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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供水應急預案范文1
抗旱減災小型水利工程抗旱服務組織
1目前水資源現狀
渭南市地處關中東部,屬典型的貧水地區,十年九旱,特別是近幾年來多季連旱常常發生,干旱已成為嚴重影響渭南農業和經濟發展的主要災害之一。為了減少干旱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干旱期全市農業供水,最大限度地調動主管部門職能作用,積極發揮中、小型水利工程和抗旱服務隊的功能,竭盡全力把干旱災害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確保社會穩定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1)渭南市抗旱應急工程設施。包括水庫108座,設計供水能力26618萬方,實際僅蓄水19875萬方;機電井37235萬眼,配套36831眼,設計供水能力74605萬方,實際年抽水70927萬方;?。ㄅ牛┧谜?352處,設計供水能力106821萬方,實際供水89745萬方。各類水利工程全年供水量設計供水量208044萬方,實際供水量180547萬方。農作物畝均受水219方。
(2)渭南市各級抗旱應急非工程設施。①渭南市抗旱服務組織始建于上世紀90年代中期,在各級水管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經歷了十多年的發展,逐步發展壯大。目前基本形成了以縣為主題,延伸鄉鎮,帶動村組的抗旱服務體系。共組建、發展抗旱服務組織114個,縣級抗旱服務組織11個,鄉鎮抗旱服務組織103個,各類抗旱設備固定資產2204萬元,形成每日灌溉2200畝,每日送水1200噸的抗旱服務能力。②渭南市抗旱指揮體系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經過多年努力,市氣象局和水文部門已發展為能及時將信息傳送至市局抗旱辦,在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框架下,形成了定期與不定期會商相結合的防汛抗旱會商制度,及時根據旱情發展動態制定抗旱對策。③抗旱應急預案日益完善。2003年至今,我市先后編制完成了《渭南市城市抗旱應急預案》、《渭南市抗旱應急預案》、《渭南市防抗干旱應急預案》等3個市級抗旱預案,各縣市區也制定了相應部分相關預案,初步建立較為完善的抗旱應急預案體系。在編制完成各項抗旱預案的基礎上,提高了防抗干旱災害的應急管理和處理水平,2006年干旱,洛惠渠灌區棉花面積大,用水量集中,河源來水供不應求,55萬畝棉田處于重旱。市局及時啟動應急預案,13000余眼機電井全天啟動,有效地降低了旱災損失、及時緩解了洛惠灌區的灌溉壓力。
2渭南市抗旱減災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1)目前存在控制性蓄水工程調蓄能力降低,相當一部分小型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水庫淤積嚴重,近25%的過程已經癱瘓,削弱了抗旱減災能力。全市(除過五大灌區、及四大中型水庫外)小型水庫104個,機電井37663眼,年蓄水 82601萬方,占農業水資源的45%,小型水利工程在抗旱減災方面所占的比重較大。但由于設施多是上世紀六七十年代修建投運,加之管理費用投入不足,相當一部分工程管護費不能到位,導致工程長期帶病運行,使用效益愈來愈差。
(2)小型水利設施問題突出,主要表現在:①基層水利主管部門管理、集體管理、承包管理三種管理形式共存。無論哪一種管理形式,均存在“重建輕管,忽視維護”問題,以建設項目為主,忽視建成后管理的重要性,更沒有注重效益的最大化發揮。②產權不明晰,責、權、利不明確,造成了管建不管用,管用不管修,管理與維護嚴重脫節現象。③管理組織不夠健全,相當部分縣(市、區)沒有完整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組織,缺少指導和宏觀調控機制,表現在組織、產權、經營、效益等方面。④整體管護水平低,多數工程沒有專職管護人員,加之維修經費缺乏,造成工程老化、失修。五是經營能力低下,不能很好利用小型水利工程開展多種經營項目。
(3)抗旱服務組織能力不強,發展艱難。隨著近年來氣候條件的變化,干旱是造成災害的主要原因,抗旱任務也隨之不斷加重,應急抗旱能力與所承擔的抗旱任務相差很遠。①體制問題,抗旱服務組織大多是掛靠在各縣(市、區)水務局的水管站、水保隊、或是地下水工作隊名下,幾套班子,一班人馬。且抗旱服務組織多是公益事業,收入微薄,大多為自收自支型。隨著物價上漲,抗旱服務成本越來越大,維持正常運行十分艱難,出現大量技術人員流失現象。②投入缺乏,抗旱能力不強。去年來,事業單位改革和國家對抗旱服務組織專項投入不足,抗旱服務組織發展潛力得不到完全發揮;抗旱投入不足也造成部分縣級抗旱服務組織受經費影響舉步維艱,正常發展無從談起。③設備老化,抗旱服務能力低。由于沒有穩定的資金投入,先期配發的抗旱設備經十幾年的運行已經嚴重破損,近年來雖投資了部分設備,據年鑒資料顯示抗旱設備完好率僅達到55%,大量的抗旱設備得不到及時維修,進一步導致應急能力不強,旱情發生時,無法滿足量大面廣的抗旱需要。
3抗旱減災工作良性發展的措施
(1)加大小型水利工程設施投入力度,保證工程發揮設計效能。對已建成的小型抗旱水源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應建立健全完整的管護體系,要求澇時能蓄、旱時能放,發揮工程最大效能,增強工程非正常流量調節能力,應對澇旱災害。
(2)提高抗旱服務組織抗旱服務能力。建議上級水管部門能加大對抗旱服務組織的投資力度,并能健全一套完整的抗旱服務組織體系,以便能在旱情發生時發揮作用。
(3)建立健全旱情測報系統。結合防汛檢測預警體系建設,加快全市的旱情測報系統,建議每縣(市、區)建設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旱情自動檢測預報點3-5個,并建立市級匯總分析中心,市縣旱情信息實時檢測,快速傳輸、自動分析,為全市抗旱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鄉鎮供水應急預案范文2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供水水質管理,保障供水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市供水管理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本市范圍內的供水企業(單位)(包括原水供水企業、公共供水企業、自建設施供水企業、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管道分質供水企業等)的水質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管理目標)
本市供水水質管理實行企業(單位)自檢和行政監管相結合的制度,確保供水水質達到國家、行業及本市相關標準,確保供水安全。
第四條(管理職責)
**市水務局(以下簡稱市水務局)是本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市供水水質的監督管理,其所屬的**市供水管理處(以下簡稱市供水處)負責對本市供水水質實施日常監督管理。
**市供水調度監測中心(以下簡稱市供水調度監測中心)受市水務局委托,實施本市供水水質的日常監測工作。
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區(縣)所屬范圍內的供水水質的監督管理,業務上受市水務局領導。
第五條(供水水質監測)
供水水質的監測包括對原水、生產過程水、出廠水、管網水、管網末梢水以及二次供水以及龍頭水的全過程監測。
第六條(鼓勵和獎勵)
本市鼓勵供水企業(單位)采用先進的工藝、材料、設備等進行科技創新,提高供水水質。對在城市供水水質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七條(費用)
供水水質的行政監管費用由行政主管部門承擔,企業(單位)自檢費用由企業(單位)承擔。
第二章行政監管
第八條(水質監測網)
**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由國家站(中心站)和地方站組成。
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并獲得建設部城市供水水質監測中心授權的**市供水調度監測中心水質監測站,是國家城市水質監測網的國家站和本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的中心站。
地方站由市和區(縣)供水企業的供水水質分析實驗室組成。地方站須通過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資質認定,業務上受市水務局指導。
第九條(水質監測方式、內容)
市和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定期和不定期、定點和不定點、動態實時監測等方式,對供水質進行監測,供水企業(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定期、不定點監測可采取隨機抽檢形式進行。
市和區(縣)二級供水水質監測項目包括:
(一)原水供水企業
原水:每月一次監測29項指標。
(二)市屬公共供水企業
原水:每月一次監測29項指標。
出廠水:每月一次監測42項指標,每年一次監測106項指標。
管網水:每月一次監測9項指標。
管網末梢水:每月一次監測42項指標。
(三)區(縣)公共供水企業及自建設施供水企業
原水:每季度一次監測29項指標。
出廠水:每季度一次監測42項指標,每年一次監測106項指標。
管網水:每季度一次監測9項指標。
管網末梢水:每半年一次監測42項指標。
(四)鄉鎮公供水企業
原水:每年一次監測29項指標。
出廠水:每半年一次監測9項指標,每年一次監測42項指標,并對部分水廠進行106項指標的抽檢。
管網水:每半年一次監測7項指標。
管網末梢水:每年一次監測42項指標。
第十條(實時監測)
市和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在供水企業(單位)實時水質監測網絡的基礎上對供水企業(單位)的原水、出廠水、管網水、輸配主要邊界或重點區域等供水環節的水質進行實時監控,供水企業(單位)應當按照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提供真實的在線水質信息。
第十一條(水質考核)
市和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質監測結果依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進行考核。
第十二條(涉水產品)
涉水產品是指在飲用水生產和供水過程中與水直接接觸的材料和化學物質。
市和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評價》、《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等相關標準和規定對供水單位所使用的涉水產品進行不定期抽檢。
第十三條(水質公布)
市和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市供水監測與管理月報”、“**市供水水質例會會議紀要”等形式定期公布本市供水企業(單位)的供水水質信息。
市和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鼓勵和支持社會公眾對本市水質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四條(水質例會)
市和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召集供水企業(單位)參加的供水水質例會,公布水質監測結果,進行水質管理工作交流、制水工藝指導、檢測數據匯總、水質事故分析等事項。
第十五條(培訓)
市和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適時組織供水水質管理、水質檢測技術等的培訓。
第三章企業自檢
第十六條(檢測制度和設施)
原水供水企業、公共供水企業以及自建設施供水企業應當建立覆蓋供水全過程的水質檢測制度,建立水質化驗室,提高檢測能力。
第十七條(檢測項目)
企業(單位)自檢項目包括:
(一)原水供水企業
建立原水水質的監控體系,在水源地使用在線儀表對氨氮、濁度、溶解氧、氯化物等指標進行實時監控,并及時將數據傳輸至相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
原水:每日至少一次檢測21項指標,每月至少一次檢測29項指標。
原水供水水質應當符合生活飲用水水源水水質標準。當原水發生突變或受到嚴重污染時必須及時通知相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供水企業(單位),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查明原因、妥善處置。
(二)市屬公共供水企業
原水:每日至少一次檢測21項指標,每月至少一次檢測29項指標。
出廠水:在出廠管網上安裝在線儀表對2項指標進行實時監控(如在線儀表發生故障時,應對出廠水每小時一次檢測2項指標),每4小時一次檢測3項指標,每日至少一次檢測21項指標,每月至少一次檢測42項指標,每半年一次檢測106項指標。
管網水:每一采樣點每兩周一次檢測9項指標。
管網末梢水:每月一次抽檢42項指標。
(三)區(縣)公共供水企業及自建設施供水企業
原水:每日至少一次檢測9項指標,每月一次檢測29項指標。
出廠水:應當在出廠管網上安裝在線儀表,對2項指標進行實時監控,每8小時一次檢測3項指標,每日一次檢測11項指標,每月一次檢測42項指標,每年一次檢測106項指標。
管網水:每一采樣點每兩周一次檢測9項指標。
管網末梢水:每季度一次抽檢42項指標。
(四)鄉鎮公共供水企業
原水:每日至少一次檢測9項指標、每月一次檢測29項指標。
出廠水:每日至少一次檢測9項指標,每月一次檢測42項指標,每年一次檢測106項指標。
管網水:每一采樣點每月兩次檢測7項指標。
管網末梢水:每半年一次抽檢42項指標。
(五)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
建立水質檢測制度,加強對水質的監控;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進行水箱清洗,沖洗后檢測5項指標;定期對龍頭水進行抽檢。
(六)管道分質供水企業
建立水質檢測制度,加強對水質的監控;每月一次檢測42項指標,龍頭水每日一次檢測5項指標。
第十八條(在線監測)
市和區(縣)公共供水企業應當設置位于出廠水、輸配管網和重點用戶等處的在線水質監測儀器,對濁度、余氯等參數進行實時監測,同時應當將真實的監測數據傳輸到市或者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水質報告)
本市建立供水水質報告制度。
原水供水企業、市屬公共供水企業應當按規定定期將企業自檢的供水水質報告報送市供水處。
區(縣)及鄉鎮公共供水企業應當按規定定期將企業自檢的供水水質報告報送至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后報送至市供水處。
市供水處應當及時將供水水質報告匯總后報市水務局,并根據要求報送建設部及本市相關管理部門。
供水水質報告內容包括:
原水供水企業:旬報(原水21項指標);月報(原水21項、29項指標);年報(原水21項、29項指標)。
市屬公共供水企業:旬報(原水21項指標,出廠水21項指標);月報(原水21項、29項指標,出廠水21項、42項指標,管網水9項指標,管網末梢水42項指標);年報(原水21項、29項指標,出廠水9項、21項、42項、106項指標,管網水9項指標,管網末梢水42項指標)。
區(縣)公共供水企業及自建設施供水企業:月報(原水9項、29項指標,出廠水11項、42項指標,管網水9項指標);年報(原水9項、29項指標,出廠水11項、42項、106項指標,管網水9項指標,管網末梢水42項指標)。
鄉鎮公共供水企業:月報(原水9項、29項指標,出廠水9項,管網水7項指標);年報(原水9、29項指標,出廠水9項、42項、106項指標,管網水7項指標,管網末梢水42項指標)。
第二十條(水質檢測采樣)
水質采樣點的分布應當具有代表性,應當分別設置在水源區、取水口、水廠出水口和居民經常用水點和管網末梢等。
供水企業(單位)應當根據供水人口設置固定數量和固定位置的管網水質檢測采樣點。采樣點數量按供水人口每2萬人設一個采樣點計算,供水人口在20萬人以下及100萬人以上的酌情增減采樣點。
第二十一條(水質超標措施)
供水企業(單位)應當依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判斷限值、計算合格率。當檢測結果超標時,應當立即重復檢測,并增加檢測頻率。檢測結果連續超標時,應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質事故的發生。凡飲用水水源水質不符合標準時,供水企業(單位)應當采用先進適用的凈化技術,改進處理工藝,使水質最終達標。
第二十二條(委托檢測)
供水企業(單位)應當具備水質檢測能力。無能力自檢的,可委托通過市級以上計量認證并具有相關項目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
第二十三條(涉水產品和清洗消毒)
供水企業(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的涉水產品。
用于供水的新設備、新管網投產前或者原有設備、管網改造后,應當嚴格進行清洗消毒,經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應急預案
第二十四條(制定應急預案)
供水企業(單位)應當制定處理供水水質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報市和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供水水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市突發公共事件供水行業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并結合本供水企業(單位)實際情況編制。
第二十五條(現場調查)
當發生水質事故時,相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相關部門進入現場進行調查、取證、采樣和檢測,相關供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和配合。
第五章法律責任
鄉鎮供水應急預案范文3
關鍵詞:抗旱 應急預案 編制
中圖分類號:S332.4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指導思想和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和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努力推動抗旱工作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由被動抗旱向主動抗旱轉變,確保城鄉居民飲水安全,保障全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預防為主、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本著“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節水、后調”的原則,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巴彥縣轄區內干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理。
自然地理
巴彥縣位于黑龍江省中部偏南,地處松嫩平原,松花江中游北岸,南隔松花江與賓縣相望,西鄰呼蘭區與漂河為界,北依泥河與綏化市寶山鎮、慶安縣相交界,東靠黃泥河及駱駝砬子山與木蘭縣毗鄰.全縣幅員面積3137.2平方公里.地理坐標為北緯45°54′28″至46°46′18″,東經126°45′53″至127°42′16″之間。地勢是東高、西低、北崗、南平、中部多丘陵,海拔110—564.3米。地貌大體為山區、丘陵、平原,洼地四種類型。國土面積4706551畝。土壤有9種類型,黑土類占全縣土壤面積53.5%,素有“三山一水六分田”之稱。
主要災害有:旱災、水災、冰雹、風災、霜凍、澇災、蟲災。其中旱災尤為突出,本縣是全省干旱較重的縣份之一,有“十年九春旱”之說。
水文氣象
水文
巴彥縣過境河流有松花江,境內河流有少陵河、泥河、漂河、五岳河、泉眼河、小柳河、豬蹄河、拉三太河、大荒溝、黃泥河、龍泉河、小金河、小銀河和雙林河等14條河流??h內年徑流總量15483萬立方米。河流流經情況:松花江流經松花江鄉、富江鄉、巴彥港鎮。少陵河流經黑山鎮,鎮東鄉、洼興鎮、龍泉鎮、華山鄉、巴彥鎮、西集鎮和松花江鄉。泥河流經山后鄉、天增鎮、萬發鎮、榆樹鄉。漂河流經興隆鎮、德祥鄉、豐樂鄉、西集鎮。小柳河流經黑山鎮、洼興鎮。泉眼河流經天增鎮、黑山鎮、洼興鎮。豬蹄河流經洼興鎮、興隆鎮、龍廟鎮、華山鄉、西集鎮。拉三太河流經德祥鄉、天增鎮、萬發鎮。五岳河流經龍泉鎮、巴彥鎮、松花江鄉、富江鄉、巴彥港鎮。大荒溝流經興隆鎮、紅光鄉。全縣境內有泡、沼、坑、塘230處。
氣象
本縣地處歐亞大陸,屬大陸性季風氣候,氣候特點是夏季炎熱多雨,冬季干燥寒冷,年溫差大,最高氣溫35.4°C,最低氣溫-40.9°C,活動積溫為2828.9°C-3049.1°C,多年平均氣溫2.0°C—2.6°C。全縣多年平均降雨量為581.5mm,氣候特點影響,降雨量不穩定,降雨量年內分配極不均勻,春季4—5月份平均降雨量為65.9mm,占全年降雨量的11.3%,夏季6—8月份,降水集中,平均約為405.3mm,占全年降雨量的69.7%,秋冬季降雨量較少,平均為110.3mm,占全年降水量的19%。本縣多年平均日照為2640小時,其中5-9月份日照時數為1253小時,占全年日照時數的47.5%。平均蒸發量為1441.4mm。
社會經濟
巴彥縣有18個鄉鎮,116個行政村,1332個自然屯。其中鎮:巴彥鎮、興隆鎮、西集鎮、洼興鎮、龍泉鎮、萬發鎮、龍廟鎮、巴彥港鎮、天增鎮、黑山鎮。鄉:松花江鄉、富江鄉、豐樂鄉、德祥鄉、紅光鄉、山后鄉、華山鄉、鎮東鄉。
全縣有人口69.84萬人,其中農業人口56.71萬人,非農業人口13.13萬人,人口增長率-0.23%。
2004年全縣生產總值386199萬元,2005年生產總值411123萬元,比上面同期增長7.8%。人均GDP5886.64元,地均GDP 1209.2元,工業總產值2005年136487萬元,第一產業占63.1%,第二產業占11%,第三產業占25.9%,農村人均純收入3556元。耕地面積340萬畝,有效灌溉面積 78萬畝,播種面積300.07萬畝,種植結構:糧食作物291.24畝、畝產373公斤、總產108.8萬噸,經濟作物3.69萬畝、總產量2.46萬噸,其他作物5.24萬畝、總產5.07萬噸。
干旱等級劃分
干旱等級劃分
干旱等級分為二級,即Ⅰ級(特大)干旱、Ⅱ級(嚴重)干旱。
顏色標識
按照國際慣例,Ⅰ級干旱為紅色、Ⅱ級干旱為橙色兩種。
干旱應急響應機制及應急措施
應急響應機制
干旱應急響應機制及程序
縣抗旱指揮部根據旱情發展趨勢建立會商、報告制度,確定城鎮居民生活、生產用水情況,干旱預警等級,以及干旱預警信息和解除制度.
不同等級干旱應急響應和應急措施
Ⅰ級干旱應急響應和應急措施
1、Ⅰ級干旱應急響應
由縣抗旱指揮部指揮主持會商,成員單位一參加會議,啟動1級干旱應急響應;抗旱指揮部向社會公眾紅色預警信號,經縣政府批準,宣布進入緊急抗旱期。各相關部門按照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協調聯動、全力做好抗旱工作。
2、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全縣農田干旱面積170萬畝,耕地面積47萬畝,飲用水困難人口21萬人以上,確定為特大干旱,應啟動Ⅰ級應急預案。
特大干旱區域主要分布在:山后鄉、天增鎮、萬發鄉、德祥鄉、興隆鎮、豐樂鄉、龍廟鎮、洼興鎮、華山鄉、松花江鄉、富江鄉、洼興鎮等鄉鎮。
3、Ⅰ級干旱應急措施
(1)實行縣、鄉(鎮)行政首長抗旱目標責任制,確保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2)強化指揮機構,抗旱工作由縣抗旱指揮部鄉(鎮)抗旱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強化抗旱水源的科學調度和用水統一管理。
(3)指揮機構加強會商,分階段部署工作,按照抗旱預案啟動各項措施。各有關部門按照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部署、協調聯動,做好抗旱工作;
(4)啟動各項應急抗旱措施,如:應急水源、節水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等。
(5)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
(6)分析旱情災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隨時通報旱情和災情;
(7)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
Ⅱ級干旱應急響應和應急措施。
1、Ⅱ級干旱應急響應
由縣抗旱指揮部主持會商,各成員單位一出席會議,啟動Ⅱ級干旱應急響應,抗旱指揮部向社會公眾嚴重干旱橙色預警信號,各相關部門按照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協調聯動,全力做好抗旱工作。
鄉鎮供水應急預案范文4
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最新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備案、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 應急預案編制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針對風險分析結果,以快速響應為中心,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為重點,緊密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內容,廣泛征求意見和研究論證,切實提高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分類和內容
第六條 應急預案按照制定主體劃分為兩類:
(一)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
(二)單位和基層應急預案。
第七條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
總體應急預案是政府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政府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制定。
專項應急預案是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者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專項工作方案,由政府有關部門或者相關單位牽頭組織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后印發實施。
部門應急預案是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本行業、本領域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制定。
鼓勵相鄰、相近的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聯合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
第八條 總體應急預案主要規定本級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對的基本原則、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的總體安排等,明確相關各方的職責和任務。
第九條 不同層級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內容應當各有側重。省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信息報告要求、分級響應及響應行動、隊伍物資和應急保障及調動程序、市縣級政府職責等,重點規范省級層面應對行動,同時體現指導性;市縣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風險評估、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措施、隊伍物資和應急保障及調動程序,重點規范市縣級層面應對行動,體現應急處置的主體職能;鄉鎮、街道編制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傳播、組織先期處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報告、人員臨時安置等內容,重點規范鄉鎮層面應對行動,體現先期處置特點。
針對重要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等重要目標物保護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和緊急恢復等內容。
針對重大活動保障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活動安全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等內容。
針對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隊伍、物資、裝備、資金等資源保障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組織指揮機制、資源布局、資源調用程序等內容。
第十條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內容側重明確應急響應責任人、風險隱患監測、信息報告、預警響應、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可調用或者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等,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
第十一條 專項應急預案所涉及的單位,應當根據專項預案并結合本單位職責編制本單位相應配套的應急聯動方案,報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備案。
第十二條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操作手冊,操作手冊包括指揮機構組成與主要職責、不同情況下響應處置的程序與相應措施、應急隊伍和裝備物資情況、相關單位聯絡人員及聯系方式等。
第十三條 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應當根據應急預案,并針對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靈活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不同情況下的應對措施、應急裝備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內容。第十四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應急響應的分級層次、分級標準、相應措施和響應結束條件等內容;分級響應的有關內容應當滿足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應對突發事件的實際需要,保持與上位應急預案的銜接。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針對本行政區域易發多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制定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完善。
需要編制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外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時,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申報立項,經批準后編制。應急預案審批單位可以向有關單位下達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外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編制任務。
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對突發事件需要,制訂本單位、本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計劃。
駐地中央企業和省屬企業根據相關標準規范、上級應急預案和應急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企業應急預案體系目錄,報屬地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二)與上位應急預案、本級其他相關應急預案和相鄰行政區域相關應急預案銜接;
(三)基于對風險隱患的調查分析結果,結合本地區、本行業、本部門特點和所具備的應急能力,針對性強;
(四)突出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對措施科學、具體,操作性強;
(五)內容完整,簡潔規范,通俗易懂,實用性強。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組成預案編制工作小組,吸收預案涉及主要部門和單位相關人員、有關專家、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編制工作小組組長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分管負責人擔任。
第十八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
組織風險評估時,應當針對突發事件特點,識別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風險、治理隱患的措施。
組織應急資源調查時,應當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可調用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必要時對本地居民應急資源情況進行調查,為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提供依據。
第十九條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的意見。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當書面征求相關單位意見,相關單位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反饋意見建議,無修改意見時也應當書面反饋。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要求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審批、備案和公布
第二十條 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當從以下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核:
(一)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二)是否與其他相關應急預案銜接;
(三)各方面意見是否協調解決;
(四)主體內容是否完備;
(五)責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確;
(六)應急響應設置是否合理,應對措施是否具體可行;
(七)其他需要審核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 總體應急預案經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以本級人民政府名義印發。
第二十二條 專項應急預案經編制單位行政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送審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文本;
(二)應急預案編制說明;
(三)編制應急預案依據的相關文件資料;
(四)風險評估報告;
(五)征求意見復函以及意見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初審過程中,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應當指導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召開評審論證會;根據需要,在召開評審論證會前可組織召開相關單位協調會。初審通過后,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應當向編制單位出具初審意見書。
第二十三條 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在應急預案通過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后15個工作日內,按照公文處理相關規定將應急預案送審稿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審批。送審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文本;
(二)應急預案編制說明;
(三)風險評估報告;
(四)征求意見復函以及意見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五)評審意見書;
(六)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意見書。
因保密等原因需要應急預案簡本的,應當將應急預案簡本一起報送審批。
第二十四條 專項應急預案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批準,以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名義印發。
第二十五條 部門應急預案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召開評審會,并經本單位有關會議審議通過,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轉發。
第二十六條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須經本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主要負責人簽發,審批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七條 應急預案印發單位在應急預案印發后的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備案:
(一)總體應急預案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二)專項應急預案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三)部門應急預案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四)鄉鎮、街道辦事處制定的應急預案報送縣級人民政府備案;
(五)企業、事業單位應急預案報送本級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監管部門備案,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報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
(六)涉及需要與所在地人民政府聯合應急處置的中央單位和省屬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備案;
(七)大型群眾性活動應急預案在活動舉行20日前報送當地本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應急預案備案應當報送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文本一式10份;
(二)應急預案電子文本;
(三)風險評估報告;
(四)應急預案編制說明;
(五)應急預案審批和評審相關資料。
第二十九條 對于不涉及保密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 涉及保密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演練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制訂演練計劃,根據預案內容并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每3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第三十二條 地震、洪澇、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易發區域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礎設施、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生命線工程經營管理單位,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等,應當有針對性地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第三十三條 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當組織演練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演練課目背景設置情況,演練組織指揮情況,參演人員應急處置和應急聯動情況,演練所用設備裝備和應急保障情況,應急預案的合理性與可操作性,對完善應急預案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六章 應急預案的評估和修訂
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第三十五條 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實施。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或者應急響應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辦法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布程序進行。
第三十六條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一般3年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及時組織修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應急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較大調整的;
(三)面臨的風險發生較大變化的;
(四)在突發事件應對或者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較大調整的;
(五)應急預案審批單位要求修訂的;
(六)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印發滿3年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評估后認為情況變化較小、可以延續使用的,向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可暫緩修訂。延期使用時間不超過2年。
應急預案中指揮機構人員組成或者人員通訊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相關成員單位要及時進行調整,并將調整后的情況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要將更新后的通訊錄印發各成員單位。
第三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要對所提建議進行研究,作出是否修訂應急預案的決定,及時反饋結果。
第七章 應急預案的培訓和宣傳教育
第三十八條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印發后1個月內,應急預案中明確的指揮機構應當組織召開成員單位全體會議,學習熟悉預案,明確各有關部門、單位的職責,研究協調聯動事項。
第三十九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通過編發培訓材料、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與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人員等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將應急預案培訓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訓內容。
第四十條 對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涉密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制作通俗易懂、好記管用的宣傳普及材料,向公眾免費發放。
第八章 組織保障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及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監督和協調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應急預案管理納入應急管理考核內容。
各級人民政府可根據需要對本行政區域應急預案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責令其限期糾正,問題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建議有關部門按照規定追究當事人和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第四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根據需要編寫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指導和規范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將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備案、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各市、縣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駐晉中央企業和省屬企業等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是指承擔應急預案編制任務的政府及其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是指審查批準應急預案實施的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單位。
本辦法所稱單位和基層組織,是指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xx年11月20日印發的《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xx〕179號)同時廢止。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六大原則1、以人為本,減輕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3、社會動員,協調聯動
4、屬地先期處置
鄉鎮供水應急預案范文5
一、基本情況
區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為鎮的水庫,規模較小,為小(一)型水庫。此水庫為備用飲用水水源地,主要功能為農業灌溉,水庫處于鎮東北側,地勢東高,西低。該水庫遠離居民區,沒有分散式畜禽養殖及固體廢棄物,在保護區沒有莊稼種植,沒有使用化肥農藥現象。在二級保護區內東側有一仙濟寺,建筑面積300m2,常住一人,周邊沒有工業污染源和畜禽養殖,二級保護區范圍內有無證礦山開采跡象,造成水土流失,其少量生活污染是水庫的主要污染環境源。
二、2012年整治任務
(一)開展農村飲用水源普查,制定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實施方案。
(責任單位:區水務局;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區環保局、衛生局)
(二)加大污染整治力度
1.畜禽養殖污染整治
(1)全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所有畜禽養殖場(戶)必須在今年8月31日前拆除關閉。
(2)經常性地組織開展畜禽養殖場(戶)拆除情況“回頭看”檢查,查清是否出現“反彈復建”或遺漏未拆的畜禽養殖場(戶),一經發現,立即組織拆除。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區農業局、環保局)
2.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開山種果,不得營造桉樹等速豐林。
(責任單位:區林業局;配合單位:鎮人民政府)
3.禁止新批礦山開采項目,其他非金屬礦類的礦山開采企業在開采期間要嚴格執行環保規定,在開采期滿后全部予以關閉,并進行礦山生態恢復。
(責任單位:國土資源分局;配合單位:鎮人民政府,環保局、水務局等)
(三)加大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力度
1.按照《市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測體系工作方案》要求,切實加大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力度,逐步增加監測頻次,確保監測指標達到29項常規監測指標要求。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財政局)
2.加大環境監測資金投入。按照國家三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要求,配齊監測人員,配足配夠監測用房和監測儀器設備,切實加大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力度。區財政配套100萬元,用于環境監測站購買飲用水源水質監測急需設備。
(責任單位:區財政局;配合單位:環保局)
(四)加大監管力度
1.進一步明確責任。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工作要求,各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切實加強監管,認真制定本部門的“實施意見”,并抓好落實。
(責任單位:鎮人民政府)
2.落實考評機制。水庫管理單位要按照《市飲用水源保護生態補償實施意見》確定的日??己艘?,建立巡查、報告、處置制度,建立日常考核臺賬,作為年終考核和發放工作經費的主要依據。
(責任單位:鎮人民政府)
(五)加大應急管理力度
1.完善飲用水源水華事件應急預案,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并加強演練。
2.水庫管理單位要盡快配備除藻、滅藻等物資器材,并組織的應急演練。
(六)加大供水保障力度
衛生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對各自來水廠出廠水和末梢水進行監督性監測,必要時,要加密監測,確保自來水水質符合要求。
(七)其他
科學開展水庫的調蓄工作,確保供水安全。
(責任單位:區水務局;配合單位:鎮人民政府,區環保局)
三、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充實工作人員。各責任單位要按照整治任務要求,制定本部門的《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和資金人員保障。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相關部門要深入開展宣傳解析工作,宣傳飲用水源保護的重要性和水質富營養化的嚴重性。要發動群眾從身邊做起,從生產生活做起,使保護環境成為人們的共同行動。
(三)認真落實各項整治任務。各責任單位要按照既定的目標任務,各司其職,各盡其責,責任到人,一項一項抓落實,確保按時完成今年整治任務。
(四)切實保障資金投入。要多渠道籌集資金,保證應急整治資金的投入。
(五)嚴格環境執法監管。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環保部門要認真履行環境保護統一監管職責,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切實做好本部門、本行業的環境保護工作;要落實環保行政責任追究制,對不認真履職,造成嚴重污染后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要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干擾正常執法活動。
鄉鎮供水應急預案范文6
一、總體目標
各地各部門對當前可能出現的低溫雨雪冰凍天氣要有充分的認識,高度重視,周密部署,有效應對,確保我縣在可能出現的冰凍雨雪天氣期間,實現“五?!蹦繕斯芾?,即保暢通,確保交通、通信安全暢通;保供應,確保生活必需品供應充足,價格穩定;保安全,確保校舍、民宅不倒塌,不發生大的交通安全和安全生產事故;保民生,確保人民群眾特別是受災群體正常的生產生活;保穩定,確保生產生活秩序井然,社會穩定。
二、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我縣應對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縣應對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縣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領導任常務副組長,縣政府分管農業工作的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縣政府辦、應急辦、人武部、農辦、發改委、民政局、財政局、公安局、水利局、安監局、氣象局、農糧局、衛生局、科技局、城建局、交運局、環保局、文廣局、工信局、商務局、林業局、國土局、教育局、果業局、糧食流通服務中心、礦管局、藥監局、供電公司、石油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單位負責人及各鄉鎮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應急辦,負責具體聯系協調工作。成員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適時增補。
三、明確工作職責
(一)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組織開展全縣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防御和應對工作,研究解決搶險救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做到統一領導、集中指揮、協調配合,最大限度地降低社會危害、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督促檢查各鄉鎮、各有關部門的災害防御和應對工作。
各鄉鎮要成立相應的應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天氣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本轄區雨雪冰凍災害防御和應對工作,并切實做好受災群眾的救助幫扶工作。
(二)部門職責
1、保暢通
①縣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大道路路面巡查力度,確保道路有序暢通;及時因惡劣天氣而實行交通管制和繞行線路等路況信息,提醒人民群眾和駕駛人注意交通安全。
②縣交通運輸、公路部門要加強道路巡查,儲備防滑物資和設備,做好國省道、縣(鄉)公路維護和滯留旅客的疏散工作,確保道路安全暢通。城管部門要確保城區道路、橋梁安全暢通,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城區綠化苗木的防護工作。
③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要抓好高速公路的巡查、維護工作,一旦出現冰凍大霧天氣,要及時關閉高速公路路口,疏導車流,確保高速公路行車安全。
④縣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部門要做好所屬通信設施的檢修工作,調配好應急通信設施,保障應急指揮系統和通信網絡正常運行。工信部門要抓好督促落實,確保通信暢通。
⑤火車站要做好境內鐵路的隱患排查,確保鐵路安全暢通和旅客安全。
2、保供應
①縣電力部門。供電公司要加強電網的有序用電管理,做好電網的檢修工作,一旦出現線路故障,要立即派出搶修隊伍趕赴現場抓緊搶修,及時恢復電網正常運行。
②縣城鄉規劃建設部門要負責督促燃氣企業做好燃氣儲備工作,加強安全專項檢查和隱患排查,確保管網和燃氣設施的安全運行。同時要抓好供水設施的檢查維護工作,確保正常供水。
③縣石油分公司要針對前段時期我縣成品油市場出現的柴油緊張現象,積極主動與上級公司聯系協調,增加我縣柴油資源投入量,確保成品油市場供應。
④縣發改部門要牽頭做好煤炭的儲備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的生活用煤。
3、保安全
①縣教育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幼兒園校舍安全的全面排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根據避險需要適當調整教學安排,保障師生安全。
②縣城鄉規劃建設部門要督促城市供氣供水企業加強管網設施的檢修,做好氣源、水源的儲備,確保城市供氣、供水安全;要密切關注各類建筑物在低溫雨雪冰凍天氣期間的安全,會同房管部門配合各級政府對各類危房建筑進行鑒定并提出加穩加固措施,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③縣農糧部門要做好蔬菜等農作物以及畜禽的防寒保暖工作;果業部門要做好臍橙等果樹苗木的防寒防凍;林業部門要做好經濟林的防凍工作,確保安全過冬。
④縣安監部門要加強工礦企業的安全檢查,尤其要加強礦山、廠房、大棚等設施隱患排查整治和工、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要組織開展防凍、防滑、防爆、防坍塌、防泄漏、防墜落等專項檢查,防范各類事故發生;要督促企業切實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⑤國土資源、礦管部門要抓好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并對冰凍災害引發地質災害的發展趨勢進行預測,提出應急防治和救災措施建議;要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實施必要的應急防治工作,減緩和排除災害險情。
⑥縣旅游部門要加強縣內旅游景點游客的安全保障工作。
⑦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抓好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依法查處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⑧縣衛生部門負責抓好災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提供疫情監測信息和防控意見;組織醫療衛生人員開展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⑨縣水利部門要制定和實施好水利設施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及時搶修凍損水利工程設施,保障水利設施安全穩定運行。
4、保民生
①縣民政部門要做好救災物資、資金的籌集準備工作,做好受災群眾轉移安置、災后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和倒損房屋恢復重建工作;及時核查和上報災情,及時發放救濟物資,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不受大的影響。
②縣財政部門要做好救災資金的供應保障。
③商務部門要加強商品流通的調度,確保市場供應,要督促商家積極組織貨源,尤其要加強生活必需品的采購和庫存,確保糧、油、肉、蛋、菜、奶等市場供應;要加強市場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市場、商場規范經營和安全。
④縣城管部門要保障有關市政公共設施正常運轉使用;及時組織清除城市道路積雪、積水,及時清運垃圾;做好垃圾中轉站、垃圾處理場等重點位置的抗雪除冰工作。
5、保穩定
①縣發改、物價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管,維護市場秩序。
②縣金融部門要維護低溫雨雪冰凍期間的金融安全,確保金融機構能正常營業,不發生擠兌現象;保險機構要做好對因災損失的及時理賠工作。
③縣公安部門要加強治安巡邏,排查各種不穩定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四、主要措施
(一)確保信息暢通??h氣象部門要做好低溫雨雪天氣的監測預報,準確分析惡劣天氣的影響范圍和強度,通過各種渠道預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各鄉鎮、各部門從1月5日開始,實行信息零報告制度,每天下午16:00前向縣委辦、縣政府應急辦報告異常及應對情況,縣委辦值班電話:,縣政府應急辦值班電話:,傳真。
(二)嚴格應急值守。各鄉鎮、各部門要全面落實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隨時關注天氣變化情況,密切跟蹤災害發生過程,一有情況,隨時報告。各鄉鎮、各部門應急值守安排情況要在1月5日前報縣委辦、縣政府應急辦備案。
(三)做好物資準備。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的調度,及時了解應急物資儲備情況,如有不足,及時補充,確保需要時調得出,用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