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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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安全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范文1

【關鍵詞】學校 突發事件 應對和處置

學校是人員密集、教學、科研等活動集中的重要場所,也是教育活動的基本單位,學生則是一個非常重要、特殊的群體。近年來,發生在學校甚至是學校以外的突發事件,不僅給學生、學校、家庭帶來無法愈合的創傷,而且也在社會上產生了不良影響。從一些發生在學校的突發事件的分析看,造成損失或造成損失擴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學校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亟待提高。因此,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和處置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

近年來,隨著各級黨委政府對安全工作的不斷重視與加強,我國學校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也逐步得到加強。主要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一是有關立法對學校安全及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作出相應規定。如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十條規定:“政府及政府部門必須加強中小學校的安全管理。中小學校實行安全工作校長負責制,防止發生食物中毒、火災、交通、校舍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確保師生安全……”二是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學校安全事故災難應急總體預案,各類學校也相應地制定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并組織了必要的演練。三是各類學校成立了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組織領導機構和工作體系,明確學校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的工作職責,初步形成了應對與處置突發事件的工作機制。四是各類學校更加重視日常安全的管理,組織力量、投入資金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五是組織開展了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教育。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故應對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應急知識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與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對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六是應急救援隊伍及其裝備得到重視和加強。

但不可否認的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學校在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上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1 一些學校對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的重要性沒有真正認識到位。一是沒有將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作為學校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和必須履行的法定職責加以重視、加以研究。二是將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等同于突發事件應對和處置工作體系的建設,認為有了應急預案就可以有效地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常常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被動地去應對與處置。三是缺乏必要的資金投入。有些人認為突發事件是偶然事件,發生概率很小,學校資金有限,而用于突發事件預防、應對的費用較大,又不可能產生明顯的效果,不值得。四是認為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只是學校后勤保衛部門的事情,是一件簡單的、沒有技術含量的工作,沒有足夠的認識與估計。

2 學校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制度、規則還不完善。制度、規則是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和處置的先行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八條雖然有“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故應對法》及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的學校突發事件應急總體預案,也對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的總體方針、基本原則、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應急救援響應程序、信息等方面作了原則性的規定,但還缺少配套、具體和可操作的法規或規章,對學校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預案制度、應急程序、應急內容等操作層面的內容還缺乏明確、具體的制度規定,導致學校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總體上還處于較低層次、較低水平。

3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不完善不可行的問題較為普遍。預案是有效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重要保證。目前,各類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對編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目的不太了解,沒有組織人員認真進行預案的編制。二是由于國家有關方面還沒有就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編制指南,一些學校編制的應急預案過于簡單,要素不全。三是一些學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與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突發事件應急應急預案不銜接、不配套。四是一些學校沒有組織突發事件預案的演練。有些學校雖然組織了演練,也發現了一些問題,但沒有根據這些問題與新的情況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完善。

4 一些學校日常安全防范與管理基礎較為薄弱。一是有些學校日常安全防范與管理的制度不夠完善、不夠落實。二是一些學校負責安全防范與管理的機構及有關人員對安全工作不熟悉,既沒有掌握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必要的安全知識,又對學校內部的日常安全檢查不夠認真,不能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與隱患。三是一些學校對隱患治理的投入嚴重不足,導致一些安全隱患長期存在。部分學校對可能引發突發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沒有及時化解、消除。

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與處置的關鍵在于提高自身的能力。突發事件的應對和處置能力是一種綜合的保障能力,主要由五個方面構成:一是預防能力。立足預防,消除安全隱患,并對可能發生的事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減少消除突發事件的發生。二是決策能力。能具有權威的應急處置領導與決策能力,對突發事件的應對與處置進行及時決策、合理組織、科學指揮、有效調度。三是實踐能力。具有完善、可操作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形成上下銜接、橫向協作、場內預案與場外預警、適時聯動的預案體系。四是保障能力。具有配合默契、堅強可靠的應急救援保障系統。五是導向能力。通過確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和有效的宣傳教育,使學生自覺學習掌握必備安全知識、應急知識與技能,從而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質,在學校范圍內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圍。

安全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范文2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

   為了預防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火災、澇災、地震等自然災害事故),快速有序地進行搶險救災,保護學校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制定搶險救災應急預案。

   一、組織結構

   1、領導小組

   組長:

   組員:

   職責:協調處理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搶險救災.

   2、設置三個突發事件應急分隊,各自分工負責。

   (1)消防應急分隊

   負責人:

   成員及聯系方式:吳勝寧李世平、曾滔、曾強、陳澤民、楊東、李渝、楊杰、王樂勇、王政、陳同軍等。接到報告立即奔赴現場撲滅初期火災、協助撲滅火災。(應急分隊隊員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

   職責:根據《消防控制程序》《義務消防隊工作職責》處理,保護學校、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防汛應急分隊

   負責人:

   成員及聯系方式:

   第一梯隊:應急分隊隊員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

   第二梯隊:全體保安隊員奔赴現場,職能部門增派中青年積極配合搶險救災.

   職責:阻擋、排泄洪澇,保護重點部位,搶救人員物資,保護學校、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3)地震應急分隊

   負責人:

   成員及聯系方式:以家屬區保安、巡邏隊員作為家屬區疏散引導員;以教學區保安、巡邏隊員作為家屬區疏散引導員。其他物業服務人員配合做好疏散引導和救助工作。(應急分隊隊員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

   職責:及時疏散引導家區群眾到達避難地點,及時救助和協助救助傷員,減少人員傷亡。

   二、處置步驟

   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發生后,應嚴格按下列步驟處理:

   1、在第一時間報告災害的地點、類別和損害程度。啟動預案。

   2、以在現場工作的保安、城管隊員作為第一梯隊,立即奔赴現場搶險救災。

   3、其他保安、城管隊員,聞訊盡快奔赴現場;各個部門50歲以下健壯中青年聞訊盡快奔赴現場搶險救災。

   三、預防措施

   1、各應急分隊造具名冊,明確崗位職責和聯系方式,進行崗位培訓,接受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發生自然災害突發事件迅速奔赴現場實施搶險救災.

   2、物管中心各業務部門,作好預防自然災害防災減災工作。檢查本部門預防自然災害的程度,發現并堵塞漏洞,實施本部門自然災害防范責任制.制定本部門搶險救災預案,發現災害,率先對管轄范圍自行搶險救災,及時報告引導實施綜合搶險救災。同時為支援學校搶險救災作好人員準備.

   3、消防器材儲藏室(滅火器、水帶等),設在慧園小區培訓樓二樓學校安管處。

   4、防澇器材儲藏室(沙袋、水靴、電筒等),設在地下車庫。負責人;抽水機放置在能源中心,負責人

   5、地震避難所:設在教學區兩個足球廣場。

   地震發生后,地震應急分隊:

   (1)地震發生前,根據地震預報有序疏散室內人員到地震避難所。

   (2)地震發生后,迅速疏散家屬區各住戶室內人員到地震避難所,搶救被壓人員。

   (3)迅速疏散教學區各大樓及學生宿舍室內師生到地震避難所,搶救被壓人員。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迅速、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并盡早予以防范,確保檔案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細則》,省、寧波市《檔案工作條例》和市委、市政府及市檔案局的相關要求,結合本局檔案管理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是指可能危及檔案安全的汛期警報、火災警報、防盜保密事件等處理與防范措施,以期及時地組織人員,保證檔案安全的活動。

   第三條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應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立足防范,分級指導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凡涉及突發事件的部門和個人,均應遵守本預案中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事件報告

   第五條一旦發生事件預警,應立即向責任處辦公室領導報告,同時向主管領導通報。

   第六條主管領導和責任處室領導應按照已發生、可能發生之事件性質和等級,趕赴現場,組織處理。必要時,應迅速報告局領導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第三章應急處置

   第七條本級檔案庫房為特級應急處置的區域;計算機中心和其它檔案保管場所為一級應急處置的區域;檔案查閱利用室為三級應急處置的區域。

   第八條各級區域應急處置以本級為主,并視情況請求市公安、消防中心等部門支持。

   第九條突發事件發生時,建立以局長為總指揮、業務分管局長具體抓落實和思想發動、其他中層以上領導協作配合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做好組織、協調和指揮處置突發事件的工作。具體名單如下:

   總指揮:戴時鑫

   現場指揮:余為群

   協調:邢良波

   成員:鄔益良、鮑廣瑋、葛天威、王燕萍

   第十條承擔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科室職責:

   (一)檔案管理員應按檔案存放區域等級依次指導處置:汛警期查漏防潮,發生期不間斷監控排查,危險期按要求立即組織力量把特級區域的檔案向高位轉移。火警期應迅速告知庫區人員撤至安全區域;盜竊泄密發生期應立即控制和保護現場,禁止一切人員進入,同時報告主管領導和公安部門查勘;重大突發事件預警期應做好珍貴和保密檔案撤離準備,發生期應視上級要求和現實需要,指導處置人員搬運至設定區域。

   (二)管理員在汛警期作好通氣排濕、設備設施的運行檢查,確保設備設施的正常運作,危險期按要求組織力量把計算機、貴重設備向安全場所轉移;火警期在報119火警的同時,報告安全領導小組,并迅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按消防應急預案的規定程序實施處置。

   (三)辦公室應在汛警期及時了解汛警情況,向主管領導和有關科室通報,并協助做好止漏防潮工作,發生期應按主管領導要求和現實需要通知人員到位;火警、失竊泄密發生期應及時掌握信息,協助做好聯絡工作;整體重大突發事件預警期應落實搬運裝具、車輛和場地以應急需,發生期當按上級要求和現實需要,保障后勤到位和信息溝通。

   (四)其它科室應按領導指派協助處置。

   第四章獎勵懲戒

   第十一條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應報由市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因參加應急處置致傷殘或犧牲人員之善后事項按照國家有關因公(工)受傷致殘或犧牲的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因玩忽職守等問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借故逃避或拒不執行處置命令的,應按照相關法律和規章對責任人員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3

   為加強值班安全管理,及時妥善處理發生的各類安全緊急事件,提高緊急突發性事件的快速反映和各項應急工作的協調開展,確保企業及員工財產和人身安全,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依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本著預防為主,迅速及時、有效地開展各項處置工作,切實維護企業的安全與穩定。在處置突發事件時,要態度明確,區分性質,嚴格紀律,講究策略,措施得力,處置果斷,防止事態擴大。

   二、 報告制度和程序

   1、發生安全事故后,值班人員應及時向企業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并視情況迅速撥打110、120、119應急電話(110匪警、120救護、119火警)。

   2、值班人員應根據事故情況,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逐級上報。

   3、報告內容如下: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簡要經過、已采取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

   三、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消防應急預案

   1、發現火警后,在場工作人員應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迅速撲滅火源,值班人員在接到火警信息后立即組織搶險,并視火情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

   2、保障安全通道暢通,有組織的做好人員疏散工作,在疏散過程中,應井然有序,避免擁擠所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

   3、應堅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則,如有人被火圍困,需立即組織力量搶救。

   4、控制火勢,防止火勢蔓延,極力搶救財物,降低火災所造成的損失。

   (二)食品衛生應急預案

   1、如發現生病員工,應及時就醫,不得帶病上班。

   2、通知員工所屬部門領導,以便及時做出工作安排,配合開展搶救工作。

   3、若遇員工非正常中毒或發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立即停止食堂的生產活動,迅速報告衛生行政部門,積極配合救助病人。

   4、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并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

   5、根據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封存和銷毀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對中毒食品加工場地、工具、設備進行消毒,控制事態發展。

   (三)停水停電應急預案

   1、首先查明原因,如因上級管理部門決定停水停電,應立即將詳細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和員工;

   2、突發水管爆裂:迅速關掉總閘,并立即將積水清除,保護財物,同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搶修,并及時說明停水原因以及來水時間。

   3、突發大面積停水停電:迅速打電話向物業管理部查明停水、停電原因,并及時說明原因以及來水、來電時間。

   4、下水管堵塞:立即組織維修人員找出堵塞處,及時進行疏通。

   (四)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1、自然災害發生后,值班人員應立即通知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迅速到位; 2、認真組織員工疏散到安全地帶,對沒有及時撤出的人員,應極力查找或營救。

   3、沉著應對突發災害性事故的發生,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使人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有效保障員工的生命和企業的財產安全。

   4、各部門應積極主動協助配合領導小組維護好企業秩序,并向上級部門報告傷亡人數及損失情況。

   (五)防范被盜應急預案

   1、盜竊事件發生后,立即保護好現場,并通知物業管理部來進行調查,查找被盜原因;

   2、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情況;

   3、如發現有人現場作案,應先撥打“110”,并對正 在實施犯罪行為的不法分子預以制止,組織保衛力量將其抓獲交公安部門處理。

   (六)侵害員工事件應急預案

   1、員工之間發生矛盾沖突,在場人員應加以勸阻,并向值班領導報告,如有受傷人員應及時就醫,調查事實經過,對當事雙方做出相應處分。

   2、若有外來人員不履行登記手續,強行闖入,門衛保安員應加以阻止,并報值班領導,不得隨意放行。

   3、發現不法分子來企業滋事、斗毆、行兇,應予以制止以防意外和不測,同時應撥打“110”。

   4、 如有敲詐、傷害事件發生,必須立刻采取救治措施,視情況必要時撥打“120”救護電話 。

安全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范文3

關建詞:幼兒園;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中圖分類號:G61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3)49-0263-02

2006年《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了國務院處置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原則、組織體系和運行機制,標志著我國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置步入了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軌道。目前,全國諸多省市根據這一體系建立了適合當地的突發事件預案管理方案和原則,而且不同類型的幼兒園也根據實際制訂相關操作辦法,很多幼兒園總結了可行性方案,對幼兒園突發事件預案管理進行了積極的探討。國內諸多教育研究者也投入到突發事件的研究中,通過調查、訪談等方式,從經驗總結、個案報告、法律建構、調查追蹤進行了多角度、多層面的分析。

一、相關概念的界定

從應急預案管理概念出發,幼兒園應急預案管理界定為:在幼兒在園內期間,針對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人身安全和意外事故等突發事件所制訂的管理及處理方案。概念主要強調兩類突發事件:一類是公共突發事件,主要指由于各種自然災害可能帶來的傷害;一類是幼兒園特有突發事件,主要指由于幼兒園教師或相關保育人員疏忽、失誤而造成的幼兒在衛生、安全和意外事故等方面可能出現的傷害。而管理和處理方案是幼兒園作為實施主體,面對兩類突發事件所制訂的一系列辦法。突發事件并不會隨時發生,但必須時刻做好準備。根據突發事件的變化周期,制訂相應的解決方法。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是一項綜合性的工程,任何的研究預案都不可能全部概括各種發生的可能,所以在預案管理時必須具有動態可調整性,必須對于某些超常的災變留有余地。

二、幼兒園突發事件的主要類型

1.安全類突發事件:幼兒園中主要是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體活動公共安全事故,火災,針對師生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師幼非正常死亡、失蹤等可能會引發影響校園和社會穩定的事件等。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幼兒園內發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幼兒園師幼健康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幼兒園所在地區發生的、可能對幼兒園師幼健康造成危害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事故災害事件:幼兒園事故災害主要包括建筑物倒塌、擁擠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后勤供水、電、氣等事故,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影響幼兒園安全與穩定的其他突發災難事故等。

4.自然災害事件:幼兒園常見的包括洪水、臺風、雪災、地質滑坡、地震災害以及由地震誘發的各種次生災害等。從實際情況看,近幾年發生頻率高、問題突出、社會關注度高的幼兒園突發事件,主要集中在心理問題、幼兒管理、師德等方面。

三、成立應急管理組織機構,制定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成立應急管理機構,為了有效地處理突發事件必須健全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加強幼兒園應急預案的制訂與管理,切實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2.提高幼兒園教師及相關人員的憂患意識,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幼兒園應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并嚴格執行。要通過分層次的宣傳教育和有針對性的培訓,增強幼兒園教師及有關人員對各種突發事件的安全防范意識,培養和提高幼兒園教師、領導干部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對幼兒園幼兒而言,應從兒童心理及生理特點出發,吸取幼兒園各種突發事件的經驗教訓,重在引導幼兒了解日常安全規范,通過說教、故事、實踐等途徑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而對幼兒園教師和領導干部而言,則要強化以孩子為本、一切為了孩子的意識,在日常管理中注意幼兒飲食、衛生、交通等易發生突發事件的預防。同時,幼兒園領導要抓好對教師、管理人員的應變能力培訓,掌握防范措施和處理突發事件的方法,并適當組織模擬演習,鍛煉應變能力。

3.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幼兒園管理體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管理是幼兒園常規管理的組成部分,對幼兒園應急預案的制訂和落實情況開展檢查,可以有效地落實演練責任,加大力度,從思想上引起相關責任人的高度重視,真正將預案管理當作幼兒園常規管理的重要內容。

4.增強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凸顯幼兒園應急預案的特點。目前,幼兒園應急預案的主要問題在于操作性不強,雖然已經制訂了諸多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但實效性不強,不僅沒有達到制訂預案的目的,而且沒有突出幼兒園本身的特點。因此,在制訂預案的過程中除了考慮國家預案編制的框架,更重要的是應該盡量本土化,并體現主動性,應盡可能地標準化、規范化,與幼兒園實際相結合,如幼兒飲食衛生食物中毒應急預案,成立食物預案小組;落實各部門職責;日常工作要求;食品原材料到信譽好的廠家購買;掌握好視頻原材料庫存量及存放時間,原材料的儲存要分類、分架、離墻離地等。事故應急處理,做好留樣及時向衛生防疫部門匯報。幼兒家長接送制度的制訂及相關事件的預案處理、幼兒出門制度等,針對幼兒易發生的諸類事件進行預案和后期更新管理。

安全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范文4

【關鍵詞】體育賽事 應急預案 編制

應急預案又稱應急計劃,是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為了保證能夠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行動、降低事故損失而事先制定的有關計劃或方案。它是在對潛在的重大危險、事故類型、發生的可能性及發生過程、事故后果及影響嚴重程度進行辯識和評估的基礎上,對應急機構職責、人員、技術、設施(備)、裝備、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與協調等方面預先做出的具體安排。應急預案應當明確在突發事件發生之前、發生過程中以及結束之后,誰負責做什么,何時做,以及相應的資源準備和策略等。

一、大型體育賽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的基本原則

應急預案的制定是為了可以減少突發事件管理中出現的缺乏全局觀念的行為和不合理的行為,使突發事件的應對與管理更加合理化、科學化。應急預案的制定需要明確行動的具體目標,以及為實現這些目標所做的各項工作安排。這就要求制定者不僅能夠預見事發現場的各種可能情況,而且能夠針對各種可能情況制定出具體可行的應對措施,達到預定的目標。

(一)完善制度原則

所謂完善制度原則是通過制度的形式來確定大型體育賽事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的重要性和強制性,即:將大型體育賽事的應急預案制度化。這也是應急預案的系統性、長期性、戰略性、強制性的內在要求。

(二)系統協同原則

系統協同原則是指為了保證應急反應系統的高效協同與快速反應,建立統一的突發事件應對系統與指揮中心,以統一指揮應急管理的全過程。

在應對突發事件的過程中,如何處理資源需求與資源匱乏之間的矛盾是應急決策是應急決策必須面對的一個主要問題。這就要求按照統一指揮的原則,統一資源的規劃調配,以提高資源使用效率,避免不同部門或局部之間因爭奪資源而產生沖突,從而改變因過激反應造成資源使用浪費的現象。

要從全局出發,抓住關鍵環節、分清輕重緩急、避免分散指揮造成以各自為中心、只見局部不顧全局的局面。同時,要集中優勢資源解決最緊急的問題。應急狀態下必須要有一個強有力的統一指揮的組織機構來協調和決策。

對突發事件來說,統一的指揮系統針具有全權決策的權力。明確劃分權利與責任,規定不同組織層次和部門、崗位其相應的工作與職責,不僅有利于明確分工、責權到位,還有利于事件的處理流程順暢,環環相扣,同時也可避免出現問題時相互推諉,逃避責任。

(三)事件分級原則

事件分級原則是指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型與影響程度的差別,采取不同方式的處置辦法和反應力度,同時在應急預案中明確界定不同層次、類型的指揮機構的動員權限。事件分級原則要求在應急管理預案制定的過程中,通過對突發事件的類型、影響范圍、危害程度以及表現形式等因素的分析,確定應急指揮機構的不同級別層次和專業性能,并規定直接參與處理突發事件的人員隊伍和需要動員的范圍,制定應采取的技術手段和處理原則。

在應急管理預案中,把突發事件分級需要做兩方面的預先評估:一是對各種可能發生的、潛在的突發事件的特征、影響范圍與危害做出評估,并劃分出相應的分類;二是客觀分析各部門以及相應公共組織擁有的技術條件、資源與應急管理能力,然后對應對突發事件主體的能力與資格做出評估。

2004年12月14日北京市政府公布了《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救援預案》,該預案中將北京市所面對的突發公共事件劃分以下四個不同的等級:一般突發公共事件(IV級);較大突發公共事件(III級);重大突發公共事件(II級);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I級),并分別針對不同等級的突發事件制定了不同的處置預案。

(四)信息公開原則

信息公開原則是指賽事舉辦方應該向體育賽事的參與者提供可靠、真實的公共信息,這是其最基本的社會責任之一。當處理突發事件時,實事求是也是應該成為體育賽事組織者公布事實的態度。

著名突發事件管理專家帕金森認為,突發事件發生后,信息的失誤傳播會造成真空,導致黑白顛倒、不真實的流言橫行,而此時“無可奉告”的答案更加助長了此類問題的產生。失實的消息不僅會引起公眾的猜疑,還會導致不正確的報道,使公眾認為社會組織采取了掩蓋手段阻止信息傳播,從而對社會產生抵抗情緒。由此可見,控制和處理突發事件的基礎是對傳播進行有效的管理。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的公開與如實公布既有利于賽事組織管理者公信力的建立,又有助于消除賽事參與主體的從眾效應和恐慌情緒,在尊重民眾知情權的同時,也便捷了突發事件的處理。

二、大型體育賽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基本內容

應急預案在深入分析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人員所需要的應急準備和所需要采取的應急行動的基礎上,根據研究內容制定出的一種指導性文件,其核心內容主要包括七個方面的內容:

(1)預測、辨識、評價緊急情況或事故災害;

(2)應急各方的職責分配;

(3)應急救援行動的指揮與協調;

(4)應急救援中可用的人員、設施、設備、物資、經費保障和其他資源,包括社會援助和外部援助資源等;

(5)在發生突發事件時保護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的措施;

(6)現場恢復;

(7)其他,如:應急培訓和演習的規定、法律法規的要求、預案的管理等。

(一)基本預案范式

(1)預案令

領導應根據國家、?。ㄊ校┫鄳珊鸵幷碌氖跈嘁幎?,簽署預案令,并宣布應急預案生效。這主要是為了明確實施應急預案的合法性,保證應急預案的權威性。賽事領導在預案令中不僅要表明對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的支持,還應督促各應急機構制定標準操作程序、完善內部應急響應機制、積極參與應急預案的編制與更新以及預案的培訓、演習等。

(2)方針與原則

3.應采用統一格式編制各項應急功能的標準操作程序;

4.應按照應急準備、初期響應、擴大應急和應急恢復四階段描述程序中規定的各項任務;

5.應與應急功能設置中有關各部門職責和任務的內容一致;

6.應規定相關部門執行程序時應保存的記錄,包括保存樣式和期限。

標準操作程序的描述應簡單明了,一般包括目的與適用范圍、職責、具體任務說明或步驟,負責人有關附件(檢查表、附圖表等)等,標準操作程序本身也應盡量采用檢查表的形式,對每一步留有記錄區逐項檢查核對時做標記使用。

(四)支持附件

應急預案支持附件中應包括:

1.危險分析附件

危險分析附件由下列內容組成:突發事件災害影響范圍預測;突發事件危險面登記表與分布;重要防護目標一覽表與分布;事故后果預測與評估模型;其他危險分析資料等。

2.通訊聯絡附件

通訊聯絡附件由下列內容組成:賽事組織內部所有應急機構、應急組織、應急設施聯絡方式;外部可利用應急機構的通訊聯絡方式和備用聯絡方式。

3.法律法規附件

法律法規附件應由下列內容組成:我國有關大型體育賽事突發事件應急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范和指南性材料;國際上有關體育賽事突發事件應急的公約、建議書和技術指南等。

4.教育、培訓、訓練和演習附件

教育、培訓、訓練和演習附件應由下列內容組成;教育、培訓、訓練和演習計劃;應急人員培訓考核大綱;其他有關突發事件應急教育、培訓、訓練和演習的工作安排。

三、大型體育賽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過程

(一)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小組

大型體育賽事管理部門可以直接委派負責籌建預案編制小組的成員。成員在預案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或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而預案編制小組的成員應精心挑選。編制小組的規模取決于賽事的規模以及資源情況。小組通常由各部門、各層次人員代表構成,目的在于鼓勵參與,能讓更多的人參與到這個過程中來,增加了參與者所能提供的總的時間與精力,增加了應急預案編制過程的透明度,也易于加快進度,為預案的編制過程集思廣益,從某種意義上加強了應急管理中的預防工作。

把應急預案指派給具體部門或專家,對大型體育賽事組織內部其他成員的影響就是導致他們共同推卸責任的現象,從而大大降低了應急預案編制的意義。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賽事組織管理者需要來自各部門的消息,并在組織安排上應接近高級管理層。

小組成員的任命應由上級領導以書面形式任命,并且明確小組中的正副領導者。任命書向所有員工公示,這樣做便于預案編制工作的展開及信息交流。應急預案編制小組成員必須直接參與預案編制過程的各個階段,應定期開會評價預案的進展情況。特別強調,應急預案小組的成員應該密切聯系,精誠合作,眾志成城。

(二)應對突發事件危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

1.相關信息的收集

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小組之后,首先小組應著手分析體育賽事可能面臨的危險以及賽事應急實施能力。其次就是收集有關信息,如:大型體育賽事的有關計劃與政策、已建立的應急預案及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然后分析風險,從而確定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這是編寫應急預案的關鍵環節,也是應急管理中的一個重要部分。

2.熟悉賽事有關計劃和政策

熟悉場地設施,了解賽事有關的方針與政策是分析應對突發事件實施能力的第一環節。因此,應急預案編制小組在進行應急管理和編寫應急預案之前,應該閱讀和參考以下文件:體育場地設施平面圖,疏散撤離計劃,防火方案,治安程序,安全與衛生方案等文件。

3.符合外部組織要求

預案編制小組應加強與政府機構、公用事業機構和團體組織等部門聯絡與溝通,不僅要向他們了解在不同的情況下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還應該掌握編制應急預案可利用的資源。在大型體育賽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過程中,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小組要同以下機構保持聯絡:行政主管部門,地方體育局,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緊急醫療服務機關,電力機構等,并從以上機構獲取有關的信息。

4.應急預案的評審

在進行修改或制定新的預案之前,應急預案編制小組應該對已有的預案進行評審。相關預案評審的范圍涉及已有的預案,以及政府相關應急預案等。

對突發事件相關預案的評審可以深刻理解過去處理突發事件管理的方法及思路。相關內容包括評價報告,自然災害、防火預案、球場暴力、恐怖事件應急預案,以及所涉及的應急停車等類似活動的操作規程。對上述內容的評審和檢查可以保證應急預案的連續性。預案編制小組在檢查這些預案時,應特別注意應急預案的時效性。

同時,賽事應急預案編制小組還應清楚掌握以下幾項內容,包括有政府和社團組織社會應急網絡的運轉,政府應急預案,從而使賽事應急預案編制小組能充分了解政府機構或社團是如何準備、應急和從突發事件中恢復的,這對及時、有效的處理突發事件有很大的幫助。

內部潛在風險的分析:內部潛在風險分析是評估事故或災害發生時對賽事造成破壞(或傷害)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導致的實際破壞(或傷害)程度,通??赡軙x擇對最壞的情況進行分析。風險分析可以提供下列信息:發生事故或同時發生多種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對人造成的傷害類型(急性、延時或慢性的)和相關的高危人群;對財產造成的破壞類型(暫時、可修復或永久的)。

目前來說,準確判斷事故或災害發生的可能性是不現實的。因此,不需要將精力集中于精確的定量分析事故或災害發生的可能性,在描述發生事故或災害的可能性時,可以用相對性的詞匯(例如,低、中、高),但關鍵是要在現有資料和技術的基礎上進行合理的評估。

應急能力評估:通過風險分析可以對已有的應急資源和應急能力進行評估,從而清楚了解應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應急資源和應急能力對應急行動的快速性和有效性具有直接影響。制定預案時應當在在現有應急資源和應急能力的基礎上,選擇最有效現實的應急策略。

賽事的應急資源主要包括應急人員、應急設備、應急組織對策及應急后援;應急能力包括人員的技術、經驗和接受的培訓等。

應急人員主要包括應急管理小組、公共信息管理人員、疏散小組、消防人員和保安。應急設備主要包括個人防護裝置、營救設備、滅火裝置、通訊設備、醫療設備等。預案制定者通過對事故發生可能性及危險性分析的基礎上,根據自身情況制定所需的設備清單,進行具體的工作部署。

救援設備是應急救援工作重要的基礎條件,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應急預案編制小組應制定救援裝備的配備標準。裝備的日常保管工作十分重要,只有裝備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才能在事故發生時就能立即投入使用。應急人員應根據各自承擔的救援任務和救援要求選配救援裝備。在選擇裝備時,要特別注意裝備的實用性、功能性、耐用性和安全性。救援部門要制定應急救援裝備的保管、使用制度和規定,并指定專人負責,定時進行檢查。同時,要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的調度使用工作,保證事故發生時應急救援的緊急調用。

(三)應急預案的編制

應急預案的編制必須建立在大型體育賽事突發事件的分析結果、應急資源的需求現狀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的基礎上。此外,在編制預案的準備期間,應充分收集和參閱已有的應急預案,避免應急預案的交叉重復,并與其他相關應急預案保持協調一致。

預案編制小組在設計應急預案編制的格式時,應充分考慮以下幾點:

1.合理性。應合理地組織預案的章節,便于讀者能快速地找到所需要的信息。

2.邏輯性。保證應急預案每個章節及其組成部分在內容上的相互銜接。

3.一致性。保證應急預案的每個章節及其組成部分都采用相似的行文結構。

4.兼容性。應急預案應盡量采取與上級機構一致的格式,以便各級應級預案能更好地協調對應。

(四)應急預案的評審與

應急預案的評審:為確保應急預案的合理性、科學性以及在實際情況中的適用性,預案編制單位或管理部門應依據我國有關應急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其他有關應急預案編制的指南性文件,組織開展預案評審工作。應急預案的評審可以分為內部評審和外部評審兩類。

1.內部評審

內部評審是指在編制小組成員內部實施的評審。在預案初稿編寫工作完成后,預案編制單位應內部組織編寫成員對其進行評審,以保證預案內容完整、語言簡潔流暢。

2.外部評審

外部評審是由上級機構、賽事同級機構實施的評審。確保預案被各階層接受是外部評審的主要作用。根據評審人員的不同,又可分為上級評審和同級評審。

應急預案的:大型體育賽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經過各級評審并通過后,應由賽事組織領導簽署,同時并報送上級有關部門和應急機構備案。

四、建議

(一)本文是根據大型體育賽事應急預案的一般編制而言,各地應根據具體情況相應改變。

(二)由于篇幅問題,本文的應急預案編制沒有具體到應急事件分類中的某一類,如火災、恐怖襲擊等,各地可分開制訂應急預案。

參考文獻:

安全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范文5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全縣中小學、幼兒園、職業中學發生的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傷10人以上(含10人)的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安全事故和重大突發事件。主要包括:

(一)學校(幼兒園)的建筑物倒塌及走廊、通道、樓梯道擁擠造成學生傷亡的事故;

(二)學校(幼兒園)發生的重特大火災事故;

(三)學校(幼兒園)建筑工程發生的安全事故;

(四)學校(幼兒園)師生發生的集體急性中毒事故;

(五)發生的造成師生傷亡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六)學校(幼兒園)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各類自然災害引發的學校安全事故;

(八)學校(幼兒園)發生暴力恐怖事件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九)學校(幼兒園)發生的重大群體性傳染性疾病等事件;

(十)學校發生的學生重特大溺水死亡事故;

(十一)校外集體活動、集會、演出等發生師生傷亡的事故;

(十二)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等大型考試活動中發生的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

二、實施原則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旬陽縣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的組織指揮下和旬陽縣教育局特重大事故及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重大安全事故搶救和突發事件處理工作??h教育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對重特大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實施;各學校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啟動應急預案。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理指揮機構及職責

縣教育局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h教育局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紀檢書記、考試管理中心主任、政府教育督導室、督學任副組長。成員由各股辦、室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教育股長、行政股長、人事股長、計財股長、督導室負責人分別任辦公室副主任。各鄉鎮教育辦主任、各級各類學校校長(幼兒園長)為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責任人,直接負責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報告、現場保護等前期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四、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督促指導縣直學校(幼兒園)和鄉鎮教育辦制定各自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二)定期指導預案的演練;

(三)重特大事故和突發事件發生時,快速向縣委、縣政府、市教育局匯報并向相關部門報告事故及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

(四)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及有關人員快速開展現場安全保衛,事故區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維護學校、幼兒園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社會治安。

(五)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工作,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出事故現場。

(六)組織有關學校、幼兒園和相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快速開展搶險救援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七)配合有關部門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八)配合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九)做好傷亡師生家屬的善后、安撫工作。

(十)大型考試活動,有突發性的苗頭,要加強對事件的嚴密監控。若校內出現群體性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及其股辦室要及時深入事發學校,現場指揮,控制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報告

(一)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在第一時間迅速將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的真實情況分別報告縣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

縣教育局值班電話:

(二)事故發生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縣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

(三)事故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類別,發生時間和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及社會影響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情況和所采取的措施;

5、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四)縣教育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重大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報告后,除了向局長報告外,須立即向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報告,同時報縣委辦室和報市教育局、縣安監局和相關部門。并根據重特大事故的實際情況,請公安、消防、衛生監督、環保等相關部門趕赴現場進行事故現場保護和證據收集。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發發生后的對策和措施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發生后,縣教育局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立即啟動實施應急預案,并隨時將搶險情況和應急處理情況上報縣政府和市教育局。

(二)重特大事故發生后,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立即請交通、水電、電信等公共設施管理部門快速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訊等設施。

(三)請公安、交警加強事故現場保護。請衛生部門第一時間派出醫務人員搶救傷員,并做好事故現場的防疫工作。

(四)事故發生后,各學校黨政領導、幼兒園園長要親自掛帥,組織有效的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做好全體師生的思想穩定工作。

七、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及要求

(一)各鄉鎮教育辦、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各民辦教育機構要牢牢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把安全工作作為學校當前和今后的重中之重抓緊抓好。要建立健全學校、幼兒園各項安全制度。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各部門安全工作職責,并建立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各鄉鎮教育辦要加強對所屬村小、教學點的安全管理,經常性地檢查督促,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安全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范文6

關鍵詞:溢油事件;環境信息;政府信息;信息通報

中圖分類號:d9211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0169(2012)03003208

一、問題的提起

在備受爭議的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中,媒體與公眾對于中海油和康菲石油的漏油信息披露義務的履行都普遍地持批評態度,而中海油和康菲石油則一直為自己在此次漏油事件中的履行信息義務進行辯解,認為自己是符合中國有關法律之規定的。同時,人們發現,作為海上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監管主體的中國國家海洋局在整個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不僅很少有關溢油環境信息,并且還一直要求康菲石油向公眾準確的溢油信息。因此,本文將以此次溢油事件環境信息披露為中心,主要探討以下問題:第一,如果此次海上溢油事件作為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為什么沒有看到政府啟動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環境信息機制?第二,即使政府沒有啟動海上溢油事件的應急預案,那么,作為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活動環境監管主體的國家海洋局是否有義務及時、準確和完整地溢油事件信息?二、政府溢油事件信息機制未啟動

的原因分析 2007年11月1日起,《突發事件應對法》開始實施。該法第53條明確規定:“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睆脑摋l款可以看出,對于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只有人民政府才擁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權力。那么在此次蓬萊193油田突發溢油事件中,是否由有關人民政府啟動溢油應急預案并統一、及時對外溢油處置等環境信息呢?

(一)地方政府沒有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應急信息:以山東省為例

由于此次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發生在山東省管轄海域,因此地方政府對于此次溢油事件的信息理所當然地選擇山東省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作為我國的一個沿海大省,山東省很注意海洋環境保護的立法,專門制定了《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從《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包括山東省政府在內的各沿??h級以上人民政府針對突發海上溢油事件的應對應該履行三項義務:第一,編制包括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在內的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第二,在發生重大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減輕污染危害。第三,海洋環境污染事故危及人體健康和海洋生物資源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可能受到污染損害的單位和公眾通報或者公告。

1各級政府普遍缺乏專門的《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應急預案》。之所以要強調應急預案的編制,是因為:第一,明確應急管理相關主體的責任范圍和角色期待與分工,保證應急管理工作有序進行。第二,有助于識別潛在風險,避免或者防止突發事件擴大或者升級。第三,有助于將突發事件處置與響應的步驟與措施“格式化”,提高應對效率。因此,沒有預案就沒有應急處置行動的指南\[1\](p26)。從山東省各級政府網站披露的應急管理信息來看,山東省政府、煙臺市政府等都沒有制定專門的《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應急預案》。當然,從《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來看,也確實沒有要求制定《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應急預案》,而是制定相對綜合性的《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2009年煙臺市制定了《煙臺市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而山東省政府至今并未制定《山東省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甚至在山東省政府網站上的有關應急管理信息中都沒有發現山東省制定《山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2年5月第12卷第3期 朱 謙:突發海洋溢油事件政

信息制度之檢討——以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為中心 2地方政府并未啟動海上溢油事件應急預案。在海上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過程中的信息是與地方政府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融為一體的,也就是說,如果此次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山東省各級地方政府都沒有啟動海上溢油應急預案,那么也就不可能指望山東省各級地方政府會針對此次溢油事件相關環境信息。當然,地方政府如果要啟動應急預案,首先必須是要獲知突發海上溢油事件的信息,然后再根據具體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從現有的資料可以看出,康菲石油公司在發生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的2011年6月4日就已經向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報告了發生溢油事件的信息,這一點也得到了國家海洋局的確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康菲石油公司并未在第一時間同時向溢油事件發生地的山東省地方政府或者有關海洋監管機構報告,而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碑斎唬幢憧捣剖蜎]有及時向當地政府進行報告,由于它已經向國家海洋環境監管部門進行了報告,獲知該溢油事件信息的國家海洋局也應該立即通報山東省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海洋局在2011年7月5日首次召開的新聞會上,國家海洋局表示,在此之前已經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了國家相關部門,以及山東、河北、遼寧、天津等地①。但是,并不清楚的是,國家海洋局所說的“及時通報”是在什么時間。從媒體以及有關政府的信息可以看出,國家海洋局并未真正“及時通報”地方政府。理由是:第一,在2011年7月3日,山東省蓬萊市委主要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此次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當地政府并未接到通知。山東長島縣、蓬萊市當地漁監、海監部門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也未收到相關通知②。第二,2011年7月4日,山東煙臺市海洋與漁業局向煙臺市政府提交《關于蓬萊193油田溢油有關情況的報告》。從該報告的時間和內容判斷,山東煙臺市海洋與漁業局也是在此次溢油事件發生后的1個月時間,才由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通報得知③。按照突發事件屬地率先應急處置原則,作為溢油事件發生地的煙臺市政府應該及時啟動《煙臺市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如果在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發現超出其處置能力時,可以請求由山東省政府啟動海上溢油事件應急預案。遺憾的是,至今人們并沒有看到山東省任何一級人民政府啟動溢油事件應急預案來應對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這里需要提及的是,山東省煙臺市政府是有相應溢油應急預案而沒有啟動,煙臺市政府也沒有對公眾任何信息以說明為什么沒有啟動應該啟動的溢油應急預案,而作為山東省政府在此次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則暴露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嚴重問題,不僅未編制《山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也未按照《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規定的要求,編制《山東省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④。由于沒有制定相應應急預案,使得海上溢油事件應對處置缺乏最具可操作性的行動指南,這也許是此次溢油事件在山東省各級政府未啟動應急預案的一個重要原因。 溢油事件應急處置環境信息各級政府皆未。在此次溢油事件發生地的山東省,由于各級政府都沒有啟動海上溢油應急機制,因此,人們自然也就看不到溢油事件發生地的政府依法任何溢油處置信息了。無論是煙臺市政府,還是山東省政府對于此次溢油事件有關的信息都選擇了沉默。這種環境信息的缺失,不僅是地方政府,也同樣包括政府有關海洋環境監管機構,只是他們選擇沉默的借口可能存在一定差異。首先,對于山東省涉事地方政府來說,他們很清楚政府的應急信息的是與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過程聯接在一起的,如果地方政府根本就沒有啟動溢油事件的應急機制,那么地方政府自然也就不可能履行統一、及時和準確有關溢油事件處置等環境信息了。其次,對于地方政府的海洋環境監管機構來說,盡管它們在溢油事件發生后,也會實施海洋溢油環境監測等監管措施,能夠獲知有關溢油事件的信息。例如,在煙臺市海洋與漁業局2011年7月4日呈報給煙臺市政府的溢油事件報告中,也涉及該局將要采取的措施以進一步獲悉有關溢油信息⑤,但它們不可能向公眾信息。因為它們知道,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權力在地方政府,它們只能將獲知的溢油事件信

息及時報告給地方政府,只有在獲得地方政府的環境信息的授權,它們才能依授權環境信息。

(二)中央政府層面的溢油事件信息未見聲響:從應急預案角度的考察

美國墨西哥灣溢油事件發生后,美國就及時啟動了國家溢油應急機制。那么,2011年6月4日發生在中國蓬萊的溢油事件,中國是否也啟動了《全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計劃》(以下簡稱《全國溢油應急計劃》)呢?回答應該是否定的。盡管溢油事件發生3個月后,康菲石油還沒有徹底封堵油漏,但是,人們也并未看到由國家海洋局帶頭啟動《全國溢油應急計劃》。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全國溢油應急計劃》沒有啟動呢?

1神秘的《全國溢油應急計劃》。2000年4月,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頒布實施,在該法的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計劃?!币虼耍贫ā度珖缬蛻庇媱潯肥欠少x予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的一項法定義務。根據媒體報道,2004年9月23日,我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協調領導小組在京成立,并召開了第一次會議。在此次會議上,領導小組審定并原則通過了《全國溢油應急計劃》⑥。那么,在2004年經過我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協調領導小組審定并原則通過的《全國溢油應急計劃》是否已經正式對外,作為我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預案的國家部門應急預案呢?從現有的資料看,《全國溢油應急計劃》并沒有正式制定并。理由有兩點:第一,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各類突發事件的政府預案屬于政府主動公開的事項。然而,在中國政府網上的國務院部門應急預案中,并沒有看到《全國溢油應急計劃》⑦。第二,《全國溢油應急計劃》為國務院部門應急預案,國家海洋局作為國務院海洋環境管理部門為該預案的制訂單位,也是負責實施該預案的部門,根據法律規定,也應該在其網站上該預案。但是,在國家海洋局網站上的海洋應急預案中僅有《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該預案由國家海洋局2004年11月制定)。筆者對該預案有諸多疑問。首先,它與《全國溢油應急計劃》是什么樣的關系不得而知。其次,即使它實質上就是《全國溢油應急計劃》,也應該根據國家突發事件應急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突發事件總體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來制定或者進行修改。需要注意的是,《國家突發事件總體預案》是2006年1月8日正式,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在2006年1月24日正式。也就是說,國家海洋局無論是制定《全國溢油應急計劃》,或者制定《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都應該以《國家突發事件總體預案》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為依據。因此,可以初步得出結論:《全國溢油應急計劃》這個國家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并沒有制定,而在國家海洋局網站上的《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則是一個與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突發事件總體預案》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極不相容的陳舊預案。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七條規定,“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修訂應急預案”。事實上,我國目前對于有關應急預案的修訂條件和程序還沒有相應的法律規范,實踐中對已經制定的預案進行修訂的情況較為少見\[2\](p11)。

2《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也未啟動。當然,即便《全國溢油應急計劃》還沒有編制,對于這類重大海上溢油事件也可以啟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理由是:第一,《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就包括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第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適用范圍包括:跨省(區、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或者超出事件發生地?。▍^、市)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的應對工作。此次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發生在山東省管轄海域,但是它的應急處置很顯然超出山東省政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同時,該溢油事件帶來的海洋環境影響涉及山東、河北、遼寧以及天津,屬于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第三,此次溢油事件屬于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對于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凡環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1 000萬元以上,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

,截至2011年8月25日,渤海溢油事故已經造成累計5 500平方公里海面遭受污染。事實上,我國的海產品已經受到了污染,并出現了大量死亡現象。養殖戶們遭受的經濟損失有可能超過10億元⑧。既然屬于特別重大環境事件,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指揮機構接到特別重大環境事件信息后,主要采取下列行動:(1)啟動并實施本部門應急預案,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并通報環??偩郑唬?)啟動本部門應急指揮機構;(3)協調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4)需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支援時,向國務院提出請求?!睆膰液Q缶值膬纱涡侣剷热輥砜?,國家海洋局只是啟動了并不很規范的本部門應急預案,并向國務院應急管理機構及有關部門通報了溢油事件信息,但是并不清楚其是否向國務院提出請求,需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支援;同時,人們也自始至終也未看到有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的任何活動⑨。因為,根據此次溢油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可以由國家海洋局、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成立蓬萊193溢油事件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當然,由國家海洋局來協調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可能在實踐中出現同級協調的權威性不足的問題。事實上,同級部門協調那些政府強勢部門存在相當難度,即使副總理擔任專項應急管理領導機構的負責人,協調該副總理分管之外的部門也有難度\[3\](p4-5)。 家海洋局啟動的應急預案僅僅是其內部預案,難以積極溢油事件信息。2011年8月25日,國家海洋局召開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視頻通報會,告知在此次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國家海洋局機關相關業務司、中國海監總隊、北海分局、環渤?!叭∫皇小焙Q笈c漁業廳局立即行動起來,積極應對。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按照預案啟動了三級應急響應,國家海洋局相應進入二級響應預警⑩。從國家海洋局的信息可以看出,國家海洋局啟動的所謂三級應急響應該是依據該局制定的《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響應執行程序》。然而,從該應急響應執行程序的內容來看,它與《全國溢油應急計劃》應該涵蓋的內容相去很遠,其應急響應執行程序實施的主體并未包括國務院有關部門,而僅僅是國家海洋局相關業務司以及國家海洋局直屬事業單位。因此,人們就不難看到,為什么整個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過程只有國家海洋局的身影,而并沒有看到作為國家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有關成員的任何行動。也正是只有國家海洋局孤家寡人似地處理溢油事件,呈現在人們面前的情形是,溢油事件應急處置相關環境信息沒有及時、準確和完整。即便康菲石油將有關溢油信息報告給了國家海洋局,而且國家海洋局也通過自身的監管行為獲取了大量溢油環境信息,國家海洋局也不會積極溢油事件信息的。因為,在國家海洋局《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響應執行程序》中只對“信息報告”作了規范要求,至于向公眾信息并沒有加以規定。而在國家海洋局制定的《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中,對于信息則有規定,即“海洋局配合新聞辦提出信息意見,研究擬定事故應急的對外口徑,組織對外新聞并向我有關駐外使領館和有關地區、部門通報。同時關注對外輿論,必要時組織對外辟謠工作”。此處所指的“新聞辦”應該指的就是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按照該預案之規定,其主要“負責提出應急事故的宣傳報道方案,經審批后組織實施;編制對外口徑,向我有關使領館和有關地區、部門通報,組織應急事故新聞;密切跟蹤對外輿情,必要時組織對外辟謠,正確引導輿論;負責受理記者采訪申請及現場記者管理,加強互聯網的管理、引導和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從該預案關于信息之規定來看,國家海洋局以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也不是溢油事件應急信息機構,它們都是負責提出信息方案,經審批后進行具體實施,但究竟由誰批準信息,整個預案中并未明確界定。如果綜合其他相關信息來判斷,這里的信息審批主體應該是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領導機構,也就是所謂的國家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協調領導小組,或者說是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但國家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協調領導小組、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則應該分別是依據《全國溢油應急計劃》、《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而開展活動的。于是就出現很奇怪現象,即有

權力審批溢油事件應急信息的主體還不存在,而國家海洋局又認為自己是無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

三、監管機構溢油事件信息實態

及其消極影響 2011年8月30日,北京一律師向國家海洋局申請獲取溢油處置信息。申請要求為:“現申請對渤海灣溢(漏)油事故的溢(漏)油總量、污染狀況(具體影響范圍及區域,污染程度、面積及具體區域,海水水質,污染物的危害)、預警信息、應對措施、應對情況等及時進行政府信息公開。”這一申請信息公開的行為將人們的視線理性地聚焦于國家海洋局。那么,國家海洋局是否有溢油事件處置信息的義務呢?在整個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過程中它了哪些信息呢?

(一)國家海洋局負有溢油事件環境信息的義務

從前面的分析中不難看出,此次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完全是由國家海洋局采取應急措施,啟動應急預案的,國家海洋局成立的應急指揮機構就屬于此次溢油事件的領導機構。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國家海洋局在實施本部門的環境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應急預案,需要其他部門增援時,它可以向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提出增援請求。必要時,國務院組織協調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但是,國家海洋局在溢油事件發生后,并未向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提出增援請求。與此同時,溢油事件的處置進展并不順利,特別是由國家海洋局獨家實施溢油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并未給康菲石油形成強大的心理壓力,使得康菲石油“所采取的措施仍然限于降低地層壓力、建造并安裝集油罩等,仍然是臨時性的、補救性的措施,并不能徹底有效地消除溢油風險”。為此,國家海洋局只得牽頭聯合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安監總局、國家能源局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雖然,聯合調查組的成立以及開展的一些調查活動,對于康菲石油處理溢油事件增加了壓力,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這個聯合調查組的主體身份不明確,它既不屬于溢油事件處置后的調查,也不能說是溢油事件應急處置中的應急協調機構。因此,國家海洋局自然就應該承擔《突發事件應對法》以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下突發事件信息統一、及時、準確的義務。當然,在整個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國家海洋局也從未表明它沒有溢油事件環境信息的義務。

(二)國家海洋局沒有及時溢油事件環境信息及其消極影響

2011年6月4日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發生,2011年7月5日國家海洋局在北京召開新聞會,第一次向社會公布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的相關信息。2011年8月26日召開了溢油事件信息第二次會,并通過視頻。

其實,在國家海洋局第一次召開溢油事件通報會后,就有公眾質疑國家海洋局溢油事件的信息,但這種質疑淹沒在人們對于康菲石油信息披露的譴責之中。對于國家海洋局來說,本應該在獲知溢油事件信息后,立即向公眾溢油信息,并且要在國家海洋局官方網站上專門設置“蓬萊193號油田溢油事件信息”平臺,根據收集到的各類溢油應急信息,適時不間斷地向公眾。但從國家海洋局的信息情況看,缺乏及時性的信息帶來的消極影響是非常明顯的。

1可能受溢油事件污染海洋環境而導致財產損失的單位和個人,由于沒有及時獲取溢油污染海洋環境信息,從而難以及時采取一些規避或者減輕環境污染對其財產帶來損失的行為。溢油進入海面以后,會在風、浪、流等作用下進行漂移和擴散,因此準確獲得海面油膜的動態信息對溢油污染預警起著關鍵性作用\[4\](p78)。事實上,海洋溢油事件影響最大的往往就是海上各類環境敏感區,而這些環境敏感區資料國家海洋局應該是完全掌握的。國家海洋局應該利用gis技術制作的中國近海環境敏感資源圖,分類定義和管理敏感資源的范圍、敏感等級、優先保護次序和溢油模型動態快速耦合,在溢油應急過程中,能夠根據溢油漂移軌跡和擴散范圍預測結果,對可能受到影響的敏感資源作出污染預警,同時給出相應的應急方案\[4\](p80)。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海洋部門負責,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海洋局負責。從國家海洋局兩次信息的總體情況看,國家海洋局確實也動用了各種監視、監測等手段,獲取了大量的溢油事件的環境信息。然而,人們

并沒有看到國家海洋局在溢油事件發生后及時溢油預警信息。此次溢油事件對于沿海很多的環境敏感區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比如海上養殖區的養殖戶就遭受了重大損失。 由于信息的遲滯和不足,公眾沒有充分地參與到溢油事件應對之中去。公眾只有獲得全面而準確的環境信息,了解了突發事件本身的情況,同時也很清楚政府正在采取的和即將采取的緊急措施,才能做出正確的反應,知道如何行動來配合政府的應對措施。事實上,得到良好信息溝通的公眾可能以一種更有見識的方式有效地參與到所有的民主過程中。它還可以打破專家和普通公眾之間的溝通屏障,將政府官員非神秘化,并使公民更多地對有爭議的問題實現真正的政治參與\[5\](p92)。政府公開環境信息能在政府和公眾之間、專家與公眾之間建立溝通渠道并交換各種信息,增進政府與公眾之間、專家和公眾之間的相互理解,減少或避免由于認識沖突而引起可能的社會沖突,避免由于公眾不了解真實原因與實情而發表一些偏激的看法與言論,或由于對造成的損失不滿而發泄對政府或造成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單位的不滿。

3國家海洋局溢油信息的對于作為溢油事件責任方的康菲石油履行法律義務是否起到基礎作用?這種基礎作用本應該使得康菲石油能夠在更大范圍、更加及時地獲取溢油事件產生影響的最新信息,使其進一步有針對性地采取封堵漏點、圍欄溢油、清除油污等。但是,由于國家海洋局并沒有及時有關溢油環境信息,也使得康菲石油并不能真正判斷溢油事件產生的真實影響,從而導致康菲石油在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被國家海洋局以及公眾認為消極應對。另外,康菲石油、中海油都是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它們通常要依據有關證券法律對溢油事件向公司的投資者以及其他利益相關人披露信息,然而,康菲石油、中海油對于溢油事件的信息知悉并不全面,特別是對于溢油事件給公司帶來的影響是需要建立在溢油事件全面掌握的基礎上,因此,它們也不能依據國家海洋局全面、權威、及時信息的,在此基礎上編制和披露有關信息。

(三)國家海洋局試圖轉移政府溢油信息公開義務

在此次溢油事件的處置過程中,國家海洋局雖然自身并沒有積極主動及時地有關環境信息,但是,人們卻看到,國家海洋局一直在要求康菲石油向公眾溢油事件的環境信息。

1國家海洋局多次要求康菲石油溢油事件信息。據國家海洋局環境保護司司長李曉明介紹,國家海洋局在2011年6月16日約見康菲石油負責人時,向他們提出過“是否已對公眾披露”問題。當康菲石油說并沒有披露信息時,國家海洋局告訴康菲石油應該向公眾公布污染中國海洋的信息。但是直到2011年7月5日,康菲石油也并未就此事件出示任何相關聲明,其公司網站也未披露相關信息。7月13日,國家海洋局責令康菲石油在溢油源未切斷、溢油風險未消除前,不得恢復作業。同時要求康菲石油將有關溢油事故信息及時向國家海洋局報告,向社會公布。2011年7月29日,國家海洋局對康菲石油進一步下達了《關于限期徹底排查溢油風險點 徹底封堵溢油源的通知》,責成其限期徹底排查溢油風險點、徹底封堵溢油源、加快溢油污染處置,并提出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應將排查溢油風險點、徹底封堵溢油源的階段性進展及時向社會公布。2011年8月16日,鑒于蓬萊193油田的溢油已漂至渤海沿岸,對海洋生態環境直接構成影響和威脅,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司再次約談康菲公司主要負責人,敦促康菲公司要盡快將相關信息告知公眾,包括將來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2011年8月19日,聯合調查組在北京召開會議,明確要求康菲公司必須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眾公布溢油事故的相關信息,特別是溢油事故的全過程及造成的影響和損害。同時,聯合調查組要求中海油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進一步及時向社會公眾公布工作進展情況,以及社會關切的相關問題,滿足公眾的知情權。

2自溢油事件發生以來,康菲石油由于溢油事件信息披露問題,受到了媒體和公眾的普遍質疑和抨擊,這與國家海洋局多次要求康菲石油披露溢油事件信息有關。那么,國家海洋局為什么一直要求康菲石油披露溢油事件信息呢?康菲石油在溢油事件中究竟是否有義務披露溢油事件信息呢?國家海洋局一直要求康菲石油披露溢油事件信息,并非是真正重視對公眾環境知情權的維護,而是將公眾強烈要求獲知溢油事件環境信息的視線引到康

石油身上,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轉移公眾對于國家海洋局溢油事件信息的關注,使之成為國家海洋局逃避及時、準確和完整溢油事件信息的擋箭牌。事實上,突發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與常規狀態下的海洋環境監管差異性是非常大的。正常狀態下的海上石油勘探開發行為的監管,通常是以被監管主體履行環境法上的義務為中心的,監管部門主要起到督促和核查作用;但在突發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盡管責任單位康菲石油有義務采取各種應急措施,但是整個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隨著國家海洋局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的啟動,就不再是以責任單位康菲石油為中心了,而是以國家海洋局應急處置機制的全面運行為中心。責任單位康菲石油的一切應急措施的開展只是國際海洋局應急機制運行中的一個部分,而且它的行為將完全納入到政府應急機制的統一規范之中,這其中當然也包括溢油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從我國現行《海洋環境保護法》以及《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來看,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事件時,作為作業方的康菲石油應該是向政府通報溢油信息的法定義務主體,并且在環境法下不再承擔向公眾披露溢油信息之義務\[6\]p(13-19)。

四、結 語

在突發海上重大溢油事件時,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突發事件應對法律的規定統一、準確、及時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然而,在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在應對突發溢油事件過程中表現得都不是非常積極主動,使得溢油事件處置效率不高,威信不足。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各級政府并未對海上突發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進行制度化準備。由于缺乏《全國溢油應急計劃》而未啟動相應的海上溢油應急機制,使得各級政府對于溢油事件的信息幾乎集體失聲。同時,作為海上石油勘探開發環境監管部門的國家海洋局啟動了本部門不合乎規范的溢油應急預案,本應該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義務,但是,在長達幾個月的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國家海洋局卻并未依法及時、準確、全面地有關溢油事件環境信息。無論是各級政府,還是國家海洋局,在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的信息不作為行為,不僅影響公眾有效參與溢油事件的處置活動,也使得因溢油污染而可能導致財產損失的公眾因缺乏及時的污染預警信息而導致財產損失擴大蘇州大學東吳公法與比較法研究所對本項目提供了資助,特此致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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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朱謙.理性對待海洋環境污染事件中的信息通報義務——從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說起\[j\].法學,2011,(6).

注釋:

① 參見馬光遠:《渤海灣漏油瞞報是惡劣的“合謀”》,《京華時報》,20110708。

② 參見李攻、徐沛宇:《中海油多地油田項目出現漏油現象 從未完整披露》,《第一財經日報》,20110704。

③ 關于該報告之內容參見山東煙臺市海洋與漁業局:《關于蓬萊193油田溢油有關情況的報告》,xxgk.yantai.gov.cn/index_show.jsp?sid=0122042011120006&dept_code=hyj&columncode=hyjxxgkmlshgy,20111124。

④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應急預案編制、管理和演練工作的通知》魯政應辦字〔2008〕8號文件的規定,“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屬于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按照“誰制作誰公開”和“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特例”的原則,各級政府總體應急預案,由各級政府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公開;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由其制定部門負責公開?!痹谏綎|省政府網站上公布的應急預案只有《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在山東省環境保護廳的網站上只有《

山東省危險廢物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件)應急預案》。在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網站上的“事故應急”欄目下則沒有任何有關海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信息。

⑤ 參見煙臺市海洋與漁業局給煙臺市政府的報告《關于蓬萊193油田溢油有關情況的報告》, xxgk.yantai.gov.cn/index_show.jsp?sid=0122042011120006&dept_code=hyj&columncode=hyjxxgkmlshgy,20111124。

⑥ 詳細內容參見戴路:《加強協作建立高效應急組織——我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協調領導小組成立》,《中國海洋報》,20040924。

⑦ 在蓬萊193號油田溢油事件發生后,筆者曾經專門電話聯絡國家海洋局應急管理機構詢問:《全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計劃》是否制定?為什么在國家海洋局的政府網站上沒有該項信息?國家海洋局應急管理機構回答說:這不屬于他們咨詢的問題,并告知筆者向國家海洋局新聞辦公室咨詢。對于筆者提到的兩個問題,國家海洋局新聞辦公室負責人表示:他也不清楚,說是等問問情況后再告知。雖然筆者留下了聯絡方式,但是一直沒有得到國家海洋局另外的答復。

⑧ 參見《渤海灣溢油事件致養殖戶經濟損失或超10億》,finance.people.com.cn/nc/gb/15534408.html,20111130。

⑨ 有趣的是,在我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協調領導小組成員組成的10個國家政府部門中,有國家海洋局、外交部、公安部、財政部、交通部、農業部、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監督局、國家海關總署、國家民航總局、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卻沒有環境保護部,但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的辦事機構卻設在環境保護部。

⑩ 參見《王飛副局長在溢油事故處置視頻通報會上的講話》,《中國海洋報》,20110826。

有關《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響應執行程序》的具體內容請參見國家海洋局網站,soa.gov.cn/soa/governmentaffairs/yingjiguanli/hyyjya/webinfo/2008/05/1270102488822623.htm,20111129。

根據國家海洋局副局長王飛通報的工作情況看,在環境監視檢測方面,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按照預案啟動了三級應急響應,國家海洋局相應進入二級響應預警,并部署了衛星遙感、航空遙感、海天船舶監測及現場執法等手段對溢油實施全天候立體監視監測;先后調集了8艘海監船舶,航行3萬余海里,海監飛機2架,飛行29架次、112小時,航程約24 800公里,共檢閱衛星遙感監測資料73卷,陸岸巡視14萬公里,開展應急監測102次,完成93個溢油樣品的油指紋鑒定。參見《王飛副局長在溢油事故處置視頻通報會上的講話》,《中國海洋報》,20110826。

參見國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2.2.2以及3.4之條款。

參見莊慶鴻:《北京一律師向國家海洋局申請渤海漏油信息公開》,《中國青年報》,20110830。

參見晏揚:《漏油污染海洋 延報“污染”政府公信力》,《每日經濟新聞》,20110707。

參見《國家海洋局再次約談康菲公司》,soa.gov.cn/soa/news/importantnews/webinfo/2011/08/13132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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