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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商業發展的表現范文1
DOI: 10.16758/ki.1004-9371.2016.04.007
明中葉以后,商業呈現繁榮發展態勢,相關研究頗為可觀。同一時期,帝制權力體系雖然經歷王朝統治更迭,但基本統治功能長久持續,在康雍乾時期出現“盛世”,其間皇權統治與官僚政治基本架構甚至出現強化局面,此點大致為學界公認。設若前述兩點各自構成基本事實,二者之間關系,即明清時代――這里主要指明初至之前時期――的商業與帝制國家體系之間的關系,就成為必須深入考察但卻未經透徹討論的問題。
國內外學術界的大量研究,或顯或隱地把明清商業發展視為明清時代中國的既有社會體制、形態――無論將之稱為“封建社會”與否――向某種具有“現代”意味的社會體制、形態演變的主要動能――無論是否采用“資本主義萌芽”這一概念。然而很有可能,明清商業在發展中與帝制體系融通,形成了一種相互契合的格局。否則,為什么在明中葉商業呈現發達狀態約100多年之后,會出現一個為時一個多世紀的帝制體系強化與商業繼續發展并存的康雍乾盛世呢?可能,明清時代商業的發展,在具有一些沖擊、溶蝕既有社會制度、關系的作用之外,在總體上也具有強化帝制體系的作用。如果是這樣,明清時代商業發展必須與帝制體系功能狀態結合起來考察,才可能顯示出其真實的社會與歷史含義。進而,如果明清時代的商業已經包含了一些現代性要素,這種要素也會因為與帝制體系的契合關系具有了別種前景與功能。楔入了商業“現代性”的帝制體系不可能是完全抑制商業的,國家權力會介入商業,商業也會滲透到國家權力體系,社會精英的群體內涵會發生改變,從而衍生出一種保持帝制結構同時又包容商業發展空間的帝制農商社會。
整個問題需要通過大量實證考察來做出肯定的判斷。學術界對相關的許多史事,已經做出比較扎實的研究,亦有一些實證性研究尚待深入、細化。本文盡量將學術界相關研究與前面提出的基本問題相互印證,梳理出所涉基本事實和問題系列的范圍,對尚未澄清而于本題具有重要性的論題做出嘗試性說明,并盡量提出關于前述基本問題的嘗試性解釋框架,以為今后具體考察及綜合分析的基礎。
一、商業是帝制體系的內在組成部分
明清時代商業發展與帝制體系強固長期并存的現象提示,商業與帝制體系可以實現長期共生關系,商業發達實現的社會財富增殖,也可以成為帝制體系強化與延續的基礎。這種現象本身是顯而易見的,但其背后的歷史邏輯,其所以如此的原理,可能觸及關于商業特性的慣常理解,還需要重新揣摩。
商業從交換關系基礎上發展而來。人類社會一旦出現社會分工,交換關系就可能發生。交換關系常態化就可能成為社會經濟結構中的一個專門化的領域,從而出現商業,從事該領域活動的人就可能成為商人。因而從邏輯上說,商業是人類文明早期就可能發生的現象,并不構成與農業基礎或農業文明對立的社會成分。從歷史經驗的角度看,無論中國還是西方,都在古典文明形成之前就發生了商業。中國商代與周代前期,似乎商業與商人受到政府控制,所謂“工商食官”,其程度如何,是否在官府控制之外沒有民間商業與商人,尚待澄清,但商業在該時代肯定已經成為經濟體系中的一個門類。結合當時貨幣流通的大致情況,和對外部貿易的跡象看,絕不能排除商業存在于政府控制之外的可能?;谏讨軙r期已經存在的商業、貨幣流通基礎,春秋戰國時代的商業已經肯定地成為中華文明共同體經濟系統中的重要門類,商人已經被列為上層貴族以下“士農工商”四個主要社會人群之一,不僅已經存在臨淄之類較大規模的都市市場,而且各政權體系之間的貿易已經經?;?、規?;?,多種貨幣流通,并出現了陶朱公、玄高、呂不韋、巴寡婦清之類并不歸屬于官營資本系統的大商人。在帝制時代之前,中國經濟就已經不再是一個純然的農業“自然”經濟體系。即使農本原則不斷被統治者強調,但商業的必要性已經明顯體現在社會經濟結構之中。這其實意味著,大規模的農業文明系統內部,不可能沒有商業。
春秋戰國數百年的社會變遷,以王制變為帝制收場,其背后的結構性因由中,應該包括商業貿易發展對更大市場體系訴求的因素。因而,秦統一之后,立即推行車同軌、統一度量衡與貨幣之類政策,其主要目的是便于實現大空間國家控制。但此類舉措,在強化中央集權政治體制的同時,改善了全國交通系統,為大規模物流和商貿活動提供便利。帝制體系既便利了商業系統的發達,也需要商業實現懋遷有無,乃至增加財政收入,甚至需要商業來文化的整體性。這種結構性需求的力量,超過地方勢力為保持割據或半割據利益而維系地方壁壘而做的努力,所以地方性的旨在與外部隔絕的經濟政策,總是難以持久。帝制體系的突出特征是集中行使的權力。權力集中必然帶來人口集中,大量集中的人口一般會帶動城市形成。帝制時代的城鎮,雖然常與行政設治、軍事駐扎有關,但一旦人口聚集,便有商業興起。所以帝制時代的一個突出現象,是都市的繁榮。都市不能自給自足,必須依賴鄉村,也必須依賴市場,呈現城市與鄉村互補、國家與社會相需的結構關系。抵至帝制時代后期,由地方集市及遠近貿易推動而至繁榮的純粹商業性城鎮比例大增,但并不獨立于帝制體系之外。
帝制體系既建立在農業經濟基礎之上,也建立在商業基礎之上。兩者的比例,肯定是農業為主,商業為輔,但商業所占比例呈現波浪式上升趨勢。尤其是明中期以后,海外貿易在國際化航路開通之后呈現快速增長趨勢,商業發展就取得了一種全球性背景,超出前代的范圍、規模。帝制國家盡量將之納入自己的管控范圍,其間既有壓制,也有推動,要在能夠從中汲取利益,其統治的基礎也因而更大程度上超過農業經濟而著落在農商綜合結構上。
二、對明清時代國家商業政策的基本判斷
商業既為帝制體系必要的基礎之一,又是一種比農業帶來更多社會流動性因而增加社會控制成本的經濟成分,控制商業就成為帝制國家政治考量中一個不斷帶來困擾的話題。通帝制時代,始終存在“重本抑末”、“重農抑商”的言論和政策表現。然而,歷代政府商業政策雖然不同,但如果把《史記?平準書》、《史記?貨殖列傳》,與后來歷代“正史”的“食貨志”排比起來,看不到根除商業的政策,政府總體而言是商業發展的受益者,也沒有一個政權是商業發展所顛覆的。從演變的趨勢看,政府對于商業的控制,大體由嚴格轉向寬松;政府對商業的依賴性,大體趨于提高;商人的地位,大體由特殊受限制人群向普通庶民轉變,至明清時期,甚至一定程度地與士紳混合;商業活動的時間與空間限制,趨于消亡。
明清時代農業依然是社會經濟的第一基礎,農業人口依然是帝制國家統治的基本對象,所以“重農抑商”的言論與政策表現都依然存在,在某些特定語境下甚至表達得很激烈。但是“農商皆本”的言論已經表達得很清晰,并且愈來愈成為朝野共識;“利商”、“惠商”而非“抑商”,成為國家政策的基調。如明朝大學士張居正指出:“商通有無,農力本穡,商不得通有無以利農則農病,農不得力本穡以資商則商病。故商農之勢常若權衡?!?王守仁說:“古者四民異業而同道,其盡心焉,一也。士以修治,農以具養,工以利器,商以通貨。各就其資之所近,力之所及者而業焉,以求盡其心。其歸要在于有益于生人之道,則一而已。”2此類言論在明中葉以后,比比皆是。
明朝初年,曾頒布一系列與商業相關的政策,其中有被誤讀為抑制商業政策者。如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曾諭戶部:“朕思足食在于禁末作,足衣在于禁華靡。爾宜申明天下庶民各守其業,不許游食?!?明代“游食”,并不等于經商,“庶民各守其業”包括商人繼續經商,并非禁止人民經商。其他如初入商業需有一定規模的資本,坐賈需在營業地占籍等政策,都是從穩定社會成員職業、地域性征,從而穩定社會秩序角度出發的政策,具有抑制商業的實際作用,但并非以抑制商業為最終目標。其次,明初商稅并不沉重,大致三十稅一,同時對軍民婚喪嫁娶喪祭所用物品及舟車絲布之類免稅。明中期以后,商稅名目增多,收稅機構增設,稅率也有所提高。不過,萬歷中期礦監稅使四出,盤剝商民現象,是出自皇權濫用,并不體現明代基本政策,所以遭到朝野一致反對,并在萬歷帝死去后立即終止,故在將萬歷皇帝派出礦監稅使作為明朝抑商證據的時候,要注意其復雜性。通明一代,商稅趨于由輕到重,但商稅總額與社會商業總規模相比,仍然處于較低水平。而且,萬歷初將“一條鞭法”推行全國,賦稅負擔更大程度地落實在土地上面,使得一些富商大賈以“無田而免差”,規避大量賦稅負擔。
陳支平、林楓認為,“明代商業稅制已基本實現了對不同商業領域、不同商品流通環節的全方位監管?!?他們以明萬歷時期數字為中心,綜合明代鹽茶稅、市舶稅、狹義商稅即鹽茶、市舶以外的國內商品通過稅與營業稅進行統計,判定每年鹽稅250萬兩,茶稅10余萬兩,市舶稅4萬兩,通過稅60萬兩,營業稅20萬兩,總額約344萬兩。當時夏秋兩稅年收入折合銀兩計算大約為22217358兩,農業稅以兩稅為主,但尚有其他,商稅在政府稅收總額中所占比例不到15%。而且,商稅中計入的鹽茶稅為專賣收入,狹義商稅所占比例更小得多。清朝穩定以后,海關等收入大幅度增加,年商業稅收在19世紀末達到5750萬兩上下,相當于萬歷商稅收入的16.7倍。1
相對于商業規模,明代商業稅率偏低而非偏高。這種情況,一方面表示明朝政府財稅觀念仍然盤桓在農本經驗之中,沒有調整明白;另一方面表示明朝政府并無意于通過高稅收壓制商業,使之難以發展。清朝人口大幅度增加,商業規模也較明代更為龐大,而且朝廷隨著商業稅收增加而日益看重商業稅收在政府財政中的地位,相應管理制度也從渙散僅取其大意轉向精細嚴格。
明清外貿政策,曾經多受詬病,被一些學者視為“閉關鎖國”。然而近年大量研究表明,此種認識,夸大了該時期的封閉性。綜合官方、民間、海路、陸路貿易趨勢,并考慮到明清時代前所未有的全球貿易對中外經濟往來的影響,應視為“有限開放”更為貼切。2
三、白銀貨幣與金融體系缺失
商品經濟以貨幣為價值尺度和流通媒介。帝制國家控制商業的手段,除了超經濟強制性的法規――如界定商人社會地位、戶籍及壟斷個別生產與交換部門等之外,最重要的手段是稅收政策、貨幣政策和金融體制。中國帝制時代大多數時期,政府控制貨幣的制作、發行、各幣種比價。政府對貨幣的一般控制,包括統一貨幣和控制貨幣供給量,對于維系市場秩序關系甚巨。這是帝制體系與商業長期共生的基礎之一。但貨幣既被政府權力牽系,更由經濟本身左右。即使集權專制的政府,也不能完全控制貨幣運行。一般說來,商品經濟愈發達,貨幣運行控制的復雜性愈高;市場開放性愈強,政府對貨幣的控制力愈弱。明代以前,銅錢、紙幣、白銀皆已經作為貨幣使用,但相關的理論皆不甚透徹,很大程度上處于經驗的水平。明前期參酌前代經驗和政府需求,試圖以完全由政府發行的紙鈔作為主幣,以銅錢為輔幣運行,通過貨幣較大程度地控制社會財富。此種企圖,盤剝社會的幅度過大,遭遇市場和社會抵抗。各種訴求博弈的結果,出現白銀為主幣、銅錢為輔幣,伴隨政府強行保持的少量紙鈔有限法償的局面。政府在貨幣流通領域地位的弱化,實際上部分消解了政府對商品經濟的強控制,擴大了市場本身的自由度。稍后,大量域外白銀進入中國,逐漸成為主要流通貨幣。3
貴金屬貨幣一般比銅幣能夠支撐更活躍的商品經濟。但是明代的白銀貨幣不是政府發行的,而是以銀塊的形態作為流通貨幣進入市場,所以,白銀在發揮價值尺度和流通媒介的同時,通過擺脫政府鑄造與發行過程,嚴重瓦解了帝制國家對商品市場的控制力。這其實是明代商品貨幣經濟長足發展但明朝統治并沒有從中汲取到巨大效益的主要原因。明朝政府難以通過貨幣發行調控貨幣供給、物價,更難以運用通貨膨脹手段實現借貸或者隱性收取社會財富,增加財政收入的手段主要是增稅,或者通過裸的掠奪,于是明朝迅速徹底失去社會支持。4明朝后期的財政危機,乃至明朝的崩潰,與此關系甚大。5中國帝制國家體系通過各種中央集權機制實現社會控制,然而在明中期市場經濟大幅度滲透到社會各個領域的當口,政府失去了調控市場的最重要手段,因而也就失去了操控社會財富的一個重要手段。所以明朝的瓦解,是雪崩式的。當時試圖挽救明朝統治的士大夫絞盡腦汁,不惜犧牲生命,但既沒有看到問題的癥結,實際上也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手段。
貨幣發行、流通、回籠是最基本的金融運行內容,如果此種運行擴展到信貸、資本融聚、投資,就能構成功能比較充分的金融體系。發達的金融體系是發達的商品市場經濟必備的經濟結構條件。明代后期,個別地區出現了票號,但局限在個別商戶的信用匯兌活動,資本融匯的功能尚未展開,遠沒有覆蓋全國,與貨幣發行、流通、回籠的關系更為遙遠。發達的金融體制需要一種普遍的法律秩序來保障,而提供和保障法律秩序的是國家,對于以中央集權為基本特征的帝制體系而言,更是如此。明代國家,未能掌握主要貨幣的發行權和流通控制,也就不具備金融運行的能力,但又受到貨幣、金融狀態的重大影響。明代貨幣、金融體制功能狀態,滯后于商品市場本身的發展。從這一角度說,明代后期的帝制體系不僅遠不具備現代國家的功能,而且與社會經濟處于深刻的矛盾狀態。
清代前期依然保持稱量白銀主幣,銅錢輔幣體系,并沒有發行紙鈔,國家對社會經濟的控制似乎平穩,晚明夢魘般的財政危機也在清朝的秩序重組過程中逐漸化解。此間關節何在,迄今未見透徹說明。嘗試思考這一問題,至少需要考慮到以下因素。首先,國家財政狀況與特定政府關聯,清朝雖然接繼了明朝的統治地位,但作為一個曾經與明朝并存的政權,清朝從明體系外部控制明朝權力體系,并非完全從明朝體制內部生長出來,這使得清朝并未完整繼承明朝的財政,而是重建財政。其次,清初財政實際處于戰時體制,承平時期合法政府維系社會均衡及財稅負擔合理性的種種掣肘對于剛剛入關,揮軍南下的清軍說來并不重要,可以采用掠奪、強征的手段滿足需求而將其社會后果留待政權抵定之后再加處理,戰利品成為主要收入來源。第三,清朝版圖擴大,人口大幅度增加,財政收入來源也有所擴展。第四,明朝中央財政收入最大支出是北邊軍費,此項開支在清代已經消失。第五,清初在晚明臨時加派基礎上開征賦稅,雖有所蠲免,但并沒有恢復加派前的賦稅標準,而社會渴望秩序,造反的社會能量已經在晚明農民反叛中釋放,較高賦稅額度在社會秩序重組過程中被社會承接下來。第六,清朝將商業稅收體制精細化,商業稅收大幅度增加。第七,社會穩定之后,生產水平和社會財富總量提高。第八,造成明朝政府維系東南沿海防衛主要開支,并造成抗倭援朝戰爭巨大開支的倭寇消沉,日本進入閉關鎖國狀態。第九,清前期政府行政能力高于晚明政府。
這些情況,與可能尚未納入考慮視野的其他因素一起,足以使清朝不至于落入晚明政府財政危機的泥潭,但并不意味著清朝對于貨幣、金融體制實現了根本不同于明朝的掌控機制。清代作為主幣的白銀依然是稱量形態,民間金融業的萌芽比明代明顯,但依然沒有覆蓋社會經濟體系,與流通貨幣若即若離,政府信譽與普遍社會信譽也沒有成為其運行基礎。這種問題在清前期因為政府賦稅收入總量的大幅度增加而沒有威脅清朝統治。但到19世紀以后,使用稱量白銀為主幣而沒有貨幣的體制就成為現實的大問題,成為西方殖民勢力瓦解中國經濟系統的一個便于操控的杠桿。不發達的金融體制也為外國銀行進入中國提供了一個軟肋。
如上從金融貨幣角度觀察,表明明清時代帝制體系雖有專制性政治權力,具有對社會的巨大統治功能,能夠為商品經濟提供一般性秩序環境,但是卻不能隨心所欲地左右社會經濟,也沒有完全順應商品經濟進一步發展的訴求,且與商品經濟發展在若干領域形成具有矛盾性的關系格局。
四、權力與市場――政府的商業參與
如前所述,明清時代的帝制體系對商業依賴性趨于增強。這促使帝制國家通過多種渠道參與商業,以求實現較為有效的控制,并從中盡量獲取較大收益。帝制國家從來不是商業活動的袖手旁觀者,也沒有僅僅充當維持秩序和收取賦稅者的角色,而是在提供商業一般秩序環境的同時盡量將商業納入帝制權力控制架構,在控制中盡量實現政府、皇室及權貴階層利益最大化。帝制國家最大規模的商業介入在食鹽領域。明清兩朝都繼承更早時期已經形成的傳統,壟斷食鹽生產與銷售。鹽是自然物,食鹽是人類生產的產品,又是生活必須品,其生產局限于若干特殊自然環境區域,絕大多數人口無法用“自給自足”的方式獲取食鹽,必須通過市場來滿足食鹽需求。所以,食鹽本來是最易于市場化的產品,是市場發展的一個助力。同時,食鹽具有產地有限、易于控制的特點,任何勢力控制了食鹽產銷,就控制了大量社會財富,同時可能借此強化社會控制。明朝不僅嚴格控制食鹽產銷,而且連食鹽生產者――灶戶或稱亭戶也嚴格控制起來,以特殊戶籍使之世代承襲,以官產、官收與特許商人運輸、指定區域銷售方式經營。明朝甚至把食鹽壟斷作為一個工具,來實現西北邊地開發和軍事防御的手段。明中晚期以后,朝廷對食鹽產銷的控制增加了一些靈活性,實行綱法,但食鹽產銷仍在朝廷掌控之中,并構成政府財政收入中一項重要收入。清代重建食鹽專賣制度,主要通過控制鹽產量、銷售地、銷售量、特許銷售的方式運行,食鹽的市場化程度提高,但政府的總體控制依然穩固。帝制國家在以超經濟方式控制鹽業基礎上,操控食鹽的市場運行,其重要手段之一,是與特許鹽商合作。此類商人從政府包買食鹽運銷特權,通過分享政府壟斷權益獲取巨額商業利潤,同時把食鹽營銷收入的一部分提供給政府作為財政收入。從食鹽產銷角度看,明清政府與大商人群體是利益相關者、合作者。明清時代資本最雄厚,在市場經濟中獲利最大的商人其實正是此類與帝制國家合作的鹽商。明代勢力最大的徽商、晉商都涉足食鹽銷售。1清代的大商人也以特許鹽商及行商為最凸顯,皆以與帝制國家合作為基礎。這些商人與政府的合作瓦解,其顯赫地位也就消融于無形了。
鹽業以外,帝制國家直接控制的還有對邊緣區域的茶馬貿易。茶在內地供應充足,且雖為人民生活重要消費品,但不是必需品,在周邊游牧民族生活區域則是生活必需品,因而成為帝制國家調控與周邊游牧民族關系的一個杠桿。馬是明朝需要從邊疆區域補充輸入的軍用品,要用以茶為主的多種內地產品與邊疆區域交換獲得。政府對茶馬貿易實行壟斷,同時利用壟斷權調動、利用商人參與來落實政府的茶馬貿易政策,其間國家與商人的合作關系,與在食鹽領域的格局異曲同工。
明代牙行主要是民間商人,經營商業中介和停居存儲或者包購分銷業務。此類商人在清代依然存在,同時因為海外貿易規模擴展和指定口岸外貿體制及貿易必須通過行商處理的制度,促使一批外貿商行利用與帝制國家體制的合作關系而優先發展。此類商人擁有政府專門委托的涉外貿易處置權,半官半私,體現出更明顯的帝制國家與商人合作的精神。在所有官商合作事務中,官永遠處于主導地位,從而明清時期商業領域的很大一部分,其實處于政府控制之下。其間自然會發生諸多官府或官員盤剝商人的情況,但權力與商人合作的基本結構并不因此而改變。
明清政府還控制部分生產機構,如官辦鐵冶所、官營織造局、御窯、官資礦業等等,皇室和政府建筑工程大量招商運行,大批皇室與政府物資采購僉派或招募商人運行。這些都是帝制國家與商人、商品市場常態化聯系的機制。
明清政府皆會向商人出賣一些功名、政治權益甚至官職,以調動商人向政府輸送所需的資源,一般稱為捐納。明代捐納主要在特殊情況下實行,清代捐納則常態化。這實際上構成了商人與帝制國家之間的一種交換性紐帶關系,也構成帝制國家卷入市場的一個途徑。
此外,明清貴族、官僚大量涉足商業及與市場交換關聯的農業生產。明朝建立之后不久,政府即涉足建立塌房,為往來客商存儲發賣貨物提供便利,借以管理商業秩序,并從中牟利。后來出現官店、皇店。中間雖有整飭,但迄于明末,并未消除。2清代皇室、貴族、官府資本商業運營比明代更為發達。
由于存在前述種種情況,審視明清經濟結構的時候,不應將帝制體系與商業、市場、商人做兩元對立觀,更不可以為二者之間為簡單的此消彼長關系,二者盤根錯節,構成明清商業秩序環境、商業特性、國家功能,以及社會形態演進前景的復雜結構性基礎。
五、商業制度環境與商人社會空間
明初制定的《大明律》對商人服飾做出限制性規定,其中肯定包含壓制商人炫耀財富的含義。明代后世皇帝不能更改祖制,并未刪除該項法規,但實踐中并不嚴格推行。清代沿用明朝基本法律,在其基礎上另制種種則例,作為法律行使。其中,乾隆二十六年至四十一年(1761―1776年)間編制的《欽定戶部則例》涉及商事尤多。明清時代,商人不得穿著綢緞綾羅之類條款,一直存在于法律文本之中。但是,《大明律》中許多條款在明中期以后就已經不再構成社會行為法則。明中葉迄于清末,商人服飾實際上毫無限制,炫耀奢華反而是常見的現象。有學者對明代商人的法權地位進行總體考察,認為商人在法律體系和司法實踐中地位歸屬于庶民,并非處于被歧視或被排斥地位。1清朝對商業于帝制統治關系之重要性的了解超過明朝,商人與權貴關聯也更為深切,商人法權地位更非低于庶民。
明清兩代政府皆曾推行大量旨在維系平穩市場秩序的政策。如皆規定牙行評估物價必須公允,如明初規定有“凡買賣諸物,兩不和同,而把持行市,專取其利,及販鬻之徒通同牙行,共為奸計,賣物以賤為貴,買物以貴為賤者,杖八十?!?清順治八年(1651年)上諭吏部:“榷關之設,國家藉以通商,非以困商。關稅原有定額,差一司官已足,何故濫差多人?”令各關只設官一員,添設者悉行裁去。3康熙五年(1666年),令各地將應征商稅額數刊于直省商賈往來關口孔道木榜,“遍行曉諭”,防止官員自行加征。4雍正時期曾對這些政策再加重申。其后歷朝也曾屢次申明對官吏敲詐商人的懲罰措施。5商業交換領域發生糾紛,民間自行調解不成,一般要訴諸司法解決。明清政府承認商人合伙經營的權利及商人在民間融資的權利,這是明清時代諸多資本雄厚的商幫存在與發展的制度環境。明清政府也承認商人為商業經營目的而結為社團的合法性。從明中晚期開始出現商業性會所,到清代大批商業、手工業會所發展起來,其制度環境大致保持一致。6
明清政府權力在維系比較平穩的商業運行秩序同時,也會發生干擾商業的作用。其突出表現,包括官資本直接進入商業構成特權經營造成的市場不公平競爭,政府對食鹽等生活必需品的嚴格控制,政府對礦業很長時期的壟斷,政府對外貿過于嚴格的管控,稅收標準公平性的欠缺,以及權力腐敗造成的官吏對商人的敲詐與盤剝。所有這些,都沒有使得明清時代商品經濟窒息,但市場也從來沒有能夠獲得完全依照經濟規律運行的環境,沒有達到普遍公平的境況。在這種制度環境下,明清已然存在的商業契約精神,始終受到權勢原則的擠壓,并未成為支配商業運行的普遍價值體系。
除了明朝初年一段短暫時期以外,明清時代商人的社會活動是基本自由的,商人身份的改變也取決于商人本身,而非為超經濟權力所固定?;诘壑企w系構成商業發展的一個恒定的強大權力架構,以及商人身份相對自由的屬性,明清富有商人普遍傾向于借助財富力量融入士紳階層。結果出現商人上層與士紳上層合流,商人家庭普遍謀求成員入仕以實現權力與財富兼得、以權力保障財富的傾向,并保持著對土地經營的興趣,這又造成紳、商、地主三位一體的社會人群。清初人屈大均描述稱,廣東地方“民之賈十三,而官之賈十七……民賈于官,官復賈于民,官與賈固無別也,賈與官亦復無別。無官不賈,且又無賈而不官,民畏官亦復畏賈。畏官者,以其官而賈也。畏賈者,以其賈而官也。”1沉浸在與權勢與財富融通的社會環境中,明清時期商人,并沒有表達出獨立的政治訴求。適應帝制體系而不是改造帝制體制,是他們的基本選擇。
明中葉以后,商業總體趨于發達,不僅構成社會經濟生活的基本內容和社會體制的重要基礎,而且其合法性、正當性、必要性皆為社會體制與文化所承認。帝制體系在明清商業發展中,逐漸調適,由一定程度的限制,轉為放任,甚至鼓勵,直到實現與商業繁榮之間相互需求、支撐的結構。明清帝制國家始終參與商業,其程度趨于加深。帝制體系與商業繁榮之間的基本契合,提供了明清商業一定程度發展的條件,擴展了帝制國家財政收入的來源。商業稅收無論絕對數額還是在整個政府財稅收入中所占的比例,都趨于增加,因而強化了帝制體制的經濟基礎。明清商人也在這種環境中演化,與帝制體系交融,呈現出紳商地主三位一體的精英人群,構成社會支配階層演變的一個側面。然而,此種契合關系的另一面,則是商業較大幅度地被納入帝制國家體系控制范圍,使得市場經濟難以充分自由地演變,商人也在此環境中異化為帝制體系的社會基礎。明清時代這種商業與帝制體制契合發展的復雜局面,與一般所說的早期資本主義體系雖有若干相似處,但并未進入同一軌道。
1 張居正:《張太岳集》卷8,《贈水部周漢浦榷竣還朝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99頁。
2 王守仁:《王陽明全集》卷25,《節庵方公墓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941頁。
3《明太祖實錄》卷175,洪武十八年九月戊子,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
4 陳支平、林楓:《明代萬歷前期的商業稅制與稅額》,《明清論叢》(第一輯),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99年,第396―413頁。
1 陳支平、林楓:《明代萬歷前期的商業稅制與稅額》,《明清論叢》(第一輯),第396―413頁。
2 參看趙軼峰:《論明代中國的有限開放性》,《四川大學學報》,2014年第4期;趙軼峰:《清前期的有限開放――以貿易關系為中心》,《故宮博物院院刊》,2015年第6期。
3 關于明代白銀輸入及其作為貨幣行用的情況,參看萬明:《明代白銀貨幣化的初步考察》,《中國經濟史研究》,2003年第2期;萬明:《明代白銀貨幣化與明朝興衰》,載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編:《明史研究論叢》第六輯,合肥:黃山書社,2004年,第395―413頁;萬明:《中國的“白銀時代”與國家轉型》,《讀書》,2016年第4期。
4 參看趙軼峰:《明代白銀貨幣稱量形態對國家―社會關系的含義》,《史學月刊》,2014年第7期。
5 參看趙軼峰:《論明末財政危機》,東北師范大學1984年碩士學位論文,載趙軼峰:《明代的變遷》,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08年,第232―277頁。
1 參看范金民:《明代地域商幫的興起》,《中國經濟史研究》,2006年第3期。
2 參看鄭克晟:《明代的官店、權貴私店和皇店》,載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編:《明史研究論叢》,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73―184頁;韓大成:《明代的官店與皇店》,《故宮博物院院刊》,1985年第4期。
1 參看常文相:《明代商人的法權地位》,《古代文明》,2013年第4期。
2 劉惟謙等:《大明律》卷10,《戶律?市廛?把持行市》,《續修四庫全書》第862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84頁。
3《世祖章皇帝圣訓》卷5,順治八年閏二月乙卯,《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11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136頁。
4《欽定皇朝文獻通考》卷26,《征榷考》,《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32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512頁。
5 參看張海英:《明中葉以后“士商滲透”的制度環境――以政府的政策變化為視角》,《中國經濟史研究》,2005年第4期。
明清商業發展的表現范文2
筆者以2009-2013年全國及各省市歷史高考試卷(見表1)中古代中國商業史的試題作為分析對象,嘗試著探尋試題及相關教科書知識的學術背景,據此略談“古代中國商業經濟”專題的復習方法,以就教于廣大同人。
表1 2009―2013年全國及各省市高考試卷數量
商業史是中國古代經濟史考查的重點。據筆者統計,在五年高考的選擇題中,商業史占古代中國經濟史考題的一半以上。(具體數據統計見表2)
表2 2009―2013年中國古代經濟史選擇題題量統計(單位:題)
非選擇題中每年都有試卷考查古代中國商業經濟,其中2010年最為集中,在全國15份高考卷中有9份考查古代商業經濟。2013年,浙江卷首次出現古代經濟史的非選擇題,考查明清江南經濟發展。商業史作為中國古代經濟史考查的重點,這種現象并不偶然。它既說明了古代商業經濟是古代經濟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古代經濟的重要現象,也反映了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之后史學界對古代商業史廣泛、深入、持續的研究。
一、依托古代商業經濟的通史研究,建立知識結構
古代商業史內容豐富,在歷年高考中涉及的知識點較多。筆者對選擇題考查的知識點做了大致的分類統計(見表3)。在非選擇題考查中,知識點主要涉及唐、宋、明、清的抑商政策、專賣制度、市鎮經濟、海禁政策及對外貿易、商業經濟與社會文化等內容。
表3 古代中國不同時期商業史選擇題考查知識點分類表(單位:題)
通過上述對高考試題的粗略統計和對古代商業史研究的初步了解,推知古代商業經濟考查的特點大體包括:涉及面廣;重點突出;體現專題史研究的“通感”;考查內容涉及的都是學術研究相對成熟的領域。
建立知識結構是我們兼顧點面、形成“通感”的常用復習方法之一。建立怎樣的知識結構才能讓學生的復習更接近于高考要求,這是一個問題。鑒于高考試題一般都有一定的學術背景,筆者依托古代商業經濟的通史研究,建立《古代中國商業經濟》專題的知識結構。
有學者研究指出,商業史的內容應包括商業發展、商人階層、商業政策和商業思想四個層面。其中“商業發展”的內容最為豐富,包括發展狀況、城市經濟、商業組織、商業活動、貿易發展、商品流通等等。此外,商業經濟不是孤立的,它與其他經濟、社會現象相互依存、相互制約。[1]高考試題考查的內容基本上覆蓋了上述四個層面,又以“商業發展”和“商業政策”這兩個層面的考查為重。還有學者研究認為,古代商業經濟經歷了戰國秦漢、唐宋、明清三個發展。[2]人民版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必修二《古代中國商業經濟》(以下簡稱“必修二古代商業經濟”)所介紹的主要內容正是這三個時期。根據上述分析,勾畫知識結構框架圖如下:
這張結構圖,以古代商業發展的三個重要時期為時間線索,把“商業活動”、“商業政策”和“商人階層”作為知識點分類項目,結合教科書內容又可以分成若干子項目,這構成了古代商業經濟的“內環境”。其“外環境”包括兩個層面:一是每個時期商業經濟發展的時代背景和影響;二是明清經濟與同時代西方近代經濟的比較、明清經濟與近代中國社會的聯系。必修二古代商業經濟的知識略顯散亂,建立知識結構并不容易。筆者結合學者們對古代商業史的研究和教科書知識,提出以下幾種整理知識的具體方法。
1.“散”的知識要“合”
以“商貿活動范圍”這一項的知識整理為例?!豆糯袊纳虡I經濟》一課中寫道“漢代商運活躍,史書中有‘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的記載”,商品在全國范圍內流通。在《古代中國的手工業經濟》一課中敘述了漢代“絲綢之路”的史實,由此可知商品流通范圍通過絲綢之路擴展至西亞和地中海地區。該課還介紹了唐宋時期的“海上絲綢之路”。明清時期的商貿活動范圍,可以通過教科書介紹的城市和市鎮發展推知商貿活動范圍的擴大,還可以通過“晉商”和“徽商”兩則“知識鏈接”來了解此期商品流通擴大到海外更多的國家和地區。通過上述知識整合,大致可以概括出古代商貿活動范圍的發展特點。
2.“斷”的知識要“連”
在《古代中國的手工業經濟》一課中提到了“絲綢”和“瓷器”這兩項大宗貿易商品,在《古代中國的商業經濟》一課的“晉商”知識鏈接和“《估客樂》”資料卡片中列舉了唐代和清代的貿易商品,這些知識反映了古代商品結構的演變。商業史研究認為,生產資料和生活日常用品在商品構成中所占的比例是判斷商業發展水平高低的重要標志之一。然而,教科書中出現的這些知識呈“點”狀分布,并不連貫。教師在復習教學中可以作適當補充,如補充說明不同時期主要流通的商品等,讓學生了解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在商品結構中逐漸占主導地位的發展趨勢。這一趨勢“反映的是古代中國市場內涵與外延的同步發展,成為商業進一步發展的重要體現”。[3]需要說明的是,這些補充的史實并不要求學生掌握,只是作為學習的知識背景。通過形成知識“線”幫助學生理解教科書中出現的“點”狀知識。
3.“隱”的知識要“挖”
必修二古代商業經濟對“城市經濟”有較為翔實的敘述,細分起來可以包括“市”的空間、“市”的布局、“市”的制度等等。我們一般關注坊市布局和政府對“市”的管理,而“市”的空間演變很可能被忽略。根據教科書上的知識,可以挖掘出這樣一條線:“市”首先出現在城,南北朝時鄉村中出現了“市”,名為“草市”,唐宋時有進一步發展,明清時期在工商業經濟較為發達地區,一些草市圍繞著地區中心城市發展成為市鎮。有學者指出:“唐宋以來農村集市貿易的發展,明清江南市鎮商業的發展,顯示了商業的顯著進展?!盵3]
4.“薄”的知識要“厚”
《古代中國的商業經濟》一課中列舉了清代的名鎮,敘述略顯單薄。研究指出,這些市鎮之所以成名是有經濟原因的。有的市鎮因專業化的手工業生產出名,如制瓷業發達的景德鎮、冶鐵業見長的佛山鎮、絲織業繁盛的盛澤鎮;有的因商品集散中心出名,如商業市鎮漢口鎮、朱仙鎮。在教科書已有知識的基礎上適當提升,加厚一點認識,使學生認識明清時期手工業發展的程度和新興市鎮的專業化特點。
5.“?!钡闹R要“通”
根據課標和教學指導意見要求,雖無需對商業經濟發展三個重要時期的背景條分縷析,但宏觀上了解其時代背景是有必要的。時代背景中有兩個古代商業經濟不同發展時期的共性因素:一是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二是國家統一、社會安定。前者反映了古代經濟結構中農、工、商之間的關系,后者則體現了政治對經濟的影響。同理,每個時期商業經濟發展的社會影響也需要我們結合必修的知識,從不同社會領域的角度加以綜合分析。除此之外,明清時期的商業經濟與近代中國、西方經濟發展的聯系,更是需要我們打通古今中外的相關知識,獲得相應的認識。
通過學生自主整理知識和教師介紹學術研究成果相結合的方法,建立知識結構,一方面可以讓學生更好地理解教科書中的相關知識,另一方面也為學生概括古代商業發展的特點提供了提煉角度和較為充實的史實。當然,建立知識結構還只是第一步,對于高三學生來說,更重要的是能通過調動和運用知識,達到內化知識結構的效果。為此,教師還需要組織新材料、創設新情境、提出新問題。除了文字史料之外,圖和表也是經濟史研究重要的信息載體。下面各舉一例供參考。
【例1】圖1、圖2和圖3分別是漢代、唐代和宋代“市”的局部圖。
根據這三張圖,學生可以結合所學知識提取“市”的相關信息,解釋這些信息;還可以認識從漢到宋“市”的變化,結合所學知識分析變化的原因。
【例2】 明中葉以來蘇州府市部分縣區市鎮數量增長統計
這張數據表摘選自樊樹志的《江南市鎮:傳統的變革》一書。解讀這張表格,有兩個點可以關注:一是不同時間段市鎮數量發展的增幅變化;二是明清(前期)和晚晴時期市鎮數量發展原因的比較分析。
針對浙江省歷史高考的要求,需對學生進行兩個“特別加強”:一是特別加強知識結構的建立和應用;二是特別加強訓練提煉材料信息、準確而快速地建立材料與教材的聯系并能調動有關知識加以解讀的能力。
二、依托古代商業經濟的專題史研究,突破復習重點
商業政策對商人、商業發展的影響至深,其中最重要的政策是抑商政策。從前述表3中可知,五年來選擇題中考查抑商政策的題目最多,在非選擇題中也考查過唐代和明代的抑商政策,抑商政策一直是高考的重點內容,也是古代中國商業史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同時還是學生復習的主要難點之一。筆者曾對一所重點中學的高三文科班學生做過一個問卷調查,學生最大的疑惑是:為什么歷代政府抑商,商業經濟還在不斷發展?解開這個疑惑的關鍵在于理解歷代政府抑商政策的變遷及其本質。為此,筆者依托學者們對抑商政策的研究成果,并結合教科書的相關知識和高考試題,嘗試著對抑商政策作一個粗略的解釋。
必修二古代商業經濟中指出“‘重農抑商’是中國歷代王朝基本的經濟政策”。在“以農立國”的古代中國,歷代王朝固守“重農”政策,其第一要義是“固農民于土地家園,以保證其統治秩序的穩定”。[4]故其政策相對穩定。然而“抑商”卻不可泛泛而論,它比“重農”政策復雜、多變。重農不一定就抑商,抑商也不僅僅是為了重農,應把“重農”和“抑商”分開,重點理解“抑商”政策。這幾年高考重點考查“抑商”也反映了這一點。
“抑商”并不是自古就有,它肇始于戰國,至秦漢漸成體系。商鞅采取的抑商政策“不讓商業自由發展,而是在國家的干預下有控制地發展商品流通”,有利于國力增強。西漢是抑商政策發展的重要時期。漢之初,為了穩定秩序和恢復經濟,“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5]。有學者研究指出,雖說“重租稅”,但對當時的商人來說,負擔終究是不大的。[6]學者們普遍認為與前朝相比,漢初政策重在“賤商”,而對商人的經濟活動沒有多少實質性抑制。到了惠帝和呂后時期,政府“復馳商賈之律”,“賤商”也沒有漢初那么嚴格,只是規定“市井之子孫,亦不得市宦為吏”;漢文帝時更是“開關梁,馳山澤之禁”,不多久,就形成了“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7]的商業繁榮局面。漢代前期經濟的恢復發展得益于商業發展,但也出現了貧富差距懸殊、富商大賈財大氣粗力強、農民棄農經商的日益增多等現象。有了這些史實鋪墊之后,我們便能讀懂晁錯的話:“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盵8]為了穩定統治秩序,增加國家收入,漢武帝時期采取一系列措施,重點打擊富商大賈。其措施可以用“發錢”、“收錢”和“管錢”來概括?!鞍l錢”是指改革幣制,發行五銖錢,杜絕富商大賈私自鑄錢發錢?!笆斟X”是指征收重稅,使很多富商大賈經營數年積累起來的財富一夜之間“貢獻”給了國家?!肮苠X”是指政府推行鹽鐵專賣制度,大力發展壟斷性的官營工商業。有學者指出“專賣制度的理論基礎為重商論。國家為什么要與商人爭利,根本點就在于國家充分認識到了商業的重要性,特別是看到了商業能為國家帶來巨額財政收入的功能”。[9]雖然專賣制度與此前的抑商政策,理論基礎和具體措施均迥異,但都起到了抑制富商大賈的作用,因此有學者把專賣制度也列入“抑商政策”范疇。
五年來高考考查多集中在西漢前期抑商政策與商業發展關系的理解上,幫助學生準確理解晁錯的那句話仍是復習中的關鍵。對漢武帝時期鹽鐵專賣制度的考查雖少有涉及,但在復習中我們仍可適當關注,這有助于學生更好地理解漢代的抑商政策。
唐朝前期抑商政策的表現與西漢初年頗為相似。一方面繼續賤商令,另一方面則放松對商業活動的控制以恢復經濟。唐太宗即位之初就下令“潼關以東,緣河諸關,悉宜停廢”;“其金銀綾絹等雜物,依格不得出關者,不得須禁”。[10]安史之亂后,唐朝政府出現嚴重的財政危機,政府加強對商業的經濟干預,大力推行專賣制度,其中最著名的是劉晏的榷鹽法。必修二古代商業經濟中指出:唐代“一入市籍則不得為官的制度依然繼續實行,商人實際上沒有取得自由民的平等地位”,他們在“社會上遭受鄙視,在政治上和法律上也遭受歧視”。理解該現象的時候,首先不要混淆了“社會地位”和“經濟實力”,社會地位不高,不等于經濟實力差;其次,要把“唐代商人”理解得稍微復雜一些,商人有大有小。在唐代“富商大賈與官府的結合更加緊密,倚仗官府提高其地位,取得經營特權,而且介入政治”,而中小商人“所受的剝削愈益嚴重,日子愈益難過,最后不得不起來參加抗爭”。[11]2013年浙江卷第16題考查學生對唐代商人經濟和政治地位的反差現象的理解。2011年海南卷第26題非選擇題則考查了唐代商業經濟的發展表現及其與農業生產進步之間的關系。
宋代為了財政需要,加強對商品的專利政策,專利范圍擴大,體系也更完備?!八未}、茶、酒、礬、香幾項的專賣收入一年達4490萬貫,這一數目遠遠超過唐朝財政總收入中的貨幣總數”[4]和前朝相比,宋代政府抑商政策更加放松,政府屢次下達減少商稅等“恤商”令。古代商人地位的低下主要表現在工商業者不得入仕做官,在宋代,雖然倫理范疇內的“賤商”觀念仍然存在,但這種情形開始轉變。清代有人說“古者士之子恒為子,后世商之子方能為士”[11],而富商大賈與官府的聯系則更為緊密。近幾年宋代商業經濟的考點有:理解政府重視商業經濟的政策、認識商業收入在國家財政中的地位、了解宋代專賣制度、說明宋代商業經濟與社會文化生活之間的關系等。
明清以來,手工業的進步和商業的活躍發展帶來了政治、經濟、思想和文化等各方面的變化。伴隨著新景象不斷涌現的是新問題層出不窮,這對統治者而言,是一種嚴峻的挑戰。為什么明清時期繁榮的商品經濟最終沒有導致社會轉型?這個問題一直縈繞在一些學者的心頭。王家范先生指出:“兩宋以來,在經濟態勢上確實出現了新的局面,明顯的是貨幣經濟逐漸取代實物經濟的地位,‘商業資本主義’在若干地區獲得較快的發展,特別是在江南地區?!袃蓷l出路:一條是革新生產技術與生產組織,調整經濟結構,擴張實體經濟,創新出‘工業資本主義’,使社會財富增長走上更高一級臺階。一條是引導消費畸形增長,權力與財富的勾結更趨緊密,有權者愈富,無權者愈貧,生產者停滯在簡單再生產的境地,實體經濟的經營者又缺乏改革的動力,社會財富增長滯緩?!盵12]明清走的是后面一條路,歷史證明這是一條死路。這種境況直至近代才開始逐漸轉變。近幾年考題突出考查明清時期商業經濟發展的進步以及政府的抑商政策對這種進步及社會轉型的阻礙,這是明清商業史中老生常談卻常說常新的話題。2012年全國大綱卷第15題、2013年江蘇卷第4題都關注了明清商業經濟發展對社會“賤商”觀念的沖擊。從社會史角度分析明清商業經濟及其政策就是其中一個新的思路。
在復習教學中,我們可以參考上述解釋,立足于教科書內容簡析歷代的抑商政策,并輔之以高考試題訓練。通過這樣的復習,我們對抑商政策大體上可以形成兩點基本認識:一是抑商政策是一項政府通過與商人爭利和奪力(勞動力)維護專制王朝的經濟基礎,鞏固統治秩序的經濟政策。二是該政策的實質是重商利,抑商人;重官商,抑私商。這兩點認識可以作為理解整個古代中國抑商政策的重要支點。
《古代中國商業經濟》專題中還有其他一些重點,如“‘市’的演變”、“江南市鎮經濟”、“明清海禁政策”、“明清時期社會轉型之困境”等等,限于篇幅,就不一一展開了。關于“資本主義萌芽”問題,筆者以為如果有時間有準備,可以設計一堂探究課,組織一些材料,讓學生通過閱讀與思考,了解圍繞這個問題的學術爭論的大概情況,這樣更妥當些。
在“考什么,教什么”的背后,其實有一個“讀什么”的問題。要讀出“考”與“教”的學術背景是需要讀一點相關的學術論文或著作的。高三教師整日周旋于上課、組卷、批改與講評之間,的確很辛苦,然而還是要盡量擠出時間多讀一點,因為站得高才能看得寬、望得遠,才能讓學生多一些學業上的收獲,多一些對歷史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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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商業發展的表現范文3
案頭題材的發展衍化自從一開始便依附于人物畫,其后隨著人物畫和花鳥畫的不斷發展和變化,催生了案頭題材的衍化,案頭題材的衍化也反應了人物畫和花鳥畫的變化。
一、表現內容上的繼承與發展
自明清起,案頭題材就開始大量出現在花鳥畫中;無論是人物畫還是花鳥畫,此時表現的案頭內容較之前有了巨大的發展。
在明清至民國時期的人物畫中案頭內容一如既往的大量出現,它不僅豐富了人物畫的表現力,也讓我們一窺繪畫變化發展背后的社會和歷史變更。在明清時期的繪畫中,按照案頭內容大致可以概括為三類:(1)以蔬果題材為主,比如剛剛從集市買來的河鮮、水果,田地里剛剛采來的時令蔬菜,這些表現市民日常飲食和不同地域風貌的食材成為畫家們樂于表現的題材。(2)以盆景為主,比如人物畫中為了營造空間的室內盆景、花鳥畫則以各種花卉盆景為主題。(3)表現民眾的實用生活器物,比如茶壺、燭臺、油燈等。表現貴族和士大夫宴飲內容的場景在明代的雅集圖中還時有出現,但自明末后幾乎就消失了。代之于表現市民階層的各種實用的生活器物。這些題材在齊白石、吳昌碩的畫中都有出現。
比較唐宋元人物畫中的案頭內容,20世紀海上畫派繪畫中案頭內容顯然有了明顯的不同,這主要與其畫家的身份不同有關,表現唐宋元案頭內容的畫家大都是宮廷畫工,他們為皇家服務,表現皇家及貴族上層階級的生活和趣味,因而,選擇的案頭內容均與貴族上層階級有關。而明清之后,隨著市民文化的發展,畫家的社會地位遠不能與宮廷畫家相比,他們更多地生活于民間,故表現內容也多與市民生活狀態有關。其背后的社會原因是清末隨著清政府統治的沒落,中國傳統花鳥畫急于擺脫傳統文人畫蕭逸疏遠的意境,而迎接新興城市的審美意趣,時代呼喚繪畫出現新局面,海派的出現正是順應了這種要求,表現出了強烈的時代特性。同時作為經濟發達的現代城市結構的改變,畫家成為一種謀生職業,按勞取酬,為海派畫家的藝術創作提供的物質保障,也同時由于西方物質文明及藝術主張、新興城市市民審美時尚的影響,海派花鳥畫呈現了清新妍麗、雅俗共賞的新風貌。
二、畫面地位
此時案頭內容在畫面中的分量和地位越來越重了,從趙之謙、吳昌碩等畫家的作品中就可以看見。繪畫題材豐富了,在畫面中的地位改變了,我們可以看到案頭內容不同于唐宋時期在畫面中的次要地位,此時已經成為一部分畫家繪畫作品中的主體了。
除了極少一部分用來表現文人雅集題材的作品中案頭內容還是繼承之前的作用外,我們會欣喜地發現一部分人物畫對營造畫面空間和氣氛特別的重視,這種現象的出現是人物畫不斷發展的結果,也和西洋畫的傳入中國有關。在這些人物畫中我們可以明顯看見案頭題材開始被越來越多的重視,畫家們也越來越自覺的認識到畫面的空間、畫面中人物的氣氛、畫面本身的豐富,越來越多的需要案頭題材的作用。
花鳥畫特別是寫意花鳥畫在明清兩朝有了長足的發展,出現了徐渭、陳淳、、趙之謙等等一大批影響力很大的畫家。案頭內容在花鳥畫中的大量出現主要在清代中葉至民國時期?;B畫的長足發展也使以表現案頭內容的花鳥畫占據一定地位。此時花鳥畫中的案頭內容和人物畫中的案頭內容有著極大的變化,人物畫中的案頭內容無論如何也不過是人物畫中的第二主體,而此時花鳥畫中的案頭內容, 已儼然成為了第一主體。
由此可見,明清到民國時期海派繪畫案頭題材相較于五代宋元時期有了極大的變化。無論在表現的技法上,還是在畫面主次關系上都和唐宋元有著巨大的不同,表現內容也更加豐富,表現技法上的不斷創新、畫面中地位的不斷攀升。
三、表現手法
海派花鳥畫中的案頭題材在表現技法上比之前要豐富許多,無論從它隸屬的題材還是它所具體運用的技法我們都可以明顯的看到。在題材上,中國畫技法的豐富讓題材的范圍不斷的擴大,題材范圍的擴大讓更多的案頭題材進入畫面有了可能。在具體技法上,案頭題材在工筆、沒骨、寫意上都有很大的發展,尤其是在寫意花鳥上的成就最大。這主要是受新興城市市民階層審美要求,繪畫題材更接近于人們的現實生活,傳達祈祥祝福寓意;構圖上,將詩、書、畫、印融入繪畫,布局更加簡化、險峻,突顯現代構圖意識。代表人物趙之謙、蒲華、任伯年、吳昌碩。
四、藝術價值
20世紀繪畫格局的變化與城市的發展,和市民階層的不斷壯大息息相關。商業的繁榮,商人和市民階層經濟實力的提高使他們迫切需要改變自己的社會地位,繪畫的商業色彩因此更加濃烈,表面上看是一些不起眼的小物件進入畫面,實際上在這表象的背后是市民階層的興起,商業的繁榮,消費的擴大而導致的藝術欣賞主體的改變和藝術審美的豐富,也表現了此時期百姓世俗生活的活潑。因而,此時的畫更具世俗化傾向。
最能表現這個時期案頭內容的特點,是案頭內容越來越多地在花鳥畫中以主體物的身份出現,這個時期是案頭內容的表現不斷向前發展的關鍵階段。此時表現的案頭內容幾乎可以獨立成科,成為“案頭畫”了。但是這種越來越多的“案頭畫”并非是被畫家自覺的創作出來的,僅僅是作為花鳥畫的一個表現內容發展到一定階段的自然表現,而這種表現的背后是人們的生活和思想,以及欣賞繪畫主體變化所導致的。也就是說案頭內容在很多的花鳥畫中被抽離出來作為畫面的主題來表達,但這種抽離并不是畫家自覺的、刻意的。它只是中國畫發展到一定階段,本身需要開拓題材和形式的需要,故此時的案頭內容依然依附于花鳥畫和人物畫中。
明清商業發展的表現范文4
明清晉商的成功之道
明清山西商人稱雄國內商界五個多世紀,“生意興隆通四海,財源茂盛達三江”,是他們的自我寫照。他們的成功,令人注目。他們的成功,就在於他們是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自覺和不自覺地發揚了一種特殊精神,它包括進取精神、敬業精神、群體精神,我們可以把它歸之為“晉商精神”。這種精神也貫穿到晉商的經營意識、組織管理和心智素養之中,可謂晉商之魂。
進取精神:所謂“天行健,君子自強不息?!庇性S多山西商人就是靠這種自強不息的精神,白手起家而成大業。如著名的大盛魁商號,其創始人之一山西太谷人王相卿,幼年家貧,為生活所迫,曾為人傭工,在清軍費揚古部充夥夫,服雜役,後來與山西祁縣人張、史大學一起隨營貿易,先是肩挑負販,拉駱駝,後在烏里雅蘇臺、科布多開“吉盛堂”商號,其後改名為“大盛魁”,幾經磨難,終於白手起家,到雍正時大盛魁已經是一家具有相當規模的商號了。
同時,晉商不畏艱辛,敢於冒風險方面。他們拉著駱駝,千里走沙漠,冒風雪,犯險阻,北走蒙藏邊疆;橫波萬里浪,東渡東瀛,南達南洋。充分表現了他們不畏艱辛、堅韌不拔的精神風貌。如山西商人在清代開辟了一條以山西、河北為樞紐,北越長城,貫穿蒙古戈壁大沙漠,到庫倫,再至恰克圖,進而深入俄境西伯利亞,又達歐洲腹地彼得堡、莫斯科的國際商路,這是繼我國古代絲綢之路衰落之後在清代興起的又一條陸上國際商路。
敬業精神:敬,原是儒家哲學的一個基本范疇,孔子就主張人在一生中始終要勤奮、刻苦,為事業盡心盡力。他說過“執事敬”、“事思敬”、“修己以敬”等語。北宋程頤更進一步說:“所謂敬者,主之一謂敬;所謂一者,無適(心不外向)之謂一?!笨梢?,敬是指一種思想專一、不渙散的精神狀態。
山西商人勢衷經營商業,摒舊俗,褒商揚賈,又能把儒家教育的誠信、仁義、忠恕精神引入商界,從而有了常氏商業之繁盛??梢?,把商業作為一項終身的崇高的事業來對待,正是山西商人經商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群體精神:山西商人在經營活動中很重視發揮群體力量。他們用宗法社會的鄉里之誼彼此團結在一起,用會館的維和精神上崇奉關圣的方式,增強相互間的了解,通過講義氣、講相與、講幫靠,協調商號間的關,消除人際間的不和,形成大大小小的商幫群體。
山西商人的商幫群體精神在商業經營中的表現有三種形式:
其一是從朋合營利到合夥經營。這是最初的群體合作形式。朋合營利就是一方出資,一方出力,有無相資,勞逸共濟。而合夥經營是一個人出本,眾夥而共商,也就是財東與夥計合作經營,它與朋合經營不同之處是,一個財東可有許多夥計,故“估人產者,但數其大小夥計若干,則數十百萬產可屈指矣”。顯然,夥計制比朋會制規模大,夥計制是在朋合制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這一制度就其規模組織而言,在中國商業史上實無前例。
其二是按地區形成商幫。這一種形式是在朋合營利和夥計制基礎上,以地域鄉人為紐帶組成的群體。山西商人在各地設立的會館,就是這一地方商幫形成的重要標。這種地域幫以山西商人來說,統為晉幫。但在山西內部又按省內各地區形成不同的商幫,如澤潞幫、臨襄幫、太原幫、汾州幫等。清季票號興起,又形成平遙、祁縣、太谷三大票商幫。
其三是以聯號制和股份制形成業緣群體組織。聯號制是由一個大商號統管一些小商號,類似西方的子母公司,從而在商業經營活動中發揮了企業的群體作用。股份制是山西商人在經營活動中創立的很有特色的一種勞資組織形式。
晉商精神核心內容
窮則思變,艱苦創業。
逐利四海,開拓進取。
振興民族,忠義愛國。
組幫結會,同舟共濟。
信譽至上,誠實守義。
尊師重教,以人為本。
明清商業發展的表現范文5
(一)宋代“小報”創始探究
1.“小報”的起源。宋代是我國古代報紙發展的鼎盛時期,不僅有大量發行的官報,還出現私人發行的民間報紙――“小報”?!靶蟆笔加诒彼?,盛行于南宋。據清人徐松編輯的《宋會要輯稿》所收北宋奏章“聞諸路進奏官報狀之外別錄單狀”的記載,所說進奏官在官報之外,另外抄錄的“單狀”就是所謂“小報”。
2.創始時期的社會環境。宋代“小報”是社會動蕩不安、內憂外患的產物。首先,宋朝在政治、軍事方面都表現得孱弱無力。在錯綜復雜的形勢下,社會各階層人士為維護既得利益都需了解形勢發展、政治動向與邊防實況,以便采取相應措施。此時“小報”的編寫者們抓住時機,突破官報的傳播范圍,開始私下經營“小報”,滿足市場需求。其次,宋代經濟教育方面發展強勁,國民素質大為提高,這為“小報”的發展提供了成熟的社會環境。再次,宋代是我國歷史上刻書印刷的黃金時代,技術的保障使得“小報”大批復制成為可能。同時宋朝“士”階層空前壯大,成為“小報”最中堅的讀者群。
(二)明清《京報》創始探究
1.《京報》的起源。明朝中葉,政府允許自設報房,傳抄部分“邸報”,即產生《京報》。關于《京報》的起源,戈公振先生在《中國報學史》中提到:“據北京報房中人言,清初有南紙鋪名榮祿堂者,因與內府有關系,得印《縉紳錄》及《京報》發售。”中國古代報紙沒有統一、固定的報頭,所謂“進奏院狀”、“邸報”、“朝報”、“小報”等都是概稱,從《京報》起,開始有了比較固定的報頭,成為一種類型報紙的專稱?!啊毒﹫蟆芬蛟诒本┏霭?,故名‘京報’?!雹凇毒﹫蟆放d起于明代中葉,停刊于1912年民國成立時。
2.《京報》創始時期的社會環境?!靶蟆睂医恢故⑿杏诿耖g,使得政府難以控制,而朝廷也希望有人拿官報售賣,助于宣傳。出于政治上的需要,政府允許民間自設報房,翻印部分邸報稿件,公開出售,這就產生了合法民報――《京報》??梢钥闯?,首先,《京報》的出現是兩個積極性結合的結果,一是朝廷要擴大宣傳的積極性,二是報房要賺錢的積極性,兩者相結合就出現《京報》;其次,明清時期出現商品經濟的萌芽,印書房的老板們受到商品經濟的啟示,開始印報紙賣。“從16世紀初的明代中葉開始,當時在京師北京出現了最早的一批爆發,隨后南方一些省會及都市如南京、蘇州、杭州等也相繼出現了報房?!雹蹐蠓康拇罅砍霈F,為報業發展提供技術上的革新,也使《京報》印刷發行量較之前大大增加;最后,社會對信息的需求促使報業蓬勃發展。由于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人們越發需要新聞來指導生活,特別到清朝,到中國來的外國人增多,西方各種觀念、文化開始在中國傳播,光靠政府的官報解決不了問題了,人們需要看報紙。
(三)二者的創始時期比較
比較宋代“小報”和明清《京報》的創始背景、社會環境,宋代“小報”帶有鮮明的非官方色彩,它是在官方的禁令下發行的?!靶蟆笔冀K是以非法非官方的姿態在民間傳播的,隨時都會遭到朝廷的查禁,發展路途坎坷,生存環境惡劣。而明清時期的《京報》則是合法的民間報紙,得到了官方的授權,可以名正言順地印發報紙,有著良好的發展環境。
宋代“小報”與明清《京報》發展情況的異同
(一)相同之處
首先,宋代“小報”和明清《京報》都是中國古代報紙的一種形式,產生于中國的封建社會時期。在漫長的封建社會時期,作為非官方、民辦的“小報”和《京報》依然要和當時的封建統治者保持一定的聯系,受他們的制約。
其次,“小報”與《京報》在一定程度上表達了民眾的意見和需求。相比邸報,二者突破了官方的信息控制,報紙的形式和內容都更為先進。且在報道內容方面,“小報”和《京報》重合度較大,均以朝廷的政治軍事動態為主。二者的內容大致包括兩大類型:一是與朝廷官報相類似的新聞信息;二是官報未報但讀者可能會感興趣的其他信息。
再次,二者均是盈利性質的商業報紙。宋代“小報”是民間私自印發的,有時隱稱“新聞”公開沿街叫賣?!毒﹫蟆酚嗛喓土闶鄢蔀槠渲饕陌l行方式,且以京城為主發行地,《京報》報房每日派人送報上門。
最后,從報紙發展歷程來看,“小報”與《京報》從誕生到結束,持續的時間都不算短,“小報”有近千年,《京報》也有四百年歷史。但二者都發展不快,形式內容變化不大。
(二)不同之處
1.媒介環境不同。明清《京報》與宋代“小報”相比,新聞自由度減少、采編主體性更小。《京報》內容多為邸報的翻印,形式上以朝廷政令、奏折為主,這也使得《京報》類似于官報,帶有政治色彩。封建社會晚期,《京報》常選擇有利于維護統治者的內容發行;反之,就不予發行,這是由的性質所決定的。
2.內容特征不同。從內容的真實性來說,宋代“小報”屬于民間私自刊發,沒有把關人,所以內容有真有假。杜撰、造假成為“小報”日常報道的小菜,編造皇上詔書、密令更是時常發生。而明清《京報》是官方授權下的民間報紙,它刊發的內容仍需官方審核,真實性更高、更可靠。
從報紙內容來說,“小報”相對《京報》更具時新性、更豐富。官報不能、不敢、不準報道的,“小報”勇而為之,報紙內容更受老百姓歡迎。相比之下,明清《京報》則需要多方審核,內容較為官方,可讀性差。
3.發行特點不同。明清《京報》報房是我國古代最早的專業新聞機構。報房出現于明代,興盛于清代,其由民間私人經營?!毒﹫蟆穲蠓康闹饕毮苁遣删幮侣?、印刷、售賣報紙,類似現代報社機構的職能,而報房人也似今天報社機構的工作人員。相比較,宋代“小報”的發行并沒有成熟的行業性,從“別錄單狀”開始,一直以一種非正式、非行業的方式進行,沒有專門的從業人員,其發行人多為邸吏、使臣、書店主人等。
4.報紙性質不同?!毒﹫蟆冯m可公開發行,但性質仍屬于古代報紙的范疇。有以下兩個原因:其一,明清《京報》內容上完全是官文書;其二,基本上沒有報館自己采寫的稿子,沒有自己的言論。宋代“小報”雖被禁止,但是其在采寫編評上已經小有進展,與其它類型的報紙相比,它更接近近代報紙。
結 語
宋代“小報”與明清《京報》作為兩類民間印發的報紙,二者都在不同時期改變了封建官報壟斷天下的局面,使得新聞傳播活動不再專屬于官家,也讓諸多士大夫更多地獲取時事政治信息,并且讓民間報業走向市場。但二者是不同時期中國報業發展的產物,因此身上帶有不同時期的特征。不論是官方嚴厲禁止的“小報”,還是同樣作為官方輿論工具的民間報紙《京報》,二者都是中國古代報紙發展進程中的里程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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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③劉家林:《中國新聞史》[M],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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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商業發展的表現范文6
關鍵詞:歷史教學;問題閱讀;導學教學
在歷史教學中運用導學教學法,就是一種較為符合新課程教學目標要求的教學法,它通過讓學生在老師的引導下嘗試自己去發現、解決問題,以充分發揮學生學習的主動性,進而培養學生的歷史學科能力。它也符合師生互相配合在合作中完成學習任務和發揮學生在課堂教學中主體作用的新課程理念,并且在教學實踐中也易操作。下面就結合本人在教學中的實踐談一談導學教學法的運用。
首先,依據課程標準的要求并結合學生的實際情況設計課堂問題。在這一環節中,要求教師認真研讀課程標準、考綱和教材設計問題。問題的設計一要抓主干知識、重點知識;二要大多數學生通過自己的努力都能較好地解決問題,以起到激勵作用;三是要做到循序漸進,問題由易到難;四是著眼高考,通盤考慮并處理好課程標準的三維目標要求與高考所要求的四項十二條學科能力目標間的關系。
其次,在教師的引導下,讓學生帶著問題閱讀教材,獨立或合作探究、解決問題。這是關鍵環節。在這一環節中,教師需要注意的是,一不但要大膽鼓勵學生獨立思考,而且要鼓勵學生主動與同學合作探究,運用所掌握的知識、技能,學習、鉆研教材,完成教師提出的問題。二要注意思維和方法上的引導。三要針對不同層次的學生和不同年級的學生,處理好課程標準的三維目標要求和考試大綱所要求的高考學科能力要求目標間的關系。四要處理好學生探究與教師歸納的關系,教師以激勵為主,引導為主,并且最后要進行總結性的歸納。
如以必修二專題一第三節《古代中國的商業經濟》為例。開新課前先簡單復習前一節中國古代手工業發展的特點以此引入新課,然后拋出以下一個問題后讓學生帶著問題自主閱讀教材第一目:問題1簡要概括中國古代從遠古經商代、西周、春秋戰國、漢、唐、宋元到明清商業發展的概況。在規定的時間內讓學生概括回答這一問題,結合學生的回答教師予以點評。很顯然這一問題著意培養學生的閱讀歸納能力。然后讓學生帶著以下問題在規定的時間內閱讀第二目:問題2從秦到漢、南北朝、唐、宋、明清不同時期市發展的概況;問題3這一發展趨向反映出什么問題。問題2著意培養學生的閱讀和概括能力,而問題3則培養學生透過現象看本質的能力。之后讓學生閱讀教材第三目,然后概括從戰國到漢、王莽、唐、宋、清商業都會的狀況。最后在教師的引導下讓學生概括、思考以下問題:問題4中國古代商業發展的表現;問題5影響商業發展的因素有哪些;問題6中國古代商業發展的特點是什么。同樣教師要結合學生的作答予以歸納、點評。
導學教學法在歷史教學中的運用,在于突破了注入式教學忽視學生、被動教學的弊端,充分調動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變學生被動學習為主動學習,變學生為學習主體,變單純學習知識為既學習知識,又注重過程體驗和情感態度價值觀的培養,有利于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與全面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