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生態修復的現狀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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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生態修復的現狀

礦山生態修復的現狀范文1

依靠“有形手”——由國家制定相關政策和制度

切實依靠國家的相關體制和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國家的相關政策法規給我國的礦山環境治理工作提供了路線指導,但礦業行業法律的缺失、體系的不完善仍是當前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國際上一些國家在礦山環境治理方面的體制制度建設有一些值得我們借鑒的地方。比如,澳大利亞是一個重要的礦業大國,其在礦山環境恢復方面領先國際,從其礦山環境治理和恢復的經驗上看,依靠國家的相關體制和制度是實現綠色發展的重要保障。近年來,我國也逐漸開始重視與礦山環境治理相關的制度和體制建設,如在2005年和2007年,國務院和國家環??偩址謩e出臺了《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和《關于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兩個文件都強調了建立礦山生態補償機制的必要性。在國家指導意見的推動下,我國的礦山生態補償體制正在建設完善中,該體制的最終實現將帶給我國礦山環境的恢復治理一個很大的加速度。此外,抵押金制度是礦業大國澳大利亞政府制定的、旨在促進被礦山開采破壞地區生態環境恢復的一種強效措施。就我國礦山環境治理的現狀來看,將礦山環境治理恢復的保證金納入礦山開采許可證制度,不僅可行,而且還能進一步確保礦山環境治理的資金來源。

放開“無形手”——將礦山環境治理納入市場機制

明晰礦山環境治理的產權。將礦山環境納入市場機制,就是指礦山環境治理的市場化,即采用市場經濟手段治理環境污染,其目的是實現污染治理設施的社會化投資、專業化建設、市場化運營、規范化管理。要實現市場化,最基本的一點就是要做到產權明晰。在我國,生態資源的使用權、所有權和治理權是分離的,礦山企業在開采礦產資源時,并沒有將礦山環境資源納入企業運營成本中,礦山企業的經濟行為所引發的環境問題轉實際上被轉嫁給了他人和社會。這是不符合市場經濟運行規則的。因此,必須要對礦山所有權、使用權和治理權歸屬進行明確限定。在市場環境下,要想實現產權明晰,就應在下放使用權的同時,明確會造成環境問題的責任主體以及環境治理成果的受益主體,這兩個主體的確定意味著責任主體作為日后礦山環境治理的主要責任人的生效,也意味著受益主體成為日后礦山環境治理主要受益人的生效。發展市場主體,實現產業化經營。

發展市場主體,是指要大力發展直接從事環境治理、資源性生產的企業?,F階段,要想進一步推進礦山環境治理的市場化步伐,就需要不斷吸引有實力的礦山環境治理的投資企業主體,不斷培育有能力的施工企業主體。只有具備了足夠的市場主體,才能為進一步實現產業化經營奠定良好的基礎。礦山環境治理的產業化經營是當前我國礦業恢復青山原貌的有效途徑。筆者認為,要實現最終的產業化,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遵照現代企業制度建立產權明晰的新型企業,實現權責分明、政企分開,為完全市場化提供良好的前提。二是加強產業化經營過程中的法律和制度建設,只有用完善的法律體系來保證產業化的實施,礦山環境治理的市場化才能夠早日實現。三是建立礦山環境管理系統。相信通過以上措施的實施,礦山環境產業化經營定能幫助我國的礦產資源開發實現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雙豐收”。

拉攏“好幫手”——加大礦山環境治理技術的研發使用

綜觀國外礦山環境治理成績斐然的一些國家,筆者發現,其通常采用的治理技術有3種,即傳統工程治理技術、生物工程治理技術和生態恢復技術。在礦山環境治理中,傳統工程治理技術是最基礎性的,生物工程治理技術是應用性的,生態恢復技術則是恢復性的,從這個意義上看,這3種技術是有著內在聯系性和邏輯性的礦山環境治理中不可或缺的有效步驟。但就我國的技術發展現狀來看,傳統工程治理技術和生物工程治理技術的應用較為廣泛;而生態恢復技術由于部分政策上的原因和技術條件的限制,真正實現的案例不多。傳統工程治理技術。傳統工程治理技術是礦山環境治理過程中應用最廣泛的技術,主要包括地質體加固、巖土體補強、地質體改造及水文地質結構改造修復等技術。

礦山生態修復的現狀范文2

關鍵詞:礦山廢棄地;生態環境;恢復;唐山石灰石礦

中圖分類號:X171.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9944(2013)08019903

1我國礦山廢棄地生態環境現狀

礦山廢棄地有兩種定義:①從土地利用的角度來說,礦山廢棄地是在采礦活動中破壞和占用、不經整治而無法使用的土地。②從生態系統的角度來說,礦山廢棄地是一種退化的生態系統,其生態環境特性與裸地相似,對周圍環境有巨大的負面影響。

我國是世界上第三礦業大國,據統計,我國社會生產所需原材料的85%、能源的95%和農業生產材料的75%以上來自于礦產資源。而根據有關部門公布的資料可以了解到:我國已探明儲量并且具有開采價值的礦產資源種類有140余種,分布在全國2000多個縣級地區。我國現在的國營礦山企業有8000多個,個體礦山企業更是達到了23萬多個,這個數字相當驚人。如此巨大規模的礦山開采活動勢必給生態環境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

2礦山生態恢復技術

生態恢復是指通過人工措施,遵循自然規律,恢復天然的環境生態系統的方法。所有的自然生態系統的恢復和重建都是以植被恢復為前提的,鑒于此種實際情況,要進行礦山的生態恢復,最為重要的任務就是進行礦山植被的恢復,然而又因為陸生植物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是土壤,生態系統中物質與能量交換的重要場所亦是土壤,所以礦山土壤的恢復便成為礦山生態恢復的關鍵。

2.1土壤恢復技術

2.1.1復坑整平

在一些采礦區由于采礦活動,使得礦區的地面起伏巨大、溝深坑大,這些因素極其不利于土壤的覆蓋。通過復坑整平可以將裸地整理成具有極小平緩坡度的平整地面,使礦區的較大的坡度和溝坎減少或消失。

2.1.2回填蓋土

回填的土壤應該選取適宜本土植物生長的客土,使植物正常生長發育的需要得以滿足,如果沒有合適的客土土質,可以通過改良或添加有機質的方法來增加土壤中營養元素,從而形成適合植物生長的客土土壤。此外還應注意客土回填的厚度,其厚度不得小于0.3m。厚度過薄不利于保持水分和養分,將會影響植物根系的吸收和植物本身的生長。

2.2植被恢復技術

因為不同的礦山廢棄地有著不同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導致它們的生態恢復也有不同的恢復任務,這也決定了生態恢復目標的不同,選取的植被也不同。例如,如果以污染控制以及水土流失為目標,則應該選擇一些生物量較高、根系較為發達的耐性草本植物,而且應該選用多年生的。如果以農業耕地為目標,在選用植物或作物品種時,應注意有害元素在食用部分的積累情況,要避免有害元素在食物鏈中的大量富集。如果以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為目標,應該選擇鄉土物種,并且物種的組成種類要多樣化,這樣有利于野生生物的保護。總而言之,在選取植物的種類時,應盡可能地選擇生長適應性強、成活率高、速度較快、抗逆性好(如抗早、抗澇、抗污染、抗輻射、抗風沙等)、有利于改善土壤的固氮植物。

3我國礦山治理的對策

3.1增加治理費用和加強監督

由于我國的基本國情較為特殊,大多數礦山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立起來的,并且絕大多數屬于國營,當時的條件有限,礦山在建設中的環境與生態保護費用投入較少,更沒有實施礦山生態恢復技術的治理措施,因而遺留下較多的環境與生態問題,對這些問題的治理需要國家加大投資。另一方面,對于新建礦山,應該要求企業增加投資,緩解并進一步解決開采過程中產生的種種環境與生態問題。此外,國家務必設立專門的機構來監督礦山治理的費用的具體使用落實狀況,堅決杜絕款項不明出處的現象。

3.2加強合作與交流

我國的礦山企業在礦山的生態恢復問題上應該加強與政府、企業、各部門、國內外生態環境保護單位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從而使最新的礦山生態恢復研究成果和最好的生態恢復技術得以推廣,減少由于行政管理體制問題帶來的礦山部門、政府、土地部門和環保部門之間的責任相互推諉的現象,提高礦山生態恢復管理工作的效率。政府應該大力支持那些積極主動進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的企業,制定一定的優惠鼓勵政策,使企業在礦山生態環境的治理過程中的積極性有極大的提高。

3.3培養創新思維

正確的思想意識能夠指導人們的實踐活動,創新思維能夠及時地促進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進行,能夠積極地促進自然界與人類社會的協調發展。倘若我們不能改變傳統的與陳舊的思維意識,就無法從根本上對礦山的生態環境進行治理與恢復。因此,應該樹立創新思維的發展策略。

4案例——唐山石灰石礦

4.1礦山生態環境現狀及問題

唐山某石灰石礦山目前共有3個采區和3個排土場,采區分別為東部采區、中部采區和西部采區,排土場分別為東部排土場、南部排土場和北部排土場。東部采礦區目前已經封坑,南部排土場用作工業建設場地。目前,礦山存在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礦區內的多數企業機械化開采不完善,對礦床破壞程度尤其嚴重,因而造成大量植被破壞。

排土場表面沒有植被,水土流失嚴重,表土破碎,一片荒涼雜亂的景觀。由于破壞嚴重,其附近的耕地被荒廢,水源被污染,空氣混濁,能見度降低。到了雨季時,土場的土壤被降雨沖刷嚴重,氣候干燥并盛行季風的春季與冬季到來時,排土場周圍塵沙飛揚。

4.2治理思路與策略

從唐山石灰石礦生態環境破壞的現狀中,可以進一步得到進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的方法與措施。治理的對象是由于露天開采石灰石形成的廢棄地,主要有:已經關閉礦坑的東采場、廢棄的東排土場、北部排土場(正在使用中),根據治理對象的不同、對生態環境破壞程度的不同,并結合石灰石礦區復雜的地質狀況,提出具體的治理方法與措施。

一方面,因為唐山石灰石礦山廢棄地土壤貧瘠,另一方面,礦區土壤缺乏營養元素和有機質的狀況較為嚴重,所以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對土壤的物理化學性質進行改良。具體方法與措施主要有:人工增肥,綠肥法(通過種植紫花苜蓿等豆科的植物改良土壤物理化學性質),客土法。

2013年8月綠色科技第8期

唐偉,等:我國礦山廢棄地受損生態環境的恢復探討環境與安全

露天開采石灰石礦使原來的地表植被破壞殆盡,僅僅依靠自然恢復礦區的生態環境難以實現,因此需要篩選適宜的植物,用來重新構建人工生態系統,植被品種,一般選擇適應能力強,對干旱、風沙、鹽堿等不良自然條件有極強的忍耐性與適應性,并且具有極強的水土保持功能的植被物種,同時,植被的根系還應該發達,能夠形成固持土壤的網狀根,生長速度快,枝葉繁盛,對風沙有較強的抵抗能力等(表1)。

4.3修復技術

4.3.1生物修復技術

(1)排土場坡面采用了某公司的排土場坡面整體噴植綠化技術。

(2)對地質災害區進行立體防治。喬木根深,能有效防止滑坡,灌木根深適中,可以防止垮塌,草木根較淺,適宜用于治理水土流失,這樣形成多種植物共同保護的立體防治體系。

(3)綠化苗木,以中等苗木為主,輔以大苗和小苗。這樣可以有效地提高成活率,同時也方便運輸,關鍵是可以降低苗木恢復的成本,在資金有限的情況下盡量多地種植苗木。

(4)人工施肥(主要指有機肥),通過種植豆科植物與客土法等對上壤進行有效改良。

4.3.2工程修復技術

(1)回填:充分利用排土場的廢石進行回填,考慮到地下水的保護問題,必須在回填之前做好防滲措施。

(2)覆土:在坡面及臺面上覆蓋土壤,具體厚度應以所要種植的植被為基準。

(3)修建排蓄水設施,對水上流失進行防治,使有限的水資源得以保護和有效利用。

(4)平整臺地,平臺坡度宜在4°~5°以下,稍高于內部,首次平整之后,應先鋪一層1.0~1.4m厚的風化巖土,壓緊實,形成結實的防滲層,然后再進行挖坑,并向坑內部填入土壤。

4.3.3生態恢復技術

(1)整體上礦區遵循利用自然,進而改造自然的客觀規律,用植被來養護植被。

(2)建設動植物區,使野生動植物重新回到原來大自然棲息地。

(3)較平坦地區種植經濟林,有坡度的地區種植用材林,凹凸不平的地區發展漁業。

5結語

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和建設事業離不開礦產資源,同時,我們也必須看到礦山開采給我們帶來的巨大的生態環境問題。我國的礦山生態環境狀況依然很嚴峻,所以,我們要樹立并堅持社會主義科學發展觀,在有關政策方針的指導下,積極開展與國外先進礦業企業的合作與交流,結合我國礦山的實際情況, 進一步完善我國受損礦山的生態恢復技術,完善礦山廢棄地立法制度,從而達到資源、環境、社會相互協調發展的目的,為我國礦業生產的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參考文獻:

[1]徐曙光.澳大利亞的礦山環境恢復技術與生態系統管理[J].國土資源情報,2003(2):1~8.

[2]岳境,鄒繼興.露天礦山地質災害治理方案[J].河北理工學院學報,2007,29(l):129~132.

礦山生態修復的現狀范文3

江西省屬國有礦區生態修復中存在生態補償制度不合理;生態補償體系不完善;生態補償管理不健全;生態補償市場不充分;生態補償資金不到位等問題。完善江西省屬國有礦區生態修復補償的原則包括:開發與治理協同;新賬與舊賬分治;政府與市場結合;分類與共建并進。文章提出江西省屬國有礦區生態修復補償的對策建議為:構建生態監測和生態標準兩種體系;建立補償評估與補償談判兩種機制;完善事前補償與事后補償兩種制度;優化環境稅制和補償費用兩種手段;運用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種方式;加強環境法規和生態管理兩種保障。

關鍵詞:

江西省;礦區;生態修復;補償機制

作為礦產資源大省,江西礦產資源種類繁多、儲量豐富,開發與利用比較活躍,造成了巨大的生態環境的破環,僅江西贛州因稀土開采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而需要治理的費用就高達380億元。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江西礦業經濟總產值對GDP的貢獻度很高,豐富的礦產資源為經濟社會快速健康持續發展發揮了巨大的保障作用。與此同時,我省正在積極建設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探索建立省屬礦區生態修復補償機制,對促進我省綠色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江西省屬國有礦區開發與利用情況

2014年江西省地礦局共實施各類地質礦產勘查項目293項,合同總經費約7.5億元。其中:中國地質調查局項目27項,經費6234萬元;中央財政項目7項,經費4436.6萬元;中央地勘基金項目6項,經費7508萬元;省地勘基金項目28項,經費8182.9萬元;自有礦權投資項目73項,經費8299.17萬元;地礦單位礦權合作項目28項,經費8029.7萬元;對外礦產勘查項目120項,經費3.18億元。為客觀、準確地反映我省國有礦區開發與利用現狀,我們基于中部六省的視角,分別從礦業單位個數、固定資產投資、主營業務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率、產品銷售率等方面來分析我省礦區經濟發展水平。

(一)中部六省礦業企業單位數情況從表1可以看出來,2013年中部六省采礦業中湖南和河南的企業單位數最多,分別為1442個和1236個,而江西、安徽、山西處于一個層次,分別為520個、479個、446個。其中,四大類采礦業中,江西礦業企業分布較為均勻,而山西、湖南多集中于煤炭開采業。

(二)中部六省礦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從表2可以看出來,2013年在中部六省采礦業固定資產投資中山西是投資最多的,達1475.01億元,江西是最少的,為252.17億元。其中,四大類采礦業中,江西非金屬礦采選業固定資產投資最高,為115.39億元;黑色金屬礦采選業固定資產投資最低,為27.74億元。

(三)中部六省礦業主營業務收入情況從表3可以看出來,2013年中部六省礦業主營業務收入差距明顯,山西采礦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最高,達5654.19億元;其次是河南,其主營業務收入達5339.33億元,江西采礦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最低,為940.49億元。其中,四大類采礦業中,江西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最高,為384.56億元,而非金屬礦采選業最低,為170.91億元,這與對應的固定資產投資不相符合。

(四)中部六省成本費用利潤率情況從表4可以看出來,2013年中部六省礦業成本費用利潤率高低不平,例如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湖北成本費用利潤率為11.59%,而安徽為0.06%。對于江西四大類采礦業來說,其成本費用利潤率相對較為平穩,煤炭開采和洗選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分別為8.23%、10.6%、8.55%、10.3%。

(五)中部六省產品銷售率情況從表5可以看出來,2013年中部六省礦業產品銷售率相對平穩,例如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江西、湖南、湖北、河南、安徽、山西的產品銷售率分別為99.13%、99.13%、96.92%、99.2%、99.39%、99.61%。對于江西四大類采礦業來說,黑色金屬礦采選業的產品銷售率最高,為100%,煤炭開采和洗選業的產品銷售率最低,為98.68%。

二、江西省屬國有礦區生態修復存在的問題

為保護與修復我省省屬國有礦區的生態環境,實現我省礦產資源可持續開發,省國土資源廳2008年出臺了《江西省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等,這些政策的實施有力推動了我省省屬國有礦區生態環境的保護,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如省屬國有礦區生態環境惡化凸顯,礦業開發與礦區保護的矛盾嚴重,已成為礦產經濟發展的瓶頸。

(一)生態補償制度不合理目前,我國礦產資源相關稅(費)包括兩大類:第一類是資源稅,即《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中的各類礦產資源稅收;第二類是資源管理的相關稅費:包括資源補償費、探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國家出資勘探形成的探礦權價款和采礦權價款。[1]在高層次的礦產資源稅費制度中,沒有礦區生態補償方面的條款。2006年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偩帧蛾P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及2008年《江西省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原則上提出了對礦山進行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但是在具體的分區域、分種類如何進行補償方面沒有細則出臺。

(二)生態補償體系不完善生態補償是相關利益者之間關于生態環境的責、權、利統一對等的過程,需要相應的制度支持和技術支撐。我國現行礦產資源開發的法律法規中,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對礦區生態環境破壞只提出原則性的補償,不但沒有界定利益相關者的權利和義務,更沒有明確補償方式和標準等,導致各礦區生態環境補償主體單一、補償標準偏低、補償資金不足、補償期限太短,引發了一系列社會矛盾,影響礦區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同時,礦區生態環境補償的技術支撐還不夠:生態補償標準體系、生態價值評估體系、生態環境監測體系沒有完善,缺乏統一、權威的指標體系和測算方法。[2]

(三)生態補償管理不健全生態補償管理涉及國土、環保、農業、林業、水利、稅務等眾多政府部門,各部門都有相關的管理職能,有些職責交叉,難免產生沖突,有些職責缺失,難免產生真空,沒有形成一個統一、高效的協同管理機制,因此在礦區生態環境補償管理上難以形成合力,容易出現管理越位或缺位問題。與此同時,“重規劃輕監督”的現象也比較嚴重。對于礦區企業事前對生態環境的保護、事中對礦區受損者的補償、事后對生態環境的修復等缺乏全程監督和控制,因而礦區生態環境修復往往流于形式。

(四)生態補償市場不充分現行的礦區生態環境治理主要依靠政府財政支出,缺乏市場化運作的多元化投資。這種補償方式一方面導致政府負擔過重,無力主導礦區生態環境的修復治理;另一方面市場化運作的不足使得礦區生態環境修復補償缺乏足夠的資金支持。礦區生態補償市場的不充分還包括:一是缺乏生態補償價格評估機制,表現在評估機構不一、評估體系不清、評估技術不高,導致生態補償價格隨意性大;二是缺乏生態補償公平談判機制,表現在生態補償方式、補償標準都是由相關政府部門確定,礦區生態環境受損者缺乏參與的平臺和積極性,導致生態補償不合理;三是缺乏生態補償市場融資機制。目前,我省礦區生態環境修復補償仍以政府主導模式為主,多是由政府財政支出,生態補償資金獲取渠道較少,生態補償資金獲取總額不大。

(五)生態補償資金不到位現行礦區生態環境補償資金大都是“杯水車薪”,難以完全治理和修復礦區的生態環境破壞。一是因為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任務重,歷史欠賬多。2012年國家42個部委組成的聯合調研組認為,贛州的污染問題比較嚴重,稀土開采污染遍布贛州的18個縣(市、區),涉及廢棄稀土礦山302個,遺留的尾礦1.91億噸,被破壞的山林面積達97.34平方公里,僅殘留1.9億噸廢渣的治理就需要70年。初步治理需要26億多,而整個綜合治理大概要380多個億。[3]二是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資金來源單一,礦山企業補償不夠。目前,我省礦區生態補償主要是以政府為主,幾乎全靠財政投入,而財政支出不足,補償標準過低,不能充分地起到礦區生態環境修復治理的作用。同時,礦山企業多只重視自身利益,對礦山的生態環境保護不夠重視,對礦區的生態修復治理工作更是能拖就拖、能賴就賴,補償資金不是不足就是不到位。

三、完善江西省屬國有礦區生態修復補償的原則

(一)開發與治理協同原則生態補償不是采取礦區“先開發、后治理”的舊模式,而是要把生態補償納入礦區開發的全過程,從一開始就要實行“邊開發、邊治理”的新模式,從礦區開發之始,就要在礦業權轉讓中明確生態補償問題,就要在礦區開發的時候明確企業恢復礦山的責任。

(二)新賬與舊賬分治原則礦區面臨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問題,應該視具體情況新舊賬分別對待。對省屬國有礦區歷史遺留的生態破壞問題即舊賬,由政府負責治理,通過財政支出解決;而對于礦區生態補償制度出臺后出現的生態環境破壞問題即新帳,必須由開采企業承擔對礦區生態環境的修復,對礦區受損者的補償等一系列責任。[4]

(三)政府與市場結合原則生態補償模式包括政府主導、政府直接補償和市場化運作等多種模式。原來的制度更多傾向于礦區生態環境由政府“買單”,通過財政解決相關的費用。現在要引入市場機制,探索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生態補償方式,多渠道籌措礦區生態補償資金。

(四)分類與共建并進原則一方面要因地制宜,探索不同類型的生態補償機制,根據不同的礦區開發現狀和生態環境問題進行分區、分時、分類、分層地補償。另一方面要全局統籌,建立礦區生態環境共享共建機制,整合各個相關利益者對礦區進行共同的生態保護與建設。

四、江西省屬國有礦區生態修復補償的對策建議

(一)構建生態監測和生態標準兩種體系一是構建礦區環境信息采集和統計體系,加強對礦區生態破壞程度的實時監測分析,提高礦產資源環境統計資料的科學性、系統性和真實性。同時,建立礦區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和預警系統,通過監測及時掌握礦區生態環境的動態變化,為礦區生態環境的修復提供科學依據,便于采取針對性的有效措施。二是構建礦區生態補償標準,明確生態補償內容。應根據礦區的實際生態環境破壞狀況,確定生態補償的主體、客體及標準,避免補償內容的不完全或重復,低估或高估礦區生態環境損失的程度,對礦區生態環境做出科學、合理的評估,并結合相關利益者的補償意愿,形成一套完整、系統的礦區生態環境補償標準。

(二)建立補償評估與補償談判兩種機制一是建立科學的生態補償評估機制。礦區生態環境破壞損失涉及土地、植被、水污染和居民健康損害等方面,應由第三方生態補償體系評估機構來進行生態損失估價。并且,不同的環境污染損失采取的評估方法不同,比如農作物的損失可以用生產率變動分析法、土地損失可以用替代市場法、居民健康受損可以用人力資本法等等。[5]因此,需要盡快制定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標準的具體評估方法,提出各種評估方法的具體適用范圍、操作原則,尋求多種方法結合的最佳途徑。二是建立合理的生態補償談判機制。生態補償談判機制是指礦區生態環境破壞者與受害者雙方就補償方式、補償標準、補償期限等進行平等、自愿的一種協商機制。要改變目前完全以政府為主導的生態補償機制,轉向基于市場化的生態補償協商機制,確立礦區生態環境受損者(包括政府)在生態補償中的市場主體地位,與礦產開采企業進行公正、公開、公平的談判,就生態補償達成協議。

(三)完善事前補償與事后補償兩種制度一是完善事前補償制度。要加強礦產資源開發與礦區環境保護之間的協調。對礦山開采涉及的生態環境問題要與環境保護規劃充分銜接,列入規劃的許可范圍,按照主體功能區的分類要求保障礦區生態環境的修復。因此,礦業權管理機構批準出讓礦業權時,必須要求申請開采者在報告中含有相關的礦區生態治理與環境修復計劃。對于已經取得礦業權,并進行礦產資源開采,但未履行或履行不足生態環境修復義務的企業,可以暫停開采,限期進行生態環境治理整頓。二是完善事后補償制度。礦產企業在開發過程中或事后,必須采取足夠的行動,實行礦區生態環境的補償修復。例如,對短期開采的實行“一次性補償機制”;對中期開采的嘗試“年度租金制度”;對長期開采的探索“股份制補償方式”。[6]

(四)優化環境稅制和補償費用兩種手段一是適時開征環境稅。應循序漸進,逐步構建礦產資源環境稅制。資源環境稅的征收可按產量或價格進行征收,稅率確定與對環境的損害程度掛鉤。在初期,主要針對水、土推行易征的污染排放稅目,條件成熟再考慮開征全覆蓋的環境稅。礦區生態環境修復的稅收機制應包括兩個方面:(1)懲罰性稅收機制,主要是通過強制性稅收,迫使企業對生態環境進行修復;(2)激勵性稅收制度,主要是通過稅收優惠或減免,鼓勵企業減少對生態環境的破壞。二是適當收取生態補償費。生態補償費主要針對礦區環境污染征收,因此可根據礦區面積大小進行征收。有人認為,對于生態補償費,因與環境稅的重合,可考慮“費改稅”,將生態補償費的征收制度設計融入到環境稅中。我們認為兩者不同,環境稅應主要針對修礦區生態環境的修復,生態補償費主要用于對礦區受損者的補償。三是可以探索礦區生態環境修復備用金征收模式。對于礦區資源開發的企業,政府可以充分利用采礦許可的權利,強制其交納一定備用金,保證金的交納可以在銀行建立專門的企業生態修復賬戶,根據企業在實際開采中對生態環境的損害程度來確定賬戶金額。

(五)運用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種方式一是探索公司化運行機制。由政府發起,社會資本進入,成立專業性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投資公司,由公司具體承擔礦山生態修復資金籌措、運行和治理項目管理。在所有制性質上,公司可以是政府投資的混合所有制企業,也可以是政府委托的純民營企業。二是推進礦山生態資產證券化機制。資產證券化是一種金融創新,它可以通過靈活的融資方式,應用于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程中。礦區生態資產證券化基本上可以采取兩種方案,第一種是直接將礦區某些權利如礦業權投入證券市場,可以稱為直接證券化;第二種是將礦區的某些資產如礦業權抵押貸款進行證券化,可以稱為間接證券化。三是探索礦區生態環境治理項目的市場化運作。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按照“誰投資、誰治理、誰收益”的原則,通過生態環境治理項目的市場化運作回收資金并獲得土地出讓收入,即通過出讓礦區生態環境修復后的土地使用權和土地增值收益的方式,拓寬礦區生態環境修復資金渠道。四是探索組建生態銀行。生態銀行是以促進礦區生態環境建設為目的而經營信貸業務的銀行,應和相關銀行構建專業性的生態銀行或開發相關的生態銀行業務為我省礦區生態修復提供資金支持。企業、團體、家庭和個人在“生態銀行”開戶后,就成為了銀行的正式“儲戶”,并將獲得銀行發放的“綠色存折”。[7]儲戶們通過參與礦區生態環境修復獲得的“綠幣”,這些“綠幣”可以兌換旅游景區門票或其他公共服務,以此提升公眾參與熱情,讓更多的人參與到礦區生態建設中。五是建立礦區生態環保創業投資基金。盡快設立江西省屬礦區生態環保創業投資基金,并主要用于礦區生態環境的修復,資金或來源于政策性銀行聯合出資,或向外部機構投資者募集資金。通過建立生態環保創業投資基金、發行生態建設彩票、培育生態環保信托業等方式為江西省屬礦區生態補償提供資金支持。

(六)加強環境法規和生態管理兩種保障一是加快生態補償立法建設。我省尚未建立完整、規范的生態補償法規制度,在礦區生態補償領域中的實踐活動依據的是各級政府制定的帶有生態補償性質的規范性文件,比較零星、散落。要緊緊抓住建設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的戰略機遇,全面強化生態治理制度,根據省屬礦區生態補償的需要,盡快制定或修訂江西省屬礦區生態補償修復的指導意見,為礦區環境修復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加強生態補償行政管理。礦產資源開采造成的生態損害涉及水、土和植被等,而不同的生態損害分別由不同的行政部門管理,不利于礦區生態環境的綜合治理。應由環保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協助,在國土廳成立跨部門的礦區生態環境治理機構,負責全省編制全省省屬礦區生態環境整治專項規劃,確定工作目標任務,組織分期分批實施。同時,成立礦區生態環境修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土廳,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制度,負責礦區生態環境修復工作的實施、監測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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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生態修復的現狀范文4

歷經多年的快速發展后,湖南省婁底市資源瓶頸趨緊,環境污染嚴重,部分重點流域水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水土流失、沙漠化程度加劇,地面沉陷面積擴大等問題日趨顯現。

婁底市國土資源局從自身現狀出發,不斷加強國土資源管理,全面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在新時期積極推進了生態文明建設工作。

著力打造綠色礦業

礦業開發給婁底市社會經濟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貢獻,然而,過度和無序的開采破壞了當地的地質生態環境,帶來了一系列地質災害隱患。因此,強化國土資源管理,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應全面貫徹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著力建設綠色礦業。

首先,對礦山環境保護實施源頭控管、過程監督、閉坑審驗的全過程管理機制,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工作與礦業秩序整頓、采礦許可證審批(含延續審批)、年檢工作融為一體,加強動態檢測。其次,逐步完善以礦山企業為主體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投資體制,將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與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有機結合起來,形成政府推動、國土資源及環保等部門監督、礦山企業負責、社會各界參與、全方位治理的環境保護體制。堅持“因地制宜、分類實施、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以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驗收(含分期驗收)為契機,不斷加大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與土地復墾力度,有效地保護礦區生態環境。

同時,要不斷探索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強化資源保護、節約利用、循環利用和綜合利用,走綠色發展道路。要因地制宜建立生態補償標準,明確生態補償資金來源和使用的監督機制,拓寬礦產資源開發環境補償資金多元化渠道,按照“誰投資,誰治理,誰收益”的原則,建立公司化運行機制。此外,探索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的市場途徑,加大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收存力度,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生態環境代價核算制度。如果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代價超過開采礦產資源的預期收益,采礦權登記發證機關可直接駁回采礦權申請,不予頒發采礦許可證。

加強地質災害防治

婁底市作為地質災害多發區,每年地質災害所帶來的生態環境破壞較為嚴重。為進一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構建綠色發展城市,婁底市應不斷優化措施,加強對全市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加強對地質災害的防治,首先必須對全市地質環境的現狀有充分了解。要充分利用地質勘查隊伍的技術優勢,對全市地質災害現狀開展系統的調查與建檔,把地災隱患點情況摸清楚,找原因、定措施、早規劃。對于一些災害嚴重的村莊、居民點,要做好整體搬遷的準備。特別是要繼續深入開展重點防治區地質災害詳查,重新確定全市地質災害高易發區隱患點,逐一落實好監測預警和應急處險措施,為防災減災提供基礎依據。

在充分了解地質災害狀況的基礎上,全面開展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及時發現問題,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對人為引發的地質災害嚴格實行“誰破壞,誰治理”的方針。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也要嚴格執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對選址、設計、施工等環節提出指導性或指令性建議,防患于未然。

另外,要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預測。健全完善群測群防體系,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充分發揮群眾的力量,以村莊為單位加強防災減災能力建設。

對發現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堅持工程措施、生物措施與行政措施并舉,綜合治理。要按照“量力而行,輕重緩急”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治理,最大限度減少因地災造成的損失。對地質環境已經遭到破壞的地區,要盡快實施生態修復。

突出資源生態管理

婁底市國土資源局在強化國土資源管理,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過程中,以保障發展、保護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作為資源管理的最終目標,逐步推進管理方式轉變,實施資源和生態的雙重管理,把生態管理放在更加突出、貫穿始終的位置。

堅持規劃引導生態文明建設。婁底市國土資源局結合地質地理實際和資源稟賦條件,進一步完善規劃體系,以形成與資源環境承載力相適應的生產力布局、城鎮化布局和基礎設施布局,使國土規劃統籌國土空間開發格局的優化、資源配置和生態環境管護。同時,嚴格開發準入條件,明確國土空間開發鼓勵、限制和禁止的方向,實行紅線管控,設置基本農田保護區、水源地保護區、生態功能區等紅線,保障糧食、水資源和生態安全,以實現經濟社會和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加大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國家地質公園的保護力度,修復治理被破壞的生態環境。

堅持節約集約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全過程中,婁底市國土資源局加強節約管理,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強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在落實市委、市政府產業結構調整決策方面,統籌安排保重點,區分輕重緩急,優先保障新型支柱產業、重大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等重大項目的用地需求。繼續開展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縣市創建活動,抓好劃撥用地和園區用地節約用地工作,推進城市地上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探索和推廣節地型城市建設模式和產業發展模式。

礦山生態修復的現狀范文5

武煥娜(1994-),女,漢,河南師范大學法學院法學專業,大學本科。

摘 要:礦產資源作為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為經濟發展提供了大量的資源和能源,是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的堅實保障。長期以來受暴利的刺激,加之我國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使資源面臨枯竭的厄運,并使礦區生態環境遭受嚴重的污染與破壞。因此必須盡快健全完善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法律制度,以此來遏制礦產資源的開發對生態環境的破壞,促進礦區生態環境的恢復、治理,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生態補償;礦產資源

一、我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現狀分析

(一)制度現狀

1.生態補償費。中國最早的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費的征收肇始于1983年,1983-2001年間很多省市政府紛紛出臺規范性文件試行征收生態環境補償費,征收的標準不盡相同。主要用于環境污染的治理與恢復??傊?,由于20世紀90年代法律的缺失,亂收費現象嚴重,生態環境補償費征收亂象叢生。直到2002年全國才開始整治亂收費。許多地方的生態補償費征收被取消。

2.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2000年國土資源部提出實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國家層面陸續出臺了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規范性文件。自此,全國建立起統一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現仍處于實驗試點階段,還未出臺相應的規范性文件,各地保證金的實施也是在摸索中進行,且存在對象不明確,征收標準和范圍不統一等問題。

3.可持續發展基金。為了礦產資源開發可持續發展,針對礦產資源枯竭地區的現狀,2007年《國務院關于同意在山西省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意見的批復》啟動了可持續發展基金在山西的征收??沙掷m發展基金的征收,是對礦山環境治理恢復采取一攬子治理的政策和措施。對于廢棄礦山歷史遺留問題采取可持續發展基金征收方式,對于現有生態環境問題采取繳存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但是可持續發展基金每一部分中都包含著不同的內容。因此,具體如何合理配有待進一步細化。

(二)存在的問題

1.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備。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沒有形成強制性的法律規定,導致實踐中難以操作,進而影響了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的恢復。由于中央對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沒有統一的規定,導致地方立法沒有法律政策依據,地方試點推進陷入僵局很難推進。

2.保證金制度適用范圍不夠寬?,F在,全國大部分省份開始逐步試點建立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障金制度。但是現在建立的新規章制度只是適用于當前新開發的礦山,而對于長期以來歷史遺留的礦山開發環境破壞問題并沒有形成有針對性的規章制度,保證金制度的內容仍然沒有滿足現實的需要

3.生態補償量化難。盡管我國推行了“誰受益、誰補償”“誰破壞、誰恢復““誰污染、誰治理”生態補償的普遍原則。但涉及到具體補償行為時,補償不易量化,補償主體和受體關系并不明確,操作性差。

4.市場補償難到位。目前,我國生態補償還未形成切實有效的實施機制。主要依靠政府部門的投入推動。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中央專項資金要求地方政府和企業配套,但由于有的地方政府和企業財力有限等原因,實際到位配套率不高。

二、國外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一般規定

1.美國。美國是最早制定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法律政策的國家,1920年通過的《礦山租賃法》對自然環境的保護提出了明確要求。1939年西弗吉尼亞州頒布了《復墾法》,這是美國第一個和采礦有關的法律,大大促進了礦區環境的修復治理工作,此后各州紛紛運用法律手段對礦區環境的修復治理工作進行管理。1977年,美國國會頒布《露天采礦管理與復墾法》,它確立了恢復治理(復墾)基金制度、礦區復墾許可證制度、恢復治理(復墾)保證金制度三大生態補償制度。

2.德國。在礦山環境治理方面,實行采礦許可證制度,采礦許可證的簽發必須以一份具體礦山關閉報告為準,內容包括停止作業的詳細技術可行性說明與關停期限,需經礦業主管部門批準。在采礦許可證獲批前還需繳納必須的礦井關閉與復墾保證金。礦山企業在開發前,除了留足礦區復墾所需資金外,還必須嚴格制定礦區復墾計劃,對礦山在開采過程中占用的森林、草地等,實行等面積的異地補償。

3.澳大利亞。20世紀80年代,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開始對生態環境和資源產業進行全面整理,主要有1986年的《環境保護法》、1990年的《礦產資源開發法》、1995年的《挖掘工業發展法》和1994年實施的環保行業評估計劃等。相繼確立了土地復墾計劃書、環境評價書和復墾保證金等制度。

三、我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完善

針對當前我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立法狀況、存在問題和對國外的借鑒,結合實際國情,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礦產資源生態補償制度。

(一)構建完善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法律制度體系。

針對我國目前雖然已經建立了生態補償法律制度,但缺乏相關配套制度的實際,應進一步構建和完善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法律制度體系。首先,要建立對礦產資源生態補償評價機制,及時總結和推廣制度實施中的好經驗,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針對存在問題不斷改進補償制度。其次,切實保障社會公眾的參與權,完善公共參與制度。要制定嚴格的公示程序、聽證程序,切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進一步強化生態補償激勵措施,以“誰復墾、誰受益”的原則健全相關的措施,有力保護生態環境。

(二)進一步拓寬生態補償資金來源渠道。

目前作為發展中國家,各項社會主義事業建設千頭萬緒,許多地方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資金的有限性導致生態恢復與治理的成效收到了嚴重制約。為此,必須進一步拓寬提高探礦采礦權使用費的標準,彌補國家財政經費的不足;對現有的礦產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進行改革,將兩者合并為權利金,并提高征收的標準。

(三)以立法方式完善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

當前,應通過國家立法的方式規定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使該制度的實施步入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要區分保證金的征收類別,將其劃分為一次性保證金、階段性保證金,充分發揮不同類別保證金對防止生態環境保護破壞方面的作用。將礦產企業繳納環境恢復保證金的情況納入企業征信系統,對失信企業依法進行貸款限制、行政處罰等懲戒。(作者單位:河南師范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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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生態修復的現狀范文6

關鍵詞:礦產資源 生態環境 環境保護 環境恢復

中圖分類號:F06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3)05(a)-0084-01

查清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狀況,加強礦產資源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積極推進礦產土地復墾,有利于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的協調快速發展。目前我國礦產資源的開發力度在不斷加強,而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力度卻沒有跟上,甚至遠遠落后于環境破壞的速度[1]。必須根據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現狀調查結果以及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開展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

1 深入開展礦產資源生態環境調查評價

1.1 實行礦產資源生態環境調查評價制度

建立健全并實行政府主導、礦產企業配合、社會參與的生態環境調查評價制度,對礦產資源開發區域開展定期、不定期的地質環境背景、開發活動對地質環境的影響、工礦廢棄地狀況、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情況等調查評價工作,查清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現狀,分析存在問題及其變化趨勢,合理評價和劃分礦產資源生態環境影響區域,提出改善環境的對策建議,為因地制宜地開展礦產資源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提供科學依據。礦產企業要依法加強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制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土地復墾與綜合治理方案。

1.2 建立和完善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和管理信息系統

加強礦產資源生態環境動態監測體系,特別是基層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建設,建立重點區域和重點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立重點礦區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災害預警預報體系,及時預報信息,開發應用動態管理信息系統,形成礦產資源生態環境及其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報告制度。

2 加強礦產資源生態環境保護的措施

把礦產資源生態環境保護作為開發礦產資源的必要條件之一。新建、改建、擴建礦產企業必須執行礦產資源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及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提交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中應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土地復墾實施方案,制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目標、措施和資金預算,經有關部門參與的規劃論證后作為申辦礦產企業許可證的依據。制定和完善礦產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影響評價的指標體系和標準,切實加強礦產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設。禁止新建對地質環境產生不可恢復的、破壞性影響的礦產資源開采項目。

加強礦產資源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制定完善礦產資源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引導并強制礦產企業邊開發,邊治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實行礦產資源生態環境保護年度檢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制度,生產企業應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送反映礦產資源生態環境保護情況的年度報告,并接受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造成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破壞的,要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整改、達標,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逾期不能達標的,實行限產或者關閉。

2.1 新建礦產企業

必須符合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準入條件,即必須具備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礦山環境影響報告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報告,并依法繳存礦山環境治理與恢復保證金。經審查,若礦產資源開采對環境影響和破壞較大或遭破壞后難以恢復治理,則實行環境一票否決制。嚴格實施“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落實礦產資源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責任制。在建設過程中,應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不允許在禁止開采區內勘查和開采礦產資源。

2.2 改擴建礦產企業

堅持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并重的原則,落實礦產企業環境保護和恢復責任制,按有關規定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恢復保證金。在改擴建過程中,應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三廢”排放總量應有效控制并達標排放。

2.3 生產企業

礦產企業應編制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環境保護專項規劃,落實保護和恢復責任制。礦產固體廢棄物、廢水及廢氣應按相關標準和規定處理達標后排放,對引發的地質災害應積極治理。生產中必須做到邊生產、邊恢復(治理),對治理不力、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應依法責令其停產整頓,直至吊銷采礦許可證。

3 礦產資源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

3.1 因地制宜地進行環境恢復治理

按照“誰破壞,誰恢復;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必須依法明確責任,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按期完成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環境恢復治理工作。造成地質環境破壞或引發地質災害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處理。針對礦產資源生態環境問題的類型,依據其誘發原因的不同,有針對性地采用恢復治理措施和方法。

3.2 多渠道投資進行環境治理恢復

按照不同類型礦產資源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責任區別對待,充分調動多元經濟成分投入環境恢復治理之中,加快環境恢復治理的進程。對于新建和生產企業,全面實施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對已關閉企業,要采取有力措施,通過競爭出讓復墾土地和整治工程使用權等方式,鼓勵多元化投資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3.3 積極推進礦產資源土地復墾

要建立土地復墾監管和監測制度。新建企業沒有土地復墾方案不予受理開采礦產資源申請。加強生產企業對損毀土地的復墾,實行并完善損毀土地復墾的鼓勵政策,引導和鼓勵各方力量從事土地復墾,擴大投資主體范圍,加快廢棄地的復墾。明晰復墾土地的產權,在優先安排農業利用的前提下,鼓勵多用途使用。

3.4 學習開采資源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經驗[1]

2010年全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現場會在太原召開,會議旨在探索強化煤炭資源開發生態環境保護監管的制度與政策,學習和推廣山西在煤炭礦山資源開發中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先進經驗,推進建立礦產資源尤其是煤炭礦產資源開發和利用中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責任機制,進一步完善保證金制度,全面加強我國煤炭礦山和其他類型礦產資源開發中的生態保護與恢復工作。如平朔公司在資源開發的同時,不斷加大綠化復墾和環境保護力度,因地制宜大力發展綠色生態產業,建設高標準的循環經濟示范園區,加強與科研院所合作,采用多學科交叉融合、多專家聯手攻關的方式,不斷拓展和深化生態建設內容、層次,促進了綠色生態產業的發展。先后與多所院所院校共同承擔生態重建與土地資源綜合利用的多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課題,致力研制與應用新技術、新方法,通過采取綜合開發利用復墾土地、促進失地農民就業等措施,增強了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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