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護法學習總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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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護法學習總結

未成年保護法學習總結范文1

一、加強領導,廣泛宣傳,深入開展“五五”普法教育

1、著力注重法制宣傳教育隊伍建設。五五普法工作一啟動,學校就根據上級部門要求,成立了學校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建立了以學校領導、各年級、團委為主體,以黨員同志(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班主任、任課教師(特別是政治課教師)為骨干的學法、普法工作隊伍,深入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及時制定了《普法工作計劃》,按步驟,有條理地把五五普法工作落到實處。

2、不斷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力度廣度。學校通過廣播、宣傳欄、橫幅、班級黑板報等多種途徑和形式,形成全方位法制宣傳教育格局,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有力地提高了全校師生對“五五”普法重要性的認識,也增強了普法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鞏固師生的普法意識,增強普法教育的實效性。

二、不斷學習,明確重點,實現“五五”普法整體推進

1、不斷學習《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增強廣大教職員工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

領導干部普法教育學習做好表率。開展“五五”普法宣傳教育后,學校行政著力把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落實到日常學習中去,特別是對與教育教學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學習,使領導干部們在吃透相關法律精神的基礎上更好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教職員工普法教育學習明確職責。組織教職工重新學習了《教師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在此基礎上進行了法律知識競賽,通過學習競賽后,教職工遵紀守法、依法施教、依法辦事的自覺性明顯提高了,也更明確了自己的義務、責任。教職工中沒有發生一起違法案件,大家更增強了教好書育好人、做好示范表率的信心和決心。

2、加大學生法制教育工作力度,增強學生學法、用法、守法的觀念和意識。

立足課堂,讓法制教育進頭腦。學校充分發揮課堂教學在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導作用,讓法制宣傳教育“進課堂”“進教材”“進頭腦”,通過政治課、班會課等課程以及其他各學科教育內容,將法制教育有機地融入到日常的教學中去,讓學生法制觀念和意識逐步提高,從而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和成熟健康理。

按照實際,讓法制教育分層次。學校針對學生年齡實際和個性特征,在法制宣傳教育上非常注重層次性和針對性。比如初中二、三年級學生通過班級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每一屆新生重點學習《中學德育守則》讓學生對《未成年人保護法》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識有一個初步了解,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為積極努力學習打下扎實的法律基礎。

加強合作,形成法制教育合力。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是學校、社會、家庭三方共同的責任和義務,形成法制教育合力,對促進學生法律意識和行為將起到十分積極的作用。學校各年級在期初或期末都會發放《告家長書》,爭取家庭的配合,監督教育學生知法、懂法、守法;同時學院積極協調社會各方面力量,用濃厚的法制宣傳教育氛圍來切實加強學生法制學習,用積極的思想指導自己的行為,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三、拓寬渠道,豐富活動,提高“五五”普法教育效果

1、加強制度化建設,為普法教育夯實基礎。我校根據國家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等,結合學校實際,建立健全了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形成了比較規范、系統、完善的管理制度,在監督檢查的同時,也普及了法制教育,真正使學校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實行依法治校;對學生打架斗毆、賭博、偷竊、徹夜上網、考試作弊、擅自離校等方面都作了相關規定,對違紀學生都制定了相應處理意見。引導學生由制度轉化為自覺行動,真正從源頭上遏制了違法亂紀行為,為普法教育夯實了基礎。

2、請進來,走出去,以豐富的活動實踐著普法的承諾。每學年由學校法制副校長主講,以知法守法為主要內容,聯系社會生活,結合大量的案例,使學生受到深刻的教育;邀請交警大隊走進校園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宣傳教育,通過交通事故圖片展、觀看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影片、道路交通事故警示錄等形式給廣大同學上了生動的一課,使“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觀念日益深入人心,幫助廣大同學牢固樹立了道路交通安全人人有責、警鐘長鳴的安全觀念。

3、精心組織形式多樣的校內活動,讓普法教育深入人心。組織法律法規學習和競賽活動人人參與,認真學習,用開卷筆試的形式深入學習了這些法律法規,并運用于自己的實踐,為學校依法治教打下扎實的基礎;政教處、綜治辦、團委精心開展各類活動切合學生實際,從生活點滴中讓他們增強法律意識,在潛移默化中增強了學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他們自救的能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宣傳資料的發放也讓師生知法、懂法,從而守法,用法。

未成年保護法學習總結范文2

自從開展“五五”普法動員以來,根據學校的統一動員部署,我參加了學校組織的《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學習,并利用業余時間抓緊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讀本,加強自身的法制觀念,逐步充實和完善自己的的法律知識。總結自身近期的學習,有幾點體會:

一、必須培養強烈的法制觀念

法制觀念由來已久,作為我們處在現代社會的人,在法制建設不斷健全、社會文明中不斷發展的新形勢下,個人的社會活動都必須依據法律而進行,因此,更應該學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會在電視、報紙的報道中看到一些人沒有法制觀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尊嚴和權利,他們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時候還不知道用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有的選擇暴力、有的選擇忍受。這是一種悲哀,我們要吸取教訓,培養自身的法制觀念,同時也對學生及學生家長進行普法宣傳,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觀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發揮它的作用。

二、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的務實的態度去學習普法知識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質

學法的目的就是學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許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內做事。學習過程中認識到培養和樹立誠信守法、依法執教、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在學習了《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五五普法》后,讓我更明確,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范。在工作中,嚴格規范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為規范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為范”。對于后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

三、要將普法學習落到實處

未成年保護法學習總結范文3

XX年年12月24號——到2012年1月5號的實習是在新浦區人民法院進行的。平時我們都是在課堂上學習理論知識,了解社會實踐,但說到真正的去辦案,去運用法律知識,同學們都還沒什么經驗,所以本次實踐課——實習,成了同學們走進社會、了解社會的踏板。

回首在少年庭已經實習的10多天,我感覺自己成長了不少。曾經在學校對未來對實務工作中法律應用的困惑和迷茫,隨著這次實習的一點一滴的應用慢慢的就不見了。實習讓我從一個只看到理論上操作的學生走到了一個能自己動手的實習工作者。知道了該怎么受理案件,分析案情,從一開始只會簡單的整理卷宗到自己動手寫審理報告,從一開始參加旁聽到了自己參加庭審做筆錄。每一次的進步每一次的深入都使自己的知識的更加完善。很感激這次的實習,盡管我仍會想回學校,但我已經習慣了這樣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它讓我深刻的體會到自身的不足,讓我知道了掌握好牢固的法律知識,扎實的學到解決分析問題的技能,養成邏輯的推理思維在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非常自然的一個轉變讓我對學習有了更明確的認識,對未來有了更積極進取的態度。所以感恩這些天的實習,能夠有這樣的收獲,我是快樂的。

在過去的這兩周實習過程中,讓我受益最多的就是--整理卷宗材料。應該說,了解并熟悉掌握案件處理的整個過程,是實習的一個最重要的內容,而這個內容并不是僅僅只能通過親身經歷立案、庭審、結案等才能掌握的,親身經歷只是完成這一內容的一個途徑,而另一個重要途徑便是整理卷宗材料。卷宗作為案件結案之后的檔案整理,是對案件的進展流程的客觀全面反映,通過對案件處理過程的每一環節中的文書材料的處理,總結時間順序,我可以清楚明晰的了解并掌握一個案件的進展過程,并且通過自己的思考,理解,在頭腦中模擬一個案件的處理,以加深對其的掌握。我想,這就是為什么整理卷宗材料是每一個實習生最初的、必經的,也是做的最多的工作吧,這正是法院安排的苦心所在,是為了首先便讓實習生對一個案件,從到受理,到審判,再到最后的判決,都有一個清楚的思維,從而以便于以后的實習以及工作。

來法院的初衷,是為了要手握法律的正義之劍,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的安寧與穩定。漸漸地,手上案件一個又一個后,我的心卻漸漸沉甸甸了:法律,究竟扮演一個什么角色呢?一些案件經過了法律,罪犯得到了應有的懲罰后,我沒有得到正義的滿足,卻是留下了滿心的惋惜。因為,在這兩個周中,我看了太多迷失的少年,聽了太多花季被折斷的聲音,見了太多不該發生的悲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我所實習的這段時間,是我所接觸的案件的主角。我統計了一下,僅11月份,少年法庭就接了9個未成年案,涉案34人,批捕了32人,另2人被公安機關作了其他處罰。這絕對是個觸目驚心的數字。它向我們發出警示:對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已刻不容緩了。 結合庭里的資料,現對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及原因作如下論述:

一、未成年人的犯案,多以侵犯財產為主。在這9個案件中,有5個是搶劫案,1個是盜竊案。未成年人關系網簡單,生活需求也不多。他們大多的生活內容是吃飯、睡覺、上網、玩,所以,他們最需要的只是錢。而他們因為是未成年人,幾乎沒有收入,家里給的錢又不夠揮霍,因此,財物很容易成為他們的目標,侵犯財產型犯罪便成了未成年犯罪的突出特點。

二、未成年人犯案,很少是單獨行為,多半都是結伙作案。在這9個案件中,有6個是團伙作案,四五個人一起的居多,多的達到八個。未成年人本來就很喜歡拉幫結派,而在犯案時,由于他們年齡小、個頭不大,單獨的行為往往難以制服受害人而達到目的,所以,他們需要人多,才能“鎮的住場子”。這是一個未成年嫌疑人自己的交代:“人多,氣勢擺在那里,他們(受害人)就自己乖乖交出財物了”。

三、未成年人的犯罪往往伴隨有暴力的,而且多是手段殘忍、后果惡劣的。未成年人的思想簡單、心智極其幼稚,完全不能很好地預計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后果。所以,在犯案的表現形式上就是作案瘋狂、不計一切后果。在很多個案件中,都打傷、或打死受害人,甚至帶上工具作案,而在我們提審他們時,他們對自己行為的后果都表現得滿不在乎。其中有一個16歲的未成年人和一個19歲的人把一個13歲的小孩活活打死后,問他知不知道自己行為可能的后果,他很輕松地回答:“不就是死刑、無期”。我在想,他根本不知道死刑、無期對他自己的生命意味著什么,才會如此沒負擔地回答吧。人小,別人一吆喝,便跟著去搶人,知道是犯罪卻完全不知道這種行為后果很嚴重。正是對后果的無知,才在他們小小的拳頭下生出如此多的暴力。另外,他們很容易接觸的網絡暴力、兇殺,也可能成為了他們犯罪的藍本。還有這些未成年人幾乎都是小學生,初中文化,也就是說他們沒有接受“做人”的教育。也完全不知道觸犯法律的后果是什么。即使知道是什么后果他們的知識和人生閱歷也使他們想不明白這個后果真實的意義。很多未成年犯都只是覺得判幾年刑在里面呆幾年,一幌就出來了,沒什么事,可他們不明白、不理解:那幾年人生中寶貴的時間意味著什么……

最后,想要說的是,整個社會法治觀念落后,也是未成年犯罪的成因之一。社會上沒有對法律的尊重的風氣,人們便不知道、不了解法律。這些未成年人也許完全不明白法律的性質。也就是不畏懼觸犯法律后的條條款款,也就去大膽犯案,從而便發生了害了別人也害了他們自己的悲劇。那么,在此需要呼吁:未成年犯也是自己案件的受害人。青少年維權中心和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起到應有的作用,社會、家庭、學校、不要過早地放棄孩子。

未成年保護法學習總結范文4

關鍵詞:學校;監護制度;未成年學生;監護責任

Abstract:During the period of school, when students are hurt by human body or making the result of body hurts to the others human, it is one of the focus problems to perplex the educational circles and the legal circles in recent years whether school should or not undertakes the duty. In practice, the court handles this kind of dispute to the school duty too. The writer thinks that the school shouldn't undertake the guardianship duty or to protect the duty, but promise the load the duty to educate and manage to this kind hurt. The thesis commences from the original intention to establish the guardianship system, tallying up the issue of the problem of the guardianship power of students during the period of school, namely three kinds of different standpoints: the school promises a load of the nonage students' guardianship duty in the school; the school promises a load of the nonage students' part of guardianships duty in the school; the school promises a load of the nonage students' education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duty. The thesis proceeds to analysis for above three kinds of standpoints fatherly, announcing the special law position of the public school in guardian system, putting forward that it is improper to establish school as the guardian of the nonage students. Finally the thesis affirms to expatiate completely to education person's position of the school and duty and duties of a load of duties that the school should promise. The author expects to make some help to resolve the problem.

Keywords: school; guardian system; the nonage students; guardian duty

引言

學校對學生在校期間受傷害的法律責任,一直是教育界和法律界爭論的問題之一。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學生在校期間的傷害事故屢有發生,而一旦追究責任,則學校、致害人和受害人各執其詞;二是,我國法律這方面的規定尚不完善,由此導致實踐中人們對這個問題的理解不一致,司法實踐中遇到此類案件,在適用法律時只能很原則,最終難以使當事人心服口服。因此,正確認識學校對學生在校期間受傷害的法律責任,從法律上明確這一內容,對于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規范學校的管理行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擬就此問題談一下自己的看法和認識。

一、學生在校期間監護權的問題的爭論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于未成年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是否負有監護責任,沒有明確規定,因而學校應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也成了爭論的焦點。這引起了法學界學者對學校應承擔何種責任問題的廣泛關注,并形成了以下三種觀點:

(一)第一種觀點,學校應承擔在校未成年學生的監護責任

有學者認為,在此種情況下,“父母、配偶將未成年子女或精神病人送進學?;蚓癫≡?,實際上已將監護職責移轉給上述單位,這些單位在特定的時間和區域內負有監護之責。如果當事人之間無特別約定,那么某個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幼兒園或精神病院學習、生活、治療時致人損害,上述單位不能證明其已盡監護之責,應對此種損害后果負責。”[1]幼兒園、學校是一種特定場所,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將未成年人送到這些場所,實際上是一種一定時間內監護責任的轉移?!盵2]

這種觀點的理由在于:(1)未成年人應始終得到監護,學生在校時,父母等監護人難以履行監護義務,學校當然應承擔起監護義務。(2)父母將子女送到學校就讀,就與學校形成了委托監護關系。(3)監護帶有明顯的社會保障色彩,學校承擔監護責任是全社會對未成年學生進行保護的一種形式,(4)大陸法系國家普遍規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不能行使親權時,應為未成年人設置監護。(5)確立學校監護主體地位有利于對未成年學生的保護。

(二)第二種觀點:學校應承擔在校未成年學生的部分監護責任

此種觀點認為學校對未成年學生承擔管理責任和部分監護責任,管理責任在前,以過錯為歸責原則。[3]未成年學生在校期間脫離了原來監護人(包括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視線,雖然監護人在法律上尚存有監護責任,但實際上很難直接行使該責任。作為監護人,此時的監護權是間接行使,作為未成年學生學習、活動所在的學校擔當一部分責任是適宜的,而且在這期間除了學校不可能由第三方來承擔。從保護未成年學生的利益出發,由學校承擔一部分責任可以更好地保護未成年學生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可以規范未成年學生所在學校的具體行為。

(三)第三種觀點:學校應承擔未成年學生的教育保護(管理)責任

此種觀點則認為學校承擔的是一種保護責任,原因是未盡到“法律、法規、操作規程等要求的特別注意義務?!盵4]此種觀點認為學校的首要責任是教書育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學生。依《教育法》[5]和《未成年人保護法》[6]的有關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承擔教育保護責任,對在校發生的傷害事件承擔過錯責任。

作者認為以上三種觀點,分別從不同角度出發,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本文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和民法學理論,以利于維護最大未成年學生的合法權益,有利于中國教育事業的發展,對該三種觀點進行剖析,以求澄清它們的缺陷與不足,并就其正確性予以適當的探討。

二、學校在監護人制度中的特殊法律地位分析

解決學校是否應當承擔監護責任問題的關鍵是如何認識學生和學校的法律關系。作者認為,學校與學生是非監護關系,學校不是學生的監護人。

(一)從被監護人制度看,不宜確立學校為監護人

從立法上看,我國現行監護制度主要包括被監護人制度、監護人制度和監護責任制度這三個方面的內容。被監護人包括兩種: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中的未成年人而言其具體應是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學生即一至四年級的小學生。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中未成年人為四年級以上的小學生、初中生、高中生、中專生及個別讀書早的大學生。因此,我國在校未成年學生幾乎包括大學以前所有在校讀書的學生,根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對“九五”教育事業發展概況的相關統計,其人數達到21870萬人。難以想象,如果由學校來承擔這2億多人的監護責任,并對傷害事故承擔無過錯的賠償責任,以現有的辦學經費、師資力量以及其他相關條件為基礎,學校應如何盡到監護責任?如果學校承擔了監護責任或部分監護責任,即意味著學校監護的對象為全體在校學生,這就造成在學生傷害學生的案例中,學校同時擔任當事人雙方的監護人的尷尬局面。學校不但因是受害人的監護人而承擔“監護不利”造成的損失,還作為致害人的監護人對致害人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如此重負,難堪承擔。

監護責任是一項十分繁重的責任,大陸法系國家在立法上一般不主張一個民事主體(特別是自然人)同時擔任多人的監護人?!兜聡穹ǖ洹穂7]第1786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對3個以上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或財產享有照顧權的人可以拒絕承擔監護。《法國民法典》[8]第428條規定:“……因年齡、疾病、距離遙遠,職業或家庭事務極為繁忙,不能負擔監護任務的人,或者已負擔的監護任務過于沉重,不能負擔新的監護任務的人,得免于負擔監護任務。”我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目前施行的《澳門民法典》[9]第1790條亦規定,“必須照顧兩名以上直系血親卑親屬的人”可以推辭監護職務??梢姡O護人應當有條件有能力才可擔負監護責任。而在我國,一所學校里往往有成百上千的學生,要求學校承擔監護責任是根本不現實的,況且就作者查閱過的國外民法典看,亦沒有要求學校承擔監護責任的立法先例。

(二)從監護人制度方面看,不宜確立學校為監護人

從現行立法來看,我國監護人制度主要包括監護人的產生的和監護人的資格這兩個方面的內容。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喪失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沒有上述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這些規定構成了我國法定監護人的范圍,但其中并沒有包括學校。從指定監護人的產生看,其范圍也以法定有監護資格的人為限,因而我國指定監護人也不包括學校在內。

有學者認為學校承擔監護責任的依據在于《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正文簡稱《若干意見的解釋》)的第22條確立的委托監護制度,并認為一旦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即把監護責任轉移給學校,學校成為監護人。這種認識是不妥的,其沒有考慮到委托監護行為的性質。委托是典型的合同行為,合同行為是典型的雙方民事法律行為,合同的成立必須有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在學校沒有意思表示承擔監護責任的情況下,學校當然不是監護人。也有學者會認為學校在接受學生入學時,就默認了監護責任,怎么能說學校沒有表示承擔監護責任呢?這種認識是站不住的。以默認形式簽訂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必須有事先的約定,或者有法律的明文規定,學校顯然沒有默認承擔監護責任。況且根據監護是義務而非權利的觀點,更應當經學校充分表示意思的機會,而不能想當然地認為學校已自愿承擔了監護責任。按第22條的規定,委托監護人承擔責任的前提是有過錯,因此,那種要求學校承擔無過錯的委托監護責任的觀點也是缺乏依據的。

有些學者認為,根據國外有關規定,未成年人應當時時獲得監護,未成年學生在校時即脫離了父母的親權或監護,學校應當成為他們的監護人,并認為學校監護體現了現代監護的社會保障性質,是國家和社會關懷未成年人的一種形式。[10]無可非議,對未成年人的監督和保護是應常在的,但是否一定要上升到監護的高度?事實上,即使是父母,也不可能隨時隨地照顧未成年人,總會存在監護真空。雖然大陸法系國家民法典規定,在“未成年人,不處于親權的下的,或父母即非在涉及人身、亦非在涉及財產的事務上有權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獲得監護人?!?《德國民法典》第1773條第一款)但并有能以此為依據認為未成年人就應時刻獲得監護,或認為被監護人可以有多個監護人。大陸法系國家這種規定雖是監護產生的依據,但有兩點必須澄清:

首先,大陸法系國家一般將父母的親權和監護人的監護分別立法,以上規定正好說明親權與監護不可能同時存在,監護的產生必須以親權的不能行使為條件。換句話說,以上規定正好說明父母的監護與學校的監護不能同時存在。其次,大陸法系國家在一般情況下均規定監護人僅得為一人?!兜聡穹ǖ洹返?775條規定“監護法院可以選任一對夫妻共同作監護人。除此的外,以不存在需要選任數個監護人的特別理由為限,監護法院只應為被監護人以及在有兄弟姐妹需受監護時,為全體被監護人選任一個監護人。”《日本民法典》[11]第843條規定:“監護人應為一人?!迸c我國同為社會主義國家的越南在其1995年頒行的《越南民法典》[12]第六十七條第四款中亦規定,“一個人只能有一名監護人”。可見,在未成年學生暫時脫離父母到校讀書的情況下,不一定要設立一個新的監護人,造成多個監護人同時承擔監護責任的局面。大陸法系國家并沒有這種做法。

由此可見學校并沒有成為未成年學生的監護的必要,因為一方面未成年學生在入學前已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其承擔了監護責任,另一方面學校是專司教育的單位,對未成年學生承擔教育保護責任,而不是專門履行監護責任的單位,具有社會保障的職能。

(三)從監護責任制度方面看,不宜確立學校為監護人

在民法學理論上,人身權主要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這兩類,由于人身權實行法定主義,依現行法律,人格權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權、名譽權、姓名權、名稱權、和肖像權五種權利,身份權包括榮譽權、婚姻方面的人身權、親屬權以及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除名稱權、婚姻方面的人身權以外,未成年人幾乎可享有同成年人一樣的所有人身權,這成為對未成年人人身權進行保護的基礎和前提。由于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以自己的行為對自己的人身權進行充分的保護,法律遂要求監護人對他們進行監護,但監護人承擔人身方面的監護責任并非不需要任何資格和條件,根據《若干意見的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至少應具備的條件是:其一,監護人與被監護人在生活上有密切聯系,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性格、個性以及周圍環境等因素較為熟悉;其二,監護人有經濟條件承擔監護責任。在很多案例中,在受到傷害、特別是精神上的傷害后,由于種種原因,未成年人并不傾向于向父母以外的人傾訴出來,或者并不傾向于向任何人傾訴出來,而精神上的損害往往又具有隱秘性,難為人們察覺,此時,往往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洞察出有些不對勁,進行詢問,甚至盤問后,才能弄清到底發生了何事,進而決定是否要求致害人承擔責任或采取其他措施,很難想像,如果由對受害未成年學生日常生活等情況不熟悉的學校或老師來承擔監護責任,其如何才能知悉遭受侵害的事實,即使知道了,其又有何財力、物力去受害學生追究致害人的法律責任?如果受害人也是未成年學生,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學校豈不是同時為當事人雙方的法定人,這有違的一般原則。所以,學校承擔監護責任缺乏現實依據。

未成年保護法學習總結范文5

未成年人社會公德問題對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即未成年人;《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中用“文明禮貌、助人為樂、愛護公物、保護環境、遵紀守法”二十個字簡明扼要地對社會公德作了明確規范。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但在現實生活中,相當一部分未成年人存在著社會公德意識淡薄的現象。因此,對于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社會公德建設,還需要社會各界共同采取得力有效的措施。鑒于此,結合當今實際,淺略談談新時期未成年人社會公德建設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的策略。

一、當前未成年人社會公德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社會環境的影響

新時期,當我國取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偉大勝利的同時,整個社會對未成年人社會公德建設所需的良好環境還未完全形成,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環境還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消極社會因素。其次,人們在思維方式和價值觀念上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這些思維方式和價值觀念中的消極因素對當前未成年人社會公德建設環境帶來了一定的挑戰。再次,部分社會成員的公德失范也嚴重影響了對未成年人良好社會公德環境建設的形成。比如,在生活中,這部分社會成員不能發揮正確的引導示范作用,從而導致人們個人生活或社會生活偏離軌跡。另外,因我國市場經濟還未完全成熟,一些個人主義者更容易導致功利、拜金等各種不良主義的滋生,從而使社會責任意識慢慢淡化,最終對未成年人社會公德建設造成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2.學校公德教育的失衡

如今,當社會把學校升學率作為衡量其辦學質量的同時,大部分學校已不得不把一切以升學率為中心的片面思想不可避免地制約著學校應該在未成年人社會公德建設中所承擔的重要責任。因此,當前學校存在的扭曲教育觀念以及偏頗的教育目標都使得未成年人社會公德教育普遍失衡。大致表現有:形式上缺乏師生有效互動,單向灌輸多,雙向理解少;教學內容上脫離實際,較抽象,不形象,不具體。另一方面,教育領導部門也常以學校升學率來排名次,而生源的優劣對學校教學質量以及學校對學生的選擇權都對學校的生存和發展有直接影響。因而學生的學校生活在無形中已被異化為一種特殊的生活形態,過多強調智育而忽略了更重要的德育。

3.家庭公德教育的欠缺

當下很多家庭在對孩子教育過程中,普遍存在著智育中心論的觀點,把孩子學習成績好,考上重點學校作為唯一的期望和要求,從而忽視了家庭對孩子公德教育的重要性。但在現實中,許多家庭由于教育不當而造成孩子從小缺乏應有的社會公德意識。主要原因有:一是絕大多數孩子是家中的獨生子或獨生女,父母對其的過分寵愛而失掉對他們的理性德育。二是一些父母因工作繁忙而將子女的德育完全寄望于學校,若長期以往將使未成年人更易形成一種比較自卑以及狹隘的人生觀,并與社會公德規范的距離越來越遠。三是部分家庭中的長輩自身缺乏公德意識,在無形中為孩子樹立了不好的榜樣,這也是對家庭德育影響極嚴重的一面。

4.公德教育方式的不當

隨著素質教育深入推進,盡管我們不斷推動德育體制的改革,不斷創新社會公德建設的方式、方法。但是在經濟快速發展、生活豐富多彩的今天,對社會公德建設上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社會各級各類教育主體都在努力對未成年人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其中也包含相當多的社會公德教育內容,但效果卻不甚理想。究其原因:第一,教育內容相對貧乏,教學方式、方法相對成舊。第二,教育內容與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以及所能理解的程度在較多層面上不相一致。比如在各級思想政治理論課上,總讓學生對此課程有虛無縹緲,脫離實際,枯燥乏味的感覺??蓪τ谖闯赡耆?,從小沒能在課堂上深刻體會到為人處世的最基本準則,卻要死記硬背那些讓人一時無法透徹理解的道德信條。然而一個人很難恪守那些未經深度思考和內化的道德信念而去履行這些道德準則,因此可以想象最終的效果如何。

5.公德教育實踐的缺乏

現實中各類教育者在對未成年人進行社會公德教育時大多缺乏更有效的實踐教育,而往往只停留于形式上的說教。雖然社會公德作為一種社會意識形態存在且形成了一定的理論體系和內容,但對于未成年人來說,他們的理解能力有限,要讓他們對相關理論內容進行充分理解還存在著困難。但與現實相反的是,當前對未成年人公德教育忽視了實踐這一重要教育形式。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多數學校為了避免安全之類的麻煩將學生應有的課外德育實踐活動取消;二是多數家長不能夠或者不愿意親自帶領孩子參加各種社會公德實踐活動,而把對孩子德育培養的責任和義務主要寄望于學校。殊不知,無論對于任何教育主體,實踐教育始終是一種非常重要且有效的教育方式。

6.自我公德意識不強

自我公德修養是人們依據社會生活和社會道德的要求,對自身道德素質的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未成年人主動進行公德修養,其實就是在自己的內心世界不斷地自我更新和自我超越。但當前的現狀是,因未成年人受到社會各種負面信息和社會誠信體系尚未完全建立的影響下,其在自我教育上仍存在著明顯的欠缺,特別是在社會公德意識建設上。因此,我們必須喚起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加強他們自我社會公德意識的修養??傊?,培養未成年人社會公德意識,僅靠來自社會、學校、家庭等外在的道德教育是無法完成的,它更需要每個個體把相關的理論法則轉化為內心永恒存在著的意識法則。

當然,在我國未成年人社會公德建設上,除以上問題外還存在著其它多方面的不足,比如缺乏正規嚴密的德育管理系統,專業專門的公德培養機構,特別是缺乏針對社會公德建設的相關法律法規等強力措施。

二、加強當前未成年人社會公德建設的幾點建議

1.調動社會各界增強自身公德建設

全社會應共同樹立起對下一代公德建設的責任。比如在民眾中開展法律責任、 社會公德教育活動,規范學校、家長的教育方式和教育內容;在社會輿論上對未成年人的公德建設給予大力的支持和鼓勵,可以在電視、報紙、新聞網上定期刊播有關公德建設的社會公益廣告;還可邀請具有代表性公眾人物作相關報告,請公檢法部門同志作法律方面的講座,介紹不遵守社會公德的反面教材來對學生敲警鐘等。此外,政府部門應從人力、物力、財力等各方面給予最大支持,并把社會各界好的建議和方法資源收集起來,以致來提高和推動全社會共同關注的未成年人社會公德建設,也為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社會公德建設提供良好的社會氛圍和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

2.更好地發揮學校所特有的教育功能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的公德建設,學校應加大對未成年人社會公德教育的力度。比如樹立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的典型先進事跡,特別是要以學生樂意接受,能贏得學生信賴的方式開展活動。比如把社會公德教育納入政治課教學中,不僅能豐富政治課的內容,而且能從理論上向學生潛移默化遵守社會公德的必要性。其次,學校可以主題班會的形式對學生進行一系列針對性的社會公德教育,以此來強調遵守社會公德的重要意義。再次,學校要做到師生之間能平等交流,杜絕單向灌輸的學習方式,把傳授知識同陶冶情操充分結合起來,并運用心理學、教育學以及法學等多樣新穎的方式方法來加強學生的公德建設。

3.充分發揮家庭教育的重要基礎作用

多數未成年人的一些道德品質基本都是從父母那里直接反射獲得的??擅媾R競爭異常激烈的社會,多數家長片面重視對孩子的知識技能培養而忽視對其德育的培養特別是公德意識的培養。為此,家長們應端正家庭教育觀,以正確的道德理念來培養孩子的公德意識,對孩子不僅要多鼓勵、多表揚、少批評,還應采取正確有效的方式方法使孩子在德智體上全面發展,避免步入重智輕德、成績唯一的誤區。其次,父母的言行舉止是子女為人處世的樣板。父母應在提高自身公德意識的同時還應為孩子樹立良好的人格典范,時時嚴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則、以身示教,不追名逐利、不貪圖享受、不唯利是圖等來營造良好的德育家庭氛圍。

4.大力加強師德水平的示范作用

教師的人格、品行不僅能影響學生知識的學習和智力的發展,而且對學生非智力的發展以及思想品德的形成也有直接的影響。對未成年人進行公德教育僅靠課堂上的正面說教和理論上的灌輸是不夠的,教師的表率作用有著無形的教育功能。因此,學校以及上級教育部門應從對學生公德修養健康成長影響最直接的教師師德入手來進一步提高學校教師的師德水平,同時還應大力加強全體教職工的師德建設,使他們能具有優良的社會公德素養,做到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種場所都能遵紀守法、愛護公物,保護環境,行為端正,言語文明,熱情關懷學生等,從而對學生產生高度的示范性,做到德高為范。

5.加大校外實踐基地的建設

在未成年人公德教育上,政府不僅要加大財政上的支持力度,更要把加大未成年人校外文化體育娛樂勞動等實踐基地的建設落到實處,比如兒童游樂場,青少年宮、文化宮等。城市以社區為單位,在社區內建設未成年人文化體育娛樂勞動實踐基地;村鎮以村為單位,在村支部建設并開展有利于未成年人社會公德建設的各種實踐活動。比如樹立貼近廣大未成年人易懂易接受且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事跡和先進人物,按照從身邊人學起,從身邊事做起的原則來進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的學習意識和服務意識,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奉獻精神。這樣不僅能讓廣大未成年人得到良好的社會公德教育,而且能有效增強未成年人的模仿學習能力,繼而充分體現了實踐教育的重要意義。

6.不斷加強自我公德意識

如今的未成年人在各個方面都表現出極強的獨立、創新意識,但在自我教育尤其是在社會公德教育上明顯存在有待加強,尤其對外界各種負面影響抵制力差和自控力不強。俗話說:德才兼備德為先,它體現了具有良好道德品行不僅是人們立足社會先決條件的同時也是時代快速進步的不可缺者。因此對于未成年人自身來說,應時時把公德二字牢牢印記在心,做到時刻監督自己的品行。在日常人際交往中首先從自己做起;在對待公共財物上,不僅愛護,更是保護;在保護環境上,努力養成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生活行為習慣。比如節約使用各種資源,愛惜各類環境衛生設施、不亂扔垃圾等;在遵紀守法上,認真學習并不斷加強自身法制意識和紀律觀念,做到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秩序等都體現著一個未成年人最基本的道德素養。

通過以上可以得出,未成年人社會公德建設成功與否不僅與自身而且與社會各個層面都有著直接的聯系;它的成功不僅象征著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而且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持久動力。因此,在對未成年人進行社會公德建設時,我們必須遵照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且充分利用各種教育資源進行因材施教,在不斷總結經驗教訓的過程中來提高未成年人社會公德建設的實效性,從而使廣大未成年人長大后都能“德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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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護法學習總結范文6

“五五”普法工作是貫徹實施依法治國戰略,提高公民法律素質的一項重要舉措。多年來,我校在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的正確領導及司法部門的具體指導下,按照“五五”普法的目標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積極營造出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圍,努力提高了廣大教職工及全體學生的法律素質。從而,有力地推動了校園教育教學工作的全面發展?,F就我校普法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廣泛宣傳

校園把普法工作作為一項長期工作任務來抓,將法律知識的普及作為育人的一項重要內容,貫穿在校園工作的全過程中。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部署,校園于2006年成立了以校長任組長的“五五”普法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以校長室為龍頭,黨、隊組織為依托,教導處、科研室、后勤處、工會為中堅力量的法制宣傳和教育機構。領導小組成員分工明確,各負其責。校園由一名副校長負責“五五”普法工作的具體落實,并聘請了彩北派出所所長為法制副校長。在普法領導小組的正確領導下,校園“五五”普法工作得到了扎實、有效地開展。每年有計劃、有總結,各項普法活動有效開展,有利地推動了依法治校的進程。

校園以校園網絡、宣傳板、橫幅、手抄報、校園廣播、圖片展、升旗儀式、模擬法庭、法律知識講座及競賽等多種途徑和形式,形成了全方位法制宣傳教育格局,營造出了濃厚的宣傳氛圍,有力地提高了全校師生對“五五”普法重要性的認識,也增強了普法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校園還組織師生走進社區,在積極帶動社會普法宣傳的同時,不斷鞏固師生的普法意識,增強普法教育的實效性。

二、分層學習、明確重點

校園黨支部首先要求領導干部在普法教育學習中要做好表率,領導干部能夠做到延長學習時間、增加學習內容、深化學習感受、實踐相關法律等。開展“五五”普法宣傳教育后,校園黨支部還著力把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落實到各部門的管理工作中,特別是對與教育教學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學習,使領導干部們在吃透相關法律精神的基礎上更好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在組織教職員工普法教育學習中,校園黨支部特別強調對教師法制理論和專業法規的學習。一方面利用理論學習時間集中選學《教師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義務教育法》等相關的法律知識。另一方面鼓勵教師以自學為主,做好法律學習筆記,校園定期檢查、考核,將考核結果納入師德考核、評先晉級中。通過每學期檢查、驗收,促進了每位教師學法的自覺性,每學年每位教師的法律學習筆記達3000字之多。通過學習強化了教師的法律觀念,提高了教師依法執教的自覺性,增強了教好書育好人、做好示范表率的信心和決心,徹底杜絕了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現象,師生之間建立了相互信任的新型師生關系。

在對學生進行普法教育學習時,校園立足于課堂,充分發揮課堂教學在學生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主導作用,讓法制宣傳教育“進課堂”、“進教材”、“進頭腦”,通過《法制教育》等課程以及其他各學科教育內容,將法制教育有機地融入到日常的教學中去,使學生法制觀念和意識逐步提高。各班級還利用隊會、班會課、晨會課時間,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效果較好。為加強合作,形成法制教育合力,校園還邀請溪湖區法院等單位到校組織學生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通過集中學習、案例講解、視頻回放等各種形式,使學生進一步了解了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為積極努力學習打下扎實的法律基矗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是校園、社會、家庭三方共同的責任和義務,這對促進學生法律意識和行為將起到十分積極的作用。因此,校園針對不同法律常識及校園相關要求定期制定《致家長一封信》,并通過家訪及家長會向廣大家長進行相關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爭取家庭的配合,監督教育學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濃厚的法制宣傳教育氛圍來切實加強學生法制學習,用積極的思想指導自己的行為,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三、拓寬渠道、豐富活動

我校根據國家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等,結合校園實際建立健全了《收費制度》、《人事制度》、《財務制度》、《教學工作制度》、《民主評議制度》、《教職工職業道德考核細則》等各項規章制度,從而形成了校園規范、系統、完善的管理制度。這些制度的建立依據法律法規,遵循育人規律,從教育發展的內涵和外延上涵蓋了校園的所有工作,使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發揮其監督檢查作用的同時,也強化了師生的法制意識,真正使校園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遵紀守法已成為全校師生的自覺行動,真正實現了依法治校。

我校以國家課程計劃為依據,嚴格按照課程計劃開設課程,做到了開足、開齊課時,并嚴格遵守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作息時間以及各學段作業量要求。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學生思想道德建設,以《守則》、《規范》為主線,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活動,利用國旗下講話,主題班隊會活動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校園認真貫徹規范收費相關規定,切實杜絕亂收費現象。凡涉及學生、家長的收費項目,我校都嚴格按照財政、物價及上級教育行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范圍、收費標準執行,并在收費期間向學生、家長進行公示,維護了教育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

校園定期精心組織形式多樣的普法實踐活動,讓普法教育深入人心。每學期,我校都要請區法院、檢察院、彩北派出所等領導給師生以案講法。生動、鮮活的法律案例分析,使師生們受益匪淺。各班級再以中隊為單位,說感受、談收獲。師生們還走進法院親身聆聽莊嚴的庭審過程感受法律的威嚴。校園還組織了模擬法庭活動,通過演繹法官審判、律師辯論、檢察員公訴等庭審場景,讓學生在訴中知法,辯中明法,判中執法??梢哉f,模擬法庭的教育效果特別顯著,學生不僅表演逼真,更樂于參與,并在活動中得到了無可比擬的法制熏陶的效應。校園還組織學生把對法律認識、收集的圖象、案例等轉化為自己的語言,繪制手抄報、舉辦書法作品展。在世界環保日,禁毒日等紀念日,校園組織師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并進行主題征文活動,協調相關部門來校進行禁毒知識圖片展、科普圖片展等。所有這些活動的開展,進一步拓寬了法律教育層面,給師生創設了多渠道的交流平臺,使普法教育在我校蔚然成風。

四、關心師生、保障權益

校園定期召開職代會,討論、決策各種涉及教職工利益的問題。在先進性教育活動、教育內涵式發展活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中廣泛征求教職工對校園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和建議,并督促班子成員整改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及執行。保證了教職工民主監督、民主管理權利的實現,切實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校園經費的收支情況、職稱評聘、工資晉升、獎懲情況、領導干部民主評議等事項,校園均結合實際建立了校務公開制度。保證了教職工的知情權、監督權,做到把校園工作的重點、難點、教職工關心的熱點等問題,全部納入校務公開的內容。我校的校務公開真正做到了公開政策、公開程序、公開過程、公開結果。

校園重視家校聯系,創設暢通學生與校園聯系與溝通的渠道,重視調動學生參與校園管理的積極性。校園努力改善硬件建設情況,極大改善了學生的學習條件。堅持綠化、美化、凈化校園,形成有利于學生成長的校園環境。為了給全校師生營造一個安全的學習、工作環境,校園本著“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堅持對全校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并與相關部門緊密配合,加強校園及周邊環境的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校園還積極開展傳染病防治工作,做到有宣傳、有家訪、有措施、而使傳染病得到了有效控制。在防控甲型H1N1工作中,我校始終堅持“高度重視,積極應對,聯防聯控,科學處置”的原則,積極采取各項應對措施,堅持晨檢、午檢、消毒、通風、零報告等制度,積極認真做好防控工作,確保了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校園安全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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