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災害應急預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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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災害應急預案

海洋災害應急預案范文1

Abstract: The paper briefly introduces the definition of natural disaster,its classification and the 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 and studies the problems in China's natural disaster 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

關鍵詞:自然災害;應急管理體系;問題

Key words: natural disaster;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problems

中圖分類號:X43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18-0180-02

0引言

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少數國家之一,災害的種類多,發生頻率高,分布區域廣,造成損失大。因此做好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工作,可以有效的應對自然災害的發生、盡可能的減少自然災害的損失以及做好災后重建、恢復等工作。而我國自然災害應急管理中還存在著一些薄弱環節,如何改進、完善這些薄弱環節,對防災、減災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

1自然災害的定義與分類

自然災害屬于突發事件的一種,是指以水、旱、病、蟲、鳥、獸、風、雹、霜凍等自然現象的自然變異為主因而產生并表現為自然態的災害,具體表現有:地震、火山爆發、泥石流、滑坡、水土流失、干旱、洪澇、低溫、霜凍、大風、冰雹等。

自然災害的分類:自然災害的分類很多,根據導致災害的主體以及成因,將自然災害分為以下幾類:①氣象災害。由氣象與天氣系統異常所形成的災害,如干旱、雨澇、臺風、寒潮、濃霧、酸雨等。②海洋災害。由于海洋的變異而導致的在海洋中或海岸帶造成的災害,如風暴潮、海嘯、海冰、赤潮等。③洪水災害。由于超出水道的天然或人工限制界限的異常高水位水流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形成的災害稱為洪水災害。根據洪水發生的原因,又可以分為:暴雨洪水、融雪洪水、冰凌洪水、潰壩洪水等。④地質災害。自然變異和人為作用導致的地質環境或地質發生變化所引起的災害,如地震、火山、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⑤自然火災。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不是人為原因造成的火災,如地震火災、火山火災、雷擊火災、天旱火災等,森林火災屬于自然火災。⑥生物災害。由于人類的生產生活不當、破壞生物鏈或在自然條件下的某種生物的過多過快繁殖(生長)而引起的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的自然事件。如農作物病蟲害、森林病蟲害、蝗災與鼠害、生物入侵等。

2自然災害應急管理

2.1 應急管理(Emergency Management)應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機構在突發事件的事前預防、事發應對、事中處置和善后管理過程中,通過建立必要的應對機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和諧健康發展的有關活動。

2.2 自然災害應急管理自然災害的應急管理指針對自然災害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行為的總和,根據自然災害的預防、預警、發生和善后四個階段,自然災害的應急管理可以分為: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和災后恢復與重建四個過程。

在自然災害發生前,應當采取積極的措施以盡可能預防和避免自然災害的發生,對不可避免的自然災害做好事前應急準備;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對自然災進行監測,對風險評估、應急決策等方面有著積極的作用,及時而準確的預警信息公布,有助于引起有關人員或全社會的警惕,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的準備;一旦自然災害發生了,則應當立刻采取相應的措施,啟動預案并結合實際情況盡快防止災害的擴大和發展,同時積極展開救援工作;當自然災害結束之后則應當做好災后重建工作,盡快恢復人們正常的生產和生活。

我國的自然災害應急管理中還存在著許多薄弱環節,只有不斷完善、改進這些問題,才能更好的防御和減輕自然災害,保障廣大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保證人民安居樂業,維護社會長期穩定。

3我國自然災害應急管理體系問題研究

3.1 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技能在面對自然災害的時候,許多公民沒有一個正確的、積極的認識,仍存在盲目、恐慌等心理,缺乏基本的自救技能。要有效地應對自然災害,應當進一步提高公民對自然災害的認識,增強防災、減災的意識。通過加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做到自然災害教育的普及,并利用多種途徑,積極開展防災、減災的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防災、減災意識,增強公民自救技能,從而減少自然災害對公民造成的影響及傷害。

3.2 “三跨”應急預案的制定及演練自然災害的發生,往往是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的,而針對這種“三跨”情況制定的應急預案卻不多見。常見的應急預案都是針對自身特點及實際情況制定的,忽視了部門、行業、地區間的協調和配合。即使有一些“三跨”的內容,往往也只是形式上的條條款款,未實施過演練,缺乏科學性及可操作性。因此“三跨”應急預案的制定及演練,對完善應對措施和提高應對能力,從而減少自然災害損失的有效途徑。

3.3 政府快速決策及預警從2008年初的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以下簡稱雪災)中我們可以看出,我國政府對于自然災害的缺乏快速決策能力,未能及時的對雪災災害進行預警并啟動應急預案。中央氣象臺1月11日早上6時暴雪橙色警報后,在受災的21個省市中,除湖北外,沒有一個省市提前發出預警信號,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如果各省市政府能夠快速響應作出決策,及時預警信息,啟動“三跨”應急預案,相信能夠降低公民和社會的損失。

3.4 社會組織及群眾救援力量社會組織及群眾救援力量是不可忽視的隊伍,在自然災害救援中占有不可忽視的作用。但有時由于缺乏組織性、紀律性、專業性,僅僅憑著一時的熱情,有可能對災害救援造成影響。例如汶川大地震后,很多志愿者投入到地震救援的隊伍中,有的在駕車到達災區后遇到了余震或是山體滑坡,有的由于體力不支或是食物不足,有的因為駕車堵住了物資運送車輛,結果“救助者”成了“被救者”、“阻救者”,反而影響了地震救援的實施。相關部門應該提高對這些力量的重視,在平時做好社會救援力量的登機、管理及培訓,那么在自然災害來臨之際,他們就會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救助者”,對災害救援起到促進作用。

3.5 災后恢復和重建在自然災害的災后恢復和重建中,我們往往注重物質方面的恢復和重建,而忽視了精神方面的重建。一方面,物質上的恢復和重建是看“得到的”,容易出成績,容易得到群眾的贊譽,而精神上的恢復和重建是“摸不著”的;其次,災后人們面臨的最迫切的問題就是住房跟飲食,注重物質上的恢復和重建時無可厚非的,而精神上的恢復和重建則是一項長遠的任務。汶川大地震后,不單是災區人民在心理上產生相當大的震蕩與影響,許多救援人員也出現了負面情緒甚至出現自殺的極端行為,這不得不讓我們對災后的精神恢復和重建重視起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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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災害應急預案范文2

[關鍵詞] 自然災害 突發公共事件 應急管理 預警

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會給人們帶來生命、財產損失,自然災害是突發公共事件中的一類,也常給人們帶來種種危害。應當積極采取措施,做好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工作,以盡可能避免其發生、減少其帶來的危害。

一、自然災害的概念

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從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依據,突發事件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類。

自然災害是由于自然現象的異常變化作用于人類社會,從而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社會秩序混亂,影響和阻礙社會經濟發展的事件。以自然災害發生的主導因素(地理屬性)為依據,可把自然災害分為四大類:氣象氣候災害、地質地貌災害、水文海洋災害、生物災害。此外,宇宙空間和太陽系的一些天體的特殊運動現象也會對地球和人類社會構成不同程度危害,這就是天文災害(星災)。不同類型的自然災害其形成原因和特點又各不相同,給人們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在范圍、程度上也不相同,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加以應對。

自然災害作為突發公共事件的一類,常常會給人們帶來生命和財產損失,應當采取措施積極應對,以盡可能降低其造成的危害。

二、自然災害應急管理的意義

自然災害除了具有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突發性、公共性、危害性等特點外,還具有其不同于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一些特性。在形成原因、影響范圍、時間、傳播形式等多方面,自然災害區別于其他突發公共事件,在應對時要充分考慮這些特性,采取適當的應對措施和救助手段。

自然災害是突發公共事件的一類,自然災害的應急管理應當遵循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原則。所謂應急管理,就是通過一系列有效管理行為來預防和處理突發公共事件,以使公共組織及其成員擺脫危機狀態的行為過程。應急管理是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而在事前進行的有效預防和事中處置以及事后恢復,盡可能避免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和減少其帶來的損失。自然災害的應急管理按照發生的時間順序也可以分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管理這三部分。在自然災害發生前,應當采取積極的措施以盡可能預防和避免自然災害的發生;一旦自然災害發生了,則應當立刻采取相應的措施,按照預案并結合實際情況盡快防止災害的擴大和發展,同時展開救援工作。當自然災害結束之后則應當做好災后重建工作,盡快恢復人們正常的生產和生活。

應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警、監測,做好自然災害的預測工作,在獲得其征兆時就采取相應的措施,盡可能地避免自然災害的危害。但是,在目前的科學技術水平和自然條件下,還有很多自然災害是不能事前預測、監測到的,無法避免其發生。對于已經發生的自然災害應當采取積極的措施去應對,控制災害的擴大,阻止其進一步的發展,盡可能地減少其危害程度。因此,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對于避免自然災害的發生和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是至關重要的。

三、加強自然災害應急管理

為了更好地應對自然災害,盡可能避免自然災害的發生和減少其帶來的損失,加強自然災害應急管理應當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進一步提高防災、減災意識

要有效地應對自然災害,應當進一步提高對自然災害的認識,增強防災、減災的意識。平時應進行關于應對自然災害知識的宣傳教育并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以提高人們的防災減災意識。

應當加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防災、減災意識,通過各種途徑,積極開展防災、減災的宣傳、普及教育,提高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減災意識,調動全社會的力量,開展和做好“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群策群力,防治結合”的防災、減災工作。自然災害在目前雖然不可能完全避免,但是應當樹立防災意識,盡量避免自然災害的發生;一旦發生,則積極應對??梢酝ㄟ^培訓提高人們的防災、減災意識,增強人們對自然災害應急管理的認識和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及水平。

2.加強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建設

應急預案又稱應急計劃,是針對可能的重大事故(件)或災害,為保證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與救援行動、降低事故損失而預先制定的有關計劃或方案。

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是自然災害應急管理的重要內容,對于自然災害應急管理而言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由于自然災害具有突發性、不確定性、危害性等特點,在平時加強對自然災害的監測非常重要,但是在當前的科學技術水平下,對于某些自然災害還是無法準確地進行預測,不能避免其發生,那么就必須采取積極措施應對。如果自然災害一旦發生,有關部門則可以根據預案并結合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對自然災害進行處置。因此,應當加強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建設,以提高自然災害應急管理能力。

3.做好自然災害應急管理的準備工作

自然災害一旦發生,要進行應急管理,在短時間內可能就需要大量的人員、救災物資和資金,在災害發生前就需要進行儲備,否則在短時間內難以滿足救災工作的需要。因此為了做好自然災害的應急管理工作,就必須在平時做好準備,包括人員、物資和資金等幾方面的儲備工作。

自然災害一旦發生,其應急搶險離不開救災人員,應對突發事件需要大量的人力資源。自然災害的應對不僅需要大量高素質的專業人員來應急搶險,也需要各相關部門的專業人員的參與。比如為應對洪澇災害除了救災專業人員外還需要醫護人員,對受災人員進行救護和防治災后疫情等。因此,在平時就要作好人力資源準備,積極應對自然災害。

在自然災害應急管理的準備工作中,要進行物資儲備。中央級救災物資儲備制度明確要求中央和地方以及經常發生自然災害的地區都要儲備一定的救災物資,以應對突發自然災害。

為應對自然災害,在資金方面要在平時就作好準備工作,當自然災害一旦發生,救災資金在短時間內就必須籌措到,以保障資金的供給。因此,平時在資金方面要作好儲備工作,確保救災資金的來源,以保障救災資金的及時到位。

4.完善自然災應急管理機制建設

自然災害的發生通常有一定的征兆,這種征兆可能會被人們通過科學的監測手段獲得,采取措施,避免災害的發生。對于已經發生的自然災害,則應當盡早采取措施進行應對,控制災害,防止災害的進一步擴大、蔓延,以盡可能降低災害造成的損失。因此,一旦自然災害發生了,就應當對自然災害進行積極迅速的應急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社會應急機制由預防和準備子機制、管理和反應子機制及恢復和重建子機制三部分有機構成。在自然災害尚未發生時要采取措施,盡量避免災害的發生;對于已經發生的災害盡早發現,及早應對。對于自然災害科學研究工作應當繼續加強,作好自然災害的監測和預報,進一步完善預警機制,盡可能準確預測自然災害的發生征兆,采取措施避免其發生。目前,人們還不能完全準確地預測自然災害,避免其發生,也不能夠完全控制已經發生的自然災害。因而,應當進一步完善自然災害快速反應機制,自然災害一旦發生,在短時間內立刻采取積極的應急處置措施,科學合理應對自然災害,盡可能減少其造成損失。另外,災后重建工作也是自然災害應急管理的重要部分,自然災害發生后應當積極進行恢復和重建。當自然災害已經基本得到控制之后,應當采取措施盡可能減少其帶來的損失,幫助受災群眾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因此,應當進一步完善自然災害的預警機制和快速反應機制,盡量避免自然災害的發生和減少自然災害帶來的損失,并加強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總之,應當積極應對自然災害,作好防災、減災工作,盡可能地減少自然災害給人們帶來的損失。當然對于自然災害的應急管理,還需要各有關方面的支持和配合,比如需要法律的支持,平時應加強科學的減災工程,從源頭上控制自然災害的發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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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災害應急預案范文3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意見》([*]49號)和《江蘇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增強全市防御氣象災害能力,避免和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義

我市地處南北氣候過渡帶和海陸氣候過渡帶,天氣氣候復雜,氣象災害頻繁。近年來,氣象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以及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影響。隨著全球氣候持續變暖,各類異常天氣將不斷增多,重大氣象災害頻繁發生,氣象災害成為制約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防御氣象災害關系到各行各業和千家萬戶,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提高全社會防御氣象災害的能力和水平,對防止和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是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保障經濟社會實現跨越發展的迫切需要,也是維護公共安全、維護正常社會生產生活秩序、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眾,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制定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加快我市各級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強化防災減災基礎,切實增強氣象災害的監測預警、綜合防治、應急處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會防災減災水平,最大程度減輕災害損失,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和諧發展。

二、努力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水平

(一)加強氣象災害綜合監測和預測預報體系建設。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則,組織建立和完善國家與地方綜合氣象監測網絡,重點加強沿海、沿河、沿庫、沿路災害性天氣監測網和中小尺度天氣加密觀測系統建設,提高站網密度。氣象部門要組織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并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快氣象信息共享平臺建設。農林、水利、水文、海洋與漁業、環保等部門要向氣象信息共享平臺提供與之相關的大氣、水文、海洋、環境、生態等數據信息,盡快實現監測信息共享。要不斷完善市、縣兩級氣象災害預測預報體系,建設分災種氣象災害預報業務系統,延伸鄉鎮和村級氣象災害服務平臺。建設和完善海洋及港口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服務系統,提高對海洋氣象災害的預報預警能力。加強災害性天氣的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重點加強臺風、暴雨、大霧等災害及其影響的中短期精細化預報和雷電、龍卷風、冰雹等強對流天氣的短時臨近預報,實現對各種災害性天氣事件的實時動態分析、風險分析和預測預警。

(二)完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渠道。災害性天氣氣候警報由氣象部門統一。各類新聞媒體和信息服務單位要按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傳播氣象部門提供的適時氣象信息或氣象預報節目。具備實時傳播能力的新聞媒體和信息服務單位,在接到重大或突發性天氣警報后,要即時增播或插播,確保受影響群體及時知曉,為采取防御或避讓措施贏取時間,各地要加快突發氣象公共事件預警信息體系建設,在學校、醫院、社區、高速公路、車站、碼頭、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規劃設置或利用現有電子顯示屏、公眾廣播、警報器等具備及時播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功能的設施。要進一步完善氣象手機短信預警系統,擴充城鄉電子顯示屏系統和專業信息網站功能,與社會公共媒體、有關部門和行業內部信息渠道相結合,及時各類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及簡明的防災避災辦法,進一步暢通農村、海上等預警信息渠道,努力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

三、切實增強氣象災害應對能力

(一)加快制定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和應急預案。各縣區要結合當地氣象災害特點,依法編制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明確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主要任務、措施、工作機制和部門職責,優化、整合各類資源,統籌規劃防范氣象災害的應急基礎工程建設。要進一步制定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明確各災種的應對措施和處置程序。氣象部門及易受災害影響的部門、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及當地政府的防御規劃和預案,制定相應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各地及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強預案的動態管理和演練,促進各單位的協調配合和職責落實。

(二)加強氣象災害應急隊伍建設。要進一步加強各類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專業隊伍和專家隊伍建設,明確學校、醫院、車站、碼頭、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氣象災害應急聯系人。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建立鄉村氣象災害義務信息員隊伍;研究制定動員和鼓勵志愿者參與氣象災害應急救援辦法,進一步加強志愿者隊伍建設。對相關人員要定期開展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及時更新和補充技術裝備,提高應急人員和隊伍的整體素質,不斷增強應對氣象災害的能力。

(三)強化氣象災害防御基礎設施建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建設和完善海堤、水庫、城市排水設施、避風港口、緊急避難場所等應急基礎設施。要認真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隱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災減災工程、設施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薄弱環節,特別要加強對學校、醫院、敬老院、監獄及其他公共場所、人群密集場所的隱患排查,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保證工程設施防災抗災作用的有效發揮。各級氣象部門要按國家規定的防雷標準和設計、施工規范,加強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建(構)筑物、設施或場所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施工監督和竣工驗收,完善建筑物、設施和場所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

(四)積極開展氣象災害普查及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各縣區要按照國家、省防災減災有關規劃和要求,組織氣象、民政等部門認真開展氣象災害風險普查,調查收集本地發生的氣象災害的種類、頻次、強度、損失以及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情況,建立氣象災害風險數據庫。加強區域災害分析評估,逐步建立氣象災害風險區劃,有針對性制定和完善防災減災措施。市、縣氣象部門要依法開展對城市規劃、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公共工程建設、重點領域發展建設規劃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加強對沿海風能及太陽能等氣候資源的探測及評估工作。要積極開展氣候變化及其引發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對水資源、糧食生產、生態環境等的影響評估和應對措施研究。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制度,在規劃編制和項目立項中要統籌考慮氣候可行性和氣象災害的風險性,避免和減少氣象災害、氣候變化對重要設施和工程的影響。市發展和改革部門要會同氣象部門加快制定氣候可行性論證的范圍和程序。

(五)切實增強氣象災害抗災救災能力。要根據防災減災需要,建立統一協調的指揮和作業體系,及時開展人工增雨、消雹、降溫節能、改善生態環境、森林滅火等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市、縣氣象部門要根據需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氣條件,及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并積極開展人工影響天氣科學技術研究,加快蘇北人工增雨消雹試驗基地建設,努力提高人工影響天氣的防災減災效果。各地、各有關部門在氣象部門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后,及時分析預警災害對本地區、本領域的影響,按規定適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避免和減輕人民生命財產損失。氣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重、特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確定氣象災害等級、性質及發展趨勢,為組織減災救災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四、進一步加強對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全面落實氣象災害防御責任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領導,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入年度工作目標管理和考核。逐步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責任制,進一步健全防災減災工作協調機制,形成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協作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格局。各級減災協調機構要認真履行氣象災害防御的綜合協調職責,進一步完善災害信息共享互通機制,加強災害應對工作的協調聯動,形成防災減災工作合力。氣象、農林、水利、海洋與漁業、建設、交通、安監、公安、民政、衛生、廣電、環保、國土資源、海事等部門及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氣象災害防御有關工作。

(二)加大氣象災害防御投入。發揮財政及社會等多方面積極性,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防御投入機制,將地方氣象事業基本建設投資和地方氣象事業所需經費納入本級地方財政預算,并根據氣象防災減災的需要和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大對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信息、應急指揮、災害救助及防災減災工程等重大項目、基礎科學研究等方面的投入,確保省“*”重點項目《江蘇省重大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和應急服務體系》子項目和《*市氣象事業“*”發展規劃》的實施,切實提高我市重大氣象災害綜合防御能力。

海洋災害應急預案范文4

【關鍵詞】抗臺風;應急管理;變電站

1.臺風對電網及變電站造成的影響

臺風登陸過程中帶來的強風暴雨對電網安全運行構成很大威脅?;仡櫄v史, 每次登陸或影響廣東的臺風,對廣東電網及輸變電設備均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壞,臺風期間是連鎖故障的危險期,多次造成大面積停電事故。近年來影響廣東電網,對變電站設備造成最大破壞的一個臺風時0814號臺風“黑格比”。2008年9月24號,15級強臺風“黑格比”襲擊廣東,廣東供電局啟動Ⅰ級紅色防風防汛預警,對整個廣東電網造成了嚴重影響,電網負荷降至年度最低,臺風造成造成變電站電力設備故障或損毀,引發大面積停電,全市10kV以上線路大部分跳閘。

此外,“先風后雨”是臺風顯著的特點之一,臺風所帶來的強降雨也對電網變電站的安全運行造成重大威脅,對電力設施造成較大損害[2]。

2.變電站抗臺風應急管理現狀

2.1 思想上高度重視

廣東沿海地區地勢平緩,臺風登陸后造成的危害較大,曾多次遭受臺風嚴重破壞,有些甚至是毀滅性的重創,變電站員工對抗臺風應急管理在思想上形成了高度統一。根據氣象部門提供的臺風信息,實時了解臺風的預走向,進入48h警戒線后時刻動態掌握臺風、汛情情況。將防風防汛抗臺風當做頭等大事來對待,加強應急管理工作,以最大限度減少臺風造成的損失,保障變電站設備安全穩定運行。以精湛的技術,頑強的作風展現新時期電力鐵軍“特別負責任、特別能戰斗、特別能吃苦、特別能奉獻”的時代精神。

2.2 應急預案體系基本形成

臺風對電力供應的危害非常大,應全方位研究臺風對電力供應的影響,以及經驗的不斷積累,在現有臺風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變電部編制了相應了的《防風防汛應急預案》是的防臺抗臺工作逐步細化,針對性加強,極大的提高了抗臺風應急管理能力。為貫徹“預防為主、常各不懈、應急救災”的防災精神,以預防為主,著重于提高防抗臺風暴雨工作的快速反應能力,為有序、高效地開展抗災自教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自然災害帶來的經濟損失,應制定應急預案

2.3 積極開展應急預案演習

部門、班組每年都會組織實施抗臺風、防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的演習。通過反復的實戰演習,保證抗臺風期間應急工作能夠可靠、高效、有序的進行。全站人員到崗參加演習,充分營造演習的真實性,力求達到良好的效果。

3.抗臺風尚存的問題及解決思路

3.1 人本觀念應轉變

如今,抗擊臺風應從以往迎著狂風暴雨的硬“抗”,轉變為以“臺風來臨前防、臺風登陸時避、臺風登陸后搶”為主要方式。這樣將技術創新應用于防御臺風工作,跟蹤臺風的進程, 由面及點地采取針對性的措施,由“事故處理”向“安全防御”轉變,大大提高防臺抗臺水平。

3.2 預案的可操作性不夠

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變電站電網抗擊臺風應急管理僅僅處于起步階段,應急處置能力較低,某些方面與電力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目標存在較大差距,還不是最科學的應急管理[4]。

雖然各部門各班組都制定了抗臺風應急預案,但從具體操作來說,故障預案具體的細節流程不夠明確,如出動多少人是合理的,哪些人員組成進行現場故障情況分析,當值正、副班員做什么,怎么做才能體現快速性,準確性,協調性[3]。

3.3 應急預案的細節應完善

應急預案的關鍵是可操作性。在大原則正確的前提下,往往是細節決定成敗。應針對現有應急預案中對一些細節不夠明確的地方進行修改完善,根據故障大小制定相應(大、中、小)應急預案,確定“3W+2H”原則,及由由哪一級領導指揮(Who),人員在哪里集中(Where),各級人員做什么(What),由多少人參加(How Much),怎么做(HowDo),都應具體明確, 所有應急處理人員根據應急預案就知道自己的崗位在哪里,該如何做,按照事先設定的方案進行各類應急故障的處理。在編制預案時應考慮多種可能性,即要編制8~12級臺風應對預案,也要編制超過12級的臺風預案,特別是16級以上超強臺風。預案內容要考慮臺風破壞時的應對措施,也要考慮臺風過后的恢復措施,特別是在大面積停電情況下對重要客戶的恢復方案。

同時,還應制定對臺風破壞的有序用電方案,真正做到應對臺風工作鎮定自如,有條不紊[4]。

4.變電運行工作需要注意的問題

在抗臺風應急管理過程中,無論是預防性檢查、危險源監控、信息反饋還是事故處理、評估改進等工作最終都是由一線變電運行人員實施,所以我們變電運行人員是抗臺風應急管理中不容忽視的主體[5]。廣東供電局變電部通過總結多年的工作經驗,結合自身實際工作特點提出了在抗擊臺風過程中需要重點注意的事項:

4.1 臺風前的準備工作

4.1.1 加強變電站特殊設備的夜巡特巡,及時發現,消除各類隱患及缺陷。及早部署,完善防汛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的應對措施。密切關注氣象信息,進一步完善防汛預案,做好防汛物資,及時上報汛情信息,不斷提高應急管理水平。

4.1.2 無人值班變電站提前恢復有人值班,在臺風到來前檢查變電站的保護投退是否正確、錄波裝置是否完好、保護打印機設置是否正確、自動化畫面與現場是否~致等。低洼、防汛重點的llOkV無人值班變電站最少派2人到站值班,巡維中心統一提供變電值班負責人的移動電話號碼給電網調度備案,確保調度指令暢通。

4.1.3 終止一切計劃性檢修作業(故障搶修除外),全面檢查直流系統、事故照明系統、應急燈等應急裝置以及各種備品(特別是熔斷器),確保其狀態良好。

4.1.4 清理站內場地雜物;確保所有場地端子箱、機構箱的箱體、箱門關好、鎖好,場地排水系統暢通。

4.2 臺風期間的處理工作

4.2.1 220kV、110kV線路跳閘重合不成功,根據實際情況在適當時候可強送一次;35kV、10kV線路跳閘重合不成功,在未查線前,不能強送,避免線路跌落傷人。

4.2.2 涉及戶外倒閘操作時,臺風期間一律不能強求,要根據當時實際情況進行處理。

4.2.3 必須嚴格執行“兩票三制”,臺風事故搶修(指由于時間緊迫,在設備安全和人身安全方面不容拖延的工作,或一時找不到工作簽發人又要立即進行搶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獲得當值調度員許可,且工作前做好安全措施,指定專人監護,履行工作許可手續方可進行,當事故搶修轉入超過8小時的檢修,應辦理或補辦工作票。

4.3 臺風后的配合搶修工作

4.3.1 電網受損設備如有外單位協助搶修,該搶修工作必須由變電運行部門的專門負責人與調度聯系,外單位不能直接對調度負責。

4.3.2 故障設備已進行了一次搶修工作并已帶電運行后,如又要停電搶修,應辦理工作票。

5.結語

臺風雖然是一種超強的自然力量,我們沒有辦法改變它,但隨著我們對臺風危害的認識,我們相信,只要各方努力,群策群力,把防風措施考慮周全、仔細,做好預防工作,一定能夠把臺風的危害降到最低。

參考文獻

[1]張玲,李運斌,等.臺風風速的長期極值預測[J].熱帶海洋學報,2008(5).

海洋災害應急預案范文5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氣象災害的防御,避免、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從事氣象災害防御活動的,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氣象災害,是指臺風、暴雨(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和大霧等所造成的災害。

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因氣象因素引發的衍生、次生災害的防御工作,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 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實行以人為本、科學防御、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將氣象災害的防御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五條 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全國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地方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第六條 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聯防制度,加強信息溝通和監督檢查。

第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向社會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防御知識,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能力。

學校應當把氣象災害防御知識納入有關課程和課外教育內容,培養和提高學生的氣象災害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氣象等部門應當對學校開展的氣象災害防御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八條 國家鼓勵開展氣象災害防御的科學技術研究,支持氣象災害防御先進技術的推廣和應用,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提高氣象災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義務參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在氣象災害發生后開展自救互救。

對在氣象災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預 防

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等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氣象災害的種類、次數、強度和造成的損失等情況開展氣象災害普查,建立氣象災害數據庫,按照氣象災害的種類進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并根據氣象災害分布情況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結果,劃定氣象災害風險區域。

第十一條 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結果和氣象災害風險區域,編制國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報國務院批準后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根據上一級人民政府的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結合本地氣象災害特點,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第十二條 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應當包括氣象災害發生發展規律和現狀、防御原則和目標、易發區和易發時段、防御設施建設和管理以及防御措施等內容。

第十三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加強氣象災害防御設施建設,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第十四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的工程建設標準,應當考慮氣象災害的影響。

第十五條 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氣象災害防御需要,編制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報國務院批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結合本地氣象災害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預案啟動標準、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預防與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內容。

第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氣象災害特點,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協助本地人民政府做好氣象災害防御知識的宣傳和氣象災害應急演練工作。

第十八條 大風(沙塵暴)、龍卷風多發區域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防護林和緊急避難場所等建設,并定期組織開展建(構)筑物防風避險的監督檢查。

臺風多發區域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海塘、堤防、避風港、防護林、避風錨地、緊急避難場所等建設,并根據臺風情況做好人員轉移等準備工作。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本地降雨情況,定期組織開展各種排水設施檢查,及時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網,加固病險水庫,加強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和堤防等重要險段的巡查。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本地降雪、冰凍發生情況,加強電力、通信線路的巡查,做好交通疏導、積雪(冰)清除、線路維護等準備工作。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根據本地降雪情況,做好危舊房屋加固、糧草儲備、牲畜轉移等準備工作。

第二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高溫來臨前做好供電、供水和防暑醫藥供應的準備工作,并合理調整工作時間。

第二十二條 大霧、霾多發區域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對機場、港口、高速公路、航道、漁場等重要場所和交通要道的大霧、霾的監測設施建設,做好交通疏導、調度和防護等準備工作。

第二十三條 各類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安裝雷電防護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防雷標準的規定。

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應當就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征求氣象主管機構的意見;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進行竣工驗收,應當同時驗收雷電防護裝置并有氣象主管機構參加。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由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

第二十四條 專門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取得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資質證: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設備、設施;

(三)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完備的技術和質量管理制度;

(五)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電力、通信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單位的資質證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和國務院電力或者國務院通信主管部門共同頒發。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可以在核準的資質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施工。

第二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地氣象災害發生情況,加強農村地區氣象災害預防、監測、信息傳播等基礎設施建設,采取綜合措施,做好農村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第二十六條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減輕氣象災害的影響。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國家重大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以及城鄉規劃編制中,應當統籌考慮氣候可行性和氣象災害的風險性,避免、減輕氣象災害的影響。

第三章 監測、預報和預警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御的需要,建設應急移動氣象災害監測設施,健全應急監測隊伍,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體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整合完善氣象災害監測信息網絡,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第二十九條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及其所屬的氣象臺站應當完善災害性天氣的預報系統,提高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的準確率和時效性。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其他有關部門所屬的氣象臺站和與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有關的單位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御的需要,按照職責開展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工作,并及時向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災害防御、救助部門提供雨情、水情、風情、旱情等監測信息。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御的需要組織開展跨地區、跨部門的氣象災害聯合監測,并將人口密集區、農業主產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域、重要江河流域、森林、草原、漁場作為氣象災害監測的重點區域。

第三十條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應當按照職責向社會統一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并及時向有關災害防御、救助部門通報;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種類和級別,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

第三十一條 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等媒體應當及時向社會播發或者刊登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提供的適時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并根據當地氣象臺站的要求及時增播、插播或者刊登。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系統,并根據氣象災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樞紐、公共活動場所等人口密集區域和氣象災害易發區域建立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接收和播發設施,并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轉。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人員,協助氣象主管機構、民政部門開展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宣傳、應急聯絡、信息傳遞、災害報告和災情調查等工作。

第三十三條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做好太陽風暴、地球空間暴等空間天氣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第四章 應急處置

第三十四條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情況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標準,及時作出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的決定,向社會公布,并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并向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地區的人民政府通報。

發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大范圍的氣象災害,并造成較大危害時,由國務院決定啟動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災害性天氣影響范圍、強度,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臨時確定為氣象災害危險區,并及時予以公告。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氣象災害發生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情況緊急時,及時動員、組織受到災害威脅的人員轉移、疏散,開展自救互救。

對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采取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實施,不得妨礙氣象災害救助活動。

第三十七條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所屬的氣象臺站加強對氣象災害的監測和評估,啟用應急移動氣象災害監測設施,開展現場氣象服務,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災害性天氣實況、變化趨勢和評估結果,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御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應的應急工作。

民政部門應當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開展受災群眾救助工作,并按照規定職責核查災情、災情信息。

衛生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醫療救治、衛生防疫等衛生應急工作。

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應當優先運送救災物資、設備、藥物、食品,及時搶修被毀的道路交通設施。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保障供水、供氣、供熱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安全運行。

電力、通信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做好電力、通信應急保障工作。

國土資源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防工作。

農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農業抗災救災和農業生產技術指導工作。

水利主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主要河流、水庫的水量調度,組織開展防汛抗旱工作。

公安部門應當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維護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進行緊急轉移。

第三十九條 氣象、水利、國土資源、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應當根據氣象災害發生的情況,加強對氣象因素引發的衍生、次生災害的聯合監測,并根據相應的應急預案,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第四十條 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等媒體應當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傳播氣象災害的發生、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氣象主管機構提供的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趨勢信息以及災情發展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氣象災害級別或者作出解除氣象災害應急措施的決定。

第四十二條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調查,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或者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采取氣象災害預防措施的;

(三)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頒發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資質證的;

(四)隱瞞、謊報或者由于導致重大漏報、錯報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

(五)未及時采取氣象災害應急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采取氣象災害預防措施的;

(二)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實施其依法采取的氣象災害應急措施的。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許可范圍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的;

(二)在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中弄虛作假的。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一)擅自向社會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

(二)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等媒體未按照要求播發、刊登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

(三)傳播虛假的或者通過非法渠道獲取的災害性天氣信息和氣象災害災情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中國人民的氣象災害防御活動,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新華社北京訊,2月3日《人民日報》)

海洋災害應急預案范文6

關鍵詞:科技創新 防災減損 能力 措施

1、今年來自然災害特點分析

雖然自然災害的發生具有很強的突然性,但是隨著全球氣候變暖及地球再次進入活躍期,其引發的自然災害則呈現以下特點。

1.1、類型多。我們看到,近幾年發生的自然災害,從氣象災害到地質災害,如地震、旱澇、暴風雪、颶風、火山噴發等無所不有,甚至出現了以前很少遇到的冬雨災害。

1.2、頻率高。我們上述列舉的幾類個災難只是近幾年來發生的具有典型性的少數幾個災難,如地震,僅從08年開始,影響較大的地震就有汶川地震,海地地震,智利地震,玉樹地震以及這次的日本地震等。

1.3、災情重。這幾年發生的自然災害,級別都非常高,以至于我們總能聽到幾十年甚至百年不遇這樣的描述,但是卻變成了年年有。

1.4、破壞大。這些自然災害的發生,往往并不局限于其本身帶來的破壞,還伴隨著次生災害的發生,更增加災害的破壞程度及救援進展。如汶川地震其本身帶來的破壞就使得全國50萬平方公里的面積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共造成近乎十萬人的死亡及失蹤,但這僅僅是其產生的直接影響,它還引發山體滑坡、植被毀壞、地質結構破壞等次生災害,這些次生災害造成的損失更無法估算。

我們知道,自然災害的發生我們無法避免,但通過對比我們可以看出,有效及時的預警、高效的救援,可以有效降低自然災害給我們帶來的破壞。平時注重對地震等自然災害的預警及救援演練。

2、我國現有的防災機制及缺陷分析

2.1、我國防災機制的現狀

2.1.1、建立了自然災害預警機制。目前我國的自然災害預警工作主要由相關的災情預測部門負責,災害的預警、預報體系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體系、地震監測預報體系、大江大河的災害性洪水預警預報體系、森林和草原防火預警體系、農作物和森林病蟲害測報體系、海洋環境和災害監測體系以及地質災害預警預報體系,民政系統則負責災情的統一匯總等。

2.1.2、建立了自然災害救援機制。各級政府成立了應急救援中心,各職能部門都成立了應急救援組織,并成立的專業的應急救援隊伍。

2.1.3、建立了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體系。政府應急救援中心協調指揮,各職能部門聯動協作,應對自然災害。

2.2、我國現有救災機制的缺陷分析

2.2.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缺陷。一是宣傳不到位,作為災害的直接承受者――普通百姓不知曉具體內容。二是主要對象是突發性社會公共事件,對自然災害的規定內容不明確。如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三是內容上主要規定了政府的職責,對普通民眾沒有要求。四是僅做一般規定,無具體災難應急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缺乏實踐,如有關地震災后過渡性安置、災后管理、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監管等許多內容亟需完善。

2.2.2、預警機制的缺陷。一是預警方式單一。行政機關內部以文件或電話方式預警,對社會則以天氣預報為主要預警方式,不能做到最大范圍的預警通知。二是預警內容不清。只以簡單的等級或代號預警,沒有災難的嚴重程度說明,使人們無所適從。

2.2.3、救援機制的缺陷。一是條塊分割,缺乏整體合力,多支職能單一的應急救援力量并存,互不隸屬。多個應急搶險救援方面的“中心”并存,各自為陣,客觀上造成了遇險求助不便、接警出動遲緩、聯動響應滯后、合成指揮不力等,影響救援效果。二是多頭投入,缺乏成本觀念。各職能部門根據自身特點,各自進行自然災害救助建設,沒有協同觀念,致使救援成本居高不下,并且多支救援力量并存形成閑置較多,高精尖設備不多,浪費嚴重,救援能力止步不前。如地震局,防汛辦,醫療機構等。三是職能單一,缺乏常備主力。這種部門分割狀態下進行的救援建設,因缺乏有效配合與溝通,使得各救援隊伍職能單一,而且由于這種建設只購買設備,不配備人員,也影響了救援的效率。沒有一支政府直接指揮下的,能妥善處理各種事故災害的常規、常備、綜合性救援力量。

2.2.4、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體系的缺陷。一是政府及民眾防災意識不強,防災減災教育欠缺。政府及民眾都有僥幸的思想,不認為災難總是經常性發生。致使政府缺乏防災意識,民族缺乏防災教育。二是災害救助缺乏法律依據。三是救災應急隊伍和專業救援隊伍的數量和素質亟待提升。四是災害救助資金籌集運作困難,救災儲備不足。

3、地方政府防災減損能力建設路徑

3.1、自然災害預警機制完善建議

3.1.1、加強宣傳,增強預警意識。這是建立建全預警機制的根本性要求,只有在覺悟和意識上有認識,才能在根本上對其提高重視程度。這也是建立預警機制的前提和基礎,基礎不牢,后繼的工作哪怕再出色也不會達到預期的效果。2.建全預警管制政策和體制。建立一個完善的,從上到下,統一領導,分級管制的體制。上級政府發出指示,下級各部門收到指示后,立即履行自己的職責,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積極開展各項工作以保證以最短的時間、最有效的措施來避免災害的發生。這種分層管理模式是積極有效的。

3.1.2、信息的有效溝通。信息有效溝通包括信息的有效正確輸入、處理、輸出、反饋,來保證信息傳遞的有效性和及時性。可以構建一個信息平臺來完成,一個良好信息平臺的建立可以保證信息傳輸渠道的順暢,也可以保證從上到下都及時地得知情況,了解動態,知曉措施。政府可以迅速將有關情況向公眾通報,保證公眾知情權,有利于民族減少恐懼心理,配合政府采取措施應對災難。

3.1.3、建立專業專家災害評估組。預警機制的完善需要一個理論扎實和實際經驗豐富的專家評估團體來對一些突發事件進行評估預測,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緊急方案,采取最得力的措施。

3.1.4、合理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增加對預警機制的支持。合理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基礎設施建設支出,積極完善各地基礎設施建設。增強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

3.1.5、多措并舉,分類預警。臨時預警與經常預警相結合,經常性預警應有措施、有計劃、有警示,臨時預警應在自然災害誘因發生時采取24小時不間斷預警,并按事先約好的預警警示預警。對不能早期預警的自然災害,應在平時工作中,以應對自然災害的要求工作。如建筑質量的要求應能應對幾級地震等。

3.2、自然災害救援機制的完善建議

3.2.1、成立地方政府常設應急救援中心。這個中心不應是自然災害發生后根據應急預案臨時成立的,而是常設機構,平時負責情報的收集分析及自然災害的預警,指導各救援機構進行救援演練,災害發生時能馬上轉入救援指揮工作程序。

3.2.2、根據各職能部門的特點,落實部門在應對不同類型、不同等級的自然災害時的具體職責。

3.2.3、地方政府劃分災害的等級應結合當地實際。地方劃分自然災害的等級,應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地形地質條件,生產生活習慣等相結合,一般來說,一個地方工業經濟越發達,其經濟受損度越大,所以地方應急預案關于自然災害的等級劃分可以與國家的級別有所不同。

3.3、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體系的完善建議

3.3.1、打破思維定勢,走出思維誤區,用新理念認識防災減損體系建設。改變政府及民眾以往應對自然災害的理念、思維、習慣,既自然災害不可避免,能預警減少損失更好,不能預警則采取措施處置救援,都是臨時性工作,畢竟災難不是經常發生的,與平時工作關系不大。用全新的理念去認識自然災害,應對自然災害。既應對自然災害是工作的一部分,應在平時注重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將本職工作與自然災害的預防結合起來。

3.3.2、成立常設的多功能、高集權的應急處理中心。這個應急處理中心應該集情報的收集、分析、評估、預測于一身,及時評估災難發生的可能性、危害性,并及時制定出應對方案。并且該中心只對黨委和行政首長負責,有權調動各部門并指揮其進行防災救災行動,指導各部門平時的救援力量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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