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調查實施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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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調查實施方案范文1

[關鍵詞]房地產;政策效果;三線城市

[DOI]1013939/jcnkizgsc201625155

1宿州市2015年下半年以來房地產市場運營情況調查為了調查宿州市2015年下半年至今的房地產市場運營情況,筆者從宿州市房管局網站“宿房網”上,查閱了2015年5月以來的所有市場月報以及大量新聞報道,獲得了豐富翔實的數據。不過因為房管局網站上一月市場月報的缺失以及筆者自身獲取數據信息的渠道有限,1月的市場數據仍大多根據2月市場月報提供的信息推算補充而來。這些數據經過篩選和組織整理之后,現編制成如下表格以供參考。

以上三個表格中包含的數據涵蓋了宿州市四縣一區房地產市場的投資熱度、供求關系、結構特點、區域差異等相關信息,可以認為較為全面地反映了本市2015年6月以來的市場變化情況。為了更直觀地表現這些數據,方便讀者從中揭示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趨勢以及運行規律,現將(表1~表3)中的數據進行分類,繪制成圖1~圖11,并結合這些圖來對本市房地產近期的發展趨勢做簡要的概括。

22015年下半年以來宿州房地產市場發展趨勢分析21開發投資趨勢分析

從圖1可以看出,雖然近半年多來本市房地產投資呈現出較大波動,但總的來說表現出明顯的增長趨勢,表明房地產開發商對宿州市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前景總體看好。此外可以看出,市場的拐點大概出現在2015年8月,9月的開發投資陡然上升,此后六個月一直處在22億~26億元的較高圖1宿州市房地產開發投資走勢(匯總)

水平,究其原因,可能與9月以后住房政策的密集出臺有密切關系。至于政策對于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將會在下出具體分析。

22供求關系及去庫存壓力分析

市場供應方面,從來看,2015年下半年以來的房地產竣工面積除了在2016年2月出現了大幅反彈之外,無論是市區還是各縣都表現出了明顯的下降趨勢。我們可以進一步借助“指數平滑法”來揭示這個趨勢,為了較充分地體現近期政策的影響,故把指數α值選定為06,可以看出經過一次指數平滑后,預測值呈現出較為明顯的下降趨勢。

但如果同樣對開工面積表中的數據用“指數平滑法”進行處理的話,可以看出,無論是實際值還是預測值都沒有顯示出較為明顯和持續的上升或下降趨勢,而只是在40萬平方米左右的水平上下波動,且幅度較大,故對其未來走向不敢妄加推測。

市場需求方面,以橋區為例,整個2015年備案面積和成交面積都沒有明顯變化,歲末年初之交,成交面積出現了大幅上漲,不過到2月時,又迅速回落到之前的水平;合同備案面積則在2016年1~2月連續處于高位,與2016年“房展會”和春節長假有明顯的時間上的重合。據此判斷,近期交易量雖有明顯增加,但可能更多的是受農民工返鄉等季節因素與“房交會”等偶然因素的推動,并不足以代表長期發展趨勢。見圖4和圖5。

綜合以上分析,近期本市房地產市場的供應量持續下降,而需求量全市長期維持在30萬平方米的水平,最近兩個月受樓市一些利好消息的影響還有顯著增加。樓市總體的供求關系持續改善,庫存壓力也應相對減輕。見圖6。

不過從另一方面來看庫存壓力,本市的房屋竣工面積就算明顯下降,但2015年6月以來的大多數時期,仍然高于同期的成交面積和合同備案面積,我市的房地產庫存量仍然處于凈增長的狀態,市場供求關系仍是供大于求。再如圖7所示,近半年多宿州市房價一路走低,也是市場供大于求的表現。

23結構特點分析

房地產市場的結構變動相比以上市場因素的波動要緩和平穩的多,從購房人戶籍結構上看,市區人口和外地人口所占的比重呈現出緩慢上升的趨勢,但上升幅度極小,過程極其不明顯;而各縣人口所占的比重相比有較為明顯的下降??梢钥闯霰臼谐鞘谢M程的穩步推進和人口流動性正在逐漸增強是一個長期緩慢的過程。見圖8。

從圖9可以看出,年齡在30~40歲的中年人是購房的主力軍,并且其所占比例還在持續穩步提高,而年齡在50歲以上的老年人和30歲以下的年輕人所占比例有所下降。尤其是30歲以下的人群下降明顯,其所占的比例原來和30~40歲的人群不相上下,但截至現在,兩者之間已顯示出明顯的差距。30~40歲的購房者已占據明顯多數。可以預見,30歲以下的年輕人,儲蓄和收入水平都必有限,能夠負擔十幾萬甚至二十多萬首付的必定不多,以前父母幫助子女買房的現象較多,在30歲以下與50歲以上人群占購房者比例較大中也有所反映。如今這兩個人群的比重同步下降,反映出父母幫子女買房現象的減少,年輕人經濟獨立性的增強、購房年齡延后,以及社會購房觀念變化等一系列復雜的社會變化。圖10套型結構變動

從圖10可見,本市房地產市場銷售的戶型占比中,90m2以下的戶型占比顯示出微弱的下降趨勢,反之,120m2以上的戶型略有增長。數據顯示的這種現象反映了宿州居民居住水平的持續改善,再結合近半年的房價走勢分析,房價的下降也帶來了購房者購買能力的相對提高,使更多的消費者有能力購買大戶型。房屋套型結構的這種變化應是本市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的長期趨勢與房地產市場價格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圖11資金結構變動

3房地產政策實施效果分析

2015年以來,樓市利好消息不斷,降準降息,下調首付比例,公積金政策層出不窮,房地產市場的重要性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為了更好的分析今年以來的各項政策的實施效果及其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程度,現將今年以來的政策進行整理匯總如表4所示,之后再結合上文房地產發展近況的各項圖表,一一進行對比分析。

從圖1看,本市房地產市場在2015年7月之前一直處于低迷且下行階段,前四個月的平均投資額僅有1606億元,之后在8月出現轉折,9月市場迅速升溫,之后幾個月投資額持續保持在22億元以上。20159―20162月開發投資額平均達到2540億元,為前四個月均值的158倍之多。結合表4,可以看出政策因素在其中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2015年9月之后正是政策的密集出臺期,每月出臺政策多達三四項。此外可以看出,8月之前雖每月也有政策推出,但多為貨幣政策。而9月以后的政策幾乎全是財政政策以及公積金、降首付等針對房地產市場的信貸政策。據此可以看出兩種政策截然不同的效果。貨幣政策更多是針對宏觀經濟,對房地產市場影響有限,而房地產市場的回暖需要更多更具針對性的政策支撐。

32對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

從表4可以看出,各項政策,無論是降息降準、減稅降費、降首付,還是調整公積金,都是著眼于供求關系的需求一方來進行的調整。因此接下來,將以房屋成交面積與合同備案面積的變化為準,嘗試分析政策對市場需求端的影響。

以橋區為例,圖4顯示,整個取樣期之間,成交面積始終在15萬~2萬平方米左右波動,只有歲末年初的兩個月成交量有比較明顯的增長,2015年12月的成交量達到26萬平方米,2016年1月進一步上漲到35萬平米。不過如果剔除掉持續整個一月之久的“房交會”以及期間市政府出臺的各項房屋補貼政策對房市的刺激作用,可以認為2015年9月以來密集出臺的各項政策對房地產銷售的影響實際有限。如果以9月為界分前后兩期來分析的話,前期四個月的月均成交量為184萬平方米,而后期的平均成交量為219萬平方米,但如果將2016年1月“房展會”期間的過高數據剔除不計的話,其平均值則為192萬平方米,較前期數據只增加了800平方米。

同理,前期的月均合同備案面積為2827萬平方米,后期為月均3324萬平方米;可是如果將明顯過高的2016年1~2月兩個數據剔除的話,2015年9~12月的月均合同備案面積僅為2718萬平方米,比前期反而還下降了109萬平方米。從實際效果來看,除了“房展會”期間宿州市地方政府推出的房屋補貼政策,9月以來的針對房地產的各項政策,對購房者的影響都較為有限。

33對市場結構的影響

中央在2015年10月出臺了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此政策對我市房地產結構的影響可以從圖8看出來。在10月之前,持外地戶籍在我市購房的人群始終占購房者總數的13%~14%;10月該政策一經出臺,外籍購房者隨即呈現穩定小幅增長之勢,連續四個月,外籍購房者占購房者總數的比例都幾乎以1%的速度遞增。反映這項政策著實為一部分人解決了外地購房的難題,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外籍人口的住房需求,是符合社會人口流動性增長需要的。

年齡結構上,上文已說明年齡在30~40歲的購房者在購房者總量中所占的比例呈現明顯的上升趨勢,但政策因素在其中起了多大作用呢?如果延續以上方法,將整個取樣期間以9月為界分為貨幣政策為主的前期和公積金、房貸等政策全面密集出臺的后期,可以看出,兩個時期同為5個月,30~40歲的購房者占比上升幅度也同為4%。如果對這條曲線做線性分析,可決系數R2=094,說明這部分數據基本上是呈線性勻速增長的,政策影響并不顯著。

戶型結構上,2015年全年變化基本不大,只有90m2以下的戶型和120~144m2的戶型分別有月均024%的下降和月均020%的上升。90m2~120m2的戶型5月時占比6053%,12月為6080%;144m2以上的戶型只從16%上升到17%,幾乎無變化。戶型結構變化比較明顯的月在2016年1月、2月,90~120m2的戶型兩個月下降41%,120~144m2的戶型和144m2以上的戶型分別上升20%和19%。這明顯和2016年“房展會”期間以及持續到2月21日的房屋補貼政策有時間上的重合,而其他各項政策對戶型結構的影響就微乎其微。而“房展會”和補貼政策主要是刺激了120m2以上的大戶型房屋的銷售。

資金結構上,如圖9所示,按揭貸款占比的增長量本身即體現出較強的線性相關性,說明,其本身就具有較明顯的增長趨勢。但在圖中還是能看到兩個較為明顯的增長階段,第一個階段出現在5~8月,可能是受當時連續的降息降準的貨幣政策影響;第二個階段出現在2016年1~2月,可能是“房展會”刺激了居民貸款買房的意愿。

4總結與建議

綜合以上分析,從2015年下半年以來,中央與地方政府都不停地出臺各項房地產相關政策,中央連續幾次會議都強調房地產市場“去庫存”,無論中央和地方政府都高度重視房地產的持續健康發展,房地產市場的重要性被提到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

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和關注給房地產市場帶來了強勁的發展動力,人們對房地產市場的預期普遍看好,認為房地產市場即將迎來冬去春來的發展階段。尤其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預期從開發投資的持續提高就可略見一斑。此外,本市房地產市場的供求關系也出現好轉,主要體現在房屋竣工面積逐步下降,市場需求近兩個月激增,庫存壓力有所緩和。不過也應看到,市場供求之間的不平衡短時期內仍然難以達到根本改善,市場在較長時期內仍將處于供大于求的狀態。而且隨著市場預期的好轉,房地產開發商的開發投資與新開工面積在9~10月之后又有所回升,給外來市場供求關系是否會持續改善增添了一些不確定因素。此外,由于供大于求的局面短期內難以改變,房價應該還存在進一步下跌的空間。

在分析2015年以來各項政策的效果時,可以看到,第一,房地產市場對政策有非常強的敏感度和依賴性,房地產市場如果想要迎來長期穩定的發展,持續的政策支持必不可少。第二,財政政策對樓市的影響遠不如財政政策和信貸政策直接和明顯。從以往的經驗里可以看到,每次降息后,資金更多的是流入了股市等資本市場,因此房地產市場受到的影響就較為有限。第三,9月以來各項房地產政策對開發商的刺激似乎大于對消費者的刺激,使得投資量的增幅大于成交量和備案量的增幅,其原因可能是房地產企業相比普通大眾對此類政策具有更高的敏感性。這種現象的存在可能會使“去庫存”的努力大打折扣。第四,2016年“房展會”期間宿州市地方政府出臺的購房補貼政策取得了顯而易見的效果,地方政府的政策對本地房地產市場的影響更加直接,效果也更為明顯。

結合以上現象給出的政策建議是:第一,如果政策的制定是以房地產市場作為調控對象,建議側重使用財政政策和信貸政策,以期對樓市產生較為直接的作用。第二,在松政策,促銷費的同時,嚴格控制市場供應,控制房地產開發投資規模和開工規模,“去庫存”需要兩頭抓。第三,給予地方政府足夠政策自,可根據本地本市的具體情況特點,制定差異化的政策,如在今年2月下調首付比例的政策中就允許部分地區根據地方需要下調至20%。這種差異化的政策,往往比“一刀切”的做法能更有效地挖掘地方潛能,促進當地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總而言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事關國計民生,但經過前幾年的過熱發展,當下的房地產市場各種重疾纏身,單純依靠市場本身的調節已無法化解這些經年積累的頑疾,現在我國的房地產發展極度依賴政策干預。為了讓2015年以來的房地產市場繁榮不至于成為曇花一現,決策者在制定政策時,在時間上需要考慮政策持續性,在政策組合上需要考慮多樣性和綜合效果,才能使我市房地產市場迎來真正的春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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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馬春曉2015年1-12月份宿州市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EB/OL](2016-01-21)[2016-03-23]http://news0557fdccom/details/2016-01-21/154539_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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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馬春曉2015年1-9月份宿州市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EB/OL](2015-10-14)[2016-03-23]http://news0557fdccom/details/2015-10-14/152552_1shtml

[6]馬春曉2015年1-8月份宿州市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EB/OL](2015-09-10)[2016-03-23]http://news0557fdccom/details/2015-09-10/151852_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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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調查實施方案范文2

一、穩價增效,經濟運行穩中有進。

上半年,我分公司克服了當前宏觀經濟下行、國家政策導向變化等諸多不利因素,努力做到了市場秩序較好、價格基本平穩、庫存基本合理、重點品牌狀況良好、零售戶經營信心較高,各項經濟運行指標按序時進度完成。

(一)加強市場調控能力。一是堅持“總量控制、稍緊平衡”原則,對上半年兩個季度的銷售計劃進行了科學安排,分解到月及個人,靈活調整服務營銷策略。在上半年的三四五類煙的銷售中,我分公司較好地完成了營銷中心下達的計劃目標,確保了上半年銷售計劃按時完成。二是完善現代零售終端信息采集網絡,重點監測社會消費變化趨勢、消費需求變化以及各檔次、品牌規格卷煙的市場表現,努力提升需求分析預測的科學性和準確率。認真分析零售終端客戶除了對貨源、盈利等直接訴求外,在情感、個人成功、安全等精神方面的需求,逐步挖掘和滿足零售終端的潛在需求并予以重點關注。三是完善市場監測體系,全面掌握市場動態。為準確、及時地掌握卷煙市場情況,按照市公司卷煙營銷工作的要求,圍繞“客戶、市場、消費”三個方面抓好了卷煙市場調研工作,每月積極開展市場、客戶、消費信息統計調查工作,并做好了統計上報工作。

(二)加大品牌培育力度。一是努力打造品牌推廣營銷的有效載體。今年以來,繼續鞏固打造了以標準店為點、現代終端示范街為線、統一柜臺客戶為面的零售終端建設,從而形成了25個樣本掃碼現代終端客戶為第一層次,70個標準店戶、80個掃碼客戶為第二層次,700多個現代終端柜臺客戶為第三層次的品牌培育平臺,使品牌宣傳推廣有了更為有效的市場載體。二是持續開展品牌培育建功立業活動。首先以動銷率為依托,開展區域性品牌培育活動。本區域市場重點負責長白山(硬神韻)、七匹狼(硬白)兩個全國重點品規的市場培育,有效提高了兩品規的動銷率,并以點帶面,促進了各重點培育品規在本區域的落地生根,上半年諸如黃金葉、蘇煙等品牌的銷售在本區域也出現了較大增幅。其次以鋪貨率為依托,開展新品為主的全國重點骨干品牌及外煙的培育活動。市公司對當前經銷新品為主的全國重點骨干品牌及外煙布置了半年鋪貨率目標。我們根據區域市場內品規的鋪市情況,認真分析本區域市場,進一步提高鋪貨率,提高了品牌培育的效果。三是深化工商協同,以積極推進重點品牌培育為切入點,從發展方向、成長環境、市場表現、營銷服務、貨源供應、隊伍建設等六個方面加大與工業企業的協同力度,不斷提升品牌培育能力。

(三)加快現代終端建設。一是按照“四同”的要求和“四個一流”的目標,進一步加快終端建設進度,不斷拓展優質終端功能。上半年進一步優化了25戶樣本掃碼終端客戶,對其進行優勝劣汰,建立了動態變更機制,始終保持樣本客戶的優良性。同時制定了針對不同類別零售終端客戶的服務內容和標準,進一步充實了客戶服務的內涵。二是以客戶提升為目標,繼續實施現代終端“六好”標準,推廣“美麗店堂五步法”,繼續開展“終端示范一條街”和“美麗店堂”評比活動,使現代終端店成為消費者放心消費的場所,零售客戶誠信經營的標桿。三是不斷創新服務手段,充分利用客戶經理移動工具,運用客戶拜訪服務“八步法”,通過站柜示范、提供《客戶經營建議書》等方式,形成了線上、線下立體協調的互動營銷服務體系。期間,我分公司進行了市場走訪彈性拜訪的課題探討,改變固定的客戶拜訪形式,讓客戶經理在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或固定的工作時間長度的前提下,實施重點走訪、差異走訪,此項工作的開展提高了客戶經理時間和精力投入的效率。

(四)推進物流降本增效。一是認真開展“嚴管理、精流程、控成本、促規范、強隊伍”五項工作,繼續深化落實“精益物流”工作方案,推行物流定額管理,完善物流費用精細化核算規程,不斷提升精益物流管理水平。二是抓好“預算、核算、定額管理”三個重要環節,進一步優化配送線路,切實降低配送成本,提高送貨效率,有效控制物流成本。三是圍繞“安全、人員、流程”三個核心,全面抓好安全管理,積極打造“學習型物流團隊”,修訂完善“流程監督管理機制”,牢牢夯實物流管理基礎。四是繼續完善規章制度、考核機制、TMS運用、服務體系四個重點方面,著力提升物流運行效率和質量。進一步完善物流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提升科學分析水平,確保按要求完成物流對標數據。

二、內外兼治,專賣管理卓有成效。

2014年上半年,在市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在相關職能部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局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煙草專賣管理工作會議精神,狠抓卷煙打假和市場監管,強化內部監管和證件管理,積極開展隊伍建設和基層創優活動,專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1-5月份,共出動執法人員2200人次,查獲各類涉煙違法案件116起,其中萬元以上案件24起,5萬元以上案件3起;查獲各類違法卷煙5056.1條,上繳罰沒款6.15萬元。

(一)卷煙打假工作有力推進。一是夯實責任。召開了煙草專賣管理工作會議,確定了“年內破獲一起符合國標的網絡案件”這一工作重點,明確了全年打假工作的基礎和責任。出臺了《關于加強年度綜合績效考評的實施方案》,將指標完成情況與部門負責人、稽查中隊負責人和稽查員的年度績效掛鉤。二是明確重點。把打假破網作為工作重點,進一步鞏固“有假煙必有網絡,有網絡必有大要案”的工作理念,一方面加強協作,主動出擊,定期同公安部門協調聯系,形成市場管理合力;另一方面在發展線人及拓寬案件信息渠道上下足功夫,對有價值線索派專人蹲點守候,全面形成“以網治網”的打假新格局。三是查處案件。以打擊制售假煙網絡工作為首要任務,以打擊無證運輸卷煙為主要落腳點,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5月22日16時,我局接舉報,在江陰大橋公安局民警配合下,在江陰大橋收費站依法對車牌號為蘇MKG585的黑色??怂罐I車進行檢查,在該車車廂內查獲涉嫌違法運輸的卷煙的:共12個品種,合計569條卷煙,案值18.32萬元。目前此案已移動公安機關偵查。上半年共查獲3起案值超過5萬元案件,其中無證運輸案件1起。四是加強宣傳。在今年的“3.15”消費者權益日活動中,我局通過設立咨詢點、制作宣傳展板、散發宣傳資料、接受群眾咨詢等形式,開展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假冒煙識別、“12313”投訴舉報電話宣傳活動,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二)市場秩序不斷得到改善。拓寬市場監管手段,加強違法案件查處力度,為提升轄區市場卷煙凈化率做了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一是有針對性地強化日常監管水平,對轄區的重點區域以及重點市場提高檢查的頻次、走訪的次數。嚴格按照“APCD”工作法的要求,“帶著問題上市場,帶著準備上市場”,建立違規戶、無證戶、銷售大戶等重點對象信息庫,將這類經營戶作為重點監管的對象,有針對性的開展日常監管工作。二是深入開展卷煙市場整治活動,集中解決市場管理的疑難問題。與有關職能部門緊密協作,相續開展了“冬季會戰”、“閃電”15號兩次卷煙市場集中整治行動,嚴厲查處酒店、茶樓、娛樂場所、貨運部等違規經營行為,嚴厲打擊無證戶、不法煙販、違法大戶的囂張氣焰,市場凈化率始終保持在96%以上。三是充分發揮12313投訴舉報電話的功能,接聽處理投訴,嚴格按照程序及時進行了市場調查,并作了相應的調查處理和解答,達到了舉報人和咨詢人的滿意。

(三)內部監管工作扎實開展。一是抓好教育培訓。在各部門建立了內管聯絡員隊伍,上半年對國家局《工作規范》進行了深入學習,近期又對上級局密集下發的《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認定真煙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通知》、《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對山東省局(公司)嚴肅查處東營市局(公司)違規經營問題的通報》和《市局(公司)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卷煙零售客戶信息變更管理的通知》三份內管文件進行了傳達貫徹,進一步提高了全員對內管工作的認識,確保了《工作規范》落實執行到位。二是抓好日常監管。堅持“三員反饋”制度,對稽查員、客戶經理、送貨員發現的異常情況進行了匯總核實。進一步強化稽查中隊內管職能和市場走訪工作制度,并對其進行嚴格考核。積極介入許可證后續監管工作,通過跟車查、“千條查”、“排名查”、“零訂貨查”等形式,對違規使用許可證行為進行全方位監管,1-5月份共建議專賣部門對查實的85份許可證予以暫停供貨處理,對其中申請開通的6份許可證嚴格按照程序辦理,并進行了“回頭看”。三是嚴格網上監管。按照預警程序處理的要求,及時準確處理預警,1-5月份內管信息系統共產生預警380條,全部進行了處理,預警處理率達到了100%;查獲5萬元以上真煙案件3起,對卷煙噴碼進行了逐條登記并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四是繼續運行大內管模式。堅持將行政執法監督、執法滿意度測評和“12313”打假舉報電話知曉率檢查納入日常工作的范疇,與月度考核同步開展。在法規科的指導下,每月對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案卷進行檢查,確保執法案卷無差錯、無疏漏。經過努力,執法滿意度達到了100%。五是加強部門溝通。每季度組織召開內管聯席會議,對季度內管工作開展情況和抽查情況進行通報反饋,研究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對下一步內管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四)基層創優工作穩步推進。一是制定了《市煙草專賣局優秀縣級局創建活動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工作方向、工作步驟和工作目標。每月開展定期檢查,采取“回頭看”的方式合理安排創建對標自查工作,同時積極信息報道,為深入推進創建優秀縣級局營造了良好氛圍。二是按照創建優秀縣級局考核驗收評分標準制定了創建活動計劃表,將具體的創建內容責任到人,用工作流程和創建工作驗收表指導工作。將創建工作納入考核,不僅與年度目標考核掛鉤,還與部門負責人的工作業績掛鉤,努力實現優秀縣級局建設的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

(五)許可證管理工作不斷取得進步。許可證準入方面,一是嚴把證件辦理的信息關,做到對客戶了如指掌,詳細掌握客戶的真實情況。二是嚴把證件的準入審批關,有效杜絕了零售許可證管理不到位現象,樹立了客戶持證經營、亮證經營、規范經營的意識。三是嚴格執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公開、公正行政許可程序,突出事前審批、事中完善、事后監督,嚴格、高效、規范地做好行政許可及許可證管理工作。1-5月份共新辦許可證83份,延續17份,切實做到了“程序合法,公正便民”。許可證退出方面,在2013年許可證退出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的基礎上,對轄區內存在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不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喪失主體經營資格、不符合延續條件、違法辦理的許可證等五個方面問題的許可證,采取自愿退出、說服退出與依職權退出相結合的方法予以退出。1-5月份共對16份許可證實施了退出,其中登記類事項發生改變9份,有效期屆滿未延續2份,主動申請歇業5份;目前正在對停業超過一年的105份許可證進行公告注銷并將形成長效機制。目前處于停業狀態的許可證為275份,年末許可證總數將進一步下降。

三、嚴格規范,企業管理規范有序。

按照省局提出的“規范是生命線、創新是驅動力、發展是硬道理”的工作主線,上半年,我局(分公司)主動思考、積極探索,努力貫徹規范主線,提升規范水平。

(一)切實加強規范建設。一是組織干部員工學習領會董局長在省局黨組擴大會及在調研時講話精神,引導員工深刻領會“規范、創新、發展”的豐富內涵,從思想層面加強規范意識。二是繼續以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建設為契機,進一步健全規范管理的各類制度文件的補充、修訂和完善,不斷提高制度的匹配度和適用性。三是按照省、市局提出的構建“大監督”格局的思路,積極思考和謀劃,充分發揮紀檢、法規、內管、辦公室等部門的監督作用,形成監督合力,全方位促進權力規范運行。四是突出抓好“兩項工作”,充分運用好公示欄、門戶網站等平臺,不斷完善辦事程序、創新公開形式、擴大民主參與,今年以來,公開事項共8條;以貫徹采購管理規定為抓手,嚴格執行“應招盡招”、“真招實招”的要求,保證了所有采購項目規范操作,公開公正。

(二)重點抓好財務管理。加強財務基礎管理,提升財務管理水平。按照市公司“規范有關核算問題的通知”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會計核算口徑,明確歸口責任,有效提高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加強全面預算管理,在精打細算的基礎上用好每一項費用,加大對重點費用的預算執行控制,嚴格執行《省煙草公司市公司差旅費管理規定》,加強差旅費、業務招待費和辦公費的規范使用;加強對每月費用的分析,注重費用支出的均衡性和系統內的可比性;強化對資產的管理,對資產的購置做到先有預算再采購,資產的處置流程合規合法,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三)不斷推進精益管理。以推進精益管理為著力點,充分挖掘企業發展的潛力,努力消除各種浪費,優化資源配置,全面提升企業經營效益、運行效率和管理效果。重點抓好“精益預算、精益采購、精益質量、精益物流、精益營銷、精益管控、精益安全”等多項重點工作,建立了責任明確、分工協調、上下聯動、層層落實的精益管理工作機制。

(四)大力開展創新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認識。圍繞董局長提出的“以課題創新為重點,推進創新發展”的要求,在市局的統一安排部署下,組織全體中層以上干部召開了“三創”工作動員會,以點帶面、層層發動,努力營造創新氛圍。二是關注“微創新”。營銷工作創新方面,積極對“新形勢下客戶經理職能發揮”課題進行了探索和研究,迅速成立專題小組對試點課題進行了專門布置、專項落實,并出臺了《推進客戶經理職能發揮的實施方案》,優化完善了相關工作流程。專賣工作創新方面,經過前期大量的研究討論,確定了“以管手段促進許可證后續監管規范化”課題,修訂了《深入落實許可證退出工作的實施方案》,同時,扎實推進項目進程,分階段對有關工作進行了檢查回顧和要求部署。

四、人才強企,精神文明建設展現新貌。

(一)加強領導班子建設。一是加強思想建設,增強領導干部黨性修養。始終把加強思想政治建設作為班子建設的首要任務來抓,通過個人自學、上黨課、支部討論、觀看廉政教育片、重溫焦裕祿精神等多種形式,促使領導班子牢固樹立了群眾觀點、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二是結合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三解三促”活動,黨組成員深入多個基層聯系點,廣泛征求和聽取了基層員工與零售客戶的意見,并對征集到的意見和問題及時作出了回應與整改,做到了立查立改、邊查邊改。三是按照“六個對照”和“六查”要求,圍繞“務實、服務、節儉、清廉”八字意識,對照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十項規定,全體班子成員積極剖析了自身在“”方面存在的問題、存在問題的原因以及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進一步加強了領導班子作風建設。

(二)加強員工隊伍建設。一是提升隊伍素質。以技能鑒定考試為抓手,以《關于加強技能鑒定工作考核的有關規定》為標準,及時召開了專賣技能鑒定考前動員會和培訓會,并通過制定詳細的學習計劃、規定學習時間、檢查學習筆記、定期檢驗學習效果等多項措施,著力提升專賣人員的業務技能。二是狠抓工作作風。結合正在開展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大力整治“”,重點整治了“慵、懶、散、慢”等機關作風頑疾,引導干部員工積極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三是嚴格人員考核。圍繞各部門的年度任務與計劃,全面分析對標指標,進一步修訂了年度重點目標考核辦法,將重點任務細致分解到各崗位,并每月、每季度對完成情況進行指標測算和通報排名,鼓勵先進、督促后進,充分營造良性競爭的工作氛圍。

市場調查實施方案范文3

[關鍵詞]制度變遷,市場機制,公民社會,政府管制限度

環境污染,不論是在先發展國家,還是在后發展國家,都是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可回避的嚴峻事實。不過,與先發展國家比較,后發展國家的環境污染顯得更為突出和嚴重。針對環境這一公共物品,政府如何在環境管制和對環境污染管理中發揮有效作用值得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但同時,也離不開市場機制的經濟功能與公民社會自組織的參與監督。排污許可證制度是實行環境可持續發展的一項基本制度,而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是整個排放許可證制度的一部分,也是整個排放許可證制度最先實施的一項制度。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自1985年在上海率先實施,然后國家環境保護局在1987年作為一項新的環境管理制度開始在部分城市試行,到1990年已取得了一些經驗,后逐漸在全國推廣。從時間上看,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從試點、推廣到現在已快十五年了??紤]到沿海地區尤其是農村地區水污染物排放的普遍性以及其對人們生存狀態的嚴重危害性,因此,有必要對此類問題進行調查和研究,以便發現問題尋找有關對策,并從理論上加以闡述與分析。通過描述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的現實,探討排放許可證制度的演變過程,分析政府在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中所起作用及其限度,呼喚市場機制的經濟功能和公民社會的參與監督。[3]

一、排放許可證制度安排、現實困境與制度變遷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實施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發展戰略,因此,工業生產是發展經濟的唯一選擇。在農村,鄉鎮企業在充分利用廉價的勞動力、充沛的資源與寬松的管理環境(包括稅收、土地與服務費用方面的優惠等)過程中得以起步與壯大,城市也以發展重工業與化學工業為主,但經濟發展的結果是自然環境的破壞與人們生活質量的下降。農村地區水污染特別嚴重,而城市地區受水污染困擾的同時,也面臨著噪音污染、大氣污染等,環境污染已經影響著城鄉居民的身體健康與生存質量。這樣,八十年代中葉以后,由于水污染、固體污染、大氣污染、噪聲污染和放射性污染等生產性污染大量出現,國家環境保護局為了扭轉環境惡化的趨勢,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先后制訂了八項管理制度,其中排污許可證制度是一項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環境管理制度。由于排污的種類較多,本文限定在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上。

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是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根據排污單位申報登記經審核批準,發放排放許可證,并對排污單位進行監督管理的一項制度。1985年,排污許可證制度(主要是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下同)首先在上海、徐州、常州、金華等地試點,后來逐漸推廣,作為一項基本制度存在。

排污許可證制度在實踐過程中逐漸得到完善。這一制度建立在三個基礎之上。第一個基礎是手段,通過濃度控制與總量控制的辦法來測定排污總量;第二個基礎是配套制度,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對排放許可證制度有直接的影響;第三個基礎是側重點的選擇,飲用水源的強管制與一般水源的軟約束。

(一)在手段基礎上,排放許可證制度由單一的濃度控制向濃度控制與總量控制兩者并存的測量方法轉變

開始,排放許可證制度以濃度控制為主。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省級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濃度控制的優點是比較簡單、管理方便,可以根據它的排放濃度來決定它對水質的影響程度。一般而言,排放濃度越大,對水質的破壞程度越大。因此,只要監測出排放濃度,就能計算出受污水質的損害程度。不過,這種控制方式的不足之處在于:一是沒有將污染源削減與水體環境目標相聯系。實際上,污染源由于它們在地區上、時間上和排放去向及方式的差異,使其對水體環境污染的影響是不相同的。如季節因素影響。水質對濃度的稀釋常受季節的制約,汛期時稀釋快,一般情況下,稀釋慢;二是濃度控制所確定的污染源治理方案不具有經濟優勢。在濃度控制的管理戰略下,污染源治理方案是工廠達標排放的點源單獨處理方案,沒有考慮到污染單位的經濟技術條件、生產規模和廠群之間的聯系;三是濃度控制管理方式缺少針對性和靈活性,沒有經濟刺激作用。所有環境保護工作都圍繞“達標”來進行,沒有考慮到局部與整體、重點與非重點的區別。[4]由于濃度控制方法存在著上述缺陷,而且在實際管理中兩個問題較突出:一是污染源達標,但水體繼續惡化;二是按排放標準進行污染源削減,所需投資大,污染單位無力承擔。因此,總量控制方法就提到了議事日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于1988年頒發《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提出“在污染物排放濃度控制管理的基礎上,通過排污申報登記,發放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逐步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1989年全國有60多個城市實行了以總量控制為基礎的環境保護制度。1991年又在總量控制的基礎上,相繼推出了行業總量控制、目標總量控制和容量總量控制為基礎的不同形式的排放許可證制度。這樣,濃度控制與總量控制并存的格局基本形成。具體的分布特點是:在區域上,農村地區以濃度控制為主,城市地區以總量控制為主;在排污單位大小上,小型排污單位以濃度控制為主,大型排污單位以總量控制為主;在污染源重點非重點上,非重點污染源實行濃度控制,重點污染源實行總量控制。

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方式是根據環境目標的預期目的,事前測算出本環境目標所允許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再將污染物指標分配到各個區域并進行分散管理的一套管理辦法。行業總量控制、目標總量控制和容量總量控制是總量控制的具體表現方式。1、行業總量控制。針對各地不同的工業行業,環境保護部門有選擇地對重點行業污染物進行控制。如浙江平陽縣,它的主要產業是制革行業,因此,環境污染控制以制革行業為主兼顧其他行業;2、目標總量控制。國家環境保護總量根據1995年的排放總量作為基數,每年設定比上年遞減的排放量目標??偭靠刂频霓k法,首先在各省區市申報基礎上,核定省區市排放量基數。經全國綜合平衡,編制全國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把“九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解到各省區市,作為國家控制計劃指標,然后由各省區市把省級控制計劃指標分解下達,逐級實施總量控制計劃管理。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是強化水環境管理的有效措施。為了保證水體質量,必須嚴格控制排放污染負荷量(即污染物總量),使其不超過自然環境的凈化能力;3、容量總量控制。根據河流水質承受污染的最大容量來決定排污單位的排污量。

在實際環境管理中,目標總量控制是最主要的手段。但目標總量的制定可能與以下三個問題有關:第一,排污總量如何確定。如果按照每一個排污單位總量相加,就牽及到每一個排污單位排污總量如何測定的問題。在實際過程中,自動化的監測儀器還沒有成批的使用,僅憑人工監測有它一定的偶然性。第二,水體納污容量如何確定。排污總量與水體納污容量有密切的關聯,在測定排污總量之前,首先應該確定水體納污容量。第三,排污總量該由哪級政府部門確定。主要在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和當地環境保護部門中選擇確定。由上級環境保護部門決定,主要考慮的是整個行政區域的排污總量,這樣,在分配當地排污總量時可能會有高低之分,也會出現與事實不符的狀態。如果由當地環保部門自行確定,在現行的平行管理體制(一級政府直接管理當地環保部門的體制)下難免會出現地方保護主義的弊病。

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是建立在濃度符合標準與確定污染物目標總量控制和排污總量削減基礎上的。這一制度的關鍵是確定污染物排放總量,分配污染物總量削減指標。另外,水污染物總量控制還應涉及到流域、區域水量水質、總用水量和排水量等諸多因素。

(二)在配套制度上,排放許可證制度與排污申報登記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緊密相聯

從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的變遷情況表明,國家首先實施的是排污申報登記制度,這在《環境保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其次才開始推行排放許可證制度。可以說,排污申報登記制度是排放許可證制度的前提和基礎。眾所周知,排污申報登記制度不同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登記制度,因此,它的效力受到嚴重削弱。由于企業營業執照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的,因此,為了有效控制污染企業的“出生”,在實行“三同時”制度的基礎上對某些污染領域采取一定的措施。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加強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環境管理的通知》(1995年)指出:“新建、改建(含翻建)、擴建、轉產的飲食、娛樂、服務企業,有涉及污染項目的,應按環境保護法及有關行政法規,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環境影響申報登記或審批手續?!ど绦姓芾聿块T在審核企業登記申請和對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中,可以要求企業就污染及防治情況作出說明,發現有可能存在污染或已存在污染的,要及時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情況?!泵鞔_提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與環境保護部門合作,共同預防環境污染。但這些規定都建立在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合作順利的基礎上。溫州市鹿城區采取與工商行政管理、消防、勞動、防疫等部門聯合審批的辦法,行使自己的環境污染評估權,效果良好。問題是,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執行這一方面的規定,可能出現辦理營業執照或年檢時環境保護部門無力干預的狀況。而排放許可證的年審,不象工商執照年審那樣有強制力。有的地方也嘗試著另外的辦法。從2000年10月始,杭州市環境保護局與市計委、經委、建委、規劃、土管、工商等17家部門實行聯合投資項目審批一條龍服務。杭州市將投資項目審批的政府部門安排在同一地點辦工,也把環保部門納入,這對環保部門的事前管理是有效果的,也便于處理好與其他職能部門,尤其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關系。當然,所有的制度都有可能會發生變化,最好的辦法是,把相關職能部門共同處理環保事務的有關規定,不僅僅體現在部門規章中,而且應在法律法規中加以明確。

不少排污單位在申報登記之前已經在生產,這在浙江溫州、嘉興的鄉鎮企業最為明顯。當然,如果排污單位超濃度或超總量排放,就面臨著罰款和限期治理的處罰。國務院的《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2000年)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環境保護部門根據總量控制實施方案,審核本行政區內向該水體排污的單位的重點污染物排放量,對不超過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發給排放許可證;對超過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間,發給臨時排放許可證。在這里,已經將排放許可證制度與限期治理制度相聯結。只有符合達標排放的排污單位,才能領取到正式排放許可證,而沒有達標的排污單位處于限期治理階段,只能領取臨時排放許可證。

(三)在側重點的選擇上,飲用水源的強管制與一般水源的軟約束

一般來說,一旦涉及到當地飲用水源的污染問題,各地都會采取強管制的方式,在城市地區,重點保護的是飲用水源。上海市政府對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十分重視,對水源保護區的198家重點企業全部實施了排放許可證制度。針對飲用水源污染問題,有的地區還出臺了局部性水域的地方性法規。如1990年上海市通過了《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條例》。1993年2月杭州市政府《杭州市苕溪水域污染防治管理規定》,1996年杭州市人大常委會通過,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批準通過《杭州市苕溪水域水污染防治管理條例》,規定:“污染物排放管理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h境保護部門根據苕溪水域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限值對排污單位核發排污控制證,排污控制證由杭州市環境保護部門統一制定。……對責令限期治理的,在限期治理期間必須嚴格按照排污控制證規定的要求排污;對責令停產治理的,在治理期間不得排污;對責令關閉的,應停止生產,吊銷排污控制證?!痹谶@里充分反映出對水源保護區實行的是強制性的管制,對排污單位的進入作出了禁止性限制,而對一般水源的管理,實行的是誘導性的管制,大都以收繳排污費和實施污水處理為主,屬于軟約束。這兩種許可證在實際上是有嚴格區別的。前者管理力度強,涉及到居民的生活用水和社會的穩定,行政措施到位率高。而后者則沒有這種要求,往往使管理流于形式。

在討論排放許可證制度時,切不可忘記現實生活的殘酷無情。在對浙江省有關市縣調查后,人們發現許可證制度事實上處于“名存實亡”的境地。

一是嚴格按規章制度發放許可證的市縣比例不高。在調查的八個市縣中,就有五個沒有按規范操作,見表一。

浙江省按規范發放許可證的有關市縣分類(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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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范發放許可證的市縣|溫州、杭州、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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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規范發放許可證的市縣|金華、嘉興、海寧、瑞安、平陽[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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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發放許可證的數字與實際排污企業數差別太大。溫州市(不包括區,只統計市本級)96年開始發放污染物許可證,97年到99年的統計數字包括正式許可證和臨時許可證,共316個。據有關領導直觀的估計,領取許可證的排污單位僅占排污單位總數的20%左右。那就意味著許多排污單位根本就沒有到環保局領取許可證,但仍照樣經營與生產。

三是有的市縣根本就沒有真正落實過這項制度。瑞安市從96年開始實施許可證制度,但只發放不超過40份的臨時許可證,從97年到2000年間基本上沒有發放過許可證。

當然,得出許可證制度“名存實亡”結論的更為充足的一個理由,那就是,現行的排放許可證制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排放許可證制度。排放許可證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制度變遷,使原先設計的制度安排發生重大的變化。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人的申請,經審查依法賦予行政相對人從事一般法律所禁止的權利和資格的行為。按照行政法的基本原理,結合排放許可證制度的實際狀況,人們可以得出以下六個方面的判斷:

1、許可應該是依申請事先批準,而不是事后核查?,F行的許可證制度僅僅是一種事后同意,沒有事先的批準。排污單位在水污染物排放之前根本就沒有向環境保護部門提出申請,而只是在事中或事后才由環境保護部門消極被動地去監督,這在農村地區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中尤為明顯。

2、許可是一種賦予權利的活動,應該賦予相應的權利。但現行的許可制度沒有做到這一點,排污單位沒有合法的排污權。在實際過程中,國家只是默認這種權利而已。

3、許可應該是賦予的特殊性權利,因此,發放的許可證應該受到嚴格的數量限制。目前,環保部門所發放的排污許可證不受數量限制。

4、許可應該建立在審查手段確定這一前提下,而不能建立在不確定的結果基礎上。從上述得知,排放許可證制度基本步驟有四:一是排污單位申報;二是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審核批準;三是發放排放許可證;四是監督管理。其中第二個步驟審核批準的依據是什么,這很重要。排放許可證制度剛推行時,審核的依據是濃度控制,后改為總量控制。(農村地區仍是濃度控制)。但現在的問題是,在農村無法做到總量控制,只能根據濃度控制,即使在城市地區,其總量控制也難以確定每個排污單位到底排放了多少污水。因為現行的監測手段做不到這一點。這樣,發放的許可證實際上是建立在審查手段不確定的基礎上進行的。

5、許可是一種審批行為,因此,它會產生批準或不批準兩種結果。作為行政許可,它以“禁止義務”的存在為前提。義務分兩種:作為義務與不作為義務。禁止義務屬于不作為義務。行政許可不是對一般義務的免除,而是對禁止義務的免除。如果沒有禁止義務,也就無所謂行政許可。排放許可證應該以禁止一般單位排污為前提,如果只存在批準,不存在不批準,事實上就與政府確立許可證制度的本義相違背。

6、許可是一種要式行政行為,一般要求許可證有統一的格式,而排放許可證格式不統一。盡管國家環保局規定水污染排放許可證要有統一的格式,國家環保局也提供過統一的排放許可證的書面格式,但沒有要求統一印制,結果,各地按照自己的理解制作許可證格式。盡管許可證所反映的具體內容大同小異,但名稱上就存在著不同。有的是許可證,有的是注冊證,如浙江金華和嘉興。

考慮到排放許可證制度在實施過程中的困難,無法真正按照許可證的要求來推行,所以,有關市縣(如金華、嘉興,包括下屬縣)在放棄排放許可證制度的同時,就發明了另外一種制度形式,那就是注冊證制度。

注冊證制度的基本內容如下:1、注冊證制度規定,排污單位排污不需要由環保部門批準或許可,排污單位只是向環保部門注冊,然后就表示排污單位的合法存在。這種注冊實際上就是行政確認,而不是許可。許可是環保部門對排污單位申請的事先批準,而確認是事后同意。當然,其排污費、超標超量排放費仍要按規定交納。2、由于環保部門對排污單位排放污水總量難以核定,因此,采取排污單位自報或環保部門根據排污單位用水量或用電量來折算出一個概率值。對于濃度控制的排污單位,濃度的比例由排污單位自測或環保部門抽檢所獲得的數據確定。3、根據排污單位申請或備案,環保部門就發給注冊證,不受數量上的限制。也就是說,任何排污單位都可以拿到注冊證。

通過以上的分析,結合許可證理論的規范與許可證實踐的操作,我們認為,現行的許可證制度僅僅是一種注冊證制度,沒有達到由環保部門行使真正管理權力的狀態?,F行的注冊證制度是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最初步的管理,尚需依托相關的管理內容與規范,才能進入到真正的許可證制度。即制度變遷將呈現的趨勢是:第一步,排污企業先注冊,環保部門備案后就發給注冊證;第二步,排污企業先申請,環保部門核實審查,再由環保部門批準同意或不同意核發許可證??梢钥隙?,這種許可證制度,一方面不完全具備規范性許可證制度的本質特征,但同時又具有許可證制度特殊的具體形式。這樣,現階段的許可證制度實際上屬于過渡性的制度安排,具有承上啟下的特殊價值和意義。

二、制度需求與制度供給:政府管制失靈

如何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世界各國有不同的做法。象日本和匈牙利實行的是“目的一元論”,這些國家的環境法律規定,環境保護法的唯一目的是保護人群健康。因此,一旦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總原則相抵觸時,人們除了選擇環境保護外別無選擇。不過,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實行的“目的二元論”,即既保護人體健康,又促進經濟發展。[6]

中國是后發展的社會主義國家,必然把保護人體健康與經濟發展有機結合起來。但不管怎樣,政府對于已經產生污染的企業管理來說,事實上仍走上了一條“先污染”的道路,沿襲著“后治理”的舊模式。

我國經濟發展以粗放的外延發展為其特征,通過高投入、高消耗和高污染實現經濟的較高增長。因此,對于環境公共物品的自然保持只有一個底線,就是不以嚴重影響人們的基本生活和降低生活質量為界。各地在發展經濟過程中,不論是損耗資源型的產品,還是損耗環境型的產品,只要能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率就能得到政府的鼓勵與百姓的歡迎。

制度變遷的需求產生于內在變量與外在變量的雙重作用。排放許可證制度的內在變量指制度本身安排及其存在的合理性程度,外在變量是經濟發展過程中,人們所面臨的社會生存與社會發展的壓力。據上所述,排放許可證制度在內在變量方面已經存在著制度安排設計上和技術上的漏洞,外在變量上更與制度原設定的目標大相徑庭。當然,任何制度都會出現不足,這是正常現象?!鞍阎贫雀阏_是一個困難的、耗時的和引發矛盾的過程。這個過程既需要能在文化上被認同的規則,又需要有關于時間變量和空間變量的可靠信息。[7]”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在現實生活中所遇到的尷尬,主要原因在于制度需求不足,制度供給困難,內在變量與外在變量發生變異,最終導致政府管制失靈。

(一)制度安排的需求不足。對排放許可證的需求不僅對排污單位來說沒有強烈的依賴性,而且對政府環境保護部門來說也嫌底氣不足。

1、排污單位需求不足。環境是公共物品,任何人都可以享受,但沒有人愿意承擔治理成本。正如布坎南所言,每一個理性人,都是以獲取經濟利益最大化為其宗旨和目標的。這樣,針對水污染物排放問題,就排污單位本身而言,最好的處理辦法是只管排放而不管治理,只要獲取所得,不支付任何成本,這是最佳的選擇。不過,如果聽任排污單位自以為是,為所欲為,那么,人類就無法再繼續生存和發展,公有地的悲劇必將發生。[8]這時候,作為公共事物的管理者-政府被迫對環境污染進行管制,約束人們的生產與經營活動,保護環境。既然政府加入了對環境的管制,排污單位就被迫交納相應的排污費和超標超量排污費,但排污單位的環境保護意識卻沒有相應提高,認為交納排污費和超標超量排污費后,排污單位就已經履行了保護環境的義務,有的還對環保部門污染物申報登記工作不配合。1996年1月1日,湖北省環境保護局向鐵道部第四勘測設計院等16家企業事業單位發出排污申報登記通知書及排污申報登記表。3月1日又發出催報通知。各排污單位均逾期未報。湖北省環境保護局于1996年6月18日分別對各排污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其行為已構成“拒絕申報”,并分別對其罰款3000元。[9]

對治污設備的興建也持消極態度。這與企業發展預期與貼現率高低有關。大中型企業與小型企業對預期與貼現率態度是有差別的。大中型企業對企業發展有較高的預期,因此,重點放在企業長遠的發展利益上,不僅僅著眼于追求近期的貼現率。小型企業則有所不同,它對未來的預期收益評價較低,對自身的生產與經營狀態沒有長期的發展計劃,囿于近期利益,因此,對近期的預期收益評價較高,這導致小型企業關心的僅僅是近期的貼現率,其直接后果便是這類企業行為的短期化。顯而易見,大中型企業對興建治污設備行動積極,小型企業持觀望拖拉的消極態度。而且,治污設備的投入也是一筆較大的開支。據市場調查,自動監測設施,即便最低的國內產品也需要花費每臺4萬元,而且性能不穩定。國外的產品價格更高,每臺10-20萬元不等。比較而言,大中型企業對高性能的治污設備需求可能會迫切得多,對投入舍得花錢,財力上也能夠承擔;對小型企業來說,沒有企業存在的穩定性需求,談不上長遠利益的考慮,而且購買價格不菲的設備,畢竟是一筆不小的成本開支,費用承擔上較困難,這樣,小型企業對自動監測設備的內在需求不足。

當然,低層次的排污單位對許可證臨時應景式的需求還是存在的。如有的排污企業(在浙江省瑞安市)在從事國際貿易時,為了使外商感覺到它是合法企業,做貿易伙伴較安全可靠,出于這樣的動機,才主動地向環境保護部門“索要”許可證。有的排污企業由于是“五小”企業[10],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時需要環境保護部門的證明,企業才被迫來向環境保護部門申報。象這些需要許可證的,并不是治理本身的需要,而僅僅是在國際貿易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登記與年檢壓力下被迫領取的,是一種非自愿的行為。

2、社會公眾的需求不足。眾所周知,新辦企業的產生在本區域內肯定會形成一定的資金流、物資流、人力流與就業流。隨著生產、銷售服務的規?;\輸業發達,帶動了第三產業如飲食業、賓館業的發展,有的地方還出現交易市場,如浙江溫州皮革市場、紹興柯橋中國輕紡市場、嘉興皮衣市場等。很明顯,當地排污企業在增加就業與提高經濟收入方面對本地居民有較大的吸引力,因此,社會公眾對環境保護方面的需求相對顯得不足。盡管《環境保護法》中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不過,社會公眾對環境污染的容忍程度與環境污染對生活造成的損害程度有密切關聯。也就是說,對生活與生產損害程度較低,沒有產生直觀的副作用,社會公眾對環境污染的包容在容忍程度范圍內。正像美國學者所言,人們如果被迫為獲取生活必需品而不停地奔忙的話,人們可能無暇或無意顧及污染問題??墒?,在生活逐漸富裕的社會里,教育水平、生活條件和個人利益直接損害程度都會有助于引起人們對環境污染問題的關注。[11]一旦無法容忍或直接損害了個體利益,有關居民首先就會與排污企業交涉,如果交涉無效,就會考慮投訴,向環境保護部門或新聞媒介或通過區長熱線、市長熱線等投訴,反映社會公眾對環境污染的不滿,有的提出制止污染或索賠要求。

不管怎樣,從總體上說,不論是排污企業,還是生活在污染源區域的居民,都對排放許可證制度缺乏足夠的認識,也對排放許可證制度的有效性感到懷疑。

3、政府需求不足。政府與制度存在著一定的依存度。政府需要制度來維護秩序,而制度又需要政府加以完善與落實。但在實際工作中,政府與制度間并不是系統平衡的,有時政府可能會出于主觀上的原因,對制度建設本身顯示出需求不足。在環境保護領域,相當多的一級政府或環境保護部門對環境保護制度缺乏需求,具體表現在兩方面:

一是沒有直接自身利益需求。剛一開始發放排放許可證時規定可以收取一定的成本費,一般每本收取20到30元不等。成本費中應該既包括印刷的成本費又內含發放的勞務費,而現行規定不能收取此類成本費。這樣,不僅許可證印制的成本要由環境部門內部承擔,而且連勞務費也無法獲取,對環境保護部門來說,失去了發放許可證的利益沖動。

二是怕影響當地經濟發展和官員升遷。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府始終將經濟建設作為其中心工作,只有到“九五”時期才將可持續性發展作為政府工作目標的一部分,不過與經濟建設相比較,還是處于主流與支流的關系。以發展經濟為中心的制度安排,憑借其較大的影響力左右著政府收入與分配狀態,直接關系到資源的有機配置效率。對地方政府來說,這種以經濟效率為中心的制度安排創造的機會大大超過因創造這些機會而支付的單純經濟成本,則被認為提供了凈利益,而不考慮環境成本,或忽視環境成本。相反,由于保護自然環境,而沒有出現經濟的有效發展則被認為是引起了凈損失,在經濟發展中往往處于劣勢。在評價政府管理行為時,眾多政府較多地注重當地經濟發展速度、國民生產總值和居民生活水平程度。據統計,鄉鎮企業在溫州市工業經濟中占有較重要的地位。1997年全市鄉鎮工業總產值達819.23億元,占全市工業總產值(1242.40億元)的65.94%.[12]這對溫州市政府來說處于兩難境地:一方面財政稅收來源高度依賴鄉鎮企業,沒有鄉鎮企業的發展,就無法保證政府管理所需龐大開支的財力支持,另一方面鄉鎮企業往往又是污染大戶,影響當地水、氣資源環境。如果一旦關停大量污染企業,對當地稅收會有較大沖擊,而且對當地經濟持續發展與社會穩定也會有負面影響,這是地方政府所不愿看到的結局。從這方面觀之,地方政府對環境污染所采取的被動消極態度不足為怪。

其實,在一級政府與環境保護職能部門之間,對環境保護的態度不可相提并論,兩者之間是有差別的。環境保護部門出于職能動機的推動往往會采取一些措施治理污染,但一進入一級政府層面,阻力就會逐漸增大。根據《環境保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關停并轉的權力在一級政府,而不在環保部門。對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企事業單位,能夠采取限期治理措施。由于限期治理是一種具有強制性的行政措施,而且還有相應的法律后果,因此,對排污單位影響較大的,法律規定了較具體的報批程序:中央或省級政府直接管轄的企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由中央或省級政府決定;市、縣或市、縣以下政府管轄的企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由市、縣政府決定;對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事業單位,責令停業、關閉,由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決定。一般來說,環境保護部門對治理污染有強烈的職責意識,但一級政府可能會過多考慮地方經濟發展和政府官員升遷的因素。[13]因為,在中國政治權力安排過程中,越來越反映出一種趨勢,那就是地方政府官員的提升與當地經濟發展是成正比例關系的,地方經濟發展了,地方官員升遷和進京做官的機會就會增大。這是中國地方政府從傳統的“服從中央型”向現代“政績顯示型”轉化的一個很重要的標志。

而且,環境保護部門在一級政府組成部門中的排名相對較后,其行政地位不高。在中央政府中,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屬于國務院的直屬部門,不少地方政府環保局在地方政府職能部門的排名序列中也較后。溫州市政府有45個局級機構,市環境保護局列15位。一級政府對環保不夠重視以及環境保護部門地位較低由此可見一斑。鑒于一級政府掌握著限期治理和關停并轉的批準決定權,所以水污染嚴重而得不到有效治理,或治理后又回潮的,其責任更多的應該在一級政府上。也就是說,政府需求不足的主體首先應該是一級政府,其次才是環境保護部門。

(二)制度安排的供給不足

制度變遷的供給依賴于制度設計的“成本”以及尋找可選擇目標的知識基礎。設計制度的政府,盡管環境保護意識觀念在逐漸增強,但在制度安排上仍缺乏周全的思考,甚至正是由于這種制度安排上的某些缺陷,使整個制度出現較多的弊病,無法在實際執行中產生出高效率。

1、法律規范供給不足。我國由于地域遼闊,各地自然條件、經濟發展狀態與環境污染程度存在著較大差別,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能一刀切,只能對一些原則性的問題作出規定,不可能涉及到非常具體的細節?,F較突出的問題是,能夠對各項具體制度安排產生較大影響的基本制度沒有從法律法規上得到保障?!董h境保護法》與《水污染防治法》都沒有具體規定許可證制度。1989年的《環境保護法》規定“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依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申報登記?!边@可以理解為是排放許可證的低級形式。[14]1990年12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提出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逐步推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放許可證制度。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的《工業污染源監測管理辦法》(1991年)中規定:“對企業發放或更換‘排污許可證’時,對其所申報的污染物排放設施和處理設施必須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環境監測站的核查監測合格,否則,不予發放或更換?!眹鴦赵河?989年批準并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的《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明確規定,排污許可證制度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另行制定。這是對《水污染防治法》的一個重要補充。顯然,國家法律法規對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的規定幾乎是空白,但作為行政規章的規定還是有的。國家環境保護局總《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1988年)規定:“在污染物排放濃度控制管理的基礎上,通過排污申報登記,發放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逐步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并在該辦法中第一次把“排放許可證制度”單獨作為一章來規定,1990年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下發排放水污染物許可證和申報登記表的通知》提出排污單位在排污申報登記的基礎上,向當地環保部門申請排污許可證。1993年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幾點意見》,要求開發區污染物排放要實行總量控制與集中治理。在總量控制的原則指導下,對開發區內新建項目污染物排放實行合理分配,并積極推行排放許可證制度。直到2000年3月,國務院在《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上才有新規定:“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提交《排污申報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根據總量控制實施方案,審核本行政區域內向該水體排污的單位的重點污染物排放量,對不超過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發給排污許可證;對超過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間,發給臨時排污許可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制定?!辈贿^對于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的規定,不像《固體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中明確規定實行許可證制度。[15]這樣,就產生兩大問題,一是行政法規沒有法律的權威性,在執行中可能會遇到困難;二是對許可證制度的規定缺乏操作性,沒有具體的步驟與措施。國家立法主要針對的大型企業,對小型企業的操作性與有效性顯得差一些。而且,對地方環境保護部門來說,僅有國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規不行,應該有地方性法規來保證它的實施,以加強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的力度。目前,省一級有關許可證制度的地方性法規沒有出臺。

2、配套的技術規范供給不足。環境保護法律規范需要通過制定相應配套的技術規范來實現。如環境保護制度的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批,就涉及到大量的技術規范;環境噪聲污染源防治與規劃布局空間距離有密切關系;水污染物排放去向與受納水體不同,對技術標準要求有別[16].目前,國家環境保護部門單一性的技術規范已經大量存在,但相配套性的技術規范有機銜接的較少。環境保護制度這方面技術規范供給的不足,容易產生執法上的隨意性和制度本身的不嚴密,使環境保護制度缺乏操作性,易使基層環境保護部門在實踐中無從著手。

3、排污收費標準供給不足。由于現行收費標準大大低于治理設備運行費用,遠離經濟價值規律,失去經濟手段的懲罰作用,不利于對污染的有效控制。

4、政策規范供給不足。為了有效抑制污染惡化,一方面需要政府采取嚴厲的管制辦法限期治理污染嚴重的企業,另一方面應制訂配套政策規范,大力發展質量效益型、科技先導型、資源節約型的環境保護產業或企業,實現環境資源與人力資源、財力資源的優化組合與高效利用。目前,政府對環保產業或環保產品生產企業支持與扶植不夠,又無法做到優化產業結構和工業布局,反映出政策規范供應的嚴重不足。

三、對策措施:政府管制、市場機制與公民社會有機一體

對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問題,政府應該健全法律規范,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同時,又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趨勢,通過經濟收益與成本之間的核算,用市場機制的辦法完善排放許可證制度,同時,要加強公民環境保護意識的教育,通過有效手段調動社會公民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當然,僅僅憑政府管制與市場機制單一因子無法徹底解決環境污染問題,只有使政府管制、市場機制與公民社會三者的有機合作,才能從源頭、源流和終端三者上真正解決水污染物排放問題。

(一)健全法律規范

為了提高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的權威性,加強制度的嚴肅性,應由國務院頒布《排放許可證制度條例》,對有關重大制度作出具體的安排。地方尤其是省級政府或省級人大也應制定相應的《排放許可證制度條例》,以規范本區域內排放許可證制度的具體執行與落實。

(二)制訂嚴密而符合實際的政策措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

1、針對大中型企業與小型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差別政策。對大中型排污企業,政府可采取提供低息貸款或無息貸款等措施支持它購置自動監測設備,盡量購買性能穩定、監測準確的設備。對小型排污企業,政府可采用區域排污集中處理的辦法,如平陽水頭鎮興建的大型污水處理中心,集體分攤相應成本。同時,考慮到小型企業的排污量和濃度的測算存在著不穩定的情況,環保部門可以模擬體育比賽常用的興奮劑檢測手段-“飛行檢測”進行監測,以體現公平性與公正性,一旦查實有關排污企業有超標超量排放的,應加重處罰。

2、提高排污收費標準。環境管制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對環境污染的控制。按照誰污染誰負責承擔成本的原則,這些污染者應該支付由它們的污染而產生的額外處理成本。對排污單位一定要在經濟上采取嚴厲的給付政策,提高排污收費,尤其要提高超標超量排污的收費,使環境污染成本逐漸做到內部化,使排污終端制度安排有所成效。[17]

3、實行有償且限額發放排污許可證。對自然環境而言,污染單位越多,對環境的破壞作用越大。政府既然在排污的終端規定了相關的收費制度,那么在排污的始端也應該作出限制進入的安排,以保護環境不受過多污染單位的侵擾。這種限制進入制度安排可以體現在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的有償且限額發放上。政府可以通過競拍的制度安排,使排污許可證從一開始就內含價值,獲取排放許可證的排污單位應支付相應的成本代價,而且獲取時也不是無限獲取,應該有限發放。這方面可以參照城市出租車運營投放數量限制辦法,用競拍方式來決定其價格。

4、探索排放許可證的交易制度。既然排放許可證是一種排污權,那么,它也就是一種產權,就可以按照市場法則進行轉讓或拍賣,政府只能在制定交易規則上加強管理,沒必要在排污權的交易價格上進行干預。排污權的“成交價格必定界乎高成本與低成本之間,這樣的價格必定能被雙方都接受,而且雙方都通過排污權的交易獲利。所以排污權的交易不必由政府從中撮合?!盵18]目前,北京環境與發展研究會同美國環境保護基金(EnvironmentalDefenseFund,USA)合作,在遼寧省本溪市和江蘇省南通市開展排污權交易的試驗。杭州市也有意向進行這方面的試點。由于排放許可證發放時沒有收取資源使用費,這樣,許可證交易后所得的歸屬問題就成為人們爭論的話題。這實際上涉及到資源初始分配權的問題。一種觀點認為,排污單位獲取排放許可證后,就獲得了它的所有權,因此,交易后所得應該歸屬出讓方;另一種觀點認為,排放許可證發放是資源配置權的發放,通過發放活動,使排污單位優先擁有了資源,但排污單位擁有的僅僅是資源的使用權,不是資源的所有權。鑒于排污單位在領取排污許可證時沒有付出任何初始的成本,因此,交易后所得應該歸排放許可證發放的政府所有,交易后所得也是國有資產的一部分。浙江金華某縣級市于2000年下半年進行了這方面的試點,一化學工業公司欲購買一化工企業的排放許可證,其價格是每噸排污量為5萬元,共6噸,計30萬元。由于環境保護局領導班子調整,再加上交易后所得歸屬棘手,一下子難作決斷,這一交易行為只得作罷??梢?,市場力量與社會力量已經在迫使政府管理部門盡快從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精神出發,探索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排放許可證交易之路,妥善處理好許可證交易所得的歸屬問題,從而產生既能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增加國家對環境保護的投入資金,又能使許可證轉讓方有利可圖,啟動市場的逐利動力,促使市場發展活力的效果。

(二)確立公民參與環境保護的監督制度

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劉易斯認為“如果沒有一個明智的政府的積極促進,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有經濟進步,……另一方面,也有許多政府給經濟生活帶來災難的例子,以致于要寫滿幾頁警惕政府參與經濟生活的話也是很容易的?!盵19]這一段話告訴人們,政府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盡管有其積極作用,但其在一定條件下也會產生副作用。實際上,政府在環境保護過程中的作用也是特定的,不是無限的。市場機制只能發揮經濟本身的作用,無法解決人們觀念的調整與彌補排污許可證制度本身的缺陷,再加上環境資源公共物品與行為外部性兩大特點,市場價格只能反映局部性私人成本,不能充分反映全部整體性成本,這樣,導致經濟行為失去制約,產生市場失靈。

為了矯正兩者的不足,需要充分發揮公民社會能動性的參與特點,加強對環境污染單位個人和群體的監督,利用公民社會的自主力量,確立起公民社會參與環境保護的監督制度,彌補政府管制與市場機制的不足。

這方面的監督制度隨著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活動的開展已經在部分城市中逐漸形成。如浙江富陽和杭州先后于2000年、2001年開展環境違法行為公眾有獎舉報制度。根據杭州市環保局2月12日的有獎舉報通告(第一號),市民對環境違法行為舉報踴躍。據最新統計,環保有獎舉報中心已接到舉報電話279件,屬“工業企業水污染有獎舉報”范圍的有23件,已查明18家單位為污水超標排放,處罰金額總計約37萬元,已有10位舉報人領取了1000元的獎金。[20]考慮到政府管理人員少和管理手段的局限,無法及時了解排污單位的違法信息,同時,公民關心公共事務需要時間、精力甚至包括金錢上的投入和開支,因此,推行有獎舉報制度有利于解決政府管理不力與公民參與不夠之間的矛盾。通過這一制度進一步促使公民關心環境保護,關心社會,提高公民自治與自律的能力,彌補政府治理不足,推動政府積極主動地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總之,通過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的考察,我們認識到環境保護制度是一項政府管制制度,它可以在適度的范圍內獲取最大效果,但這種效果是有限度的??梢哉f,不僅是環境保護制度本身存在著缺陷,而且政府管制本身也有失靈的地方,甚至這種失靈比市場失靈的后果更嚴重和更可怕。這就需要借助市場機制本身的力量來彌補政府管制的不足。事實已經有力地證明,市場力量與政府力量最終仍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環境污染問題,只有憑借社會力量,即通過公眾群體的努力,才能使環境保護真正發揮出社會自主的力量。環境保護是每一個社會成員應盡的職責,同樣也是應盡的義務。每一個社會成員都有權監督污染單位的排污行為,督促政府采取措施使排污單位做到污染成本內部化。

通過政府、市場與社會的多方努力,并且實施以市場機制為基礎的政策措施,才能使環境保護制度真正趨向成熟。

注釋:

[1]本課題是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資助的“政府體制改革”研究項目子課題的研究成果,在此特表謝意。感謝茅于軾、鄭易生、時和興等先生對本文的初稿提出了非常有價值的意見。

[2]徐家良,浙江大學政治學與行政管理系副教授,北京大學政治學博士候選人。Email:xujial@

[3]本報告對調查地所進行的僅僅局限于制度實施有效性的分析,并不包含對調查地環境保護工作的優劣評價問題。

[4]祝興祥等編著:《中國的排污許可證制度》,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3-5頁。

[5]這里暫且將與發放許可證不同名稱的發放注冊證的金華、嘉興列入不規范分類中。規范是指能夠按照有關規定每年正常發放許可證的,包括臨時許可證,若有一年沒有發放,就算不規范。

[6]王燦發編著:《環境保護四法一條例詮釋》,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7][美]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上海三聯書店2000年版,第30頁。

[8][美]V·奧斯特羅姆、D·菲尼、H·皮希特:《制度分析與發展的反思》,商務印書館1992年版,第83頁。

[9]國家環境保護局政策法規司編:《中國環境保護法規全書》,化學工業出版社1997年版,第303頁。

[10]“五小”指小制革、小電鍍(小煉焦)、小造紙、小印染、小化工。

[11][美]詹姆斯。E.安德森:《公共決策》,華夏出版社1990年,第78頁。

[12]溫州市1999年軟科學研究項目:《溫州市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經濟損失研究》專題之二“環境污染經濟損失研究”,溫州市環境保護設計科學研究院(1999年12月)。

[13]瑞安市1999年限期治理時,準備關閉三個電鍍企業,但上報到瑞安市政府法制局后遲遲不見回應,最后不了了之。

[14]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秘書處、中國人民大學人口環境與發展研究室編:《中國環境資源政策法規大全》,中信出版社1996年版,第1089頁。

[15]《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1995年)規定,“確有必要進口列入前款規定目錄中的固體廢物用作原料的,必須經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審查許可,方可進口。”“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p>

[16]金華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金華江流域水環境季節容量的研究”(總量控制研究課題鑒定、排污許可證試點工作驗收材料之四),1990年5月。

[17]茅于軾:“造路用地和排污付費”,《中國21世紀城市交通可持續發展》,瓊斯基金會、天則經濟研究所,1999年9月。

[18]茅于軾:“排污權交易”,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網站,199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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