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電災害應急預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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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電災害應急預案

雷電災害應急預案范文1

   1總則

   1.1目的

   為了規范氣象災害防御活動,加強對氣象災害事故的預防,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損失,建立事故情況下快速搶險和應急處理機制,保障企業職工生命及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特編制本預案。

   1.2依據

   本應急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國家和電力行業的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華能集團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中國華能集團公司重大突發事件(事故)應急管理辦法》等制定。

   1.3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各產業公司及所屬各企業單位的氣象災害防御及應對工作。

   1.4氣象災害定義

   指熱帶氣旋(含臺風)、暴雨(雪)、雷電、寒潮、大風、干旱、大霧、高溫、低溫、龍卷風、冰雹、霜凍、連陰雨等災害性天氣、氣候造成的災害。

   1.5工作原則

   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在華能集團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應急管理體制,落實各級行政領導責任制,認真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快速、有效地組織事故搶險,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保證公司系統職工、在公司所屬區域作業的外來人員的生命安全,保障設備安全。

   2危險因素與風險分析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主要從事電力資源的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具有信息、交通運輸、新能源、環保、貿易、燃料等相關產業、產品的投資、建設和生產經營活動。公司各企業遍布全國,各地氣象差異極大,各類氣象災害都可能對企業的正常運行與人員、設備的安全構成威脅。

   氣象災害發生時可能影響安全的危險點有:主廠房、輸煤通道、倉庫、辦公區域、食堂等主要建筑物;升壓站;臨時構筑物;廠區大型露天設備如:斗輪機、龍門吊、港口設備等;露天堆放的各種材料、設備;各類車輛、船舶等。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集團公司成立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是集團公司處置重大氣象災害應急的最高指揮機構,由集團公司領導和集團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集團公司主要領導擔任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設在集團公司安監部,部門負責人擔任主任,成員由其他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3.1.1集團公司辦公室電話:

   3.2集團公司所屬各產業公司、各發電廠等企業單位成立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由各單位行政正職擔任,副總指揮由該單位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各職能管理部門、主要生產部門負責人組成,并成立相應的事故應急工作小組,負責事故應急工作。3.1.2集團公司應急值班室電話:62291877、62291777、62291666。

   3.3各部門職責:

   3.3.1集團公司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相關部門職責

   3.3.1.1應急領導小組:提出修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負責定期組織演練,監督檢查各單位在本預案中履行職責情況。對突發氣象災害事件啟動應急預案作出決策,及時組織、調動應急力量,指揮應急工作的進行。

   3.3.1.2安監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變更,跟蹤落實應急措施的執行。監督應急預案演練及緊急救護培訓。事故發生后參與應急工作,提出應急工作指導意見供領導小組決策。應急工作結束后收集有關原始材料,組織進行分析、整改工作。

   3.3.1.3辦公廳:負責應急響應的組織、調配及日常檢查,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險情及處理情況,負責應急工作的信息傳遞與通訊聯絡。

   3.3.2重特大事故應急現場組織機構及部門職責

   3.3.2.1應急現場領導小組:在集團公司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領導下全面負責現場的應急組織指揮工作。

   3.3.2.2安全生產部門:在集團公司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組織實施應急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理等工作。

   3.3.2.3行政事務管理部門:負責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絡工作,交通車輛統一調度工作。

   3.3.2.4保衛、消防部門:負責滅火、警戒、現場保衛、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等工作。

   3.3.2.5衛生部門:負責現場醫療救護及受傷人員搶救和護送轉院等工作。

   3.3.2.6物資部門:負責事故所需應急物資保障。

   3.3.3事故應急工作小組職責:

   3.3.3.1警戒疏散引導小組:負責事故現場治安,交通指揮,設立警戒線以防止與事故現場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指導群眾疏散,物資保衛等。

   3.3.3.2技術咨詢組:負責研究確定現場事故搶救、搶險方案,提出應急的安全技術措施,為現場指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3.3.3現場搶救小組:負責開展現場事故搶救、搶險工作,及時控制危險源,積極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3.3.3.4后勤保障小組:負責交通運輸,保障運送搶險救援人員、物資器材所需的車輛,保障搶險道路的暢通;負責提供搶險救援的器材和物資;負責監測現場有毒有害氣體和物質,提供應急所需的有關防護用品;負責生活保障,提供休息場所、食物及其它生活必需品等。

   3.3.3.5事故調查善后處理小組:參與由事故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善后處理小組,負責提供相關原始資料,做好善后處理相關事宜。

   3.3.3.6宣傳報道對外接待組:由行政部門負責人牽頭,如實、客觀向上級機關和新聞媒體反映災害損失和現場救援情況,接待與應急事件相關的人員。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與預防

   4.1.1建立健全企業防止氣象災害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完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責任追究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使每位職工明確自己在工作中所負的安全責任。

   4.1.2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教育職工不斷提高安全意識意識,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生產技能培訓,切實提高職工自我保護能力和規避事故風險的能力。

   4.1.3每年定期舉辦氣象災害應急演練,使職工熟悉應急工作過程,掌握應急工作要領,通過演練發現應急準備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4.1.4組織開展防氣象災害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各部門防氣象災害準備工作、防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責任制落實情況、防氣象災害重點監控部位、防氣象災害物資儲備情況等。

   4.1.5加強對生產現場安全設施檢查,按《安全設施標準》統一要求,進一步完善現場安全設施和標志。改善勞動作業環境,使生產現場具有較強的抗御氣象災害的能力。

   4.1.6編制防氣象災害特殊運行方式及反事故預案,并組織學習、演習。

   4.1.7在各類氣象災害季節到來前負責對全廠防汛排水設備、泵房排水系統、潛水泵、應急照明設施等應急機械設備、電氣設備進行一次全面維護。

   4.1.8在熱帶氣旋(含臺風)、暴雨(雪)、雷電、大風、龍卷風、連陰雨等災害性天氣氣候發生前必須實施如下的預防措施:

   4.1.8.1露天設備如斗輪機、龍門吊、港口設備等應調整位置、鎖定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可能發生的移位、撞擊甚至傾覆事故。

   4.1.8.2海輪、拖輪、船駁等船只應在可靠地點錨定或在避風港避風。

   4.1.8.3主要建筑物的門窗應及時關閉,生產區域的閥門井、污水坑(池)、污油坑(池)應有足夠的排水設施,防止水位異常升高,引起設備被淹甚至損壞。

   4.1.8.4廠區內應有足夠的排水設施,防止地表水位上升,雨水倒灌至車間、地下設施,造成設備被淹損壞,機組被迫停運的事故。

   4.1.9在雷電災害性天氣氣候發生前必須檢查電氣、控制設備的接地與防雷電的安全措施。

   4.1.10寒潮、低溫、霜凍等災害性天氣到來前必須檢查所有的防凍、伴熱措施。

   4.1.11大霧災害性天氣發生前必須利用停電機會,對室外電氣設備清洗,做好防污閃措施;對電器絕緣進行檢查。

   4.1.12高溫天氣到來前,應布置開展夏季防暑降溫安全大檢查。

   4.2預警行動

   4.2.1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單位根據不同業務及其階段性、季節性特點,結合環境、氣象災害預報信息,按照早預想、早通報、早布置的原則,開展各類氣象災害相關風險的分析、評估。在得到下列極端氣象警報后,啟動預警。

   4.2.1.1臺風黃色預警信號:24小時內可能受熱帶風暴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陣風9級以上;或者已經受熱帶風暴影響,平均風力為8~9級,或陣風9~10級并可能持續。

   4.2.1.2暴雨橙色預警信號:3小時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4.2.1.3高溫橙色預警信號:24小時內最高氣溫將要升至37℃以上。

   4.2.1.4寒潮橙色預警信號:24小時內最低氣溫將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氣溫小于等于0℃,平均風力可達6級以上,或陣風7級以上;或已經下降16℃以上,最低氣溫小于等于0℃,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或陣風7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4.2.1.5雷雨大風黃色預警信號:6小時內可能受雷雨大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陣風9級以上并伴有強雷電;或者已經受雷雨大風影響,平均風力達8—9級,或陣風9-10級并伴有強雷電,且可能持續。

   4.2.1.6大風黃色預警信號:12小時內可能受大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陣風9級以上;或者已經受大風影響,平均風力為8—9級,或陣風9—10級并可能持續。

   4.2.1.7強沙塵暴橙色預警信號:12小時內可能出現強沙塵暴天氣(能見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經出現強沙塵暴天氣并可能持續。

   4.2.1.8冰雹橙色預警信號:6小時內可能出現冰雹伴隨雷電天氣,并可能造成雹災。

   4.2.2預警命令由各企業安全監察部門,經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簽發后以傳真形式報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科技環保部、辦公廳、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預警命令也可由各產業公司安全監察部門,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簽發后以傳真形式報集團公司值班室并抄送各有關企業的安全監察室、行政部。

   4.2.3進入預警狀態后,預警區域的有關單位應當采取如下措施:

   4.2.3.1按照各應急預案的要求檢查確認各類用于應急的防護用品、醫療設備、交通用具、通訊裝備、消防設備、生產和照明的備用電力設備、檢測設備及器材,各種應急材料、設備等,必須配備齊全。

   4.2.3.2檢查確認各種通訊工具的報警方法、聯絡方式和信號使用規定,確認各種救援隊伍熟悉掌握事件發生后所要采取的對應方法和步驟。

   4.2.3.3檢查確認人員疏散通道、集合地點安全可靠,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地區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的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作業或活動。

   4.2.3.4應急領導小組開展工作,召集應急工作小組、應急搶險隊伍進入現場。

   4.2.3.5做好與電網調度的聯系協調。

   4.3信息報告

   4.3.1即時報告

   4.3.1.1重特大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有關單位應立即逐級向集團公司、產業公司和本單位主要負責人、事故單位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事故類別、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設備財產損失以及現場救援所需的專業人員和搶險設備等。

   4.3.1.2即時電話報告程序規定如下:

   1)事故單位現場負責人向主管部門、安全監察室報告,主管部門、安全監察室向分管副經理(副廠長)、經理(廠長)報告;

   2)事故單位安全監察室向產業公司安全監察室、電監會區域電監局或地方電監辦、地方安監部門、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單位行政部門向產業公司總經理工作部門報告,事故單位經理(廠長)或分管副經理(副廠長)向產業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報告;

   3)產業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向總經理報告;產業公司安全監察室向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科技環保部、電監會區域電監局報告,產業公司總經理工作部門向集團公司辦公廳報告,產業公司總經理向集團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報告;

   4)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科技環保部向電監會、國家安全監察總局報告。

   4.3.2事故快報

   4.3.2.1重特大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引起重特大人身傷亡事故、重特大設備事故、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事故單位在完成即時報告后,應在4小時內用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產業公司、集團公司、電監會上報事故書面快報,快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設備損壞初步統計;對社會是否造成影響等情況;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應急響應情況、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4.3.2.2事故快報內容、報告時限及報告流程

   1)事故單位安全監察室向產業公司安全監察室報告;

   2)產業公司安全監察室向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科技環保部、電監會區域電監局、產業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報告;副總經理向總經理報告;

   3)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科技環保部向電監會、集團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報告。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按照事故級別,華能集團公司因氣象災害導致事故的響應分級如下:

   5.1.1一級響應:因氣象災害導致特大人身事故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特大火災事故、特大設備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為省級應急,集團公司、省市級政府、產業公司事故單位組織事故應急工作。

   5.1.2二級響應:因氣象災害導致重大人身事故一次重傷和死亡3人至9人,其中人身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火災事故、重大設備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以上,為地市級應急,集團公司、產業公司、地市級政府、事故單位組織事故應急工作。

   5.1.3三級響應:因氣象災害導致一般人身事故、一般火災事故、一般設備事故,為企業級應急,事故單位組織事故應急工作。

   5.2應急響應程序

   5.2.1應急啟動

   5.2.1.1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科技環保部在接到氣象部門氣象災害預報后,立即通知有關單位做好預防措施,發出預警。在接到事故單位事故即時報告后,根據領導小組組長的指示,立即啟動本預案并通知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實施救援。

   5.2.1.2事故單位重特大事故應急工作在集團公司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現場總指揮全面組織指揮事故的應急工作,按救援需要及時通知專業隊伍施救。

   5.2.2實施應急救援

   5.2.2.1事故應急工作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照事故應急預案,做好本職工作。各職能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有關部門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5.2.2.2應急指揮部根據氣象災害實際情況,成立必要的應急專業組,展開救援工作。

   5.2.2.3針對不同類型的氣象災害,各單位啟動有關的應急專項預案。

   5.2.2.4根據研究確定的事故人員搶救、工程搶險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實施事故人員搶救、工程搶險,并有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5.2.2.5確保通訊暢通。包括事故指揮者與應急隊員之間、應急隊員之間、應急系統各機構之間、應急指揮機構與外部應急組織之間、應急指揮機構與新聞單位之間的信息暢通。

   5.2.2.6盡可能降低人員傷亡。確保物資供應、防護用品供后勤供應。

   必要時可充分利用集團公司的資源,及時調配,盡可能降低損失。

   5.2.2.7當事故對人員造成威脅,應注意緊急避險。

   5.2.2.8當事故對運行設備造成威脅,應立即采取措施,包括緊急停止設備運行,盡可能避免設備損壞。

   5.2.2.9當事故有擴大傾向,現場無法消除,必須盡快向上級匯報,擴大應急范圍,及時采取補充應急措施。

   5.3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人員搶救、工程搶險工作完成后,現場總指揮應盡快了解各部門、各有關單位人員搶救、工程搶險工作情況,根據現場實際做好次生、衍生事故隱患的消除工作,布置好現場警戒,并將有關情況逐級向集團公司主要領導進行匯報。安監部門人員應做好現場的保護、取證、事故調查等善后工作。經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應急結束。

   應急工作結束后,事故單位應著手準備事故應急工作材料,主要內容包括事故情況,人員搶救、工程搶險工作情況,索賠資料,損失報告以及經驗教訓總結等。

   6信息

   集團公司系統發生氣象災害事件引起的重特大損失后,有關事故處理情況的信息由集團公司辦公廳負責,并統一向新聞媒體通報。

   發生事故的單位應當將事故調查、搶險、搶救以及恢復處理的實際進展情況,定期逐級向集團公司報告。發生社會影響較大、涉險人數3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很大經濟損失的特別重大未遂事故,應當及時將未遂事故的有關情況、處置情況、調查結論和防范措施等向集團公司報告。集團公司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跟蹤了解有關情況,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

   7后期處置

   7.1發生重特大氣象災害事件后,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及主管領導應及時趕赴現場指揮,了解事故情況,安撫遇難人員家屬,看望慰問傷員和事故搶險人員,組織并指導生產恢復工作。向有關政府部門匯報氣象災害事件及其救援情況。

   7.2事故單位研究確定生產恢復方案,上報集團公司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經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同意后實施,盡快恢復生產。

   7.3集團公司辦公廳、安全監察部門及事故單位的有關部門對事故搶險過程和應急能力進行評估,提出應急預案的修訂、完善意見。

   7.4事故調查及追究,按照集團公司《事故調查規程》執行。

   7.5及時補充應急物質。

   7.6及時辦理保險索賠。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通信與信息網絡,保證信息上傳下達暢通。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的單位和人員通信聯系方式和方法,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8.2應急隊伍保障

   為確保氣象災害應急工作快速、正確、有效地開展,最大限度減少傷亡和損失,根據集團公司業務重點和危險有害因素及事故的類別,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建專家組,具體研究確認事故搶險方案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組建消防隊和義務消防員隊伍、以及階段性兼職應急搶險救災隊伍。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集團公司所屬各企業按照企業各類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配置應急所需的各類物資和裝備,其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應列入各類專項應急預案。在每個氣象災害發生周期到來之前,必須準備就緒,應急工作小組應作專項檢查。

   8.4經費保障

   集團公司所屬各企業氣象災害事故應急所需資金由“事故檢修維護費用”中列支,按實撥付,具體參考“成本管理辦法”,確保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8.5其他保障

   根據集團公司氣象災害事故應急要求,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應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及專項應急預案,落實保證安全的各項措施。

   9培訓與演練

   9.1培訓

   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氣象災害應急培訓要訂立計劃、根據當地的氣象特點,開展針對性的專項培訓,教育職工不斷提高安全意識,提高防范惡劣氣象災害和規避事故風險的能力。

   9.2演練

   每半年舉行一次氣象災害應急演練,使職工熟悉應急工作過程,掌握應急工作要領,通過演練檢查各部門的應急準備工作,發現應急準備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正確評估企業應急工作能力,及時整改存在的隱患。

   10獎懲

   10.1對在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0.1.1出色完成重特大氣象災害事故應急任務的;

   10.1.2對重特大氣象災害事故應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10.1.3其他應予表彰或獎勵的情形。

   10.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進行通報批評或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2.1負有應急責任的人員在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10.2.2對重特大火災事故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

   10.2.3有對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的。

   11附則

   11.1預案修訂和更新

   應急預案應當根據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每三年修訂一次,補充完善,經集團公司組織審批后生效。。

   11.2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報國家電監會、國家安監總局和國資委備案。

   11.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集團公司制定并負責解釋。

雷電災害應急預案范文2

關鍵詞:農村雷電 成因 防護措施

引言:雷電是自然界中一種不可抗拒的放電現象,每年因雷電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高達數十億甚至白億元,因此,雷電被聯合國定性為十大自然災害之一。由于我國防雷起步較晚,各方面雷電防御綜合技能、裝備等一體化設施還不完善,尤其在我國農村,經濟水平相對落后的地區,農民防雷意識淡薄,缺乏對防雷知識了解,開展防雷工作難度較大、施工不合格等因素,導致雷擊事故發生率農村遠高于城市。因此,改善農村防雷隱患、加強雷電災害防護管理措施等對搞好農村防雷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1:我國農村地區防雷現狀

1.1我國發生雷電災害現狀

據全國雷擊傷亡統計數據表明,近10年,全國平均每年傷亡人數為850人左右,死亡人數450人左右,農村的雷擊總傷亡率高達92.3%。北京市的的氣候為典型的暖溫帶半濕潤大陸性季風氣候,夏季高溫多雨,冬季寒冷干燥,易出現雷暴天氣,近幾年雷暴頻率明顯有所增加。2011年6月7日晚到第二天凌晨,累計雷電次數1055次,造成二死一傷,部分地區出現供電線路受外力斷裂,導致斷電。2013年8月11日出現雷暴氣象,日累計次數共計11028次,引發人員傷亡、牛場內草料堆被累計起火。以城區和郊區雷暴次數分析,城區雷暴連續出現日數平均為4123d,郊區平均為4158d,郊區最長連續日數可達12d,城區達8d。據有關統計,近47年來,城區與郊區雷暴連續出現日數均有所增加,其中郊區增加程度更為明顯。

1.2防雷工作陷與被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規定,農村雷電監管部門是氣象相關的行政部門,氣象法賦予氣象工作人員行政管理職能,但因其沒有專業專職的執法隊伍,加上經費限制等因素,使氣象部門很難安排人手對農村雷電進行防御和排查,偶爾一次的執法管理并不能改善農村落后的防雷面貌。農村人口覆蓋面積較大且散落,工作執行難以日?;谭ㄈ藛T也不能固定化,防雷在農村幾乎成為空白區域,更增加了農村防雷被動現狀。執法管理人員因此不愿到農村開展工作,造成農村防雷真實情況不能及時上報,問題久久不得解決,不通知、不執行的情況使農村防雷工作管理及不到位,難以滿足當前我國農村經濟事業發展的需求,同時使防雷工作陷于被動地位。

1.2防雷裝置設備陳舊或不足

我國大部分縣級以下的鄉鎮沒有氣象防雷相關管理機構,所謂的防雷工作僅是停留在宣傳層面,且宣傳力度微乎其微,更缺乏防雷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東部地區經濟較發達的鄉鎮,可以基本實現自給自足的簡單防雷設備,西部經濟薄弱地區幾乎是完全的一種放空狀態。由于氣象經費難以維持鄉鎮村落防雷設備增添或更新,所以,即便有防雷設施的地區也沒有足夠的經費維持換新,一直使用陳舊落后的防雷設備并不能滿足現代化經濟社會農村發展的需求。某些經濟落后區域更是經費分配不到,難以添置防雷設備,只能任憑雷電的侵襲。

2:農村地區雷電災害原因

2.1民眾缺乏防雷意識和基本防雷知識

農村人群缺乏防雷電安全知識和應急避雷能力,雷電自我防范意識淡薄。經常在自建房上安裝未做良好接地處理的各金屬構建,如:太陽能熱水器、不銹鋼水箱、裝飾性金屬針塔、衛星天線等,由于未安裝防直擊雷或感應雷等裝置,增加了雷擊概率。農民大部分活動時間都在空曠的田間勞作,如果在雷雨季節,且正值是農忙,由于缺乏防雷安全基本常識,雷雨時,如繼續在野外勞作,或使用帶有金屬制的耕作勞具時容易遭雷擊;到大樹下或在沒有任何防雷措施的崗亭內避雨也是引發雷擊事故的原因。

2.2居民住宅防雷存在雷電隱患

1)根據農村住建房時,習慣于坐北朝南,雷雨季節,我國大部地區受西南季風氣候影響,雷雨時,坐北朝南的民房正處迎風面,當西南氣流向前運動時,則受到村莊民房的阻擋,雷雨云氣流運動被迫抬升,在此作用下,拐彎最大、曲率最大處正是最易遭雷擊最嚴重的位置;2)農村住房規劃建設無依據,造成房屋亂搭亂建現象嚴重,現代化電子電氣產品的增加需要搭設更多線路,各種使用線路普遍存在 “架空”現象,最容易招致雷電的侵襲。房頂安裝的太陽能熱水器、電視信號接收器等在沒有防雷裝置的情況下,會成為雷擊的首先目標。在雷暴高發季節,雷電所產生的感應電壓和高電流通過各輸電線路作為導線侵入到千家萬戶,當強度達到一定值時就會造成雷電事故。

2.3農村雷電預警機制不完善

農村相較城市坐落更加分散、偏遠,通訊設備相對落后,盡管我國氣象部門已經掌握對雷暴未來發生的強度、地域進行預報、預警,但因為沒有較好的宣傳途徑,相關氣象雷暴服務產品在農村難以得到推進應用,使雷電預警信息不能有效及時傳達,加上雷電監測網絡和預警系統還沒有覆蓋整個農村,使民眾在雷暴來之前難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可能導致農村人員或建筑物等遭受雷擊損毀。

3:農村雷電防御有效措施

3.1加強農村防雷宣傳力度

在現代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構建新農村工作中,農村雷電防御的安全問題已經成為當前防雷管理部門的重要工作,氣象行政執法部門應多途徑加強農村防雷科普宣傳,提高農村人民對防雷的正確認識。根據《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防雷法律法規,可開展防雷科普資料下鄉活動、舉辦中小學生防雷知識講座、媒體廣播等途徑向農村灌輸防雷重要性。農村防雷工作要根據各地區不同雷擊狀況做到宣傳到位、措施到位、服務到位,爭取得到群眾的支持和理解,全面提高農民群眾的防雷減災意識,從而有效避免或減輕農村雷電災害所造成的生命和財產損失。

3.2改善農村住房避雷設備系統

1)農村建筑房,建筑主體較低的(1層)不用考慮安裝防雷裝置,2層或2層以上的可采用避雷針與避雷帶的組合形勢,便于有效接閃泄流入地。引下線與防雷裝置做接地連接,并嚴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的要求施工;2)對室內弱電系統可以運用電源線路相同方法,將其絕緣子或金屬終端盒機殼在線路入戶前接地達到安全避雷;3)對安裝在室外或房頂的接收線及熱水器要處于避雷針的有效保護范圍內,雷雨天最好不要使用此類電氣。

3.3建立有效防雷應急預案及事故處置

各地政府建立和完善農村雷電災害應急預案和處置機制,確保防雷機構健全,應急預案可行、職責分工明確、保障措施落實,以此來提高農村雷電災害應急處置能力;遇重大雷電災害時,按序各自的職責,啟動應急預案,如果難以防御的要第一時間上級相關管理部門報告災情,并配合氣象部門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評估、上報等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導致雷擊的給予責任認定或紀律處分,并高效穩妥處置災后工作,使農村防雷躍上執法、法規層面。

參考文獻:

[1] 孫激 北京城區與郊區雷暴氣候特征及其變化對比分析 氣候與環境研究 100629585(2011)0520649208

[2] 閆景東 淺析農村雷電災害成因及其管理措施 252060

雷電災害應急預案范文3

為有效防御氣象災害的危害,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意見》(〔20*〕4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99號)和茅臨生副省長在全省氣象防災減災大會上的講話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義

我市屬于亞熱帶季風氣候,天氣復雜多變,各類氣象災害頻發。尤其是我市處于三江之匯的特殊地理位置,極易形成洪澇災害,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生活以及生態環境造成極大影響。切實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氣象災害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對于促進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構建平安蘭溪具有重要意義。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高度重視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加快我市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切實增強對各類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綜合防御、應急處置和救助能力,提高防災減災水平。

二、大力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水平

(一)加強氣象綜合監測系統的建設。各有關部門要加快氣象綜合監測網建設,提高對災害性天氣的監測能力。要進一步優化和完善氣象臺站探測系統,增設城市多要素地面自動氣象站,進一步完善中尺度自動氣象觀測站網。加快移動氣象應急系統建設,提高區域災害性天氣的監測能力。

(二)著力提高氣象災害預測預報能力。完善新一代可視化、人機交互氣象災害預報預警平臺,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報的準確率和時效性。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重點加雨、洪澇、干旱等災害及其影響的中短期精細化預報和雷電、大風、冰雹等強對流天氣的短時臨近預報,實現對各種災害性天氣氣候事件的實時動態診斷分析、風險分析和預測預警。

(三)不斷完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機制。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系統建設的要求,依托氣象部門的氣象業務和氣象信息系統,建立權威、暢通、有效的蘭溪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系統。逐步完善和擴充氣象手機短信預警信息系統、廣播系統和專業信息網站功能,與社會公共媒體、有關部門和行業內部信息渠道相結合,及時暴雨、雷電、大霧、大風等各類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號及簡明的防災避險辦法,建成全程、滾動、連續、個性化、多媒體化的公共氣象服務系統。

加快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系統建設。普及鎮鄉、街道氣象信息電子顯示屏建設。逐步在人員密集場所設立電子顯示屏、公眾廣播等設施接收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加快農村鎮鄉自動氣象站和氣象信息進村入戶工程建設,在已完成鎮鄉氣象協理員隊伍建設的基礎上,積極開展村級、社區氣象信息員隊伍建設,進一步暢通農村和山區預警信息渠道。

三、努力增強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能力

(一)完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響應機制。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蘭溪市重大氣象災害和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進一步制訂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氣象部門要根據天氣氣候變化情況及防災減災工作需要,及時向各鎮鄉、街道和部門提供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同時,各減災協調機構要認真履行氣象災害防御的綜合協調職責,加強災害應對工作的協調聯動,充分發揮部門聯絡員的作用,切實形成防災減災工作的合力。

(二)大力開展氣象災害普查和隱患排查。各有關部門要認真開展氣象災害風險普查工作,要建立氣象災害風險數據庫,加強災害分析評估,根據災害分布情況、易發區域、主要致災因子等逐步建立氣象災害風險區劃,有針對性地制定和完善防災減災措施。同時,深入查找抗災減災工程設施、技術裝備、物資儲備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薄弱環節,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

(三)切實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暴雨、雷電是我市主要的氣象災害之一,要加大對防雷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氣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大防雷工作行政執法力度,強化新建(構)筑物防雷設計審核、竣工檢測驗收工作和易燃易爆場所、通信、金融、學校等重點防雷裝置年檢工作,加強農村民居建設的防雷工作,避免和減輕雷電災害的危害。

四、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防御保障體系

(一)完善并落實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氣象災害特點,針對主要的和突出的氣象災害,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實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明確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的主要任務和措施,逐年增加投入,加快氣象災害防災減災的基礎設施和體系建設,切實增強各類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綜合防御、應急處置和救助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救助機制。進一步加強防汛抗旱、防雷、災害救助等各類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專業隊伍建設,確保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時準確接收和傳達。鎮鄉、街道、村(社區)要結合山洪災害預警員、水庫堤防安全巡查員、地質災害預警員等隊伍建設,明確氣象協理員工作職責,共同做好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傳遞和幫助群眾轉移等防災避險工作,切實提高全社會防御氣象災害的能力。

(三)加大氣象災害防御的資金投入。財政部門要建立氣象災害防御投入機制,將氣象重點工程建設和運行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進一步加大對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信息、應急指揮、災害救助及防災減災工程等重大項目、氣象科技開發等方面的投入。

雷電災害應急預案范文4

一、總則

(一)工作原則

⒈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公共氣象、安全氣象、資源氣象”的原則,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⒉堅持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

⒊堅持防災與抗災并舉、預防為主的原則;

⒋堅持實行資源整合、信息共享,互相配合,社會參與,形成應急合力的原則。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預報與刊播管理辦法》、《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山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煙臺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福山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三)適用范圍

凡在我區范圍內發生的,由于臺風、風暴潮、暴雨、暴雪、寒潮、大風、低溫、霜凍、熱浪、濃霧、洪澇、干旱、雷電、冰雹、龍卷風、道路結冰、電線積冰、沙塵暴等天氣氣候影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特別重大和重大氣象災害,以及參與其它突發公共事件(核放射性污染、有毒化學物質污染擴散、水污染、森林火險、地質災害、海上救援等)的氣象應急保障工作,適用于本預案。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領導機構

區政府成立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分管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分管主任、氣象局局長任副組長,區發展和改革、經貿、民政、公安、財政、國土資源、建設、城管、環保、交通、安監、公路、水利、農業、林業、衛生、藥監、糧食、宣傳、通信、供電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主要職責:

1.制訂和完善全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2.啟動和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實施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的領導指揮與組織協調;

3.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建設;

4.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辦事機構

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氣象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氣象局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

1.負責區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2.督查落實區應急領導小組的重大決策;

3.為應急領導小組啟動和終止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

4.組織實施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5.負責災害性天氣和氣候的監測、預測預報、警報,并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信息;

6.實施增雨(雪)、消霧、防雹等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負責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審核和上報工作;

8.協調處理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9.承擔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氣象災害應急專家組

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應急專家組。應急專家組由氣象、水利、水文、農業、林業、國土資源、環保等專業的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

1.對氣象災害成因及變化趨勢分析、預測預報和評估;

2.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負責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的技術指導;

3.參與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技術培訓;

4.必要時,參與現場應急處置。

(四)各成員單位職責

1.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協調安排氣象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

2.區經貿局、糧食局:負責搶險救災中調集、供應和管理糧食等生活必需品,保證災區有效供應;

3.區公安分局:負責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同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

4.區民政局:負責查災、核災、災情評估和災情上報工作;組織指導災后災民的生活救濟;負責組織協調因災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5.區財政局:負責做好應急資金及應急撥款的有關工作;

6.區建設局:負責組織對災區城市中被破壞的給排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進行搶排險,盡快恢復城市基礎設施功能;

7.區交通局、公路局:負責盡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鐵路和有關設施,組織公共客運交通,優先保證運輸搶險救援人員、物資和災民;

8.區通信部門(包括網通、移動、聯通、鐵通等):負責及時排除通信設施故障,確保各種通信暢通,氣象信息及時、準確傳遞;

9.區水利局、林技中心、國土資源局、環保局:負責及時向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水文、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環境監測等相關信息;對易于發生氣象衍生災害的地區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展;

10.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迅速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水、食品;保障救災藥品、醫療器械的供應;

11.區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有關媒體及時播發災害性天氣、氣候監測、預報預測、警報等信息,做好有關宣傳動員和新聞報道工作;

12.區電業公司:負責做好電力供應保障工作。

三、預警與預防機制

(一)信息監測、預測與報告

⒈區氣象主管機構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監測、信息收集、預報預警、災情調查和評估工作,其所屬氣象臺(站)具體承擔氣象災害監測、信息收集、預警等任務。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最新信息要及時向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⒉氣象災害發生后,知情單位或個人要及時通過氣象災害熱線電話(6363250)等途徑向區氣象主管機構報告有關氣象災害信息。

報告內容包括:報告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報告時間,氣象災害種類、特征、發生時間、地點和范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⒊區氣象主管機構收到氣象災害信息后,要及時報告市氣象主管機構,并在2小時內報告區政府。

(二)預警預防行動

⒈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氣象災害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達到預警啟動級別的,及時向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對可能達到較大、重大、特別重大預警級別的,向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由市應急領導小組進行相關工作部署。

⒉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應急準備工作。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應急準備工作的檢查、督促和指導,并及時將準備情況報告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

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要按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積極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氣象災害的影響。

(三)預警支持系統

⒈區氣象部門要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信息傳輸、重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綜合處理為主體的氣象災害預警系統,提高氣象災害預報預警能力;建立重大氣象災害信息收集、評估系統,為區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完善氣象防災減災綜合信息平臺,實現重大氣象災害信息資源共享。

⒉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應急支持系統;有關部門要按照區政府的統一部署,建立或完善本部門氣象災害信息互聯共享系統。

(四)預警級別及

氣象災害預警級別,按照可能或已經發生氣象災害的影響范圍、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特別重大氣象災害預警(I級)、重大氣象災害預警(II級)、較大氣象災害預警(III級)、一般氣象災害預警(IV級)四級。

⒈I級預警

(1)特大暴雨、大雪、龍卷風、臺風等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較大區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全區范圍內將出現極端天氣氣候事件或極強災害性天氣過程,并會造成特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在其他市區發生的可能對我區經濟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

(4)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區氣象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等級的天氣,可能直接造成人員死亡或對經濟社會及群眾生產、生活產生嚴重影響。

Ⅰ級預警由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并按程序報省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

⒉II級預警

(1)暴雨、冰雹、龍卷風、大雪、寒潮、大風和臺風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對社會、經濟及群眾生產、生活等造成嚴重影響的高溫、熱浪、干熱風、干旱、大霧、低溫、霜凍、雷電、下擊暴流等氣象災害。

(3)因各種氣象原因,造成機場、港口、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封閉12小時以上。

(4)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區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氣象災害橙色預警信號等級天氣,可能直接造成人員死亡或對經濟社會及群眾生產、生活產生較大影響。

II級預警由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并按程序報省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

⒊III級預警

(1)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區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氣象災害黃色預警信號等級天氣,可能造成人員死亡或對經濟社會及群眾生產、生活產生影響。

III級預警由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

4.IV級預警

(1)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區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氣象災害藍色預警信號等級天氣,可能對經濟社會及群眾生產、生活產生一定影響。

Ⅳ級預警由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

四、應急響應

預警信息后,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各鎮街、高新區立即做出響應,進入相應的應急狀態,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履行各自所承擔的職責。

(一)分級響應

一般氣象災害(Ⅳ級)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由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啟動命令,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氣象災害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由區政府先期啟動區級應急預案,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并請求上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借助全市乃至全省的一切資源開展應急處置。預案啟動后,區氣象主管機構及所屬氣象業務單位、氣象臺站的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和業務人員值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加強天氣會商,做好跟蹤服務。

(二)應急處置

1.重大或特別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各成員單位要24小時值班,有關人員及時到達預定崗位。

2.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利用信息平臺,跟蹤全市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情況,收集氣象信息,并根據已經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氣象災害情況,提出處置建議。

3.氣象災害發生后,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要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并根據需要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態擴大,盡力減輕氣象災害損失。

4.事發地的鎮政府(街道辦)和村(居)民委員會要立即組織群眾開展自救;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各自職責和預案規定以及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開展搜尋和搶救失蹤、傷病人員,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5.衛生部門要緊急派遣專業隊伍搶救傷員,同時組織開展災后疫情監測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6.公安等有關部門根據需要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7.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和有關部門要迅速組織人員,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進行保護。

8.必要時,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向社會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

(三)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和有關部門要對事發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采取相應措施,保障應急現場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四)群眾的安全防護

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和有關部門要對災害發生地公眾講解安全防護和救援知識,必要時組織疏散人群,氣象災害監測預警部門要指導人員疏散,盡量避開災害可能影響和波及的區域。

(五)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各鎮街、高新區要充分發動社會各界,組織公眾和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志愿者參與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信息

⒈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氣象突發事件統一審核與,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布氣象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監測、預警情況,以及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

⒉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要及時播發區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提供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并及時報道各級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對應急工作的知識、決策和部署以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七)應急結束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要向區政府和上級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由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是否終止重大或特別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終止,應向社會結束應急狀態的公告。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要組織民政等部門及時調查、統計氣象災害的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氣象災害損失。區民政等有關部門及災害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要組織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依法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衛生部門負責做好氣象災害現場防疫消毒與疫情監測的組織、指導工作。環保、建設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現場污染物收集、清理等處理工作。

(二)調查和總結

區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對氣象災害事件進行調查,總結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出改進建議,并及時上報區政府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1.依托現有的氣象通信網,實現氣象災害應急信息的迅速傳輸,確保應急期間信息暢通。

2.應急救援現場要與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之間確保通信暢通。無線電管理機構負責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的無線電頻率;通信部門負責配備現場緊急通信系統,為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提供保障;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負責協調應急處置現場的通信保障。

(二)信息保障

1.區氣象局要在現有的業務平臺基礎上,建立區級氣象災害應急管理系統,并與其他相關部門實現互聯互通。

2.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立氣象災害應急資源數據庫;建立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管理辦法。

3.區氣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負責本轄區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評估和處理,并按有關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報送本級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重要信息和已報信息的變更要立即報送。

(三)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各鎮街、高新區和民政、建設、水利、交通、氣象等部門要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救援等方面的專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儲備,建立相應的物資數據庫,并對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配、購置、庫存、使用和銷毀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

2.區氣象部門要加強裝備、彈藥的日常管理,確保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四)應急隊伍保障

1.公安、衛生等部門要按照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成立氣象災害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應急救援技術培訓,提高應急響應和救援能力。

2.各鎮街、高新區要組織引導民兵、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社會資源,組建群眾性應急救援隊伍,對氣象災害進行先期處置。

(五)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等有關部門負責氣象災害現場的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建設、交通部門負責道路清障和受損道路設施的搶修;公路、交通部門負責開設應急支援“綠色通道”,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必要時應急領導小組依法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及裝備。

(六)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氣象災害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做好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病員等工作。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和組織要積極配合專業醫療救護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

(七)物資保障

民政、財政等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氣象災害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等工作,并制訂應急物資保障計劃;發展改革、經貿部門參與協調氣象災害應急救援物資的生產和供應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組織應急藥品、醫療器械的儲存、供應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物資保障等相關工作。

(八)經費保障

各鎮街、高新區要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顚S?。

(九)技術儲備與保障

1.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要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咨詢機制,成立專家組,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2.區氣象主管機構要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開展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災減災的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十)宣傳、培訓和演習

⒈各鎮街、高新區要支持和加強對氣象防災減災和應急的宣傳和科學普及工作,增強公民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全社會防御氣象災害的能力。

⒉氣象、廣播電視、文化等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氣象災害防御常識,提高公眾防御氣象災害和應急救援能力。

⒊各級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組織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專業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

七、附則

(一)名詞術語

⒈重大氣象災害是指由于臺風、暴雨、下擊暴流、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龍卷風等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涉及公共安全的氣象災害;重大氣象次生、衍生災害是指因氣象因素引起的山體滑坡、泥石流、風暴潮、森林火災、酸雨、空氣污染等災害。

⒉氣象災害預警是指各級氣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判定出某一區域即將發生或正在發生某種氣象災害,為避免其影響,氣象部門利用廣播、電視、短信、網絡等各種手段和途徑發出氣象災害警報,提醒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采取對應防御措施的過程。

⒊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是指通過媒體傳播給社會公眾防御氣象災害的符號語言。通常由符號、顏色和對應的防御指南組成,符號表示氣象災害種類,顏色表示氣象災害的強度級別,對應的防御指南明確了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應采取的防范措施。

⒋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區氣象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應報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本預案由區氣象局負責每兩年評審一次,并根據評審結果進行修訂或更新后報區政府批準。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對在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機構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負有失職責任的機構和人員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雷電災害應急預案范文5

上海市氣象災害防御辦法

(2017年1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1號公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氣象災害的防御,避免、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氣象災害防御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氣象災害,是指臺風、暴雨、暴雪、寒潮、大風、龍卷風、低溫、高溫、雷電、冰雹、霜凍、大霧和霾等所造成的災害。

第三條(基本原則)

從事氣象災害防御活動,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科學防御、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原則。

第四條(政府職責)

市和區人民政府加強對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領導,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健全氣象災害防御議事協調工作機制,協調解決氣象災害防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要求,落實氣象災害防御措施。

第五條(部門職責)

市和區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以及相關技術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未設立氣象主管機構的區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有關部門或者安排有關人員配合市氣象主管機構做好前款規定的相關工作。

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消防、民政、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農業、環保、水務、安全生產監管、海事、通信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氣象災害防御措施,加強信息共享和部門聯動,共同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第六條(工作考核和經費保障)

市和區人民政府加強氣象災害預警能力、防雷減災管理、氣象安全街鎮建設等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考核,并將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調查評估、應急處置、科普宣傳等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七條(社會責任)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義務參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和避災避險能力,在氣象災害發生后積極開展自救互救。

第八條(科技創新和人才建設)

本市鼓勵開展氣象災害防御技術創新,完善氣象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御科技水平。

本市加強氣象災害防御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健全人才培養機制和激勵機制。

第二章預防

第九條(防御規劃)

市和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根據上一級人民政府的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結合本地氣象災害特點,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

氣象災害防御規劃中涉及的城鄉空間安排,由氣象主管機構、規劃部門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組織編制,經批準后納入相應的城鄉規劃。

本市有關單位應當按照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建設氣象災害防御工程設施,落實氣象災害防御措施。

第十條(規劃內容)

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防御原則、目標和主要任務;

(二)氣象災害發生發展規律和防御工作現狀;

(三)氣象災害易發區和易發時段;

(四)防御分區和防御重點;

(五)防御設施和工程建設;

(六)防御管理和保障措施;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應急預案)

市和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本市有關單位制定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涉及氣象災害防御的,應當與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基礎防災能力建設)

本市有關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加強基礎防災能力建設:

(一)區和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民防、交通、農業、林業等部門應當在臺風、大風、龍卷風多發區域、沿江沿海區域加強應急避難場所、避風港、避風錨地、防護林等建設;

(二)水務部門應當在易積水點完善排水設施,疏通河道、加固堤防;

(三)經濟信息化部門、電力企業應當針對高溫、低溫等災害性天氣,制定電網運營監控和電力調配方案;

(四)氣象主管機構和交通、農業等部門應當按照相關標準,在機場、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跨江(海)大橋、軌道交通、航道、碼頭、漁港、漁場等交通要道和場所完善大風、大霧、霾、道路結冰的監測、防護設施建設;

(五)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的雷電防護裝置的監督檢查,發現存在雷電災害安全隱患的,及時督促其消除隱患,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應當將相關檢測信息錄入市氣象主管機構建立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信息采集系統;

(六)經濟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水務、通信等部門應當指導、監督供電、供氣、供水、排水、通信等企業加強公用設施防雨、防雪、防冰凍的維護管理,在制訂、修訂相關建設標準時,考慮氣象災害的風險性,提高公用設施的氣象災害防御能力;

(七)農業、林業部門應當加強對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機安全生產的指導,完善排灌設施,加固生產設施,優化種植養殖方式,儲備必要的防災物資,提高農業生產的氣象災害防御能力。

第十三條(街鎮防御能力建設)

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民政、水務等部門制定氣象安全街鎮標準,明確街鎮氣象災害防御的工作機制、人員設施、應對措施等具體要求。

市和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民政、水務等部門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氣象安全街鎮標準,提高街鎮氣象災害防御能力。

第十四條(信息員隊伍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氣象信息員,協助氣象主管機構、民政等部門做好下列工作:

(一)宣傳氣象災害防御知識;

(二)接收、傳播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等信息;

(三)向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災害性天氣情況;

(四)參與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災情調查等工作。

第十五條(重點單位管理制度)

本市實行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以下簡稱重點單位)管理制度。

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安全生產監管、住房城鄉建設、消防等部門結合本市基層應急管理單元的設置,綜合考慮地理位置、氣候背景、行業特點等因素,制定本市重點單位認定標準,并根據認定標準,確定重點單位名錄。

本市符合認定標準的單位可以向市氣象主管機構申報成為重點單位。

本辦法所稱重點單位,是指處于特殊地理位置或者屬于特定行業,在遭受氣象災害時,可能產生較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第十六條(重點單位防御職責)

重點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氣象災害防御職責:

(一)制定、完善本單位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對職工進行氣象災害防御培訓,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二)確定氣象災害應急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

(三)確定氣象災害防御重點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四)定期巡查氣象災害防御設施設備,建立巡查記錄,發現問題的,及時整改;

(五)配備必要的救援裝備,并根據需要組建救援搶險隊伍。

重點單位屬于本市基層應急管理單元的,還應當遵守基層應急管理單元建設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對重點單位的服務和監督)

市和區氣象主管機構、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重點單位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服務和監督,開展下列工作:

(一)指導重點單位制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開展氣象災害防御培訓;

(二)為重點單位獲取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以及其他氣象資料提供便利;

(三)建立重點單位的監管機制,共享監管信息,對其履行氣象災害防御職責的情況進行檢查;

(四)發現重點單位存在氣象災害安全隱患的,及時督促其消除隱患。

第三章監測、預報和預警

第十八條(氣象立體監測系統)

市和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御的需要,在高層建筑、軌道交通、輸電、油、氣線路以及沿江沿海、港區等重點區域加強氣象監測設施建設,增加應急移動監測設施,完善本市氣象立體監測系統。

第十九條(信息共享)

市和區氣象主管機構以及水務、環保、交通、消防、農業等部門應當依托本市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平臺,共享氣象災害數據資料和水旱災害、城市火險、農業災害、環境污染、交通監控、城鄉積澇等相關信息。

第二十條(精細化預報預警)

市和區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應當建立精細化的氣象災害預報預警體系,分區制作動態實時的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提升短時臨近預報預警能力。

第二十一條(影響預報和風險預警)

市和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水務、交通、環保等部門針對氣象因素可能引發的城市積澇、道路擁堵、航班延誤、空氣污染、健康損害等,組織開展影響預報和風險預警,引導社會公眾科學防御。

第二十二條(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制修訂)

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設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種類、級別,明確防御指引,并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定期對本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種類、級別、防御指引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并及時根據評估結果開展修訂工作。

第二十三條(風險預判通報)

本市實行災害性天氣風險預判通報制度。

臺風、暴雨、雷電、大風、大霧、冰雹等災害性天氣可能對本市產生較大影響,但尚未達到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標準時,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將風險預判信息提前向農業、水務、交通、公安、海事、住房城鄉建設、綠化市容等部門以及防汛指揮機構通報。有關部門應當提前采取預防措施,并做好應急預案啟動準備。

第二十四條(統一)

市和區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應當通過市和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中心等渠道,統一向本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災害性天氣警報或者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第二十五條(社會傳播)

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傳播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應當及時、準確。臺風橙色、紅色或者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廣播、電視等媒體應當滾動播出災害性天氣實況和防御指引。緊急情況下,電信運營企業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無償向本地全網用戶發送應急短信,提醒社會公眾做好防御準備。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傳播災害性天氣警報或者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時,不得擅自更改市和區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信息的內容和結論,不得傳播虛假的或者通過非法渠道獲取的信息。

第四章應急處置

第二十六條(應急啟動)

市和區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應當在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預警原因、可能影響的范圍和程度等信息。

市和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在收到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后,及時啟動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在收到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后,按照防御指引和本辦法的規定,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避免、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七條(跟蹤監測評估)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后,市和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對災害性天氣進行跟蹤監測和評估,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災害性天氣實況、變化趨勢和評估結果。

市和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災害性天氣發展趨勢,適時調整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十八條(四類紅色預警學生保障措施)

臺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紅色預警信號時,中小學校、幼托機構、中等職業學校應當根據本市有關規定,采取停課措施;對已經到?;蛘咭蟮叫1茈U的學生,學校應當靈活安排教學活動,并做好安全防護工作;為學生上學提供交通工具的,學校應當采取措施,保障學生交通安全。

第二十九條(四類紅色預警勞動者保障措施)

臺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紅色預警信號時,用人單位應當為在崗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避險措施;對因前述災害性天氣發生誤工的工作人員,不得作遲到或者缺勤處理。

臺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紅色預警信號時,舉辦戶外活動或者進行除應急搶險外的戶外作業的,應當立即停止;除政府機關和直接保障城市運行的企事業單位外,其他單位可以采取臨時停產、停工、停業等措施。

第三十條(高溫、低溫應對)

高溫預警信號生效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減少或者不予安排戶外作業;必須進行戶外作業的,應當提供必要的防護裝備或者采取限時輪崗措施。

霜凍、道路結冰等預警信號生效期間,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應當采取防凍防滑措施,保證行駛安全;供水設施的維護責任人應當加強對住宅小區供水管線、設施設備的檢查,落實供水設施的防凍保暖措施。

第三十一條(臺風、大風應對)

臺風、大風預警信號生效期間,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的維護責任人應當采取防護措施,避免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建筑工地的施工單位應當加強防風安全管理,加固臨時設施。

第三十二條(大霧、霾應對)

大霧、霾預警信號生效期間,車輛駕駛人應當降低車速,遵守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的限速、封閉等管理措施,保證行駛安全。

大霧、霾橙色以上預警信號生效期間,學校、幼托機構應當停止戶外教學活動;用人單位應當減少或者不予安排戶外作業;必須進行戶外作業的,應當提供必要的防護裝備或者采取限時輪崗措施。

霾預警信號生效期間達到空氣重污染預警信號標準的,涉及污染物排放的單位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采取限產、限污、停產等措施;高污染的運輸工具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采取限行措施。

第三十三條(緊急防御措施)

本市負有氣象災害防御義務的單位發現災害性天氣但尚未收到災害性天氣警報或者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可以參照本章的規定,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并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災情調查)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災害影響情況,組織民政、氣象、水務、交通、農業、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進行災情調查,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完善應急預案,修復、加固氣象災害防御設施,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災情調查內容,包括災害性天氣情況、災害原因和損失、預報預警情況等。

氣象災害發生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調查人員如實提供情況,不得隱瞞、謊報氣象災害情況。

第五章社會參與

第三十五條(基層參與)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協助組織居民、村民、社區志愿者等參與氣象災害應急演練,及時傳播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避免、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

學校、幼托機構、醫院、機場、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旅游景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及建筑工地施工單位等應當指定專人,接收、傳播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第三十六條(公眾參與)

鼓勵法人和其他組織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傳播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在有關部門指導下參與應急處置工作,提供避難場所和其他人力、物力支持。

鼓勵志愿者、志愿者組織根據其自身能力,參加氣象災害防御科普宣傳、應急演練;在氣象災害發生后,有序參與醫療救助、心理疏導和災后重建等活動。

第三十七條(行業組織參與)

氣象災害防御相關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制定行業規范,開展防災減災培訓,提升專業技術能力和行業服務水平,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第三十八條(學校教育)

學校應當在教育部門、氣象主管機構的指導下,把氣象災害防御知識納入有關課程和課外教育內容,定期開展科普宣傳、應急演練等活動,培養和提高學生的氣象災害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第三十九條(媒體宣傳)

鼓勵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刊播氣象防災減災公益廣告以及科普宣傳節目。

第四十條(災害保險)

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開發各類氣象災害保險產品。

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保險等方式,減少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提高氣象災害風險抵御水平。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國家工作人員法律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任免機關責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做好基礎防災能力建設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未履行對重點單位的監督管理職責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收到災害性天氣警報或者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后,未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的;

(四)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二條(其他主體法律責任)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五)項規定,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未將檢測信息錄入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信息采集系統的,或者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重點單位未按照規定履行氣象災害防御職責的,由市和區氣象主管機構責令限期改正。

雷電災害應急預案范文6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氣象災害防范、處置能力,保障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或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經濟社會影響,制訂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預防為主,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有效提高氣象災害防御能力;統一領導,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實施分級管理、屬地負責;密切協作,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強化信息溝通、資源共享,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形成應急合力;規范有序,保證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運轉協調,發揮最大防災減災效益。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省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1.4適用范圍

1.4.1市行政區域氣象災害或其次生、衍生災害事件的防范和應對工作。

1.4.2氣象災害雖未發生在市行政區域,但省、市相關

應急指揮機構、事發地市(市、區)應急處置機構需要我市提供相關協助、保障。

1.4.3本預案中的重大氣象災害,指由于臺風、暴雨(雪)、寒潮、霜凍、低溫、大風、沙塵暴、高溫、干旱、雷電、冰雹、大霧、霾等天氣氣候事件的影響,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涉及公共安全的氣象災害。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鄉(鎮、街道)、村(居)分級設立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范和應對工作。

2.1市氣象災害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由主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主管副主任、市氣象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市氣象局、市應急辦、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市衛生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廣播電視臺、市人防辦、市安監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商務局、市供銷總社、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市電力局、市各保險公司的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氣象局局長擔任。

2.2市氣象災害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級以上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領導、組織全市氣象災害防范和應對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全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制;制訂全市氣象災害防御體系建設方案,并監督實施;在發生重大氣象災害時,負責指揮、協調、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決定啟動和終止實施應急響應,以及其他氣象災害預警、應急處置重大事項。

2.2.2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執行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調度指令,貫徹落實指揮部工作部署;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氣象災害應急聯動機制;協調處理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的具體問題;組織有關部門會商災害發生發展趨勢;收集、調查和評估氣象災情;制訂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預案;管理氣象應急物資和裝備儀器;建設和完善氣象信息監測預警體系。

2.2.3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制訂、完善與本預案配套的應急處置預案;根據職責與分工組織實施本部門、本單位的氣象災害應對、防范工作。

2.3鄉(鎮、街道)、村(居)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鄉(鎮、街道)、村(居)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在上級指揮部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氣象災害防范和應對工作。指揮機構的構成、職責與分工參照本預案執行。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監測、預報與報告

3.1.1市氣象局負責管理并承擔市域內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收集、預報預警等工作。對可能發生重大氣象災害時,氣象局將監測、預報信息報送市政府。

3.1.2發生較大級別以上氣象災害事件后,知情單位和個人應及時通過氣象災害報告電話等多種途徑報告有關信息。報告內容主要是報告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報告時間、氣象災害種類和特征、發展趨勢、發生時間、地點和范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3.1.3建立以鄉(鎮、街道)、村(居)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絡,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

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3.2預警預防行動

市氣象局根據氣象災害監測、預測預報、預警信號,將可能發生的氣象災害情況報市政府和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達到預警級別的,向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通報并提出處置建議,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相應預案。對可能達到重大、特別重大預警級別的,事發地鄉(鎮、街道)、村(居)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報告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并在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下,提出預警措施和應對方案。

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有關應急準備工作。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進行檢查、督促、指導,及時將準備情況報市政府。

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防御指南,積極采取措施,盡量減少和避免氣象災害的影響。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市氣象局應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預報

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重大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警能力,保證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預報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重大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警能力。在國家氣象監測網的基礎上,根據需求建設氣象災害加密監測站和應急移動氣象災害監測系統。

建立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為市政府決策

提供科學依據。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平臺建設,同時將人民防空警報系統作為城區災情警報的重要手段之一,實現重大氣象災害信息資源共享,建立權威、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渠道,完善我市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綜合體系。

3.3.2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統一部署,建立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建立和完善本部門氣象災害緊急處置信息系統。

3.4預警級別與

按照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緊急程度,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分為一般(IV級、藍色)、較大(III級、黃色)、重大(II級、橙色)和特別重大(I級、紅色)四級。

一般(IV級、藍色)預警,由市氣象局向社會;較大(III級、黃色)預警,由市氣象臺向社會;重大(II級、橙色)和特別重大(I級、紅色)預警,由省氣象臺。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級別

按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嚴重性和影響程度、范圍以及氣象災害預警級別,氣象災害應急啟動級別設定為IV級、III級、II級、I級四個響應等級。

4.1.1四級響應(藍色)。當達到IV級氣象災害預警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發生或可能發生地的鄉鎮應急指揮部也要迅速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并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4.1.2三級響應(黃色)。當達到III級氣象災害預警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向省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4.1.3二級響應(橙色)。當達到II級氣象災害預警時,由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1.4一級響應(紅色)。當達到I級氣象災害預警時,由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同時由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向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請求啟動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4.2應急響應啟動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對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進行研判,并及時向市政府應急主管機構報告。必要時,由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會商,及時向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通報并提出處置建議,經授權后響應、解除響應或更改響應級別的命令。

當發生氣象災害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4.3應急響應行動

當啟動應急響應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進入相應應急響應狀態,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按照各自職責和預案采取相應措施和行動。

4.3.1臺風、大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臺風、大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及時提供指定區域相關氣象因子變化情況。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督促有關單位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筑物等,必要

時可強行拆除存在安全隱患的露天廣告牌等設施。

交通運輸、農業等部門督促指導水庫漁民加固有關設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場所避風,防止船只走錨造成碰撞和擱淺;督促運營單位暫停運營、妥善安置滯留旅客。

教育部門根據防御措施建議,通知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避免在突發大風時段上學放學。

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通知高空、水上等戶外作業單位做好防風準備,必要時采取停止作業措施,安排人員到安全避風場所避風。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農業部門根據不同風力情況發出預警通知,指導農業生產單位、農戶和畜牧水產養殖戶采取防風措施,減輕災害損失;農業、林業部門密切關注大風等高火險天氣形勢,會同氣象部門做好森林草原火險預報預警,指導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各單位加強本責任區內檢查,盡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體活動;居民委員會、村鎮、小區、物業等單位及時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風影響的室外物品。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后,民政、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應急主管機構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4.3.2暴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暴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及時提供指定區域相關氣象因子變化情況。

水務部門組織開展洪水調度、堤防水庫工程巡護查險、防汛搶險及災害救助工作;會同當地政府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以及居住在危房內的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國土資源部門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會商,確定地質災害等級,及時地質災害等級預報;會同當地政府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以及居住在危房內的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安監部門組織開展尾礦庫壩體巡護查險、防汛搶險及災害救助工作;會同當地政府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以及居住在危房內的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門根據防御措施建議,通知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對積水地區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

農業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御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在危險地帶的戶外作業。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后,民政、水務、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應急主管機構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4.3.3暴雪、低溫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低溫預報和暴雪、道路結冰等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及時

提供指定區域相關氣象因子變化情況。

發展改革部門密切關注煤、電、油、氣等要素供應情況,及時做好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工作。

教育部門根據預防措施建議,通知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注意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結冰路段。

電力部門注意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提醒道路行駛車輛采取防凍、防滑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行駛車輛減速慢行;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積雪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掃和積雪融化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等部門做好供水系統等的防凍措施。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并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危房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動員或組織撤離可能因雪壓倒塌的房屋內人員。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為受災群眾和公路、鐵路等滯留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農業部門組織對農作物、畜牧業、水產養殖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后,民政、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應急主管機構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4.3.4寒潮、霜凍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寒潮、霜凍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寒潮、霜凍影響,

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民政部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開放避寒場所;實施應急防寒保障,特別對貧困戶、流浪人員等應采取緊急防寒防凍應對措施。

住房和城鄉建設、林業等部門對樹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果農、菜農和畜牧水產養殖戶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風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動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加強低溫寒潮相關疾病防御知識宣傳教育,并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3.5沙塵暴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沙塵暴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沙塵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農業部門指導農牧業生產自救,采取應急措施幫助受沙塵影響的災區恢復農牧業生產。

環境保護部門加強對沙塵暴發生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監測,為災害應急提供服務。

交通運輸、鐵路部門采取應急措施,保證沙塵暴天氣狀況下的運輸安全。

民政部門采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3.5高溫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高溫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高溫影響,進行綜合分析

和評估工作。

電力部門注意高溫期間的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依據電力部門制定的有序用電方案,必要時執行拉閘限電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等部門做好用水安排,協調上游水源,保證群眾生活生產用水。

建筑、戶外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采取停止作業措施。

公安部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車輛減速,防止因高溫產生爆胎等事故。

衛生部門采取積極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事件。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緊急預防高溫對農、林、畜牧、水產養殖業的影響。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3.7干旱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干旱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干旱影響,進行綜合分析;適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輕干旱影響。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農牧戶、林業生產單位采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干旱影響;加強監控,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水務部門加強旱情、墑情監測分析,合理調度水源,組織實施抗旱減災等方面的工作。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防范和應對旱災導致的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所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民政部門采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并負責因旱缺水缺糧群眾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民政、水務、氣象等部門做好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并及時向本級政府應急管理主管機構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4.3.8雷電、冰雹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雷電、冰雹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災害發生后,有關防雷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做好雷擊災情的應急處置、分析評估工作,并為其他部門處置雷電災害提供技術指導。

安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提醒、督促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戶外作業。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農業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御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各單位加強責任范圍內檢查,停止集體露天活動;居民委員會、村鎮、小區、物業等單位提醒居民盡量減少戶外活動和采取適當防護措施,減少使用電器。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民政、安監、氣象等部門做好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并及時向本級政府應急管理主管機構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4.3.9大霧、霾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大霧和霾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措施建議,適時增加預報密度;了解大霧、霾的影響,進

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電力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采取措施盡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

公安部門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運輸部門及時霧行安全通知,加強行車安全監管。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信息共享和處理

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由氣象部門歸口處理,實現共享。

氣象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當快速、準確、詳實。重大氣象災害應在事件發生2小時內初報災情,6小時內上報重要災情,24小時內上報調查的災情。因客觀原因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告基本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4.5通信聯絡

進入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狀態的單位應向市政府應急主管機構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送應急聯系人、聯系方式。參與氣象災害應急的單位應當保證通信暢通,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6指揮和協調

預案啟動后,由各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災害現場的指揮與協調以災害發生地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成員單位和相關的組織、單位、個人應當按照現場指揮部的要求統一開展工作。必要時,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參加現場指揮部工作,提供相關專業咨詢,供現場指揮部決策參考。

4.7緊急處置

4.7.1基本應急處置

氣象災害發生后,災害發生鎮鄉政府應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并根據需要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態擴大,努力減輕氣象災害的損失。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利用信息平臺,跟蹤全市氣象災害發生情況,監控和接收氣象信息。根據已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氣象災害情況,提出處置建議。

4.7.2應急處置措施

重大或特別重大的氣象災害發生時,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在省、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專業應急隊伍及現場指揮部,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災害發生地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應迅速組織人員,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進行保護。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向社會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

4.8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有關部門對災害發生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并為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需要群眾參與時,應向群眾講解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

4.9群眾的安全防護

災害發生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指導人員疏散,盡量避開災害可能影響和波及的區域,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10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各單位要積極拓寬社會參與渠道,充分動員社會力量,組織志愿者隊伍和群眾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4.11災害調查與評估

市(縣)級以上氣象部門負責組織氣象災害評估。

跨市(縣)級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評估由等級氣象部門負責或由其指定單位負責。

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及時報市政府和上級氣象部門。

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氣象災害救助的依據。

4.12新聞報道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將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警情況,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布。

4.13應急響應結束

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由相應級別的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解除應急響應狀態的建議,報上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本級政府應急主管機構批準后,解除應急響應狀態的命令。

5災后處置

5.1災情核實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核實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報上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本級政府應急主管機構,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災害救助的依據。

5.2災后救助

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市政府組織民政等有關部門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依法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民政部門負責接受并安排社會各界的捐贈。

有關部門應及時歸還征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

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5.3保險監管

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5.4調查總結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對災害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的調查總結,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報上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及本級政府應急主管機構。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通信保障

以氣象部門業務服務信息網絡系統和國家公共通信網絡為基礎,建立快速、安全、穩定、可靠的氣象災害信息通信專用網絡,確保監測、預報、預警和災情報告等信息的傳輸。

應急救援現場應與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保持通信暢通;災害發生地政府協助現場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

建立氣象部門與公共媒體及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暢通的聯絡渠道,確保氣象預警信息及時、準確地傳遞到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

6.1.2信息保障

市氣象局在現有業務平臺基礎上,建立和完善市級氣象災害應急管理系統,并與市政府應急平臺及其他相關部門實現互聯互通。

健全和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開展全市氣象災害調查評估,摸清全市氣象災害分布情況,建立各種氣象災害區劃數據庫,編制全市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提出切實可行的氣象災害防御措施,指導氣象災害應急防御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

評估和處理,并按有關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報送市政府應急辦公室和應急指揮部;重要信息和已報信息的變更應當立即報送。

市氣象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媒體資源和公共場所預警信息資源進行調查了解,建立完整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資源庫,明確和規范本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具體辦法,傳播渠道和方式等。

各成員單位和相關應急責任單位應及時將與氣象災害有關的信息報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各單位要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和減災等方面的專用物料、器材、工具、醫療器械、藥品的儲備,建立相應的物資數據庫,并對其購置、庫存、使用和銷毀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

市氣象局要加強裝備、彈藥的日常管理,確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夠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6.2.2應急隊伍保障

武警、公安消防部隊等部門應急救援隊伍應按照各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的指令,開展氣象災害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市和各鄉鎮(街道)應當組織引導預備役部隊、民兵、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社會資源組建各類群眾性的氣象應急救援隊伍。

6.2.3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部門對氣象災害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維護道路運輸秩序;市政部門及時做好城市道路的清障工作;交通運輸、鐵路部門應迅速組織專業隊伍對受損公路、鐵路設施進行搶修;必要時,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設施和裝備。

6.2.4治安保障

災害發生地政府和社區組織應積極發動群眾,開展治安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衛工作。

6.2.5經費保障

市、鄉鎮政府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顚S?。

6.2.6社會動員保障

各鄉鎮政府建立氣象災害防御的社會動員機制。

6.2.7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建設適用于氣象災害避險的城市和鄉村緊急避難場所,并完善各類指示標志。緊急避難場所建設可與公園、廣場、體育館、人防工程、學校等建筑相結合。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咨詢機制,成立專家委員會,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依托相應的氣象科研機構,建立相關的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災減災的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市、鄉鎮政府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氣象等有關部門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的有關知識,提高群眾防災自救能力。

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對本部門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并定期組織本部門本單位人員開展氣象災害預警、救援應急演習。

7附則

7.1名詞術語

(1)氣象災害預警:是指各級氣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判定出某一區域即將發生或正在發生某種氣象災害,為避免其影響,氣象部門利用廣播、電視、短信、網絡等各種手段和途徑發出氣象災害警報,提醒各級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采取對應防御措施的過程。

(2)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是指通過媒體傳播給社會公眾防御氣象災害的符號、語言、文字。通常由符號、顏色和對應的防御指南組成,符號表示氣象災害種類,顏色表示氣象災害的強度級別,對應的防御指南明確了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應采取的防范措施。

(3)干旱等級:

極旱:指基本無土壤蒸發,地表植物干枯、死亡。

重旱:指土壤出現較厚的干土層,地表植物萎蔫、葉片干枯,果實脫落。

中旱: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葉片白天有萎蔫現象。

(4)地質災害等級:

2級:可能性較小,預報預警時間內對重要地質災害隱患加強監測。

3級:可能性較大,預報預警時間內對地質災害隱患24小時監測,啟動市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受危險性大的地質災害隱患威脅人員撤離。

4級:可能性大,啟動市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受地質災害威脅人員迅速撤離。

5級:可能性很大,啟動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受地質災害威脅人員立即撤離。

(5)森林火險等級:

二級:輕度危險,林內可燃物可能燃燒,森林火災可能發生。

三級: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森林火災較易發生。

四級:高度危險,林內可燃物容易燃燒,森林火災容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快。

五級: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森林火災極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極快。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預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況及時修訂。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各鄉鎮、街道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并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7.3獎勵與責任

7.3.1獎勵

對在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3.2責任

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由于,嚴重影響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重大氣象災害發生后,對于謊報災情或知情不報,或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拒不配合、阻礙、干擾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本級政府或上級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

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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