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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養老服務工作調研報告范文1
隨著我國老齡化情況的日趨嚴重,養老工作已經成為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采取便捷、舒心、穩定的養老方式是各級黨委政府亟需解決的重大民生工程。桃源縣共有老年人口21.3萬人,占總人口21.6%,其中城市老年人口2.9萬人,農村老年人口18.4萬人,失能老年人數1萬余人??梢哉f,不斷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對我縣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對此,我們組織部分代表就如何發展健康養老服務業進行了專題調研,形成了一定的初淺思路,現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縣養老服務業發展現狀
(一)發展基礎
1.
居家養老服務模式逐漸形成。近年來,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協調指導、評估認證等方式,積極鼓勵社會組織、家政服務企業、居家養老服務專業機構,為90%的老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為7%的老人提供社區服務,為3%的老人提供機構養老服務。如桃源縣樂怡園養老服務中心就是由社會力量舉辦的居家和社區養老項目,該中心積極探索適合桃源本土特色、為社區五保、孤寡、困難等老年人開展了助餐、助潔、助醫等系列上門延伸服務活動。
2.
各類補充養老項目有序推進。突出推進了以日間照料中心和農村幸福屋為主的養老項目,2018年建成日間照料中心7個,2019年建立日間照料中心5個,建成了67家農村養老“幸福屋”,現如今全縣敬老院占地面積達到260畝,建筑面積達到5.3萬平方米,實現了每個鄉鎮達到了
1-2所敬老院的目標,有效的為所在村(居)的留守老人提供健康保健、心理咨詢和文體娛樂等服務。
3.
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全面鋪開。為貫徹落實省市要求,我縣居家和社區養老改革試點工作深入實施。目前,已建立了老年數據庫,對全縣高齡、失能、貧困、空巢等特殊困難老年人進行了大摸底、大排查;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正朝著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方向大力發展。
(二)存在突出問題
1.
政策支持力度有差距。一是補助標準低。盡管2016年出臺了17號文件,但民辦養老機構床位補貼和運營補貼的標準還較低,離市政府文件要求還有較大差距,護理員特殊崗位補貼制度沒有實施。二是補貼范圍窄。目前只對縣城規劃區內社會力量舉辦的、經縣民政局驗收達到國家運營標準的養老服務機構實施運營和床位補貼,全縣享受補貼的只有一家。三是政策支持欠缺長久性。目前補貼政策只管三年,并且只補貼民辦養老機構,造成部分農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無力運行,近年來投入建設的15家養老服務示范點,現在運行的只有7家。
2.
養老資源利用率低。一是敬老院入住率低。我縣目前有41所農村敬老院,總床位2400張,入住五保老人不足1100人,床位使用率不到50%。二是敬老院整合效果差。提倡將全縣老、舊敬老院進行關停整合,對場地、設施較好的敬老院進行提升改造,轉型升級,但收效甚微。三是敬老院管理服務不到位。部分敬老院管理、護理人員缺乏責任心,本著多1人不如少1人的原則,不愿接受社會老人入住。
3.
養老服務體系不健全。近年來我縣探索了以公辦敬老院為主、民營養老為輔、日間照料和農村幸福屋為補充養老產業的發展模式,但這些項目建設與服務范圍還是在初級階段,民間資金投入沒有積極性,民營養老模式發展緩慢,實質上的健康養老體系還沒有形成。
二、關于加快健康養老服務業的建議
為不斷提高我縣社會化養老水平,促進我縣健康養老事業加快穩定發展,特提出以下建議:
1.
提升組織推動力度,提振發展信心。一要建立組織機構。健全和完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領導協調機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養老服務工作機制。二要建立考評機制。將養老服務納入縣、鄉鎮(街道)、縣直單位責任制,加強督促協調,確定各成員單位在推動養老服務設施改造、項目建設的職責和責任。三要建立議事制度。對社會力量申請興辦民辦養老機構的實行一事一議,在政策允許范圍內,降低準入門檻,精簡行政審批環節,建立“一門受理、一并辦理”的并聯審批平臺,提高工作效率。
2.
規范養老扶持政策,留住各方人心。一是統一運營補貼。按照自建床位數核算補貼標準。對接收“三無”老人、農村“五?!崩先恕灀釋ο?、空巢留守老人、低收入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等人員的民辦養老機構要重點保障,實行購買服務,確保供養機構“不吃虧”。二是統一護理員崗位補貼。護理員是特殊崗位,要在保證持證上崗的前提下,切實落實他們的崗位待遇,補助標準實行自然增長,按時提高。三是統一補貼范圍。養老機構補貼的范圍應擴展到全縣所有社會力量舉辦的養老機構,非營利性、營利性養老機構可分級補貼。由城鄉社區舉辦的日間照料中心、城鄉醫養“健康屋”、城市“宜老自助屋”、農村“互助幸福屋”等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及養老服務設施實行定期補貼,確保長久運行。
3.
有效整合利用資源,推進一體化建設。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多方協同”的工作思路,使各方資源優勢互補、合理配置。一是優化政府敬老資源。要建立完善的鄉鎮(街道)運作平臺和支持系統,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盡快整合基層民政、勞動、衛生、旅游等公共服務資源,對社區老人實行免費開放,最大程度地發揮現有設施的功效。二是整合社會服務資源。要完善部門結對幫扶制度,鼓勵轄區內的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結對共建,提供適當的資金、場地、設施等,并定期開展保健知識講座、健康體檢等活動。積極開展項目化簽約承諾制服務,向資質高、信譽好的社會服務機構購買老人日常必需服務,拓寬居家養老服務的供給面。
鄉鎮養老服務工作調研報告范文2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國務院文件《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和民政部〈關于印發《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民發〔2016〕178號)的規定。我縣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堅持托底供養,強化政府托底保障職責,做到應救盡救、應養盡養,將符合條件的全部納入農村特困人員供養范圍(2017年農村五保戶統稱為農村特困人員)。
一、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情況
(一)2014年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情況
2014年1月份起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從原來每人每月57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19元(每人每月比原標準增240.5元)。經調查核實,截止12月我縣符合納入五保供養的有1266戶(其中:分散供養1184人,集中供養82人),2014年全縣已發放五保供養金1268.49萬元。
(二)2015年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情況
從2015年1月份起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81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標準900元(每人每月比原標準增81元)。經調查核實,截止12月符合納入農村五保供養的有1250人(其中:分散供養1184人,集中供養66人),2015年全縣已發放五保供養金1379.51萬元。有效地解決了他們的基本生活。
(三)2016年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情況
2016年起農村五保救助供養標準分為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照料護理標準按不超過救助供養標準的10%確定。從2016年1月份起農村五保救助供養標準從每人每月900元提到每人每月1020元(即每月通過銀行發放到農村五保對象個人賬戶的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月920元;每人每月從1020元中提取100元統籌作照料護理費)。截止12月份符合納入農村五保供養的有1265人(其中:分散供養1204人,集中供養61人),共發放農村五?;旧罟B金1429.48萬元,提取照料護理費153.48萬元,已救助19人照料護理費6.963萬元。
(四)2017年農村五保戶統稱為農村特困人員供養工作情況
2017年1月份起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從每人每月從1020元提到每人每月1184元(即每月通過銀行發放到農村特困人員個人賬戶的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月1000元;每人每月從1184元中提取184元統籌作照料護理費)。截止2017年12月份符合納入農村特困人員供養的有1242人,共發放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1538.8萬元,提取照料護理費281.58萬元,已救助93人照料護理費31.93萬元。有效解決了農村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住院照料和失能農村特困人員日常照料護理工作。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按省規定,按當地農村低保標準每人每月740元的1.6倍計算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惠州市屬三類地區、實際按二類地區標準執行,也就是說高于省規定標準每人每月104元)。
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資金管理和發放。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由縣財政按預算直撥到縣民政局開設的特困人員專戶中,由銀行,分散供養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按月及時發放到特困人員對象信用社賬戶中,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按月及時統一發放到入住鄉鎮敬老院賬戶中;照料護理救助供養金由縣民政部門根據農村五保對象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務需求,統籌安排使用。社會化發放率達100%,有效解決了農村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住院照料和失能農村特困人員日常照料護理工作。
二、農村特困人員醫療救助工作落實情況
(一)制定醫療救助實施細則。2014年7月**縣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衛計局、社保局、審計局出臺《**縣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實施細則》(龍民〔2014〕29號)和《**縣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實施方案》(龍民〔2014〕30號),制定了救助標準,并從2014年7月開始實施?!?*縣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實施細則》中明確了救助對象范圍、救助標準和確定定點醫院。農村特困人員對象在縣內“一站式”定點醫院住院實施“一站式”即時結算醫療救助,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自付比例部分費用按100%比例予以救助;超過1萬元以上部分,扣除大病保險(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支付95%后,再按100%比例予以救助;在惠州市或廣州醫保定點醫院住院自付費用部分、經一站式救助住院的自費部分、門診的個人自付部分按季或半年100%比例予以救助。有效解決了農村特困人員患病住院醫藥費負擔,并在每年全面資助農村特困人員對象參加城鄉基本醫療保險。
(二)醫療救助金管理和發放。醫療救助金由縣財政直撥到縣民政局開設的醫療救助專戶中,再由民政局劃撥到有關鄉鎮財政所,社會事務辦(民政辦)通過銀行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社會化發放率100%。一站式結算由縣民政部門按季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縣財政部門憑縣民政部門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表按季撥付到各定點醫院專用賬戶。
三、鄉鎮敬老院管理工作落實情況
全縣現有鄉鎮敬老院11間,床位數242張,11間敬老院已設立《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及縣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局已核發《鄉鎮敬老院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有工作人員27人(其中民政辦主任或民政辦工作人員兼職9名,實際敬老院工作人員18名含24小時值班人員均為臨時聘請),其中:地派鎮天堂山敬老院有床位16張無人居住計劃取消、龍江鎮敬老院有床位6張有1人居住,為利于管理計劃撤銷地派鎮天堂山敬老院(保留現地派鎮敬老院)和龍江鎮敬老院(保留現龍江鎮路溪敬老院)兩間敬老院。全縣共有農村特困人員供養對象1257人,入住敬老院集中供養農村特困人員54人,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人員全已接入敬老院集中供養。全縣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33人,目前接入敬老院集中供養照料有11人,占不能自理特困人員33%,今年初我縣已召開專門會議和下發《通知》,要求各鄉鎮要主動發現失能生活不能自理或半失能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特困人員,由敬老院提供日??醋o和生活照料,對失能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對象且不愿意在敬老院集中供養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委托農村特困人員的親友提供日常照料護理服務,并簽訂相關《照料護理協議》。敬老院、社工機構、特困人員對象的親友應針對特困人員對象實際情況,制定照料護理計劃,建立服務檔案,按要求認真開展日常照料護理服務,協助特困人員對象解決遇到的困難問題。涉及特困人員對象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照料護理補助經費申請與撥付。發生日常照料護理服務,鄉鎮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向縣民政部門申請護理補助資金。由敬老院、社工機構提供照料護理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特困人員對象,照料護理補助標準為1500元/人·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員對象,照料護理補助標準為500元/人·月。
三、存在問題
(一)敬老院縣級沒有安排運行工作經費。加上鄉鎮敬老院日常運作經費沒有列入財政預算,縣級財政較為困難,鎮級財力更加有限,無法滿足配套敬老院的正常運行經費。目前2015年、2016年二年有省級補助每間敬老院5萬元,但2017年仍沒有下達補助,假如2017年沒有省級補助每間敬老院5萬元,將會造成鄉鎮敬老院日常運行困難。
(二)鄉鎮敬老院欠缺資金投入。我縣在2004年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十項民生工程之一“敬老福星工程”對鄉鎮敬老院進行了改擴建,在省、市民政部門資金的支持下,在2004年至2009年對我縣的鄉鎮敬老院進行擴建,累計投入資金480萬元,配套設施進一步完善,但由于近年來投入資金較少,難于后續維護、修繕、升級改造與完善設施建設。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想方設法,爭取由政府財政安排敬老院運行經費,解決敬老院運行經費不足問題。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聘用專職護理服務人員以及引進社工機構管理模式,公開聘用甘于吃苦、全心全意為五保對象服務的管理、服務人員,加大上崗業務培訓力度,提高敬老院的服務水平。為敬老院工作人員辦理養老和醫療等勞動社會保險,以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提高他們以院為家,持之以恒工作的積極性。
(二)加大資金投入,不斷完善鄉鎮敬老院設施設備的建設。把敬老院建設成一個老人安度晚年的好場所,讓供養對象度過幸福一生,加強政策宣傳,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特困人員的良好氛圍,推動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全面實施和健康發展。以提升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
(三)推進我縣養老機構進行“公建民營”社會化改革。將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問題,鼓勵和引入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政府供養特困人員養老服務工作,有序推進我縣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及各鄉鎮敬老院社會化改革,實現公辦養老服務機構轉型升級,為我縣政府供養特困人員提供優質服務,推動我區福利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高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2016〕91號)、民政部《關于開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369號)、省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25號)、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公建民營社會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民發﹝2016﹞7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將制定出臺實施方案(征求鄉鎮意見,報縣同意后,再出臺實施)。
實行公建民營運營方應滿足6個方面主要條件:
一是具有養老服務行業資質,證照齊全;具有養老服務行業管理經驗;具有與運營公辦養老服務機構規模和服務內容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技術人員。
二是運營方為我縣政府供養特困人員提供不少于50%的床位,優先用于安置屬政府供養特困人員中失能、半失能、失智人員。政府供養特困人員未住滿的床位可以為本區有需求的社會老年人提供服務。
三是運營方的投入金額每張床位應不少于5萬元。投資進度安排:第一年度投資額約為總投資金額的40%;第二年度投資額約為總投資金額的30%;第三年至第五年每年度投資額約為總投資金額的10%。投入資金用途:主要用于對鄉鎮敬老院和縣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包括:室內外裝修、設施設備的購置和升級改造、信息平臺建設等,全面提升我縣公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硬件和軟件水平,改善政府供養特困人員入住的生活環境及護理條件。其中硬件的投入占總投資的比例不低于60%。通過五年的建設達到省二級以上社會福利機構標準。
四是運營方對現有縣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各鄉鎮敬老院集中供養人員、管理和護理人員維持現狀不變,管理和護理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所需資金由運營方負責,運營方可對現有工作人員考核聘用,須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解聘產生的費用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由運營方承擔。
五是運營方不得擅自撤并鄉鎮敬老院,如需撤并必須提出實施方案經區政府同意后方可實施。撤并后機構的國有資產與運營方投資的不動產一并移交給政府。
六是運營方必須通過政府公開招標中標,簽訂合同后,方可對公辦養老服務機構進行經營管理。
鄉鎮養老服務工作調研報告范文3
近年來,隨著北京市農村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社會對農業類職業院校的專業設置、學科建設及社會服務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對此,北京農業職業學院院長王振如在接受《教育與職業》采訪時指出,高職院校無論是在培養合格人才,還是在推動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時,都要以服務社會為己任。
加強實踐探索,努力實現服務社會與學院發展的耦合雙贏
在開展服務“三農”的具體實踐中,該院圍繞京郊都市型現代農業、新農村建設和新型農民培養等實際工作,開展了以“專家調研、專題培訓、專業服務”為主要內容的社會服務工作。
該項工作通過組織專家調研參與決策咨詢和服務策劃、通過開展專題培訓提高郊區干部群眾素質、通過輸送專業技術促進郊區經濟社會發展,逐漸形成了“滴灌式”、“孵化式”、“菜單式”、“套餐式”等多種服務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實現了社會服務和學院發展的耦合雙贏。
王振如告訴記者,組織專家調研是開展社會服務的第一步,也是最為重要的一步。近年來,該院先后組織了北京市80個新農村建設試點村產業發展情況調研,京郊“亮起來、暖起來、循環起來”工程實施情況調研,以及農村經紀人、專業合作組織、農村實用人才等專題調研,形成的專題報告和培訓方案,為政府決策部門提供了大量第一手資料。
此外,該院教師調查研究所形成的成果,如王振如的《北京邊遠山區村鎮建設可持續發展調研報告》、陳天寶的《宋莊鎮產權制度改革發展對策》、李香允的《宋莊鎮農民養老保障解決方案》、李凌的《社區主導型新農村建設方案》等被當地政府采納,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京郊新農村建設中的棘手難題,受到政府決策部門和有關領導的高度重視和好評。
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該院根據北京市委、市政府關于新農村建設的部署與安排,積極主動地組織專家為京郊農村制定發展戰略、產業規劃和項目方案,被基層干部群眾形象地稱為“京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思想庫”、“智囊團”和“設計院”。
開展專題培訓,提高郊區干部群眾素質
近年來,該院根據京郊新農村建設中干部和農民的需求,積極分擔政府的各項培訓任務,開發培訓項目、策劃培訓形式、編寫培訓教材、開展培訓服務,舉辦了一系列面向“三農”的培訓班。
王振如介紹,學院承辦了一系列高層次干部培訓班。僅去年一年就舉辦局處級干部、高級管理人員及鄉鎮專業干部參加的系列講座、研修研討、輔導培訓等各類班次20多期,共培訓學員達3641人次;另外去年和今年分別承辦了面向北京市首批80個新農村建設試點村的干部及駐村指導員培訓班8期,共培訓學員2200人次;還策劃、組織、實施了以大學生“村官助理”為對象的專題培訓。
2007年,學院與京郊鄉鎮簽訂了209份人才培養合同,利用學院的優勢培訓資源,為郊區提供智力支持。學院還先后開展了民俗旅游禮儀培訓、常見法律糾紛及其處理培訓、農村理財培訓等,這些培訓對于農村民主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文明鄉風的形成,起到了有效的推動作用。
與此同時,學院又積極探索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不僅組織了北京市高級實用人才培訓班,對167名農村高級實用人才進行了集中培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學院每年爭取到的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服務、培訓項目20多個,獲得的資金支持近1000萬元,每年獲得的科研項目資金支持近300萬元。政府資金的支持,有力地保障了學院服務社會和科研工作的開展。
如今,學院每年都對“三農”服務項目提供資金支持。如2006年,19個科技服務項目共計投入資金50多萬元,確保了“三農”服務工作的順利開展。為確保掛職工作取得實效,學院除對掛職人員的工作量予以減免之外,還給予專項補貼。
此外,學院還每年列出60萬元的專項經費,支持應用型和服務型科研課題的研究,為社會服務提供資金支持。充裕的資金支持,有力地推動了學院的“三農”服務工作。
強化保障措施,促進“在辦學中服務,在服務中辦學”機制的形成
學院的服務工作不僅培訓了農民、幫助了農村、服務了農業,同時還培養了學生,鍛煉了教師,取得了院、區、鎮、村共贏的效果。
在開展社會服務的過程中,該院注重對服務思路的調整與完善,注重服務平臺的搭建和服務格局的構建。在多年開展“三農”服務實踐的基礎上,該院于2006年5月成立了“三農”服務中心,以整合學院的各種資源,有針對性、有重點地服務京郊都市型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一年多來,中心利用學院人才、科技、信息等優勢資源開展服務活動,投入資金上百萬,參與人次過千,服務農民逾萬,服務足跡遍及京郊所有區縣。
“三農”服務中心依托系部專業資源和條件,先后設立了新農村規劃建設、都市型現代農業、畜牧獸醫新技術推廣、農產品營銷和培訓咨詢策劃等五個專業服務工作室,面向社會,積極開展專業服務工作。
目前,各工作室已面向郊區承接服務任務,有的已在“三農”服務工作中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科學、長效的服務機制是服務工作深入開展的有效保障。建立完善學院服務“三農”的工作機制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已經引起學院黨委的高度重視,被列入學院的議事日程。
學院在制度建設方面,一是建立了教師教學、科研和服務的結構性考核體系,將科研和社會服務工作納入日常工作量的考核之中;二是出臺了《關于科技骨干掛職服務工作的管理辦法》,對于掛職服務人員的職責、任職條件、選派與管理、待遇、考核與獎懲等都做出了明確規定;三是出臺了《專業課教師參與校外服務規定》,明確規定“新補充到教師崗位的教師和在校連續從事專業課或專業基礎課教學工作滿五年的教師要有不少于半年的校外社會服務經歷,否則不得安排教學工作”,并明確了社會服務的要求和待遇。
進一步加深認識,不斷完善高職院校的社會服務工作
能否始終堅持服務“三農”工作,是衡量農業職業院校辦學指導思想是否端正、辦學定位是否正確的根本標志。因此,農業職業院校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為“三農”服務的態度和信念。
“我們在實踐中體會到,社會服務不是教師的專利,學生參與學校組織的社會服務工作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長。但是,學生參與學校組織的社會服務活動,一定要在專業老師的指導下進行,否則就有可能產生事與愿違的結果?!痹谕跽袢缭洪L心目中,要從師生共同參與社會服務的實際出發,采取有效措施,形成有利于推動師生到基層去、到農村去的制度保障和可持續發展機制。
他進一步指出,強調發揮高職院校的社會服務職能,更主要的是實現學院的人才培養目標。因此,面對“三農”的新需求,一方面要高度重視以人才、資源、技術優勢面向生產第一線開展科研和服務工作,把“論文”寫在京郊大地上,造福一方百姓,同時更要堅持在服務“三農”的工作中優化專業設置、培養“雙師型”教師、提高學生的動手能力,形成符合職業教育規律、體現農業職業特點的教育教學模式,培養更多在新農村建設中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技能型實用人才,從而實現社會服務與學院發展良性互動和耦合雙贏。
為更好地做好社會服務工作,學院的科研項目注重與京郊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相結合,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如《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教育培訓研究》、《北京農業職業教育的對策研究》、《高等農業院校產教結合機制創新研究》等30多個哲學社會科學課題,都是重在研究北京市新農村建設的經濟社會管理問題,對學院的“三農”服務工作有很好的促進作用。
鄉鎮養老服務工作調研報告范文4
(萬州區農業局 萬州區勞務辦)
按照區委辦[]26號文件的安排部署,我局高度重視,組織了專題調研小組,開展了對促進我區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相關情況的專項調研。一、 基本情況
(一)資源情況。全區現有農村勞動力資源83.65萬人,其中男性47.26萬人,占56.5%;女性36.39萬人,占43.5%。從業勞動力74.93萬人,占勞動力資源總數的89.6%。
(二)培訓情況。,全區陽光工程、移民、扶貧、外經委、婦聯等各類培訓農村勞動力18226人。其中陽光工程培訓農村勞動力14697人,占市下達培訓計劃的113.05%,當年已結業13775人,培訓后已順利實現轉移就業12250人,就業率達到88.9%,比市里規定高3.9個百分點。
(三)轉移就業情況。據統計,截止底,全區已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34.39萬人,占從業勞動力的45.9%,比凈增3.03萬人。轉移的勞動力中,按產業分,第一產業的有60906人,占已轉移總數17.7%;第二產業的有121136人,占35.2%;第三產業的有161858人,占47.1%。按地域分,在鄉鎮、街道內轉移就業的有70405人,占已轉移勞動力總數的20.5%;在鄉鎮外區內的有57600人,占16.8%;區外市內的有44062人,占12.8%;市外國內的有171704人,占49.9%;境外就業129人。按年齡[,!]結構分,20歲以下的有74626人,占已轉移總數的21.7%;21—40歲的有250016人,占72.7%;41—50歲的有13756人,占4%;51歲以上的有5502人,占1.6%。按文化結構分,文盲半文盲的有9629人,占已轉移就業的2.8%;小學文化的有17195人,占5%;初中文化的有244857人,占71.2%,高中以上的有72219人,占21%。按轉移時間分,年務工時間在3—6個月的有32899人,占已轉移就業總數的9.6%;6個月至1年的有78567人,占22.8%;常年就業的有232434人,占67.6%。按職業分,從事管理工作的有22737人,占6.6%;從事技術工作的有45834人,占13.3%;從事體力勞動的有244785人,占71.2%;其他30544人,占8.9%。按組織形式分,自發轉移的有290173人,占84.4%;有組織轉移的有53727人,占15.6%。
(四)收入情況。,全區農村勞動力已轉移就業實現總收入17.95億元,比上年增加1.85億元,增長11.5%。勞務凈收入14.36億元,比上年凈增1.64億元,增長12.9%。進城務工人員人均凈收入4176元,勞務凈收入全區農業人平1153元,比上年增長14%。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比重達到50.4%。
(五)農村富余勞動力充分就業面臨的形式和任務。在今后5年內,按每人耕種3.5畝耕地計算,我區農業生產合理需求勞動力25.1萬人,除已轉移就業的勞動力外,還有15.44萬人需要向非農產業轉移。據預測,全區每年約新增1.3萬個勞動力,同時有1.4萬個勞動力退出,但仍有15萬個富余勞動力需要轉移。隨著農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農村絕對富余勞動力中大約有10%左右的人自愿失業不需要轉移,實際富余勞動力還有13.5萬人左右,即每年需新增轉移農村勞動力2.7萬人左右。
二、 促進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的主要制約因素
(一)文化素質低,缺乏充分就業競爭力。調查統計:我區已轉移進城務工的農民只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9.0 %;高中及以上的只占21%。由于文化素質低,已轉移的勞動力普遍存在就業能力不強、就業層次不高、就業狀況不穩的現象。在市場經濟和科學技術不斷發展的今天,到非農產業就業對勞動力素質要求越來越高。剩下在家務農和打算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力文化素質更低,更缺乏一技之長,據我們最近隨機對120名年齡在20—45歲之間的在家農村居民調查,只有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97 人,占81%,高中以上的23人,占19%。問他們為什么不出去打工時,幾乎都是回答由于文化水平低,工作不好找,缺乏進城務工、就業轉型的競爭力。
(二)轉移培訓力度小,提高自身素質難。一是,全區各類培訓農村勞動力18226人,僅占農村勞動力資源總數的2.18%。如果按每年培訓農村勞動力2萬人計算,則需要42年才能輪訓一遍,這顯然不能滿足農村勞動力實現充分就業的需要。二是多數農民“市場經濟意識”薄弱,“小農意識”仍然存在,他們對轉移就業前的培訓往往是被動接受,而不是主動參與;三是各類培訓農民自己都要交納一部分費用,有的是無力承擔,更多的是不愿意支付。以陽光工程培訓為例:國家撥給每個參訓農民的補助經費人平大約200元左右。按照技能培訓的要求,對每個參訓農民培訓至少15—90天,而國家給參訓農民的補助是按培訓機構收取培訓費的30%補助,農民自己要承擔70%。技術含量高的工種培訓時間一般要2—3個月,培訓費用也就高一些,如縫紉、廚師、電子、機械修理等工種的培訓費用一般在1500元以上,農民個人承擔的費用在1000元以上,所以對政府組織的培訓抱著無所謂的態度.究其原因有:①有的農民不愿交培訓費或交不起培訓費;②耽誤找現錢的時間不劃算;③由于文化素質低,根本就學不懂。因此多數農民對參加技能培訓不是很熱心。四是一些下散力的民工,他們大多居住在城鄉結合部條件較差的旅 社或民房內,早出晚歸,既不看新聞,也不讀報紙,工余之后,大多數時間都是在聊天或打牌消磨寶貴時間,根本沒有想過要參加培訓提高自身素質的問題。
(三)已出臺的優惠政策落實不力。盡管我區已出臺了《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意見》,給出了培訓補助、輸出獎勵、扶持、費用減免、權益保障、回鄉創業等一系列優惠政策,但通過一年多的執行情況來看,很多方面還落實得不夠好,如培訓補助標準低、權益保障政策不配套等,一些相關部門特別是市直管部門以市主管部門沒有出臺相關的政策為由,拒絕執行,落實難度大。
(四)城市歧視仍然存在。調查顯示,至少有三分之一的進城務工人員“偶爾”或“經?!备械绞芷缫暸艛D。主要表現在不正常的超時勞動成了“正?!爆F象,平常超時勞動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得不到加班工資。從事同樣的工作不能獲得同等的待遇,有25%的務工農民認為自己比本單位職工收入低三分之一,20%的人認為自己比本單位職工收入低三分之二或相差更多。在從事高危職業的民工中,他們不能象本單位職工一樣享受“養老、工傷事故”等保險,若出現事故民工既享受不到賠償,還因無法勞動領取不到治傷期間的工資,個人經濟損失很大。
(五)“農民”身份的限制。本來現在戶籍管理放得較寬,但至少有90%的農民工達不到僅僅是有“固定的住所”(以本人房產證為準)這一要求。在一些大城市,農民工戶口遷入限制因素更多,因此這90%的農民中有相當部分由農民變為市民還要奮斗相當長的一個時期。由于戶口的原因導致農民工及其子女享受不到市民的諸多政策?,F在很多部門都沒有把進城務工農民在勞動用工,公務員招考聘用、教育、社會保障及醫療等納入市民一樣同等對待。一些單位或部門招工和招公務員仍然要城市戶口,子女入學要交擇校費,農民工老了沒有養老保險,遇到工傷事故得不到賠償,生了病享受不到醫保,家庭困難享受不到城市低保等。凡此種種,由于“農民”身份的限制,農民工沒有享受到市民的同等政策待遇。
(六)社會保障制度落后。農民一方面向往城市生活,另一方面又因國家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基本未建立或建立得不完善,農民工在遇到工傷事故、身患疾病等時,得不到基本保障,因而不愿放棄承包地,其矛盾心理的實質是擔心一旦放棄土地進城,萬一站不住腳,連退路都沒有了。于是,土地就是進城務工農民的“保險箱”。
(七)法制建設滯后。農民進城務工已有多年的歷史,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護上上下下都認為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到了非解決不可的時候了,但就是遲遲不能出臺《農民工權益保障法》,導致一些地方,一些用工單位發生拖欠民工工資、隨意延長勞動時間、勞動安全缺乏保障等現象十分普遍。由于無法可依,執法部門無法對違規單位或部門給予懲處,又不能依法保護農民工的利益,加之農民是弱勢群體,這些現象發生后多數人只能忍氣吞聲,使進城務工農民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由此帶來的后果是一些農民工對政府產生了不信任甚至是對立的情緒。
三、 促進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的政策建議
促進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是實現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減少農民,富裕農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途徑。農民工是城市建設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促進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堅持“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原則,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快推進。
(一) 著力提高農村勞動力整體素質,促進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農村勞動力的整體素質提高是實現充分就業的基礎。大量事實證明,整體素質高、具有專業技能的農民,一方面,進城務工后容易獲得較多的就業機會,也能獲得相對穩定的職業和較高的收入。另一方面,也容易融入城市,接受市民觀念,承擔市民義務,得到市民認可。相反,有些農民雖然“洗腳上田”,但由于沒有“進城洗腦”,即使進城多年,由于沒有一技之長,仍然缺乏充分就業和轉型的競爭力,更難完成從小農意識到現代市民的轉變。因此,提高農村勞動力整體素質應既要抓好當前,又要抓好長遠,建立長效培訓機制。
一抓當前:繼續堅持陽光工程 “政府推動,學校主辦,部門監管,農民受益”的運作機制,著力打造勞務品牌。(1)引導性培訓是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政府財政支持下開展的一種公益性培訓。政府要整合有關部門、各類教育培訓資源和社會力量,采取多種教育、培訓手段,多形式、多途徑開展培訓,擴大培訓覆蓋面,使大部分進城務工的農民都能通過不同渠道了解進城務工的一些基本知識。引導性培訓的重點是開展政策法規知識、基本權益保護、城市生活常識、尋求就業崗位等方面基本知識的培訓。目的是加強對農民的法制觀念教育,幫助他們樹立現代公民意識、權利意識、平等意識,提高他們在多元化利益分配格局中的交往能力、依法維權能力和組織能力,引導他們自覺培養起對城市文明的認同感和對城市生活的責任感。(2)職業技能培訓是提高農村勞動力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徑,是增強農村勞動力就業能力的重要手段。主要是在各級政府的引導和支持下,由各定點培訓機構開展。各定點培訓機構應根據自身培訓優勢和企業用工需求,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工種、不同崗位,大力開展定向、定崗職業技能培訓。這種培訓由于對技術掌握要求高,培訓時間長,培訓費用也就高一些。所以政府在財力允許的前提下,也配套一筆適當的培訓費來提高補助標準,減少農民個人負擔,以鼓勵更多的農民參加技能培訓。同時,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要做好培訓人員的技能鑒定工作。
二抓長遠:在嚴格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的基礎上,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特別是將職業技術教育納入基礎教育中,使農村廣大學生在就業前就學到一技之長。具體辦法可實施“兩后雙百”工程。即對所有未能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后的學生(“兩后”)百分之百進行技能培訓,百分之百實現就業(“雙百”)。為確保“兩后雙百”工程的順利實施,讓每位學員都能如期參加培訓,組織各鄉鎮(街道)、教育部門、 勞動保障部門、培訓機構、學生及家長簽訂“五方聯保協議”,實行先培訓后就業再收費,并堅持公辦學校成本培訓、民辦培訓機構微利培訓,政府先全額墊付培訓費用,待學員就業后有穩定收入再歸還。
(二)廣辟轉移渠道,促進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一是向國家、市里規劃在三峽庫區重點發展的九大特色工業項目轉移。圍繞國家、市里對庫區后期扶持項目落戶萬州,大力發展民營經濟,以勞動密集型企業為重點,促進優勢企業做大,增加就業崗位。二是向小城鎮和鄉鎮企業轉移。通過“百強鎮”和中心集鎮建設,使更多的農村富余勞動力向小城鎮轉移。大力招商引資,發展鄉鎮企業,發展優勢產業和拳頭產品,尤其是發展勞動密集型的制造業和新型的食品加工業。三是利用對口支援的契機,請求對方為我區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四是區政府督察室要積極督促區勞動和就業部門盡快落實區委常委會已經確定的在廣東、福建、上海、江蘇、浙江、北京六省市設立駐外勞務開發辦事機構,為更多地輸出萬州勞動力和為萬州籍務工人員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五是開發社區服務。利用區委、區政府辦公地點南北大動遷的機遇,以街道和移民新城為依托,以居委會為基本單元,健全社區服務網絡。依托社區服務中心、服務站的建設與管理,大力發展托幼托老、配送快遞、修理維護、物業管理、社區保潔、商品遞送、健身娛樂、社區治安等服務崗位。六是挖掘農業內部就業潛力。向國家、市里對三峽庫區重點布局的特色農業產業項目落戶萬州所需崗位轉移。向國家在交通、農田水利、生態環境建設、地質災害防治等方面給予傾斜和國家、市里加大對庫區扶貧開發力度所設置的項目崗位轉移。向區里確定的“十大農業產業化項目”規?;亟ㄔO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所需崗位轉移。圍繞大力發展重專大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設置的崗位轉移。七是創辦返鄉創業園區。鼓勵吸引在外務工、經商的成功人員返鄉創業,減化辦事手續,在資金、項目、稅收等方面大力扶持。促進返鄉人員創辦企業健康發展,以吸納更多的農村富余勞動力就近就地轉移,實現充分就業。
(三)加強服務強化管理,促進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目前,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對促進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盡管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離農民工的需求相差甚遠。根本原因是服務不到位,管理不到邊。公安部門要做好戶口和治安管理服務工作;司法、勞動部門要做好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維權服務工作,監督用工單位在使用農民工時與市民一視同仁;就業部門要為農民工提供務工信息、介紹崗位等牽線搭橋工作;農業部門要做好農村勞動力資源信息平臺建設和更新、農民工進城后他們的承包地的管理工作;陽光辦、教委、移民、扶貧、外經委、婦聯等相關部門要抓好農村勞動力的培訓工作;計生部門要抓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建設部門要檢查督促建設企業及時發放農民務工工資;民政部門要抓好城市社區建設;工會部門要抓好進城務工農民的工會聯合會建設。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完整的服務管理體系。
(四)建立健全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促進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農民工所從事的多為臟、累、重、險的職業,工作條件相對比較惡劣,而農民工由于所處的相對弱勢地位,其權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建立健全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讓農民工參加各種社會保險十分必要。據我們調查,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按重要程度分別是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一些經濟發達的城市已為進城務工農民開設了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險種,深受農民工歡迎。但我區至今沒有出臺讓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具體辦法。區政府應責成相關部門開展調查研究,盡快制定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實施細則,讓農民工與城市居民一樣,享受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社會低保等各種社會保障,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
(五)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首先是要盡快制定《農民工權益保障法》,當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才能做到有法可依。其次是公安、司法、勞動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查處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案(事)件,盡量從低收費或免費為農民維權。第三是加快建立進城務工農民的工會聯合會,協調勞動關系,維護合法權益。
(六)徹底解決進城農民工子女入學難,促進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農民工子女入托入學問題不僅關系到提高農民工的整體素質,而是關系到整個國民素質提高的問題,因此應該把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列入國家教育計劃統籌安排。區教委要分別指定幾所學校接納農民工子女讀小學、初中、高中,被指定的城區各中、小學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農民工子女入學。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在指定的學校就讀與常住本區的城區學生實行同一收費標準,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和理由向農民工子女收取“借讀費”和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農民工子女在我區就讀期間,與本地學生在評優獎勵、入隊入團、課外活動等方面一視同仁。
鄉鎮養老服務工作調研報告范文5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員:
按照縣人大常委會20__年工作要點和#人辦發[20__]22號通知要求,縣人大常委會采取縣鄉人大聯動的方式,通過抽樣入戶核實、走訪座談、查閱資料等方法,對我縣城鄉低保和五保戶供養工作及縣民政局長##同志履職情況進行了視察調研。從六月中旬至7月中旬,各鄉鎮人大組織部分代表組成了25個調研組,抽查了50個村2個居委會中的低保4227戶8052人、五保648戶663人,涉及資金5822405元;縣人大常委會抽調部分常委會成員、縣民政局分管領導及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兩個調研組,抽查了8個村3個居委會中的低保969戶1758人、五保112戶112人,涉及資金1220947元。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關于城鄉低保和五保戶供養工作
(一)城鄉低保和五保戶供養工作開展情況
20__年,我縣全面開展了農村低保工作,到20__年底全縣累計保障農村困難居民47302戶78574人次,發放保障金3007.5萬元,縣財政配套資金224萬元。低保規模從當年的5189戶7124人、低保金102.6萬元、人均144元上升至20__年的17552戶320__人、低保金2026萬元、人均633元。1999年,我縣在原來城鎮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對象的基礎上,將15個建制鎮的困難居民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20__年擴面將更多困難城市居民納入城市低保對象,共保障998戶2626人,全年發放低保金123.9萬元;20__年提標,保障人數增加到3700人,共發放低保金、取暖費、雙節補助676.2萬元。20__年,我縣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全面啟動,采取包幫并戶、集中供養、分散供養等措施,保障了五保對象的正常生活。從當年供養2714人、發放供養金325.7萬元、人均發放1200元發展至20__年供養人數2811人、發放供養金702.8萬元,人均發放2500元。三年來,累計供養五保人數8239人次,發放供養金1360.9萬元。城鄉低保及五保戶供養工作的開展,為促進全縣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發揮了巨大作用。從視察調研的情況看,縣政府及主管局在此項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加強了領導,強化了政策宣傳。成立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調整充實了基層工作人員,縣民政局設立了低保股,各鄉鎮成立了民政辦,配備了工作人員2-3人,保證了城鄉低保及五保工作的正常運轉;制定了《##縣城鄉低保實施細則》,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為組織實施城鄉低保提供了制度保障;圍繞城鄉低保保障范圍、申報審批程序、保障標準等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采取業務培訓、印發資料、召開會議、廣播電視、公布咨詢電話等有效形式,加強了低保政策的學習宣傳。
二是規范了程序,比較合理地確定了對象。各鄉鎮結合實際,按照農村低保屬地管理原則,以戶為單位,統一家庭收入核算口徑,核定家庭收入。在對象確定、申報和審批上,大多數鄉鎮堅持了“一評三審三榜”的運行機制,基本完成了“戶報、村評、鄉(鎮)審、縣定”的規定程序。由于我縣貧困面大,需保障的困難人口多,財政拮據配套資金少,貧困居民一次性全部納入不現實。通過摸底調查,認真測算,本著低標準起步,小范圍啟動,再逐步擴大的原則,根據低、中、高山不同的自然條件和城鄉居民收入狀況,對溫飽線以下的城鄉貧困居民進行分類施保、分檔補差。對癡、呆、傻、殘民政救濟對象予以重點保障,對生存環境惡劣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生活暫時難以維系的一般貧困戶也納入保障范圍。在低保實施中縣鄉都健全了低保檔案管理制度,對城鄉貧困家庭基本情況進行分類排隊,登記造冊,實行一戶一檔,并按照縣有檔案室、鄉有檔案柜、村有低保臺賬的標準完善設施、規范管理,及時掌握收入狀況及其他相關情況,努力探索了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標準有升有降的動態管理模式。
三是加強了監管,力保資金安全。為規范資金運作程序,縣財政局、民政局聯合制定了《##縣城鄉低保資金管理實施辦法》??h鄉兩級建立了低保專賬,實行專戶管理,??顚S茫忾]運行。全縣城鎮低保和部分鄉鎮農村低保、五保實現了財政一折通發放,對因年老體弱、智障、殘疾的對象,鄉鎮委托村組黨員干部及監護人、包幫人監督使用。
四是規范管理,保障“五?!惫B。按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扶養人無扶養能力的;無勞動能力的;無生活來源的“三無”條件,嚴格審批程序并頒發《五保供養證書》,。分類確定包幫責任人和監護人,加強供養金管理,確保供養金及時足額到位。新、改、擴建敬老院(安置點)28處,集中供養五保戶370人,集中供養率達到了14
%。每年投資7萬元將五保對象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解決了五保對象看病難等問題。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低保政策學習宣傳不到位
低保實施以來,雖然縣鄉都采取了各種方法,加強了對低保政策學習宣傳,但仍有不到位的地方。一是宣傳面窄,干部會開的多,群眾會不好組織開的少,所以干部知道的多,群眾知曉的少;二是學習不夠細,鄉村干部的學習僅滿足于能應付工作,學習不系統、深入,不求甚解,工作中遇到疑難問題向群眾宣傳解釋不清。三是宣傳內容單一,大多局限在政策層面,對于補助對象、標準、項目等宣傳的少。由于宣傳不到位,造成了村組干部和群眾對農村低保工作的片面認識,從而影響了低保工作的正常開展。一些基層干部和群眾誤認為農村低保制度是一項福利待遇,低保金是政府白給的,人人有份,只要納入低保就能永久享受,因此,在有的地方出現了競爭參保的現象;更有少數群眾不知道享受低保的條件,戲稱“吃低保是國家發工資”;部分村干部在對待低保戶退保問題上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極思想,該核銷的不核銷,使“應退盡退”的動態管理工作落不實。
2、低保對象確定待規范
部分鄉鎮村組、居委會沒有嚴格按規定確定低保對象,“一評三審三榜”的運行機制成擺設,調查中發現大多數村都是由村兩委會的干部說了算,相當一部分村張榜公布沒落實,致使“戶報、村評、鄉(鎮)審、縣定”的程序走過場,存在“人情?!?、“關系?!钡膯栴},使不該保的保了,該保的未保,降低了低保資金使用效率。一是有將不符合條件的親戚納入低保對象的。如:洞河居委會張先余、吳時懷兩戶均是現任居委會主任的親戚,家里常年做生意,收入固定,家庭情況比較好,不符合低保條件卻在享受低保;二是有將不符合低保條件的納入低保的。如:洞河居委會張開初屬供銷社下崗職工,于08年12月辦理養老統籌手續,月享受養老金1200元,同時享受低保金250元;蒿坪居委會王家鳳與兒子、兒媳共同生活,其子在蒿坪中街開了一個理發店,月享受低保金400元;三是有干部職工遺屬在享受遺屬生活補助的同時享受低保補助的。如:洞河居委會田先春丈夫過世前為糧食部門職工,現享受遺屬生活補助230元,同時享受低保金100元;四是家里有吃財政飯而享受低保的。如:洞河居委會原支書常青海,家里開商店,大兒子在縣社保局工作,月享受低保金100元;蒿坪居委會有一教師的家屬也在享受低保補助;五是有個別農戶存在同時享受低保和五保的補助的。如關廟村二組的余發典在與其兄享受低保補助的同時也在享受五保供養補助,但五保供養金發放花名表中的名字卻是余發檢,村干部說余發典與余發檢為同一個人,但經過調研組查看余發典的身份證件發現與余發典五保供養證的名字、年齡均不相符;香爐村一組的田宗會在與其兄田宗奎享受低保補助的同時也在享受五保供養補助;六是有不分殘疾程度、家庭收入狀況,一律把殘疾人和老年人納入低保的。而這些殘疾人和老年人中,有相當一部分人有一定的生活來源,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條件卻在享受低保補助。七是有子女不盡贍養義務,將老人推向社會吃低保的。調研中發現相當一部分享受低保的老年人的子女家庭條件并不差,有開商店、開舞廳、開麻將館、外出務工等,按照家庭收入是完全可以贍養老人的,但子女并不履行贍養義務,并說“國家政策不拿白不拿”。
3、資金兌現環節有漏洞
按照規定,低保金發放由財政部門將低保資金直接撥到縣信用聯社低保專戶,實行社會化發放,確保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到戶。當前我縣保障金發放有由信用社“財政一折通”發放、定期到鄉鎮領取和由有關人員現金等幾種形式。城鎮低保全部實現了“一折通”,而農村低保和五保目前僅有城關、蒿坪、毛壩實行了“一折通”。調查發現沒有實行“一折通”的,資金兌現存在不安全的因素較大。如洞河鎮低保金由民政辦集中在鎮政府兌現,由于兌現時沒有公布名單、金額,工作人員給多少,低保戶就領多少,在該鎮紅巖村隨機抽查十多戶所領資金沒有一戶和民政辦發放表對得準的;該鎮民政辦在兌現20__年五保戶每戶900元震災款時,將其分列為20__年1-9月每月100元補助金發放至全鎮的五保戶,有挪用、套取的嫌疑。說明這種兌現形式存在明顯漏洞。
4、動態管理工作進展慢
調查中發現有的低保戶連續幾年都在享受國家補助,但家庭經濟水平有所提高,按照規定不能再享受國家補助仍然享受;多數鄉鎮民政辦與村組、社區干部反映低保存在著“好進難退”,低保動態管理進展緩慢。因低保家庭收入不固定,民政辦與村組、社區干部要定期跟蹤隨訪低保家庭,以隨時了解最新情況。實際工作中,一方面許多低保戶采用種種手段逃避甚至抵制檢查工作,以冒領多領低保。更有部分低保戶,在收入達標被取消低保資格后心生不滿,認為損害了自己應得的利益,有謾罵、攻擊民政、村組、社區干部的現象,阻礙了低保工作正常有序的開展。下崗、失業、疾病等造成的貧困是暫時的,當被保者擺脫困境后,就目前低保工作的運行機制而言,退出機制反應慢是一個普遍現象。另一方面對被保者的經濟收人動態情況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被保者的收入包括勞動所得、投資所得、繼承所得、救助所得、意外所得等,但作為主管的民政部門,對被保者經濟收入上的動態監控缺乏有效措施,村組、社區干部也很難做到有效監控,使一部分收入高于低保線家庭不能及時推出,因而被保者的救濟標準審定和“脫?!惫ぷ鬟€存在很多困難。
5、“五?!惫ぷ餍杓訌?/p>
一是有少數村組的五保戶監管責任未落實,有的雖然落實了監管責任但村組干部對監管責任落實情況疏于檢查。二是五保對象多為癡、聾、傻、啞、殘,理財能力差,供養金實行銀行后,大多不能到信用社親自領取,由他人代領,在資金使用監管上容易出現漏洞。三是對集中供養的對象,敬老院(安置點)沒有專設管理人員,多為臨時聘請,存在責任落不實,管理不規范,服務水平低等問題,人員、編制、經費等有待解決。四是現有敬老院(安置點)太少,不能滿足目前五保人員的安置需要,要繼續加大敬老院(安置點)的建設力度。
(三)建議及意見
1、加大低保政策的學習和宣傳力度
實施農村低保制度,是黨和政府實踐科學發展觀、高度重視解決“三農”問題的具體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舉措,是一項民心工程。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低保工作長期性、重要性的認識,繼續加強對城鄉低保政策的學習宣傳,把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實處。要進一步采取多種形式的宣傳方式,有效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城鎮低保政策,讓廣大群眾知曉城鄉低保政策。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宣傳導向,改變人們的一些落后的傳統觀念。如低保是國家的救濟,不拿白不拿,享受低保是自身無能為力的表現等。要使“主動申請低保,積極走出低?!钡挠^念深入人心,就需要困難戶對低保的性質有正確的認識,即低保不是施舍與恩賜,進低保的目的是為了能夠最終走出低保,而不是永遠躺在政府的懷抱里。
2、嚴格低保評審程序
在低保對象確定、申報和審批上,堅持“一評三審三榜”的運行機制,嚴格執行“戶報、村評、鄉(鎮)審、縣定”的程序,實行層層評議,層層把關,“三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務求公正、公平、公開,力求做到“不漏保一戶一人,不錯保一戶一人”。民政部門要查“村評”記錄,看有無群眾代表參加;要重點監督公布環節,要公布舉報電話,要查公布內容全不全、范圍廣不廣、次數夠不夠。防止村組搞形式,走過場,把好進口關。要堅決糾正部分村在低保評議中以“村兩委會”代替應由“村委會成員、村民代 表、其他人員”組成的村級評議小組評議低保對象的問題。
3、積極推進動態管理
嚴格落實低保工作職責,加強入戶訪視,做到低保類別清、致貧原因清、補差金額清、家庭收入清、家庭住址清。根據低保家庭收入變化及時調整低保金,對超過保障標準的家庭及時、堅決停保。工作人員要克服畏難情緒,該退保的退保,該降低標準的降低標準,該追究責任的追究責任,真正把低保動態管理工作落到實處。針對部分申請低保人員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情況,有的采取虛報、偽造、隱瞞、騙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虛假證明的單位和責任人,要制定相關規定進行嚴厲處罰,打擊騙保的不良行為,以維護低保政策的嚴肅性,使政府有限的資金切實用在需要幫助的人群身上。建議在入保時同時簽訂《脫保協議》,細化低保戶的責任義務及相關法律責任,從制度上促使低保對象消除依賴思想,堅持自力更生,早日改善處境,走出低保范圍。
4、完善制度加強監督
一要進一步完善各項制度,推進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實施。民政部門要嚴格堅持審批制度,不因任務重、工作多而減少審批環節。要制定和完善科學的量化標準,使低保對象的界定進一步規范化、科學化。要始終堅持申報對象公開、家庭經濟收入公開、審批金額公開的原則,把農村低保工作置于廣大群眾的監督之下。要強化低保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嚴把審批關,堅決杜絕人情低保、關系低保、混吃低保、騙吃低保等現象的發生,確保全縣農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二要加強城鄉低保資金管理,建立城鄉低保資金管理運行機制,保證城鄉低保資金及時足額發放。進一步規范資金發放形式,加快農村低?!柏斦徽弁ā惫ぷ鬟M程,在盡快實現社會化發放的同時,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總結研究行之有效的發放形式,確保資金安全。三要嚴格按政策標準適時調整保障對象及補助金額,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動態管理長效機制,杜絕“一保定終生”、“養懶漢”和保障標準長期不變等現象,提高農村低保的整體效益。四要逐步完善和實施監督的多元化管理,通過民政、審計、紀檢等部門行政監督、社會輿論等手段進行全方位監督,防止、暗箱操作、截留挪用、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有必要對鄉鎮民政辦管理的低保和五保資金分批進行審計,以堵塞漏洞,查處違規違法行為。五要積極探索把城鄉低保工作與扶貧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的脫貧新途徑。各鄉鎮政府及扶貧辦、民政、農業等部門,要探索城鄉低保與相關配套政策的有機銜接,進一步建立健全城鄉困難群眾的長效幫扶機制,特別是低保對象在醫療、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或幫扶措施,為其提供及時必要的救助,切實增強低保戶的“造血功能”。積極扶持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尋求就業渠道或脫貧項目,不斷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救助工作從“輸血型”向“造血型”轉變,讓低保家庭早日脫貧。
二、關于##同志個人履職情況
(一)基本情況
##同志自20__年8月擔任民政局局長以來,能帶領局黨組一班人,圍繞縣委構建富裕、文明、和諧新##的總體部署,堅持“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宗旨,切實履行“解決民生,維護民利,保障民權”的職責,按照“統籌兼顧,單項突破,點上創新,面上拓展,整體推進”的工作思路,全力打造“陽光、安全、法制、和諧”四大民政,著力加強“民生工程”建設,不斷提升民政工作在縣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取得了一定成績。
一是注重了隊伍建設,轉變干部作風。##同志上任后狠抓了班子隊伍建設和機關制度建設,圍繞學習型機關的創建,在系統內形成了濃厚的學習氛圍,從而增強了民政干部的學習意識、宗旨意識、服務意識、大局意識和廉政意識,干部作風發生了明顯轉變。工作中能夠接受主動接受人大監督,嚴格執行人大決議、決定,認真聽取并及時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二是堅持了項目帶動,提升服務水平。經過篩選論證,編制上報項目17個,申報中、省投資1.16億元,已爭取到救助站、減災安居工程、社區建設、鄉鎮敬老院、災后恢復重建等項目。止20__年底投資2530萬元的縣救助站、殯儀館、部分敬老院已竣工,投資1920萬元的安居工程,建成553戶,安置2208人,民政項目建設進度加快。20__年底納入城市低保3700人,累計發放低保金676.2萬元;納入農村低保17552戶320__人,累計發放低保金2026萬元,城鄉低保范圍進一步擴大。全縣城鄉低保、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全部納入農村合作醫療,累計投入287萬元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對大病對象實施了有效救助,醫療救助基本實現城鄉覆蓋。將全部五保戶2714人納入供養范圍,新、改、擴建敬老院(安置點)28所,集中供養370人,農村五保供養水平逐步提高。去年“512”震災后,及時爭取國家賑災資金,下撥鄉鎮災民建房資金2296.42萬元、生活補助資金517.52萬元;發放救災糧58萬斤、棉被3000床、棉衣1600件、單衣5000件;完成災民建房1088戶2827間,解決了3438人災后住房問題,災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時,婚姻登記、優撫撫恤、城鄉社區建設等社會事務工作管理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三是堅持了依法行政,努力打造陽光民政。民政一班人能夠認真學習、廣泛宣傳和貫徹執行《婚姻法》、《收養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積極選派人員參加各類法律知識學習培訓和行政執法上崗考試,嚴格執行“持證上崗,亮證執法”的工作程序,公開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和辦事程序。對群眾關注的最低生活保障、撫恤金補助、社會救災救濟、社會捐贈款物等“熱點”問題,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公開,實行“陽光操作”。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民政項目建設爭取力度不大,進度緩慢。雖然編制上報了17個項目,申報中、省投資額達1.16億元,但到位資金僅20__多萬元,只占申報計劃的20%。已爭取到的在建項目進展也緩慢,如:縣城居民十分關注、迫切需要的殯儀館修了幾年還未正式投入使用;安置點建設也不能滿足當前五保集中供養的需要。二是城鄉低保工作和五保供養工作急待加強。城鄉低保擴面后,民政局雖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政策宣傳不到位、低保對象確定不合理、資金兌現有漏洞、動態管理難開展等問題;五保戶供養也存在著監管責任未全面落實和集中安置點少等問題。三是民政款物的發放、管理待規范。民政工作量大面廣,工作人員經手的款物較多,工作性質既嚴肅又敏感。過去由于 交通不便,通訊不暢,金融服務差,款物的發放都是打表格,蓋章子領取?,F在交通、通訊、金融服務條件大為改善,民政款物的社會化發放時機已成熟,但財政一折通僅在城鎮低保發放中實行,而低保、救災等其他民政資金的發放只在少數鄉鎮實行,造成了如洞河鎮低保金發放難核實、五保震災補助挪用套取等問題。
鄉鎮養老服務工作調研報告范文6
【摘要題】農民工問題研究
【英文摘要】Atpresent,theissueofmigrantworkersfromruralareashasattractedattentionfrompeoplefromallwalksoflife.Ifitcannotbesolvedappropriately,thisissuenotonlycanslowdowntheprocessofChineseindustrializationandurbanization,butitcanalsointerferewithChinesesocietalharmonyandstability.Soitisthetimetoadopteffectivemeasurestocompletelysolvetheissueofmigrantworkersfromruralareas.
【關鍵詞】農民工/權益/解決
migrantworkersfromruralareas/rightsandinterests/solve
【正文】
一、農民工問題的形成歷史
農民工的產生始于黨的改革開放政策。黨的以后,我國首先在農村推進了許多經濟改革措施,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廣大農民產生了極大的生產積極性,農業連年豐收,農村經濟蓬勃發展。與此同時,由于農業生產率的提高,農村中開始出現“二個剩余”,即剩余的農村勞動力和剩余勞動時間。前者指剩余的可以向其他產業轉移的勞動力,后者則是農業勞動力在完成了農業生產勞動以后的剩余勞動時間?!岸€剩余”為我國的鄉鎮企業的發展提供了充足的勞動力和可供利用的勞動時間,促進了鄉鎮企業的迅速發展,吸收了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活躍了城鄉經濟,增加了農民的收入。但是在這一時期,進入鄉鎮企業的農民并不被稱為“農民工”,因為當時的鄉鎮企業被歸為農業中的工副業,大多地處農村,職工是就近吸納的農民,完全是農民身份。
進入上個世紀80年代,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我國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大中城市的工業發展和城市建設增加了對勞動力的需求,農民開始進城務工。與此同時,沿海一些發達地區的鄉鎮企業規模在擴大,當地的勞動力已經不能滿足需求,一些不發達地區的農村勞動力開始向發達地區流動。這些離開了家鄉的農村勞動人口,已經完全擺脫了農業生產,進入到城市,從事工業生產和城市建設,成為推動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的生力軍。同時,由于存在著的大量農村勞動人口,形成了勞動力豐富的資源稟賦,使我國的出口產品具有了明顯的低勞動力成本優勢,產生了很強的出口競爭力。這些進城務工的農民由于從事的是城市中的工業化生產和建設,因此被稱為“農民工”。在當時的情況下,“農民工”的稱謂是一個進步。它沖破了我國長期以來形成的城鄉分割、工農分割的限制,給了農民進城務工一個正式的身份,使我國農村勞動人口脫離農業,進城務工具有了合法性。換句話說,“農民工”的稱謂是農民擺脫土地進城務工的官方的認可。這個稱謂,雖然沒有改變農民的身份,但是給了他們進城從事工業生產和城市建設的權利。農民工的出現,標志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也標志著我國城鄉二元結構中的農村一元開始向城市一元的轉變。
但是,由于農民工是在長期以來形成的城鄉分割管理體制不變的情況下出現的,它沒有打破原有的格局,也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我國城市長期排斥農村人口的狀況,結果在我國城鄉二元結構發展的過程中,出現了與其他國家不同的情況。正如我國的一些學者提到的,我國沒有完全實現農村一元向城市一元的轉變,而是由從前的城鄉二元結構,變成了三元結構,即出現了介于城鄉之間的特殊群體,包括鄉鎮企業職工、農民工和失地農民。這是一個龐大的群體,不僅絕對數很大,而且每年的增量也很大。據統計,近幾年鄉鎮企業的就業人數,基本保持1.3億人的規模。據估算,農民工現已超過1.2億人,每年增量保守估計也有400萬人左右。失地農民約4000萬人,每年的增量約為200萬人左右。這三支隊伍加在一起的人超過城鎮就業人數。[1]這種情況,實際上是我們不愿意看到的,也是違背工業化發展的規律的。在工業化過程中,我們需要大量的廉價的勞動人口,農村的大量剩余勞動力進入鄉鎮企業或進城務工正好滿足了這種需求。但是在大量農民進入城市為工業化發展做出巨大貢獻的同時,我們卻不能給他們應有的待遇,即使他們工作在城市,也總是拖著一個農民的尾巴,成為城市的“另類市民”,受到歧視,盡管已經擺脫了土地,脫離了農業,卻仍不能完全成為工人,享受城市文明的新的“一元”。這種情況,是我國長期以來“三大差別”,即城鄉差別、工農差別和體腦差別矛盾的集中體現,是我國改革的難點所在,也是舊體制與市場經濟矛盾的集中點。長此下去,一個能促進國家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的群體,就逐漸演變成為一個問題群體。
二、農民工問題的主要表現
農民工群體存在的問題很多,歸納起來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權益得不到保障。就目前的情況看,侵害農民工的權益情況非常嚴重。
首先,許多農民工的工資長期被拖欠。根據全國總工會不完全統計,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國進城務工的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約有1000多億元。索要工資,許多農民工不愿意通過勞動監察、勞動仲裁及訴訟等合法方式,而選擇綁架、堵路、跳樓、爬塔吊等暴力、極端手段,原因之一便是成本過高。而且在許多情況下,農民工在付出了成本以后,權利仍然得不到維護,或是處理結果不能彌補他們付出的成本。為什么會這么難?在我國,僅全國性的勞動法律法規就有962部,這些法律法規之間以及與地方性法律法規之間在實施細則上有多處矛盾的地方,甚至同一部門頒布的法規也互相沖突。新的法規出臺后,老的卻沒有廢除。一名法律工作者想弄清楚這么多規則也要假以時日,更何況缺乏法律知識的農民工。程序繁瑣和處理時限長,造成了農民工維權必須付出巨大的成本。
其次,農民工聚居區形成了一大批城市貧民窟。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居民的居住條件有了很大改善。然而各個城市在規劃和建設中,并沒有為接納1.2億農民工涌入城市作出必要的安排,也沒有為他們準備必要的符合現代生活條件的“廉租房”。農民工收入低微,支付能力很差,他們和家屬進入城市后,除了棲身于惡劣的人居環境外,別無選擇。據一些學者和記者到農民工聚居區調查,這些貧民窟的公用設施極差,居住條件惡劣,其慘狀與巴西的里約熱內盧和印度孟買的貧民窟差不多。這與我國正在建設的現代化城市,形成了強烈的反差。
再次,農民工在勞動中傷亡慘重。據有關部門公布,2004年,全國有13.7萬人死于各種事故,70多萬人在事故中受傷或致殘。在這些傷亡人員中,農民工占多大比重?有關部門一直沒有公布。但可以斷定,農民工占有相當大的比重。這是因為,我國的工傷事故,主要發生在那些安全生產條件極差的私營小企業、小煤窯、小礦山,而農民工正是那里的主要勞動力。據天津、江蘇、浙江三省(市)統計,2004年私營企業的工傷死亡人數,分別占全省(市)工傷死亡人數的68%、67%和89%。而我國的私營企業的雇工,1/2以上是農民工。由此可見,農民工占了工傷死亡人數中的多數。私營小煤礦的情況更為嚴重。據統計,我國煤炭產量占世界的1/3,而煤礦礦難死亡人數卻占全球的80%。2004年,我國煤礦礦難死亡率,是波蘭的10倍、美國的100倍。這些礦難,絕大部分發生在小煤礦,死亡者絕大多數是農民工。
還有,超時疲勞工作現象十分嚴重。珠江三角洲是我國農民工最集中的地區之一。2002年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有關資料顯示,珠江三角洲的外來農民工每天工作8小時或以下的僅占三成,其余七成超過8小時,10~12小時者占3成多,12~14小時者占四成多,每月沒有休息日者竟占到四成七。同時,他們加班一般拿不到加班費,因為一些經營者把加班當成了盤剝農民工的又一手段。這種情況在私營企業中尤為嚴重。據有關調查顯示,在私營企業打工的農民工工作最辛苦,六成多的被訪者下班后覺得“非常疲勞”或“比較疲勞”。又據中國財貿輕紡煙草工會對浙江、江蘇、河北等5省紡織產業的調查顯示,農民工日工作時間一般都在12小時,個別家庭式企業甚至長達16小時。這種違反法律規定標準的加班對農民工造成身體和精神的極大傷害,甚至造成“過勞死”。
第二,身份得不到確定。實際上這個問題與前面的問題是相聯系的,因為國家沒有給農民工一個明確的身份,所以他們的權益也就得不到相應的保障。在我國,工人和農民本來都是一種職業的稱謂,然而在長期城鄉分割的管理體制下,農民這個稱謂被復雜化了,指的不僅僅是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而是一種身份,即不能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種福利、勞保等等的農民身份。這種身份不是以是否從事工業或農業生產來確定的,而是由城鄉分割政策,特別是戶籍制度來決定的。我國的戶籍制度經過五十余年的發展,已經不是一種簡單的戶籍制度了,而是一個以戶籍制度為中心,包括教育、就業、住房、養老、醫療,以及其它公共服務的城市居民身份與權利的制度。這項制度,在獲得城市居民身份的同時,也就獲得了相應的教育、就業、住房、養老、醫療,以及其它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權利。
第三,素質不能適應要求。雖然從總體上說,出外務工經商的農民,稱得上是農民中的“精英”了,受教育水平已經明顯地高過那些留在農村從事農業的勞動力了,但是還遠遠不能滿足我國工業化、城市化發展的需要。據國家統計局農調隊2003年的農村勞動力抽樣調查數據表明:2003年外出務工勞動力中,文盲占1.9%,小學文化程度占16.7%,初中文化程度占66.3%,高中文化程度占10.8%,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占4.3%,85%左右的外出務工勞動力僅具備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加上農民工的流動性較大,不能夠在城市長期落戶,具有很強的臨時性,企業不敢對他們下力氣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素質。致使農民工中接受過專業技能培訓的比例不足15%。大量的農民工只能從事相對簡單的,不用很高文化水平和技術的工作,文化技術水平上不去,工資水平也就上不去。
第四,難以享受社會發展的成果。這主要體現在收入水平上。城市居民勞動就業獲得的收入,實際上是由兩個部分組成的,一是直接的工資收入;二是福利保障收入。前者是顯性的,直接發到勞動者手中,用于個人與家庭的日常支出和消費;而后者則相對隱性,是通過政府、企業來花費在勞動者及其家庭身上,如社會保險、教育、醫療、住房,以及社會救濟、救助等。這些花費一方面與勞動者的勞動貢獻相聯系;另一方面則與其城市居民身份相掛鉤。兩部分收入,前者很大程度由市場因素決定,根據勞動力的供求情況上下浮動,而后者則大多是由制度因素來決定的。目前農民工的工資水平很低,還不到城鎮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的一半。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04年全國農民工的月平均工資為539元,而同期的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是1335元。工資收入是由市場供給決定的,在農村勞動力大量涌入城市的過程中,這種狀況是不可能根本改變的。而福利保障收入是社會發展成果的直接體現,在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過程中,工業和城市在獲得農村廉價勞動力的同時,應該支付但是并沒有支付這部分費用。這就使農民工難以享受到社會發展的直接成果。由于這方面費用沒有支付,一方面增加了這一部分勞動人口的不穩定性;另一方面也加劇了社會的不平等。
三、農民工問題的解決途徑
經過了十幾年的發展,我們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和社會基礎,為解決農民工問題提供了一定條件,但是我們必須清醒意識到,農民工問題是涉及到幾億人口的大問題,直接影響到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全局,許多問題的徹底解決都需要支付較大的社會成本,就目前我國的國情和國力情況來看,必須量力而行。因此,解決我國農民工問題必須選擇“由易到難,由低成本到高成本,循序漸進”的途徑。
第一,千方百計保證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保證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應該首先保證農民工能夠順利獲得合法收入。以2004年農民工平均工資水平計算,農民工打工獲得的年收入總數大概有7000多億元,在這之中大約有近1/6被拖欠。農民工的收入絕大多數是用于家庭的生活消費的,長期拖欠農民工的工資,不僅影響了農民工家庭正常的生產、生活和農村市場的活躍,而且也為社會治安埋下巨大了隱患。為此,各級政府在加緊清欠的同時,應該建立保障農民工權益的長效機制。一方面通過立法,形成保護幾億農村勞動人口獲得合法權益的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另一方面通過建立和健全農民工工會的方式,使農民工的權益通過組織的形式得以保護。那種以政府行政命令,以及法律援助的形式進行清欠只是權宜之計,而且成本很高。只有建立了長效機制,才能使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的保護。與此同時,我們還必須加強勞動的立法和實施力度,政府的勞動和勞動監察部門還應該加強管理,取消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圍內對廣大農民工施行了不公正、不公平、不道德的雙重勞動標準,實現與城市職工的同工同時、同工同酬、同工同權。政府還應該依照勞動法,監督企業努力改善農民工的居住條件和工作條件,加強勞動保護。
第二,努力解決農民工的培訓問題。目前在我國東部沿海一些省份在大量農民工流入的同時,也出現了“技工荒”,這充分說明農民工的文化技術水平低的矛盾日益突出??上驳氖?,政府有關部門已經重視起了這個問題,從2004年開始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由政府公共財政支持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前的職業技能培訓。2004年至2005年,重點支持糧食主產區、勞動力主要輸出地區、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開展短期職業技能培訓,培訓轉移農村勞動力500萬人。2006年~2010年,培訓轉移農村勞動力3000萬人。但是,政府組織的培訓只是一個適應就業需求的初步培訓,還必須增強企業對農民工培訓的積極性。從長遠的角度看,關鍵要能夠形成政府、企業和勞動者都有意愿并且都能夠從對人力資本投資中獲得益處的長效良性機制。
第三,積極建立針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系。長期以來,由于身份難以確定,農民工一直被排斥在我國城市的社會保障體系之外。近幾年來,國家有關部門正在努力將農民工納入到城市的社會保障體系之中,但是效果并不理想。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課題組專家近日完成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調研報告顯示,目前我國農民工參保率普遍偏低,在“五大社會保險”中,除工傷保險已有相當數量的農民工參加外,養老保險的總體參保率僅為15%,醫療保險的平均參保率為10%左右,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目前仍與絕大多數農民工無緣。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國現有的城鎮職工的社保體系,難以適應農民工的實際情況。在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障體系中,由于承擔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的負擔,目前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3項保險費平均為工資總額的28%,個人繳費為11%。對此,企業和農民工個人普遍感到費率過高、負擔太重。而且,農民工主要集中在建筑、餐飲、服裝等技術含量較低,對價格和成本非常敏感的勞動密集型行業,人員流動性非常強,如果按照城鎮企業社會保險辦法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擔心會因此影響市場競爭力和經濟效益。同時,一些地方政府對推進農民工參保也有顧慮,主要擔心社保制度的高額繳費會影響本地的投資環境。由此可見,我國當前的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體系并不完全適合農民工,必須有針對性的,建立起適合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系。這個保障體系,一方面要適應農民工的當前特點;另一方面還必須考慮到以后與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系統接軌。就目前情況來看,針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系,要遵循“低繳費,廣覆蓋”的原則,先以農民工迫切需要的工傷和醫療兩個保險入手,逐漸擴大。同時,加強對農民工的社會救助體系的建設,如法律援助、醫療救助、災難救助和以外救助等等。
第四,適當放寬戶口限制,公平對待農民工。由于我國長期實行的城鄉分割的管理體制,把農民工排斥在城市生活之外,享受不到與城市市民同等的待遇和社會發展的成果,影響了我國工業化、城市化的進程。目前,改革我國城鄉分割的戶籍管理制度的呼聲很高,但是如何改革則需要認真考慮。因為要放開限制,使農民工享受與城市居民與城市居民一樣的教育、就業、住房、養老、醫療以及其它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權利,就要涉及到一個“融入成本”的問題。有些專家從社會和諧的角度出發將融入成本稱為“和諧成本”?,F在,我國還處在城市就業高峰期,解決就業問題的壓力很大,如果過早、過快的放開戶口限制,勢必會加大這種壓力。另外,我國的城鄉差距很大,一旦放開戶口限制,可能出現大量人口涌入城市的情況,特別是一些中心城市,會加大城市的資源緊張狀況,為此城市要付出巨大的成本。有鑒于此,我們應該根據國情和各城市的具體情況適當放寬戶口限制,對于那些城市建設急需的,較長期居住在城市的農村勞動人口給與一定數量的落戶許可。同時,配合“十一五”國家工業反哺農業的計劃,在不斷提高農村現代化程度的同時,通過城鎮化有計劃地吸收農村的勞動人口。與此同時,對于那些暫時不能獲得城市戶口的農民工兄弟,也應該公平對待他們,使他們真正感受到逐漸脫離農村,進入城市,為工業化、城市化建設服務的光榮和喜悅,在全社會營造尊重進城務工人員,善待進城務工人員,共同維護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