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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診所規章制度范文1
1對象與方法
1.1對象
調查對象為轄區內所有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中設置口腔專業的診療機構。
1.2方法
依據《醫療機構口腔診療器械消毒技術操作規范》與《消毒技術規范》,經過咨詢專家、小組討論后,自制調查表格,并對調查人員進行統一培訓,制訂統一標準,采取現場查看、詢問醫務人員和現場檢測的方法了解消毒管理工作。
2結果
2.1一般情況
2.1.1診療機構轄區內所有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中設置口腔專業的診療機構共34家(9家未開展診療業務),綜合治療椅63臺,月診量約12 610人次(表1)。
2.1.2執業人員25家口腔診療機構共有醫務人員78人,中級及以上職稱17人,其中執業醫師占58.97%,執業助理醫師占14.10%,護士占14.10%,技師占7.69%,其他人員占5.14%。
2.2調查結果
2.2.1醫院感染規章制度20家口腔診療機構都建立醫院感染管理規章制度,5家口腔診療機構沒有制訂醫院感染管理規章制度(其中4家為個體及民辦醫療機構)。
2.2.2消毒室與區域布局衛生部《醫療機構口腔診療器械消毒技術操作規范》中要求口腔診療區域和口腔診療器械清洗、消毒區域應當分開,布局合理[2]。調查結果顯示,25家口腔診療機構診療區域和清洗、消毒區域均分開設置,9家污染區、清潔區、消毒區布局不合理,9家無治療臺、工作臺、牙椅位消毒記錄或記錄不全,7家無空氣消毒(紫外線照射)記錄或記錄不全。
2.2.3醫護人員防護在醫務人員自我防護和外源性感染的控制方面,12家醫務人員操作時未戴帽子、口罩,占口腔診療機構48.0%;14家口腔診療機構口腔科使用普通手動式洗手設施,即非肘式、腳踏或感應式洗手設施,占56.0%。
2.2.4消毒溶液及器械包裝檢查發現14家口腔診療機構盛放口腔器械的消毒容器標簽書寫不規范;13家無消毒溶液(2.0%戊二醛)濃度監測記錄或記錄不全,現場使用戊二醛濃度測試卡(3M)監測消毒液濃度,6家溶液濃度顯示<2.0%; 8家塑封器械外包裝未標明有效期或已過有效期,3家滅菌器械在空氣中;15家口腔科內發現部分藥品過期,主要為一級醫療機構及個體診所。
2.2.5醫療廢棄物處理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規章規定,5家口腔診療機構醫療廢棄物分類不正確,10家一次性物品未做到毀形-消毒-集中處理,7家無醫療廢物回收登記或登記不全,4家個體診所無污水處理設施。
3討論
本次調查結果表明,我區口腔診療機構醫院感染管理工作已逐步開展,無菌技術操作等消毒隔離工作較以前有明顯提高,但仍存在醫源性感染隱患。少數醫務人員消毒意識薄弱,個人防護意識淡薄,區域布局不盡合理,器械消毒與滅菌不到位,這都是醫療工作中“重治療,輕預防”所造成的結果。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衛生部《醫療機構口腔診療器械消毒技術操作規范》、《消毒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做好口腔診療機構醫院感染工作,筆者認為應做好以下工作。
3.1加大人才引進 強化內部管理
我區口腔衛生人力資源主要分布在二級及以上口腔診療機構,二級以下口腔診療機構缺乏口腔醫師(2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口腔診療機構沒有取得執業資格的口腔醫師),更何況口腔醫生又兼職技師、護士,口腔衛生人力遠遠不能滿足我區人口增長和經濟迅速發展的需求,這為無證口腔行醫提供了生存條件。因此,口腔診療機構應加大口腔衛生人力的引進,用制度、待遇、感情留住口腔衛生人才,以適應時展的需求。
各級口腔診療機構應高度重視口腔消毒管理工作,將口腔消毒管理工作納入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管理中,建立三級質量控制網絡,制訂口腔診療器械消毒滅菌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和質量考核標準。院、科兩級要加大管理力度,不定期對醫院感染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考核結果與科室、個人績效掛鉤,確保病人的就醫安全[3,4]。
3.2開展教育培訓 提高人員素質
從調查情況看,有13家口腔診療機構沒有進行消毒溶液濃度監測,3家滅菌器械在空氣中,10家一次性物品未做到毀形-消毒-集中處理,由此造成對醫療器械消毒與滅菌不嚴,存在嚴重的交叉感染隱患。衛生主管部門要定期、不定期有針對性地開展口腔從業人員預防醫院感染基礎知識與技能培訓、考核,不斷強化他們的消毒隔離技術和無菌觀念,嚴格執行醫院感染控制的規范、技術,形成人人懂法、守法的工作氛圍。
3.3加強監督執法 打擊無證行醫
口腔科器械在臨床的使用率高,容易引起交叉感染,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大對口腔診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不定期地對口腔科的清洗、消毒、滅菌工作等諸多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和技術指導,依法對口腔科的空氣和物體表面衛生狀況、醫療器械消毒與滅菌處理、消毒液濃度等進行監測。通過監督與檢測,可以督促口腔診療機構意識到醫院感染管理方面存在的疏漏與不足,了解管理的重點環節與難點所在,從而加強自身管理,逐步使口腔科的診療消毒工作走向正規化、法制化。衛生行政部門還應合理規劃口腔診療機構資源,加大無證口腔診所打擊力度,提高打擊無證行醫宣傳實效,有效遏制無證口腔行醫現象。
3.4規范消毒技術 注重人員防護
醫療器械有效的消毒與滅菌是交叉感染控制的關鍵。口腔科高速渦輪手機直接與患者唾液、牙垢、血液及黏膜接觸,機頭結構復雜易藏污納垢,是消毒、滅菌的難點。因此,口腔診所必須設置專用的清洗室、消毒室,器械必須達到一人一用一滅菌??剖覒鋫浔匦璧那逑础⑾?、滅菌設備,消毒與滅菌的口腔器械應標記消毒日期、有效期。
口腔醫生診療時常接觸病人的血液、唾液、齦溝液,沖洗、潔齒等行為極易造成口腔內容物的噴濺[5]。我區48%口腔診療機構的醫務人員診療操作時未戴帽子、口罩,這說明醫務人員本身的防護意識不強。由于口腔專業的高風險性要求我們加強和關注口腔醫務人員的自身防護。口腔專業醫務人員必須重視和完善自我保護措施,嚴格遵守相關規章制度,做好個人防護工作,避免造成患-醫-患的醫院感染鏈,這也是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不容忽視的一個方面。
4參考文獻
[1]王峰,劉俊業,郝文源,等.萊蕪市部分口腔診室消毒衛生狀況調查[J].職業與健康,2006,22(11): 852-853.[2]衛生部.醫療機構口腔診療器械消毒技術操作規范[S].
[3]王芳云,張建鳳,張大蕓,等.口腔診療器械消毒滅菌管理調查[J].安徽預防醫學雜志,2006,12(5): 333-334.[4]吳自榮.控制醫院內感染的措施與體會[J].中醫藥管理雜志,2003,13(1):43.
醫療診所規章制度范文2
1 資料與方法
1.1 調查對象 市區所屬3級醫院4家,2級醫院20家,1級醫院8家,個體牙科診所36家,共計68家為檢測對象。
1.2 監測范圍 治療室空氣、物體表面(包括醫護手、治療椅、治療臺等)、消毒后的醫療器械(牙鉆、探針、拔牙鉗、口腔鏡、鑷子、壓舌板等)、使用中消毒劑。
1.3 檢測項目 菌落總數、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銅綠假單胞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按衛生部《消毒技術規范》中微生物污染監測技術執行[1]。
1.4 判定標準 按衛生部《醫院消毒衛生標準》執行[2]。
2 結果
本次調查采集樣品共413件,合格205件,合格率為49.64%,其中醫院口腔科采樣216件,合格119件,合格率為55.09%。個體牙科診所采樣197件,合格86件,合格率為43.65%。
經統計學處理,醫院口腔科與個體牙科比較,消毒總合格率有顯著性差異(χ2=4.91,P
3 討論
門診口腔科是醫院感染管理的重點科室之一,許多經血液傳播的疾病都可通過沾有血液、體液的口腔器械和醫務人員的手之間傳播造成交叉感染。衛生部《醫院消毒衛生標準》中規定:牙科治療室空氣菌落總數應≤500 cfu/m3、物體表面和醫護手菌落總數應
≤10 cfu/cm2、致病菌不得檢出,使用中消毒劑菌落總數應≤100 ml。對照標準本次采集的413件樣品中消毒合格率:物體表面為57.58%,醫療器械為54.07%,使用中消毒劑為83.72%,空氣的合格率為0??梢娍谇婚T診消毒狀況實在令人堪憂。近年來衛生部相繼制訂出臺了《醫院感染管理規范》、《消毒技術規范》、《醫療機構口腔診療器械消毒技術操作規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規,衛生監督和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就上述法律法規對從事口腔醫療的工作人員多次進行培訓學習,每年多要對其進行消毒效果檢測,但由于一些醫護人員無菌觀念淡漠,不嚴格按《消毒技術規范》操作,和檢查人員捉謎藏,認為按規范操作太麻煩,沒必要,目前也沒出現嚴重交叉感染事件,存在僥幸心理,使我市口腔科消毒狀況時好時差。加之一些醫院領導及個體診所法人偏重經濟效益,忽視消毒設備的投入,如牙科治療室均未安裝紫外線燈,導致空氣樣本無一達到國家標準。一些個體診所不使用消毒劑(36家診所只有19家使用消毒劑,而且均為中低效消毒劑)、不配備蒸汽高壓鍋、干燥箱等滅菌設備,依舊只使用傳統的蒸煮法消毒滅菌;一些醫護人員對消毒劑的使用、配置不清楚,特別是一些個體牙科診所醫療器械較少,不能達到一人一用一滅菌。一些醫護人員在診療前不洗手消毒,診療時不戴口罩。鑒于以上情況我們建議衛生監督部門除加大執法監督的力度外,還要堅持不懈做好消毒工作重要性宣傳,提高醫護人員對消毒工作的重視程度和自身防護意識,使其變被動接受為主動去切斷醫患傳播疾病的途徑。因口腔科的醫療器械種類繁多,精細銳利,使用頻繁,尤其是手機頭和車針幾乎每位患者均需使用,故給消毒帶來一定的困難。對于拔牙鉗、牙挺、鑷子等可采用高壓消毒,車針、鉆頭等細小器械可采用高效滅菌劑浸泡消毒。消毒劑在使用中應保持其消毒濃度,牙科治療室均應安裝紫外線燈,經滅菌后器械應盛于有蓋的滅菌容器內,切忌暴露在空氣中以免污染。減少以至杜絕醫源叉感染在口腔科診療中的發生。按照《醫院感染管理規范》、《消毒技術規范》要求,根據口腔科醫院感染特點,制定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規范口腔科醫院感染管理工作,使之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只有自覺遵守消毒隔離等各項規章制度,扎扎實實搞好落實,才能有效預防醫院感染,確?;颊咧窝腊踩?。
參 考 文 獻
醫療診所規章制度范文3
對于醫生來說,新醫改方案最大的突破在于多點執業的合法化。
這意味著,首先,醫生“走穴”合規化;其次,在醫院任職的醫生可以兼辦診所,在社區為民眾服務。
從現實的角度來看,多點執業合法化給醫生們帶來的最大短期效應就是收入的提高。他們不再依賴于現有工作單位的工資和獎金,也不必依賴于向患者推銷高價藥品來貼補家用。醫生們將堂堂正正地靠自己的醫術獲取較高的收入。
醫生多點執業合法化對于患者也不無好處。中小城市甚至是農村地區的患者,在某些情況下,不必千里迢迢趕到大城市,也不必飽受排隊掛號之苦,而是有望在居住地附近的醫院接受大城市大醫院專家的診療服務。醫生兼辦的診所當然不會遠離社區,老百姓自然會從中受益。
而且,大醫院的醫生們為了自己的業務下社區,其積極性之高不言而喻;而有了大醫院醫生加盟診所,老百姓對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信任度自然會水漲船高。
然而,多點執業合法化的意義絕不止這些。更為深遠的意義在于,醫生的身份性質將發生重大變革。在不遠的將來,他們將不再是國家干部,而成為自由職業者,回歸其本性。由此,公立醫院行政化的事業單位體制將出現一個缺口,計劃體制時代遺留下來的人事制度將發生重大變革,轉型為市場化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唯有如此,醫生的價值才能得到恰當的發現、充分的保障。
在某種意義上,解放醫生是新醫改方案的一個新方向。
新醫改方案再次明確公立醫院法人化的改革方向,即“積極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多種實現形式”,“落實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建立和完善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明確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責權,形成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衡,有責任、有激勵、有約束、有競爭、有活力的機制”。
法人化將解放公立醫院。醫院的理事會負責戰略管理以及管理者的選聘,其中人力資源管理的規章制度是戰略管理的重要一環。院長以及其他醫院的管理者將從干部轉型為職業經理人,負責醫院的日常運營管理,其依照醫院的規章制度進行人力資源管理自然是醫院管理層的重要職責。
公立醫院法人化將徹底改變醫生的身份。醫生不再是“干部”,而是自由職業者。某醫生一旦同某醫院簽訂了勞動合同,就成為該醫院的雇員。
實際上,全員勞動合同制已經在很多事業單位中實施了,例如高等院校。在醫療衛生領域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的條件,業已成熟。
某些人因為身份的轉變而產生失落感,是由于等級觀念在作怪。
不少醫生留戀“公家人”身份,主要還是出于利益的考量。眾所周知,“公家人”的身份所附帶的高工資、高福利和高社會保障。然而,在市場經濟時代,“公家人”的高工資基本上已經不復存在了,高水平的醫生在民營醫院中獲得大合同的現象屢見不鮮。但是,高福利和高社會保障依然是“公家人”的身份特征,這對于年齡趨大的“公家人”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尤其是養老金和醫療保障。
因此,醫生身份的轉變,不僅取決于觀念,更重要的是取決于打破社會保障的單位制,實現社會化。這無疑是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一個方向,但這一改革目標的實現在事業單位體系中還任重道遠。
醫療診所規章制度范文4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全縣衛生區域內城鄉居民的實際醫療服務需求為基礎,以合理配置利用醫療衛生資源和公平地向全體公民提供良好質量的基本醫療服務為目的,進一步加強政府對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宏觀調控,建立適應縣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功能和結構更趨合理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為全縣城鄉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質優的醫療衛生服務。實行區域性醫療資源全行業管理,加強醫療資源的合理規劃和有效配置,通過統一規劃、政策引導,合理配置醫療資源,提高醫療資源的利用效率,促進多元化辦醫格局的形成,增強醫療機構的綜合服務能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全面提高城鄉居民的健康水平,實現醫療事業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二、設置原則
設置醫療機構應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一)公平性原則。充分發揮現有醫療資源的作用,適當控制城鎮醫療資源數量,以農村基層為重點,保證城鄉居民尤其是廣大農民享有基本醫療服務。
(二)整體效益的原則。在“控制總量,調整存量,優化增量,提高質量”的前提下,合理配置醫療衛生資源,充分利用醫療系統的整體功能,實現優勢互補和資源共享,不斷提高醫療機構的整體水平,發揮醫療和預防保健網的整體效益。
(三)公有制為主導的原則。堅持以政府舉辦的公立醫療機構為主,非公立醫療機構為輔,鼓勵社會資金參與醫療市場競爭,適度新增設置非公立醫療機構。對社會資本舉辦的醫療機構積極引導、統一布局、把握標準、加強管理,按照總量控制、適度發展的原則進行設置。
(四)可及性原則。醫療機構服務半徑適宜,布局合理,易為群眾服務。
(五)分級原則。按照醫療機構的功能、任務和規模,將其分為不同級別,建立和完善分級醫療體系。
(六)中西醫并重原則。遵循衛生工作的基本方針,中西并重,保證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合理布局和資源配置。
(七)社區衛生服務為重點的原則。逐步建立嚴格的雙向轉診制度,分流就醫層次,引導衛生資源向基層和社區流動,為居民提供全面、優質、高效和集預防、醫療、康復、保健、健康教育和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六位一體”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三、區域概況和居民健康水平
(一)區域概況
縣位于長江中下游北岸,省中東部,介于、、、、五市之間;全縣共轄8個鎮,96個村和21個社區,總面積1047平方公里,人口45萬,其中農業人口35.7萬,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436人。
(二)居民健康水平
年全縣出生率9.5‰,死亡率4.69‰,自然增長率4.86‰。
年孕產婦住院分娩率100%,孕產婦死亡率23.74/10萬,嬰兒死亡率13.77‰,兒童計劃免疫接種覆蓋率95.8%,法定報告甲乙類傳染病發病率283.29/10萬,其中,居前三位的主要傳染病發病率為肺結核、乙肝、手足口病。全縣農村自來水普及率80.12%,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50.02%。
四、衛生資源及服務現狀分析
(一)醫療機構。至年,全縣共有衛生機構152家,其中縣級醫療機構2家,縣疾病控制中心1家,縣婦幼保健所1家,衛生監督分局1家,血防站1家,進修學校1家,農合管理中心1家,衛生院10家,廠礦醫務室5家,個,村衛生室96個。1家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建立了感染性疾病科。
(二)衛技人員和床位。至年,全縣有各類衛生技術人員1201人,其中,注冊執業(助理)醫師395人,注冊護士332人。全縣醫療機構核定病床總數650張(實際床開700張),平均每千人擁有病床1.59張,每千人擁有醫師0.897人、每千人擁有護士0.75人。
(三)衛生服務狀況。年,全縣醫療機構診療病人累計27.9萬人次。全縣已參合農民341666人,參合率95.65%;全縣已建立農民健康檔案10.8萬份,建檔率24.5%。
五、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布局要求
(一)具體設置規劃
1、醫療機構:根據縣人口和區域情況,現有縣級醫療機構基本合理,保留設置并發展現有代表區域水平的綜合性醫院2家,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縣婦幼保健所各1家。按照一個建制鄉鎮有一所政府舉辦的衛生院為原則,全縣應設置8個鎮衛生院,其他非建制鄉鎮衛生院可撤并轉型為社區衛生服務站或改制為分院(門診部);按照一個村設置一個村衛生室的原則,全縣應設置96個村衛生室。同時,加快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模式轉型的步伐。廠礦企事業單位醫務室,根據規模、配置要求和實際需要設置。民營醫療機構、個體診所,根據準入標準和居民醫療衛生服務需求設置。
2、醫療床位:到2015年,服務人口45.5萬人,按千人床位數2.5張配置,床位總量應設1137張?,F有編制床位總量650張,尚缺487張;到2012年,總床位達到750張,其中,縣人民醫院300張,縣中醫院120張,中心衛生院及一般衛生院累計180張,民營醫院累計150張;到2015年,總床位達到1140張,其中,縣人民醫院500張,縣中醫院220張,民營醫院累計200張,鄉鎮衛生院累計220張。期間,可根據實際發展需要,對床位設置進行10-20%范圍的調整。
(二)醫療機構設置要求
1、縣級醫療機構(2家)
設縣人民醫院??h人民醫院的發展重點是增強輻射能力、提高服務質量和技術水平,為全縣人民提供全面、優質、高效的基本醫療服務。
設縣中醫院。縣中醫院的發展重點是充分發揮傳統醫學優勢,走中西醫結合的道路,擴大中醫藥服務范圍,建立完善的康復醫療服務體系。
“十二五”期間,政府原則上不再新舉辦縣級醫療機構。
功能職責:縣級醫療機構是全縣醫療、培訓、科研、急救的中心,要突出重點、統籌兼顧,承擔全縣疑難病的診治、急重癥的搶救及基層衛生人員培訓和業務技術指導職能。
2、鎮衛生院、村衛生室(104家)。全縣共設8家鎮衛生院,確定、、衛生院為中心衛生院,、、、衛生院為一般衛生院,陶廠為防保型衛生院。全縣共設96個村衛生室。撤村改社區后,村衛生室可注銷或轉型,人員可分流至相鄰的村級醫療機構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鼓勵和引導村衛生室向社區衛生服務站轉型。
功能職責:鎮衛生院是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絡的中心,按功能分為一般衛生院和中心衛生院。一般衛生院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以及中醫、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等綜合服務,承擔轄區內公共衛生管理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任務,嚴格執行新農合政策規定,履行定點醫療機構職責,負責對村衛生室實行以“五統一、兩獨立”為基本內容的規范管理,負責村衛生室的技術指導和鄉村醫生的培訓等;中心衛生院除具有一般衛生院的功能外,還是一定區域范圍內的醫療服務和技術指導中心。村衛生室是三級衛生服務網絡的最基層單位,主要承擔農村居民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一般疾病的初級診治、急重病人的初級救護、及時轉診和家庭康復指導等工作。
3、社區衛生服務機構(6家)?,F有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站繼續保留設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城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東關社區衛生服務站、漕川社區衛生服務站、樂城社區衛生服務站、張公社區衛生服務站),撤銷華陽社區衛生服務站。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是公益性事業單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
4、廠礦和企事業單位醫務室(4家)
淮北礦務局恒泰公司醫務室、縣瓷業有限公司醫務室、縣東關水泥廠醫務室、鐵道水泥廠醫務室繼續保留設置。其他職工人數在500人以上的機關、工廠、企事業單位可申請設置醫務室,500人以下的原則上不設置。學校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設置。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設置的醫務室不得對社會開放。
5、民營醫院
濟民普外醫院、陶廠之祥眼科醫院、陶廠醫院、康達醫院、平安醫院、巨興醫院繼續保留設置。現有的民營醫療機構要依法執業,規范經營,加強內涵,形成特色??局和居民衛生服務需求,衛生行政部門應嚴格按照準入標準,統籌資源,合理布局,鼓勵和引導在醫療資源相對缺乏的鄉鎮開辦民營醫療機構。
6、個體診所(36家)
個體診所按照“總量控制、優化發展”的原則,縣城所在地按1.5萬人口設置1家診所,鄉鎮按1萬人口設置1家診所,全縣總量控制在36家以內。分別為:縣城所在地6家(其中中醫診所2家),鎮7家(其中中醫診所1家),鎮6家(其中中醫診所1家),鎮5家(其中中醫診所1家),鎮4家(其中中醫診所1家),陶廠鎮3家(其中中醫診所1家),鎮3家(其中中醫診所1家),鎮2家(其中中醫診所1家)。
醫療機構之間應相隔1000米以上距離,步行10-15分鐘。
功能職責:民營醫療機構、個體診所的設置主要是作為公辦醫療機構的有益補充,以滿足群眾的多元化需求,同時也有義務承擔政府公共衛生應急事件等指令性任務。
7、縣120醫療急救中心
我縣暫不具備條件設置120急救中心,縣120醫療急救依托縣人民醫院開展工作。突發緊急事件時,轄區內其他縣級醫院、民營醫院、鄉鎮衛生院等醫療機構救護車接受縣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調度。
8、感染性疾病病區(傳染病區)。本縣不設傳染病??漆t院,在縣人民醫院設置獨立的感染性疾病科(傳染病區),設置30—40張床位,用于收治全縣傳染病住院病人。到2015年,衛生院以上醫療單位均要設立符合要求的感染性疾病門診(預檢接診點),并設置相對獨立的傳染病房,用于預檢接診。
當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疫情等特殊情況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衛生服務人員有義務執行政府指令性任務。
9、計劃生育服務機構。縣計劃生育服務站繼續發揮其現有功能。
六、設置申請和執業要求
(一)設置申請和執業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申請設置醫療機構,必須嚴格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和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審批管理的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的規定申請設置審批、進行執業登記并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方可執業,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不得開展診療活動。《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出借和轉讓。
(二)衛技人員執業。任何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必須按照《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執業注冊,并嚴格按照執業規則執業,遵守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承擔各種法律責任。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將依法懲處。
七、監督管理和處罰
醫療診所規章制度范文5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嚴格依法依規執業,不斷提高醫療質量,加強行業作風建設,有效預防和化解醫療糾紛,改善醫患關系,徹底改變我區醫患糾紛民意調查排名落后的現狀,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維護社會穩定大局。
二、現狀分析
全區醫療機構共計238家,其中區直醫療機構10家,院外網點49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5家,社會團體醫療機構4家,村衛生室55家,民營醫院3家,廠礦醫院及醫務所25家,個體診所87家。全區醫療機構開設病床360張,醫務人員共計1083人。近三年來,共計發生醫鬧糾紛5起、復雜糾紛9起、簡單糾紛36起,經過政法、公安、衛生、鄉鎮(街道)等相關部門的調處,這些醫療糾紛均得到圓滿解決,醫患雙方滿意。
縱觀近三年來所發生的醫療糾紛,綜合分析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從糾紛發生的單位來看,醫療糾紛多發生在民營醫院,其次是個體診所。
二是從糾紛發生的科室來看,醫療糾紛多發生在普外科、婦產科和急診科。
三是從糾紛處理的結果來看,多數是醫患雙方協商解決,極少數是通過醫學鑒定解決。部分醫患糾紛不構成醫療事故,患方拒絕作醫學鑒定,為保穩定,防止事態擴大,不進行醫學鑒定而一次性補償患方。
從糾紛發生的原因來看,除存在比較復雜的社會方面的原因外,衛生系統醫務人員本身存在一些問題,大致是以下幾個方面:
1.對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學習不夠,不能很好地運用法律法規,保護醫護人員自身的權益,有針對性地作好病人的思想工作,化解醫療糾紛,往往在醫療糾紛形成后,釀酒成醋。
2.超范圍行醫的現象時有發生,特別超越手術批準權限,擅自開展二、三類手術,這類現象在民營醫院表現比較突出。其次是醫務人員充當“萬金油”醫生,內、兒、婦、外什么都干。
3.用藥不合理。主要表現在多種抗生素同時使用,其次是濫用激素類藥品。對藥物用法用量把握不準,對藥物副作用不能有效防范。
4.病歷處方書寫不規范?;鶎俞t務人員對自己要求不高,門診病歷簡單,處方書寫不規范,住院病歷存在缺陷,病歷記錄不全面甚至空白。
5.醫療設備簡陋落后、醫生責任心有待加強。由于條件的限制,醫生在觀察和檢查病人時,存在著不認真、不全面、不及時,漏診和誤診現象時有發生。
6.技術水平有限,臨床經驗不足。個別醫務人員醫學知識膚淺,對某些疑難疾病鑒別和診斷不明,對病情的嚴重程度估計不足,未能及時會診和轉診治療,延誤了有效搶救時機。
7.基層醫務人員對急診病人處置能力偏低,對急診病人治療手段和風險認識不足,加之急診科室不健全,治療效果不理想,往往是處理不下才被迫轉診。
8.基層醫療機構輔助科室不健全,或者是醫生不能正確理解檢查報告結果,不結合臨床實際情況,造成誤診漏診。
9.虛假醫療廣告或擅自亂打招牌,從某種程度上造成欺騙性招引病人,而實際療效與廣告內容相差甚遠,以致釀成醫療糾紛。
10.消毒管理不嚴格。未能認真執行《消毒管理辦法》,治療室、手術室、以及消毒打包器械等消毒不嚴,消毒檢測嚴重超標現象時有發生。
11.制定規章制度不切合實際,難以落實,或無視規章制度的存在,違反醫療護理技術操作常規。
12.某些個體診所在登記審批和校驗辦證時,所提供的醫護人員符合資質條件,并在衛生局登記注冊,而實際在崗執業的卻是未經登記注冊的人員,有的甚至不具備醫護人員資質條件。
非醫療行為引起醫患糾紛現象也時有發生。諸如患者對醫療結果的期望值過高;患者不遵守醫院規章制度,擅自離院出走或采取其他治療手段;患者不配合診療;患者出現病情外的特殊意外;不良的醫德醫風、服務態度引起的醫療糾紛等等。
自月上旬以來,我局組織衛生監督所,對城區內所有的醫療機構,進行了嚴格的執法檢查,共檢查116家醫療機構,取締無證行醫1家,下發限期整改意見書7家,處罰27家。存在問題比較突出的是民營醫療機構、個體診所、太平小區和雨母山的院外網點。從整治的效果和新醫藥體制改革的要求來看,對醫療機構強化日常監管、加大執法力度,仍是我區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內的重要工作,必須常抓不懈。
三、整改措施
1.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專項整治工作作為當前的重點工作來抓,XX區醫患糾紛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1.要求轄區內一級或相當于一級的醫療機構,均應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工作調度會,匯報總結前段工作,研究部署下段工作。
2.強化醫療機構規范化建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厲打擊非法行醫,認真清查違規執業行為,對問題比較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處罰。今后,由局分管領導組織衛生監督所和局醫政部門組成檢查組,對各醫療機構開展常規檢查、不定期檢查或明察暗訪。凡是存在問題的單位,該限期整改的則限期整改,該停業整頓的則停業整頓,該處罰的則處罰,該吊銷的則吊銷,情節嚴重的,則移交司法部門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3.加強醫患糾紛調處。認真貫徹落實衡綜治辦〔〕7號文件精神,對醫患糾紛的處理,采取由政府牽頭,綜治辦統一組織協調,以衛生行政部門為主,司法和公安機關密切配合,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的醫患糾紛調解機制。醫療機構在發現醫患糾紛和醫鬧糾紛苗條時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司法和公安機關匯報,該打擊的打擊、該整改的整改,宗旨要明確。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則,組建XX區醫患,糾紛專業調解委員會,辦公室設區司法局,運用“三調聯動”化解糾紛。開展集中排查治理醫患糾紛專項行動,對排查出來的問題,逐一登記備案集中調處,并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處理到位。對醫患糾紛突出、醫鬧現象嚴重的單位,實行掛牌整改,并由衛生局派出專項整改工作組,深入醫院幫助和督促專項整改工作。
4.強化“二個教育和一個培訓”。一是要加強醫德醫風教育,在診療活動中,要以病人為中心,強化服務意識,改善服務態度,不斷提高患者滿意度,為病人提供優質、便捷、價廉、及時的醫療衛生服務,設立醫德醫風舉報信箱,實行隨門診病歷同時發放“病友就診意見卡”的做法,接受病人的監督和評判;二是要加強醫療安全教育,以身邊醫療糾紛為例,組織醫務人員開展分析討論,從中吸取教訓,進一步更新醫療安全理念,切實增強風險意識、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三是要強化“三基培訓”,每季度舉行一次三基培訓考試,同時采取多種形式的醫療質量檢查評比和醫療護理操作技能競賽活動,進一步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優化醫療環境,改善醫患關系。
5.嚴格實行責任追究。首先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部門、各科室、各崗位人員的職責和制度,并按職責和制度的要求,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督導和考核,根據考核的情況,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對引發醫患糾紛負有責任的醫療機構領導和醫務人員實行責任追究,該追究行政責任的則追究行政責任,該追究經濟責任的則追究經濟責任,該移交司法處理的則移交司法處理。
6.強化衛生行政管理,嚴把衛生行政“三個準入”關。一是嚴把醫療機構設置準入關,嚴格按照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在人員、房屋、設備、制度和資金上,一律嚴格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逐條進行審批,缺一不可;二是嚴把崗位人員的資質關,凡是不具備醫護人員資質條件的,一律不許在醫護崗位上從事醫療活動,違者按非法行醫論處;三是嚴把醫療技術準入關,嚴格依據醫療機構的等級審批診療項目,重點查處超范圍行醫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重罰屢教不改者,不斷加強醫療機構自身建設,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醫療糾紛,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穩步而健康的發展。
四、整治措施
一是要高度重視。區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從講政治、講大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來認識醫患糾紛處理的重要性,將醫患糾紛的預防和調處工作,列入醫院目標管理的重點,并實行一票否決。
二是要明確職責。各單位、各部門均應結合實際,制訂醫療糾紛調處工作預案,成立醫患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崗位人員職責,并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
醫療診所規章制度范文6
一、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現狀與分析
我縣現有鄉鎮衛生院23家,村級衛生所及個體診所316家。分布在農村16個鄉鎮和187個自然村。由于受地方經濟的影響,這些鄉鎮衛生院、村級診所以及個體診所的經濟基礎比較薄弱,有的甚致職工都開不出工資,而且硬件設施極度匱乏,處于維持現狀。在這種情況下,農村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難以達到政府和百姓的要求,也給我們藥品監管工作帶來了很大困難。首先,農村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功能達不到要求。由于鄉鎮醫療機構受規模、人員所限,在藥事管理上藥房人員缺少,有的還不夠從事藥房管理的資質條件,還有的是資質能力偏低,對藥品的養護、評價、配制和分發以及特殊藥品管理的知識還達不到規定的要求,以致造成藥事管理功能不全,只能維持簡單的藥事管理職責。第二,藥學技術人員中非藥學專業人員占有一定比例,學歷普通較低,業務素質不高,有的藥房人員身兼數職。這種情況在農村醫療機構表現的尤為突出。第三,藥事管理制度不健全。藥事管理的好壞有賴于科學、健全的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實。農村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制度建設大多沒有擺上日程,個別基層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制度事實上處于可有可無狀態,既缺乏外部的壓力,又缺少內部激勵的動力,就連《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的“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藥品保管制度”等由于沒有相應的法律責任,在相當一部分農村醫療機構中得不到落實,給藥品的安全使用帶來了隱患。第四,藥事管理水平較低。在日常監管中,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水平明顯低于大型綜合性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企業。農村醫療機構涉藥人員的技術水準、法律意識和質量意識普遍較低。
醫院往往只重視藥品的進出數量管理,注重藥品的經濟收益,忽視藥品的質量管理,而且對藥房、藥庫及設施的投入比較少,很多農村醫療機構的藥房,藥庫硬件還不如普通的藥店,制度和軟件建設更是處于低層次狀態,不能適應保證臨床用藥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第五、藥品養護和貯存設施條件較差,農村醫療機構的藥品貯存設施可以用“簡陋”二字來形容。一是藥庫藥房條件差,既無隔熱裝置,室內也無空調,窗簾、排氣扇,及防鼠裝置等設施,藥品直接與地面或墻壁接觸,在潮濕多雨的季節極易吸潮霉變。有些醫療機構,特別是村衛生所和個體診所,各種藥品隨意擺放,未按要求進行分類,極易混淆;二是陰涼庫缺乏。全縣80%的醫療機構沒有設置陰涼庫,有陰涼庫的其面積與用藥規模不相適應,空調長期關閉,起不到應有的作用。三是冷藏設備不齊全,只有鄉鎮以上醫療機構配有冰箱,95%的村級醫療機構沒有冰箱,有冰箱的也是和家庭混用。
一些需要冷藏的藥品如胎盤注射液等也在常溫下存放。鄉鎮以上醫療機構的冰箱不是不使用就是不夠用,冰箱未起到應有作用;四是中藥貯存器皿簡陋。用紙箱、竹簍、麻袋盛裝中藥現象普遍,造成中藥飲片發生吸潮霉變;五是溫度計配備不全,多數醫療機構沒配備溫度計,有的配備了溫度計,也無記錄,溫濕度超過規定范圍時,也不采取任何措施,溫濕度調控成為一名空話;六是一些醫療機構缺少烘干、熏蒸等中藥養護設施;七是藥品出庫不按先進先出的原則操作,隨意性大,導致經營發現過期失效藥品。第六,藥品采購渠道不正規,質量隱患大,由于沒有制度的約束,加之受經濟利益的驅使,一些醫療單位愿冒著被查處的風險向無證經營者采購藥品,尤其是農村個體診所,藥品采購渠道比較混亂。而無證經營者提供的藥品來源復雜,加上儲存和養護條件差,沒有相應的藥品質量保證措施,因此藥品質量難以保證,安全隱患大。又因購進藥品無質量驗收制度也不進行驗收,一旦藥品出現質量問題,難以追根溯源。
二、造成現狀的根本原因造成農村醫療機構藥品管理相對混亂的原因很多,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法規不夠完善?!端幤饭芾矸ā泛汀端幤饭芾矸▽嵤l例》明確規定,對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未按照規定實施GSP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而時醫療機構取得用藥資格與藥品經營企業的準入條件卻不同,醫療機構使用(其實質就是經營)藥品只要由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就可用藥,且用藥范圍廣,并可以合用三類醫療器械。雖然《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對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有關設施、設備、專業衛生技術人員及規章制度有相應要求,但沒有具體的詳細規定,所以衛生行政部門在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前,很少組織現場驗收,而辦藥店,則要求法人代表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同時還要有2名藥師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并且必須通過GSP認證。另外,一般零售藥店要取得三類醫療器械的經營資格,必須要有2名主管藥師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因此,在農村申辦藥店的人少,而申辦個體診所的人卻很多。另外,法律法規對醫療機構用藥范圍規定的不明確?!端幤妨魍ūO督管理辦法》(暫行)第27條規定:“城鎮中的個體行醫人員和個體診所不得設置藥房,不得從事藥品購銷活動。而現實中城鎮個體行醫人員和個體診所普遍設置了藥房。雖然有關解釋明確了城鎮和鄉村的區別,但是藥房和藥柜怎么區別,法律法規都沒有明確規定,因而對違反第27條該如何進行處罰現實中難以操作。
2、不重視藥品管理,設施設備投入不夠。農村醫療機構歷來只注重醫療設備的更新換代和醫療技術的提高,對藥品管理只抱應付態度。一方面,有些醫療機構認為,醫療水平及聲譽的提升完全依賴于醫療設備的更新換代與醫務人員醫療技術的提高,而藥品的管理對此沒有明顯的直接影響。特別是鄉鎮一級衛生院資金本來就很緊缺,在藥品管理方面投入不如在醫療設備上投入經濟效益來得快。鄉鎮醫療機構買一臺空調,一年下來電費要好幾千,而保存的藥品價值也不過幾百元,經濟上很不劃算。村級衛生所需要在陰涼和冷藏條件下保存的藥品價格有的只有幾元,即使被藥監部門查獲,處罰金額也比需要的投入少得多;另一方面,有些人把藥劑科看作是輔助科室,在資金技術上投入明顯不足;再者,從現實中看,醫療機構使用藥品(既使使用假劣藥品)導致的糾紛遠遠少于其他醫療事故導致的糾紛。以上是直接導致醫療機構對藥品的管理不夠重視,設施設備投入不足的主要因素。另外農村醫療機構對藥品從業人員培訓不重視。每年除藥監部門對藥劑人員進行有限的一、二次培訓外,很少組織對藥劑人員進行藥學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培訓,從而導致了藥劑人員專業知識和藥品管理知識不足,整體素質偏低,有些藥學技術人員缺乏敬業精神和必要的職業道德修養。
3、我們還存在監管力度還不夠問題。由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成立時間短、人員少、資金不足,執法裝備落后,從而影響監管覆蓋面。*縣現有鄉鎮衛生院23個,村級診所187個,個體診所316個,分布比較分散,每年監督檢查頻次達不到兩次,這也是造成監管不到位的一個客觀原因。
三、加強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1、把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上面談到的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存在的各種問題,要治理好必須依賴于健全的法制。眾所周知,藥品是直接影響人民身體健康的特殊商品,也是受法律法規嚴格管理的商品之一。現行的《藥品管理法》對藥品的生產、經營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才能得到法定的“許可”,由于我國醫療機構的市場屬性遲遲未能在法律層面得到確認,尚屬于“使用”單位的性質,因此醫療機構的“用藥”不需要獲得“許可”。這一現狀直接造成了諸多的法律問題和實踐問題。一方面,醫療機構承擔著80%份額的藥品質量安全的重大責任;另一方面,醫療機構使用藥品卻游離于市場準入之外,只要成立醫療機構就自然獲得了使用藥品的權力,這對廣大藥品經營企業而言是一種超國民待遇,對藥品質量安全有效管理也少了最后一道最重要的防線。實踐證明,基層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質量問題,違法違規問題一直居高不下,僅靠事后監管很難治本,只有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將醫療機構藥品納入市場準入的大環境中去,明確醫療機構使用藥品是市場流通的一種形式,從開辦起就要符合法定要求或標準,才能獲準“使用”藥品資格。否則就嚴格實行“醫藥分家”,不允許其單設藥房或藥庫。目前在現有管理基礎上,一些地方或通過規章或通過規范性文件對基層醫療機構設置的藥房及藥庫提出了基本標準,這也不失為一種較好的現實選擇。
2、依法配備符合資質的藥學技術人員。筆者認為,對農村醫療機構藥房與藥庫實行市場準入可能在短期內難以實現。然而,要求農村醫療機構配備依法經營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是《藥品管理法》(22條)規定的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應當可以依法強制推行。問題是雖然《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了這一醫療機構的法定義務,并且進一步規定了禁止性條款,即“非藥學技術人員不得直接從事藥劑技術工作”,但是由于缺少配套的法律責任條款,這一法定義務以及禁止性條款在一定程度上成為“擺設”,僅靠藥監人員的教育督促事實上是遠遠不夠的。應當在一些配套規章如《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上明確違反《藥品管理法》第22條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如農村醫療機構涉藥人員的基本素質能依法得到保證,農村醫療的藥事管理水平和藥品質量會得到明顯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