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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資質管理辦法范文1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建筑、土地和房地產市場管理,建立完善長效管理機制,規范建筑、土地和房地產市場秩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1、指導思想:堅持科學發展、和諧發展、以人為本的理念,以規劃為綱,以法為繩,標本兼治、重點治本,嚴肅查處建筑、土地和房地產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優化市場發展環境,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體系,努力營造法制化、規范化、公平競爭的建筑、土地和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全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2、工作目標:通過加強建筑、土地和房地產市場管理,進一步增強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法律意識;有效遏制違反規劃、違規開發、違規銷售、無資質施工、哄抬房價等問題;根本扭轉不履行法定建設程序和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狀況;徹底解決違法設置建筑市場障礙的地區封鎖問題;明顯提升主管部門依法行政和執法水平,切實轉變執法人員工作作風;顯著提高社會各界對建筑、土地和房地產市場秩序的滿意程度。
二、管理的重點內容
(一)投資立項方面
3、應核準而未申報的項目,或者雖然申報但未經核準的項目以及沒有辦理年審的項目,依據省政府冀政[*]32號文件《河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實施辦法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市規劃、安全生產監管、水資源管理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第二十六條規定,依法責令其停止建設,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責任。
4、項目申請單位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核準文件的,依據省政府冀政[*]32號文件《河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實施辦法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應依法撤銷對該項目的核準。
5、咨詢評估機構及其人員,在評估過程中違反職業道德、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依據省政府冀政[*]32號文件《河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實施辦法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6、招標方案未核準、招標公告未的,應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應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處以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7、未按批準規模建設,擅自增加投資,擴大規模的,限期責令改正,并依照省政府冀政[*]32號文件要求和《招標投標法》、《河北省建設項目招標方案和不招標申請報送和核準管理辦法》、《招標公告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二)用地審批方面
8、未經批準或不按程序取得建設用地的,包括在集體土地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依據《土地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按非法占地處理,沒收或拆除在非法占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它設施,收回土地,并處罰款。
9、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按照《房管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責令其繳納土地出讓金,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三)建設工程方面
10、未取得規劃許可證、擅自變更規劃設計方案或未按規劃批準擅自施工,未按規定交納規費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責令停止建設;影響城市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
11、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處罰款。
12、規避招投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暫停項目執行或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
13、在招投標中弄虛作假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4、工程違法轉包、分包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工程監理單位轉讓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罰款;可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15、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偷工減料、降低工程質量的,依照《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責令改正,處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依據第七十四條,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6、仗地勒索、仗地承包、強買強賣、強行承攬施工任務、干擾破壞正常施工,情節輕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和《建筑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情節嚴重造成重大影響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7、建筑工程違反安全生產操作的,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八十條至九十一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產停業整頓,并處罰款,可降低單位資質或吊銷資質證書,對生產單位及其負責人給予批評教育和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8、因臨街施工或其它原因需要臨時占用城區道路兩側人行道及以上公共場地的,應辦理審批手續,依據《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費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應繳納占道費。未經批準,損害、侵占城區道路的,責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9、臨街工程施工工地不設置護欄或者不作圍擋,工程停工時不及時整理場地并做必要的覆蓋,或者工程竣工后不及時清埋和平整場地,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依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處以罰款。
20、未經批準夜間在居民區、文教區、療養區從事噪聲污染妨礙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業和其它產生噪聲污染活動的,依據《河北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八款,責令停止作業,并處罰款。
21、建設領域其它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據相關建設法規進行處理。
(四)房產開發方面
22、房地產開發公司無資質開發或變相無資質開發房地產的,按照國務院頒發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處以罰款。
23、建筑房屋面積少報多建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房屋面積結構嚴重超標的,按照“國八條”的要求,由建設部門進行住房結構控制,由房管部門認可蓋章,否則不予審查。
24、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明,擅自銷售商品房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從重處罰,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收取預售款的1%以下罰款,并按照《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進行查處,直至吊銷房產開發企業資質。
25、不符合集資建房條件的單位或個人搞集資建房的,按照建住房[*]196號文件規定,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搞商品房開發,對外銷售集資合作建成的住房的,沒收非法所得,并從嚴處理有關責任人;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6、商品房開發的建筑小區物業管理不達標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整改達標,并由房管、建筑、消防、綠化等部門進行綜合治理。
三、保障措施
27、加強領導??h政府成立縣建筑、土地和房地產市場管理領導小組,加強對建筑、土地和房地產市場管理的組織領導,確保建筑、土地和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房地產資質管理辦法范文2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全省范圍內從事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和實施管理的,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中介服務,是指房地產價格評估、咨詢、經紀等活動的總稱。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價格評估,是指對房地產進行測算,評定其經濟價值和價格的經營活動。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咨詢,是指為房地產活動當事人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信息、技術等方面服務的經營活動。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經紀,是指為委托人提供房地產信息和居間業務的經營活動。
第四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歸口管理全省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工作。
各行署、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中介服務人員資格管理
第五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實行資格認證注冊制度。
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分為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助理估價師、房地產估價員。
第六條 房地產估價師必須是經國家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取得《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的人員。未經注冊的人員不得以房地產估價師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和注冊登記管理工作,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七條 房地產助理估價師和房地產估價員必須是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崗位考試、注冊登記,取得《房地產助理估價師崗位證書》或《房地產估價員崗位證書》的人員。否則,不得以房地產助理估價師或房地產估價員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
房地產助理估價師和房地產估價員的崗位考試和注冊登記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八條 房地產咨詢、經紀人員,必須是經行署、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考試、注冊,取得《房地產咨詢人資格證》或《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的人員。否則,不得從事房地產咨詢或經紀業務。
房地產咨詢、經紀人的考試和注冊管理辦法,由行署、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訂,并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建設部核準后實施。
第九條 嚴禁偽造、涂改、轉讓《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房地產助理估價師崗位證書》、《房地產估價員崗位證書》、《房地產咨詢人資格證》、《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
上述證書遺失的,應在證書原發放機關同級報紙上聲明作廢后,方可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第十條 房地產中介人員資格、注冊(崗位)證書樣式由國家或省統一制定。
第三章 中介服務機構管理
第十一條 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應當設立相應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是按國家和省規定取得相應資質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
第十二條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辦公用房和辦公設備設施;
(三)有規定數量的財產和經費;
(四)有規定數量的專業人員。
第十三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標準和資質管理按《黑龍江省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房地產咨詢、經紀服務機構資質標準中,應有固定辦公用房和辦公設備設施,注冊資金不應少于10萬元,并有取得《房地產咨詢人資格證》或《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四名以上人員。其資質標準和管理辦法由行署、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后實施。
第十五條 房地產中介機構按規定取得資質證書后,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后,方可開展房地產中介業務活動。
房地產中介機構,實行資質審批和年檢制度,未取得資質證書或未經年檢合格的機構,不得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
第十六條 房地產中介機構,應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按照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向服務對象提供服務。
第十七條 房地產中介機構資質證書樣式由國家或省統一制定。
第四章 中介業務管理
第十八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承辦業務,由其所在中介機構統一受理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中介服務合同。
第十九條 經委托人同意,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可以將委托的房地產中介業務轉讓委托給具有相應資格的中介服務機構,但不得增加傭金。
第二十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中介服務項目的名稱、內容、要求和標準;
(三)合同履行期限;
(四)收費金額和支付方式、時間;
(五)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內容。
第二十一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費用由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統一收取,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收取費用應當開具發票,依法納稅。
第二十二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業務,應當建立業務記錄,設立業務臺帳。業務記錄和業務臺帳應當載明業務活動中的收入、支出等費用,以及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三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執行業務,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托人的有關資料和文件,查看現場,委托人應當協助。
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與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委托人有權要求回避。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估價報告,應由承辦的至少一名以上房地產估價師或兩名房地產助理估價師或四名以上房地產估價員簽字蓋章,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在房地產中介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二)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
(三)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中介服務機構執行業務;
(四)與一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另一方當事人利益;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七條 因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過失,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所在中介服務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所在中介服務機構可以對有關人員追償。
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責權限對責任者給予相應處罰:
(一)未取得房地產中介人員資格、注冊(崗位)證書,擅自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責令停止房地產中介業務,沒收非法所得,并可處以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吊銷資格、注冊(崗位)證書,并可處以罰款;
(三)未按規定取得房地產中介機構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責令停止房地產中介業務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并可處以罰款。
(四)超過營業范圍從事房地產中介活動的,沒收非法所得,并可處以罰款。
第二十九條 因委托人的原因,給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或人員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房地產中介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中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的,由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城市規劃區以外獨立的林場、農場、工礦區的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房地產資質管理辦法范文3
現將《大連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大連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規范城市房地產開發行為,促進和保障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結合大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和進行房地產開發管理,均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 大連市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是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協調、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
大連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市內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國有土地上房地產開發的日常協調管理工作。其他縣(市)、區以及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金石灘國家旅游度假區、保稅區的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開發管理工作。
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房地產開發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地產開發項目
第四條 市及縣(市)、區計劃部門、規劃土地部門應根據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編制年度房地產開發項目計劃和用地規劃,經同級人民政府審定后下達執行。其中,縣(市)、區年度房地產開發項目計劃和用地規劃經審定后,還須報市領導小組同意。
市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根據批準下達的年度房地產開發項目計劃和用地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確定開發項目建設用地的處置方式。
第五條 列入計劃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審批和管理,按下列規定分工:
(一)市內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內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由市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負責;
(二)金州區、旅順口區及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金石灘國家旅游度假區、保稅區內的住宅、商服、寫字樓等房地產開發項目,由市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負責,其他項目由所在地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負責。
(三)瓦房店市、普蘭店市、莊河市、長海縣內的住宅、商服、寫字樓等房地產開發項目,由市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與所在地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共同負責;其他項目由所在地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負責。
第六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前,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應會同計劃、建設、規劃土地、房地產等相關部門就項目的性質、規模和開發期限、城市規劃設計條件、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要求、基礎設施建成后的產權界定、項目拆遷補償、安置要求等,制定《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七條 依法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單位,在與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簽訂《大連市房地產綜合開發項目及建設用地履約保證書》(以下簡稱《履約保證書》)后,由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發給《大連市房地產綜合開發項目及建設用地中標通知書》(以下簡稱《中標通知書》)或《建設項目通知書》。其中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單位,應在取得《中標通知書》之前,繳納20%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房地產開發項目單位應在取得《中標通知書》或《建設項目通知書》后,到市計劃、建設、規劃土地、房地產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條 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單位,應自接到《中標通知書》或《建設項目通知書》之日起,一般項目6個月內、大型公建項目8個月內辦完用地手續,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逾期不辦的,《中標通知書》或《建設項目通知書》即行失效,先期繳納的有關費用和出讓金不再退回。
第九條 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單位,如果改變土地使用用途,擴大用地面積,增加建筑面積,必須經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審核,報領導小組批準后,調整用地規劃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重新或補充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十條 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單位,在交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依法取得《建設用地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后,方可申請《施工許可證》開工。
第十一條 涉及房屋拆遷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單位,應按《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報經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建設企業在辦理專業配套使用手續前,須向市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取得《準予配套通知單》。對無《準予配套通知單》的,各專業配套部門不予辦理配套使用手續。
第十三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單位,應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履約保證書》的約定,按期投入資金開發建設。未按期動工或雖動工但未按期竣工的,按《大連市房地產開發停緩建項目處理暫行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單位,應當向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開發項目進行驗收。對其中竣工的住宅小區,還應由市建委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驗收。未經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章 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經營
第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設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原有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逐步改制為規范化的公司。
第十六條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其注冊資本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大連市的企業、經濟組織和個人在市內四區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二)外省市的企業、經濟組織和個人在市內四區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三)單位和個人在市內四區設立外商投資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美元。
(四)單位和個人在縣(市)和旅順口區、金州區以及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金石灘國家旅游度假區、保稅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設立內資房地產開發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00萬元人民幣;設立外商投資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00萬美元。
第十七條 設立內資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設立外商投資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到外商投資企業審批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有關部門在辦理申請登記、審批手續時,應聽取同級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的意見。
第十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文件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備案: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企業章程;
(三)驗資證明;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五)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和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行資質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其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開發項目。
第二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房地產項目,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以及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技術規范。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其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質量承擔經濟責任。
第二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房地產開發、建設過程中的主要事項記錄在《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中,并定期送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轉讓,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受讓人必須具備從事房地產開發的資格。
第二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須報經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到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銷售登記和領取《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必須使用市工商局、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房地產局共同認定的合同文本。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必須按《大連市商品房價格管理辦法》辦理商品房基準價格報批手續,并嚴格執行有關價格管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中介機構銷售商品房的,應當向中介機構出具委托書。中介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商品房購買人出示《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委托書。中介機構不得為無《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企業銷售商品房。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虛假廣告宣傳,商品房銷售廣告中應當載明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明的文號。
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收的房屋預售款,應存入項目所在地銀行,專項用于項目建設。在支付和清償該預售房屋的全部建設費用之前,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保修期內對商品房進行維修而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 罰則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擴大用地建筑面積,但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責令限期補辦手續,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土地使用費;影響城市規劃的,由規劃土地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將未經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責令限期補辦驗收手續;逾期不補辦驗收手續的,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經驗收不合格的,依照本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將驗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責令限期返修,并處交付使用的房屋總價2%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由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二條 違反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規定,不辦理備案的,由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銷(預)售商品房的,由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涉及計劃、建設、房地產、物價等部門管理權限的,由上述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以及其他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章 附則
房地產資質管理辦法范文4
根據會議的安排,我就全市房產管理工作發個言。主要講兩點:
一、近年來房產管理工作情況
近年來,全市房產管理系統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推進城鎮化進程中,加強行業管理,保持了房產行業良好的發展勢頭。
(一)加大住房建設力度,提高居民居住水平。
撤地設市后,市委、市政府審時度勢,做出加快城鎮化進程的決策,使信陽城鎮化建設進入了快速發展期,信陽房地產業也由此步入了春天,迎來了新的機遇,全市房地產市場保持了快速健康的發展勢頭,住宅需求穩中有長,商品房交易漸趨活躍,銷售量和銷售額逐年提高,成為我市拉動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起到了擴大內需、拉動消費與投資的雙重作用。全市房產管理部門緊緊圍繞房產管理職能,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從城鎮居民住房需求出發,以舊城改造為突破口,采取多種途徑,大力發展住宅建設,切實改善居民居住條件,實現了我市住宅與房地產業發展的新跨躍。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二是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步伐。近年來,我們在增加住房供應量的同時,積極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取消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審批制度,降低房改房入市門檻,凡房改房產權過渡到100%的,一律直接上市交易,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現了住房商品化、社會化。
經過幾年的發展,我市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已達到23.7平方米,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二)加強房地產開發管理,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三)強化物業管理,全面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水平。
為加強物業管理法制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房管部門在調研的基礎上提請市政府了《信陽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和《信陽市物業管理辦法》,市局出臺了《信陽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信陽市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制定了《小區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住戶手冊》、《小區文明公約》、《物業管理企業崗位責任制》、《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守則》、《小區治安保衛管理規定》等示范文本,從而保證了物業管理健康有序的發展。加大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和監管力度,截止目前,全市(市區)累計歸集維修基金達800余萬元。
(四)規范拆遷管理行為,確保舊城改造順利實施。
為進一步規范拆遷管理行為,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局提請市政府了《信陽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局出臺了《信陽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估價操作暫行規則》、《關于加強對拆除隊管理的若干規定》等規范性文件。今年,我局成立了信陽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和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委員會,起草了
《信陽市城市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基準價及房屋附屬設施補償標準》,已報政府待批。各級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拆遷、統一補償標準、統一建設”的要求,從拆遷申請受理到審查各種手續,嚴格按照《條例》和《辦法》要求,對手續完備的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并在報紙上進行公告,做到依法拆遷、文明拆遷。自市拆遷辦成立以來,共發放拆遷許可證131份,批準拆遷面積106.3萬,動遷1.1萬多戶。通過拆遷改造,城市面貌煥然一新,居民的居住條件、生活環境有了很大改善。
(五)完善服務硬件設施,規范產權產籍管理。
為了方便群眾辦證,在中心城區、平橋、明港建成了功能完備的一站式交易服務大廳,內設房地產轉讓、抵押、商品房預售、商品房合同登記、測繪、收費、發證等十幾個服務窗口,同時還開發使用了房地產市場管理計算機網絡系統軟件,實現了辦證一條龍服務。今年,我局緊密結合實際,采取得力措施,圓滿完成了作為市政府“一抓一”競賽活動的信陽市房產檔案館建設,累計投資110余萬元,配備了現代化檔案管理設備,進行了《信陽市房屋產籍檔案管理系統》的開發研制工作,建立了規范的檔案管理和查詢系統,實行了辦公網絡自動化操作,完成全市房產檔案的立卷歸檔工作,歸集房產檔案10萬余卷。
總體上看,我市房地產業發展是健康有序的。但是還要看到,我市房地產業在發展的過程中,還存在房地產開發管理力度不夠、拆遷管理體制不健全、物業管理不規范等方面的問題。
房產管理方面。房管機構不健全,管理職能弱化,全市八縣中僅潢川縣設立了房管局,其余七縣的房管工作大都一攬子交給自收自支的房管所管理,無法承擔起各縣的房產行政管理、開發企業管理、住宅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等重要職能;存在開發項目多家管理的現象,房地產開發在有些地方處于無序狀態;在房地產開發上,個別縣無資質開發,不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違規預銷售商品房;住宅小區綜合驗收制度沒有建立和有效實施。
物業管理方面。存在物業管理無資質企業管理、開發商不進行招投標委托管理;有些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未按規定實行抄表到戶,其水費電費仍由物業公司代收,水損、電損由物業承擔,造成了業主與物管企業之間糾紛不斷;公共部位設施維修基金大部分縣尚未收取等。
拆遷管理方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體制不建全,目前市拆遷辦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僅靠收3%的管理費,難以維持正常的工資和工作運轉;大部分縣沒有設立專職的拆遷管理機構,絕大部分是成立領導小組,臨時抽幾個人進行拆遷,對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只審批其合法性,對其合理性審查不細,造成拆遷補償不盡合理,拆遷安置補償矛盾日趨漸多。
二、當前需要做好的幾項工作
房地產業關聯度高,帶動力強,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對于我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城鎮建設步伐,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改善居住質量,滿足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生活需求和促進消費、擴大內需、拉動投資增長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此,我們要認真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市場監管,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從總體上看,全市房產行業的發展態勢是健康平穩的,房價上漲速度、幅度比較正常,住房供應結構相對合理,不存在炒買炒賣現象。目前,全市(含八縣二區)商品住房平均售價每平方米1059元,中心城區樓市平均售價約在每平方米1435元左右,與周邊南陽、駐馬店價格水平相當。因此,面對信陽的房地產發展,我們還要宏觀把握、理性認識;既要大力調整和改善住房供應結構,又要繼續支持城鎮居民改善住房條件,有效遏制投機炒作。當前,全國各地都在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文件精神,尤其是東部沿海地區和部分經濟發達的中心城市,都把穩定房價提到了政府工作的重要議程,我市房價漲幅雖然基本平穩,但也要及早采取措施。對此,我們要認真做好以下5個方面的具體工作。
一是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縣區要把貫徹國務院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作為當前加強宏觀調控的一項突出任務,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實。二是調控規劃,改善供應結構。房管部門要根據當地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房地產市場供求等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好本行政區域的房地產開發規劃,并制定出房地產開發年度計劃;要建立房地產開發項目庫,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選擇開發項目提供服務。三是明確標準,引導住房建設和消費。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原則上應為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四是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秩序。要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管理,嚴格執行項目手冊制度、項目資本金制度、預售許可制度、合同備案制度、竣工綜合驗收制度。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的企業或個人,一律不準參加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的招投標;項目資本金達不到要求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得批準和辦理開工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得有任何預售行為,不得向預購人收取任何預訂性質的費用;開發企業預(銷)售商品房必須實行實名制,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后,3日內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商品房銷售合同備案,禁止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金融部門不予辦理“轉按揭”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
(二)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隨著我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全面推進和城市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公有住房大部分出售給了職工個人,新建住宅基本上是個人購買,房屋所有權發生了重大變化,人們對物業管理的需求越來越大。尤其是2004年市政府出臺《信陽市物業管理辦法》之后,居民的法律意識普遍增強,推動了物業管理的發展。如何使我市物業管理更加健康、快速、有序的發展,是今后我市物業管理的重點工作。
一是積極開拓物業管理市場。逐步推進各部門、各單位自管房屋的管理與其業主的分離,加快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后勤房管部門改革步伐,逐步改制成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物業管理企業,進一步推進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的物業管理方式,積極創造條件推進老城區非小區住宅的物業管理工作,將新建住宅小區、大廈納入專業化、社會化的物業管理,努力擴大物業管理的覆蓋面。二是廣泛進行宣傳,完善配套規章制度。通過宣傳《物業管理條例》和《信陽市物業管理辦法》,進一步提高業主、物業管理企業的法律意識,使物業管理企業及員工能認真執行法律制度,切實履行好服務職能,以優質服務、誠信服務取信于業主。全面推行業主大會制度,嚴格物業選聘招投標制度,建立健全物業管理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實行開發企業與物業管理 “建管分離”,規模較大的住宅小區要積極取得當地公安機關的支持,積極設立“警務區”。三是加快住宅小區水電管網改造步伐。各物管住宅小區要按規定實行水電一戶一表,直接抄表到戶、收費到戶。今后,新建住宅小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按抄表到戶的設施要求進行建設,否則,不予驗收,不辦理房產有關手續。未實行抄表到戶的舊有住宅小區,要逐步進行改造,仍由物業公司代收水費電費問題要盡快糾正。四是加大住宅公用部位維修基金歸集力度。嚴格按照《信陽市住宅公用部位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加大收繳力度,實行??顚S茫瑖栏癖O管。五是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和從業人員素質。完善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建立“質價相符”、“以質論價”的收費機制,以合同約定的方式規范物業管理服務。同時結合物管行業的自身特點,在小區內開展有償服務、親情服務,針對業主的需要,提供家政、代辦、清潔、機電維修等專業化服務,走多種經營之路,增進企業與業主的感情,增強企業發展的后勁,為廣大業主提供一個寬松、舒適、優美的居住環境。
(三)加強城鎮房屋拆遷管理,保護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
在我市大力推進城市化和房地產業發展的進程中,拆遷工作有其獨特的地位和貢獻,所發揮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在我市各縣區的城市建設特別是舊城改造中,近年來因拆遷也出現了不少的矛盾,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并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以解決。一是要充分認識拆遷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各縣區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一定要全面認識做好拆遷工作對于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性,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認真研究拆遷當事人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通過細致的具有說服力的思想工作,化解拆遷矛盾,保證拆遷工作順利進行。二是要堅持量力而行搞拆遷。根據城市發展的需要,研究編制舊城改造和拆遷計劃,合理確定拆遷規模。確定拆遷規模一定要和當地的財力以及老百姓的承受能力相適應,以科學的態度為指導,實事求是、量力而行做好拆遷工作。三是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拆遷。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拆遷法規規定,明確拆遷主體條件,規范拆遷行為。對拆遷補償資金不到位、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不落實和條件不成熟的項目,一律不能實施拆遷。各級拆遷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嚴格拆遷行政許可制度,加強拆遷單位的資格管理。除自拆自建外,各種拆遷項目必須申請《拆遷許可證》后才能實施拆遷;已辦有拆遷許可證的項目,不得擅自擴大和縮小拆遷面積。要加大對拆遷項目許可證發放、拆遷評估、拆遷補償等環節的檢查力度,及時糾正違法行為。要充分發揮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和裁決委員會的作用,有效減少拆遷糾紛,依法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四)嚴格落實住宅與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制度。
為了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加強對全市住宅與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和交接管理,提高商品住宅小區的綜合效益。近期,我局結合房地產開發工作實際,出臺了《信陽市房地產開發(住宅)項目竣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對房地產開發住宅項目、包括經濟適用房和集資建本資料權屬文秘資源網嚴禁復制剽竊房的竣工驗收,從驗收程序、提供要件和違規責任等方面都進行了明確規定。該辦法對保護消費者和房地產開發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希望各縣區要認真參照執行。今后,對房地產開發的住宅項目,未進行竣工驗收和取得竣工驗收合格證的,開發企業不得通知業主入住,房產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手續、他項權抵押登記手續和房屋所有權證。
(五)扎實開展全市房產綜合執法檢查,積極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房地產資質管理辦法范文5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和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緊密結合工作和思想實際,認真按照“轉作風、惠民生、促發展”總體要求,深入開展房地產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堅持“圍繞中心,統籌協調、標本兼治、懲防并舉、糾建結合、系統治理”的方針,以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房地產領域中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內容。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行為和行政行為,切實維護房地產市場正常秩序,強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促進全縣房地產建設管理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圍繞商品房開發、銷(預)售及權屬登記等管理環節,全面落實專項治理工作的總體要求、主要內容、階段性目標和主要措施。在認真開展房地產領導突出問題治理的同時,進一步完善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和改善對房地產市場調控。通過專項治理,使房地產建設領域存在的問題得以解決、建設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產市場行為和行政行為有序規范,保證“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等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
三、治理內容
集中治理違規建設、違規銷售及物業管理“樓霸”行為。
(一)清理經營主體,嚴格市場準入。結合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動態考核,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申報資料進行全面審查,結合其開發業績及運營情況,審核其開發資格,確保開發企業資質等級與實際經營能力相符。
(二)突出重點環節,加大整治力度。對房地產開發市場開展“拉網式”檢查,重點對有舉報、房價過高及有不良記錄企業的項目進行核查。會同相關部門對房地產開發領域出現的違規銷售、一房多賣、重復抵押、虛假按揭、合同欺詐、違規廣告或虛假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點查處。
(三)抓好建章立制,強化制度建設。出臺商品房預售款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將商品房預售款全部納入監管范圍,確保購房人購房資金安全;嚴格落實商品房明碼標價制度,做到“一房一標價”;出臺商品房價格管理辦法,將住房價格控制在合理水平,確保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實現;建設縣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等級評定體系,將房地產企業的失信行為錄入信用信息系統,適時向社會公示。
(四)加強合同監管,促進誠信經營。加強對房地產買賣合同的監管,統一按規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實行網簽,加強對合同內容的審核,杜絕房地產買賣合同中的“霸王條款”,切實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一要堅持商品網上簽約和即時合同備案制度。嚴格實行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簽約,預售登記備案和房產信息公開工作,實行“一房一號一合同”,杜絕“一房多賣”。二要建立和完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機制。在縣住建局統一領導下,協助相關部門健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機制,建立和完善商品房預售資金管理體系,預防房地產開發項目風險發生。三要強化住宅維修專項資金的收繳和管理。嚴格按照建設部、財政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收繳和管理,建立銀行專戶;落實專人管理,使用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嚴禁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挪用他用。四要加強房產登記管理。嚴格按照規劃許可、預售許可建立預(銷)售信息和登記工作。嚴格“小產權房”登記關口管理,“兩清”和“三違”房處罰及辦證管理。
四、方法步驟
(一)自查自糾(2015年4--5月)
在“政務公開網”開辟“治理房地產開發領域突出問題”專欄,暢通舉報渠道,及時公布治理工作進展。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在建、在售房地產開發項目,按照治理內容進行自查自糾,2015年5月30日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自查自糾報告。
(二)組織檢查(2015年6--7月)
領導小組對全縣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逐項檢查,對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抽查,對發現問題的項目重點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依法依規進行處罰。重點檢查為:
1、有投訴舉報的項目;
2、銷售價格明顯超過調控目標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3、有不良記錄房地產開發公司的開發項目。
(三)問題處理及整改(2015年8--9月)
2014年8月起為問題集中處理階段,9月底前要對所查問題依法處理完畢,要求有問題的企業完成整改,向局領導小組寫出專題報告。
(四)總結通報(2015年10--11月)
召集領導小組對全縣的治理工作進行總結、通報。
1、通報違法違規案件的處理結果,督促相關開發企業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
2、選擇違規違紀典型案例在媒體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總結教訓,認真開展警示教育;
3、開展工作總結,向局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辦公室報送整改工作報告。
五、工作要求
(一)認真開展宣傳發動。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開展宣傳發動工作,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并查處的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
房地產資質管理辦法范文6
在拆遷項目中身陷囹圄的評估員,蔡海彬不是第一個。近年來,評估員涉案事件頻發,使得處在拆遷矛盾漩渦中心的拆遷評估行業備受關注。整治行業亂象的呼聲,也越來越響。
蔡海彬式“評估員”
拆遷評估行業的亂象,直接反映在像蔡海彬一樣的評估員身上。
在案發前,蔡海彬供職于北京華源房地產土地評估公司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不曾取得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資質。
《方圓》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當初為被拆遷人梁志強的房屋進行現場評估的只有蔡海彬一人。但蔡海彬在虛假評估報告上,以公司另外兩名有估價資質的評估人員的名義簽字了。
按照《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的規定,估價報告必須由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不過,這些法律規范在實際操作中常常形同虛設。
據業內人士透露,“蔡海彬式”未取得注冊房地產估價人員資質的評估人員“獨當一面”的情況,在行業內比比皆是。實踐中,被拆遷人稱呼拆遷現場的所有評估人員為“評估員”,這個稱呼其實包括了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和無資質評估人員。無資質評估人員大都充當著估價師的助理,本來只是協助估價師做一些輔助工作,但事實并非如此。
“在實際操作中,估價師大都不到拆遷現場的?!币幻辉竿嘎缎彰哪撤康禺a估價師說,“處在精英階層的估價師,大都不愿意接這類項目,即使勉強接了,對于前往拆遷現場查勘記錄、制作底表等工作,多交由估價助理人員完成?!?/p>
雖然沒有注冊房地產估價人員資質,但估價助理人員的權限卻非常大,在被拆遷人那里也特別“吃香”。一名參與北京某地舊村改造拆遷評估項目的估價助理人員透露,在測量房屋面積時存在一定的彈性空間,全憑估價助理人員手中的量尺如何把握?!氨徊疬w人給評估員一點小意思,讓其測量時將量尺‘松上半米’,就可能多獲得幾萬元的補償款?!?/p>
這樣的小把式在拆遷評估環節極為常見。不過,當查勘、測量、制作底表甚至代替估價師在估價報告上簽字,都由估價助理人員大包大攬時,“評估腐敗”的溫床也因此滋生出來。
行業呈現“二低一掛靠”現象
估價助理人員在拆遷評估項目中大行其道,這與作為第一監管責任人的評估公司監管失利直接相關。
房地產評估公司設立的估價助理人員門檻極低。估價助理人員不需要取得任何資質,只有一個上崗前的培訓。但《方圓》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這種培訓也多流于形式,一些估價助理人員甚至不懂最基礎的行業規則。
舉例來說,按照目前的行業規則,在商業拆遷中,為了完成項目進度,評估人員可以根據“甲方”(一般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要求,或增加房屋面積或提高補償價格,促使被拆遷人同意拆遷。政府出錢進行的項目拆遷不同于商業拆遷,評估人員要嚴格按照標準操作,否則將會使國家財產受損。但現實情況是,像蔡海彬這種專職多年的估價助理人員都分不清其中的利害關系。參與拆遷評估項目的評估人員整體素質偏低,這是拆遷評估行業呈現出的一個顯著特點。
“問題不僅僅出在評估人員身上,從整個行業來看,評估公司的良莠不齊帶來了公司間的惡性競爭,擾亂了行業市場秩序?!辈毯1虬赋修k人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官金明霞說。
我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分為一、二、三級、暫定。王世春介紹說,目前國內共有房地產評估機構5000多家,資質為二、三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占據機構總數的95%。記者查閱《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后發現,上述兩種機構的注冊門檻很低。
例如,申請三級資質機構的一個重要前提條件是“需要有3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在業內人士看來,這個要求實在很低。同時,一個人掛靠幾個評估公司的現象也非常普遍。
評估公司夾縫中生存
同時,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業內專家持有一種共同觀點――評估公司淪為拆遷單位的使用工具,喪失了其公正性、獨立性,導致“評估腐敗”案件頻發。
北京市房山區檢察院檢察官朱虹解釋說,評估公司游離于政府監管之外,對其監管只有民間評估行業管理協會,其行為操作的規范主要依靠自律。
在北京房地產估價師和土地估價師協會副會長高喜善看來,拆遷評估行業亂象的根源在于該行業在拆遷項目中的弱勢地位以及市場強加給評估公司本來不應承擔的諸多風險,然而這種弱勢地位卻很少被行業外人士所關注。
高喜善舉例說,按照相關法律規范,在拆遷項目中,評估公司作房屋估價前,需要委托方提供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但現實情況是,由于房地產產權管理基礎薄弱,漏洞較多,除城區外,近郊區很多房屋缺乏相應的房屋土地權屬證明,同時很多證明文件存在不一致。發生這種情況時,卻沒有任何部門對這些問題負責補救,都推在了評估公司身上。而評估公司要想在市場競爭中存活,就不得不被動承擔額外的工作內容,以及隨之帶來的風險可能。
懲罰或是最好的教育
“值得慶幸的是,現在的大環境在變好,未來,評估公司受制拆遷人的情形有望改觀,行業地位也會因此提高?!备呦采平忉屨f,2011年1月19日,國務院公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補償條例)中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補償條例還明確了對評估機構和估價師造假的罰款處罰,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注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