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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指導意見范文1
為促進重點行業和領域切實做好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明電〔2007〕16號)要求,經商國務院有關部門,現就道路運輸、水上運輸、鐵路、民航、機場、漁業、農機等企業和水庫、學校、人員密集場所等單位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和有關中央企業可依據本指導意見,結合實際情況補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達到每個相關企業和單位,并督促其貫徹落實,認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業和單位在自查自改中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和全體員工的作用;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訂方案,明確責任,落實資金,限期整改;7月底前將排查治理情況按照安全監管關系及時上報。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一、各類企業和單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點內容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企業和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執行情況;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外來施工隊伍(承包商)安全監管情況等。
(三)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風險抵押金繳納、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等情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三同時"制度情況。
(四)安全培訓教育情況。企業和單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保證經費情況;全員(包括農民工)培訓教育及考核情況;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五)應急管理情況。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情況;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
(六)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落實整改情況。
二、各類企業和單位根據本行業特點自查自改的重點內容
(一)道路運輸企業
1.取得有關經營、運輸合法證照、資質情況;車輛、駕駛員等取得合法證照、資質情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臺賬情況。
2.清理個體掛靠車輛情況,加強對"掛靠"經營的個體運輸戶、私營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情況。
3.防止駕駛員超速、超載、疲勞駕駛、違章操作等違法行為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嚴格依據有關規章制度對駕駛員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進行教育處理,對交通違法行為記滿12分的駕駛員督促其依法參加學習、考試的情況。
4.嚴格執行車輛安全檢驗制度,確保車輛性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防止帶病上路運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對車輛投保法定保險的情況;對應當報廢的車輛依法辦理報廢手續的情況。
5.嚴格落實"三關一監督"(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車輛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和客運站的安全監督)的有關要求及例行保養制度的情況。
6.加強對長途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車輛和駕駛員的監管,按規定在沿途休息情況;安裝GPS或汽車行駛記錄儀,加強對行車過程動態監管情況。
(二)公路養護施工單位
1.從事公路養護維修作業的施工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取得施工許可的相關手續,以及制定相關施工保通方案的有關情況。
2.按照交通部《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JTGH30-2004)的規定,在養護維修作業控制區設置相應的交通安全標志和養護安全設施,以保護養護維修作業人員和設備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導車輛和行人通過養護維修作業控制區的情況。
3.在公路養護維修作業現場按規定安排專職人員,做好交通疏導和施工安全監管等情況。
(三)水上運輸企業
1.經營資質及其主管人員、船員、港口倉儲作業人員取得資質情況;旅客意外傷害責任保險的落實情況。
2.老舊客滾船的安全技術檢驗和運行狀況,建立車輛綁扎、惡劣天氣停航、防止超重車輛上船和防止船舶航行碰撞情況。
3.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設備保養、配備情況;未執行船舶修理計劃使船舶帶病營運情況。
4.船舶管理公司對代管船舶實施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費用未實施安全管理問題。
5.航運公司特別是中小航運公司對聘用船員的把關情況,對聘用船員的資格、適用能力的考核、上船前的培訓情況;按最低配員要求足額配備船員情況。
6.從事港口危險貨物裝卸、倉儲作業企業取得合法港口經營許可證、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許可證情況;危險貨物堆存地點、倉儲設備符合安全標準情況。
7.港口作業部門為控制船舶超載裝卸、客運站點超額售票行為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四)鐵路運輸企業
1.保障危險品、長大貨物等特種貨物運輸安全的措施和落實情況。
2.機車、車輛、信號、軌道、道岔、接觸網等行車關鍵設備質量及維護情況。
3.道口安全設備、設施、標志的設置、檢查及維護情況,道口看守及監護人員標準化作業情況;鐵路道口平改立推進情況。
4.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設立以及安全保護區內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清理、拆除情況。
5.鐵路橋梁跨越河道上下游非法采砂及鐵路線路兩側采礦、采石及爆破作業的監管情況。
6.鐵路線路保護區內的道路及路塹上的道路、跨越鐵路的道路橋梁防護設施的設置、維修情況;下穿鐵路橋梁、涵洞的道路限高標志及限高防護架的設置、維護情況;提速站區、線路封閉設施的設置、維護情況。
7.旅客列車"三品"(易燃、易爆、危險品)檢查及站車防火防爆制度落實情況。
8.道路、鐵路共用橋防止車輛貨物超載措施落實情況。
(五)航空公司
1.運行控制能力情況。運行控制決策機制及完善運控流程情況;運行監控及通信保障能力情況;運行控制信息平臺建設情況;飛行數據綜合處理能力情況。
2.防飛行沖突情況。貫徹民航防相撞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民航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防止航空器相撞工作的意見》的情況;防相撞工作教育培訓情況;機組防相撞意識和技能情況;機載防相撞設備維護檢查情況。
3.機組資源管理情況。飛行機組決斷意識、機組配合、操作手冊教育培訓情況;結合典型案例開展機組理論知識培訓、情景意識訓練和機組資源管理措施落實情況。
4.機組飛行準備質量情況。飛行機組對雷雨判別能力、繞飛雷雨規定、處置程序以及對所飛航線和飛機性能的掌握情況;機組網上飛行準備質量情況;異地執勤機組飛行準備質量的保證情況;機組人員執勤時間、飛行時間和休息時間滿足規章標準的情況。
5.飛機故障處理情況。對飛機發動機主要部件、操縱系統以及飛機性能檢查監控情況;對飛機較大故障處理程序和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六)機場和油料企業
1.整頓機坪秩序情況。機坪秩序專項整治情況(重點為旅客年吞吐量500萬人次以上機場);機坪管理責任的落實情況;2006年機場符合性專項整治中遺留問題的整改情況。
2.危險品運輸管理情況。機場貨運人員危險品識別培訓情況;針對托運人、貨運和貨物安檢三個環節落實安全責任、工作程序和貨檢制度情況。
3.應急措施落實情況。機場應急管理機構、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情況;應急救援隊伍、技術裝備、救援能力情況;應急工作預案、程序和應急演練情況。
4.空防安全情況。機場安檢隊伍建設和執行安檢制度情況;計算機系統運行保障、安檢設施、設備的維護及配置情況;機場圍界的巡查和維護情況;飛機監護制度和交接程序執行情況。
5.確保航油質量情況。航空油料公司以及相關機場供油單位開展"航油質量"專項整治的情況;落實民航總局5月11日《關于開展機場航油供應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要求,航油油源、管理制度、安全保障、運行操作情況。
(七)漁業企業
1.漁船安全隱患治理和經費投入情況,漁船財產險和船員人身險落實情況。
2.取得合法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船登記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捕撈漁船)以及漁船航行簽證簿等情況,證書內容與實際相符情況;漁業船員持證情況,職務船員按規定獲得并持有相應資格證書情況,普通船員持有漁業船員專業訓練合格證或"四小證"情況;對無證人員從事漁業生產行為采取的措施和落實情況。
3.漁業船舶通信設備、信號裝置、救生設備配備情況,性能符合安全標準,運行情況;航行信號設備配備情況;漁業船舶滅火器、砂箱、太平斧等設備配備和完好情況。
4.漁船編隊生產情況,控制超航區、超抗風等級航行作業和其他違規行為采取的措施和落實情況,蟹籠、漁運等高危作業漁船及老舊漁船安全生產狀態情況。
5.漁船安全通信設備暢通情況,氣象預報警報的接收處置情況;發生事故及時報告,以及遲報、漏報、瞞報等情況。
(八)農機行業
1.拖拉機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聯合收割機號牌、行駛證的發放情況,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申領情況,進一步規范牌證核發行為的措施和落實情況。
2.防范駕駛員超速、超載、非法載客、無證駕駛、違章操作和無牌行駛等違法行為的措施和落實情況;防范人身機械傷害措施落實情況。
3.農機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和農機事故統計、上報等工作情況;對已發生的農機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情況;對有關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和整改落實情況。
4.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參加年度檢驗情況,駕駛員參加審驗和安全學習情況,提高牌證檢驗率、審驗率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九)水庫
1.水庫特別是病險水庫安全責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實情況。
2.水庫大壩廊道、護坡存在裂縫、滲水滲槳和老化現象情況。
3.閘門及啟閉設備、防汛道路、搶險物料儲備情況。
4.輸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縫、氣蝕、破損和變形情況。
5.大壩安全監測、水雨情測報和通信預警設施的建設與完善情況。
6.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在建項目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況;投入蓄水運行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驗收情況;尚未進行除險加固的病險水庫,經有關部門批準的調度運行方案的落實以及對病險部位加強巡視檢查情況。
7.小型水庫管理機構或專門的看護人員落實情況;日常巡視檢查和管理人員培訓等措施落實情況。
8.通航建筑和設施的可靠性情況,制訂船舶避洪方案情況。
(十)學校
1.消防設施、應急照明、指示標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落實情況。
2.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情況;購買或租用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機動車輛經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監測情況;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具備合法資質情況。
3.鍋爐、燃氣、電氣、體育器材等重要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情況;放射物質、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質存放情況;游泳池、實驗室、禮堂、學生宿舍,特別是租用的學生宿舍和底層商用學生宿舍等重要場所存在安全隱患情況。
4.校園周邊治安、道路交通和經營場所安全隱患情況。
5.D級危房使用情況;校舍存在安全隱患情況,對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情況。
6.日常安全教育課時安排情況和開學初、放假前進行安全教育的情況,開展"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活動情況;中小學兼職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的聘用情況;組織學生開展緊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練情況。
7.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以及傳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實國家食品衛生管理規章制度情況。
(十一)商場、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1.人員密集場所設置符合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情況。
2.疏散走道、樓梯和安全出口的設置、數量和形式以及保持暢通情況;公共區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屬護欄符合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要求情況。
3.防火、防煙分區設置情況。
4.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消防栓等設施的配備和完好情況。
5.集生產、加工、銷售、儲存、居住等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
安全生產指導意見范文2
堅持“**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深入貫徹落實以人為本、**全發展的科學發展觀,實施規劃控制,調整優化結構,逐步實現“生產上規模、工藝上水平、管理上檔次、企業進園區”的目標,努力促進化工行業**全發展。
二、規劃原則
(一)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嚴格控制,確保**全?;そㄔO項目凡是不符合規劃、環保、**全生產要求的一律不予批準。
(二)堅持鼓勵先進,限制和淘汰落后的原則。凡是生產規模和工藝、設備水平不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年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0號)規定的項目,不得設立和批準建設。
(三)堅持嚴格控制新增劇毒、高毒危險源,嚴格控制劇毒、高毒化學品長距離運輸的原則。
(四)堅持屬地管理,充分發揮區域資源優勢的原則。項目的引進和建設,必須要與當地的實際情況相適應,能夠充分發揮本地區的資源優勢和產業優勢。
三、科學發展
各區縣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源頭管理,嚴格準入,科學發展。應將本轄區的化工集中區**全發展規劃納入當地政府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確保統一性和可持續性。
(一)對各區縣確定的生產、儲存的專門區域,要統籌規劃**全、消防、環保等基礎設施建設,開展整體風險分析和**全條件論證,預留充足的**全防護距離,確保區域**全。
(二)各區縣所選定的化工集中區或化工園區,應進行整體性**全評價,如地質災害、森林防火等,確保園區的**全生產條件滿足**全生產需求。所有進入園區的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所有建設項目立項階段均要進行設立**全評價、**全設施設計、編制試生產方案和竣工**全驗收評價,并進行地質災害和森林防火等專門的**全論證,并按規定進行申請許可和備案。確保**全設施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轉產、停產、搬遷化工企業要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和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并對拆除方案以及生產裝置、儲存設施拆除等資料建檔。確保不遺留**全隱患。
(四)進入園區的新、改、擴建項目,嚴格限制涉及光氣及光氣化工藝、電解工藝(氯堿)、氯化工藝、硝化工藝、合成氨工藝、裂解(裂化)工藝、氟化工藝、加氫工藝、重氮化工藝、氧化工藝、過氧化工藝、胺基化工藝、磺化工藝、聚合工藝、烷基化工藝等危險工藝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實現自動聯鎖控制、自動化控制和中央集中控制。
(五)逐步提高企業的**全管理水平,達到國家“**全標準化”的要求,在企業內部培育**全文化,形成“人人要**全”的**全生產氛圍。
(六)各園區要有專門的**全管理機構或人員,負責園區**全生產的統一協調、宣傳、檢查和指導工作。
(七)已經進行園區建設和進入園區的企業,應執行第二條規定,在三個月內完成相關手續。
四、建立健全區域應急救援體系
(一)各園區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區域應急救援體系,建立或協建應急救援隊伍,保證事故狀態下應急救援需要。
(二)所有企業都應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的要求編制應急救援預案,結合項目的具體情況配置應急救援器材,并進行應急演練。應急救援預案應報所在地**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應通報公**、環保、交通、質監、周邊相鄰企業、居民區、醫療機構、危化品運輸單位等應急協作單位,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三)所有企業事故狀態下“清凈下水”的收集、處置措施應與工程主體設施一并建設和驗收,確保**市環境不受污染。
五、關于各區縣化工行業**全發展規劃的意見
(一)**溪區
依據《關于**溪區**年至**年化工企業**全發展規劃的報告》(**政辦〔**〕40號),本區目前尚無一家化工企業,**年至**年不上化工企業。應嚴格執行本規劃要求,確保不上化工企業。
(二)**區
依據《關于呈報**市**區化工行業**-**年**全發展規劃的報告》(政辦〔**〕35號),決定以原**區城東工業園為基礎,沿**贛鐵路向東南擴展,規劃設立**區循環經濟園,作為**區的化工園區的拓展區。
1.沿**贛鐵路建設項目時,按照《鐵路運輸**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30號)有關規定,確保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生產和儲存設施距離國家鐵路的**全距離達到200米;
2.本規劃區域周邊有一定數量的居民,建設時必須統籌**排拆遷**置工作,確保建設項目與居民區的**全、衛生防護距離符合國家要求;
3.由于本規劃園區位于**溪區常年主導風向上風向,項目建設時應確保其衛生防護距離符合國家要求。
(三)**區
依據《關于設立**區化工集中區和鉬業聚集區的報告》(黃政辦〔**〕78號),決定在**工業園區(籌)西北地塊(1-1-1、1-1-2、1-1-3、1-2-1、1-2-2、1-2-3六個板塊)設立化工集中區。
1.引進的化工項目應滿足污染小、**全風險程度低、附加值高的特點;
2.建設項目應確保與浦溪河的**全距離符合國家要求,確保與居民區的**全、衛生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四)歙縣
依據《關于歙縣化工行業**—**年**全發展規劃的報告》(政辦〔**〕55號),決定在鄭村鎮山坑村**贛鐵路以南地塊設立循環經濟園,作為化工聚集區和化工園區。
1.沿**贛鐵路建設項目時,按照《鐵路運輸**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30號)有關規定,確保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生產和儲存設施距離國家鐵路的**全距離達到200米;
2.本規劃區域內及周邊有一定數量的居民,建設時必須統籌**排拆遷**置工作,確保建設項目與居民區的**全、衛生防護距離符合國家要求。
(五)黟縣
依據《黟縣化工行業**全發展規劃的報告》(政辦〔**〕56號),化工集中區選定在漁亭鎮楠瑪村漁亭工業園區一期規劃區域。
1.建設項目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確保建設項目距離水源保護區、河流的**全衛生防護距離,并做好防洪工作;
2.本規劃區域內及周邊有一定數量的居民,建設時必須統籌**排拆遷**置工作,確保建設項目與居民區的**全、衛生防護距離符合國家要求。
(六)休寧
依據《關于呈報休寧縣**年至**年化工行業**全發展規劃的報告》(休政辦〔**〕51號》,化工園區選定在“懷玉”化工園區建設。
1.本規劃區域內有高壓電力線路,建設時必須統籌**排拆除或避讓,確保建設項目距離高壓電力線路的距離符合國家電力**全要求,高壓線“走廊”垂直距離50米范圍內不得有建筑物;
2.確保建設項目距離水源保護區**全衛生防護距離符合要求。
(七)**門
依據《關于呈報**門縣化工行業**全發展規劃的報告》(**政辦〔**〕77號》,化工園區選定在金字牌鎮九里沖。
1.本次規劃化工園區屬于山塢,具有窩風的特點,不應建設產生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化工項目;
2.做好園區地質災害預防工作,防止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災害的影響;做好防火防爆工作,預防山火發生;
3.本次規劃化工園區交通條件受地形地質條件影響較大,應最大限度的滿足企業消防和運輸需要。
六、工作要求
1.加強規劃引導,突出產業特色,建設高水平化工集中區。建設化工集中區是我國化工行業發展的方向和主流模式。各區縣、市直有關部門要積極鼓勵引導化工企業向當地化工集中區聚集,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突出產業特色,避免資源浪費和無序競爭,進一步強化**全、環保意識,實施循環經濟**全發展戰略,建設節約型高水平化工集中區。
2.構建自主創新體系,不斷提升產業競爭力。堅持引進技術與自主研發技術并重,新技術開發與現有技術改造并重,產學研聯合與以企業為技術中心并重,加快發展技術密集型化工產業,走產業集群道路,形成相關產業鏈,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增強產品市場競爭力,提高化工企業的技術水平。
安全生產指導意見范文3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明電〔*〕16號,以下簡稱《國辦通知》),保證專項行動達到預期目的,切實取得實效,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深刻領會,高度重視,廣泛宣傳。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認真組織學習《國辦通知》,深刻領會精神實質,提高對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重要意義的認識。要把此次專項行動做為重點工作、基礎工作來抓,做為深化安全生產"落實年"、"攻堅年"的重大措施來抓。認真仔細研究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印發的《關于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安委辦明電〔*〕9號)、《關于交通運輸、漁業、農機等企業和水庫、學校、人員密集場所等單位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安委辦明電〔*〕10號)、《關于在中央企業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指導意見》(安委辦〔*〕18號)和《關于各地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進行檢查督查的指導意見》(安委辦明電〔*〕11號)(以下統稱《指導意見》)等四個《指導意見》,領會和掌握排查治理隱患的重點內容。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國辦通知》要求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的《指導意見》,認真負責地做好工作,抓緊、抓實、抓細、抓好。要結合今年"安全生產月"活動,大力宣傳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鼓勵新聞媒體宣傳報道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好經驗、好做法,接受社會公眾和媒體的監督。
二、制定方案,認真部署,精心組織。安全監管部門要主動向省(區、市)人民政府匯報,積極組織或參與起草結合本地實際的工作方案,明確分工,落實責任。要根據《國辦通知》和《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實際,制訂本地區的工作方案和實施意見。于5月31日前轉發到各基層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落實到《國辦通知》確定的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其中對由安全監管和煤礦安全監察系統直接負責監管監察的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等工礦商貿企業,要精心組織開展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由其他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的道路交通、水運、鐵路、民航、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漁業、農機、水利、學校、人員密集場所等單位,要支持配合協助主管部門抓好落實。
三、加強對企業自查自改的指導監督。要督促企業結合實際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具體措施,發動全體從業人員,認真開展自查自改,全面整治隱患。要組織技術服務隊伍,深入企業幫助解決技術難題和實際困難。要強化監督檢查,對檢查、督查中發現存在重大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要責令其立即整改;對存在重大隱患,仍然違規冒險生產的,要責令其停產整頓;對一時難以治理的,要責成企業限期整改,落實防范措施。
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要把煤礦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與推進"兩個攻堅戰"結合起來,認真分析轄區內煤礦隱患和事故的教訓,有針對性地加強指導,保證隱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要積極配合公安、交通、建設、鐵路、民航、電力、國土資源、國防科工、農業、水利、教育等部門,把排查治理隱患的專項行動落實到高危和重點行業領域的各個單位。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與協作,及時研究解決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四、在地方政府的領導下,做好對安全監管相關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安委會辦公室的協調作用。按照《國辦通知》要求做好對已發生事故的處理情況,打擊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工作的情況,安全生產治本之策的落實情況,煤礦"兩個攻堅戰"進展情況,非煤礦山、道路交通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專項整治的情況進行自查自改,對下級人民政府上述工作開展情況和隱患排查治理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認真分析研究,制定措施,落實整改。要協助政府按時完成對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督促檢查,做好統計分析,迎接8月下旬開始的國務院安委會的督查。
安全生產指導意見范文4
為加快推進我區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誠信機制建設,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誠信機制建設的通知》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分類評估標準(試行)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原則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一年初步規范,兩年所有規模企業全部達標的工作要求,本著“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突出重點、分級推進”的原則,進一步強化監管部門和企業兩個層面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創新意識,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和誠信機制建設,促進企業建立和完善自我約束、持續改進機制,全面提升企業本質安全程度,從根本上保障我區企業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2012年規模以上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誠信機制建設活動參與率100%,達標率確保60%以上,規下企業試點實施。2013年規模以上企業全部完成標準化和誠信機制建設。
三、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成立區安全生產標準化和誠信機制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安委辦,負責日常工作(詳見附件)。
(二)經費保障。區政府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化和誠信機制建設工作經費。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為建設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確保建設活動保質保量順利實施。
(三)評審標準。評審標準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分類評估標準(試行)的通知》(湖安委辦〔2012〕18號)文件為準,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區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文件中的企業安全生產分類等級評估基本內容廢止。
(四)評審組織。安全生產標準化和誠信機制的評審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由區安監局根據《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的指導意見》(浙安委辦〔2012〕20號)要求,培育、建立,并報市安全監管局審核后公布。
(五)評選表彰。每年年底,對企業和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在建設活動中涌現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評選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安全生產標準化和誠信機制建設是當前我區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的重要舉措。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本指導意見的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年度工作計劃,并分解落實到每月工作計劃,保障建設工作有效、推進有序。要將責任落實到具體科室、具體人員,將建設工作納入到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內容,確保建設工作分工明確、責任到位。
(二)精心部署,全面推進。要做好安全生產標準化和誠信機制建設宣傳、部署工作,將對企業創建工作的考評與事前服務、事中輔導結合起來,鼓勵企業積極開展達標創建工作。按照“企業自評-評審單位評審-市安委辦抽查”的程序有序推進本年度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和誠信機制建設工作。區安全生產標準化和誠信機制建設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工作例會,對各鄉鎮(街道)、各部門標準化和誠信管理工作推進情況開展定期通報和不定期督查。
(三)政策支持,相互促進。涉及安全生產誠信機制建設的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區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暫行辦法》精神,盡快出臺實施意見,制定激勵和制約政策措施,給予具體的支持或限制,督促指導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工作的推進。企業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是實現誠信管理的前提,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以標準化建設為基礎開展誠信機制建設,通過標準化達標來保證企業具有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通過誠信機制建設來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
安全生產指導意見范文5
立足治大隱患,防大事故,對全市所有地方國有煤礦和地方骨干煤礦(市、縣營煤礦)無一遺漏地進行全面排查整治。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一律責令停產整頓,整頓后嚴格按照復工復產驗收標準和程序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復工復產;通過整改仍無法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列入關閉名單,實施關閉;證照齊全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加強監管。通過專項整治,使煤礦企業廣大干部員工安全生產意識得到增強,煤礦安全生產秩序得到改善,安全基礎得到提升,實現事故發生率和死亡率穩定下降,杜絕重特大事故。
二、整治內容
本次專項整治要以《煤礦安全規程》為依據,以安全質量標準化為主線,圍繞煤礦采、掘、機、運、通、防治水等各個系統、各個環節進行全面、細致的排查整治;并對照《全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晉市政辦〔20**〕26號)文件內容要求,進行全面整治。同時,突出以下重點:
(一)對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查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單位和各煤礦各級領導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查各項制度措施的落實;查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風漂浮、怕得罪人、落實不下去、嚴格不起來的散漫作風。
(二)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查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情況。
(三)對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七部委《關于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礦〔2006〕116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查煤礦現場安全管理工作,查各項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安全制度的落實;查市直有關單位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安全生產系統等領導及煤礦黨委書記、礦長、安全系統等領導下井及帶班制度的落實;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各項措施是否細化落實到班組;查煤礦是否嚴把了設備的安全準入關,是否定期對生產設備進行檢修、維護、保養和檢測,是否按照《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安監總規劃〔2006〕146號、安監總煤裝〔2008〕49號)按期淘汰設備,是否杜絕電氣失爆;查是否存在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
特別要重點檢查“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體系建設情況;對照《煤礦安全規程》查“一通三防”特別是瓦斯管理專項制度、措施的落實;查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落實;查防治水專項制度、措施的落實;查礦井是否真正實現雙回路供電。
(四)對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山西省煤礦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查煤礦企業全員培訓情況。查現任煤礦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和現任煤礦科區級安全管理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是否符合《指導意見》規定的相關要求。地方國有煤礦新招工人是否按規定做到“變招工為招生、先培訓后上崗”,地方骨干企業用工是否經縣(市、區)管理部門統一招聘、集中培訓、考試合格并簽定勞動合同和建立用工檔案。通過排查要把那些不懂業務、不盡職和未經培訓合格的人調換下來。
(五)對照《指導意見》,查煤礦勞動用工管理情況。查煤礦企業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層層轉包”行為,是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生產礦井井下是否存在使用“包工隊”現象。
(六)對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監局山西煤監局關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監管監察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05〕100號)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查煤礦15種76類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實;查煤礦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現象等。
(七)對照《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煤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規定》(晉政發〔2005〕30號)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開采煤炭專項行動的通知》(晉政辦發〔2008〕60號),查煤礦是否存在違法生產和非法越層越界開采行為;查各縣(市、區)行政區內和市直有關單位所屬煤礦是否存在非法違法建設行為。
(八)查各煤礦通風區隊長兼任礦長助理是否落實,已兼任礦長助理的通風區長是否具有相應學歷、懂技術、善管理等。
(九)查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查組織保證、制度保證、措施保證、紀律保證、體制保證等是否落實到位。
(十)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貫徹落實20**年2月20日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專項整治工作部署的情況。
(十一)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及各煤礦企業貫徹落實晉市政辦〔20**〕26號文件精神,開展全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三、方法步驟
專項整治采取煤礦全面自查自整,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單位分別組織交叉檢查、全面復查,市級進行督查的方式。大致分三個階段,各階段工作既相對獨立、又相互交叉,要圍繞總體目標,做到有機協調,搞好銜接。
第一階段:自查自整階段(20**年3月1日至7月底)。由市直有關單位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所屬各煤礦對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煤礦安全規程》、隱患排查治理等規定,認真查找本礦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制訂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改。
第二階段:交叉檢查階段(20**年8月1日至10月底)。市屬煤礦由市直有關單位組織進行礦與礦之間交叉檢查;地方骨干煤礦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進行礦與礦交叉檢查。
第三階段:全面復查階段(20年11月1日至2010年2月底)。市屬煤礦由市直有關單位主要領導帶隊,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和業務骨干,對所屬各礦進行全面復查;地方骨干礦井由副市長、副縣長帶隊,組織有關部門并抽調業務骨干和專家進行全面復查。
在煤礦自查自整、交叉檢查和全面復查的同時,市人民政府抽調技術人員和業務骨干組成5個督查組,由市局領導帶隊,對市直有關單位及其市屬煤礦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地方骨干煤礦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分階段督查。第一階段重點督查各縣(市、區)、各單位的宣傳發動、動員部署及工作開展情況;第二階段重點督查各單位交叉檢查工作進展情況,并對各單位檢查的礦井進行隨機抽查;第三階段,在各單位全面復查的基礎上重點抽查,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全面覆蓋,低瓦斯礦井抽查率不低于50%。
安全生產指導意見范文6
今年以來,全國安全生產繼續保持了總體穩定、趨于好轉的發展態勢,1-4月全國各類傷亡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比去年同期均有一定幅度下降。但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業和領域事故隱患仍然大量存在,一些重大危險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監控,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全國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迎接黨的十七大勝利召開,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在全國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具體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及分級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促進全國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穩定好轉。
二、對象和范圍
本次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對象和范圍為高危行業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包括: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企業;道路交通、水運、鐵路、民航等交通運輸企業;漁業、農機、水利等單位;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其他行業和領域近年來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單位。同時,通過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檢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監管責任落實情況和打擊非法建設、生產和經營的情況。
三、實施步驟
本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安排部署階段: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4月20日在全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對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以及本通知精神,安全監管、公安、交通、建設、鐵路、民航、電力、國土資源、國防科工、農業、水利、教育和國資委等部門要抓緊制訂各重點行業和領域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具體指導意見,并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匯總后于5月20日前統一下發。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通知精神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制訂的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于5月底前,研究制定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業認真落實。
(二)企業自查自改階段:7月底以前,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要求,深刻吸取本企業和其他同類企業以往發生的事故教訓,結合實際制訂具體方案,認真開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隱患,一時難以治理的要列入計劃,落實資金和責任,限期整改,并制訂應急預案,加強監控。企業要將排查治理情況按照監管關系及時上報地方人民政府及安全監管和行業主管部門。在此期間,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對企業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三)地方政府督促檢查階段:7月至8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成由政府分管領導、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參加的督查組,對本行政區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二是查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應急措施制訂情況;三是查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治理資金落實情況;四是查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情況;五是查地方政府組織打擊非法建設、生產和經營情況。各市(地)、縣(市)、鄉(鎮)要在7月底前,各?。▍^、市)要在8月20日前,完成對本行政區域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并由省級人民政府將有關情況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四)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督查階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由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督查組(包括綜合組和專業組),對地方人民政府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以及打擊非法建設、生產和經營情況進行督查。綜合組主要督查各地區開展專項行動的總體情況及工礦商貿等行業領域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督查內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工作部署和貫徹落實情況;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監控情況;安全生產治本之策落實情況,以及是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了相關政策措施;煤礦“兩個攻堅戰”和金屬非金屬礦山、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漁業、農機等重點領域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重大事故及瞞報事故的查處情況等。專業組主要督促檢查道路交通、鐵路、水上交通、民航、電力、消防、水利等行業領域以及中央企業的專項行動開展情況。
(五)各單位“回頭看”再檢查階段:為鞏固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成果,確保取得實效,在第四季度組織開展“回頭看”再檢查。主要檢查企業和地方政府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是否治理到位,隱患排查監管機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本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安全監管監察等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的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確分工,明確責任,狠抓落實。要認真落實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地區要采取措施將本通知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指導意見以及本地區的安排部署,落實到重點行業領域的每個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相關單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點,強化督導。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要突出高危行業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重點企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術改造,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增強事故防范能力。要把這次隱患排查治理行動與煤礦瓦斯治理、整頓關閉兩個攻堅戰及其他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專項整治工作相結合,全面強化安全生產基礎。
(三)廣泛發動,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緊緊依靠技術管理人員和崗位員工,調動職工群眾的積極性,發揮他們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組織職工全面細致地查找各種事故隱患,積極主動地參加隱患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