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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生態修復總結范文1
依靠“有形手”——由國家制定相關政策和制度
切實依靠國家的相關體制和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國家的相關政策法規給我國的礦山環境治理工作提供了路線指導,但礦業行業法律的缺失、體系的不完善仍是當前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國際上一些國家在礦山環境治理方面的體制制度建設有一些值得我們借鑒的地方。比如,澳大利亞是一個重要的礦業大國,其在礦山環境恢復方面領先國際,從其礦山環境治理和恢復的經驗上看,依靠國家的相關體制和制度是實現綠色發展的重要保障。近年來,我國也逐漸開始重視與礦山環境治理相關的制度和體制建設,如在2005年和2007年,國務院和國家環??偩址謩e出臺了《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和《關于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兩個文件都強調了建立礦山生態補償機制的必要性。在國家指導意見的推動下,我國的礦山生態補償體制正在建設完善中,該體制的最終實現將帶給我國礦山環境的恢復治理一個很大的加速度。此外,抵押金制度是礦業大國澳大利亞政府制定的、旨在促進被礦山開采破壞地區生態環境恢復的一種強效措施。就我國礦山環境治理的現狀來看,將礦山環境治理恢復的保證金納入礦山開采許可證制度,不僅可行,而且還能進一步確保礦山環境治理的資金來源。
放開“無形手”——將礦山環境治理納入市場機制
明晰礦山環境治理的產權。將礦山環境納入市場機制,就是指礦山環境治理的市場化,即采用市場經濟手段治理環境污染,其目的是實現污染治理設施的社會化投資、專業化建設、市場化運營、規范化管理。要實現市場化,最基本的一點就是要做到產權明晰。在我國,生態資源的使用權、所有權和治理權是分離的,礦山企業在開采礦產資源時,并沒有將礦山環境資源納入企業運營成本中,礦山企業的經濟行為所引發的環境問題轉實際上被轉嫁給了他人和社會。這是不符合市場經濟運行規則的。因此,必須要對礦山所有權、使用權和治理權歸屬進行明確限定。在市場環境下,要想實現產權明晰,就應在下放使用權的同時,明確會造成環境問題的責任主體以及環境治理成果的受益主體,這兩個主體的確定意味著責任主體作為日后礦山環境治理的主要責任人的生效,也意味著受益主體成為日后礦山環境治理主要受益人的生效。發展市場主體,實現產業化經營。
發展市場主體,是指要大力發展直接從事環境治理、資源性生產的企業?,F階段,要想進一步推進礦山環境治理的市場化步伐,就需要不斷吸引有實力的礦山環境治理的投資企業主體,不斷培育有能力的施工企業主體。只有具備了足夠的市場主體,才能為進一步實現產業化經營奠定良好的基礎。礦山環境治理的產業化經營是當前我國礦業恢復青山原貌的有效途徑。筆者認為,要實現最終的產業化,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遵照現代企業制度建立產權明晰的新型企業,實現權責分明、政企分開,為完全市場化提供良好的前提。二是加強產業化經營過程中的法律和制度建設,只有用完善的法律體系來保證產業化的實施,礦山環境治理的市場化才能夠早日實現。三是建立礦山環境管理系統。相信通過以上措施的實施,礦山環境產業化經營定能幫助我國的礦產資源開發實現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雙豐收”。
拉攏“好幫手”——加大礦山環境治理技術的研發使用
綜觀國外礦山環境治理成績斐然的一些國家,筆者發現,其通常采用的治理技術有3種,即傳統工程治理技術、生物工程治理技術和生態恢復技術。在礦山環境治理中,傳統工程治理技術是最基礎性的,生物工程治理技術是應用性的,生態恢復技術則是恢復性的,從這個意義上看,這3種技術是有著內在聯系性和邏輯性的礦山環境治理中不可或缺的有效步驟。但就我國的技術發展現狀來看,傳統工程治理技術和生物工程治理技術的應用較為廣泛;而生態恢復技術由于部分政策上的原因和技術條件的限制,真正實現的案例不多。傳統工程治理技術。傳統工程治理技術是礦山環境治理過程中應用最廣泛的技術,主要包括地質體加固、巖土體補強、地質體改造及水文地質結構改造修復等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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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3年在納扎爾巴耶夫大學發表了演講,在涉及到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時指出:“我們既要綠水青山,也要金山銀山。寧要綠水青山,不要金山銀山,而且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這充分表明了我國在對待生態環境建設和環境治理上的立場和決心。山西省在今年召開的2015年經濟工作會議中,明確指出了山西省要在今后的發展中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領域環境治理和保護,特別是加快地質環境損害的沉陷區治理的綜合治理,不斷的完善生態文明建設機制。本次以太原市萬柏林區礦山地質環境建設與轉變發展模式作為典型案例進行研究,總結“西山模式”的特點,從中提取出可以借鑒、可復制、可實施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典型經驗。
二、西山地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情況
西山位于太原市萬柏林區,這個區域是山西省重點工業企業建設的集中區域。經過幾十年的發展,西山地區成為全省重工業企業較為集中的區域。在西山地區分布著西山煤電、太原重工這兩個大型國有企業,另外還有大量的洗煤廠、化工等眾多污染企業,特別是煤炭企業,在該區域最多時分布著近150座有證煤礦和2000多個私挖亂采的“黑口子”。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企業的發展帶了很高的經濟效益并且帶動了當地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但是同時帶來的還有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造成了大量的地質環境問題:土地裂縫、塌陷、滑波、地表水體污染、地下水位下降、土壤侵蝕加劇等。并且在當時沒有意識到該區域地質災害治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在這個發展階段,西山區域和全國大多數的工業集中地一樣,用青山綠水去換金山銀山,在經濟增長的同時并沒有注重資源環境的承載力,導致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嚴重退化、特別是地質環境破壞嚴重等問題的出現。西山地區對于太原市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和作用,從2008年開始,政府開始對西山進行治理。治理過程并非一帆風順,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其中較大的難題就是資金問題。在早期治理中,主要以政府投資為主,這部分資金來源于三個方面:山西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太原市配套資金和萬柏林區配套資金。但是西山地理范圍如此之廣,想要恢復已破壞的環境,沒有大量的資金是行不通的,只依靠政府投資對西山的治理而言是杯水車薪,因此必須拓寬融資渠道,發揮企業和民間資本的作用,通過正確的途徑引導這些資金流入西山治理,這樣不僅可以解決治理的資金難題,也為企業轉型、民間資本的有效利用提供一個新的實現途徑,為資源型地區實現資源的重新配置和調整提供了新的配置和調整。在2009-2011年期間,以政府為主導,通過宣傳、教育、出臺文件等方式使企業參與綠化工程中。2009年制定了《加快西山地區綜合整治生態綠化建設實施方案》,2010年、2011年通過林地認養等辦法實施綠化。這些方案在一定的程度上起到了緩解地質災害治理的作用,但是在實施過程中有些企業沒有按時完成任務,而且因為植樹造林、維護工程等會增加企業的運營成本導致企業參與性不高。為了更好的調動起企業的積極性,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讓企業更好的執行政策,這些都成為困擾太原市政府、萬柏林區政府的問題。通過無數次的調研、學習和討論,政府在2011年出臺了新的政策規定,核心是企業對于西山地區進行城郊森林公園建設,在保證80%的綠化面積的前提下,其余20%的土地面積可進行公園配套建設和適度開發。西山的治理,是我省礦山環境治理的一個典型案例。和眾多采礦區一樣,在最開始的發展中,政府和民眾過分注重經濟的增長和收入的提高,忽略了環境保護。要金山銀山,不要青山綠水,這種發展思路在短期內雖然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但是對長遠未來的發展是有危害的。以破壞環境為代價的發展沒有可持續性,因此要轉變發展的思路。在萬柏林區的西山治理中,充分體現了這種思路的轉化,第一階段:要金山銀山,不要青山綠水;第二階段:要金山銀山,也要青山綠水;第三階段:青山綠水,也是金山銀山。目前,西山地區正處于第二個階段,而且是第二階段的前期發展過程中,所以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西山擁有廣闊的地域和豐富的歷史文化背景,這為西山進一步的旅游開發提供了物質和精神基礎,并且其獨有的礦山開采文化更為西山增添了歷史的厚重感,我們要充分挖掘這些現有的資源,將政治、經濟、文化的特色發展理念融入西山模式中,使西山在改革發展中有自己的獨特亮點,將西山打造成為山西乃至全國的著名礦山旅游景點、開創西山發展的新篇章。
三、西山地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成效
西山地區在太原市萬柏林區政府的統一規劃指導下,特別是在萬柏林區國土局的嚴格執行落實下,立足于西山的實際情況、大膽探索、先試先行,形成了特有的“西山模式”。
(一)綠色轉型模式
西山地區是煤礦、化工、水泥重工業集聚大區。近年來,萬柏林區政府通過創新發展模式,積極實現轉型升級,向三產靠攏,基本上跳出了一直以來靠重工業發展的格局,保持了區域經濟的持續增速發展,保證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擺脫環境了污染帶來的困擾。特別是實施了生態恢復工程和萬畝生態園工程,把西山生態修復納入了城市建設體系,造林面積達16萬畝,森林覆蓋率以每年1個百分點的速度遞增,增加到了20%以上,趟出了一條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生態環境修復的好路子。
(二)和諧發展模式
萬柏林區政府政府大膽實踐,先試先行,總結經驗為轉型跨越提供了和諧發展的保障。一是建立了嚴格的創建工作機制。萬柏林區政府積極引導區域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向,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人人和睦、眾志成城的工作格局。二是全面實現了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長效管理新機制,全面強化了聯合執法和共同監管責任,實現了礦產資源的合理利用和高效保護,為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提供了制度依據。三是實現經濟與環境和平發展。萬柏林政府采取多方面措施,著重加強市場機制建設,本著“要經濟、要環境”的發展觀念,采取“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工作思路,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在保持自身發展的基礎上,積極投身環境建設,促進區域整體環境的改善。
(三)可持續發展模式
萬柏林區政府通過項目治理解決影響人居環境、工農業生產、城市發展等重大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實現了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的“三豐收”,是一種有生命力的、不斷前進的、可持續的發展模式,為今后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鋪平了道路,充分體現了可持續發展的理念。
四、對我省資源型地區發展的建議
1、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政府根據國家、地方相關政策制度
注重頂層設計、全面協調、統一部署、充分體現了轉型發展、綠色發展、安全發展和統籌發展的新型發展理念。為此面對山西省資源型地區進行地質環境治理時也要從深入貫徹“六個發展”的理念,從頂層設計方面入手,完善山西省地質環境修復治理規劃和山西省自然資源產業發展規劃。通過制定山西省地質環境修復治理規劃,明確山西省各個功能區治理任務和目標,從全局把握山西省地質環境修復的進展,從細處落實每項生態恢復治理任務,促進山西省在高效率利用自然資源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同時,優化產業布局、發展無污染、技術含量高的一些新型戰略性產業。
2、要不斷完善生態文明建設機制
建立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健全地質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進一步推進全省重點地區、重點領域地質環境治理和保護,加快采煤沉陷區治理,做到補上舊賬,不欠新賬。考核評價要科學,根據治理的結果和地質環境變化及時調整指標,不斷提高考核結果的準確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對于存在的問題要有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針對不落實的任務要依紀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3、探索多元化市場融資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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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肯定20*年礦山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績
20*年礦山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下,在各級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按照“規范、有序、安全、科學”的要求,堅決整治礦山開采和生產經營中存在的違法違規開采、環境污染、水土流失、安全生產隱患等突出問題,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年度目標任務全面完成。一是總量控制目標基本實現。全市計劃關閉礦山企業16家,實際關閉18家;計劃壓縮建筑石料礦山開采規模10%,減少開采規模423萬噸,實際減少開采規模432萬噸;全年建筑石料礦山企業炸藥供應指標為11020噸,實際使用8984噸,節余2036噸。二是廢棄礦山治理任務圓滿完成。全市廢棄礦山治理項目計劃開工23個,完工14個,累計完工116個;去年實際開工43個,完工37個,累計完工130個。三是綠色礦山建設扎實推進。在組織實施第一批綠色礦山創建試點的基礎上,開展了第二批綠色礦山創建試點工作。已有6家礦山企業通過省市級綠色礦山驗收。今年又有小羊山等13家礦山企業開展創建省市級綠色礦山試點。四是安全生產形勢顯著好轉。全市發生礦山事故14起,死亡人16人,與上年同比分別下降36.3%和27.2%,死亡人數占全年指標的48.3%。未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礦山事故。
(二)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進展順利。為認真貫徹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開展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有關精神,推進全市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全面提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模化、集約化水平,市政府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通知》(湖政發〔20*〕66號),明確了整合工作的主要目標、整合重點、總體要求和保障措施,并將省政府確定的吳興區妙西鎮龍泉塢、長興縣李家巷鎮青草塢和德清縣洛舍鎮砂村三個省級試點礦區作為重點,認真編制方案,并按方案抓好推進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三)礦山固廢綜合利用取得重大突破。為有效解決礦山固廢亂堆濫放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切實做好水洗泥砂的綜合利用,市政府撥出專項經費,由市礦整辦牽頭成立課題組,委托市墻改辦開展固廢綜合利用課題研究,在有關科研單位的大力協作下,課題研究取得了重大進展,在湖州華暉建材有限公司進行的工業性試驗獲得成功,已通過專家驗收。在頁巖中摻入40%的建筑石料尾礦生產的燒結多孔磚,各項質量指標符合國家有關要求。該課題的重大突破,為有效解決礦山固廢亂堆濫放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奠定了基礎。
(四)礦山管理得到新的加強。一是加強資源開采動態監管。在組織日常巡查的同時,各級主管部門采取公開招標方式,委托資質單位對建筑石料礦山進行實測,基本做到重點礦山半年實測一次,其他礦山一年實測一次,為加強監管提供了依據。二是強化民爆物品管理。嚴格按照經核準的火工品供應計劃實施供應,加大了對民爆物品使用管理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為規范火工品供應管理、實現礦山資源開采總量控制目標發揮了積極作用。三是采礦權設置管理更加規范。堅持采礦權設置聯合踏勘制度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通過聯合踏勘,使礦山設置更加科學,礦界劃定更加合理,為礦山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奠定良好基礎。
(五)礦山環境進一步改善。各級礦整辦和主管部門針對礦山污染反彈的問題,加大了對礦山企業環境治理的監管力度,繼續開展礦山廢水和粉塵污染專項檢查行動,組織日常巡查和突擊檢查,進一步督促礦山企業落實治理措施,較好地遏制了環境污染反彈現象。在督促礦山企業抓好加工環節污染治理的同時,積極投入資金做好礦區道路的硬化保潔工作,全年新增礦區硬化道路68條,硬化道路總長122公里。
(六)廢棄礦山治理成效顯著。各級和各有關部門采取得力措施,切實抓好廢棄礦山治理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一是突出重點抓治理。把城市周邊、交通干道可視范圍的廢棄礦山列為重點項目,排定計劃,明確要求,限定時間,落實責任,扎實推進。二是多方籌資抓治理。采取項目自籌和財政撥款相結合的方法,積極籌措治理資金,確保項目資金需求。三是多種形式抓治理。堅持因礦制宜的原則,復綠與復墾相結合,多種方式進行治理。全市全年完成廢棄礦山治理37家,累計完成130家,總體達到省級考核指標要求。
總的來看,礦山整治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也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思想上存在松勁情緒。一些分管礦山整治的領導和從事礦山整治工作的同志開始滋生自滿和松勁情緒,認為礦山整治工作已經到位,缺乏進一步推進礦山整治工作的動力和決心,以致工作標準不高,工作力度不大,責任心不強,進展不平衡。二是礦產資源整合的任務依然很重。我市礦山小、散、亂的問題還比較突出。由于歷史原因,礦點分散,布局不合理,規模偏小,總量偏大,總量控制的壓力非常大,礦產資源整合的任務繁重。三是礦區的總體環境還未得到根本改善。受市場行情低迷的影響和經濟利益的驅使,一些礦山企業的廢水處理設施運轉不正常,少數礦山企業采取各種非法手段偷排生產廢水。部分礦山企業粉塵治理不到位,揚塵污染問題仍然存在。對照“環?;_采,清潔化加工,無塵化運輸”的要求,環境治理工作還需要進一步深化和完善。四是廢棄礦山治理任務仍然很重。全市應治理的廢棄礦山共有210個,按省要求到20*年完成70%計算,需完成150個;目前,已完成124個,今年需要完成26個;到2010年還需完成84個,任務十分艱巨。
二、20*年礦山整治工作的目標和任務
20*年礦山整治工作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科學規劃、總量控制、有序推進、綜合利用”的總體思路和“整合、鞏固、優化、提高”的要求,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手段,推進資源整合,強化環境治理,加強安全生產,完善管理機制,努力達到“環?;_采、清潔化加工、無塵化運輸、規范化管理”,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主要目標是:一是優化礦山布局,抓好減點減量。以20*年考核指標為基數,建筑石料礦山開采規模(采礦許可證總規模)壓縮5%,炸藥使用量減少5%;關閉建筑石料礦山10%,關閉建筑石料礦山(宕面)13家以上。二是加快廢礦治理,抓好生態修復。全市廢棄礦山治理項目完成29個以上,累計完成153個。三是完善環境治理,改善礦區環境。礦山生產廢水處理和礦石加工揚塵治理規范達標;固廢綜合利用,妥善處置;主要礦車運輸道路落實硬化、保潔措施。四是加大工作力度,推進礦產資源整合。在抓好3個省級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礦區試點的基礎上,選定2至3個礦區進行市級礦產資源開發整合試點,全面提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模化、集約化水平。五是加強工作指導,完成綠色礦山建設試點??偨Y經驗,完善措施,加強指導,完成綠色礦山創建試點工作,為全面推行綠色礦山建設積累經驗。六是強化安全監管,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全面實施自上而下開采,有條件推行中深孔爆破的礦山企業實施率達到80%以上,礦山安全標準化貫標率100%,達標率80%以上。全市礦山死亡人數在20*年基礎上實現零增長,控制在16人以內。
為完成上述目標,必須落實好以下十項措施:
(一)堅持不審批新礦。各級各部門不得受理和審批新礦,嚴禁以移點方式變相設置新礦。要將復墾、復綠和場平等各類治理工程納入礦山整治范圍,進一步強化監管,防止變相開礦。
(二)抓好礦產資源整合。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精神,抓好開發整合試點,重點整合15萬噸以下建筑石料礦山,對零星分散不適合整合的小礦,有關證照到期后,堅決予以關閉。同時,要按照國務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部際聯席會議的統一部署,積極開展以查處無證勘查開采、超層越界開采違紀違規行為為重點的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回頭看”行動。
(三)加強開采量實測工作。要加強對礦山企業開采量的實測,做到重點礦山企業每半年實測一次,其他礦山企業每年實測一次,嚴肅查處越界、超量等違法違規開采行為。對超量開采收繳的礦產資源出讓金,不再按比例返還鄉鎮政府。
(四)加大礦山環境治理力度。要組織開展礦山環境治理專項檢查行動,推動礦山企業完善廢水治理設施,確保規范運行,沿河加工機組必須達到零排放,切實抓好水洗泥砂綜合利用的推廣工作。督促礦山企業按照分級治理的要求,完善粉塵治理措施,頭破、二破加工機組必須實施局部封閉、布袋除塵措施;全面落實礦區道路硬化和保潔措施,做好礦區綠化工作,解決礦區揚塵污染問題,改善礦區景觀。督促礦山企業嚴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落實水土保持措施。
(五)加快推進廢棄礦山治理。要以主要交通干道和城鎮周邊可視范圍廢棄礦山的生態修復為重點,排定計劃,落實礦點,多渠道籌措資金,多方式實施治理,確保廢棄礦山治理工作扎實推進。因礦制宜,注重實效,使廢棄礦山生態修復與土地整理、村莊整治、景觀建設有機結合。明確責任,強化監管,嚴格按治理方案實施,防止變相開礦,確保廢棄礦山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六)強化火工品供應管理。必須堅持按批準規模定量供應炸藥。根據批準的年度開采規模、區別不同石質和爆破方式,逐礦核定炸藥用量,并按照按月定量分配、年度總量內適度調劑的辦法供給。嚴格程序、加強管理、強化火工品規范供應。
(七)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監督管理,督促礦山企業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嚴格實施自上而下開采,積極推行分臺階中深孔爆破,深入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強化企業主體的安全意識,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八)積極推進綠色礦山建設。認真貫徹市政府《關于創建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加強工作指導,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綠色礦山創建試點工作。督促指導第二批試點礦山企業制定完善的創建方案,并嚴格按創建方案落實各項措施,高標準完成試點任務,為全面開展綠色礦山創建工作積累經驗。
(九)加強采礦權設置管理。堅持采礦權設置聯合踏勘制度,積極探索采礦權與礦區原有不動產整體評估、一并掛牌出讓的有效途徑,實現礦產資源采礦權出讓的完全公平競爭。進一步完善按照礦產資源種類、品質、開采運輸條件和市場行情等綜合定價的價格機制。
(十)進一步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能,切實加強監督檢查,積極開展聯合執法和專項檢查行動,嚴肅查處無證開采、越界開采、非法占用林地和污染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礦山企業誠信檔案,完善礦山企業違法責任追究機制,有效遏制礦山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加強領導,確保完成20*年各項目標任務
今年礦山整治工作的目標已經明確,任務十分繁重。各級各部門一定要緊緊圍繞目標,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完成各項整治任務。
一是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全市礦山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績是顯著的。但是,對照黨的十七大關于建設生態文明的要求,對照“建設現代化生態型濱湖大城市”的目標,礦山整治工作還存在很大的差距,礦山整治的任務仍然十分艱巨,面臨的形勢依然比較嚴峻。因此,我們必須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充分認識礦山整治工作的艱巨性、長期性、復雜性和反復性。一定要進一步深化對礦山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在加強組織領導上統一思想,在深化礦山整治上統一思想,在攻堅克難上統一思想。要把礦山整治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生態文明的具體行動,作為推進現代化生態型濱湖大城市建設的重大舉措,列入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主要領導要經常過問,分管領導要具體負責;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能,切實落實責任,抓好工作落實。各級礦整辦要繼續履行好綜合協調、指導督查、聯合執法的職能,確保礦山整治工作向縱深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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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生態恢復措施
針對該區域煤礦開采易形成永久、季節性積水區的特點,生態恢復遵循“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水則水”的基本原則,充分利用區域自然生態修復能力強的優勢,恢復沉陷區植被。同時,該區域多為我國重要產糧區域,分布大量的基本農田,耕地恢復至關重要。土地復墾主要采用挖深墊淺法、疏排法和充填復墾法等[3]。(1)挖深墊淺法利用開采沉陷形成積水的條件,采用機械或人工方法,將下沉較大區域挖深,因勢造景或建塘養魚、栽藕、蓄水灌溉等,將挖出的泥土墊高開采下沉較小地區,達適宜標高后,適當平整作為耕地或其他用地,可取得較好的生態、經濟效益。這一措施適用于開采沉陷已基本穩定及煤礦城市周邊沉陷區。例如,淮南某礦始建于1903年,至1983年資源枯竭,已連續開采80余年,形成大面積沉陷區。土地復墾時,采取沿山脈、水脈修復環境的方法,宜水則水、因勢造景、返璞歸真,分步推進改善生態環境,并充分發揮生態自我修復能力,給大自然一個自我更新的時間、空間。利用5年的時間,將一個破敗不堪的小煤礦遺址建成了濕地生態旅游區,實現了經濟、環境、社會效益的三方共贏。
開灤礦區生態城建設也是沉陷區治理的成功典范,該礦始建于1878年,已連續開采131a,采煤造成地表沉陷總面積2.08×104hm2,形成大小沉陷積水坑53個、積水總面積達2.0×103hm2,其中,現在的南湖公園原為最大沉陷區,面積約270hm2。1996年開始,當地政府對沉陷區實施綜合治理,采取填埋廢棄地、大面積植樹造林、治理湖區等措施,依托濕地公園的良好環境,建成了集旅游、休閑娛樂、創意文化等于一體的生態城。(2)疏排法主要針對采煤沉陷造成地表積水而影響耕種時,通過開挖溝渠的方式,采用強排或自排方式排除積水,并將潛水位降至不影響作物正常生長的水位,恢復土地耕種。該法適用于開采沉陷后,積水深度小的區域,與挖深墊淺法配合使用,可達到較好的效果。(3)充填復墾充填法復墾是我國一種重要的復墾形式,可充分利用矸石等礦山固體廢物及塘河湖泥沙充填沉陷區,覆土后實現土地復墾。例如,濟寧某礦區采用黃河泥沙充填,實施大規模復墾,該技術現已得到“十二五”國家支撐計劃的繼續支持。
2中部平原或丘陵礦區
2.1沉陷特征中部平原或丘陵礦區地勢起伏不大,地下水位埋藏較深,土地利用以旱地為主。煤炭開采沉陷以下沉盆地為主,由于地下水位較深,沉陷盆地中央一般不會出現積水(但雨季可能形成季節性積水),土地未造成毀滅性損害,仍可耕種;但盆地邊緣區域,下沉不均勻,出現地表裂縫,形成坡地,導致土壤養分流失,作物生長狀況不佳。
2.2主要生態恢復措施(1)恢復原功能該區域土地復墾重點為坡面治理,在坡面上沿等高線開溝、筑埂,修成不同形式的臺階。25°以下的坡耕地,一般修筑為水平梯田、隔坡梯田和坡式梯田;在15°至20°區域,可修筑復式梯田,平臺部分耕作、斜坡部分恢復草本植物;對原有地形坡度較大的區域,可進行坡改梯,恢復耕作。(2)建筑利用以煤炭工業為主發展起來的中小城市居多,如平頂山、邯鄲、邢臺、徐州、鶴壁、焦作、晉城、潞安等,沉陷后地表一般不積水,由于城市周邊均為開采沉陷區,制約了城市的發展,這些區域可推廣建筑復墾,將沉陷區土地經適當處理后作為建筑用地。例如,徐州金山橋開發區、平頂山礦區、峰峰礦區棚戶區改造項目,以及平頂山、峰峰礦區大型煤化工項目工業建筑群等。
3西北干旱半干旱煤礦區
3.1沉陷特征該區域主要為山西、陜西、甘肅等地區,煤炭開采條件好,為我國今后一段時期內重要的產煤區。但生態環境脆弱,地形復雜、地表起伏較大,在地質采礦和地形條件的共同作用下,其地表移動向量為指向采空區的移動向量與沿坡面指向下坡的移動向量的矢量和,移動范圍一般大于平地[4]。沉陷使山頂表土層滑移、溝谷受壓隆起,一般不積水,局部出現裂縫或漏斗沉陷坑,個別區域引發山體滑坡、泥石流,導致水土流失加劇,植被損毀,但不會改變區域總體地形地貌特征[5]。
3.2主要生態恢復措施該區域生態恢復側重于地表裂縫的修復[6]、沉陷臺階的平整,以恢復土地原有功能為主。該區域植被稀疏、生態脆弱,降雨量小,生態恢復較困難,應做好植被管護工作。
4西部荒漠草原、戈壁礦區
4.1沉陷特征主要為內蒙古鄂爾多斯礦區及新疆戈壁礦區,該區域氣候干燥,水資源缺乏,地表植被不良,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嚴重。由于地表沙石較多,黏性不高,沙石在外力作用下向沉陷盆地移動,使沉陷盆地逐漸成為漏斗狀,盆地中央區域面積減小。采煤形成的地表塌陷及地表裂縫,將進一步加劇草場荒漠化或破壞礫幕,風蝕作用將加劇水土流失[7]。
4.2主要生態恢復措施該區域生態環境極其脆弱,一旦破壞,很難恢復。應本著生態保護優先的原則,盡可能減少對地表的擾動。在荒漠草原區域,較窄的裂縫,一般經風沙移動可自然充填[8];對無法自然恢復的裂縫,采取人工充填的方式,并實時補播適生物種,采取封育措施逐步恢復。而對戈壁礦區,宜自然恢復戈壁礫幕,或局部噴灑固結劑。
5西南巖溶山石煤礦區
5.1沉陷特征主要位于貴州、云南、廣西等地,開采沉陷后地形、地貌無明顯變化,基本不積水,但地表水平移動較大,可能出現山體滑坡和泥石流,土地損毀、建筑物破壞較嚴重。
5.2主要恢復措施該區域治理重點為山坡地的植被恢復和溝谷階地土地平整,以及采礦引起的次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該區域氣候濕潤,植物易成活,但土源較貧乏,土地復墾時應做好土壤的調配與管理,及時充填裂縫,加強地表變形、滑坡情況監測等。
6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煤礦開采沉陷區土地復墾、生態恢復重建工作開展較晚,近些年,礦山企業和相關科技工作者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仍存在如下主要問題:(1)土地復墾率低。我國煤礦土地沉陷具有點多面廣量大、歷史欠賬嚴重等特點,隨著煤炭行業的高速發展,沉陷由分散到集中、由量小到量大、由東南至西北,土地復墾難度日益加大、投入資金缺口日益增多,成為沉陷區土地復墾率低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我國煤礦大部分為多煤層開采,地表生態系統經受長期、多次重復采動影響,往往形成邊恢復邊影響或剛恢復又影響的局面;再次,受自然條件等制約,重點產煤區生態恢復難度較大。另外,辦礦體制結構復雜,長期以來已形成國有重點礦、國有地方礦和鄉鎮集體礦、個體礦并存的格局,而不同體制煤礦對土地保護和復墾理念、責任感差異極大。初步統計,至2010年末,國有重點礦當年復墾率達40%以上,而地方煤礦尤其是鄉鎮煤礦土地復墾率不超過5%。(2)法制化、規范化有待完善。有關生態恢復重建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等有待進一步制定和完善。(3)生態恢復技術研究有待加強。從事礦區生態恢復技術研究的科技人員較少,針對不同礦區的生態恢復技術還不夠成熟,需進一步研究、提高。(4)生態恢復資金不足。目前,我國大部分礦區還未建立健全生態恢復基金提取制度。盡管山西等省作為試點已實施礦山生態恢復資金提取,并設立了??顚S觅~戶,陜西、內蒙鄂爾多斯等礦區也陸續試行,為礦區生態恢復提供了政策和資金保障。但由于種種原因落實不到位,生態基金的提取、使用、管理等環節還存在一定問題,資金缺口仍較大、利用也不夠充分。
7對策建議
礦山生態修復總結范文5
基于我國經濟 社會 發展 的現實需要,在相當長的 歷史 時期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努力都將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財政政策若要對此釋放更多的潛力和空間,必須不斷完善公共財政制度,依托制度的內生機制和動力,強化和優化政策的調控作用,同時積極借鑒國際經驗、 總結 本國經驗,結合
規范土地收入管理。嚴格按照2006年9月《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 問題 的通知》要求,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總價款全額納入地方預算,繳入地方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在適當時機,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的統籌管理級次,調高中央和省級財政分成比例,建立全國土地收益儲備基金,專項用于中長期的國土開發、整治等開支和穩妥解決失地農民的長期生產、生活問題。要切實貫徹土地“占補平衡”政策,遏制當屆地方政府的“賣地沖動”,避免“寅吃卯糧”。未來應該通過出臺物業稅等措施,厘清土地租、稅、費的關系,適當淡化土地出讓金的地位。
構建與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 社會 相配套的稅費規范
按照國家“十一五”規劃提出的“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的主體功能區理念,需要配套制定相應的財政政策,綜合實施激勵與約束并重的稅收、收費政策,適當集中和再分配一部分 經濟 利益,促進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導向和行為?,F階段,可行的舉措包括:
改革和完善探礦權和采礦權(礦業權)的價、稅、費制度。要以礦產資源有償使用為方向,盡快全面實行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完善礦業權價格形成機制。同時應將礦產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兩者之中性質相同的租金收入合并,租稅分離,重新組合,各歸其位。
發展 建立以資源儲量和級差收益為基礎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辦法。要改進礦產資源稅費的計征方式,在有條件的礦山將現行按產量計征辦法改為按儲量計征辦法,或按資源回采率和環境修復率確定不同的稅收標準,以促進資源開采率、回采率的提高。另外,應將 目前 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從量定額征收改為從價征收;還可根據不同礦產資源的級差收益,實行差別化的稅率和收費標準。
應當考慮從資源產品價格中適當提取礦山安全生產和環境修復基金。??顚S糜诎踩a、防范事故、環境恢復和資源枯竭時的連片改造、產業轉移。
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將沒有納入現行征稅范圍的資源品,如水資源、森林資源等納入征稅范圍,同時將現有的某些資源性收費并入資源稅。
合理調整礦產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在中央和地方之間的分配 方法 。適當增加資源稅中央分享部分,以利中央有財力實施跨省區的國土整治規劃和資源合理開發方案。
改進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和稅收體系。推行排污權交易制度,同時改進生態補償收費制度,實施有利于資源節約利用和污染物減排的價格機制以及有效的懲罰措施。在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上,實施“綠色導向激勵”,鼓勵投資、生產和消費等不同環節的清潔生產、節能降耗減排、廢棄物循環利用行為。積極 研究 開征環境保護稅種的可行性方案。
礦山生態修復總結范文6
[論文關鍵詞]生態補償 自然資源 環境保護 完善 法律
自然資源既是人類生產生活不可或缺的物質基礎,也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的物質保證。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嚴重,對自然資源保護的重要性也越發凸顯出來。人們越來越認識到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是整個社會發展的基礎,生態環境狀況成為衡量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標志。隨著以生態為中心的價值觀念的日益確立,對生態環境進行補償恢復和綜合治理并對相關利益者進行補償為主要目的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勢在必行。
一、生態補償機制立法概況
(一)國外生態補償制度的法律發展概況
19世紀末20世紀初開始,美國、德國、瑞士等西方發達國家就通過立法采取了對生態環境的保護的一系列法律手段,但是目前各國都未制定專門的生態補償法。長期以來,各國都是在國內的環境法律和其配套法規政策來體現的。
美國是最早開始出現生態補償性質的國家之一。早在1956年的《美國農業法》中就規定了具有生態補償性質的“土壤銀行計劃”。該法主要是用停耕一部分土地的辦法來減少農產品產量和保持水土資源,銀行給予其一定的補助,并對按計劃退耕的農場主給予農產品價格補貼。在礦產資源領域,1977年美國國會就頒布了第一部全國性礦區生態系統修復法規——《露天采礦管理與復墾法》,該法規定了復墾違約金制度和修復治理保證金制度。此外,為了提高礦山環境復墾和保護效率,美國的聯邦和州都設立了礦山環境監督員。
不少發達國家也采取了生態補償制度。例如,1980年德國的《聯邦礦山法》對礦區生態補償與恢復進行了規定。為保護森林資源,日本政府早在十九世紀便開始大力推動保安林制度,在保護過程中出現了早期的生態補償形式,即對保安林區域范圍內的居民予以相應補償。
德國為了解決資源耗竭和生態環境問題,保護自然資源和環境質量,德國在各類相關法典里都對生態補償機制進行了規定,構成了較為完備的生態補償法律體系。德國現行的民法典、環保法都對生態補償進行了原則性規定。此外,《德國聯邦采礦法》規定,只有在繳納了復墾保證金后,審批機關才能對采礦許可證予以批準,并且采礦許可證的簽發必須以一份具體礦山關閉報告為準。
在歐盟國家,通過將價格補貼與生態保護相掛鉤,對將土地按照一定比例休耕的農民給予一定的補償;對長期退耕還林的農民簽署30年的協議書,國家補償給農民所受的損失;鼓勵從事畜牧業的農民進行粗放式畜牧,國家對這部分農民進行補貼并獎勵等。此外,歐盟為了保護土地及其環境,對農民進行政策性引導以改變其耕種方式和運營方式,并對土地上綠化的農民也給予一定補償。
(二)我國生態補償機制政策和法律的發展概況
從20世紀末開始,生態補償機制就在我國開始了初步探索,但至今為止,由于生態補償機制的復雜性,生態補償機制都未在我國形成系統規范的法律體系。進入21世紀以來,生態補償機制作為一項重要的平衡自然資源經濟價值、調控生態資源的合理利用的管理機制,已經在我國各個省市都有了相關的實施辦法。
2005年《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提出:要完善生態補償政策、盡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國家和地方可分別開展生態補償試點。2007年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提出開展生態補償試點的建議。2008年,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改革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之后各地都出現了開展生態補償試點的。
總的看來,我國有關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和法律較滯后,迄今還沒有法律規定生態補償機制。但是,值得指出的是,我國一些地方法規己經規定了其行政區域或流域生態補償辦法。如2012年河南省頒布了《水環境生態補償暫行辦法》、貴州省人頒布了《紅楓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態補償辦法(試行)》、長沙市頒布了《長沙市境內河流生態補償辦法(試行)》等。
二、生態補償機制的概念、目的和作用
(一)生態補償機制的概念
生態補償機制的實質是資源受益者或破壞者與保護者和受損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它以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付費為原則,兼顧公平與效益,以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生態補償機制在我國區域和流域的生態環境建設方面可以起到巨大的作用,它不僅可以適用于行政區域之間的補償,也可適用于流域之間。
從法學的角度來看,其是以“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的原則為基礎,污染和破壞環境與資源者承擔其治理和保護的義務及其責任,人類生產活動對生態環境資源系統造成污染或破壞后而對其進行恢復、補償、綜合治理等行為的總稱,包括對生態環境資源的受損者、保護者提供實物、資金或技術上的補償或優惠政策, 增加生態環境資源保護的各項費用支出。有學者認為,在中國,生態補償至少有四個層面的內容:①對生態環境本身的補償;②生態環境補償費的概念——利用經濟手段對破壞環境的行為進行控制,將經濟活動的外部成本內部化;③對個人或區域保護生態環境或放棄發展機會的行為予以補償,相當于績效獎勵或賠償;④對具有重大生態價值的區域或對象進行保護性投入等,包括重要類型和重要區域的生態補償等。
(二)生態補償機制的目的
在我國,實施生態補償機制的目的是:保護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根據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生態保護成本、發展機會成本,綜合運用行政和市場手段,調整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相關各方之間利益關系的環境經濟政策。
1.為了遏制資源衰竭,實現資源可持續發展。以云南省個舊市為例,歷史上個舊是以錫礦為主的有色金屬王國,其有兩千多年的采礦歷史。但是由于資源的不可再生性和長期大規模的開采,也面臨著資源耗竭的危險。基于“公有地的悲劇”理論下,采礦者盡可能地將公有資源變成私有或是轉化為經濟利益,從而使自然資源消耗速度加快,導致很多資源現在都面臨衰竭的現狀。
2.為了保護生態環境,實現生態平衡。由于長期大規模的開發,土地植被、水、大氣都遭受了嚴重的污染。礦產資源的開發過程中,由于礦區的建設,很多土地由耕地變成了工廠的建設用地,并且由于礦區的施工,很多森林植被遭到了破壞,導致引發水土流失、泥石流等災害的發生。工廠在運作過程中排放的污水、廢氣又給當地的生活生產帶來了巨大的影響。近年來,我國土地沙漠化和沙化速度加快,尤其是2012年以來,我國北方大部分省市霧霾氣候嚴重,已經嚴重地影響到人們的身體健康,如果不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來治理這些問題,這將會威脅到人們的生活或是生存。生態補償機制主要目的就是實現生態環境平衡,保護生態環境。
3.實現破壞者、保護者和受害者之間的利益平衡。生態補償機制就是為了追求環境公平與正義,調整破壞者、保護者和受害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通過向破壞者收取一定的費用,補償保護者和受害者的環境保護行為,并為生態環境的修復和保護提供資金支持,從而實現生態責任和利益之間的平衡。
(三)生態補償機制的作用和意義
合理的設置和構建生態補償機制,是推動我國生態平衡、調控破壞者和保護者之間的利益平衡、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生態補償是一種調控環境活動中不同主體間利益平衡的宏觀經濟手段,對我國的環境建設可以取得巨大成效。
生態補償機制是采用政府轉移支付的方式來協調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其采取行政手段強制污染者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支付補償性費用,以支付給保護者費用來補償保護者的損失。
三、我國生態補償制度的法律法規體系分析
我國生態環境問題復雜,但主要原因仍然是人類對生態環境資源的利用、消耗,但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來保護生態環境,也沒有對生態環境的破壞進行恢復和補償。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我國的環境形勢愈加嚴峻。要解決這類問題,必須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以調整相關利益各方生態及其經濟利益分配關系,促進生態環境的保護,促進自然資源的有效充分利用。因此,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是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重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