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年度財務計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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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年度財務計劃范文1

一、繼續開展會計規范化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操作風險。

在去年會計工作計劃規范管理的基礎上,繼續開展會計規范化管理工作,提高會計核算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操作風險。具體從8個方面抓起:會計基本規定;會計核算質量;會計報表質量;計算機管理;聯行結算管理;會計檔案管理;信用社網點管理及其它;會計經營管理。特別是會計檔案管理歷年來有所欠缺,每年的會計憑證雖然都歸了檔,但未按檔案管理辦法歸類整理,需要進一步規范。

二、繼續抓好增收、節支,進一步提升增盈創利水平。

緊緊抓住增收、節支兩個環節,外抓收入,內抓管理,力爭全年實現在足額提取應付利息,提高撥備水平的前提下,實現利潤萬元,確保社社盈余和專項票據兌付全縣信用社資產利潤率逐年上升的目標。針對目標,制定出臺《縣農村信用社XX年增盈創利實施方案》,圍繞增收、節支兩個環節進行了安排。外抓信貸質量管理,積極盤活存量優化增量,拓寬增收渠道,千方百計應收盡收。內抓財務管理,降低經營成本,特別要加強營業費用的管理,在確保個人費用的前提下,壓縮公費用,確保專項票據兌付全縣信用社資產費用率逐年下降目標。具體抓好五項操作:

1、財務開支操作:對營業費用實行費用額和費用率控制,嚴格實行了“以收定支、先提后支、多收多支、少收少支、以率定額,超支自負”的費用計提開支原則,將費用控制在核定比例之內。

2、比例操作:即在費用開支方面針對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養老保險,待業保險金等按比例準確計提。對招待費、宣傳費等要在規定比例之內節約使用。

3、預算操作:對培訓費、會議費、修理費、電子設備費購置及運轉費實行了預算制,做到了在具體操作中嚴格按照預算控制支出。

4、包干操作:對差旅費、郵電費、水電費、公雜費等我們結合區域實際和市場物價情況合理制定包干使用辦法,無正當理由超出包干限額的社,其超額部分扣減個人費用。

5、成本操作:嚴格加強了其他成本項目和營業外支出的管理,堅持按月監控,防止以其他名義列支。

三、繼續做好信用社重要空白憑證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無事故。

在重要空白憑證管理上,今年我們還將繼續加大檢查力度,近年來,通過每年的序時檢查,使得各營業網點對重要憑證使用,管理達到了加強,但此項工作不敢懈怠,計劃在XX年月份,我社要組織工作人員對年5月以來的重要空白憑證領用進行了專項序時檢查。從聯社領回開始一直查到各社使用,逐項逐類憑證跟蹤進行檢查。同時要求信用社主管會計每月對所轄網點的重要空白憑證檢查一次,每次檢查認真登記《重要空白憑證檢查登記簿》,責任明確。

四、按標準開展信息披露工作。

信息披露工作直接影響到專項票據兌付工作,今年3月份之前,要組織信用社按專項票據兌付標準認真開展信息披露,具體對年度的各項經營指標完成情況、股金分紅情況、“三會”召開情況、利潤分配情況等進行披露,將信息披露報告和信息披露表放于相關場合,以便廣大社員和利益相關者能真實準確地了解我縣農村社各項業務經營的真實情況。

五、做好其它各項財務工作。

1、搞好會計報表、項目電報的匯總上報工作。

2、做好重要空白憑證訂購、保管、分發等管理工作。

3、認真搞好全年各項財務制度和政策文件的上傳下達。

4、做好信用社業務和微機操作的日常指導。

5、保證信用社日常會計核算的正確無誤等各項工作。

6、認真編寫財務分析和項目電報分析。

7、加強信用社無息資金管理。

村級年度財務計劃范文2

1農村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1財務管理制度執行不嚴

一是不執行資金代管制度。資金全部由村干部保管,自行管理,自行支配,坐收坐支,逃避農經站監管;非財務人員管理現金,村主要干部掌管現金,左手拿錢,右手拿條子,村財務變成了家財政;白條抵庫和庫存現金超額現象。二是賬務處理不及時。會計收支不按期報結,每年只報賬3、4次,收支交錯,對應關系不清,甚至長期滯留積壓,資金額度不明。三是賬簿設置不齊全。村集體未按規定設置“一賬五簿”,缺乏完善的村級現金日記賬,農戶與集體往來賬不健全,造成往來不清,鎮、村賬目無法銜接。四是選拔財會人員任人唯親。致使一些素質低下、不具備會計條件的人被選到會計崗位上來。

1.2農村財務監督乏力

一是民主理財監督不到位。干部指定替代村民民主選舉產生的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民主理財形同虛設,不按審批權限開展財務審批活動,對違規超標開支放任自流。二是鄉鎮農經站監管乏力。村賬站審沒有落到實處,甚至有的農經站根本沒有認真審核原始票據,蓋章了事。三是縣級審計職能弱化??h級農經機構多是事業機構,執法力度不夠。紀檢監察部門監督缺乏力度,各級配合不協調,在處理違紀違法的案件中沒有按照原則辦事。

1.3財務公開質量不高,公開不及時

一是重表面,輕實質。有的村表面的事項公開多,深層次的問題公開少。公開的內容不夠全,事后公開多,事前、事中公開少。二是重臨時應付,輕長期堅持。主要表現在:公開欄簡陋粗糙,書寫潦草,村務公開資料未裝訂成冊,立卷歸檔。三是重簡單公開,輕及時反饋。表現在:未建立村務公開信息反饋制度,未提取群眾反饋信息等。

1.4農村財務人員素質不高

一是農村財務人員業務素質低。有的農村會計文化素質低,不懂農村會計業務,賬務處理不及時,程序手續不清楚,甚至根本不知道如何處理,如何按程序辦理。二是農村會計隊伍不穩。每逢村黨支部、村委會換屆,財務人員也跟著換屆,出現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現象。致使部分財會人員中“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思想十分嚴重,工作上依附權勢,不能按照規定對農村財務實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

2完善農村財務管理的對策

農村財務管理工作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搞好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維護農村穩定的基石。村級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從某種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完善農村財務管理從一下幾個方面著手:

2.1建立健全農村財務規章制度

2.1.1完善各項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包括財務預決算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財務審計制度、現金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民主理財監督制度、財務公開制度和崗位責任制等。規范農村年度財務預決算制度,村干部工資報酬管理制度等等,通過這些制度來規范農村財務管理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實現農村財務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

2.1.2規范村級財務工作,統一會計科目、會計憑證、賬簿、記賬方法、會計報表,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避免赤字預算,嚴禁無票據或白條收付款,各項資金嚴格按規定用途支出,違規收支不予入賬,做到賬款、賬實、賬證、賬賬、賬表五相符。

2.1.3加大制度落實情況檢查力度。農村財務管理在執行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堅持收支兩條線,實行先收后支,杜絕以收抵支、差額報賬、坐支現金等現象。

2.2建立穩定的、具備較高業務素質的農村財務會計隊伍

2.2.1加強對財會人員的培訓和教育,提高財會人員專業素質。舉辦業務培訓班、學歷教育、繼續教育等方式是提高財會人員素質的重要途徑。

2.2.2實行農村會計考聘制。鄉鎮政府應將村級財會人員的考核錄用,改為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村級財務報賬員,經培訓考核,擇優錄取,按照異地任職制,委派到各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要求,統一工資報酬渠道等。

2.2.3實行“多只筆”簽字制度。將“財權”進行適當分解,由一人掌握變為多人交叉掌握,正式發票或收據至少要由兩名村干部簽字,形成相互制約的機制。

2.3堅持民主理財,實行村級財務公開,強化村級財務的民主管理與監督

2.3.1各村成立民主理財組織。村民民主理財由村民民主理財小組代表村民進行。村民主理財小組由5-7人組成,由村民推選公道正派、責任心強、威信較高,并具備一定財會知識的人員擔任。

2.3.2規范公開內容。公開內容要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進行。凡是與村民切身利益相關的財務活動事項,要細化公開內容,做到公開時間及時、形式多樣、程序嚴格,對收支情況既要逐項公開,條理清楚,又要逐筆公布明細賬目,嚴禁以項目公開代替明細公開或搞“大而化之”的假公開。

2.3.3強化民主理財小組監督作用。村民主理財小組要定期對本村所發生的財務收支進行一次全面審核,對于不合理或未經審核的票據一律拒收拒付,堅決不予報銷。一是事前監督。參與制定財務計劃,制定財務預算方案,集體資產處理等重大經濟活動和經濟合同訂立等。二是事中監督。監督財務計劃執行的情況,經濟活動運行情況,財務賬目記載真實合法情況等。三是事后監督。監督財務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和全面性,監督財務計劃和經濟活動履行情況,協助經管部門開展財務審計等。

2.3.4落實問詢和責任追究制度。對村民的質疑和質詢,由村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受理,對涉及村集體的由理財小組答復,涉及個人的要求當事人做出解釋。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未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任何組織或個人擅自以集體名義借貸、以集體資產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以及變更與處置村集體的土地、設施等均為無效,村民有權拒絕,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村級年度財務計劃范文3

1、村級收入必須列入年初預算,經民主理財小組和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認后,報鎮村賬服務中心備案。

2、村級收入主要包括:(1)經營收入;(2)發包及上交收入;(3)經批準的“一事一議”籌資;(4)“四荒地”、機動地、超標宅基地、非農業稅計稅面積、堰塘等資源和機電泵站及閑置固定資產拍賣、租賃、承包及有償使用收入;(5)集體統一經營收入;(6)轉移支付資金;(7)土地補償費;(8)上級部門撥付專款(救濟扶貧款、其它專項資金);(9)集體統一收取的誰受益誰負擔資金;(10)其它收入(清收歷年欠款、各種代收款、利息收入等)。

3、村級所有收入必須使用衢州市統一制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收據,及時繳存各村經濟合作社集體賬戶。對不及時繳存的村委會、村、村民小組,鎮財政所、村賬服務中心暫停劃拔各村工作經費及項目經費。

4、發包收入款項一旦簽約確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決定減免,確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損失需減免的,須經村民主理財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后報農村經濟服務中心核準。

5、嚴禁瞞報收入私設“小金庫”,嚴禁坐支收入款項和白條抵庫。

二、農村集體資源處置實行招標拍賣制度

1、由村兩委成員、村民代表、村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等組成各村處置村級集體資產招標拍賣領導小組,對處置活動進行組織領導;

2、招標拍賣前由各村委會會向鎮招投標中心提出申請,并由鎮招投標中心會同國資中心、審計、農經、物價、司法等部門對資產進行審計、評估、聽證;

3、招標拍賣前必須提前半個月向社會招標公告,公開招標方式、投標人須知、評標標準和方法以及合同條款等內容;

4、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投標人的申請,審查投標人資格,并將確定的投標人及資格審查情況向村民公示,公示期為一周;

5、鎮招投標中心適時召開招標拍賣會,各村必須至少派3名村民代表一同參加,鎮紀檢監察機關派員監督,招標拍賣結果上報鎮紀委備案。

三、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

1、集體資源承包、租賃管理的目的:通過對集體資源的管理,規范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的內容,使集體資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逐步建立起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民主監督、科學管理的集體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確保集體資源保值增值。

2、集體資源承包、租賃管理的范圍:村、組二級集體經濟組織投資的廠房、倉庫、漁塘以及土地。

3、集體資源承包、租賃的對象:國內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4、發包方(出租方)和承包方(租賃方)的權利和義務:集體資源屬于村、組集體所有的,分別由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發包或出租。

5、承包(租賃)應當遵循以下原則:(1)、民主協商,公平合理;(2)、每一承租戶承包(租賃費)超過萬元以上經本村村民代表3/2以上代表簽字同意;(3)、承包(租賃費)程序合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四、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1、嚴格執行村集體經濟負責人“一支筆”審批制度,嚴禁越權審批或無人審批付款。

2、嚴格審批權限:非生產性開支一次性元以下,由村經濟合作社社長審批;一次性至元的由合作社長、主任同時會簽批準;一次性元至元的由村兩委成員集體會簽批準,元以上的必須事先經村兩委及村務監督小組成員集體商量批準。

3、村集體經濟負責人對已列入年度財務支出計劃和符合規定支出項目及標準的開支進行審批,零星且必需的開支在審批制度規定的限額內審批,對超計劃、超規定、超限額的開支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由村經濟合作社社長審批。

4、村集體發生的財務事項,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有經手人和證明人的簽字,報經村集體經濟負責人審批后,交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對合理合法的原始憑證,由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簽字、加蓋民主理財審核章,由會計人員審核入賬。

5、原始憑證未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蓋章不得入賬。五、村級財務公開制度

1、財務公開的內容

⑴財務計劃:①財務收支計劃;②固定資產購建計劃;③農業基本建設計劃;④興辦企業及資源開發投入計劃;⑤收益分配計劃。

⑵各項收入:①村提留、鄉統籌費;②發包及上交收入;③集體統一經營收入;④集資款;⑤土地補償費;⑥救濟扶貧款;⑦上級部門撥款;⑧其他收入。

⑶各項支出:①生產性建設支出(包括購建生產性固定資產支出);②公益福利事業支出(包括購建公益性固定資產支出);③村組(社)干部工資及獎金;④招待費支出;⑤集體統一經營支出;⑥救濟扶貧專項支出;⑦上交鄉統籌費;⑧其他支出。

⑷各項財產:①現金及銀行存款;②產品物資;③固定資產;④對外投資;⑤其他財產。

⑸債權債務:①農戶往來;②內部單位往來;③外部單位和個人往來;④銀行(信用社)貸款;⑤其他債權債務。

⑹收益分配:①收益總額;②繳納稅金總額;③提取公積金數額;④提取公益金數額;⑤提取福利費數額;⑥投資分利數額;⑦其他分配。

⑺農戶承擔的集資款、水費、電費、勞動積累工、義務工及以資代勞等情況。

2、財務公開的時間

⑴村集經濟組織應在年初時公布財務計劃,每月公布一次各項收入、支出情況,年未時公布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農戶承擔的集資款、水費、電費、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以及以資代勞等情況。

⑵平時對于多數村民或民主理財小組要求公開的專項財務活動,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單獨進行公布;重要的財務活動,應及時逐項逐筆公布。

3、財務公開的形式

在便于群眾觀看的地方設立固定的財務公開欄,同時還可以通過廣播、電視、網絡、“明白紙”民主所證會等其他有效形式公開。

4、財務公開的基本程序

⑴各村報賬結束后,鎮村賬中心要及時組織人員記賬結賬,并在規定時間內將本月的現金(存款)余額與各村的現金(存款)日記賬核對無誤后,相互蓋章。然后通知各村根據“現金日記賬”填寫好“財務收支表”。

⑵鎮農經站要經常到各村監督公布上月的財務收支情況。財務公開日,村文書及民主理財小組長必須在場,由村會計現場做好財務公開記錄,民主理財組長根據理財記錄核對蓋章,鎮農經站審查蓋章后,由村文書將“財務收支表”張貼到財務公開欄內。

六、村級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

1、村級集體資產的有償使用必須依法簽訂書面承包或租賃合同。

2、合同簽訂后,應及時將相關資料上報鎮農經站鑒證、備案。

4、所有村集體資產的承包、租賃合同必須納入檔案管理,明確專人負責,專盒、專柜存放。合同保存要達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蟲、防盜。

5、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及時將納入管理的合同資料,按要求進行收集、整理、登記、歸檔管理,防止資料的散失和損毀。

6、合同的變更、轉包、轉讓,必須經村委會同意,否則視為無效。

7、村委會換屆或合同保管人員變動,必須在天內辦理合同檔案移交手續。

8、未經村委會批準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查閱、借閱合同原件。

9、發生合同丟失、損毀事故,要追究合同保管人的責任。

七、農村集體資產評估制度

第一條為了正確體現農村集體資產的價值,保護農村集體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農村集體資產評估,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集體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一)農村集體資產拍賣、轉讓;

(二)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

(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農村集體資產評估工作,按照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權限,由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和監督。

農村集體資產評估組織工作,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行業主管部門負責。

第六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委托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時,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的有關情況和資料保守秘密。

第七條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實行有償服務。資產評估收費辦法,由農村集體資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物價主管部門制定。

第八條農村集體資產評估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資產評估申請;

(二)評定估算;驗證確認。

第九條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資產評估申請書之日起十日內進行審核,并作出是否準予資產評估的決定,通知申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

第十條提出申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到準予資產評估通知書后,可以委托資產評估機構評估資產。

第十一條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在對委托單位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的基礎上,核實資產帳面與實際是否相符,據以作出鑒定。

第十二條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對委托單位被評估資產的價值進行評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單位提出資產評估結果報告書。

委托單位收到資產評估機構的資產評估結果報告書后應當報其主管部門審查;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資產評估結果。

第十三條農村集體資產重估價值,根據資產原值、凈值、新舊程度、重置成本、獲利能力等因素和本辦法規定的資產評估方法評定。

第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資產評估機構串通作弊,致使資產評估結果失實的,農村集體體經濟組織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宣布資產評估結果無效,并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單處或者并處下列處罰:

(一)通報批評;

(二)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以相當于評估費用以下的罰款;

(三)提請有關部門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可以處以相當于本人三個月基本工資以下的罰款。

第十五條資產評估機構作弊或者,致使農村集體資產評估結果失實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宣布資產評估結果無效,并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該資產評估機構給予相應處罰。

八、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制度

1、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集體資產和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于發展生產、增加集體積累、集體福利和公益事業等方面,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不得用于發放干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

2、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要納入賬內核算,嚴格實行專戶存儲、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專項審計監督。

3、強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管理方式創新

九、農村集體資源登記制度

1、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灘涂等集體資源,應當建立集體資源登記簿,逐項記錄。

村級年度財務計劃范文4

村務公開就是村黨支部村民委,村合作社,把各項涉及到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項和村民關心的事情,定期向村民公布,讓村民了解實情,進行監督。村務公開的重點是財務公開。一、財務公開的內容:(一)財務預算1、村級經營性財務收支預算(按經濟項目公開);2、固定資產購建預算(按購建項目公開);3、農業基本建設預算(按建設項目公開);4、興辦企業及資源開發投資預算(按投資項目公開);5、專項資金預算(按資金項目公開)。(二)各項收入1、村提留、街道統籌費(按上繳單位、戶名公開);2、發包及上繳收入(按發包及上繳對象分戶公布);3、集體統一經營收入(按統一經營項目公開);4、集資款(按集資對象分戶公開);5、農業發展基金收入(按收入對象公開);6、上級部門款(按撥款部門公開);7、土地補償費(按征用土地單位公開);8、其他收入(按項目公開)。(三)各項支出1、生產性建設支出,包括購建生產性固定資產支出(按建設項目公開);2、公益福利事業支出,包括購建公益性固定資產支出(按支出項目明細公開);3、村組干部工資及獎金(按干部名單公開);4、招待費支出(按接待項目公開);5、集體統一經營支出(按支出項目公開);6、上繳街道統籌費;7、農業發展基金支出(按支出項目公開);8、其他支出(按支出項目明細公開)。(四)各項財產1、現金及銀行存款;2、產品物資(按類別或名稱公開);3、固定資產(按類別或名稱公開);4、對外投資(按投資對象公開);5、其他財產(按類別或名稱公開)。(五)債權債務1、農戶往來(按戶名公開);2、內部單位往來(按單位公開);3、外部單位和個人往來(按單位、戶名公開);4、銀行、信用社貸款(按借款銀行、信用社公開);5、其他債權債務(按單位、戶名公開)。(六)收益分配1、收益總額;2、交納稅金數額;3、提取公積金數額;4、提取公益金數額;5、提取福利費數額;6、投資分利數額;7、其他分配(按項目公開)。(七)其他。農戶承擔的集資款、水費、電費、勞動積累工、義務工以及以資代勞的收取、使用情況,按戶名清單公開。此外,對社員群眾反映強烈、迫切要求公布的專項財務帳目,也應及時公布。二、財務公開的程序(一)擬訂公布文搞。村、社會計在及時做好會計核算工作的基礎上,應按照市有關部門規定的農村財務公布表格式,以會計資料為依據,通過計算、匯總,整理好各類數據,按內容進行分類反映,擬訂好公布文稿。(二)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在擬訂好文稿的基礎上,村民主理財小組應通過審查帳目,對公布內容的完整性、文稿項目數額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核實。(三)公布帳目。公布文稿經村社負責人、民主理財小組負責人和主管會計簽章后公布。三、財務公開的時間及要求村社財務公開,要講究實效,做到及時、全面、具體、真實。所謂及時,就是公開時間要及時;全面,就是公開內容要齊全;具體,是指公開形式具體化,應以公開墻、公開欄形式張榜公布;真實,是指公開帳目須經民主理財小組核實,做到真實可靠。具體要注意做到以下幾點:(一)明確公開時間。村社應在年初公布當年財務預算;7月初,對半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公布;年末時,對財務決算和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農戶承擔的集資款、水費、電費、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及以資代勞等情況進行公布。對各項收入和支出情況,應當每月或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此外,對特定的內容還可采取一事一公開的形式。如對于多數村民或民主理財小組要求公開的專項財務活動,村社應及時單獨進行公布;重要的財務活動,應及時逐項逐筆公布。(二)確保內容真實。具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村社財務公開的內容必須符合客觀實際,做到真實、準確、經得起核查;二是對財務公開的具體內容,民主理財小組必須認真審核,作出真實、準確定論后,方可公布。(三)嚴格公開程序。村社財務公開要注重程序的規范,防止簡單應付了事。財務公開的內容必須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查,村社負責人、民主理財小組負責人、主管會計簽章后公布。(四)規范公開形式。村社的財務公開,應以設立財務公開墻的形式進行上墻公布,有條件地地方應設置在群眾集中聚居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群眾方便閱覽的地方。財務公開墻、公開欄要經街道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審核認可。在設置財務公開墻、公開欄的同時,還可采用有線廣播、會議進行公布,或印發清單等其他方式進行補充,使之更加完善。(五)建立公開檔案。村社財務公開的內容,就實行檔案管理后,村社主要負責人應專門安排時間,接待群眾來訪,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村財務公開、民主理財會一般應每個季度召開一次。民主理財會應著重參與研究決定四個方面的財務問題:(1)、參與制訂各項財務管理制度;(2)、參與確定收益分配方案;(3)、參與研究決定固定資產購置、農田基本建設、安排集體福利事業、興辦經濟實體等重大財務問題;(4)、公開帳目。3、開展財務檢查與監督。村民主理財小組要定期對村社的財務帳目和財產物資進行檢查。財務帳目的查證,應做好“三查”工作,即一查開支是否符合財務制度的規定,二查各種會計憑證、帳簿、表冊是否符合規范,三查現金、實物是否與帳簿記錄相符。對查出的問題,應根據財務制度和政策規定,提出處理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民主理財的查帳工作,應形成制度,一般應按月或按季進行。4、實行財務公開。村社應定期公布帳目,一是可以使群眾了解村社的收支情況和其他財務狀況,在明了情況的基礎上,進行有效監督。二是可以使每個社員了解自己與村社的經濟關系,如承包金的上繳,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的完成情況等,

做到心中有數。-------------------------

為了推進村級基層民主監督的制度化、規范化,強化村務工作管理,提高辦事透明度,增強凝聚力,特制訂本制度。一、村務公開內容:1、村級財務計劃及執行情況。2、各項收入、支出情況。3、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含干部工資報酬)。4、代收代交費用、水電費、以資代勞情況。5、村級基建項目、實事項目完成情況。6、群眾所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二、村務公開時間:每年四次(按季度公布)。三、村務公開方法:室外畫廊公布。四、村務公開由村財務監督負責人(村總會計)負責,由村民委員會討論確定公布有關內容,并簽章。

村級年度財務計劃范文5

首先,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一支筆”財務審批制是《會計法》的具體要求。村集體經濟組織“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度,就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切財務收支全部由村主任一人審批。在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實行“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度,實際就是在村集體經濟組織中,所有村集體的財務收支、財務計劃、財務預算、財務決算等所有財務活動,均由村主任全權負責,在民主的基礎上高度集中。在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實行這種“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度,從法律規范上來說,符合《會計法》的要求,《會計法》明確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作為一村之主的村主任,理應對本村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這種“一支筆”的財務審批制度,能夠有效的克服多人審批造成的責任不明確、監督失控或審批標準掌握不統一的問題。從實際效果來看,既可以有效克服責任不明確、多頭審批造成的監督失控或審批標準不一問題,又可以強化作為一村之主的村委主任“全權責任人”的意識,有利于統籌安排村集體經濟組織整體財務收支預算的執行,促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的規范化建設。

其次,村集體實行“一支筆”財務審批制是村主任履行職務的極為有效的手段。當前,絕大多數地方,對農村財務實行了委托鄉鎮代管的體制,在各鄉鎮依托財政所(或農村經營管理站)設立了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在村集體所有權、使用權、處置權、分配權、核算權不變的基礎上,對村集體的財務進行核算和管理,取消村集體銀行賬戶,取消村會計和出納,各村只設報賬員,通過委托, 集中核算管理。在村主任領導下,管理村集體的財務活動,統一向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財務機構報賬。不管是哪種類型,村集體的財務活動都受村主任領導;而村主任要履行好這一領導職責,財務收支審批是極為有效的手段。

不過,在現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的“一支筆”財務管理制度下,僅僅只提倡村委主任的“一支筆”的集體,不考慮村民的民主管理的現象也有存在,不得不承認當前少數村主任憑借“一支筆”的財務審批制度的權力,而不顧財經紀律公然違反財經紀律、會計制度和相關規定,不負責任的超范圍、超標準違規開支,想方設法采取巧立名目等多種方法和手段來國家職能部門的審計監督,更有甚者,常年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這些問題的存在,迫切要求我們完善“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度,為村集體發展提供后勤保障。

二、村集體經濟組織“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度完善建議

首先,要端正一個認識。要提高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的“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度的認識,準確把握在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實行的“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度的真正涵義。經常聽到有些同志戲稱“某領導的筆會出水,某領導的筆不會出水”,這是片面理解村集體經濟組織“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度的典型認識。實際上在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實行“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度,并不是說所有開支都是由村委主任一人說了算,它是一項財務管理制度,這個制度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礎上,由村委主任負責對村集體的各項財務收支活動進行統籌嚴格把關具體體現。作為負責簽字的村委主任,僅僅是代表本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理財,是嚴格把好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開支關口的第一責任人。發揮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聰明才智,集體理財,把財理好,可以減少因個人決策失誤給國家、村民和集體造成的損失。從本質上講,“一支筆”財務審批是一種集體理財、嚴格把關的制度,而不是“一個人”財務審批,負責簽字審批的村委主任只是代表村集體經濟組織理財,是嚴格把好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關口的第一責任人。要正確行使“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度,村集體必須制訂具體的財務管理細則,明確規定村主任的審批權限,超出審批權限的,必須由村支兩委會領導集體討論。只有基于這種認識,才不會把簽字權看成個人權力的象征,村支兩委其他領導和財會人員才會有更強的主人翁意識來參政議政,村集體的財務管理才能循著規范道路發展完善。

其次,要強化兩個機制。第一是要強化村委主任權利和責任對等機制。在審批制度中,必須規定村委主任審批財務活動應該享有的權利及承擔的義務和責任,而不能簡單地把由于審批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不良影響當作是“交學費”。要強化村主任的責任意識,切實提高村級財務管理的水平。第二要強化監督制約機制。要建立內部制約機制,嚴格區分村主任、會計、出納等各個崗位在經濟業務中的職責;要加大外部監督力度,在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基礎上,健全完善集中核算制度和村集體審計制度,將外部監督貫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保證村集體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和村級經費使用的效益性。

再次,要做到兩個結合。那就是做到對事后審批與事前審批相結合。財務審批制度作為控制村集體財務收支的一種重要途徑,不僅包括事后的審批手續,更應該包括事前的審批控制。沒有事前審批,一旦違規業務成為既成事實,村委主任行使“一支筆”財務審批就易成形式主義;當然,為保證工作效率,事前審批不可能也不必要囊括所有收支業務,而只需要針對一些發生金額較大或者重要的財務收支項目。因此,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細則中應明確規定事前審批的范圍、限額和程序,使事前審批與事后審批有機結合。再就是做到行政審批與財務審核相結合。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應先由村民主理財小組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收支票據逐一進行真實性、合理性審核,審核同意并加蓋印鑒后,再由村主任審批簽字;如遇重大開支和事項,還需先經過村民會議審議通過。在報賬時,再由服務機構對村組的報賬單據進行復審。

最后,要規范財務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主管部門要制定“一支筆”財務審批的配套制度,包括什么項目、開支多少金額要經過領導集體審批,什么類型的開支、多大數額要經過村民代表討論或上級主管部門領導審核,多長時間研究一次財務開支或報銷問題等。同時,除了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正常財務報表外,要將有些項目的開支,如招待費、公務費、其他支出等,也要接受村民和有關部門的監督。制度建立之后,就要堅決執行,有關部門要加強檢查,發現有些單位不執行“一支筆”財務制度或者執行中走了樣的,要嚴格按新會計法進行處罰。

三、村主任運用“一支筆”審批財務收支單據要求

首先,村主任審批簽字要規范。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種種因素的影響,村主任在報銷憑證上的簽字審批不符合規范化的要求,簽批用語表達不準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批語不規范,各種各樣,如“可以開支”、“已審核”、“準予報支”、“按比例報銷”、只寫“名字”、只蓋“章字”;二是書寫使用藝術字,龍飛風舞,難以辨認,時間長了,連經辦人員也不知道寫的是什么;三是用詞高度概括,讓人難以理解,如“審、知、準”,有的甚至連自己的名字都不寫,只寫姓;四是隨意省略,有的村主任怕麻煩,在簽批發票時,不是每張都簽,而是在單據粘貼合計處一簽了之,有的不注明簽字的時間,或只寫月、日,不寫年份。五是簽字責任不明,村主簽字,村支書也簽字。遇到上述情況怎么辦呢?經過簽批的原始憑證是會計人員據以記賬的依據,關系到會計資料的真實性,關系到村級資金、資產的安全。審批簽字不規范違反了《會計法》的有關規定,給違法違紀行為以可乘之機。

村級年度財務計劃范文6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中辦發9號文件以及京辦發16號文件關于在農村普遍實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全面推進村民自治,把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提高到新水平,積極推動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深入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村務公開、民主管理是村民行使民力,依法管理村務的有效方式,是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村民自治的重要內容。

第三條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應以群眾最關心、利益最密切的問題為重點,保證村民充分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逐步實現村民自治,促進農村經濟的全面發展和社會穩定。

第四條村務公開工作在村黨支部、村黨總支或村黨委領導下,由村民委員會和村經濟合作社具體實施。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五條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從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出發,把推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標,實現責任制,做到責任到人、責任到村。區縣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鄉鎮黨委書記是直接責任人。

第六條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區縣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由組織、民政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做到分工協作,齊抓共管。

第三章村務公開的內容、時間、程序

第七條凡屬涉及到村民利益的大事,群眾要求公開的事項原則上都要予以公開。

村務公開的范圍包括村務決策、辦理過程、辦理結果。

村務公開的主要內容包括:財務賬目公開;干部收入公開;集體資產的經營管理狀況公開;村民宅基地審批、征用、租用土地情況和土地發包情況公開;轉工轉居和計劃生育指標審批公開;農民負擔費用的收繳及使用情況公開;電費收繳公開;救災救濟款物發放公開;有必要公開的其它重要事項。

第八條財務收支公開常規性收支公開和專項收支公開兩種,常規性收支每季度公開一次,專項收支在項目完成后及時公開。主要內容:

(一)財務計劃,包括財務收支、固定資產購建和拍賣、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興辦企業及資源開發投資、收益分配等;

(二)各項收入,包括村提留、鄉統籌、發包及上繳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土地補償費、計劃外生育費、救濟扶貧款項、上級部門撥款及其他收入;

(三)各項支出,包括生產性建設支出、公益福利事業支出、招待費支出、集體統一經營支出、救濟扶貧專項支出、上交鄉統籌及其他支出;

(四)債權債務,包括各類往來款項、其他借款、還款等;

(五)收益及其分配情況,包括本年度收益、分配、繳納稅金、公積金、公益金、福利費、投資受益等;

(六)代收代繳情況,包括經批準代收代繳征購糧及農業稅、水電費和其他款項;

(七)農戶承擔的勞動積累工、義務工及以資代勞情況。

第九條村干部的收入、年度工作目標和民主評議情況,年底公開一次。

第十條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指標,生育證審批,計劃外生育費的征收、管理、使用情況,每半年公開一次。

第十一條國家、各政府、企事業單位征用、租用土地的數量、土地補償費、勞動力安置補助費、受益和支出情況。村莊建設規劃、允許建房條件、標準、宅基地審批情況,原則上每半年公布一次,重要問題和特殊情況可隨時公開。

第十二條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計征標準、交納情況;鄉統籌、村提留、農村義務工、勞動積累工決算情況及下一年預算審批情況;其他面向農民的收費情況等,年初公開一次,重要問題和特殊情況隨時公開。

第十三條主管部門核定的各種電價標準、全村購電量、用電量及村民用電交費情況,每半年公開一次。

第十四條政府下撥救災救濟款物的項目、數量、發放的原則、條件,確定的發放名單、數量要及時公開。

第十五條集體和個人對經濟項目的承包(承租)方式、承包(承租)指標、競標情況、承包費和租賃費上繳情況年初公開一次,經營情況原則上每半年公開一半,重要問題和特殊情況隨時公開。

第十六條村務公開須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公開內容必須由村黨支部、黨總支或村黨委,民主監督理財小組審核,重大事項的公開要經過村民(社員)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村務有關事項公布后,村黨支部、村委會、村經濟合作社、會計和民主理財小組負責人,要安排時間接受群眾查詢,廣泛聽取群眾的反映和意見,并做好核查、糾正和解釋工作。

第四章村務公開的形式

第十七條村民委員會要在本村醒目、便于群眾觀看的地方,設置固定的村務公開欄。公開欄的設置要以區縣或鄉鎮為單位,統一規格,能夠長期保留,便于群眾觀看。公開欄旁要有意見箱。

第十八條村務公開的內容還可以通過有線廣播、閉路電視或刊物等形式公開。同時,村黨支部、村委會和經濟合作社要堅持每年兩次召開村民(社員)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進行公開,并可以設立村民接待日,聽取群眾意見。

第五章村務公開的管理與監督

第十九條成立民主監督理財小組,具體負責村務公開的監督工作。

第二十條民主監督理財小組的職責:定期檢查村政事務公開落實情況,每季度審核財務收支情況,向村民(社員)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報告檢查審核結果,反映村民的意見和要求,及時督促村委會和村經濟合作社整改。

第二十一條民主監督理財小組成員的產生和調整:

民主監督理財小組一般由3人組成,從有威望、堅持原則、辦事公道,具有一定文化和財會專業知識,非村民委員會和村經濟合作社管委會成員的村民代表中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小組成員出現空缺時,要及時補選。對任期內不能正確履行職責或難以勝任工作的,要及時調整。

第二十二條建立村務公開定期或不定期督查通報和情況反饋制度。

第二十三條村民委員會村經濟合作社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反映;對弄虛作假欺騙群眾的要按黨紀政紀嚴肅處理,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要依法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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