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監督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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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監督方案

安全生產監督方案范文1

一、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服務企業為主旨,以解決企業安全生產面臨的突出問題以及為企業安全生產提供良好發展環境為重點,急企業所急,幫企業所需,解企業所難,進一步強化基層基礎工作,創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方式,提升安全生產工作水平,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努力實現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二、組織機構

成立*市安全生產監管系統“企業服務年”活動領導小組:

*

三、活動內容和方式

1.進一步強化安全發展理念。全面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發展必須安全,安全就是發展的理念。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布局,努力打造安全河南。

2.落實市委、市政府“企業服務年”各項要求,加大對企業的服務力度,實行隱患首查不罰制度,監督企業將資金用在隱患治理上;組織專家開展下基層安全生產服務活動,指導企業加強安全管理和人員培訓,努力推動企業生產、經濟社會與安全生產的協調發展。

3.推進“科技興安”,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科技實驗支撐體系,引導企業加大科技投入和安全技術改造力度,采用先進、適用、成熟技術和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安全科技水平,提高企業技術裝備水平,加快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裝備、產品和能力,打造本質安全型企業,促進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要嚴格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管,加強職工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安全教育培訓,確保新項目安全生產高標準投產。

4.推進“法制保安”,加快*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規、規章的修訂完善,制定出臺針對性、操作性、有效性強的配套政策措施,監督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規程,并著力加強安全教育,減少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三違”現象,消除事故隱患產生的思想根源。

5.進一步深化隱患排查。建立完善隱患排查企業主體責任制度、重大隱患分級管理制度、重大隱患專家會查制度、隱患整改督查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和群眾舉報監督制度,力爭在全省形成企業、部門、社會全方位排查治理、監督整改隱患的濃厚氛圍,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6.進一步深化重點領域行業專項整治。按照省委八屆九次全會要求,結合調結構、促轉型,著力抓好煤礦、交通運輸、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等重點領域、重點企業和商場、學校、歌舞廳等重點場所整頓,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活動,堅決關閉整頓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小廠、小礦,進一步鞏固近年來治理整頓成果,促進我省經濟結構優化和轉型。要制定完善重點領域安全發展規劃,有序引導企業整合重組,提高重點行業安全保障能力。

7.開展企業對安全生產工作滿意度調查問卷活動。廣泛征求企業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建議。認真解決企業反映的問題,進一步改進工作方法,轉變工作作風,更好地為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做好服務。

8.開展“十個一”活動。組織動員企業全體干部職工參與,以車間班組為單位,開展“查一起事故隱患、糾正一次違章行為、提一條安全合理化建議、當一天安全員、做一件預防事故的實事、憶一次事故教訓、讀一本安全生產方面的書籍、接受一次安全生產培訓、舉辦一次安全生產演講、搞一次安全生產宣傳”活動。

9.深入開展安全標準化達標活動。按照安全標準化建設要求,完善企業規章制度,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措施,細化和完善崗位操作規程和標準,開展安全生產業務培訓,落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完善安全生產基礎設施,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

10.開展“反三違”和事故隱患集中治理活動。發動全體干部職工,從企業決策、中層管理到車間、班組、生產崗位,開展反違章操作、反違章指揮、反違反勞動紀律活動;開展事故隱患和安全問題大排查,落實安全經費,完善重大危險源監控手段,集中消除一批安全盲區、死角和隱患。

11.開展企業安全文化創建活動。以“安全生產月”為載體,積極開展企業安全文化創建活動。以安全理念凝聚人心,落實安全責任,細化防范措施,加強現場管理,通過創建活動,強化安全意識和素質,努力打造本質型安全企業。

四、活動步驟

“企業服務年”活動要統一規劃、總體推進、分段實施。

第一階段(1月-4月上旬):宣傳發動。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重點突出、形式多樣的活動方案,并于3月底前印發實施。要召開各種會議進行動員發動,通過媒體等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

第二階段(4月中旬-11月):全面實施。要按照“企業服務年”活動內容要求,全面開展各項工作。

第三階段(12月):總結考評。各縣(市、區)要認真總結“企業服務年”活動的情況,于12月10日前報市安全生產監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要把思想統一到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上來,將開展好“企業服務年”活動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指導原則的具體行動,作為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的具體內容,專門成立“企業服務年”活動組織機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全力抓好此項工作。

(二)加強輿論宣傳,廣泛發動職工群眾參與。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加大對“企業服務年”活動的宣傳力度,以“關愛生命、安全發展”為主題,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活動。要通過各種途徑教育引導各類生產經營企業和相關單位,深刻認識開展“企業服務年”活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增強開展活動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對開展“企業服務年”活動不認真、走過場的單位要予以公開曝光。

(三)創新內容,增強實效。各縣(市、區)、各部門要緊緊圍繞“企業服務年”活動主題,結合實際,創新形式和內容,突出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本單位特色,提高針對性,增強實效。要積極探索以活動促工作、以活動保安全,更好地服務于安全生產工作大局。

安全生產監督方案范文2

一、檢查的重點內容:

這次檢查要以人員密集場所、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特種設備、建筑工地、中小學校周邊環境安全等作為檢查和整治的重點。要突出抓好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從源頭上抓好事故的防范治理工作。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檢查,主要檢查施工企業安全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總、分包單位安全管理責任的落實情況,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落實情況,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及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杜絕為趕工程進度而忽視安全生產行為,遏制建筑安全事故,堅決取締非法建筑工地的施工。

(二)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主要檢查人員密集場所消防通道的暢通,消防設施的完好、齊全以及應急疏散預案的落實情況。要對商場、影劇院、歌舞廳、網吧、賓館、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狀況和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檢查,對達不到消防要求的場所,必須限期治理,徹底消除火災隱患。

(三)煙花爆竹安全檢查,要加強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力量認真開展煙花爆竹銷售、運輸、儲存、使用等單位的安全檢查,嚴厲打擊煙花炮竹私產、私存、私運和私銷違法行為。

(四)危險化學品的檢查,要嚴把市場準入關,規范高危行業的安全監管工作,以安全生產許可、經營許可、企業設立審批、建設項目安全審查、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安全生產抵押金制度為重點。對未申領企業堅決采取停產整頓和關閉;對已申請受理安全許可證生產企業經審查不具備發證條件的,實施停產整頓和安全隱患整改。

(五)特種設備檢查,重點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情況,以及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情況,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動態管理和安全檢查,確保各項制度和措施落實到位,對個體餐飲、學校、賓館、浴池等小型分散鍋爐進行重點檢查,凡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一律停止使用,限期整改或堅決拆除,堅決防止鍋爐、壓力容器爆炸事故的發生。

(六)中小學校的安全檢查,對中小學危房安全通道、食堂等進行一次認真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

(七)對轄區內違法建筑的檢查,要認真檢查,一經發現,立即制止。

二、檢查時間

這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從4月28日開始至5月16日結束。從4月28日起至5月6日止,是各單位自查自糾階段。從5月7日起至5月12日為辦事處組織檢查組檢查驗收階段。5月13日至5月16日為各單位總結階段,并將檢查情況書面報辦事處安監所。

三、檢查辦法

本次大檢查采取條塊結合,以塊為主,自查和督查相結合,先以自查自糾為主,然后辦事處成立6個檢查組,進行全面檢查。第一組組長劉大剛,帶領城建辦全體人員對轄區內的建筑工地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第二組組長宋保衛,帶領三個派出所和政法辦全體人員對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易燃易爆化學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第三組組長韓輝,帶領安監所人員配合技術監督局對轄區內的鍋、容、管、特、壓力容器、煙花爆竹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第四組組長朱家亮,帶領八中、青云學校負責人對轄區內中小學校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第五組組長:韓輝帶領招商辦人員對轄區內重點企業進行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第六組組長李井堂,帶領兩違辦和城管執法大隊對轄區內的違法建筑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制止。

四、檢查要求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這次安全生產大檢查,認真組織,邊查邊改。

安全生產監督方案范文3

一、高度重視,周密安排

今年5月12日是我國第五個“防災減災日”,為做好今年“防災減災日宣傳活動”的各項工作,促進全局防災減災意識和能力的提高,我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的活動方案,加強了領導,明確了職責分工,認真做好此次宣傳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以活動為載體,形式多樣地開展“防災減災”系列活動”

(一)開展“防災減災日”集中宣傳活動

5月12日上午9點,我局參加了在西寧市新寧廣場開展的西寧市5.12防災減災日集中宣傳活動。在現場向市民開展宣傳咨詢活動并派發各種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宣傳資料400余份,懸掛橫幅1條,制作展板六塊,為市民解答相關問題20余人次。通過宣傳活動,為防災減災,創建和諧西寧,提升群眾的安全意識和能力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

安全生產監督方案范文4

今年是第十六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縣安監局以“健康中國,職業健康先行”為主題,雙措并舉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普及活動。

一是廣泛動員,形成合力。聯合縣衛計局召開了職業衛生聯席會議暨《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安排部署會議,會上下發《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方案》和用人單位職業健康重點提示卡,并對方案進行了細致解讀,對宣傳工作進行了部署。

二是開展宣傳活動,深入貫徹落實。聯合縣衛計局、工會、疾控中心等部門在縣政府廣場舉行了《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現場咨詢日活動。咨詢活動懸掛以“健康中國、職業健康先行”為主題的橫幅,向群眾和用人單位發放宣傳資料、接受群眾現場咨詢。

此次活動共發放宣傳冊 800余冊,宣傳書籍150余本,接受群眾咨詢100余人次。

安全生產監督方案范文5

一、下放行政審批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地質勘探單位、采掘施工單位和石油天然氣管道管理單位跨省作業(運營)備案;

事項性質:非行政許可;

實施主體:自治區、設區市、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設定依據:《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2009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

二、接收主體: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下放程度

(一)單位注冊地在壯族自治區以外的地質勘查單位、采掘施工企業和石油天然氣管道管理單位,進入我市作業(運營)的,向作業(運營)項目所在地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二)跨設區市作業(運營)的,報自治區安監局備案,跨縣(區)作業(運營)的,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作業單位備案情況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作業單位備案情況通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作業項目所在地安監局)。

四、下放方式和交接時間

(一)下放方式為直接下放:接收主體為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本機關不再受理、審批縣級管理權限范圍內的申請事項。

(二)下放和接收時間為2012年2月28日。2012年2月28日前由本機關受理的申請事項,繼續由本機關負責辦理。

五、工作要求

(一)分清管理權限,認清監管責任。各縣(區)、開發區安監局及局機關各科(室)要切實分清自治區、市、縣(區)等三級安監部門的管理權限,做好銜接工作,避免出現監管缺位或重復管理。實施擴權強縣承接下放管理權限后,各縣(區)安監局要切實履行相關管理事項的監管責任,嚴格按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國家總局24號令)的職責實施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如出現違法或非法行政行為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二)制定權限承接工作方案,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安監系統擴權強縣下放管理權限工作涉及事項多、覆蓋面廣,牽扯法律法規和規章多,原則性、專業性和技術性都很強。各縣安監局承接自治區和市下放或委托的管理權限后,將大幅增加工作量和行政開支。為此,各縣(區)、開發區務必引起高度重視,及時謀劃制定承接工作方案,出臺相關工作實施細則,落實專人負責,保證審批辦證經費來源等事項,避免因此造成下放權限移交工作出現脫節現象。同時,各縣安監局要以此為契機,抓緊向本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申請,力爭在人、財、物等方面取得支持,推動解決縣級安監部門辦公場所緊張、裝備落后、人員編制不足,工作經費短缺等問題。

安全生產監督方案范文6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xx〕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 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 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三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并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 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并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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