱海新區 21913 208 6994 5243

寧河縣 71324 554 27391 11628

靜??h 48802 730 13887 7863

薊縣 124791 1397 34104 23995

市內六區 87 0.19 0.30 1.91

合計 498102 5924 151744 91420

由上表可見,天津市面源污染物COD產生49.8萬噸,氨氮產生0.59萬噸,總磷產生15.17萬噸,總氮產生9.14萬噸。

3 成果驗證及分析

3.1計算成果驗證

為了保證面源污染物計算結果的可靠性、驗證資料的可比性,本次計算成果選擇與《海河流域水資源保護綜合規劃》(2007)進行對比,分別以資料基準年2000、2010代表兩次計算成果。見表3-1。

表3-1計算成果驗證表

面源類型 面源產生量(t)

COD 氨氮 總磷 總氮

2000年 2010年 2000年 2010年 2000年 2010年 2000年 2010年

農村生活 70459.73 39678.37 4772.82 2539.42 11652.63 5951.75 4591.15 1864.88

化肥使用 4228.884 2438.42 1409.628 812.81 3402.03 2422.65 14096.28 8128.08

分散畜禽養殖 65455.17 439063.93 352.45 2498.58 9398.69 143256.19 28196.07 80690.96

城鎮地表徑流 159.10 16835.03 0.36 73.42 0.52 113.53 3.64 734.17

合計 140303 498016 6535 5924 43251 151744 28090 91418

通過對比兩次計算成果,可以發現本次統計污染物氨氮變動不大,COD、總磷、總氮增加幅度較大約為3.2—3.5倍。

3.2結果分析

天津市面源污染物的流失量COD、總磷、總氮在十年間出現較大幅度的增長。其中農村生活、化肥使用對面源污染的貢獻出現較大的下降,而分散畜禽養殖和城鎮地表徑流產生的污染物的量大幅度增長,總體上增加的污染物的量大于降低的污染物的量。

2000年以來,天津市城市化建設的步伐較快,且建設現代化農業的成果顯著。這就導致了農村生活、化肥使用的面源污染物大幅下降。

同時農村城鎮化速度很快,使得城鎮建成區面積大幅度增加;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升,使得人民對肉食品的需求激增。這就導致城鎮地表徑流和畜禽養殖產生的面源污染物出現大幅度的增長。也是導致面源污染物總量增加的最終原因。

4 措施建議

根據本次面源估算成果,地表徑流和畜禽養殖污染物增長幅度較大,應優先針對這兩項開展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4.1 源頭分散控制

⑴污染物源頭分散控制, 就是在各污染源發生地采取措施將污染物截留下來, 避免污染物在降雨徑流的輸送過程中進行溶解和擴散。通過污染物的源頭分散的控制措施可降低水流的流動速度, 延長水流時間, 對降雨徑流進行攔截、消納、滲透, 減輕后續處理系統的污染處理負荷和負荷波動, 對入河的面源污染負荷起到了一定的削減作用。

⑵城市河流周邊地區綠地、道路、岸坡等不同源頭的降雨徑流的控制技術措施主要包括下凹式綠地、緩沖帶、生態護岸等??梢罁數氐膶嶋H情況, 單獨使用或配合使用。

4.2 末端集中控制

末端技術一般以人工濕地為主。利用雨水入河口的小都分土地構建小型的人工濕地,通過播種植物的方式攔截入河雨水中的污染物質,對進入河中的徑流作最后的過濾凈化處理。濕地構建時為其具體也美化景觀功能, 以各種景觀葉、景觀花的濕地植物為主。

水污染防治法范文6

關鍵詞:水污染;重金屬污染 ;防治

1.重金屬污染已成為我國的重大環境問題

1.1污染的分類和現狀,流域水環境重金屬污染成了重點

在環境污染中,按照不同的方式分類,大體可以分類為以下幾種:首先按照環境要素分類 :大氣污染、土壤污染、水體污染;然后按屬性分:顯性污染、隱性污染。再次按人類活動范圍分為:工業環境、城市環境、農業環境的污染。最后按造環境污染的性質來源分類為:化學、生物、物理污染(噪聲、放射性、電磁波污染等)固體廢物、液體廢物、能源等污染。

很多區域影響水質的重金屬較多,區域性水質根據文化和地質條件的不同,從而導致了水質酸堿、水體氧化特點和特征的不同。然而不同區域的經濟不同,工業廢水排放量也就不同等等,因此,重金屬污染也就不相同。由于區域性水環境直接關系到生產、生活、生態用水等問題,所以流域水環境重金屬污染成了我國重大的環境問題。

1.2流域水環境重金屬污染造成的影響

根據相關報告顯示,流域性水環境重金屬污染使得飲用水安全問題堪比擔憂,更是直接導致流域水環境質量嚴重下降。就拿湘江流域的重金偎污染為例,到2010年底,湘江污染已對流域4000萬人口的飲用水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以長沙市為中心, 2007年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僅6.09% ,并且上游的人口密集,很多地段飲水安全問題并不樂觀,污染也十分嚴重,重金屬污染直接導致了水生態流域和其他系統環境的生態平衡;不僅如此,很多名貴的魚類品種也已經不再常見;包括土壤、農田及其作物也造成了不可逆轉的后果。眾所周知,很多重金屬危害物質都是不可分解的,日積月累通過各種途徑的化學性反應,最終危害的都是自身的安全和健康。近幾年,癌癥的病發率大幅度上升,我們也已經不在是“綠色食品”。

由上可見 ,當前流域性水環境重金屬污染問題成了現代凸顯的環境問題。對于我們而言這些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決的,是一個長期需要大家共同維護的問題。針對每一個流域進行點線面的源頭控制,用正確的路線和程序進行技術性指導并嚴格的監管,這樣在長期的日積月累中,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2 流域水環境金屬污染來源與原因分析

以上也提到由于區域、土壤、水質酸堿、水體氧化、工業廢水排放不同,流域水環境污染的重金屬的成分也會不同。污染的后果已經一目了然,針對不同的流域水環境污染來源,給出相應的防治方法和對策。

比如:處于中國中部的最大的淡水湖西都陽湖,受到西德興銅礦開采的影響,比正常的土壤明顯的增高了很多Pb、Zn、Hg、er等,這些水域的重金屬可伴隨著水體的活躍而稀釋出來,最終變成了重金屬含量較高的湖水。以Z n 、 P b 、 C u 、 C r 這些有害物質最為嚴重。[1]

還有很多區域筆者在這里就不一一列舉了,總結以上,現行的地血水環境質量標準是以總Zn、總Cd、總Pb的濃度(:ng /)L來進行分類的,然而造成水體污染的重金屬形態多種多樣,還有重金屬的總量轉化和重金屬的遷移轉化,一些撿了“芝麻”丟“西瓜”的規劃做出了總結??梢?,糾正觀念、端正技術路線是何等迫切![2]

3.流域水環境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方案分析

3.1改善生態環境。

很多地方可以相對的進行生態恢復,對已經破壞的土地進行重建等。從而減少了地質對流域的影響,也減少了水土流失。大力推廣和支持多種樹、植被,并對沉淀固體漂浮物進去處理。

3.2對“重點”重金屬流域實施加強源頭預防,推進末端治理

首先我們已經對生態重建進行有效的分析,因此我們現在要從源頭尋找原因,不僅需要治標還需要治本。運用物質之間的相互轉化作用,把有害物質轉化成無公害可用物質,從源頭上減少污染。長期以來,流域內很多工業技術相對落后,資源的利用率也比較的低下,大量的廢氣、廢水、廢渣造成了無法處置的現象。對于這些堆積如山的垃圾,我們要解決生產時造成的有害物質,就需要引進先進的技術設備,對其污染成分有效的分解并提高清潔水平。

再次就是提高污泥的PH值,達到無公害為目的,實現污泥的資源性的轉化。地下水的的整治處理是進一步處理重金屬污染的進一步延伸。原位處理法是地下水污染治理技術研究的熱點,它既可以降低費用,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減少重金屬對環境的騷擾,并不斷的升級改造,最后達到成熟的技術,對水進行再生利用。

3.3加強監管力度及時發現萌芽隱患。

落實環境保護問題是大家共同的責任,對那些為了個人利益,改革不到到位的企業,要嚴懲不貸;對于行為惡劣的企業甚至要進行關閉。不能為了短期的利益,放棄對區域水環境的保護。尤其是對水源產業工廠,要及時發現隱患并上報有關監管部門。同時政府也應該加強對產業工廠的環保評定,并驗收企業,爭取在萌芽時期就發現問題;尤其是要對重金屬污染進行一次大檢查,對那些集中的重點區域和重點的行業要給明確的條文規定。

3.4有次序推進重金屬在線檢測,建立一個完整的網絡預警體系。

很多時候隨著則地殼的運動,河流位置也會變動,進而河流水質也會醉著時間的推移和地點的不同不停的發生變化;目前我國建立了許多水質自行檢測站,自此經檢測水污染,可是效果并不是很顯著。所以這更需要對重金屬自動檢測系統進行改革和升級,需要專業技術人員和有關部門對河流域的質量進行進一步了解和研究;對安全警報過了警戒線的情況,能夠更直觀的看到超標有害物質,做到及時發現,及時預告和,及時請求相關的部門對其進行處理和預防。

3.5建立和完善開發環境管理體系

要堅持輕開發、重保護、少開發、多治理的原則。比如礦業需要有關六個系統體系才能聯系起來,(首先是礦業開發環境管理目標規劃系統,然后是環境計劃子系統,再次是礦業開發環境影響評價子系統,接著是礦業開發環境審核評議系統,在接著是礦業開發環境監測和環境模擬仿真預測系統、礦業開發環境治理恢復系統,最后一個是礦業開發環境信息系統;這一系列系統是密不可分的,相互監督的[3]。所以我國也有必要借鑒和完善這一系列完善監管體系。

總結:流域性水環境重金屬污染在我國是一個需要策劃和探討的重點;筆者認為,這是一個艱巨而長遠的任務,要想讓流域性水環境污染得到有效的控制和解決;就必須加大對相關產業和工廠的控制和管理;用源頭抓起的理念防患于未然;區分屬性污染,成立嚴格的政府體系系統,合理開采;做到早發現,早解決早預防。

參考文獻:

[1]李彩霞, 李彩亭, 翟云波, 等. 湘江衡陽段水質污染現狀及對策分析1J2. 環境保護科學, 2007, 33(6) : 31-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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