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年度報告個人總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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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年度報告個人總結

護士年度報告個人總結范文1

1.移動醫療APP的多重解讀

移動醫療由國外“Mobile Health”衍生而來,即通過移動通信技術,例如PDA、移動電話和衛星通信等提供醫療服務和信息。而移動醫療APP正是基于此,憑借安卓和iOS等移動終端系統而產生的一種醫療健康類應用軟件。[2]據艾媒咨詢的《2012—2013中國移動醫療市場年度報告》顯示,我國已有2000多款移動醫療App,主要提供尋醫問診、預約掛號、購買醫藥產品以及查詢專業信息等服務。[3]

1.1社會需求為移動醫療APP的產生創造了條件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越來越注意自身健康,在“看病難、看病貴”的客觀形勢面前,在不能隨時、及時就醫診查身體狀況的情況下,民眾亟需一個更方便的“隨身”醫生,而移動醫療App的產生正好大大滿足了民眾的此種需求。隨著民眾的生活節奏也逐漸加快,民眾并不滿意過長的排隊時間與掛號就診周期,而一般能快速診斷出自身病癥并使自己獲得有效指導的移動醫療App,卻讓民眾節約了很多寶貴的時間和精力。此外,作為移動醫療App的依附者——智能手機,已成為人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加之,快速發達的網絡也成為移動醫療APP的重要傳播媒介,它們的快速發展也都在很大程度上帶動了移動醫療App的應用熱潮。

1.2移動醫療APP優勢突出促進其自身發展

據2012年底的《中國的醫療衛生事業》白皮書顯示,中國優質醫療資源集中在大城市、全國總量不足、分布不均的特點使得三甲醫院人滿為患。正是因為移動醫療的“移動性”,它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社會醫療資源的不平衡這個問題。這些功能讓人們的生活更加方便與健康,大大滿足了應用者身心的雙重需要。[i]

目前中國醫療健康類APP大致分為以下三類:其一,是類似于“就醫助理APP”來專門為看病就醫而服務的;其二,由企業推出的針對普通大眾的醫療APP,為大眾提供健康建議或一定的標準以供參考;其三,是專門為醫學專業型用戶提供服務的應用和眼科或牙科等細分領域等類別產品。[ii]

就其功能而言,一些應用APP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扮演了飲食專家、健康教練和專屬醫生等多個角色,一方面這有利于用戶對自身健康狀況作出快速反應。例如一些醫療APP在簽約的用戶和醫生之間建立互動渠道,患者可通過參照APP上的人體模型享受遠程醫療服務。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醫院、藥店、保健所等醫療場所的工作效率,在醫患的“交互作用”下,進而有效的緩解“看病難”、“取藥難”等問題。移動醫療APP的產生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很大的便利和生活彈性,這是快節奏社會的福音,移動醫療App讓患者不再需要“一點小病就要去醫院”,同時打破了地域限制,能有效彌補我國優質醫療資源分布不均衡的缺陷,讓人看到了緩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希望。

然而,作為一項新興產業,移動醫療App的未來之路并不平坦,它的自身特點同樣讓它存在很多難以避免與解決的法律問題。最明顯的一大問題是——因為移動醫療APP對虛擬網絡的高度依賴性,造成其具有很大的法律風險性。民眾很難通過移動醫療APP來準確確定網絡那邊的“專家”資質和身份,一旦出現了醫療或藥害事故問題,我們很難搜集證據,很難認定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很難公平公正地明確相關主體之間的法律責任,對于諸如植入性廣告、虛假醫療或藥品廣告,欺詐醫療消費等違法乃至犯罪行為很難及時有效地加以監管和查處。凡此種種,都亟待理論與實務界部門來思考和解決。

2.移動醫療APP運營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作為醫療和IT行業結合的產兒,移動醫療APP既繼承了二者的優點,同時也不可避免的攜帶著網絡化時代的缺陷因子,在市場化的今天,任何開發商都可以在移動醫療平臺上分一杯羹,然而問題是,在監管尚不完善的今天,網絡醫療和藥害事故以及醫療消費欺詐的陰影總是揮之不去,而救濟渠道的缺失更是給應用者帶來了很大的困擾和擔憂。

2.1“隔空猜物”增加醫療誤診與延診風險

所謂“隔空猜物”就是在沒有看到實體之前,根據實體的大小、形狀、顏色等外表特征的文字描述來斷定這個物體是什么。而移動醫療APP的應用,在某種個程度上,就是一種“隔空猜物”。應用者以網絡為媒介,移動醫療軟件為平臺,連線專家,描述自己的病情或者身體狀況。專家會根據咨詢人的文字描述或者圖片展示來進行疾病的判斷。這一過程固然免去了掛號排隊的繁雜過程,但它的確增加了就醫問診的安全風險和影響了疾病判斷的準確性。就患者而言,由于專業知識的缺失和表達能力的不同,其對自身的病癥或者狀況無法進行有效而準確的表達。這就會導致醫生通過APP終端了解到的患者狀況不屬實或者不準確,所謂“差之毫厘謬以千里”,醫者,死生之大事,豈能兒戲。就醫者而言,中醫講究“望聞問切”,其真意有二,作為醫者,一方面要全面的了解病患的狀況,即通過望聞問切等多種途徑系統的搜集患者病理信息,從而得出最準確的判斷,而移動醫療APP在某種程度上只是讓醫者進行“望”和“問”的程序,而至于“聞”和“切”則由于未與患者有實質性接觸而無從著手,這也就決定了專家通過移動醫療APP得到的信息是不全面的。另一方面,要具體的掌握每一個患者的情況,生活中,可能同一種疾病在不同的患者身上會有不同的體現,同時,不同的病癥或許在不同的患者身上又是由于同一種疾病引起的,而且針對不同患者的不同情況,即使是同一種疾病同一種癥狀,在用藥方面也會存在差異性,這種差異性有時候不僅體現在治療的效果上,更體現在對不同患者身體情況的契合上。所以,患者只通過移動醫療軟件向醫生傳送自身患病或者身體不適等信息,既無通過專業的醫療設備檢查,也無醫生的當面診斷。這樣一來,出現誤診與延診情況的可能性就極大。

2.2虛擬網絡中藥物安全隱患日趨凸顯

用藥是治愈疾病的關鍵環節,所謂“是藥三分毒”,藥物安全問題是任何涉及醫療問題都必須重視的問題,因此,當移動醫療APP作為一種新的醫療模式出現的時候,我們就不得不拷問其用藥安全的問題,而事實上,確實問題很多。

首先,就移動醫療APP平臺方面來考慮。正如前文說的,移動醫療APP有很多種類,并不是所有的醫療APP都是有專家在線咨詢功能的。其中有一類APP的功能就是為使用者提供健康飲食建議,治療疾病的偏方或一些藥物使用的方法,例如“掌上藥店”、“用藥助手”等。這類醫療健康APP通過使用者所反映的癥狀,會在其設立的網絡藥庫中搜索出相應的藥物信息提供給使用者。這個過程就涉及了藥物安全使用的問題。有的醫療APP比較正規,它會附有一些使用說明,藥品禁忌等。但是,在移動醫療APP這個魚龍混雜的市場,同樣也有很多不規范的APP存在。使用者在使用這種缺乏權威性和安全性的醫療軟件時,就會產生很大的用藥隱患。其次,從藥品本身來分析。有些藥品它的適應癥不同,也許咨詢者的病癥只適用于它很小方面的功效。這種情況雖然會對咨詢者的健康產生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效果不顯著很容易耽誤最佳治療時間。最危險的,咨詢者不僅只有這一種病癥,當有多種身體疾病時,單是一種藥就不能保證它是否能對癥了,也許會對其他病癥產生副作用,這時,使用者的人身健康就會受到傷害。與此同時移動醫療APP它所提供的藥物信息是否齊全,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用藥隱患的存在與否。一般的藥品使用,應該有相應的藥品介紹,藥品禁忌,功能簡介,適應癥介紹等信息,而不是單單一個適用信息。使用者在不能得到較全面的藥品信息時,用藥隱患就會暴露出來,給使用者帶來無法挽回的傷害。

2.3診療模式的樣板化引發種種質疑

何謂模式樣板化?就是根據個別或者很小一部分的情況總結出來某種所謂的“規律”,運用到大多數人身上。有些APP看似很人性化,為使用者列出諸多不同適用情況和條件,以便選擇。但是,其實這類APP投入的精力和財力反而是最少的。它僅僅是一種框架,只要使用者把其自身某種身體情況圈進其中,那么他們就只需要拋出一個模板即可。但是,人是復雜的生物,人的身體性狀也是不盡相同,復雜多樣的。以偏概全本來就很容易出現很多問題,而模式化樣板是無法真正從使用者利益出發來提供服務的。

任何事物都不是絕對權威與可靠的,移動醫療APP也同樣如此。移動醫療APP的應用熱潮興起之時,許多健康專家提出了疑問:這類應用軟件真的具有權威性、科學性與安全性么?我們都知道,當我們去醫院看病的時候,我們大多數人的心理是信賴醫生和護士的。因為他們的正規職業身份就能證明他們是有能力和足夠的知識與經驗來為患者診療疾病的,民眾可以查閱其執業醫師執照、藥師執照或者營養師執照等相關能證明他們權威性的證照。盡管移動醫療APP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方便,但是我們卻不能忽略這種“便利”的來源就是網絡的快捷性。但是,網絡是一種虛擬的環境。我們無法得知通過醫療APP給我們診療的醫生是否是真正的醫生,他是否具有相關的從業資格。所以,這類應用軟件的權威性是很難證明的,在某種程度上加大了我們的治療風險。專家不是發出質疑聲的唯一群體。許多民眾也同樣有疑問。倘若真的發生醫療事故,那么我們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在這方面給的相關法律規范是空白的。

2.4植入性廣告的泛濫和虛假侵害民眾人身和財產權益

在使用移動醫療APP的時候,經常會有各種類型的廣告插入其中,不僅影響了使用者的正常使用,而且,其合法性也有待考證。通過查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對網絡廣告經營資格進行規范的通告》,其中提到:“各類合法網絡經濟組織可以作為一種媒體在因特網上由廣告專營企業的廣告,但在廣告前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媒體廣告的有關手續。網絡經濟組織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情況下,也可直接承辦各類廣告。網絡經濟組織承接廣告業務的,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企業登記事項的變更,增加廣告經營范圍,并辦理《廣告經營許可證》,取得網絡廣告經營資格?!钡牵霈F在移動醫療APP中的廣告,并不一定符合上述通告中的內容,這類APP的合法性和真實性也讓我們也無從得知,因為它們大都提供不出或者根本也不愿意提供出的廣告合法的證據,而此類非法廣告的植入無形中侵害到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3.移動醫療APP所存問題的產生緣由分析

3.1立法滯后造成無法可依

關于移動醫療APP的監管問題,2011年美國FDA曾了一份針對這類問題的監管指導草案,這份草案是兩年前出臺草案的修改版,彌補了很多就草案中的矛盾與不足。而我國至今沒有相關的指導草案,這就導致我國在移動醫療APP方面的法律規定幾乎為空白。我國相關法律的滯后產生原因有很多。首先,移動醫療APP方面對于我國來說是一種新興產業,而關于它的法律創建,在沒有任何國內法律借鑒的條件下,需要經過很漫長和繁瑣的立法過程;其次,移動醫療APP種類繁多,這導致立法部門很難制定出一部統一的法律來適用于不同的情況,來保證多方利益的平衡。最后,立法過程中的復雜步驟和過于冗雜的審議過程,也都遠遠跟不上醫療應用程序的發展速度,這勢必會造成立法脫節的事實。

3.2移動醫療APP新興產業發展深處困境

毋庸置疑,移動醫療APP產業對于我國來說是一種新興產業。正是因為它的“新”,所以這類應用程序沒有適合本國國情的相關借鑒。相關法律規定的立法尚且如此,發展與經營上亦不例外。移動醫療APP的發展受到多方面影響,雖說是“熱潮”,但是同樣也存在很多問題,影響其發展,因為很多研發者和商家就會不惜一切代價,甚至打法律的“擦邊球”讓移動醫療APP獲得更高的認識度和效益,這就導致移動醫療APP領域中亂象叢生。

筆者認為,造成移動醫療APP發展深處困境的原因主要表現為:一是產業擴張過快,市場競爭激烈。誠然,醫療類APP深受使用者的喜愛,它們給民眾生活帶來了質的改變。在這種需求的推動下,移動醫療APP呈爆發式增長態勢,目前已達數千款。計世資訊行業研究部最新報告顯示,2014年中國移動醫療市場規模將達29.9億元,2017年中國移動醫療市場規模將達到125.3億元。這種“井噴式”的增長趨勢,難免形成同質化競爭,減少盈利空間;二是相關法律空白,缺少行業發展的必要秩序。秩序是一切發展的前提,因為缺少法律的必要管理和規定,導致移動醫療APP市場秩序的混亂,而這種混亂又形成了法律的“灰色”地帶,使得相關法律難以及時有效創制,最終形成法律與秩序協調失衡的惡性循環;三是盈利模式單一,大都依賴植入性廣告收入,服務質量不高,由此造成其盈利微薄,而發展資金的短缺,又讓其很難擴大市場。

3.3“看病難,看病貴”頑疾的長期存在

我國目前醫療事業最大的問題,就是“看病難,看病貴”。這是長期存在的一大頑疾,嚴重影響我國醫療服務行業以及醫療民生的發展。產生這個問題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我國的貧富差距較大,醫療資源不平均,許多生活水平較低的民眾看不起病,不敢進醫院看病,怕宰怕黑之現象十分普遍。其次,非法行醫屢禁難絕,無證行醫庸醫害命。亂診誤診害人騙錢。因此而喪生,致殘的人難以準確數計。再次,醫療服務機構的散、亂、雜和各自為陣,造成醫療資源的巨大浪費和閑置。重復建設又帶來人力、財力和物力的浪費。這樣就等于變相增加了就醫資本。最后,醫療費用的居高不下,藥品水分太多,醫藥購銷腐敗、醫療服務暗箱操作,醫療鑒定難以服人,都使醫療和保健成本難以下降。此外,醫患關系的高度緊張,同樣也是尋醫問診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我國醫患關系不容樂觀,醫生和患者之間的關系緊張,醫患糾紛成為一個比較嚴重的社會問題,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每年發生醫患糾紛1300萬件,665萬醫護人員每人平均每年兩件,醫療事故近萬件,提起訴訟近6萬件。基于此,“看病難,看病貴”頑疾的長期存在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移動醫療APP的產生和發展,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看病難,看病貴”和醫療資源不均衡的現象,有效避免了醫患見面,產生沖突的情況。但移動醫療APP并不能通過此種技術革新從根本上解決這一老大難問題。

3.4“九龍治水”僵局的亙古不化

所謂“九龍治水”,就是一件事由多個人或多個部門管理,結果一人一個意見,誰也管不好。當前涉及到移動醫療APP監管的部門繁多。比如,藥品類移動APP一定會涉及到藥品的應用,那么就會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監督。而醫療APP又是有關于醫療衛生健康的應用程序,也會有衛監局的監督。而移動醫療APP中的廣告又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監督。對于欺詐醫療消費和銷售假冒偽劣藥品,又涉及到公安部門的監管,然而,監督主體的多元反而容易導致監督力度和幅度的下降。監督主體之間同樣會出現彼此不能協調統一,所作行政行為沖突重疊,缺少合理的分工,都必將造成移動醫療APP運行監管秩序的混亂,多重監管甚至會異化為“無人監管”的僵局。

3.5政府權威科普宣傳的不足

長期以來由于國家健康科普教育工作的相對滯后,民眾對于醫療、養生和保健宣傳缺乏自主判斷和鑒別能力,容易被別有用心的移動醫療、養生和保健APP誤導。與此同時,生活在網絡信息時代,媒體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我們的觀念,指引著我們的消費方式和生活方式。民眾對醫療、養生和保健信息選擇和消費行為,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大眾媒體。加之,“看病難、看病貴”的客觀現狀,許多病人希望降低醫療的花費,最好不去醫院看病,或者不吃藥、少吃藥來消除疾病。特別是那些離退休老人,病痛增多,加上兒女工作忙,不得已要自我尋醫覓藥,極容易被各種醫療、養生和保健APP的騙術所誘,紛紛盲目聽從各種“偽科學”知識,購買各種養生保健產品和器材導致既被騙取錢財又傷身。由此可見,當前民眾養生保健知識的匱乏,也在很大層面上折射出了國家公共衛生服務方面的蒼白甚至空白,被“偽專家”們占據了普及科學醫療、養生和保健醫學知識的陣地。

4.解決移動醫療APP運營現狀的對策思考

慈繼偉教授曾在《正義的兩面性》一書中寫到:“如果社會上一部分人的非正義行為沒有受到有效的制止或者制裁,其他本來具有正義愿望的人就會在不同程度上效仿這些行為,乃至造成非正義行為的泛濫?!比缃?,移動醫療APP中的種種亂象,正在逐漸侵蝕著我們捍衛民眾生命健康和營造國家正常養生保健公共秩序的正義。因此,我們必須積極應對,多桿齊下,綜合運行法律、行政、技術和行業自律等手段及時、有效地打擊當前某些不良機構和偽專家換套“馬甲”搶占移動醫療APP這一新媒體,使之變為“偽養生陣地”,利用新媒體進行虛假、錯誤醫療、養生保健信息的傳播和提供假冒、偽劣乃至欺詐的藥品、保健產品和醫療服務,引導移動醫療APP市場朝著良性合作和有序互動的方向發展。

4.1借鑒美國監管經驗,及時出臺相關監管法律

2011年7月,美國FDA了一份針對移動醫療APP的監管指導草案。雖然這個兩年前出臺的監管指導草案飽受爭議,但是它仍然對早期混亂的移動醫療APP市場產生了很好的監管作用。其中,我們最應該借鑒的就是美國對包括移動醫療APP在內的醫療設備風險的三級監管系統(arisk-based three-tier system)。一級風險設備(Class Idevices)的健康風險最低,一般來說入市前無須進行額外審查。二級風險設備(Class II devices)的健康風險程度為中級,設備生產商需要向美國FDA提交一份產品入市前的風險量級聲明。三級風險設備(ClassIII devices)的健康風險程度最高,此類產品在入市前需要走復雜且昂貴的市場準入程序,設備生產商須要提交“入市前批準申請”(Premarket approval Application, PAA),向美國FDA提供相關臨床數據。

2013年FDA為移動醫療應用程序或App開發商了最終版指南。該指南介紹了FDA針對移動醫療App的監管方法。具體而言:

首先,對于那些風險較小的絕大多數移動醫療App,FDA擬行使執法自由裁量權,這意味著它不會強制按照聯邦藥品與化妝品法案執行。FDA擬將其監管主要集中于那些非正常運行時會對病人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移動醫療App。

其次,FDA針對移動醫療App的相關政策在保護患者權益的同時,也鼓勵創新。目前市場上的移動醫療App可以實現很多功能,如診斷心律失常,將智能手機變為移動超聲設備,或具有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病人應用的血糖儀的“中央命令器”功能等。移動App有可能改變現有的醫療服務模式,它允許醫生在傳統的醫療場所之外,對存在生命危險的病人進行診斷,幫助消費者管理自己的健康,而且無論何時何地均能獲得他們想要的信息。

FDA對移動醫療App的監管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一是擬作為受管制醫療設備的配件──例如,允許醫療保健專業人員通過查看儲存在智能手機或移動平板電腦上的圖片歸檔和通訊系統(PACS)上的醫療圖片做出具體診斷的應用程序;二是將移動平臺變成受管制的醫療設備──假如病人心臟病發作,應用程序可將智能手機變成心電圖機,以檢測病人的心律失常。審查時,FDA將使用與其他醫療設備相同的監管標準和根據使用風險的方法對移動醫療App進行評估。FDA并沒有對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的銷售及普通消費者的使用進行監管,也沒對移動醫療App分銷商如“iTunes App商店”或“谷歌播放商店”等進行監管。自2011年7月指南草案以來,FDA收到了130余條評論,絕大多數回應者支持FDA對移動醫療App進行有針對性的基于風險的監管。美國FDA一直力爭做到平衡,只有當可能損害消費者利益的移動醫療App運行不正常時,FDA才對它進行審查。而且,FDA為移動醫療App開發商制定了明確的政策,以便支持這些重要產品的持續發展。在過去的10年里,FDA清除了約100個移動醫療應用程序,其中大約有40個移動醫療應用程序是在前兩年清除的。借鑒美國監管經驗,我們也可以采取一種平衡的監管方式:

首先,CFDA應通過立法的方式來明確規定,CFDA對低風險的移動醫療app的監管享有自由量裁權(即若某移動醫療APP被認定為低風險,則CFDA有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是否對其進行入市前的審查批準);針對較高風險的移動醫療APP,CFDA應制定明確、具體的監管指導方案,以維持移動醫療APP市場的秩序。

其次,在規范醫療行為方面,我國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師、中醫師個體開業暫行管理辦法”等,但并未對網上診斷的主體資格及診斷途徑做出明確規定。因此,用戶在醫療APP上獲得的處方沒有明確的法律規范,一旦出現誤診等問題,用戶將維權困難。我國宜借鑒美國的相關經驗,通過出臺相關政策和完善現行法律法規的方式,對移動醫療產業的審查、備案、醫生資質、醫療糾紛處理、消費者維權等問題予以明確、細致的規定,改變移動醫療產業野蠻生長、魚龍混雜的現狀,最大程度發揮移動醫療產業的積極作用。為規范遠程醫療服務,各級衛生部門和各地醫院應當認真貫徹執行2014年9月國家衛計委下發的《關于推進醫療機構遠程醫療服務的意見》,明確進行遠程醫療必須由醫療機構對醫療機構,要求進行遠程醫療的醫生必須在本單位進行。遠程醫療服務是一方醫療機構邀請其他醫療機構,運用通訊、計算機及網絡技術,為本醫療機構診療患者提供技術支持的醫療活動。醫師必須在所在醫療機構進行遠程醫療。通過此規定,讓醫師一定是在所在醫療機構里進行遠程醫療服務,那么,法律責任主體就是醫師所在的醫療機構。

4.2明確各個監督主體的職責

“九龍治水”的監管模式肯定是行不通。所以,我們需要更加明晰各個部門的職責,保證職責的合理性和有序性,提高監督機制的效率,避免監督主體職責的重合與矛盾。CFDA應該盡快成立軟件辦公室(Office ofSoftware),同已有的體外診斷辦公室(Office ofIn Vitro Diagnostics, OIVD)協同合作。體外診斷辦公室提升了FDA在體外診斷技術方面的專業性;同理,軟件辦公室也可能會有相似的功效,保證CFDA能夠貫徹落實醫療“軟件”監管條例。這樣一來,多方監督主體共同合作,協調一致,并且有專門負責移動醫療APP事務的相關部門,使得移動醫療市場秩序受到多方的牽制,形成有序安全的交易市場。

4.3構建專業人士資質審查機制

隨著移動醫療APP的“熱度”不斷上升,應用程序平臺中“專家”層出不窮,大多都很積極的回答咨詢者的問題,但是,有不少患者發現“專家”觀點違背常識,顛覆傳統,引發了公眾和醫學專家質疑。因為移動醫療APP的依附網絡的特性,它是虛擬的憑借,這些專家所說是否有科學的依據,他們的身份是否真實,不容人不懷疑。筆者認為,有關部門應該建立專家資質審查機制,只有審核合格的具有相關資質的人才可以向公眾推廣相關的知識,回答患者的提問,才有資格應用這類程序軟件平臺為別人進行診治,以免誤導民眾,走入誤區。我們無法知道給我們治病的“專家”是何許人物,因此,廣大的應用者需要一個專門的機制來為他們的安全把關,通過合法渠道,取得在線專家的執業醫師執照或者其他相關證件出示給咨詢者。我們需要一個平臺來在醫生和患者之間建立一個真實的聯系,讓使用者有途徑去維護自己的知情權,對于網絡醫生要嚴格把關,避免“濫竽充數”的現象,保證專家的專業性和真實性,也保護我們使用網絡看病就醫的安全。

4.4構建基于移動醫療APP所引發糾紛的處理機制

醫療糾紛往往是伴隨著醫療事故,醫療過錯而產生的,在處理過程中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確定。醫療事故鑒定要遵循相應的程序,醫療事故賠償也應按照相應的標準,多了解醫療糾紛方面的問題,有一定醫療糾紛方面的知識,才能在面臨醫療糾紛時游刃有余,維護權益。這也就需要我們盡快建立一個基于移動醫療APP所引發糾紛的處理機制,培養專業性人才來服務于這個領域。這類機制要體現出解決移動醫療的特點,有針對性的進行糾紛的分析,方便使用者有效維權。

4.5構建就醫用藥科普機制

“兩會”期間,代表委員們呼吁,應通過公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如設立“安全用藥日”、開通健康頻道等,加大用藥安全的宣傳力度。設立“安全用藥日”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有七成家庭存在自我用藥不當問題,有近半數消費者不了解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區別。有調查顯示,北京、上海、重慶等地聾啞學校中,70%的兒童是由于小時候藥物使用不當造成的。安全用藥情況在我國不容樂觀。正是因為這種對藥品以及一些基本醫療常識的缺乏,才促進了移動醫療APP的產生,進而對它產生很強的依賴性以及盲目的信任。許多跡象表明,公眾科學用藥知識和醫療常識的匱乏,盲目、過度、錯誤等不合理用藥行為,是導致移動醫療糾紛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我們過于聽信“專家”的意見,很容易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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